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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硕士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8 15: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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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硕士论文

篇(1)

一、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

税务和财务是非常密切的,他们的联系表现在两点上,1是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非常明确的体现,其工作质量可以集中体现财务管理的水平,并直接影响企业的市场战略和财务管理质量。税收的主要承担者是企业的管理者。税收是企业在贸易和生产中整个企业的收益中分出的一部分支出。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主要利用的是准确和实时性高的财务消息。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适时地选择一个最优的处理方案。2是要对财务登记和税务登记情况进行合理和有效的分析,在诸多环节上进行核算。然后,利用我们的财政管理有效的进行合理避税,并规避有些财务风险。

二、财务管理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产生的影响

1、管理目标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通过税收筹划使需要缴纳的税款成为受限制的财务目标,实现企业的利润和效益最大化,减少税负的方法是提供资金保障,使税务付出零风险。所以,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时候,要注意在必要时进行适当的策略调整,不仅是为了降低税收,也要保证合法和符合规定,在保持低成本投入的同时,不能为了让股东财富增加而做风险很大的事情,这样有时很可能会造成其他的成本浪费,还有要考虑税收筹划的成本,以及规划设计工作所造成的人员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尽可能选择为企业带来更多利润的计划。

2、管理对象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所谓价值管理,说到实际操作上就是是指财务管理,具体的就是资金管理,对象是企业,特别是企业税收客体,是税收和各类行政收费的主要承担者,税收也会让他们缺乏选择性。如何缴纳营业税成为企业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如果因自身经营原因不能及时缴纳税款,企业破坏的是自己的信誉和企业形象,在未来的发展中会处于不利地位,甚至将被依法惩处。

3、管理职能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规划是非常重要的,税务筹划可以规范财务规划和完善公司战略计划。事实上,一个成功企业的正常运作和稳定发展离不开财务规划;财务规划是一个过程,它对企业税负的筹划和实施具有非常大的意义。狭义的税收计划,属于功能决策,读决策的思路进行规划,可以使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三、基于财务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的主要策略

1、灵活高效应用税法环境

我们的税费特点是对于纳税人而言税法很复杂,而且存在很大的差异,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的差异也很多,这样就可以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尤其是一些国有企业,这些企业的税负存在着差异和关联性,这些差异和关联性本身就可以为一个企业自己进行有效的税务规划创造了条件。还有一点是税收优惠,在不断扩大的税收优惠的条件下,纳税人获得了很大的操作空间,特别是在高科技领域,在政府的支持下,不断的获得优惠。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为所有的税收筹划工作铺平了道路。在实践过程中,必须用到一些具体的政策,比如我国国家税务局二十五号公告宣布在2014年的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解决方法。

2、灵活处理会计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如果想要不断的发展壮大,就必须加强财务管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必须与财务工作相关,但目前我国的高新企业对会计和税收管理的态度差异不小。如果都按照规定的会计规则进行会计纳税调整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将可以更好地灵活处理财务工作计划,更好的进行税收处理。更具体地说法是,高新技术企业在灵活规划企业的负债和税收时主要表现为:判断制备所需的成本,为企业有效地进行无形资产的确认和折旧。高新技术企业在计算成本和收益时,要注意技术,研究和技术发展的成本,对不同的支出进行分类,分项核算。

3、财务管理奠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基础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摆在企业面前,就是怎样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为解决它,现代的财务管理的作用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从最初的打算盘记账的会计变成了在企业营销决策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的市场管理人员。在现在大型企业的利润来源,不仅是对货物的销售,而且还在控制成本和增加可用资源等方面越来越多,财务管理常常在企业中起到决策分析的作用。怎样控制税收,降低成本慢慢成为企业加强管理的一个关键点,这样可以使规划税收管理越来越具有需求。所以,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和管理的时候一定要确保财务与会计可靠性和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并提高管理水平。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纳税筹划制度,财务会计人员要进行区域财务管理划分,让财务管理水平达到一个更高的质量和高标准的完成任务,同时要保证相关条件的信息是可靠的,这个过程,也是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的过程。随着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迅速发展,他们慢慢认识到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税务筹划在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中打下一个好的根基。

结束语

综上所述,从应用的角度出发,基于企业财管中的税收筹划,加强税收控制,并在这个最低基础上避免风险的现实有着很大的意义。这样做,不但可以降低企业在纳税方面的负担,也可以提高科学的管理和增强盈利能力,在激励企业发展方面可以起到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企业的税收管理者也要结合实际情况,了解变化中的财政政策,根据税收的情况,来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企业发展,并提供一定的支持。(作者单位: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参考文献:

[1] 徐春荣,杨红玉.税务筹划在企业理财中的运用[J].财会通讯(理财版),2012(06).

篇(2)

一、税务筹划的内涵

(一)税务筹划的定义

税务筹划又被称为税收筹划。根据国际财政文献局在《国际税收词汇》中的定义:“税务筹划是指税务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①广义上,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合法手段减少或不缴一定税款从而获得税收利益的经济行为。狭义上,税务筹划即为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根据税收政策导向合理合法地减轻企业税收以获取正当税收利益的经济行为。

(二)税务筹划具有的特征

税务筹划的特征主要是指税务筹划的非违法性、事先性和专业性:1.非违法性。顾名思义非违法性是指税务筹划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一切税务筹划活动都应该在税法规定的框架内进行,这是税务筹划最基本的特点。2.事先性。事先性是指税务筹划发生的时间在企业进行经营或投资活动之前,之所以必须这样做的原因是纳税义务一旦形成,相关的筹划方案就为时已晚了。只有在事前早作安排才能有效规避一些纳税义务。3.专业性。专业性是指税务筹划是一项非常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策划活动。它需要有专业的税务人才的参与才能进行,甚至需要专门的税务筹划机构的参与才能完成。当前税务筹划呈现出越来越专业化的趋势。

二、税务筹划中的风险

既然风险性是税务筹划的显著特征之一,那么研究税务筹划中的风险就具有重要的意义。一般而言,企业税务筹划风险是指在企业实施税务筹划方案的过程中由于各方因素的变化导致筹划失败的可能性。在实践中税务筹划风险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筹划方案设计的不合理

专业性是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特点,只有专业的税务筹划队伍才能设计出相对比较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但是也只是相对而言,十全十美的税务筹划方案永远只是理想的结果。在实践中,由于税收筹划方案设计的不合理导致筹划失败的案例不在少数。在我国,由于税务筹划仍处于起步阶段,加之税收环境的复杂多变,需要兼顾多方面的因素。如果税收筹划人员没有全面的税收知识,应对多变的税收环境的能力。那么设计出来的税务筹划方案不免有片面的甚至是不合理的地方。如果一项筹划方案在一开始就是不合理,其结果必然是失败的。

(二)税收环境的变化

因为我国现代税收制度的建立比较晚,税收制度还不健全。我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经济环境的多变必然引起税收环境的多变。税收制度要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就需要不断进行改革。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改革,税收环境发生着剧烈的变化,这必然会给税务筹划的结果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税务筹划是一项持续工作,那筹划的结果随着税制的改革会呈现多样性,这种多样性也可能会带来风险。

(三)对法律法规界限的准确度把握不够

税务筹划具有鲜明的非违法性特征,但是实践中一些筹划活动很难说是违法还是合法,许多筹划活动打的都是法律的球,要求筹划者准确把握法律规定的界限很难。况且法律法规一些概念上的界定,其内涵本身就是不确定的。加上我国的国情相对比较复杂,缺少健全的法治精神,税务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弹性。例如一项企业认为合法的税收筹划方案,在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税收执法的不确定性而被视为偷漏税等违法行为。这样不但不会减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反而会加剧企业的税收筹划成本。

三、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

知道了税务筹划中的风险,就有必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将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企业应该针对税务筹划风险面临的问题及现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从而使税务筹划达到预期的目的。实践中有以下几点防范措施:

(一)做好税务筹划风险事前控制工作

做好税务筹划风险的事前控制工作就是要求企业构建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企业应着眼于运用信息化的企业管理系统对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其中税务筹划风险会在财务上有所体现,企业可以根据财务状况的走势提前发现潜在的风险。企业要保证财务核算的信息及时准确,从而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有最细致的掌握,根据准确的财务数据科学设计税务筹划,在事前有效杜绝税务筹划风险。同时应该加强对财务数据的分析,增加财务数据的预警功能。企业应提高财务分析技术,及时通过分析数据,发现潜在风险,发出预警信号,更好地促进税务筹划方案的设计和及时调整,从而减少税务筹划事前风险。

(二)提高筹划人员素质,减少筹划中的风险

税务筹划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活动,专业的税务筹划人员是税务筹划活动的核心。企业要想有效防范税务筹划的风险,就需要提高筹划人员的素质。税务筹划人员专业技术的过硬与否是筹划活动能否成功的关键。企业具体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提高筹划人员素质:一方面企业应该加强对企业内部本来就有的税务人员的培训,使他们能较好地掌握税收、会计等多学科的综合知识,尤其对于征税的流程以及税法规定的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要熟悉,使得制定出的筹划方案能够尽量合理;除了通过对企业内部税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筹划人员素质外,企业还需聘请一些高素质的税务筹划专家为其税务筹划方案把关。只有确保了筹划队伍的专业性,才能减少筹划中的风险。

(三)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筹划方案的有效实施

作为企业管理者,要保证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及其风险管理的顺利进行,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尽量避免因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而导致的企业组织结构和运作流程方面的问题。同时企业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也显得尤为重要。税务筹划的实施和风险管理的相关人员与企业各个部门都是密切相关的。税务筹划的实施和风险管理人员应和各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掌握各部门的经营尤其税负方面的信息,为防范和管理筹划风险提供科学的建议。降低实施税务筹划方案的风险。

(四)调整筹划方案适应税收环境的变化

税务筹划活动本身就是通过合理合法有效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减轻税负的,但是国家的税收政策并不是一层不变的。既定的税收筹划方案应该随着国家税收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使其适应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这就要求企业时刻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根据筹划的目标,调整筹划方案,使方案总是与国家的税收政策相适应。(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注解

① 梁文涛. 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管理探讨[D]. 山东大学硕士论文, 2009.

参考文献:

[1] 梁文涛.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管理探讨[D].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09.

[2] 常向东,李永海.企业税务筹划风险探讨[J].兰州商学院学报,2009,(2).

[3] 刘承达.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与防范[J].理论导报,2010,(3).

[4] 管友桥.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防范探析[J].群言堂,2009,(6).

[5] 桂高平.税收筹划的风险及其控制[J].审计与理财,2007.

[6] 梁文涛.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五种应对策略[J].财会月刊,2010,(4).

[7] 路平.税务筹划的动因与条件分析[J].会计之友,2006,(11).

篇(3)

资本结构(Capital Structure)是指企业各种长期资本来源的构成和比例关系。通常情况下,企业的资本由长期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构成,资本结构指的就是长期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各占资本总额多大比例。企业的资本结构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企业的资本成本、市场价值和治理效率,因此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为企业创造价值最大化,是企业在投资决策中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房地产行业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产业,具有建设周期长、资金周转慢和易受政策影响等特征。我国房地产企业普遍存在资产负债率较高、融资渠道单一、过分依赖银行借款、短期借款比例大于长期借款比例、融资结构不合理等现象。一旦出现资金链紧张或断裂,将严重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本文试图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就沪深两市的房地产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因素作实证研究,以期对优化我国房地产企业资本结构,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长远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一、研究假说

1.企业规模。规模较大的企业更倾向于且有能力实施多元化经营或纵向一体化,以分散经营风险,均衡利润,从而为企业带来稳定收益。此外,规模较大的企业商业信用更好,更容易通过举债获得资金。因此,与规模小的企业相比而言,规模大的企业经营更为稳定,具有更低的预期破产成本,可以更多地负债。

H1:企业规模与资本结构正相关。

2.盈利能力。根据梅叶斯和梅吉拉夫提出的优序融资假说,企业融资一般遵循的顺序为:内源融资、负债融资、权益融资。因此,盈利能力较高的企业可能使用保留盈余(张凌、胡未熹,2006),次而发行债券。相反,盈利能力较低的企业内部盈余不足,往往会选择多发行债券,因而企业负债比例过高。

H2:企业盈利能力与资本结构负相关。

3.企业成长性。成长性较高的企业的特征之一是投资速度快于利润增长速度,因而需要大规模筹资,而处于成长期的企业盈余往往不多,仅仅依靠内部融资是不够的。此外,成长性高的企业未来前景往往被看好,增发新股可能会引起股权的稀释,因而不为所有者看好。在这种情况下,债务融资优于其他融资方式。

H3:企业成长性与资本结构正相关。

4.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利息允许在税前列支,由于利息费用而减少的支出被称为税盾。股利则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当企业存在所得税时,由于负债的“抵税作用”使得债务实际成本小于权益资本成本。就是说,企业负债比例越高,税盾收益越大,企业价值也越大。

H4:税盾与资本结构正相关。

5.非债务税盾。非债务税盾主要是指债务以外的因素对企业的税收减免作用。根据税法的规定,折旧、亏损递延等非债务类税盾也可以在税前列支,同样具有抵税作用。因此,当企业存在非债务税盾时,企业可以减少负债融资。因此非债务类税盾越大,负债比例越小。

H5:非债务类税盾与资本结构负相关。

6.资产担保价值。企业管理层掌握的内部信息比外部投资者多,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在进行股权融资时产生额外的成本。有形资产的担保可以保护债权人,减轻由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风险。因此,公司有形资产越大,资产担保价值越大,越有利于企业进行负债融资。

H6:资产担保价值与资本结构正相关。

7.短期偿债能力。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是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常用指标。企业流动性比率越高,流动资产越多,表明企业的到期偿债能力强,会支持较高的负债比率,在这种情况下,短期偿债能力与资本结构正相关;另一方面,流动资产较多的企业可能会将其用来进行投资和经营活动,相应减少负债比率,此时短期偿债能力与资本结构负相关。

H7:短期偿债能力与资本结构负相关。

8.股权结构。我国目前仍处于转轨经济时期,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偏好股权融资、股权高度集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大股东为了保证企业的绝对控制权,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采用债务融资的方式而不发行新股。

H8:股权结构与资本结构正相关。

二、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混合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相对于截面数据和时间序列数据而言,面板数据可以从多层面进行分析,减少解释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带来的影响,使研究更为有效。本次研究将采用统计分析软件Stata10.0进行面板数据模型的实证分析。

1.样本选择。本文数据主要取自CSMAR数据库,选择2003年以前在沪深上市的房地产企业为研究对象,样本区间为2003―2011年。由于本研究开展时,各大房地产开发企业2012年年报尚未完全公布,因此,2012年数据未能包括在研究范围之内。

选择2003年作为样本公司的初始时点,是因为我国房地产行业自2003年以后一直处于高速运行。200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将房地产确定为支柱产业,自此开始,住房的公共产品特性被削弱。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0〕121号)第三条明确了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国家随后也实施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收紧了银行贷款条件,房地产行业开始转向信托等其他融资渠道,结束了1998―2003年间与银行的“蜜月期”。所以说,2003年是一个分水岭,研究2003年以后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结构更具现实意义。

样本公司的具体筛选过程如下:(1)在CSMAR数据库中按证监会行业分类为“房地产业”代码为J01(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的所有样本,共144个。本文主要选取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2)本次研究选择在2003年以前深沪A股市场上市的房地产企业,在此时点之后上市的公司及B股上市的公司全部剔除。(3)本次研究将ST公司全部剔除,以免影响实证结果的可靠性。(4)样本公司在2003―2011年间主营业务必须一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因此将剔除在此期间主营业务非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限于篇幅,有关样本清单、变量表和统计结果数据表均略,编者注)。根据以上原则,最后筛选出样本共36个,包括如万科、招商地产、中粮地产、深长城、泛海建设、绿景控股、银基发展、渝开发、光华控股、莱茵置业、粤宏远、阳光股份、亿城股份、名流置业、北京城建、天房发展、首开股份、金地集团、东华实业、栖霞建设、金丰投资、新黄浦、浦东金桥、外高桥、陆家嘴、天地源、中华企业、珠江实业、上海新梅、苏州高新京能置业、世茂股份等等。

2.变量设计。本次实证分析选择资产负债率(LEV,总负债/总资产)作为因变量,反映资本结构的总体特征。相关自变量的选取及说明如下:

企业规模:总资产的对数[SIZE,LN(总资产)]。

盈利能力:总资产报酬率[ROA,息税前利润×2÷(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

企业成长性: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GROW(本年主营业务收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所得税:实际所得税税率(TAX,实际缴纳所得税÷税前利润)。

非债务税盾:固定资产折旧占总资产的比重(NDTS,固定资产折旧÷总资产)。

资产担保价值:有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TANG(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总资产]。

短期偿债能力:速动比率[QR(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股权结构:前十大股东持股占总股数的比例(SHARE,前十大股东持有股数÷总股数)。

三、实证结果分析

1.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本次研究的样本公司共计36家,共36个截面,时间跨度为9年,整体上为平行面板数据。对每年的资产负债率进行简单的描述性统计。根据有关统计表明,2003―2011年我国房地产上市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均值普遍偏高,均超过50%,而且基本呈现出每年递增的趋势,说明资本结构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对所用变量分样本整体(overall)、组间(between)和组内(within)三种情况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各变量均值、标准差、最小值、最大值、观测值的结果略。

2.自变量相关性分析。分析结果显示,短期偿债能力与资产担保价值之间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从两者计算公式考虑,企业流动资产越多,反映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速动比率也就越大,而固定资产相应就减少了,资产担保价值也就越小,因此两者负相关也是合理之中的。从整体上来看,其他变量间均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因此可以将所有变量均纳入回归模型中。

3.面板数据模型的判定及回归分析。为确定合适的模型,本次研究对面板数据模型进行三次选择判定,分别为混合数据模型和固定效应模型的选择、混合数据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的选择、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的选择。其中:(1)混合数据模型和固定效应模型的判定方法为F检验;结果为F(8,288)=24.35,Prob>F=0.000 0。(2)混合数据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Breusch-Pagan检验;chibar2(01)=295.31,Prob>chibar2=0.000 0。(3)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Hausman检验;chi2(7)=14.60,Prob>chi2=0.041 4。

由F检验结果可知,P>F=0.000 0,拒绝了混合数据模型假设,固定效应显著;由Breusch-Pagan检验的结果可知,P>chibar2=0.000 0,拒绝了原假设,表明随机效应模型优于混合OLS模型;由Hausman检验的结果可知,P>chi2=0.041 4,模型存在固定效应。因此,本文最终选用固定效应模型。根据回归结果,Prob>F=0.000 0,样本数据整体上具有统计意义,回归方程有效。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只有成长性(GROW)、短期偿债能力(QR)和股权结构(SHARE)是不显著的,其余变量均在5%水平上显著。因此资产负债率的回归结果为:

LEVit= -0.194 886 8+0.043 912 7SIZEit -0.589 676 8ROAit+0.081 134 6TAXit -5.680 394NDTSit-0.961 604TANGit

4.实证结果分析。实证结果表明,公司规模与资本结构在1%水平上正相关,说明规模大的企业经营更为稳健,承受负债带来风险的能力更强。盈利能力与资本结构在1%水平上负相关。实际所得税率与资本结构在5%水平上正相关,验证了负债的抵税作用会使得企业更倾向于提高负债比例。非债务税盾与资本结构在1%水平上负相关,说明当企业存在非债务税盾时会尽可能使用非债务税盾从而减少使用债务税盾。这些影响因素的实证结果均与原假设一致。

与原假设相反,本文得出资产担保价值与资本结构在1%水平上负相关。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与房地产上市企业目前的“股权融资偏好”有关,资金是房地产企业生产和发展的关键,即使在偿债能力强的情况下,企业也会尽可能地进行权益筹资以筹集更多资金。此外,对于房地产企业,有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原本就偏高,债权人在评估企业时可能会弱化了资产担保价值这一个指标。

实证结果还表明,企业成长性对资本结构的影响不显著,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房地产企业自2003年以后一直处于高位运行;另一方面说明企业在进行资本结构决策时未能充分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缺乏长远规划。短期偿债能力对资本结构的影响不显著,反映了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股权偏好问题。股权结构对公司资本结构影响不显著,一方面,大股东为了保证企业的控制权会倾向于负债融资,另一方面,大股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减少负债分散风险,所以两种情况均有可能出现。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2003―2011年房地产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对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到了以下结论:公司规模与所得税和企业资本结构正相关;企业盈利能力、非债务税盾与资产担保价值和资本结构负相关;成长性、短期偿债能力与股权结构和资本结构不相关。根据上述研究结果,对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出以下建议:

1.根据公司规模、盈利能力合理选择资本结构。规模大、盈利能力强的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内部融资的机会和负债抵税的作用,优化企业资源配置。

2.充分考虑企业成长性的影响。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成长性普遍较高,企业在进行资本结构决策时应长远规划企业的资金需求。

3.合理利用非债务税盾。非债务税盾的使用不仅可以带来抵税的收益,而且可以使企业相应地减少负债规模,进而优化资本结构。

本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本文仅考虑了微观层面的公司特征因素,个别因素、行业差异、宏观经济因素等不在研究范围之内。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仅研究了房地产上市公司为样本,要进行全面的分析则应该包括非上市的房地产公司。这是有待今后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张其秀系副教授;沈璐为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 陆正飞,辛宇.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主要影响因素之实证分析[J].北京:会计研究,1998(8):34-37.

[2] 冯根福,吴林江,刘世彦.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形成的影响因素分析[J].成都:经济学家,2000(5):59-66.

[3] 沈根祥,朱平芳.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决定因素实证分析[J].北京: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9(5):54-57.

[4] 王娟,杨凤林.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因素的最新研究[J].北京:国际金融研究,2002(8):45-52.

[5] 兰峰,雷鹏.房地产行业最优资本结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J].武汉:财会月刊,2008(14):56-59.

[6] 陈薇薇.房地产企业资本结构优化与融资决策[D].上海:同济大学硕士论文,2006-03-01.

[7] 郭莹.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研究[D].西安:西北大学硕士论文,2009-06-01.

[8] 赵.房地产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研究[D].南京:东南大学硕士论文,2004-03-22.

[9] 雷晓茹.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资本结构选择的决定因素分析[D].上海:复旦大学硕士论文,2010-04-08.

篇(4)

一、营改增概述

(一)营改增的主要内容。

营业税其实是征收每一环节的收入税金,全社会征税基础总量就是所有环节的收入累加数;而增值税则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进行纳税,在链条完整的情况下,全社会征税基础总量等于最后一道环节的收入额。而本文要研究的营改增实质上是一个变化后的税种,把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

(二)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不同特点。

营业税是一种价内税,是对每一环节的收入征税,全社会征税基础总量为所有环节的收入累加数,而营业税是按照收入的全部金额乘以税率来计算应交税金的,这种方法具有计算简便、便于征管的特点。增值税为价外税,是对增值额进行征税的,增值税全社会征税基础总量在纳税链条完整的情况下,等于最后一道环节的收入额。增值税具有特殊的征管模式,具体体现为按企业取得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差进行征税,以票控税是其突出特点。

(三)营改增的必要性和现状分析。

此次营改增涉及的范围将会不断扩大,而且试点企业得数量也将会继续增加。其重要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现:

(1)营改增使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得到了较好地解决,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对软件行业营业额全额进行营业税征收,重复征收,税负过重,但是营改增的实施,直接避免了重复征税这一弊端,使原有税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而且促进了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了三次产业的融合。

(2)在增值税体制下,可以使出口产品流转税的彻底退税得以更好地实现,这是营业税所不具备的。进行营改增后,我国的税制实现了与国际的接轨,并且很快在国际市场取得了价格优势,从而使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尤其在今天,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其意义就更加突显出来了。

(3)提高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使增值税的主要优点和特征得到真正实现。理想的增值税是一种单税率、全范围的征收机制,其征税范围、纳税人、扣税范围都必须要完整一致,中间环节不存在税收优惠、且具备较强的税收征管能力以保障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营改增使增值税征税范围进一步扩大了,使增值税链

作为我国商品劳务税体系中的主体税种之一,营业税在我国财政、经济中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现代软件等行业的发展,营业税的税负高、重复征税、出口不退税等弊端也逐渐显现了出来,这些现象严重阻碍了软件的发展,使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得到了削弱。因此,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逐步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是使经济增长转变的方式,使企业技术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步骤。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降低了税负、解决了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软件行业发展,有利于形成完整的增值税链条,也因此使增值税的主要优势得以真正实现。

二、营改增对软件行业的影响

(一)对收入和营销方面的影响。

由于增值税实行的价外税核算,所以价税分离后就会导致收入下降,而工信部已表态不涨价。因此与营业税对比后就会发现,实行增值税后,收入方面会出现下降,如增值税率为17%的话,原营业税下100万元的收入,在增值税上会反映为100/(1+17%)=85.47万元,收入会下降14.52% 。

(二)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由于“营改增”后对收入、成本、费用及资本开支均需进行价税分离,分别对不含税金额及对应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进行核算。由于原有营业税模式下的核算处理已经不再适用,因此需要重新规范会计处理,统一核算原则及科目设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影响会计核算是必然会发生变化的。营业税企业是按规定的税率和营业额计算交纳营业税的,所以在会计核算上,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一一应交营业税”科目。营业额包含营业税,也便是收入据实入账,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作为成本可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相应成本按实际发生列支。但是在改征增值税以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是企业在销售收入之外收取的,而这些是不进入企业成本扣除。取得的营业收入,应按规定将其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以此来将销项税额或应征税款计算出来;劳务的支出和外购货物,如果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也应该以不含税的价格,同时确定相应的进项税额。因此,从会计核算上来看,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相关成本、收入以及税金的核算都出现了比较大的变化,企业财务管理也需要相应的做出调整。

(三)对经营管理的影响。

如对运营分析、预算分析、内部控制等受到的影响。“营改增”后由于取数口径发生了些许变化,需按照价税分离后的各项成本、收入、费用及资本开支来进行分析。增值税特有征管模式、以票控税等特征对企业内部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对管理流程进行全面梳理,使风险控制程序更为完善等。另外,由于价税分离的要求,企业从业务系统、计费系统、财务系统等都需要按照价税分离的模式进行系统改造。

三、结语

总而言之,“营改增”对企业产生了多方面的的影响,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推进,软件行业应积极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特点和税收政策变化、具体方法,积极和税务机关多多进行沟通,尽可能在税负较小情况下,将企业整体利润实现最大化。

参考文献:

[1]王文贵.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跟踪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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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性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举措。它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前提,从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等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出发,进一步规范了会计工作在确认、计量和报告方面的行为,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能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从而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和未来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价或预测。同时会计准则体系体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增强了会计准则的易理解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我国融入国际市场经济体系。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过程是围绕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利益博弈的过程。在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过程中协调了不同的甚至相互对立的价值追求和利益主张,使各方利益的代表充分表达和展示了权利主张,从而实现了各方利益的平衡与协调,进而真正实现了企业所得税立法的公平与正当,有利于提高生效后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遵从度。实现公平税负,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目标。

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存在的原因

(一)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目的不同

企业所得税法和会计准则制定的目的不同是造成两者差异的根本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目标是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制定税法的总目标是规范税收分配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通过公平税负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并运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调节经济活动的运行。

由于会计与税法的目的不同,两者有时对同一经济行为或事项会作出不同的规范要求,例如所得税法规定:对广告费用只能在销售收入的2%以内税前扣除,国库券利息不纳入计税所得等;而会计上则需据实计算损益。两者所要实现的目的不同导致了两者的差异。

(二)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主体不同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它规范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在会计主体前提下,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自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为会计人员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对各项交易和事项做出准确判断、对会计处理办法和程序做出正确选择提供了依据。会计主体是根据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可以是一个法律主体,也可以是一个经济主体。

纳税主体,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基本纳税单位(或自然人),也就是税法规定的独立纳税人。会计主体主要是要将其与所有者的活动区分开,不同于法律主体。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两者的主体不同,也会导致两者之间产生差异。

(三)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遵循的原则不同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遵循不同的原则,会计重视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及权责发生制的运用,税法突出强调确定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原则。因此,会计准则对于收入的确认侧重收入的实质性实现,对成本费用的确认很大程度依靠会计人员主观估计,而税法对收入的确认侧重于经济业务社会价值的实现,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能估计。在企业会计准则下,这些原则的运用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从而导致了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产生了差异。

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的具体表现

(一)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准则、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标准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不影响其他会计报告期,也不在以后会计期间予以转回。

永久性差异可分为以下三类:

可免税收入。一些项目的收入,会计上列为收入,纳入利润总额,但税法规定免税。

不可扣除的费用或损失。有些支出在会计上应列为费用或损失,但税法上不予认定。

非会计收入而税法规定作为收入征税。有些项目,在会计上并非收入,但税法则作为收入征税。

永久性差异不会在将来产生应课税金额或可扣除金额,故不存在跨期分摊问题,它只影响当期的应税利润。因而,永久性差异不必作账务处理,只需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直接调整税前会计利润。

(二)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会计的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会计处理上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以后年度转回时才交纳税款,在权责发生制下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处理差异时,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在其产生当年多交税款,当以后年度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时,表现为所得税支付额减少而使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从而形成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处理差异时,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小于其税基时: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资本公积

例如:甲公司2008年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如表1所示(单位:万元),除所列项目外,其他资产、负债项目不存在会计和税收的差异。所得税税率为25%。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400×25%=100(万元)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40×25%=3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费用=35-100=-65(万元)

应交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250-65=18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185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50000

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协调研究

(一)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协调的可行性

1.会计准则与税法是相辅相成的。会计和税收是经济体系中不同的分支,他们是紧密联系的。首先,税收制度的产生发展均是建立在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发展的基础上的。如果没有会计假设、没有会计收益的确认与计量、没有完善的会计账簿体系,那么现代税收制度(包括所得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就无据可依。会计理论的逐渐成熟也为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提供了计算的基础。从会计与税收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出,会计与税收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税收的内容与要求促进会计方法的完善与严密,严密与日趋完善的会计方法又为税制的拓展及征管提供了条件。

2.会计准则与税法的服务对象本质上是一致的。会计准则与税法实际上都是为会计利润服务的,实质都是剩余价值,是将全部预付资本视为剩余价值来源的产物,而政府征税也不能伤及税本,对所得征税只能以新创造的价值为课税依据,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

3.会计准则与税法已实现一部分的协调与接轨。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均进一步强调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虽然税法在执行范围比会计准则略小,但主要方面是一致的。例如,在固定资产确认条件上会计准则和税法都要求具有这两点特征: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税法规定)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可见两者对于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相同。因此,会计准则与税法在一些方面是可以达成协调与一致的。

(二)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的协调思路

1.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制定部门应加强合作。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制订分别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由于这两个政府部门的具体目标不同,各自的要求也不同,因而各自制订的政策法规出现差异在所难免,但两个部门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所以在准则与法规制定的过程中加强两个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这也会减轻企业与国家在法规实施过程中的难度。

2.会计准则应增加涉税信息披露。目前,从财务报表来看,会计信息对税收的支持仅体现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从而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税务人员对纳税申报表中涉及纳税调整事项的核查数据需要从大量会计资料中找出该业务发生时的原始凭证,这样既费时又费力。而且会计准则中要求企业披露的涉税(主要是所得税)信息比较少,不仅使税务机关在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缴及监管方面发生困难。而且由于纳税申报表的不公开性,使得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无法充分了解企业与税款征收相关的信息,更无法全面理解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

为了增加涉税信息披露,本文认为应在相关会计准则中增加纳税调整信息披露条款,以确保会计信息对税收的支持。

3.改进和完善差异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对差异的会计处理以账外调整为主,在纳税报表中体现,无法与日常的会计记录相衔接,也不利于与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流。为了完整系统地反映差异的形成及纳税调整情况,企业应当增设必要的明细账和备查账,规范账簿记录。对差异的调整情况,应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作相应披露。例如可在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与“所得税”项目之间增列“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三个项目,其调整金额根据有关明细账和备查账的记录分析计算填列,以反映差异调整的全貌。

综上,文章承认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对此进行协调也是十分必要的。在协调的过程中应该相互借助,取长避短,即要从会计准则角度主动变革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不一致的地方,又要从企业所得税法的角度主动与会计准则相协调,将两者的差异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从而实现会计核算和税收征管的双赢。

参考文献:

1.会计准则研究组.会计准则重点、难点解析[M].大连出版社,2006

2.刘小凡.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与协调研究.华中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07

3.李群.新《企业会计准则》与现行税制的差异及处理[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5.刘小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及协调研究.长沙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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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17-0204-03

国家教育部于1997年起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要,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和结构,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增强研究生服务于国家和社会的能力,正式设立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经过十几年的发展,随着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毕业人数的增加,工程硕士已经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一条重要途径。由于专业学位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育相比,具有招生起步晚,规模小,形式单一,涉及职业领域比较少,全日制攻读比例较小,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脱节现象,严重影响了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培养模式缺乏特色,教学方式、课程设置等常照搬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等缺陷。现在普遍采用的培养模式并没有突出工程硕士的工程特色,在培养方案的制订上往往与工学硕士相近,存在只重视论文的学术水平而忽视工程应用的不足,不能够满足社会对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专门人才数量、质量的需求,所以对于一个教育体系来讲,在职培养的工程硕士仍然是一个新生事物,其培养模式在很多方面还有待成熟和完善。本文通过对机械工程领域在职研究生创新及创业能力培养模式的专门研究,力图结合学科的特点,在传统的工程硕士培养模式的基础上,增加学生对于机械产品的市场调研以及公司运作相关的知识点的学习内容并完善相关的培养方案,以期达到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对于机械产品市场了解和对于生产企业运作的了解,不仅可以使学生掌握产品开发所需的创新技术,而且可以了解产品的市场需求,做到有针对性地开展产品研发,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对于毕业后想在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学生而言,掌握了机械产品的市场调研方法以及公司运作相关的知识点以后,无疑可以使学生们尽快胜任管理岗位;对于部分想自主创业的学生来讲,可以利用学到的公司运作所需的知识,结合产品创新和市场推广,迅速地走上自主创业的道路,可以改变目前学生就业难的现状,为学生的就业开拓出一条新的道路。

一、机械工程领域在职研究生创新及创业能力培养模式构建的思路

目前,国内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专门研究在研究生教育现状、存在问题、教学课程设置、教育方法改革及教学模式创新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有些研究者目前对于在职工程硕士的培养提出了产学研相结合的培养理念,但是还只是局限在培养平台的建立上,还没有具体实施的事例,还没有见到关于适应机械工程领域专业学位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创新及创业能力培养模式的专门研究。

目前在机械工程硕士培养方案的制订上往往与工学硕士相近,只是重视研究生的对于机械产品的创新能力培养的模式,只重视论文的学术水平而忽视工程应用,不能满足企业和社会的需求。所以培养目标应该定位在为工矿企业、工程建设部门和公司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为了开阔在职研究生对于机械产品的创新能力和知识面,使学生不仅仅是局限于对某个机械产品的技术开发工作,而是从市场开发、公司运作等多个方面来考虑问题,使培养的学生具备创新和创业两种能力,成为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对于机械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除了强调其工程特色之外,还需在论文选题之初就应该重视培养学生对于产品开发和技术市场的调研能力的培养以及和公司(或企业)运作相关的有关知识(比如公司的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了解,可以使研究生们在论文选题之初就学会对于机械产品的市场调研方法,选择市场急需的产品来开发研究,结合论文工作开发出产品的生产工艺,提高学生对于机械产品市场的了解和对于生产企业运作的了解,提高研究生的就业适应性和创业能动性,能够胜任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管理工作岗位或是成为自主创业的能手,使研究生具备创新能力,增加研究生的知识面,为将来可以胜任本职工作、胜任管理岗位或是为将来自己创办公司打下良好的基础。构建该种培养模式时应该采取在对于某种机械产品的市场调研、生产工艺创新研究、市场推广的基础上,通过修订培养方案来培养学生的创新及创业能力。

二、机械工程领域在职研究生创新及创业能力培养模式的构建

1.课题的市场调研是本研究生培养模式构建的前提和基础。每位学生开始进入课题之前,首先由导师在自己和框架式专业硕士培养模式的建立上,还没有具体实施的事例,还没有见到关于适应机械工程领域在职工程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创新及创业能力培养模式的专门研究。建立符合机械工程领域在职工程硕士培养的、有本领域创新及创业能力特色的培养模式是本文需要着重研究的内容。

本文在构建机械工程领域在职工程硕士创新及创业能力培养模式时,首先应考虑到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特点,由于他们一般都有职业背景,且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操作能力以及职业素养,其中不乏生产单位的技术骨干,对于机械产品的生产工艺甚至市场状况都有一定的了解。对于这部分学生而言,采用的培养模式应该由导师将自己的成果或是自己熟知的研究领域内,为学生筛选出与学科前沿发展紧密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的工程实际课题拿来供学生筛选,为每一个研究生因人而异地设计好理论研究方向。在研究方向的设计上要以每个学生的研究方向为主,对研究生实施个性化管理,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

每位学生在拿到导师提供的工程实际课题以后,首先需要对于课题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了解产品的生产工艺、市场推广情况,在这个过程中培养学生对产品和技术的市场调研能力,由学生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课题。

2.培养方案的修订。在研究生课程设置方面采取个性化培养方案,导师除了给学生选择本领域必须掌握的课程以外,还可聘请与学生选择课题相关的交叉学科的老师作为导师组参与课程设置的工作。对于开发产品类的学生可适量加入对公司(或企业)运作相关的有关知识(比如公司的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了解的内容,这些内容对于提高学生的创新和创业能力是至关重要的,可以开拓学生的思路,使学生站在更高的平台上去思考问题,使学生不仅仅是局限于对某个机械产品的技术开发工作,而是从市场开发、公司运作等多个方面来考虑问题。对于这部分知识点,在现有的培养方案中可以采取让学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撰写市场调研报告或是采取听取讲座并撰写专题报告的方式进行培养。

三、具体培养过程的实施和验证

本文第一作者结合本课题的研究,将自己的研究思路用于自己的机械工程领域在职培养的工程硕士学生的培养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作者的一个学生是2011年入校的在职工程硕士,进校时是一个民营企业的技术骨干,擅长数控机床编程操作等工作。我给学生列出了3个工程实际课题,首先让学生开展课题的市场调研。经过3个月的市场调研,该学生选择了“基于快速成型的树脂铸造模具的制造”课题,他认为这个课题的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广阔,这个项目引起了他的学习兴趣。

确定了这个课题以后,作者给学生制定了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中除了机械工程领域必须掌握的一些课程以外,还聘请了我们学校工程实训中心的老师、商学院的老师以及研究生处的老师作为导师组,为学生制定了个性化的培养方案。该培养方案除了包含产品开发所需的知识点外,还包括了市场调研方法、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以及财务管理等知识点,并分别由相关的老师进行个别辅导,该知识点的考核采取学生撰写总结报告的方式进行考核。

该学生经过3年的培养,不仅完成了硕士论文,而且还从原单位辞职,自己购买数控加工设备,在自己的家乡创办了自己的模具公司,走上了自主创业的道路。而这些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以及财务管理等事项都是学生本人自己主持完成的,可以说该学生的表现证明本文构建的机械工程硕士创新及创业能力培养模式是合理的,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满意的效果。

四、机械工程领域在职研究生创新及创业能力培养模式构建的总结

1.本文所构建的机械工程领域在职工程硕士培养模式突出了工程硕士的工程特色,在培养方案的制订上既重视了论文的学术水平也重视了论文的工程应用,能够满足社会对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质量的需求。

2.本文构建的在职工程硕士培养模式强调了课题的市场调研是培养模式构建的前提和基础,这样就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了学生对产品和技术的市场调研能力。

3.本文构建的在职工程硕士培养模式在研究生课程设置方面根据学生课题研究的需要,采取了个性化的培养方案,避免了由于机械工程研究生属于理工科类招生范畴,不少高校在设置研究生课程方面,明显重视专业课的教育,而对于学科前沿和相关交叉学科课程的设置明显不足,这从某种程序上限制了机械工程硕士科研思维的发展的弊端。本文所述的培养模式中除了给学生选择本领域所需的必须掌握的课程以外,还适量加入了对公司(或企业)运作相关的有关知识(比如公司的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点,开拓了学生的思路,使学生站在更高的平台上去思考问题,使学生不仅仅是局限于对某个机械产品的技术开发工作,而是从市场开发、公司运作等多个方面来考虑问题,为学生以后从事管理工作或是自主创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本文构建的机械工程领域在职研究生创新及创业能力培养模式经过了作者实际培养过程的检验,培养的机械工程硕士从课题选择,到培养方案确定,再到完成毕业论文以及毕业后学生选择了自主择业,取得了满意的结果。本文的实践过程丰富了机械工程领域在职研究生的培养模式,丰富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理论,有利于深化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本质认识,促进学位制度和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以利于学校明确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提高专业学位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对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实践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倪敬,孙a.面向企业需求的机械工程硕士创新培养模式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4,(16).

[2]黄东兆,胡忠举.机械工程硕士的培养现状及发展前景[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4,6(2).

[3]邹玲,汪毅能,陈启卷.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教育的探索与实践[J].教育理论探索,2013,(11).

[4]王燕萍.从职业性要求看全日制专业学位培养模式[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2,16(5).

[5]高月娟,杨茜,黄琳.工程硕士培养中创新教育模式的探索[J].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1).

篇(7)

随着研究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社会需求的不断变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越来越成为我国研究生教育的热门话题。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从2009年开始加大了研究生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力度,计划到2015年实现全日制专业型硕士与学术型硕士各占一半的目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迎来发展的春天。[1]因此,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现状研究越来越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以CNKI学术总库(2002—2011年)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文献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计量学方法和内容分析法,从文献数量、相关的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数量、专业学位类别、比较研究文献、中文关键词等五个维度展开统计分析,试图阐述国内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研究现状和趋势,以期为今后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提供参考。

二、样本选择

1.抽样。打开CNKI学术文献总库,输入主题“专业学位”并含“研究生教育”进行高级检索,且对每篇文献进行诸篇查阅,以确保检索结果的准确性,检索出2002—2011年这十年间的1199篇文章。检索日期为2012年3月25日。从中剔除年鉴、记者报道、日报、人物与学校介绍等非学术文章,得到有效样本1047篇。

2.对样本的讨论。研究的样本是中国CNKI学术总库“学术文献总库”收录的2002—2011年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文献。学术文献总库里的文献总量万篇。CNKI(ChinaNationalKnowledgeInfrastructure)即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它是全球信息量最大、最具价值的中文网站之一。目前已集结了7000多种期刊,近1000种报纸以及众多的博士、硕士论文,会议论文,图书以及国内外1100多个专业数据库,其信息内容是经过深度加工、编辑、整合并以数据库形式进行有序管理的,有明确的来源、出处,内容可信可靠,可以作为学术研究、科学决策的依据。对于教育研究热点的分析,可以通过关键词数量的变化来判断。关键词出现频次的升降变化,从一个方面透露了研究热点的形成和转移,因而也可以帮助人们预测某一领域今后研究的走向。[2]CNKI系统的主题标引类型恰能反映出学科的属性以及研究热点、发展方向,能较好地提供给用户与学科研究热点和发展趋势相吻合的文献,[3]因此所取样本是全面、有效的。本研究对样本采用内容分析法,对检索结果按被引频次排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是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主要来源期刊,最高被引文章是2006年翟亚军等人发表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上的《我国专业学位教育主要问题辨识》。

三、统计结果与分析

1.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研究的文献数量统计分析

近10年来,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文献数量总体呈增长趋势。从2009年开始,文献数量明显增加,平均增长率为55.3%,其中,2010年的增长率就到达68.2%;从图1中可以直观的看出,10年来,国内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研究情况呈上升趋势。在2009年之后,上升趋势增强,在2010年,增长趋势更加明显。2009年和2010年是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历程中十分重要的年份。2009年,教育部加大研究生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力度,将扩招的硕士研究生全部作为专业硕士进行培养;2010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9种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分别将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大力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着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等内容列入2009年、2010年工作要点,将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作为当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4]随着政策的出台和相关会议的召开,我国专业学位研究教育开始加速度前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同教育政策的制定和改革密切相关。

2.对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数量统计分析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研究甚少,10年中仅44篇,占文献总量的4.20%。从表3的数据变化上看,文献数量呈波浪式增长,高峰值出现在2005年和2011年,且2011年的论文数量最多,其中硕士学位论文占主要部分。从论文数量的变化趋势上看,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数量的增长速度最快,2007—2009年有缓慢下降趋势,2010年趋于平稳,2011年急剧上升。之所以会出现上述的变化,与2009年和2010年的政策改革有直接关系。学位论文体现的是创新,是研究生经过2或3年的努力做出的学术成果,前期的准备时间是1或2年,2011年恰是呈现研究成果的一年。不过,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博士学位论文数量极少,10年中仅有4篇,数量是硕士学位论文数量的1/10,在2009-2010年,研究趋势缓慢上升,2011年缓慢下降。相对而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仍未引起在校博士生足够的关注。硕、博学位论文是经过整个研究生学习生涯的深入研究取得的学术成果,在学术研究成果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在校研究生作为学术创新中的主要群体,所研究的领域是引领这一领域发展的主要激流。因此,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有待依赖在校研究生在相关方面的科学研究。在校研究生作为学术群体中主要的研究主体,更应该拓宽视野、前卫创新,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层剖析,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另外,通过对硕、博学位论文所采取的研究类型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学位论文的研究类型以理论研究为主,实证研究的较少。

3.对不同专业学位的文献数量统计分析

除了将专业学位分类统计外,剩余的文献均归类到其他综合论述的文献上(见表4)。由表4可以看出,国内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研究,以某一个专业学位为研究对象的研究甚少,合计379篇,仅占总研究文献的36.1%。所研究的专业学位类别共29个,文献数量大于10的仅有9个专业。分别是工程、临床医学、教育、农业推广、体育、公共管理、军事、法律、艺术。其中,以工程硕士为研究对象的最多(75篇),其次是临床医学硕士(57篇)、教育硕士(56篇)。目前,研究生考试共有39个专业开设了专业硕士。其中,对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出版、林业、应用心理、建筑学、城市规划和审计等10个专业学位的研究处于空白。从表4的数据变化上看,对29个专业学位的研究基本都处于震荡波动的变化形态中,并且在2009年开始呈现上升趋势。由于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起步较晚,当前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在理论、经验方面尚有不足。“我国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俗称‘应用型研究生’)教育始于1991年,但在近20年时间内发展缓慢。直到2009年,在全国招收的40多万研究生中,专业学位研究生仅占大约10%。在社会上,专业硕士一直处于被边缘化的地位。”[5]但是,随着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关注程度逐渐加深,相信国内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研究会迈向一个新的台阶。例如,2011年3月18日,我国设立了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涵盖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有:金融、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社会工作、警务、教育、体育、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艺术、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建筑学、工程、农业推广、兽医、风景园林、林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等领域。涵盖的博士专业学位类别有:教育、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杜玉波强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当前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领域。[6]可以说,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着极为良好的发展势头,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研究是一项亟待深入开展的课题。#p#分页标题#e#

4.按照同国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比较

研究进行统计由表5可以看出,国内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研究,比较研究的文献甚少,仅有42篇,2011年的文献数量最多(13篇)。以美国作为比较研究对象的论文数量位居第一,相关文献有27篇。其次是日本(5篇),数量与美国相差4.4倍。由此可知,国内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研究主要以美国作为比较对象。其中,秦春生的《中美教育硕士教育比较研究》为最高被引文章。2002—2011年比较研究情况整体呈上升趋势(见图4),并在2010年急剧上升。美国是专业学位教育的发源地,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从发展完善(1970年)至今有42年的历史,已形成完整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因此,是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主要参考对象。“日本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刚刚起步,其蓝本取自美国,虽然目前还仅仅处于初步的模仿阶段,起步比我国还晚,但鉴于我国目前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并不完善,与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因此关注日本高等教育领域发生的这一重大变化仍有必要。”[7]古罗马著名学者塔西陀曾说:“要想认识自己,就要把自己同别人进行比较。”在科研工作中,同国外的相关领域进行比较研究是重要的研究途径,有助于研究者更好地认识事物的本质和本国的教育状况,把握教育的普遍规律,取得权威的研究成果。

5.对专业学研究生教育的研究热点统计

“通过关键词标引频次统计分析某一时段的学术热点和升降趋势,是一种新的研究范式和路径。尽管此类基于数量的评析往往较少涉及热点问题本身的具体内容和意义,但是只要分析的时间段有一定的长度,收集的数据充分且具有足够的覆盖面,则此种研究方法就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8]表6显示,关键词总个数排名前七位的分别是:“(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744个)、(研究生)培养(模式)(163个)、工程硕士(65个)、(教育、培养)质量(保障)(58个)、临床医学(53个)、问题(现状、对策)(53个)、教育硕士(49个)。由此可以得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工程硕士”、“质量”、“临床医学硕士”、“问题(现状、对策)”、“教育硕士”等是近10年国内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研究热点。这个结论也印证了的统计结果。从中也可以看出涉及比较研究的关键词相对较少,仅有“美国(比较研究)”(32个)。另外,“应用型人才”(6个)、“结构”(5个)、“学位制度”(5个)等关键词尚少,作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应该注重这方面的研究。值得说明的是,表6中没有教学、导师等与之相关的词语。尽管培养模式的简化公式:培养模式=目标+过程与方式(教学内容和课程+管理和评估制度+教学方式和方法)中包含着教学部分,但将其作为关键词,专门进行思考和研究的还未受关注。国内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方面和导师队伍建设方面的研究处于弱势。“教学如何教”、“教师哪里来”都应该成为今后研究选题的重要方向。

篇(8)

自1998年OECD提出“有害税收竞争”这一概念以来,税收理论界就税收竞争是否“有害”进行了激烈的讨论,OECD认为,确实存在有害税收竞争的措施和行为,特别是在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发达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也存在,而避税港则是有害税收竞争的主要策划者。2006年OECD了《OECD有害税收竞争项目:2006年成员国最新进展》报告,总结了反有害税收竞争行动所取得的成果,也标志着OECD的反有害税收竞争行动暂告一段,但是,OECD对有害税收竞争活动的研究为我国的涉外税收敲响了警钟。

一、我国外资投资企业的投资现状

据统计,截至2008年2月底,我国累计批准设立外资企业639605家,实际使用外资8038.8亿美元。今年1-2 月,对华投资前十位国家/地区(以实际投入外资金额计)依次为:香港(76.71亿美元)、英属维尔京群岛(33.9亿美元)、新加坡(8.07亿美元)、日本(7.62亿美元)、韩国(6.96亿美元)、美国(6.9亿美元)、开曼群岛(6.53亿美元)、萨摩亚(5.05亿美元)、台湾(3.73亿美元)、毛里求斯(3.1亿美元),前十位国家(地区)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87.47%。①

诚然,引进的外资为我国经济的腾飞做出了巨大贡献:2007年我国税收收入达49442.73亿元,涉外税收总额约占22%。②然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有害税收竞争对我国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视,表现为部分跨国公司利用在香港、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新加坡和萨摩亚等避税港设立的公司与在我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转让定价,形成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大范围亏损局面,目前我国外企的亏损面在50%左右。有害税收竞争实践的存在为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而其所产生的恶果就是我国应得税收收入的巨额流失,影响税收作为我国经济调控手段作用的发挥。

二、美国反避税措施借鉴

美国是较早制定反避税措施的代表国家,为开展有效的反避税工作积累了很多经验。

第一,从立法层次保障反避税措施的实施。1954年颁布《国内收入法典》针对反避税制定了专门条款。其主要措施有:(1)交易价格的确定:税务部门有权决定,在联属企业各纳税人之间必须按“正常交易原则”适当分配毛所得额,扣除抵免额,以明确反映出各有关联属纳税人各自的实际所得额。(2)避税地的规定:美国没有对避税港下定义,但《国内收入法典》里把避税港一词适用于具有以下某个或多个特征的国家和地区:不征收所得税或税率比美国的所得税低;银行高度保守商业秘密,甚至不惜违反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银行或类似活动在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有发达的现代通讯设施;对外币存款没有管制;大力宣传自己是离岸金融中心。③

第二,签订国际税收协定以防范偷逃税和避税。美国1984年根据双边税收协定,与17个国家交换了情报,收到外国文件84万份,送往外国的文件50万份,有力地打击了国际偷逃税和避税活动。据有关资料介绍,目前美国已与3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

第三,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在纳税申报制度上,美国严格要求一切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纳税人及时、准确、真实地向有关国家税务机关申报自己的所有经营收人、利润、成本或费用收支情况。同时建立了完善的税务报表会计签证制度即申报的各类会计报表,一律都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核签字。另外加大避税处罚力度,如转让定价违法问题增加处罚规定,对调增所得税净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其调增额罚款20%-40%。

三、加强我国反避税措施的完善

第一,完善我国的税收立法。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避税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在各自国家的税法中得到反映。我国由于长期以来没有提出过避税概念,更缺乏专门的研究,所以现行的税法中反避税立法条款很不完善,在跨国纳税人普遍避税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显得被动无力。令人欣喜的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旨在制约各种避税行为,是我国首次较全面的反避税立法。本章在完善现行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反避税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实践,引入了成本分摊协议、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一般反避税规则以及针对避税行为加收利息等条款。

第二,加强国际间的反避税合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国际化和跨国公司活动规模的迅速扩大,跨国纳税人避税目的日益明显,使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单纯依靠本国力量进行反避税斗争难度越来越大。要彻底遏制投资者的避税行为,需有关各方面必须密切合作。于是以签订双边或多边的国际税收协定的形式进行国际合作,这就成为国际反避税斗争的一种重要形式。截至2007年11月,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89个税收协定,与香港、澳门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其中86个协定和2个安排已经生效施行,为促进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构建了一个良好的国际税收法律框架。

第三, 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科学严密的税收征收管制度是防范避税行为强有力的保障。其一,完善现行纳税申报制度。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纳税人及时、准确真实地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自己的所有经营收人、利润、成本或费用列支等情况并提供和本企业有经济往来(交易对象)相关的数据资料,同时依托计算机网络的运用,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征管软件和计算机网络进行录入、归集、传输和审核对比,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其二,加强会计审计制度建设。对跨国纳税人的会计核算过程及结果进行必要的审核,以检查其业务或账目有无不实,不妥以及多摊成本费用和虚列支出等问题。其三,加大处罚力度。现行企业所得税中,多数是责令有关企业限期改正,即便处罚也力度不大,使得企业存在避税的侥幸心理。对此可以借鉴国外的处罚措施,加大我国避税的处罚力度,令避税企业望而生畏。

参考文献:

篇(9)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1997年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在我国开始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目前工程硕士已经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一条重要途径。

我国的工程硕士培养单位在在职工程硕士培养的培养方案的制定方面普遍存在照搬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现象,存在只重视论文的学术水平而忽视工程应用的不足,对于一个教育体系来讲,在职工程硕士的培养模式在很多方面还有待成熟和完善。

一 机械工程领域在职研究生创新及创业能力培养模式的构建

(一)培养模式构建的思路

目前国内对于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所做的专门研究主要集中在研究生教育现状、存在问题、教学课程设置、教育方法改革及教学模式创新等方面,有些研究者目前对于在职工程硕士的培养提出了产学研相结合的培养理念,但是还只是局限在培养平台的建立上,没有具体实施的实例。而我国的工程硕士培养单位在培养方案的制定上往往与工学硕士相近,只重视论文的学术水平而忽视工程应用,不能满足企业和社会的需求。

鉴于目前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现状,为了提高机械工程领域产品开发类培养方向的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创新及创业能力,建立全新的培养模式,在学生论文选题之初就应该重视培养学生对于产品开发和市场的调研能力的培养以及和公司运作相关的有关知识的了解,使学生们学会对于机械产品的市场调研方法,选择市场急需的产品来开发研究,结合论文工作开发出产品的生产工艺,并将产品推向市场。采用该种培养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不仅仅是局限于对某个机械产品所需生产技术的开发工作,而是从市场开发、公司运作等多个方面来考虑问题,使培养的学生在毕业后具备创新和创业两种能力,不仅能够胜任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而且还可以成为自主创业的能手,成为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提高研究生的就业适应性和创业能动性。

(二)课题的市场调研是本研究生培养模式构建的前提和基础

考虑到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一般都有职业背景,且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操作能力以及职业素养,其中不乏生产单位的技术骨干对于机械产品的生产工艺甚至市场状况都有一定的了解的特点,采用的培养模式应该由导师在自己的成果或是自己熟知的研究领域内,为学生筛选出与学科前沿发展紧密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的工程实际课题,为每一个研究生因人而异地设计好理论研究方向。在研究方向的设计上要以每个学生的研究方向为主,对研究生实施个性化管理,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

每位学生在拿到导师提供的工程实际课题以后,首先需要对于课题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了解产品的生产工艺、市场推广情况,在这个过程中培养学生对产品和技术的市场调研能力,由学生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课题,所以在构建该种培养模式时,应该在研究生对于某种机械产品的市场调研、生产工艺创新研究、市场推广等充分凋研的基础上来进行。

(三)培养方案的修订是研究生培养模式构建的关键

在研究生课程设置方面采取个性化培养方案,导师除了给学生选择本领域所需的必须掌握的课程以外,还可聘请与学生选择课题相关的交叉学科的老师作为导师组参与课程设置的工作。对于开发产品类的学生可适量加入对公司(或企业)运作相关的有关知识(比如公司的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这些知识对于提高学生的创新和创业能力是至关重要的,可以开拓学生的思路,使学生站在更高的平台上去思考问题,使学生不仅仅是局限于对某个机械产品的技术开发工作,而是从市场开发、公司运作等多个方面来考虑问题。对于这部分知识点,在现有的培养方案中可以采取让学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撰写市场调研报告或是采取听取讲座并撰写专题报告的方式进行培养。

二 机械工程领域在职研究生创新及创业能力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

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保证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保证,该保障体系主要包含研究生培养的硬件建设、导师队伍的建设以及质量考核体系建设三个组成部分。

(一)研究生培养的硬件建设

对于研究生培养的硬件方面,由于在构建的培养模式下需要多学科的教学资源作为研究生的跨学科培养的硬件保障,所以作为导师应该加强与相关学科的老师的交流与合作,为多学科培养研究生打下良好的基础。另外,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打破封闭式的培养模式,鼓励教师积极参与与自己的研究领域相关的企业产品市场调研及技术开发工作,并把相关的企业确定为在职研究生的培养基地,建立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以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创新平台以及高校重点学科为依托的产学研结合新模式,为在职研究生的培养构建出扎实的培养平台,为在职研究生的培养提供硬件保障。

(二)导师队伍的建设 由于国内大部分的高校在在职研究生的培养方面还是多采用研究型人才的培养模式,所以导致了现有的导师普遍缺乏实践经验,本培养模式对导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鼓励导师们积极开展与相关企业的合作,有可能的话还可以去企业挂职锻炼,参加企业的产品开发、设计及技术改造,甚至参与企业的经济运行、营销和管理。另外要选择相关企业的技术人才作为在职研究生培养的副导师,鼓励导师们与副导师加强交流与合作,为在职工程硕士的培养提供高水平的导师队伍,以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另外,由于本培养模式下还需要学生掌握产品市场调研以及公司运作相关的知识点,这些工作可通过导师与企业副导师以及与学校工程实训中心技术人员和商学院老师组成导师组的方式解决。

(三)质量考核体系建设

首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理论学习和专业实践能力的考核体系方面,将学生的学习态度、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实践能力及创新能力作为主要的考核标准,采取百分制,导师考核及同学评价及综合测评等多种方式衡量学生的综合素质,适当提高结合工程实际的考察课程科目的比例。对于市场调研及公司运作等知识点的考核采取在导师组指导下撰写市场调研报告或是专题报告的方式进行。

其次在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实习实践考核及综合能力的考核体系方面,应根据学生的企业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企业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方面来考核评定成绩,整体评价研究生的实践能力。

再次在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论文质量考核体系方面,评价论文是否合格的主要标准应该是看论文的应用价值或经济效益,重点考察学生是否具备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体现论文的实用性、经济性和社会性。

三 具体培养过程的实施和验证

本文第一作者结合本课题的研究,将自己的研究思路用于自己的机械工程领域,在职培养的工程硕士学生的培养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文作者的一个学生是2011年入校的在职工程硕士,进校时是一个民营企业的技术骨干,擅长数控机床编程操作等工作。作者给学生列出了3个工程实际课题,学生经过3个月的市场调研后选择了“基于快速成型的树脂铸造模具的制造”课题,他认为这个课题的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广阔,这个项目引起了他的学习兴趣。本文作者聘请了我们学校工程实训中心、商学院以及研究生处的老师作为导师组给学生制定了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中除了机械工程领域必须掌握的一些课程以外,包含了产品开发所需的知识点,包括了市场调研方法、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以及财务管理等知识点,并分别由相关的老师进行个别辅导。该学生经过3年的培养,不仅完成了硕士论文,而且还从原单位辞职,自己购买数控加工设备,创办了自己的模具公司,走上了自主创业的道路。可以说该学生的表现证明本文构建的机械工程硕士创新及创业能力培养模式是合理的,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满意的效果。

四 结语

本文构建的培养模式及质量保障体系,在培养方案的制定上既重视了论文的学术水平也重视了论文的工程应用,满足了社会对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质量的需求;在选题方面强调了课题的市场调研是培养模式构建的前提和基础,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了学生对产品和技术的市场调研能力;在研究生课程设置方面根据学生课题研究的需要,采取了个性化的培养方案,避免了由于机械工程研究生属于理工科类招生范畴,课程设置只重视专业课的教育,而对于学科前沿和相关交叉学科课程的设置明显不足的弊端。

本文构建的培养模式及质量保障体系丰富了机械工程领域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研究生培养的硬件建设、导师队伍的建设以及质量考核体系建设的研究内容,确保了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本培养模式及质量保障体系经过了作者实际培养过程的检验,取得了满意的结果。

参考文献

[1]倪敬,孙琚.面向企业需求的机械工程硕士创新培养模式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4 (16).

[2]黄东兆,胡忠举.机械工程硕士的培养现状及发展前景[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4(2).

[3]章雁.创新教育视域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构成要素及保障体系[J].教书育人(高教论坛版),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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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

股权投资基金,国外通常称为风险投资基金(Venture Capital)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的一种投资基金。

二、股权投资基金立法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也亟待完善。自《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以来,有关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却迟迟没有出台。在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这个总体目标的大背景下,加快建设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工作变得日趋重要。本文从一个金融从业者的角度分享对股权投资基金立法的几点看法,希望能为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制度以及相应监管法规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外汇及投资收益汇出的监管

目前国内主要的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募集、设立以及退出机制的实施都发生在境外,即在国内开展业务的外国创业投资企业,基本上采取在境外注册,在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方式。些创业投资企业并不直接将资金投入所投资企业,而是先投资在境外设立的壳公司,再由后者以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投资到国内所投资企业。这也就是一般所谓的“两头在外”,即创投资金来自于国外,退出机制也在国外。外国创业投资者来华投资采取这种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国内项目投资,主要投资在有发展前途的高科技项目,扶植该项目在境外上市,然后择机退出,这种创业资本的流动主要发生在境外。

根据外资风险投资基金“两头在外”的特点,以及近几年人民币升值预期和利率差的双重因素影响,大部分外资风险投资基金愿意在国内设立人民币基金,即外资风险投资基金通过中国境内居民的参与,设立一系列其境外离岸公司的境内外商投资子公司,作为其在境内投资的操作机构。通过这种模式,外资风险投资基金与其在境内的合作伙伴使得整个资本运作发生在境外,并且还扩大了资金的渠道,简化了公司治理机构以及有利于退出机制的实行。然而,这种模式可能造成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的境外资产或股权出售时逃避了境内外汇和税收的监管。因此对外资风险投资基金进行适度的外汇监管是非常必要的,在引入外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时这一点同样重要。

(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条款的监管

鉴于国外成熟的法律制度,国内股权投资基金的大部分投资条款都直接翻译自国外。由于法律环境的不同,众多国外风险投资基金所常用的投资条款却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制下无法找到相同或相似的规定,从而使得一些项目无法获得主管部门的审批通过。

比如,对赌条款(又称“估值调整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作为国外风险投资基金常用的条款之一,其定义是指投资者与被投资者在达成投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一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另一方则行使一种权利。这一条款被视为是一种估值调整机制,由于投资者出于投资目的或商业安排上的考虑,对于被投资者的投资往往不是一次性的,因此投资双方可能会在投资条款中约定下一次投资的条件和规模。相应地作为对价,被投资者应当尽可能实现在投资条款中所约定的再投资条件,包括被投资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净利润必须达到投资条款中的约定;若不能实现,则被投资者还应通过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转让股权等方式补偿投资者。从文字表述上来看,这类条款好比是投资双方的对赌。

对赌协议在商业安排上看似没有任何问题,然而,在相关法律交易文件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时却会遇到障碍。对赌协议中约定的“以象征性对价转让股权”的这一做法极易被主管部门理解为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资产。如前文所述,对赌协议本身是作为一种估值调整机制发挥着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避免由于投资者在投资初期对于被投资企业的估值误差以及被投资企业未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因素影响而造成损失。因此,在实施对赌协议的过程中,尤其是被投资者未能达到约定的对赌条件的情况下,投资者必然会启动保护机制来保护其利益免受更大的损失,即通常包括以一个事先约定的较低价格获得更多的控股权。虽然从表面上看是投资者因被投资者未能完成对赌条件而获得了更多的利益,然而实际上投资者却由于被投资者未能完成对赌条件这一事实所形成的企业价值与其投资之初对企业进行的估值之间的差距而受到损失。所以,在启动估值调整机制时投资者更多地是对已发生的损失进行补偿,因此这种补偿只能以事先约定的较低价格进行。由此可见,如何与国外常用的投资条款相协调是制定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法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三)外资设立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

由于外资股权投资机构“两头在外”规避外汇税务监管和通过设立复杂的投资条款来保证自身利益最大化等特点,对外资参股设立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应当采取审慎的态度。从现有公开的信息来看,外资参股设立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将参照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模式,通过设立类似的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由外管局批准额度,允许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大多为有限合伙人)投资人民币基金。”

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对于募集的资金、投资收益的收回都是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和结算的标准货币,避免了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汇出投资收益时在外汇管制、税收征管方面所遇到的常见问题。因为大多数私募基金总部设于香港,基金收益回馈给管理团队、资金汇回香港,却可能遇到换汇、征税、法规等错综复杂问题。虽然大陆与香港地区在CEPA协议中已签订有关避免双重征税的内容,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法》收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私募基金在汇出投资收益仍将面临税收征管和外汇监管方面的复杂问题。

三、结语

股权投资基金业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为建设具有我国特色的金融法律体制,并结合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总体目标,制定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立法已经迫在眉睫。监管当局在制定股权投资基金立法和相关监管制度时应正视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法律和监管制度。

参考文献:

篇(11)

中小型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近年来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恶化的影响,众多中小型企业纷纷陷入生存困境,为此本文将就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有效税务筹划展开研究,以期为促进中小型企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一、中小型企业有效税务筹划的方法

中小型企业规模较小,融资困难但经营灵活度较高,对投融资、经营及分配活动中涉及的应税事项,可以采取如下税务筹划方法,详见表1。

二、中小型企业有效税务筹划的现状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型企业有效税务筹划工作的指导,笔者对多家中小型企业的税务筹划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了如下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管理层和财务人员对税务筹划的内涵理解不足

一方面,由于大部分中小型企业为家族企业,管理者自身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他们要么认为税务筹划就是简单的“避税”,要么认为税务筹划会导致大量人、财、物资源的投入,而未必有什么成效,因此很难对税务筹划提供有效支持。另一方面,许多中小型企业管理层在选择财务人员时多考虑自身比较信任的亲人,这使得在岗财务人员大多没接受过正规的财税知识培训,无法制定并实施良好的税务筹划方案。

(二)企业税务筹划目标的选择存在风险

税务筹划的目标包括税负最小化、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如果将其定位为税负最小化,那么企业往往会放弃投资利润较高的项目;如果将其定位为税后利润最大化,虽然筹划者在制定经营决策时会充分考虑税收因素,但却忽视了风险问题而容易导致短视行为;如果将其定位为企业价值最大化,那么可以最大限度克服上述两者的缺陷,并对税务筹划方案进行全面衡量。但在实践中,多数中小型企业的财务人员都将税务筹划的目标定位为节税和税后利润最大化,加大了企业生产经营的风险。

(三)将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归类到税务筹划中

税务筹划的前提是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这意味着合法合规性是中小型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应遵循的首要原则。但调查中发现,不少中小型企业将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归类到税务筹划中,例如有的企业设置两套账簿,以会计作假的方法来达到企业少缴税的目的,此种做法不属于有效税务筹划,不仅无法达到减税的目的,还会使企业存在遭受法律制裁的巨大风险。

(四)对税收政策的认知不全面

调查发现,中小型企业极少会随时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动,对税收政策认知的不全面会使企业在实施税务筹划时遭遇如下两种风险:第一种是由于税务筹划人员缺乏税收法律方面的知识,对税收方面的法律条款理解不准确或运用不当,而导致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第二种是在新旧税法的变更时期,由于财务人员未及时学习和掌握新的税收政策,并对税务筹划方案作出调整而导致税务筹划活动由合法变为不合法的风险。

三、中小型企业有效税务筹划的改善建议

(一)提高管理层和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1、提高管理层对税务筹划的重视程度

有效税务筹划不仅可以提高中小型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而且可以降低中小型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为此管理层应从长远发展着眼,将有效税务筹划视为企业战略组成的重要部分,给予税务筹划以足够的支持。

2、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有效税务筹划涉及诸多学科的知识,对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为此中小型企业可以让财务人员分批参加财经类高等学校或专业培训机构进修,或者定期聘请知名的税务筹划专家到企业进行税务政策和税务筹划方面的培训。此外,中小型企业还应对财务人员实施的有效税务筹划给予适当奖励,例如对通过税务筹划给企业带来收益的,可以适当奖励税务筹划人员,从而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二)采取恰当的税务筹划方法

中小型企业因其经营方向、财务管理水平及风险管控能力等方面的不同,使得其采取的税务筹划方法存在差异,为此中小型企业必须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自身实际情况来采取恰当的税务筹划方法。

例如,通过对供应商身份的选择增加进项税的税务筹划为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企业所得税25%,增值税17%,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5%。该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有很多零星开支(如计算机耗材、车辆维修与保养等),2015年全年零星开支为36万元,均提供普通发票。如果选择具备一般增值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含税报价为38万元,但能够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38/1.17*17%=5.52万元,节约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52*12%=0.66(万元),同时会增加企业所得税为0.66*25%=0.17(万元),企业可记入成本费用的金额相应减少36-38/1.17=3.52万元,企业所得税额增加3.52*25%=0.88万元,最终提高公司税收收益总额=5.52+0.66-0.17-0.88=5.13(万元)。

(三)其他建议

1、加强国家相关税务政策的学习,及时关注中小型企业税务政策变化

中小型企业可以指定办税专员关注国家财税相关网站,如有出台或变更与企业相关的财税政策,及时在企业内部展开学习。另外还可以邀请税务筹划专家和税务工作人员到企业进行培训,就有效税务筹划的相关知识和国家税务政策进行讲解;对行业中在有效税务筹划方面具有出色表现的其他中小型企业,可以外派财务人员去进行学习,对比自身的经验和不足,提高有有效税务筹划水平。

2、防范规避税务筹划的各类风险

现阶段中小型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风险,如认定差异风险、违法违规风险、片面性风险、税收政策变动风险、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风险等,这些风险的存在可能导致有效税务筹划的失败,为此中小型企业要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制定缜密细致的有效税务筹划方案,避免因筹划失败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规范会计核算依法筹划

实际操作中,中小型企业应纳税额计算以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法为依据,健全的会计核算是有效税务筹划的基础。同时会计政策的选择会影响企业税额计算,经济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会形成不同税负的纳税方案。为此,中小型企业必须规范会计核算,选择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来提高税务筹划水平。

4、构建和谐税企关系

为了提高税务筹划的成功率,中小型企业税务筹划人员要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平时加强税收政策的培训、学习、提高政策应用水平,重视建立良好的税收信用,从而获得税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和信任。针对企业内部税务筹划方案涉及的税收政策的理解要主动咨询,尤其是对一些新生、模糊的税收政策和不明确的问题的处理,以此来避免因理解不同而导致税务筹划风险的增加。

四、结束语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期,由于认知存在误区,导致人们将税务筹划简单地等同于逃避税收。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人们逐渐认识到在遵守基本税收法律与制度的前提下,通过有效税务筹划来降低税负是企业生存的必然选择。基于此,本文笔者结合多年实际工作经验,紧密结合中小型企业的经营特点和生存环境,从提高管理层和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采取恰当的税务筹划方法、规范会计核算依法筹划、规避税务筹划的各类风险等多个角度出发,就新时期中小型企业有效税务筹划的策略进行了深入思考。

参考文献:

[1]范芳,严群英.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路径研[J].北方经贸,2012(02):61-62

[2]施金龙,许景.中小企业税务筹划风险分析[J].会计之友,2013(35):11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