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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进行全员培训,促进全体民警对依法行政的认知、理解、掌握和运用。自支队统一分期分批有序地开展声势浩大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集中进行学习、培训和考试后。鱼峰交警大队以“规范执勤执法示范活动”为平台,进一步展现执法为民良好形象。一是规范路面执勤标准。以大队为单位,每周利用一天时间对民警进行执勤动作、普通话、日常执法用语训练和交通疏导、纠正违章等业务技能培训,做到疏导合理,站位得当,纠违行为正规。二是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大队建立了民警个人《执法考核档案》和电子执法台账,对民警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岗位执法责任主体,对有过错案件逐一倒查,严格追究责任。同时,由一名副大队长兼职的法制员,对大队民警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强化广大民警依法执法意识,进一步树立了良好执法形象。
2、加强内务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认真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在认真搞好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培训基础上,对民警进行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实行持证上岗,以增强违法处理民警的责任感。二是提高窗口服务水平。按照“便民、利民”和“微笑、高效”的工作要求,着力在提升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增加了窗口服务的协警员,确立了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一站式”服务工作站,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效率。通过法制理念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和服务意识得到了增强,服务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对不规范的执法行为认真进行盘查、整改和建章立制。
1、牢固树立依法管理交通、依法行政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在交通管理执法活动中,多年来,交警在道路执勤中,少数民警我行我素思想不同程度存在,纠正和处罚道路交通违法,对人不对事、感情用事的情况时有出现。比如,同样的交通违法,当事人经济条件也相当,处理结果不一样。暂扣车辆、证照不开凭证,扣留的证照私自保管,导至当事人东奔西跑,找不到地方处理。
2、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交通管理的目的是什么?交警究竟是在为谁执法?这个问题有的交警至今还在含糊不清,以至他们在道路执勤、执法工作中抓不做重点,主次不分,方法不但,和老百姓、和交通参与者纠缠不休,费了不少口舌,牺牲了大量时间,,又激化了矛盾。比如,一企业的一辆非营运小客车忘带行驶证,执勤民警的确又清楚该车有合法的行驶证,该车系市内短途行驶而确有急事,就不要逼着驾驶人非倒回去拿证来才给以处理不可。外地车辆走错了路或停错了车。又如,一辆核载五座的小客车超座1人,核算起来是超过20,但是这种情况仍然按客运车超员20的规定处罚显然就不够公平了,要举的例子还有很多。所以通过认真学习,使我们公安交警进一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处处多为民着想,多为民服务。从而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更加明确执法的目的,把管理的重心放在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上,对营运性客车严重超员、对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货厢载客,对无证开车、“黑车”非驾、弯道超速、超车等等这些事关千家万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上限处罚,决不能掉以轻心,因为它事关千千万万人民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3、在道路交通管理执法活动中,能够把公平与正义准确的付诸于实践,从而减少交通参与者、交通违法者对执法交警的一些误解和不满。比如,有两个驾车人出现相同的一起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查获,按法律规定应处200元罚款,但张三是企业老板,经济条件很好,200元钱对他来说毫无半点影响,而李四是下岗工人,每月仅靠400元基本生活费维持家庭生活,李四拿出的200元和张三拿出的200元钱显然价值悬殊就太大,所以对张三处罚200元、对李四处罚50元都属于执法上的公平和正义,不能视为法律上的不平等。过去在道路执勤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些不理解的群众弄得交警很难处理。
4、增强交警识大体、顾大局的观念。过去,交警在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考虑单一的保畅通、保安全多,对老百姓的利益、老百姓的一些特殊情况、企业发展的艰难以及加快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思考得少,对道路交通管理的最终目的和方向不够明确,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交警工作的最终点和落角点是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5、进一步增强民警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培养民警养成不拈轻怕重、不损人利已、遇到困难和矛盾不回避,遇事不推诿、勤奋好学的好作风,进一步规范民警的言行举止,保障民警文明执法、礼貌纠章、热情服务、助人为乐、吃苦耐劳一以贯之,尽心尽职完成好各个时期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总之,坚持社 会主义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是我们公安机关每一个民警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要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深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全面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认真贯彻执行,并在执行中边学边用,边领会边整改,为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提高执法水平,推进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真正把促进执法公正作为执法活动的基本准则,做到严格执法、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真正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
近年来,审计机关不断拓宽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从已经普及至县、乡镇一级,又延伸至加强对村干部参与农村经济活动的监督与约束上,积极推行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需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一、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基础薄弱。一是账簿登记不规范,账账、账表不符。二是原始凭证要素不符,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金额不符或没有原始凭证。三是账目混乱,无依据进行账记调整。
(二)财政财务核算不规范。一是违规收费时有发生,违规收入不入账形成账外收入。二是账外列支、白条支出较为普遍。三是往来款项不及时清理,导致往来户头多,且往来单位金额不一致。
(三)挤占挪用专用资金。一是一些村委将上级拨入的扶贫款、专项资金不单独核算。二是征地补偿费未实行专户管理且使用不规范。三是改制企业上缴的净资产及剥离资金未及时上缴市级财政专户。
(四)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少数集体资产长期游离账外,存在管理风险。二是建设工程管理及核算不规范,手续不全,未经审计便自行结算。三是固定资产核算不合规,存在不入账和报废销账。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财经法规知识宣传学习不到位,领导干部法制观念不强。一些村干部平时不注重对财经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自身缺乏财经知识和基本的财务知识,对一些违规违纪问题认识不够,管理职能、服务职能和工作职责没有充分发挥。造成违反程序行事、不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乱收费、乱摊派;在资金管理和运用方面存在挤占挪用或滞留专项资金、账外设账等现象。
(二) 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不高,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少数村级财务人员的财经法规意识淡薄,对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意识不强,往往是被动的做账、做报表,村干部叫怎么做就怎么做,对于一些明知是不符合财经法规的不加以制止,做“好好先生”,未能真正履行财务监督职责。毕业论文,村级。以致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纳税意识薄弱,对取得的资产出租收入从不缴纳有关税费。毕业论文,村级。
(三)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督制约机制乏力。一是一些村部财务管理不规范,不能有效控制财务收支。会计凭证的填制缺乏合理有效的原始凭证支持;重大事项没有实行集体审批决策;工作人员调离岗位也不及时办理清点、交接手续等。二是虽然建立了规章制度,但有章不循,如业务招待费,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严格控制招待费,但在执行过程仍然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三是资产不实,资产管理混乱。添置的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未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盘点,时常出现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混乱状态。少数单位的资产长期游离在账外,对外长期投资的本息未按规定收回,一些应收未收的资产未及时催收,由于人动,极易造成“人走账不清”,“新官不理旧账”。
三、建议及对策
(一)强化学习,不断增强财经法纪意识。对于存在的问题,整改得到不到位,是否还会复发,其执行在于业务人员,但关键还是看领导认识到位不到位,贯彻有力不有力,因此必须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财经法纪教育。村级领导干部应自觉加强财经法规的学习,增强财务管理意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改进和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财务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强化财经法规意识,增强依法理财能力。另外,会计管理部门在会计业务培训过程中要加强业务指导,并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加强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促进和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二)加强监督,规范内部财务行为。应全面清理整顿原有的各项内控制度,找准失控环节,明确自控重点,培育自我约束自控能力。毕业论文,村级。毕业论文,村级。特别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工程款支付和核算。毕业论文,村级。加强财务安全管理,确定财务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毕业论文,村级。专项资金切实做到专户核算,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保障财政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另外,建议各乡镇有关部门加强对村级日常经费支出的合理、合法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工程项目管理,固定资产采购等方面,对监督结果在村级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培植财源,从严控制政府性负债。一方面各乡镇应适应经济形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各乡镇实际,因地制宜,挖掘传统产业,发展特色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不断壮大农村经济,努力实现富民、富村、富乡的目标。另一方面要做好节流工作,正确处理好负债与建设的关系,应合理安排制订建设计划,不能通过加重农民负担和增加乡村负债搞建设,更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的经营环境日趋复杂,经营风险也随之逐步加大,因此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成了企业目标实现的关键,内部控制就是企业控制和防范风险的一道防火墙。在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代建制模式下的政府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经历了从无到有,并且迅速发展壮大,同时政府工程项目暴露出许多弊端:像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管理经验积累不足、管理成本相对较高、政府控制能力相对较弱等,这就很容易造成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超投资、超标准、超工期等现象,也容易给各方提供牟利的空间。因此越来越多的政府工程管理企业开始意识到内部控制对优化企业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和防范风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代建制模式下的政府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内部控制现状
经过十几年的研究与探索,我国政府开始逐步采取“代建制”模式管理学论文,实现了“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适度分离,从而有效控制使用单位无限制的扩大项目建设规模,提高政府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力度,从而保证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目前代建制模式下的政府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内部控制是以内部会计控制为主,兼顾与会计相关的其它控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对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内部控制执行缺乏强制性措施
我国“代建制”政府工程管理企业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一个新出现的且十分重要的角色,得到了政府及建筑业的关注,许多企业也抓住这一契机,纷纷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但代建制还属于新型项目管理模式,我国相应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只能参照建筑施工企业。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只有上市公司在发生融资行为时,才被强制性披露其内部控制方面的信息,只要不进行融资,则可以不披露或少披露。这样,就难以达到内部控制报告应有的效果,尤其是在强调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的义务和责任、在向投资者或其他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等方面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为加强企业风险管理,应当强制性要求企业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①论文提纲格式。
①李连华.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的链接与互动.会计研究,2005,(2):65-68.
(二)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不完善
一个完整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应该有内部审计来监督执行,以便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修改并最终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企业设
立内部审计部门,完善其内部控制组织设置,关键是要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科学划分企业内部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内部审计机构应直接受董事会或下属的审计委员会领导,以保持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但是目前很多政府工程管理企业对于审计人员发现的问题重视不够,对于审计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能积极整改,或者虽然上报整改方案,但是没有真正执行,等到再审计检查时类似的问题还依然存在,而且审计人员也没有处罚权管理学论文,发现问题不能及时处罚,这样影响了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和执行效果。
(三)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
政府工程管理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是没有制定,而是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用来应付上级检查.装订成册或张贴在墙上,但执行中却很随意。像有的企业不相容职务混岗,合同的签订、执行、付款手续办理等全部由一人完成;对项目工程款结算的随意性较大,有的结算原始单据没有现场工程师或技术员的签字或签字手续不齐全;有的项目在没有签订供料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就开始开工生产;有的项目工程合同的内容发生了变更没有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这些环节出现的缺陷都反映出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内部控制的薄弱、监管力度不够。
二、强化代建制模式下的政府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内部控制的对策
(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目前,不少地方正在建立各自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如陕西、吉林等省份。各界人士面对代建法律法规严重缺乏的问题,一致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组织力量,重点加强立法调研,尽快研究制订统一、全面、完善的代建制法规规章。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将会颁发国家级的代建制管理办法、代建制合同示范文本、代建单位的资质管理办法等法规及相关配套政策,将会对代建制市场的开放、监管主体、代建制单位的设立条件和资质审查、代建制的适用范围和实施程序、代建制管理项目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代建制项目的业绩评价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为代建制的顺利开展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②。随着我国代建制管理办法、代建制合同示范文本、代建单位的资质管理办法等法规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建立,代建制政府项目工程管理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也将逐步完善。
(二)构建政府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政府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必须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控,制定和完善工程项目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规范工程立项、招标、造价、建设、验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及控制措施,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1)注重风险控制,加强职能管理
①加强会计核算和资金统一管理
集中会计核算和统一资金管理,加强企业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
②刘笑峰 《代建制模式下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对策》 天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21.
建立有效的内部结算支付制度,对各施工项目部的资金由企业对资金
统一进行结算,按预算下拨,实行统一调度管理,强化企业的资金调控力度,以便实现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有效使用,形成规模效应。
②加强大型设备和材料采购管理
企业建立统一的材料采购与管理、租赁使用和更新改造制度,统一调配,加强管理,避免重复购买,提高完好率和使用率管理学论文,加快更新改造资金的回笼;统一大宗材料采购,加强公司内部的统筹安排,降低经营成本③
③加强市场经营和招标投标管理
从符合企业总体利益的角度来统一调配资源,优化选择,因此企业必须强化市场经营和招投标管理职能,统一经营决策,集中人力物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④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企业应与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关键技术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内部有序流动,对暂时无岗人员按待岗制度处理,保持其相对稳定性,其他人员可由施工项目部按工程需要临时聘用;设计合理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配合项目经营责任制的实施,真正做到绩效挂钩,吸引员工到一线项目部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稳定员工队伍。
(2)建立良好的监督检查机制
企业应建立对施工项目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
③凌家明.内部控制理论的演进轨迹分析.经济与管理,2005,19(J):24—26.
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④。
①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施工项目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要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③业务流程的遵循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跨越流程办理施工项目相关业务的现象论文提纲格式。
④责任制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相关责任是否真正落实到个人。
⑤各类款项的支付情况,重点检查工程款、材料款、设备等的支付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制度和合同的要求;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3)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部门应该对内部控制定期进行独立、有效和全面的评审,并将结果向管理层直接报告,这是政府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控制风险的一道防火线。在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内审部门应该参与评审和制度制定的全过程,这样有利于内审人员全面了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构成体系,发现关键控制点,准确理解各项内控目的、控制环境、控制方法、控制程序等。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包括内审工作任务、权限、人员分工、人员岗位、审计程序、审计档案管理
等管理学论文,制定相应的评审办法,制定审计标准,例如审计实施程序的标准、
④朱翠兰.论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企业技术开发,2006,(J):55-57.
审计报告的标准等。政府工程项目管理企业通过完善的内审制度的建立,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内控系统的全面有效审计再监督,及时纠正控制的缺陷将显得十分必要。
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在北京召开联合会,隆重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标志着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形成。《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就像盛夏里的一场及时雨,指引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的发展方向,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代建制模式下的政府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属于新时期的新型企业,应该参照《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摆正业务发展与内部控制的关系,严格管理,强化控制,对各项管理工作要形成多层次多视角全方位的风险控制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才能有实力应对日益复杂的竞争环境,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连华.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的链接与互动.会计研究,2005,(2):65-68.
[2]刘笑峰.代建制模式下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对策.天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21.
[3]凌家明.内部控制理论的演进轨迹分析.经济与管理,2005,19(J):24—26.
[4]朱翠兰.论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企业技术开发,2006,(J):55-57.
[5]陈关中.内审监督——企业风险防范的第三道防线.财务与会计,2006.12(J):52-53.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课程考核是课程教学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既是检查学生把握课程知识能力的重要途径,亦是检验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准。①“交通运输安全与法规”在教学内容进行改革之后,②其主要讲述人、车、路、环境、管理等交通安全基础知识以及交通事故分析、再现等方面的应用技术,成为了汽车服务工程专业的一门重要选修课。对于一门专业选修课,在教学过程中,该课程力图讲述尽可能多的交通安全相关知识以及交通事故分析相关技术手段,对于一门仅有24个课时的选修课而言,如何实现大的信息量并保证学习的效果,是一个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当下,恰逢网络教学、①③课程考核改革④等教研教改方向很受重视,则可基于这些方向的相关研究成果,结合交通运输安全与法规课程的特点,开展课程考核改革探索。
1 现有考核方法问题分析
一直以来,“交通运输安全与法规”课程考核的方式均为平时成绩(40%)加期末成绩(60%),但因该课程课时少(仅24课时)、教学内容多,学生多(一个教学班级均超过80人),因而在平时的操作中,仅能依赖于考勤以及与个别学生问答的方式去进行考核,显然这很难真正考察到学生是否学到知识以及尽可能公平地给予学生机会。而对于选修课而言,期末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无法体现选修课的灵活性与知识的多样性;而如果仅仅以小论文的方式,又不可避免地面对抄袭的问题,因而对于一门选修课而言,期末总评成绩占到60%,比例稍高,应该适度调低。在网络教学兴起的情况下,加之“交通运输安全与法规”又被列为长沙理工大学校级优秀网络教学课程,因而结合这样的平台,对平时成绩与期末考核做一个适度的调整与改变,以改变课程考核的方式,则显得极为必要与可行。
2 课程考核改革实施细节
改革后的课程考核形式采用三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形式包括网络学习情况考核、上课情况考核和期终考核三部分。网络学习占总成绩的20%,上课情况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40%,期终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上课出勤率低于75%者,不能参加该课程任何形式的考核。三项分数合计为课程的最终成绩。
(1)上课情况考核。上课情况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40%。其中考勤12分,每缺席一次扣一分,缺席3次,取消参与本次课程任何考核的资格(点名次数不低于6次)。课堂准备为20分,以小组为单位,学生自己根据网络学习情况组织材料,并开展课程教学。剩余8分为奖励分,鼓励学生积极回答老师问题并参与课堂讨论。
(2)网络学习情况考核。网络学习情况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将根据登录次数、在线时长、师生积极互动、参与问卷调查以阅读通知次数、课件浏览次数等情况给出分数。登录次数少于20次、在线时长少于1小时,阅读课程教学材料小于40次,此部分以零分计算。达到这些要求者将获得14分。剩余6分作为奖励分,根据登录、发言及参与问卷调查等的时间分布以及与教师互动的有效性等,酌情奖励。
(3)期终考核。期终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40%。根据全年学生讲课情况,要求学生在课程学习的全过程中,开始思考与交通安全相关的问题,并通过中国知网查阅文献资料以及在长沙本地区进行调查,然后整理出研究论文。在三个方面对论文进行严格的考核:其一是抄袭,发现任何抄袭现象,取消课程所有科目的考核资格;其二是创造性,要求文中有学生自己的观点;其三是格式,要求严格按照论文格式进行书写。
3 课程考核改革效果分析
将所制定的考核改革办法应用于长沙理工大学汽车服务工程专业10级(3个班,87人)教学实践中。改革反响较好,较为成功地完成了预定的各项工作。至学期结束,三个班级各分三个小组很好地完成了其中9个课时的授课工作,学生对所需讲授知识掌握较好,课堂气氛热烈,互动频繁;穿插点名6次,除个别同学外,绝大多数同学基本全勤;网络教学平台上传各类与课程相关资料200多份,学生平均下载资料次数达1381次,平均进入课程次数达37次,平均在线时长353分钟,平均阅读课程通知14.4次……可知,网络教学考核基本达到目的;期末考试采用研究型教学的方式,以小论文的形式在网络教学平台提交,实现评分透明化,统计标准化。
虽然课程考核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依然存在若干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学生授课有娱乐化趋势;其二是个别同学对于网络教学考核中次数有抵触心理;其三是课程论文依然存在抄袭现象。
L芑鹣钅浚撼ど忱砉ご笱?012年度“交通运输安全与法规”优秀网络教学课程;长沙理工大学2012-2013(二)“交通运输安全与法规”课程考核改革项目;教育部“第六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一交通运输”(项目编号:TSl2321)配套资助项目(编号:ZLl217)
注释
① 王运民,马海龙,张希富.“汽轮机原理”课程考核改革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电力教育,2013(266):73-74.
新会计制度中的会计核算遵循一般会计原则,为的是全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务状况、经营业绩,为的是向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有用、真实、可靠、准确的财务信息;而税法主要根据有关税法制度、法规来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应纳的税额。正由于两者服务于不同的经济目的,体现不同的经济关系,才会在收入和成本的确认上存在一定差异。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在各个会计要素上均有体现,如何协调这些差异,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关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关系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全国会计工作共同遵循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规范性文件的称。根据我国会计法规定,我国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是会计法规系的组成部分,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具有约束力。
税法是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征税人与纳税人应当遵循的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毕业论文,税法规定。税法是家向纳税人征税和纳税人向国家纳税的法律规范,纳税人和征税人都必须遵守,违法4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强制性的具体表现。从原则上说,任何税收都要经过立法机关准以后才能公布施行。有些税法属于试行阶段,也可以以法规的形式施行,这种法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会计制度与税法在基本定义和性质上存在着各种差异,会计制度与税法在基本定义上的差异从会计六要素的角度进行了系统的阐叙,对性质上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来进行说明。但是,会计和税法两者相互关系极其密切,是因为两者对经济活中各要素在确认、计量的原则上,存在很多共同点。在很多方面,特别是在流转税和企所得税征收方面,税务部门是以各经济实体的会计资料为基础,进行适当调整后作为税基的。毕业论文,税法规定。
二、关于会计制度与税法产生差异的原因
1、因为谨慎性原则产生的差异
准则通过对历史成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调整来体现谨慎性原则,从而与相关税法规定产生差异。准则通过规范会计要素的确认,杜绝企业利润形成的随意性来体现谨慎性原则,从而与相关税法规定产生差异:准则对于某些导致增加净资产的经济业务,通过调增“所有者权益”、跳开“利润总额”来体现谨慎性原则,与相关税法规定产生差异:
2、因对收入、损失定义不同而产生的差异
由于收入范围不同产生的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试运行收入,冲减基建工程成本;自产产品用于自建工程项目时,应按产品成本价结转成本,不计入当期损益。
3、因对损失范围不同产生的差异
相关税法规定,非公益性捐赠不予税前扣除;纳税人生产经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等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金融保险除外)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不予扣除。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用于捐赠,应分解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毕业论文,税法规定。
4、因对成本、费用定义范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
借款利息《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各种借款费用均据实列支,计入当期费用。在相关法规定中,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三、关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协调
在有关会计准则与税法关系的讨论中,大体有两种看法:一种是统一论,另一种是分理论。我们既反对要求会计准则与税法完全一致的主张,也反对会计准则与税法绝对分离观点。毕业论文,税法规定。我们主张会计准则与税法保持协调,即适当分离,需要统一的尽量保持一致。会计准则与税法协调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全面性原则;效益大于成本原则;现实原则;灵活性原则;严肃性原则。
会计准则与税法协调的具体办法:一者是税法应积极主动地与会计准则协调。当前亟待协调的内容包括:(具体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对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进行了规范,但是《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此却未作明确规定,应做出相应调整;会计准则对某会计事项的处理规定了可供选择的多种方法,为防止企业利用会计政策实施操纵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做出补充规定,要求企业在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必须报请主管税务机关同意或备案,否则予以惩罚;现实经济生活不确定因素日益突出,会计估计的不确定性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需的确定性之间存在大的矛盾;需要做出税收规定加以协调。二者是会计准则也应积极主动地与税法协调。修改基本会计准则中与税法强求一致的有关内容;尽量缩小会计方法的选择范围,规范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差异的调整方法,简化税款的计算;消除由可能形成期末资产价值的支出因会计准则与税法上确认标准不同而产生的复杂差异;对于众多的非公有制小型企业可以严格按税法的规定选择会计方法。
四、关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在制度层面的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近年来,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的建筑市场异常火爆,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也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话题。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使之科学化、合理化,我国的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保证规范的招投标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坚实基础,有效的解决了其中的一些腐败问题,但是工程的招投标毕竟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具有商品市场的特性,所以发展至今,它的运作仍然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政府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不断的结合它的发展现状、发展环境,全面的看待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确保规范工作的正确开展。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建筑招投标的法律规范依然不够健全
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制建设健全,导致国民的法制意识不强。虽国家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使之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纵观整个的法律法规,惩罚招投标市场的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十分少见,惩罚的力度的措施也不够。这就导致一些招投标单位和个人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所以才会在整个的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违法行为。
很多建筑工程项目在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之上的,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也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来进行的,但是我们透过表面往实质看,却发现很多建设单位的招投标是受到各方各级的行政干预的,建设单位并不是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单位的,而是事先已经由行政单位内定了施工单位,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来走个过场罢了。这种表里不一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的建筑招投标过程中是广泛存在的。
2.规避招标情况较为严重
主要表现在通过手段将整个的建筑工程项目化整体为部分,再分配给不同施工单位。国家规定,如果一个建筑工程的各种工程建设施工费用估价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那么这个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所以,有的单位为了不实施招投标,把符合规定的项目人为的进行拆分、肢解,化整体为部分,从而使整个项目免于招投标。或者是把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分阶段报批,只申报部分项目,从而使每一次的项目都达不到法定招投标数额,从而免于公开招投标。
3.评标和定标缺乏公正和科学性
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做好充足的功课,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秩序,甚至使许多不怀好意的投标者钻了不合理方法的空子,让这个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4.招投标缺乏公平性和透明化
(一)串通投标的现象严重
串通投标就是指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违反有关程序采取手段限制竞争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参加投标之前,想参与投标的建设单位通过事前的沟通,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报价通气,达到自己的不良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投标者泄露标底,破换正常的招投标工程,达到不法的目的。
(二)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市场存在不正当竞争
主要表现在招投标双方未来达成双方的不正当利益,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对整个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干预,排挤其他投标者,严重的干扰了整个建筑工程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造成招标项目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5. 合同管理不够严格
据法律规定,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中标者应该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投标者订立合同,合同依据招投标时双方出示的文件订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在招投标工作之后,双方有一方违背当初的招投标文件,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随意变更施工内容或要求,增加投资额,造成整个投资超出之前的计划,之前的招投标失去了意义。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对策分析
1.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当前,项目业主虚假招标,承包单位“陪标”、“串标”、“挂靠高资质企业”,建设市场主体各方对招标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已是习以为常,其主要原因是招投标还没有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有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够,打击不及时。因此,为防止招投标走形式,应积极完善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立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杜绝不合理的竞争体制,加强评标、定标工作的管理,全面推行无标底招标。明确资金到位情况,严格限制业主供材的范围,坚持合理工期、合法分包、杜绝转包。
3.做好评标工作的保密性
评标专家的抽取是开展评标工作的第一步,若是人为选取评标专家或是评标专家名单泄漏,都会造成评标公正性名存实亡。因此,评标专家的抽取应是随机的,而且要对所抽取到的专家名单进行必要的保密,直至评标结束。在评审专家对商务标、技术标进行评判时,可以隐去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名称、背景等内容,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的干扰,促使专家们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评分工作。
4.合理确定评分方法
招标文件中要确定合理的、有针对性的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最好采用百分制评标。在采用百分制评标时,需对评分标准、评分顺序作明确规定,评分顺序应先对有自由裁量权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然后对业绩、商务等硬性指标进行评分。评标过程中,评委需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顺序进行评标,防止个别评委出现定向打分现象;尽管评标时间有限,仍需要求评标专家对投标报价、过低总价、投资占比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比较,对不合理低价或过高报价,要提出质疑,有效遏制投标单位无序竞争,恶意压价抢标、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哄抬报价等行为的发生。
5.鼓励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工程招投标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具有商品市场的特性,企业之间的有序竞争是其核心。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竞争往往会产生不公平的竞争方式,这需要国家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模式。
首先应提供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要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在固定的法定媒介工程招投标信息,让所有的潜在投标企业公平地获得工程的招标信息,也使招标人能从更多的潜在投标企业中寻找到适合施工企业;其次应完善建筑交易有形市场的建设,为招标人和投标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规范的工作程序,使整个招投标活动在“阳光”下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再次应加强政府的指导功能,加快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标准和信用信息收集、整理、的基本框架,尽快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管平台,实行失信惩戒制度,用市场经济手段约束各工程建设主体的行为,为招投标工作创造—个良性的发展环境。
四,结束语
在未来,如何使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高质量的理想化投标,是建设工程企业经营管理者考虑的重要课题,也是摆在行政单位面前的一道难题。希望在未来,建筑行业能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树立起我国招投标制度的良好形象,为我国工程项目市场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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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近年来回顾我国工程建设中标准化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历程,标准化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以强制性条文为龙头,技术文件、标准化管理规定和各类标准规范为技术支撑的标准构架,对于服务建设工作的大局,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审视我国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进展,从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标准,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问题。
一、推进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体制的建立
世界当今发达国家对建筑技术管理普遍采用的体制是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此体制也是WTO规则认可的有关贸易壁垒的技术管理体制。为了适应我国不同时期的经济体制,我国的工程建设标准体制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而不断地改革和发展。在实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进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标准化的性质体现在强制性与推荐性相结合。《强制性条文》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从研究、探索再到实施,已经向技术管理法制化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是从建立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化相结合的体制总目标来看,当没有上位法规支持技术法规制定的前提下,《强制性条文》还只能为解决目前工程建设领域技术问题的一种过渡。因此,解决法律滞后的问题是建立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体制的前提。为配合立法工作的开展,建议加快目前正在开展的城市轨道交通、房屋建筑、城镇燃气专业技术法规试点编制工作的步伐,为技术法规的审查、编制、批准、、实施、管理等的探索经验,为法律的修订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二、工程建设管理标准化
(一)人员配备标准化。明确项目组各成员的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工作要点。在人员配制中,项目部要充分的考虑各部分、各专业的实际情况,确保人员配制齐全。
(二)现场管理标准化。实施现场签认制度,建立定人、定岗、定期、定责、定点的检查制度,按现场作业标准以及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在工程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熟悉产权单位施工联系人、各迁改工点运营范围等情况,施工人员要做到心中有数,所有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施工中,每个月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和岗位技能的考试。定期召开安全会议,通过总结经验,不断进行改进,确保施工、行车等安全。制订各级质量管理部门或机构及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职责,必须做到职责明确、工作内容清楚,责任及具体工作内容落实到每个人,形成质量工作人人有责的工作氛围。坚持全线创优,制定明确细化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操作工艺,施工过程中要严抓组织实施。
(三)过程控制标准化。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建立工期管理标准,建立合同、拆迁、施工图审核、验工计价等工作标准,认真贯彻“六位一体”管理要求。在施工基础管理上,我们落实工程物资、工程资料等方面的管理,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质量、安全、投资、工期、环保、技术创新六位一体的要求,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进而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三、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监理
要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监理,对工程施工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控,从而有效地实现工程项目施工的全面质量控制。 转贴于
(一)监理预控。监理预控要在宏观和微观上控制,既遵守规范规程又注意每个细微环节。
(二)重视旁站监理及巡视检查,保障工程施工质量。通过旁站能通过检查和督促工程施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障整个工程处于受控状态。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现场质量控制的相应素质,加强合同意识管理,及时果断地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尤其对于重要工序及重要部位要坚持旁站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整个施工作业范围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尽可能全面地发现问题,尽量在现场解决处理,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施工作业不放过,从而使施工人员养成规范施工的习惯。通过现场巡视,可以有效地掌握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如机械设备是否完好和适用,施工人员是否到位,材料质量、材料适用性及供应是否及时到位,材料堆放是否安全合理有序,施工方法是否合理及规范等等。
(三)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对某些试验、工程部位、材料等进行检测或检查,进行质量判断的能力。它是监理控制质量的有效手段,在技术复核及复验工作中采用,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做出独立判断的重要依据。
(四)定期召开监理工地例会。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较普遍存在和重大的问题,应采取工地例会的形式解决。例会是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沟通施工情况情况,解决分歧形成共识,做出决定的主要渠道,也是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质量控制的重要场所,要做好例会工作。
(五)监理人员要做到“四勤”。监理人员要积极主动,腿勤、脑勤、口勤,手勤,即勤检查、勤思考、勤到工地检查找施工质量问题、对发现的疑问勤记勤问。发现问题后不要乱说,要弄清楚后再下结论,避免产生失误,影响监理形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质量,使业主得到满意的工程。
大量实践证明,控制施工过程中标准化的实施,对整个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等各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保证整个施工建设按计划合理有效进行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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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题词
主题词是目前国内外情报界广泛采用的一种人工标引和检索的主题语言,它的特点是规范性、组配性、相互性和动态性。英文检索时通常使用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编制的《医学主题词表》中的词组。中文资料如《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的主题索引由主题词、副主题词和顺序号组成,使用时根据顺序号到正文查阅题录。
二、标题
标题是论文内容的高度概括,通常在论文完成之后提炼出来,有画龙点睛的作用,是揭示论文主题、概括文中内容的简明词语。所以题名应概念明确,层次分明,美观醒目,并尽可能包含主题词和关键词。题名中不应使用非公知公用、同行不熟的外来语、缩写词、符号、代号和商品名称。科技论文题名一般中文以45字以内为宜,英文以5个实词以内为宜。
三、内容提要
内容摘要是对文献内容的准确提要是不加注释或评论的简略陈述。摘要是在论文完稿之后才写的,是论文的浓缩,目的是为编审人员初步决定该文的基本评价与取舍,方便读者大体了解论文内容,便于作文摘索引。
内容提要的结构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用1——2句话简要说明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简述研究的材料、方法、方案;应简要列出主要结果、数据;得出结论,指出研究价值和探讨。一般中文摘要250字左右,英文可长一些,尽量用数据说明。
四、关键词
关键词是从文献题目或文摘、正文中提出来的具有实质意义、能代表文献主题内容的词汇。它与叙词的区别在于它的非规范化,是自然语言。用于计算机系统检索系统,使用时要注意词的形式不同而造成漏检,因为它属非规范化词,关键词之间没有语法关系,易概念混淆。
目前国内外所有核心期刊均要求投稿人写上关键词,目的是利于学术交流,建立各种数据库,利于查新检索。关键词不能随意编造和任意选择,选用规范性词语,每篇论文最好不超过3个。位于摘要之后,另起一行,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隔开,末词不加标点符号,按重要性排列。要选用在标题及摘要中出现或在文章内多次出现的词。
五、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是论文、专著中曾引用的观点、方法和资料的出处或源文献,反映作品的科学依据,反映作者对本课题历史与现状的知晓程度和可信度。要求作者直接阅读过近5年内的重要一次文献。一般论著选用10条以内,综述在20条以内,按引用先后排列,并在文内右上角注上序号。注意正确使用标点符号,不能随意变动使用规则,在最后页码之后不加标点。未发表文献和内部资料不能列入,只能引录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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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自80年代引入招投标制度至今,招投标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同时工程招标投标案件也时有发生,为谋取巨大的不当利益,各种规避、破坏公开招投标的行为和问题时有发生,已经严重违背了招投标的初衷。从查处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中,也暴露出了招投标工作体制和管理机制中的不完善。本文对目前建设工程中招投标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建议
1、引言
我国的建筑市场已在全面对外敞开,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日益完善,市场运作将朝着更为规范化方向发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市场急需进一步规范。
为了保证市场公开竞争机制,规范和统一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结构,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节约工程造价,提升资金利用效率,完善体制,深入推进工程招投标工作,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市场竞争机制,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2、我国现阶段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领导干部行政干预,随意改变招标方式
目前在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中分两种招标形式,一种是公开招标方式,另一种是邀请招标方式,依照招标法的相关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是国有资金占据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就必须使用公开招标方式。有许多招标单位借降低费用或是缩短工期为由,将本应使用公开招标的工程改为邀请招标方式,来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些做法严重违反《招投标法》,最终结果就是产生一系列“权力标”、“关系标”,致使招投标成了走形式、走过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
2.2工程量清单报价,价款不做调整,投标人单方承担风险
目前很多招标投标大多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有的是项目建设单位自己做,有的是建设单位委托招标机构来做。很多招标单位并无完整的施工图纸,还有的招标时报建的图纸与给施工方的图纸不一样,有的工程已经竣工,但图纸尚未审核完。这给工程预算造成很大的困难。工程量清单编制往往东拼西凑,工程量并不准确。如此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各投标人之间的投标价款差距很大。除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不符外,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与投标人核算的清单也存在很大差异。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短,甚至只给投标人短短两三天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本就没有时间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准确核算。
2.3歧视性发标问题
有些工程对资质等级要求并不高,但建设单位为将工程交给其承诺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刻意将其资质等级提高,或者按其承诺的投标人的条件编制招标文件,对其他潜在的投标人设置了重重的障碍,人为的排斥着其他潜在的招标人。
2.4背离招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
按照招标法中的条文规定,在确定中标人之后,招标人需要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中标单位确定施工合同。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标准、标的内容、合同价格需要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符合,不能背离双方的约定而另订其他的协议。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部分招标单位对招标确定的施工内容进行随意变更和调整,导致实际合同结算价比中标价超出很多。
2.5诚信经营社会基础尚显薄弱
目前,诚信经营社会基础尚显薄弱,由于建筑产品采购权集中在招标人、招标和评标专家委员会手中,致使社会监督无法发挥作用,降低了投标人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的风险。
3、改进建议
3.1加强人员培训及法制教育
对招投标从业人员及其他招投标工作参与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他们熟悉招投标业务和程序,不断提高从业者和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法制教育,必须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法律约束自己,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
3.2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招标投标法》仅对违规招标和虚假招投标提出了处罚措施,对邀请招标等却没有明确的法律及处罚条款。下一步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3.3实行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及全过程的监督
对招投标自招标公告至中标结果等的全过程都要公开,接受全社会的舆论监督。每个环节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查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腐败行为,对招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备案,出现任何问题,都能有案可查,及时纠正错误,追查责任人,实行终身负责制。
3.4充分发挥招投标中介机构的作用
招投标机构以中介身份提供服务,要充分发挥其专业分工细、技术力量强、经验丰富的特点,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既对各方负责,又取信于各方,同时也可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3.5推动企业节约成本,改进技术
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先进施工技术、善于创新,对企业级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进行改进,优化管理,控制成本,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确保安全,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从而有效的做到节约成本,以提升企业利润。
3.6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6.1转变和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的实施,构建行政、当事人、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网络,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3.6.2促使招标投标主体自律,促进招标投标诚信体系建设
电子招标投标更大范围实现信息的公开,能较好地发挥自身主体的自律作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规范,减少人为干预,有效防止投标人之间的围标串标行为。
3.6.3促进招标投标市场一体化,突破传统监管局限
电子信息以突破传统媒介信息受地域、时间分割的优势,与招标投标市场开放统一、公开公平等特征要求相结合,促进招标投标市场一体化发展及制度建设及行业的健康、科学发展。这也是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最根本原因、最主要作用。
4、结束语
工程招投标已经成为推进现代化建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针对目前出现的不良现象,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日趋完善将会逐步消失。及时纠正,正确引导,良性发展,是我们招投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建议、主动配合、有效推动是我们的工作方法。(作者单位:山东三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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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刊号:42-1732/TU
国际刊号:1673-2316
创刊时间:1994
发行周期:月刊
邮发代号:38-307
出版地方:湖北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期刊级别:国家级期刊
期刊收录:ASPT来源刊 上海图书馆馆藏 国家图书馆馆藏 知网收录(中) 维普收录(中
期刊介绍
中华建设期刊社简介
《中华建设》(月刊)创刊于1994年,是由国家建设部和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联合举办的一份行业综合期刊。在新的一年里,她将在建设部和各级领导的指导下,继续发挥行业优势,积极探索和全力打造新的品牌,努力做大媒介传播平台,为中国建设事业和城市化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中华建设》以“宣传建设法规、反映行业动态、探讨热点问题、提供决策参考”为宗旨,及时传播国家关于建设行业的方针政策;报道省内外、国内外重大建设信息;探讨与研究建设行业的新情况、新问题;追踪与透视建设行业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宣传与介绍湖北省以及长江流域建设行业的经验与成就;反映基层呼声,为企业排忧解难。
中华建设期刊栏目设置
特稿、新世纪论坛、专题报道、人物专访、建设论坛、城市空间、住宅与房地产、村镇天地、城市建设、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房地产建设、水电建管、建筑新技术、地勘测绘、项目管理、招标投标、交通航运、工程材料、环保治污、装饰装修、园林绿化、新农村建设
中华建设期刊最新征稿要求
一、摘要与关键词:文章要提供100-200字的摘要,客观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提供3-5个关键词,用分号隔开。
二、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工作单位、邮政编码、职称、职务、学历、主要研究方向等(研究生须注明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
三、注释:注释序号(上标)用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字表示,附于文末。
四、非正式出版物(如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未正式发表的讲话等不能作为参考文献引用。
五、参考文献的格式:1、参考专著:[序号]作者.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2、参考报纸、期刊:[序号]作者.文题.报刊名,出版年,卷(期、版次),其止页码(具体情况可以参照国家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六、资助项目需注明资助者、项目编号。
七、体例要求:以“一”、“1”、“(1)”作为文章层次,(1)之下以小标题方式提炼主要观点。
八、图表要求:表格:将表名置于表上方居中;图:将图名置于图下方居中。表、图内文字统一用楷体。
九、请作者自留备份稿,本部不退稿。
Abstract: the 21st century,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a type of construction market got continuous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has slowly towards specialization, standardization, but in this process there are still a lot of problems not to be neglected. This paper is mainly targeted at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he bidding process, existing problems and causes to make analysis, and in the light of the problem of the unreasonable science, put forward a series of measures.
Key word: building engineering; Bidding; Problem; Cause; 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近年来,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的建筑市场异常火爆,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也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话题。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使之科学化、合理化,我国的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保证规范的招投标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坚实基础,有效的解决了其中的一些腐败问题,但是工程的招投标毕竟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具有商品市场的特性,所以发展至今,它的运作仍然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政府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不断的结合它的发展现状、发展环境,全面的看待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确保规范工作的正确开展。
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干预仍有较大影响
从表面看,很多建筑工程项目在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之上的,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也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来进行的,但是我们透过表面往实质看,却发现很多建设单位的招投标是受到各方各级的行政干预的,建设单位并不是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单位的,而是事先已经由行政单位内定了施工单位,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来走个过场罢了。这种表里不一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的建筑招投标过程中是广泛存在的。
串通投标
所谓串通投标就是指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违反有关程序采取手段限制竞争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参加投标之前,想参与投标的建设单位通过事前的沟通,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报价通气,达到自己的不良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投标者泄露标底,破换正常的招投标工程,达到不法的目的。
寻找借口,规避招标
主要表现在通过手段将整个的建筑工程项目化整体为部分,再分配给不同施工单位。国家规定,如果一个建筑工程的各种工程建设施工费用估价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那么这个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所以,有的单位为了不实施招投标,把符合规定的项目人为的进行拆分、肢解,化整体为部分,从而使整个项目免于招投标。或者是把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分阶段报批,只申报部分项目,从而使每一次的项目都达不到法定招投标数额,从而免于公开招投标。
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市场存在不正当竞争
主要表现在招投标双方未来达成双方的不正当利益,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对整个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干预,排挤其他投标者,严重的干扰了整个建筑工程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造成招标项目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
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做好充足的功课,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秩序,甚至使许多不怀好意的投标者钻了不合理方法的空子,让这个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6、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招标方与中标方违背原来的合同
据法律规定,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中标者应该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投标者订立合同,合同依据招投标时双方出示的文件订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在招投标工作之后,双方有一方违背当初的招投标文件,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随意变更施工内容或要求,增加投资额,造成整个投资超出之前的计划,之前的招投标失去了意义。
存在的问题的成因分析
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制建设健全,导致国民的法制意识不强
虽然前面提到国家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使之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纵观整个的法律法规,惩罚招投标市场的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十分少见,惩罚的力度的措施也不够。这就导致一些招投标单位和个人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所以才会在整个的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违法行为
整个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严重不平衡,从业人员的素质。
因为市场的供求不平衡,所以整个市场出现了激烈的竞争,有些单位和个人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就往往会铤而走险,做出违法的行为。
我国诚信经营的意识薄弱
因为我国现在仍然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阶段,所以虽然市场经济已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作用的结果及传统文化占据一定的地位,诚信经营的意识还没有深入到我国国民心中和企业的文化中。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看重的更多是人情世故。另外,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全国统一信息平台整合工作滞后于现实监管需要,从而给“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机会。
行政部门本身存在着一些问题
我国目前的行政单位由于工作量大,人员复杂,本身的建设工作就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加上目前建筑市场处于建设高峰期,项目规模大、数量多、分布广,许多建设项目法人作为一次性业主缺乏工程项目经验,建筑市场必然会产生大量问题。而行政单位的工作能力有限,不能对其实施很好的监管,问题就这样出现了。
四.应对这些问题的措施
1、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当前,项目业主虚假招标,承包单位“陪标”、“串标”、“挂靠高资质企业”,建设市场主体各方对招标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已是习以为常,其主要原因是招投标还没有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有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够,打击不及时。因此,为防止招投标走形式,应积极完善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立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杜绝不合理的竞争体制,加强评标、定标工作的管理,全面推行无标底招标。明确资金到位情况,严格限制业主供材的范围,坚持合理工期、合法分包、杜绝转包。
3、规范评标过程,完善评标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应该对评标的相关事宜进行规定,为评标过程中各个单位的投标价格的比较提供统一的口径,使得投标文件具有价格上的可比性。同时要求公开唱标,有标底评标的要求标底绝对保密。评标时应综合考虑技术标、商务标,尤其应以技术标为核心,不应片面追求低价,同时投标应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好。
五.结束语
从上面的分析研究中我们看到,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我国的发展确实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着我国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和建筑施工的专业化、规范化进程。这些问题不仅是建筑部门本身的问题,行政单位在这其中也有着不小的责任。在未来,如何使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高质量的理想化投标,是建设工程企业经营管理者考虑的重要课题,也是摆在行政单位面前的一道难题。希望在未来,建筑行业能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树立起我国招投标制度的良好形象,为我国工程项目市场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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