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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服务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7 16: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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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服务论文

篇(1)

一、国际贸易摩擦背景

我国国际贸易日趋频繁,国际贸易额不断扩大,国际贸易摩擦也不断增加和激化。以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为主要手段的国际贸易摩擦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没有硝烟的战争”。据商务部统计,2007年,全球共有19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近80起,遭遇美国“337知识产权调查”17起。2008年,我国面对的贸易摩擦形势仍然非常严峻。世界经济增速的放缓和不景气将导致国际贸易保护的加剧和贸易争端的增多。而反补贴成为我国国际贸易摩擦最大的新特点。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近几年全球反补贴案件数量总体在减少,而我国与这种趋势相反,我国在极短时间里骤然成为世界头号反补贴调查目标国。我国对美出口呈全面萎缩状态,预计全年增长幅度很可能还要低于上半年的8.9%。我国遭遇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使相关产业受到影响。如:从2000年至今,我国生产的柠檬酸先后遭遇了美国、泰国、乌克兰、南非等诸多国家的反倾销调查。

二、中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现状

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指一国在服务业国际市场上的出口能力和对外直接投资能力,决定这两种能力的因素将直接决定着一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大小。

1.中国服务业出口能力现状。全球服务贸易加速发展的今天,我国服务贸易出口能力明显偏低。在全球服务业出口国际市场占有率中,中国是进入前10名的发展中国家,印度出口增势更是迅猛。2006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额占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8.9%,中国服务出口占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仅为8.6%。中国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国际服务出口市场份额仍与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和中国整体的贸易地位不相匹配。从各个具体行业上看,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结构不平衡。只有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的贸易保持顺差状态,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2.中国服务业对外投资能力分析。中国服务业对外投资国际市场占有率低,而且服务业对外投资相对优势指数小。2006年,中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113.8亿美元,占当年中国全部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53.8%。其中,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35.3亿美元,占中国服务贸易领域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31%;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78.5亿美元,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对外投资45.2亿美元,占比39.7%,同比下降8.5%;批发和零售业11.1亿美元,占比9.8%,同比下降50.7%;住宿和餐饮业0.03亿美元,占比甚微,降幅达66.9%;中国信息传输计算机和软件业、房地产业、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几大新兴或现代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8.4亿美元,占比7.4%,但增势迅猛,同比增长157.7%。

三、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竞争优势的对策

1.制定服务贸易出口促进战略与策略,建立发达的股务贸易促进机构体系。我国应制定服务贸易出口发展战略规划,扶持重点行业,发展重点项目。通过借鉴美国经验,股务贸易促进机构体系,一是要建立咨询、决策与协调体系;二是建立横向服务体系,由负责具体事务的政府部分组成;三是建立纵向服务体系,即由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的服务贸易管理促进体系。

2.优化服务业要素,完善服务贸易法规体系。服务业要素高级化进程的关键是人力资本积累,未来服务业竞争优势的较量实际就是人力资本优势的竞争。为此,要加大对教育与研发方面的投资,建立多渠道多层次人才培养教育机构与体系。政府在产业发展中最重要的角色莫过于保证国内市场处于活泼的竞争状态,制定竞争规范,避免托拉斯状态。

3.大力发展生产型服务业,整合相关服务业产业价值链。生产是产品价值增值的主要源泉。我国应积极培育生产市场与所需要的专门服务人才,使生产企业服务内在化不断外在化,向企业价值链的高端发展从而形成竞争优势。我国应该整合相关产业价值链,从价值链的相关环节寻求价值增值。充分发展各种业态与模式,那么旅游业的发展必然会带动相关运输业、餐饮业、住宿业、金融业、通讯业等服务部门的发展,从而带动其竞争力的提高。

4.构建企业硬件与软件要素。硬件包括:结构,一个企业的组织结构会影响其战略规划及变革能力。战略,构建战略意图是获得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途径,服务业尤其要高度重视品牌战略。制度,在制定战略时,管理层必须拥有关于其运营、顾客及竞争对手的详细数据以判断形势的严重性,这就使得企业的管理会计系统、市场研究和销售跟踪系统和竞争情报系统成为必不可少。软件:风格,服务企业应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形成自己高效独特的管理风格,形成自己的品牌风格与文化。共同的价值观,一个企业要确定自己的首要目标,明确自己的使命,而不能盲目发展。人员,指的是人力资源系统,包括员工评审、培训、工资体系的构以及诸如动机、士气、态度等无形精神因素。

5.积极提升企业自身发展和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企业发展不能完全靠政府补贴,要靠科技、品牌、效率和质量参与国际竞争。及时制定适当的营销策略,最大限度地获取出口利益的同时避免被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企业应通过调整和完善出口战略,实现市场多元化,分散被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的风险。企业一旦涉案,要积极应诉,因为只有企业积极应诉,政府和企业才可以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其合法权利。

参考文献:

篇(2)

“动物福利”(AnimalWelfare)正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一条新的“流行语”。在国际上,动物福利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贸易议题。动物福利的出现,一方面可以说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表现;另一方面,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国家间的经济水平、教育文化和道德标准等方面也存在着不同的差异,因此,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动物福利的出现无疑就构成了一道新的贸易壁垒——动物福利壁垒。动物福利潜在的贸易壁垒作用不可忽视,如果不给予足够重视,我国相关产品在进入国际市场时将会遭遇巨大障碍。

一、动物福利的起源与发展

动物福利活动最初是由一些关心动物福利的民间人士和动物保护团体倡导并发展起来的。在18世纪末,英国功利主义哲学JeremyBentham首先提到动物的福利问题,认为动物福利是真实存在的,因为动物也能感受到痛苦。1822年,理查德·马丁(Martin)提出“反对虐待以及不恰当地对待牛的行为”的法案(即《马丁法案》)在英国国会获得通过。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动物福利的法律。法国也在1850年通过了反对虐待动物的相关法案。1866年由美国外交官亨利·伯格(HenryBergh)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动物福利组织——美国防止虐待动物协(ASP—CA),并推动纽约州通过了美国的第一个动物福利法:《反虐待法》。其后的一段时间里,世界各国纷纷建立自己的动物福利保护法规。这些法规都是在道德伦理方面强调我们应该对动物权利的保护。

20世纪60年代后,因为西方国家农业的发展已经满足了消费者的基本需求,公众开始转而关注生产活动中对动物福利的影响。1965年的英国政府发表的“BrambellRepo~”报告就是公众对动物福利关注的集中反映。其后,各国学者纷纷研究动物福利间题:Moberg(1987)和Barnett(1987)认为生理指标应该在评估动物福利上起主要作用;Mcglone(1993)同样认为生理指标优于行为指标,因为它们更客观而且更少一些人为倾向性;Duncan(1993,1996)建议动物福利应该和动物感受而不是它们的生理或别的指标相联系。

目前在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动物有“五项基本福利”:(1)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清洁饮水和保持健康与精力所需要的食物,使动物不受饥渴之苦;(2)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房舍或栖息场所,能够舒适地休息和睡眠,使动物不受困顿不适之苦;(3)为动物做好防疫,预防疾病和给患病动物及时诊治,使动物不受疼痛、伤病之苦;(4)保证动物拥有良好的条件和处置(包括宰杀过程),使动物不受恐惧和精神上的痛苦;(5)为动物提供足够的空间、适当的设施以及与同类动物伙伴在一起,使动物能够自由表达正常的习性。比如,对猪的动物福利国际法规规定:猪在运输途中必须保持运输车的清洁,要按时喂食和供水,运输时间超过8小时就要休息;在宰杀时,应当使用高压电快速击中致命部位,使其在很短时间内失去知觉,以减少宰杀的痛苦,并且必须隔离屠宰,以防被其他猪看到而产生恐惧感。不少欧美国家要求供货方必须能提供畜、禽或水产品在饲养、运输、宰杀过程中没有受到虐待的证明才准许进口。

二、动物福利壁垒的实施特点

(一)合理合法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待动物的态度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从把动物仅仅当作人生存的资源发展到保护动物最后提升到了福利保护的地位,不能不说是社会的进步、观念的进步。于是一些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制订动物福利法规。另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发达国家对食品的安全与卫生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而世贸组织又规定允许成员方采用“为保障人民、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措施”。因此,利用动物福利名义设置贸易壁垒,不仅穿上了符合进口国法律的外衣,而且还能获取社会公众的同情和支持。

(二)歧视性和隐蔽性

动物福利条款在不违背WTO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与其它贸易壁垒相比,更具隐蔽性和歧视性。动物福利标准都是发达国家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强者制定标准,对弱者显然是不公平的。由于各国的国情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的差异,发展中国家的畜禽产品在短时间内很难达到发达国家的标准。动物福利标准的实施即使是非歧视的,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体动物及动物制品一视同仁,也可能对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构成障碍。经济实力是基础,发展中国家如果温饱问题都还没解决,如何讲“动物福利支出”,此外,以自己国家的动物法案为屏障,利用动物福利名义设置贸易壁垒,还涉及社会道德问题,不仅穿上了符合进口国法律的合法外衣,而且极易博取公众的同情和社会舆论支持,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三)实施领域的广泛性

动物福利壁垒的实施客体目前主要针对活体动物的进口。但有向其它与动物和动物制品有关的领域和上下游产业施加影响的趋势,与动物制品有关的行业,如:餐饮业、化妆品业、医药业、服装业等都有可能受到冲击和波及。由于目前有关动物福利的呼声和抗议活动越来越多。一些国际著名的跨国公司,如:肯德基、麦当劳等快餐公司迫于国际供货的养殖场采取措施,改善动物的养殖环境,不得采用强迫进食等虐待动物的措施,否则将停止进货。

(四)复杂性和争议性

动物福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既涉及到动物保护,又涉及到国际贸易,还与社会自身的发展、道德、伦理有关。动物福利问题有它合理生的一面,但如果以“动物福利”名义来设置贸易壁垒并用在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上面,那么将有可能使出口国人民本来就很低下的生活条件日益恶化,这种在人类的基本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之前,优先考虑满足动物的基本需求乃至“精神需求”的做法,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不仅不公正,而且这种变相的贸易保护,可能会造成人道主义的灾难。因此,动物福利问题是一个复杂的、具有很大争议性的问题,如果仅仅从其中一个方面孤立地看待这个问题,则不仅不会解决问题,反而会引起诸多负面影响。

三、动物福利壁垒的利用方式

(一)利用WTO有关动物福利的条款限制进口

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和《反倾销措施协议》关于动物福利以一般例外等形式出现。发达国家利用这些规定以一般例外措施、卫生检疫、技术性与非技术性壁垒、补贴与反补贴、倾销与反倾销的形式,限制进口。欧盟和美国目前正在考虑用不可诉的动物福利保护补贴。

(二)用国际兽医局OIE标准限制进口

国际兽医局的OIE标准有关于动物福利的基本要求。发达国家利用这些标准来限制我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发达国家要求供货方必须达~gJlOIE所规定的标准,否则无法进入发达国家市场,也无法向WTO提出贸易纠纷仲裁。

(三)用国内动物福利法限制进口

发达国家对于动物福利一般都有国内立法。这些动物福利法成为限制对外国产品进口的借口。要进口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内动物福利标准,如果外国产品在生产、加工或者屠宰过程中受到虐待,低于国内的动物福利法所规定的标准,就不准进口。

四、我国动物福利现状

(一)公众意识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公众的动物福利意识仍普遍淡薄,对动物福利保护的意义及如何实现动物福利保护的知识了解甚少。人们通常以动物主宰者的身份肆意对待动物,例如“活猪注水”等残忍对待动物的事情时有发生。这种虐待残害动物的行为不仅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还被人们认为是不足为奇的,最近几年动物福利已逐渐引起各行各业人们的关注,很多民间动物保护组织自发而生,动物福利意识有所提高。12004年在武汉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建成的一座38只恒河猴慰灵碑。旨在纪念在抗非典疫苗和药物实验中为人类健康献身的动物。由此可见,我国的动物福利意识水平在提高,但总体上仍远滞后于发达国家。

(二)动物福利立法进程需继续推进

我国除香港和台湾地区有完善的动物福利立法外,其他地区针对动物福利立法还相当滞后,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外,我国尚无一部比较完整统一的动物福利保护方面的法律。然而在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立法部门应制定相关法律,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动物,不但对列人国家一级、二级保护的珍稀动物要依法保护。对于一般动物,特别是那些人工饲养的禽畜,也要给予“动物福利”。最近几年,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已开始出现针对动物福利的条款,~N2004年12月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了“实验动物管理机构负责实验动物工作中涉及的实验动物项目的管理并对实验动物进行伦理审查”。正在修订和准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都将有关动物福利方面的内容写入法案中,但和国际动物福利立法还有很大的差距。国家的动物福利保护法律体系急需完善。

(三)禽畜产业动物福利实施细则不完善

由于动物福利公众意识淡薄及没有相关法律保护,使得我国禽畜产业的动物福利在饲养、运输、宰杀方面的实施细则令人堪忧,达不到国际动物福利标准。我国目前畜禽产业饲养密度大动物生活条件差,运输条件选不到要求。粗暴屠宰等现象普通存在。作为食品被批量生产出来的各类动物的生存状态急剧恶化。同时动物异地运输特别是长途运输量越来越大,这样生产出来的畜禽产品不仅直接对人类的健康构成威胁,而且很难经得起国际市场越来越严格的检验。在当前的国际竞争中经不起风浪的冲击,严重影响了我国畜禽产品在国外市场占有率,而且对其他动物相关产品方面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五、动物福利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一)对我国养殖业出口的影响

欧美等发达国家制定的动物福利标准,要求保证动物享有不受饥渴、生活舒适、避免肉体疼痛和精神恐惧以及享有表达天性等方面的自由,即使在贸易运输的过程当中,也要求每只动物与同类伙伴在一起,能够舒适地休息和睡眠,笼舍清洁,饮食和空气充足、新鲜,屠宰这些动物时要单独进行,以免影响其他动物受到刺激和惊吓。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将动物福利作为进口农产品的一个重要标准。2002年,欧盟国家的一个畜牧产品进口商曾经造访黑龙江省正大实业有限公司,准备大量购买一批活体肉鸡,但是,这笔生意最终因该公司“不够宽敞、舒适的鸡舍”而流产。

(二)对我国中药出口的影响

我国是中药的生产大国,传统的中医药学有着五千多年的历史,其独特的原理和神奇的疗效世人皆知。但是,现在许多中药的制药方法却遭到批评和抵制,如活熊取胆。由于是活熊取胆汁,这个过程势必给熊造成极大的痛苦和恐惧,往往会使熊惨叫不已。虽然熊胆汁在中药用药里疗效显著,但是,这种令熊痛苦不堪的取汁方法却遭遇了不少的批评。又如,我国某著名品牌的龟鳖丸在国外销售时也曾遭遇国外消费者的抵制。原因是该厂在介绍其采用的生产技术时,提到要将野生龟鳖冷冻到零下192℃,这样制成的药品更容易为人体所吸收,比直接食用龟鳖的效果要好很多,但这种制药方法在国外却遭到了强烈抗议和抵制,影响其制品在海外的销售。我国中药的疗效世人皆知,但中药的出口却屡屡碰壁。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药动物的福利没有得到保障。

(三)对我国水产业出口的影响

我国是世界第一位的水产养殖大国。据中国海关统计,2004~水产品产量为4855万吨。尽管我国水产品具有比较大的出口潜力,但我们不得不面对美国、欧盟等国家的诸多有关规定和法令。欧盟多个国家,如德国、英国等就对屠宰动物有严格要求,其中包括卖鱼者不能将活鱼直接卖给顾客,由商家把鱼放进电箱里快速杀死后才能出售。美国的“濒危物种法案”将龟列为保护对象之一,禁止所有不符合TED(海龟隔离器,装于海虾拖网颈部,便于误人拖网的海龟逃生)装备要求的国家或地区捕获的野生虾及虾类进入美国市场。美国从1995年至今仍禁止进口我国的虾类产品,原因是美国认为我国的一些渔船上没有海龟逃生装置。2002年的“食人鲳”事件同样引起人们的关注,尽管“食人鲳”是属于“黑名单”物种,但国际动物保护组织要求我国有关方面必须对“食人鲳”实施安乐死,否则将利用自己的影响呼吁世界各国抵制中国的水产品。

六、应对动物福利壁垒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紧推进动物福利立法

应紧跟国际形势,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外动物福利的相关法规。目前世界上已经有许多国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动物福利法规。如美国就有“动物福利法案”;英国有“猪福利法案”;欧盟制定了宰杀动物的法规;除欧美之外,亚洲的新、马、泰和日本。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都在上世纪完成了动物福利立法。我国政府可以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和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的动物福利法规。

(二)积极椎广和宣传动物福利标准

国际动物福利标准是世界各国协调的产物,它反映了国际上普遍达到的动物福利要求,代表着一定的质量水平,并得到各国政府和人民的认可,成为国际级别上的协调标准和处理贸易纠纷的重要基础。政府应加大对动物福利标准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中国人了解国际贸易壁垒动态,提供动物出口改进的方向和目标,推动相关养殖技术的进步。

(三)改变传统生产作业方式。提倡健康养殖

动物福利壁垒会给出口企业短期内带来成本增加甚至是禁止陛壁垒等负面影响。但从长期来看,有利于企业生产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赢得长久的竞争优势。动物是为人服务的,但关键是怎么服务。善待动物就是善待人类。企业应改变传统对待动物的观念和作业方式,从自身条件出发,进行人道的畜养和屠宰,在兼顾对动物利用的同时,考虑动物的福利状况。

(四)从国情出发。加强制度建设

篇(3)

二、分析国际贸易统计的规则

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两种关于服务贸易统计的规定:一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国际收支统计(BOP)。另一种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1.IMF的国际收支统计。BOP统计的原则,主要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贸易。简言之,就是跨境贸易。这里所说的居民和我们的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常住人口差不多,通常是指在该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自然人和设有营业场所并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实体。在这个意义上,服务贸易统计就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经常项目的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服务交易,即跨境的服务流动统计。例如:中国的某企业接受外国海运公司的运输服务,对中国而言就是服务的进口。又如,外国旅游者在中国的旅游消费支出,对中国而言就是服务的出口。显然,包括在国际收支统计中的跨境服务贸易统计,具有服务跨境消费和跨境交易的特征。BOP统计已经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并且IMF也已经认识到了服务贸易在国际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其统计的重要性。在其出版的国际收支统计方法手册第五版BMP5中,已经将服务贸易项目由手册第四版的五项细化为十一项,并逐步说明指标涵盖的范围和编纂方法。为了统计的准确性,该组织统计局已经在1999年出版的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全面介绍IMF和WTO关于服务贸易统计的原则、分类和内容。但是IMF坚持其居民和非居民的统计原则,不统计境内外资企业对境内的服务贸易,认为这部分交易的统计不属于BOP范围,而属于国民核算统计。

2.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迄今为止的第一套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多变规则,其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医疗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娱乐文化及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和其它等12个部门类别,每个部门又细分为若干个分部门,共155个分部门。GATS要求统计的服务贸易按其交易方式,既有跨境交易,包括过境交易、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又有境内贸易,包括商业存在,即境内的外资企业对境内的居民和非居民提供的服务交易,但是这种方法的统计资料很少,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中,采用此法的国家不多。

3.外国附属机构的贸易(FAT)统计。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外国直接投资迅速增长,国家间经济联系的方式不再仅仅局限于跨境贸易,而包括了由于资本流动而导致的货物和服务的境内交易。例如,中国的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然后在中国境内销售。由于按IMF的BOP统计的,这些外资企业属于居民的概念,或者说是常住单位。他们和中国国内的企业或者个人发生的交易,包括货物交易和服务交易,都不能统计到BOP中去,因为没有发生跨境交易,只是在中国居民之间进行交易。但是它又是外资企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又不同于纯粹的国内贸易,它不仅会对中国经济产生影响,而且还会影响到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利益,而且这种交易已经属于中国和外国之间的交易。

三、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

篇(4)

另外一些研究与新技术理论相关(Krugman,1979a;Vernon1966),强调创新驱动产业的定位和技术在各国间如何扩散。[1]游客可以选择到某国旅游是因为文化的相近度,例如香客旅游。游客也可能会被旅游目的地国家的自然风光吸引,例如阳光、沙滩、海岸,或是文化遗址。除此之外,目的地国家的旅游产品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也会成为吸引游客的重要原因。上述是从旅游目的地国家供给的角度和游客需求的角度,说明旅游服务贸易产生的原因。国际旅行集团、跨国公司的连锁酒店因为他们的服务质量、声誉、品牌具有显著的优势,会吸引游客到他们投资的国家旅游。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意识到较好的酒店设施,旅游业的基础设施,对吸引入境游客有重要作用。因此,发展中国家在酒店、旅馆、机场、道路和交通运输方面进行大量投资,以便改善旅游业的软环境和硬环境,从而吸引更多游客。2.国际直接投资理论解释国际旅游服务贸易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认为,跨国公司在同时拥有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以及区位优势时,才能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这一理论同样适用于服务型跨国企业,[2]所有权优势是服务型跨国企业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前提和基础,主要表现在企业的规模经济,拥有雄厚的资金、企业具有卓越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声誉和品牌等无形资产,以及获得投入或进入市场的有利机会。内部化优势,是指拥有所有权优势的服务型企业为避免市场不完善而将所有权优势加以内部利用所获得的优势。

例如,避免寻找伙伴并与其谈判的成本,弱化或消除投入的性质和价值的不确定,中间服务产品或最终产品质量的保证,避免或利用政府的干预行为以降低约束条件的制约程度。区位优势是属于东道国所有,是东道国不可移动的要素祟赋所产生的优势,如地理位置和自然资源。对旅游服务而言,东道国的区位优势对旅游服务贸易至关重要。因为气候、自然风光、名胜古迹、人文景观等旅游资源只能在某个特定的地区才能获得,而在其他地方是没有的;即使可复制的旅游资源,在不同的区位会有不同的特色,如迪斯尼乐园在日本和美国的建设和经营会因两国文化、价值观的不同而不同。[3]我们把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的不同组合所决定服务型企业采取何种国际经济活动的方式,归结为表2的理论模型中。当跨国公司只具备所有权优势时,应采取跨境提供的方式进行服务贸易;若具备所有权优势和区位优势时,可以采取境外消费方式;若具备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时,可采取自然人流动的方式;若三种优势都具备,那么跨国公司可以采取商业存在的方式。就旅游服务而言,若旅游资源是自然禀赋的,只能在特定的地方进行消费。但是一旦这些服务具有内部化因素,则可以选择“商业存在”,如主题乐园,它们在不同国家建立游乐园以提供服务。[3]而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旅游服务逐渐扩展与电子商务相结合,通过国际电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为境外旅游者提供各种旅游信息、旅游咨询、远程预订服务这种跨境交付的方式会越来越盛行。

二、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特征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开放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并呈现出以下的特征:

(一)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快速增长2001年,我国加入WTO意味着中国以全方位的姿态融入世界经济潮流,旅游业作为服务贸易领域的重要行业,旅游业的对外开放也走在了前列。世界贸易组织数据库的数据显示,2001-2013年我国旅游服务贸易飞速发展,其中,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的进口额从2001年的139亿美元增加到2013年的1287亿美元,增加了8倍多,在世界的排名由第7位跃居全球首位,超过了一直处于首位的德国和位居第2位的美国,使得中国一跃成为全球第1大旅游客源地。与此同时,旅游服务贸易的出口额从178亿美元增加到516亿美元,增加了近2倍,位居世界第5位。旅游服务贸易的总量从2001年的317亿美元增长到2013的1803亿美元,增加了近5倍。我国的旅游服务贸易占世界旅游服务贸易的份额也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01年的3.52%增加到2013年的7.99%。

(二)旅游服务贸易逆差的出现及扩大趋势2008年以前,我国国际旅游贸易一直呈现顺差局面。但从2009年开始,我国旅游进口和出口呈现不同的走势,在旅游出口方面,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出现负增长,出口额为396.8亿美元,比上年下降了2.84%;在旅游进口方面,则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为43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了20.85%。2001-2006年,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出口增长率均高于旅游服务贸易进口,而2007-2013,年我国旅游服务贸易进口增长率均明显快于旅游服务贸易出口的增长。2009年,旅游服务贸易自1982年以来首次出现逆差,差额为40.2亿美元,且规模不断扩大(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数据库)。旅游服务贸易逆差是由于旅游支出增长过快、收入基本平稳造成的。2009-2013年,旅游服务贸易出口从396.8亿美元增长到516.6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4.98%,旅游服务贸易进口则由437亿美元增长到1285.5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29.05%。导致旅游服务贸易逆差的原因在于:第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持续增加,消费需求日益旺盛。第二,各国和地区纷纷针对中国市场推出各种促进政策,在出境旅游方面,境内居民可以通过“自由行”等方式赴香港、澳门、台湾以及欧洲、美国等地旅游,满足了其旅游多样化的需求。同时,部分周边国家为吸引中国游客,也纷纷推出免签或落地签政策,减少出境游签证办理手续。此外,人民币实现跨境结算,并且人民币境外使用和接受的范围越来越广,方便和促进了游客的境外消费,这些便利化措施切实满足了我国居民出境旅游。第三,入境旅游基本稳定导致旅游收入增长平稳。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来华旅游人数基本稳定。据国际统计局网站数据显示,2009来华旅游人数为1.26亿人次,2011年最高达到1.35亿人次,2012年和2013年连续两年下降,其中,2013年降至1.29亿人次,反映了近年来全球经济相对低迷、人民币持续升值等因素的影响。

(三)旅游服务贸易是服务贸易国际收支中的主要项目我国服务贸易包括运输、通讯、建筑、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各种商业服务(咨询、广告和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政府服务等非旅游的其他服务贸易项目,共计10个子项目。改革开放之初,我国需要利用入境旅游赚取外汇,因此,旅游服务贸易已经成为我国创汇的重要渠道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长期以来,其在服务贸易领域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我国服务贸易中发展规模最大、出口规模最大、服务贸易顺差最大的项目,也是影响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的重要项目。表2显示,1997-2013年,旅游服务贸易规模占服务贸易规模的比例在25%-44%之间。从1997-2008年以来,我国的旅游服务贸易一直呈现顺差状态,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服务贸易项目年年逆差,旅游服务贸易长期的顺差有力缓解了我国服务贸易总逆差的局面,使旅游服务贸易成为平衡我国国际服务贸易收支的重要支撑点。

三、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正确认识旅游服务贸易逆差如同货物贸易的出口和引进外资一样,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在20多年时间里也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它一方面以其规模和顺差额,在国际收支经常账户(特别是服务贸易项下)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左右国民经济运行的各项宏观经济变量将会更加深刻地影响改变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方向。[5]近些年,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出现逆差,主要是由于出境旅游高速增长导致旅游服务贸易顺差逐渐缩小。我国出境旅游的高速增长,是一种必然的趋势,这源于国内旅游市场供给无法满足居民旅游的需要。一旦出境游市场开放,国内被压抑的购物成为推动我国出境旅游消费的重要动力。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里,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国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升,以及人民币已经进入了一个在较长时期内升值的区间,而这会在进一步降低出境游费用的同时,使入境游变得相对昂贵。对此,我们应该理性看待旅游服务贸易的逆差,对中国出境旅游不宜“堵”,而更应该采取合理措施规范、引导中国出境旅游的稳定、健康发展。同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扩大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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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对外贸易公共服务公共信息服务

2007年底我国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21738亿美元,进出1:3商品结构不断优化,直接利用外国投资连年居世界首位,呈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但是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过高,贸易竞争力不强,出1:3市场过于集中,贸易环境改善不明显,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能力不足,贸易摩擦频发,利用外资质量不高等等。鉴于此,我国应积极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国对外贸易水平。

一、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概述

在当今的贸易环境下,世界各国都在进行贸易体制改革,加快贸易体制升级,着力发展贸易促进机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国也在尝试贸易体制改革,但效果不是很明显。因此,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是我国走向贸易强国的必经之路。

(一)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内涵

目前,国内外理论界关于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定义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论,没有形成统一的说法。笔者认为,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内涵可以理解为,国家为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而提供的经济。具体包括:改善投资环境和公共基础设施,建立更加舒适宽松的投资环境;统一对外贸易出1:3政策和公共商务信息,以帮助公众“一站式”访问现有的政府信息和服务;协调海关、质检、税务等相关的对外贸易管理部门,为出1:3企业提供更加快捷的贸易手续;强化政府对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加速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提高中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能力;开展海外市场调查,为出1:3企业提供全面的出1:3咨询服务。它的服务对象不仅包括国内企业,还应惠及普通的公众。

(二)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类型

1.出口贸易公共服务体系

出1:3贸易公共服务是指国家为促进出1:3的增长,为出:13企业提供政策性扶持和制定出1:3发展规划,并为出1:3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公共服务。出1:3贸易公共服务包括:出1:3贸易金融服务(例如建立出1:3银行,为出1:3企业提供贷款等)、技术性促进措施、简化出1:3手续、政策咨询、出口商品技术服务、出口研发服务、出口贸易促进政策、出:13贸易摩擦救济、贸易市场凋研、贸易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出1:3贸易公共服务体系是以出1:3贸易公共服务为基础,以政府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调动出1:3企业的积极性,为出口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机会均等的公共服务。

2.对外贸易环境公共服务体系

目前国内外关于贸易环境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表述,但是可以归纳为:在整个贸易过程中,对贸易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和条件的总和,包括相关的贸易软件和硬件基础。具体包括:国家的政治稳定性,相关的贸易制度、政策和法规,基础设施和各种贸易配套设施,以及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与标准。对外贸易环境公共服务体系是指积极地运用各种行政手段,营造宽松和有利的对外贸易环境和投资环境,积极地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

3.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行业协会为辅助,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旨在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为本国和国外贸易企业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国际贸易政策法规信息、对外贸易运行状况信息等。该体系有利于国内出:13企业了解国际贸易市场变化和贸易伙伴所在国的政策法规,规避风险,节约生产成本。另外,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还包括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出1:3商品技术服务体系、出1:3研发公共服务体系等一系列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与演进

近年来,随着一些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逐步放缓,对外贸易逆差不断扩大,这些国家大都对贸易体制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努力建立一套完整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使之更加高效、便捷地为本国企业服务。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有助于加快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

(一)法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

进入21世纪以来,法国经济形势出现了衰退的趋势,贸易逆差持续扩大。近年来,法国不断地改革现行的贸易促进体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该体系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营造了更加有利的贸易环境。

1.庞大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

法国的对外贸易促进机构主要包括:经济财政工业部对外经济关系司、驻外经参处、各大区外贸局、法国国际化促进署(原对外贸易中心和法国国际化促进署合并)等。各部门通力合作,以向企业提供各种信息为己任,以为企业制定对外贸易促进政策为手段,共同为法国企业服务。法国的对外贸易促进政策主要以信息咨询服务和财政补贴为主,鼓励本国企业“走出去”和参加国际展览会,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培养本国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简化为企业提供出口信息和支持的手续,并实行对外贸易促进手段完全商业化运作,既符合欧盟的相关规定,又不违反世贸组织原则。

2.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法国通过对外贸易中心和工商会等机构,收集、调查和整理全球对外贸易信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效的信息服务。法国政府在国外设有100多个驻外经商机构,这些机构收集大量的所驻国的贸易信息、市场综合产业信息、法律法规、融资条件以及出口担保等方面的政策,为本国企业出口和对外投资提供服务。并对信息服务实施标准化管理,制定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标准化信息管理体系,实现整个信息服务程序的可控性和有效性。通过高效的信息服务,推动了本国企业的发展,开拓了海外市场。

3.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法国的中小企业在对外贸易所占的比重不高,一度只维持在40%左右。随着法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中小企业在法国对外贸易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法国政府鼓励中小企业扩大出口,中小企业很好地与政府或私人伙伴联合,这些企业在国外谋求发展,并在法国创造就业机会;设立了法国技术创新署、法国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法国风险投资公司以及风险投资基金等部门,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转移及国际合作提供财政保障,为法国中小企业在国外投资设点和开发业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二)英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

英国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非常重视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对贸易发展的促进作用,并一直尝试着改进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创新思维、服务思想及政策措施。试图更好、更全面的为对外贸易服务。

1.完整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

英国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遍及各地,具有纵向与横向紧密结合、覆盖范围广、服务细致等特点。除了政府和地方当局各经济管理机构的广泛参与外,民间机构在对外贸易促进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英国的贸易促进管理部门主要包括:贸工部、外交部、国际贸易总局、出口信贷担保署等政府部门,这些政府部门在贸易促进方面的作用主要是制定相关贸易促进政策,维护出口企业和外投资公司的利益,营造公平的贸易环境,提供各种贸易咨询、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从而很好地促进了英国的贸易发展。

2.健全的创新服务体系

英国政府高度重视企业的创新能力,并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创新的政策措施,极大地推动了本国企业的创新。作为英国创新的主管部门的贸工部,在资金、信息等方面给予了企业很大的支持。贸工部有多个创新支持措施,如知识转移网络、知识转移合作计划,建立了公益型信息平台;重视信息服务功能,支持信息服务领域的公共服务。此外,还提供培训、会议、考察、国际专家帮助、市场专项调查、人才流动等一系列服务,并且将这些服务渗透到企业技术或市场开发的每一步。

3.宽松的对外贸易环境

英国倡导贸易自由化,实施高度开放和自由的对外贸易体制,营造了宽松的对外贸易环境。英国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制定了税收优惠、设立自由贸易区、为国外企业提供国民待遇等一系列的措施,这些优惠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外资的流入,增加了国内就业机会。

(三)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虽然内容和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对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在政府服务方面,强调服务至上原则,整合政府公共服务资源,更好地为本国对外贸易企业提供服务;重视对外贸易促进体系的建设,建立一套完整的对外贸易促进机制,各种贸易促进机构通力合作,更好地为本国贸易发展服务;注重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为企业提供各种贸易信息,搭建政府公共服务的信息平台;重视企业的创新能力,在资金、政策方面为企业创新提供帮助;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在公共服务领域方面,向中小企业倾斜,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为中小企业的成长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三、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明显滞后,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各个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具体表现为:

(一)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地区分布不均衡

我国目前为止,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中,用于经济建设支出占GDP的比重保持在25%左右,虽然在总量上不少,但质量不高,且地区差异性十分明显。北京、上海等一些经济发达的省市,公共服务支出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同时产生的绩效也远远高于其他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公共服务支出明显偏少(如表1)。这主要是因为经济发达地区财力状况好于欠发达地区,可支配的公共服务支出非常充沛,再加上多年来的不断积累,在公共服务与经济增长互为因果关系的条件下,形成了目前我国公共服务分布不均衡的结果。另外,这六个省市的对外贸易总额占全国对外贸易总额的79%。由此可见,政府公共服务支出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水平不高

发达国家在推动贸易发展的过程中,都十分重视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推动贸易企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虽然在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建立了包括中国贸易指南、国内涉外政策环境、世界各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等在内的数据库和网站,但是总体的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仍然有一定的差距。信息内容不全面,分布零散,地区分布不平衡,很多经济落后的地区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地区,很难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快捷地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等信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落后于实际需求,缺乏统·的信息管理和分工。

(三)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不够

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对经济的发展、就业数量的增加、对外贸易的增长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公共服务领域方面,向中小企业倾斜。我国在公共服务领域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明显不够,主要表现在:政策法规不完善,虽然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但是相关的配套法规明显不足,且可操作性不强;资金扶持不够,我国中小企业无论在融资渠道,还是信用担保与欧美国家差距仍然明显;支持创新不到位,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的培养不足。在财政、税收、咨询、技术等方面给予的支持不够。

四、建立和完善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鉴于我国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发展的缓慢和滞后,2004年通过的《对外贸易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向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因此,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有助于我国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为社会公众和进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服务,切实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信息障碍,改善我国对外贸易的运行环境。加大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的专项资金投入,使公共信息服务的覆盖更加全面;强化商务部的网站建设,为企业提供更全面的对外贸易信息服务;完善各国对外贸易政策及环境、国外贸易市场调研等数据库的建设,为出口企业提供更全面的指导。

(二)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管体系

我国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还处于萌芽状态,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督和管理存在着行政职能混乱、监管规则不健全、管理权责不清晰等问题。因此,在大力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同时,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管体系,促进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强化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责任,建立科学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管权责机制,确保对外贸易公共服务有效的进行;加大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的公开化和透明化,逐渐提高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的民主制度,使公众参与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的管理与监督;建立一支专业化监管队伍,确保监管工作的高效性。

(三)保证资金投入、实现外贸公共服务均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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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服务贸易迅速发展,全球经济的重点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贸易在一国的经济活动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已日益成为一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战略替代的工具。需要我们正确把握世界服务贸易发展特征与趋势。作为第一大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如何把握当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发展特征和趋势显得尤为重要。

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的主要特征及其比较

1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的规模差异。由于当代世界各国经济和服务贸业发展水平的严重不平衡,各国的对外服务贸易水平及在国际服务市场上的竞争实力十分悬殊,与国际商品贸易领域相比较,全球各地区和各国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对称性更加突出。国际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欧洲、北美和东亚三大地区。2005年,仅欧盟25国就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44.3%。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1990年其服务贸易出口额为6686.05亿美元,占到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70.1%;2005年为18350.2亿美元,占到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73.6%,到2006年,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出口额达到19876.0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72.7%。而1990年、2005年和2006年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额分别为1543.5亿美元、5934.3亿美元和6697.5亿美元,分别占到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18.6%、23.8%和24.5%。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所占的份额还是相当小的。

世界服务贸易一直是以发达国家为中心而发展的。2005年在世界服务贸易中位居前10位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是发达国家,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在2004年和2005年稳居服务贸易进出口前五名。

2005年五国的服务贸易出口总额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的38%。服务贸易出口前十位国家和地区只有中国和中国香港归入发展中国家行列。

2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结构差异。本文列举了五个发达国家和五个发展中国家,在美国的服务贸易结构中,2005年的运输、旅游和其他服务贸易的比例分别为:17.8%、28.8%和53.3%;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代表国中国2005年三类服务贸易所占的比重分别为:20.9%、39.6%和39.5%,列举的其他国家也会有同样的贸易结构。由此可知,发达国家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主要集中在以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保险、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赞为代表的其他服务类型。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总体结构上存在明显的劣势。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主要体现在旅游,旅游服务贸易额在其服务贸易总额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3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的收支差异。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差距不仅体现在总量上处于比较劣势,而且还体现在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的贸易收支存在大量的逆差,而发达国家存在着大量的顺差。1980~2006年。发达国家一直保持顺差状态,且顺差增加,由1980年的161.52亿美元到2006年的179.108亿美元。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收支逆差状态严重,由1980年的逆差611.27亿美元到2006年的489.45亿美元。

具体到国别(或地区)而言,服务贸易顺差国前五名的国家(或地区)除了中国香港地区,其他四个分别依次是美国、英国、西班牙和瑞士,均为发达国家,顺差分别为646亿美元、287亿美元、259亿美元和199亿美元。

二、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将进一步发展。地位将趋于提升

虽然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出口明显加快,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本文将从服务贸易出口增长速度、服务贸易结构、服务贸易收支状况和服务贸易竞争优势指数四个角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比较分析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1服务贸易出口增长速度——发展中国家增速迅猛。发达国家2006年的服务贸易出口额为19876亿美元,是1990年6686亿美元的Z97倍,发展中国家在2006年服务贸易出口额是1990年的4.3倍,远远高于发达国家增长速度。从增长速度来看,进入20世纪90年代,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明显加快,发展中国家在2004~2006年,服务贸易出口增长速度分别是23.11%、16.75%和12.86%,均高于同期发达国家的增长速度。

在2003年以前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增长速度都快于发展中国家,但是从2004年起,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增长率开始大大提高,且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增长率。当然这里面有发展中国家的原来的基数比较低的原因,但仍然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发展的强劲势头。

2服务贸易结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贸易结构均得到优化,但发展中国家转移速度慢于发达国家。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整体数据的获取存在一定的难度,本文将以服务贸易出口额为标准,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额进行排名,截取发达国家前五名的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前五名为研究对象,对服务贸易结构进行比较分析。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服务贸易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保持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贸易部门稳定增长的同时,逐渐向新兴服务贸易部门倾斜。首先,1990年至2005年。代表发达国家的五个国家,除了法国的旅游服务贸易占比有所增加外,其他四个国家在运输和旅游两项服务贸易方面均呈下降趋势,其中发达国家代表之一美国,其在运输服务贸易的占比分别由28.1%(1990)下降到17.8%(2005),旅游服务贸易的占比由37.9%(1990)下降到28.8%(2005)。而以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保险等为代表的其他服务类型的占比呈现上升趋势,同样以美国为例,美国在其他服务贸易类型的占比由34.0%(1990)上升到53.3%(2005);在代表发展中国家的五个国家中,除了韩国和中国分别在运输和旅游服务上占比有所上升外,其各类服务占比的变化总体趋势是由传统的服务贸易部门向新兴服务贸易部门转移。这都与世界服务贸易由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型为基础的传统的服务贸易转向以知识技术密集型为基础的现代服务贸易发展趋势相吻合。其次,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做一个比较,发达国家转移的速度快于发展中国家,例如,在其他服务占比项下,发达国家增加的幅度都保持在10~20百分点,而发展中国家的增幅仅为2~10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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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是国际分工和专业化生产的产物。分工和专业化一方面提高了生产服务的效率,增加了国际服务产品,另一方面,又使得人们为了“消费多样性”的需要,通过市场与他人进行服务与产品或服务与服务的交换,并产生相应的交易费用。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就取决于服务产品在分工与专业化之后所带来的好处与其因为交换而产生的交易费用之间的力量对比。

通过有关模型分析,我们知道交易费用越小(即交易效率越高),服务消费者从分工中得到的净好处就越多,其购买服务的愿望就越强烈,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速度就越快;反之,当交易费用很大时,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就会受到约束。交易费用的大小与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成负相关关系。

二、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影响因素分析

市场交易受交易费用的影响,而交易费用产生的基本原因是经济个体之间信息不对称、不完备及其利益冲突。国际服务贸易亦是如此。但是,国际服务贸易中的交易费用要受到一些特殊因素的影响,例如:贸易的标的物——服务具有一些独特的性质,一国政府总是倾向于保护本国服务业、限制国外服务提供等等。

(一)服务的特征对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影响

服务与货物相比,具有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不可储存性及异质性。这使对服务的质量评价与对货物的质量评价很不相同。在国际货物贸易中,货物的质量评价通常有一定的指标,在交易前进口方以掌握货物的形状、重量、规格、性能等较为完整的质量信息,对货物的效用预期一般比较准确。但是,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服务是一种缺乏直观的、具体的存在形态的商品,而大多数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又是同时进行的,只有在服务生产与消费完成之后才能真正确定服务的质量和所能带来的效用(而且,有些服务所能带来的效用必须经过一段比较长的时间才能知道,例如:国际广告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这就使国际服务贸易所需的交易费用受到影响。

1、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价费用比较高。市场交易的定价依据一般是:交易可能带来的效用及交易标的物的市场需求状况——这两者都与交易标的物的质量有关。这样,在服务的质量评价困难的情况下,服务的进口方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必须在定价前对服务的特点、服务出口方生产服务商品的技术条件和人力条件、服务出口方生产服务商品的质量稳定性和信誉状况等等信息进行收集。而且,这些信息的收集又会因服务的无形性而非常困难。这就产生了国际服务贸易中比较高的定价费用。

2、国际服务贸易的谈判费用和订立合约的费用比较高。这是由服务的进口方与出口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在任何一项交易中,都可能存在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但是,服务的无形性使国际服务贸易中的进口方更加难于了解出口方所拥有的关于特定服务的知识,从而加剧了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易引起机会主义行为(如:欺蒙拐骗等)。这就使服务进口方(信息少的一方)不信任服务出口方(拥有隐秘信息的一方)。为了能最终订立合约,服务的进、出口双方需要进行艰苦的谈判,以确保自己的利益没有因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受到损害,谈判的费用和订立合约的费用因此而加大。更糟的情况是:如果服务进口方认为服务出口方“欺骗”的可能性很大,并坚持按该服务的市场平均生产效率来估算“公平”的交易条件,而服务出口方的实际生产效率是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则原本可以互利的交易就会由于欺骗的可能性和缺乏相互信任而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近似地认为国际服务贸易的谈判费用和订立合约的费用是无穷大的(这种情况又被称为“机会主义行为造成的内生交易费用”)。

3、国际服务贸易中交易偏离一致性时产生的费用比较高。交易偏离一致性时产生的费用包括不适应成本、再次讨价还价成本、惩罚违约行为的成本等。有些服务贸易的不适应成本是比较高的,例如:国际海运服务的误期会极大影响季节性商品的销售;市场研究及公共观点调查服务的不全面可能导致公司决策的失败等等——而服务的无形性、服务信息的不对称性似乎是倾向于加大这种不适应成本发生的可能性。再次讨价还价的成本与前述的谈判情形类似。惩罚违约行为的成本则同样要受服务特征的影响。因为在惩罚违约行为之前首先要判断“违约”的发生与否。而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判断“违约”是否发生的难度一般比在货物贸易中要来得大。原因是:在货物贸易中,进口方可以要求出口方邮寄样本或对货物的各项指标做出详细的描述,以作为交易后检验出口方是否严格履行合约的凭证,并使出现贸易纠纷时的申诉比较容易进行。但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服务的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和不可储存性使对“违约”的判断缺乏直接的依据,对“违约”是否发生、“违约”的程度如何等问题将更大程度上依赖于进、出口方的主观判断,这就给纠纷的申诉、举证和裁决带来了困难,从而使惩罚违约行为的成本相应提高。

(二)服务贸易壁垒对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影响

服务贸易壁垒指一国政府对国外生产的服务销售所设置的有障碍作用的政策措施。一国政府除了直接限制某些服务产品或服务生产者的进入外,还经常使用各种歧视性的规定来间接限制服务的进口。直接或间接的壁垒形式对国际服务贸易的交易费用都会产生影响。

;1、垄断下非人格市价的影响。直接的市场准入限制容易造成本国企业对服务贸易领域的垄断,即某些服务的出口业务只能由国内特定企业来完成(例如,要求国外的厂商在向本国出口某些特定产品时必须向本国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或必须通过指定银行进行结算)。而垄断易导致服务贸易的非人格市价。所谓非人格市价,是指在市场上对任何人都一样的价格。当一国内某项服务被垄断之后,国外的服务需求方失去了讨价还价的可能,因此,当他需要该项服务时,无论其实际议价能力如何,都只能按该国垄断者的统一定价来进口服务。这对服务贸易的交易费用将产生双重影响。一方面,服务进口方如果愿意接受服务出口方的垄断定价,就只能将价格视为参数,因而不必再在争夺贸易利益上打主意,服务贸易中发现交易价格的费用、谈判和订立交易合约的费用都能够大大减少(但这种交易费用减少的利益几乎完全为服务出口方所独占);另一方面,服务进口方如果不愿意接受服务出口方的垄断定价,则交易就会因毫无回旋余地而无法进行下去,这时的交易费用实际上是趋于无穷大的。

2、歧视性规定的影响。歧视性规定包括:要求外国的服务出口方获得规定的专业证书,或规定其提供服务时使用的设备必须达到型号、尺寸等指标的要求等。这些规定对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影响也是双重的。一方面,外国企业若满足了这些技术标准并获得了向本国出口服务的资格,其服务的质量一般会较为良好和稳定。根据这一信息,本国企业在向其进口服务时就可以节省下考察服务质量的交易费用。另一方面,外国的服务出口方在寻找交易对象时却必须收集交易对象所在国有关技术限制的信息,并产生相应的交易费用。此外,这些技术标准也加大了服务出口方的生产费用,服务出口方有提高服务价格的需要——而这是与服务进口方的利益相互冲突的。贸易双方的谈判费用和订立合约的费用可能因此而提高。

三、关于减少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思考

由于交易费用与国际服务贸易成负相关关系,且有各种因素使这些交易费用比较大,因此,要进一步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就有必要采取各种措施来减少这些交易费用。下面的分析将说明减少这些交易费用的可能性。

(一)良好企业形象的作用。国际服务贸易中交易费用主要是由进、出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造成的。如果服务出口方能够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使服务进口方愿意信任其传递的信息(即认为出口方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来损害进口方贸易利益的可能性很小),则上述的大部分交易费用就可能得到节约。而良好的企业形象除了可以通过长期优质、稳定地提供服务来加以培育外,还应该利用博弈中“分离均衡”的原理,积极地向服务消费者发送“好企业”的信号。例如,通过现代国际营销手段,采取适当的广告及人员推销策略;采劝先提供服务,后收钱”的做法等。由于只有经营实力强、服务提供可靠的企业才有能力采取上述做法,因此这些做法就有可能形成消费者借以判断“好企业”、“坏企业”的甄别信号。良好的企业形象可以因此而更快地树立,并更好地发挥其减少服务贸易中交易费用的作用。在这一方面,跨国服务企业具有明显的优势。这也说明:这些跨国服务企业在与东道国企业竞争时往往能够获胜的原因可能不仅是其较好的服务质量,还应在于其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服务技术改进与创新的作用。技术的改进与创新将为服务生产的进一步分工创造条件;而分工和专业化的程度越高,其服务质量的优越性和稳定性就越有保障;并且,当这些更先进的技术被普遍使用时,服务的异质性(即同一服务产品由不同的人来生产或提供给不同的消费者时的质量差别)将可能得到限制,服务产品有可能趋于标准化,服务的质量就可能更容易测量。这样,原本因质量评价问题而额外产生的定价费用、谈判费用、惩罚违约行为的费用等都可能大大减少,并最终减少服务贸易中的总交易费用。

(三)制度安排的作用。制度安排是指遵循着同一规则的交易活动的集合。它是“利益互相抗衡的个人之间的交易活动的收敛,是交易活动这种博弈的集体稳定对策”(盛洪,1992)。通过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减少国际服务贸易中的交易费用。目前,区域内服务贸易的制度安排有:欧盟资本、人员、服务和商品统一市场的建立,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等。而范围更广泛的国际间制度安排的实践当为WTO下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即GATS)。GATS的贡献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GATS促进了服务贸易领域的竞争。GATS主张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并规定各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履行其承诺的市场准入表;对于可能“抑制竞争从而限制服务贸易”的商业惯例,“应任何其他成员的请求,应就取消上述的商业惯例与其进行磋商”(GATS第九条)。同时,GATS还规定:服务贸易理事会应通过其建立的适当机构,制定任何必要的纪律,以“确保有关资格要求和程度、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的措施不至于构成不必要的服务贸易壁垒”(GATS第四条)。GATS的这些规定对于保障服务贸易领域的自由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竞争的充分程度和交易费用的高低是相关的。竞争的充分程度越大,交易费用越低。充分竞争使得服务贸易中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减少,使进、出口双方都节约了大量有关价格形成、避免欺诈、讨价还价以及保证信用等的费用。

2、GATS促进了服务贸易中法律信息的公开化。GATS规定各成员有遵守透明度原则的义务,即:应公布“所有普遍适用的有关或影响本协定实施的措施”及“一成员为签字方的涉及或影响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并且“应立即或至少每年一次向服务贸易理事会通报其显著影响本协定下已作具体承诺的服务贸易的新的法律、规章或行政指示或对现行法律、规章或行政指示的任何修改”(GATS第三条)。GATS还规定“成员在实施其对服务提供者的批准、许可或证明的标准时,其给予承认的方式不得成为国家间实行歧视的手段,或对服务贸易构成隐蔽的限制”(GATS第七条)。GATS的规定有利于服务贸易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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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影响因素

(一)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带动出境游消费持续增长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持续增加,使居民出境旅游消费需求日益旺盛。我国出境人数增长与GDP、人均GDP增长保持同步,出境人数与GDP、人均GDP的相关系数高达0.98;而出境旅游支出的增长虽然落后于出境人数、GDP和人均GDP的增长速度,但增长趋势仍保持一致,出境旅游支出和GDP、人均GDP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80和0.88。可见,我国出境旅游的发展与经济发展高度正相关,出境旅游支出与人均GDP的相关度要高于出境旅游支出与GDP的相关度,说明随着居民个人收入的增长,出境旅游消费的欲望明显加强。近些年,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出口的主要目的地欧、美、日等国家和地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经济下滑明显,失业率剧增,居民可支配收入明显下降,入境游客消费意愿降低,这些因素使得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出口转为负增长。

(二)国外对我国出境游限制减少,出境游手续办理愈加简便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居民出境游范围不断扩大,并得到多国和地区的政策扶持,出境游限制越来越少,程序愈加简便。在出境旅游方面,我国境内居民可以通过“自由行”等方式赴香港、澳门、台湾以及欧洲、美国等地旅游,满足了居民旅游多样化需求。同时,部分周边国家为吸引我国游客,也纷纷推出免签或落地签政策,简化了出境游签证办理手续[1]。

(三)人民币持续走强和银联卡结算便利化根据中国旅游研究院公布的对我国出境旅游市场消费特征的调查发现,从2004年开始,境外购物一直是我国出境旅游者花费最高的项目,而汇率的变动直接影响到旅游者在境外的购买力,因而人民币汇率成为我国游客在境外消费的重要影响因素[2]。2005年我国实行人民币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对主要出境目的地的货币(例如美元、港元)升值幅度较大,如2001年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为1美元=8.2770元人民币,而到了2013年该汇率为1美元=6.1932元人民币,升值幅度约为33.6%;2001年人民币兑港元的汇率为1港币=1.0608元人民币,而到了2013年该汇率为1港币=0.7988元人民币,升值幅度约为32.8%。人民币的大幅升值导致旅游服务贸易进口(出境游)价格降低,对整个出境旅游形成较有力的推动作用。此外,人民币实现跨境结算,在境外使用和接受的范围越来越广,接受银联卡的商家越来越多,便利了我国游客的境外购物消费。我国公民出境主要集中在港澳台地区、东南亚国家、韩国、澳大利亚等,这些国家和地区均开通了ATM(自动取款机)/POS(销售终端),接受中国所有的银联卡。随着中国游客购买能力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推出诸多针对中国游客的服务,包括提供中文导购员、中文购物标识等[3]。

三、对策建议

(一)高度重视旅游购物,增加入境旅游消费与发达国家相比,旅游购物占我国旅游总体消费的比重偏低,仅为28%~30%,而发达国家此比重高达50%~60%。其原因在于,我国旅游业仍处于大众化旅游发展的初期阶段,发展方式较为单一,对于门票经济的依赖性较强,而旅游购物仍是旅游产业链中比较薄弱的环节。[3]因此,首先要重视和发展旅游购物,促进入境旅游消费。将地域文化与时尚元素相结合,将地方特色与现代文化、现代工艺相结合,创新研发旅游产品和纪念品,提升产品的质量和档次,从而不断提高旅游购物占旅游消费的比重。其次,可借鉴韩国乐天、新罗免税店以及台湾升恒昌免税店的营销方式,在有条件的城市打造国际购物天堂,注重购物场所的人性化设计、经营服务水平、营销网络构建、品牌效应和规模效应,为境外游客购物提供免税或退税便利,并提供信用卡支付、网络支付等便捷服务。

(二)大力发展旅游业,夯实旅游服务贸易基础我国旅游服务贸易逆差的出现以及不断扩大,从根本上反映出我国旅游业基础薄弱,发展滞后。因此,促进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提高其国际竞争力,首先应大力发展我国的旅游业。一是大力完善连锁酒店体系、餐饮、交通等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增加有效供给,提高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二是整合旅游资源,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和旅游线路,在保持传统观光旅游优势的基础上,加快开发休闲度假旅游、商务旅游、历史文化旅游、地域文化体验、民俗旅游、主题公园等旅游产品和旅游路线,以适应多样化、多层次的市场需求;三是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旅游企业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加大对旅游宣传和旅游营销的投入,建立多语种的国家旅游宣传推广网站,加强对国家旅游形象和优秀旅游品牌的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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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宁波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宁波市国际服务贸易BOP统计只包括以外币形式支付的收入和支出,只包括通过宁波市进行外币支付的服务贸易收支,不包括通过异地的收付汇。BOP统计包括14个统计指标:分别是运输、保险、旅游、金融服务、通讯和邮电、建筑安装和劳务承包、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教育医疗保健、广告宣传、电影音像、其他商业服务、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分局提供的2000-2006年度宁波市国际服务贸易统计表,对宁波市国际服务贸易现状分析如下:

1.从近6年数据来看,宁波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势头极为迅猛

2001-2006的6年间,宁波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受服务贸易出口影响,贸易规模迅速扩大。

到2006年,全市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27.73亿美元,其中出口16.53亿美元,进口11.20亿美元,分别是2001年的9.2倍、14.1倍和4.9倍。也就是说,2001-2006年5年时间,宁波市国际服务贸易进出口、出口、进口的年均增幅分别达到64.3%、93.8%、48.9%。

2.从国际服务贸易类别来看,运输和其他商业服务占了九成以上

从总体看,2001-2006年宁波市国际服务贸易总额中,运输和其他商业服务两项合计占比一直稳定在90%以上,其他项目虽都有所涉及,但所占份额均极小。2006年运输和其他商业服务贸易出口合计占比达到99%。从服务贸易进口来看,运输项下进口占比平稳上升,从1999年的57.3%已升至2006年的72.3%;其他商业服务项下进口占比平稳下滑,从1999年的31.9%已降至2006年的19.6%;咨询、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项下支出增长较快,逆差态势明显,两项支出合计占比已从1999年的2.7%升至2006年的7.5%。

备注:其他商业服务收入(出口)主要包括外国驻华机构办事经费、佣金、回扣和服务项下尚未归入明确细项的收入;其他商业服务支出(进口)主要包括宁波市驻外机构办事经费、佣金、回扣和服务项下尚未归入明确细项的外汇支出。

3.从国际服务贸易市场来看,中国香港为最大的贸易伙伴,占宁波市服务贸易的份额超过六成

2006年,宁波市国际服务贸易前五大市场分别为中国香港、美国、英国、韩国,合计占比超过80%。其中,对中国香港服务贸易进出口11.36亿美元,占宁波市国际服务贸易总额的40.9%,列各市场首位,其中出口5.39亿美元,进口5.96亿美元,贸易逆差1.13亿美元;对美国服务贸易进出口2.49亿美元,占总额的9.01%,居各市场第二位,其中出口1.84亿美元,进口0.65亿美元,贸易顺差1.19亿美元。韩国、英国服务贸易额占比则分别为2.4%、1.7%。宁波市国际服务贸易顺差主要来源于美国、中国台湾市场,而逆差主要来源于中国香港、法国等市场。基本表现为从发达国家和地区进口高附加值的服务,向东、南亚等周边地区出口相对低附加值的服务,这也体现了宁波市今后发展国际服务贸易,提升质量的方向。

4.从国际服务贸易分行业数据来看,货物贸易对服务贸易的支撑作用非常明显,交通运输仓储及通信业实现顺差最大,而制造业企业支出了宁波市绝大部分的专利使用费和咨询费

2006年,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服务贸易进出口额12.82亿美元,占全市总额的57.4%,说明宁波市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关联度还是很高,产生逆差3.31亿美元,其中运输项下逆差达3.16亿美元,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国际运输市场上中外资航运公司所占份额的极不平衡,以及我国外贸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的弱势地位。交通运输仓储及通信业服务贸易进出口额3.12亿美元,占全市总额的14.0%,实现顺差1.86亿美元。制造业项下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费支出0.32亿美元,占全市该项目支出的84.6%;咨询费支出0.28亿美元,占全市该项目支出的62.4%。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全球服务贸易增长最快的金融、保险、通讯、邮电等知识与技术密集行业,宁波市仍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在国际服务贸易进口中,除运输外,其他商业服务(主要为驻境外机构开支等)、对外咨询费、境外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占有一定比重。

以上BOP统计的数据仅是涉及到跨境的外汇资金往来,依靠现有的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统计监测体系,无法全面掌握各服务贸易项下的完整业务信息,因此,目前所汇总反映的数据总体略偏小。

根据现有数据分析,宁波市国际服务贸易总体上仍处于发展初期,整体规模小、水平低,对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弱,国际竞争力不强,严重滞后于国际货物贸易发展。究其原因,首先,宁波的服务业发展滞后,国内服务业是服务的生产部门,也是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基础。二者的关系就如同制造业与外贸的依存关系一样,国内服务业发达,服务贸易就自然有了基础和潜力。作为全国市场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宁波市,工业所占比重较大,服务业(或第三产业)比重则相对较低,发展相对滞后。2007年宁波第三产业增加值1149.1亿元,增长15.9%,相比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增幅最大,但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仍然偏低,明显低于同等发展水平的国家和地区。由于第三产业的不发达,影响到服务贸易的发展。

其次,宁波的传统物流仍占主要地位,港口优势还未充分发挥。宁波拥有天然的港口优势,截至2007年8月底,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为3.1217亿吨(摘自交通部综合规划司),直追上海港居中国大陆港口第二位;但从集装箱吞吐量来看,截至2007年10月底,宁波集装箱吞吐量达730万标准箱(摘自中国航务周刊),远次于上海、深圳、青岛,仅为上海集装箱吞吐量的不到1/3。集装箱运输所占总港口货运量的比重仅为2.76%,在同比四个城市中处于末位,与宁波市经济发展实力和在全国货物贸易中的地位很不相称。这说明宁波的运输业中传统物流还占有很大的比重,现代物流还需要大力发展。而且近年来,全球国际服务贸易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逐渐向新型国际服务贸易部门转变,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比重下降,金融、保险、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等为代表的服务比重不断上升。宁波服务贸易多为经营租赁等劳动密集型或资金密集型的低附加值项目,金融、保险、计算机信息服务、技术咨询,专有权利和特许、广告宣传和电影音像等技术密集型高附加值服务产业,由于受制度、技术、知识和文化等基础因素的制约,发展速度相对缓慢。

第三,目前各界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出口意识普遍不足,宁波市政府部门缺乏统一权威的信息监测和工作协调机制,至今仍没有负责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商会、协会等中介组织,而这些组织又是必须的。因为服务贸易工作涉及许多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如外经贸、银行、保险、外管、旅游、电信、邮电、文化、信息产业、建筑、咨询等,涉及服务贸易的部门规章较多,而各部门之间又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利益保护和行业经营垄断现象,难以形成公平竞争环境。如果没有统一的工作推进和协调机构,则会导致工作体制不顺,缺乏力度,协调难度大。而且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上也存在另两个不足:缺乏国际服务贸易全口径统计与监测体系,缺乏相关立法。随着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服务贸易种类越来越多,而目前外汇收支统计体系的项目设置已不能全面反映服务贸易发展的真实状况;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也缺乏,从目前非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看,尽管也涉及到对交通运输、港口、邮电、广告、咨询、展览等服务业,以及对著作权、专利权和商誉等无形资产外汇收支进行规定,但除了境内居民个人外汇以及引进无形资产付汇管理法规比较细化外,其他都散落在《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法规中,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不强。而且,由于没有相应的法规依据,使得对一些违规行为无法惩处。

三、推进宁波服务贸易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1.发展现代服务业

发展现代服务业是增强宁波国际竞争力,推进宁波国际服务贸易的首要战略举措。服务业是服务贸易的基础,目前宁波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初具规模,对信息服务、现代物流、技术咨询、广告营销、金融中介等相关服务业的需求十分巨大,但是支持生产的服务业还没有跟上来,导致宁波市的综合竞争力还没有真正发挥出来。要突破这种局面,就应把发展的重心转移到服务业上来。一是要全力推进现代物流业、金融保险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产品市场服务业的发展,加快编制六大生产业领域产业发展规划。二是要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包括五大服务平台,即宁波国际贸易中心、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国际会展服务中心和以国际服务业外包为龙头的生产基地(软件外包、信息服务、商品检验检测、科技研发与服务),为宁波承接国际现代服务业提供良好的软硬件环境。并以向制造业的两端延伸和中间分离为突破口,以软件业为重中之重,拓展生产服务业的发展领域。三是要积极争取服务外包试点机遇,建立服务外包产业基地。服务业外包不是简单地将企业内部的工作和流程转移到外部,还伴随着产业分工的继续深化,逐步形成多种新兴服务业,这些新兴的服务业统称为外包服务业,并可以细分为物流外包、软件外包、金融外包、管理外包等。服务外包影响着广泛的服务活动,遍布各个产业。由于外包服务往往以跨国公司的非核心商业流程为主,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相对较低,因此,发展中国家在承接外包服务方面拥有低成本优势。

在全球新一轮产业转移的大潮中,宁波发展服务外包也因此具有积极意义。加上服务外包的各种载体也有望为宁波拓展服务外包创造新的推力,如宁波研发园区(启动区)及一系列软件园区工程启动、中石化的科研机构落户宁波、宁波市大学科技园区创意产业基地开建、宁波市与微软达成合作意向,共同组建“宁波微软技术中心”等等。未来几年,宁波要紧紧抓住新一轮国际服务业加速转移的契机,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大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增值服务能力的服务外包企业,聚焦重点区域,优化空间布局,积极打造以保税区、开发区、科技园区、镇海区的服务外包示范区,重点发展软件开发外包、研发设计外包、物流外包。并在现有外包企业中,发展重点企业的外包业务。政府应重点扶持一批具有产业优势、规模效应和品牌形象的规模企业,鼓励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积极进行自主创新,实施品牌战略,通过购并、重组等资本运作手段,尽快形成若干龙头企业,提高产业的运作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对于重点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实行一企一策,在引进高端人才、定向培训可适用专业人才、国际标准认证、投资融资方面给予财政补贴,支持企业争取商务部扶持出口型企业研发资金,支持企业拓展海内外市场,发展外包业务。

2.建立如货物贸易那样有效的国际服务贸易促进机制,加快形成部门整体协调机制

目前,我国的货物出口促进机制相当完善,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一系列鼓励和支持外贸出口、提升外贸发展质量的政策、措施。但支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都尚待制订,有效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平台也需要探索建立。此外,国际服务贸易涉及的政府部门多,情况分散复杂,在推动和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过程中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部门整体协调机制。货物贸易出口的迅猛发展与“大通关”建设、银贸、税贸合作密切相关。因此,加快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也需要建立起由外经贸、金融、旅游、教育、文化、信息等诸多相关部门协调合作机制,以便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服务贸易。建议将服务贸易工作纳入政府评价管理渠道,把服务贸易作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制定鼓励和扶持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设立专项发展资金,落实金融、税收等部门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建立工作目标评价体系,市政府应把发展服务贸易工作作为全市外向型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针对服务贸易工作的不同类别和特点,实施分类考核,逐步建立服务贸易的目标评价体系。

3.充分发挥政府的孵化、激励作用,审慎建立服务贸易产业救济和保护机制

政府对构建城市竞争优势的作用除了体现在对科技进步的孵化上,还应体现在对企业创造力的激励上。当前国际服务贸易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其当地政府为了鼓励服务出口,长期以来给予服务企业很多优惠,同时非常重视技术研究、开发与教育。随着服务贸易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宁波市要加大对国际服务贸易企业尤其是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企业的政策倾斜与扶持力度,完善财政、信贷等优惠措施,辅之以积极的产业政策,努力提高宁波国际服务贸易的整体竞争力。

另外,随着我国相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推进,目前宁波在现代物流、金融、保险、计算机数据服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方面势单力薄,很难与外商抗衡。为此,宁波应加快建立服务贸易产业救济和保护机制,同时要深入研究并合理运用WTO的“保障措施协议”以及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条款,做到有备无患,并多方寻求法律、法规的支持,有理、有利、有节地保护宁波的弱势服务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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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景.简述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现状及发展对策[J].集团经济研究,2007,(2).

[3]宋雪莲.中国服务贸易逆差正在加大[J].中国经济周刊,2007,(3).

[4]廖晓淇.服务贸易在全球贸易中呈现的新特点[J].商业研究,2007,(4).

篇(10)

当前世界经济迅速发展,我国的国际贸易更加频繁,国际贸易额不断扩大,国际贸易摩擦也不断增加和激化。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自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至2006年,我国已连续12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据商务部统计,2007年,全球共有19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近80起,遭遇美国“337知识产权调查”17起。2008年,我国面对的贸易摩擦形势仍然非常严峻。世界经济增速的放缓和不景气将导致国际贸易保护的加剧和贸易争端的增多。从2008年一季度的贸易摩擦情况看,共有8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17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涉案金额达20亿美元,遭遇美国“337知识产权调查”5起,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都有大幅度的增长。从涉案产品看,主要集中于轻工、纺织、机电等我国具有出口竞争力的产品,其中尤以纺织品贸易摩擦更为突出。如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中欧鞋业争端,中美钢铁业争端,中美知识产权保护争端,中日纺织品争端等。

一、我国国际贸易摩擦的新特点

(一)反补贴成为我国国际贸易摩擦最大的新特点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近几年全球反补贴案件数量总体在减少,而我国与这种趋势相反,我国在极短时间里骤然成为世界头号反补贴调查目标国。至今,我国共遭遇反补贴调查22起,其中加拿大7起,美国13起,澳大利亚和南非各1起。从2007年起,国外对我国发起的反补贴调查频率创世贸组织的贸易救济史先例,反补贴成为我国贸易摩擦的新领域和热点。2008年一季度,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相继对我国产品提出反补贴调查或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澳大利亚是首次对我国产品发起反补贴、反倾销合并调查。早在2004年,加拿大就首开先河,对我国的烧烤架和钢制紧固件发起了反补贴调查。2006年11月,美国也改变了其20年不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惯例,对我国铜版纸开始了首起反补贴调查。在我国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之前,反补贴调查是不可能发生的,但现在却频频出现。

(二)与我国发生国际贸易摩擦案件的贸易伙伴相对集中

我国与美、欧发生的贸易摩擦较突出,我国已连续6年成为欧洲反倾销调查的第一大国;2008年上半年我国对美出口1167.9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9%,这是近7年来我国对美出口增速首次降至个位数,增幅远低于同期我国总体外贸出口21.8%的增速,较2007年同期对美出口增速回落9个百分点。我国对美出口呈全面萎缩状态,预计全年增长幅度很可能还要低于上半年的8.9%。

(三)我国遭遇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使相关产业受到影响

从2000年至今,我国生产的柠檬酸先后遭遇了美国、泰国、乌克兰、南非等诸多国家的反倾销调查。我国柠檬酸遭遇美国的“双反”调查,是继2007年遭遇欧盟的反倾销之后,对整个行业影响最大的一次。美国是我国柠檬酸的第一大国际市场,约占总市场份额的10%,美国市场对我国柠檬酸产业的发展来说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我国的柠檬酸企业面临着欧盟征收的高达49%的反倾销税,同时又面临美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双重调查,从长远来看,这必将给我国的柠檬酸产业带来一定的冲击。

(四)国际贸易摩擦的产品、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

2007年我国成为世贸组织争端案件中作为被诉方次数最多的国家。从产品看,纺织品成为贸易摩擦的热点,但已从个别产品的倾销与摩擦阶段,开始逐步向多产业贸易摩擦和结构性贸易摩擦方向发展;从领域看,从货物贸易向与贸易相关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环境保护、劳工标准等方向发展;从国别看,已从欧美贸易摩擦,向美日贸易摩擦到今天的全球范围内,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摩擦的发展。如阿根廷、韩国、日本、菲律宾等贸易伙伴对我国玩具、轮胎、食品等设置技术性的贸易壁垒,限制甚至禁止我国出口相关产品;2007年6月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制度正式生效,对产品的环保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我国产品的技术准入门槛;巴西、阿根廷对我国产品设置最低进口限价和违反周边规则的进口许可措施;美国利用“337知识产权调查”,遏制我国高附加值和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的出口。

二、我国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措施

(一)正确制定和运用补贴政策,避免不符合WTO规则的补贴

加入WTO并不意味着取消补贴,补贴是国家鼓励外贸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手段。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只有政府实施的财政资助或任何形式收入或价格支持行为,或政府支配下的私人机构行为才构成补贴。《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的禁止性补贴主要以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为主。不可诉补贴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二是有专向性但符合规定条件的补贴,包括研发补贴、落后地区补贴和环保补贴,这是我们要充分利用的。可诉补贴具有双重性质,没有绝对禁止,但在给其他成员产生不利影响时则可能导致反补贴措施,我们应慎用。政府要加强对反补贴的认识,尽快熟悉游戏规则。要积极调整政策,规范促进贸易的政府行为。政府应该设法通过提高政府效率等手段,降低企业的隐性成本来鼓励出口,不要直接进行各种税费减免和补贴。反补贴调查涉及各级政府和多个部门,工作量大,协调困难。因此,政府部门协作应诉是取得胜诉的关键。

我国各级政府的各种补贴名目繁多,补贴政策既多又杂,难免有些补贴政策与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相冲突。各级政府在已有的或将要制定的政府规章和具体政策措施中,应考虑与WTO规则《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一致性,对现有各种补贴措施应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已颁布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应集中清理。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法规规章审查工作,确保新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WTO原则规则以及我国加入世贸承诺相符合,充分体现法制的统一性原则、非歧视原则和透明度原则。

(二)调整经济发展的战略、体制和政策,消除引发国际贸易摩擦的自身因素

1、建立和完善政府的权威信息与交换机制,并且建立预警机制。对进出口产品的市场份额、生产量、利润与亏损等进行通报,进行信息交换。贸易主管部门、国内相关产业主管部门之间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及时相互通报产品国内生产、销售与进出口情况。一方面,对进口产品数量猛增,对可能对本国产业造成损害或有造成损害的威胁进行预警。另一方面,对那些大批量单一产品的大量出口,可能引起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适用进行预警,并对出口产品多元化、出口国多元化提出建议;政府部门还要建立相应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相应的机构,对相关的事务做出快速的反应,避免经过繁琐的程序,耽误时机。以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框架下的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为基础,修改并完善现有产业损害相关规则,把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综合起来运用,使之适应全面开展产业损害调查的需要。

2、在经济体制和制度方面,应该按照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彻底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尽快完成国有企业改革,深化价格和市场改革,以消除可能诱发国际经济摩擦的体制和制度因素,并结合多边和双边谈判,尽快获得更多的国家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摆脱在反倾销等国际贸易摩擦中的被动局面。遵守WTO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3、慎用贸易救济措施。作为国际规则允许的保护措施,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可以使用,但必须是在万不得以的情况下使用,更不能因国内利益集团的压力而滥用。在动用贸易救济措施时,不仅要衡量受保护产业的收益,更要计算相关产业受到的损害。只有在得出对大于失的情况下才能动用保障措施。否则,不仅对国内经济得不偿失,而且很可能引起国际贸易摩擦。

4、采用国际规则和标准。应该树立国际化观念,尽可能采用国际经济规则和国际技术标准。如果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标准存在严重缺陷,我国可以制定自己的规则和标准。但是国内规则和标准一定要比国际规则和标准更科学合理。同时,新的国内规则和标准要尽量与国际规则和标准保持一致或“兼容”,使得国际标准向新国家标准的转换简单便捷,并且不必付出太大的成本。

(三)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与完善,促进他国的贸易自由化

1、完善WTO的中性规则。即无论发达成员还是发展中成员都容易滥用、并且对所有WTO成员都不利的规则,特别是争端解决规则和反倾销规则,以尽量减少这些规则存在的漏洞,避免其他国家利用规则漏洞来限制我国产品出口和挑起中外贸易摩擦。

2、完善约束发达国家的规则。首先,约束发达国家切实履行以往开放市场的承诺,特别是纺织品和服装市场开放以及削减农产品补贴方面的承诺;其次,要求发达国家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特别是扩大发展我国优势产品的市场准入;最后,在贸易与环境保护标准等新议题的谈判中,尽量明确发展我国国际贸易中应该得到的正当利益。

3、完善约束发展中成员的规则。贸易保护主义不仅仅是发达国家的专利,目前,发展我国的贸易保护行为日益凸现,严重阻碍了发展我国之间的相互贸易,特别是使我国深受其害。我们应该转变观念,通过完善有关规则,促进发展我国国内市场的开放。

4、完善有关我国加入WTO的法律规则。在我国加入WTO的法律文件中,有些规则存在很大漏洞,导致其他WTO成员对我国滥用反倾销、特别保障等贸易限制措施。应该完善有关我国加入WTO的法律规则,应该学会讨价还价,通过多边和双边贸易谈判来弥补这些漏洞,避免由此引起的中外贸易摩擦。

(四)积极提升企业自身发展和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

企业发展不能完全靠政府补贴,要靠科技、品牌、效率和质量参与国际竞争。及时制定适当的营销策略,最大限度地获取出口利益的同时避免被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企业应通过调整和完善出口战略,实现市场多元化,分散被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的风险。企业一旦涉案,要积极应诉,因为只有企业积极应诉,政府和企业才可以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其合法权利。

参考文献:

1、于永达,戴天宇.反倾销理论与实务[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2、赵晓,柳阳.再论我国崛起之“国际经济摩擦时代”[J].国际经济评论,2005(4).

篇(11)

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服务贸易进入稳定增长期,服务贸易的增长不但较快,而且还有不断加速的趋势。服务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比例,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约为20%,在20世纪90年代上升到25%左右,21世纪初则上升到33%。未来几年,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世界服务贸易将继续保持这种快速增长势头。预计到2010年,服务业将代替制造业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

(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高科技化

目前,国际高科技领域发展最快的是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产业。以新兴服务贸易部门为主的其他服务业蓬勃发展,充分反映了信息技术革命对新兴服务贸易的推动作用。服务贸易结构也日益向技术密集型方向转变。其中,运输服务和旅游服务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主和以高科技为先导的一系列新兴服务业将成为未来各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和强大动力。麦肯锡公司的一项研究认为,在不久的未来,在美国所有工作中,80%以上将属于用知识来服务的工作。

(三)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垄断化

尽管近年来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较快,但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仍占主导甚至垄断地位。从更能体现服务贸易国际地位的服务贸易出口总量看,自1980年以来,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一直居服务贸易出口前五名。2007年,这五个国家服务贸易出口额合计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37.2%,服务贸易出口前十位国家中仅有中国、印度两个发展中国家。即使从服务贸易进口总量看,发达国家也占据绝对垄断优势,发展中国家仅有中国入围前十强。

(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自由化

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及服务业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均已超过65%,其服务贸易额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达70%以上。发达国家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和区域性贸易组织,积极推动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全球化,以此来扩大服务贸易的出口。WTO多哈回合谈判及区域性经济合作的谈判中服务贸易都成为主要议题,这也充分说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已出现自由化的趋势。

二、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服务业实现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了服务贸易的增长。过去10年中,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年增长速度均保持在9%以上,超过世界平均水平。据统计,2007年,我国服务贸易(按国际收支口径统计,不含政府服务)进出口增长迅速,进出口总额达2509.1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31%,增幅提升8.8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216.5亿美元,增长33%;进口1292.6亿美元,增长29%;出口和进口分别居世界第七位和第五位,比2006年分别提升1位和2位。服务贸易逆差为76.1亿美元,比2006年下降15%。从地区看,中国香港地区、美国、日本和韩国为我国前四大服务贸易伙伴。据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专家分析,虽然增幅较大,但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比重依然较低。以2007年为例,我国进出口总额为21738亿美元,服务贸易占比不足12%。而据WTO统计,2007年,全球范围内服务贸易占国际贸易的比重已超过23%。这充分说明,尽管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服务贸易长期逆差,国际竞争力差

自1992年中国服务贸易首次出现贸易逆差(除个别年份)后,中国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状态,尤其是近年来,贸易逆差呈现逐步扩大趋势。服务业落后使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受到很大制约。从总体上看,我国服务业的竞争力不如工业,除旅游等少数行业外,多数服务贸易处于逆差状态。

(二)服务贸易内部结构不合理

我国服务贸易不仅发展滞后,而且结构也欠合理。世界服务贸易结构已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发生了深刻变化,朝着技术、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与科技有关的服务业和以高科技为手段的服务贸易所占的比重呈上升趋势。目前,我国服务贸易主要集中于远洋运输、旅游、建筑等传统产业和部门,而在全球服务贸易量最大的金融、保险、通信、咨询等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的行业,尽管出口增速高于全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年均增速,但目前这些行业规模偏小,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三)服务业整体开放程度较低

我国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远远落后于制造业,许多服务业的对外开放都是在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试点的。银行、保险、电信、民航、铁路、教育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至今仍保持着十分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其他一些行业对外资也没有完全开放。从整体上看,中国的服务业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方面开放程度较高,但在外资准入资格、进入形式、股权比例和业务范围等方面还存在较多限制。

(四)服务贸易立法不够健全

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立法有较大改观,现已颁布了一批涉及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如,《海商法》、《保险法》、《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广告法》、《建筑法》和《律师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构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际通行规则需要的统一开放、有序竞争、规范管理的服务贸易体制起了重要作用。但同服务贸易广泛的内涵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个关于服务业的一般性法律,相当一部分领域法律仍处于空白状态,已有的规定主要表现为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和内部文件,不符合国际运作惯例,不仅立法层次低,而且缺乏协调,从而影响我国服务贸易立法的统一性和透明度。

(五)服务贸易专业人才缺乏

服务贸易专业人才缺乏、分布不均衡。现代服务业是一种人力资本密集型产业。在全世界范围内,服务产业的发展正处于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人力密集型转变过程。而我国服务贸易方面的人才奇缺,尤其是新兴服务业和知识型服务业所需的外向型高级人才更是缺乏。一部分地区的教育普及程度仍不高,很大一部分的劳动力不能很好地转化为人力资本,这是一种潜在的人力资本浪费,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该地区服务贸易的发展。而我国的人力资本往往聚集在经济水平较高、教育水平较发达的地区。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教育水平还较低的地区,服务贸易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出现了服务贸易发展不均衡的状况。

三、我国应对国际服务贸易新趋势的对策

(一)立足比较优势,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我国服务贸易在旅游、运输、国外工程承包及劳务输出等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行业存在比较优势。发展我国服务贸易,应充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不断提高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_2’首先,企业要有创新精神,通过对服务需求的分析及对服务市场的细分,努力开拓新市场,在新市场中形成竞争优势。其次,企业要主动与竞争者竞争,通过竞争提高自己的实力。最后,引进国外先进的服务技术和经营理念,提高现有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加强国际间服务部门的合作和交流。

(二)健全服务贸易的相关法律体系

应尽快完善服务贸易法律规章,建立不同层次、内容齐备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为我国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加快各服务部门的立法进度,并强化相关司法工作,同时应规范已有的部门规章,减少相互冲突之处及其中漏洞;完善立法还应从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实际出发,注意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制度相接轨。

(三)在重视发展传统服务业的同时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我国有一些传统服务行业在国际竞争中具有一定的相对优势。政府应积极鼓励和扶持我国已初步具备国际竞争能力的优势服务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对一些目前我国在国际市场上还不具备竞争优势的服务部门,也可发挥比较优势,在亚洲邻国和非洲、拉美较落后的国家寻找机会,争取一定的市场份额。同时,我国的服务企业应正确处理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的关系,实现服务态度与服务理念的转变,抓住对外开放的机遇,有效利用外资与外国先进技术,加强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增强大企业实力,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培育一批多元投资主体的大公司和大集团。

(四)扩大开放的同时要注意适度保护

开放国内服务贸易市场,可吸收大量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培育新的服务业,提高国内服务业水平,改变我国服务业发展滞后的现状,扩大我国的服务出口,有利于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但中国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晚、总体水平低,许多行业还处在起步阶段。同时,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在完善过程中,服务市场发育还不完善,服务企业竞争力弱,服务业发展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近期内还不可能与发达国家实力雄厚的服务业进行竞争。所以,只能在适当的贸易保护条件下,逐步开放国内市场。

(五)加强服务贸易人才培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