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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7 16: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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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论文

篇(1)

信用风险是我国金融行业面临的最大的风险。对于我国金融机构来讲,其两大主线业务分别为贷款和投资。这两大主线业务都需要对借款对象以及投资的项目的信用等级进行准确的评定。不过信息拥有不对称的特性,这就造成了金融机构对借款对象以及投资项目所作出的判断经常出现不准确的情况,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借款人以及投资对象的信用等级。所以,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对进行交易的客户没有能力履行约定的风险,这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信用风险。在金融机构运营的过程中,如果其不能对有问题的金融财产进行及时准确的区分等,都将会对金融机构的持续平稳运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2)金融的操作风险

也是目前我国众多金融风险中的一种较为常见的表现。根据金融界著名的巴塞尔银行有效监管的核心理论,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操作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来源:第一种来源主要是由于金融机构运行所用的信息技术系统出现失效等情况或者是受到灾害性实践的影响,对金融机构造成的影响;第二种来源是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控制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出现问题,造成相关制度的失效,金融机构对一些不良事件的发展不能及时进行应对从而造成的损失。通过对近年来我国金融行业所出现的一些问题来看,由于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机制起不到作用所引起的操作风险占据了绝大多数,这样的情况也成为我国金融行业所面临的一个共有性问题。通过对我国最近一年到两年的金融机构发生的事故进行整理分析可以发现,金融行业出现操作风险主要是由于以下三种原因所导致的:第一,操作风险主要是由于金融机构管理层的腐败造成的;第二,造成金融机构存在操作风险是由于金融机构内部的工作人员进行违规操作所造成的;第三,金融机构存在操作风险也可能是由于金融诈骗等违法事件的发生所造成的。特别是近些年来,在我国金融行业别是一些商业银行经常出现一些事故,这与金融机构实行内部的监管模式发展完善、管理模式的改革以及对金融机构的投资、借贷等业务实现规范化管理,使得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被发现的较为隐蔽的案件集中的被发现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总体来讲不管是何种原因引发的案情,都说明了我国的金融行业中存在着非常高的操作风险,这在极大程度上违背了我国构建现代金融企业的战略规划,频繁出现操作风险,在使金融机构受到较大的资金损失的同时,更主要的是影响了我国金融机构的在海内外的声誉。

(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跨行业

跨市场的金融风险已经成为我国金融行业所面临的新的危机。就目前我国金融行业的组成情况来讲,主要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一是证券、期货市场;二是各银行之间的债券市场以及外汇市场;三是同行业的拆借市场。目前我国金融行业的各机构之间都在快速开展金融的创新,但是这种创新的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金融机构在市场中的综合竞争力,但是也给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2从金融法律的视角看待我国的金融风险

就目前我国的金融行业的所面临的各种各样的风险,大多都是因为多年的积累造成的,这是我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出现问题的一个集中体现。造成我国金融行业高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改变,同时社会的环境也在不断的发生着改变;二是我国的金融体制设置不合理,相应的监管模式相对落后;三是我国的金融法律缺失等。如果从金融法律的角度分析,金融法律从其发挥作用的情况来看主要起到工具的作用,其主要作用是协调金融监督管理者、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产品当事人之间的一系列的交易关系。金融法律制度除了规范法律关系这一功能外,还具有惩罚、鼓励或禁止、引导等多种功能,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就是降低交易费用,使各方当事人能准确地计量一种可期待的利益或可预期的损失。因此,金融法律的完善与否在本质上影响着金融交易中的产权保护力度,也就直接影响着系统性金融风险程度与金融运行质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以规范金融监督管理行为、规范金融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基本金融法律制度。而在行政法层面上,又有《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约束金融监督管理者的行政行为。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日益深入、金融业对外开放进程日渐加快以及金融业自身创新动力日益明显的大背景下,现行的金融法律制度安排已经难以适应变化着的金融生存和发展环境的需要。

篇(2)

有市场就会有风险,有金融市场就会有金融风险。因此,金融立法的主旨并不是要消灭所有的金融风险,而是要将金融风险控制在金融监督管理者可容忍的范围和金融机构可承受的区间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金融风险的防范、控制和化解离不开金融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

一、中国目前的金融风险状况

金融风险作为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变化、市场波动、汇率变动、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存在着在资金、财产和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近几年我国金融风险呈整体下降趋势,但潜在的风险仍然较大,金融机构面临的一些风险不容乐观。目前中国金融体系中有三类风险比较突出。

1.信用风险仍然是中国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贷款和投资是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活动。贷款和投资活动要求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和投资对象的信用水平做出判断。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金融机构的这些判断并非总是正确的,借款人和投资对象的信用水平也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下降。因此,金融机构面临的一个主要风险就是交易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即信用风险。

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金融机构不能及时界定发生问题的金融资产、未能建立专项准备金注销不良资产,并且未及时停止计提利息收入,这些都将给金融机构带来严重的问题。除银行类金融机构面临很高的信用风险外,近几年我国证券类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也口益突出,相当部分证券公司的资产质量低下。所以,信用风险仍然是目前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

2.操作风险多发是我国金融业风险中的一个突出特征。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界定,金融机构面临的操作风险:一方面来自信息技术系统的重大失效或各种灾难事件而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另一方面源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金融机构对各种失误、欺诈、越权或职业不道德行为,未能及时做出反应而遭受的损失。从近几年我国金融业暴露出的有关操作方面的问题看,源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机制失效而引发的操作风险占了主体,成为我国金融业面临风险中的一个突出特征。不断暴露出的操作风险,不仅使金融机构遭受了巨大财产损失,而且也严重损害了我国金融机构的信誉。这与我国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战略目标极不相符。

3.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正成为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新的不稳定因素。近两年,随着金融业并购重组活动的逐渐增多以及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模式在实践中逐步被突破,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正成为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新的因素。目前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目前已经出现了多种金融控股公司组织模式,既有中信公司这一类的以事业部制为特征的模式,也有银行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这一类的以金融机构为母公司的模式,还有以实业公司为母公司下属金融性公司的模式。另一方面,银行、信托、证券、保险机构在突破分业经营模式过程中,不断推出的各种横跨货币、资本等多个市场的金融产品或工具隐含的风险。如银行推出集合委托贷款业务和各类客户理财计划等等。

实践表明,跨市场金融风险有上升趋势,尤其表现在以实业公司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金融控股公司或准金融控股公司所实施的资本运作方面。由于横跨产业和金融两个领域,涉及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多个金融部门,资本运作形成了“融资一购并一上市一再购并一再融资”的资金循环链条,运营中存在着巨大的风险。由于起点和终点都是金融部门的融资,一旦资金链条断裂,各金融机构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

二、从金融法制的角度看我国金融风险的成因

我国金融体系中各种高风险是多年积累起来的,是国民经济运行中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环境的变化,金融体制的不适应,监管手段的落后,以及金融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等,都是造成我国金融体系中存在高风险的原因。我国金融体系中存在一些高风险尤其比较突出的三类金融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与一些法律制度的缺失或不协调有关。具体表现在:

1.有关征信管理法规的缺失,影响了征信业的发展和金融机构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评估。通俗地讲,征信就是收集、评估和出售市场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征信体系是为解决金融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而建立的制度。近几年,我国现代征信体系的建设开始起步。对企业和个人的征信,由于直接涉及公民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等问题,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由于尚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为征信活动提供直接的依据,由此造成了征信机构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上无法可依,征信当事人的权益难以保障,严重影响了征信业的健康发展,进而造成我国金融机构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评估处于较低水平。企业或个人在金融交易活动中存在多头骗款、资产重复抵押、关联担保等违规行为,未能被相关金融机构及时识别而导致资产损失,与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滞后有很大关系。

2.现行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严重滞后,非常不利于金融机构保全资产。企业破产法律框架下对金融机构债权人的保护程度,直接关系到金融企业资产的安全状况。当前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对债权人的保护。就破产法中的制度构建而言,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破产管理人制度没有建立起来,现行破产法律规定的清算制度弊病很多,在清算中往往漠视债权人的利益;就程序而言,现行破产法律在破产案件的管辖与受理、债权人会议、监督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不很健全,这也进一步削弱了法律对破产债权人保护的力度。作为金融机构债权保护最后手段的破产法律未能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就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不断形成和累积,面临的信用风险增大。

3.金融诈骗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行为刑事责任追究法律制度的缺陷,不利于防范金融机构在操作经营环节出现的风险。操作风险多发是目前我国金融业风险中的一个突特点。这其中又以金融诈骗行为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最大。当前我国金融诈骗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而进行的金融诈骗。例如信用证诈骗、票据诈骗等。二是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通过有意提供虚假财务资料为企业的利益骗取资金。目前涉及金融机构的欺诈大部分是第二类。我国《刑法》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金融诈骗有明确规定,但对上述第二类欺诈行为,《刑法》中并没有明确,对此只能通过《合同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4相关金融主体和金融业务法律制度的缺失,放大了金融体系中的一些潜在风险。前面曾提到,目前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的增加正成为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新因素。这在很大程度上与缺乏对这些新的金融主体和金融业务,从法律制度方面及时进行规范有关。在金融业务方面,对最为活跃的跨市场金融产品——各种委托理财产品,目前银行、证监、保险监管部¨各自按照自己的标准分别进行监管,但缺乏统一的监管法律制度。由于现有的法律制度无法解决与金融控股公司有关的法律问题,金融机构开拓的新业务缺乏严格的法律界定,潜在的金融风险必然要加大,并容易在不同金融市场之间传播扩散。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日前我国金融机构承受的这种跨市场风险,实际是一种法律风险。

当前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正向前加速推进,同时防范金融风险的任务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和艰巨。从长远看,我国的金融法制建设既要在金融立法方面下功夫,也要在金融执法方面强化执法的严肃性,真正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就金融立法而言,我认为核心的问题是要树立科学的立法价值取向。现阶段的金融立法价值取向应当是:以“二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体现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把金融立法工作的重点放在推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金融创新法律关系、提高金融监督管理的协调性和有效性以及充分利用市场自律监管上来。具体而言:

篇(3)

在规模持续扩张的同时,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国际外汇市场率先实现单一市场形态的运作,其显著标志是全球外汇市场价格的日益单一化,主要货币的交叉汇率与直接兑换的汇率差距明显缩小。

在资本市场,资金开始大范围地跨过边界自由流动,各类债券和股票的国际发行与交易数额快速上升,整个90年代,主要工业国家的企业在国际上发行的股票增长了近6倍。1975年,主要发达国家债券与股票的跨境交易占GDP的比重介于1%到5%之间,1998年,给比重上升到91%(日本)到640%(意大利),其中,美国由4%上升到230%,德国由5%上升到334%,各国该比重增长最快的时期几乎都集中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

与此同时,国际债券市场的二级市场获得了蓬勃发展。债券市场信息传递渠道、风险和收益评估方式以及不同类型投资者的行为差异逐渐减小,以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和对冲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以复杂的财务管理技巧,在不同货币计值的不同债券之间,根据其信用、流动性、预付款风险等的差异,进行大量?quot;结构易",导致各国债券价格互动性放大,价格水平日趋一致。

海外证券衍生交易的市场规模有了突破性提高。几乎在所有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都在进行大量的海外资产衍生证券交住T谛录悠律唐方灰姿瓤梢源邮氯站?25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也有部分马来西亚的衍生证券交易;美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对象,更是包括了布雷迪债券和巴西雷亚尔、墨西哥比索、南非兰特、俄罗斯卢布、马来西亚林吉特、泰国铢和印尼盾等多种货币计值的证券和衍生产品。

二、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发展

在席卷全球的金融市场一体化潮流中,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扩大,国际化进程加速。

在银行领域,1979年起,外资银行开始在我国设立代表处、分行、合资银行、独资银行、财务公司,到今年年初,共有38个国家和地区的168家外国银行在我国25个城市设立了252家代表处,有22个国家和地区的87家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19个城市设立了182个营业性机构,其中,有32家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到今年6月底,在华外资银行总资产达323亿美元,其中贷款208亿美元。

在保险领域,到去年底,我国共有外资保险公司15家,对外开放城市由上海扩大到广州、深圳等地。

在证券领域,1992年,我国允许外国居民在中国境内使用外汇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特定的股票,即B股。有关管理部门对于B股市场的总交易额实行额度限制,超过300万美元的B股交易,必须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1993年起,我国允许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到香港股票市场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即H股。部分企业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称为N股。境外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必须汇回国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设外汇帐户,筹集的外汇必须存入外汇指定银行。进入2000年后,部分民营高科技企业到香港创业板和美国NASDAQ上市筹集资金,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在债券市场,我国对于构成对外债务的国际债券发行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由经过授权的10个国际商业信贷窗口机构和财政部、国家政策性银行在国外发行债券融资,其他部门可以委托10个窗口单位代为发行债券,或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特别批准后自行发债。债券发行列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必须汇回国内,经批准开设外汇帐户,存入指定银行。

三、我国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前景

随着加入WTO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金融市场正在准备与国际市场接轨,国际化进程将明显加快。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达成的双边协议,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将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在银行领域,我国将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等方面对外资银行进一步开放,逐步允许外资银行向中资企业和居民开办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加入WTO之初,外资银行可向外国客户提供所有外汇业务。加入WTO一年后,外国银行可向中国客户提供外汇业务,中外合资的银行将可获准经营,外国独资银行将在5年内获准经营,外资银行在二年内将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在5年内经营金融零售业务。

在保险业领域,加入WTO后,人寿保险公司中外资持股比例可高达50%,加入一年后,提高至51%。非人寿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将获准在合资保险公司中持有51%的股份,并可在二年内成立全资的分支机构。

在证券市场,中国将允许外资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享受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相同待遇;当国内证券商业务范围扩大时,中外合资证券商亦可享有相同待遇;外资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资证券商将可承销国内证券发行,承销并交易以外币计价的有价证券。

显然,随着金融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我国金融市场将逐步走向全面的国际化。

这种全面的国际化含义是:以资金来源计,国外资本以允许的形式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国内资本则可以参与国外有关金融市场的交易活动;以市场筹资主体计,非居民机构可以在国内金融市场筹融资,国内机构则可以在国外金融市场筹融资;国外交易及中介机构参与我国金融市场的经营及相关活动,国内有关交易及中介机构获得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经营及相关活动的资格和权力。

四、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利益

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将降低新兴市场获得资金的成本,改善市场的流动性和市场效率,延展市场空间,扩大市场规模,提高系统能力,改善金融基础设施,提高会计和公开性要求,改进交易制度,增加衍生产品的品种,完善清算及结算系统等。

海外金融资本的进入,尤其是外国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对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迫使资本流入国的金融管理当局采用更为先进的报价系统,加强市场监督和调控,及时向公众传递信息,增加市场的效率。越来越多的新兴市场国家通过采用国际会计标准,改进信息质量和信息的可获得性,改善交易的公开性。交易数量和规模的增加,有助于完善交易制度,增加市场流动性。而外国投资者带来的新的金融交易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衍生产品的出现及发展。建立一个技术先进的清算和结算系统,对于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该市场对外国证券资本的吸引力、

五、金融市场国际化的风险表现

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在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仍然蕴涵着一定的风险,因此,加入WTO后,我国金融风险可能有如下表现:

1.市场规模扩大加速甚至失控的风险。

与国际化相伴随的外国资本的大量流入和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在增加金融市场深度、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将导致金融资产的迅速扩张。在缺乏足够严格的金融监管的前提下,这种扩张可能成为系统性风险爆发的根源。

此外,由于国内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较低,金融体系不成熟,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资本流入导致其金融体系规模的快速扩张,而资本流入的突然逆转,则使其金融市场的脆弱性大幅度上升。

2.金融市场波动性上升的风险

对于规模狭小、流动性比较低的新兴金融市场来说,与国际化相伴随的外国资本大量流入和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增加了市场的波动性。尤其是在一些机构投资者成为这类国家非居民投资的主体时,国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表现得更为显著。

由于新兴市场缺乏完善的金融经济基础设施,在会计标准、公开性、交易机制、票据交换、以及结算和清算系统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无法承受资本大量流入的冲击,导致价格波动性的上升。新兴金融市场股票价格迅速下降以及流动性突然丧失的危险,大大地增加了全局性的市场波动。

3.本国金融市场受到海外主要金融市场动荡的波及、市场波动脱离本国经济基础的风险。

外国资本的流入和外国投资者对新兴市场的大量参与,潜在地加强了资本流入国与国外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导致二者相关性的明显上升。

从国内金融市场与主要工业国金融市场波动的相关性来看,近年来,主要工业国金融市场对资本流入国金融市场的溢出效应显著上升。国外研究表明,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韩国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93年到1994年间高达12%,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泰国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88年到1991年间高达29.6%,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墨西哥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90年到1994年间高达32.4%。

这种溢出的影响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在市场稳定发展时期,资本流入国金融市场波动接受主要工业国的正向传导,表现为二者波动的同步性;其二,在市场波动显著、存在一定的恐慌心理时,二者波动出现背离,甚至呈反向关系。

从日本和韩国股票指数的相关性看,从1989年1月到2000年4月,二者股票指数的相关系数为36.52%,而在1989年1月到1992年7月间,该相关系数达89.09%。从92年7月到98年5月,该相关系数下降到44.86%,此后,该系数再度提高到80.65%。

4.本国金融市场与周边新兴金融市场波动呈现同步性,遭受"金融危机传染"侵袭的风险。

由于新兴市场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外资流入周期及结构基本相同,因此,其金融市场表现具有很强的同步性。

尤其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部分亚洲国家和地区间的股票市场相关系数显著增大,韩国和印尼股市的相关系数由43%上升到73%,印尼和泰国股市的相关系数由15%上升到78%,泰国和韩国股市的相关系数由55%上升到63%。显然,在金融危机期间,国际投资者把这些国家的金融市场视为一个整体,同时从上述市场撤出资金,导致其同时崩盘。

此外,由于机构投资者在全球资本流动中发挥主导作用,而其行为特征表现出很强的"羊群效应",其对新兴市场的进入和撤出也具有"一窝蜂"的特点,从另一个角度加强了新兴市场表现之间的同步性,这种同步性在金融危机时期表现为危机传染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或"龙舌兰酒"效应。

5.银行体系脆弱性上升的风险

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现代化的压力下。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可能大幅度上升。

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加深后,外资可能大量流入该国银行体系,促使银行资产负债规模快速扩张,尤其是银行的对外负债增长更为显著。在一些国家,以银行对外负债形式流入的资金绝大多数投资于国内市场,导致银行体系外币净负债上升。特别是当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时,大规模资本流入使银行的流动性出现大幅度摆动,银行贷款膨胀和收缩时期交替出现,引起影响全局的风险,甚至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

由于负债和流动性的快速上升领先于经济规模的增长,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有限的经济增长速度,无法为新增巨额贷款提供足够的投资机会,可供投资并提供高额回报的行业有限,银行的新增贷款往往集中于少数行业,如在泰国,大量资本流入后,银行信用发放给建筑和不动产的份额从1980年的8%增长到1990年的16%。大部分新增贷款用于不动产交易。

此外,由于大多数信用等级比较高的企业可以通过在国际市场直接发行股票和债券获得资金,国内银行只能向次级层次风险较高的客户贷款,因此,银行对于借款企业和借款个人的利润和信用等级要求相应下调。在外资持续流入、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前提下,这样的信贷投放策略通常能够得以维持,但是经济形势突然逆转及外资无以为继时,这种循环将被迫中断,一些行业出现周期性逆转,银行产生大量不良贷款。例如,在泰国,1988到1990年的资本净流入与资产价值的上升显著相关,即使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贷款的土地抵押值超过贷款很多,而房地产价格下降,仍然使银行资产负债的获利能力受到很大打击。

由于银行体系保持巨额对外净负债,面临着很大的汇率风险,可能遭受本币意外贬值引起的损失。

中央银行针对外资流入实行的冲销性市场干预政策,往往导致市场利率的突然上升,从而加大商业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而在中央银行为了维持某一个汇率水平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的情况下,短期利率可能上升到一个非理性的水平,这样将削弱银行盈利能力甚至危及银行的稳定。因此,货币危机往往是银行体系危机的前奏。

篇(4)

1.农业生产自身风险。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金融市场供需不平衡的矛盾更加显现。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自成立以来,以其独特的经营机制、高效率的贷款审批优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地区多元化的金融需求。但囿于农副产品的生产周期长,农民的文化程度比较低,加之农业生产极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等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因素,以及农民对农业市场运行机制缺乏了解,跟风现象比较严重,一旦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则严重影响农民收入等外部因素,直接影响到农村金融贷款的归还风险较大。农民风险意识的欠缺以及农村尚处于起步阶段的金融环境,必然决定村镇银行较之城市银行体系而言要面临更高的信用风险。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发展,农村金融市场的潜力无疑是巨大的,然而发展相对滞后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使得现行法律法规对农村金融债权保护不力,市场风险自然很大。

2.农村信用监管薄弱的风险。一方面,农村金融市场上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农村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不真实。银行和企业、个人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无法避免,使得贷前调查难、贷时审查难、贷后跟踪难。这样不但增加了存在银行的运营风险且易产生贷款资金无法收回的危险为银行埋下了不良贷款风险隐患。另一方面。中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覆盖广大农村地区的征信体系。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但覆盖范围只局限于银行、企业的金融信用信息,没有形成统一全面的覆盖众多农村企业和农户的征信体系,以致于村镇银行很难了解和掌握中小型企业及农户的资讯状况,为村镇银行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带来了困难。

3.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的风险。目前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着严重的行业集中问题,村镇经济往往集中发展一、两个优势产业,而村镇银行的业务也高度集中于这些客户;中国农民多数还是以种植业为主,平均收入较低,没有城镇职工的稳定收入;同时农村融资缺乏可担保的财产,抵押客体不足。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和农村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抵押,农户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不能拥有贷款抵押。农村不动产的流通性也受到一定限制;另外在农户联保业务中,即使联保小组成员自己按时还款,也可能由于某个组员的违约而承担违约责任,联保贷款的缺陷也随之暴露出来。

(二)村镇银行自身建设中所面临的风险

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地城镇化建设还款来源主要是地方财政和土地出让收入。受到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部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长放缓,但政府支出刚性增加,地方政府过度负债,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过程存在的问题与风险不容忽视。

1.地方政府融资风险。由于各地城镇化建设融资的主体主要是类融资平台的政府背景公司,随着地方政府负债全面审计的深入推进,此类平台公司的表外融资行为必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由此而产生的监管风险应当高度重视。同时,地方政府的还款资金来源主要是土地出让收益,在当前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环境下,二三线城市的土地收益后继乏力,存在有土地无市场、抵押物变现能力不强等现实问题都可能影响还款来源。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地城镇化建设贷款主体多为县(区)级和更低层级乡镇平台,可支配的财权相对较少,财政实力和协调能力较弱。

2.银行自身建设风险。《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村镇银行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决定了村镇银行人员进入渠道较为复杂,靠人情关系进入村镇银行的较多;村镇银行为了便于开展业务,一般在当地招聘,尤其是在村镇银行刚成立时,对其工作人员的要求不高。而真正的金融专业人才较少,因此人员素质不高,合规操作意识差,业务操作流程相互制衡的规章形同虚设,极易导致操作风险发生,对村镇银行日后业务发展埋下风险隐患。

3.银行经营风险。商业银行在支持城镇化建设中,还会面临诸如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见效慢,目前缺乏必要的风险分担机制,商业银行的资金投入面临着较大的经营风险。中国大部分农村土地为完成土地确权,即使完成确权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抵押也与物权法相冲突。商业银行在开展与集体所有土地相关的业务时存在一定的法律政策风险。而地方政府在城镇化建设中,为了加大招商引资加快特色园区建设,导致在部分地区出现了重复建设问题,园区利用率不高或是园区企业盲目扩张导致产能过剩,这些都为商业银行的信贷投入带来了较大风险。

二、对村镇银行发展的几点建议

城镇化发展所带来的基础设施、居民住房、社会保障、工业产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等诸多领域的金融需求,对于村镇银行的发展而言具有无限潜力可以挖掘。村镇银行要紧紧围绕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所亟需的经济、社会和人口三大领域来对城镇化的建设提供综合型的金融服务,要坚持“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原则,结合自身发展定位把握好重点支持领域,制定差异化的资源配置方案,从产品研发、渠道建设、资源配置以及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来对城镇化的发展提供系统的支持。

(一)加强政府宏观政策研究

建立配套政策支撑体系一是密切关注政府宏观政策,以此为导向调整创新村镇银行信贷政策。政府宏观政策往往关系到城镇化进程的重大发展战略,村镇银行要着力在宏观政策研究层面下功夫,结合城镇化过程中的信贷需求特点,及时调整原有信贷政策和信贷投放结构。要牢牢把握城镇化建设带来的发展机遇和市场空间,有针对性地制定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区域性信贷政策,把握好贷款投放时机。强化对城镇化建设重点领域特别是县域经济、园区经济、产业升级与转移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二是主动跟进各区域城镇化发展规划,抢占发展先机。重点支持国家级城市群区域城镇化,适度调整对重点区域的业务授权,扩大其业务自,提升其市场竞争的主动性。三是紧紧围绕城镇化进程和各级政府城镇化规划与决策,以经济发达、产业支撑有力、绿色环保的城镇化区域为重点目标,系统分析城镇化进程中不同主体、不同环节、不同主题的金融需求及内在联系,通过产品、流程、制度和营销方式的创新,构建起全方位一揽子的金融服务体系,在更好地充当地方经济发展服务者、政策导向参谋者角色的同时,也要注意构建金融风险的防范体系。

(二)迎合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方向

建立综合型的城镇化金融服务体系一是要把握城镇化经济发展方向,对各类物流园区、产业园区以及大型的商贸市场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全面规划消费金融、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融资等方面的金融产品,以完善城镇化建设的产业支撑。二是结合城镇化发展中的人口分布特点,从个人助业贷款方面来对进城创业的农民进行重点的支持,对网点的布局进行调整优化,要研发适合新农村建设、农业现代化等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优化对城镇的资源配置,调整区域布局,将营业机构和服务链条延伸至新型城镇化区域,并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投入。通过加强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如村镇银行、信托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等,通过不同金融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渗透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持。三是结合城镇化的社会发展层次,要对普通商品房的开发、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新型农村集中社区的建设项目提供支持。四是充分发挥移动金融的优势。通过移动终端提供账户管理、转账结算、投资理财、代收代缴等多种金融服务,通过手机银行提供现金管理、消费金融等便捷服务。以电子渠道弥补商业银行在中小城镇网点不足的劣势,优化渠道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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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典当行小微企业融资的VAR金融风险管理方法

1典当行的VAR金融风险方法适用

1.1典当行VAR的基本模型与参数

典当行VAR描述的是在市场正常波动下,典当行的某项金融资产或资产组合可能面临的最大损失。其统计内涵为:典当行在一定的置信水平和持有期限内,处于风险状态的价值。VAR=预期收益/损失-在一定置信水平下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H:c)=E(V)-V*=V-(1+u)-V(1+R*)=V(u-R*)=-σαV其中:V:风险敞口的市场价值;R:持有期H内的收益;u:预期收益;R*:置信水平c下的最小收益率;坠:置信水平临界值;σ:标准差。典当行金融资产或者资产组合的VAR模型参数包括:第一,持有期H。考察典当行在哪一段时间内的持有资产的最大损失值。持有期的确定应依据典当行所持有的资产的特点确定。第二,置信水平坠。置信水映了金融机构对待风险的容忍程度。典当行选择的置信区间越大,说明其风险容忍程度越小,希望能得到把握性较大的预测结果。参照巴塞尔委员会对于银行业置信水平的相关要求,典当行的置信水平可以确定为99%。第三,观察期间。又称数据窗口,考察给定持有期限回报的波动性与关联性的整体时间长度。参考巴塞尔委员会对于银行业观察期间的相关要求,典当行的观察期间可以确定为1年。

1.2典当行VAR测度的计算方法

VAR的计算方法包括:方差-协方差法、历史模拟法与蒙特卡罗法。这三类方法各有优缺点。历史模拟法概念直观、计算简单、实施容易,容易被监管当局和风险管理者接受;历史模拟法需要大量日回报历史数据的支持,而且一般都是短期预测。不仅如此,历史模拟法属于全值估计方法,能够处理市场的大幅波动、非线性等情形,容易捕捉风险。对于典当行而言,其质押品可以在其交易市场获得相关的日价格数据,例如黄金价格、房地产价格等,其典当行VAR计算一般短期分析即可。

1.3典当行VAR模型的计算

第一,建立映射关系,即将金融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头寸的价值表示为投资收益率的函数。第二,数学建模,即利用投资收益率的历史数据,利用统计方法模拟投资收益率的分布特征与动态变化。第三,计算VAR数值。结合映射关系估算投资组合的价值变化及分布特征。

2典当行的VAR金融风险管理的应用

2.1计量经济资本以优化

资本配置作为发放贷款机构的典当行,同样应该具有经济资本。当典当行配置的应对风险的实际资本不小于经济资本时,我们可以说该典当行具有利用资本应对风险的能力。经济资本覆盖的范围应涵盖典当业务所有的金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与流动性风险。合理的经济资本配置需要典当行在各级别、各部门、各营业部前后台与各项业务之间合理分配,以实现经济资本的有效流动性。

2.2实施风险限额管理以实现风险可控性

基于VAR计量的风险限额综合反映了典当行的风险容忍程度。VAR限额属于金融风险的事前管理,体现了典当行对于金融风险的实时动态管理,也体现了风险与收益的综合管理。典当行构建风险限额管理主要目的是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自身面临的金融风险之间构建一个长效稳态机制,达到能够充分吸收其所面临的金融风险的作用,进而实现风险资本与风险额度的匹配。

三基于VAR的典当行小微企业融资金融风险管理对策建议

1构建基于VAR的金融风险预警体系

1.1构建金融风险预警信息采集数据库

宏观方面:主要收集对典当行未来经营发展影响密切,能阐述经济形势的各类经济指标,包括反映经济发展水平的经济增长率、各类金融相关政策,利率汇率变化浮动、反映价格水平的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和反映当前经济状况的通货膨胀率等;中观方面:及时收集作为竞争对手的典当行业贷款条件与政策及同行业公司的新型业务与危机动态;微观方面:典当行风险预警系统对微观信息方面的收集要求更是重中之重。包括申请贷款企业全面的考察和自身管理制度的评价与完善。

1.2设置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根据典当行的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特点,设定典当行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第一部分,流动风险指标体系。主要包括:抵押贷款率、资本风险比率、绝当率、典当资金周转率等。第二部分,信用风险指标体系。主要包括:抵押贷款率、利息回收率、当金损失率。第三部分,市场风险指标体系。主要包括:GDP增长率、利率敏感比率、CPI指数;第四部分,操作风险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典当资金运用率、当金息费率等。

1.3设定金融风险指标的阀值

在Kaminsky,Lizondo,Reinhart模型中,预警阀值是指金融指标达到可诱发金融危机时的数值,并在无警点增减一定程度后取得的。作出错误警报的概率与未作出警报而出现危机的概率两者相等时的概率作为阀值是在具体操作中确定阀值的方法。对于常用指标已有国际公认的通用风险预警阀值作为参考依据,例如经常项目逆差与GDP的比率的通用风险预警阀值为5%;相对通货膨胀率的通用风险预警阀值为2%;金融机构基本充足率的通用风险预警阀值为8%;资产价格泡沫度的通用风险预警阀值为20%;在对典当行的风险预警阀值确定时,主要依据平稳运行时典当行的各项数值指标进行提取参照。

2建立基于VAR理念的内部控制环境

首先,典当行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组织机构,积极引入外部董事制度或独立董事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员工激励惩罚机制,完善企业内部薪酬制度,将绩效与风险、绩效与薪酬有效结合,激发员工工作的最大热情;其次,典当行应不断提升现代风险管理意识与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不同的风险控制点,建立基于VAR的风险预警机制,以及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金融风险的预防、风险的规避。第三,典当行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对于容易产生风险的经济事项,加强重点监督,严控重大VAR金融风险。第四,典当行不断建设VAR风险管理的企业文化,并加强对企业文化的宣传力度,发挥企业文化的软作用,不断激发员工积极性与主动性。与此同时,典当行还应当充分的利用内部的人力资源,加强企业内部创新管理,构建学习型组织。

3开展业务创新,降低典当行金融风险

3.1贷款置换积极寻求与商业银行合作

针对小微企业开展创新金融服务。在与银行合作过程中,贷款置换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典当行为银行贷款提供质权或者抵押权的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典当行可以通过此类贷款置换积极拓展自身业务空间,实现业务多元化经营,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从小微企业角度而言,贷款置换可以帮助小微企业较快的获得所需资金,还可以提高小微企业在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从商业银行角度而言,贷款置换可以帮助商业银行稳定其小微企业客户资源,分散自身的中小企业风险暴露;从典当行角度而言,贷款置换有助于典当行发挥自身灵活多变的操作方式,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并把握新经济形势的大好机遇。

3.2开办特色典当只要有短期融资需求

典当业务就有市场空间。典当行小微企业客户结构复杂。抓住目标客户的资金需求特点,开展积极的创新,需要典当行与一些金融机构或者非银行机构开展积极合作。例如典当行与拍卖公司合作,开展竞拍典当融资,使得贷款购买拍卖房产变得可行,也从中拓宽典当行的业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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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内部管理不完善。在我国的进出口企业当中大部分都是中小企业,依据当前的发展形势这些企业都没有形成科学严谨的内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素质较低,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缺失并且不进行相关职业培训,造成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现象普遍存在,在企业生产中形成一定的金融风险。还有,很多企业都没有信用监管和合同监管,进行交易过程中不重视收集进口商的信息,不了解进口商的实际情况,不认真审核合同细则,因此常常造成自食恶果,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3.政治及经济环境的影响。国家对外贸易政策发生改变、国内出现重大事件、社会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等都会严重影响金融风险。还有如欧美等国为了保护本国利益对我国实行商品反倾销,对我国的对外贸易造成了巨大影响。再有,战乱和经济危机等都会直接影响金融风险的产生。

二、金融风险对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

1.金融风险使得企业资金面临困境。在金融风险影响期间,会引起国内金融环境的不稳定,出现较大变化情况,如国内信贷收缩,企业无从得到贷款,同时压缩出口退税,此时国外进口商也会遭遇极大困境不能再继续按照合同提品,因此很多中小外贸企业的运行资金出现严重问题。为了防止金融风险的进一步恶化,此时银行部门采取的办法就是紧缩银根,银行部门不再推行“还旧帐,贷新款”的办法,实行“只进不出,只还不贷”的措施,不再对企业提供融资,所以我国很多外贸企业遭受重大影响,大量产品委托外贸公司出口工厂意识到危机的来临,都会向外贸公司催要以前的货款,但此时外贸公司无力支付只能以房产抵债,有的只能宣布倒闭。因为银行部门不提供贷款,为了实现融资目的,很多中小外贸企业只能面向社会融资,公司的运行重心出现了偏移,对企业的正常运行造成了严重影响。

2.汇率存在风险对外贸企业的销售产生不良影响。为了防止出现金融风险,国家会推行金融政策,也就是利用调节货币供应数量和货币汇率的办法,国家货币政策重点调节货币供给和需求情况,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资金来源与运用。而这些对中小外贸企业来说,货币政策不但可以控制信用,对企业的财务状况造成直接影响;而且可以利用货币的投入与回收,影响社会需求和投资需求,对企业的市场销售造成不利影响。出现通货膨胀和需求不足就会导致企业产品积压,进一步使企业的生产原料和流动资金不能如期到位,生产出来的产品又不能顺利出售,陷入进退两难境地。企业生产和销售出现问题,一定会严重影响中小外贸企业的经济效益。

3.金融风险的存在降低企业的信用。发生金融危机期间,大部分中小外贸企业和外国进口商都会缺乏流动资金,原来制订的生产经营计划不能完成,因此这些企业一定要考虑另谋出路,希望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有的中小外贸企业为了减少金融风险的影响,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只能节约各项支出,裁减内部员工,但同时也会使企业内部人员关系紧张,不利于企业提高工作效率,再由于企业所需的生产原料和流动资金不能如期到位,因此这些中小外贸企业的生产任务不能按期完成,造成这些外贸中小企业的信用不断下降。

三、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

1.提高企业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我国当前的外贸企业都将工作重点放在扩展业务、增加生产规模、提高经营利润等方面,都没有深入研究金融市场,更没有意识到金融风险的重要性。要想使外贸企业做到积极防范金融风险,首先应该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掌握科学管理与科学决策,密切注意各国基本经济因素、金融因素,政治因素和传媒因素,以及不同国家的央行政策,心理因素和市场预测因素,各种重大事件因素等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才能准确及时应对各种金融风险。为了充分发挥外资作用大力发展我国经济,就是积极宣传国际金融知识,不断增强员工的金融风险意识,在我国外贸企业中不断强化金融风险认识,在企业开展的各项业务中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2.提高对外汇风险的敏感度。

第一,有效应对交易风险,对于中小外贸企业而言要掌握利用远期外汇市场和货币市场、期权市场进行货币保值。在实际操作中又可以进行事前防范和事后防范。事前就是在企业制订经营决策时,签订合同前就要利用各种方法防范外汇风险,如可以选择应用有利的计价货币、合理调整商品价格、在合同条款中添加保值内容、以及增加汇率风险分摊条款等;事后就是指已经利用软货币签订了出口合同或用硬货币签订了进口合同,不能再继续利用合同条款进行补救,可以利用外汇市场从事远期外汇交易和外汇期权交易等办法来积极应对外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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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要“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也就是说,中央银行要注重防范化解那些“整体性、行业性和全局性”的金融风险,如政策风险、货币风险、利率风险、证券风险、国际风险等等,对涉及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在内的整个金融业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监控,维护其整体稳定,促进其协调发展。

现阶段,就基层央行来说,影响区域金融安全稳定的金融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信贷风险。信贷风险,亦称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当前十分普遍的企业对银行债务的逃废以及企业之间的相互拖欠,经济发展失衡,信贷结构单一,信贷投向过分集中等,导致金融机构资产质量非常低下。这也是目前最为集中、最为严重的金融风险,其严重损害着商业环境和经济秩序,打击了投资者的积极性,破坏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巨额的不良资产累积威胁着地区乃至国家的经济稳定。就目前来看,国家不可避免地会承揽这个损失,但同时不可能完全通过财政资金来补偿,而是主要通过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扩张予以平衡。在超过正常经济和金融发展所要求的货币供应增长限度之外,就会发生明显的通货膨胀,从而导致经济较大波动,并损害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2.支付风险。支付风险,就是借款人不能依约偿还借款本息的风险,是指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危机,即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等,由于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或是流动性发生问题,在一定的地区和一定的时间内可能发生的支付困难,甚至引起挤提风潮。这是最容易由个别风险、机构风险而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因素,所以这类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是以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这些银行又与中央银行直接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虽然保留了某种“吃大锅饭”的弊病,但是可以起到存款保障的作用,可以避免支付危机。当然,这种以增加国家负担为代价来保证支付并非长久之计,下一步随着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势必要增强各金融机构自己的独立性和责任心,但必须把防止支付危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重要前提来同时考虑。

3.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由于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形成的风险。过分追求高额利润,违反流动性和风险性的经营原则;一味追求规模扩张、造成过度负债;违规经营,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高利吸储、低利放贷,形成利率倒挂;内控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内审手段滞后;经营不善,长期亏损等等,导致金融机构风险累积,危机重重。

4.违规风险。违规风险,是指由于银行内部主管人员、职员或客户的欺诈、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如内部盗用、侵吞、挪用、短款、外部抢劫、盗窃现钞、私设账外账等,致使银行资金和财产遭受损失的一种风险。

5.创新风险。创新风险,亦称衍生金融工具风险,这是一种制度创新带来的金融风险。证券、银行、保险等业务领域以金融业务交叉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创新活动,其创新的业务品种越多,衍生金融工具越先进,风险也就越大。

众所周知,经济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金融稳定这一前提和基础之上,而金融风险尤其是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将会严重地打击经济发展,扰乱社会安定甚至造成社会动乱。中央银行作为承担维护金融稳定职责的部门,必须努力做好金融稳定工作,特别是要维护金融业长远和全局的稳定。为此,基层央行要从微观金融现象中超脱出来,以更宽阔的视野、更敏锐的眼光、更准确的判断来审时度势,科学决策。既要关注金融企业个体风险状况,更要关注并评估其对整个金融体系所产生的影响,有选择地采取相应措施以防范或者化解系统性风险。

1.强化风险意识。基层央行要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意识。人民银行虽不再承担金融监管职能,但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依然存在,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方面需发挥更大的作用。基层人民银行必须意识到:在金融机构业务交叉不断增强的大趋势下,中央银行的业务范围必将拓宽,过去“抓监管、保稳定”这种狭义的维护银行业稳定的职能弱化了,但是涵盖区域经济和银行、证券、保险等现代金融业务的广义的金融稳定职能则增强了。在此基础上,基层央行还要积极开展维护金融稳定的前瞻性研究。目前我国风险机构的救助主要依靠中央银行再贷款这一单一手段,容易诱发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基层央行应结合辖区实际,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对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风险分散、风险转移和风险隔离制度,风险救助基金等措施的可行性和具体操作办法进行研究,为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积极推动符合国情的多层次金融安全网的构建。

2.理顺工作机制。基层央行要努力探索并逐步理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工作机制、政策措施,协调有关各方,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共同防范、化解、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是要理顺好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多年的监管实践证明,政府在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是政府责任与能力相互作用的结果。首先,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金融稳定是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基石,因此维护金融稳定是政府的政治责任。其次,在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下,政府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拥有行政、司法和经济调配权的重要组织,依靠行政资源所带来的权威性和信誉,是平稳化解风险的重要力量。第三,按照目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的工作机制看,地方政府负有重要责任。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过程中,更加明确了农村信用社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即中央部门监管、省级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自主经营。因此基层央行的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必须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通过沟通协调,建立起政府重视支持和参与的维护稳定工作格局。

二是要处理好与三家监管部门的关系。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以后,形成了“一行三会”的架构。基层央行要处理好与当地三个金融监管部门的关系,最根本的是解决好两个问题:一个是职责划分,特别是人行与银监部门的职责划分问题,职责不清,必然产生监管工作的真空或交叉重复,降低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水平,进而影响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另一个是协调合作,无论是从金融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看,还是从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趋势看,建立相互之间的顺畅、高效的协调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非常重要,这是促进辖区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是要协调好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为适应监管体制改革后的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在最新出台的基层央行“三定”方案中,货币信贷管理科承担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职责,其它的如调查统计、会计财务、事后监督、内审、国库、外汇管理等,虽然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但是综合地看,这些工作与金融的稳定有着密切联系。因此人民银行内部职能部门之间要搞好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维护金融的稳定。

四是要把握好防范、化解、处置三个环节之间的关系。防范,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题中应有之义,防范工作应该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当前要转变过去的思维方式,集中精力,以宽广的眼光,从全局的角度和战略的高度,全面、深入研究防范风险的重大问题。比如:如何因地制宜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如何建立符合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如何准确识别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下银行、证券、保险三者交叉运行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风险防范等等。化解,指的就是通过采取措施,使已经进入市场的金融机构继续运营,免遭退出市场的“命运”。人民银行开展风险的化解工作,不能像过去那样直接针对某一具体的金融机构,而是要找准定位,从宏观的高度,提出化解金融风险的方法策略和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已经存在的风险。处置,指的是救助无望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由于人民银行是最后的贷款人,因此在处置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时需要进行大量的工作,比如,要协调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实施对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机构的初审复查,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管理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有关的资产等。

3.建立预警体系。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密切监测金融企业的流动性变化和金融业的整体风险,做到动态情况随时把握,心中有数,是中央银行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责的当务之急。从基层行看,关键要尽快建立高效、灵敏的金融风险预警监测系统,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有力的保障。当前,要抓紧建立一套科学、严密的金融风险监测体系,通过对银行机构报送的报表、数据和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系统化的分析和处理,以准确地识别和判断风险,以便及早进行预警和风险提示,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通过信息反馈系统,尽快地将一些苗头性、倾向性情况向上级行报告,为上级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决策参考。

4.细化防范措施。针对不同类型金融风险各自的特点,基层央行要结合辖区实际,细化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以达到最佳的防范效果。防范信贷风险,要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基础,初步建立辖区信贷风险监测与提示制度,建立房地产、钢铁、橡胶、农业及其它本地重点行业的跟踪监测分析制度,要准确审查并把握各类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及贷款的担保情况,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评估,并通过联席会、窗口指导等方式及时信贷预警信息,指导金融机构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分散、规避和防范信贷风险。防范支付风险,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城乡信用合作社支付性风险监测,加强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管理,建立商业银行备付金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提示商业银行可能发生的流动性和支付能力问题。同时,必须与当地银监部门共同设计制定严密的支付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化解或处理可能发生的个别甚至区域性的支付风险。防范经营风险、违规风险、创新风险等,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及时敦促辖区金融系统,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等相互制衡的内部管理体制。同时,要继续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与指导,完善考核验收指标体系,各方联动,优化辖区信用环境,建设金融安全区,逐步清除金融风险赖以滋生的土壤。

此外,对因受到各种行政行为、社会谣言、矛盾纠纷等“外生性”因素引发的金融风险,基层央行也要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要立即作为重大事件,在上报上级行的同时,即时向地方政府汇报,并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处置化解工作,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波及面和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加强金融监管维护区域金融安全许传华《金融与保险》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宏观和微观对策马怀玉杨凌云李新月《济南金融》

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讨论综述《金时网》(200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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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世后中国可能面临的金融风险

1.1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居高不下

有关资料表明,我国4家国有商业银行到2002年底,不良资产贷款额仍高达15900亿元,约为同时期所有权益的2.48倍,不良贷款率平均为21%。我国公布的中国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不超过20%,而2003年11月26日标准普尔公司的《中国金融服务业展望2004年》报告中提出,中国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比率估值为44%~45%,因而标准普尔公司认为4大国有商业银行不可能在2005年前降到15%不良贷款比例的目标。

1.2外资银行所带来的冲击

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自2006年12月11日开始,我国金融市场将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在机构设立、业务选择、地域扩展等方面,完全放开对外资银行的限制,实行无差别的国民待遇。而在此以前,外资银行并不能全方位开展人民币业务。这就是说,我国对金融业还有三年的保护期,在这三年内,外资银行尚不能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造成很大的影响。然而,一旦全方位的放开后,国内外的双重竞争将对它造成莫大的冲击。

1.3金融机构存在着政策性坏帐

众所周知,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财政与银行耦合过紧,资金有偿与无偿的界限一直很模糊,政府始终把财政视为“会计”,把银行视为“出纳”,把银行吸收来的存款视同财政资金来使用。而银行也把自身视为国家机关,认为支持国有经济的发展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职责。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金融机构的政策性坏帐。据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最近公布的一项报告,其不良资产占比虽较前几年有所下降,但目前仍维持在29.8%水平。而美国花旗银行不良资产占比仅有5%左右。制约我国银行业稳定性的另一因素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普遍较低。著名的巴塞尔协议就把资本金与风险资产比例达到8%作为衡量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是否适当的一个指标。据统计,1996年4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平均仅为4.37%,其中工行为4.35%、农行为3.4%、中行为4.85%、建行为4.8%。1998年财政部发行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用于补充4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这一举措使得我国国有银行的资本金与风险资产之比达到了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但是核心资本与风险资产之比应达到4%的巴塞尔协议的另一项要求仍未达到。

1.4金融机构自身原因形成的风险

一是市场准入把关不严。对于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领导的任命、资本金是否真实和充足、机构有无设置的必要等等缺乏严格的审查。二是放款审批不严,未按科学的程序和标准衡量贷款,存在人情款、关系款、受命放款,甚至绕规模、造假账、账外经营。三是违反利率规定,高息收储,高息放贷。四是员工整体素质欠佳,受社会不良因素影响,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违规违法、管理不严,使风险积聚积累,遇有不良气候将随时爆发。

1.5保险企业的资本充足率偏低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发展迅速,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保险深度、保险密度还是经营管理水平仍有相当差距。当前困扰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因素既有营销方面的问题,又有保险企业资本充足率的问题,更有信用疲软的问题。我国保险业的营销模式极为单纯,财产保险以直接为主,寿险以为主,营销中介体系不发达且保险产品格式化现象严重,缺乏引导保险有效需求的手段。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资本总额只有200多亿元人民币,保险企业的资本充足率明显偏低。而我国的信用疲软现象却十分突出,它在国家信用、公司信用和个人信用方面均有表现。可见,中国入世对我国保险业的挑战是十分明显的。随着保险业开放度的提高,中资保险公司在管理水平、风险处理技术、科技运用水平、资金运用能力和产品创新方面的差距将会进一步显现,人才流失也在所难免,这必然会压缩中资公司的生存空间。此外,外国保险公司带来的外资数额是相当有限的,但它却可以在国内市场通过收缴保费积聚资金,如果相应的监管手段跟不上,则可能出现资金外流的风险,影响国内货币政策的调控。

2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对策

2.1在发展中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和金融发展是共生并存的,发展越快风险越大,但发展是防范风险的目的。前一阶段,我们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作了很多努力并成立了4家资产管理公司,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一部分不良资产已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今后我们的任务是防范新增不良贷款的出现。前几年,为防范金融风险,人民银行在政策法规方面作了一系列严格规定,如严格跟踪追查贷款损失的责任,严格处理违规行为等。尽管这些都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对不积极贷款和开展业务造成经济损失的却缺少应有的措施。如果大家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岂不是更大的风险吗?因此,今后我们应当在法规制度和机制上都要为提高金融效率做出全面的规范。资产质量是商业银行的生命线,控制风险是确保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随着开放程度的加深,银行经营将暴露在更多的国际国内不确定因素之中,承受更多的风险,所以,我们今后要正确地判断和评估风险,加强动态、静态和国别分析,完善控制和化解风险的手段,从而确保资产质量,增强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2.2加强经营管理技术和金融产品创新

创新是发展的动力,金融业也需要创新。一般来讲,金融创新应包括观念创新、组织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技术创新。首先,所谓观念创新是指要形成效益和质量至上、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其次,组织创新是指要改革经营管理体制,构造责权利明确、管理科学、运作高效的金融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再次,所谓产品创新是指要认真研究市场客户需求,发展高知识含量、高技术和高附加值的“三高”金融产品,强调品牌化发展,突出产品的个性化。此外,服务创新是指服务质量标准的创新、服务内的创新以及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的创新。最后,所谓技术创新是指要积极引进外部技术力量和应用软件,加大对新技术的应用力度实现业务处理的电子化和自动化。2.3积极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人才是银行的重要资产,是竞争的关键,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加强人才资源的战略投资,构筑本企业的人才高地,建立起多渠道、多方式的人才开发途径,造就一支市场竞争意识强,熟悉金融业务和金融政策法规、国际惯例,并会使用现代管理手段、科技手段,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结构合理的金融人才队伍。依目前的情况看,外资银行可能争取的人才主要有四种类型:其一为银行的业务骨干,他们拥有丰富的业务经验、客户关系和社会资源;其二是银行外派的归国人员,他们易于接受国外的经营理念;其三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大学生和研究生,他们是可塑之才;其四是学成归国的中国留学生,他们既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又了解中国的国情。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要科学地对现有金融人力资源加以经营管理,建立良好的激励、福利和教育培训机制,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以增强凝聚力、归属感,从而吸引人才、稳定人才。

2.4积极拓展金融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

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金融制度,这虽然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但却不利于金融机构拓展业务。目前世界金融三巨头美国、欧洲和日本都先后走上了混业经营的道路,因而,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是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也是金融企业实施多元化经营、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变革。混业经营通过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经营,可以分散风险,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很多银行机构网点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降低信息收集成本和金融交易成本。尽管混业经营有如此多的好处,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现实中的具体情况,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格局短时间内还很难打破,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应加大银证、银保间的合作,以弥补这一缺陷。

2.5强化政府监管和支持力度

从世界各国实际情况来看,金融机构和银行的改造、重组,化解金融风险,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美国国会1980年末拨款1300亿美元重组信托公司,解决了800多家债务资产问题,并用5年时间借助其“休克疗法”解决了不良资产问题;日本政府过去数年间出资4亿美元来解决银行业的重组,主要用于冲销坏账、注销有问题的银行;韩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下,采取多种手段,把银行不良贷款率从1998年的20%,降到2003年底的不到3%的水平;印尼和泰国在解决银行资产质量问题上,也动用了大量的预算资金来化解金融风险,提升金融业的竞争力。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国政府在下大力气,采取多种方式来提高银行资产质量和市场综合竞争力。正如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提出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三步走”战略:首先,要以多种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其次,要多渠道向国有银行提供资本金;再次,要进行彻底的内部改造和重组。从最近公布的银行业“三部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都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浓厚的氛围,包括发行股票、增发货币、注资、债转股、发证券基金、动用外汇储备、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资产证券化等多种途径,以提高资本金充足率,降低不良资产。

2.6不断提升对金融业的监管水平

金融监管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途径。尽管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但在金融监管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监管理念落后。目前,金融监管部门往往只重合规性监管,而对风险性监管力度不足。在具体操作中侧重于自身如何工作,重查轻处,只提建议,不重视后续监管,忽略或忽视被监管者的内控自律。其次,非现场监管不力。目前非现场监管手段落后,工作效率偏低,非现场分析仅仅是停留在表面上,不能及时的准确判断和发现被监管单位的风险状况,监管深度和广度明显不够,对各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不能进行监测。再次,金融监管责任制落实不够。按照金融监管责任制的要求,监管对象的第一监管责任人应对被监管的机构的市场准入、营运、退出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但由于受多方面的影响,一些制度落实不到位。如监管人员严重不足,不能真正实行监管AB制,有些监管工作过于表面化,没有严格按照金融监管责任制的具体操作规程办;监管人员的考核不落实,由于缺乏具体的奖惩办法和考核措施,使监管人员觉得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热情不高。最后,再监管不够,缺乏机制的约束和规范。金融行业是个特殊的行业,风险性,专业性很强。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自,为此,要给监管人员一定的约束力。但是,从目前监管来看,一些基层行虽然指定了监管责任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一旦紧急任务到来,对监管人员往往缺乏监督和考核的有效办法。为改变这一状况,实现对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有效监管,我们必须加强金融监管法规建设,建立、健全监管报表的报送制度,加强金融业的自律管理,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及构建社会监督体系等。

参考文献

1厉以宁,曹凤歧.跨世纪的中国投资基金业[M].北京:中国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韦伟,郑兰祥.金融危机论———经济学的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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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贫血”的农村经济还在继续向城市“输血”。长期以来,金融资源不断从贫困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金融资源的匮乏必然影响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以及农村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一面是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的匮乏,同时却是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的大规模转移。这其中暴露出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滞后性和不合理性。农村金融问题长期存在,已经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据调查显示,农户借款数额中有72.8%来自各种非正式渠道,其中,农户之间的借款占非正式渠道借款的93.2%。

2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供给主体的金融风险

目前,在我国农村最主要的金融供给主体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其它还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一些非正规金融机构如农村合作基金会、乡镇企业基金会、农民储金会。1985年以后的多次改革,使中国农业银行成为实质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并且逐渐的淡出农村市场,西部地区的村镇一级基本上没有中国农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农村信用合作社脱离了农业银行成为了单独实体,成为了农村金融支持的主力军。但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于历史的制度的环境的原因却承担不了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任务。它具有以下的制度缺陷:

(1)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关系不明确。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依赖所形成的管理体制并没有在改革中完全消除。使农村信用合作社脱离了合作金融的本质,成为了官办金融和商业金融的混合体,各级政府的过多介入,使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了过多的行政性和政策性义务。这些行政或政策性指令的借贷如果没有经过严格的评审,服务和监督,造成投资失败甚至个人牟利的工具就容易形成呆帐坏帐,由此形成的成本还是落在了金融机构的头上。2003年以前所形成的不良贷款绝大部分由此形成。

(2)资金的产权不明晰。农村信用合作社最初的设计思想就是以农民合作的形式形成非营利的合作制金融组织。按照合作制管理民主,进出自由,一人一票和收益分享的原则,从形式上看农村信用社名义上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其资本来源主要为农民入股,也有理事会、监事会,应该是产权关系明晰,但长期以来条条管理的结果是导致实际上的产权分离,基层农村信用社并没有自。信用社主任是联社选派的,经常更换,人员编制是上面定的,工资、员工管理原来一直按农业银行模式,任务也是上面分的,就是贷款也只行使有限的权利,农民没有真正意愿上的合作意识,合作是靠政府行政强制力量实现的。贷款与商业银行基本相同,贷给谁,贷多少、抵押担保程序均由农村信用社说了算。

(3)金融机构与农民即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管理意识和制度的沿袭,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商业银行的运作模式来应对农业农村市场,出项明显的水土不服,农民的分散性和小额性信贷特点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商业银行的一套信息获取审核模式的不适应要么导致大量的交易费用和交易成本而惜贷,要么形成大量的不良贷款。农村信用合作社如果继续维持这种制度的刚性来消除信息的偏差,在农村产业化的作用上会越走越远。

导致以下内部风险:

第一:不良资产、不良贷款占比较大。信贷资产质量低下。截至2002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5147亿元,占贷款总额的37%,相当一部分农信社资本金严重不足.经营已经陷入严重困境。而据央行统计资料显示,到2003年9月,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呆坏账为5000亿元,全国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仍高达30.3%,绝大多数农信社的不良资产率都远远高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第二:资本充足率不高,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果以农村信用社为单位计算,2004年来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不足总社数的30%。据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调查,多数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在2%以下,由于资本充足率过低,导致农信社面临巨大的流动性风险。

第三:资产利润率低,利息回收率低。农信社应收未收利息居高不下,长期挂帐,亏损增加。经营风险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农信社内部长期缺乏对经营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和约束,造成一部分工作人员、营私舞弊,腐化堕落行为严重,导致大量金融资产流失。2005年10月28日,安徽省界首市代桥农信社职工钻内控制度、业务操作的漏洞,铤而走险携库款27万元潜逃;2004年9月,新疆哈密市城郊信用社新西分社两职工的犯罪行为造成1.45亿元的损失。3农村金融风险分担与补偿

鉴于农村金融的状况,有必要采取措施降低农村金融风险。

第一;加强法制环境建设。农村金融法制建设严重滞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和健全。一是针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法律法规较少,不仅尚未出台保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的《合作金融法》,对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等借款人因道德风险而逃废和悬空银行债务的行为也缺乏法律规制。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相当流行。

第二: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2006年底,银监会放宽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截至今年2月末,已在6个省、区试点三类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了34家,取得了一定效果。下一步将在全国各省、市积极稳步地推进试点,正在筹建当中的还有62家机构。

第三: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强农村金融的“造血”功能。加大农村金融的税收优惠。对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免收营业税、所得税和地方基金;财政对涉农信贷业务实行双向补贴,推动农村金融供给和需求的对接,对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利息补贴,对农业贷款实行利差补贴,推动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

第四: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三农”保险补偿机制。组建农业风险投资基金,用于高科技农业项目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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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风险度量的统计分析方法

金融风险度量的统计分析方法的研究很多,分析方法都是从不同维度进行筛选。现对常用的几种方法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金融风险方差度量的分析方法及其改进此方法是最早采用的分析方法,它主要采用方差的方法对金融数据进行计算,从而得到方差,通过方差的大小进行评价。此方法容易让人理解,也好操作,由于其的适用性广,简便性强,在各个金融机构都是很常用的方法。但由于其计算的复杂,人们正在对其计算进行摸索研究,后来对方差方法进行了改进,发现了下侧风险的分析方法,通过计算下半方差来对风险进行评价,但因为计算设计的不合理的问题,也会对金融风险度量的分析带来不便,此方法也需要进行改进。

(二)金融风险度量的灵敏度分析方法灵敏度分析方法是对金融风险度量的线性度量,它测定的是市场因子的变化与证券组合价值变化的关系。常在固定资产市场、股票市场和衍生工具市场中使用,“凸性”代表了衡量利率变动时长期的变动,“伽玛”是在反应衡量标的资产变动的情况下“德尔塔”的变动。“凸性”和“伽玛”两个指标都是只度量一个金融变量中二阶金融风险的大小。此分析方法在使用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局部的分析变化、对产品类型太过依赖,不能在所有产品中使用、分析出的数据不稳定大,也会出现风险等对此分析方法的推广使用上不可靠,也限制它的广泛使用。

(三)金融风险度量的VaR分析方法及其改进VaR的分析方法是现在一种新发现的金融风险度量的分析方法,相比以前的分析方法,具有更广泛的用途,可在不同金融市场中进行评价;容易让人接受,可以短时间内进行操作,但此分析方法也有一定的不足,此分析方法适合在没发生危险的市场中,当极端危机出现时就不能正确评估,对数据的分析不能全局分析等,这些分析的缺陷促使对其进行改进,出现了极值分析方法、半参数分析方法,这些分析方法都是利用观察到的尾部分布的指数特性来估计。这些分析方法都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摸索研究而得到的,但每种分析方法都不是最先进,随着金融问题的越来越复杂,也会有更新的方法出现。

三、多维度金融风险度量的统计分析方法实例分析

金融风险度量的统计分析方法随着时代的变迁也在不断的改进,每种金融风险评价模型都是通过分析方法进行验证的,采用VaR的分析方法对我国金融机构中2004-2012年间5个维度金融风险度量进行分析。对金融风险度量进行5个维度进行评价,如宏观经济维度、银行与货币维度、泡沫维度、外部冲击维度和债务维度进行综合评价后进行VaR方法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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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分业经营时我国《商业银行法》中的规定,也就是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只能是自己的,不能经营其他的业务,例如保险、信托等。在这样的环境下,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业务就很少,只能进行资产负债业务以及中间业务。可是当前逐渐加强的金融一体化趋势促使发达国家一些银行改革金融制度,经营方式转变为混业经营,并且还在我国设立分行或者以独立法人的方式发展混业经营,增加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如果我国的商业银行还是坚持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将会在竞争中被淘汰,阻碍了我国金融机构优化的步伐,降低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增加了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风险。

(二)经营方面的风险

当前,国内和国外的金融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商业银行在逐步迈向一体化的过程中,原来我国封闭的、效率低的、抵抗风险的商业银行发展面临很大的挑战。在当前的环境中,经营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首先,较低的资本充足率。《新资本协议》中设置的最低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是8%,可是我国商业银行严重缺乏资本金,增加了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风险,虽然近几年这种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可是还是没有和银行的发展保持一致,这是一个不足之处,大大降低了我国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银行的发展会受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如果银行的资本不够,就会影响资本规模的正常发展,增加其风险。其次,较高的不良资本比例。我国商业银行虽然对不良资产的危害有一定的认识,而且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降低不良贷款的比例,可是相对来说,不良资本率还是比较高的。原来,因为银行是国有性质的,所以资金的流动性没有明显的表现,可是当前不断增强的金融一体化显示出了资金流动性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同时不断的创新金融还提高了金融的流动性,如果商业银行不能将这个问题好好解决,也会严重影响其经营。接着,不高的盈利能力。盈利是商业银行的一个重要属性。可是根据目前的情况,盈利能力影响了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想要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就要不断的采取措施提高自己的盈利能力。和国际上的一些大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还是无法相提并论。可是我国商业银行具有垄断性质,所以还是会得到较高的收益的,可是金融产品的创新要求更高的收益,也存在着较高的风险。所以如果商业银行一直保持低收益的话,进行金融产品创新的风险就更大。

二、管理金融创新环境下金融风险的策略

(一)积极增加国际合作

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全球化、一体化。以此为背景,仅仅依靠一个国家维持经济的稳定和对金融风险进行控制是无法实现的,所以国际各国要相互合作,加强宏观调整经济,并且相互合作,这样才能有效的控制金融风险,维持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促使各个国家稳定的金融发展。所以我国商业银行也可以加入各个国家相互监管的协议,或者在制定金融行业标准、创新和推广金融业务的时候参考国际规则,确保我国和国家金融接轨。

(二)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为了更好的避免金融风险,强化管理金融风险,就要提高自我管理的水平,充分发挥自我管理的作用。首先,要从思想上加强认识。事物是具有两面性的,金融也是,有利,也有弊,所以我国银行要清醒的认识到金融的缺点,认识金融创新的本质,根据规律进行创新,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最明显的一个例子就是美国的次贷危机,虽然金融创新工作在金融创新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可是也增加了金融创新的复杂程度,也就增加了金融创新的风险,所以要时刻保持风险意识,提高风险观念,敏锐的嗅到风险,然后提早采取措施应对。其次,建立健全防范风险的制度,在金融行业肯定会存在着风险,而金融创新更是增加了金融的潜在风险,在这样的环境下,就更加需要完善的防范风险的制度,通过总结实际经验,建立预测风险的指标体系,提高度量金融风险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从制度上确保金融创新的顺利进行。

(三)对金融监管进行完善

金融创新是一种发展趋势,不断的创新才能提高金融市场的生机和活力,可是维持稳定的金融市场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要求,所以我国在监管金融市场的时候要既要维持稳定,又要鼓励创新。根据我国当前的金融情况,金融创新可以快速推动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所以对金融创新的态度是鼓励,而不是制止。为了创设良好的金融创新环境,需要不断的调整管制的程度,可是也要把握好度,如果放任其自由发展的话,就会导致违法违规现象的产生,对我国金融环境产生破坏作用。因此,需要提高金融监管的完善程度,就要调整金融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切实落实这些法律法规,使其发挥相应的作用。首先,可以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因为金融创新和很多实际问题相关,可是这些问题并没有在法律法规中体现,所以以金融创新中的实际问题为基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防治打球的现象产生。其次,对于已经不发挥法律作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及时的修正和废除。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很多业务都是交叉的,和这些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很可能已经不适用,所以要及时的修真或者废除,提高法律法规的指导作用。

(四)对创新路径进行优化

金融创新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也就是产品、机构、制度。首先,在创新金融产品时,在开发产品的时候要以优质资产为依托,将不良资产的比例降低,同时因为我国的金融创新还不够成熟,所以可以创新要从易到难,在充分考虑金融机构的能力之后在创新,尽可能的创新债券、股权等基础产品,一步一步发展,最大程度的减少潜在风险。其次,创新金融机构,当前我国的经营是混业经营,这是一种发展趋势,只有不断的改革,建立健全配套设施,对我国的金融经营模式进行完善,可是在创新金融的同时,也要体现出主要的经营业务,形成自身的业务优势,以此得到更多客户的信任。接着,创新金融制度,就是更新和完善监管和激励制度,以此来创设更好的金融创新环境,良好的管理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