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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7 16: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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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论文

篇(1)

从单位根检验结果可以看出,RGDP、RL、FIR和LDR都接受的原假设,是非平稳序列。分别对RGDP、RI、FIR、LDR做一阶差分,对一阶差分做平稳性检验,从上表可知,RGDP、RI、FIR和LDR在10%的水平上表现平稳。结果表明,文中所选数据是一阶平稳的,可以做进一步的经济分析。

在VAR模型中,在做协整检验之前,需要确定滞后阶数,确定滞后阶数的目的是要消除误差项中的自相关性,本文采用AIC和SC两种检验标准,确定出合理的滞后阶数是二阶。

1.协整检验

本文基于回归系数,采用Johansen检验方法对各变量做协整检验。在做检验前,对RGDP、RI、FIR和LDR分别取对数,取滞后阶数2。通过Johansen检验结果可以看出,至多存在着2个协整关系。根据检验得出的协整系数:

β=(1.000000,1.286866,0.284633,0.122563)

RGDP=1.286866RI+0.284633FIR+0.122563LDR+1.665646

标准差:(0.01227)(0.02087)(0.01323)(0.2364)

从协整方程可以看出,实际农村GDP、实际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额、金融相关率和信贷比之间达到了长期均衡状态。其中,金融发展规模每变动一个单位值,RGDP就变动0.284633个点,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额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最大,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额每变动一个单位值,RGDP就会变动1.286866个点,而金融发展效率每提高一个单位值,农村经济就会增长12.25%的比例。

2.格兰杰因果检验

格兰杰因果检验是用来考察时间序列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实质上是检验一个变量是否受到其他变量的滞后影响,就是考察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之间是否是因为受到滞后变量影响而存在相互因果关系,而不是由其他外在因素的影响。

在格兰杰因果检验10%的显著水平下,FIR是农村GDP的格兰杰原因,但农村经济的增长却不能提高农村金融相关率。检验结果显示LDR和RGDP增长之间不能相互解释,农村经济增长不是金融发展效率的原因,金融发展效率也不能解释农村经济增长;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可以解释农村经济的增长,而农村经济的增长却不是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的格兰杰原因。

3.脉冲响应与方差分解

(1)脉冲响应:VAR模型中的内生变量之间虽然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关系,但由于在短期内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使得内生变量不在均衡的水平上,而是在均衡水平上下波动。

(2)方差分解:方差分解是衡量其他变量对内生变量的贡献值,这一贡献值用方差来表示,方差越大,一个变量对内生变量的贡献度就越大,反之,则越小。

脉冲响应分析和方差分解结果表明,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对农村经济增长做出了较大的贡献,而农村金融发展效率贡献值较低,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有限。通过实证分析可以看出,陕西金融发展效率低下,不仅不会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

二、结论与建议

影响农村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金融相关率及存贷比,通过相关分析、格兰杰因果检验及方差分析等实证检验,分析各个影响因素与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固定资产投资和金融相关率是经济增长的原因,农村存贷比农村金融发展效率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不能互相解释,由此可以看出陕西农村金融市场存在金融抑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短期内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在农村经济发展发展中的作用突出,但长期作用衰退。各向量回归结果表明,陕西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最大,方差分解中,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的贡献值达到38.5%,但脉冲响应分析中,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响应在第4期后就归于0,可以看出,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不能解释经济的长期发展。

篇(2)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了更好的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有必要对原有的农村金融体系进行改革、重构。当然,重构的目的并不是彻底的废除原有的农村金融体系,那样是不客观的,而是要在原有的农村金融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创新。因此,我觉得,现阶段建立以政策性金融组织为基础、合作性金融组织为主导、商业性金融组织为发展方向的互有分工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应坚持“五农原则”—务农、支农、助农、促农和富农的原则。

一、重新界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的业务范围

让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挥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点,加大资金投入,在目前农村金融的问题上首要的的就是“三农”问题,政府的决策意义重大。根据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单一化,很难发挥出它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方面进行改正,重新界定它的业务方向,要在保证国家收购农产品资金的同时积极开展加大对农业水利,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农村重点企业项目的扶持,大力扶持贫困地区使其尽快脱贫等业务。

二、中国农业银行应该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服务力度

对经济发达地区和不发达的地区实施的策略要不一样,在发达地区,中国农业银行要开发更多的金融产品来满足农户的需要,充分发挥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强大拉动力。在不发达地区农业银行要更新观念、树立商业化的经营理念、立足实际进行科学的市场定位、深化营销方式改革、提高经济管理质量。

三、合作金融应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要形式

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但不宜“一眼看到底”。我觉得,根据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应该建立起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具体设想如下:

     1.在经济条件较为发达,基础条件好的东部沿海地区,可以将农村合作信用社进行适应当地的改革,可以根据公司法,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合作银行,以这样的方式来满足不同人群得需求,从而来弥补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退出后的空缺。

     2.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来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监管,只有这样才能使合作的性质真正的回归到农村,真正的走进农户,这样的金融才是农民需要的金融。通过逐步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使农村信用合作社办成农村、农民和农业经济发展的地方金融机构,只有这样才能更大程度上的增加农民的收入,更好的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不断改革。

四、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1.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层支行要与银监会的基层机构形成有效的、快捷的协调机制,相互之间要做到彼此信息的互通和广泛的业务合作。同时,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也开始向农村进行渗透,农村的金融市场已经不再局限在信贷市场,要加强与除信贷的其它金融业务监管部门的合作,进行联合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

2.银监会基层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合作监管也应增强。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的文化氛围,建立起一个独立的权威的内部控制机构,通过农商行产权制度的改革着力构建一个现代化的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开展起部门或者岗位的互查机制,建立一个完善的内部自查与稽查制度。扩充现有的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金融工作委员会,将其改变成一个专门的自律性的组织,从而来为广大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各地也可以根据地域的不同和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范围的不同,在当地政府和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建立起一个民间的监管组织,通过资料的收集和共享,协助政府和监管机构进行多种措施的监管。

五、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必须实现多样化

1.实现结构的多样化

     (1)在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形式农村金融组织的同时,需要形成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与传统大型银行,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合作共同生存的模式,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

     (2)通过国家信用的退出、建立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打破信用社地域和业务限制等来建立竞争性的银行业市场结构以增加信贷供给总量;通过深化商业银行改革,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来加强利润的激励和约束力,提高以高风险获取高收益的积极性,增强对风险较大的农村信贷市场提供信贷的能力

(3)通过确立稳定与效率并重的银行监管目标,减少监管对银行竞争的限制和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副作用,增强对信贷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通过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来扩大信贷市场的规模和深度

2.实现服务的多样化

要形成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包括保险、证券、担保机构在内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将这些金融机构的网点深入农村,以满足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在存款、贷款、汇款和保险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其次,要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为农村金融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不断提高创造良好条件。

随着城市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不断升级,农村的金融环境的转变,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会向农村转移。金融机构的管理是灵魂,要建立起完善科学管理机制,建立起一个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只有这样,各个机构才能协调发展,才能主动为新农村的建设,农村体制的改革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农村金融的变革仍在不断深化之中,全国各地新的农村金融的体制变革、机构变化、产品创新层出不穷,但最重要的是国家的政策还要调动起农民的积极性,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创造,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仍然要靠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和大胆探索。

篇(3)

一、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审计产生的影响

众所周知,农村税费改革是通过调整规范农村分配制度,以实现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其主要内容是:取消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林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办法。其调整的内容全部属于农村审计中农村集体资产审计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的范围。因此,必将对农村审计工作产生影响。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缩小了农村集体资产审计的范围。一是农村税费改革前,乡镇统筹费虽然由乡政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使用,但属于集体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收代交,全部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乡镇统筹费的收取,因此,农村集体资产审计的范围也随之缩小。二是农村税费改革,将村提留款的筹集方式改变为农税附加和“一事一议”两种方式筹集后,农税附加的征收管理纳入财政税收征管范围。这一管理体制确立后,农村审计不再对农税附加的征收实施审计监督,农村集体资产审计范围进一步缩小。

第二,对农村集体资产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对农税附加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应实行专项审计。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采取农税附加及“一事一议”办法筹集的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劳务,应实行专款专用、村务公开、村民监督和上级审计的办法管理,这就要求在农村集体资产审计中,不能将这项资金与其他集体资产混同起来,而应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要求,进行专项审计。二是提高了合法性审计的要求。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农税附加主要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费三项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上限控制。这就使农村税费改革前对村提留的合规性审计上升为合法性审计,从而扩大了农村集体资产审计的合法性审计的范围。

第三,减小了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中收费项目的监督范围,加大了税收项目的监督范围。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取消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因此,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中收费性项目的审计监督范围将大幅度减小。但与此同时,开征农业税、农林特产税、牧业税附加,将大幅度增减税收项目的审计范围和难度。

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审计面临的问题

由于上述几方面的影响,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审计工作将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主要是:

1对农村审计必要性的认识问题。农村税费改革后,部分农业工作者甚至农村经营管理干部认为,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济来源的乡镇统筹费取消了,村提留款中的大部分作为农税附加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直接监督管理,农村审计的主要内容已不存在,因此对农村审计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是十分偏颇和错误的,理由是:首先,如前所述,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乡镇统筹费的取消和村提留筹集方式的改变,农村审计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是缩小了,但是,农村审计的主要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资产并没有消亡,只要其组织存在,其资产存在,其经营管理资产的活动必然存在,则农村审计的对象和内容就不会消失。其次,农村税费改革前,乡镇统筹费虽然在性质上是集体资金,但实际上使用权为乡镇人民政府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有代收代交义务,而没有实际使用权。因此,取消乡镇统筹费,并不会减少农村集体资产的实际存量。第三,村提留并不等同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收入,实际只占集体资产的极小部分。据统计,2001年全省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为18亿元,其中村提留收入只有2.2亿元,只占到其总收入的12.1%。第四,村提留的筹集方式改为农税附加办法后,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未改变,仍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使用情况的监督,仍然是农村审计的重要内容。第五,农村审计的目的和作用不仅是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它同时还肩负着减轻农民负担,改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因此,农村税费改革后,加强农村审计是十分必要的。

2确认筹资筹劳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审计依据,将直接影响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性。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筹集资金或劳务,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并作出预算,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审核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将筹资、筹劳的标准和数额填入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发到户,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填写的数量标准提取或安排出工,严禁擅自立项或提高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除按规定减免外,农民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本办法的筹资筹劳。农民没有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委员会可依照村民会议通过的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根据这一规定,筹资筹劳的项目、标准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就确立了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从审计工作的角度看,这一规定存在着以下两个问题,一是由于这一政策规定未对作出决定的法定议程和法定文书作出相应的具体规定,就使其在执行中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和变动性,这对作出确认其决定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审计判断带来了困难,因此也就难以保证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性。二是村规民约属于道德范畴,如果发生部分农民拒绝缴纳筹资款或拒绝出工的问题,将很难依此做出合理的审计建议,这也将会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大量的不良债权,也会因为这部分农民垫资而造成集体资产大量流失。

3农税附加管理的审计将成为农村审计的重点和难点。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税附加由乡财政征收,征收后交给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由其存入农税附加专户,按村设账。实行这一管理制度的优点是,强化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资金的监督管理。但与此同时,由于乡财政所、农村经营管理站均属乡镇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下属部门,农税附加由这些部门征收、管理,实际上直接纳入了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范畴。从体制上看,这为乡镇政府平调、挪用这项资金提供了可能性。由于目前我省大部分乡镇财政较为困难,因此,笔者认为,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税附加管理的审计将会成为农村审计的重点和难点。

4缺乏对违反政策规定、增加农民负担行为的经济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农村税费改革及有关农民负担政策,对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均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这为审计确认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作出审计决定及提出审计建议提供了依据。但遗憾的是,目前尚未制定出对上述行为所应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的法律法规。这一问题的存在,使得在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中,无法对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给农民造成的经济损失后的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赔偿额度及赔偿期限作出判断和结论,这将严重影响农民负担专项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

5农村审计中存在的原有问题。我省农村审计工作是依照《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的,但由于《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只对农村审计的主体、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因此,农村审计长期存在着责任不明,职权不清,程序、行为不规范,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济法律责任认定标准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对农村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有着较大制约作用。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深入,一些新的问题还会不断产生,解决这些问题已迫在眉睫。

三、有关政策建议

第一,由省税费改革主管部门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筹劳专项规范化议程和文书,以规范化方式为确立筹资筹劳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提供依据。

篇(4)

(二)各部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不力司法机关、纪检机关等监督十分乏力,群众监督流于形式,使得民主管理意识淡薄。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不到位,不能切实为农民群众着想。

(三)思想认识不足,人员素质欠缺思想上不重视导致了农村领导班子对财务管理的认识偏差和错误。有些工作人员不熟悉财务相关流程和制度,严重阻碍了监管的有效进行。

二、加强“三资”监管,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职能和责任划分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应有的职能。其中,村委会是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主体,上级党委政府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监管组织者,财政部门主要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财政指导和监督职能,而审计部门则是定期进行审计监督检查的主要部门,像是违规违纪等行为都要确定部门职责予以监督,这样职责明确有利于统筹协调之余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模式应该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我国广大的农村区域决定了基础条件和经济状况的巨大差别。对那些经济较为发达,基础设施较好,制度规范和民主机制完善的农村区域可实行“自管模式“,这样能够充分调动村民发展本村经济的积极性,上级主管部门可实行必要的监管、服务和指导职能,以确保三资监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那些经济基础条件较差,不具备自我管理能力的区域可实行“代管模式”,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服务,代管农村集体“三资”,但是代管职能必须是在履行民主程序后,村民自愿进行的,应签订代管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具体细则,防止挪用以确保农村集体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界定农村集体“三资”范围,充分了解现有状况资金上,应该由各个相关部门合理组成领导小组,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的,广范围的清理核实工作。将有关补助补偿、集体租赁和经营收入等资金管理项目纳入核算范围,严禁挪用、私存等弊端的产生,真正做到及时结清,台账清晰的要求,确保其真实完整性。资产上,应该将集体的房屋、建筑、设备设施以及集体无形资产等纳入管理范围,进行分类管理,详细记录资产在使用、处置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到账实相符,权责明确。资源上,应该将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水域等所有资源纳入监管范围,将资源分类管理,详细记录资源名称、经营方式以及合同的相关情况,以便在农村集体资源流转等各类情况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其他债权债务管理上,应该尊重农村集体经济原有和现有的复杂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清理核实相关的债权债务情况,将由于各种原因未纳入核算的依法纳入核算,对已经完结的或者账实不符的债权债务以及坏账,应该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理。通过以上清理核实逐步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状况,摸清家底,有利于后续相关工作的展开和实施。

(三)建立健全相关监管的制度规范1、应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的民主监督机制投票选择代表组成村级理财小组,村里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等相关证明和原始凭证必须经过村级理财小组的集体审核后才有效,然后入账。较为重要的或者重大的事项由村民代表民主讨论后才能做出决定。对集体“三资”范围内的财务状况、设施建设等事项进行及时地公开透明。设立监督意见箱,及时掌握农民群众对工作的意见或者建议,并经过讨论通过根据有益的建议及时调整工作,建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联合检查,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相关制度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等相关交易行为,应该经过专业机构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评估并且制定合理的市场价格,确保过程中的公正公平,公开招标投标等。集体经济相关交易行为成交后,应该立即签订正规统一的书面合同,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将合同以及相关材料归档保存,上级主管部门和村民代表应该做好后续的监管工作,将所得收入纳入集体,并且定期公开账目。3、是要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机制提高对农村的管理人才培养意识,引进青年大学生等到村任职充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加强与管理相关的各级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相关知识输送,培养和打造一支具有高素质高管理水平的队伍。要积极研究开发集各种功能为一体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电子化、信息化,以达到全面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的科学管理水平。

篇(5)

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定义

从现有文献资料的总结来看,目前学界对于农村经济组织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常用的有农村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中介组织等诸多称谓。此外,对于名称的内涵界定也有着不同的研究。

首先,组织性质的分歧。有学者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自己联合、民主管理、团结互助的非营利性的一种经济形式。但是,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联合自助,约定共营的一个企业形式的法人经营共同体,各“合作人”是具有私人财产和分户经营的单位。王礼力等则进一步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为增进自身利益而形成的组织,存在着组织和农户之间剩余利益的分配。而潘劲等则认为,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介于社会团体和合作企业之间。

其次,组织形式的区分。多数学者的研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了区分。现行《宪法》第8条第一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由此可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有着本质上的区分,前者呈现出了农村区域一般特征,是以集体所有制经济为基础的;而后者是农民自愿加入,是私有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

再次,关于组织范畴的维度。有学者通过区分农业、农村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关系,较系统地论述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概念,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指有关农业以及农村二三产业中经济关系和从事经济活动的合作经济组织,该组织采取自愿加入原则,实行民主管理,具有独立财产权。目前,学术界广泛研究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大多集

中于农业,还未涉及农村中的二三产业的合作经济组织。

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类型

各地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和运行过程中,呈现出了不同的组织类型和组织模式。按照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组建和运作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主体,张学鹏等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分为政府主导型、能人主导型、公司主导型和专业合作社四种形式;刘德春将其种类分为农民协会、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组织。总的来说,通过不同学者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类型划分,虽然有名称和形式的差别,但是都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于加强农村产业化经营模式进行了肯定。

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定位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定位引起了研究者的广泛兴趣,大部分学者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归纳为连接政府、市场和农民之间的桥梁。陈永平指出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具体含义:宗旨是为全体的组织成员服务,为组织成员谋取更大的利益;目的是为了提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经营效率,提高合作经济组织在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组织规模的扩大,是为了使合作经济组织更加富有生命力,在市场竞争中更加具有竞争优势。也有学者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进行了多方面的归纳,张屹立等认为,非政府组织担任了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政府社区以及农民之间的沟通和农村社区社会资本凝聚的作用。此外,徐顽强等认为,研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视角应从本质上出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定位应该是连接农业资源和市场的纽带。

四、农民合作组织目前存在的问题

现实表明,尽管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具有若干鲜明的制度优势,但在全国范围内仍发展不足,存在不少的问题。目前,学者们主要从外部制度供给和内部自身结构两方面对农村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从外部制度供给来看,部分学者认为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导向作用,法律地位不明确。夏英指出,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外部环境,在两方面存在较大局限性:一是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不完善;二是合作组织缺少法律法规的支撑。有学者从政府的角色定位和介入方式方面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表现为明显的行政主导态势,行政色彩浓厚,合作属性淡化,不能有效维护农民利益。张晓山则进一步指出了政府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消极因素所在,主要包括对合作资金的管理不规范;部门利益影响组织资源的整合;单纯下指标,定任务,影响组织运行效率。从内部自身结构来看,当前大部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内部管理松散,发展机制不完善,缺乏严密的组织结构。同时,由于农民长期生活在“小农经济”的习俗环境中,其自身存在一定的思想和认识局限性,忽略了对财产的权利意识和参与管理的义务,缺乏人本理念。另外,一部分学者也指出,现行合作组织的服务、协调能力不强,组织引导农民发展生产和进入市场的能力有限,且具备一定的封闭性和排他性,难于适应市场资源配置的要求。

由此看来,学术界从多方面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从外部环境而言,学者们主要从市场经济、法律构建、政府角色等视角分析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面临的问题所在。从内部结构来看,学术界主要关注的是组织的结构、成员以及功能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但是,从研究目标来看,学者们的研究主要还属于政策性研究,仅仅是从政策制定层面展开对现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问题的分析,缺乏深入的理论研究。

五、综合评述

综上可见,学术界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方面已取得一系列研究成果,并在以下方面初步达成共识,但现有的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研究的视角上,目前理论界大多从经济学意义探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而从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法学等视角研究的成果较少,不利于人们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全面把握和了解;第二,在研究方法上,以规范分析为主,实证研究相对较少;第三,在研究内容上:一是目前学术界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定义,严重影响了人们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本质特性的认识,制约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深入研究,尤其是政策层面的研究;二是现有研究偏重对浙江、江苏、山东等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欠发达地区及落后地区研究较少;三是关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产生和发展的研究大多从自身内部结构、外部环境等微观层面展开,而没有将其放到整个农村社会系统中考察,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村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农村其他社会要素相互关联,所以我们必须将其放到整个村社会系统中去考察研究,理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农村基层组织、乡村政权组织等之间的影响关系;四是现有研究大多集中探讨某一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如农民协会组织、股份合作制组织等,个性研究未能有效上升为共性研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内在规律性的研究尚不深入。

篇(6)

一、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由于其基础薄弱、负担较重,在其发展中仍遇到了许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农村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高。良好的基础设施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首要条件。但目前许多农村地方的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道路交通、供水供电、农田水利等各方面条件还比较差。水利设施抗灾能力弱,大量的塘堰水库沟渠等水利设施投入不足,年久失修,抗旱、排涝设施老化,渠道淤塞,病险水库面大,农业抗灾能力弱、标准化农田比例不高,综合生产效益低,难以形成农业规模经营。同时农村供水网络、医疗网络和信息网络的建设刚刚起步,农民生产生活仍然十分困难,农业基础薄弱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2)农业结构不合理,经济效益低下。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产品供求关系同时发生了变化,市场需求转向多样化、高品质,农业结构越来越显得不合理。结构调整与区域经济布局的结合点把握不够,规模经营没有形成气候。目前,许多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在产业分布、选择优良品种等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农村经济区域化布局的结合点还把握不够,农产品基地建设没有大的突破,农业生产分散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农村经济发展难以形成合力,规模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3)农村人才缺乏,制约经济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关键在于人,特别是高素质的综合性人才。农村的发展需要人才,但又缺少人才。主要体现在:一是劳动力素质较低。由于农业的经济效益较低,造成大批农民从农村流向城市,特别是年轻有一定文化素质的农民,留在农村的大多数是老弱妇幼或是在城市中缺乏竞争能力的人。农村中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民,思想观念比较落后,市场意识不强;同时,他们接收外界信息能力较弱,不善于利用农业科技。二是基层干部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目前,在基层干部中,还有许多是在农村成长起来的老干部,他们文化偏低,不善于开展农村经济工作,缺乏引导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对新形势下如何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认识不足;这些因素都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解决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的对策

(1)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应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上,调整支出结构,更多地承担起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重点做好农田水利设施、电力、公路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2)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强农村自身“造血”功能。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重要保障。我们应该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有力地促进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一是进一步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加强民主管理,理顺分配关系,增强发展活力。二是积极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打破区域和所有制界限,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3)调整农业结构,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实际上就是要发展优势产业,调整劣势产业。我们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多层次调整农业结构,推进农产品的优质化和多样化,发挥传统优势产业,培育新的支柱产业,推动农业经济的整体提高。农业的出路是实现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关键是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这样才能通过规模化生产,降低单位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4)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是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战略措施。各地在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和招商引资的过程中,一要从实际出发,不能盲目跟风。二要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要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协调。既要重视粮食生产,大力发展优质农产品,又要大力发展非农产业、乡镇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还要合理地招商引资,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5)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增加外出务工收入。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东南沿海地区企业以及新疆建设兵团合作,发展劳务输出,合理有效的分配剩余劳动力。与此同时,充分利用农闲时间,有组织、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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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产生的伦理问题有很多因素引起,在新农村建设中,只有将农村经济伦理问题解决,才可以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脚步,让道德建设发挥真正的作用,本文从农村经济伦理问题和解决对策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

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产生的伦理问题

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建设是我国农业发展中的重要内容,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分为四个组成部分,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任何形式的经济生产,均是以消费为目的进行的,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将其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伦理问题进行解决,才会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产生的伦理问题主要有:

(一)农村生产中的伦理问题

对于农民而言,土地是其生存和发展的保障,是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源,是进行一切生产的源泉,可以说是农民的命根子,但是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和工业化建设的进行,很多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而城市建设和工业化建设,需要征用土地,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使得一些农民失去了土地。在农村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失去土地的农民是经济伦理问题的主要话题。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农业生产受到了威胁,在农村生产中,还有欺骗农民等现象的产生。

(二)农村分配中出现的伦理问题

分配是生产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分配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所以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分配也是一个重要的工作,分配的公平、公正、合理性是农村经济友好发展的前提保障。虽然我国在农村发展过程中,制定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但是城镇和农村之间收支分配还是存在较大的差距,城市居民的收入不断的增加,可以享受丰富的待遇,而农村农民的经济收入,还停留在较低的水平上,很多农村的孩子上不起学等。

(三)交换中产生的伦理问题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交换是生产的前提保障,没有产品的交换,就没有所谓的生产,也就不存在真正的消费问题。当前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农产品的交换存在严重的不合理现象,农产品在市场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例如在市场中,农产品被强卖,交易过程中被坑骗等。农作物的流通成本的不断的提高,严重的影响着农民的收益。

(四)农村消费中出现的经济伦理问题

消费是为了维持生存,将产品消耗的过程,是整个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组成,也是经济生产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是当前在农村消费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例如农村消费结构不合理、消费力不足等,都是农村消费出现的问题。

除了以上在农村经济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伦理问题之外,还存在观念上的碰撞、道德上的问题以及贫富差距等问题,这些都是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经济伦理问题。

二、解决我国农村经济伦理问题的对策

为了更好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道德建设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将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伦理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解决我国农村经济伦理问题的对策有:

(一)加强城乡经济结合发展

为了将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伦理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需要将城乡经济发展策略的发展思路进行转变,促进城市和乡村的协调发展,将城市建设和工业化与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发展结合在一起,调整城乡发展中的产业结构,对城乡结合发展进行良好的规划。为了加强农村经济伦理建设,需要政府将农村经济发展中遇到的不公平待遇进行解决,保护农民的利益,杜绝坑民害民现象的产生。

(二)解决农村土地问题

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土地问题需要解决,土地是农民生产和生活的重要保障看,是农民的命根子,所以将农村经济伦理问题解决,需要在城市化建设和工业化建设中,不能轻易的征用农民的土地,更不可能强行的占用。需将土地征用等相关的政策进行完善,从制度和政策上将农民的担忧解决。

(三)解决农村生态伦理

城市化建设和工业化建设给农村带来了严重的生态问题,在经济发展中不污染环境、不破坏生态环境,是经济伦理、道德的最好发展模式,所以需要将这个问题解决,进行农村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将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资源粗放式使用方式转变,寻找资源消耗小、科技含量高、污染小、经济效益高的发展途径进行生产发展,对农村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以绿色、无污染的方针进行农村经济发展,保证农民利益,发展绿色生产,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四)进行公平交易

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产生的农产品交换伦理问题,为农产品教育的不公平,为此需要加强产品交易原则的落实和宣传,坚持诚信、公平、自愿、有序的原则进行生产交易。交易双方是平等的,交易是自愿的,所有的交易,均需要在诚信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场所需要有稳定有序的秩序,才可以促进交易的公平、公正进行。

除了以上解决对策进而解决内容,分配伦理问题、消费伦理问题也需要解决,国家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相关的政策、将农村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决,保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道德建设。

三、结束语

农村的发展,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为此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需要重视农村经济发展,当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了很多的伦理问题,农村经济伦理问题由地域文化、城乡差异、文化水平差异以及其他方面因素引起的,所以为了将农村经济发展中产生的伦理问题进行解决,不仅需要从经济伦理问题出发寻找解决对策,还需要从产生因素上进行入手,将农村经济伦理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促进农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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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提灌站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人民环境、缩小城乡差别,改变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文章在接下来的内容,分析渠县机电提灌站生存现状,在此基础上思考改制建议,提出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遵循农机机电提灌管理条例,有重点地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农村机电提灌站有效改制,坚持分类有重点地进行指导;政府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改制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等解决措施,以供参考和借鉴。

2农村机电提灌站生存现状

渠县共有电力提灌站452座570台/20068kW,其中70年代前建成的85座108台/3912kW,70年代至80年代建成的182座249台/9262.5kW,80年代后建成的185座213台/61893.5kW,这些提灌站主要分布在沿江沿河一带,在江河取水的提灌站共346座483台/18016kW,占总座数的76.5%,占总台数的84.7%。其中100kW以上的提灌站21座61台/3109.5kW,全是电力提灌站设计灌面为24762.33hm2,实际灌面19142.8hm2,拥有流动提灌机组5413台/23426kW,实际灌面4326.67hm2,机电提灌实际灌面23469.47hm2,占水田面积50.6万亩的69.5%,目前全县提灌站由于设备老化,加之农村体制改革以来提灌站管理体制脱节,有20%左右的提灌站已报废或处于报废状态,影响灌面近0.4万hm2。总的来说,我们认为对提灌站的经营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并且有助于盘活现有资产,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激活农村机电提灌站资产重组和经营管理机制更新,在提供农业生产服务的同时为农村集体和业主增加收益,有助于农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3改革措施探讨

3.1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农村机电提灌站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到实践,必须要有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成立提灌站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改制方案、步骤、措施,统一对各提灌站进行核资,逐一对全县提灌站进行改制。

3.2遵循农机机电提灌管理条例,有重点地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

农机机电提灌站经营管理,必须要做到有法可依,严格遵循《四川农机机电提灌管理条例》,切实运营好农机机电提灌站。在此基础上,根据地方经营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细节性问题包括如下:鼓励和吸引独户、联户、业主投资建设提灌站;鼓励和引导村民、服务机构、业主承包经营提灌站;强化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做好水费收取和用水矛盾协调工作。同时,建议将提灌站建设情况,纳入到乡镇、村社的政绩考核项目中去,提高地方领导的重视程度。总之,本着保护村民权益的基础上,积极运营机电提灌站,对一切影响提灌站正常经营的外在因素进行必要的查处。

3.3农村机电提灌站有效改制,坚持分类有重点地进行指导

调查辖区内所有在运营机电提灌站,除独户经营的提灌站外,所有提灌站都纳入经营管理和产权体制改革范围,不留后遗症。坚持分类指导:鼓励所有提灌站买断经营,与集体产权脱钩;率先在装机30kW以下,灌面33.33hm2以下的集体经营提灌站实行买断经营,30kW以上的实行租赁承包经营;对饮灌站不管什么经营形式必须签订农田灌溉合同,并进行公正;对已经报废和接近报废的提灌站统一由县农机主管部门回收设备,造册登记报国资部门,然后按灌面大,基础条件好,群众积极性高等条件,利用现有设备恢复部分报废提灌站,移交当地政府进行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3.4政府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改制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政府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改制后22kW以下的提灌站国家不再补助资金用于维修改造。对已瘫痪无法实施改制的提灌站政府做出重组规定,以减轻农机主管部门的拆迁压力。对大型提灌站在集体经营期间所欠电费等由政府出面予以核消。对改制期间出现的提灌站原有设备盗损事故,对辖区村、乡(镇)领导的责任追究。政府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对修复难度较小的提灌站进行修复,以推进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公示对买断经营的提灌站,在灌区进行现场竞卖。对租赁经营的提灌站按照投标高,诚信最好的原则承包,并予以公示公正。此外,建立激励机制,地方财政每年用于提灌站的修复资金确定一定名额、金额用于奖励提灌站经营效益好,群众满意的经营业主和当地政府。

4结论

近几年来,本地受国有企业改制的启发,已酝酿对全县提灌站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但无上级的配套政策支持,操作难度大。文章提出的改革建议,实在切合地方实际的情况,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操作建议,以供参考和借鉴。

作者:张万旭 单位:渠县农机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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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在老师的带领之下调研了三个县城,分别是六安的舒城、黄山的休宁、淮北的濉溪。主要调查当地的集体经济发展状况,笔者在调研结束后对于这些地方的集体经济现状有一定的了解,也产生了很多疑问。为什么在国家这么倡导发展集体经济的背景下,有些村镇集体经济薄弱甚至没有集体经济呢?怎样发展集体经济才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在调研的三个地方,有不少的“空壳村”、“负债村”存在,村级集体经济状况非常薄弱,发展经济无实力,发展生产无财力,提供服务无能力,干部说话无威力,农村社会化服务功能大大削弱。据调查当地领导干部有发展集体经济的意愿,但由于内外部条件的限制,集体经济发展起来很困难,这样就不能起到带动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了。

一般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自实行和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之后形成的包括乡、村、村民小组和部分农民共同所有农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它包括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等。其特征是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以乡、村区域为范围,以村落或居住小区为单位,以农业为基础一、二、三产业综合经营,实行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具有集体性、地域性和双层经营性的经济组织。

集体经济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但是它并不简单的等同于计划经济。由上述的定义可以看出集体经济组织首先是由一部分人共同所有的经济组织,其次,它实行的是双层经营体制。

一、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的困境

在调研的乡镇村里,大部分青壮年都外出务工,村里剩下的都是妇孺,老年人。如何在农村全是老弱人口的条件下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呢?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面临很多困难。

(一)收入少,债务多

在调查的对象中,大部分村集体收入都来自财政转移支付,集体经济收入微乎其微。有的村连正常的工作需要都难以维持,村干部的工资很低,因而工作积极性很难调动。另一方面村集体的债务很沉重,比如舒城县金桥乡平均每村债务50万元,教育费用267万元。有的村级债务更多,这对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是很重的一个负担。

(二)想发展,缺人才

现代社会强调以人为本,人才是竞争的核心。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非常缺少知识型、技术型人才。据调查村集体的干部大都文化水平比较低,没有技能,市场意识不强,对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积极性不高。这不能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不利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1]

(三)有点子,筹资难

在调查的乡镇村中,大部分村集体都负债累累,而每年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有限,没有充足的资金创办集体经济。上级对村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也不够,不仅总体上数额小,而且扶温饱的多,扶根源的少,极易返贫。另一方面,银行贷款难,许多能人有点子、想发展,创办企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但由于银行贷款条件严格,农民又没有担保人,因而筹集资金更加困难。

(四)有意愿,缺信任

尽管有些村的干部有带动大家发展集体经济的意愿,但农民对他们缺乏信任感。据调查普通老百姓对基层政权有许多的不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收支不公开,老百姓对钱的开支不清楚;二是大部分村民认为政府的钱被村干部吃喝消费掉了;三是村委会对提高农民收入没有尽责尽力,没有为农民做实事。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任何事情都无从谈起。因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缺乏群众基础,没有群众的大力支持,也是发展不起来的。

(五)有典型,不平衡

据调研发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存在不平衡的现象,有一小部分村依靠拥有的资源(如煤矿等),发展集体经济,积累了很多资金。如淮北市烈山区的洪庄村,村集体收入达2000万元,村居民人均收入达6000元。该村兴办了洪庄陵园、自来水厂、农民素质学校等便民设施,洪庄农民公寓一期已建成,已分到户。村里凡年满6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发生活补助100元,解决了老人们后顾之忧。而大部分村仅仅依靠财政转移支付,村集体非常缺乏资金,只能维持日常的行政开支。再加上有的村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地貌比较复杂的话,更加不容易致富。因而发展集体经济更是难上加难。

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难的原因

(一)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动机不足

据调研可知,许多村民不知道何为集体经济,也没有发展集体经济的意识。大都认为集体经济与他们关系不大,实在的是找到一个工资高的打工机会。而村干部工资低、任务重,也没有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有的认为集体经济发展起来困难重重,没有信心发展集体经济;也有不少村党支部书记整日忙于乡镇的中心工作,很少有时间谋划村里发展大计,对发展村集体经济存在小富即安的思想。

(二)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条件不足

这是制约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因素,集体经济发展面临内外部条件的制约。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内部条件的制约有村干部能力不强、负债多,缺少资金技术支持、大部分青年外出务工,缺少人力资源等。

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外部条件的制约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规定不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撑和保障;[2]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贷款困难,筹资难;基础设施不完善,交通水利等设施不完备等。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农村的道路不发达,尤其是山区,这样即使是有良好的自然资源,也没办法借助自然资源富裕起来。

(三)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激励不足

有的县、乡镇只是在认识上赞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在实践上没有足够的激励行为。譬如没有发展集体经济的整体规划;没有将发展集体经济的任务落实到乡、村;对于发展好的乡村也没有奖励等。这样难以调动村干部以及村民的积极性,集体经济也难以有较快的发展。在调研过程中并没有看到政府的激励行为,许多村民甚至连有没有集体经济都不清楚。所以只有宣传,没有行动是不够的。

三、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出路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实现农村经济腾飞的重要路径选择。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对发展村集体经济的认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增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为村集体经济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

(二)因地制宜,加快发展

由于各地的地理环境、交通设施、资金技术、干部能力等方面各不行同,因而发展集体经济没有统一的模式。各村应扬长避短,发挥各自的优势,因地制宜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3]譬如休宁县就依靠自己的天然优势发展三大产业:茶叶、茶干、茶油,围绕特色产业发展经济,带动农民致富。当地政府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建立合作社55家,紧紧抓住两个原则:一是抓两头,源头和龙头;二是出良品,抓质量。因此各村应该明确自己的优势,并依靠自己的优势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三)激励扶持,营造环境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整个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是加快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的物质基础,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如此重要,政府应加大扶持与激励,没有条件也要创造条件。打破限制集体经济发展的种种障碍,使集体经济的发展畅通无阻。

针对村集体缺少发展资金的现实情况,政府应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专项预算,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启动资金和运行支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营方式提供税收优惠(如免征所得税、减免营业税和增值税)和信贷支持。

在技术方面政府可以免费组织专业培训,引进专业人才,为广大农民传授技术,实地演示种植或养殖等方面的技术和注意事项。

四、结语

通过此次调研笔者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的实际情况,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前景并不乐观,有些地方没有集体经济的影子。现在倡导现代化,而农村的现代化才是现代化的最终标志,要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就必须直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困境,着力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这样才能突破阻碍,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参考文献:

[1]魏宪朝,于学强.发展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几点思考[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5).

[2]陆晓云.集体经济是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J].经济研究,2010,(15).

[3]王守智.集体经济组织在新一轮农村改革中的功能、困境及出路.长江论坛,2009,(3).

[4]杨静.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现状与思考[J].吉林蔬菜,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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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是我国公路的基础,是农村地区的最主要的运输方式,与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我国农村公路里程占全国公路通车总里程的3/4以上,连接了广大的县、乡、村,是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的命脉所在。在农村公路迅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农村公路和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文将对公路建设中存在的资源环境问题做出归纳,并提出有益于两者协调发展的应对策略。

一、我国农村公路建设中存在的资源环境问题

1.耕地资源流失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公路建设目前已进入一个高峰期,“十一五”期间将投入数千亿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在实现“村村通”公路建设热潮中,中国农村村镇建设缺少规划,人口居住分散,自然村布局零乱等现状,造成我国农村公路建设的较大土地资源压力。

目前,农村公路建设中耕地资源浪费的现象屡有发生。其原因主要有:某些施工责任方违法或违规,使得施工主体工程滥占和分割土地,由此增加了填挖土方工程量,造成对耕地资源和施工场地地质地貌的破坏;第二,某些地方政府为了打造其表现政绩的所谓“形象工程”,在当地公路规划和设计阶段,未能做到因地制宜,不顾环保因素和经济因素,盲目追求建设的高标准。在规划和设计公路时往往废弃旧道,甚至有些施工者,为减少土石方、减少用工、节省资金投入而多占良田沃土,增加临时用地,导致不必要的耕地浪费。这不仅影响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也会引发其它经济发展环节的连锁反应,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额外的压力。因此,必须采取可行措施,确保耕地资源不流失少流失。

2.水土资源保持问题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取得突出成就,逐步凸显的环境资源问题也正在破坏着我国农业的基础条件。公路建设对水土资源的破坏表现为:违反水土保持规定,在施工过程中使有害物质进入土中,干扰地表水、地下水流向,改变地下水资源埋藏和运动的条件,导致水流与数量的变化;在公路建设过程中,由于承包商或施工方在设计规划、资金筹措或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等因素,不顾及路域地形地貌,任意挖砂、采石、取土,使得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地貌和地质结构遭到破坏,极易形成塌方、泥石流等安全隐患。加之对水土流失疏于防护,流失的弃渣、砾石、弃土、废水等又对路域耕地造成侵蚀。

3.动植物资源保护问题

我国农村公路的建设和运营还可能导致周边自然景观失去原始状态,破坏生态系统的功能结构和多样化物种的生存环境,打破相对稳定的生态系统,导致生态平衡的丧失。

因此,在山区地带的开辟新道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当地动植物资源,特别应保护珍贵树木和古木。在山区公路建设工程中,应结合当地实情,遵循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观,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保护当地动植物资源。我国《森林法》对于森林保护也有详细的规定:对于建设过程中需采伐林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数量进行采伐。公路建设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扰动,对动植物资源的负面影响,应纳入我们制定对策的范围,以有效扭转当前农村公路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

二、应对农村公路建设资源环境问题的对策

1.科学规划并制定环保评价制度

坚持科学发展观,改变农村公路与环境保护脱节的现状,就要把生态保护观念融入到建立科学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去。公路建设应实施规划环境评价,把环境目标作为农村公路项目规划和项目决策要素之一加以考虑,从建设伊始就对当地农村交通发展决策和布局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因公路建设造成的负面环境影响。评价细则应包括:生态工程评价、土地资源评价、矿物资源评价和科学管理评价等指标体系,抓好公路建设事前评价和营运期事后评价,建立全程动态评价系统。对于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设立,应做到理解和尊重当地农民的意愿和选择,使他们能够在环保评价体系制定、施工过程监管和环保资金监督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2.落实环保资金确保技术支持到位

当前,我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投入、地方政府配套、社会捐助及群众集资等,而实际情况是国家投入资金有限,其余渠道资金数量难以保证,造成修建环保型公路标准难以达到。基于此,应从资金规划阶段着手,使环保用资金专款专用,并要求各级财政拨出资金设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专项基金,同时注重完善环保资金使用监管流程。其次,应从保证公路建设生态资源保护的技术支持角度着手,确保农村公路施工的技术水平。注重引进公路环境工程专业人才,逐步提升环保技术开发和实际应用能力。

3.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切实制定当地实施条例

目前,我国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完善。这些法律法规使环境资源保护有法可依,对公民和法人造成环境损害必将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以明确的规定。我国农村公路建设中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违规现象屡有发生,其主要原因即是对环保法律法规掌握不够,环保意识淡薄。因此,相关交通部门及责任者应提高宣传意识,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目前道路交通部门应特别加强对《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公路建设中的各项法律义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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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农村环境主要是指以广大农民的聚居地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自然及社会条件的总和,包括,大气、土壤、水体以及地面植被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的发展都在日益提高,但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人口稀少,工业化程度相对较低,相比于发展迅速的城市来说,环境污染的空间还相对富余,因此,农村环境逐渐成为城市环境污染之后的另一个区域。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加大了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一些大中型企业的发展也逐渐伸向了农村,使我国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也受到严重挑战。

我国农村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农村水体土壤污染严重。由于国家对新农村发展的推动,农药、化肥以及地膜的使用逐渐加剧,使农村的水体和土壤受到严重污染。化肥、农药的使用可以对减少虫害、提高作物产量有一定的帮助,但是,化肥、农药用量的不断增加也造成了严重的问题。首先,大量使用化肥造成土壤板结、有机质含量减少、土地质量下降,不得不依赖更大量的化肥。其次,农药、化肥中所含的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作物,使产品品质低劣,市场竞争能力差。农药、化肥同时还大量杀死无辜的动物、鸟类、昆虫,破坏生态平衡。大量废弃的农膜遗留在土壤中,破坏土壤结构、影响土壤中有益微生物的繁殖,也妨碍作物的生长。而且这些“白色污染”很难被消除,因为农膜在50年之内都无法被分解。

2.农村的废弃物处理不当造成的污染。随着农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中造成的废弃物也越来越多,加之不恰当处理就会对农村的环境造成危害。我国的人畜粪便、日常生活垃圾和使用污水被认为是目前农村三类主要废弃物污染源。据有关调查,农村人畜的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还不到5%,农村生活剩余的垃圾和污水都没能进行统一有效管理,农民自己的生活垃圾和污水随处倾倒,流向路边地头、沟渠池塘以及被蒸发到空气中,严重污染着土地、大气、水源和庄稼,严重破坏了农村生态平衡。

3.滥砍滥伐造成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在农村,有很多农民只看到眼前利益,把大量的树木森林砍伐使之变成耕地,他们没有认识到森林是农业的生态屏障。目前我国森林覆盖率越来越低,已经不足15%,除去大片林区,广大农村地区的森林覆盖率则更低,。水利是农业生产的命脉,由于地面植被被大量砍伐使我国的水土流失,水资源严重浪费。水土流失使土壤的肥力和水分渐趋荒漠化,有的只能弃耕,使一些地区的环境不在适合农民的生活居住。我国经济发展规模扩大、人口逐渐增多,饮用水的需求也大大增加,而实际可用的水量却逐年减少。可见滥砍滥伐造成的问题已经越来越严重了,如果不加以制止后果不堪设想。

4.一些新型企业造成的污染。十指出,对新型农村的建设要围绕全面推进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其他文明建设一起发展。但是,目前国家为了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一味的强调以工业致富农村,致使乡镇企业在农村大力发展起来,但随之而来的负面影响也凸现出来,由于乡镇企业主要是化工、建材等重工业,大部分都是重污染行业,而且这些行业技术含量较低,经营分布比较广,使得农村环境污染面覆盖较大且不容易治理。另一方面,我国农村为了加快致富的步伐都开始搞一些副业,比如禽畜养殖等,并且规模越来越大,这样造成的污染也大大加深,在农村,人口分布密度较大,禽畜粪便的污染对人体的影响和土壤地表造成很大杀伤,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

二、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1.公众参与率比较低。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地位处于弱化的状态,特别是处在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村,农村环境保护还仅仅依赖于政府的推动。中国虽然已经完成了第三个“五年”普法教育,但是农村人们的接受能力毕竟有限,更何况是环境法,知之者就少之又少,公众只是的跟随政府的脚步,当政府进行农村环境进行决策时,公众就会被组织起来集体参与;在政府没有环保政策时,便很少有公众参与。由于这种参与是在政府倡导下进行的,公众并不能完全表达自己的立场。农户们不能有效地监督政府权力。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也更加注重生活质量,公众的环保意识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对于不断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现象,我国公众的环保意识依然不强。公众在面对环境问题时,往往缺乏社会责任感,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不高,这也导致我国环保项目开展的成效也打了一定的折扣。

2.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看,我国还缺少专门性的法律来规范农村环境的保护,这方面的理论研究还远远达不到要求,有些甚至还仅仅只是停留在概念上,根本没有可执行性。农村环境形势已经十分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污染共存,生活污染与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向农村转移,危及农村饮用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但是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仍然达不到要求,这已经成为危害农民身体和财产的重要因素,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另外,农村环境保护还有很多方面没有涉及到,一些城市法规条例根本不适用农村,而适用农村环境的法律又不够完整且滞后,目前,我国农村的各项环境保护的政策都跟不上发展的步伐,以农药的检测体系为例,不仅检测的能力落后,就连检测的标准和覆盖面也很低,而且对农药残留超标监管力度远不能适应国际上对农药残留监测工作的要求,还有近几年来发展较快的农村城镇化以及乡镇企业对农村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问题等等,当前的法律都没有相应的规定。

3.农村环境保护执法系统混乱。由于农村大部分远离城市,环境保护的执法情况不能得到保证,而且农村环境保护职能和职权及各部门的分工不明确。另外我国涉农环境保护事项范围广泛,而国家关于涉农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又太有限,因此,对于涉农环境保护事项,农业部和国家环保总局“都管”或者“都不管”也是有根据的,这种职权分工上的不明确导致两部门争相管理对自己有利的行政事务,而对于自己不利的行政事务则相互推诿。还有就是地方官员为了政绩都把主要环境执法力度都放到城市里面,从而忽略了农村环境的执法,例如对于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事项,生态保护执法等,往往是城市严农村松,甚至农村根本就得不到执法,这都导致了农村环境执法过程中出现难以操作的事实。

三、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立法建议

通过上对我国目前农村环境污染情况的了解我们可以发现,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已经越来越严重。为了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立法建设已经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