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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达国家成熟完善的农业补贴体系相比,我国的农业补贴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农业补贴总体水平较低
从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和农业发展的战略性出发,农业补贴势在必行。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和弱质性要求我国农业要有竞争力要依附于我国的财政实力。尽管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出在近几年对农业不断地增加,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三农”补贴数量的不断增加,但是年度间分配不平均并且出现地区分配不均的现象,一些地方的不重视导致财政补贴的不足,约束着农业的发展。
2.农业补贴的结构不合理
我国实行的农业补贴政策,制度设计缺乏系统性,因而结构失衡问题突出。首先,经常性补贴远远少于临时性补贴。经常是为了应对农产品短缺而临时进行的农业补贴。长期性和稳定性都不高。另一方面,补贴的重点不明确,对于农产品方面的补贴,主要集中于粮棉等方面,虽然已经开始有选择的补贴,但是还是不能够稳定和普及。再是,对于农业生产资料的补贴也较为缺乏。出现分配不均的现象。最后,农民培训等相关技术类项目的缺乏问题较为突出,农业技术推广力度不大,进展迟缓,对于市场营销服务的补贴性支持未明确。
3.农业补贴的管理体制不健全
农业补贴的实质是工业反哺与农业,城市支持农业发展。因此,农业补贴的根本受益者应该是农民,利益流向农民。但是在世纪农业补贴的操纵中,由于政府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有漏洞,补贴方式的不规范,导致农民的获利少,主要原因是补贴措施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难以提新效果。目前,我国农业补贴主要分管于不同的部门,责任不明确,导致交叉管理,职能重叠,机构设置分散,部门利益严重,业务分割,各个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从而降低了农业补贴的效率。
4.农业补贴的金融法支持与保险水平较低
农业补贴的资金来源比较单一,主要依靠政府资金和吸收存款。面临着“一农难支三农”的尴尬局面。不能够有效的利用金融和税收等手段。农业补贴金融体系还不健全,能力弱,农村资金缺乏,农民借贷风气盛行,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补贴专注于农业的内部补贴,而忽视了农业生产环境的外部补贴。对于农民能力的培养和风险补贴较少。基础设施和粮食安全储备体系不完善。农业人员的培训以及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力度低。因此,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补贴难以祈祷补偿农业风险,稳定农民收入的作用。
三、农业补贴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1.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合理配置资金
政府应该加大农业补贴的总量投入,逐年增加投资额度,加大农业的一般服务力度,优化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力度.要着力提高农民收入,通过粮食直补的方式增加农民的直接收入,增强其学习的积极性。把农业补贴从流通环节转移到生产环节中去。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2.优化农民补贴节后,有效的发挥农民的补贴作用
由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着重发展重工业,农业,轻工业较次发展。农业发展结构不合理,导致我国长期以来请示农业的补贴,农业补贴安排不合理。因此,根据这种状况,要着力改变现状。一是建立经常性的补贴体系,以经常性的补贴体系为主,给市场主体稳定的预期。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二是强化重点,主要是农业补贴对象重点,对农业生产中的冗杂人员进行裁减,减少开支,增加对其他农业项目服务的补贴力度。这样既能够提高效率,也能够提高效益。
3.完善农业补贴资金的管理体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建立完善的农业管理体制,要做到高效统一,职能明确,权力义务合理,合理统筹安排各种农业补贴项目。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在明确补贴目标的前提下,给农业生产提供相应的补偿。通过法律建立一个完善的农业补贴体系,加强相关的组织建设,使之成为政府与农民沟通的媒介。政府应该制定合理的政策,帮助农业补贴的实行。
农业补贴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也就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干预资源转移到农业领域,以支持本国农业的发展。在入世后能够对农业的补贴是指针对于国内农业生产及农产品的综合支持。
在WTO农业多边协议框架下,农业补贴具有两层含义:一种是广义补贴,即政府对农业部门的所有投资或支持,其中较大部分如对科技、水利、环保等方面投资,由于不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发生直接显著的扭曲性作用,一般被称为农业协议的“绿箱政策”。“绿箱”政策措施主要包括:(1)一般农业服务,如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培训、推广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农产品市场促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2)粮食安全储备补贴;(3)粮食援助补贴;(4)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补贴;(5)收入保险计划;(6)自然灾害救济补贴;(7)农业生产者退休或转业补贴;(8)农业资源储备补贴;(9)农业结构调整投资补贴;(10)农业环境保护补贴;(11)地区援助补贴。
另一种是狭义补贴,如对粮食等农产品提供的价格、出口或其他形式补贴,这类补贴又称为保护性补贴,通常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造成直接明显的扭曲性影响,一般被称为“黄箱政策”。主要指的是那些容易引起农产品贸易扭曲的政策措施,包括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农业投入品补贴、农产品营销贷款补贴、休耕补贴等,一般称“黄箱政策”。属于“黄箱政策”范围的农业支持与补贴,叫“黄箱政策”补贴。WTO《农业协定》的“黄箱政策”中规定给予了发展中国家特殊差别待遇,对发展中国家为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所采取的下述支持和补贴措施可免予削减承诺,简称“发展箱”。主要包括:(1)农业投资补贴;(2)对低收入或资源贫乏地区生产者提供的农业投入品补贴;(3)为鼓励生产者不生产违禁麻醉作物而提供的支持。一般称此为“发展箱”政策措施。
第二部分我国目前的农业补贴情况与分析
与发达国家比,我国目前的农业补贴水平显然不高,财政实际补贴的比率大约是2%―3%,总量补贴根本达不到8.5%。之所以在入关时关于农业谈判中仍然坚持争取较高补贴率,是因为这个补贴会自动成为每一种农产品进行“黄箱补贴”的上限,这样对于我国很多大宗品种的出口影响甚大。所以,这个补贴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我国一些大宗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虽然我国目前的农业补贴水平较低,但按照《农业协定》也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一是符合所谓的绿箱政策的,如我国1996-1998年平均支出为1514.2亿元人民币(182亿美元)。主要对农业提供了“一般服务”补贴,达785.6亿人民币(95亿美元),占“绿箱政策”补贴的52%;其次是粮食安全储备补贴,约383.8亿元(46.4亿美元),占25%;以及自然灾害救济、扶贫、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支持等。而对农民的直接收入支持、结构调整补贴等,我国尚未列入财政预算科目。二是符合所谓的黄箱政策的。我国在1996-1998年期间实施的“黄箱政策”主要有两种,1、对粮食、棉花的政府定价收购及保护价收购。98年后政府逐渐缩小了粮食收购补贴范围,如一些地区的小麦和玉米已经退出保护价范围。2、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如八十年代对农膜的补贴。三是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箱政策,如国家对农田灌溉设施的投资补贴等。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财政对农业补贴的特点表现在:(1)补贴范围的普遍性。财政对农业生产流通领域补贴,几乎涉及到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全过程。补贴面较广,补贴很分散,补贴的作用难以集中发挥,补贴的效果较差。(2)以价格补贴为主,贴息贷款为辅。大多数补贴用于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支农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农产品购销环节的补贴。这些补贴占财政对农业补贴的比重较大。1991年至1996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用于粮棉油在流通环节的补贴达1866亿元,占整个财政补贴总额的50%,其中绝大部分用于城镇居民的消费补贴,农民从中间接获得补贴利益。(3)补贴方式的隐蔽性。长期以来,财政对农业补贴方式多采劝暗补”的方式,即财政补贴资金不直接以财政拨入的方式进行,而是通过流通渠道间接地给予补贴。这种方式体现在农业生产中,带有一种补质。但这种“补助”并不为大多数生产者所知晓,对生产的直接刺激力度不大,且容易流失。
第三部分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成本及主要构成
分析我国农业生产成本,不妨先分析一下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成本主要构成,因为河南、河北、山东是我国的产粮大省,我们以这些省的农业生产为主要对象进行分析,或许可以说明一些问题。(需要强调的是东北地区因为土地面积较大,情况有所不同,这里的分析不适合东北地区)当前在河南省,农业生产的成本主要有以下几部分组成(山东、河北类似),一是土地使用税和各种提留与统筹;(可以简单表示为A两费一税,平均每人每年八十元;B提留和统筹平均每人每年四十多元,总的费用大约平均每亩为三十元,注:各地区情况略有不同);二是土地耕作费用,平均15元/亩/次;三是种子费;四是化肥和农药费用,平均大约八十元/亩;五是收割或脱粒费用15元/亩;六是运输费和人工费。那么我们可以简单计算这些河南、山东、河北等省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生产成本。
以此计算这些地区小麦的生产成本为:15元/亩/次(耕作费)+10公斤*1.6元/公斤/亩+23元/50公斤碳铵/亩、18元/50公斤磷肥/亩和40元/50公斤钾肥或农药+15元/亩收割脱粒费用+50个人工+每年每亩的两费一税和统筹提留费用30元/亩。按照河南、河北、山东的平均经济水平我们初步估计每个人工价值为5元。则可以看出现阶段小麦的生产成本大约每亩总计为157元+250元=407元/亩(因为人工费用国家没有统一标准,成本计算不一定准确,仅有参考意义)以河南省各主要粮食产地当前的实际生产情况来看(其它几省情况类似),平均每亩的产量
为400公斤,而且还需要没有自然灾害的情况下,这样可以粗略计算一下上述几省的小麦生产成本大约每吨1017.5元,即123美元/吨。
对比于国际市场小麦价格,印度中等小麦为85美元/吨(FOB美湾),美国软红冬2号114元/吨(FOB美湾),硬红冬2号126元/吨(FOB美湾),法国小麦106美元/吨(FOB里昂)可以看出,我国的粮食主产区的小麦并不具有国际竞争力。同样可以计算上述这些地区其它作物的生产成本,如玉米的生产成本是825元/吨,大豆的生产成本是1480元/吨,也没有明显国际竞争优势。(但是,河南、山东等地的花生和芝麻在国际上有相当的竞争力。因为不是主要作物,这里不做重点讨论。)
第四部分我国进行农业补贴的必要性
因为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农业生产还不发达,与发达国家相比,农业生产各个方面的差距都相当大。比如说我国玉米的出口,需要提供40%的出口补贴,才能达到国际市场价格。可以说,入世后我国受到冲击最大的首先是农业。如何在入世后保护农业生产,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是稳定我国粮食生产,保护广大农民利益的重要保证,也是党和国家努力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这一切都要求对农业采取补贴和保护措施,以稳定农业生产,逐渐提高我国农业发展水平,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这也是世界许多国家对国内农业保护的手段之一,从其它国家的经验来看,这是有效地保护和提高农业生产的重要措施。
第五部分对我国农业补贴的建议政策措施
入世后,对农业的一切政策都要以《农业协定》中规定的农业补贴不超过8.5%为限度。那么,在农业协定的允许的条件下,从哪方面进行补贴最为有效果呢?
从我国过去的做法看,最主要的补贴进行价格支持,采用保护价格收购措施,相当于对流通环节进行了补贴。但是,价格支持是需要削减的黄箱政策,而且根据近几年的情况来看,效果并不好。同时按照WTO《农业协定》要求,政府提供的价格支持应针对农产品生产者,而不应该是流通部门。因此,尽管今后价格支持在总量上有一定调控空间,但在支持结构及补贴目标上则需作较大的改革。应通过调整农产品价格支持目标、支持重点,深化农产品流通体系改革,逐步减少对流通环节的补贴,把支持与补贴的重点转向农业生产者。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关系到人民的温饱、经济的繁荣、社会的稳定,乃至国家的独立安全的根基产业。但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长、资金周转慢、农产品的需求弹性小,经受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二重影响,其生产效果和经济效益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和难预测性。农业的这些自身特点,决定了农业在现实经济中处于弱势地位,其发展必须依赖于外力的扶持和保护。
在新农村建设中,对于农业的支持与保护是题中之义,而农业补贴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扶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其目的是保证本国粮食安全、维护农产品价格稳定和保障农民收益。农业补贴是新农村建设中对于农业进行支持和保护的最直接的手段,因为从本质上说,农业补贴是利益的一种让渡和转化,其补贴的内容、形式和目的无不体现出明显的利益属性。本文试图从利益机制的视角对我国农业补贴制度进行分析,揭示其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农业补贴改革的思路与建议。
一、制度属性——农业补贴的利益本质
利益是人们为满足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对一定对象的客观需求。[1]从哲学上讲,利益是利益主体对客体价值的肯定,它反映客体所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马克思曾经指出:“历史不过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而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把人与社会连接起来的惟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而“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2]从政治学上看,利益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了一定社会内容和特殊性的需要。从本质上来讲,利益是社会主体的需要在一定条件下的具体转化形式,它表现了社会主体对客体的一种主动关系,构成人们行为的内在动力。[3]庞德在论述法的作用和任务时将其界定为“它是人类个别的或在集团社会中谋求得到满足的一种欲望或要求。”[4]克格尔则认为,利益不仅是“欲望念头”,而是并且主要是隐藏在法律规范背后的、部分并行、部分对立的、相互增强或抑制的抽象的社会力量,即创制法律的矢量(VektorenderRechtsbildung)。[5]
利益问题是一个关系到人的存在和发展的根本问题,人劳动的最根本的动因就是获取利益。在整个历史的发展中,人们争取的一切都与利益有关,追求利益是人活动的根本目的。人类社会发展的最根本的目标就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的利益。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生产的利益实现具有两个层面:一方面,农业作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根基产业,其负有保障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使命;另一方面,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其生产活动的最根本动因和目的就是获取经济利益。农民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微观个体,同样也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需要。而农业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农业的弱质性,自然风险和市场竞争双重制约使得农业部门的生产效率低下,难以实现其生产主体利益的最大化。这样,在新农村建设中出现了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冲突和矛盾,而农业补贴作为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的一项政策工具和法律制度,说到底都是对这种利益矛盾和冲突进行协调的产物,其内在地体现着各主体之间一定的利益关系,体现着利益的属性。此外,农业补贴的内容、形式和最终目的也都体现出明显的利益属性。从补贴的内容上看,农业补贴主要包括“黄箱”补贴和“绿箱”补贴,“黄箱”补贴主要有国家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农业投入品补贴、农产品营销贷款补贴、固定直接补贴、休耕补贴和反周期补贴等。这些补贴无疑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着国家、农民以及其他市场主体相互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绿箱”补贴主要包括一般农业服务,如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培训、推广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农产品市场促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粮食安全储备补贴;粮食援助补贴;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补贴;收入保险计划;自然灾害救济补贴;农业生产者退休或转业补贴;农业资源储备补贴;农业结构调整投资补贴;农业环境保护补贴和地区援助补贴等。[6]这些补贴主要是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性物质产业——农业进行扶持,保证国家、农民长远利益的实现,它们体现的是新农村建设各参与主体之间一种长期的利益关系。从补贴的形式上看,农业补贴分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直接补贴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如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对农民进行的直接经济补贴。间接补贴主要是通过在流通领域中对农产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支持,以“隐蔽”的方式对农民进行的一种资金补贴。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都使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主体——农民事实上获得了利益,实现了农民的增收。从补贴的目的上看,任何国家的农业补贴都是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农业生产者的利益,维持农产品价格的稳定、保证本国粮食的安全,保障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从而最终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由此可见,农业补贴作为一项支持保护农业的法律制度,其制度的本质特征、补贴的内容、形式和目的均体现出明显的利益属性,这就为我们从利益机制的角度分析农业补贴制度提供了条件和依据。
二、制度反思——我国农业补贴利益机制的运行现状
利益是相对于一定的利益主体而言的,利益机制是对利益带有原动性的有机系统。没有好的利益机制,利益是无法真正实现和保护的。[7]新农村建设是对现有利益以及未来增量利益的格局重构,在建设过程中,农业补贴将利益主体、利益客体和利益中介(人的活动)等三部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的利益机制,成为影响新农村建设中利益分配的的关键性因素。因此,从利益机制的角度对我国农业补贴制度进行透视,剖析其存在的问题,是一条科学的思路。笔者认为,影响农业补贴的利益机制主要有:利益的产生机制、利益的分配机制、利益的代表机制和利益的保障机制。
(一)利益产生机制
利益的产生问题是利益机制的核心问题。农业补贴中的利益产生机制是指利用相关制度依法促使可持续农业利益补贴的产生,源源不断地为扶持农业生产和实现农民的增收提供增量利益补贴。简而言之就是主要指农业补贴的来源和生成问题。而农业补贴是一种典型的准公共产品,自身效益低社会效益高。对于这样的准公共产品,国家应该成为主要的供给主体。因而,农业补贴的产生问题主要取决于国家的政策价值取向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社会团体、组织和企业也可以并且应该成为农业补贴的主体,如扶贫慈善机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它们对农业补贴的产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现行的农业补贴制度缺乏引导社会团体、组织和企业等参与农业补贴的机制,补贴几乎由国家财政一力承担,资金来源单一,而且补贴的力度明显不足。总的来看,我国对农业的补贴支出总量较低,绝大多数年份农业支出并未超过财政支出增长比例,财政的实际补贴比率只在2%—3%,递增速度缓慢。具体来看,据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的数据统计,我国对属于“绿箱”政策补贴支出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很低,属于“黄箱”政策补贴范围的农业补贴支出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例为1.23%[8],离WTO要求中国的8.5%国内支持微量允许标准仍有一定的差距。而美国在2002年《农场安全和农村投资法案》中,计划在2002年至2011年这10年间向农业提供1900亿美元的巨额补贴,欧盟和日本也都通过国内立法对农业实施高额补贴。相比之下,我国在农业补贴政策上的态度仍有待转变,财政支持的力度亟需进一步的加大,应积极采取措施拓宽补贴资金的来源渠道,充分利用“黄箱”补贴的空间,用好“绿箱”政策,以保证农业补贴源源不断地快速产生。
(二)利益分配机制
利益分配机制是与利益产生机制密切联系的。农业补贴利益分配机制的中心是依法合理地对补贴的利益在农民与农民之间、农业组织与农业组织之间以及农民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合理分配。有限的农业补贴在各主体之间分配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着补贴的实际效果及其作用的发挥。从农业补贴的目的性价值看来,补贴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安全和维护社会的稳定。从这个目的出发,补贴的利益应该多用在直接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上。而我国目前农业补贴的结构不科学,导致了补贴利益分配不合理。分析整个农业补贴额的构成,可以看到,我国大量财政补贴用于弥合购销差价、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以及贴息贷款等流通领域方面,对于农民的脱钩直接补贴、农业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组织结构等方面补贴很少,而这些方面却正是改造传统农业,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关键所在。发达国家长期实践也表明,流通领域支持措施(如价格支持等)的补贴效率一直较低,在保障农民收入方面,国家拿出了很多钱,但其中只有一小部分真正能够流到农民手中,大部分都在中间环节被其它市场主体所侵蚀。据经合组织测算,发达国家的价格政策的补贴效率仅仅为25%,即国家补贴1元钱,农民得到的只有0.25元。[9]但这并不意味着流通领域的补贴措施不重要,国家对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支持等措施对农业的稳定发展仍然是必需的,但投入的比例可以适当减少。补贴利益的分配应向直接补贴措施和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组织结构等方面适度倾斜,把有限的资源用在恰当的地方,以提高补贴的效率。
(三)利益代表机制
在利益关系日益明显化的当代社会,重大利益关系已经构成社会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与此同时,也构成了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社会危机的基础。原有的利益关系均衡被打破,利益群体的形态由隐变显,利益冲突由暗变明,利益差距和矛盾更加明朗,利益群体的利益观逐渐变强,利益冲突亦日益突出。[10]在处理和协调个体之间、群体之间以及个体与群体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时,有制度保障的利益代表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建立并完善农民在农业补贴中的利益代表机制,就是要通过制度安排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建立能代表农民利益,反映农民意愿的合作组织或利益集团。在西方,利益集团又称利益团体、压力团体、院外活动集团等。JefferyBerry认为,利益集团是由抱有某些共同目标并且努力去影响公共政策的个人组成的团体。[11]DavidTruman也指出,利益集团是一种在其成员所持的共同态度的基础上,对社会上其他集团提出某种要求的集团,如果它向政府的任何机构提出其要求,它就变成了一个政治性的利益集团。[12]当今社会,利益集团的存在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利益博弈和政策博弈上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在农业补贴的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之所以在某些方面得不到保护,农民利益之所以存在丧失和被侵蚀的现象,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农民利益代表主体缺失。没有能代表自己利益的农业利益集团,单个分散的农民在其他市场主体面前无力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利益冲突中往往陷于不利的境地。一些国有粮食部门、企业与广大分散的小农户在争取财政补贴的博弈中处于上风的原因,就是这些部门、企业相对于广大分散的小农户而言,是一个组织性较强、利益比较一致的集团。相反,农民则是一个人数众多、组织性弱、利益不太一致、比较松散的群体,缺乏自己的利益集团来改变对己不利的补贴政策,在政策博弈上处于劣势的地位。此外,利益代表主体的缺失还影响着农业补贴的成本和效率。中国农民人口众多,利益代表主体的缺失使国家与农民之间缺乏一个有效的中介桥梁,信息传导不充分,许多针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其运行成本都比较高昂,从而降低了补贴资金的运行效率。可见,通过立法赋予农业行业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农民利益代表主体(利益集团)一定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它们在农业补贴中的积极作用,对补贴过程中农民权益的维护和补贴效率的提高具有重大的意义。
(四)利益保障机制
法是调整利益关系的,法更是保障和实现利益的重要手段。法以规范的形式将各利益主体的各种社会利益联系起来,通过调整人们的权利与义务而实现对利益的规制,从而保护各利益主体自身合法利益的实现,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利益保障机制。[13]农业补贴中利益保障机制的中心是通过制度安排依法保障农民利益的实现,主要包括保障农民的利益不受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的威胁和其他市场主体的侵害。当前我国对农业补贴的立法相对滞后,目前为止尚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农业补贴法》,对补贴过程中农民合法利益的界定比较模糊,以至于当农民的某些利益受到其他市场主体的侵害时往往得不到法律很好的保障。当务之急应加快对农业补贴的专门立法,完善好各项配套法律制度,以保障补贴过程中的农民权益不受侵犯。对于防范农业生产中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农业保险是一项很好的制度安排。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的三大支柱之一。农业作为一个弱质性、低效益、高风险的产业,尤其在加入WTO以后以及我国农业外部环境不断恶化的条件下,农业生产面临着更多的自然和非自然性的风险,农民所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农业保险在对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效规避农业风险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14]农业保险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自身效益低、社会效益高,因此需要国家的财政予以支持。农业保险补贴制度是国家对农业保险扶持的制度载体,是农业补贴的重要内容,对保障农业的安全生产和农民的利益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而在我国当前的农业补贴制度中,农业保险的补贴制度仍然缺失,从而使农业保险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农业的风险无法得到有效的规避。为此,尽快建立起农业保险的补贴制度,促进我国农业保险的快速健康发展,是我国农业补贴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三、制度重构——我国农业补贴的改革进路为了适应国际社会的新环境,提高本国农业生产的国际竞争力,增加农民的收入,现阶段,我国应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契机,探索适应新时代的农业政策,改革和完善现行农业补贴制度,充分发挥其支持和保护农业生产、保护农民权益的功能。具体说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制度重构。
(一)利益拓源:加大补贴力度,拓宽资源渠道
我国的农业补贴对于扶持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相对于弱势的农业产业来说仍远远不足,因此需要国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增加农业补贴资金的绝对量,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这里要克服“少数人补贴多数人”的错误观点。持该观点的人认为,我国城市化率较低,城市人口少于农村人口,由少数城市人来补贴多数农村人十分吃力,因此,财政转移的力度要严格限制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以保证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权益。然而,一个国家能否对农业实现补贴以及补贴的力度大小,主要取决于非农业部门劳动力的国民财富贡献和财政收入贡献能力是否明显超过了农业,需要补贴的农业劳动力数量或土地等生产资料有多少,并不是简单地按照城乡人口比例来衡量。目前我国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的发展极不平衡,农业的发展明显滞后,非农部门的国民生产总值已经赶超农业。据有关调查显示,近年来我国农业占GDP份额已下降到15%以下,税收几百亿元,不足财政收入的10%。[15]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的发展裂痕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提供了可能性与必要性,农业的发展需要国家大力扶持,而不是限制财政补贴的力度。此外,针对我国农业补贴资金来源单一的状况,目前应采取措施拓宽资金来源的渠道。可以通过立法逐渐引导一些社会团体、组织和企业等参与到农业补贴的中来,给予它们相关政策上的优惠,充分发挥它们在补贴中的积极作用。还可以将财政补贴和银行信贷支持结合起来,积极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为广大农户提供信贷支持。
(二)结构调整:改进补贴方式,提高补贴效率
我国目前针对农业的补贴多在流通领域进行,有限的资金没有得到高效的配置,补贴利益往往被中间环节的其他市场主体所侵蚀,补贴效率低下。必须要对补贴方式进行改进,变“暗补”为“明补”。应将流通领域的部分补贴转移到直接生产领域,或直接补贴农产品保护价及与之相关联的仓储建设、保管费用等,将以“暗补”为主的补贴方式逐渐转化为以“明补”为主的补贴格局,让农业生产者直接受益获利,使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更直接更具体,更能发挥财政对农业补贴的政策功效,提高补贴的政策效率。此外,要明确农业补贴不应是一种“应急措施”,对农业的支持和投入作远景规划是确保农业生产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财政对农业补贴政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有效的促进农业发展和保障农民收益。应在明确农业补贴的目标的基础上调整农业补贴的结构,增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说来应该按照WTO规则,减少或逐步取消“黄色补贴”,选择以“绿色补贴”为主的补贴措施。应重视对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补贴,加强以水利建设,农村道路建设等为核心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重视农业科技补贴,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加强对农民的基础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通过科技活动,提高我国农产品科技含量,推动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增强我国农业的整体竞争实力。另外,在补贴资金有限的条件下,还可以缩小补贴的范围,减少中间环节,有侧重点地对农业进行补贴和扶持,集中发挥财政补贴的政策效益。
(三)组织促生: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创建利益代表机制
在我国,农民人口多而分散,组织化程度低,缺乏共同利益的驱动,以至农民利益常常存在丧失和被侵蚀的现象。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创建农民的利益代表主体,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保护农民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在农业补贴过程中创建农民的利益代表主体,搭建农民与国家之间的中间桥梁,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农民的谈判地位,改变广大农民在利益博弈和政策博弈中的劣势地位;另一方面又有利于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信息交流,降低补贴制度运行的成本,提高补贴的效率。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农民行业组织在农业补贴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些国家的成功实践表明,农业补贴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农民利益代表主体的参与。我国目前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利益代表主体,一些政策制定着对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尚存顾虑,认为9亿多农民一旦形成利益集团是件可怕的事情,将会对国家的稳定构成威胁。其实,这是不相信农民的表现,这种观点片面地夸大了农民组织化的制度风险而忽视了它的积极作用。我们应该对农民组织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以发掘和认识其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作用和优点。在农业补贴中,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法律上保证农业行业组织开展活动,在立法上赋予了农业行业组织一定的法律地位,明确了行业组织的性质、业务范围,给予农业行业组织必要的经营、民事主体资格,并应在补贴制度中将行业组织作为农业补贴的受益主体,充分发挥其在农业补贴中的积极作用。
(四)风险防范:完善保险补贴,强化利益保障
农业保险作为绿色补贴允许行使的承载措施,已成为国际上最重要的非价格农业保护政策工具之一。将农业补贴的部分资金用于农业保险补贴,从长远目标和可持续的发展眼光看,更加有利于我国农业的发展和农民权益的保障。因此,构建农业保险补贴制度,是当前我国农业补贴政策调整的重要内容。我们认为,农业保险补贴制度的架构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中央和省两级财政补贴体系。在中央单独设立一个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机构,主管农业保险的补贴工作及其与之相关的工作。对于由地方政府自己建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由中央和省两级共同提供经营管理费和保险费补贴;(2)区域性补贴和差别性补贴齐头并进。不同区域之间的发展应采取不同的补贴策略,主要是针对区域选择有梯度的保险保障水平;(3)直补农民与补贴企业双向投入。在农业保险的补贴中,可以直接向农民提供补贴保费,对企业的补贴主要体现在管理补贴,对管理保险业务的支出费用予以补贴。[16](4)鼓励地方或农户成立互助保险合作组织,建立农业保险专项风险基金,通过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优惠办法,扶持其发展。农业保险补贴制度是农业补贴过程中规避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保障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对完善补贴的利益保障机制起到巨大的作用。此外,在补贴中为了防范农民的权益受到其他市场主体的侵害,可以通过加强对农业补贴立法,制定一部专门的《农业补贴法》,进一步明确补贴过程中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侵害行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为农民的利益提供法律的保障。
结语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利用好农业补贴制度所蕴含的利益机制,在最大的限度内对我国的农业进行支持与保护,进而实现农民增收,在利益分配层面达到最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我们相信在良性的利益机制作用下,农业补贴制度会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制度作用。
Theresearchofagriculturalsubsidysysteminnewruralconstruction
——Onthebasisofinterestsmechanism
Abstract:Agricultureisafoundationofthenationaleconomy.Itisveryimportanttobuilduptheagriculturalsubsidypolicyprogressivelyinourcountry,keeptherationallevelofthepriceofagriculturalproductsandsetuptheagriculturalprotectionsystemprogressively.Theweakqualityofagriculturehasdeterminedtheimportanceandnecessityoftheagriculturalsubsidy.Theessenceoftheagriculturesubsidyisthesubsidiesofinterests,itscontent,formandpurposetoreplenishembodyobviousinterestsattributeinvariably.Wecananalyzethesystemofagriculturalsubsidyofourcountryfromthevisualangleoftheinterests,andconstructthebenigninterestsmechanism.
Keywords:Agriculturalsubsidy;Interests;Interestsmechanism;Interestgroup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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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李长健.论农民权益的经济法保护——以利益与利益机制为视角[J].中国法学,2005,(3):122.
0 引言
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科技论文,对策。当前,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正源于此,找准影响我国农民增收的原因与对策已迫在眉睫。
1 当前影响我国农民增收的具体表现
1.1 土地流转难 农民普遍存在着固守土地,过分依赖土地的思想,土地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不利于搞规模经营,从而难于提高效益。科技论文,对策。
1.2 结构调整难 农民最看重的是既得利益,在围绕市场需求调整种植结构中顾虑重重,在进入市场过程中怕担风险,怕受损失。
1.3 资金积累难 大多数农民单纯依靠土地生活,这样只能解决温饱,而不能积累资金对农业进行投入,进而使科技推广示范也不能深入。
1.4 劳力就业难 土地的分散经营与农村人多地少的现状形成直接的矛盾,产生一部分剩余劳动力,而这些劳动力由于缺技术,缺资金,缺信息,很难及时就业,形成一个隐性失业群体。
2 影响我国农民增收的原因
2.1 内层体制不活是影响农民增收的最主要原因 这种体制就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所导致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科技论文,对策。这种不平衡主要体现为城乡分割,一方面是城市发展以控制农村为代价,工业发展以牺牲农业为代价,直接造成目前依然存在的工农产品剪刀差,从而导致农民增收缓慢。另一方面是施政者在工作中注重追求显性政绩,重工商业而轻农业,重城市而轻农村,重城市居民而轻农民,这就更加剧了城乡差别,致使农民增收也愈加困难。
2.2 外部环境不畅是影响农民增收的最直接原因 这主要体现为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排斥集约化大生产,导致农业生产的市场体系不健全,信息服务体系不到位,科技推广体系不紧密,农产品买难卖难现象突出。市场体系不健全导致地区主导产业不明晰,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基地等环节不配套,缺乏拉动作用。信息服务不到位导致农产品生产处于无序发展,自由竞争状态,产业信息平台作用不能发挥。科技推广体系不紧密表现为农科研相脱节,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无法组织实施,致使产品质量和档次无法适应市场需求。
2.3 自身素质不高是影响农民增收的最特殊原因 由于农民自身受教育程度和生产生活条件的限制,其自身存在着思想观念落后,组织化程度差,科技文化水平低等诸多不利因素。思想观念落后导致农民不善于接受新事物、新技术、新思想,存在着固守田园,小富即安,小进则满的小农意识。组织化程度低导致农民个体无法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无法把握市场形势的变化,无法承受市场经济所带来的风险。科技文化水平低导致农民不容易掌握新技术,推广新成果,采用新方法,这些因素的叠加又直接影响到农民收入的增加。科技论文,对策。
3 增加我国农民收入的对策
针对影响农民增收的具体表现和原因,要想增加农民收入,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对农村,农业,农民的“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战略,做好农民增收大文章。
3.1 切实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 农业是基础产业,更是弱势产业,需要承担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农业的发展不能只靠市场调节,而是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科技论文,对策。那么支持和保护农业首先就是要落实好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真正把粮食补贴,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对农业的补助落实到位,不能出现“中梗阻”现象,以此来调动农民积极性,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科技论文,对策。其次是要认真做好科技下乡工作,通过搞好信息,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等多种措施培训农民,提高他们的素质,实现增收目标。再次就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通过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和土地整理等项目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实现稳产增产创造条件。
3.2 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农业产业化其实质就是农民家庭承包经营与外部市场的直接对接。如果我们把农业产业化看做是“龙”型经济,一方面可以说市场是龙头,农民是龙尾;另一方面也可以说农业企业是龙头,产业基地是龙尾,无论哪一方面,连接龙头和龙尾的龙身都是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或者协会。因此推进农业产业化就是要在龙头企业,市场,专业合作组织,产业基地和农户中形成一条完整的链条,这就需要:一是要理性地确定本地区的主导产业并建立稳定的产业基地;二是要依托主导产业建设龙头企业,就是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通过专业分工细化产业集群,实现加工转化增值,这实质也是农业工业化的过程;三是要建立专业合作组织或者协会,连接起整个链条,最终实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
3.3 努力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 转移农民就是富裕农民。国际上衡量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农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动力的比重下降到各个国家(地区)劳动力的20%以内,像美国为3%,韩国为12%,台湾为10%,我国目前则为78%。由此可见,我国劳动力转移可以说任重而道远。而如何转移劳动力呢?那就是坚持走小城镇建设之路,这是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的必然选择,它立足于我国人口多,尤其是农村人口多的实际,把城市的拉动力与农村的原动力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发展第三产业膨胀城镇人口,发挥聚集效应。而进入小城镇后其闲置的土地可以搞规模经营和流转,这又为产业化经营与发展提供了直接的原始积累,最终实现农民增收的目标,实现城市与农村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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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政策的正确制定必须要有正确的农业战略目标,因为正确的目标是制定正确战略和正确政策的基础,同样正确的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有正确政策来支持。所以政策变量与战略目标这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研究农业政策变量与其战略目标之间的相关性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现阶段我国农业战略目标的选择
一般来说,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有四个:一是农业的社会安全目标,即增加农产品产量、保障粮食安全;二是农业的盈利目标,即提高农民收入、保障农民利益;三是农业的社会环境目标,即保证环境友好、生态改善;四是农业的创新目标,即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
本文认为我国农业发展的战略目标选择顺序应该如下,具体理由参见叶堂林博士论文《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下我国农业保护政策研究》第七章相关内容(中国农业科学院,2004年6月):首先是实现农业的社会目标,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环境友好和社会稳定,即农业生产上,要实现尽可能小的投入产出比,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对农产品数量和质量需求。在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保证农业发展要能吸引各种资源的持续投入,使农业具有自我发展与自我积累的能力。其次是实现农业的盈利目标,促进农民增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通过改善农产品流通尽可能充分地实现农产品价值,并尽快地使其转化为生产者的实际收入。最后是农业的市场目标和创新目标,这两个目标是为前两个目标服务,不管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还是市场竞争力提高都是为社会目标和盈利目标服务的。也就是说,现阶段我国农业保护必须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保证重要农产品(尤其是粮食)的安全供给、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支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与保障体系(包括技术、生态环境、生产和流通的基础设施、农村信息网络、制度和法律等)为主要任务。
二、本文研究中农业政策变量与其战略目标的萃取
在农业政策变量与其战略目标之间的相关性分析上,本了农业各政策变量与我国农业保护水平、农民收入、粮食产量之间的相关性分析及效果分析。其中农民收入数据指标采取的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原因在于本文对“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与“来自第一产业生产性纯收入”作了相关性分析,两者呈高度正相关,相关系数达0.98424,近似于线性,由此可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指标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由于同样原因,我国农业保护水平指标本文采取的是“农产品的名义保护率”(“农产品的名义保护率”与“农业平均PSE%”相关系数达0.9667);粮食产量指标采取的是“粮食作物总产量”。
本文选取了三类政策变量,由于数据获取的原因,政策变量选取得不多,但这些指标都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政策变量共选取了13项,具体指标如下:
国家宏观支农政策: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农村基本建设投资;市场价格保护政策:农产品政策
性补贴支出合计、粮棉油价格补贴、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农产品进口额占进口总额的比重(%);其他政策:农业各税、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平均每百个劳动力中中专程度及以上。
三、农业各政策变量与其战略目标之间的相关性系数计算
本文采取的是从1985年到2002年期间的18年数据,原始数据见叶堂林博士论文《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下我国农业保护政策研究》表4-12(中国农业科学院,2004年6月)。数据来源参见本文表1的注释。具体计算结果见表1
表1相关性系数表
农业保护水平 农民收入 粮食产量
农业保护水平农民收入粮食产量 10.694970.68633 0.6949710.81479 0.686330.814791
国家宏观支农政策 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 0.64619 0.93793 0.72088
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 0.68494 0.94187 0.64328
农业基本建设支出 0.52339 0.84505 0.62782
农业科技三项费用 0.52584 0.86944 0.65458
农村基本建设投资 0.55545 0.88501 0.62506
市场价格保护政策 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 -0.15063 -0.39974 -0.46779
农产品政策性补贴支出合计 0.56627 0.82584 0.58565
粮棉油价格补贴 0.53881 0.82077 0.57642
农产品进口额占进口总额的比重 -0.53623 -0.89722 -0.71474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 -0.00265 -0.37527 -0.30441
其他政策 农业各税 0.66125 0.96243 0.68815
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 0.67710 0.87744 0.70617
平均每百个劳动力中中专程度及以上 0.67967 0.95982 0.67572
注释: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来自第一产业生产性纯收入、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产值占整个轻工业产值的比重(%)、农牧业税占各项税收的比重(%)、农产品进口额占进口总额的比重(%)数据来自《2003年中国农业发展报告》;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数据来自《2002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农产品政策性补贴支出合计、粮棉油价格补贴数据来自《2003年中国统计年鉴》;财政支援农业生产和各项农业事业费支出总额数据来自《2002年中国财政年鉴》;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数据来自《中国物价年鉴》;农业各税、农业基本建设总投资数据来自《中国农业发展报告》(各年);平均每百个劳动力中中专程度及以上数据来自《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各年)。中国农产品的名义保护率按生产者价格与口岸价格的差额计算, 农产品平均PSE,资料来自张莉琴博士论文《我国农业政策对农产品的有效保护效果分析》P73
资料来源:来自叶堂林博士论文《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下我国农业保护政策研究》表4-13,中国农业科学院,2004年6月 四、农业各政策变量与其战略目标之间的相关性系数计算的结果分析
1、从总体来看
我们可以看出农业保护水平、农民收入与粮食产量三者都呈高度或中度正相关,其中正相关程度最高的是农民收入与粮食产量,相关程度达0.81479,原因在于自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农民收入的增加主要依靠农产品产量的增加,由于篇幅所限具体这方面的阐述可以参见叶堂林博士论文《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下我国农业保护政策研究》第四章第三节。而农业保护水平与农民收入及农业保护水平与粮食产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差不多,这说明国家提高农业保护水平对农民收入的提高和粮食安全都是有好处的,所以我们不应该片面强调如何增加农民收入或强调如何实现粮食安全或强调农业保护水平的某一方面的提高,而应该看到农业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用系统的、长远的眼光来看待农业发展问题,任何局部的、片面的和“临时抱佛脚”的方法都是不正确的,只会导致事倍功半、资源浪费。
2、从农业保护水平目标来看
一是与其正相关性较高的指标有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平均每百个劳动力中中专程度及以上、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等等,这说明国家要提高农业保护水平则应该对农业和农村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农民的教育培训、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非农产业以及提高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
二是就其大类指标来看,国家宏观支农政策和其他政策对农业保护水平影响较大,而市场价格保护政策效果并不好。
三是从负相关指标来看,总共有三个,分别是农产品进口额占进口总额的比重、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其中与农产品进口额占进口总额的比重负相关程度最大,这说明农产品进口额的多少将严重影响我国农业保护水平,所以这要求我们在加入wto的同时必须加强农业支持和保护力度,否则就会导致农业保护力度下降,进而影响农民收入和粮食安全,2001年以来的农业减产就是例证(2001年底我国加入wto)。
四是我们可以看到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与农业保护水平呈低度负相关,这说明我们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对农业保护水平没有多大影响,原因在于我国农产品收购价格往往在粮食歉收时提价,以刺激供给,而在农产品供过于求需要价格支持时却降价,所以没有起到保护农业生产的作用,反而加剧了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对农业发展不利。张莉琴在其博士论文《我国农业政策对农产品的有效保护效果分析》第56页中,对1985~1997年间粮棉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价格波动进行了分析,也发现了国内市场价格的变异系数要远远大于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异系数 (见表2),即国内粮棉市场价格波动幅度比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大。
表2 粮棉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价格波动,1985~1997
变异系数(%)
世界市场价格
论文摘要从农业自身产业特点、农业的多功能性理论、公共财政理论、利益集团理论等方面多视角地分析了农业补贴的理论依据,以期为农业补贴政策的发展提供参考。
农业补贴是财政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转移支付。它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对特定群体如农民、对特定区域如粮食生产区、对特定品种如粮食和对特定环节如生产进行干预,将资源转移到农业领域,以支持本国农业的发展。任何一项政策的实施必然有其存在的理论依据,农业补贴政策也不例外。现将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理论依据分析如下。
1从农业的弱质性看农业补贴
农业的弱质性指在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的发展,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和其他产业特别是与工业相比具有比较利益逐渐降低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农业生产面临双重风险
农业生产既是一个自然再生产过程,也是一个经济再生产过程,因而面临着双重风险的压力。一方面,农业生产可能会遭遇洪涝、干旱、沙尘暴、病虫害和瘟疫等灾害,生产形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然条件的好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的自然特点还直接导致了市场风险的产生。因为农业生产周期长,季节性强,农产品公共调整滞后于市场需求变化,而这种滞后反应带来的市场风险往往只能由生产者自己承担,这无疑会给农业生产带来沉重的打击。因此,农业需要政府的支持与保护。
1.2农业部门比较利益低,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处于不利地位
农业部门的比较效益低下,不仅使农业部门缺乏对逐利资本的吸引力,而且难以阻止农业内部各种要素资源向非农产业流动,致使农业缺乏竞争力,最终导致农业的萎缩。图1就说明了在市场和利益驱动机制的作用下,社会资源配置不利于农业发展的情况。
如图1所示,AB曲线代表生产可能性边界,社会的全部资源在农业部门和非农业部门之间进行分配,OA代表全部经济资源配置在农业部门时所能提供的农产品,OB代表全部经济资源配置在非农业部门所能提供的非农产品。OB>OA,表明非农产品生产的比较优势大于农产品。假如初始资源配置在E1,这时农产品供给量为Oa2,非农产品供给量为Ob2。若增加农产品供给量,将经济资源配置点移至E2,这时农产品供给量为Oa1,增量为a1a2;非农产品的供给量为Ob1,减量为b1b2,b1b2>a1a2,表明经济资源从非农业部门配置到农业部门,转移成本比较高。相反,如果将初始资源配置点从E2移至E1,即经济资源从农业部门转向非农业部门,转移成本比较低。这就说明了市场价格机制条件下人们不愿意将经济资源主动投向农业的原因。因此,农业是一个需要政策性补贴的产业部门。
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都需要得到政府扶持。对我国而言,农业弱质性表现得更为复杂,如自然资源条件较差,生产者素质较低,经济形态多表现为自给自足的农户经营,农业市场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很不完善,参与国际竞争能力差。因此,在我国农业更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
2农业的多功能性理论为农业补贴提供了依据
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需求的增长,农业被认为是一种多功能性的产业,突破了传统认识的局限,给予了农业新的地位和作用。农业的多功能性是指农业除了具有商品生产功能外,还有土地占有、环境、粮食安全以及文化等功能。具体表现如下:从经济的角度来说,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从文化的角度来看,农业文化是传统文化的基础、是民族文化的根和源头;从政治角度来看,农业是社会政治稳定的基础,也是农民发展的依托;从环境生态的角度来说,农业保护了生物多样性,为环境生态创造了巨大的价值。农业的多功能性决定了任何国家都要重视构筑农业产业体系间各个环节的互动,而非传统的单一的农产品商品生产功能。此外,长期以来,人类自身生活与生产等活动消耗环境质量的生态需求,都是免费获得满足的。随着资源的“硬约束”,人类不仅要遵循其固有的自然生态规律,还要或多或少地投入人类劳动,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农业再生产的实现问题,基本上不能通过市场竞争在物质上和价值上得到补偿。因此,国家和社会必须给农业必要的保护与支持,以增强农业生态再生产的自生能力和自净能力。
3公共财政理论为农业补贴提供了理论依据
市场在具有外部性的产品供给调节上存在失灵,这就需要政府的干预;同时农业产业本身的弱质性和基础地位,也决定其需要政府的服务。从经济学角度看,完善的基础设施是私人有效投入和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先行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农民的技术培训和农业科研创新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它们具有明显的外部性(正外部性),但这些领域存在市场失灵和免费搭车行为。因此,要求这种农业正外部性“内化”,其主要手段是通过政府的干预,即要求政府一方面通过政策手段从社会上其他人所得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来补偿行为者的损失,将农业社会效益和农业经济效益的差额返给农业;另一方面充当制度供给者、环境营造者和主要投资者的角色。
一、引言
安徽省GDP近年来一直保持近的增长率,其中年安徽省GDP增长高达,增幅比全国高个百分点,居全国第位。比年前移位。安徽省财政收入和支出每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年安徽省地区生产总值首次实现“超万亿”,达到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回归模型,增长。年,安徽省财政支出1623亿,比年增长。年财政收入突破1500亿元,达亿元,增长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其中地方财政收入亿元,增长,比全国平均水平高个百分点。财政支出突破亿元大关,达到亿元,实现年翻一番,同比增长,增幅位居全国第六,中部第一。年安徽省财政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回归模型,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资源配置系统由市场资源配置系统和政府资源配置系统组成。而政府正是利用财政支出手段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及稳定和发展经济的目标。合理的财政支出结构可以有效利用财政杠杆加速经济的增长。
对安徽省的财政支出结构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可以分析出安徽省的财政支出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规模的大小,投入规模是否合理以及对安徽省的经济增长的贡献。另一方面,通过实证研究有利于找出安徽省财政支出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适时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整,从而达到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的目的。
二、理论模型及实证分析
1.数据来源
本文所采用的数据来源于《安徽省统计年鉴》,选取的样本区间为1995~2008年。部分指标由于统计标准的改变,本文作了调整。同时为方便处理,解释变量的单位为万元,被解释变量GDP的单位为亿元。
2.指标的选取
本文选取安徽省国民生产总值作为被解释变量,基础设施支出、科技三项及企业挖潜改造支出、农业支出、科教文卫支出、行政管理支出五项支出作为被解释变量回归模型,分别用 表示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
表1 历年统计数据单位:x1~x5(万元);gdp(亿元)
变量
年份
x1
x2
x3
x4
x5
gdp
1990
34213
19997
31724
170850
61930
685.02
1995
83416
66542
68456
406060
177261
2003.58
1996
121416
121902
90851
482920
210821
2339.25
1997
149498
142834
115791
544659
237065
2669.95
1998
237498
173126
109114
567910
233633
2712.34
1999
350633
155567
114787
662757
299491
2805.45
2000
400853
158813
106375
750095
347527
2902.09
2001
435524
254284
108724
904815
424417
3246.71
2002
538225
170267
101731
1039490
485954
3519.72
2003
474481
175933
169118
1153342
512911
3923.1
2004
508578
239367
253414
1444599
645081
4759.3
2005
641160
270646
289279
1616977
737823
5375.12
2006
976248
373833
339334
2118082
933113
6131.1
2007
1176332
420000
351752
3205928
1128403
7364.18
2008
1410167
430000
481900
4466252
1323693
8874.17
2.加大农业支出,积极执行“三农”政策
在农村地区,市场经济资源配置有失灵的现象,部分农村基础公共产品投入产出效益不够明显。这些基础设施的投入周期较长回归模型,私人部门大多不愿投资这些领域,而这些设施的建设有利于农村的长远发展,这就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在公共财政支出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入,对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增加农民收入有重要作用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且农村居民收入的提高有利于拉动消费,开发农村潜在的巨大市场,进而从整体上提高安徽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农业对安徽省积极增长的贡献率仅次于科教文卫,可见其在安徽省经济中的作用非同一般。安徽是一个农业大省,农业的增长为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物质基础。加大对农业补贴的力度,使全体农民的收入有一个较快速的发展;加大对安徽特色区域特色产品的补贴回归模型,同时积极引导其向产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形成特色地区品牌产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村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农业损失的补贴力度,降低农业生产的威胁。
3.加大对企业的挖潜改造支出,引导企业创新
企业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经济增长状况,企业是纳税大户,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来自企业。安徽省企业的规模在全国范围来看还不够高。政府应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为重点企业的发展提供政策上指引,促进重点企业的快速发展,从而调动企业研究开发的积极性,鼓励企业进行体制改革回归模型,引导企业自主创新,为安徽省的经济与财政的和谐发展提高坚强基础。
4.保证重点支出,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财政支出中应保证重点项目支出,压缩一般支出。把支出放在老百姓迫切需要的重点工程及重大民生工程上面,对于重点投资项目,做好可行性研究,减少行政决策失误。项目结束时,做好相关的资金结转工作。严禁挪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而行政管理费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较弱,不利于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政府应精简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管理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回归模型,减轻财政负担。同时,施行绩效考核指标,及时纠正不合理的低效率支出。
5.健全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政府部门应加强管理,促进财政支出能够更加合理。各部门要密切的配合,加强合作,控制不合理的支出,杜绝铺张浪费。监察、审计部门尤其要发挥好其职能作用,从而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有效运用。同时明确界定财政支出范围,采用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更加细化预算项目,提高预算的准确度与精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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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财政政策是国家财政通过分配和再分配手段促进解决“三农”问题一系列政策的总和。通过运用农业财政政策,为我国“三农”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支持。财政支农政策的存在不仅具有必要性更具有重要性以适应现阶段我国农业的发展。而现行的财政支持“三农”政策体系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应尽快建立完善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迫在眉睫。
一、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现状分析
经过多年来的不断调整、创新,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适应,以推动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改革、加快新农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财政支持“三农”政策框架体系已经显现,但该体系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财政农业绝对两周增加,相对量趋于下降。表现在我国财政支农支出的比重呈现出下降、徘徊和增长缓慢的趋势。二是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两个主要方面:1.财政支持对象不合理;2.农业内部支持结构不合理。三是财政农业投入体制不完善。政府对农业的投资渠道较多,不同渠道的投资在使用方面、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相当程度的重复和交叉,造成重复投入等问题,这种投入体制使整体目标不明确,有限的资金无法形成合力。四是财政支农力度小一些。这必然造成地区发展不平衡,农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影响到农业的均衡发展。
二、财政支农政策的完善
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必须立足稳定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促进农民收入增加这两个主要目标,不仅要保持必要的支出增长幅度,体现公共财政资源分配向农村倾斜;而且要合理确定支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有效配嚣公共财政资源。
(一)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的展望
1.切实加大国家财政对“三农”投入的倾斜力度。
加强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建立公共财政与WTO框架相适应的农业支持政策体系,切实加大国家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
2.建立规范的支农资金管理机制。
积极推进支农资金的,积极创新财政支持和民办公主的机制,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3.着力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扩大“省直管县”、“乡财县管”财政体制和方式改革试点范围,完善县乡财政收入体系,加强县乡财政管理。
4.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现代税收制度。
统一城乡税制的目标是:强化城乡税收协调,公平城乡税负,规范和统一城乡税收管理体制,彻底消除城乡“二元”税制结构,最终实现农业、农村、农民与工商业、城市居民适用税制的完全统一。在税收政策上体现对“三农”的扶持,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创造良好的水质环境,为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投入。转贴于
(二)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的具体措施
1.稳定农业投入政策,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
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人,必须建立在用法律、法规进行制约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依法投资,真正落实。同时,各级对农业的投资总额、投资方向、资金匹配额都应制定具体标准和办法,以分清责任,强化对农业的投入。要积极利用政策作用,引导集体、农民和其他有关渠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2.改革农业补贴政策。
要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的政策法规,使财政对农业补贴成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要改变目前国家对农业补贴绝对额逐年减少、相对数明显下降的状况,逐步增加对农业的补贴额度。
3.利用好财政贴息政策。
财政贴息作为一种特殊的财政补贴方式,是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相配合的一种形式,它既能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又能发挥银行信贷资金的优势,它是在市场基础上维持有效率的农业需要。目前,我国的财政贴息只要用于政策性银行的贷款贴息。但因为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是有限的,远远不能满足全部政策性贷款的需要,故还有必要对一部分商业银行的农业贷款进行贴息。财政通过贴息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地投资到农业上,以解决当前农业投资整体资金不够的问题。但应注意的是,按照wI’o规则,财政贴息是属于应予减让的政策,这一数额不宜过大。
4.整合农业税收政策。
要进一步推进农业税费改革,建立新的农业税制,然后做好新农业税制试点的配套改革。
5.加强财政扶贫开发的力度。
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而近几年来,农民收入增长减慢,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是我们面临的新问题。云南是一个高原山区省份,全省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呈阶梯状逐级下降,海拔高低相差极大,地貌类型多样,气候类型复杂,比起国内的其他省份,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欠发达。同时又由于经济政策等多方面原因,使得农业的投入少,农村一直处于不利的地位,农业增效难、农民增收难、农村社会进步慢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要发展农村经济,就要先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改变投资结构,使投入主体、投入渠道以及投入形式更加多元化,不断完善农村产业投资体系。
一、云南省农业产业投资构成
云南省涉农产业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金融机构、社会投资等。其中支农财政投入,政府担负着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职责,故应重点投资于那些风险较大、收益期长,对农业发展起着保护和促进作用的大中型项目;银行等金融机构起到的是调节社会余额资金的作用,因而对农业的贷款主要应用于生产经营用的暂时周转资金;而社会投资从目前发展的情况来看,由于受多方面的原因,投资额还比较小。
目前,云南省政府对农业的投资,主要有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支农资金、基本建设资金、专项扶贫资金以及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农业投资中很大一部分是由政府拿出来的,主要用于投资农田的水利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维持农业发展外围环境的作用。2007、2008两年全省的财政支出总额为1135.22亿和1470.24亿元,而财政支农支出分别为 127.60亿和177.77亿[1],农业支出所占财政支出比例分别是11.24%和12.09%,表明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速度略加快。
各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贷款是农业投资中另一个较大的来源。2007和2008两年,我省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业贷款分别是444.6亿元和747.2亿元[1]1,这主要来自国有商业银行,说明国有商业银行是金融机构中对农业投资的主体论文格式范文。
农业投资中社会投资目前规模不大、影响范围较小。农户投资仅限于种籽、化肥、农机具等方面,由于资本积累额的限制,他们往往没有能力开办第二、三产业,故农户投资对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所起作用不大[2]。因而要通过投资结构的变动来影响农村产业结构,主要还要依靠财政支出和银行农村信贷。
二、云南省农业产业资金来源:
(一)财政投入
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主要是指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工具对农业发展提供的资金支持,既包括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的直接用于农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如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等,也包括政府通过其他渠道安排的间接支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支出,如各种用于农业的财政补贴支出、农业税收减免等[3]。财政投入是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财政对农业的有效投入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之一。历年省委省政府都将农业作为重点,采取各种投资方式,提高农业产值,增加农民收入。
通过表1我们可以看出,财政对农业的支出保持着不断增长的趋势,从1998年的34.66亿元上升到2008年的177.77亿元,上涨了约5.13倍,其中涨幅最大的为2007年,该年的财政支农资金较上年增长了52.16%。涨幅最小的为2005年,该年的财政支农资金仅比上一年增长了2.23%。从农业支出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看,财政农业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在不断上升,1998年为10.57%,2000年为9.47%,到2003年这一比例降到了8.34%,2004年出现恢复性增长,为10.83%支农财政投入,到2008年为12.09%。但是从另一个方面考虑,农业作为我省的支柱产业,每年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均小于20%,由此可见,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依旧较小,不能够适应农业的快速发展。
表1云南省历年财政总支出与农业支出对比情况
年份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
支出(亿元)
农业支出
(亿元)
农业支出增长
比重(%)
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
1998
328.00
34.66
2.48
10.57
1999
378.05
36.59
5.57
9.68
2000
414.11
39.20
7.13
9.47
2001
496.43
45.26
15.46
9.12
2002
526.89
46.35
2.41
8.80
2003
587.35
48.99
5.70
8.34
2004
663.64
71.90
46.76
10.83
2005
766.31
73.50
2.23
9.59
2006
893.58
83.86
14.10
9.38
2007
1135.22
127.60
52.16
11.24
2008
1470.24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面临的违约风险性质分析
在中国的传统乡村社会中,社区内或是家族内存在着较稳定的合作基础,以共同合作,共同分享为特征,这种基于合作规范的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一种生产和保险共同体,其运行的基础是非制度信任。非制度信任既包括私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也包括社群信任。社群信任广泛存在于特定的社会群体之间,社区中的人员相互信任,互不戒备。中国民间的信任一般沿以下路径拓展:首先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然后是宗族(村)信任,乡亲(地缘)信任,朋友圈中的信任,再是正规及非正规组织,如合会、商会、钱庄等组织中的信任。民间自发创新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大多产生于一个村庄或几个村庄之间,社员相互之间熟知,在经济互助的基础上发展出资金互助,这种基于私人之间的非制度信任的信用环境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
在社区规范中,由于成员的违约成本极高,使农村资金互助社能够在缺少担保或担保不足的情况下运行下去。由于社区信息传播速度快,基本趋于完全信息市场,社会嵌入性诱发的交易域和社会交换域的关联度强,乡村社区主体的声誉价值高从而使得违约的社会成本高昂。乡村社区主体因为惧怕其他社区成员将其视为“坏人”而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农业论文,因此从主观上来讲,社区成员会千方百计的避免违约。这种违约成本在很多情况下可以作为担保和抵押的替代,降低了资金供给与需求双方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可以作为农村资金互助社成功运作下去的非制度基础。由于资金互助社贷款只在社员之间发放,经济文化的紧密联系和违约的高成本将使贷款违约率非常低,信息上的优势和社员的相互信任使其相对于非合作金融机构更能满足农户和农村小型企业的需求。
因而在正常情况下,农村资金互助社面临的违约风险是比较小的,但是农业是弱质产业,受自然因素的影响比较大,如恶劣气候、病虫害、疫情等都可能对产量造成严重影响,且农产品价格往往呈季节性大幅波动特征,可能对农民预期收入带来重大影响并减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由于农业生产收益不稳定又没有充分的补偿机制,一旦发生风险将直接影响农户还款资金的安全免费论文。此外,农村社会保障比较落后,借款人一旦遭受到意外伤害,在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的情况下,会丧失还款能力,所以农村资金信用社面临的违约风险主要来源于由于自然灾害和人身意外伤害而带来的还款能力的丧失。针对这种情况,可引入农村小额信贷保险,锁定农民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和由于遭受人身意外伤害而信用违约的风险,降低其收入来源的不确定性,最大限度的减少农村资金互助社面临的违约风险。
二、引入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意义
国际上通常把对城乡低收入家庭或个人提供保费低廉、缴费灵活的小额保险保障的商业保险服务称为微型保险(Microinsurance),在我国普遍称为“小额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险是近年来在发展中国家受到广泛重视的创新型保险业务,其主要面向农村低收入群体,采取低费率、广覆盖、灵活多样的组织与销售形式,旨在减少风险,为低收入农民提供一定经济保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该类保险已覆盖不发达国家近8000万农村人口。作为一种政策性金融扶贫手段,农村小额保险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基本保障问题的有效方式,具有多险种、低价格、面向低收入群体等特点。为帮助广大农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民获得保险保障,避免因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致贫,中国保监会已于2008年6月下发相关通知,鼓励各大保险企业开展农村小额保险新产品的研发工作。目前,小额信贷保险在全国很多地方已经开始实施了,产品品种主要有小额农业和财产保险、小额寿险、小额意外险、小额健康险等,其中小额农业和财产险险种产品已达160多个。对于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民来讲,引入农村小额保险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可通过农村小额保险业务降低信贷风险。由于农业产业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以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面临较高成本,缺乏足够信贷保障手段,使资金互助社面临的风险较高。引入保险手段,可有效强化贷款的担保机制,减少其中一些客观因素造成的贷款损失,虽然正常情况下,农户贷款违约的可能性并不大,但如果遇上自然灾害和借款人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情况农业论文,资金互助社就可能面临较高的信贷违约风险。资金互助社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员,资金实力有限,因此转移这种风险对资金互助社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的实际意义。
(二)农户可在保险和信贷两方面获得收益。农村小额保险可以增强农户的信用,通过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可助推农户小额信贷,从而在农村建立以信贷保险为核心、包括一系列相关保障的保险服务体系,小额保险通过为农户提供低成本、全方位的保险服务,能有效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因为违约风险降低,可减少对农户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切实降低农户贷款成本。
(三)有利于探索支农的新方式。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助推农户小额信贷,使保险业参与支农体系,国家财政还可以通过补贴保费这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方式对发展农业生产实行间接的资金补贴,这都有利于形成金融部门支持农业生产的新方式。
三、农村小额保险与资金互助社相结合的运行模式
当前在农村可将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农村小额保险结合起来。在具体操作上,目前有的地方是由涉农金融机构提供农户小额信贷的相关信息,并利用其网点进行保险营销。资金互助社可借鉴这一做法,在农户自愿原则基础上,由保险公司收取一定保费后对农户还款行为进行担保,各级财政则对保费给予补贴。在发生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农户出现违约或贷款逾期时,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以涉农信贷机构作为第一受益人,使农户小额信贷获得充分保障手段,减轻涉农资金互助社面临的经营风险。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助推农户小额信贷必须有有效的实现途径,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和农户的积极参与,此外还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在政策上予以协调配合。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加快业务创新步伐,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在新模式下,农村资金互助社不仅是农户小额信贷资金的发放者和管理者,还是保险公司与农户的中间方。资金互助社可向保险公司提供有投保需求的农户小额信贷信息,并根据不同的需求主体,将农户贷款需求与投保需求结合起来,提供不同利率与保费标准的信贷产品予以定价销售;同时,应根据风险定价原则,简化投保后农户小额信贷的程序,降低贷款利率,以节约管理成本免费论文。此外,还要充分利用自身网点和人缘等优势,加大对业务人员的保险知识培训力度,大力宣传农村小额保险业务,培育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农民选择和运用保险产品规避风险、获得贷款的能力。
(二)保险公司应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业务。要加强对农户小额信贷保险市场的研究,开发符合农业生产特点、能够满足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力争以多样化的保险品种赢得利润空间和广大农村市场。同时,要探索农村小额保险多元化的营销渠道,深入农村,及时了解农民对保险产品的需求特性农业论文,向广大农民宣传并推销农村小额保险,提高保险的渗透力和覆盖率。同时,保险公司也要加强营销体系的创新,加大对涉农保险的宣传力度,培育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农民选择和运用保险产品规避风险、获得贷款的能力,力求使农村小额保险成为农民规避市场风险和人身风险的重要风险防范手段。
(三)增强农户投保的积极性。将农村小额保险与农户小额信贷相结合,对农户而言,除支付贷款利息外还要额外增加一定数量的保费支出,部分农户的投保积极性可能会受影响。具体办法可通过资金互助社和保险公司的宣传引导,辅之以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和保费费率,同时提供其他小额财产保险服务,调动农户投保的积极性。
(四)各级政府应积极加大支持力度。作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倡导者,政府应积极为推行农村小额保险与农户小额信贷相结合的模式创造有利条件。政府部门应按照政策性保险的相关规定,对农村小额保险的保费给予财政专项差额补贴,在税收上给与优惠措施,减免部分营业税和所得税,提高保险公司介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同时,加大对农村地区注入扶贫资金的力度,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努力改善农户小额信贷的外部环境。此外,还要加强对涉农信贷机构和保险公司的监管,严格规范农户小额信贷营销机构的行为,确保农村保险市场的有序发展,以达到增加对农户保险服务和方便农户贷款的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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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对农业推广硕士的需求
由于我国农业正面临着阶段性的新变化,致使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在迎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中,农业推广人才在“质”与“量”上的严重不足,成为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所面临的最直接问题。
2.1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面临的人才困境
首先,在现行的公益机构中,人员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基层农技推广新旧力量出现断层,推广队伍专业化水平不足,知识老化现象严重;其次,部分农业经营机构缺乏对行业内涵的界定,加之涉农服务行业特殊性导致的人才从业意愿低糜,令机构难以招收符合行业规格的人才,且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缺乏法律意识;[3]其三,在岗的农业技术从业人员对于农技以外的其他知识和技能疏于提升,使得国家推进现代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政策失去人才支撑。
2.2农业推广硕士对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的重要性
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面临的人才困境,非常直接地对农业推广战线上的农业科技人员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农业推广硕士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其目标在于培养具备农业推广技能,致力于农村发展服务,能解决生产、管理及建设中实际问题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因此,设立农业推广专业硕士学位不仅是时代的需求,是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需求,更应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的需求。
3.我国农业推广硕士培养体系面临的问题
第一,生源方面。①经费自筹的方式增加了报考者的学习成本,且由于招考对象多为在职人员,时间精力有限,有些潜在生源虽有攻读农推硕士的意愿,却终因力不从心而放弃。②农推硕士招收单位的日益增多,造成争抢生源的现象逐渐激化。③年龄、知识背景以及工作单位性质的差异,令生源的思维能力、对高新知识的接收能力参差不齐,就对高校的培养方法与模式提出了严峻挑战。第二,思想认识方面。部分高校对农业推广硕士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农推硕士是在职攻读学位,其目的仅在于取得一纸文凭,增加升迁的筹码,因此对其疏于管理,甚至将招收工作当成盈利创收的捷径,从而在思想上降低对学员的要求。第三,培养方案设计方面。部分高校在农业推广硕士培养方案的设计中,仍将教学内容侧重于理论基础知识,缺乏实践性的案例教学,导致农推硕士难以将理论运用于实际,使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初衷难以得到实现。第四,培养过程方面。①由于生源为在职人员,致使高校的教学安排难以兼顾每位学员,培养计划有时不得不进行变动,甚至出现学时缩水的现象。②部分教师教学管理不规范,未制定课程大纲、课件和讲义,考试过程不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教学质量得不到保证。[4]③因时间和空间等原因,部分校内外导师对农推硕士疏于指导,学员也同样缺乏主动性,导师负责制名存实亡。第五,论文研究方面。有些研究生以时间精力不足为借口,跳过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等环节,直接进行论文撰写,难以保证质量,且在选题时多选择大而空的内容,未结合生产实践,没有现实意义。
4.完善农业推广硕士培养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
基于农业推广硕士培养体系在生源、思想认识、培养方案设计、培养过程以及论文研究中所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通过以下几方面提高农业推广硕士的培养质量,从而为我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弥补现有的人才缺陷。
4.1整合高校、政府资源,保证生源的“量”、“质”
高校应在保证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政府则应以提供学费补贴的方式,为学员以及高校提供一定的求学、办学资金支持;高校必须加大重视力度,在坚持培养标准及培养目标的基础上,采用灵活多样的个性化培养模式;政府应当同高校订立共同培养农推硕士的办学协议书,将干部培训同农推硕士教育紧密结合在一起,把干部任职资格、职务晋升与农业推广硕士学位进行挂钩;高校应将主要招收对象定位为农村基层中青年村干部、一线科技推广人员以及服务基层的“村官”。
4.2端正高校办学态度,提升学位认同感
针对高校自身、学员以及教师对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认同感较低的现象,高校应当明确农业推广硕士只是国家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又一种方式,与学术型研究生处于同等地位,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并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严格管理。要加大重视力度,完善培养环节,保证培养质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懂科技、懂应用、懂管理”的人才,逐渐改变师生偏见,提高学位认同感。
4.3兼顾理论与实践,适当调整培养方案
农业推广硕士的特殊性,决定其教育必然要紧密结合职业岗位的要求,充分考虑研究生及农业推广部门的实际需求,将培养内容着重放在农业推广理论、现代农业信息传播技术以及适应农村发展实际的经济学、管理学和社会学等知识的扩展上;要打破传统的学院式教学培养模式,聘任优秀及推广经验丰富的高级专家担任授课教师,采取“到生产实践中办学”等多元化的教学方式,不断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
4.4规范教学过程,切实保证培养质量
要严格落实学分制,督促在职农推硕士合理安排工学时间;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注重考勤工作,只有修满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数,方可参加毕业答辩;不断深化任课教师队伍改革,聘任课堂教学成果显著、社会实践经验丰富的高职称教师,采用研讨、报告、案例分析等方法将抽象的理论知识融入具体的实际案例中,提升学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加强导师队伍建设,选聘富有责任心,从事过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应用研究,具有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优秀教师对其进行悉心指导。[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