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发展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5 10:46:19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林业发展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林业发展论文

篇(1)

林业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其对保险有着巨大的潜在需求。林木在漫长的生产周期里,既易受到火、风、雪、水、病虫害等自然灾害袭击,又易遭到乱砍乱伐、毁林开荒等人为破坏。据统计,2004年全国共发生森林火灾13466起,比2003年增长28.7%,其中: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分别为6894起和6531起,分别比2003年增长23.5%和34.4%;重大火灾38起,比2003年增长171.4%;特大森林火灾3起,比2003年增长57.1%。森林火灾对我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从人员伤亡看,公伤亡252人,比2003年增加110人,全国扑救森林火灾共出动179.92万个人工日,比2003年增长1.1%;出动车辆11.67万辆次,出动飞机575架次,共投入扑救森林火灾经费13278.5万元。此外,我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也很严重,2004年全国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945万公顷,比2003年增长6.3%,其中:森林虫害744万公顷,比2003年增长3.6%,病害76万公顷,与2003年基本持平;鼠(兔)害125万公顷,比2003年增长32.3%,天然次生林、灌木林和荒漠植被病虫发生152万公顷,有害植物45万公顷。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林业自身具有巨大的风险性,且有增大的趋势。如此大的林业灾害给林业发展造成的巨大损失是林业经营无法承受的。在计划经济时期,对灾害造成的损失主要依靠国家补偿,林业扩大再生产的投入和各种灾害的预防、救灾、恢复等责任均由国家承担,团也给国家造成了沉重的负担。林业生产市场化后,这些风险责任转移到林业经营者身上,而林业生产流通规模小、分散化的个体林农承担风险的能力很弱。要增强林业风险抵御能力,降低林业投资的风险,使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并能在损失后给予必要的补偿,这就离不开林业保险的支持。

(二)林业保险发展滞后子林业发展的需要

我国林业保险出现较早,但发展十分缓慢。早在1982年就开始了森林保险和森林灾害共济方面的研究,从1984年开始森林保险试点,其后几年发展比较顺利,至1988年已经有劝多个省、市、自治区先后开办了森林保险,承保面积达133多万公顷。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森林保险却一直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业务萎缩的现象。随着林业市场经济的到来,林业保险越来越重要,尤其是一些较为注重效益的商品林。林业保险研究一直进行着,当前我国林业保险有四种类型:一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主办、林业部门业务,如广西的桂林、湖南的会同等地;二是林业部门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保,如福建的邵武;三是林业部门自保,如辽宁的本溪;四是农村林木保险合作组织自保,如四川、山东。

目前我国林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一方面,林农的收入偏低、保险意识薄弱,投保率过低。他们觉得保险增加了其经济负担,不愿保险,因而林业保险的需求有限;而保险从业人员少,没有合适的林业保险机构,主要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且保险险种单一,造成林业保险承保率低。以福建省南平市为例,近3年来其森林保费收入年均减少21%,2004年该地区森林保险保费收入19万元,比上年减少42%,承保面积0.93万公顷,不到南平市所有林地面积的0.5%。另一方面,林业保险经营效率较差,亏损严重,供给主体严重不足。由于承保面小必然带来风险的相对集中,导致森林保险者经营风险集中,保险企业赔付率高。福建省南平市2004年其森林保险赔付率高达796%,近3年的平均赔付率也达176%,造成林业保险业务经营效益差,亏损严重。这就使得保险公司提高保险费率或限制责任范围,从而加大了投保人的经济负担,抑制了投保需求,进一步限制了承保面的扩大,形成恶性循环,我国的林业保险一直处于这样一种“两难困境”。由于林业保险经营效益低下,亏损严重,国内的商业保险都不轻易进入林业领域。目前,国内市场上就只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开办森林保险业务,且业务量在急剧萎缩。这种现状可总结为“三高三低”。即高风险、高费率、高赔付和低保障、低覆盖、低投入。

总之,林业保险发展呈现出一种矛盾状态。即林业本身存在巨大的保险需求与林业经营者投保率低下矛盾;林业保险公司的林业保险业务市场巨大与其承保率低下矛盾;发展林业保险意义重大与林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相关配套措施滞后矛盾。

二、当前我国林业保险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一)林业保险供需双向不足

1.投保人收入低下,保险意识薄弱

林业本身的高风险性,决定了林业发展对保险存在巨大的潜在需求,然而,林业经营者在林业经营过程中对林业保险需求不足,投保率低下,存在这一矛盾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营林者的收益低下,森林投保增加了林农经济负担,他们心存侥幸,缺乏对保险的认识,认为投保是乱收费,不愿意投保。二是,营林者的保险意识薄弱。虽然林业保险对林业生产尤其是木材资源培育的积极作用已为政府、营林者所认可,在经济较发达的林区,已被一部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林农所认识和接受,但是在更多的林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林区,森林保险的意义还没有为林农所接受。

2.经营效益低下,供给严重不足

林业保险公司有着巨大的潜在林业保险市场,而林业保险公司没有积极地开拓这个市场,增加林业保险供给,相反表现出林业保险供给不足,这一矛盾主要原因在于林业保险的特殊性;因其与商业保险不同,使林业保险公司效益低下。一方面,保险的数理原理是概率论中的大数原理,有大量的风险保单才能够分散风险。而林业本身是个高风险的产业,又加之承保面小,这就使得林业保险公司的风险相对集中,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必然高。另一方面,大部分林农生产规模小,保险标的分散,保险公司经营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风险管理的难度大,导致经营林业保险的成本高于一般的保险,森林保险的经营收益就相应低于其他保险。最后,支持林业保险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相关的配套措施还不完善,林业保险公司技术有待提高,赔付率有待优化等问题,使得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业不愿意从事收益低甚至亏损的林业保险,导致林业保险的供给不足。

(二)林权制度不完善制约林业保险发展

林业保险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林权不清,林业产权人的权、责、利界定模糊,这种制度上的弊端更加阻碍了林业保险业务的开展。一方面林区的产权主体不明,往往签保险合同找不到对象。国有林原则上属于国家,但实际经营者是当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如果大面积的投保,权利与义务的实体都难以界定,例如,大兴安岭是国有林区,其实际经营者是黑龙江森林工业局,由于现在林区内天然林禁伐,该局经济困难,根本就无力支付保费。另一方面,产权不明使得一些林业部门根本就没有森林投保的意识,责任相互推诿。因此,林业产权不明,从保险的投保和承保两个方面阻碍着林业保险的发展。

(三)林业保险政策不明,法律法规不健全回

森林保险业务带有明显的公益性,其发展必须依靠政府立法保护、政策支持和各项措施的配套建设。然而;我国森林保险到底实行什么样的政策,是单独成立农业保险公司,还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兼营?是由政府参与实行补贴,还是由保险公司自负盈亏?这些政策方向多年来一直有人提出看法,但到如今,仍没有得到解决。林业的弱质性和保险公司的盈利性,使得两者完善结合较困难,需要政府的介入,那么,政府是直接补贴还是间接支持以及以何种方式支持等政策并不明朗,这不利于保险业务的开展。此外,我国森林保险缺乏法律规范,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森林保险的法律法规,对森林保险的性质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森林保险的组织机构、业务经营方式和会计核算制度等都按照《保险法》中对商业保险的规范来实施,森林保险始终被包容在商业性保险体制中,但由于林业保险的特殊性,其和商业保险有着很大的差别,使之难以完全取得自身发展的业务空间。

(四)林业竞争力薄弱、林业保险技术不高

林业的弱质性及林业保险技术的薄弱不利于林业保险发展。一方面林业先天的弱质性对投保者采说,其营林收益低下,高额的保费使得部分营林无法承担,即使能够承受,由于收益低,保费占收益的比例较大,使得林农不愿投保,从而抑制林业保险的市场需求。对保险公司而言,林业市场竞争性弱,盈利能力低下,风险高,导致其赔付率高,经营成本高,开办林业保险比其他保险的收益率低,甚至出现亏损。另一方面林业保险技术十分薄弱,主要表现在:森林资源价值(涉及森林面、年龄、投入标准、当地市场价格等因素)和赔付率这两个森林保险的核心内容至今还没有科学的计量、测算模式,这阻碍林业保险险种的拓展以及实际保险业务的运作。

三、加快发展林业保险的对策

(一)加大林业保险投入

应从供需两方面加大对林业保险的投入,提高林业投保者、承保者的积极性。

1.提高林业保险意识、加大投保补偿,刺激林业保险需求。一方面要对林业经营者普及林业保险知识,加强林业保险意识,鼓励其积极投保;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实行林业保险的补偿机制,对营林者投入的保费按一定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的形式可以多样,依据林农的需要,可以直接补贴资金,也可以是营林投资品、技术指导、税收优惠等方式。以此减轻林农的经济负担,使其从林业保险中获益,从而意识到林业保险的意义,提高投保的积极性。

2.提高保险公司的林保收益,促进其进行林业保险供给的积极性。政府可以从两个方面来促进保险公司林业保险的供给:一方面对于大型的林场,由于其风险巨大;保险公司对其风险的承受能力有限。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巨险证券化的措施来分散风险。做法是(图1)保险公司发行巨险证券,让全社会来分担林业的风险。当投保的林业遭受巨大的风险时,保险公司可以用保费和巨险证券融到的资金对林业灾害进行补偿,此时巨险证券的投资者就失去了其本金及利息;当投保的林业没有发生灾害时,巨险证券投资者和保险公司共同受益。这样既可以承担巨额的风险,又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对保险公司直接进行资金补贴,也可以通过出台林业保险相关的优惠政策来间接支持保险公司,如政府可以减免保险公司开办林业保险所得收益的税费,从而激发保险公司开办林业保险的积极性。

(二)完善我国的林权制度

完善的林权制度能促进林业保险业务的开展。林业保险牵涉到林业产权关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林权制度,建立明晰的林业产权关系,是林业保险业务开展的前提条件。因此,要加快林权改革,建立明晰的林权结构体系以及规范林业产权流转体系,使得林业产权主体明确,林业经营者的权、责、利对等,这样使得林业保险的主体明晰,且投保的责任和利益关系明确,能有效促进营林者的投保积极性。

(三)加强林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建设

积极出台林业保险相关政策,加强林业保险的法制.建设,是加快发展林业保险的保障。当前,我国开办林业保险的仅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其实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建立专门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这样可以简化操作,提高效率,也便于政府出台林业保险相关政策。此外,林业保险的实施还需要法律作保证,有关森林保险方面的专门法律当前还很少,有些甚至是一片空白,而且部分林业法律滞后于林业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应加快林业保险方面的立法,部分法律要依据新形势的需要修改,为林业保险发展和运·行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

(四)加强林业和保险业的自身建设

1.加强林业自身的建设,提高其盈利能力

加强林业自身的建设是促进林业保险发展的根本途径之一。林业的弱质性制约了林业与保险业亲密接触。因此,要加快林业保险的发展,首先要加快林业自身的发展,提高林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使其对保险有吸引力。

2.加强保险业自身的建设,提高林业保险的技术能力

篇(2)

造林前首先要对造林地的环境进行改善,对造林地进行整理必不可少,所以我们可以通过清除采伐剩余物、杂草等对造林条件进行改善。另外,在进行造林的前后,我们可以通过增加直接投射到地表的透光度、对小地形进行改变来使透光度的增加减小。地表植被的清除使地表的透光度增加。因此没有植被覆盖的地表层,在白天经过太阳的照射温度升高的较快,而有植被覆盖的地表层温度升高的较慢。整地之后,土壤的理性有一定程度的改变,经过阳光的照射,土壤温度改变的同时也增加了土壤的肥力,为植被提供充足的营养。所以,对造林环境的改善可以对植被的生长状况、植被的质量、植被成活率等进行有力地改善。当然,造林整地也有一些注意事项。首先,要确保水体充足,在一定程度上尽量避免水土流失;然后,就是土壤的状况,酸碱性要有一定的控制,过酸或是过碱性的土壤都不利于植被的生长。

1.2清理造林地

翻恳土壤之前要对造林地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清理,主要是清理造林地上的杂草、灌木以及经过采伐之后遗留在造林地上的根、树枝、倒木等。我们可以选择的清理方式有很多,例如火烧清理、割除清理、化学药剂清理。火烧清理是一种常见的清理方法,一般在农业生产中大多数都会采取火烧清理。割除清理可以用人工用刀割除,也可以采用一些大型的割除机器进行割除。而化学药剂清理就是通过喷洒化学药剂除去小型植被。另外,还可以通过全面清理、块状清理、块状清理这三种方式进行整型清理。

1.3整地的方法

局部整地和全面整地是整地的两种方法,其中局部整地包括块状整地和带状整地。全面整地比较适用于土地相对平坦的区域,是指翻恳造林地的全部土地。相对来说,局部整地也就是指翻恳造林地的部分土地。而局部整地中又包含带状整地和块状整地,其中带状整地中的“带”顾名思义也就是指条状,也就是按条状翻恳土地,其中带状整地对于平坦土地和山地的方法也有所不同,其中反坡梯田、水平沟、水平带状等都是山地带状整地的主要方法,带状、犁沟、高垄是平坦地的整地方法。

2造林方法及其特点评估

2.1直接播种

直接播种法就是在进行了整地的前提下直接将树木的种子撒到造林地中,这种方法适应于造林地面积较大时,而且比较容易施工。但是与其他方法相比这种方法对造林地的要求较高,同时,在幼苗长出后,对幼苗的管理、培育也要相对严格。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种子都适应于直接播种,种子大、发芽快的种子采用直接播种会有更大的优势,例如板栗、山杏等。在此前提下,保持造林地土壤水分充足也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出于对降低各种灾害的考虑,造林地一般会选择在人少的偏远山区。

2.2移栽造林

移栽造林就是指直接移植幼苗进行造林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进行造林的效率相对也较高,由于先进行育苗,也会相对的节约种子,并且幼苗能够在较差的环境中生长,由此可知,此种方法对造林地土地自身的要求也就不那么苛刻。但是有利必有弊,在进行移植时要有良好的种植技术,移植后幼苗可能会对新环境产生不适现象,因此一定要保证移植时幼苗的根系是完整的,尽可能避免根系损伤、失水等。由于这种造林方法对土地的要求较宽泛,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应用很广泛。

2.3分殖造林法

分值造林法是指用树木的枝、根、干进行部位的生根发芽的造林方法,容易的操作、简单地技术不失为此法的一大亮点。除此之外,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培育树苗的费用和时间,而且幼苗生长迅速,拥有较高的成活率。最重要的一点,由于直接从母本获得树枝,不经过种子阶段,幼苗的形状将会保持母本的形状,因此,这种方法尤其适合繁殖优良的品种。但是这重对造林地的要求较高,而且不同的树种分植成活率有一定的差距,较适用于桃树、柳树、竹子等。

2.4依照造林地选择树种

俗话说得好: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不同的土地满足不同树种的需求,提高阔叶林的种植比例不但可以改善土壤的环境,让土壤水分充足,而且落叶又能为土壤提供肥力。有了充足的肥力和水分,树林的质量会得到显著的提高。而且树能够达到净化空气、防止水土流失的效果。

3我国林业资源的现状

3.1丰富的竹资源。

我国的森林面积连年增长,林木消耗量少,生长量大。我国的竹资源在全世界上是最丰富的,可以说我国对竹子的使用历史悠久,不管是在数量上还是品质上我国都是首屈一指的,其中竹笋等也作为保健食品出口到国外。

3.2高质量的林业资源。

我国的林业资源也很丰富,在保持其量的同时我们也在不断的进行经营管理,力求提高其品质。人们保护森林,森林也为人们提供优质的木材,充足的森林资源确保我们可以向各地提供优质的木材,在自给自足的同时,又能出口到各地,直接促进了国家经济发展。

篇(3)

1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提出及其涵义

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系统地阐述了人类面临的一系列重大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思想并把可持续发展定义为“即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这一定义因具有最概括意义而被广泛接受,并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得到认可。可持续发展是对传统价值观和发展观的挑战与变革。其内涵反映在以下5个方面:①可持续发展强调生态与经济的整体性。②可持续发展强调社会、经济与生态效益的综合性。③可持续发展强调资源利用的高效性。④可持续发展强调体制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⑤可持续发展强调社会的公平性。

2林业的定义及主要特点

林业的定义可概括为林业是人类对森林资源的全面保护、全面利用、全面发展的经营活动,是以森林的多功能来满足经济、社会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基础产业。

为了正确地理解林业,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林业的特点,以掌握林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林业的主要特点有如下几点:生产周期的复杂性;劳动过程的特殊性;初期培育森林的经济依赖性;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性;生产经营成果的多样性;林业效益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3可持续林业的含义及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3.1可持续林业的含义

综合国内外研究者已有研究成果,可持续林业的概念可归纳为:可持续林业是对森林生态系统在确保其生产力和可更新能力以及森林生态系统的物种和生态多样性不受损害前提下的林业实践活动。它是通过综合开发、培育和利用森林,以发挥其多种功能,从而保护土壤、空气和水的质量,以及森林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既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木质、非木质林产品和良好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需要,又不损害未来社会满足其需要的林业。

3.2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3.2.1依靠科技发展林业。要发展经济又要保证资源与环境的发展力,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依靠科技来发展经济,改变传统的以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在林业发展上,实施科技兴林,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3.2.2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调整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保证。要采取“以二促一带三”的策略,调整生产力布局,淘汰落后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产业重组,解决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调整林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发展优势产品,努力开拓木材林产品的新用途,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解决林产品结构不合理和产品缺乏竞争力的问题。调整企业布局和资产结构,实施大集团、大公司发展战略,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市场,提高企业专业化程度和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3.2.3注重林业生态、经济效益综合评价。林业的生态效益是指林业的发展所带来的生态方面的正面影响。人们普遍认识到,森林兼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等三种效益,且经济效益往往最先受到关注,但我们可以看到,在目前的情况下,生态价值远远大于其经济价值。而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有着密切的联系,林业的生态效益可以创造经济效益。这些年来,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各地在实践中采取了很大的成效。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①林农结合式;②造林规模化;③造林多样化。

4建立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机制

4.1我国法律中关于林业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体现我们目前关于林业的单行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事实条例。在这一立法宗旨中,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目的。在总则中,第5条规定“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第11条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这些规定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反映了我国法律对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和关注。4.2对我国现存林业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已经设立的林业法律制度的完整性、严密性存在缺陷,在立法思路、立法原则、履行程序、实现方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内容上有遗漏、空白、不明确之处。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补充和完善:①重新确立林业立法思路;②立法原则的创新;③在执法方面,一是必须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健全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二是必须认真加强林地管理,防止有林地逆转,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和总量控制制度,严惩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必须认真执行凭证运输木材制度,严格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四是必须坚持依法治林,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置于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中。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建设,实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④在法律责任方面,应建立健全法律责任制度。

参考文献

[1]蔡守秋等著.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

[2]金瑞林.环境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

[3]薛建辉.森林生态学[M].中国林业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4]原田尚彦著,于敏,译.环境法[M].法律出版社,1994年4月第1版.

篇(4)

1可持续发展思想

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Development)是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个新概念。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第1次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可持续发展是指以不损害后代人的发展需求为前提,满足现代人的需要和发展。换句话说,就是指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这是因为它们是一个密不可分的系统,既要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又要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环境,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

2林业的定义及目前我国林业的发展状况

所谓林业,是为进行森林经营组织起来的、以进行木材、林产品生产和实现各种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事业。林业部门包括营林和森林工业两大部门,其主要职能是有计划地绿化现有荒山荒地,扩大森林资源;科学地经营管理好现有的天然林和人工林并进行合理地开发利用;提高我国的森林覆盖率,增加木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生产,以满足工农业生产、国防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通过林业建设,可充分发挥森林的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护农田和环境保护等多种效能,为确保农业高产稳产而服务;森林经营包括森林的采伐与更新、森林保护、森林再造及抚育间伐和城市森林的建立和管理等一系列林事活动。

我国林业发展有三个阶段,一是林业的初期发展阶段(1949~1978年),即传统林业发展阶段,这是为国家工业化提供积累、大量采伐原始林的过程;二是1978~1992年,林业发展的探索阶段,这一时期的核心活动在集体林区和其他非国有林区进行林业三定,即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三是始于1992年至今,受国际林业转轨的发展态势以及我国环境恶化的状况影响,我国林业迈向新的发展之路。原林业部根据《中国21世纪议程》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确定了中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

3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及其实现对策

3.1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可持续发展的林业是从森林生态系统在生命支持系统中的整体作用出发,以森林生态系统在自然、社会系统中的功能维护为中心,通过对森林生态系统的管理,向社会提供可持续的服务,而不仅仅是某种物质产品。这种功能的维护不仅是获取森林使用价值的基础,而且是由使用价值所表现出的经济获益持续的保障,更是人类持续生存所依赖于生命支持系统的根本,是森林价值的本质所在。

林业可持续发展决定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经济能力,即能源、资源、资金和信息使用的效率、效益和增长率、人均收入、资源储量和资本可替代性等;二是社会合力,即人口容量、人口素质、公共意识、文化道德、生活方式等;三是生态支持力,即生态自我调节能力、资源承载力、资源环境等。

3.2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应从诸多方面发展

3.2.1依靠科技。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包括经济的发展和对资源环境的再发展能力的保护,因而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证资源于环境的发展力,最有效的解决方法是靠科技来发展经济,改变传统的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在林业发展上,实施科技兴林,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1)建立林业科技创新体制。坚持科研成果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将科研成果转化成生产力以加快林业的发展。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核心、以效益为目的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如今的“数字林业”已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使林业经营和管理逐步精确化、科学化,加快实现林业的现代化。

(2)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一要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研究和监测;二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抓好良种育苗和树种结构调整;三要尽快提升木材工业总体技术水平,增加木材和林产品的经济价值,增加市场竞争力。

3.2.2注重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综合评价。

(1)林业的生态效益。森林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空气、降低噪音、美化环境等多种生态效益,它给人们生活带来了许多正面影响,人类普遍认识到森林兼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种效益,其生态效益价值远远超过其经济价值。林业的发展可同时带来这三种效益,其中,经济效益在过去往往是最受关注的,但如今生态效益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生态效益可创造经济效益。

(2)林业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林业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二者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相互矛盾、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忽视生态环境而过度追求经济增长,势必会引起环境恶化而最终阻止经济的增长。在当前这个既注重生态效益又注重经济效益的时期,不仅要使当前的经济快速发展,而且还要使后期的经济增长也能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所以如果采取单纯只注重生态效益而放弃必要的经济增长,最终要导致经济效益滑坡,从而使生态环境建设也失去了物质保证。有学者提出“生态效益经济”的概念,它充分反映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是在生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的条件下,追求经济效益总量最大化的社会再生产活动。

(3)注重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实践中的对策。这些年来,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了极大关注。各地在实践中采取了各种对策,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措施:一是造林规模化。从提高生态效应、景观效果、经济效益出发,成片造林。片林建设以发展苗木基地、经济林、速生丰产林为主;二是造林多样化。采用多样化的以林养林,以发展林木加工养林,以发展经济果林养林;农民还采取林苗结合、林禽结合、林菜结合、林果结合等方式,提高林地产出和经济效益;三是林农结合式。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成果,采用科学的生产管理方法,以林为主,大力推广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兼备的兼作方式,如:实行林草兼作、林药兼作、林灌混植等种植模式。

3.2.3转变传统经营模式,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机制。遵循生态系统的客观规律,开展森林的分类经营和生态系统经营,实行森林资产化管理,在经营模式和技术体系上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4建立林业可持续发展法律机制

(1)我国的林业立法没有全面反映生态规律的要求,没有贯彻生态优先、保护资源的立法思想,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实行环保优先原则,在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及其他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考虑生态利益。

篇(5)

针对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做大做强我国林业产业,国家林业局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超前战略研究。组织研究和编写了《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现代林业产业发展战略》以及《循环型森林工业:模式分析与对策研究》。针对木材资源短缺问题,组织编写和实施了《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规划》,并着手组织研究《木材安全保障战略》。

二是推进对林业产业的政策扶持。出台和下发了《林业产业政策要点》。起草了《关于扶持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扶持工作已经在部分地区开展,国家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扶持工作将在今年着手组织开展,相关扶持政策有待进一步协调和落实。

三是引导产业集群发展。起草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建立国家级木材贸易加工示范区的意见》,并对福建莆田木材贸易加工示范区进行了命名。

四是加强市场监管。起草了《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办法》和《加强林产品交易会管理的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下发执行。

篇(6)

大力开发生态经济林

在推动青海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中,生态经济林的开发,能够在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能满足该地生态效益的需求。从当前青海地区生态经济林的实际发展状况能够看出,生态经济林的开发种植,需要结合该地的气候环境、水利条件等多个方面进行确定。而优质的经济林,主要取决于生态经济树种的选择,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生态经济林的经济价值,才能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推动该地经济的发展。青海林业部门在这一问题上,选用了经济价值较高的浆果类植物,在取得一定的产业优势、经济优势的同时,还大大提高了果农的经济收入,为青海省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加强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开发力度

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非公有制林业在发展中,至今仍处于落后阶段,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林业在发展中,逐渐朝向森林多目标利用阶段过渡,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为我国林业资源的发展提供了机遇。青海林业资源在进行非公有制发展时,在相关部门及科研人员的指导帮助下,取得了一定的程度。在其实际开发中,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结合青海省的实际绿化面积能够看出,大量的荒山荒地需要绿化,在很大程度上为林业发展提供了土地条件;其次,从当前我国工业化发展程度能够看出,我国仍处于工业化的发展阶段,对木材的需求量较大,面对当前国内木材生产的严重短缺,非公有制林业模式的运用,能够更好的满足我国工业生产对林业的需求;最后,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针对农村地区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为林业发展提供了足够的人力资源。结合上述提到的市场空间,都对非公有制林业模式的发展有着促进作用。但遗憾的是,我国在实际发展中,针对非公有制林业模式的发展,至今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规范,导致非公有制林业在发展中,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在阻碍我国林业建设的同时,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篇(7)

(一)林业对保险有着巨大的潜在需求

林业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其对保险有着巨大的潜在需求。林木在漫长的生产周期里,既易受到火、风、雪、水、病虫害等自然灾害袭击,又易遭到乱砍乱伐、毁林开荒等人为破坏。据统计,2004年全国共发生森林火灾13466起,比2003年增长28.7%,其中: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分别为6894起和6531起,分别比2003年增长23.5%和34.4%;重大火灾38起,比2003年增长171.4%;特大森林火灾3起,比2003年增长57.1%。森林火灾对我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从人员伤亡看,公伤亡252人,比2003年增加110人,全国扑救森林火灾共出动179.92万个人工日,比2003年增长1.1%;出动车辆11.67万辆次,出动飞机575架次,共投入扑救森林火灾经费13278.5万元。此外,我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也很严重,2004年全国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945万公顷,比2003年增长6.3%,其中:森林虫害744万公顷,比2003年增长3.6%,病害76万公顷,与2003年基本持平;鼠(兔)害125万公顷,比2003年增长32.3%,天然次生林、灌木林和荒漠植被病虫发生152万公顷,有害植物45万公顷。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林业自身具有巨大的风险性,且有增大的趋势。如此大的林业灾害给林业发展造成的巨大损失是林业经营无法承受的。在计划经济时期,对灾害造成的损失主要依靠国家补偿,林业扩大再生产的投入和各种灾害的预防、救灾、恢复等责任均由国家承担,团也给国家造成了沉重的负担。林业生产市场化后,这些风险责任转移到林业经营者身上,而林业生产流通规模小、分散化的个体林农承担风险的能力很弱。要增强林业风险抵御能力,降低林业投资的风险,使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并能在损失后给予必要的补偿,这就离不开林业保险的支持。

(二)林业保险发展滞后子林业发展的需要

我国林业保险出现较早,但发展十分缓慢。早在1982年就开始了森林保险和森林灾害共济方面的研究,从1984年开始森林保险试点,其后几年发展比较顺利,至1988年已经有劝多个省、市、自治区先后开办了森林保险,承保面积达133多万公顷。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森林保险却一直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业务萎缩的现象。随着林业市场经济的到来,林业保险越来越重要,尤其是一些较为注重效益的商品林。林业保险研究一直进行着,当前我国林业保险有四种类型:一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主办、林业部门业务,如广西的桂林、湖南的会同等地;二是林业部门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保,如福建的邵武;三是林业部门自保,如辽宁的本溪;四是农村林木保险合作组织自保,如四川、山东。

目前我国林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一方面,林农的收入偏低、保险意识薄弱,投保率过低。他们觉得保险增加了其经济负担,不愿保险,因而林业保险的需求有限;而保险从业人员少,没有合适的林业保险机构,主要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且保险险种单一,造成林业保险承保率低。以福建省南平市为例,近3年来其森林保费收入年均减少21%,2004年该地区森林保险保费收入19万元,比上年减少42%,承保面积0.93万公顷,不到南平市所有林地面积的0.5%。另一方面,林业保险经营效率较差,亏损严重,供给主体严重不足。由于承保面小必然带来风险的相对集中,导致森林保险者经营风险集中,保险企业赔付率高。福建省南平市2004年其森林保险赔付率高达796%,近3年的平均赔付率也达176%,造成林业保险业务经营效益差,亏损严重。这就使得保险公司提高保险费率或限制责任范围,从而加大了投保人的经济负担,抑制了投保需求,进一步限制了承保面的扩大,形成恶性循环,我国的林业保险一直处于这样一种“两难困境”。由于林业保险经营效益低下,亏损严重,国内的商业保险都不轻易进入林业领域。目前,国内市场上就只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开办森林保险业务,且业务量在急剧萎缩。这种现状可总结为“三高三低”。即高风险、高费率、高赔付和低保障、低覆盖、低投入。

总之,林业保险发展呈现出一种矛盾状态。即林业本身存在巨大的保险需求与林业经营者投保率低下矛盾;林业保险公司的林业保险业务市场巨大与其承保率低下矛盾;发展林业保险意义重大与林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相关配套措施滞后矛盾。

二、当前我国林业保险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一)林业保险供需双向不足

1.投保人收入低下,保险意识薄弱

林业本身的高风险性,决定了林业发展对保险存在巨大的潜在需求,然而,林业经营者在林业经营过程中对林业保险需求不足,投保率低下,存在这一矛盾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营林者的收益低下,森林投保增加了林农经济负担,他们心存侥幸,缺乏对保险的认识,认为投保是乱收费,不愿意投保。二是,营林者的保险意识薄弱。虽然林业保险对林业生产尤其是木材资源培育的积极作用已为政府、营林者所认可,在经济较发达的林区,已被一部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林农所认识和接受,但是在更多的林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林区,森林保险的意义还没有为林农所接受。

2.经营效益低下,供给严重不足

林业保险公司有着巨大的潜在林业保险市场,而林业保险公司没有积极地开拓这个市场,增加林业保险供给,相反表现出林业保险供给不足,这一矛盾主要原因在于林业保险的特殊性;因其与商业保险不同,使林业保险公司效益低下。一方面,保险的数理原理是概率论中的大数原理,有大量的风险保单才能够分散风险。而林业本身是个高风险的产业,又加之承保面小,这就使得林业保险公司的风险相对集中,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必然高。另一方面,大部分林农生产规模小,保险标的分散,保险公司经营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风险管理的难度大,导致经营林业保险的成本高于一般的保险,森林保险的经营收益就相应低于其他保险。最后,支持林业保险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相关的配套措施还不完善,林业保险公司技术有待提高,赔付率有待优化等问题,使得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业不愿意从事收益低甚至亏损的林业保险,导致林业保险的供给不足。

(二)林权制度不完善制约林业保险发展

林业保险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林权不清,林业产权人的权、责、利界定模糊,这种制度上的弊端更加阻碍了林业保险业务的开展。一方面林区的产权主体不明,往往签保险合同找不到对象。国有林原则上属于国家,但实际经营者是当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如果大面积的投保,权利与义务的实体都难以界定,例如,大兴安岭是国有林区,其实际经营者是黑龙江森林工业局,由于现在林区内天然林禁伐,该局经济困难,根本就无力支付保费。另一方面,产权不明使得一些林业部门根本就没有森林投保的意识,责任相互推诿。因此,林业产权不明,从保险的投保和承保两个方面阻碍着林业保险的发展。

(三)林业保险政策不明,法律法规不健全回

森林保险业务带有明显的公益性,其发展必须依靠政府立法保护、政策支持和各项措施的配套建设。然而;我国森林保险到底实行什么样的政策,是单独成立农业保险公司,还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兼营?是由政府参与实行补贴,还是由保险公司自负盈亏?这些政策方向多年来一直有人提出看法,但到如今,仍没有得到解决。林业的弱质性和保险公司的盈利性,使得两者完善结合较困难,需要政府的介入,那么,政府是直接补贴还是间接支持以及以何种方式支持等政策并不明朗,这不利于保险业务的开展。此外,我国森林保险缺乏法律规范,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森林保险的法律法规,对森林保险的性质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森林保险的组织机构、业务经营方式和会计核算制度等都按照《保险法》中对商业保险的规范来实施,森林保险始终被包容在商业性保险体制中,但由于林业保险的特殊性,其和商业保险有着很大的差别,使之难以完全取得自身发展的业务空间。

(四)林业竞争力薄弱、林业保险技术不高

林业的弱质性及林业保险技术的薄弱不利于林业保险发展。一方面林业先天的弱质性对投保者采说,其营林收益低下,高额的保费使得部分营林无法承担,即使能够承受,由于收益低,保费占收益的比例较大,使得林农不愿投保,从而抑制林业保险的市场需求。对保险公司而言,林业市场竞争性弱,盈利能力低下,风险高,导致其赔付率高,经营成本高,开办林业保险比其他保险的收益率低,甚至出现亏损。另一方面林业保险技术十分薄弱,主要表现在:森林资源价值(涉及森林面、年龄、投入标准、当地市场价格等因素)和赔付率这两个森林保险的核心内容至今还没有科学的计量、测算模式,这阻碍林业保险险种的拓展以及实际保险业务的运作。

三、加快发展林业保险的对策

(一)加大林业保险投入

应从供需两方面加大对林业保险的投入,提高林业投保者、承保者的积极性。

1.提高林业保险意识、加大投保补偿,刺激林业保险需求。一方面要对林业经营者普及林业保险知识,加强林业保险意识,鼓励其积极投保;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实行林业保险的补偿机制,对营林者投入的保费按一定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的形式可以多样,依据林农的需要,可以直接补贴资金,也可以是营林投资品、技术指导、税收优惠等方式。以此减轻林农的经济负担,使其从林业保险中获益,从而意识到林业保险的意义,提高投保的积极性。

2.提高保险公司的林保收益,促进其进行林业保险供给的积极性。政府可以从两个方面来促进保险公司林业保险的供给:一方面对于大型的林场,由于其风险巨大;保险公司对其风险的承受能力有限。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巨险证券化的措施来分散风险。做法是(图1)保险公司发行巨险证券,让全社会来分担林业的风险。当投保的林业遭受巨大的风险时,保险公司可以用保费和巨险证券融到的资金对林业灾害进行补偿,此时巨险证券的投资者就失去了其本金及利息;当投保的林业没有发生灾害时,巨险证券投资者和保险公司共同受益。这样既可以承担巨额的风险,又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对保险公司直接进行资金补贴,也可以通过出台林业保险相关的优惠政策来间接支持保险公司,如政府可以减免保险公司开办林业保险所得收益的税费,从而激发保险公司开办林业保险的积极性。

(二)完善我国的林权制度

完善的林权制度能促进林业保险业务的开展。林业保险牵涉到林业产权关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林权制度,建立明晰的林业产权关系,是林业保险业务开展的前提条件。因此,要加快林权改革,建立明晰的林权结构体系以及规范林业产权流转体系,使得林业产权主体明确,林业经营者的权、责、利对等,这样使得林业保险的主体明晰,且投保的责任和利益关系明确,能有效促进营林者的投保积极性。

(三)加强林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建设

积极出台林业保险相关政策,加强林业保险的法制.建设,是加快发展林业保险的保障。当前,我国开办林业保险的仅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其实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建立专门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这样可以简化操作,提高效率,也便于政府出台林业保险相关政策。此外,林业保险的实施还需要法律作保证,有关森林保险方面的专门法律当前还很少,有些甚至是一片空白,而且部分林业法律滞后于林业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应加快林业保险方面的立法,部分法律要依据新形势的需要修改,为林业保险发展和运·行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

(四)加强林业和保险业的自身建设

1.加强林业自身的建设,提高其盈利能力

加强林业自身的建设是促进林业保险发展的根本途径之一。林业的弱质性制约了林业与保险业亲密接触。因此,要加快林业保险的发展,首先要加快林业自身的发展,提高林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使其对保险有吸引力。

2.加强保险业自身的建设,提高林业保险的技术能力

篇(8)

将造林地上的灌木、杂草及采伐剩余物清理掉是造林整地翻垦土壤前的工序。清理方法主要有:全面清理、带状清理、块状清理、割除清理、火烧清理及化学药剂清理等。

1.2选择合适的整地方式和方法

整地方式可分为局部整地和全面整地。局部整地是翻垦造林地的一部分土壤的整地方式,包括块状整地和带状整地。块状整地是将土地分成块状的翻垦造林的方法;带状整地是将土地呈长条状翻垦林地的方法。全面整地是翻垦全部的造林的土壤,此法主要用于平坦地区。平原地区造林整地的方法主要有坑状、块状及高台等;山地应用的造林整地方法有穴状、块状及鱼鳞坑等。

2造林方法的选择

2.1直接播种法

就是把树木种子直接播种在林地进行造林的方法。此方法种植的效率高,适合于面积较大、容易施工的造林地。直播造林法主要有:块状播种法、穴播法、条播法及撒播法等。

2.2繁殖造林法

利用现有林业资源的树木的干、枝、根部等部位生根发芽,来繁殖新的树木,进行造林。此法技术简单,容易操作,树木成活率高,小树生长较快,缩短了生长周期,并能保持母树的原有的优良性状。

2.3移栽造林法

将种子繁育的树苗直接进行移栽,并种植在所要造林的区域。此法造林效率也较高。但移栽后由于幼苗对环境会产生不适应,因此要加强管护。

3保护林业资源的手段

3.1建立相关的林业资源保护机制

相关部门应该从实际出发,增强林业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高效性与持续性,增强林业资源保护工作的实时有效的进行,颁布相关林业资源保护政策及相关制度,以满足林业资源保护的多样性。

3.2加大对林区资源控制的力度

发展林权改革政策,努力发展家庭承包、转包、出租、转卖、对换及招标等。对责任山等要及时关注,加快开展林区经济操控,掌握林业地域规划的实施,关注国家林业森林控制规则的改革,创建产权清除、政府公司分离、实施责任与权力和效益共同发展的林业资源控制方式。

3.3正确控制和利用林业资源

林业资源的控制和利用,与人类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必须从实际出发,重视林业资源的保护控制工作,做好林业资源的监查,加强林业资源管理机制。努力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趋势,重点检测和控制林业资源的创新,为生态环境的改善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4加大科技的使用,加快科学化林业资源的进程

我国目前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科学技术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一些新研发的林木品种也处于多元化的状态,林业资源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因此,要坚持以“科技兴林”的原则,大力发展适合市场的新品种,以科学为支撑,实现林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3.5落实对外开放的政策

我国是人口大国,对木制品的需求量也很大,林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将大幅度的影响到以木材为主的企业的经济效益。通过对外开放,从国外引进木材,可以缓解林业资源利用的压力,使林地中的树木开采和种植达到平稳的状态,从而可以维护自然环境,保证生态系统的平衡。

3.6增强林业人才的运用

林业人才的利用,可以为林业资源创造更大的价值。林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与林业人才的开发是分不开的。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应用,可以有效地进行林业规划和整合,改良林业的不足,促进林业的优化和发展。而且采用新型的人才,还能够改观林业的发展状况,保证林业资源的稳定,为发展市场提供新的力量,提升林业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从而达到林业合理开发利用的目的。

篇(9)

1森林资源及其管理

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多位于干旱及半干旱地区,土地多数为草原和牧场,农地和林地所占比例小,森林退化严重,森林质量和生产力均呈现下降趋势。1990—2010年期间哈萨克斯坦森林面积小幅递减,吉尔吉斯斯坦增长较快,塔吉克斯坦基本维持不变,乌兹别克斯坦是先增加后略有减少,土库曼斯坦数据不详。各国森林资源2010年最新统计数据见表1[1]。从树种组成来看,中亚地区阔叶树较少。哈萨克斯坦最常见的树种主要是松树、桦树、杉木、云杉、落叶松、山杨、白杨、雪松、柳树、榆木,塔吉克斯坦最常见的树种包括杜松、开心果、枫树、胡桃、白杨、桦木、杏树、柳树、榆树,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最常见的树种是梭梭林,吉尔吉斯斯坦常见树种为桦树、杉木和白杨。中亚各国虽然森林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重很小,但属于全球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是许多珍稀动植物的栖息地,如哈萨克斯坦现有珍惜物种包括雪豹、棕熊、水貂、松貂、岩貂和金雕等。尽管多数国家已建立了保护区,但因行政管理能力薄弱,盗猎严重。中亚各国绝大部分森林归国家所有,构成国家森林基金(SFF),由国家实行统一管理。森林管理主要是侧重于森林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和提供环境服务。此外,森林管理也会不同程度地受到各国政治经济改革的影响[2]。例如,在1997年之前塔吉克斯坦森林全部属于国有,之后将国有和集体林场进行重组,部分分配给农户长期使用,约占SFF的12%。吉尔吉斯斯坦于1998年率先引入参与式方法进行森林管理,但社区林管理范围小,有待实地测试完善之后再大范围推广。乌兹别克斯坦林业大部分归公共部门控制,受原苏联集体林管理模式的影响,在采用参与式林业管理方法方面有所保留。土库曼斯坦森林归国有林业企业管理,管理薄弱。虽已制定了林业和植物资源的保护、推广和使用的相关政策规划,但缺乏资金预算支持,缺少林业专家和科研人员,林业公开信息少,政策执行情况欠佳。

2林业管理机构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环境和水资源部(MEWR)(原农业部),下设森林和狩猎委员会(CFHM),统一负责森林恢复、植树造林、森林多功能利用及与特别保护区相关的活动。CFHM下设2个部门:动物部、林业和特别保护区部。森林和狩猎管理政府企业(GE)在CFHM指导下,负责地方森林保护、森林游憩、森林合理利用、种子管理及其他林业活动。私人土地所有者可通过适当的生态手段和方法进行森林管理和使用,但必须向林业和特别保护区部提供森林资源监测报告。塔吉克斯坦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森林资源管理,下设3个部门:1)国家保护区办公室,管理着全国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2)国家林业和狩猎管理办公室,负责森林保护、造林和再造林、建立苗圃、森林防火和野生动物保护等活动。3)林业科学研究院,承担林业科研和学术交流任务。土库曼斯坦自然资源保护部负责协调组织森林管理、建立苗圃和造林活动[7]。乌兹别克斯坦农业和水利部(MAWR)下设林业管理总局,负责管理湿地、沙地、草地、花园、葡萄园及耕地,开展森林、动物和植物蓄积量调查研究,对森林资源利用和狩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区等[8]。吉尔吉斯斯坦林业由国家环境保护和林业部(SAEPF)下属的林业局管理。各国在林业管理体制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1)决策和经营管理职能未能分开,许多国家的林业部门往往兼备以上2种职能,经常引发利益纠纷。特别是对森林保护和恢复而言,林业部门往往选择优先发展能够迅速带来短期经济收益的活动。2)国家通常将林业主管部门的某些职能整合到环境部或农业部,这给林业行政管理带来了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从而降低了管理效率。例如,塔吉克斯坦政府林业署负责林业管理,而由国家公园保护区指挥部负责保护区管理。而乌兹别克斯坦保护区由林业管理总局、国家自然保护委员会和当地林业部门多部门共同管辖,增加了自然保护工作协调难度。3)国家林业企业通常面临严重的财务和技术问题,需要进行转变以适应经济格局变化。

3林产工业发展状况

从林产工业发展情况看,各国已禁止商业采伐天然林和半天然林,木材资源不能自给,特别是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每年需要进口大量原木,以满足国内市场需求。森林资源利用不平衡,尤其是非木材林产品和生态系统功能。木材加工企业原料来源不稳定,设备技术陈旧,大部分已停止运行,缺乏发展资金,利润低,竞争力弱。林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率低,林业主要起到保护作用,而非生产作用。尽管如此,森林资源仍是农村居民生计、福祉的主要来源。例如,塔吉克斯坦超过2/3以上人口居住在农村地区,森林可向当地居民提供动物、毛皮、种子、坚果、浆果、蘑菇、草药、泥煤、薪材、蜂蜜、苗木和薪材等资源。2012年中亚5国林产品生产、消费、进出口情况见表2。

4林业法律政策、战略规划

中亚各国自独立以后,各自根据自身国情制定了林业管理法律框架,并结合市场经济需求,进行了适应性调整[3]。例如,吉尔吉斯斯坦在1999年颁布的《森林法》中,明确禁止大规模商业性采伐,将森林管理重点放在保护水流域、防止水土流失、发挥森林游憩功能及保持动植物群落等方面。目前,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修订了《森林法》,土库曼斯坦《森林法》也在修订之中,乌兹别克斯坦《森林法》待修订。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森林法》规定森林归国家所有,森林管理职责分属于中央政府部门、地方国家单位或国有企业。塔吉克斯坦将退化草原的使用权让渡给私人部门,用于植树造林。吉尔吉斯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长期出租国有林地,用于开展小规模社区林业示范。除了《森林法》以外,中亚各国林业部门还颁布了其他配套法律文件,以确保合理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例如,乌兹别克斯坦林业部门另外2个主要法规分别是《特别自然保护区法》和《植物群落保护利用法》[4]。1993年5月7日颁布的《特别自然保护区法》界定了休闲娱乐区,强调在国家公园和保护区及其他保护区除卫生检疫采伐和抚育之外,严禁其他任何形式采伐行为。1997年12月26日颁布的《植物群落保护利用法》规定了特批采伐程序和植物群落保护事宜。在林业管理法律框架下,各国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具体林业政策进行林业管理。吉尔吉斯斯坦《林业发展概要2025》明确了国家林业政策框架,将实现森林可持续发展和促进当地社区参与森林联合管理作为目标。在此基础上,2004年11月批准了新的国家林业规划(2005–2015),并通过实施“国家森林发展行动计划”(2006-2010)来实现新规划设定的第1个5年发展目标[5]。塔吉克斯坦于2005年颁布了国家森林计划(NFP)(2006-2015),将森林保护、恢复和可持续利用作为战略重点[6],但是没有说明如何通过实施战略实现上述目标,也未能说明融资安排和机构制度改革等关键问题。

5林业发展面临的共同问题

虽然中亚5国经济和体制环境不同,但林业发展面临着许多共同问题,主要有:1)林地开放造成森林资源过度开发,增加了保护森林资源的压力。2)林业法律框架和管辖范围不清,林业机构(特别是国有森工企业)行政管理、监控、执法能力薄弱,缺乏土地权属安全和森林所有权意识,林业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3)缺乏土地综合利用规划,森林和林地与其他土地用途(如牧场、农田)边界界定不清,工业发展也会间接地影响林业发展。4)政府对森林恢复投资有限,经济激励措施不健全,缺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5)森林定义不统一,森林资源统计方法自相矛盾,缺乏可靠的林业数据。如塔吉克斯坦官方统计中把果树种植园也算作“森林”,尤其是缺乏非木材林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量、产品范围、政策、市场以及对整个国家、国有森工企业和乡村社区的经济贡献等[9]。

篇(10)

林业作为具有生物质能源的独特性与能源替代的突出作用已被世界各国所认可,并成为开发新能源的战略选择。但是,我国地方政府并未充分认识到低碳化林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性,黑龙江省在这方面也有欠缺,其在推进林业发展方面虽有部分政策、法律、制度支持,但远不能达到产业快速发展的目的。

1.2林业资源与生态环境发展失衡

如前所述,黑龙江省的林业自然资源是相当丰富的,长期以来都存在着资源利用率低、超限额采伐与破坏森林资源等突出问题。低碳化林业经济构建是在人们对森林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综合分析、认识基础上进行的。当前,黑龙江省对林业资源低碳化建设研究开展的不充分,人们对低碳并不了解甚至心存疑虑,低碳化林业产业开发明显不足。

1.3林业产业经济发展缓慢黑

龙江省林业产业经济面临的最大发展阻碍就是资金的匮乏。林业的低碳化建设需要地方政府长期投入,在片面追求GDP增速的时下,发展低碳化林业经济很难让地方政府看到立竿见影的经济回报,因此,造成因资金不足而使林业得不到应有的发展。

1.4林业科技发展滞后

低碳视角下,林业产业发展需要技术创新的支撑,尤其是在林业生产过程中林木病虫防治、环保化学品的使用、生态产业链的建设等等方面,没有创新的技术应用是很难实现低碳化林业产业发展的。但另一方面,科技创新研究需要地方政府资金投入与支持。黑龙江省作为林大省,对林业科技的发展还应加大支持力度[4]。

2低碳经济视角下黑龙江林业发展模式构建

2.1低碳化林业产业发展模式

这一模式主要围绕低碳经济需求展开,依托技术创新、能源开发、产业转型三大趋势,探索低碳化林业发展之路。一是立足黑龙江省实际,积极调研,政府牵头,制定林业产业低碳化发展规划,引导低碳林业经济;二是实现森林分类经营策略,在注重现有森林质量基础上,全力推进造林工程,实行产业化经营;三是进行技术创新,在推进低碳化林业经济的同时,加快生物质能源的研发与推广,充分利用新能源优势。

2.2森林碳汇贸易发展模式

众所周知,森林是大自然中当之无愧的“碳源”,森林凭借其独特的生存方式发挥着生物固碳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全球变暖的趋势,发挥着其环境保护的优势。碳汇贸易就是建立在森林碳汇功能之上的。所谓森林碳汇贸易发展模式强调的是通过投资造林以消减二氧化碳排放过多,这种模式的需求主体多为发达国家。纵观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的现状,可以说黑龙江省具有充足的森林碳汇容量,缺少的只是走出去的魄力与勇气。黑龙江省可以通过发展人工种植碳汇林的方式,增加碳汇储备,寻求合适的时机打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大门,实现碳汇林资源向经济效益的转化。碳汇贸易的建设不仅能够有效吸收、合理转化森林建设资金,而且在建设过程中能学习、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林业技术,可谓一举多得。

2.3绿色林下经济发展模式

互联网时代为绿色林下经济带来新的发展契机。从低碳经济视角看,黑龙江省可以依托丰富的森林资源,鼓励发展林下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包括药物种植在内的高附加值产品。例如,可以推广具有广阔销售前景与较高营养价值的黑木耳林下种植,形成种植、网上销售、物流运输为一体的产业链,创新传统林业发展思路,为黑龙江省林业发展带来新契机。此外,应重视旅游业飞速发展对经济的推动作用,绿色林下经济可以从打造黑龙江省林区旅游品牌入手,精心规划旅游路线,形成特色旅游产业,实现低碳经济背景下绿色林下发展模式[5]。

篇(11)

林业可持续发展是对森林生态系统在确保其生产力和可更新能力,以及森林生态系统的物种和生态多样性不受到损害前提下的林业实践活动,它是通过综合开发培育和利用森林,以发挥其多种功能,并且保护土壤、空气和水的质量,以及森林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既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又不损害未来满足其需求能力的林业。可持续林业不仅从健康、完整的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良好的环境及主要林产品持续生产等诸多方面,反映了现代森林的多重价值观,而且对区域乃至整个国家、全球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生存环境的改善,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几乎渗透到人类生存时空的每一个领域。

一、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现状

森林可持续经营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没有可持续经营的森林就不可能有可持续发展的林业。自199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后的5年里,森林可持续经营进入了实质性阶段,世界林业发达国家都开始调整和改造传统森林资源管理系统的理

论与技术,并组织研究和实践森林资源可持续标准和指标体系。各国根据各自的国情和林情提出了不同的实现途径。加拿大侧重于林地生产力的保护,提出了以模式森林计划为依托的林地综合管理系统;美国注重人们对森林的整体需求,提出了生态系统经营;德国由于几乎没有原生林,大多为人工次生林,因而着重于回归自然的人工林经营,即近自然的林业。许多发展中国家也采用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来调整各自的林业发展战略着手研究和制定适合发展中国家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和指标,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可以说,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总目标是林业可持续发展,而对于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途径,以美国1995年《森林和林地资源的长期战略规划》为典

型,它明确了“管理生态系统------通向可持续性的工具”的模式。

二、林业在可持续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林业是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基础。可持续发展必须遵循生态平衡准则,要在经济―环境协调中求发展。森林是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基础,也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物质基础。社会经济的发展必须依赖以森林生态系统为基础的环境而发展,否则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森林是自然界功能最完善、最强大的资源库、基因库、蓄水库和能源库。科学与实践证明,森林既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蕴育物种等多种生态功能,又有贮碳释氧、吸纳粉尘、降解有害气体、阻消噪声、美化环境等防治环境污染功能。1、森林能提高大气质量。体现在:能有效地减缓温室效应。2、森林能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森林与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遗传多样息相关,地球上有一半以上的生物在森林中栖息繁衍。3、森林可防止水土流失。森林土壤对降水有极强的吸收和渗透作用,其稳渗速率一般在200mm/h,比世界上最大的降雨60mm/h还要大得多。森林的枯枝落叶层不仅可以吸收2―5mm的降水,还可以保护土壤免遭雨滴的冲击。4、森林能有效遏止沙漠化。林网超过10%,沙地植被盖度超过0.3,沙暴的危害就会减少到最小限度。5、森林可防止地力衰退。林木的根系能固持土壤,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吸收利用盐分;枯枝落叶可增加有机质、腐殖质,能有效地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6、森林能缓解水资源危机。森林是“绿色水库”,森林及其土壤像“海绵”一样可吸收大量的降水,并阻止和减轻洪水灾害。可以促进水分循环和影响大气环流,增加降水,起“空中水库”的作用。据测算,森林蒸腾的水汽58%又降到陆地上,可增加陆地降水量21.6mm,占陆地年平均降水量2.9%。7、森林能消除噪声污染。据测定,100m的防护林带可降低汽车噪声30%,摩托车噪声25%,电声噪声23%。

三、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由一个个具体的区域对林业发展的需求所决定的。一般说来,应当从森林所发挥的作用方面来考虑。而森林的作用受制于特定区域的社会意义和国民经济意义,就其作用来划分,主要体现在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3个方面。

1、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目标。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目标,强调满足人类基本需要和较高层次的社会文化要求,持续不断地提供林产品以满足社会需要,这是持续林业的一个主要目标。作为社会经济大系统的林业产业,担负着为社会发展提供生活资料(燃料、食品等)与生产资料(原材料)的双重任务。随着全球范围内不可再生资源的不断消耗,森林作为主要的可再生资源,其满足人类社会物质需求的作用是绝对不会消失的。人类对森林的社会、文化需求的不断扩大,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总趋势。满足人对森林的多种需要和愿望,是林业的根本任务。

2、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目标。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目标,主要关注于林业生产者的长期利益。这里必须明确的是林业经济可持续性的主体是林业生产经营者。当前就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考察,主要还是通过为社会提供物质产品的形式,实现自身的利益,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林产品产量的持续产出。而林产品的产出,除了取决于林业生产力水平外,同时还受到自然生态环境的制约,更受制于非林业部门的影响。林业经营者经营的森林生态系统所提供的环境产品,具有经济利益的外部特征,必然造成林业利益难以在市场条件下完全实现。面对这种情况,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目标,必须有其他实现途径。最可行的方式,一是实行生态补偿;二是国家扶持。因此,林业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必须保障林业生产者的经济可持续性。

3、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目标。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目标,关注的是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稳定。通过退化生态系统的重建与已有森林生态系统的合理经营,保障森林生态系统在维护全球、国家、区域等不同层次上所发挥的环境服务功能的持续性。其中关键是无退化的使用林地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持森林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和可再生产能力以及长期健康。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目标,不仅是保障林业自身社会经济可持续的基础,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持续发挥森林生态系统在维护全球生命支持系统中的重要性与不可替代性。

综上所述,林业可持续发展目标应当包括社会、经济、生态环境3个方面,其中社会与生态环境目标,体现的是全人类的利益,即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经济,需要林业持续的提供物质产品与生态环境服务功能。而作为人类群体中的林业生产经营者来说,不仅需要自身的实践活动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更具有意义的是要求其自身经济利益的持续性,这也是不同利益主体对林业问题构成不同态度的深刻原因。

三、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由一个个具体的区域对林业发展的需求所决定的。一般说来,应当从森林所发挥的作用方面来考虑。而森林的作用受制于特定区域的社会意义和国民经济意义,就其作用来划分,主要体现在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3个方面。

1、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目标。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目标,强调满足人类基本需要和较高层次的社会文化要求,持续不断地提供林产品以满足社会需要,这是持续林业的一个主要目标。作为社会经济大系统的林业产业,担负着为社会发展提供生活资料(燃料、食品等)与生产资料(原材料)的双重任务。随着全球范围内不可再生资源的不断消耗,森林作为主要的可再生资源,其满足人类社会物质需求的作用是绝对不会消失的。人类对森林的社会、文化需求的不断扩大,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总趋势。满足人对森林的多种需要和愿望,是林业的根本任务。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内容均来源于本站老师原创或网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学习和参考。本站不是任何杂志的官方网站,直投稿件和出版请联系出版社。

公文、讲稿、总结怎么写?

专家解答,全程指导

免费咨询
发表咨询 投稿咨询 范文咨询 杂志订阅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