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医保监管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1.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套取基金。医院违规的主要表现:一是通过虚假住院、虚报费用等手段来骗取基金;二是把本不属于住院的病症采取收人住院或人不在医院的挂床住院方式来套取基金;三是将非医保项目换成医保项目申报费用。有的药店则利用医保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提供方便,从中提取一定的手续费。
2.医保卡持卡人特别是享有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将本人的医保卡转借给他人冒名顶替去医院就医或到药店买药,造成一人持卡多人使用。
3.多头重复报销。目前,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等不同医疗保险险种实行属地管理,且统筹层次较低,结算系统尚未联网,一些人乘机在各险种或地区之间重复参保、重复报销,在审核时很难发现,造成医保基金流失。
(二)“两定单位”的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不规范情况
1.过度医疗。医生诱导患者过度就医,一是进行无指征检查①、重复检查,或滥用高档医疗仪器进行检查等;二是不合理地使用处方和用药,多用药、滥用药、用贵药。住院不合理,降低出人院标准,诱导可在门诊治疗的患者住院治疗,小病大治大养。
2.弄虚作假,串换项目。主要表现为将医保不予报销的项目串换成医保报销的项目,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以外的项目换成目录以内的项目骗取医保,将不属于医疗报销范围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交通肇事、医疗整形美容等费用纳人医保结算。
(三)“两定单位”的一些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规现象
1.串换药品。一是将自费药品、保健品甚至是各种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医药器械等换成医保药品名称结算医保资金,吸引参保人员刷卡消费,获取不当利益;二是有的特殊病定点药店将非特殊病用药申报为特殊病药品结算。
2.违反药品配售规定。有些单位不按医保外配处方规定剂量数量调剂药品、另行调换调剂药品或者伪造处方。经常出现的情况,一是超量、重复、超适应症、超物价规定配售药品;二是部分药店处方管理不规范,存在调配不合理处方、无处方、编造处方以销售处方药等问题。
3.医保管理不到位。一是一些药店未对医保药品单独建立进销存账,造成实际销售与医保结算对账困难;二是有的药店结算费用只传输药品总金额,不传输明细数据。
二、信息化条件下医疗保险管理安全对策
(一)对于欺诈骗保行为的对策
对于一人持卡多人拿药或者就医的行为,目前是采取加大医保监管力度,开展实地稽核、明察暗访、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受理举报等多项检查,不断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以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的权益,但这仍难以达到较好的效果。因此,可以利用基于指纹识别的身份认证医保管理系统。身份认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数字身份的操作者即这个数字身份的合法拥有者。身份认证可以防止没有访问权限的人访问网络资源,这是保护网络资产的重要关口。在现有的多数应用系统中,用户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是采用传统的要求即用户输人“用户名和密码”的模式。这种模式密码人们容易忘记或被别人盗用,用户忘记了密码就无法进人系统,必须持有相关证件并通过系统管理员进行查询重置密码才能解决,如果系统管理员也忘记了密码,那么整个系统可能都无法使用,必须重新安装或用更复杂的方法才能解决。他人如果盗取用户密码冒用了用户身份就会给用户和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指纹具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指纹具有惟一性,到现在为止全世界仍然找不出两个具有完全相同指纹的手指;二是指纹具有稳定性,即从人出生六个月指纹长成到死亡后尸体腐烂,指纹纹线的结构、类型、统计特征的分布等都不会有太大变化。现在有关指纹识别的算法越来越成熟,不断出现新的指纹识别算法。通过用指纹识别来代替传统的身份认证方法,可以有效地解决传统医保系统身份认证中存在的问题,避免一人持卡多人就医或买药,就能为医保管理提供更好的安全性保障。
(二)进一步开发完善住院医生工作站系统和医保付费监管系统
针对过度医疗及弄虚作假骗取医保资金的情况,一是应进一步开发完善住院医生工作站系统,除了可以共享各科室信息化、促进临床资源的合理组织与分配、达到快速诊断和治疗的目的外,还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控预警,医生能实时从医保中心数据库中调取参保患者的门诊医疗信息,包括就诊次数、就诊时间、就诊医院、就诊诊断、发生费用等基本就诊信息以及医师处方明细,以便出具合理的后续治疗方案,防止参保职工采取多次变换定点单位、定点科室和医生过度利用医疗服务套取药品变卖获利,从而减少对医保资金的浪费,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二是进一步开发或完善医保付费监管系统,在数据库中把药品目录进行分类,把医保、新农合目录内和目录外的药品区分开。增加一些警示功能,如果医生选择范围外药品,则弹出消息框提示此药的使用范围,可有效防止医生乱开药、开贵药等,避免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如果参保人员取药费用超过规定金额,则弹出消息框提示医师超量。添加管理部门对医生诊疗过程的审查功能,监督人员可根据监控系统筛查的疑似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稽核,对某些医生违反医保相关政策对患者不合理检查、用药等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能够更加有效地提高监管效率。 另外,还要进一步开发或完善医保付费评价系统。目前,社会普遍存在趋利思想,医生很难自觉主动地采用经济的治疗方案,除了完善医保付费方式外,还应增加医保付费评价系统,从患者年龄、性别、疾病诊断治疗、费用结构等方面进行分析,同时在不同地区、不同等级医院之间进行比较,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疾病诊疗付费标准,为今后医疗费用的预测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制定医保政策和完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加强对定点药店的监督管理
对定点药店要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实时监控程序,利用进销存管理系统管理药品、客户、供应商信息以及进行药品采购、药品销售、库存盘点、销售退货、客户回款等,并完善这些功能,这样就能方便管理者了解药店运营的情况,也能对药品进行统一管理,杜绝药店向参保人员销售化妆品、保健品、日用品、酒和食用油等物品并用医保卡结算的违规行为。
三、加强医管稽核组织,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一)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与管理
可抽调具有医学临床经验并且熟悉医保业务、法律、网络的专业人员组成医管稽查小组,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与管理。监督管理人员主要利用这些信息系统,通过调取医院的病历、药店的售药处方及药店的进销存账目等原始数据,注重检查“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及合理售药”等方面内容,对“两定”机构进行监督。同时,也对“两定”机构的药价、检查、医疗和经营的合规性进行监管以及医、患、保三方之间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并负责对“两定”机构每年度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二)加强对医保管理基金监管软件的应用
针对医保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应结合医保监控工作的实际需要,借鉴各地进行医保实时监控的经验,加强对医保管理基金监管软件的监测应用,注重从汇总数据和可疑数据的分析中发现问题。同时,要加强对软硬件的升级、管理、维护,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的特点不断完善软件功能,为加强医保监控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二、医疗费用支付方与医疗服务提供方之间的关系
一个国家医疗卫生体系的模式决定着医疗卫生体系功能的发挥。从世界范围来看,根据政府和市场在医疗卫生体系中的作用范围及其具体实现形式,各国医疗卫生体系模式主要可以分为垄断整合型(英国为代表)、市场主导型(美国为代表)、公共合同型(即社会保险型,德国为代表)、公私互补均衡型(新加坡为代表)等,各种模式都有自己的优势,也有自己的缺陷。④由于医疗市场的特殊性,无论实行那种模式,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如何控制“供方诱导需求”或“过度医疗”。世界各国都在进行这方面的实践和尝试。如英国在其全民免费医疗体系中将医疗付费者与医疗提供者分开,然后让政府专门设立的付费者模仿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的运作方式,采用多种新的方式为医疗服务提供者(包括家庭医生和医院)付费。⑤而德国作为典型的社会保险型国家,其措施主要有:一是医疗保险机构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分离得比较清晰,两者是合同关系。二是从服务提供方来看,医院所有权清晰,分为公立医院、私立非营利性医院、私立营利性医院。且其医院补偿机制主要采用“双重补偿”的方法,即医院的投入成本和运营成本各有其补偿来源。⑥三是从费用支付方来看,德国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是公益法人,实行社会化的专业管理,在坚持政府主导之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强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竞争。医保经办机构为了争取更多的参保人,进而获得更多医疗保险资金,就会为参保人选择优质的医疗服务供方,有动力加强成本的控制,降低卫生费用的支出。德国的医保经办机构已经达到专业化、竞争化和法人化的标准。⑦可见,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卫生体系模式,厘清费用支付方和服务提供方的关系,通过内在机制加强两者之间的制衡,以达到费用控制和质量保证的双重目标,是国际上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反观我国,2009年的新医改明确规定我国将采取社会保险的卫生体系模式。而当前,国内无论是公共政策部门,还是理论界,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认识多偏好将其作为资金筹集及风险分担机制,强调其医疗费用支付功能。然而,从比较卫生体系的角度来看,社会医疗保险是一种代表性的卫生体系模式,其制度设计不只是包括资金筹集,还有服务提供与管制方面。并且,更为关键的是,社会医疗保险实际上对服务提供与管制有着自己的要求与特色。⑧我国全民医保时代已经到来,并形成了基金管理人、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患者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制衡的新格局。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卫生体系中的重要一极,其行政与市场方式相互渗透的规制特点,为其在信息不对称的医疗市场发挥独特作用提供了基础。⑨而要发挥医疗保险的这种作用,实现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制衡与监管,必须建立起长效机制。2010年5月,同志在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强调“,建机制是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的关键。必须建立有激励、有约束的内部运行机制,推动提高服务效率和运转效能。”⑩2012年5月,同志在医改领导小组第九次全体会议上再次强调,医改的核心就是转换机制、建立机制。也正因为如此,新医改方案从谈判机制、支付机制等方面规定了如何加强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制衡作用。如第十一条: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第十二条: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完善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輯訛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制衡与监管贯穿于两者互动过程的始终。好的制衡机制通常具有激励功能、约束功能和协调功能。要具备这些功能,有效发挥医疗保险内生的制衡与监管作用,应该构建包括事前的谈判机制、事中的支付机制、以及事后的考核评价机制的系统、全面的机制体系,以平衡各方利益关系,达到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目的。
三、谈判机制的构建
如前所述,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的建立被纳入新医改方案之中。这为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提供方建立制度化的谈判机制,开展医疗服务谈判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重要契机。輱訛輥可见,谈判机制的构建是必要的,今后的医保改革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在综合考量各个利益相关者的立场、利益、改革的空间和手段,以及自身的制约因素的前提下,搭建一个平台,导入参与者相协商、平衡和讨价还价的过程。輲訛輥同时,谈判机制的构建也是可行的。当前,医疗费用的补偿者(提供者)主要由医保机构来承担,这为买方主导奠定了“资本”及“话语权”优势。此外,经办能力的提高为买方主导提供了人力基础,医保信息优势为买方主导提供了较多的知情权。因此,为了实现医疗服务适度让利的经济效应,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医疗费用,让参保者得到更多的实惠,医疗保险有必要也有可能与医疗服务及药品提供方进行服务质量、服务价格等方面的谈判。实质上,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购买过程是一个市场交易过程。市场性质的平等协商谈判应该成为处理他们之间利益协调的主要手段。但是,由于受到管理体制层面因素的制约,谈判机制的建立并非轻而易举。一是部门权力的钳制。目前医疗保险的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有些地区医疗保险有人社部门和卫生部门两个行政部门管理。建立完善的谈判机制,前提是出资方和提供方都是独立的市场法人主体,政府管理部门与它们实现了管办分开。輳訛輥而我国的医疗服务提供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都未成为独立的法人,仍然是行政主导。他们还不能适应角色和管理理念的双重转换,开展医疗保险谈判的动力不足。推进医疗服务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法人化是改革的方向,但这在短期内难以实现。目前我们只能做到政府职能相对分离,不集中在一个政府实体。輴訛輥由一个部门组织出资方,另一个部门组织服务提供方进行谈判,以抵消政府部门权力干预导致的利益偏向。因此,在卫生体制改革中,要实现医疗保险管理职能与医疗服务管理职能分别由人社部和卫生部两个部门分管,形成部门间权力制衡机制。二是部门利益的协调。谈判机制的建立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发改委、物价部门、卫生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险谈判定价是一种类似于市场议价的定价方式,与我国现行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相矛盾。当前,我国主管医疗服务(包括药品)价格的制定的行政部门是发改委与物价部门,如果全面开展医疗保险谈判,势必会弱化物价部门医疗服务价格制定权力。另外,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实行由卫生部门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组织和管理药品招标采购是卫生部门的一项权力。而如果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议价来进行药名采购,势必会弱化卫生部门的权力。因此,要加快医疗保险谈判机制构建的进程,必须适当改变现有的政府组织结构,以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利益关系。在谈判机制构建过程中,一方面首先要明确谈判主体的角色定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应以平等的购买方和提供方的身份进行谈判。而由于医疗保险的谈判机制主要涉及的是价格问题,鉴于目前的价格管制机制,有必要让各地政府的物价管理部门参与谈判。物价部门可以做为中立的中介者参与到谈判的整个过程中来。不仅可以扮演协调者,而且还可以积极主动地推动价格管理体制的改革。輵訛輥另一方面是要明确谈判的主要内容。谈判一是围绕医疗服务支付方式、价格以及服务质量来进行。既包括单项支付价格,也包括医疗服务整体的支付方式与价格,更重要的还包括医疗服务范围和质量,以及对医疗服务的评价标准;二是具体的分担机制,医保机构的拒付标准以及拒付依据的监测方法,均是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的内容,而且都应该载入协议。
四、支付机制的改革
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走向全民覆盖之后,医疗保险将成为参保者医药费用的主要支付者。正因为医保付费是医院的主要补偿资金来源,医保付费机制事实上就成为了医疗服务和药物的定价机制。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性日益显现,被赋予合理使用医保资金,甚至监管医疗机构行为的重任。2011年6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方向,并强调改革的原则:在不增加参保人员负担的情况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輶訛輥2012年的医改政策,将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放在了相当重要的位置。国务院的《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提出把改革补偿机制作为此次公立医院改革的切入点,同时明确把“发挥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作用”作为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首要措施。輷訛輥所谓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是指作为付款方的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代替被保险人支付因接受医疗服务所花去的医疗费用,并对医疗机构因提供医疗服务所消耗的经济资源进行一定补偿的支付方式。輮訛輦当前国际通行的医保支付方式主要有:项目付费、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以及按服务单元付费等。由于各支付方式利弊不同,国内外均表现出单一支付方式向多元化混合支付发展的趋势。而究竟选择哪些方式、并如何加以组合,才能有效地调动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引导医生的诊疗行为,促进其合理诊疗,使之一方面控制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服务或遏制过度医疗,另一方面确保医疗服务的基本品质,这正是医保机构的专业服务内容。具体到哪种类型的医药服务应该选择哪些付费模式的组合,则需要医疗机构与医保机构的反复博弈并谈判才能最终确定。支付方式改革的核心是在协商谈判、科学测定的基础上,通过经济杠杆的调节功能,达到促进医院加强内部管理并合理配置资源的目的。其顺利推进可以引导转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不正当趋利行为。实际上每一种付费方式都有其利弊,必须因地制宜,综合采用。如实践已证明,如果医保机构采用“按项目付费”方式主导,必然会导致供方诱导过度消费的概率大增。但项目付费也有其优势,对于一些费用较高的特殊医疗服务,医保机构可以依照其开支项目逐项进行审查。而如果采取单一的总额预付制,虽然管理成本低、控费效果明显,但由于总额预付在实现控费的基础上,并没有进一步形成其对医疗机构长效的激励机制,医疗机构迫于控费压力,在其医保基金剩余不足的情况下,容易出现推诿医保患者的现象。当前,国际上公立医院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主要将预期付费支付方式尤其是总额预算制结合按病种分组付费(DRGs)作为改革取向。輯訛輦我国各地也在探索改变单一的按项目付费的模式,拟尝试采用总额预付制、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并存的全新付费模式来支付医药费用。其中最主要的是:一是采取“预付制”(prospectivepaymentsystem);二是采取集团购买、打包付费的机制,打包的标准可以如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这两种付费方式各有不同的优劣,其正常运行也需要不同的支撑条件,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医疗服务。两者的共同点在于均是针对某一类人群,为医疗机构提供一笔协商好的费用,医疗机构超支自理,结余归己。总的来说,当前支付机制改革的方向是通过不同支付方式的科学组合,建立激励与制约机制,引导医疗机构向参保者提供高成本效益比的医疗服务。
五、评价机制的建立
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参保人员很难对医疗服务提供方提供的医疗服务进行评价,医疗服务提供方也不会对自身进行客观评价。而医疗保险机构则可以凭借其信息、规模、专业优势建立对医疗服务提供方的考核评价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制度的监督功能,引导医疗服务供给方提供合理诊疗,从而达到控制医疗保险费用,并保证服务质量的目的。輰訛輦评价机制的建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是建立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具体可包括控制医疗费用的评价指标、医疗质量的评价指标以及参保人员满意度评价指标等。评价机制的建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具体可包括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价指标、控制医疗费用的评价指标及参保人满意度评价指标等。二是建立定点机构医疗保险信用等级制度。定点机构医疗保险信用等级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赋予医院自我管理的空间,促进医院间的良性竞争,以达到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目标。它依据考核指标标准,对定点机构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执行谈判协议的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再将定点机构划分为不同等级进行分类管理。相关研究证明,医疗保险信用等级制度的实施对于不同信用等级医院的经济收益和社会声望均具有显著影响,并能达到费用控制的目的。輱訛輦三是建立定点机构的奖惩机制。对于合格的定点机构,可采取提高其信用等级,延长合同期限、经济奖励等措施进行鼓励;而对不合格的定点机构,可降低其信用等级,甚至取消其定点资格。其次,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制衡监管不能仅仅停留在医疗机构,还应该延伸到医疗服务人员。医保不能决定医生的行医资格和行为,但医保可以从“是否及如何付费”的角度对医生的服务行为和质量进行监管,由此,医疗保险应该能做到引导医生的医疗行为,促进其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以及合理治疗。2012年4月,国务院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已正式提出要“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輲訛輦。目前已有8个省、57个统筹地区探索建立“医保医生”管理制度,许多地方采取实名制、实时监控医生医疗行为,这样就不会因为个别医生行为而处罚整个科室乃至医院,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疗保险机构和医院的关系紧张态势。輳訛輦这说明医保管理部门不仅有将监管延伸到医保医师的理念,更要有监管医疗行为的能力和经验。輴訛輦而要真正达到对医保医生行为的有效监管,实现费用和质量的双重控制,必须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使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以及物价部门协同工作;对医生行为评估体系建立起具体考核标准,落实医生信用管理的有效性;建立信息化监测手段,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全方位监测医生的医疗行为等。再次,加快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建设,以实现医疗保险精细化管理是实现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制衡与监管的技术支撑。必须有一个能够支持全天候对就医和记帐数据进行大规模和全面处理并能够进行医疗费用控制和财务管理等的信息系统为依托,才能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保费结算、支付监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关于保证担保的与实践的几个浅议》
1、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第1页
2、保证合同形式
第1页
3、保证方式及保证责任
第2-3页
4、保证期间
第3-6页
5、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第6-7页
三、:
第7页
摘要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作为担保方式之一,是一种普遍、 重要的合理担保方式。按照《担保法》第六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同时《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本文从保证人的主体资格、保证合同形式、保证方式及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五个方面对《担保法》实施以来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自己看法和认识。
关键词 保证担保 理论与实践
提纲:
首先,按照《担保法》第六条的规定,介绍保证担保的概念。然后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结合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谈谈自己对保证担保的意见和建议。主要从保证人的主体资格、保证合同形式、保证方式及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五个方面论述自己对保证担保的观点。
一、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首先确定保证人的主体: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然后,不能作为担保人的三种情形。
二、保证合同形式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对“书面方式”提出自己的观点。
三、保证方式及保证责任
首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和联系。并结合审判实践,分析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的提出。
四、保证期间
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界限,分析机构部分工作人员对保证期间的概念的误解原因及应付的对策。并分析定期保证费期间和不定期保证责任期的差别。
五、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为2年。对一般保证,应当在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定的6个月保证期间提出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关于保证担保的理论与实践的几个问题浅议
保证是一种最常见的担保形式。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单独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在主合同保证人位置签字或盖章,即形成保证条款,也是保证合同,但只要不违反规定,保证合同即成立。笔者结合在审判中有关保证担保的案件,就有关理论和实践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1、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这个问题就是什么样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这是订立保证合同的 目的所要求的,说明作为保证人应当具有一定的清偿能力。但是应当说明的是,保证人的清偿能力是保证人资格的主要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换句话说,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并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人民法院在审理保证合同案件时,不会因查明保证人的订立合同时不具备清偿能力而判定保证合同无效,因为清偿能力属于一种不确定量,在签定保证合同时可能尚不具备清偿能力,但在债务期限届满,该承担保证责任时也可能具有了清偿能力,况且所保证的主债务,并非是一个不变量,随着主债务人的部分履行会相应减少。因此,很难说保证人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初是否具有相应的清偿能力。当然保证人明显一无所有,是不能让他作为保证人的。另外,担保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担保法第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担保法第十条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2、保证合同形式
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常见的有3种:(1)保证人与债权人签定书面合同;(2)保证人在主合同的保证人栏里签名或盖章,也就是担保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 担保条款”。这种情况在金融部门比较常见,因为简便易行。保证人既然在保证人栏里签名盖章,说明债权人在同意了主合同条款的同时,这种保证形式可能没有注明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但并不妨碍保证合同的成立;(3)保证人给债权人单独出具保证书,担保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定理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也就是说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这里的信函、传真也是书面的保证书。这种情况实质上是保证人向债券人发出的要约,明确表示愿意为债务人做保,只要债权人做出承诺,保证合同即成立。
3、保证方式及保证责任
担保法将保证方式分为两种,即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对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对于一般保证来讲,担保法还规定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即理论上所称的先诉抗辩权,也就是指债权人先就债务人的财产已经强制执行而得不到满足时,才可以求保证人履行,否则,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显然,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但无疑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更为有利。所以,在签定保证合同时,应同保证人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让保证人在借款、借据或书面保证合同中注明“连带责任保证”字样,以便将来及时实现自己的债权。在实践中,由于大量保证合同条款笼统,保证书过于简单,加之出具保证的当事人法制观念不强,难以做到文字严谨,以致保证责任约定不明,这种情况在金融部门的实际操作中很普遍,好在担保法作出了对债权人有利的解释,也就是说,当保证责任约定不明时,应当将这种模糊的保证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以更有利于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对于一般保证来讲,以为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曾有人认为,债权人应先起诉债务人,并且通过强制执行债务人而不能履行后,才能起诉一般保证人。这种认识是对一般保证的曲解,一般保证人是有先诉抗辩权,但在审理程序上,将保证人列为被告并判定责任与先诉抗辩权并不矛盾,这样处理并不对抗先诉抗辩权,到强制执行债务人不足以清偿时,保证人方承担责任,在此之前一直是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起主导作用。如果仅仅先起诉债务人,经过一审、二审甚至再审,在经过执行后方起诉保证人再次诉讼势必劳民伤财,增加诉累。所以,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对于一般保证来讲,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及保证人,法院将债务人及保证人一并列为被告进行处理。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而不起诉债务人的,法院应将依法追加主债务人为被告,债权人仅起诉债务人而不起诉保证人的视为放弃对保证人追偿责任。对于连带责任来讲,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法院不追加债务人为被告,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人主张权利。在判决书表达上除明确债务履行时间、数额外,还要列明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经常被忽视的。因为保证期间而使债权人丧失对保证人追偿权利,从而难以实现自己债权的案件非常多。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界限,在设有保证的合同中,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除了及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外,还应当在保证期间内以一定的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果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以适当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将予以免除。因为,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是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如果债权人不及时行使权利,一旦债务人的财产发生变化并丧失履行能力,债权人再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则无法实现自己对债权人的求偿权。可见,保证期间不仅关系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也关系到保证人责任的承担。保证期间,通常是指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一段时间,而不能等于或早于主债务履行期,否则,当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保证期间已经过去,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这种保证显然是形同虚设。人民法院在审理信贷案件时就有这种情况,保证期间与贷款时间相同,这不是笔下之误,就是银行工作人员根本不懂保证期间,一旦引起纠纷形成诉讼,保证人根本不承担保证责任,受损失的仍然是银行、信用社。还有的借款合同,保证期限很短。例如:一份借款担保合同,借款期限是2002年5月20日起至2002年8月20日止,而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是2002年5月20日起到2002年8月30日止。从5月20日到8月20日是借款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间,不存在保证人承担保证的问题,而从8月21日到8月30日才是保证期间,实际上保证期间只有10天。这么短的保证期间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显然是不利的。现在普法效果日渐显著,群众法制观念有很大提高,系统工作人员如果不积极,将被别人蒙骗,从而使自己的权利无法得到保护,国家财产将受到损失。
保证期间分为定期保证责任期间和不定期保证责任期间,定期保证责任期间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权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一段时间内承担保证责任。不定期保证责任期间是指债权人和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什么期限,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预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未约定保证责任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里实际上是为不定期保证确定了一个期限,使其成了定期的保证,之所以这样规定,也是为了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也是为了避免保证人的责任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在实践中,多数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来看,凡是牵涉保证的,大都是在借款合同借据上签上保证人的名字完事,根本没有其它事项。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突出的问题是,当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时,如何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担保法实施后当然有法可依,就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但在保证法实施前成立的保证合同,该怎样处理呢?这也是有争议的问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吴合振副院长在《河南审判》(现在改为《检察与审判》)杂志上两次谈到了保证期间使用法律的文章。在担保法出台前,人民法院审理这样的案件,当时没有法律依据,最权威的依据是,1994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在被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这个“被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限”是多少呢?含糊不清。按理说应当是二年诉讼时效。因为一旦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被保证人(主债务人),就不再承担责任,既然是“在被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限内的”,那么就是说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保证人一直承担保证责任。另外该《规定》第二十九条“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责任期限的,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中断”这说明只要主债务人承担责任,即使债权人从未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保证人仍要承担责任。实施后的担保法显然与此规定不一致,虽然不涉及既往,但当时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后来实施的法律,这也是实践中允许的。所以,对于1995年10月1日前成立的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合同,在10月1日前债务履行期已经届满的,应参照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从担保法实施之日起即1995年10月1日起六个月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对于1995年10月1日前成立的保证合同,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跨越担保法实施之日即1995年10月1日,债权人应当从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里所说的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是指一般责任保证,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指连带责任保证。所以,因保证方式不同,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也不同。对于一般保证来讲,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起6个月,若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人在此期间内没有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而是书面或口头要求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责任,到后来诉讼时,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呢?这个问题同样也是有争议的,如果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免除责任,因为规定的是诉讼或仲裁,而不包括书面或口头的主张权利。但是根据公平原则,应具体问题具体,(1)当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书面或口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同意承担责任或者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盖章的,在保证期间届满后诉讼实效期限内债权人起诉的,保证人应当承担责任。因为,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同意承担责任,说明保证人怠于行使先诉抗辩权或称之为放弃先诉抗辩权。(2)当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保证人用书面或口头主张权利时遭到保证人拒绝且债权人没有起诉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3)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无动于衷,即未起诉或申请仲裁,也未书面或口头主张权利,过了保证期后,即使保证人同意承担责任或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盖章,保证人也应免除责任,因为这种同意不是在保证期间内,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债权人一定要把握这种方式。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来讲,只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就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例如,A公司由B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向银行借款,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借款期限至98年1月1日到期。银行于98年10月4日及98年11月2日两次向保证人B公司发出催款通知书,B公司也在催款通知书上签了字,99年初,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由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审理中,有人认为,B公司既然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说明B公司认可继续为A公司作保,意思表示完全处于自愿,所以B公司的保证期间应从其接受催款通知书之日起从新按诉讼时效中断。笔者认为,B公司应免除保证保证责任。因为根据担保法规定,没有约定规定期间的保证合同,保证期间是从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显然,B公司的保证期间从98年1月1日到98年7月1日,银行与98年10月及11月两次向B公司主张权利时,已经超过法定的六个月期限,B公司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行为,仅仅证明了B公司收到了催款通知书,签字时间均不在有效保护期间内,也就是说该行为未发生在保证期间内,不能引起B公司的保证期间中断,所以B公司应免除保证责任。又例如:甲在银行借款10000元,到94年12月31日到期,乙在借款借据的保证人栏内签字盖章,银行于96年8月起诉到法院,乙是否承担保证责任。此案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况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是在担保法实施前,在担保法实施后起诉到法院。关于保证方式因为没有约定,当时有没有法律规定,参照担保法,乙应为连带责任保证人,94年12月31日到96年8月起诉,未超过2年诉讼时效,主债务人甲当然要承担还款责任,对于乙来说,根据刚才关于保证期间的讲述,此案保证期间应从担保法实施之日即95年10月1日起计算六个月时间,显然96年8月起诉,已经超过保证期间,故乙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民法上的感念,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出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间。因诉讼时效的问题,债权人难以胜诉的案件也不在少数。在实践中发现,金融系统在管理上漏洞很大,有大批60年、70年的贷款至今收不回来,人民法院在帮助银行、信用社依法收贷时,发现很多款项都是常年没有向借款人要过,如果起诉,银行也是败诉。如果不起诉,国家的资产而白白的流失。就如我们这里的泌阳县建行倒闭也有其这方面的原因。还有些贷款借据上写着“张三”名字,而张三从未到银行贷过款,用“李四”的房权证抵押,而李四从未为其人抵押担保,是由于房权证丢失、被盗或被骗等原因所致等等现象十分令人痛心,资金流失的原因除了少部分人故意钻法律的空子外,主要还是金融部门的某些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及管理上的失控所造成的。所以对于债权人来说,在一般保证中,在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定的6个月保证期间内,一定要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一定要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不要以为只要没有超过2年诉讼时效,就高枕无忧。否则,最终,你只能向债务人求偿。如果在保证期间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那么保证期间就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既然使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那么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就是适用2年诉讼时效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起诉或仲裁了,从起诉或仲裁之日起二年内任何时间,债权人均有权起诉,保证人就必须承担责任。这就极大的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至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没有规定其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如果在此期间内主张了权利,保证人的连带责任就不能免除,除非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从而使主债务人不承担责任而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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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赵许明、杜文聪《担保法通论》检察出版社 1996年8月第一版
2.郑立、王作堂《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南音生南国,曲曲寄深情。
海外寻故旧,泉城有知音。
这是原福建省委书记项南为泉州南音所题的诗。诗中的“南国”,即指南音的发祥地,有“温陵”之称的福建泉州。“南音”一词,古代就有,泛指音乐或南方音乐。而南音作为一个乐种的名称,是1952年“泉州南音研究社”成立时才出现的。泉州南音的演奏演唱形式为右琵琶、三弦,左洞箫、二弦,执拍板者居中而歌,与汉代“丝竹更相和,执节者歌”的相和歌表现形式一脉相承。南音的文化历史价值在于,它是中国最古老的乐种之一,被誉为“中国音乐历史的活化石”。2009年9月3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将南音(泉州弦管)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泉州南音的文化价值愈发受到社会的重视,保护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成为了世人的职责。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所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谓保护,是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项措施,包括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
进入数字化时代,图书馆迎来了服务方式的革命,传统的图书馆提供纸质书籍的服务,而现在,音视频、网络等方式都可以成为图书馆为公众服务的新型载体。数字图书馆的理念由此诞生。数字图书馆是以信息化思路为核心建设理念,以数字化服务为主要手段的网络信息服务体。它诞生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型的时期,并将在信息社会中承担重要的信息和知识服务功能。
那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数字图书馆可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下面,笔者结合对泉州南音的田野调查,阐释数字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
1 泉州南音的传播与传承概况
1.1 对南音演出团队的调查:年轻传承人少
在泉州工人文化宫和府文庙广场经常有南音演出队的表演。这些年轻的表演者,有的是在乡镇里学南音,有的则是附近艺校或师范院校南音专业的学生。关于南音有这么一个现象:解放前,只有男性才有资格学习和表演南音,女性是被禁止的;解放后,女性才有了学习表演南音的权利。南音在当前还未发展为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演出,承担养家重任的男子也就不学习南音,在学习的年轻人中以女性居多。泉州南音具有辉煌的发展历史,现在却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年轻人喜欢流行乐,南音似乎成了老人家才听的音乐。
1.2 曲簿:手抄和印刷的纸质载体
曲簿是保存南音曲目的重要载体,有曲词、工乂谱、琵琶指法、撩拍符号,能够有效地把各首曲的乐音记录下来。在录音录像技术发明之前,它是记录弦管音乐最完善的手段。民间多用普通纸张抄写曲簿。印刷术发明后,才有了刊刻本。南音的历代传承除了师徒之间的口传身授,另外一种方式就是依靠曲簿。透过纸间,曲词、琵琶指法等得以一一传播开来。
1.3 卡式磁带:老年人的娱乐
音像技术问世之后,开始有南音卡式磁带的出现。南音老艺人通常都收藏有磁带,闲暇时间播放磁带听听南音已经成为老人家的一种娱乐方式。另外,南音磁带在传播上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在闽南方言区,各地有不同腔调,而南音唱语以泉州“府城音”为准,又称“泉腔”。闽南各地的南音爱好者们,正是通过磁带逐字较音、逐音练习地道的“泉腔”。因此,磁带还发挥了校准唱音的作用。
1.4 网络:跨越空间的影音体验
网络也参与到南音的传播中,现有泉州南音网和福建南音网两个较大的南音网站。在这两个网站上,有关于南音近期活动比赛的新闻报道、已出版的南音影像资料的查询,更可以收听和下载到一些南音经典曲目,南音的概说、乐器介绍、传承人风采、以及当前南音的一些学术研究论文都有收录。值得一说的是可以收听和下载到的南音经典曲目,这极大地方便了各地听者利用网络收听南音。有些网友把录制的南音表演的音视频上传到网上,在泉州网温陵社区,就有网友展开关于南音的讨论。
1.5 众声喧哗:各种社会活动以及传媒的关注报道
从1981年元宵节开始,泉州南音大会唱已先后举办了十届。可以说,历届的南音大会唱为海内外弦友交流南曲和情感提供了舞台。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都对此做了相关报道。南音的历史、演奏演唱形式、传承人、南音社团的演出、南音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等都会成为媒体报道的热门话题。
在对泉州南音传播传承状态的田野调查中,我们不难发现泉州南音在传承保护中的几个问题:
传承人大多年老,而年轻人愿意学习泉州南音的甚少;
曲簿仍是学习南音的重要载体,而个人收集大量曲簿的能力有限;
分布于网络的各种南音曲目良莠不齐,需要收集整理出大量且唱音规范的曲目;
各路媒体对泉州南音的报道信息纷繁复杂,受众面临信息选择焦虑,需要一个系统实时更新信息的网站;
泉州南音在全社会的推广宣传仍有限,对其文化历史价值的挖掘有待深入系统地进行。
2 数字图书馆建设在泉州南音保护中的优势
数字图书馆建设依托于公共图书馆这一载体,以文化共享工程的地方特色文化信息资源为基础,借助于公共图书馆的资源、人员、设备、场所优势,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拥有各方面的便利条件。
2.1 资源优势
一些图书馆,尤其是省、市级公共图书馆,还承担着从民间收集整理地方文献的工作。经过长时期的积累,福建省图书馆、泉州市图书馆已经从民间收集整理大量与泉州南音相关的文献资料,包括曲簿以及各种研究文献。这为曲簿的系统化整理工作以及泉州南音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极大的资源便利。
2.2 人员优势
图书馆的人员中有大批是图书馆学专业人才,他们经过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加工方面的专业培训,因此在文献分类、编目、索引、古籍文献的整理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近几年来,随着文化共享工程的开展,很多图书馆吸收了一批年轻的广播电视专业人才,他们在拍摄反映地方特色文化的电视片中,承担着策划、拍摄、剪辑的职责,为图书馆系统创作影视作品提供了专业人才队伍。这一切为泉州南音的文献分类整理和电视片制作工作提供了专业人才。
2.3 设备优势
目前,福建省图书馆配置有文献信息资源采集设备、传统载体资源的数字化转化所需摄像机、扫描仪,以及专业影视制作所需的摄像机、摄影机等设备,这为图书馆从事泉州南音古籍文献的数字化以及电视专题片的制作提供了设备上的便利。
2.4 场所优势
各级公共图书馆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免费向社会大众开放。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首先,图书馆向全社会提供借阅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文献的便利;其次,可以利用图书馆的空间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摄影展、邀请专家学者做讲座报告、邀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做展演等相关活动,向社会大众宣传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
3 数字图书馆在保护泉州南音中的实践成果
3.1 文献资料的搜集整理对泉州南音的系统研究起到基础性作用
目前,福建省图书馆馆藏泉州南音文献资料共计有60余册,包括有指谱、教程及各类研究文献。目前能找到的关于南音的最早刊刻本,是两部从海外回归的明代刊本:《荔镜记》和《明刊戏曲弦管选集》,馆藏提供有影印本。
3.2 电视专题片《古乐南音》的摄制对南音起到宣传推广作用
福建省图书馆从2007年底起拍摄,历时一年,摄制组奔波于闽南各地,采访专家、老艺人、国家级大师和传承人100余位,完成了反映闽南文化的十八集电视专题片《闽南文化》,并制作成光盘用于保存以及文化交流。其中就有揭示泉州南音的专题片《古乐南音》,该片时长30分钟,从历史渊源、技艺、传承等各方面向世人介绍了泉州南音的文化意蕴。摄制组在拍摄过程中,同时采集有大量的泉州南音图片。该系列电视专题片作为文化共享工程地方特色资源建设成果,在全国乃至海外地区宣传地方特色文化,泉州南音也得此便利,在更大范围内通过官方路线宣传自身的历史文化价值。
3.3 数据库建设为泉州南音曲目以及各种动态信息提供系统化整理
目前,福建省图书馆建设有“闽南文化”专题资源数据库和“福建文化记忆”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资源数据库。数据库通过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各种载体,从南音的历史渊源、器具、技艺、传承谱系等方面介绍泉州南音,同时有图片荟萃、精选曲目、视频《古乐南音》、学术研究、新闻动态等相关资讯,数据库旨在为受众提供集泉州南音重要信息为一体的信息集合。
3.4 通过邀请民俗专家做讲演、非遗传承人做展演等活动在全社会宣传泉州南音
走出闽南地区,福建其他地方的人们对泉州南音充满各种未知。这几年来,福建省图书馆通过闽图讲坛平台,先后邀请过福建省艺术研究院等机构的学者专家介绍包括泉州南音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历史价值;与相关摄影机构合作,开展包括泉州南音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摄影展;与相关单位合作,开展包括泉州南音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校园、进社区活动。这为在全社会宣传推广泉州南音,尤其是吸引大批年轻人了解甚至是学习泉州南音提供了重要的渠道。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近年来受到各方的重视,一方面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消亡的危机,另一方面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族群乃至一个国家文化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乃至整个人类都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理应义不容辞承担起传承和保护的作用,数字图书馆建设为这种保护提供了各种可能和便利,我们应当善用并用好数字图书馆这一平台,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尽力。
参考文献
[1]联合国教育科技文化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年9月29日到10月17日在法国巴黎举行的32届会议上通过
近几年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野猪以其草食动物肉质醇香、鲜美和营养更丰富而受到人们的喜爱,养野猪已成为中小投资者的首选项目,先期投入的养殖户普遍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年收入在几十万到几百万者大有人在。但提高野猪饲养的经济效益,其关键是确保仔猪的成活率:
一、从产房抓起,进入产房母野猪必须全身淋浴消毒,产房用火焰消毒,确保母猪进入产房有个干净、舒适的环境。
二、产前3天用平安混感10毫升一针保健,产后用头孢噻呋钠+鱼腥草注射液肌肉注射每天2次,连用3天。
三、仔猪做好接产工作,预防脐带发炎用头孢噻呋按说明使用直用3~4天。
四、做好母猪护理,只有母猪管理好才能不使仔猪拉稀生长更快,合理给予全价营养且易消化饲料,增加青饲料及饲料。当天给1/3饲料,第3天后逐渐增加饲料量,如发现母野猪无乳的应用中药催乳:王不留行60克、天花粉60克、当归10克、黄芪60克、僵蚕30克、通草40克、淘汰山鸡1只、红糖50克、生姜50克、黑豆100克、糯米酒150克水煮拌少量饲料喂1头母野猪,1天喂2次。
五、7日龄野仔猪开始补料,一般情况下仔猪7日龄前死亡数占初生总数60%左右,原因主要是:母野猪乳汁不足,仔猪吃不到初乳农业论文,使抵抗力下降,而导致腹泻、咳嗽。另外地面粪尿会污染母野猪,根本措施是做高床产床、保育网床,栏舍潮湿阴冷是导致仔猪下痢原因之一免费论文。
六、做好仔猪保温是防止腹泻、咳嗽的关键,因此地板要垫木板加红外线保温灯,以保证动物精神好、活跃。
七、加强饲养人员的专业培训。饲养人员应认真细心观察毛色、呼吸、精神状况、吃食是否正常,一经发现立即治疗,成本最低、效果最好,一般治愈率达95%以上。
八、疫苗使用操作合理,用法、用量准确。仔猪出生3日龄用伪狂犬滴鼻,30日后断奶后肌肉注射瘟细胞7头份,母猪25头份。断奶期间饲料增加奶粉200克,每天2次,自由采食、自由饮水,保持室内干净、干燥,饲料中增加适口性的红糖、抗生素预防拉稀。10天后转至断奶仔猪栏舍。60天做伪狂犬、猪瘟二免。
有评论认为,姑且不论归口的实际操作难度(医保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药价归国家发改委管,医院归卫生部管),只就这种设计本身就颇为可疑。既然是让医疗的供需两方(医保机构和医院)博弈,那么统统归于一个婆婆门下怎么会合适?
笔者认为,大部制管理体系的好处不仅在于管理的便利,同时也在于责任的明晰,在管办分开的前提下,大卫生部除了要监管医卫领域的行业准入等外,还应该对医保机构运行、医保费用管理负有责任,制定医保政策,管理医保费用,并与管办分开后的医院进行购买医疗服务时的付费协商。但值得注意的是,医保的设计一直以来是个世界性难题,欧美发达国家也没有找到完美的解决办法,对于中国医疗环境而言,大部门体制将是中国政府改革的趋向,人们的健康问题未来势必由一个综合部门统一管理。那么,医疗保险归卫生部门管理应在情理之中。
(特约评论专家 李 玲)
医保互通堪称惠民举措
从12月1日起,沪杭两地正式实施委托结报对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做法。这意味着,凡在当地参加医保的人士,可以持当地的医保卡在两地就医报销医疗费。
沪杭两地实施“医保互通”的消息着实让人高兴。随着经济活动交流日益广泛,人们因各种原因流动越来越频繁,已经在当地参加了医保的人士如果在外地临时患病或到外地就医,就会因为“医保不通”而带来医疗费用无法随时报销的麻烦,甚至影响及时就医。实现了“医保互通”,这个难题就解决了。“医保互通”堪称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举措,沪杭两地政府有关部门,在这方面先行了一步,值得称赞。
笔者认为,尽管各地医疗保险在收费和支付的标准上不尽相同,但都实行实账结算方式,零星购药,可随时随地刷卡,住院就医按既定标准即时结算报销。异地互通,只要网络互联,委托承办即可,与国家商业银行异地结转大同小异。在目前现代化水平高度发展的情况下,实现异地联网已非难事,即便全国联网也是容易办到的。关键是要投入一部分资金,用于软硬件配置和网络工程建设。实现“医保互通”是一项显见的可以收到立竿见影效果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同时完全符合当前中央“拉动内需”、“构建和谐”的精神,各地政府为此做些投入值得。
(评论员 石 飞)
基层医生职称评定宜与工作挂钩
【中图分类号】G640
一、关于对山西高校大学生参保情况的调查
为保证本课题的研究质量以及抽样调查的数据的可靠性,笔者在调查问卷的各个环节都采取了严格的管理措施,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回收的问卷质量。
(一)研究对象
将山西省太原市高校按照综合类、理工类、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四类,选择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工商学院、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四所高校的学生为研究对象。四所院校分别抽取100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为了降低调查结果的偏差,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情况调查问卷的所有问题都经过反复推敲与讨论。
(二)研究内容与方法
调查内容包括大学生的经济来源、家庭收入水平、健康状况、参保意愿以及对现行医保政策的了解度等情况。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400份,收回有效问卷360份,回收率为90%。
采用SPSS13.0软件建立数据库,并统计分析。
(三)调查数据统计
调查数据1:大学生经济状况和主要来源
学生是个很特殊的群体,人数多,经济不独立。本次调查数据显示,四所高校所被调查学生中只有8%的学生经济来源于自己在外兼职打工、奖助学金以及社会资助,而92%的学生经济来源依靠父母或亲友。可见,父母的收入水平对大学生自身医疗保健的消费情况有着直接的影响。
调查数据2:大学生的就医渠道和医疗费用
在接受调查学生中,山西大学有37.5%的学生患病后态度为小病不处理,其他三所高校的学生患病后以就近治疗为原则,首选校医院、学校附近药店或诊所。在医疗费用方面,46%的学生的医疗费用在50-200元之间,14%的学生医疗费用在200-500元之间,500以上的学生只占3%。同时,42%的学生认为患重病后,自己所负担的医疗费用比较贵,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能力。可见,尽管大学生殊重病情况比较少,但随着药品价格和就医费用的上涨,学生们更如意接受就近治疗,而不去选择定点医院。
调查数据3:大学生对新医保政策了解度
据调查,只有4%的人对于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比较熟悉,而64%的人对于自己参加了什么医保,有什么政策规定等则完全不了解。
调查数据4:参加医保意愿
在被调查的学生中,9%的学生认为参加医疗保险不能给自己带来实际作用,认为自己身体很健康没有必要参加任何医疗保险。76%的学生认为有必要参加医疗保险,能够规避风险。剩余学生认为入不入医疗保险无所谓。
调查数据5:参加医保情况
在此次被调查的学生中,有253名学生有医疗保险,占70%,没有医疗保险的人占30%。在有医院保险的同学中,完全由学校代办投保的占93%,靠家庭自行购买的占3%,亲友馈赠的占2.4%,其他方式获得的占1.6%。
二、山西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问题分析
通过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山西省大学生医疗保险在运行工作在运行过程中仍有不足,值得我们关注。
(一)大学生自身参加医保的积极性不高,参保易重复,造成资源浪费
国家在相关文件上明确要求了要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但在各省的文件中则明显忽略了这项规定,很少提到在自愿的原则下,各个管理部门和学校等执行单位也都是强制学生参加,并且在执行过程中只注重结果,并没有对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宣传讲解。这也使得大学生对医疗保险制度没有太多的认识和关注,甚至一些学生还有部分误解,导致参加保险的积极性很低。
(二)大学生在寒暑假假期期间的医疗费用报销困难
在我国,高校大学生的来源是全国各地都有,但是由于医保政策规定,大学生不在学校期间,如果需要进行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只能先由个人垫付,最后再到学校所在地报销。但实习期、寒署假发生的异地医疗费用报销不便,程序较为繁琐和复杂,这对无力垫付的非本地,尤其是对家庭困难的大学生来说,这无疑是一种负担。
三、完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议与对策
(一)建立政府的监管机制
政府在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中有不可推卸的管理监督责任。政府要使这项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根据大学生的特点,建立健全各种组织。政府为了保证参保的大学生得到及时合理的医疗服务,所以加大了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监管力度,另外,政府还应对建立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负责,并监管基金的合理运营和收益,使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受益。
(二)建立与异地协调与衔接机制
当前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存在时间断档、制度间衔接困难和地区间流转手续繁琐等问题,因此,衔接机制与异地协调的建立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方面可以借鉴法国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制度,在大学生毕业到正式工作期间,学生只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就能享受和原来一样的医保条件。可以规定在校期间的连续参保年限与其就业后参加的职工医保相衔接,或进行相应的折算。这样,大学生从学校步入社会的过渡阶段也能享受到医疗保障,提高其参保的积极性。
(三)加强宣传力度
学校应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进行宣传,重点放在让学生明白风险的不确定性上,这样一方面可以调动大学生参保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使大学生对现行的医保制度的内容及作用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
一是可以印制知识手册,将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其中发放给学生;二是可以通过网站、学生会等进行大力宣传;三是可以请专业人士不定期的举办专题讲座,使大学生对于参加医保的权力和义务都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参保积极性。
(四)积极了解医保政策
大学生对当前的医疗保障制度不够重视,对相关政策知识的了解也很少。这就使得大学生医疗保险的作用不能有效得以发挥其作用。一些学生不知道自己参保后的权力,不去定点医院就诊,自己去药店买药,这样就可能延误病情,也增加了自己的经济负担。也有一部分学生由于不了解保险的具体内容以及报销规定等问题,因而即使去了定点医院,也得不到及时的赔偿。因此,大学生应积极主动地去了解各类医保政策,维护自身的权利。
【关键词】医院 医保管理 举措
【Abstract】
Full coverage of health insurances and the lower overall level brought difficulties to the hospital medical care management.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hospital medical care managemen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new healthcare reform, from the view of hospital,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summarizes several effective measures combined with years of experience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orderly 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hospital.
【Key words】 Hospital,Medical care management,Measures
【Author′s address】First People’s Hospital of Yangzhou City, Yangzhou, Jiangsu, 225000, China
doi:10.3969/j.issn.1671-332X.2014.12.052
随着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面覆盖,全民医保体系进一步健全,2014年,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1],如今医院服务的对象是各种医保病人。与此同时,医保统筹层次却不高,给医院医保管理工作带来困难。我院是一所综合性公立三甲医院,2001年设立医保办,至此与我院联网的医疗保险种类已达近二十种。新医改形势下,医保办集政策咨询、医保收费管理、合理医疗服务管理等多种职能于一体。笔者将从事医保工作十余年来的体会做一介绍。以期总结工作经验,更新观点,进一步服务好医保,促进医院发展。
1医院医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1.1医保种类繁多,政策掌握不熟练
医保办工作政策性强,各统筹地区政策标准不一且时常调整,不同医保种类的相关办理手续也不尽相同,给医务人员及参保病人及时掌握政策和有效沟通增加了难度。医务人员认为治疗病人才是自己的职责,对学习医保政策的意识不强;参保病人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对政策理解能力有限,对起付线、可报基数、自付比例等概念理解有偏差。
1.2经济利益驱使,导致费用控制难
由于现有的财政补贴机制、“以药养医”机制及医保结算方式,使得医生在诊疗过程中会存在凭经验用药等欠合理的情况。随着百姓生活水平的提升,一些参保患者主动要求使用进口药、昂贵的药,这也不利于医院控制医疗费用。面对医保管理机构每月的病案审查,使得医院与医保管理机构似乎站在了对立面。
1.3医患信任缺失,难以有效沟通
收治的病人若是因交通事故、打架、酗酒、吸毒、自杀、工伤、生育等入院的,即不可享受医保待遇者,住院期间为自费性质。此时,医保办的职责就是向患者解释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及报销范围,部分参保人表示不能接受,认为既然交钱参保了只要住院就应该享受医保待遇。除此之外,参保人的期望值与实际报销比例有差距[2],心里难以接受,也给有效沟通带来了障碍。再加上社会媒体对于个别医生不当行为的大肆炒作,更影响了医患关系和谐、医疗市场的安定有序[3]。
1.4医保信息化程度尚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医院信息化管理主要是采用计算机和相关的通讯设备,为医院的各个部门和科室提供患者的相关诊断和治疗信息,同时还对一些行政管理信息进行必要的收集和存储以及处理等,并将有效的数据进行提取,进而满足用户的需求[4]。在新医改形势下,医保管理机构对医保管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做到事前控制、事中监控及事后分析相结合。如果医院信息化程度不能达到医疗体制改革的要求,会导致监控网络和指标控制的水平较低,加大监管难度。
2医院医保有效管理的举措
2.1加强政策宣传,定期组织培训
由于医保工作的政策性很强,并且涉及到每个医护人员,因此做好医保工作首要目标即为做好医护人员的政策宣传及培训工作。近年来,我院通过网上宣传、触摸屏宣传、医护专题培训等方式搭建全方位的交流学习平台,并且定期组织考核。随着医保工作的逐步深入,医保办工作人员还参加临床科室的早交班或周会,现场进行政策讲解,强化医务人员医保责任意识、规范医疗行为。
2.2规范收费行为,合理调控费用
在医院各项收费项目中,根据《江苏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认真落实价格收费及公示制度,对于医院收费与医保中心有出入的项目召开专项讨论会。杜绝医嘱与计费项目不符或无医嘱收费等收费不规范的行为。自2013年来,临床科室在诊疗过程中若使用到贵重药品、自付比例大于20%的药品或高额耗材,一律与患者签定《医保病人自费协议书》,使病人明确知晓各项收费,“明白消费”。考虑到新农合参保对象为经济条件较弱的农民,因此在新农合病人使用贵重药品或耗材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另外,每季度按科室或诊疗组分析住院均次费用,并实时监控费用特别高的病例。通过各项措施,做到事前、事中及事后控制相结合,由外部监控转变为内部监控,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病人的权益。
2.3加强病案管理,减少医保拒付
病案作为临床医生对患者诊断、治疗、康复等整个医疗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字性材料,已日渐成为医疗保险机构进行医疗费用考核和支付的重要依据[5]。因此,做好病案管理,能很大程度上减少医保拒付。例如,各类检查报告或治疗单及时随同病案归档;进行某些特殊检查或使用与疾病诊断无关的药品时,病程记录中中须有相应的病情描述;有使用限制条件的药品必须严格按照限制性条件用药,无使用限制条件的药品严格按照适应症用药;严格掌握出院带药的相关规定等。
2.4巧用语言艺术,真诚用心沟通
医保办是为医、保、患三方沟通的桥梁,这就要求医保工作人员不仅要掌握医学知识及医保政策,更需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良好的语言艺术修养[6]。古人云:“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半句六月寒”。在面对患者的咨询与投诉建议时,根据患者的个性,有针对性的运用语言艺术解释患者的疑问,如对经济条件较差的病人要有同情心、耐心解释政策;对于语气差、不讲理的患者,可以与患者一起查阅相关的医保政策。但是不管是何种个性的病人,都应态度和蔼、语气柔和并且语速较慢。在与上级医保管理机构沟通时,尤其是在发生扣款申诉时,要巧用语言艺术,以具体病例为依据,加强说服力。在与医生沟通时多用理解类语言,让医生知道学习医保政策虽给工作增加了压力,但是熟练掌握医保政策可以加强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医疗纠纷。
2.5完善信息系统,加强监管力度
信息化系统在医院医保管理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完善医保管理体系。如某综合性三甲医院在已有院信息系统基础上开发了自费知情同意软件、特殊医疗审批软件、病种控制软件、出院医疗费用自动复核软件等,这些专业软件给医生诊疗过程提供了方便,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医保管理效率,加强了医保监控。
医保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并且涉及到医院及相关管理机构的多个部门和环节。由于目前医保统筹层次较低、信息化程度不高等现实原因给从事医院医保工作人员的综合协调能力提出较高要求。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不断反思,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发现问题。存在问题不仅不会影响医院的管理水平,更是推动医院发展的动力。在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如鱼骨图、流程图、PDCA等质量管理工具的学习和应用,促进医院医保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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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2
一、医院资产管理现状
随着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的扩大,持医保卡就医的患者越来越多,医保收入占医院医疗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医保收入的确认、核对、结算工作量也越来越大。目前,许多医院的医保收入由于对医保政策理解不透彻,医生开大处方或不在医保范围的检查、治疗、药品造成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按发生额全额结算回资金,有一部分医疗费用结算时被医保拒付,这样不仅导致医疗收入确认不准确,而且影响医院的资金周转和发展。
在医院管理系统中,财务管理系统各个部分相互独立,又有共同完成复杂的医院账务处理。对整个医院而言,采取会计电算化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计算机代替会计人员从开具发票、计算金额、核对数据、登记账簿、汇总报表等繁重的手工作业中解放出来,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任何事物都存在两面性,就在大多数财会人员利用计算机节省时间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同时,有少数缺乏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却在利用计算机管理及财务控制的薄弱环节,贪污挪用公款,近几年发生多起计算机犯罪案件,不法分子利用计算机隐蔽收费时段、更改票据金额等手段贪污挪用公款,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要加强对门诊收费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审核监管力度,保证货币资产安全运转。
医院的固定资产,特别是医疗设备数量繁多、医疗管理软件和药品管理软件价值大,有些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采购程序不合规,不及时入账、使用年限到了,报废清理不及时,管理不到位。保养不及时,存放地不明确,设备随意借用,随意操作,追究责任时,相互推脱,查无实据,资产安全存在隐患。
二、医院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医院货币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医院确认的医保收入与实际从医保部门结算回来的医药款总不相符,这使医院的资产受到一定损失,因为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中,坏账准备金提取为4%,显然不够冲销实际坏账金额,而且这一差额随医疗收入中医保收入比重的增大而呈逐年增加的趋势。究其原因,构建一个合理的医疗保障制度并非一件容易的事,它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利益的系统工程,作为提供医疗服务保障的主体,医院既要为政府承担医疗服务的社会责任,又要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获取经济效益,同时还要兼顾患者的医疗需求与经济负担,是一个多方利益博弈的难题。 医院医疗收入中,除了医保收入外,几乎就是现金收入。近年来,医院所发生的计算机犯罪,主要目的就是非法获取现金,因为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使用方便快捷,因此,成为不法分子最直接的作案对象。就医院而言,接触现金最多的部门就是收款处和住院处,这些部门中少数人利用计算机软件的漏洞及内控制度的缺陷,贪污挪用医院资金,最终走向犯罪道路,这些案件的主要原因是财务部门资金安全防范意识弱,对资金安全存在侥幸心理,内控制度执行不强,由此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使医院造成经济损失。
(二)医院实物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医院的实物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医院的固定资产分为几大类:(1)房屋和建筑物;(2)专用设备;(3)图书;(4)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即需要计算反应实务。又需要反映其价值。为正确及时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和实际占用价值的标准。正确地计算累计折旧,必须对固定资产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计价。新会计制度规定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使用状态的资产。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的管理往往存在以下问题:(1)捐赠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有些设备经调试安装后已投入使用,财务部门尚未入账,主要原因是购入资产时,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缺乏及时沟通。(2)盘点时存在账物不符现象,某些大批同类物资,如办公桌椅,购入时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使用期满,经相关部门审批报废,财务部门按批复冲减固定资产账,但其中部分实物资产尚可继续使用,若处置这些报废资产,产生的搬运、仓储等费用有可能高于其残值。因此这部分资产就留在使用部门“超期服役”,无形中增加了盘点工作量。(3)管理和使用不到位,设备随意借用、随意操作,由于操作人员水平不同,会造成人为损坏,如果缺乏监管,相互推脱,无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医院资产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健全完善各项资产管理制度,目前提供医疗保障的主体还是国有医院 ,而医院的资金来源很大比例是自负盈亏,当政府把医保责任推向医院时,医院为了发展和生存,必定要考虑经济利益,势必造成“看病贵”现象,患者不满意。同时,医保部门按其规定拒付部分医药款,有些是医保政策缺乏可操作性造成的,医院也怨声载道。鉴于此,应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合理的统筹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关系,建议政府部门借鉴国外医疗保障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尽快建立完善、有效、可操作性强的医保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医院应健全医保财务制度,及时与医保部门对账,按拒付原因及时做相应的账务处理,对不规范医疗行为或收费刷卡人员操作不当的要追究个人责任。
(二)医院实行会计电算化和网络管理,应建立严格的计算机操作和相应的内控制度,保障信息数据不被篡改和破坏,对软硬件实行多种加密,验证控制,分工操作,杜绝由一人掌握操作系统全过程信息,收费员每日轮换窗口,对系统实施动态记录,加强对财务软件系统的开发与维护,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认真检查各环节履行情况,不能流于形式。现金管理是货币资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而且要采取突击方式进行,查对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挪用公款行为,对于账实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就检查效果与时间而言,应选择上班前或下班后,这样既可以掌握现金确有结存数,又不影响正常收付款业务。另外,管好票据及印章。明确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使用、票号在电脑中的维护注销,并专设登记账簿工作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有了严密的控制制度,可以防止不法分子的邪念。
(三)就固定资产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环节十分薄弱。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处置,出租,出借以及调拨,报废等环节没有相关的管理办法或流程约束,极易造成资产账物不符。从而导致资产流失。首先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其次要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实际工作中应重点审核以下三个环节:(1)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及入库。大型设备购置要实行公开招标制度,购置的设备应有验收部门检验,保管部门办理入库手续。验收过程中,发现与采购合同不符,要及时告知财务部门,以便拒绝付款。如验收合格,相关部门应及时办理“三账一卡”制度, “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奖惩制度”等。即财务部门登记一级账,管理部门登记二级账、卡片账。财产管理部门要按类别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并与财务部门口径一致:同时按使用部门设置固定资产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明细账,并按使用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账,一式二份,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各一份,以便核对管理。(2)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清查。实际工作中,常会出现账实不符的情况,主要原因包括前文提到的“超期服役”和内部转移资产。对“超期服役”资产.主要应由使用部门自行管理,可用不同于在用资产的标识加以区分,以便于盘点清查。对于内部转移资产,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调出调入部门及财务部门领导签字,以防日后扯皮。年终盘点时,财务部门应派人监盘,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办理报批和账务处理手续,确保账物相符。(3)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必须报卫生行政部门,经国资委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处置和报废,并冲减固定资产账和待冲基金账,任何人不得擅自自行处理国有资产。
总之,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率是保证医院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建立良好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及业务素质 。提高资产管理效率,重视后续教育,适应新技术、新知识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将会使医院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梅.医院合计电算化的作用与存在的问题.经济视野.
[2]郭慧.浅谈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经济视野.
将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能够解决实际生活中职工医疗远程化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国家医疗保险政策与人民群众生活实际相结合,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职工医疗保险远程化相关概念
(一)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是一项对职工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政策实施下,企业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起来的。企业或单位可以建设个人与单位就医保险基金,也就是说,当参保的职员在患病就诊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然后由指定的医疗保险机构对职员进行相应金额的经济补偿。换一句话来说,依法对职工实施职工医疗保险,是通过法律、法规强制推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一般来说,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属于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险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因病致贫”。
(二)远程医疗保险
远程医疗,指的是通过网络科技,如是计算机技术,或者遥测、遥控等远程技术为载体,最大限度地挖掘出大医院或专科医疗中心的相关技术与优势,如一些先进的医疗技术以及具有优势的医疗设备,这些技术可以远程操控,在一些医疗基础设施以及就医条件相对差的边远地区,进行医疗服务。远程医疗保险医疗健康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价值为基础的医疗健康作为一种产生额外收入的方式,降低成本,提高职工满意度。在过去的十年中,医疗健康中一个最大的变化是远程医疗正在经历快速增长,并且在许多行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而职工远程医疗则是指针对于职工建立起的一套服务项目体系。
二、职工医疗保险远程化存在的问题
(一)远程医疗报销不足
远程医疗实施的主要障碍就是医疗报销不足,医疗报销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远程医疗会诊按每小时或每次计费,其报销流程中,经常出现适用范围不明确、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不高、与分级诊疗脱节以及医保支持力度不够等。这些问题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职工医疗保险保险不足。
(二)职工医疗保障覆盖面不够广
目前来看,职工医疗保障覆盖面不够广,尤其从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来看,其覆盖面较窄。而从远程医疗保险这方面来看,我国在这方面有很度欠缺之处。以网络为主要平台的远程医疗技术并不成熟,而且也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首先,我国拥有医院信息系统的医院并不是很多,根本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要求。其次,就该系统本身还存在诸多瑕疵有待改进。再来,各个医院对于系统所运行的标准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进而导致了,各个医院之间以及一些社会上的相关部门彼此隔离开来,无法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由于资金不能及时的分配到位,导致该体系不但无法继续向前发展,反而会出现止步不前的现象。相比之下,在发达国家,它们的远程医疗、在线医疗早已凭借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得以壮大,并且日趋成熟,而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职工远程医疗服务包括不应该紧紧局限于一般远程医疗服务,也应该提供一些特殊远程医疗服务,为了满足不同病患的多种需要。综上所述,以促进企业员工自身医疗保障的满意度以及远程医疗事业得以发展,应该扩大职工医疗保障覆盖面。
(三)看病贵和看病难
职工医疗保险的问题也就越来越明显,看病贵和看病难的问题都成了职工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的阻碍。社会大众都在呼吁国家出台新的,进一步自医保制度诞生以来,医保资金如何归集,如何使用,如何避免浪费。例如,有些参保人刷医保卡却刷出电冰箱,造成大量医保资金浪费;有的医院因医保基金不能及时足额结付,不愿接收医保病人;有的大病职工医保费用不够用、又无力自掏腰包,甚至因病致贫返贫,这是在全国许多城市普遍存在的问题。
三、职工医疗保险远程化解决方案
(一)提升医疗报销比率
随着目前远程医疗不断发展变化,许多医疗机构已经意识到了远程医疗能节约成本、提高职工满意度。从企业机构以及政府来讲,应该将继续扩大远程医疗的覆盖面作为首要工作任务。报销是远程医疗实施的主要障碍,所以针对远程医疗服务制定完备的新的法律。为此,远程医疗服务供应商应该接受探索支付模型超越费用的服务偿还机制。另外,根据机构之间的合同,提供一些职工愿意支付的方便的、有价值的服务。远程医疗企业为职工提供远程医疗费用的报销,例如,可以增加虚拟远程诊治,让自费的职工客户能够享增值服务。只有提升医疗报销比率,职工医疗保险远程化才能够顺利推进工作。
(二)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
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就需要坚持吸收国外优秀的科研成果,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在政府方面,应该提倡更多的医疗保险机构和医疗保险计划远程医疗服务的覆盖面。尤其,应该大力引进一些先进的远程技术,来推进职工社会基本保障。在最近的十几年以来,很多医院开始启动网络信息技术,来改善医疗服务。比如,利用计算机、微电子技术以及通讯等信息技术,不仅更加科学精密而且还运用于远距离的医疗卫生服务。例如现在,很多国家的远程医疗服务技术十分成熟,可以采用远程系统来对病患进行异地专家会诊、异地外科手术、心电监护、家庭护理等诸多方面。而且,也应该扩大职工远程医疗保障范围,丰富类目,清晰明了。所以,可以通过以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来构建职工医疗保障服务功能。在信息高度发展的现今,应该将计算机应用技术与医疗体系相结合,这样的技术革新可以大大改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并且促进我国卫生保险行业革新发展。
(三)解决看病贵和看病难
解决看病贵和看病难就应该规范管理、防止项目滥用、确保基金安全。也就是要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应在全省统一的远程医疗专网下,通过省级远程医疗平台开展。二是定点医疗机构提请远程会诊前应首先实施院内会诊,远程会诊服务项目仅限于住院支付,原则上每个住院周期支付一次费用。三是参保职工或家属单方面要求提请的远程会诊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四是各地要结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认真做好项目对应及信息系统数据库更新、医疗费用结算等工作,务必做好及时结付医保基金的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对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的监管和费用审核,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然而,有时候还存在着职工医疗保险隐性债务,隐性债务也就是评价社会保险基金负债规模的重要指标。例如,据调最新的查数据显示,如果在医保制度当中使用“递推”法,该方法可以有效地计算参加医保改革的人群,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目前正在面临的医疗保险资金的缺口,并且,可以有效地缓解新旧医疗保险制度下形成的隐性债务对医保基金的压力,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隐性债务的措施。所以,也应该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远程会诊、远程医学教育及其医护协作。综上所述,提高职工医疗报销效率、扩大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覆盖面、解决看病难的贵的问题是破不急待的。另外,解决职工医疗保险远程控制中的问题,也可以通过多方合作的方式进行,来解决职工看病存在的各方面难题,那么也就从而推动信息化医疗保障发展,进而提升社会整体医疗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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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基金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实施社会保障而建立起来的专项专用资金。医疗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保险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对过去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创新和机制转换,是改变过去国家和企业包揽职工医疗费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增加了个人自我保障责任,实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由过去国家承担无限责任改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实现福利保障到社会保障有限责任的转变,采取了医疗保险基金统筹调剂,共同防范风险的方式运作。从招远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四年多的实践看,能否保证基金的安全,是新旧体制平稳过渡的关键。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制、破产等改革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任重道远,基金运行的社会性、可靠性及风险意识必须加强。否则,我们刚刚起步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就会前功尽弃。
对医疗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的分析
医疗保险基金稳定的资金来源和科学的管理手段,对实现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保证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用人单位和广大参保职工对已经建立了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着严重的误区,普遍缺乏费用意识和基金的风险意识,有限的筹资水平与参保职工就医的无限费用矛盾逐步显现。
目前,我们的医疗保险政策和制度还不够完善,缺乏医疗消费“需方患者”的费用分担机制,监察手段不够,对不规范的就医行为监管不力,造成了大量资金流失,给基金支付带来了压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初期,多数参保职工费用意识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尤其是在认识上的误区短时间内是无法解决的。一些单位把基本医疗保险理解为医疗消费的全部,抱着过去“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观念不放,一旦报销费用达不到个人要求,就会采取消极行为,甚至医患合谋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再加上一些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水平低,仍然采用落后的手工处方和计算机二次录入的形式,给不规范的就医行为开了绿灯,造成了资金的流失。论文大全。
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几年多的实践看,有一些企业缴费意识差,欠费现象时有发生,或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现收现付制认识不足,权利和义务分不清,不是先尽义务后享受,而是不尽义务也享受或少尽义务多享受;短期行为,缺乏长远打算,有病参保无病观望,政府又缺乏强制手段,造成参保人群不大,基金积累不雄厚,抗风险能力差。
中央和省属单位执行属地管理原则性不强,影响了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的扩面和社会医疗保险大数法则难以体现,互助互济优势难以发挥。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更加严峻,改制和破产企业增多、特别是困难企业职工的医保问题日益突出。这些问题只靠短期内积累的一部分资金去解决是远远不够的。
对抵御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的几点建议
医疗保险基金供给的“有限性”和参保职工医疗需求的相对“无限性”是一对突出的矛盾,必须建立医疗消费地费用分担机制,控制不规范的就医行为,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如果保障待遇过高,就会刺激医疗消费需求,造成基金支付的压力;如果保障待遇过低,就会造成基金结余太多,不利于改革的深入。确定一个适当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管理层次,是使基金安全运行的可靠保证。
加强基金支出控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三个目录”的建立,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保证。所以,医保管理必须以“三个目标”为核心。医疗保险部门要通过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的配合,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保险政策方面的培训,强调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个目录”,以此向参保人员提供服务。在使用目录以外的药品、诊疗和服务项目时要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教育医务人员自觉遵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及时将有关医保政策公诸于众,让参保人员了解就医的有关权利和义务。论文大全。同时医疗保险部门,要加大医疗费支付的审核力度,要求参保人员报销医药费时提供必要的手续,按规定比例核定、严格控制就医行为,做到费用与病情相符。保证医患保三方共同遵守医保政策规定,使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使医疗保险基金实现“收支平衡”,减少人为因素,消除风险。
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竞争准入和退出机制,改变目前总量偏少,结构上不合理现象。要从促进充分竞争、完善医疗服务功能体系,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选择为出发点,把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目标管理的要求,细化各项医疗服务和费用定额指标,明确费用结算依据,将各项管理指标和措施细化到定点管理协议中,以协议为依据,规范医疗服务和经办管理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使医疗服务监督制度化,充分利用信息管理网络进行动态监控,建立健全顺畅的参保人员投诉反馈系统,发挥全社会的作用,
确保基金不流失。
推行“三项制度改革”,早日实行医药分离。在医疗保险制度运作中,要真正解决“医药合谋”的问题,最有效的办法是实行医药分离,这将使参保职工得到更多的利益。医药分离能彻底割断药品销售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利益关系。如果医疗单位断绝了药品销售收入,必然会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提高医疗水平、拓宽服务项目上,那么受益的将是广大参保职工。医疗保险机构就会实现用有限的资金为广大参保职工购买到最优质的医疗服务。所以,实行医药分离,势在必行。
加强计算机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监测预警系统,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医疗保险管理十分复杂,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靠传统的手工操作已经无法完成。所以,必须实现管理手段现代化,建立计算机预警、监控系统,实行对医疗行为的全程管理,实现职工自由就医、监控系统,实行对医疗行为的全程管理,实现职工自由就医、政策调整一致、费用计算准确、医院结算快捷的程序化规范管理,防止个人行为的随意性,保证执行政策的严肃性。
改变出资方式,解决好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目前,大批困难企业和过去改制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日渐突出。按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没有钱解决不了问题,但搞“一刀切”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如何着眼于整体提高保障能力,拓宽筹资渠道,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没有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医疗保险系统是不完整的。论文大全。鉴于目前情况,单凭医疗保险部门是不可能奏效的。政府可否出一部分资金,变过去两方出资为三方出资,妥善解决这部分人员的后顾之忧,以保证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