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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年来,建筑企业经济规模快速增长、企业收入和产业延伸加速跨越。但由于行业特性,许多煤炭企业仍依然面临着行政管理科学化的障碍。企业行政是企业的中枢神经系统,推动和保证着企业的计划、生产、财务、营销等的顺利、有效进行和相互之间的协调沟通。建立适应行业特性、市场实际和中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新体制,已经成为建筑企业的重要课题。
一、行政管理的基本理念
我国现行和应用的大多数行政管理制度与方法都是学习与借鉴国外的一些方法与理念,很少是本土化的理论。泰罗开创了科学管理时代以来,莱芬韦尔和库克加以发展,并加以英语与行政管理方面,这此时他们都取得了卓绝的成就,使行政的工作效率不断提高、使良好的形象得以展现,至此,科学管理的理论便被普遍应用与推广,逐渐的被行政管理所吸收与借鉴,在行政管理方面,科学管理也日益展现其优势,受到一致好评并备受关注。
二、行政管理科学化的主要方式
(一)坚持科学的行政工作方法。倡导以科学的行政工作方法进行行政管理。将工作人员与科学连接在一起,对行政工作进行科学的分工,同时,行政人员承担相应分量的责任,保证权责对等、统一。只有权力与责任相符合,这样才能形成公平行政的组织纪律,保证组织的稳定。
(二)建立行政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机制。坚持建立行政人员的培训开发与考核机制是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的主要方式之一,科学地选择和和不断地培训行政人员。管理人员有责任细致地研究每一个行政人员的性格和工作表现,不断开发出他们的能力。通过对行政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在精神上、思想上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引导,督促其树立促进行政管理科学化的理念,同时,需要培养行政人员的独立人格,使其能够有效的掌握相应的制度规章,并运用规章制度独立行使执行权。
实行行政人员的绩效考核,通过对行政人员进行内、外部考核;定量、定性考核;考核与测评相结合,可以使考核的科学性、公平性、公开性、真实性有效的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三)完善监督机制。早在西方行政管理科学化手段中,便在威尔逊时期提出了行政监督的思想,强调行政管理必须对任何方面的公众舆论都保持敏锐的反应。现今,随着我国行政管理实践中行政裁量权的不断扩大,在行政执行中凸显除了较多的问题,诸如:行政管理中行政人员滥用权力、违法乱纪、无视公民权力、管理混乱、不负责任等导致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不良情况。行政人员在行政执行中,虽然制订了执行标准和考核标准,但执行起来存在很大的弹性空间,部分行政人员指国家利益于不顾,在行政管理中,不合法的行政行为长期存在,严重损害了政策本身的科学性及公民与国家的利益,行政机构立法规制的缺失与有效行政监督机制尚待完善,行政监督力度不够,导致行政管理科学化路程受阻。所以,在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过程中,有待于监督体制的监测和督促。因此需要建立以立法、司法、行政三位为一体的较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从各个层面进行强化分支,增取将每一个监督对象进行细化,确保行政系统高效地运作。对于行政管理相对薄弱的化解必须对其实施经常性、反复性的监督,避免不些潜在因素、突变因素造成行政管理的混乱性。因此,在行政管理中,要不断发挥群众监督对行政管理的促进作用。同时,行政机构必须加强内部监督,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将行政弹性过大所导致的一系列问题扼杀在潜伏初期。
三、提高建筑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有效路径
当前企业行政效率在管理方法上陈旧僵化,仅注重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无法调动行政官员的积极性。所以要有的放矢,找准提高建筑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有效路径:
(一)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工作目标与权限方位。建筑企业对安全工作特别重视,基本上所有部门都有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遇到研究安全问题时,几乎素有的行政单位都要受到这样或那样、或大或小的责任。所以,面对像安全工作这样的事情,要对不同的行政管理层次、不同的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重点从组织结构、决策程序、信息反馈等方面提高效率。
(二)建立健全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行政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程序以及一系列规范化表格、图表等,从而建立起行政部门的法治秩序。提高行政效率,必须加强行政管理法规的建设,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以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形式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
(三)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每一个行政工作人员都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使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作为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是知识水平高,各方面素质优良的公共管理者。企业行政人员素质的提高可以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能够实现科学而又艺术的管理。经济的全球化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在未来的管理中必须有国际眼光,熟悉国际游戏规则,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
(四)引入科学的建筑企业管理方法。引入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等等。转变以往反正企业的原料成本很小,企业总可以旱涝保收的错误观念,要运用现代企业的管理理念指导企业的投入和产出,可以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同时科学衡量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最终提高行政效率。
(五)利益科学的方法将行政管理的流程加以精简,提高工作效率。行政管理科学化管理一个关键且重要的环节便是精简机构,这对于优化管理流程至关重要。在对行政管理工作进行优化与精简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程序简化、权责明确的标准与要求,保证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与流程能够有专门的责任人与负责部门,实现流程中各部门资源的信息共享,从而呈现相互协助、促进与制约的局面,保证行政管理的质量与效率。并且,在新的行政管理形势下,要对行政人员的相关管理规章与制度加以调整,充分利用新的科学化的理论、手段在行政管理上的应用。
(六)利用科学化手段建立行政信息化系统。目前,我国行政机构正在整合资源,争取实现网上办公应用系统的早日实用,行政管理信息化、网络化系统的建立可以灵活运用信息网络传递行政决策、制度变更等重要行政信息,加强各行政部门信息沟通的及时性,使行政管理过程的事中、事后管理者随时得到确切、全面的信息反馈,提高决策的的准确性。在管理中要注重行政管理消息的反馈,通过行政中出现的情况以便随时调整行政管理的目标与方式,达到科学化管理的最终目的。
(七)利用科学化手段实现文化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在推行科学化手段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过程中,科学化管理已然成为一种文化,是行政管理文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利用文化建设引导行政机构干部形成效率最高化、服务最大化和管理标准化的行政管理理念,与此同时,还应促使行政人员形成雷厉风行和严谨细致等行政管理核心价值观,把行政管理科学化融入到生活中去,并把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的应用当作一种工作要求和文化素养,不断提高自身的行政管理能力,积极的投身行政工作实践。
结束语
建筑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但是,当前我国建筑企业行政管理存在着机构庞大臃肿、人员众多、权力集中缺乏制约、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观念陈旧保守、运转不灵、效率低下、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是由于缺乏经济效益观念、行政体制不健全、旧观念的束缚等原因造成的。为此,广大建筑企业我们要充分运用现代企业行政管理模式,以人为本,健全企业规章制度,逐步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发挥和利用人的内在潜能,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获得最佳管理效果。
参考文献:
[1]臧忠生.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J].吉林政报,2011,08:33-39.
一、企业商业秘密的有关概念
企业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可以让权利人获得经济利益,而且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具有的潜在经济价值,具有秘密性。所以,要想有效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必须要明确商业秘密的概念,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确保企业的竞争优势。商业秘密具有以下三种特性。
1、价值性
企业的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价值性,可以为权利人获得经济效益,也就是说,企业商业秘密具有使用价值或者潜在价值,能够为企业带来潜在的、预期的经济效益。企业因为具有商业秘密而在某一领域具有竞争优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有利地位。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无形资本,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商业秘密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独特性和唯一性为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帮助企业获得经济效益,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秘密性
商业秘密要求企业的商业秘密处于一种保密的状态,不能为其他企业所知晓,所以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来管理企业的商业秘密,确保商业秘密不被公开或窃取。商业秘密的最基本特征就是其秘密性,这也是与专利的最大区别,专利获得法律保护需要向主管部门公开技术发明的秘密,这种保护是有局限性的,尽管商业秘密和专利都属于智力成果,商业秘密必须靠企业自身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管理,确保商业秘密一直为企业所利用,为企业创造价值。
3、创新性
商业秘密的创新性是指信息应用领域并不普遍知悉,是企业所特有的智力成果,信息具有自身的创新性,区别其他同类领域,而且没有被其他领域应用。也就是说,商业秘密的应用是企业所特有的,是企业创新成果,在应用过程中并不公开信息,在同一商业领域并没有被普遍的应用,正是由于商业秘密的创新性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帮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获得经济效益。
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现状
1、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淡薄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的普及应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的商业秘密更容易被窃取,从而造成企业失去原有的竞争优势,使企业面临危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淡薄,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视程度不足,缺少必要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在办公信息化企业中企业重要的商业秘密和商业情报一般都通过网络保存和传输,黑客或恶意病毒可以轻松的窃取商业情报,从而造成企业商业秘密的泄密,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不到位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重要的资源必须采取严密有效的保护措施进行保密,防止商业秘密遭到公开或窃取为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但是根据目前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现状来看,尤其是中小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并不到位,有些企业甚至并没有商业秘密的概念,更没有采取保密措施。其实每个企业都有着自身的商业秘密,与企业是否为高新科技企业无关,与企业规模也无关。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其独有的商业信息,然而企业并没有采取有效保密措施,从而使信息公开化,不健全的管理制度,管理松散,执行不严格等原因造成了保密措施形同虚设,商业秘密信息流失问题严重。
3、商业秘密概念模糊,保密形式单一
很多企业并不清楚商业秘密的概念,保护措施也没有分清主次,保密措施形式单一,一概而论,从而难以实现商业秘密的有效保护。一部分企业认为自身毫无商业秘密可言,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并无创新和独特之处,所以并没有切实有效的保密措施;还有一部分企业将商业秘密的概念扩大化,将很多公开信息也采取保密措施,难免在商业秘密保护中顾此失彼,反而使真正的商业秘密得不到有效保护。商业秘密保护需要根据不同秘密采取对应的保密措施,不能“一勺烩”,如企业创新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对于图纸、配方、成果报告等可以申请着著作权保护,对于商品品牌可以申请商标法保护等。
三、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有效措施
1、健全企业内部保密管理制度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对企业特有的具有价值的情报信息进行专项保护,健全企业内部保密管理制度,根据商业秘密的类型来选择商业秘密保护或专利保护。健全企业内部保密管理制度要做到积极预防、严格控制、完善管理、重点突出,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落实到实处,企业可以成立商业秘密保护管理机构,设置商业秘密保护小组,落实岗位职责,做到责权明确,实现企业业务主管负责制,也就是说,谁需要用到商业秘密,谁就需要负责保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重点还需要放在防范秘密泄露上,企业需要充分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做好保密工作的计划、部署、检查和奖惩工作,提高企业的防范水平。系统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有助于企业降低泄密的风险,通过制度限定企业每一名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约束每一名员工的行为,提高全员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从而提高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的整体水平。
2、加强企业内部人员保密管理
企业内部员工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企业的员工呈现一种流动性,每年都会有一些员工加入,也会有一部分员工离职,这就给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员工在企业工作过程中必然会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当员工离职以后,很有可能会将企业商业秘密泄露,为企业带来严重损失。所以,企业必须加强内部工作人员保密管理,在员工入职以后进行保密培训,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降低企业的商业秘密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发生泄密的风险。企业与员工签订竞业协议,通过在竞业协议中附带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和条款,明确企业的商业秘密的范围。竞业协议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有效措施,为证明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同时,企业还需要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通过法律来约束员工,让员工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止企业在人员流动过程中发生泄密,从而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但是,签订竞业协议和保密协议必须遵守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不得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劳动者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下来强化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3、完善社会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建设
随着市场环境和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变化,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变得越来越困难,商业秘密越来越容易被公开或窃取,原因也在于我国没有完善的社会法律法规来保障企业的商业秘密。我国关于企业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体系还处于起步阶段,并不完善。我国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将其他企业的经营者作为侵权企业商业秘密的主体,对于非经营者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并不受到法律的约束;《合同法》规定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的主体为合同当事人,然而除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也可以对企业的商业秘密构成侵犯。也就是说,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的主体并不全面,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十分有限。所以根据实际情况,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建设,明确企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扩大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加大企业商业秘密侵权惩罚力度,通过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企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制定符合我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法规,实现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制化建设。
4、加强办公信息化保密管理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实现了办公信息化,企业很多重要的商业秘密都通过网络保存、传送和接收,黑客也很容易通过入侵企业的办公系统窃取企业的商业秘密。所以,企业必须加强办公信息化保密工作,提高企业办公系统的安全水平,对重要的商业秘密文件进行加密,提高办公系统防护墙的等级,定期升级杀毒软件,及时下载和更新操作系统的安全性补丁,加强对企业办公系统的维护管理,及时发现系统漏洞,及时维护,降低办公系统被入侵的风险,从而防止企业的商业秘密通过信息化办公出现泄密的情况,为企业办公信息化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一)内涵
科技中介服务是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和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的总称。它属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科技中介服务的主体――科技中介机构是指在科技与经济之间的中介,除了包括“市场中介”中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中介服务,还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从科技成果产生到实现产业化的整个过程中,为科研机构或企业提供包括咨询、信息、场所(信息交流、产权交易、中试基地、孵化器等)方面服务的机构,其行为主要涉及当事人双方,表现为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服务;二是为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机构(如科技评估中心)以及风险投资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类型
传统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咨询和评估机构、技术交易机构、创业投资服务机构、农村技术推广服务组织等。它们主要提供的服务内容涉及投融资服务、成果转移服务、企业孵化、人才服务及法律监督等。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科技中介多以科技咨询为载体,以大学科技园为依托,呈现出勃勃的生机。新兴的科技咨询业是以科学技术为支柱的第三产业,是现代科学技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今世界科技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发展最快、最活跃的领域之一。它系统运用现代科学知识、现代技术手段和现代分析方法,为解决国家和地区面临的经济、科技和社会复杂问题,进行创造性智力劳动。咨询业的发达程度是社会信息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指标。当前,我国正从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进入社会化和专业化大生产的崭新发展阶段,决策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经济、科技和社会活动各层次对咨询的需求日趋强烈。
(三)特征
与其他中介服务相比,科技中介服务具有独特的特征:
第一,从知识结构上看,科技中介服务与科技进步息息相关,科技含量较高。以一定的自然科学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知识为其主要知识资源,以高智力的脑力劳动者为其主体,从事与上述内容相关的服务。它处于把科技第一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结合面上,主要目标是促进科技成果和技术的商品化和产业化。
第二,从创新层次上看,科技中介不仅仅是知识传播的桥梁和媒介,它本身也是增加价值的知识和信息的生产者,也是一种“技术创新”活动,是技术的首次商业化应用,而技术的商业化应用正是一个国家、地区、社会持续发展的源泉。
第三,从服务方向看,主要为广大科技企业提供技术商品供求信息、市场调查、技术评估、组织谈判、资金融通等全方位的中介服务。如企业孵化器可以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地、科技咨询、财务、法律服务、人才培训等服务,使得中小企业可以有更多时间专心于企业核心技术的开发。
第四,从服务特点看,提供集成化、层次。大多中介机构根据客户的具体需要,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集成化服务,并且这种服务具有相应的层次。不同领域的中介服务机构各有其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增值服务能力,不管这种能力的具体形态有何不同,其核心都是相同的,即集成的能力。
第五,从风险性上看,在一个开放的市场中,科技中介的项目存在着技术风险、经济风险、市场风险的三重考验,其中任何一项风险都会危及科技中介的信誉。而有形商品的中介,最大的风险是市场风险,即市场开拓,因为前两项风险在技术转移中已被基本克服。
第六,从人员结构上看,科技中介要求人员素质较高,因为科技中介是科技与经济的结合的纽带,所以科技中介人员必须具有科技和经济两方面的知识结构,具有及时获取丰富的信息资源的能力,能够及时了解和跟踪世界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拥有广泛的社会、经济联系网络,对科技发展规律有足够的认识和敏锐的市场眼光,精通科技成果的原理、研究和生产等。
第七,科技中介服务经营主体多元化、企业化运作。各种科技中介服务由于功能和性质不同,经营主体可能不一样。有的科技中介服务适合私人公司式的商业化运作,有的适合政府、大学和研究机构以非营利机构的形式经营,还有的则属混合型。
二、科技中介服务的理论探究
(一)交易正本理论
罗纳德・科斯教授在1937年发表的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中分析企业的起源和规模时,首次将交易费用这一概念引入经济学分析,后又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对交易成本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描述。其后,约翰・丁・沃莱斯、诺思及威廉姆森等众多经济学家对交易费用理论进行了进一步地发展和完善,构筑了比较完善的交易费用理论体系。
我国经济学界对此也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1998年出版的《市场中介组织研究》一书中开始用交易成本理论来解释中介组织存在的必要性,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专业化和社会分工的日益深化,大规模生产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交易费用,而中介组织的存在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使得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中介组织的作用可以用图1来分析。
图1中,pc表示转化曲线,tc和ac分别表示在缺少市场中介来降低交易费用情况下的交易费用曲线和生产费用曲线,tc1和ac1分别表示由于中介组织提供了服务后的交易费用曲线和生产费用曲线。这时转化费用是指生产要素转化的成本,交易费用是指人们在博弈中支付的信息成本,生产费用是转化费用与交易费用之和,即ac=pc+tc,ac1=pc+tc1。随着社会分工的加深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转化成本不断降低,而交易费用呈上升趋势,在缺少市场中介来降低交易费用的情况下,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程度发展到A点后将不再继续发展,此时的生产费用为M。如果由于市场中介提供了服务,使得交易费用下降,则图中的tc曲线不仅下移,而且其弹性也变大(大于pc曲线),此时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程度从A点继续发展至B点后,生产费用从M下降至N。市场中介的服务不仅给博弈各方带来了收益,而且自身也因其服务的有偿性而取得了收益,这也符合市场中介作为独立经济主体的特点。
(二)国家创新系统中的科技中介理论
国家创新系统这个概念最早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克里斯托弗・弗里曼在1987年提出来的。弗里曼国家创新系统的构成如图2所示。他对于国家创新系统中的政府政策、企业及其研究与发展、教育和培训以及产业结构四个因素特别关注。显然,承担教育和培训职能的机构和组织覆盖面很广,包含了中介组织,但又不仅限于中介组织。
可见,国家创新系统的行为主体包括企业、研究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政府部门等,他们以各自不同的功能和优势,对国家创新系统整体的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企业是国家创新系统中创新的行为主体,企业的创新作用处在核心地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主要从事知识创新、知识传播和人才培养。其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目标是开发新的知识和技术资源,为企业创新提供知识供给。政府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作用,主要负责法规和政策制定、实施保证、创造良好环境和资源配置等,部分介入创新活动的执行。
中介机构是指在知识和技术的供方和买方之间起桥梁作用的机构,包括向供需双方提供信息、交易场所、中介服务及资金等的机构,如技术市场、科技情报所、生产力促进中心、风险投资等。在国家创新系统中,作为连接其他行为主体的“链环”,起到促进和从事知识和技术的转移或扩散的作用,是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建设国家创新系统时必须注意加强整个创新系统内的相互作用和联系的网络。创新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从新思想的产生到科研机构的开发、在到生产部门生产营销的线性过程,而是企业内部、企业和企业外部的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政府等诸要素相互作用与合作的结果。
(三)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在动因
在我国的创新体系建设中,尤其要注重服务体系的建设。
首先,科技中介服务能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在现代社会的经济活动中,要有所创新,需具备四个基本条件:即风险资本、从事科研活动的基础设施、具备创新思想和创新能力的人才以及有利于激发创新“冲动”的创新文化。但由于技术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以及创新主体利益上的失衡等,很难获得信息、人才等条件兼备的创新要素。尤其是中小企业由于条件所限,往往缺乏创新所必需的条件和对创新要素实现整合的能力。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创新主体的需要出发,在更大的范围内获取信息,通过筛选、加工,帮助用户实现创新要素的优化配置,以提高其创新能力。
其次,科技中介服务通过建立中间渠道,能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我国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之所以只有10%,主要是以下三方面的原因:科技成果不适应企业的需要,市场前景不好;缺乏转化条件,使得科技成果搁置;科研机构同产业界缺乏沟通,互不了解各方的资源和需求。为了更好地发挥科学技术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就需要不断去除没有市场前景的科研成果,大力转化产业发展需要的科研成果,在逐步形成科技活动的市场化机制的同时,不断优化科研成果的质量,不断地孵化更多有发展潜力的新企业,不断地为产业增添的生机与活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