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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我区食品生产的日常监管,落实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有关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生产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全年实现:对金城江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的监督检查覆盖率和整改复查率达到100%;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及抽查考核率100%。
二、监督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意见》(桂食药监食生〔2016〕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检查分工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检查金城江区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检查辖区内获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
四、检查内容
根据食品生产单位被检查频次、风险等级及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按照《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现场监督检查通用规程》中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检查人员对应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评价,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做到检查有计划、现场有笔录、发现问题有监督检查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检查笔录有签字,日常检查“全程留痕、随时查控”。
五、检查频次
全面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设定食品生产企业检查频次。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年现场检查分别不得少于1、2、3、4次。要结合辖区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较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企业的监管。对本辖区消费量大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和单位,应适当提高监督检查与抽样检验力度。
食品小作坊检查频次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结合监管实际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管理措施。
六、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一)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录入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系统,并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好监管档案,确保每户检查完毕,档案整理完毕。
(二)日常监督检查人员应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生产者应当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三)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对象、人员、时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隙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
(二)严格现场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提出行政指导意见、实施责任约谈或责令限期整改,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整改复查率要达100%。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告诫提醒,落实主体责任。要对肉制品、白酒等高风险行业、抽检屡次不合格企业、举报投诉较多的问题企业实施重点约谈;对抽检发现的共性问题,以地域或行业为单位对问题食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和质量安全授权人实行集中约谈;对上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优化结果运用,消除风险隐患。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风险等级调整的依据,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同步确定该企业静态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分级评定。同时,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排查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列出风险问题清单,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监管靶向性和精准度。
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提前介入、主动对接、跟踪服务、严格把关”的原则,牢固树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强化日常监管执法,以自查结果数字化、自纠过程痕迹化、监督管理智慧化为目标,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牢固树立食品安全底线意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效控制风险,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二、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单位。
三、主体责任内容
(一)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内容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对生产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
(二)食品流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内容
食品流通单位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换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且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食品餐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内容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量化等级标识。建立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责任制,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索证索票齐全,按照食品外包装标识要求规范贮存,无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格执行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
《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也明确要求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开展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年行动是国家总局在食品监管方面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负面清单,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承诺书一式2份,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后,1份本单位留存,1份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各分局要以此为契机,结合网格化监管,认真梳理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结合实际,制定监管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举措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
(二)强化核查,落实监管责任
各分局、相关科室要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工作的核查力度,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实施核查工作。同时,要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指导工作,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督促整改落实工作。对拒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义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增加核查检查频次,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三)落实措施,确保自查到位
(一)加强领导,实行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1、成立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分局成立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的具体工作。
2、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更好开展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我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下发给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方案以城乡结合和农村为重点区域,以小食品加工点和无证照的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十五类食品为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查处无证生产力度,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3、完善了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将全区划定二个监管区域,设六个监管责任区,每个责任区设一名具体监管负责人,监管责任区实行了“四定”,即定人员、定职责、定区域、定企业;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突出重点,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落实巡查、回访、定检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建立对企业巡查工作记录,对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4、开展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撑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和完善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档案。全年共普查登记食品生产企业124家,其中建档118户,获食品证20户,白酒4户,有卫生许可无营业照的30户,无证74户。
5、健全各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定了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七项制度:一是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管理制度,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目前已有35家企业建立了食品添加剂进货、使用台帐;二是质量信息通报制度,确保了信息的的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管理。三是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四是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制度;五是食品加工企业巡查回访制度;六是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制度;七是重大食品质量安全应处置急预案。
(二)加强监管,完成各项监管工作。
1、严格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对十五类食品的严格审核、市场准入,目前我区已有20家食品生产企业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中大米生产企业10家,豆油生产企业2家,酱油、醋生产企业3家,饮用水生产企业4家,冷冻饮品生产企业1家。
2、开展了食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按照定检计划安排,我区食品定期检验企业共114家,应检批次为208个,现已抽检198个批次,抽检率为94.7%。
3、开展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活动。为了加强企业自律,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并公开承诺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添加剂、原辅材料加工食品。保证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出厂的产品质量合格。全年有118户食品企业签定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4、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巡查工作。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从源头上遏制假冒伪类食品,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了经常性的监督巡查,根据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等级,A类企业巡查了1次,B类企业巡查了2次,C类企业巡查了4次,全年共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450次,并将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情况的巡查记录记入档案,切实加强了巡查工作。
二、开展了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今年,我们共组织开展了七次食品安全整治战役,这七次战役是“三绿工作宣传月”、食品质量安全月、春节、五•一、六•一、中秋节和国庆节食品安全整治、肉制品专项整治等七次专项整治工作,出动执法人员700余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24家,抽检样品180多个批次,批次合格率为93.2%。立案查处了食品违法案件31件。通过整治,从源头有效遏制了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保证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确保了食品质量安全。
(二)加大了食品生产加工业无证查处力度。开展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无证查处工作。一是对全区无证生产老“五类”食品和白酒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共查处获证企业生产无生产日期的大米案件4件、生产冒用QS质量标志大米案件1件,无证生产大米案件1件。并责令其改正;二是加强了对肉制品等十类食品检查,按照国家总局的统一部署从今年7月1日开始,开展对肉制品、饮料、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十类食品的无证查处工作。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41家,对未申请办证和经审查不合格的2家饮用水、5家碳酸饮料、27家肉制品生产企业,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限期取得生产许可的处罚;三是加强对实行生产许可证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检查。对于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标准以及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了从重处罚;确保了食品质量安全。使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满意放心的食品,为双阳经济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三)加强了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一是建立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档案,目前普查的食品加工小作坊有66家,建立档案的有30家,40家食品加工小作坊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做好了食品放心工程的迎检准备工作。
为迎接20****年31个城市食品放心工作综合评价,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开展了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从政府及领导重视情况、工作协调情况、部门落实情况、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情况、宣传教育措施落实情况、宣传教育效果情况等几方面做了大量准备工作,特别是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中,我们从原料进货索证和检验、黑加工点整治、使用非食品原料、非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整治、产品标准和标识的执行、生产许可(QS)、企业通过ISO9000、HACCP认证、日常监管制度及落实、儿童食品整治等做了大量周密细致的工作,共整理各项背景材料60多份,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七个,规范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料进货索证和检验,督促企业建立原料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检验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及相关制度。为迎接评价工作做好了准备。
20****年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
1、明确责任区具体监管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
2、对责任区内的食品企业进行“六清查”。一要清查企业数量;二要清查企业证照;三要清查生产设备能力;四要清查质量状况;五要清查人员素质和健康状况;六要清查出厂检验水平。
二、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等级评定,实施分类监管。一是对全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等级评定。按食品安全风险程度、产品质量、质量控制能力、诚实守信情况,交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二是对各等级企业实行分类监管。A类企业每年至少巡查1次,B类企业每年巡查4次,C类企业每年巡查6次。D级企业实行停业整顿,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三、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
一是加大对食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的监管力度,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二是按省、市局下达的强制检验计划,开展好食品质量的强制检验工作,食品企业强检率达到95%以上。
四、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
1、调查摸底,建立档案。摸清我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数量、所加工产品的类别、规模和质量善,建立翔实准确的质量档案,做到心中有数,并且实行动态管理。
2、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食品加工小作坊要逐一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承诺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不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冒用QS标志、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
3、加强小作坊食品质量检验的监管。不具备检验能力的监督其实行委托检验,保证产品质量。
4、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管。通过巡查回访、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
5、严格查处。对长期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产品质量屡次出现不合格的小作坊,特别是生产假冒伪劣、滥用食品添加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冒用QS标志的小作坊,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五、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的执法力度。
1、加大无证查处力度。
2、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3、实行食品“黑保单”制度,对无证生产、制假售假的,开入“黑名单”,予以曝光。
六、继续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根据上级规定,苏州质监部门进一步健全了质监系统食品质量安全专业监督员、乡镇(街道)政府质监员、村(社区)协管员共同监管的模式,实行“定人员、定区域、定任务、定责任”。全市95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划分为95个责任片区,由88名专业监督员、140名乡镇(街道)质监员对口负责。专业监督员、质监员全部经市局统一培训后持证上岗。同时,为了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苏州质监部门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现电子化、网络化的基础上,完善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台帐制,利用电子监管网络,进一步深化细化食品企业的巡查工作,并明确要求巡查工作要按照产品的分类和企业的分级情况,每月制定巡查计划,建立健全食品企业质量记录,基本实现了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动态监管。
针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布局分散、规范化意识差、随意性强等特点,苏州质监部门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强化了对小作坊的监管:一方面查处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以及生产卫生条件极差的小食品生产企业,与暂时未获得QS认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增强了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有效遏制了生产加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帮扶引导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联小变大,整合做强,鼓励联合生产经营、联合建立食品实验室,严格按照标准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
苏州质监部门对产品要求严格把关,进行资料和企业现场的审查,对受理、核查、检验环节严格实行“三分离”。去年以来,对765家符合食品市场准入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发放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对234家基本具备法定生产条件,但又不符合食品市场准入要求的企业,列入了小企业、小作坊的管理,全部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302家由于自身经营不善和不符合食品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全部实行关停,全面完成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两个100%”的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食品产业发展现状,切实加强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扶优治劣,科学管理,引导、推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走规范发展、特色发展、品牌发展之路,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群众安全、放心、方便消费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加大引导、扶持、监管和整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小作坊,积极帮扶具备一定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取得证照,整合做大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违规生产加工企业。通过整治,确保全市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使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增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加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止。力争到2012年,基本消除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现象。
三、主要任务
1、普查摸底,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据库。市质监局要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普查工作,全面完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普查建档,并对普查数据进行分析汇总。
2、因地制宜,确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小作坊产品目录。市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帮扶和督促目前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持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暂时达不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条件、采用传统工艺(方法)生产加工本地居(村)民依赖程度较高的传统低风险食品的小作坊,市政府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并允许暂时存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目录,并及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生产列入目录食品、满足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市政府批准后,允许暂时存在,其产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所在镇级行政区域,不得进入商场、超市等渠道销售。
3、分类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既定目标,拟定工作方案,集中一年左右时间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对证照齐全的小作坊,重点检查其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卫生条件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食品卫生许可要求的,或故意生产经销假冒伪劣食品的,有关部门依法收回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对以现做现卖、流动制作等形式在餐饮业、超市、食堂、自由市场等场所生产加工食品并当场出售的行为要加强监管,对那些经帮扶仍达不到卫生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其生产加工的产品列入市政府制定的允许暂时存在的产品目录,暂时达不到食品市场准入条件的少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督促其进行条件改造、实行公开承诺。对符合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的,由市质监局报市政府批准后,允许其在一定时间内存在,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品种和销售范围进行生产经营;超出规定的品种和销售范围的,仍按无证生产查处。对证照不全或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关部门要引导、督促、帮助其领取证照;拒不申领证照,或确实不具备领取证照条件的,要依法取缔。
4、打扶结合,探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新机制。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模经营。通过“专业合作、龙头带动、协会推动、股份联合、区域集中”等方式,逐步建立体现区域特色的多种生产经营模式,积极帮扶经整合后具备相应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用原料等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精神,高度重视小作坊监管和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有效开展监管和整治工作,在政策措施上予以支持,在专项经费上给予保障,在整治难点上取得突破,切实解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监管和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镇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镇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以镇村、街道为基础,实行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与基层社会治安群防群治队伍协同监管的综合管理机制,不断扩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覆盖面,提高有效性。
1.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开展许可审批工作。严格按照省厅2020年明确的许可管理权限开展食品生产(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审批工作,认真执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不断优化许可服务,规范许可流程,提升许可工作质量和效率。
2.加强食品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许可审批与日常监管的紧密衔接,对新获证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把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并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下半年做好全省食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迎检工作准备。
3.严格规范白酒生产许可。严格控制产业政策放开后白酒(液态)生产主体增量,对申请获证品种明细为“白酒”的申请人实施许可,申请人必须自有原料处理、制酒(发酵、蒸馏等)、贮酒、调配、灌装等完整的生产工艺及相应的设备设施。
4.配合省厅开展食品生产许可信息建设。根据省厅部署,积极推进食品生产许可信息系统应用,年底前实现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网办”和电子证书管理。
二、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5.明确检查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加强2020年监督抽检2批次(含)以下不合格企业的飞行检查、隐患排查,彻查风险隐患,细化防控措施,增加对饮料生产企业的检查数量,年度内检查企业不少于30户次;强化企业风险分级动态管理,科学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风险分级确定的检查频次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加强监管区域内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重点食品安全问题治理
6.加强重点品种治理。继续加强饮料、蜂蜜等重点食品监管,进一步加强重点食品问题综合治理。
7.加强重点问题治理。持续抓好食品添加剂“两超”问题治理和“塑化剂”污染防控等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标签标识管理,打击虚假标和误导消费行为。
四、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8.开展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研究。继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按照食品类别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撰写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9.加强生产环节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厅和管委会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督促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吉冷链”系统及时准确录入相关数据,加强对企业落实“三个专、三个证、四个不得”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开展涉疫食品溯源排查和疫情管控,最大程度降低“输入风险”。
五、深入推动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10.继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督促企业重点落实食品安全领导责任、管理责任、风险管控责任、检验检测责任、食品安全投入责任。组织召开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报告会”。
11.督促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指导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确保食品生产过程持续合规;监督抽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含企业负责人)的企业覆盖率达100%,合格率达90%以上。
六、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2.扎实推进“名优特”小作坊创建。根据全省“名优特”食品加工小作坊创建工程实施方案和考评验收标准,创建5家“名优特”食品加工小作坊。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管,督促小作坊严格落实卫生管理、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加工过程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推动食品加工小作坊提档升级。
(二)以建立严格的奥运食品生产监管机制为重点,建立起抓住核心、突出重点、覆盖全面的奥运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抓牢抓实核心企业监管,深化细化重点企业监管,全面做好奥运期间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工作。
三、监管重点
(一)定点供应奥运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和供奥运食品生产加工备选企业;
(二)为奥运食品配送中心供应货源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三)接受前两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四)奥运期间面向北京、上海、天津、香港、秦皇岛、沈阳、青岛7个赛区城市及区域销售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五)奥运期间面向国内著名旅游城市销售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六)生产加工假冒奥运食品的违法企业。
依据与奥运会的紧密程度实施分类监管,(一)、(二)类为核心企业,(三)、(四)、(五)类为重点企业。
四、监管措施
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分计划部署、具体落实、控制应急、总结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计划部署阶段(20*年6月26日起至20*年7月10日)
局各监管片结合实际,制定奥运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或方案。
(二)具体落实阶段(20*年7月11日至20*年8月7日)
1、局各监管片对6月份的涉奥企业调查结果进行再核实、再确认。
2、核心企业实施驻厂监管。我市范围内目前尚未发现核心企业,要密切关注新产生的核心企业的信息(具体企业以国家质检总局名单为准),一经发现,要立即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定点供应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质检食监〔20*〕143号)和《全省质监系统奥运食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管工作方案》(浙质发〔20*〕27号附件1)要求,切实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
3、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控。一是对重点企业保持获证条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能保持获证条件的,立即责令停产,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规定吊销其生产许可证;二是加大重点企业的巡查和执法力度。根据企业状况和产品的风险程度加大巡查频次,尤其要加大对高危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三是对重点企业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并监督企业严格实施出厂批批自检,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得出厂销售。四是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在省质监局实施监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增加监测的频次、扩大监测的覆盖面,总结分析发现的质量问题,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实现从源头抓质量、保安全。
4、小作坊实施严格规范。一是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督促小作坊业主认真按照承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二是严格限制小作坊产品销售范围,按照规定限制销售,并加贴标识。三是加大小作坊产品监督检查频次,发现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立即责令整改,消除隐患。
5、违法企业实施严厉打击。充分发挥镇(街道)质监员的前哨作用,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排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奥运食品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和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重点食品实施专项抽查。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敏感的、高风险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密切相关的米面制品、瓶(桶)装水、干制水产品、茶叶、豆制品(豆芽)、小麦粉、大米、米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醋、肉制品、乳制品等食品开展专项抽查。同时加大后处理力度。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召回不安全食品,并暂扣食品生产许可证,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对于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建议上级部门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控制应急阶段(20*年8月8日至20*年9月30日)为控制应急阶段
1、保持高压态势,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进行严密监控,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
2、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公布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及相关的重大问题时,要按照*市质监局下发的《关于建立全市质监系统奥运安全应急工作领导机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台质发〔20*〕107号)要求,迅速启动应急相应机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及时妥善处置,力将事件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
(四)总结阶段(20*年10月)
及时总结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并及时上报*市质监局食品监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认识到位。要高度重视奥运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奥运安全形势,彻底消除麻痹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紧急动员起来,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市局确定的监管工作方案实施监管,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市涉奥食品生产企业不出问题。
(二)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到保障奥运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奥运期间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保障奥运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江维平担任,副组长由江欣、王礼文担任,成员为各室科队所负责人。
(三)协调配合。各室科队所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工作协调一致。同时还要注意沟通,整合监管资源,不留监管死角,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落实责任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扎实有效地开展好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整顿工作任务下达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局党组成员会议、各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和全局会议,共同讨论、研究本次整顿工作方案,布置整顿工作。会议形成了《关于印发<金湖质监局食品安全集中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金质技监2006【16】号)和金湖质监局食品安全集中整顿工作会议纪要等文件。会议决定,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两名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食品安全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把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通过“四定”,即定人员、定职责、定区域、定企业,把全县分为4片区域,县园区、戴楼区域由李宏先领导负责;黎城、金南区域由程永平领导负责;东南片4个镇和东北片的4个镇分别由刘建和纪顺华领导负责,同时把监管范围内的食品企业逐一分配到责任人,做到层层负责、重抓落实,加强领导,务求取得实际效果。会议决定成立由霍劲松为所长,王莉为指导员,吴飞、刘海东为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流动)监管所,主要工作职责是加强日常巡查、收集信息,及时处置相关问题。集中优势兵力狠抓食品安全监管,做到统一部署,迅速行动、注重实效,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
二、加大宣传服务力度,强化企业自律意识,确保食品安全
在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之初,我局组织全县的106家监管范围内企业负责人召开整顿宣传动员工作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省、市、县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业集中整顿方面的有关文件要求,再次向企业负责人宣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79号令),强调企业负责人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提高其质量责任意识;要求企业积极配合、主动参与我局组织开展的这次专项整顿工作,明确提出通过这次食品生产业专项整顿,提高企业产品的竞争力,为全县营造一个食品质量安全“企业为主、政府监管、百姓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会上,我局还与参会的企业负责人当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让企业法人代表对其产品向社会作出庄严承诺。在做好会议宣传、动员的同时,还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宣传,积极参加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开展的食品质量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与此同时,坚持以正面引导为主,宣传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宣传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宣传好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服务工作,督促并指导食品加工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自觉建立自律机制,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
三、加强部门间协调,提高整顿效果
在整顿过程中,各部门能够积极主动地加强协调和配合,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坚持四个结合,即:监督与服务相结合、整治与建设相结合、治劣与扶优相结合、打击与治本相结合,严格履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在整顿过程中,采取质监科、稽查队、综合所联动的方式,联合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共同研究,拿出方案,并立即作出处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整顿效果。
四、加大整顿力度,实施分类监管
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进一步加大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力度,确保食品源头质量把好厂门关。2005年我局按照省市局的部署,顺利完成了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工作,进入2006年以来,在去年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普查工作得到的数据首先按照区域管理的划分原则,绘制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总体动态图,按照局党组研究的监管责任划分,绘制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责任图,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审查通则(2004版)分册》和有关省市局的文件精神,绘制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警示图等电子地图,为下一步整顿工作做好准备工作;其次是按照行政许可进行了分类:“三证”(获得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企业、“二证”(获得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只获得营业执照企业、只获得卫生许可证企业和无证(无任何行政许可)企业;分类后按照省市局有关文件精神,把缺少行政许可的企业移送了有关部门,并最终确定以获得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及具有两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106家企业(含具有批发销售行为的小作坊)为整顿对象,对其食品生产加工点进行现场巡查,根据现场情况,详细记录巡查实情和处置意见。经过一个半月的努力,监管范围内的106家企业全部巡查完毕,共出动巡查人员150多人次,50多车次,现场核查106家企业,其中:a类企业12家,b类企业44家,c类企业19家,d类企业6家;对10家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进行了备案登记,同时还帮助这些企业建立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规范企业对添加剂的使用,进一步加强了全县食品添加剂的管理;25家企业由于季节性生产或者技改等原因,已经进入停产阶段。在整顿过程中,对存在问题的31家企业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对纳入市场准入并已经进入查处期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纳入市场准入但还未进入查处期的企业,建议其加强原辅材料进货验证记录,人员、环境卫生要求,产品出厂检验要求,建立生产设备台帐、检验设备台帐,完善检验记录等方面的管理,购买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继续向企业负责人宣贯食品市场准入制度,提高企业责任人的质量意识,动员企业申请生产生产许可证;对未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企业,要求企业加强原辅材料进货验证记录,人员、环境卫生要求,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等方面的管理,购置必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产品未经检验不得出厂。在完成巡查后,在早期绘制的电子地图的基础上,重新绘制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总体动态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责任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警示图等电子地图,并对全县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重新分类,归档管理,实现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动态管理。通过集中巡查,进一步规范了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把各种制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有毒有害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同时还能够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制假活动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早控制,并通过整顿一批企业,提升食品行业产品质量整体质量水平,扶持一批质量稳定的企业,提高其创建名牌和质量信用产品的意识。
五、存在问题
(一)企业规模小,生产设备较为落后。目前我县的106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有一半企业是家庭作坊式企业,而在这些家庭作坊式企业中多数为夫妻店,有的甚至只有一两个人生产经营,季节性生产经营企业占了较大的比例,逢年过节才生产加工一点产品,无固定销售网点。这些企业大多缺乏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普遍使用原始设备和廉价劳动力,工艺和生产设备相对落后,加工粗糙,在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上不规范,有毒有害物质易进入生产环节。这些低价的、粗制的食品加工企业面广、量大,其危害性及潜在危险性相当严重。
(二)企业管理薄弱,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从调查情况看,我县大多数企业,管理基础较为薄弱,企业缺乏系统的、现代化的管理体系,相关的管理制度没有或不健全,有一半企业仍采用简单传统的家族式管理方法。在这种现状下,很多企业不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在作坊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从业人员大部分为农民,知识层次不高,卫生意识较差、技术水平比较低,在生产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导致食品卫生质量难以保证。
(三)企业缺少必备的检验设施。从调查情况看,由于我县的食品生产企业一半为家庭作坊式生产,条件简陋,人员素质低,企业对产品的内在质量是否合格,只是依靠个人经验和老套套、老方法,致使产品出厂时,其质量状况处于无序和失控状态,在产品生产加工阶段的过程检验和质量控制能力更是无从谈及。
六、措施与对策
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建立“统一管理、分类指导、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监管机制的总体要求,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加快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网络的步伐。目前,县政府已同11个乡镇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我局已同81家企业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档案和地理分布电子地图已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得到了进一步明确,逐步建立起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四图三员”的监督措施,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为主、责任共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格局。
(二)注重协调、形成合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规定,按照一个监督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明确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要抓好食品质量安全,各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尤其对不符合食品生产必备条件的企业要及时查处或取缔。要定时召开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及时通报食品安全方面的各类信息。
(三)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力度。市场准入制度是一项从源头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抓手,一方面要帮助食品生产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步伐,逐步完善生产必备条件,同时做好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大无证查处工作力度,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大力宣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严厉打击用非食用原料、发霉变质、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加工生产食品,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滥用违禁物品及食品添加剂、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以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
(四)逐步完善企业产品出厂检验体系的建设。由于目前多数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缺乏必要的出厂检验设备,金湖县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所将组织有关企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企业出厂检验的指导、服务工作;对于有条件的企业,要求其购置相关检验设备,帮助建立化验室,完善产品出厂检验体系;没有条件、分布相对集中的企业,建议其建立联合检验中心;对于没有条件、分布相对较为分散的企业,质检所将上门服务,加强对其产品质量的保证。
七、建议
根据国务院《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由卫生部门划归质监部门,职能加大了,责任加大了,但是监管人员的队伍没有得到扩充,监管难以到位,另外在目前的检测体系中,现有的经费远远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一方面县质检所的检测、检验设备投入不足,相关设备和技术人员匮乏,且质检所是一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没有财政经费,加之近年来食品检验方面投入不足,导致很多检验项目做不了的尴尬现象。因此,我们建议上级部门一方面要增加食品监管的行政编制,扩充监管人员的队伍,同时要加大对质检技术机构的投入,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检验技术机构对食品检验项目的检测、检验能力。
根据会议安排,结合分管的工作,2017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综合协调管理方面:
一、继续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一)承担好食安办日常运行的具体工作。
一是对州食安委成员进行适时调整。二是出台《xx州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三是拟定《xx州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与各县(市)政府签订《xx州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四是拟定《xx州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办法》,组织开展对州食安委成员单位及各县(市)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五是组织协调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全面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充分发挥监管合力。六是按时保质完成民生工程分解任务。
(二)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统计工作。各县(市)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利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系统,认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工作,充分掌握情况、指导工作、制定措施提供数据基础。
(三)开展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开展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确保会东县顺利通过验收。
二、继续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一)全力完成国抽、省抽、州抽任务。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制定2017年州本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切实完成2017年国家级、省级、州本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加强对县级食用农产品等抽检监测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实时维护国抽、省抽、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平台,做好数据汇总分析和结果通报工作。
(二)切实做好核查处置工作。切实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相关工作规范和规定,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样品和不合格样品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在时限内上报产品控制情况、排查整改复查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核查处置情况。
(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中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风险预警。各县(市)局按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例会制度规定,认真组织开好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例会,开展风险研判和风险交流。
三、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应急管理体系
(一)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和事件报告网络,完善信息报告体系,熟练使用“食药舆情”APP,及时分析舆情,提高处置效率。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加强舆情研判和引导。
(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特别是按新《食品安全法》修订《xx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农村坝坝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为重点,加强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响应及处置能力。认真组织好在会东县开展的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战演练。
(三)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多渠道、多途径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工作。健全风险监测、预防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危害控制等快速反应机制,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严格事故信息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小负面影响和社会危害。
(四)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科学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确保应急物资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四、继续做好食品药品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 ”的原则,构建长效监管体系。二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三是积极探索完善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长效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四是实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行业生产安全的“两个安全同时确保”、“两个安全同时部署”、“两个安全同时检查”的“三同时”工作法,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食品生产监管方面:
今年,全州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省局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州局的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标,研究把握监管工作规律,着力构建食品生产许可体系和监督检查体系,努力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和效能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推进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定期对其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自查并报告。加大日常检查,要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法律义务为重点,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对食品企业生产行为进行常态化检查,对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区域性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全覆盖”“双随机、一公开”“网格化”“痕迹化”等监管要求。各县市局要按照“管行业管安全、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继续深化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
一是严格落实“五取消、四调整、四加强”改革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实施新版许可管理办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理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机制,优化许可流程、严格审批把关、提升服务效能,着力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体系。二是加强食品生产许可事后监管,加大对新获证企业、换证免于现场核查企业事后监督检查和抽查力度,对不符合生产条件和提供虚假声明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撤销)许可证书,把好准入关口。三是加强审查人员管理,完善核查工作机制,加大对核查人员学习培训,提高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水平。
三、突出两在重点,严防严控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隐患。
一是狠抓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产业链条长、涉及环节多,产品辐射广,社会影响大,是防范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主战场。抓好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法人和质量安全负责人的集中培训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实施自查报告制度,主动排查隐患,严格落实原辅材料查验、生产过程、产品出厂检验、食品安全授权人等制度,提升产品质量管控水平。按照省局安排,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HACCP体系,发挥好大型企业引领示范作用。二是突出食品生产加工小坊监管。小作坊规模小、设施设备简陋、管理水平低、监管制度缺失等原因,存在相当的食品安全风险,一直是我们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我们要掀起宣贯“三小”条例及监督管理办法的热潮,营造良好氛围,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加强摸底调查、完善监管档案,制定监管计划,规范食品小作坊监管,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四、在重点产品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建立以索证索票、台账等传统方式为主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形成倒逼机制,引导推进有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电子追溯全覆盖,实行全程监控,实现“生产经营有记录、食品流向可查证、主体责任能追溯”今年要继续完成乳制品、白酒、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在有条件的企业推行,鼓励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保险机制。
五、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按照省局《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部署,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信用目录和数据库,及时录入并动态更新食品生产企业基础信息、许可信息、监督检查信息、产品抽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表彰奖励信息等,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并与相关监管部门推进信息共享交换、信用结果公开,联合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六、督促企业落实人员培训制度
各县市局要组织对辖区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的业主、质量管理员、配料人员、检验人员开展培训,重点对《新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督促企业抓好全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企业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七、突出抓好高风险食品监管
x质量技术监督局
尊敬的各位领导:
下面,我简要汇报一下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目前,我市共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472家。从省质监局近年来组织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我市食品定期监督检查的结果来看,我市生产的食品质量总体合格率平稳增长,今年三季度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8.98%,比去年同期增加6个百分点,高于全省2百分点。总的来看,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领导机关对食品安全工作越来越重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领导机关始终把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作为建设“平安x”、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保证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特别是在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市人大、市政协每年都会安排相关方面的督查调研,进行指导推动。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着力构建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意见》,加大了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力度。这些举措的推出和落实,在保障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各项职责全面落实的同时,也为进一步健全食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二)食品生产加工监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十一五期间,我局建成山东省食品通用实验室(x),夯实保障食品安全的技术基础;专门设立食品生产监管科室,具体负责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食品和特种设备企业视频监管及指挥系统,强化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妥善处置三鹿奶粉安全事件,有效保障供奥运、供世博、供亚运和抗震救灾物资产品质量,进一步锤练了基层监管队伍。全市质监系统坚持把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作为质监工作重中之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我市近几年未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食品生产加工产业发展得到推进。在实际工作中,我局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各类帮促服务工作,努力推动食品企业健康发展。目前,全市有17个食品被评为山东名牌产品,78家食品生产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7家食品生产企业通过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7家食品企业被确定为“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优质产品和优势企业的不断涌现,有力推动了我市食品工业结构优化升级,食品工业已成为我市优势产业之一。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中,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关键环节。
(一)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一是实行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发证三分离机制。市局专门设立生产许可科统一受理全市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省质监局在全省范围抽调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注册审查员进行审查,分级提报省质监局或国家质检总局发证,确保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严格规范。二是严格执行现场审查要求。我市培养49名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注册审查员,在全省率先制定《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评价准则》,从核查工作质量、有关培训情况和廉洁自律等3个方面对审查员实施业绩评价、分类管理,确保我市有序实施食品生产市场准入。在省质监局组织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质量突击抽查中,我市审查工作质量全部合格。三是认真做好证后监管。我们每年对全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进行一次年度审查,重点审查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时必备条件,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现场核查,确保食品生产企业能够持续保持必备条件。
(二)大力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一是加强企业法人教育,促进企业依法生产。我们制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培训计划,召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现场会,选择企业代表发出落实主体责任倡议书,全市8个县级局根据辖区集中产业,召开法人交流会和现场观摩会,组织400余名食品企业法人观摩学习落实主体责任典型、观看质量警示片,着重提高企业质量法制观念。二是抓好履责报告制度,强化企业主体意识。我们召开食品企业法人履责报告会,企业法人现场报告履责情况,所在辖区监管负责人点评不足、提出整改要求。今年,全市分9个辖区组织472家食品企业全部做出履责报告,9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消费者代表到会监督,督促企业强化主体意识。三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推动主体责任归位。我们实行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公开承诺制度,组织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签订承诺书,聘请200余名社会监督员和质量信息员,举办质量知识进社区、进学校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监督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的氛围。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主体意识明显增强,今年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主动提交率达到96%,同比增加5个百分点。
(三)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我们根据上级部署和全市食品产业特点,先后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重点
产品(桶装饮用水、白酒、小麦粉、肉制品等)专项检查、区域性产品专项整治等工作,突出“四查、四建、四落实”,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一是查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点产品,建立风险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三是点区域和行业,建立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领导责任;四是查自身监管工作和执法工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另外,我们还制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检查办法》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流程》,在分类分级的基础上统一建立食品企业监管档案,确定监管重点,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确保科学、有效监管。(四)坚持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建设。一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我们投资25万元建立了应急指挥视频中心,配备2辆多功能应急指挥视频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二是保持应急处置水平。我们制定《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市、县两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队伍能够保持最佳状态。三是拓宽社会举报渠道。我们建立市、县两级“12365质监热线”平台,并实行执法联动机制。今年以来,我市“12365质监热线”共受理食品类打假举报14起、质量申诉5起、业务咨询26起,较好地发挥了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作用。四是积极做好风险监控和舆情预警。我们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重点针对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测和评估。我们建立舆情搜集预警机制,每天定时搜集网络、电视等媒体反映出的食品安全信息,发现舆情后1小时内在全市质监系统进行预警,做到对食品安全风险快速应对、妥善处置。
(一)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生产经营企业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建立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至关重要。当前,企业的诚信意识、社会责任感,特别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还有一些在差距,仍有一些生产经营企业故意违法违规,市场竞争中存在着“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二)食品安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多。从生产层面来看,现代生产工艺对化工和人工合成材料越来越依赖,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饲料、食品添加剂和环境、水源、土壤污染等问题对食品安全不断产生新的影响。从标准层面来看,标准滞后于发展已成为全球性问题,特别是在我国,新型食品层出不穷,对食品检验检测、食品安全风险研判的要求越来越高。
(三)基层食品监管队伍还需不断加强。目前全社会各个层面对食品安全越来越关注,而质监部门的基层监管力量远远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人力不足,监管力量薄弱,缺乏相对的专业能力,给食品监管工作带来不少困难。
(一)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一是加强培训教育,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使企业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加强帮扶力度,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保证能力。三是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监督抽查不合格实行加严检验;对安全指标不合格的严格停产整顿;对存在掺杂使假、以假充真等故意制假行为的,依法予以严惩,及时向社会公告。
根据会议安排,结合分管的工作,2017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综合协调管理方面:
一、继续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一)承担好食安办日常运行的具体工作。
一是对州食安委成员进行适时调整。二是出台《xx州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三是拟定《xx州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与各县(市)政府签订《xx州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四是拟定《xx州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办法》,组织开展对州食安委成员单位及各县(市)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五是组织协调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全面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充分发挥监管合力。六是按时保质完成民生工程分解任务。
(二)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统计工作。各县(市)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利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系统,认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工作,充分掌握情况、指导工作、制定措施提供数据基础。
(三)开展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开展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确保会东县顺利通过验收。
二、继续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一)全力完成国抽、省抽、州抽任务。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制定2017年州本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切实完成2017年国家级、省级、州本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加强对县级食用农产品等抽检监测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实时维护国抽、省抽、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平台,做好数据汇总分析和结果通报工作。
(二)切实做好核查处置工作。切实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相关工作规范和规定,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样品和不合格样品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在时限内上报产品控制情况、排查整改复查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核查处置情况。
(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中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风险预警。各县(市)局按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例会制度规定,认真组织开好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例会,开展风险研判和风险交流。
三、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应急管理体系
(一)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和事件报告网络,完善信息报告体系,熟练使用“食药舆情”APP,及时分析舆情,提高处置效率。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加强舆情研判和引导。
(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特别是按新《食品安全法》修订《xx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农村坝坝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为重点,加强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响应及处置能力。认真组织好在会东县开展的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战演练。
(三)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多渠道、多途径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工作。健全风险监测、预防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危害控制等快速反应机制,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严格事故信息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小负面影响和社会危害。
(四)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科学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确保应急物资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四、继续做好食品药品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 ”的原则,构建长效监管体系。二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三是积极探索完善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长效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四是实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行业生产安全的“两个安全同时确保”、“两个安全同时部署”、“两个安全同时检查”的“三同时”工作法,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食品生产监管方面:
今年,全州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省局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州局的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标,研究把握监管工作规律,着力构建食品生产许可体系和监督检查体系,努力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和效能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推进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定期对其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自查并报告。加大日常检查,要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法律义务为重点,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对食品企业生产行为进行常态化检查,对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区域性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全覆盖”“双随机、一公开”“网格化”“痕迹化”等监管要求。各县市局要按照“管行业管安全、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继续深化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
一是严格落实“五取消、四调整、四加强”改革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实施新版许可管理办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理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机制,优化许可流程、严格审批把关、提升服务效能,着力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体系。二是加强食品生产许可事后监管,加大对新获证企业、换证免于现场核查企业事后监督检查和抽查力度,对不符合生产条件和提供虚假声明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撤销)许可证书,把好准入关口。三是加强审查人员管理,完善核查工作机制,加大对核查人员学习培训,提高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水平。
三、突出两在重点,严防严控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隐患。
一是狠抓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产业链条长、涉及环节多,产品辐射广,社会影响大,是防范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主战场。抓好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法人和质量安全负责人的集中培训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实施自查报告制度,主动排查隐患,严格落实原辅材料查验、生产过程、产品出厂检验、食品安全授权人等制度,提升产品质量管控水平。按照省局安排,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HACCP体系,发挥好大型企业引领示范作用。二是突出食品生产加工小坊监管。小作坊规模小、设施设备简陋、管理水平低、监管制度缺失等原因,存在相当的食品安全风险,一直是我们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我们要掀起宣贯“三小”条例及监督管理办法的热潮,营造良好氛围,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加强摸底调查、完善监管档案,制定监管计划,规范食品小作坊监管,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四、在重点产品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建立以索证索票、台账等传统方式为主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形成倒逼机制,引导推进有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电子追溯全覆盖,实行全程监控,实现“生产经营有记录、食品流向可查证、主体责任能追溯”今年要继续完成乳制品、白酒、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在有条件的企业推行,鼓励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保险机制。
五、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按照省局《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部署,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信用目录和数据库,及时录入并动态更新食品生产企业基础信息、许可信息、监督检查信息、产品抽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表彰奖励信息等,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并与相关监管部门推进信息共享交换、信用结果公开,联合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六、督促企业落实人员培训制度
各县市局要组织对辖区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的业主、质量管理员、配料人员、检验人员开展培训,重点对《新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督促企业抓好全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企业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七、突出抓好高风险食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