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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艺术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4 15:13:28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戏剧艺术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戏剧艺术论文

篇(1)

2.艺术的抽象高行健对艺术的抽象及其在《等待戈多》中的运用作了深入的探讨:“戈多是贝克特对现代社会的一种认识,或者说是他的世界观的一种艺术的概括……我们这里仅仅就艺术创作方法而言,不能不认为这种手法的运用是出色的。贝克特塑造戈多这个形象用的这种方法,我们不妨称之为艺术的抽象”輷訛輥。有了对戈多和贝克特的认识和欣赏,才有了对其手法的借鉴和运用。如果戈多是对现代社会的认识,那么两个流浪汉就是荒诞境遇中的普遍人类的代表,他们过着无意义的生活,渴望变化却注定得不到。我们无论是考察该剧的时间、地点还是场景,都会发现一个明显的共同点———普遍性。时间是“傍晚”“,第二天,同样的时间”;地点是“乡村的小路”;场景非常简单,“一棵树”。而《车站》中的时间是很具体的,礼拜六下午,特殊的时间决定了人物等车进城的行为;地点和场景本身也是具体的,尽管象征手法同时赋予它们普遍的意义。《等待戈多》中的情节、人物以及人物关系都未被贴上时代、社会和民族的标签;而《车站》中直截了当的对话内容,诸如恢复高考、走后门、十年的等待都给剧本打上了鲜明的时代烙印。在《车站》中,沉默的人是艺术的抽象的中心,代表着积极的生活态度和不断进取的精神。在他离开车站步行进城后,“沉默的人的音乐”不时响起,时而是“探索的节奏”,时而是“欢快的调子”,最后成了“宏大然而诙谐的进行曲”輮輦訛,这不仅凸显了人物形象,而且实现了作者的创作意向,即在《有关演出的几点建议》中指出的,“如果有条件作曲的话,沉默的人的音乐形象最好从同一个动机出发,进行各种变奏”輯訛輦。在这里他还明确提出该剧追求艺术的抽象,也就是神似。所有这些都表明了这样的事实:沉默的人是艺术的抽象,是“一个概念、一种精神、一种情绪、一个名称……”。总之,《等待戈多》从人物到情节、场景都充分运用了艺术的抽象;相比较而言,高行健的《车站》由于其现实主义的主题和人物形象,只是部分地应用了这一手法,集中表现在沉默的人和他的音乐上,以使得该剧的主题更加易于为观众所把握。

二、《车站》中的创新手法

篇(2)

二、艺术实践与社会介入

(一)戏剧公共空间建设

将现实问题进行戏剧化的展示,是戏剧作为一个公共空间的本质。要使戏剧真正发挥其积极的社会功能,就必须抓住高等院校这一艺术培育的摇篮。但当下在高校的专业素养密集教育下,学生活动的公共空间日益萎缩,对学生而言,好像只有学习而无行动,只有生活而无艺术。因此,高等院校必须在戏剧实践方面搭建一个公共空间领域。这个空间领域作为学生行动实现的场所,为学生创造社会化情绪、提供治疗效应,也为学生与学校平等对话,参与学校建设、社会建设提供舞台。高校大学生的专业学习的特点是理论性强,学科间界限分明,对学生而言,必须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通过专业学习修满学分,学生必须服从学校的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专业学习使学生形成专业素养,但是学生面临的仍然是物的世界而不是人的世界,只有行动才面临人的世界,行动不仅通过他人的在场确立个人的自我认同和自我存在,而且也提示着主体惟一的自由。一个只专注于学习而无暇参与行动的学生,绝不可能是真正快乐的。德国著名思想家汉娜•阿伦特(Han-nahArendt,1906—1975)认为,人生的意义就是要参与到公共领域中,与同类一起行动。戏剧艺术实践就是教会学生如何超越个人的“小我”从而建构超越的“自我”,体验个人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当然,正如布莱希特所主张的,戏剧就是戏剧,好的戏剧一定是娱乐的。戏剧的娱乐功能是最重要的,但是在中外戏剧史上戏剧“寓教于乐”的社会功能也是不容忽视的。从春秋时期的“优孟衣冠”到唐代的优伶,戏剧的“讽谏”传统一直在传承。《旧唐书•李实传》就写到“瞽诵箴谏,取其诙谐,以托讽谏,优伶旧事也”。法国戏剧家狄德罗也重视戏剧的社会功能,认为戏剧应该成为“善良的学校”,“坏人看到自己也曾做过的坏事感到愤慨,对自己给旁人造成的苦痛感到同情”⑨。学生的戏剧行动离不开社会当下的话语和语境,在戏剧公共领域中,学生只有通过话语才能和其他人发生关联,通过沟通才能成为交往共同体的成员。在学习之外,戏剧公共空间领域也可以作为学生政治生活的空间,在其中他们可以自由地讨论国家事务,关心人民生活。在实践中突破校园空间和时间的限制,获得历史与时空的自由,以多元文化形式展现他们不同的需要、情感,最后形成社会介入的意愿和群体共识。

(二)释放情感,介入现实

戏剧形式的创新不仅是形式与结构的创新,而且也是参与、介入社会现实生活的一种手段,其最终目的在于完成对社会的批判和改造。鲁迅弃医从文,希望拯救旧社会中国人麻木的灵魂。今天我们不需要学生放弃自己的专业技能,但是我们仍然需要拯救商品经济社会下学生的冷漠。造成学生对世事、人事不关心的原因很多,但是作为当代大学生,两耳不闻窗外事,关起门来学习的态度是与培养社会主义创新人才的目标相悖的,这也不利于学生自身的发展。戏剧艺术实践就要激发大学生的学习、生活热情,爱祖国、爱人民、助人为乐不是喊出来的,而应该是做出来的。从戏剧实践的技术特点来看,虚拟性和超越性是戏剧美学的重要特征。因而,针对学生的各种情绪以及他们对社会本身的认识和思考,在教师的指导下戏剧艺术实践中会涉及一系列假定性的情境,以使现实中的问题得到假定性、戏剧化的解决。也就是说,设计假定的情境空间本身并不是目的,在这样的过程中学生不仅可以锻炼和提高其多媒体技术、数字技术、舞台设计、舞台美术等艺术技能,而且可以在支撑戏剧动作的前提下鲜明有效地传达戏剧演出所蕴涵的深刻而强烈的情感内容。这里的情感内容已经是积淀了的审美情感,是一种在人生的深刻体验基础上,对生命、社会、人生的情感体验,是超越个体直达生活的深层情感。在日常生活中,学生常常陷入机械的、自动化的程式中,而在设定的戏剧空间中,如果他们被程式化束缚的,被日常生活体验遮蔽的真情实感被激发出来,这对塑造完善的人格不无裨益。若学生认为现实是残酷的,那么没必要怨天尤人,没必要厌弃人生,鼓励他们把他们认为的所谓的“残酷现实”再现出来,把内心的情感表现出来,不要去回避现实环境对人的影响,在戏剧情境中再现“黑暗”,营造残酷的剧情来获得群体的认同,来检验自己对社会的认识,和观众一起来应对这样的现实,在虚拟性情境中寻找可能的解决途径,这种思考有利于他们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社会现实。

篇(3)

1.歌剧艺术与歌剧声乐的内容美作为一种综合性的艺术,西方歌剧艺术的内容美主要表现为歌剧中的主题美、情节美、人物形象美等等。其中歌剧中的人物形象美是歌剧艺术美的最重要的呈现方式,西方歌剧中的声乐艺术在一定程度上对西方歌剧艺术的内容美有相当的影响。这是因为,歌剧是由声乐演唱来表演的,而声乐演唱中的演唱者借助歌词能够表达歌剧作品所蕴含的思想感情,演绎歌剧中人物角色的特定形象,从而呈现歌剧艺术的内容美。判断一部歌剧是否优秀的重要标准便是这部歌剧能否展现出歌剧中人物角色的丰富情感,能否刻画出歌剧中人物角色的复杂形象。比如,在法国著名作曲家比才的最后一部歌剧《卡门》中,极力塑造出一个集率真、热情、残忍、放荡、泼辣等多种性格于一身的吉普赛女郎的形象,通过刻画复杂的人物形象和展现主人公的爱情由开始到毁灭的结局,作曲家为我们展现出一种悲剧的美。而歌剧中的声乐艺术对这种悲剧美的展现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卡门》中的音乐旋律较为紧凑,人物性格的刻画也极为细腻逼真,这就使得作品中出现了很多部分,进而为表现人物形象的多重性和作品结局未知的悲剧性埋下了伏笔。并且,歌剧中的和声的音域也较为宽广,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暗示出主人公卡门紧张、激动的悲剧情境。

2.歌剧艺术与歌剧声乐的形式美与西方歌剧艺术的内容美相对应,西方歌剧艺术的形式美也体现在许多方面。从西方歌剧声乐题材的视角来看,西方歌剧艺术与歌剧声乐的形式美主要体现在咏叹调与宣叙调在歌剧中的戏剧。首先,咏叹调在西方歌剧艺术与歌剧声乐中具有抒情性与冲突性的功能。西方艺术界判断一部歌剧是否成功的标志之一便是这部歌剧中的咏叹调能否给艺术欣赏者留下深刻的感情共鸣。在西方歌剧中,咏叹调能够很好地调动艺术表演者的演唱性格,并且能以动人的音乐旋律带给观赏者深层次的感情共鸣,这就使得咏叹调自然而然地具备了戏剧中的抒情。除了抒情,咏叹调在西方歌剧艺术中还具备戏剧的冲突。这种冲突性主要表现在:咏叹调在歌剧中具有促进歌剧的情节发展与展开戏剧冲突的功能。比如,在西方古典歌剧《茶花女》第一幕的咏叹调便突出体现了这一功能。当薇奥列塔受到阿尔弗莱德的爱慕时,她心中对爱情既渴望又担心的矛盾心理便是通过其中的咏叹调揭示出来的。其次,宣叙调在西方歌剧艺术与歌剧声乐中具有叙事。以吟诵性的旋律展开歌剧的叙事,介绍歌剧的故事情节是宣叙调在西方歌剧中具备叙事的集中体现。此外,宣叙调的叙事与咏叹调的冲突也是相互联系的,宣叙调的叙事为咏叹调的冲突作铺垫,咏叹调的冲突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宣叙调的叙事的发挥。

3.歌剧艺术与歌剧声乐的风格美西方歌剧艺术的综合美不仅体现在其内容美与形式美方面,也更体现在其风格美的层面。西方歌剧艺术与歌剧声乐的风格美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从宏观上来讲,不同时代的歌剧演唱艺术对应着不同的审美风格,这就在总体上构成了西方歌剧艺术多样化的风格美。从17世纪初刚刚起步的歌剧艺术到18世纪下半叶由音乐家发起的歌剧改革,再到19世纪文艺思潮影响下的多种西方歌剧声乐流派,西方歌剧艺术与歌剧声乐的审美风格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呈现出了多样化的艺术特色,而这也正是西方歌剧艺术至今仍然具备别样魅力的根本因素。从微观上讲,同其它艺术形式相类似,西方歌剧的演唱是一种二度创作的过程,歌剧演唱者不同的教育环境、不同的个人气质、不同的演唱风格、不同的审美解读都会对同一部歌剧作品做出不同的演绎,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不同的歌剧作品经过不同的演唱者表演会有不同的审美风格,而这就从演唱者个体上集中体现了西方歌剧多样化的风格美。

二、西方歌剧声乐艺术的审美思维与心理建构

歌剧声乐艺术的审美本质上还是对音乐的审美,对于音乐的审美需要充分调动审美主体的审美思维,激发审美主体自身的审美想象,建立审美主体的审美心理。

1.西方歌剧声乐艺术的审美思维艺术在不断地发展过程中吸收各个时期的优秀文化成果,经过时间的沉淀和实践的检验,使得艺术具有极为丰富的审美价值。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艺术的理论探究也日益深化,人们的审美思维也对于音乐的审美批评可以更好的指导音乐实践活动。具体来说,人们的审美思维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审美主体对歌剧音乐感觉的审美。音乐感觉作为一种特殊的音乐审美能力,在歌剧审美鉴赏的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到西方歌剧声乐艺术领域,声乐所传达的情感是非常丰富的,如果审美主体没有对音乐的审美感知能力,就不能体验到歌剧艺术所传达的深厚内涵和独有的魅力。歌剧艺术属于高雅艺术,音乐感觉的美感跟审美主体的艺术修养息息相关。所以,对歌剧声乐艺术审美思维的养成可以使审美主体获得良好的审美教育,从而更好地指导审美实践。其次,是声音审美。声音的美感主要是歌剧艺术演唱者的声音情感内涵,对于歌剧声乐艺术来说,声音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演唱者将自己对作品的情感灌注进艺术当中,以自己的审美体验去指导艺术实践,这样歌剧艺术就有了鲜活的表现力。表现在艺术形式上就是演唱者的音色,演唱者只有认真把声音音色的美感和自身的审美体验结合起来,才能让声音具有艺术感染力,才能将歌剧艺术的独特魅力完美地表现出来。最后,审美主体对歌剧声乐的情感审美。当代西方歌剧中声乐艺术的美感主要在于声乐艺术的创造者、演奏者,以及欣赏者的真实情感体验。只有将声音的美感与参与主体情感的审美相结合才能将歌剧艺术的美感完美地表现出来。

2.西方歌剧声乐艺术审美心理建构在当代西方歌剧声乐艺术审美心理建构中最主要最基础的就是审美感知的培养,而审美感知又包含审美感知活动与审美感知能力两个方面。但是并不是说二者之间是孤立存在的,因为只重审美感知能力而忽略审美感知活动就不能发现审美客体美感的存在;同样,如果一味的追求审美感知活动却不具有审美感知能力,也不能获得美的享受。因此要想充分获得歌剧艺术的审美价值必须具备一定的艺术修养。其次,要有审美想象。审美想象是歌剧声乐艺术审美心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审美实践活动中,当审美主体作用于审美客体时,充分调动自身的审美想象不仅可以获得审美客体的美学价值,还可以对审美客体进行艺术加工,从而指导自己的审美实践。对于歌剧声乐艺术的审美而言,审美想象尤为重要。再次,要具有审美理解。对于审美客体的理解,是审美对象存在的确认。歌剧艺术具有几百年的发展历程,因此一部歌剧作品必然带有生成它的时代特点,同时又超越这个时代而成为后来人们的审美理解对象。所以对于歌剧艺术的审美理解不仅要注意作品本身的时代特点,还要结合审美主体所处的时代特点进行艺术加工,这样才能深刻地理解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最后,要具有审美情感。审美情感是审美心理结构中的核心要素,对于歌剧声乐艺术来说,审美主体的审美感知能力都是不尽相同的。如果在审美活动的初始阶段就对一部歌剧艺术作品理解产生偏差,以主观想象作用于艺术作品,忽视作品的时代背景,那么审美主体就会产生偏离作品内涵的审美理解。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审美主体对于艺术的审美需求和审美能力也不断提高,歌剧声乐艺术的实践也在不断发展,审美主体只有建立科学的审美心理和审美思维能力,才能充分挖掘歌剧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从而更好地指导艺术实践。

篇(4)

作者:安杰

医疗质量无疑是一个医院的灵魂,一个治不好病的医院就一定是一个没有病人的医院,治愈率、好转率、临床初诊与临床确诊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抢救成功率等数据的高低无疑反映着一家医院水平的高低。作为对广大临床科室考核奖惩的一项重要指标,在实践工作中也是最容易被篡改的数据指标,由于这些数据来源于每一个出院病人的病案在录入HIS后由系统直接生成,无法通过科室上报数据直接篡改,而产生了这样一个现象。在一个病人因多种疾病入院时将“主要诊断”填写为能够治愈或好转的疾病,从而提高了治愈率、好转率。这种现象的出现虽不应该但有一定客观性和合理性,例如广大糖尿病、高血压、乃至癌症等慢性疾病,并不可能被治愈,但为了服从于整个医院卫生医疗考核指标体系而不影响科室的经济利益所不得不采取的方法。从这一点说,医疗卫生质量的统计数据不仅作用于医院的管理加强了考核,而医院的管理考核也反作用于广大临床科室从而导致了医疗卫生质量的统计数据的改变。两者相互影响,因此一个合理的符合医院临床实际的管理考核制度才是我们想要达到的目的。②作为一个特殊的企业,其内部的运营是否正常、高效?效益是否达到最大化,在现有基础上通过改变一些模式能否再次提高等一系列问题无疑就需要医疗效率统计所提供的数据来予以解答。出院病人数、病床利用率、病床周转次数等等指标无疑在很大程度上解答了这家医院的经营运行情况,而由此衍生出来的相关财务统计数据则更加直观的体现了这一价值。但由于大部分医院统计基础较差(很多医院未设置统计类科室),且即便在有统计科室的情况下,也因受制于传统观念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相关领导的有效支持而无法从财务科室取得相关数据,进行相关的财务统计,最终导致了没有将财务统计与医疗效益统计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为医院提供全面的运行经营情况。1.3需要哪些数据:在海量的数据中如何找到有用的数据是一切统计工作的开始,一般来说根据国家卫生部及省市相关部门所下达的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就应该是医院所必须提供的最基本的数据信息。在此基础上院领导为了加强管理,根据自身需要的其他一些数据也应予以收集整理加工,但要注意务必与提供数据的相关临床医技科室加强沟通协调,这是考虑到在其十分繁重的日常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还要求其提供相关数据无疑在客观上增加了劳动强度,很容易引发抵触情绪,导致提供的数据质量不高甚至应付了事。

无疑是整个医疗卫生统计工作中最关键的一环,只有经过分析才能将收集整理的相关数据更加直观地呈现出来,通过对不同时期统计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通过横向以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影响医疗工作的各种因素,提出合理化建议,就这一点来说,数据分析本身也是数据加工的一种。在完成数据的收集整理并录入HIS系统后就可以得到一份比较全面的统计数据报表了,它虽然能够将数据全面的反映出来,但在密密麻麻的数据面前其内容无疑是枯燥的,也增加了查阅者吸收准确信息的难度。更重要的是数据本身并不完全代表信息,作为医院的管理者所需要的并不是这些枯燥乏味的数据,而是由这些数据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及结论,所以进行数据分析再次加工整理就十分必要。数据统计分析的方法:将本期数据与上一期数据进行对比以观察增减变化被称之为环比;与一个固定时期的数据对比称之为定基比。将两个不同时期的数据输入Excel表格中将其生成相应的图形就能十分生动的反映出数据的含义,达一目了然的效果,其中直方图、折线图、饼图(以及其衍生的环形图)最为常用。①直方图:直方图能生动地表现出两个对比的变量间的差距及差额。如去年与今年的出院数对比。②折线图:表现了全年各时期数据变量变化发展趋势。③饼图(以及其衍生的环形图):说明各个部分占总体的比重,如各临床科室出院病人占全院出院病人的百分比。数据统计分析中的问题:①单纯依赖于数据得出形而上学的结论:数据是一个医院各项工作情况及成果的抽象表现,通过这些数据就可以对其进行全面了解。但不能否认的是这些数据的产生和收集过程中受到了太多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其本身的真实性就存在问题。同时还由于一些客观因素所导致的数据反映的情况与真实情况存在着很大的出入,例如按照国家规定住院病人的住院日有相应的规定,而临床科室为应对这一规定将各种原因长期住院患者每隔一个时期就假出院假入院一次,在技术上避免了触犯此项规定,这种只是在手续上出入院的病历被称之为周转病历。

而反映在统计报表上则表明该科室的出入院病人并不少,经过此分析得出了该科室的经营效益还是不错的错误结论。这种并不是由于主观故意提供错误数据的情况是统计工作中不被重视的却有相当严重的后果。虚假的数据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及惩处力度予以杜绝,而像上面那种情况本身有其客观性,其提供的数据也是真实的,这就要求统计分析人员提高自身职业素质,不能只针对相关统计报表想当然得出错误结论。②不了解各临床医技科室的真实工作情况:对于统计报表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由此得出的错误结论一旦反馈到相关科室必然会让对方产生很大的不满情绪。因此,在进行统计分析过程中最好对一些关键数据与其临床医技科室进行沟通,了解这些数据是怎么得出来的,数据出现下降是否有其客观原因等等,这样便可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篇(5)

(一)数据信息技术系统的构成数据信息技术系统的构成是由MC50、RFID以及一些其他数据采集终端和无线网络联合构成的。通过这些技术与医院仓库后台服务器进行实时交互。医院仓库应用有线网络对数据库的信息进行查询以及录入,并实现数据的共享和交互,保持医疗信息数据的同步。

(二)数据信息技术系统的功能模块数据信息技术系统的功能模块主要包括医院仓库的采购管理模块、入库管理模块、出库管理模块、库存管理模块、会计管理模块以及物资质量管理模块。

(三)数据信息技术系统的工作流程数据信息技术系统的工作流程是比较明确的。当材料进入医院的仓库时,材料物品一定要贴上条码或者RFID等信息化标签,并在后台映射与其对应的数据。医院仓库管理工作人员应该持手持终端接入无线网络,通过网上申领,填写医院仓库领用物品名称、数量以及信息。医院仓库管理的工作人员通过PC上查看科室领用计划,并根据这个领用计划来准备材料。医疗材料出库之后,应该将领用的物品保存在智能耗材柜中。

篇(6)

1.2被动的进行攻击在不影响正常网络使用的情况下,还会有更高明的窃取破译数据库的方法,这也是所谓的被动的进行攻击。在这种窃取、破译的行为下,当事人医院数据库很难查悉这行为,因此会造成非常重要的机密性文件数据的泄露。医院的数据库是整个医院信息系统的灵魂,很多黑客病毒都会以此为突破点以获得很重要的机密数据。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攻击方式,都是现今使用的SQL数据库系统的抖动,为了保证医院的计算机信息安全,保证医院和病人的隐私,有必要针对这些缺陷进行改进。基于SQL数据库系统的综合信息应用平台设计可以更贴近实际,防止人为恶意的网络安全的攻击。这也是医院今后采用SQL数据库进行工作时的防范重点。

2SQL数据库在医院信息管理综合应用中的完善

2.1根据具体的需要相应的增加或者减少相应的模块数量医院和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需要,进行一些简单的维护,将系统的模块进行增加或减少。并且在增减模块的同时注意维护编程的界面,这样才能设计出很友好的系统模块。有了针对性的结构特点,这样的数据库应用平台不仅更符合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而且还增大了独立性和独特性,因此也可以整体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和可靠性。选用这样模块化的SQL数据库应用平台也是设计结构的特点。

2.2采取开发式结构特点研究基于SQL数据库的医院信息管理综合应用设计就必须要仔细斟酌这数据库的系统硬件的结构设计。这个也是整个信息系统的核心内容。当前采取的数据统计模式执行的是TCP/IP的协议。如果要进一步加强系统给的可靠性,保证医院和病人信息的安全就应当采取开发式结构特点的系统硬件结构设计。采取这样的硬件结构设计可以减少冗余的配置,保证系统可靠性。在整体的医院数据信息系统中,最重要的就是这个系统。在完善机遇SQL数据库的应用设计时自然需要通过增强系统给的整体可靠性,以联合增强SQL数据库的互联网安全机密新能。SQL依然可支持远程的访问,这也是医院信息数据库需要有的特点。因此,虽然可支持远程访问的功能会导致医院的信息保密功能不太安全,却也不能删除。但是可具体根据医疗方面的任务对应的增加远程访问的时间限制、地点限制和次数限制。这也是开发式硬件结构的特点。

2.3系统性能优化SQL数据库历经几年的研究和使用已经近乎完美,因此对数据库的性能进行优化是个非常困难的任务。然而,只要是实际工作有需要的,都应当做出针对性的系统性能优化。为了保证医院信息的安全,也为了保证医院工作的效率,系统性能优化的完善势在必行。在医院日常的工作中,最繁重的就是数据统计和索引了,若性能得到优化,就可以大大加快数据库的反应速度,这样也能使医院的工作和服务得到提升。

篇(7)

1.定量资源

对于定量资料,应根据所采用的设计类型、资料所具备的条件和分析目的,选用合适的统计分析方法,不应盲目套用t检验和单因索方差分析;

2.定性资源

对于定性资料,应根据所采用的设计类型、定性变量的性质和频数所具备的条件以及分析目的,选用合适的统计分析方法,不应盲目套用X-检验;

3.回归分析

对于回归分析,应结合专业知识和散布图,选用合适的回归类型,不应盲目套用简单直线回归分析,对具有重复实验数据的回归分析资料,不应简单化处理;

篇(8)

【关键词】导演;艺术创造;中心位置

一、导演艺术的起源

导演和导演艺术都产生于戏剧。我们所熟知的艺术形式中,戏剧是最古老的艺术门类,其起源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戏剧初始,演出形式和剧本故事简单,依靠的多是演员本身的艺术素养和艺术创造,并无导演一职。十九世纪末,以萨克斯梅宁根公爵为代表,欧洲各国涌现出一批杰出的戏剧艺术领导者。他导演的莎士比亚名剧《求里斯凯撒》在柏林公演,对当时的欧洲戏剧产生了深远影响,由此,他成为了历史上公认的导演第一人。“导演”一职正式出现在戏剧界,并在日后的发展中,流派纷呈,表现手法多样,为戏剧艺术的发展和发扬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二、导演在戏剧作品中的地位

导演,是二度创作的中心环节,它将文学剧本的一度创作和观众的三度创作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戏剧团体中处于艺术创作的中心位置。导演通过剧本研读和透彻分析,提出导演构思,奠定整个戏剧演出的创作意图;同时,导演还需作为“桥梁”去架构演员表演和其他各部门的艺术加工,从而完成完整的二度创作;最终,导演通过对戏剧冲突的把握,协调戏剧演出节奏,设置戏剧故事的悬念,激发观众对戏剧的共鸣,完成完整的戏剧演出。

三、导演与戏剧各要素之间的联系

(一)剧作艺术的解读者

编剧用笔讲故事,戏剧导演则是用演员和舞台符号讲故事,因此,戏剧导演就成为了二维空间故事转向三维空间表现的艺术传达者。一部好看的戏剧作品,不仅需要有精彩的剧本,还需要有一个极具艺术创造力的导演。在选定剧本时,导演不应仅被剧作中几个精彩的场面和少数的人物形象所吸引,反复的排演部分场面,而忽略作品的整体呈现。应从整体分析剧本,提炼剧情、理清矛盾冲突、确定主题思想,从大局把握剧作的可演性和观赏性。优秀的戏剧导演能将抽象的剧作故事和内含的戏剧冲突,通过艺术创作在舞台上为观众创造出鲜活的舞台形象、精彩的舞台调度以及精妙绝伦的戏剧演出。戏剧的本质就在于导演引领演员表演,促使其与观众之间发展一个故事,导演决定了这是一段什么样的故事,这段故事该如何发生、如何结束。

(二)表演艺术的引导者

戏剧艺术是一门集体的共同创作艺术,虽然导演在某些时刻占据主导地位,但戏剧演出时,演员才是舞台主体的构成。戏剧演出时,剧本的主体和导演的构思主要是通过演员来表现。每个演员对剧本和角色的理解力、接受力各不相同,无法保证所有演员对复杂多元的角色有深刻的理解。因此,导演虽说不一定要具备专业的演技,但在排演剧作时,需在演员对角色理解进入困境时,具有处理这种问题的能力。首先,导演应与演员进行单独作业,通过与演员的沟通帮助演员分析和理解角色,分析剧中角色与其他角色的关系、情感以及对剧中事件的态度,引导演员去抵达角色的内心世界和内心情感,帮助演员唤醒艺术创作的冲动。其次,导演和演员在创造角色时,为帮助演员对角色的细致分析和内心活动的把握,还需要通过“说戏”和“排演”,带领演员去触及角色的情感深处。在排演时,导演往往还充当着“观众”和“监督者”的角色,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导演的工作不仅要帮助演员克服其创作途中的困难,还需引导演员掌握正确的创作方向,帮助演员在表演过程中选择精准的表现形式,安排具有表现力的舞台调度,协助演员掌握准确的舞台节奏,最终帮助演员创造具有艺术张力的舞台形象。

(三)艺术欣赏的主宰者

篇(9)

本文首先指出了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问题实际上是电子数据讯息能否取得与书面文件同等法律效力的问题,由此入手,采用"功能等同"的方法,对"书面"、"签名"、"原件"等问题分别予以解决,从而最终对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予以明确的认可与确定。

关键词:电子合同电子数据讯息法律效力

一、导言

今天,我们所身处的这个时代,是一个"数字化生存的网络时代"。网络已经应用到了人类社会的日常生活中,覆盖了整个世界的绝大部分。在这样的环境下,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数字化通讯网络和计算机装置替代传统交易过程中纸介质信息载体的存储、传递、等环节的新型商业交易方式,因其能够极大地满足商业活动提高效率、减少开支和增加利润的迫切需要,发展迅猛。这一新型的贸易方式,是世界范围内商业方式和经济生活的一次革命性变革,正日益成为世界经济新的增长点,为各国所重视,成为各国巩固和提高经济竞争力的战略发展重点。这一新型的贸易方式,就是电子交易(也即人们所称的电子商务,亦有称为电子商业的)[1]。

在电子交易的过程中,参加交易的双方是以交换电子数据讯息的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签订或交换书面文件的方式来达成或进行商业交易的,也即是,在这过程中,以电子数据讯息代替了传统的书面文件,实现了无纸化。这就产生了一种新型的合同形式: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是指以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缩写为EDI)、电子邮件(E-mail)等能够完全准确地反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电子数据讯息的形式,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订立的商品、服务交易合同。[2]在电子合同中,合同的文本是以可读形式存储在计算机磁性介质上的一组电子数据讯息,该讯息首先通过一方计算机键入内存,然后自动转发,经过通讯网络或计算机互联网,到达对方计算机内存中。作为合同载体的电子数据讯息,无法像传统的纸本合同文件那样直接由人眼阅读,除非将其打印在纸面上或是显示在电脑显示屏上。由此可知,电子合同这一新型的合同形式,其新型的地方主要在于其载体,即电子数据讯息的采用。

因为电子合同的载体与传统的书面文件大不相同,这使现行法律规范的某些规定对作为电子合同载体的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及有效性产生了影响。如果不解决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问题,也就无法确定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这势必对电子交易的正常发展构成极大的阻碍。只有保障了电子数据讯息的有效使用,各种电子交易活动才能广泛展开。所以,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问题,可以说是电子交易相关法律问题中起码的、最基本性的问题。

二、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概念

电子数据讯息原本是一个计算机通讯方面的专业术语,简单地说就是电子数码形式的信息流的总称。但作为法律上的一个概念,不同的组织、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学者的表述各有不同。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电子商业示范法》中使用了DataMassege,即数据电文。规定:

"数据电文"系指经由以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和传真;[3]

"电子数据交换(EDI)"系指电子计算机之间使用某种商定标准来规定信息结构的信息电子运输。[4]

香港《电子交易条例》使用了ElectronicRecord(电子记录),指信息系统所产生的数码形式的记录,而该记录--(a)能在信息系统内传送或由一个信息系统传送至另一个信息系统;并且(b)能储存在信息系统或其他媒介内。[5]

韩国《电子商业基本法》采用电子讯息,指以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的电子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6]

我国《合同法》采用"数据电文",译自DataMassege,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电子数据交换(EDI)是一种由电子计算机及其通讯网络处理业务文件的形式,作为一种新的电子化贸易工具,又称为电子合同。[8]

《电子商务法初论》:DataMassege,数据电讯,是独立于口头、书面等传统意思表达方式之外的一种电子通讯信息及其记录。[9]

此外,对于我国《合同法》将DataMassege译为数据电文,有学者认为该译文含义过于狭窄、呆滞,特别是"电文"二字的使用,明显带有电报文书的痕迹,没有完全摆脱书面形式要求的影响,因而主张应译为"数据电讯",认为这才能体现出电子商务讯息的动态性与多样化的特点[10];也有学者译为"数据讯息"[11]。

从上面的各种表述,我们可以看出其中有一个层次问题,即: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这些与电子数据讯息并不是同一层次上的,它们是包含在电子数据讯息之中的。这从《电子商业示范法》第2条的规定以及我国《合同法》第11条关于"数据电文"的解释中可清楚感知。

而从严格意义上来讲,电报、电传、传真与电子交易中的电子数据讯息是不同的。

因为我们说,电子交易的最大特点,就是以电子数据讯息取代了一系列的纸面交易文件,实现了交易的"无纸化"。而电报、电传及传真虽然也都是使用电子方式传送信息的,但它们通常总是产生一份书面的东西,即它们的最终传递结果,都是被设计成纸张的书面材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们只是纸面文件的传递方式不同。也正因此,电报、电传、传真这些早就应用于商业交易中的通讯技术,并未对传统的法律规则构成大的冲击。

本文所论述的电子数据讯息,是指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进行电子交易而产生的电子数码信息流,这应是排除了电报、电传、传真的。据此,对本文论述的电子数据讯息这一概念,从法律意义上可表述为:在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进行的电子交易中,所产生的不能直接地为人们所感知的一种传达民商事主体的内在意思表示的无纸化的电子信息。

三、电子数据讯息作为合同载体的特征

电子交易中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问题,主要是由于其与传统书面文件形式的不同而产生的。这一问题实际上是电子数据讯息能否构成传统法上的书面形式,能否取得与书面文件同等效力的问题,也即是电子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

合同形式是合同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在传统法中,记载、传递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的形式,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享有与履行,有极其密切的关系。书面形式作为合同常采用的一种形式,是指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合同形式。在一些法律法规中,甚至将书面形式的有无,当作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条件。之所以将书面记载,作为重要的法律行为的形式要求,主要原因在于书面形式具有长久保存的优点,而且,如果加上手书签名的认证,以及原件等要求的配合,便符合了理想的法庭证据要求,可以证明各方当事人确有订立合同的意向以及此种意向的性质,及帮助各方意识到订立合同的后果等,从而可据以确定纷争之民商事事实。

而在电子交易中,文字表达的具体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计算机网络中传输的信息既不是文字,其载体也非人们所能直接感知意义的物质。与传统的书面文件相比,电子数据讯息具有如下特征:

(1)它实质上是一组电子信息,其依赖于的存在介质是电脑硬盘或软盘的磁性介质,而不是传统的纸张;

(2)它的表现形式不是有形的纸张文字,而必须通过调取储存在磁盘中的文件信息,利用电子枪显示在电脑显示屏上的文字来表现。

四、电子数据讯息法律效力的认可

1、《电子商业示范法》与"功能等同"方法

对电子数据讯息的书面形式问题如何解决呢?《电子商业示范法》提出了一个方案。

《电子商业示范法》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颁布的。该法是针对"以非书面电文形式来传递具有法律意义的信息可能会因使用这种电文所遇到的法律障碍或这种电文的法律效力及有效性的不确定性而受到影响"[12]的情况,向各国立法者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规则,以说明怎样去消除此类法律障碍。因此该法实际上是一部关于电子数据讯息效力的法律制度。

《电子商业示范法》采用了一种"功能等同(functional-equivalent)"的方法,这种方法立足于分析传统的书面要求的目的和作用,以确定如何通过电子商业技术来达到这些目的或作用。其具体做法是挑出书面形式要求中的基本作用,以其作为标准,一旦数据电文达到这些标准,即可同起着相同作用的相应书面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程度的法律认可。据此,《电子商业示范法》在第6条中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该条对电子交易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以"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为界,这一法律上对电子数据讯息的书面效力的要求,是一种等价功能上的要求。

2、"书面"、"签名"、"原件"问题的解决

我认为《电子商业示范法》采用"功能等同"方法以解决电子数据讯息的书面形式问题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是最佳的方法。

就电子数据讯息本身来看,不能将其视为等同于书面文件,因为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这在前面已论述过。但作为商业交易中所产生的合同的载体,电子数据讯息与传统书面文件却有着相同的功能,即两者都是传达了民商事主体的内在意思表示。对于传统的书面文件在作为合同形式时所起的作用,如:提供文件供大家可以阅读;可复制以便每一当事方均掌握一份同数据副本;文件在长时间内可以保持不变;可通过签字核证数据等,电子数据讯息在作为电子合同载体时,在必要的技术保障下,同样能够起到这些作用,并且其可靠程度和速度比传统的书面文件还可能更高。因此,电子数据讯息在电子交易中,作为交易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具有与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能仅因其不是采用传统书面文件的形式而加以歧视。

在我国《合同法》中第11条这样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对于《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我国有些人认为"该条已明确将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网络通信方式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赋予其法律效力。这一点在世界各国现行立法中处于领先地位。"[13]也有些人认为"这实际上已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4]

事实是否如此呢?不是。

从前面的论述我们可知电子数据讯息本身与书面文件是不能等同的,两者只是在作为合同载体时具有相同的功能。所以我们在赋予电子数据讯息与传统书面形式同等的法律效力时所采用的是"功能等同"法。而我国的《合同法》却在实际上采用了"形式等同"法,把本属无形非纸质的电子合同归入到有形的纸质的书面合同形式中。形式等同后,"签名"、"原件"等这些"书面"的问题就无法解决,这恰是《电子商业示范法颁布指南》中提到的情况:"尽管有的国家就电子商业的某些方面颁布了具体规定,但仍然没有全面涉及电子商业的立法。这种情况可能使人们无法准确地把握并非以传统的书面文件形式提供的信息的法律性质和有效性。"[15]

在法律意义上,对于书面文件的要求是有多种层次的,"书面形式"只是其中的最低层次,另外还有与书面紧密联系的手书签名,以及原件的保存与提交等内容。单纯的书面形式,并不能起到证明法律事实的作用。只有将当事人的签名,以及书面原件等规范合并在一起,才能较完整地达到法律规范的要求。一般的书面形式,即不附加签名或原件要求的,充其量只能起到对文件内容长期保存的作用。所以我们通过"功能等同"法赋予电子数据讯息的与传统书面形式同等的法律效力,不应混同于更为严格的一些要求,如"经签署的文书"、"经签署的原件"等。

在合同交易中,人们对合同载体的书面形式要求,常常是与其他条件相结合的,比如同时要求签名和原件形式。因而我们解决电子数据讯息的"书面"问题时还必须解决与之紧密联系的"签名"与"原件"问题。只有如此才能明确地确定电子数据讯息作为电子合同载体的完整法律效力。

在传统的书面合同中,合同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可以证明其身份,并确认其本人在缔约时与合同的内容相关联。所以,签章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它对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具有证据力。而签章的概念是与纸张的使用密切相连的,在以电子数据讯息作为合同载体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在合同上亲笔签名或加盖印章是不可能的。为此,技术专家们设计了一种称为"电子签名(ElectronicSignature)"的技术以实现电子合同当事人签字的功能。

电子签名的使用者持有以电子数据密码表示的密钥,他可以在电子交易中,利用密钥对发送的电子数据讯息进行加密,形成数码形式的字母、数目字或其他符号的值,附着在被加密的电子文件中。它代表了该电子文件的特征。如果有第三人对电子文件进行篡改,但他并不知道发送方的私人密钥,那么在文件发生改变时,电子签名的值也将随之而发生改变,不同的文件得到的是不同的电子签名数码值。

因此,电子签名能够客观地辨别签署者的身份,并证明该签署者与其所签署的信息内容相关联,而且还能够辨别经签署的信息内容是否曾被篡改。电子签名的这些作用与传统的亲笔签名的主要作用相等同,所以电子签名也可享受与亲笔签名同等程度的法律认可。经电子签名的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等同于经签署的文书。

解决了电子数据讯息"书面"、"签名"的问题,采用同样的"功能等同"法,"原件"的问题也就不难解决。

"原件"的作用主要在凭证方面,它能够证明文件所记录的内容充分完整且从未被改动。而电子数据讯息作为人们不能直接感知意义的物质,它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如在电脑显示屏显示或经打印机打印出来,才能为人们所感知,但此时人们所看到的,应是"原件"的"副本",而不是"原件"。但采用电子签名的技术后,电子数据讯息同样能够确保其所记录的原始数据充分完整且从未被改动,这与"原件"在法律上所起的主要作用相一致,因此,从此种意义上说,经签署的电子数据讯息,符合"原件"的功能要求,其在法律上的效力,可等同于"原件"。

3、电子数据讯息法律效力的确认

综上,我们可以对电子交易中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作一个综合的、明确的确认。

1、电子数据讯息作为电子交易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与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能仅因其不是采用传统书面文件的形式而加以歧视。

2、经过电子签名的电子数据讯息,在具备必要的技术保障下,符合传统法律中书面签名与书面原件的要求,起到与"经签署的文书"和"经签署的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3、在任何法律诉讼中,电子数据讯息具有与其他传统证据形式相同的可接受性,不因为其是电子数据讯息的形式而不被接受或影响其证据力。

4、以电子数据讯息为载体的电子合同,不因其采用该载体形式而影响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只要其符合法律的其他一些规定,如不欺诈等,就享有与传统书面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五、结语

随着网络的进一步普及,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手段在商业交易中的使用正在迅速增多。对电子交易中电子数据讯息法律效力的确认,对于规范电子交易,保持其高效性,维护其安全性具有不可忽视的法律意义。

技术的变化发展永远不会结束,在当今时代更是日新月异。也许以后一些新技术的出现能化解现在所存在的法律障碍,但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只能、也必须采用本文的方法对电子交易中的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作出确定,相信这对相关电子技术的发展也能起到激励和促进的作用。

[1]本文之所以采用"电子交易"的说法,是因为关于"电子商务"的概念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表述,而有不少人将电报、电传、传真等贸易方式也归入到电子商务中,但这些并非本文所要论述的对象,因此采用"电子交易",籍以排除这些。

[2]周仪等《电子商务法律及案例》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第22页

[3]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第2条(a)

[4]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第2条(b)

[5]香港《电子交易条例》第1部2释义

[6]韩国《电子商业基本法》第1条定义1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条

[8]江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第1版第11页

[9]张楚《电子商务法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第112页

[10]张楚《电子商务法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第112页

[11]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文丛》第1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255页

[12]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颁布指南》A目标2

[13]梅绍祖等《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24页

[14]蒋建平杨毅《电子合同效力问题初探》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3月25日

[15]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颁布指南》A目标3

参考资料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颁布指南》

韩国《电子商业基本法》

香港《电子交易条例》

(美)彼得·G·W·基恩克雷格·巴伦斯《电子商务辞典》新华出版社2000年第1版

杨坚争杨晨光等《电子商务基础与应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8年12月第1版

姚立新《电子商务透视》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

张楚《电子商务法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

梅绍祖范小华黎希宁《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

周仪等《电子商务法律及案例》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陈小君主编《合同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5月第1版

江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第1版

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修订版

孙铁成《计算机网络法律问题》载《法学前沿》1999年第3辑

朱遂斌等《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法律问题》载《政法论坛》1999年第4期

沈木珠《正确认识电子合同的效力》载《法学杂志》2000年第1期

篇(10)

由于银幕的纪实性和逼真的特点,使电影对物质现实的描述有着相对的纪实意义。对空间、时间以及其它物质元素的使用,也比其它艺术相对自由的多。而戏剧艺术对空间的选择只能有一个。所以,无论导演如何想改变空间或表现空间,观众只能得到一个假定意义的舞台。对戏剧演员来讲对空间选择只能服从这个条件。电影则不同,电影的纪实性特征决定了影视表演的基本特征是真实、生活化,以及类型多样化,它构成表演的广泛性和灵活性。但是,任何表演艺术均带有假定和虚构的成分,这一点同样适合于电影表演艺术,因此影视表演的真实性也只是相对的。戏剧表演艺术生存在一个假定的舞台空间,从观赏角度讲观众走进剧场就在意识中引入了一种假定性。在这样一个特定的空间里,观众在过程中是慢慢融入剧情,跟随剧情以及演员表演的引导,进入假定情景并且产生联想。

(二)演员与观众交流上的差异

在戏剧表演艺术中,演员和观众是面对面的,演员从观众那里得到反馈产生互动关系,并可作用于自己的表演。演员的表演和观众的观赏是在同一时间内完成的。然而,电影把演员同观众截然分开,观众观赏到的是经过剪辑后的影像表演。戏剧舞台表演的结果直接产生于演员的现场表演。而电影表演的特殊性则告诉我们电影演员无法把握表演的完成状态,演员只能依据导演的分镜头剧本中的镜头处理去想象人物形象的最后形态。电影表演落实在银幕上的活动影像,它和观众建立一种间接交流关系,演员的表演与观众的观赏不是在同一时间内完成的。这种特殊性也给演员在创作上带来许多问题。戏剧表演更多是在固定的空间和较短的时间内顺序展开的,戏剧表演时演员按照完整的故事体现人物的变化,具有完整性。而电影艺术的表现力是建立在镜头组接的基础上的,所以电影不受时空的制约,使得演员在表演上必须掌握总体感和分寸感,并且需要演员对剧作以及人物有深刻的体会,要对角色进行深入分析,才能把握好角色的整体感觉。我曾经参加过一些影视剧的拍摄实践,由此我体验到了镜头前表演的感觉。一开始,由于不适应,一直掌握不好镜头前的分寸感。随后,与导演交流之后,才在每场戏拍摄前,熟悉当场戏所要拍摄的内容,研究分镜头剧本,并调整好自己该有的人物状态,之后的拍摄才顺利地进行。

电影表演与戏剧表演外化程度上的差异

早起的电影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但时代的发展、技术的革新,人们的审美要求的提高,电影发展到今天,已经走向成熟,并形成了自己的艺术特性及自己的表演门类。我认为,电影表演与戏剧表演同属表演艺术,在创作原则、创作方法和表演方法上都存在许多共同的规律。如在观看毕业大戏《无名碑》中,扮演角色的“卡诺里”,在最后一幕中,为了配合暴雨将至的剧情,不得不在舞台上进行大范围纵向调度;而这一点曾出现了一些问题。大范围的调度在节奏的把握上是一个难点,其一,在语言上直接出现了影响,在向台后调度的过程中,因为和观众之间的距离加大,使得台词声音发生了变化,事后观众反应,对这几句重点台词都表示听得不太清楚。所以在之后的两场演出中演员注意加大了音量,以确保台词的完整性。其二,形体上出现“穿帮”;当时演员应该全身带伤的,为了抓紧节奏,快步进行调度,结果让人感觉一个瘸子怎么突然就好了,所以也是在后两场的演出中,只能放大自己的步幅和一瘸一拐的形体状态来弥补节奏的问题。

电影表演与戏剧表演对演员及其表演上的不同要求

篇(11)

一、前言

现代企业管理越来越离不开企业统计的数据。尽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方式过于简单,其目的也远没现在复杂,只要控制好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就行了。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独立生产,自负盈亏,渐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局面,管理过程也没有以前那么容易,管理方法和手段也层出不穷,管理难度也大大增加。但是,不管采取何种高明的管理方法,其实施都有一个前提,就要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企业内外SWOT进行具体的准确的分析,而这些都离不开统计工作的支持。可以这么说统计数据质量好坏直接导致公司管理运作的好坏,但当前有些地方和企业为了自身短期效益的提高,采取虚报、拒报、迟报这些手段,造成大量统计数据严重失真。那么影响企业统计数据的原因在哪?

二、影响企业统计数据的因素

1.企业管理者角度。作为一个企业领导,本身法制观念淡漠,对统计数据质量重要性意识不高。认为只要统计数据公布朝公司有利的发展角度出来就行,通过虚报统计数据,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客户。基于这个原因,企业管理层要求财务人员兼任统计工作,并结果有领导层统一指示,数据则有财务人员编报。这种统计数据填报的随意性较大,给消费者、投资人及国家税收的危害性也很大。

2.统计人员角度。之前说了很多企业的统计人员大多由企业的财务人员担任,这往往造成统计人员变动随意较大。由于不是专职统计人员,统计工作也自然不会一心一意,而是多心多意,工作重心不会全放在统计数据真实性上,有可能随填一个数字,草草了事,只要交差就行了。

3.原始数据本身角度。由于统计数据有关的原始数据本身就存在很大的人为因素,所以统计数据尽管计算统计过程都是公平的,但原始数据造假现象导致的数据质量水平下降,也是有可能的。如一些记录的不完整、不准确,有时记录数据还出现低级错误,还有些填报的对象不说实话,不报实数,报表经不起仔细推敲,出入很大等等,这些都有可能造成统计数据质量被破坏。

4.统计报表制度角度。我国已经步入多元经济时代,尽管主体仍是市场经济,但很多经济形式呈现多变化趋势。这种多元形式带来经济利益的多元化格式,可是我国的统计报表制度未能与时俱进,仍采取新瓶装旧酒模式,这显然已经不适合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

5.统计标准化角度。建国以来,国家及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考核评价标准总是随着宏观经济指导思想的调整不断变更,要求上报考核的统计指标由7项增至8项,直至16项,以后又更改8项;一些地区也根据各地的实际需求,相应增加或减少了一些具体上报指标,这必然导致标准不一、互相矛盾现象的发生以及统计标准不齐、不全、不配套现象的普遍存在。

6.统计部门角度。当前,我国的统计部门大多属于政府性质,而且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很严重,统计的习惯大多采用企业逐级向上报送统计资料的单向循环,对于统计数据的结果也并未形成具体有效的核查措施,这样割裂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第一统计信息源,而且企业可以随意填写资料上报,只要合乎情理,基本不会向下循环真实与否。而且整个企业逐级上报手续过程繁杂,已至汇总结果在最后一级已经是“面目全非”,致使统计的数据质量难以保证。

三、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建议

1.企业管理者建议。对于企业管理者观念意识淡漠,笔者认为这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商人唯例事图这是自古传统。所以要改变这种观念,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让其认识到《统计法》的重要性,增加《统计法》对于规范企业统计工作的力度,这也是督促企业管理层转变观念的一大法宝。基于此,统计部门要借助主流媒体刊物宣传《统计法》,以提高各级领导的法制观念意识,认识到如果虚报、瞒报、不实报都会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严重的影响。

2.统计人员角度建议。从统计人员角度,笔者认为要加强对统计人员职业素质的培养,通过统计人员职责规范的培养力度,让其提高自己的职业能力。同时,企业应该拟设统一统计岗位,让财务和统计脱离,不可由财务人员兼做。这样可以方便统计人员一心一意从事统计数据,不受干扰。

3.原始数据本身角度。原始数据是数据统计质量的关键一环,如何确保原始数据真实性,就需要采取考核机制,从源头上进行把关。对统计上来的原始数据,派人去源头抽检,如发现有一处地方不实,将采取严厉惩罚措施,并复杂,以保证统计的原始信息数据采集中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统计报表制度建议。进行统计报表制度改革,是解决统计报表制度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唯一方法。改革,主要改革其统计调查的方法体系。而且要对其方法体系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从调查的经济结构、经营方式和经济机制的不同,按照对象、内容和条件、环境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制表。

5.统计标准化角度建议。对于统计标准化建议,笔者认为,首先要搞好统计调查表的设计。企业综合统计部门应根据上级部门和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会同会计等部门统一设计企业内部一套表,在设计中应体现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各指标之间应相互联系,相互配套,统计指标的涵义、范围、计算口径应一致。其次,实现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标准化。我们知道,原始记录是业务核算、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的共同基础,只有这样才能使三种核算结果相互衔接,口径一致,而要保证核算数字的准确性,要求核算的数字来源,都有真实的原始记录为依据。从原始记录开始一直到整理表、场内报表及三种核算,数字来源通过逐级加工,都是有据可查的。只有这样核算,数字的准确性才有确切的保证。

6.统计部门角度建议。精简机构,双向循环机制,这是改革统计部门层级制度的唯一办法。所谓精简,就是少环节,多内容。而且采取单位和政府双方循环机制。一个巴掌永远拍不响,要双方互动,加强数据交流沟通,才能保证数据统计的实效性。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