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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评估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4 15: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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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评估论文

篇(1)

本文研究的公司价值指公司内在价值,外延止于股东权益,亦可称之为公司权益资本价值。

依据公司内在价值的定义,评估方法应是现金流量折现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人们并不拘泥于这一种方法,而是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对一家公司进行价值评估。在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人们评估企业价值的方法有十几种,但总的说来,可以把这十几种方法划分为三大类:成本法、市场法和折现法。

一、成本法

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使用这种方法所获得的公司价值实际上是对公司账面价值的调整数值。这种方法起源于对传统的实物资产的评估,如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评估,而且着眼点是成本。成本法的逻辑基础是所谓“替代原则”:任何一个精明的潜在投资者,在购置一项资产时,他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建造一项与所购资产具有相同用途的代替品所需的成本。因此,如果投资者的待购资产是全新的,其价格不会超过其替代资产的现行建造成本扣除各种损耗的余额。

成本法在评估公司价值时的假设是企业的价值等于所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之和,减去负债。成本法在评估公司价值时,可以回答这样的问题:今天购买的所有资产并把这些资产组装为一个运营企业需要多少成本?这种方法强调被评估企业资产的重置成本。使用这种方法,主要考虑资产的成本,很少考虑企业的收益和支出。在使用成本法评估时,以历史成本原则下形成的帐面价值为基础,适当调整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有关资产和负债,来反映它们的现时市场价值。

成本法在评估公司价值时的优点是账面价值的客观性和可靠性。成本法以历史成本的帐面价值为基础,而会计学上对历史成本原则的批评,直接导致了人们对成本法的种种非议。

历史成本原则是现代会计核算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会计原则之一,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和应用。但是,对历史成本原则的争议却从来没有停止过。批评者认为,历史成本的最大特点是面向过去。从会计确认的基础看,历史成本会计是建立在过去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基础上的。不论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都是针对已发生的过去交易而言的。前者指因过去交易而引起的权利和义务;后者指因过去交易而引起的现金收付。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建立在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基础上。因此,总的说来,历史成本提供的是面向过去的信息,相对于未来缺乏决策相关性。以历史成本的帐面价值为基础估算公司内在价值,缺乏逻辑和经济学基础。具体而言,成本法是以企业单项资产的成本为出发点,忽视了企业的整体收益和获利能力,而且在评估中不考虑那些未在财务报表上出现的项目,如企业的组织资本,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企业的销售渠道和企业的服务等等。

二、市场法

当未来自由现金流量实在难以计算时,分析家经常转向市场。将目标公司与其他类似的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并选用合适的乘数来评估标的企业的价值,这就是公司价值评估的市场法。市场法的关键就是在市场上找出一个或几十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参照物企业;分析、比较被评估企业和参照物企业的重要指标,在此基础上,修正、调整参照物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后确定被评估公司的价值。

市场法的逻辑依据也是“替代原则”。根据替代原则,一个精明的投资者在购置一项资产时,他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高于市场上具有相同性能的替代品的市场价格。由于市场法是以“替代原则”为理论基础,以市场上的实际交易价格为评估基准,所以市场法的假定前提是股票市场是成熟、有效的,股票市场管理是严密的,目标公司和参照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数据是真实可靠的。股票市场越发达、越完善、越有效,市场法评估的公司价值就越准确。在股票市场存在重大缺陷、不充分、不完善、缺乏效率的情况下,难以采用这种方法。

在运用市场法时,选择什么样的公司作为参照物对分析的结果起着决定作用。交易所涉及的公司、市场坏境和结构方式各不相同,如何确定参照物呢?从内在价值的定义而言,可比公司意味着公司应当具有相似的未来现金流量模式,以及一定的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这些风险应当是相似的或者他们之间的差异是可以量化的,这样才能对目标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合适的贴现率进行贴现。

在实际操作中,选择可比公司的方法是,通过考虑增长前景与资本结构等方面,选择相似的同行业或密切相关行业的公司,这样可以从大量的上市公司中选出几个可比的上市公司。然后,对这几个公司进行分析、对比,判断这组可比公司乘数对目标公司价值的意义。所以,在实际设计分析过程和使用分析结果时都要慎重,不能脱离实际。

市场法以目标公司的市价作为比较对象,而股票市价存在着不稳定的问题。比如,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价非理性的大幅波动,而公司的“内在价值”是不应该这样剧烈变化的。这样,市场法评估出的公司价值不是客观的,所以评估所选择的时机非常关键。我们从网络公司价值的涨跌之中,或许可以体会到更多市场法的缺陷。

除此之外,在非公开上市市场兼并中普遍存在的控制权溢价问题也无法在公司比较分析方法中发现出来。作为谨慎性原则的另一种表现,在决定兼并价格时通常要在交易价值的基础上增加30%~50%的控制权溢价。当然,如果把参照物限定在最近发生兼并或收购活动的公司,那么可比公司价值就变成了可比兼并价值。在这种模型中,可比性公司的权益市场价值和调整后的市场价值都是根据相关交易的收购价格计算得出的。由于交易本身考虑了各种定价信息,由此得出的交易乘数中已经包含了控制权溢价。

三、折现法

折现法(即收益法)是计算公司的内在价值是最妥当的方法。企业的内在价值即是其未来能产生的收益折现。

折现法依据折现的对象的不同,又可以分为股利折现法、现金流折现法和以会计净收益(利润)为基础的折现法。折现率则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在三种折现法里,一般公认现金流折现法最科学合理。但是这种观点的基本理由是认为只有现金是“真实的”,会计利润不可靠,典型的论调是声称“现金流是至高无上”。这种观点在已经发生的会计年度也许是正确的,但是在预期的世界里,难道现金流量的真实度就一定超过利润吗?事实上,预期现金流量是在预期净收益的基础之上调整而得出的。有研究指出,在三种折现法的对公司内在价值预测的差异最终将集中在上述公式的终值确定上。

关于折现率,一般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还有的通过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统计计算类似风险的上市公司必要报酬率来确定。

折现法还有两个“改进型”:一个是“调整现值法”(APV,AdjustedPresentValue);一个是“经济附加值法”(EVA,EconomicValueAdded)。APV指出,对公司总体业务统一使用WACC进行折现不够科学,应该根据产生现金流的不同业务事项单独估计他们的资本成本并折现,最后将各部分折现值相加。EVA的基本思想是:利润率不能超过资本成本。一个公司或生产单位仅在它的营业收益超过所利用的资本成本时才为其所有者创造了价值。公司的价值等于投资资本加上预计经济利润现值。其中,预计经济利润等于投资成本乘以投资资本回报率与加权平均的资本成本的差额。经济利润模式将现金流量折现模式中的价值驱动因素、投资资本回报率和增长率转化为单一的数字,因而可以了解公司在任何单一年份的经营情况,而自由现金流量法却做不到。

折现法在使用时有其局限性,比其他确定价值的模型更偏向于理论化。不管是上述哪种折现方法,他们都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公司的未来预期收益能够预测,并可以用货币来计量;(2)与公司获得的预期收益相关联的风险可以预测量化。

可是,由于市场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人们很难准确预测公司未来的收益和相关风险。上述折现法的演进过程根本对提高预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毫无帮助,只是折现模型自身的完善和发展。随着计算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用它来计算公司价值。为证明某个数字而提出的支持材料堆了一堆,其详细程度似乎已经有些过分。确定公司价值的行为正在陷入机械地把各种模型的结果平均化的泥谭中。尽管这些模型看上去似乎高深莫测,但是结果或者是大部分未得到验证,或者是可笑的。

四、小结

合适的公司价值评估方法依赖于了解评估的对象和目的,这可能也是所谓的“相机决策”。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可以将三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获得多个价值指标,然后经过比较、调整,获得最终的价值数据,他有可能不是一个确定的数值,而是一个数值范围,或者还有概率分布。每一种方法使用的前提和条件不同,帐面价值为基础的成本法有可能决策更相关。每一种方法使用的前提是不一样的。使用现金流量折现法的前提是,企业的未来预期收益和获得这种收益相关联风险是可以预测的。如果不了解或忽视每种方法的使用前提条件,那么评估出来的结果是不可靠的。在中国证券市场波动较大,市场很不成熟,对市场法的使用必须非常慎重;至于中国上市公司盈利和风险预测的可靠性就更值得怀疑。而且这种状况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好转的可能性都不大,因此,仅从理论上讲,在中国上市公司相关价值的理性决策中依赖市场法或折现法的可能性较小。虽然,人们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包括帐面价值在内的会计数据心存怀疑,但是以帐面价值为基础的成本法决策相关性和可靠性可能都要好于市场法或折现法。

参考文献:

篇(2)

人力资源是指存在于人体内的,可以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到社会经济活动中创造财富或为社会提供劳务和服务的人的脑力和体力,是某一人口总体所拥有的劳动能力的总和。本文研究的人力资源是指企业中的人力资源,是从微观角度来探讨人力资源定义。企业人力资源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到企业经济活动中并能给企业带来收益的劳动人员的脑力和体力的总和。人力资源是企业经济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是企业拥有的职工队伍的总称。这个概念是质与量的统一,质的规定性是指企业人力资源所具有的体质、智能、知识、技能等,体现在劳动人口的体质水平、文化水平、专业技术水平上,这是人力资源不同个体或总体之间的相互区别的关键。质的具体指标可以用相关学位、学位所占比例、相关职称所占比例、工龄所占比例等指标来反映;量的指标是指可以在企业当中服务、为企业创造收益的人力资源的数量。

一、人力资源价值的基本含义

人力资源具有价值的观点在西方国家已经被人们普遍接受。在中国,由于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理论界一直认为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不是商品,因此,人力资源是否具有价值也就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问题。虽然价值在不同的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具有不同的含义,但在我国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力资源应该是有价值的。因为无论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原理还是西方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原理,人力资源都具有价值。

从经济学的立场,人力资源价值有两种理解,即西方经济学的和经济学的。西方经济学认为人力资源的价值是人力可能或已经实现的经济贡献或服务潜力;经济学认为人力资源价值是在商品上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人力是可以创造价值的价值。人力资源作为一种商品是有价值的,但仅仅通过生产、发展维持和不断再生产出劳动力所耗费的物质、劳务的总和来界定人力资源价值是不够的。人力资源具有未来服务的潜能,它不同于一般的物质资产,具有主观意识、创造性和人格尊严,因此,其价值远非一般资产所能相比。人力资源价值的含义更侧重于作为组织主要资源的个人或群体为组织提供有效的未来服务的能力。本文所研究的人力资源价值是指内在地蕴涵于人体内的劳动能力,外在地表现为一个人劳动中新创造出的价值。

二、企业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的基本概念

企业人力资源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企业人力资源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人力资源的价值特征不仅在质上不同,在量上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是作为对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的具体评估方法应该是同一的,否则就失去了正确反映和提供人力资源价值尺度的功能。因此需要根据价值评估的目的,明确所要求的价值尺度的内涵,而后才能确定所采用的价值评估方法。本人认为,人力资源之所以能够作为企业的一种特殊资产进行估价,是因为它具有资产的性质,即人力资源能够为企业带来预期经济收益。所以,在评估中适合采用的人力资源价值的内涵应该是指蕴含于人体内的能带来预期经济收益的潜在劳动能力,其外在表现就是人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创造出的新价值。因此,应以产出即人力资源为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收益为基础来评估人力资源的价值。当然还应该考虑劳动者过去的受教育程度、职业履历等因素,因为受教育程度、职业履历不同的人,其创造新价值的能力,即人力资源价值不同。

人力资源不同于其他的资产,能够进行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因此,在具有与一般资产相同的评估理论基础上,也体现出自身的特殊性。

三、企业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的对象

资产评估的对象即评估的客体,本文探讨的是企业人力资源价值评估。之所以限定在企业这个微观层面上,是因为人力资源的范围非常广泛,比如球星、歌唱家、企业家、大学教授、发明家、职业经理人等都属于人力资源的范畴。不同类型的人力资源其价值影响因素、评估目的、评估方法会有所区别。企业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往往追求利润最大化,即盈利性是较为明显的特点。这就使得企业人力资源能够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最终生产出产品或提供劳务,也能够以货币的形式反映出人力资源的价值。而非企业人力资源,比如大学教授,其主要工作任务是教书育人,我们通常无法根据教授所教学生人数衡量价值大小,也不便用和专著数量估算价值。因此,企业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的对象是为企业服务人员的体力和脑力价值的总和。

四、企业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的目的

企业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的一般目的是为取得被评估人力资源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不同的企业或个人在实际操作中会有其特定的评估目的。按不同的标准划分,企业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的具体目的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投资入股。投资入股是指人力资源所有者以其所拥有的人力资源使用权作为资本投入企业,并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人力资本出资,在我国是个有争议的话题。2005年3月份,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浦东新区人力资本出资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这一地方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对人力资本出资的评估、缴付、转让等作出了操作性规定,这一办法从出台之初就受到社会有关方面的质疑。《公司法》(2005)中明确规定了出资方式的五种类型,即为人力资本出资设立了禁止性规定。《试行办法》似乎有违反公司法之嫌,公司法(2005)出台后该文件很有可能会被进行清理。然而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运行已从对货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物质资本要素的倚重转向对科技知识、管理技能等人力资本要素的倚重。对公司法(2005)而言,硬性禁止以人力资本出资也许非长远之策。

另外,企业的组织形式是多样的,我国《合伙企业法》已对出资形式进行灵活规定,允许合伙人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甚至劳务出资。在合伙企业中,只要合伙合同中有约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该项出资所对应的权利行使与义务承担如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等都可以通过合伙合同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这是因为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也就不需要像公司那样以“注册资本”来负担担保功能了。

2.引进人才。引进人才是企业为生产经营所需,从企业外部招聘适宜人员。在对具体人员提出任职要求的同时,也往往明确其工资、奖金等薪酬待遇,以利于企业和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双向选择。其实,任职要求和薪酬待遇不过是企业获得人力资源使用权的预期效应和为此所付代价的外在表现。至于某一具体人力资本提供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则需进行评估。即能否达到企业的预期要求,与企业所付代价是否对等。

3.实施薪酬规划。薪酬规划是指企业为了建立和发展与员工的聘用关系而设计的一系列工资制度或计划。人力资源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割性,是工作中“偷懒”现象的根源所在。企业为解决这一问题需实施激励机制和科学的薪酬规划。但如何激励及激励程度的确定需要与人力资源所创造的价值相联系。薪酬规划的合理性与有效性是直接影响企业人才管理与岗位绩效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它将直接对企业整体业绩产生巨大影响。

4.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企业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业绩:工作的数量、质量、工作能力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价,并用评价结果来判断员工与其岗位的要求是否相称。这就需要对员工所在岗位应创造价值和员工实际创造价值进行评估。

5.其他目的。除上述四个具体目的以外,实际工作中还可能存在其他的具体目的。如企业兼并等。

五、企业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的假设

由于人们在对事物认识上的阶段性和无限性,常常使人们必须依据已经掌握的事实对某一种事物进行合乎逻辑的推断。这种推断以事实为依据是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全部事实毕竟难以全部获取。因此需要根据有限的事实进行合理推断,这就是人们在对事物进行推断时所进行的假设。企业人力资源价值评估除具有公认的一般假设外,还需一些特殊的假设,这是人力资源的物化假设、管理决定假设、可计量假设。

1.物化假设。物化假设即将人力资源进行物化,这是最基本的假设。人力资源的特点之一是其存在于人体之中,以人作为载体而存在的。对企业人力资源进行价值评估实际上是估算的劳动能力,此时需要将这种能力进行物化。

2.管理决定假设。假定人力资源的价值是其管理方式的函数。人的价值除了来自其自身的技能、受教育程度、才智外,还受企业管理方式的影响,有效的管理方式可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并使人力资源价值得到增长;反之,人力资源的价值或者难以实现,或者只能维持原状。

3.可计量假设。企业人力资源价值的开发成本、使用收益和费用分摊都是可以计量的。人力资源的成本和价值可以采用货币或者非货币价值两种方法计量。对于人力资源的经济成本以及由他带来的经济受益可以用货币性价值计量,对于人力资源的才干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则用非货币性价值计量。

六、企业人力资源价值评估需要考虑的因素

1.企业人力资源绩效对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的影响。由于存在人力资源使用绩效对人力资源价值的影响,因此对人力资源价值的评估就可能无法在其使用之前完全确定下来。其价值的一部分需要在使用过程中,甚至使用以后才能加以确定。此时人力资源的价值在很大的程度上受制于人力资源所在企业的绩效,如果企业绩效下降,人力资源的价值就相应地会发生贬值。因此为了准确地评估人力资源的价值,需要根据人力资源的不同类型,考虑其与企业绩效的关系。作为企业经营者的人力资源价值应该主要从企业的绩效来衡量其价值。而其他类型的人力资源价值则应该依据其在企业绩效中的作用率确定应该考虑的企业绩效因素。

2.企业人力资源使用环境对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的影响。从人力资源的使用环境变化看,由于人力资源的专用性,使同样的人力资源在不同的企业环境中可以产生完全不同的评估价值,因此对人力资源价值的评估应该将其与特定的环境联系起来进行,也就是说评估某一类人力资源的价值应该是指其在特定环境中的价值。因此在对企业人力资源价值评估时,应该考虑人力资源价值的可能发挥背景,应该从人力资源的自身价值和发挥价值两方面进行。

3.人力资源价值的构成变化对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的影响。在对企业人力资源价值评估时,由于人力资源的知识是其价值的主要组成部分,人力资源所拥有的知识的老化自然要影响到人力资源的价值,因此在人力资源价值评估中需要考虑如何解决人力资源知识老化以及其他价值构成变化对价值的评估影响。

4.人力资源使用期限对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的影响。由于企业人力资源的价值不仅存在于人力资源自身所具有的价值上,而且还取决于人力资源的使用期限,使用期限越长,其价值越大;使用期限越短,其价值越小。而人力资源使用期限的影响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尤其需要考虑劳动合同权益对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的影响,例如合同的提前终止对企业的价值突然消失的问题的解决。

由于在对企业人力资源价值的评估中需要从人力资源所在的环境和内部发挥可能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要正确进行人力资源价值的评估在当前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需要依靠人力资源管理学、心理学和数学等多学科的共同努力才能解决。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二版[M].人民出版社,1963

篇(3)

企业价值评估是将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其拥有或占有的全部资产状况和整体获利能力,并充分考虑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诸因素,对企业整体公允市场价值进行综合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一、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的原则

客观性原则要求在选择价值评估方法的时候应始终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科学态度,尽量避免用个人主观臆断来代替客观实际,尽可能排除人为的主观因素,摆脱利益冲突的影响,依据客观的资料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判断,选择合理的方法。公正性原则要求评估人员客观的阐明意见,不偏不倚的对待各利益主体。客观、公正这一原则不仅具有方法选择上的指导意义,而且从评估人员素质的角度对方法选择做了要求。

(二)成本效率的原则

评估机构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之一,也需要获取利润以促进企业的生存、发展,因而在评估方法选择时,要考虑各种评估方法耗用的物质资源、时间资源及人力资源,在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及满足委托企业评估要求的前提下,力求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只有如此,才能形成委托企业和评估机构互动发展的双赢模式,更有利于评估机构增强自身实力,提高服务水平。

(三)风险防范的原则

企业价值评估的风险可以界定为:“由于评估人员或者机构在企业价值评估的过程中对目标企业的价值作了不当或错误的意见而产生的风险”,根据这一定义,企业价值评估中的风险可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外部风险是指评估机构的外部因素客观上阻碍和干扰评估人员对被评估企业实施必要的和正常的评估过程而产生的风险。内部风险是指由于评估机构的内部因素导致评估人员对拟评估企业的价值作了不当或错误的意见而产生的风险。显然,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作为价值评估中的一个环节,可能会由于方法选择的不当带来评估风险。基于此,在选择评估方法的时候要有强的风险防范意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分析可能产生的评估风险,做出客观、合理的价值评估方法选择。

二、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运用的条件

(一)运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条件

一是进行价值评估时目标企业的表外项目价值,如管理效率、自创商誉、销售网络等,对企业整体价值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二是资产负债表中单项资产的市场价值能够公允客观反映所评估资产的价值;三是投资者购置一项资产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具有相同用途所需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

(二)选择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条件

一是投资主体愿意支付的价格不应超过目标企业按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所得的现值;二是目标企业的未来收益能够合理地预测,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客观地进行估算,也就是说目标企业的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合理的予以量化;三是被评估企业应具持续的盈利能力。

(三)采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条件

一是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公开市场指的是有多个交易主体自愿参与且他们之间能进行平等交易的市场,这个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代表了交易资产的行情,即可认为是市场的公允价格;二是在这个市场上要有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相似的参考企业或者交易案例;三是能够收集到与评估相关的信息资料,同时这些信息资料应具有代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三、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运用

(一)成本法的运用

成本法是指在评估一个企业价值时,把这个企业的全部资产按评估时的现时重置资本扣减各项损耗来计算企业价值的方法。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实际上就是在资产清查和审计的基础上将企业整体资产化整为零,以单项资产的评估为起点,对各项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分别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使用状况,用重置资本减去贬值来确定各组成要素资产的个别价值,最后将全部资产进行加和。一个企业的整体价值并不等于企业各单项资产的价值之和,单项资产组合需要组织成本,组合后的资产整体价值还会发生增值。对一个企业的价值评估,主要是对发生了增值的资产整体进行评估,是对其未来服务潜能产生的收益评估。换言之,价值评估应该是对企业内在价值、经济价值的评估,着眼于未来。而成本法着眼于现在资产的重置价值,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成本法并不是评估企业价值的方法。当然,成本法非常适合每一单项资产的单独评估,我国目前还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阶段,市场经济不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大量的国有和集体企业要进行改制重组、拍卖兼并,没有交易活跃的市场作比较,只能对企业实有资产进行客观的评估。

(二)收益法的运用

收益法通常又被称作收益现值法。我们在进行资产评估时有一个重要的方法是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在未来尚可使用年限内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运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时,是以该资产投入使用后连续获利为基础的。另外,投资者投资购买该项资产时,一般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其预计的内部回报率只有在超过评估时的折现率时才肯支付相应货币额来购买该项资产。收益法通常被认为比成本法和市场法更适用于企业价值评估,特别是在涉及为企业并购服务时。收购者投资于目标企业是预期能获取未来收益,但是这种预期的未来收益因具有不确定性而蕴含着风险。收益法为量化影响企业价值的这些关键变量提供了路径。但是,并非所有的企业价值评估均适用收益法。在运用收益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必要的前提是判断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且能够被合理的计量。只有当企业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且能够被合理的计量时,运用收益法对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才具有意义。

(三)市场法的运用

经济理论和生活常识告诉我们,类似的资产应该有类似的价格,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在一个公开透明的市场上,购买一项资产的价格,不会高于有相同效用的替代品的价格。我们对一个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通过比较市场上相似或相近的可比企业公允交易价格,经过类比分析,适当修正后得到目标企业的价值,这就是市场法。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企业交易市场活跃,人们对企业价值的判断更信赖于市场的眼光。市场交易的价格更具有说服力,它是被交易企业对于购买者的内在经济价值,投资者购买了它,说明它能够为购买者带来现金流量。而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计算企业的价值,当这个企业一直亏损时,无法预测其现金流量,但假若这个企业有很大的改造潜力,或其自身存在多年已具有一定知名度,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和销售市场,投资人购买这个企业后进行重整,完全可以使其变为盈利企业,为投资者带来滚滚财源。所以用市场法可以评估企业的真实内在价值,因基于市场导向,接近现实,故容易为当事各方所接受和理解。

【参考文献】

[1]成京联,阮梓坪.论企业价值理论与企业价值评估[J].求索,2005,(10).

篇(4)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2

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从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业的发展看,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产生于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需要,虽然理论界与实务界不断进行探索,但由于理论研究的滞后、评估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以及市场环境的制约,企业价值评估在实践中尚面临评估方法不科学等诸多问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对企业价值评估存在问题的探讨具有相当深远的意义。

一、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存在的问题

1.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研究相对滞后

企业价值评估思想最早形成于20世纪初艾尔文费雪的资本价值论和《利息率》中关于资本是未来收入的现值阐述。美国最早在1987年《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中加入了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和披露准则,欧洲在2000年推出的《评估指南》第四版中加入了企业价值评估指南,而我国企业价值评估行业则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末。目前学术论文的作者大部分为高校的教师和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受国内评估行业发展的限制,理论研究资料和证券市场的实证资料的交流不充分。高校教师的研究以理论分析为主,重点介绍国外的价值评估方法,而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以工作经验的总结为主,而且相互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不够。近几年,国内以评估理论与方法为专题的学术研讨会,除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持召开的两次国际研讨会,只有中央财经大学资产评估研究所主持召开了两次“中国资产评估论坛”。资产评估学科在国内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2.传统价值评估方法应用存在局限性

在传统价值评估方法中,存在重“成本法”,轻“收益法”和“市场法”的情况。成本法具有客观、便于操作、评估风险小、评估成本低等优势的优点,因此成为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实务常用的方法。但其也存在缺陷:忽视了资产之间的协同效应及表外资产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忽视了企业未来成长机会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具有静态性;其适用于破产企业价值的评估,适用范围较窄。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目前我国仍主要采用成本法对企业的整体价值进行评估。尽管现行评估操作规范要求对上市公司进行评估时,除采用成本法外还要运用收益法进行验证,但由于收益法在运用中存在参数值预测难度大、对评估人员专业水平要求高等原因,实际上就很少使用收益法。同时还存在某些评估方法假设的前提条件不适合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的现状等,传统价值评估方法应用存在的局限性提示着迫切需要完善价值评估方法。

3.企业价值评估环境有待改善

虽然我国的资产评估机构形式上已经与政府部门脱钩,但在实际业务中仍然与政府产生不可避免的联系,受制于政府的干预。这是因为政府机构与中介机构之间权责不明确,政府机构仍然对中介机构保留某些权力。同时在中介机构的业务中政府业务占有很重要的比重,企业为了争取这部分利益,会听命于政府机构,在评估机构挂靠或依附于政府部门的条件下,评估机构不能违抗政府的指令,于是造成许多评估结果失实。

4.评估人员的自身素质良莠不齐

企业价值评估是一项需要运用多种知识和经验进行价值判断的工作,评估人员的能力直接关系到评估的质量,而待评估企业面临的客观环境总是在不断变化的,评估人员的知识和经验积累需要一个过程,并且总会有一定限度,因此即使对一个长期从事企业价值评估业务的评估人员来说,也可能因为情况的变化和待评估企业的复杂性而出现判断失误而产生风险。如果评估人员在从事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责任心不强或缺乏职业道德,没有尽责地完成评估项目,或者丧失了应有的独立性、公正性原则,违反了评估法规和准则的要求,做出了错误或不实的判断,就会增大企业价值评估的风险。

二、改进或完善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的对策

1.逐步完善我国企业价值评估法律法规及准则体系

为改善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研究相对滞后的局面,提高评估在行业中的地位、促进资产评估的有序发展、以及提高资产评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更为可行的《资产评估法》,规范评估主管部门、委托方、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机构与评估师、评估行业组织等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企业价值评估的概念及方法体系进行重新修正和完善,并通过指南予以细化,以提高可操作性,对企业价值评估的概念、目的、方法、适用条件、影响因素等内容进行规范。根据《资产评估法》进一步修订《证券法》、《公司法》,对资产评估或企业价值评估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也可以通过《资产评估法》进一步明确资产评估在企业发行证券中的作用,以及资产评估机构或人员、被评估企业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2.逐步完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系统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是企业价值评估的核心内容,企业价值评估的过程实际上是其评估方法的具体应用过程,不同的估价方法往往体现着不同的估价思想。由于企业价值性质的复杂性,也由于人们进行评估时的着眼点不同,客观上存在着多种估价方法。一般说来,每一种特定的方法总是最能适合在某一种特定的情况下使用。但在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的今天,尤其是对于一些高科技含量、高知识含量的企业而言,再用传统的单一评估方法确定其价值显然有悖于客观实际。因此,有必要根据不同的评估方法建立相应的估价模型,并根据评估的发展对现有的估价模型进行调整。对于被评估企业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会得到不同的评估价格,评估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评估动机和对被评估企业的基础分析评估资料等相关信息来决定选取合适的估价方法和模型。如对于经营良好的上市公司,若其市盈率没有被高估,可采用市盈率法及对应模型;对财务状况良好,营运能力强的非上市公司则可采用净现值法及对应模型。评估机构也可以综合运用定价模型,将运用清算价值法得到的企业价值作为评估价格的下限,将现金流量法确立的企业价值作为评估价格的上限,然后在该区间内确定的价格作为评估价格。同时,在当今新经济的市场环境下,以信息技术和产业为龙头的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显著地提高了整个经济的劳动生产率,人们对新经济的讨论越多表明人们对未来经济增长模式难以预测,因此,对不确定因素的评估也亟需有效可行的评估方法。在这样的情况下,可采用期权定价理论,它可以很好地应用于企业价值评估之中,将重点考虑选择权或不同的投资机会所创造的价值。在传统的贴现现金流量法不太适用或很难使用时,它可以独辟蹊径达到理想的结果。即使是在传统评估方法适用的情况下,期权定价估价法也为评估者提供了一个很有价值的独特视角。因此,根据评估目的和对象的不同,选择与之相适应的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逐步完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系统,这样才能提高我国的企业价值评估的水平。

3.高度重视企业价值评估

企业方面管理者要密切关注目标企业的价值,并在整合过程中实施以价值为基础的管理。评估机构方面,必须意识到企业价值评估与传统的评估有很大不同,企业价值评估更多地与企业财务状况分析联系在一起,不仅注重单项资产的价值,更要重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获利能力,要求评估师具有深厚的财务会计和金融知识基础,对宏观经济、行业发展、企业状况具有较高的比较分析能力,并能熟练运用经济、财务、金融理论和现代信息、管理、计算机和数理统计等技术手段,形成科学的分析和决策流程。政府相关部门如国资委、资产评估协会等,要因价值评估的国际潮流和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更新观念,加强执业指导和监管,加强对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后续培训,促使评估原则坚持独立性、公正性。

4.转变政府在价值评估中的职能和角色

政府应避免直接干预评估市场,而应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着力搞好价值评估软环境建设,加强宏观的指导和监管,如组织制定相关的配套执业规范指南,推动价值评估理论和技术问题研究,创新我国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和制度。

三、结语

随着企业制度改革、产权转让以及对外投资等各种资本运营活动的日益增加,企业价值评估逐渐受到更多的重视。只有提高企业价值评估的规范化程度,才能更好地完成企业价值评估。但是根据当前发展形势来看,我国的企业价值评估依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及时做出调整,这样才能促进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玉平.企业价值评估若干问题探讨[J].中国资产评估,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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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结构设置税务价值分析

股权结构设置问题,主要是解决控股股东在资本市场运作中的个人所得税和支付压力问题。依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纳税人在分回被投资企业的利润时,不要重复纳税,但是个人股东在分回被投资企业股利时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在资本运作过程,由于将优质资产注入拟上公司并将不良资产进行剥离,拟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一般比较好,上市前会积累较多的利润。依据规定,这部分未分配利润在上市后是要和新股东共享的。老股东基于自身价值最大化考虑,在上市前会进行利润分配或者转增注册资本。从实务角度来分析,拟上市公司的现金流不足,分红的压力比较大,为了不造成支付压力又能壮大注册资本,增强拟上市公司的实力,更是增加企业价值,比较好的方法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如果股权结构设置不当,以自然人持股就要支付个人所得税,这笔税款也涉及数百万元,而以法人持股就可以缓冲。另外,考虑到上市后转让的战略安排,这部分股权应自然人持股,否则会造成复重征税问题。在资本市场中,融资还没有融到,却先付出沉重的税务成本和支付压力。这种"出师未捷身先死"的事件,不能不说是资本市场上英烈们的悲壮。股权结构设置应当在资本运作战略初期安排,这时由于利润不多,涉及的到税收成本较低。另外,国家为鼓励新三板市场,2014年6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规定: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人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人应纳税所得额。虽然这条规定对自然人持股的个人所得税和支付压力会减轻很多,但笔者认为还是要分析持股目的,早做筹划。

三、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税务价值分析

在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和程序,一般来说,土地和房产都会被评估增值,那么,这部分增值在会计和税务上是如何处理呢?资产评估的会计税务处理一般有两种方案。第一种是将房地产通过评估增值,列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案例一:A公司拟在新三饭挂牌,聘请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房地产原值4000万,已提折旧950万,经评估师评估,增值到8000元。这时,房地产评估增值的账务处理是:借:固定资产8000累计折旧475,递延所税负债66.67,贷:固定资产4000,资本公积,评估增值3000,递延所得税负债1000,累计折旧950,应交所得税66.67,资本公积在上市前转增股本时,也就涉及到自然人持股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表述的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资产评估增值形成的这部分资本公积转股时如果留到1年后,依据财税[2014]48号规定个税是可以节约75%,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3000×25%×20%=150万元。所得税处理上,评估增值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第二种方案是将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不作账务调整,作为在股改过程中向工商备案的参考依据之一。同时,也就不涉及到税务事项。笔者比较赞同采用第二种方案,理由如下:

1.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资产人账价值应当按照”历史成本原则如果评估增值部分调整了账面价值,那么,该有限公司改制成股份公司时原来的业绩不能连续计算,应当从评估增值部分人账的时间算起,这样,拟上市公司的上市进程就要推后,延迟了公司分享资本盛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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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

一、全球价值链概念的演化

哈佛商学院的迈克尔·波特教授于1985年在其所著的《竞争优势》一书中首次提出了“价值链”概念,认为企业创造价值的过程可以分解为一系列互不相同但又相互关联的“增值活动”,每一项增值活动就是价值链上的一个环节,其总和即构成企业的“价值链”(波特,1985)。早期的价值链理论偏重于从单个企业的角度分析企业的价值活动与竞争优势,价值链研究的重心在企业内部。20世纪90年代开始,波特把价值链研究的重心从企业内部转向企业外部,价值链的范围开始从单个企业层面向产业层面扩展,并开始研究价值链的空间分布。

寇伽特(Kogut,1985)在分析国际战略优势中使用了价值增值链(valueaddedchain),认为价值增值链是由技术与原料和劳动力的融合而形成的各种投入环节,结合起来形成最终商品,并通过市场交易、消费等最终完成价值循环的过程。寇伽特认为,一个国家的比较优势或一家企业的竞争能力,不可能体现在商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上,国家或地区之间资源禀赋差异最终决定了国家比较优势所在的价值环节。与波特相比,寇伽特将价值链的概念从企业层次扩展到了区域和国家,更加强调了价值链的垂直分离和全球空间再配置之间的关系。

全球价值链概念是在早期的价值链、价值体系、全球商品链的基础上提出的。20世纪90年代,格雷菲(Gereffi)和其他研究者将价值链概念与产业的全球组织联系起来,提出了全球商品链概念,即围绕某种商品的生产所形成的一种跨国生产组织体系,把分布在世界各地不同规模的企业、机构组织成一体化的生产网络,形成全球商品链。由于商品(commodity)在西方语境中经常代表着服装、食品等最终消费品,而将服务、机器设备等排除在外,因此格雷菲等人后来逐渐用全球价值链代替了最初的全球商品链概念。

无论是早期的企业价值链理论,还是后来的全球价值链理论,其核心观点是一个最终产品的生产过程,可以划分成多个增值环节,真正创造价值、决定企业(区域)经营成败和效益的活动,只是价值链上的某些特定环节,这些环节被称为“战略环节”,可以是产品开发、工艺设计,也可以是市场营销、信息技术,或者物流管理等等。

二、全球价值链研究的主要内容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分工中出现了一个令人瞩目的新现象,即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不同工序和环节被分散到不同国家进行,从而形成了以工序、环节为对象的产品内国际分工(Intra—productSpecializa—tion)。以全球外包(GlobalSourcing)、海外外包(OffshoreSourcing)、转包(Sub—contracting)等产品内分工的不同形态陆续出现并得到飞速发展,无疑对传统的国际贸易和分工理论提出了新挑战。

为了解释和研究这种新的国际分工现象,格雷菲等人提出了全球价值链理论,并吸引了众多研究者,出现了大量研究文献。纵观全球价值链的有关文献,现有的全球价值链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

1、全球价值链的控制结构。对全球价值链的研究发现,跨国公司在全球价值链中处于核心控制地位,是形成全球价值链的重要推动力量。Gereffi等人认为,可以将全球价值链中处于核心地位的跨国公司划分为从事生产制造的跨国公司和不从事生产制造而专门从事品牌营销的跨国公司,并将由这两类跨国公司控制的价值链分为生产者驱动(producer—driven)和购买者驱动(buyer—driven)价值链(Gereffietal,1994)。Gereffi等人认为生产者驱动型价值链主要由跨国公司在海外的直接投资所形成,这些跨国公司大多自己掌握核心技术,并在全球进行直接投资,只有一些非核心制造环节外包,最终形成生产者主导的全球生产网络体系。购买者驱动价值链由拥有强大品牌优势和国内销售渠道的发达国家企业所控制,这些跨国公司通过全球采购和外包的方式,在全球寻找最合理的供应商。

上述二元论的划分不可能是绝对的,格雷菲本人后来也承认购买者驱动和生产者驱动的二分法并不能很好地与实际经济情况相吻合(Gereffi,2001a,2001b)。二元动力论之所以与现实不符,原因在于这种划分主要基于最终产品的差异(Dickenetal,2001),如果能从价值增值序列过程中具体环节的进入门槛差异来划分,而不是按照部门划分,就可以理解同一产业中为什么会存在不同类型驱动的价值链。在同一价值链中,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品牌营销很可能都属于该产业的战略环节,那么两种类型的企业都可以成为全球价值链中的核心驱动力,从而形成两种不同类型的全球价值链。基于同一产业存在两种不同类型价值链的事实,张辉最近提出了混合型全球价值链的观点,对上述二元论划分进行了修正(张辉,2006)。

2、全球价值链的治理模式。全球价值链中的企业分散在世界各地、承担不同的环节,要保证整个价值链的有效运转,自然产生了治理的问题。所谓全球价值链治理,就是在价值链内部各企业之间建立相关制度安排,以保障价值链内部不同经济活动和不同环节间的协调运转。Humphrey与Schmitz根据处于核心地位的跨国公司对价值链控制的程度,将全球价值链的治理模式分成四种类型(HumphreyandSchmitz,2001,2002);(1)网络型(networks),即具有互补能力的企业之间对价值链的环节进行分工,各方共同定义产品。在此种类型的治理模式中,企业之间是一种平等合作关系,分享各自的核心能力。(2)准等级型(quasi—hierarchy),即核心企业对其他企业实施高度控制,对产品的各种特征以及要遵循的流程都有严格的规定。(3)等级型(hierarchy),即核心企业对全球价值链上的某些运行环节采取直接的股权控制,跨国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就属于这一类。(4)市场型关系(market—typerelationship),处于价值链上的企业不存在任何的隶属、控制等关系,纯粹是一种贸易关系。

Gereffi等按照市场交易的复杂程度,交易转换程度及供应商的能力,将全球价值链的治理模式进一步细分为五种(Gereffieta1,,2003),即市场型(mar-ket)、模块型(modularvaluechains)、关系型(rela-tionalvaluechains)、领导型(captivevaluechains)和等级制(hierarchy)。五种治理模式中,市场型的行为主体之间的控制和协调能力最低,而等级型则正好相反。市场是组织经济活动最为简单的模式,其运行的核心机制是价格机制;等级制则以垂直一体化为典型,其运行的核心是管理控制。模块型、关系型、领导型同属于网络治理模式,是网络模式的进一步细分。模块型治理模式中,核心企业只须提供可编码化的概念或标准,供应商有足够的能力完成模块设计和制造,因此双方的地位比较对等。在关系型治理中,供应商与核心企业之间存在大量而频繁的隐性信息交流,这些信息很难通过编码化手段传递,要保证交易的正常运转,只能依靠频繁的沟通与交流,在这种治理关系中,二者的地位也相对比较对等。在领导型治理模式中,核心企业向专业供应商转移大量的隐性知识或经验,专业供应商的能力也可在此过程中得到提升,核心企业及专业供应商都很难寻找到替代者,虽然二者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但是,与专业供应商相比,核心企业在资金和技术等方面一般更具实力,因此专业供应商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核心企业。从等级制到网络再到市场,显性协调和权力不对称的程度逐渐减弱。

Gereffi等指出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并不是静态,而是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在不同的时间或不同的地点,全球价值链可能会由一种模式转变成另外一种模式(Gereffieta1,2003)。原有的治理模式之所以发生变化,主要是因为:(1)原有生产商的供应能力可能提升,或者出现新的供应商;(2)核心企业调整发展战略,直接投资对创建和维持严格的等级型治理模式代价巨大;(3)出现新的技术等等。

3、全球价值链中的学习与升级机会。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加入全球价值链,能否获得学习机会,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逐步进入高附加值环节,最终实现产业升级,是国内外全球价值链研究文献关注的焦点。Humphrey和Schmitz在对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中升级的案例研究基础上,总结了四种升级方式:工艺流程升级(ProcessUpgrading)、产品升级(ProductUpgrading)、功能升级(FunctionalUpgra—ding)和链条升级(inter—sectorUpgrading)(Hum,phreyandSchmitz,2003)。有关全球价值链中升级的研究文献中,不同的研究者经常采用不同的尺度(scale)。考察某个特定产品的全球价值链时,升级研究所考察的对象是发展中国家的供应商或制造企业,对于区域研究者或集群研究者,升级所考察的对象是集群或地方网络,对国家层面的产业研究者,升级所考察的对象是整个产业层面。

格雷菲等人对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区域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升级前景持乐观态度,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地方产业集群在加入全球价值链之后,通过与价值链中的领先公司互动,可以接受领先公司的技术、资金、知识和信息的扩散;同时,领先公司为了保证产品差异性、实现及时供货、确保集群内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国际市场的要求,会监督和协助发展中国家集群内企业不断地投资于人力资源培养、技术的改进、组织结构调整和引进先进设备。因此,格雷菲等人认为领先公司对价值链的治理,能帮助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区域顺利地在价值链中实现阶梯式的升级。在研究台湾、香港等地区产业升级的基础上,格雷菲等人总结出了升级的一般轨迹,从接单产品组装(OEA)开始,到接单加工生产(OEM),然后到设计生产加工(ODM),最后转向自有品牌生产加工(OBM)。伴随着这种阶梯式的升级过程,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区域所创造和留住的价值量逐渐增多(Gereffi,1999;KapIinsky,2002;HumphreyandSchmitz,2003)。

JohnA,Mathews和Dong—SungCho还归纳了两种不同的升级轨迹(JohnMathewsandDong—SungCho,2000),两种途径的起点和终点是一样的,都是从OEM开始最终实现自主品牌制造(OBM),但实现的路径却不相同。由于OBM需要更强大的市场开拓能力和技术能力。对于市场开拓能力较强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可能会开始于贴牌加工,再发展到全球物流契约(globallogisticscontracting,GLC)模式,从而使发展中国家的生产纳入全球物流体系,以实现市场扩张,最后发展到自有品牌生产。对于技术能力相对较强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而言,可能会沿着另一种轨迹发展:首先从发展技术能力开始,从贴牌加工逐渐发展到自行设计制造,等自行设计能力达到一定水平以后再提高市场开拓能力,最终实现自主品牌制造。

Humphrey和Schmitz等人对巴西鞋业集群研究后发现,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升级并不是那么顺利,发展中国家加入全球价值链,虽然能够成功地实现“产品升级”、“过程升级”,但是“功能升级”、“链的升级”却很难发生(HumphreyandSchmitz,2003)。文娃等人以中国上海的Ic业为对象,对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升级进行了案例研究,研究发现,上海的Ic企业虽然从全球价值链中的主导企业获得了一些学习机会,在某些方面成功实现了过程升级和产品升级,但是,另外一些“过程升级”却被压制,他们在结论中指出价值链治理者——全球的领先公司,对地方企业升级的推动或阻挡,决定于地方企业的升级行为是否侵犯了其核心竞争力,而不是决定于升级的“类型”。领先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会推动地方产业或企业实现不侵犯其核心权益的非关键性升级。而一旦地方企业或产业升级行为,侵犯领先公司核心权益,不管是“产品升级”、“过程升级”、“功能升级”,还是“链的升级”,都会被领先公司所阻挡和压制(文娉、曾刚,2005)。

三、评论与展望

当今世界的生产体系已经进入一个以价值环节分工为基础的全球化生产阶段,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区域都不同程度的加入到这种新的分工体系之中。全球价值链研究为分析全球化中的区域发展和地方产业升级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赋予了产业竞争力和改善之路新的内涵。

在基于价值环节分工的现实条件下,一国或者一个区域的竞争优势已经不再体现为某个特定产业或者特定产品,而是体现在全球价值链中所占据的环节或工序。全球价值链理论发现,在同一行业或者产品的整个价值链中,每个环节的进入门槛和市场结构都不一样,那些进入门槛最高的环节通常都集中于“非制造环节”(如研究开发、品牌营销等),这些环节是整个价值链的核心环节或者战略环节,占据这些环节获得附加值自然最高,相反,那些进入门槛最低,竞争者最多的环节,通常是一些劳动密集型环节,获得的附加值自然最低,处于这些环节的企业或区域也最容易被更低成本的企业或区域所替代。

另外,全球价值链的分析表明,传统的所谓低技术、高技术行业的划分对地方产业发展其实没有什么现实意义。即使是所谓的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也存在高附加值环节(如服装产业的设计环节、服装品牌营销环节等),而所谓的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产业,也有它的劳动密集型环节(如Pc产业中的配件、装配等环节)。全球价值链的分析再次应证了波特教授的观点——没有低技术的行业,只有低技术的企业。

在生产全球化的背景下,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必然会专注于技术密集型的环节和工序,或者长期积累起来的品牌营销等战略环节,而劳动密集型环节转移至发展中国家,从而为发展中国家进入高新技术产业提供机会和条件。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劳动密集型环节的企业,可以利用这个机会,通过“干中学”逐渐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逐渐进入高端环节,实现产业升级。但是,正如上述一些研究文献所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区域加入全球价值链,并不能一定保证这些企业或区域不断实现升级,不仅进入战略环节会危及核心企业的利益,核心企业会设置种种障碍,阻扰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产业升级。随着后发达区域不断进入全球价值链的低附加值环节,发达国家的企业现有的地位还会受到威胁。因此,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进入全球价值链后就必须依靠主动的努力,加强技术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才能使自己不断地在全球价值链中攀升,否则只能遭受被价值链中的主导企业所抛弃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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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放权过渡时期(1979~1987)简政放权是这一时期外贸体制改革的主旋律。1984年,经贸部实施简政放权的一系列改革措施,而以如下三项最为重要:(1)1984年1月起,多数省份有权保留一定比例的外汇收入;1985年1月起,允许企业自己决定使用50%的留成外汇;(2)1984年1月,明确28种限制进口商品,允许一批机构无须经过经贸部就可进口非限制类商品,这些机构包括经贸部所属外贸公司和分公司,其他部门所属的外贸公司,省政府经营的外贸公司。(3)1984年9月,通过外贸体制改革报告,内容包括“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实行外贸制”、“改革外贸计划体制”和“改革外贸财务体制”等。至此,高度集权的外贸总公司垄断全国外贸的局面已被打破,各省及下属外贸组织开始成为外贸活动的主力军。经过简政放权、扩大了省一级外贸自。外贸公司的数量显著增加。据统计,自1979年下半年至1987年,全国共批准设立各类外贸公司2200多家,比1979年增加了11倍多。然而,对于大多数生产企业来说,外贸公司仍然是它们通向国际市场的唯一选择。中国生产企业与国际市场之间的隔层导致四个问题的出现:一是出口效益低、不同出口商品的换汇成本差异极大;二是出口格局不合理,国际价格信息没有通过正常途径及时传递给生产者,盈利的出口商品得不到鼓励,而不盈利或亏损的出口产品又不能及时得到纠正;三是缺乏国际市场行情信息,企业不能面对国际市场寻找机会,或根据要求进行产品改良;四是缺乏来自进口的竞争,进口管理和高关税,使进口竞争不能起到促使国内生产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而提高竞争力的作用。国际经验表明,取消这一隔层,可以大大提高中国企业的外贸操作效率。高效率的贸易体制需要消除竞争过程和经营机会中的贸易障碍,其中,最大的贸易障碍就是各种形式的垄断,这不仅包括行业产品垄断,而且包括地理疆界垄断。

3.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1988—1990)外贸吃“大锅饭”的体制多年来一直制约着外贸事业的发展。经过调查研究,国务院决定从1988年起全面推行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其主要内容是:

(1)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以及全国性外贸(工贸)总公司向国家承包出口收汇,上缴中央外汇和相应的补贴额度,承包基数三年不变;

(2)取消原有使用外汇控制指标,凡地方、部门和企业按规定所取得的留成外汇,允许自由使用,并开放外汇调剂市场;

(3)进一步改革外贸计划体制,除统一经营、联合经营的21种出口商品保留双轨制外,其他出口商品改为单轨制,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直接向中央承担计划,大部分商品均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进出口。

(4)在轻工、工艺、服装三个进出口行业进行外贸企业自负盈亏的改革试点。

三年来的实践表明,承包制的推行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首先,它打破了长期以来外贸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局面,为解决责权利不统一的状况迈出了一大步,从而大大调动了各方面特别是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外贸的发展。

其次,它有利于解决中国经营体制上长期存在的政企不分问题,让企业逐步走向自主经营的道路。再者,它促进了工贸结合,有利于增强外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与此同时,承包制也暴露出一些弊端:

(1)尚未建立外贸的自负盈亏机制。承包制仍然保留了中央财政对出口的补贴,财政补贴是一种非规范化的行政性分配,带有主观随意性,也不符合国际贸易的通常做法。

(2)助长了局部利益的膨胀和不平等竞争的加剧。对不同地区的承包企业规定不同的出口补贴标准和不同的外汇留成比例,从而造成了地区间的不平等竞争,诱发了对内的各种抢购大战和对外的竞相削价销售,造成外贸经营秩序的混乱。

(3)企业行为短期化。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刺激下,缺乏中长期投资眼光和积极性,只重承包期内任务的完成和超额完成,往往忽略了外贸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战略措施,企业宁可转产附加值低且易迅速出口、换汇成本低的产品,导致国家外向型企业产品结构长期处于低水平运行。

(4)承包期一定三年不变,未能适应国内非经营环境的变化。遇有重大的环境变化,承包企业往往难以完成承包任务。

4.外贸企业经营机制转变时期(1991~1993)这一轮外贸体制改革重点放在微观管理层的变革,它既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前一阶段简政放权道路的延续。在一系列改革措施中,有两项特别重要:

(1)取消国家财政对出口的补贴,按国际通行的做法由外贸企业综合运筹,自负盈亏;

(2)改变按地方实行不同外汇比例留成的做法,实行按不同商品大类统一比例留成制度。此后,中国外贸经营基本打破了“大锅饭”体制,外贸企业的经营机制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外贸财政补贴的取消使外贸企业第一次被真正作为外贸经营主体和参与竞争的独立实体而受到重视,使国内外贸企业能够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国际竞争能力,从而在更深更广的范围内参与国际分工,促进市场秩序健康发展,同时,它还扩大了企业对外汇的支配使用权,有利于保持适度的进口增长,为进一步拓展对外贸易关系创造了良好条件。另外,为了保证国家收汇并防止逃汇、套汇,外汇管理部门和结汇银行实行跟踪结汇,加强了对出口外汇的管理。

截止至1993年底,中国有外贸经营权的各类企业(不包括已投产的8万多家外商投资企业)达8000多家。原有的宏观管理模式已明显不能适应外贸发展的需要。企业自的扩大,企业产权制度的变革,也呼唤政府建立一套多形式、多层次、既灵活又统一的管理体制。为此,国家提出按现代企业制度改组国有企业,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外贸企业进行股份制的试点工作,鼓励专业外贸公司实行进出口制,鼓励工贸结合,发展实业化、集团化、国际化经营,从整体上促进全国外贸规模的发展。

5.近年来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新进展(1994~)1994年,中国政府开始了以汇率并轨为核心的新一轮外贸体制改革。主要内容有:

(1)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发挥汇率对外贸的重要调控作用。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实现双重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币浮动汇率制度,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保持合理的、相对稳定的人民币汇率;实行外汇收入结汇制,取消现行的各类外汇留成,取消出口企业外汇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实行银行售汇制,实行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有条件可兑换。外汇体制改革为各类出口企业创造了平等竞争的良好环境,有助于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大大加速外贸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更有效地发挥汇率作为经济杠杆调节对外贸易的功能;有助于中国外贸体制与国际规则接轨。1996年12月1日,我国还宣布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规定的义务,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

(2)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完善对外贸易的宏观管理。加强和改善客观管理,即管方针、管政策、管规划、管监督,在1994年《对外贸易法》颁布实施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并实施各种配套法规,将对外贸易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宏观上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如汇率、关税、税收、利率等调节对外贸易。对进出口总额出口收汇和进口用汇实行指导性计划。加快赋予具备条件的国有生产企业、商业物资企业和科研单位外贸经营权,截止1996年底,我国各类外经贸企业已达1.2万多家(其中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5000多家),外商投资企业14万多家。1996年9月,外经贸部颁布了《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规定外国公司、企业可以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上海浦东新区和深圳经济特区试办中外合资外贸公司。外商不仅在生产领域,而且可以在流通领域进行合资合作经营。此外,1996年我国还在5个经济特区进行生产企业外贸经营登记制试点。外贸经营权将根据我国的对外承诺,最终由审批制转向依法登记制。

(3)加快外贸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国有外贸企业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科学管理,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综合商社和设立监事会、内部职工持股等试点,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我国外贸企业普遍经营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差,政府鼓励企业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跨行业、跨地区联合、兼并,向实业化、集团化、国际化和综合化方向发展,逐步形成一批以外贸公司为龙头,贸工技商结合的综合商社和以生产企业为核心,具有多种功能的产业跨国公司。对一些小的外贸企业则根据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的原则。,采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进行改组,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通过组建企业集团或综合商社将分散的外贸经营权重新统一起来,成为中国对外贸易体制发展的新趋势。国际经验表明,依靠建立企业集团等形式而形成的行业垄断或产品市场垄断,以及由此出现的不完全竞争条件,是防止产业内部或国家之间过度竞争导致资源配置不当和规范国际贸易秩序的一种有效方式。

越来越多的外贸企业认识到,我国传统的外贸收购制的经营方式必须转变,以服务为特征的稳定、有序、高效的制必将是外贸经营的发展方向。通过1996年的深入调研,我国在推行外贸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首先,大力宣传推广外贸制;其次,建立健全外贸法律制度,依法促进外贸制的实施;第三,在加快赋予生产企业外贸经营权的同时,全面扩大外贸公司内贸经营权,将外贸制的推行建立在国内外流通体制一体化的基础之上;第四,将推行出口制与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结合起来,采取一些扶持政策,把工贸双方的利益结合在一起。

(4)保持对外贸易政策在全国范围的统一性,增加透明度。这是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宏观要求,也是国际贸易规范之一。按照国际规范及中国的承诺,只实施正式公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加强外贸经营的协调服务机制。进一步发挥进出口商会等中介机构的协调服务功能,逐步建立和完善外贸行业的律师、会计和审计事务所及咨询服务机制;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惩处力度。1996年9月经贸部成立了“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为实现我国对外经贸管理,经营和服务的国际化、现代化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

近20年来,改革自上而下、高度集中的经营管理体制,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中央集权,塑造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政企分开、权责分明,一直是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一条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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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源价值评估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其考虑的因素也非常繁多,但其核心工作是文化资源价值评估体系的构建和区域文化资源评价对象的选择,这其中存在诸多的程序和需遵循的原则。本文的文化资源价值评估体系借助了云南县域特色文化资源评估体系、山西文化资源价值评估体系及其他相关的评价体系进行综合构建而成。而文化资源的单体评估对象,选取了具有典型地方文化特色的50个单体文化资源。

一、综合评价方法的运用

(一)基本步骤

运用层次分析法,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层次模型,通过构建判断矩阵、层次排序和一致性检验一系列操作及计算,得出多伦诺尔县文化资源价值评估体系各指标的权重值。

通过实地调查和资料搜集确定评估指标的数据来源,对可定量的指标运用模糊十分制评价 方法,依据数据来源进行赋值。定性指标则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经过数据整理、统计获得。

针对单体文化资源评估指标的评价分值的获取,定量指标的评价分值依据以上数据来源,经过标准化处理得到的数值为基准分值。定性指标的评价分值的确定,通过对每一个文化资源的问卷调查,然后求平均数的方法确定分值。

(二)综合评价模型

通过对选取的文化资源依据上述方法进行处理而获得的指标评价分值,与其指标权重相乘即为综合评价分值,用数学模型表示多伦诺尔县单体文化资源价值评估综合评价模型为:

W=

W表示多伦诺尔县单体文化资源价值评估综合评价分值,Ci表示第i个评价指标的评价分值,Di表示第i个评价指标的权重值,n为评价指标的数目。

(三)文化资源的价值等级分类

利用上述数学模型,计算出多伦诺尔县各单体文化资源价值评估的综合评价分值。本文将开发潜力划分为五个等级,可为文化资源价值开发的可行性评估依据、以及开发时序确定提供科学依据。Ⅰ级文化资源,10—8,Ⅰ级文化资源,优秀级文化资源;8—6,Ⅱ级文化资源,潜力级文化资源;6—4,Ⅲ级文化资源,良好级文化资源;4—2,Ⅳ级文化资源,普通级文化资源;2—0,Ⅴ级文化资源,普通级文化资源。

二、文化资源单体评估分值的确定

依据上述的方法和标准,将计算得出的单体文化资源价值评估的综合评价分值进行整理。见表1:

三、评估结果的分析

(一)整体评价分析文化资源的开发价值

多伦诺尔县文化资源的整体开发潜力巨大,具有开发价值的文化资源主要集中在Ⅰ级、Ⅱ级,文化资源的开发空间大,潜力型文化资源比重最大,占取样总数的36%,保存性待开发的文化资源的开发空间适中,占取样总数的18%,普通级文化资源占取样总数的14%,相对较低。总体而言,多伦诺尔县文化资源的可开发率、可利用率较高,其浪费率较低。

(二)从空间聚集角度评价分析文化资源的开发价值

从文化资源的区域类别分布角度来看,自然文化资源的分布较为均匀,按其分布数量依次为蔡木山乡4个,大河口乡3个,多伦诺尔镇2个,大北沟镇1个,其品质以蔡木山乡和大河口乡最佳。社会物质文化资源分布的差度较大,多集中于多伦诺尔镇,其文化资源的品质和规模具佳。社会精神文化资源大多为县域共有的文化资源,品质较好,价值较高,影响力较大。

从文化资源的等级优良度来看,50个单体文化资源,优秀级文化资源共16个,潜力级文化资源共计18个,良好级文化资源9个,普通级文化资源7个。多伦诺尔镇的文化资源无论是总量还是等级品位都比较高。优秀级和潜力级的文化资源主要分布于多伦诺尔镇,其中少量的高品质文化资源分布于蔡木山乡(5个)和大河口乡(3个),大北沟镇没有优秀级文化资源的分布,潜力级文化资源1个,县域共有的文化资源共计7个。良好级和普通级文化资源在各乡镇分布相对均衡,除多伦诺尔镇分别为3个外,其他乡镇都分别在3个以下。

四、结语

优美的自然环境,优越的地理区位,造就了多伦诺尔区域文化的融合性、包容性。草原水乡,文化交融是多伦诺尔的区域文化的真实写照。多伦诺尔县民风淳朴勤俭,古镇旧貌依存,文化资源丰富绚丽,古今兼备,种类繁多,形态多样,分布广泛,集群较好,独具特色。这些先天优势决定了其文化资源的开发价值很高,这为多伦诺尔县中心城市的发展开辟了崭新的道路。

参考文献

[1]牛淑萍:《文化资源学》,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

[2]江蓝生谢绳武主编,《2003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 社,2003

[3]吕庆华:《文化资源的产业开发》,经济日报出版社,2009

[4]申维辰:《评价文化——文化资源评估与文化产业评价研究》,山西教育出版 社,2004

[5]欧阳友权:《文化产业通论》,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

[6]黄雪英:《闽西文化资源评估与文化资源开发》,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12(4)

[7]江荣生、曾启鸿、杨晓晶、袁书琪:《古树名木旅游资源评价体系研究》,林业经济问题,200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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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力资源价值评估概述

要了解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的相关问题,首先要对人力资源价值的含义、人力资源价值的评估对象以及评估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说明。

1.人力资源价值含义。人力资源是指能为社会带来效益的具有劳动能力并达到劳动年龄或没有达到劳动年龄的社会总人口或者指一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人口总量中所蕴含的劳动能力的总和。而人力资源价值是指人力资源本身所具有的能为社会发展带来贡献的可以用一定的方法进行量化评估的一种劳动能力。

2.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的必要性。人力资源价值评估是指资产评估师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运用一定的方法对人力资源本身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反映的结果。对人力资源价值进行评估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

(1)防止企业资产流失的必要手段。由于我国对人力资源价值评估体系建立不完善,与外国相比,对人才的重视意识不太强,从而导致大量人才外流。因此,为了避免我国人才流失,对人力资源价值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

(2)可以有效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进入商品市场后,对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意味着如何培养和利用人才已经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主动地位的必要手段。而且,市场经济下的优胜劣汰也致使人才自觉地为自己充电、接受教育、参加培训等,以此来提高自身价值。因此,人力资源价值评估就显得格外重要。

(3)有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近年来,随着对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第三产业已经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第三产业主要指那些与人密切相关的服务业、行政单位、管理机构等,因此,对人力资源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可以有效地促进此相关行业的盈利以及大力发展。

(4)可以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众所周知,人力资源在企业的发展壮大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企业大多主要是以盈利为其发展目标的。在其发展过程中,对人力资源的投入以及期望带来的产出往往决定一个企业获得较高效益的评判标准。而企业要想长远发展,必然会加大对人才培养方面的投资,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也会给企业带来较好的效益。企业只有对人力资源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才能更好地做好人力资源规划。

二、人力资源价值的影响因素

对人力资源价值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有助于下文评估模型的建立。这里主要从内外两个方面对人力资源价值的影响因素进行介绍。

1.内部影响因素。影响人力资源价值的内部因素主要包括劳动能力和动力因素。劳动能力主要指那些与劳动者自身密切相关的譬如智力、知识、技术等因素。动力因素指那些对劳动者具有激励作用的因素,如情感、工资、奖励等。

(1)智力。智力是指劳动者分析解决问题、以及对环境的发展变化的适应能力等一些先天性的特质,也可以在后天的努力中有相应的提高。企业在运营发展中,人力资源本身的智力对其有巨大的作用。人力资源运用一定的智力可以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所以,在后天发展中、人才应该更注重自身智力的提高。

(2)知识。知识主要指人力资源在后天的学习中获得的一种促进其自身发展进步的因子。它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主要有自然科学、人文地理等方面。它主要是人的大脑通过后天的学习获得的,其对社会及个人发展都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3)技术。技术主要是指人在后天的环境中通过学习获得的有助于其生存的一种能力。技术的高低有人力资源本身的学习能力以及其学习掌握的努力程度所决定。

(4)动力。一般来说,动力主要是促使个人努力做好某项工作的因素,如感情上的激励、工资方面的奖励等都可称为动力因素。它也可以指人内心的某种信念。

2.外部影响因素。人力资源价值的大小,除了内部影响因素外,其所在组织自身的规模、经营方式、周围环境、人物角色等因素对其影响也很大。

(1)组织规模。人力资源所在企业规模的大小直接会影响到人力资源自身的发展以及其自身的价值大小。人力资源要依托于适合自身发展的企业以及企业为其提供的平台都可以影响到其价值的充分发挥。一般来说,大规模的企业比较适合那种能对环境剧烈变化有较好适应性的人才发展。小规模的企业则适合那种对环境适应性比较一般的人才发展。

(2)经营方式。企业采用何种经营方式会影响到人力资源自身价值的发挥。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往往会考虑到其所学习的专业是否会有利于本身所胜任的职位以及给企业带来的效益如何。同样,员工在选取职位时也会考虑到企业为自己提供的空间以及其经营方式能否有利于自己的发展。

(3)周围环境。人力资源所处的环境对其影响也很大。无论是其所处的企业还是周围环境的变化都会影响到人力资源自身的价值。影响人力资源价值的环境主要有政治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等,政治方面的较大变动会影响人力资源对其从事职业的选择。同样,社会环境以及自然环境也会使得人力资源价值发生一定的变化。

(4)人物角色。人物角色主要指人力资源在社会或企业中所扮演的角色地位。令员工满意的角色往往会促进其发展。相反,如果员工对自身扮演的角色不太满意,则会使其自身能力以及价值的发挥受阻。此外,领导角色的扮演也对员工自身价值的发挥有一定的影响,好的具有影响力的领导者往往对员工具有较强的说服力,能使其工作更卖力,进而也会使自身价值得到很好的发挥。

三、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的方法

理论界所研究的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的方法主要有货币价值计量法和非货币价值计量法。货币价值计量法主要有已实现价值法和贴现法及实物期权法;非货币价值计量法主要有割插法和层次分析法。多种方法各有利弊,本文由于考虑到时间价值的问题而选择了收益法。对收益法的运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介绍:

1.收益法及其应用的前提条件。收益法是指在考虑到时间价值的情况下将人力资源为企业所能带来的未来收益折算成现值并对其估算反映出的一种方法。因此,企业将对人力资源的各项投资加总并预测其能取得的收益再进行折现,将其现值计算出来就可以确定人力资源价值了。采用收益法对人力资源价值进行评估要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1)被评估资产的未来价值无论是群体价值还是个体价值,都是能够用货币来衡量的。

(2)资产所有者承担的风险也必须是能够量化的。人力资源作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也必须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才能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2.收益法的基本公式。评估值=ni=1ΣRi÷(1+r)i其中:Ri:未来第i个收益期的预期收益;n:收益年限r:折现率。

3.收益法在人力资源价值评估模型中各参数的确定。运用收益法对人力资源价值进行评估,必须确定公式中各参数。

(1)预期收益。企业的预期收益是指其在进行投资时,对人力资源未来获利能力所做的预测。它必须以企业的净利润或现金净流量为计算口径。根据企业的年销售收入的增长曲线,采用线性回归法或现金净流量法来计算获得。

(2)受益年限。受益年限是指企业员工的有效工作年限,也就是能够为企业带来收益的工作年限,不包括使企业受损的工作年限。

(3)人力资源与物质资源的比例。在企业的总资产中,人力资源与物质资源往往是结合在一起的。要单独对人力资源价值进行评估,必须将其与物质资源分离开。即要确定人力资源与物质资源的比例,可以根据人力资源约当投资量与购买方约当投资量的比例再加上企业人力资源约当投资量来确定该比例。公式为:人力资源与物质资源的比例=人力资源约当投资量÷购买方约当投资量+人力资源约当投资量×100%人力资源约当投资量=人力资源重置成本×(1+适用成本利润率)购买方约当投资量=购买方投入总资产的重置成本×(1+适用成本利润率)

(4)贴现率。贴现率是指人力资源的投资报酬率,包括无风险利率、风险报酬率和通货膨胀率。无风险利率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所使用的市场利率;风险报酬率是指企业在有风险的投资状态下所使用的市场利率。可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来计算。

4.收益法运用的评价。收益法是人力资源价值评估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尤其适用于人力资源投资时的评估,因为它能反映出人力资源的预期获利能力,同时也考虑到了时间价值的问题。但收益法中预期收益额的预测难度较大,容易受较强的主观判断和未来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对公式中各参数的确定也有很大的难度,人力资源不同于其它的资产具有固定的可预测的价值,其本身比较特殊、变动性大,甚至在这一时刻和下一时刻的价值都存在很大的区别。因此,在评估时,应当考虑人力资源价值的较大变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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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游武许丽忠张江山工作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消费者剩余曲线含义的偏差消费者剩余曲线是TCM计算的核心.消费者剩余曲线的构建是基于旅游区需求曲线的构建.消费者剩余为未实现、潜在的价值量.下面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说明消费者剩余在旅游资源经济中是如何体现的.假设旅游率与旅游费用有一定的相关性,当旅游费用为1美元时,旅游率为0.5,当旅游费用为2美元时,旅游率为0.2,当旅游费用为3美元时,旅游率为0.1,当旅游费用为4美元时,没有人旅游,旅游率为0.旅行总费用为门票价格与距离成本之和,假定有某区域A人口数为1000人,到旅游区的距离成本为1美元.当门票价格为0即旅行总费用为1美元时,A区共有500人去旅游,此时消费者的实际支出为500美元.在这500名游客中有200名游客,当旅行总费用增加1美元即总费用为2美元时仍将去游览,此时有200美元的价值没有显现出来;而这200名游客中又有100名游客在旅行总费用再增加1美元,即总费用为3美元时还将去游览,即还有潜在的100美元的价值没有显现出来;当旅行总费用再增加1美元,即总费用为4美元时则没有人去游览.对A区的游客而言,当旅行总费用为1美元时,旅游区实现了500美元的价值﹙消费者实际支出﹚,同时还有﹙200美元+100美元﹚300美元的价值没有显现出来.因此可以认为对于区域A的游客,当旅行总费用为1美元,即门票价格为0时,旅游区的总价值为800美元,其中500美元已实现,尚有300美元价值未实现.这未实现的300美元即是消费者剩余﹙表1﹚.如果将旅行实际费用作为影子价格,当影子价格增加,即实际旅行费用增加时,不同旅游费用增加量下旅游人次的变化构建了消费者剩余曲线.离评价地点越远的用户,其消费者剩余越小;而离评价地点最近的用户,其消费者剩余最大.消费者剩余实际上就是在某一实际价格之上的需求曲线与坐标轴围成的面积﹙图1中区域APP﹚,也可以说消费者剩余曲线是旅游需求曲线的一部分.消费者剩余曲线与旅游需求曲线的外形十分相似,但有差别,即旅游需求曲线的纵坐标为旅行费用﹙或者为门票价格﹚,而消费者剩余曲线的纵坐标为增加的旅行费用.增加的旅行费用用一个微小的变化∆N表示,则其对应的消费者剩余为图2中的矩形面积,总的消费者剩余就是图2中消费者剩余曲线下围成的面积﹙EOF﹚.该消费者剩余﹙EOF面积﹚是对图1中区域APP进行变换后得到的.因此当消费者剩余曲线构建的主体为各客源区游客时,曲线下面积表示的是该小区的消费者剩余,将各小区的消费者剩余累加则为游憩资源总消费者剩余.当研究主体为游憩资源时,此时增加的费用即为门票价格的增量﹙门票对旅游规模的影响与旅行交通费用和机会成本相同﹚,则该曲线的积分即表示该游憩资源总的消费者剩余.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对消费者剩余的计算通常可以采用2种方法.一是构建每一出游小区的消费者剩余曲线,求出每一出游小区的消费者剩余,通过求和得到旅游区的总消费者剩余;二是将各小区的消费者剩余曲线叠加起来,得到该游憩资源的总消费者剩余曲线,由此求出总消费者剩余.目前这2种方法在我国研究案例中都有被采用.但第1种方法需要对n个小区的n条曲线进行积分,而第2种方法仅需构建1条曲线,计算1次积分.因此目前第2种方法更常用.

消费者剩余计算中积分上、下限确定的4种错误分析消费者剩余的计算可以转换为对消费者剩余曲线的积分计算.由于消费者剩余曲线表示增加费用与需求之间的关系.积分的下限为0﹙有时也可将起点定在接近于0的数值﹚;而积分上限为增加费用的最大值,即费用增加幅度达到该水平时,旅游人次将降为0.用Pm表示最大追加费用,则消费者剩余价值可采用如下式子计算:CS=∫Pm0Y﹙x﹚dx﹙1﹚式中,CS表示旅游区总消费者剩余,Y﹙x﹚表示增加费用与旅游人次的函数关系.积分的上下限均为费用的增加量,两者数据应相匹配.由于消费者剩余曲线同时也是当前价格之上的旅游需求曲线,因此当旅游需求曲线的主体为各客源区时,也可以利用旅游需求曲线求消费者剩余.由于消费者剩余曲线是当前价格之上的旅游需求曲线,即消费者剩余曲线的起点为当前价格,而终点为该客源区旅游人次为0时的价格.用数学式表达如下:CSi=∫PhPlY﹙x﹚dx﹙2﹚CS=∑ni=1CSi﹙3﹚式中,CSi表示第i个客源区的消费者剩余,Pl表示该客源区至旅游区的当前价格,Ph表示该客源区至旅游区的最高价格,n表示客源区的数量.根据出游小区距离确定积分上、下限将离游憩资源最近的出游小区的旅行费用﹙最低旅行费用﹚作为积分的下限,而将离游憩资源最远的出游小区的旅行费用﹙最高旅行费用﹚作为积分的上限.采用这种处理方法,研究者无法清晰地表达其计算所采用的是旅游需求曲线还是消费者剩余曲线,也就是说,不明确它的计算主体是旅游区还是各客源区.研究案例分析结果表明:旅游率的大小不仅与各小区的旅行支出有关,同时还与各出游小区收入水平、旅游时间、教育水平等因素有关,同一旅行费用对某一出游小区可以接受,而对于另一出游小区而言可能会导致出游率降为0;同理,某一旅行费用可能会使某小区的旅游率为0,并不意味着其他出游小区的旅游率也为零.也就是说最高费用对旅游需求曲线、消费者剩余曲线均不具有特殊意义,它并不对应于图1中的A点或图2中的E点.旅游率与旅行费用关系的构建通常需要以下几步.首先应根据调查数据确定旅游率的相关因子,即旅行费用、收入水平、旅行时间等.二是依据一定的统计分析手段建立旅游率与这些相关因子的回归曲线.该回归方程以相关因子旅行费用、收入水平、旅行时间等为自变量,以旅游率为因变量.三是简化回归方程.因为对于每一小区,在旅行时间、收入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可仅考虑旅游率与旅行费用的关系.由于各出游小区的旅游时间、收入水平等并不相同,可以将各小区不同的旅游时间、收入水平等代入步骤二的回归方程,得出不同出游小区的旅游率与旅行费用的关系式.N个小区就有N个式子,这些式子形式相同,但参数﹙系数﹚不同.因此对不同区域来说,对同一种价格的接受能力是不同的.采用这种数据处理方式的缺点是忽略了各个出游小区游客属性的差异.以旅行费用的差值作为积分限值将积分下限定为0,而将最高旅行费用与最低旅行费用之差作为积分上限.通过消费者剩余曲线来求解消费者剩余.消费者剩余曲线表示增加费用与需求的关系.当消费者剩余曲线的主体为旅游区时,消费者剩余曲线实际上也是一条复合曲线,而最高旅行费用和最低旅行费用来自不同的客源地,两者并无联系.对于复合的消费者剩余曲线来说,最高旅行费用与最低旅行费用之差也就没有特定的含义,它并不表示旅游区旅游人次降为0时的门票增加幅度.同时由于最高旅行费用与计算得出的最大旅行费用不同,因此将最高旅行费用与最低旅行费用之差作为积分上限是错误的.以旅行费用极限值作为积分限值以目前最低旅行费用为积分下限,以根据消费者剩余曲线计算出的旅行费用最大增量作为积分上限.采用该计算方法导致的计算偏差表现为积分上下限不匹配.由于在构建消费者剩余曲线时,旅行费用的增加等同于门票价格的增加,因此消费者剩余曲线的纵坐标﹙或横坐标﹚只能是门票的增加额﹙即追加费用﹚.如果取现有的旅行费用作为起点,取最大追加费用为上限﹙消费者剩余曲线上的点﹚,对消费者剩余曲线进行积分得到的数据不匹配.

以门票价格作为积分限值即将目前门票价格作为积分下限,将从旅游需求曲线中求出的最高门票价格﹙此时旅游区旅游人次为0﹚作为积分的上限.该方法的研究主体为旅游区,此时旅游区的旅游需求曲线是一条象征性的“价格需求”曲线,旅游区的游憩价值并不能从旅游需求曲线中直接求得,需要将它分解成消费者支出与消费者剩余两部分.由于消费者剩余曲线是旅游需求曲线在现行﹙门票﹚价格之上的那部分曲线,将旅游需求曲线在现行﹙门票﹚价格之上的那部分曲线截取即可得到消费者剩余曲线,旅游需求曲线上当前的门票价格对应于消费者剩余曲线上的起点O,旅游需求曲线上最高门票价格对应于消费者剩余曲线上的终点E﹙最大增加费用﹚,因此消费者曲线与旅游需求曲线在方程表达方式上大致相同,但2条曲线表示的含义不同,同时2条曲线的截距可能不同.如果将最低旅行费用作为积分下限,将从旅游需求曲线中求出的最大旅行费用作为积分的上限,那么得到的方程式则是旅游需求曲线而不是消费者剩余曲线.将旅游需求曲线在上述范围内积分得到的数值与消费者剩余曲线上下限内积分的数值相同.但是由于这条旅游需求曲线是一条复合曲线,其与坐标轴之间围成的面积并不表示“∑价格×需求”,因此这种计算方法不够准确.当研究主体为各客源地时,对各客源地的游客来说,他们被视为具有相同属性的同一个整体,费用增加就是旅行费用的提升,因此对这一群体而言,其旅游需求曲线与坐标轴围出的面积在数值上等于其相对应的价值量,因此可利用旅游需求曲线求解其消费者剩余,也就是说,可以利用旅游需求曲线现行旅游价格以上至最大可接受价格﹙即旅游人次为0时价格﹚与坐标轴围出的面积求出该客源地游客的剩余价值.但对于每一个客源地来说,其旅游需求曲线不同,现行旅游价格不同﹙不都等于最低旅行费用﹚,其最大可接受价格也不同﹙不都等于最大旅行费用﹚,即其积分范围均不同.将各客源地的消费者剩余价值相加得到总剩余价值.门票价格为0时的游憩价值对于门票价格为0的游憩资源,国内外有些学者仅用消费者剩余代替游憩价值.对于门票价格为0的游憩资源,当研究主体为该旅游区时,其旅游需求曲线中P点对应的纵坐标为0,消费者实际支出部分在图中被隐藏,因此,从图1仅可得出“消费者支出=0,游憩价值=消费者剩余”的结论.但是该旅游需求曲线实际上是一条复合曲线,是多条客源地的旅游需求曲线的叠加,当该曲线转化为以各出游小区为研究主体,将该曲线还原为各客源地的需求曲线时,消费者实际支出便显现出来.计算结果表明,即便对于门票价格为0的游憩资源,消费者实际支出也是不可忽视的.只有消费者支出与消费者剩余之和才是完整的“消费者自愿支出”,才是所求的旅游资源总游憩价值.

本文首先辨析了旅游需求曲线和消费者剩余曲线的内在关联与异同,揭示了旅游需求曲线2种层面上的含义,分析了消费者剩余积分计算时积分上、下限确定的4种错误.基于旅游需求曲线的分析,指出即便门票价格为0,其消费者支出仍然存在,游憩价值不仅仅是消费者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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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竞争的加剧,并购已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而我国对并购的研究起步较晚,多是建立在国外研究的基础上,目前,并购理论的研究多集中在并购动机的理论分析,并购绩效的实证检验、交易信息收集及并购后的整合管理等方面,对并购前期的重要一环――目标企业的选择研究不多,因此本文拟对目标企业选择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的回顾与总结,以期为相关的研究提供参考。

一、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选择的理论研究

在目标企业的选择方面,由于对企业并购的动机的理解不同,不同的企业并购动机理论其实都对目标企业的选择已经做出了限制,国外关于目标企业选择的理论研究中,主要的理论有:

(1)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并购的目的是将市场交易转化为内部关系,从而降低交易费用。是对企业纵向并购的一种理论解释。

(2)价值低估理论,主要是出于投机的考虑,该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中,由于投资者拥有的信息不全面,因此产生了资本市场上许多不太出名的小企业相对于大企业来说价格被低估的情况。企业价值被低估对并购的影响一般以托宾提出的q比率来表示,q为企业股票市场价值(V)与企业重置成本(K)之比,即q=V/K。当q>1时,说明企业股票市场价值高于企业重置成本,形成并购的可能性很小;当q

(3)范围经济和风险分散理论,范围经济论和分散风险论对企业混合并购做出了解释。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单一,一旦这种产品市场低迷,企业就会面临巨大的风险,所以通过并购可以分散风险。范围经济论和风险分散论为企业的混合兼并提供了理论支持。企业通过混合并购策略实现范围经济和分散风险,形成生产成本优势、市场营销优势和技术创新优势,实现多元化经营,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4)市场势力理论与企业优势共享理论。该理论认为并购可使企业优势在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间相互共享,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在现实的竞争市场中,一个企业可能拥有其它企业所不具有的竞争优势,如先进的管理经验、专利技术、品牌资产、产品差异化及独有的营销手段等,企业可以通过并购在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之间进行分享,从而提高总体效益。

国内学者对目标企业选择的理论研究较少,倾向于研究目标企业选择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以及选优的方法。刘湘蓉(2001)对目标公司选择一般步骤及因素分析进行了阐述;欧阳春花(2004)主要研究不同的公司战略对目标企业选择的影响,刘智博)2004)通过实证研究了我国并购中目标公司的一般特征,何倩(2007)详细说明了层次分析法在目标企业选择的应用。

二、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研究

在目标企业选择中,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是重要的一环。企业价值评估在国外发展的已相对成熟,主要的方法有:贴现现金流法,市场比较法,净现值法,成本法。西方国家的资本市场相对有效,企业的价值评估类同于股票价值评估。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特有的流通股权与非流通股权分离的二元结构以及境内市场与境外市场严格隔离,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价值评估难度加大,因此,现金流贴现法与净现值法主要用在了上市公司的价值评估上,在非上市公司的价值评估上,收益法使用的也比较广泛,但由于非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市场比较法应用得相当广泛。另外,成本法也时有应用,成本法用重置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它是从企业重建思路来考虑的,即在评估时点重新建造一个与被评估企业相同的企业或生产能力及获利能力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这种方法在估算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而且难以反映资产的收益特征。

另外,Stewart(1991)提出了经济附加值(EVA)价值评估模型。即公司的经济附加值等于提前收益减去公司资产账面价值乘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EVA 反映了企业税后净经营收益扣除了债务资本成本和权益资本成本后的收益,真正反映了企业真正创造的价值,能够有效的表现出企业的财务经济状况和企业的发展能力。

近年来,实物期权在价值评估中应用的也比较广泛。AngelienG.Z.Kemna 在(1993) Fina进行资本预算研究,在整个过程中进行实物期权的应用、核算,并发现对于战略性决策,实物期权确实比传统资本预算方法有用。

我国的学者也从多个不同角度对企业并购的估价方法及定价进行了研究。李长青(2002)提出了企业并购是把企业作为商品进行产权交易,研究了企业并购定价策略的方法,给出了决策模型和决策程序。聂志红(2002)总结了实践中对目标企业独立价值评估的几种方法,并从定性的角度构造了一个并购整体价值评估框架。喻剑(2002)提出了对目标企业并购溢价的现金流分析和整体价值评价的概念,提出了购并中的非上市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设想。黄薇(2007)论述了实物期权在目标企业定价中的应用.

综上所述,并购中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需要综合运用不同层次的思路和方法,另一方面,在每次交易时都使用所有的定价模型、权衡所有的定价因素也是做不到的。应当根据并购的特点,选择适合的方法和模型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

参考文献:

[1]段 云:并购目标企业优选的价值评估模型.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