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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基本途径,是缩小城乡差距、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将会更好地促进新农村建设。
一、我国“三农”保险发展现状
(一)农业保险实现快速发展
2007年,全国农业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53.33亿元,同比增长529.22%,累计赔款支出29.75亿元,同比增长403.42%。一是中央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稳步推进;二是积极推动生猪保险和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二)大力推动了农民人身保险发展
一是发展了农村简易人身保险;二是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三是发展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四是发展了外出务工农民保险。五是组织推动了农村计划生育保险试点。
(三)积极探索其它涉农保险试点
一是发展了小额信贷保险;二是利用小额保险方式解决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是为农民的基本生活设施提供了保险。
二、大力发展“三农”保险的必要性
(一)新农村建设需要发展农村保险来服务“三农”
1、农业发展需要保险的支持和保障
通过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作用。合理的农业保险制度安排,可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积极性,消除农民增加农业投入的后顾之忧。
2、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保险业积极参与
由于历史、体制的原因,目前农村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农村保险业务,构建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村居民提供养老、医疗等保险保障,可以为建设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和谐生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3、发展“三农”保险,有利于农村改革深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三农”保险的发展将会促进中国保险业的发展
1、中国国情决定农村是最大最有发展潜力的保险市场
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而农村人口在中国的惊人比重决定了中国农村是最大、最有发展潜力和空间的保险市场。目前由于我国农业经济的欠发达、农村发展的滞后和农民生活的贫困,所以要想让农村保险从潜在需求变为现实的购买力,就需要尽快解决“三农”问题。因此,解决“三农”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是将农村潜在的保险市场变为现实的前提和基础。
2、保险业的发展决定农村是最大最有发展潜力和空间的市场
目前,中国已开业的保险公司有100多家(含中资、外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虽然保险主体增加很快,但保险业务却呈现不均衡态势,车险等传统保险业务占到85%以上,而且保险业务主要分布在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几乎还没有开发。所以说农村保险的发展能够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三、“三农”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如投资1377亿元继续退耕还林工程。农村教育2181亿元,主要用于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建设农村公路1000多亿元,基本实现全国所有乡镇、东中部地区建制村通沥青路或水泥路,西部地区基本通公路。投入超过300亿元建立与农民收入相适应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和鼓励计划生育。这种投入是前所未有的,巨大的投入一定会带来巨大的变化,这就需要保险提供服务和保障支持,给保险业提供一个巨大的业务拓展空间。
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三农”保险制度
从各国的经验和我国实际情况看,“三农”保险如果完全交由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业务难以发展,起不到应有的功能作用;如果都由国家承担,风险太大,国力难以承受,也不可能。因此,需要国家、公司和农民的共同努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三农”保险模式。
(一)加强政府作用
1、政府应通过经济政策,加大对“三农”保险的支持
国家可以通过税收、利率、信贷政策等经济手段,制定国家“三农”保险计划,提出相应配套措施。从而能更好地调整农业发展方向,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推广农业新技术,满足农民的保险需求,调动农民和保险业的积极性,引导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2、加强监管,促进“三农”保险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加强对“三农”保险市场行为监管。采取多种手段惩治违规行为,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
3、提供法律上的支持
尽快制定有关“三农”保险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界定“三农”保险的性质、组织形式、基本目标、经济原则、业务范围、资金运用、政府支持方式、巨灾保险的补偿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再保人的职责和义务等,使经营者和监管者有法可依。
4、加强宣传的力度
“三农”保险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农民对保险知识了解不多,保险意识不强,接受保险业务的过程缓慢,这需要各级政府发挥组织领导的资源优势,宣传保险知识,发动农户参保,协调解决问题。
(二)保险公司要加强在“三农”保险中的作用
1、推动产品创新
(1)创造适应农村需求的保险产品是“三农”保险市场发展的基础。保险公司应该充分发挥基层分支机构以及保险专兼业机构贴近市场、了解需求的优势,让基层机构参与产品开发过程,因地制宜设计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交费灵活、投保简便的农村产品。
(2)建立保险产品创新的激励和保护机制。目前保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弱化了保险公司的创新动力,导致保险公司的竞争手段局限于低层次的价格竞争,造成保险市场的一系列问题。研究建立保险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农村保险产品的创新和保险业整体的创新都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加强对“三农”的服务
(1)将保险机构网点延伸到业务有需要、管理跟得上的基层,增加从业人员,壮大保险营销队伍。
(2)切实转变重销售、轻服务的经营理念,树立一切为“三农”服务,一切依靠“三农”的思想,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
(3)加强保险知识宣传和诚信教育,让每个保险从业人员认识到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命线,个人的诚信行为与公司经营、与行业发展息息相关。
(4)以提高理赔服务水平为中心,着力提高理赔的速度和透明度。
另外,还有要遵从农民自愿的原则,这在“三农”保险的发展中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则。在“三农”保险中除国家规定强制保险之外,其余的业务都应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任何商业保险的购买都应尊重农民的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迫农户和农企购买“三农”保险。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国家稳定繁荣的前提。政府要从政策引导好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又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这样才能推进农村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险业才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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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代化大农业发展资金总需求与金融机构资金总供给矛盾突出,涉农金融机构较少且高度集中,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格局仍占主导。
据保守测算,黑龙江省2亿亩耕地,每亩生产投入500元,按60%贷款需要600亿元;发展5000万头生猪和1000万吨奶,按50%贷款需要450亿元;农村1800万人、600万农户,按20%的农户每户建房贷款10万元,需要120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0亿元;全省1200亿斤商品粮,加上包装贷款可达1500亿元以上。上述四方面信贷总需求就达4000亿元。截至2012年9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3821.9亿元,满足不了上述四方面测算的需求。
目前,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面临四大突出矛盾,即农业弱质性与信贷资金趋利性的矛盾,农业金融服务需求结构多样性与金融功能单一性的矛盾,农业资金需求量大与资金吸纳能力差的矛盾,农业地区闲置资金“充裕”与金融机构使用效率低的矛盾。
农村金融发展受到四大突出矛盾的影响。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拥有省级银行类金融机构65户,其中发放涉农贷款年末平均余额超过10亿元的只有8家。“三农”所需贷款主要依赖农村信用社等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2009至2011年,省农信社累计投放农业贷款2472亿元,农业贷款增量份额占全省金融机构的85%以上,支农主力军作用凸显。
(二)大农机、大合作和城镇化的推进,悄然催生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发生质的变化,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产品创新及信贷投放能力,尚不能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需要。
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2.1万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1774个。农民社员发展到20.6万人,带动农户近100万户,约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4。合作社服务内容由初期的以生产技术服务为主,逐步向销售、运输、贮藏、加工等环节延伸,许多合作社经营活动已扩展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经营全过程。农村经济组织以及经营结构的变化,使得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均产生了质变。仅以黑龙江省558个千万元规模的大型农机合作社为例,每个合作社承包流转1万亩土地需支付300万元左右承包费,加上购买种子、化肥、柴油和农药等生产资料需300多万元,每年筹集正常生产资金600多万元,558个合作社每年需要33.5亿元。但因合作社缺少有效抵押物等原因,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较少,造成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近三年来,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仅为84.26亿元,与千万元规模大型农机合作社每年生产资金需求相差近一半。
(三)农村信用社现有体制已不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与肩负的支农责任、主力军作用不相匹配,急需逐步分类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目前,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实行省、市、县三级法人体制,全省设立了7个市地级联社(法人管理机构)、6个办事处(省联社派出机构,非法人管理机构)、81家县级机构(法人经营机构)。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股东小、股权分散,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形成,原有高度分散、小额多户式的传统信贷经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需要。
(四)国有银行占有存款资源数量巨大,综合存贷比率较低,支农贡献度极低。存款资源大部分上存,较大程度上造成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
据统计,截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至2012年9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6大国有银行省内分支机构存款余额合计为10197.3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总数的66.8%;贷款余额合计为4084.7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总数的40.49%,存贷差6112.6亿元。其中,涉农贷款投放746.7亿元,占其贷款余额的18.28%,占其存款余额的7.3%。存款资金的大量外流,使本来十分短缺的农村资金更显捉襟见肘。同时,还带来“挤出”效应,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可贷资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业信贷资金需求,于是采取高息拆借资金方法,间接加重农业信贷成本。
目前,金融机构正在逐步转变“三农”弱质产业观念,一系列针对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链条的金融创新模式应运而生,集约化、批发式“大农金”的概念正在形成。但省内金融机构多限于本系统内实施推广,银行间相互借鉴较少,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财政金融政策一端连着财政,一端连着金融,是引导金融资源合理流动的有效杠杆。要充分运用财政金融政策,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方向。
(一)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扶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了解省情、贴近“三农”的优势。
1.在贯彻实施国家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政府注入村镇银行资本金。建议通过有资质的省属企业,每年有重点地选择10户拟组建的村镇银行注入资本金,每户不超过500万元,省财政股权5年内不参与分红。按照黑龙江省目前村镇银行每户资本金平均3200万元测算,每年大体需要省级财政资金3200-5000万元。
2.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给予村镇银行民营资本初始投入额5%的财政奖励政策。按照每年15户村镇银行每户有3户非银行类民营企业(每户占总股本5%以上的大股东)参与占总股本30%测算,每年大体需要财政奖励资金720-2250万元。
3.在深入贯彻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年末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给予2%奖励,促进小额贷 款公司加大支农力度,实现持续发展。按照2012年全省381家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年末余额超过15%部分约25亿元测算,需要财政奖励资金约5000万元。
(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财政扶持政策为支撑,依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围绕解决农村“信用不足”问题,发挥政府“增信”和“调控”功能,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发展。
1.重点选择和支持部分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借鉴美国等国家为农场贷款担保成功经验,选择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有意愿的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主要为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贷款有效抵(质)押不足造成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研究制定农民、合作组织等农业贷款主体既有的直补资金、农业保险受益权等预期财政补助资金作为银行贷款担保的措施,引导和撬动信贷资金投向农村。例如:银行根据农民未来应得到的财政直补资金情况,为农民设计直补资金担保信贷产品,解决农民资金需求,同时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积极性。
3.试行县级财政资金存放与银行类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贡献度挂钩,发挥财政“调控”作用,有效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有效遏制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问题,实现不花钱也能办成事。县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域金融机构处于“金融支农”的最前沿,县(市)财政部门可结合县域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以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贡献度为主要考核指标,按照“统筹安排,奖贷挂钩;存量(暂时)不变,增量调剂;动态管理,考评兑现”的原则,研究制定“县级财政资金存放银行类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加快实现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目的,有效解决存贷比过高的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和拉动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长。
4.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将经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视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范围,以缓解合作社贷款难、银行难贷款问题。
5.研究探索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和险种,开展银行与保险合作,充分利用农业保险“增信”作用,促进参保农户容易获得贷款。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分为种植业(水稻、玉米、小麦、大豆)和养殖业(奶牛、能繁母猪)两大类、6个险种。建议结合实际,开办森林、甜菜、马铃薯等方面的农业保险,在稳步扩大原有保险基础上,积极研究开办新险种,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6.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分担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降低和分散银行、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风险。借鉴国内部分省市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银行类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对其年度新增涉农贷款,按照一定比例(5‰)给予风险补偿。研究制定担保机构涉农贷款担保代偿风险财政补助办法,对担保机构为涉农贷款担保新发生的代偿,按照日均担保责任额的一定比例(10‰)给予风险补偿。
7.积极支持农村物权改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有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关部门推进农村物权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深化林权及流转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流转管理制度改革,激活农村静态资产,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使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土地经营权、土地收益权等均能够作为银行贷款担保和抵押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加快农村各类可流转资产权益的确权、颁证进度,完善市场化流转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转平台和机构,建立有农村特点的物权、产权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村资产和权益合法、有序地转化为可交易金融资产。
(三)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市场化、金融化运作模式,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市场优势,形成政府资源与市场资源有机结合,支持农业重要领域的发展。
一、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限制因素
(一) 来自供给方面的因素
1.金融服务供给方
中国的农村金融服务的提供者既有官方组织又有非官方组织。非官方组织一般是指一些地下钱庄,主要从事个人借贷。官方组织包括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提供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
表1 金融供给机构
2.金融服务供给因素对农村金融的限制性分析
①金融机构从农村地区撤出,农村金融网络覆盖不足
在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大量减少了在村镇一级的营业网点,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例,其县支行网点减少377家,撤并比例为15.4%。为了在获取更大收益同时降低风险,银行更愿意将从农村吸取的资金贷放到城市,在2005年这一数字达到了400多亿元。在保险方面,最大的财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也大幅减少农业保险项目,直接或间接投放到农村的资金大幅降低。
表2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所撤并的县支行
撤并数(家)
撤并比例(%)
工商银行
541
27.8
中国银行
204
18.6
建设银行
464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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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奶牛业的大起大落,使奶牛业健康发展,核心不是特大规模、特高产量,而是良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凡亏损的企业、行业均得不到良好的生存。饲养奶牛不管大与小都是经营单位,要持续健康发展奶牛业,其核心是提高奶牛业的经济效益。如果没有良好的效益,奶牛业无论产值再多,单产再高农业论文,都无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发展。下面笔者就提高奶牛业经济效益的途径谈谈的一些想法:
一、制定合理公平的鲜奶价格
鲜奶是联结奶牛业和乳品业的中间物,它既是奶牛的销售产品,又是乳品加工的原料,所以鲜奶的价格影响双方的效益。在奶牛饲养成本之上结合市场价格制定合理的鲜奶价格,在开展以质论价、优质优价原则下,乳品加工厂检测鲜奶的质量指标必须准确公平,杜绝压质压价,形成双赢的鲜奶价格核心期刊。
二、应用新技术降低饲料成本
饲料占奶牛饲养总成本的60%以上,因此利用现代科技找到价格低的替代原料,使饲料配方既符合营养标准又降低成本,科学采购性价最优的粗饲料和精饲料。
三、抓好育种工作,提高牛群质量育种工作能改进与经济效益有关的遗传性能,即产奶量、鲜奶的质量、繁殖力、抗病力、体型及生产年限等,生产环节多,所需时间较长,它潜藏着巨大的长期性效益,所以全国要建立统一的牛群档案,完善各种育种资料信息,科学地培养出优良奶牛群。如果只顾眼前利益农业论文,忽视育种工作,低质量的奶牛势必造成产奶少、鲜奶质量差、增重慢,是一种极大的浪费。实行科学饲养管理,提高奶牛产奶量。
我国制定了《奶牛饲养标准》,出版了许多奶牛科学饲养的书籍,但多数奶农没有科学地饲养奶牛,依然沿用落后粗放的管理方式。只有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等有效措施,使科学技术真正地应用到奶牛的饲养中,才能防止疫病和疾病。建立奶牛的会计核算,分析数据科学管理,从而提高奶牛的产奶量。
四、适度规模,提高规模效益
规模化牧场有利于专业管理,可以体现规模效益。目前,我国小规模经营的奶农(散养户)生产的牛奶约占市场供应份额的60%。另一方面,在许多低收入地区,饲养奶牛带来的收入是许多低收入家庭的主要生活来源。虽然这些散养户目前确实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绝不能因此把他们排挤出牛奶生产者的行列。走以家庭农场为主、合作小区为辅的奶牛规模化之路,把一些具备条件的散养农户逐步升级为家庭农场农业论文,将一些没有能力饲养的农户的奶牛出让给具有专业管理水平的小区、合作社或奶牛公司,是一条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现代奶业的科学发展之路。适合中国的奶牛规模是小型50~100头、中型100~1000头、大型1000~3000头,规模太大不利于疫病防治,管理难度也大核心期刊。
五、推行奶牛保险,保护奶农利益
奶牛作为大牲畜价格昂贵,一旦发生疾病及意外事故死亡或检疫出传染病必须扑杀时,损失较大。为了保护奶牛饲养户的利益,采取奶牛保险形式是行之有效的好办法,也是有效保证奶牛业良好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采取“宏观调控,微观放开”的政策,保护奶牛业持续稳定发展。
在市场经济中,奶牛业也和其他行业一样,并不是任其发展,撒手不管。纵观奶业发达国家奶牛业稳定发展的经验,需要政府部门在微观放开的前提下仍然采取宏观控制方法,适时调整奶牛业与乳品加工业合理公平利润,在奶牛业处于困难低潮时,给予一定的补贴,保护奶牛业的稳定农业论文,损失局部利益、短期利益,获得社会利益和长期效益。
本文运用农村金融等理论,充分吸收已有的研究成果,采取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借鉴、汲取国内外农业和农村信贷体制发展的经验和教训,通过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信贷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的实证研究,分析我国农业和农村的信贷供求、信贷风险、信贷市场的问题和成因,提出了构建完善的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体系的见解,并相应地提出了具体的对策措施和政策建议。全文共分八个部分。
第一章,导论。包括提出问题、研究的内容和方法、论文的基本框架。
第二章,农村金融基础理论及其借鉴作用。主要是为研究我国信贷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找到理论上的依据。重点梳理了有关农村金融方面的理论的发展脉络,了解农村金融理论及其发展历程,对农村金融基础理论进行了比较。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一些可以运用到我国农村信贷发展和改革中的个人判断,如实行“金融约束”政策、供给主导模式和需求追随模式相结合、借鉴不完全竞争市场论的政策建议、政府适当介入等等,企望借鉴这些理论中的合理内核和适用部分,以起到指引我国农村信贷体系建设的作用。
第三章,国外农村信贷的经验与启示。对国外农业和农村信贷的实践活动进行了探讨和分析。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多数国家都相继形成各具特色、与本国实际相联系的农村金融体系。在西方发达国家,大都有较为完善的农村或农业信贷组织体系,部分发展中国家也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做法。对国外农业和农村金融机构运作的经验,我们不应该完全照搬,也不能全部否定。本章通过对国外农村信贷的比较,得到了要加强并完善农业和农村金融立法、农村金融改革不能单纯追求商业化、要加大对农业和农村金融的扶持力度、要合理引导农村民间借贷行为等经验与启示。
第四章,中国农村信贷的绩效与问题。回顾了我国农村信贷的发展历程,总结了支农绩效,分析了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我国从建国以来,农村信贷体系一直处于发展和改革中,取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和教训。农村信贷体系在自身曲折发展过程中,促进和支持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和积极的作用。本章的实证分析表明,加快农村信贷体系改革,改善农村信贷机构发展状况,增加农业和农村信贷,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极为重要。本章分析认为我国农村信贷市场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供求缺口大,农村信贷存在垄断行为,资金外流严重,贷款风险大等等。导致农村信贷市场存在许多突出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农村信贷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缺乏贷款风险分散机制,缺乏风险转移机制等。因此,对农村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不能一味指责信贷机构本身,必须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对症下药。
第五章,中国农村信贷供求分析。重点考察不同需求主体的信贷需求,分析供求缺口,为构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体系奠定基础。我国信贷需求的多样性与供给的单一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既有结构上的矛盾,也有数量上的缺口。本章着重分析需求主体各自的信贷需求,由于我国当前传统和现代生产方式同时存在,信贷需求的多样性显得尤为明显。在我国农村中,既有农户和中小型企业的信贷需求,又有大型龙头企业的信贷需求;既有商业性信贷需求,又有政策性信贷需求;既有生产性信贷需求,又有非生产性信贷需求;既有短期信贷需求,又有中长期信贷需求。但是,当前我国农村对信贷的需求有相当部分是无效的,这与农村信贷需求的特点密切相关。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村信贷组织体系不断完善,逐渐形成了以政策性信贷、商业信贷和合作信贷为主体的农村信贷服务体系。本章在对信贷需求和供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信贷供求的缺口,并指出农村信贷市场上存在“劣户驱逐良户”的现象,分析认为引入担保和引入利率补贴等措施可以减小或消除供求缺口。
第六章,中国农村信贷风险分析。本章将农村信贷风险分析的基础建立在深入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风险上,即建立在对农业和农村客户进行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不论是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还是农村信用社,他们都是企业,不是慈善机构,经营的是特殊商品——信贷资金,而贷款的本质是要求还本付息的,因此,信贷机构具有“嫌贫爱富”的特性,一般又是风险厌恶者。农村信贷机构的信贷供给对象主要是“三农”客户,农户和农村企业的风险状况直接决定着农村信贷风险的大小。农业具有弱质性,农村企业发展起点低,竞争力弱,风险大,与农业密切相关,处于竞争的劣势。这就决定着农村信贷风险既有一般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也有自己的特殊风险。农村信贷机构面临较高的系统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
第七章,构建完善的中国农村信贷体系。根据前六章的分析和结论,提出了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完善的农村信贷体系的构想,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和建议。提出了构建农村信贷体系的总体思路、目标、原则和框架,指出构建我国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信贷体系,要建立健全农村信贷法律法规体系。大力推行农村政策性信贷业务,鼓励发展农村商业信贷业务,规范合作信贷业务,建立风险分散和转移制度,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规范和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对当前的农村信贷体系要进行大胆的改革,建立政策性信贷、商业信贷、合作信贷和正常民间借贷相结合的农村信贷体系。不断强化政策性信贷职能,鼓励商业信贷,规范合作信贷,引导农村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使农村信贷机构的整体服务功能与“三农”的需求相适应。必须对政策性信贷、商业信贷、合作信贷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和调整,大力发展农村政策性信贷业务,建立财政政策补偿信贷,信贷扶植农村经济的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引导农村民间金融健康发展。从而,使农村信贷机构的整体服务功能得到强化,真正担当起为“三农”提供信贷支持的重任,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三农”贷款难的压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第八章,相关问题研究。构建一个完善的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信贷体系,需要解决一些相关的问题。首先,社会其他组织,特别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必须努力创造和改善信用社及其它涉农信贷组织的经营环境,给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村信贷组织提供更有利的发展空间。其次,要建立农村信贷风险转移机制,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业务,为信贷支持“三农”发展提供保障,减轻信贷机构的风险压力,培育好的经营环境,形成保险、信贷、农村经济的良性循环。第三,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质量,特别是提高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水平,以增强农业和农村对抗风险和承受风险的能力,从而为信贷支农提供合适的、强壮的载体,增加农村信贷机构提供信贷支持的动力。
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
1.提出“两个循环”的见解。一是农业资金使用成本高,而农业的比较效益低,经营风险高,容易形成“高风险-高收益-高利率-高成本-高风险”的恶性循环。二是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形成良性循环:通过农业保险改善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地位,使农村信贷组织增加信贷投入,减小信贷供求缺口,促进农业生产扩大规模、提高集约化生产水平和降低农业资金融通成本,从而形成农业保险作保障、信贷支持作动力的格局,形成“保险转移风险-信贷加大投入-农业不断发展-风险承受能力增强-保险增加收入”的良性循环,不断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2.提出“劣户驱逐良户”的见解。农村信贷客户大多数分散、规模小,存在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农村信贷机构很难辨别“良户”和“劣户”,有可能出现“劣户”充斥农村信贷市场,“良户”因贷款利率高而不容易得到贷款的现象。
3.农村信贷资金数据统计更全面。在分析农村信贷资金时,将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有关农业和农村的一切贷款都统计在内,克服了以往只考察农业贷款或乡镇企业贷款数据的局限性和片面性。
4.提出多样化需求需要多样化信贷服务的观点。我国经济发展不仅在时间上有差异性,在空间上也呈现较强的差异性,经济发展的区域特征十分明显。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东西南北差异较大,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不同农户间差异很大,不同企业间差异很大,对信贷资金也表现出多层次、多元化的不同需求,需要多样化的信贷服务。
在我国,新生代农民工既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群体,又是一个明显的弱势群体。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这一群体存在的代际传承和阶层固化问题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对于我国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和可持续发展道路形成不利影响。本文试从经济法视角对依法破解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关键谈点认识。
一、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实质
改革开放前,我国各阶层群体之间的社会落差不大,经济资本差距很小,不同家庭文化资本的作用几乎为平等的国民教育所消解,家庭资本对下一代社会地位的影响并不显著。改革开放后,各阶层群体之间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距离开始拉大,从而导致家庭资本影响力增强,这在代际流动和代内流动中均有体现,尤其是权力地位对家庭资本的综合作用表现得更加突出。但到目前为止,在单纯经济地位的实现过程中家庭背景的影响依然式微,这就使得那些缺乏优势家庭背景而又具有强烈上升愿望的人,更多地去选择改善自身经济地位以实现家庭资本的擢升。新生代农民工正是这样的一个族群。
本文语境中的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专指新生代农民工代际传承和阶层固化问题。代际传承,即祖辈世代相传,系指家庭中每一代人和上一代人之间社会地位的相似性。阶层固化,即社会流动丧失,系指若干代人持续停留在某种社会阶层中的稳定性。应当说,新生代农民工代际传承和阶层固化问题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三农”问题,而是更加接近于城市问题但又不是城市问题。虽然农民外出务工既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渠道,又是提高农民增加收入幅度的一种有效方式①,但是农民一旦进城务工就变成了“半个城市人”,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中的绝大多数人已有破釜沉舟的“融城”意识和行动,与之相关的就业、培训、社保、维权等又无一例外地属于城市问题,因此这一问题事实上已经超越了“三农”问题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农民工问题超越“三农”问题的时间范围,是指两个问题并非完全同生同灭,“三农”问题的解决并不等同于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农民工问题超越“三农”问题的空间范围,是指两者并非同处一个地域,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心越来越转向城市,已经进入“城市解决”的框架中。这是因为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将持续不断地向城镇转移,即便将来“三农”问题解决了,这一进程还会继续。必须指出,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实质在于城乡一体化,是一个实践性、综合性很强的新课题,需要运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多种学科知识加以分析提炼。
二、依法破解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关键
随着第一代农民工年龄增大、逐步返回农村,上世纪80年代后出生的第二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陆续进入城市,并成为亿万农民工的主力。由于这一代农民工所成长的社会环境、家庭环境和其父辈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在文化程度、打工目的、城市认同感等方面也和父辈迥然不同。所以,依法破解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关键已经不再是“农村包围城市”式的迁徙(经济)问题,而是平权(法律)问题,即让新生代农民工和市民一样享受国民待遇问题。
具体讲,依法破解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关键主要有以下几点:(1)实行城乡统一的居住证制度。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和“绿卡”制度尝试的形式,居住证制度目前已在上海、深圳等城市实行。凡持有居住证的人,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当地城市居民的待遇。2010年5月27日国务院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以法规形式提出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它将寻求解决农民工融入城市和外国人技术移民等问题。当然,这离城乡统一的居住证制度还有很大差距,但已是历史性进步。(2)采取农民工子女中小学就近入学制度。教育权是一种基本人权,应当奉行“有教无类”②,追求教育平等。将中小学就近入学变成制度,充分考虑了农民工进城后城市建设的需要与可能,事实证明是可行的。目前教育不公现象比较严重,教育资源城乡分布不均,这也是新生代农民工往往携子女同入城的一个重要原因,农民工子女中小学就近入学能够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由于我国新生代农民工贫困代际传承相当牢固而普遍,因此2011年儿童早期发展国际研讨会的与会专家呼吁,必须注重农民工子女早期发展教育,打破贫穷的代际传承。③(3)落实城乡相同的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这项政策落实得最好的是城市公职人员,广大农民特别是身居城郊或“城中村”的农民工家庭计划生育意识比较淡漠,需要加强管理,实行必要的奖惩措施。公职人员的处罚措施之一是开除公职,与此相应,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民和农民工建议收回其承包土地、解除其劳动合同,并载入诚信不良记录。(4)切实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城市住房问题。将新生代农民工城市住房问题纳入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可以首先在中小城市试行。(5)实现新生代农民工医疗保险城乡迁移中的无缝衔接。例如,实行“医疗保险一卡通”或“农民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制度,就是很好的方法。(6)着手解决农民社会养老问题。目前“双轨制”退休养老金制度带有明显的歧视性,应予废除。城乡社会养老制度的最终目标是城乡一体化,但鉴于我国诸多现实困难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宜先进行多层次社会养老制度改革,然后逐步推进城乡社会养老一体化。我们认为,要从制度入手,把政策创新和法律跟进结合起来,依法建立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有必要深入查找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形成的原因,关注和鼓励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不懈奋斗,保护新生代农民工维权的积极努力,促进和完善事关新生代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包括法治在内的制度建设。惟其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
三、经济法能为新生代农民工做些什么
经济法是沟通公法与私法的桥梁,是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达摩克里斯”之剑。笔者认为,它能为新生代农民工做三件事:
第一,创造公平的社会竞争环境。为新生代农民工创造更多的公平竞争机会,让他们尽快融入城市,是我国政府面临的一项新任务。我国现有1.5亿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占到其中的60%还多。作为农民工的主体,他们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是城市居民生活不可须臾离开的“街坊邻居”。我们应当看到,新生代农民工表现出的改变自身命运获得人生发展的冲动和渴望已胜过父辈。与父辈相比,他们受教育时间较长,接受新事物更快;他们劳动合同签订率有所增长,维权意识增强;他们频繁跳槽,希望尽快融入城市。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新生代农民工的身份处境和生存状况至今依然处于劣势,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与父辈一样,他们至今仍旧游走在城市与农村的边缘,面对整体收入不高、工作稳定性差、劳动合同不规范、社会保障水平偏低等窘迫问题。大多数人的职业命运,仍是在不情愿的低端产业岗位上卖苦力,而且职业安全性差。过去30年中,农民工经历了从“离土不离乡”到“离土又离乡”、从“第一代”到“新生代”,从“暂住”到“常住”的实质性转变,相关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然而,新生代农民工生存环境的根本改善是一个艰巨、长期的工程,不仅需要制度关怀,还需要从政府、社会、市民层面——包括新生代农民工自身——进行全方位的人文调适。社会要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公平竞争机会,让他们通过努力尽快融入城市,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4-0083-02
一、新疆近年来小额农贷的发放情况
新疆农业发展最大的障碍是资金问题,小额信贷能否持续发展,关系到新疆三农问题的解决。就全国而言,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由于农村支行经营成本过高等原因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因此农村信用社成为县域地区小额信贷投放主体,2005年以来新疆农村基本形成了以农信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1]。新疆小额信贷始于2001年,农村信用社是发放小额信贷的主要机构。2007年的一项新疆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中国银监会的调研数据表明,新疆农村信用社有1 085家机构网点开办小额信贷业务,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年均累放额已由 1999 年的 27 亿元增至 140 亿元,年均增长率为 26% [2] ;2012年全区农村信用社累计投放各项贷款1 382.24亿元,同比增加196.5亿元;小额信用贷款102.32亿元,较年初增加31.55亿元,增长44.58%;农户联保贷款190.79亿元,较年初增加32.69亿元,增长20.68%[3]。截至2013年11月末,新疆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1 440.58亿元,较年初增加265.75亿元,增幅22.62%;其中,涉农贷款余额1 025.5亿元,较年初增加219.55亿元,增幅27.24%,占各项贷款余额的71.21%,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的金融保障[4]。虽然新疆农信社的小额信贷规模越来越大,但是根据一项面向新疆农户金融需求调查显示,新疆有 79.4%的农户有借贷需求。因此,就新疆农村小额信贷的需求而言,农信社依然不能完全满足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
二、小额信贷引入农业保险对于缓解农户“贷款难”的博弈分析
(一)农村小额信贷中的信用博弈分析
农村小额信贷信用博弈的参与人为信贷机构与借款人(即农户),二者均满足理性人假设。因为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缺少资金,所以只要贷款利率合适,农户一定会选择借款。因此双方博弈中,假设信贷机构有贷款与不贷款两种策略选择(贷款,不贷款),农户有还款与不还款两种策略选择(还款,不还款),农户借款金额为M,借款利息为r,信贷机构的收益为X,设农户贷款后用于生产的收益为N,其中X=M(1+r),则小额信贷中的信用博弈模型(见下表)。
借贷双方的“博弈模型”
当信贷机构选择贷款策略时,若农户选择还款策略,则信贷机构收益为X=M(1+r),农户的收益为N;当信贷机构选择贷款策略,而农户选择不还款策略时,农户的收益为N,信贷机构由于不能收回贷款,则损失所贷金额M;当信贷机构选择不贷款策略时,农户选择还款策略,则信贷机构会损失本来可以贷款给农户的利息收入,农户也因得不到贷款,损失了本来可以用贷款资金从事生产所得的收入N;若信贷机构选择不贷款策略,农户选择不还款策略,则双方的收益均为0。因此,从上述博弈来看,只有当信贷机构选择贷款策略,而农户选择还款策略时,才能达到双方效益最大化。但农户如果首先考虑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会选择不还款策略,那么信贷机构之后必然选择不贷款,结果双方终止合作,结果造成信贷机构的“惜贷”现象。
(二)农业保险参与后缓解农户“贷款难”的理论分析
假设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如果信贷机构通过代办农业保险收取的中间费用为z;农户贷款从事农业生产,发生风险事故后保险公司给信贷机构的赔偿额为b;农户贷款经营后,有能力还款的概率为q,若此时信贷机构的贷款利率不变任然为r。则此时信贷机构的期望收益为T2,T2=M(1+r)q+(1-q)(b-M)+z。同时可知农户没有购买农业保险时信贷机构的期望收益T1,T1=M(1+r)q-(1-q)M,现对T1与T2进行比较,T2-T1=(1-q)b+z。
由于q在区间[0,1]之间,发生风险事故后保险公司给信贷机构的赔偿额b>0,信贷机构收取的中间费用z>0。因此,T2-T1=(1-q)b+z≥0。说明农户购买小额保险后,信贷机构的期望收益提高了,因而提高了信贷机构贷款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户的“贷款难”问题。
三、基于农村保险引入模式,完善新疆小额农贷的措施
小额信贷与农业保险是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小额信贷引入农业保险机制,符合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新疆是我国的农业大省,也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一个省份,新疆农村地区的发展有利于加强各民族团结。小额信贷与农业保险结合,对于完善新疆农村金融市场,促进新疆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有着重要的意义。
新疆农村小额信贷引入农业保险这一模式经历了数年的发展,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但仍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第一,政府作为农户、保险公司、信贷机构三方的协调者,需要强化政策上的支持,给予开办农业信贷与保险的信贷机构和保险公司更大的税收优惠。
第二,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完善巨灾保险保障机制以及再保险制度。巨灾对农业生产所造成的损失是毁灭性的,一般商业保险公司无法承受如此巨大的赔偿责任,因此要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完善巨灾保险保障机制,同时需要建立再保险制度,减轻和分散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的风险,提高农业保险的供给率。
第三,需建立信贷机构与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制度,促使信贷机构风险与收益趋于平衡,促进农村金融资源有效配置。
第四,完善监管制度,增强新疆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协同发展稳定性。
第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应大力弘扬社会诚信意识,规范社会信用行为,信贷机构与保险公司通过信用评价体系共享等方式,强化农户信用在农村信贷和保险中的基础性作用。
参考文献:
[1] 徐琪疆.新疆农户小额贷款发展问题研究[D].呼和浩特:新疆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关键词:
小额信贷;农业保险;农村金融市场
一、新疆近年来小额农贷的发放情况
新疆农业发展最大的障碍是资金问题,小额信贷能否持续发展,关系到新疆三农问题的解决。就全国而言,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由于农村支行经营成本过高等原因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因此农村信用社成为县域地区小额信贷投放主体,2005年以来新疆农村基本形成了以农信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1]。新疆小额信贷始于2001年,农村信用社是发放小额信贷的主要机构。2007年的一项新疆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中国银监会的调研数据表明,新疆农村信用社有1085家机构网点开办小额信贷业务,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年均累放额已由1999年的27亿元增至140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6%[2];2012年全区农村信用社累计投放各项贷款1382.24亿元,同比增加196.5亿元;小额信用贷款102.32亿元,较年初增加31.55亿元,增长44.58%;农户联保贷款190.79亿元,较年初增加32.69亿元,增长20.68%[3]。截至2013年11月末,新疆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1440.58亿元,较年初增加265.75亿元,增幅22.62%;其中,涉农贷款余额1025.5亿元,较年初增加219.55亿元,增幅27.24%,占各项贷款余额的71.21%,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的金融保障[4]。虽然新疆农信社的小额信贷规模越来越大,但是根据一项面向新疆农户金融需求调查显示,新疆有79.4%的农户有借贷需求。因此,就新疆农村小额信贷的需求而言,农信社依然不能完全满足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
二、小额信贷引入农业保险对于缓解农户“贷款难”的博弈分析
(一)农村小额信贷中的信用博弈分析
农村小额信贷信用博弈的参与人为信贷机构与借款人(即农户),二者均满足理性人假设。因为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缺少资金,所以只要贷款利率合适,农户一定会选择借款。因此双方博弈中,假设信贷机构有贷款与不贷款两种策略选择(贷款,不贷款),农户有还款与不还款两种策略选择(还款,不还款),农户借款金额为M,借款利息为r,信贷机构的收益为X,设农户贷款后用于生产的收益为N,其中X=M(1+r),则小额信贷中的信用博弈模型。当信贷机构选择贷款策略时,若农户选择还款策略,则信贷机构收益为X=M(1+r),农户的收益为N;当信贷机构选择贷款策略,而农户选择不还款策略时,农户的收益为N,信贷机构由于不能收回贷款,则损失所贷金额M;当信贷机构选择不贷款策略时,农户选择还款策略,则信贷机构会损失本来可以贷款给农户的利息收入,农户也因得不到贷款,损失了本来可以用贷款资金从事生产所得的收入N;若信贷机构选择不贷款策略,农户选择不还款策略,则双方的收益均为0。因此,从上述博弈来看,只有当信贷机构选择贷款策略,而农户选择还款策略时,才能达到双方效益最大化。但农户如果首先考虑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会选择不还款策略,那么信贷机构之后必然选择不贷款,结果双方终止合作,结果造成信贷机构的“惜贷”现象。
(二)农业保险参与后缓解农户“贷款难”的理论分析
假设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如果信贷机构通过代办农业保险收取的中间费用为z;农户贷款从事农业生产,发生风险事故后保险公司给信贷机构的赔偿额为b;农户贷款经营后,有能力还款的概率为q,若此时信贷机构的贷款利率不变任然为r。则此时信贷机构的期望收益为T2,T2=M(1+r)q+(1-q)(b-M)+z。同时可知农户没有购买农业保险时信贷机构的期望收益T1,T1=M(1+r)q-(1-q)M,现对T1与T2进行比较,T2-T1=(1-q)b+z。由于q在区间[0,1]之间,发生风险事故后保险公司给信贷机构的赔偿额b>0,信贷机构收取的中间费用z>0。因此,T2-T1=(1-q)b+z≥0。说明农户购买小额保险后,信贷机构的期望收益提高了,因而提高了信贷机构贷款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户的“贷款难”问题。
三、基于农村保险引入模式,完善新疆小额农贷的措施
小额信贷与农业保险是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小额信贷引入农业保险机制,符合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新疆是我国的农业大省,也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一个省份,新疆农村地区的发展有利于加强各民族团结。小额信贷与农业保险结合,对于完善新疆农村金融市场,促进新疆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有着重要的意义。新疆农村小额信贷引入农业保险这一模式经历了数年的发展,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但仍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第一,政府作为农户、保险公司、信贷机构三方的协调者,需要强化政策上的支持,给予开办农业信贷与保险的信贷机构和保险公司更大的税收优惠。第二,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完善巨灾保险保障机制以及再保险制度。巨灾对农业生产所造成的损失是毁灭性的,一般商业保险公司无法承受如此巨大的赔偿责任,因此要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完善巨灾保险保障机制,同时需要建立再保险制度,减轻和分散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的风险,提高农业保险的供给率。第三,需建立信贷机构与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制度,促使信贷机构风险与收益趋于平衡,促进农村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第四,完善监管制度,增强新疆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协同发展稳定性。第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应大力弘扬社会诚信意识,规范社会信用行为,信贷机构与保险公司通过信用评价体系共享等方式,强化农户信用在农村信贷和保险中的基础性作用。
作者:谢泽林 永春芳 单位: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参考文献:
[1]徐琪疆.新疆农户小额贷款发展问题研究[D].呼和浩特:新疆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在现代社会中,养老保障制度是实现公民的生存权利以及其他人权的重要问题,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主要途径.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基本支柱,因此,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生活中,建立完善的、包括城市和农村在内的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仅是为体现每一公民的生存权和其他人权,也是为实现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所必需的。
社会养老保障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一个国家内部,这种基本权利对于每一个公民应是相同的,不应该因为公民的户籍身份或居住地域而区别对待。长期以来,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农民一直游离于社会的保障网之外。因此,及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和体现社会公平。已日益成为关注农村问题的人们的共识。但是.就现阶段我国所面临的实际情况而言。实现这一目标的难度仍然不可低估。下面就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现状及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和挑战进行分析。
一、农村社会养老的现状及原因
(一)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主要还只是面向城镇人口,占总人口近80%的农村人口尚未被覆盖.目前我国农村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占农村总人口的7.36%以上,而城镇的比重为6.29%,到2030年,农村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将达到17.39%,而城镇的比例则为13.1%.负担明显低于农村。由于80年代以来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惯性效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老年人口的比重还将会继续上升。市场化改革以来,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农村居民的相对地位进一步弱化.反映了农村居民生活风险的累积。
经历了将近20年的时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已初步确立。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心却一直倾向于城镇弱势群体。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忽视,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大失误。在缺乏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情况下.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仍然只能凭借传统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
民政部于1991年开始试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从形式上来说,比原有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的保障模式有了进步,毕竟是一种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但从其内容来看。仍然存在着显而易见的制度缺陷。首先,作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筹资模式缺乏社会性。现代社会养老保险虽然强调要增强个人参与的自我保障意识,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措施强化个人的参与意识,但其根本原则是以国家、集体和社会各方面的参与为主体的。而我国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中明文规定: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也就是说,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其资金筹集模式的主体是个人和家庭,而不是国家、集体和社会各方面。其次,制度设计的保障对象应该是全体农村公民,但从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客观效果分析,在完全个人账户和完全积累型的养老保障模式下,参加养老保险的大多是那些收入较高的农民,这些人即使不参加养老保险,今后的养老问题也比较容易解决,而那些最需要社会养老保障的低收入的贫困农民由于交不起费,实际上不可能依靠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从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来说,每一种社会保障项目在制度设计上对其适用范围内的全体社会成员而言,都应该提供致力于社会公平的机会和结果。而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在这一方面的作用是有所欠缺的。
(二)形成农村养老现状的成因
1.历史原因
由于中国历史传统中儒家“孝道”思想的影响,农村老年保障在中国历史和传统上是以“家庭”为主。“家庭养老”是我国赡养老人的优良传统,有着悠久的历史,深厚的经济社会基础,“我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称,养老孝亲是我国人民的传统美德。早在两千多年前,我国人民就把‘老有所终’、‘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作为道德理想和现实的道德要求提了出来,使得当时及其以后的家庭具有了赡养老人的职能。直到现在,这种职能仍然存在。”囿于历史和传统思想的影响,使得社会对于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探索和改革的迫切性及必要性的认识受到了一定的消极影响.自觉不自觉的导致了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严重滞后。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以及现实社会中竞争的加剧、工作压力增大等原因,“核心家庭”、“空巢家庭”大量涌现。家庭结构小型化,家庭内部重幼轻老和子女忙于工作,使家庭中子女全身心照料老人的状况难以维系等.且维系家庭养老传统文化中的孝道作用在不断弱化;事实上家庭养老的作用在大大削弱。1991年中国老龄科研中心老年人供养体系调查资料表明我国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完全依靠家庭养老的比例为63%:2001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村家庭变化课题组”调查资料表明,这一比例已经下降为50%左右。从而使得农村传统养老的方式“家庭供养加土地保障”的模式受到了强烈的挑战。
2.经济原因
从我国宏观经济情况看,虽然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有相当大的提高,但是由于我国人口多、底子薄、东西部地区差距大、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当前要做的大事又非常多、摊子非常大(如基础设施建设、西部大开发、三峡大坝、国防军工等都需要大量的投资)。所以,现有国家经济实力与实际需求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因此,国家目前只能将社会保障的重点放在城市.这也是导致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严重滞后的原因。从农村贫困人口的情况看。不仅存在着大量需要社会救济的“三无”(无收入、无劳动力、无经济来源)对象,而且仍有9000~15000万左右的贫困人口。农村贫困人口“糊口”问题仍然是目前非常突出的社会问题.解决数量庞大的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和温饱问题,无疑需要一个极大的财力支持。而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财力非常有限,这就造成对农村养老保障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制约着农村养老保障工作的发展。从市场运作的角度来看。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于运作成本较高.商业保险的利率不稳定,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困难,一般的农民难以承受其经济压力和风险,农民所能享受的养老金数额有限,显然对农民的养老难以起到真正的保障作用,故吸引力也不大。
3.社会原因
由于人口结构的特殊性。我国社会养老负担特别重.在农村尤为突出。2000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1.3亿左右,其中,农村老年人口大约有1亿左右。其总量远远大于城市老龄人口,是世界上农村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已达到70岁以上.加上少儿人口的相对减少.导致了我国社会人口结构的老龄化速度加快。据“五普”资料表明,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在总人口当中所占比重已经达到6.96%,现已跨入了老龄化社会。与世界上人口老龄化国家相比较,我国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而且,人口老龄化的水平是农村明显高于城镇.随着流动人vi的增加,这种趋势将会更进一步地增加。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现在的养老保障仅局限在城镇人口中开展。从而导致了农村养老保障工作的滞后。
4.政治原因
从中央政策层面上看,对这个问题还处于研讨和试点阶段。“确实在理论界和政界关于农村是否需要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是不统一的。不主张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理由认为,农民尚没有多大能力或没有条件参加养老保险,农村家庭仍可以发挥养老的作用,开展社会养老保险没有必要或者作用不大,加上农民家庭拥有一份土地,土地可以成为农民最后的保障”。可见,这些反对意见,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前文所述历史原因的影响。对于“家庭、土地”养老。在新形势下,特别是人世以后,将受到的巨大冲击估计不足。尽管政治方面的决策,很大程度上与前面所分析的四个原因息息相关,但由于这些意见来自决策层面,这无疑对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具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造成一定的阻力。
二、我国农村养老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及挑战
(一)面临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困境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人口出生率大幅降低度: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医疗、健康水平的不断改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已从1949年的35岁上升到目前的70岁。生育率的下降与平均寿命的提高,使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迅速上升。据人口学家估计,到本世纪中叶,中国老年人口的比例将接近1/4,达到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时期。虽然农村的生育率明显高于城市,但由于农村人口基数大和城市化道路吸弓l大批青年向城镇转移,本世纪我国农村老年人口比例将高于城镇,使养老的绝对需求量扩大。届时农村经济仍然落后于城镇,而老年的生活主要还是依靠家庭,必将使家庭养老压力更加沉重。计划生育政策产生的另一个结果是家庭小型化的趋势。据统计,农村平均家庭规模已从1980年的5.54人下降到2002年的4.13人。农村的独生子女在大幅增加。“4—2—1”家庭结构在逐渐形成。以家庭养老为主的老年保障模式将使未来的子女在养老的问题上不堪重负。
(二)面临wto带来的挑战
加入wto后,农业竞争越来越大。首先是我国农产品面对国际农产品压力倍增,以粮食生产为例,我国粮食生产的商品率只有30%左右,而发达国家几乎为l00%。国外价廉物美的农产品的进入必将挤占我国农产品相当一部分市场.这无疑会导致一部分农民收入的减少。而且中国加入wto后.国外农产品的进口量将会增加,从而必然对我国农产品的商业化、农村的产业结构产生强大冲击与影响。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议我国农产品总体平均关税在2004年前要降至l7%,重要农产品关税则要降至14.5%,这就意味着受国家政策长期保护的农产品将面对国外农产品进入的竞争,使农村保障水平降低。其次是农业的现代化挑战土地的家庭粗放式经营.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以国际化和市场化为导向推进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集中.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农业劳动力能够稳定地进入非农产业,农民家庭收人来源主要依靠非农产业。二是要有可靠的社会保障能够帮助他们抵御未来一系列事故风险,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所以必须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应建设能替代土地保障的保障体系。
(三)“新三农”问题的紧迫性
摘要: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农业生产专业化和商品化程度逐渐提高,农民在农业市场主体竞争中的地位严重削弱,农民利益得不到最大程度上的满足。然而为化解农民小规模生产和强大的农业市场之间的矛盾,减少农民在市场中的竞争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降低农民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于是农村同类农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多种方式自愿组织起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且得到快速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财政金融支持方面面临许多问题,因此,本文通过调查研究以黑龙江省为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政金融方面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金融;黑龙江省
1.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与财政金融支持的发展现状
1.1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资料来源:黑龙江省统计年鉴
由上表可知:黑龙江省对“三农”的发展越来越重视,财政扶持2010年比2009年增长54.45亿元,对农机合作社的扶持也有所增加,但从惠农财政补贴方面来看, 2010年投入资金有所下降,造成财政扶持力度跟不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的局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不到有效的财政扶持,即使新农村建设扶持力度增加,也严重影响了新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
1.3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现状
目前,黑龙江省政策性金融机构尚未发挥应有作用,只有极少数的金融机构开展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网点布局有限,支持能力和意愿都不足;农村合作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需求上难以发挥主体作用。
据调查,黑龙江省农委为了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于2009年10月和省农村信用联社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并出台了《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小有成就。
2.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金融支持中的问题分析研究
2.1政府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政府财政扶持监管力度不够。有些投机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只经过法律程序挂个合作社的名,合作社内部从不涉及农业生产销售业务,只是为了钻政府扶持政策的空子,获得政府的各种财政补贴和扶持,这在某种程度上就造成了资金严重浪费现象,政府应该鼓励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加强监管力度,消除这种“皮包公司。
2)政府扶持缺乏针对性。从政府对这些资金的使用细则和覆盖面来看,其针对性明显得不足。例如:评定农业示范区可获得奖励 X 万元,而这些钱对刚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很重要,需要大量资金来建设完善合作社;而对于那些发展比较成熟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各方面机制都比较健全,具备获得此类扶持金的资质,但是相对于他们可能出现的资金缺口而言意义不是很大,在一定程度上还造成资金浪费,希望政府能够针对发展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出更有力的财政扶持政策,“因地制宜”,根据合作社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政策。
3)惠农补贴力度不够。黑龙江省2010年政府财政支持“三农”发展共投入249亿元,比2009年增加了54.4亿元,其中围绕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投入资金93.8亿元,支持组建农机合作社325个,支持17个现在农业示范区建设,但是在惠农财政补贴上比2009年低了0.61亿元,为102.2亿元,致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范围和力度有所减小。
2.2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供给数量不足
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依靠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合社,其中农村信用联合社为主体。虽然农村信用联合社信贷支农资金逐年增加,但是其还是本着“抓小额、控大额”的原则,这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发展阶段急需资金建设存在着很大矛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远远达不到实际需求。
2)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分散与转移机制缺乏
我省农业保险的经营现状为“三低三高”,即低保额、低收费、低保障和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致使许多商业保险公司均不敢轻易进入农业保险领域。由于农业产业的特殊性,涉农贷款风险相对较大、成本较高,而其风险补偿机制又十分匮乏,贷款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严重影响涉农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3.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财政金融支持的相关政策建议
3.1明确财政扶持细则,加强财政资金扶持的有效性
政府应该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制定相应的政策。对于建设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应适当放宽申请扶持金的条件,但是可以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对于稳定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把资金集中起来进行扶持,或者从这些资金中提取部分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金,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向银行的贷款提供一定的担保,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有效的需求和帮助。
3.2加强政府财政扶持的监管力度
对于各种财政扶持政府都应该明确其使用情况,对优惠的财政补贴加以使用限定,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费用的补贴,农资补贴等。同时政府还要加强财政扶持的审核监管力度,彻底消除钻财政政策空子的“皮包公司”,并对这类合作社做出相应的惩罚,以儆效尤,净化农民换页合作社发展呃社会环境。
3.3加大税收优惠方式,制定多种惠农优惠政策
对于农业补贴我省还应该扩大科教服务补贴,以支持农业科技的发展,加强农村基础网络设施补贴和作物保险补贴,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减税我省应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营业税,减少银行贷款的压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健康的发展。
3.4完善金融服务创新制度,加强风险管理
优化金融机构信贷结构,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投放涉农贷款,不断创新支农服务方式,加快产品创新步伐,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将信贷政策产品化,建立监督机制,督促、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出台相关规定,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实现由单一存贷服务向信贷、咨询、保险、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转变,以业务组合的形式来分散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信贷风险,同时也满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信贷的需求,有效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作者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1]张卫东,政府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以郑州市为例[硕士论文],2009.
[2]李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发展政策研究[硕士论文],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