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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汽车电子研发项目的发展趋势
(1)汽车技术与信息技术的融合。汽车电子是一个跨界的行业,汽车电子研发项目是信息技术在汽车行业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产品应用开发。随着信息及微电子技术的发展,智能汽车概念的提出,广大用户对汽车电子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对研发项目提出高要求,以市场需求引领技术开发,将信息技术与汽车进行深度融合,更加广泛地便利人们的日常生活。未来汽车电子研发项目的演进方向,必将是打破各种设备之间的隔阂,实现信息的无缝整合和自由交换,及用户和使用模式的无缝切换。(2)人才与科技聚集。随着汽车电子产品及智能汽车的进一步发展,汽车电子研发项目对人才的需求将进一步提高。汽车电子注定了是人才和科技密集型,需要掌握汽车制造、电子技术、软件开发、电子科技的跨界人才。汽车电子研发项目只有将人才与科技进行完美结合,才能推出适应发展趋势的各种汽车电子产品。(3)应用范围广泛(前装、后装)。前装市场是指汽车电子研发项目团队与汽车制造企业相关部门的深度合作,根据整车企业的特定要求而进行的定制开发项目。这需要汽车电子研发项目有强大的整合同化能力、而不只是单一的产品研发。有资料显示今后的前装汽车电子的一体化、整体化程度会越来越高,这就对研发项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后装主要指通过渠道销售直接面对终端用户,这就要求后装汽车电子产品有一定的灵活性,根据车主的个性化要求提供。(4)法律与标准相继出现。汽车电子相关标准的确立,极大地促进了电子技术在汽车上的各种应用,同时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对汽车电子研发项目进行规范的作用。我国于2002年组织成立了汽车电子标准工作组,2008年6月,我国成立了在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的汽车电子与电磁兼容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4/SC29),负责汽车电子与电磁兼容,包括汽车电子控制系统、传感器及汽车通信协议、汽车零部件及整车的电磁兼容性技术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汽车电子标准工作组和分技术委员会一直就具体的各种细分领域的汽车电子标准制定进行积极推进。
1.2汽车电子研发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汽车电子的技术更新速度快及其应用的复杂性导致了该行业内的企业间竞争激烈,同时,汽车电子研发项目产品化并广泛推向市场本身也是一个异常困难及相对漫长的过程。一方面,汽车电子市场长期以来被国外制造厂商占据,他们掌握了先进的技术、成熟的应用、与大品牌整车厂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都使得国内的汽车电子厂商的汽车电子研发项目举步维艰,难以开展;另一方面,国内大部分汽车电子厂商的汽车电子研发项目团队缺乏核心的技术人才、专业的项目管理人才,在整个项目研发过程中更未曾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项目进行引导和控制。由于受技术和研发经验的限制,研发项目范围无法确定,研发项目目标不明确,需要的成本和研发周期无从把握,如何进行风险识别也无从入手,对整个项目研发过程和研发结果失去掌控。
二、汽车电子研发项目中项目管理思想的具体应用
为了紧跟现代企业的发展步伐及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必须在汽车电子研发项目中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而项目管理指导思想应是解决其现有问题的一个有效手段。项目管理思想在其他行业的成功应用为汽车电子研发项目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项目管理的核心思想是指在项目活动中运用专门的知识、技能、工具和方法,使项目能够在有限资源及明确时间等限定条件下,实现或达到设定的需求和期望。
2.1团队建设
现有的汽车电子研发团队是以部门为单位,人员定位及组织结构固化,无法适应汽车电子研发项目所要求的灵活性,也无法满足随着项目的转换,团队成员的知识结构应做不同调整的要求,这都使得管理人员要重新思考研发团队的组织形式和团队成员的配备及其知识结构体系的构成。在项目团队组织结构的形式上,基于汽车电子研发项目的特点:各个项目相互独立、具有明确的开始结束时间,应采用矩阵式组织结构。矩阵式组织结构能充分发挥原有各职能部门的优点,又有利于特定项目的实施。为了打破以往汽车电子研发项目以职能部门领导为主的格局,必须在项目团队中确立项目经理责任制。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研发项目实施,并由其他的相关职能部门为其提供支持。汽车电子研发项目团队人员的配备有其行业特性:项目经理需要具备汽车及电子行业的相关知识,以及其他类型项目经理所必备的素质,成员需要具有高度的创造能力、捕捉前沿技术转化市场应用的把控能力,接受新知识、新概念、快速学习的能力,真诚沟通、合作致诚的团队精神。在研发项目启动的初期,就应进行技术交底,在项目团队各成员间形成一致的研发项目目标。
2.2范围管理
汽车电子研发项目是根据前装车厂和后装市场对其提出的要求而进行的,有的项目在一开始时即能预知到项目的研发成果,有的则无法在项目启动时就明确研发成果。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明确的项目范围说明,既是保证团队成员所做的工作充分且必要,更是使团队成员清楚地知道完成哪些工作可以实现项目的目标。基于在汽车电子研发项目初期预期结果有可能不明朗的情况下,项目范围说明书将显得非常有必要,整个项目团队对研发项目应该包括什么和不应该包括什么进行定义和明确。项目范围说明书包括:确定项目的需求、定义项目的范围、范围管理的实施、范围的变更控制管理以及范围核实等。简言之,项目范围是指整个研发项目所包括的工作和活动以及产生最终研发结果所用的过程。由于汽车电子研发项目有其特殊性,其项目成果也许会随着科技的发展、市场的演绎有所变动,这就需要项目经理及团队成员对市场有准确的把握,根据需要时时修正,采用滚动计划法来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就显得非常有必要。在项目研发过程中逐步推进对研发的预期结果,逐步明确将会得出的目标。这对处于高速发展和瞬息万变的汽车电子市场来说是一个有效控制研发项目朝着较好结果发展的方法。由于汽车电子研发项目启动初期可能目标不明确,这就需要设定里程碑事件来检验工作的有效性,保证其朝着预期和可能的方向推进。具体来讲,在汽车电子研发项目中,里程碑计划是一种控制工具,项目管理者及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它知道团队成员将在什么时候达到什么样的阶段成果。项目工作分解结构是在项目范围说明书及里程碑计划的基础上,将具体的研发项目活动细分、分解成日常可操作的任务。工作分解结构的目的是保证项目所有活动被识别,使项目的参与者明确所要做的事情。
2.3成本、质量及进度管理
对项目的成本、质量及进度需要设定相应的计划及目标,以便在过程中对其进行检验、控制。项目成本是指根据工作分解结构所得到的工作任务逐项进行核算,用以对整个研发周期所需资金成本进行控制。目前,比较通用的项目成本控制方法是挣值法,即将项目完成的工作量及其费用支出的比值与计划的比值进行比较。质量目标是指研发项目的成果满足项目参与各方需求的一个程度。在汽车电子研发项目中,要保证电子产品的研发质量,必须做到动态地了解客户及市场的变化、运用先进合理的信息技术、并将技术很好地用于解决需求上。目前通用的质量管理方法是采用计划-执行-检查-措施(PDCA)原理,在整个项目研发过程中,四个步骤不断循环,从而使质量达到各参与方的期望。进度目标是指对整个项目周期过程的时间控制、什么时间节点完成什么里程碑事件、什么时间节点达到某个设定的目标。在进度控制中有两种常用的方法:横道图和网络图。在研发项目过程中,如何平衡成本、质量及进度的相互关系是项目管理的重点。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三者的关系是矛盾的,要得到高质量的研发成果,就不得不付出高成本和比较长的研发时间;如果想加快进度,也要以高成本和相对低质量为代价。在汽车电子研发项目过程中,项目管理者可利用价值工程法对这三者的关系进行验算及控制。
2.4沟通管理
管理是艺术与技术的结合,其艺术方面正是体现在沟通管理上,沟通管理是研发项目能否出成果的关键。汽车电子研发项目管理的过程,也就是沟通的过程。通过沟通了解客户的需求,通过沟通分析总结市场的要求,项目经理通过与项目成员的沟通了解项目成员的诉求,通过沟通发现研发项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并加以控制。在整个汽车电子研发项目过程中通过沟通整合各种资源,以期研发出让各利益相关者满意的产品。与此同时,项目经理在项目初期就应建立与研发项目相适应的沟通机制、沟通渠道,同时做好外部沟通和内部沟通。
2.5风险管理
汽车电子研发项目具有作为项目的一般性风险,如来自市场、来自竞争、来自政策、来自沟通不畅造成的风险等;还具有其行业特殊性风险,如与汽车本身的匹配性差、汽车电子技术更新换代过快、研发初期产品形成不明确、研发周期太长不足以应对市场要求等。在整个汽车电子研发项目过程中,项目经理要对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并加以控制,即如何使整个研发项目在具有各种潜在风险的条件下把这种风险的不确定性降至最低,最后形成让各方满意的成果。
1.2IPD体系框架IPD体系框架是IPD的精髓,它是业界最佳实践的集成。它具体包括7大要素,可概括为市场管理,含客户需求分析、优化投资组合和衡量标准;流程重整,含跨部门团队、项目和管道管理、结构化流程;产品重整,含异步开发与共用基础模块。
1.2.1基于市场需求及投资理念的市场管理IPD首先强调产品开发及创新是基于客观的客户需求分析,采用$APPEALS方法,从8个方面对产品进行客户需求定义和产品定位,开始就要把事情做正确,缺乏清晰及时的市场需求往往导致项目方向偏离和产品失败。其次,IPD认为产品开发是企业的一种投资组合,企业的资源是有限的,企业需要最大化资源的使用效益,聚焦企业战略,在符合企业战略的前提下,产品开发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服务方向、市场需求、企业优势、资源条件、竞争对手情况、收益目标等因素。最后,IPD认为产品开发也是一种投资决策,需要企业高层参与,从产品调研阶段开始就评估产品的可盈利性。并且,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以业务决策的方式,随时评估产品的可盈利性,及时终止亏损项目。
1.2.2基于协同理念的流程重整IPD通过跨部门的团队、结构化的流程、项目和管道管理来加强协同。在IPD模式中,跨部门的团队分2类:一种是集成产品组合管理团队(IPMT),是IPD体系中的决策机构,由企业高层及各部门主管组成,负责制定企业愿景、战略,对各产品线运作进行指导和监控,并推动各产品线、研发、市场、销售、制造、售后服务和物资采购等部门的协作;另一种是产品开发团队(PDT),团队成员一般包括研发、市场、财务、采购、制造、技术支援、质量师等,在PDT经理的领导下,以一种跨功能部门的方式工作,保证沟通、协调和决策的高效。另外,产品开发是一项复杂活动,涉及到各个部门。IPD通过将产品开发划分结构合理、定义清楚的过程来管理这些庞大而复杂的活动。对单个项目的管理以PDT团队和结构化的流程为基础,通过全流程计划进行监控和协调。管道管理是通过分析一定时期内的业务策略,对项目及其所需资源的优先级进行排序及平衡的过程。
1.2.3基于并行工程的产品重整提高研发效率,缩短产品开发周期,IPD的有效手段是产品重整,产品重整主要关注于异步开发和共用基础模块。异步开发模式的基本思想并行工程,是将产品开发在纵向分解为相对独立的不同层次的任务,如最终产品、平台层、子系统、关键技术等层次任务,并行开发不同层次的所有任务,从而减少各层次任务的依赖关系,快速、高效地进行产品研发。共用基础模块是指那些可以脱离具体产品,在不同系统之间共用的零部件、模块、技术,是企业内部的积累和共享机制,是异步开发的基础。
2IPD对军工企业研发管理体系的借鉴作用
军工企业与完全竞争的民品行业相比,有明显特点:一是主要市场为国内市场,与军兵种有关,市场属有限竞争;二是所承制军品以承接任务为主,中途基本不可停止。但是,随着军工企业的发展,逐渐出现一些变化,国际市场打开局面;国内军兵间的市场有融合趋势,由以前被动承接任务,向引领用户需求发展。这些变化,对军工企业以前立足于单领域、单项产品的研发模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也给引入IPD研发模式带来了契机。笔者认为,IPD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军工企业研发管理体系有借鉴作用。
2.1构建产品战略及规划体系军工企业过去不重视成本,但在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没有利润就意味着失去未来发展的机会。因此,军工企业可以借鉴IPD的市场管理工具,成立企业的IPMT团队。通过需求分析、投资组合分析以及可盈利性评估工具,将有限资源用于最有市场机会和产品组合上,构建企业的产品战略、产品线战略、产品开发的路线图,并在具体产品开发过程中设置阶段性的投资决策评审点,时时关注可盈利性,及时终止没有前途的产品。
2.2构建跨部门的产品开发团队军工企业内往往技术职能部门过于强势,产品开发团队相对弱势,产品开发受技术职能部门影响较大,而IPD强调集成产品开发团队是跨部门团队,是一个重度矩阵结构,产品开发不仅是研发部门的事。它将产品研发(从项目立项一直到产品推出市场,可以大批量生产为止)的相关环节统一到一个团队中进行管理。团队人员不仅对职能经理负责,更要对相关的项目经理负责。IPD的模式有其优点,因为他有一个最终负责人,这个小组必须对最终结果负责,避免职能部门互相推诿、各自为政,出了问题总是找不到责任人的现象,也提高了沟通、协调的效率。因此,军工企业可能将项目研发的责权利适当向产品开发团队倾斜,让产品开发团队人员都参与到产品研发过程中来,在产品开发之前做出相关联的规划,产品过程中相互协调,以保证产品从始至终都保持技术领先、成本合理且符合市场需求的优势。
1.1数据库设计数据库用于存放工具信息,包括工具名称、使用记录等,以文本形式记录在Access数据库文件里,数据库设计得完善有利于程序的简化,因此应设计合理的数据库文件,以满足应用程序使用。数据库设计成两部分:一是工具基础数据,记录工具的参数信息;二是工具使用数据,记录工具进出信息。
1.2应用程序设计应用程序用于读取工具数据库信息,是计算机程序与用户的人机对话界面,班员无需查看数据库文件,从应用程序显示界面里能了解工具信息,通过应用程序实现人员登录、使用、归还等功能。
1.2.1登录:校验班员名与密码的正确性。在图2的登录界面上设置一个Combo1.text复选框,里面存放班组人员姓名,再设置一个文本框,可输入登录密码,程序设计。ToolUse.LogN=Combo1.Text----读取Combo1里的班员姓名IftxtPassword="123"Then----判断密码LoginSucceeded=True----密码正确标记UnloadMe----关闭登录窗口ToolUse.Show----显示工具管理程序界面ElseMsgBox“密码错误,请重输!",,"登录"班员选择用户名,然后填上密码,按“确定”按钮,如果密码正确,则登录为True状态,如果密码不正确,则提示“密码错误,请重输!”。
1.2.2使用:记录使用工具信息。在图3的应用程序界面上,设置“使用”按钮。
1.2.3归还:记录归还工具信息。在图3的应用程序界面上,设置“归还”按钮。
1.3程序健壮性设计程序的健壮性(Robust),也称为程序的容错性。它反映了程序正确处理错误数据和错误操作的能力。编制一个合理的应用程序,遇到用户错误输入时,应该首先判断用户输入的数据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再进行计算。不合法,应提示用户。班员在要使用一件工具,在输入工具编号时写错了编号数字,导致应用程序查询不到该编号对应的工具,设计如下代码,程序将给出错误工具编号提示,提示班员正确输入编号。
二、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信息化平台有待进一步加强
正如上文所述,技术型研发企业固定资产数量较多,其精细化管理的实现以及核算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都需要有健全的信息化平台作为支撑。目前,很多技术型研发企业通过运用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开展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但是在其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功能运用不全面的问题。比如,一些技术型研发企业并没有实现固定资产全过程动态跟踪管理,只是简单的运用系统对固定资产的入库、使用、处置、盘点等进行管理。此外,会计电算化的使用在给固定资产核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其核算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由于企业财务岗位较多,相应的财务人员也较多,较为随意的部门内部系统权限设置直接影响到固定资产核算信息的安全性。
三、完善技术型研发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
(一)规范固定资产各环节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精细化程度
固定资产采购的可行性分析要贯穿技术型研发企业的预算编制阶段以及整个采购阶段,否则将会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重大影响。以上海某研发企业为例,该企业在开展固定资产预算编制之前,由企业各个部门上报下一年度对相关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的需求,在对这些数据进行详细统计与多次反馈的基础上,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式对这些固定资产采购的可行性(种类、数量、用途、预期带来的收益、对研发成果的影响等)进行分析,保证企业资金效用最大化。对于固定资产采购中的招投标问题、合同审查签订问题等细节性问题,企业也要结合采购习惯对其进行规范。比如,可以通过制作采购流程图的方式来规范各个流程的操作,对不同的固定资产采购进行针对性的调整,也要注意各项规范的灵活运用。在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中,要重点注意其维护保养工作。以某技术型研发企业为例,该企业借助条码打印机以及条码扫描建立了“固定资产数字条码”,在此基础上将固定资产的日常保养、检查与维护工作明确到员工个人,建立责任考核制。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延长相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还可以为企业节约一定的资金。此外,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时,技术型研发企业要发挥企业自身的优势,可以结合上下游客户的需求,将一些机器设备予以合理定价卖给需要的客户,而不是单纯的低价贱卖。
(二)加强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健全固定资产核算基础性工作
固定资产核算基础性工作直接影响着固定资产会计信息的质量,技术型研发企业可以从内部控制制度着手,形成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内部监督,健全固定资产核算基础性工作。在内部控制环境上,主要是要提高固定资产核算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以及职业精神,尤其是细心、谨慎以及规范的工作态度,这是做好核算工作的基础。在内部控制活动方面,要严格执行“岗位不相容”“重大事项审批”等原则。为了形成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监督,一些技术型研发企业建立了轮岗制度,一方面调动核算人员提升业务能力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各项固定资产核算工作之间形成监督,在规范各项核算操作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尤其是各相关账簿的登记以及固定资产的盘点。在内部监督方面,不仅仅要注重事后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内部审计,还要注重事前与事中的内部审计,将固定资产核算中可能存在的会计失真现象遏制在事前、阻止在事中。
(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信息化平台建设
技术研发型企业应当借助企业自身优势,充分开发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功能,配合企业现有管理制度,实现对各项固定资产采购、领用、保养、处置的全程动态化跟踪管理。以上文提到的“固定资产数字条码”为例,企业可以借助该条码在管理系统中对固定资产建档,通过该条码以及管理系统的结合,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全程跟踪。同时,企业可以借助局域网、共享软件以及各种聊天工具建立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沟通平台,提高管理效率的同时也能够为其他部门的工作奠定基础。对于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软件,除了要提高财务人员对操作程序运用的熟练程度外,还需要严格管理核算软件的权限。企业可以结合固定资产核算工作岗位的具体分配情况进行分板块权限设置,即仅相关人员可以对对应板块的核算信息进行记录、删除以及更改等操作。
西方文艺复兴运动是西方近代思想史的界标,它带来人性、理性和法治的精神,从此,个人不再依赖神的指引,成为具有理性的自由人,人成为私法自治的权利主体,人类思想的进化从神学阶段转入理性的主体阶段。直到20世纪80年代后现代主义思想对主体性理论进行解构,标志着另一个转折的出现。以主体性理论为向度,上述进程可以表述为“主体性理论出现之前的神学时代——主体性理论时代——后现代主义的反主体性理论时代”,当然,即使在进入第三个阶段的今天,主体性理论仍占据主流的思想意识形态。如果把主体性理论出现之前的神学时代看作是“神主体论”,则人类思想史可表述为“神主体性——理性主体性——个体主体性”,个性主体性阶段是后现代主义思想对理性的主体性理论的批判。用简明的哲学表述,这两个转换的标志分别是“上帝死了”、“人死了”。
受主体性理论的影响,法学以文艺复兴为转折点,从神学阶段转入形而上学阶段(法哲学),这一阶段以自然法学为主,以抽象的理性人为主体性,即“理性主体性”的法学,但这时的自然法学与文艺复兴前的自然法学不同。随着法学研究的科学化,19世纪中期出现了以法官发现、适用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理学,本文称之为“法官主体性”的法学。到20世纪晚期,随着后现代主义对主体性理论的批判,法学出现了以“个人主体性”为研究范式的萌芽,主要以批判法学派为主。而经济分析法学则提供了一种具有建构意义的颇具解释力的主体分析理论。
一、理性主体性的法学——以自然法学为主线
西方主体性哲学肇始于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这一二元论的哲学命题。此后,笛卡尔式的“我思”在哲学史上以不同形式出现,诸如洛克的“心灵白板”,莱布尼茨的“单子”,康德的“先验主体”、黑格尔的“自我意识”等等都是主体性哲学的表达方式。主体性哲学思维也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在法律人格的塑造上。近代的法学把人看作是整齐划一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把人都当作自由平等的“理性主体”。洛克在“论自然状态”时这样描述理性:“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育求助于理性的全人类,所有人都是平等的、独立的,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正因为人是有理性的,因而是自由的。自由主义理论论证的基础就是理性。
自然法的历史源远流长,从古希腊、古罗马到中世纪,再到17、18世纪古典时代的自然法,都是以理性作为人类行为的标准。亚里士多德在论述法律统治优于人治时说,“应由法律实行其统治,这就有如说,惟独神和理性应当行使统治;让一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因为人的欲望中就有那样的特性。热忱也往往会使拥有职权者滥用其权力,尽管他们是芸芸众生之中的最优秀者。因此,法律……可以被定义为‘不受任何感情因素影响的理性。”中世纪神法法学也离不开理性这一范畴去解释法律,但认为人的本性是没有理性的,因此不得不运用理性去设计各种可行的方法和制度,来对付堕落的人类,因此体现理性的法律是神用来对付罪恶的产物。可见,文艺复兴前的自然法学与文艺复兴后的自然法学不同,文艺复兴前的自然法学否认人具有理性,认为法的理性来源于上帝。
文艺复兴以后,理性虽走下神坛,却被启蒙哲学家抽象化,成为脱离经验世界的超验的绝对命令。康德认为,法律和道德不应当像以前的自然法哲学家所说的那样,建立在经验人性(the?empirical?mature?of?man)的基础上,而应当建立在理性命令基础上的先验的“应然”世界。黑格尔认为,一个自由的人是一个能够使其自然的情绪、非理性的欲望、纯粹的物质利益服从于理性的、精神的自我所提出的更高要求的人,理性的基本要求是尊重他人的人格和权利。
法律上的人正是按照这样一种抽象的理性标准来塑造的。法律鼓励人们的利益最大化的行动,因而契约自由是理性的。在法律责任的问题上,把自由意志作为承担责任的根据,这是因为既然人的行动是受自己自由意志支配的,他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犯罪和侵权的行为人要为由自己的主观过错导致的损害后果负责,契约的当事人要为由自己自愿签订的契约负责。
继承罗马法传统的大陆法在17、18世纪基本上受理性主体性思想支配,但一个波澜壮阔的支流不容忽视,这就是德国的历史学派。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学派并不认为法律是不能更改的理性的产物,而是复杂的经验环境的结果。他们反对把法律主体塑造成抽象的理性的主体,提出法律是植根于民族精神而自然长成的,法律的主体应当是民族,本文称之为“民族主体性”。萨维尼在《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中写道:“……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初期,法律如同一个民族所特有的语言、生活方式和素质一样,就具有一种固定的性质。这些现象不是分离地存在着,而是一个民族特有的机能和习性,在本质上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具有我们看到的明显的属性。这些属性之所以能融为一体是由于民族的共同信念,一种民族内部所必须的同族意识所致。任何偶然或任意原因的说法都是错误的。”“法律随着民族的发展而发展,随着民族力量的加强而加强,最后也同一个民族失去它的民族性一样而消亡。”萨氏认为每个民族有不同的民族精神,因此有不同的法律原则,他反对在民族历史、民族精神得到彻底研究之前,根据自然法编纂民法典。
应该说,萨氏的“民族主体性”仍然是理性主体性的分支,其特点在于用民族理性代替一般的抽象的理性,强调了不同民族之间的差异对法律的影响。这种思想对我国法学发展亦有重要影响。邓正来先生曾撰文提出“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概念,作为对盲目追求和接受西方法律价值的批判,实际上也是一种在后现代话语包装下的民族主体性的翻版。
萨维尼之后,他的“民族主体性”理论被其弟子演化成为概念法学。萨氏认为既然法律是植根于民族精神而自然长成的,那么,对于人们、特别是法律家(尤其指法官)而言,并不存在创造法律的问题,而只存在如何发现法律的问题。到了以温德夏特为代表的概念法学那里,法律规范具有其肯定的、不变的和确定的内容,“法律是一个包罗万象、完整无缺的规则体系,每项规则便是一个一般性的命题。只需运用逻辑上的演绎法,把它适用至个别具体案件之中,便能得出正确的判决。”这种法律形式主义的极端发展,窒息了主体性的发挥,为新分析法学、社会法学所批判,即本文所称“法官主体性”所代替。
二、法官主体性的法学——以法律的不确定性为主线
同概念法学一样,分析法学也认为法律是自给自足的体系,认为法律是者的命令,恶法亦法,我们暂且称之为“者主体性”理论。后来哈特发展了分析法学,将最低限度的自然法理论引入分析法学,形成所谓新分析法学。哈特认为,法律具有空缺或开放的结构,法律规则分为第一性规则与第二性规则,法院在处理处于边缘地带的疑难案件时,必然发挥法官的主体性,进行法官造法。这种边缘的模糊地带,实质上是法律的不确定性。对于如何解决这种不确定性的问题,被许多学者划归权利法学派的德沃金教授提出另外的方案,他将法律中的规则和原则、准则相分离,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而多个原则、准则可以适用于同一案件,法官对同时适用的不同原则进行权衡,从而得到案件的“唯一正确”解。这是德沃金为消除法律的不确定性所提出的法律解释理论。
在法官的主体性上,新分析法学认为,法律是确定的,因此法官的作用只限于解释法律。但这种局面很快被打破。20世纪初德国产生了自由法运动,强调审判过程中法官的直觉因素和情感因素,强调法官的自由裁定权,要求法官根据正义和衡平去发现法律。社会学法学的兴起,进一步贬抑了演绎逻辑推理在法律推理中的地位,强调“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霍姆斯语)。美国的法律现实主义则把法律的不确定性强调到新的高度。卢埃林提出,法律研究的重点应当从规则的研究转向对司法人员的实际行为特别是法官的行为进行研究。他论证说,法律规则并不是美国法官判决的基础,因为司法判决是由情绪、直觉的预感、偏见、脾气以及其他非理性因素决定的。
法官主体性法学主要反映了普通法的特点和规律。这与普通法的预设前提是有关的,即法官是理性的代表,这个预设被认为是普通法的精神。1612年11月10日,英格兰大法官爱德华·柯克与詹姆士一世国王就国王收回部分案件的审判权一事发生争执,国王说:“朕以为法律以理性为本,朕和其他人与法官一样有理性。”柯克回答:“上帝恩赐陛下以丰富的知识和非凡的天资,但微臣认为陛下对英王国的法律并不熟悉,而这些涉及臣民的生命、继承权、财产等的案件并不是按天赋理性(natural?reason)来决断的,而是按人为理性(theartificial?reason)和法律判决的。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经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工作。”这里的人为理性,显然与自然法中整齐划一的抽象的理性概念是不一样的,而是法官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养成的理性直感。这正是本文将“法官主体性”独立于理性主体性的依据之一。
三、个体主体性的法学——以后现代主义思想为主线
后现代主义是一种批判启蒙、批判现代性的哲学思想。它认为启蒙以来的近代西方哲学是建立在一些虚构的概念之上的,诸如主体、自我意识、理性、真理等等。后现代思想家从各个方面攻击了启蒙运动发明的“理性主体”。在结构主义看来,没有先于环境存在的主体,主体是被各种关系和结构建构出来的,孤独的个体其实并不存在,人就是某种结构或者关系所编织的一个巨大的网状物中的一个小小的网节,人永远都是被决定的,自由意志的主体从来没有实现过。福柯继尼采提出“上帝死了”之后,又提出了“人之死”的说法。可以说,近代主体性哲学中笛卡尔的“我思”式的主体以及个体的在先性地位在后现代主义话语中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
反主体性思想在具体的法学研究上也有很多反映。批判法学学者邓肯·肯尼迪分析了古典私法的结构,并指出个人主义是古典私法的意识形态基础。肯尼迪认为私法并不是只能从个人主义的角度来认识的,而且从“利他主义”的角度也解释得通。例如侵权行为法要求行为人对他人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契约法也要求对不履行契约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这些都可以理解为对当事人课以利他主义的义务。所以,一切制度都可以从个人主义和利他主义两个视角加以说明,个人主义并不是唯一正确的认识论。美国有学者利用结构主义的方法研究了纽约法院关于产品生产者对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的产品责任的判决,研究表明:纽约法院最早把生产者对第三人的责任建立在产品的内在质量问题上,认为生产者对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的责任是由于产品的危险性导致的。这反映了一种“主体与环境”二元分立的思维方式。法院后来的判决了先前的理论,认为生产者对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的责任基础是生产者对有可能给他人带来的危害是具有可预见性的。从而把责任的立论根据从“主体—客体”转换为“主体—他人”。这些都可以被视为一种反主体性的后现代法学思维模式。
后现代主义着重于消解,而不注重建构。但理性主体性被消解后,处于后现代话语下的哲学家不自觉地为法律活动设定了一种新的主体性理论,即“个体主体性”,认为法律不是由抽象的理性主宰,也不是由司法精英主宰,而是通过参与其中的所有个体间的对话、商谈、沟通而形成的决定或共识。
哈贝马斯创立了人们交往行为中的“对话理论”,成为继分析法学派的逻辑方法、新修辞学派(以佩雷尔曼为代表)的说服方法之后的第三种基本的法学方法。这种对话理论认为,对话是人类行动、特别是思想沟通的基本的、重要的方式,不仅在精英文化中如此,在大众文化中也如此。在文化多元、价值多元的现实社会中,特别需要一套具有价值性的对话沟通机制。但对话机制无法实现传统意义上的统一理性,只能实现有限度的理性的统一:理性的统一性只是在对话和交涉的过程中的一种偶然的理解和暂时的合意,也只有在此中情形下,理性的统一性才有可能,因此,它是一个永恒的命题,是一张未给人们提供终点站的长途车票。这种有限的统一理性是哈贝马斯不愿意把自己混同于后现代主义思想的原因。
费希是直接提出“个体主体性”的法学家。他激烈批判自由主义理性观,认为几百年来人们被告知理性和信仰是不同的,理性是中立和客观的,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而信仰则是盲目的。在二者发生冲突时,放弃你的信仰,服从理性,这是最基本的公民责任。而法律是人类理性的集中表现,因此服从理性表现为服从法律。那么,理性又是从哪里来的?自由主义的回答是,理性不是从哪里来的,而是自然规律和人类本性的体现。然而,费氏则持相反的立场:“理性总是从某一地方来的,经常是从国家的正式主张,从党派的宣言,从法律的文本中表现出来。‘自由主义并不依赖于对理性的探索,而是依赖于对理性的假设,根据这样的假设,理性与信仰之间的对立就被制造出来了。’”显然,建立在这种自由主义理性观基础上的法治是教人们、甚至迫使人们放弃自己的具体的个体生命体验和丰富多彩的人类生活,而接受齐一性的法律规则和定于一律的行为模式。这是违背主体性要求的。因此,他强调解构并放弃自由主义传统的基于假设的“理性的主体性”,而站在更为实用的立场上,强调“个体主体性”,以恢复人的本来的主体面目。
四、有限理性主体性——一种经济分析法学的图式
经济分析法学派反对自然法的理性,反对分析法学的逻辑理性,也反对对话理论中的商谈理性,在对待法律的客观性问题上,颇具有后现代主义的解构特征。波斯纳认为,哈贝马斯的对话沟通无法达到对法律的共同的客观性的理解,只有通过人们共同的生活体验、共同的文化传统、共同的生活方式、共同的价值观念和共同的思想信仰等等才有可能达成对法律的客观性理解,然而,在各不同主体间达成这种共同性,几乎是一个人们可欲而不可及的境域。但是,经济分析法学引入一种自认为是普适于人们的共同性因素,即人们对成本和效益关系的算计。他们认为,对于绝大多数法律而言,特别是对于和财产相关的法律,如侵权法、契约法等等而言,在法律中引入某种能够最大限度地造福于民众的经济学理论是可能的和必要的。也就是说,以成本和效益关系为核心的经济学方法,对于达致对法律的客观性解释是有效的。
经济学提出的“成本和效益关系的算计”在人性论上的普适性,是否会成为一种新的“理性主体性”,即“经济人理性”主体性呢?经济学上的理性人是一个整齐划一的概念从而变为人类的另一个牢笼呢?“理性人是指有一个很好定义的偏好,在面临约束条件下最大化自己的偏好。”经济学上的理性人,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一个整齐划一的抽象的人的画像,那么是否可以说,经济分析法学表面上反对“理性主体性”,实质上又回到了“理性主体性”的窠臼呢?
确实,经济学中的理性假设,与自然法学中的理性人本无二致。这只要回顾一下启蒙时代经济学上的个人主义与法学上的个人主义的对应就可看出来,比如资源的稀缺性、排他性与物权客体的稀缺性和物权的排他性之间的对应关系。但是,经济学自19世纪80年代由古典经济学进入新古典经济学时代,引入了效用概念及边际效用的原理,使经济学上理性人假设的“画像”更为丰富,利他主义行为被解释为由助人带来的心理满足感成为主体效用收益,特别是行为经济学从认识论上提出“有限理性”,对“经济人”假说进行批判,从而实现了人性论和认识论的贯通。
经济学对“理性人假设”的批判,早期是从伦理人性论角度进行的,比如经济历史学派的瓦格纳,将经济动机二分;马歇尔也提出人的利他主义动机在家庭中的存在。20世纪以后,学者开始从认识论角度批判经济人假说。经济人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以对利益的认识为前提,因此经济人的表达中蕴含着绝对主义认识论的前提,就是说经济人这一伦理人性论问题隐含着认识论问题,通过研究认识论可解决伦理人性论问题,行为经济学则依此将伦理人性论与认识论贯通,将人性论变为一个认识论问题。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伦最早质疑完全理性;赫伯特·西蒙根据经济决策者本身信息的不完全性,提出了“有限理性”的假定,将经济人假定从一个伦理问题转化为一个认识论问题。此后,行为经济学继续西蒙的理论路线,并将之与“经济人”假说研究的传统伦理方面结合,通过人们内心的认识偏见与扭曲批驳完全理性,通过影响人自治的因素批驳完全意志力,通过制度人批驳完全自利,对“经济人假说”进行全面的批判。因此可以说,经济分析法学还原了主体行为的复杂性,从而摆脱了包括自然法学在内的传统法学上“理性主体性”的伦理人性论方法,实现了从方法论上的认识主体性,从而不再具有形而上意义。
参考文献:
〔1〕〔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一、知识管理相关概念解析
(一)知识
所谓知识,是一种有价值的智能结晶,又称之为智价。知识大致可以分为两部分,即显性知识(explicitknowledge)和隐性知识(tacitknowedge)。显性知识是指记录在各种介质上的知识,如图书、档案、数据库、各种计划、总结、报表等等;隐性知识是指存在于人的头脑中的未编码的经验性知识,如个人的技术诀窍、直觉、想象与创意等等。显性的知识可以在知识库中直接复制与进行独立的学习,隐性知识则需依赖人际传递达到学习的效果。一般来说,显性知识在扩散速度与学习效率方面较隐性知识高,所以对隐性知识的管理更为重要。而隐性知识才是竞争中别于对手且不易被对手学到的核心竞争力。
(二)知识管理
目前国内外学者们对企业知识管理的研究基本可以归纳为三个学派,即技术学派、行为学派和综合学派。
第一,技术学派认为知识管理就是对信息的管理。这个领域的研究者和专家们一般都有着计算机科学和信息科学的教育背景。他们常常被卷入到对信息管理系统、人工智能、重组和群件等的设计、构建过程当中。对他们来讲,知识等于对象,并可以在信息系统当中被标识和处理。
第二,行为学派认为知识管理就是对人的管理。这个领域的研究者和专家们一般都有着哲学、心理学、社会学或商业管理的教育背景。他们经常卷入到对人类个体的技能或行为的评估、改变或是改进过程当中。对他们来说,知识等于过程,是一个对不断改变着的技能等的一系列复杂的、动态的安排。这些人在传统上要么像一个心理学家那样热衷于对个体能力的学习和管理方面进行研究,要么就像一个哲学家、社会学家或组织理论家那样在组织的水平上开展研究。
第三,综合学派认为知识管理不但要对信息和人进行管理,还要将信息和人连接起来进行管理;知识管理要将信息处理能力和人的创新能力相互结合,增强组织对环境的适应能力。组成该学派的专家既对信息技术有很好的理解和把握,又有着丰富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知识。他们推动着技术学派和行为学派互相交流、互相学习,从而融合为自己所属的综合学派。
综上所述,可以把知识管理定义如下:知识管理就是为组织实现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共享提供新的途径,是利用集体的智慧提高组织的应变和创新能力,面对不断变化的环境,采用新的管理模式去适应组织发展、生存和竞争的需要,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手段对相关知识的内外连续管理过程,把最大限度地利用和传播知识作为组织核心优势和竞争力得以提高的关键,把知识集体共享和知识创新视为组织得以持续发展的灵魂,是为组织不断发展和组织文化全面提升而创造的一种现代管理机制。
二、西部地区知识构成水平现状分析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程度也不断加大,在西部大开发,大学生支援西部建设等政策优势的吸引下,国内大型企业为完善其产业链条的需要纷纷在西部地区设立自己的生产、销售、流通中心,大量外资企业进入西部地区给当地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特别是大学生支援西部以及高科技人才西部创业计划的实施为西部地区引进了大量的科技人才。然而由于历史、地理条件等原因,西部地区知识构成水平相较于中、东部地区仍然比较落后。
(一)劳动力素质总体水平低
第一,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低。就整体水平来看我国西部地区的国民受教育程度、劳动力素质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文盲和半文盲比例高。据统计,全国1.45亿文盲、半文盲大部分分布在西部地区;西部地区文盲或半文盲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为39.5%,比东部地区高11个百分点;2000年东部地区劳动力平均受教育程度为13.8年,科技人才占劳动力的21%,而西部地区的这两项指标分别为8年和7%,西部少数民族平均受教育程度只有5年;2000年四川、云南、贵州农村劳动力中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仅占0.4%——0.45%,具有高中文化的为4.7%,文盲、半文盲率高达21%——38%,而同期全国农村劳动力中的相应比例分别为1.2%、15.34%和18.9%;西部地区每万名劳动者中有大专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职称的仅102人,还不到东部地区的10%。
第二,劳动力人口结构不合理。西部地区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产业结构落后,工业化程度比较低,仍然是以农业为主,且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
第三,高级人才数量少,科技人才更少。在县以上科研机构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从业人员,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仅为5.05%,而东部是14%。
第四,劳动力知识更新缓慢。西部地区在三线建设时期,伴随着大量军工企业和国有大型企业在西部的落户,西部的某些省份大学毕业生及科技人员的比例相当高。但是随着新技术革命步伐的加快及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些人才的知识已显老化,与知识经济对对科技人才的要求相差甚远。目前,西部专业人才队伍老化,高层次人才出现严重断层,IT人才则更为短缺。这些问题成为制约西部知识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
(二)企业竞争力差
知识是形成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源,但知识不能自动形成竞争优势。企业竞争优势的形成和维持取决于企业知识采集与存储、共享与交流和应用与创新的能力,即在知识管理过程中显露出来的能力。企业知识管理过程实际上是知识在企业中流动的过程。企业知识流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知识的创新,创新的知识再经过采集与存储后重新被利用,由此完成了一个循环。西部地区的大多数企业不注重知识的采集与存储、企业没有建立知识信息共享平台,实际运用中仍然采用粗放的经营方式不注重知识在创新中的作用,企业生产技术落后,产品质量、价格竞争力低下。
(三)观念与环境上的落后
观念的更新与环境的催化,对于人才的成长和涌现非常重要。在中国的西部地区,缺乏的就是竞争环境与创新环境。不求上进、不求进取、小富即安观念已经成为西部大开发、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观念的落后不仅表现在普通人的身上,而且也表现在西部企业家的身上。在这一点上,东西部的差距非常明显。西部企业远离国际市场、国际潮流。在中国已经加入WTO的今天,西部部分企业的眼光依然停留在区域内,没有国际战略眼光,不敢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这对于西部实现跨越式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四)高等教育发展滞后
2000年,我国大陆共有1866所各种门类的高等院校,其中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普通高校和民办成人高校分别为1018、811、32和5所。分布在东部地区的高等院校为901所,占大陆总数的48.3%,4类高校分别为491、387、20和3所;分布在西部地区的高等院校为366所,占大陆总数的19.6%,4类高校分别为198、164、3和1所。东部地区高校占全国总比远高于其人口占全国总比,西部地区的高校占全国总比则低于其人口占全国总比,因此东部地区在高等教育的硬件设施上占有明显优势。进一步的分析可以发现,全国性的名牌大学绝大部分位于东部省区,而西部地区除四川和陕西的少数高校以外的绝大部分高校的知名度、教育质量都处于全国的中下游。我国目前普通高校招生仍采用地区配额制,在招生数额上总是向所在地区倾斜,这样的结果就是东部地区的学生相对于西部地区的学生有更多的机会进入大学,也有更多的机会进入名牌大学接受高质量的高等教育。
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和教育质量的不平等必然导致东西部地区在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的巨大差距。再加之长期以来大量西部人才向沿海地区的流动,使西部地区在经济发展中的相对科技力量方面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
三、知识管理在西部发开发中的作用
一个区域繁荣的基础是该区域内企业的繁荣,而企业的繁荣除了与其自身的学习、创新能力有关外,还与其所处区域的竞争能力有关。为了提高区域的竞争能力,必须重视区域学习和区域知识管理。我国西部地区的资本、劳动力及自然环境等区域资源禀赋存在一定劣势,西部开发需要用大量知识资源弥补地域资源的不足之处,通过知识资源来调整区域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增强区域竞争力。而传统的区域开发忽视了自觉的区域学习和知识管理的重要作用,很难适应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区域发展的需要。
(一)有利于提升西部企业的竞争力
西部企业进行知识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绩效,这既可以表现在直接的经济收益方面,也可以表现为其他方面改,如企业的运行效率、人员的工作能力、用户满意度等。另外,通过有效的知识管理也可以增强企业的稳定性,减少一些因人员流动而带来的知识损失。具体说来,知识管理能为西部企业带来如下的好处:
第一,更快地获取企业内部和外部的信息和知识,使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使西部企业真正走出去,适应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需要。
第二,西部大多数企业依旧采用传统管理模式,信息流通的不顺畅制约了企业生产率的提高。进行知识管理,一方面通过所有员工直接的信息存取可获取连续和快速的工作流程,减少纸张的流动和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企业通过让员工共享企业的经验、教训和最佳实践,可以防止重复劳动,提高生产率;还可以减少或杜绝重复性的错误,避免错误成本。
第三,西部企业进行知识管理,一方面使员工能够快速并可靠地与合作伙伴进行联系,增强交流与合作意愿以及团队精神,减少信息搜索的时间,可以快速的、低成本的、高效的决策和问题解决;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强与顾客的联系。可以通过用户资料库可以获得客人的爱好和兴趣,从而为客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二)有利于促进西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飞跃式发展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是西部必须搞好的一项战略性工作。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它关系到西部大开发的顺利实施及西部能否实现跨越式发展;从微观的角度来看,它关系到西部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发展西部知识经济,实现西部跨越式发展,需要一个人才“金字塔”梯队。不仅要大力开发与引进知识经济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同时也要提高西部人力资源的整体素质。西部地区采用知识管理必将对西部人力资源开发产生深刻的影响。
第一,有利于西部地区劳动力整体素质的提高。知识管理的核心是对知识进行管理,知识的流动、吸收、创新是知识管理的关键步骤。西部大开发中劳动力只有具备一定的知识技能才能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获得自己的职业保障,强大的职业需求推动有利于促进劳动力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一,有利于高科技人才的引进。知识管理过程实际上是知识在组织中流动的过程,知识的流动需要大量的高科技人才参与。如知识的采集和存储需要有引进一批数据库管理人才,知识共享需要引进一批计算机、网络人才,知识与生产的结合更需要一批实际经验的专业人才。
第二,有利于促进西部地区用人理念的转变。西部地区在人力资源的管理上存在着体制僵化、观念落后、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问题,而那种小富即安、不求进取的文化、心理,则是推进西部大开发、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个巨大障碍。西部的振兴与腾飞,毕竟要落实到西部的企业,而西部企业的发展,归根结底,依赖于西部人的素质的提高。因此,西部企业必须加快体制改革,转变人才观念,实行任人唯贤原则,注重个人的工作实效,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机构精简。
(三)有利于促进西部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是西部地区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和人员素质提升的关键,当前西部地区仍旧采用传统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远不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知识管理对西部教育事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要求必将对西部办学理念的转变和办学质量的提高产生深刻的影响。
第一,有利于促进西部基础教育的发展。知识管理强调知识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西部大开发中劳动力再也不是简单的体力付出,基础教育在劳动力素质培养中的根本作用得到显现,人们对基础教育的重视程度提高,为基础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第二,有利于促进西部高等教育的发展。高等教育历来是传播知识、进行科技与知识创新的重要基地,也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摇篮。西部大开发中进行知识管理对西部地区的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西部地区高等院校必然要适应这一形势转变办学理念、设置相关专业、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才能培养适销对路的人才,不断发展壮大。
第三,有利于促进西部继续教育的发展。知识管理在西部大开发中的运用对于劳动力的知识更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一学定终身的思想已经不适合西部知识管理的需要,西部劳动力只有不断学习和参加各类培训才能适应工作需要,这样函大、电大、夜大、自考、成人教育等多种持续教育形式以及有针对性地开展的各种短期培训在这一需求的推动下也将获得飞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夏敬华,金昕:《知识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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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海炜:《核心竞争力:知识管理战略与实践》,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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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海英:《知识经济与管理创新》,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年版。
[6]项国鹏:《知识管理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载《南开管理评论》2001年第6期。
[7]齐玉水,周明:《知识管理模式与西部企业竞争能力》载《集团经济研究》2007年第7期。
1.联系实际检验法数学中的应用题是根据人们在生产实际、生活中的具体事实经过加工而成的,所以,根据应用题的条件求出的结果也应与实际数量相符,否则有误。如求得敬老院老人的平均年龄是26岁,每公顷产小麦13千克,汽车每小时行400千米等,就与实际相距甚远,可判断计算结果是错误的。
2.估计———比较检验法根据题中条件,先粗略估计正确结果的取值范围,如计算结果不在此范围之内,说明解答有误。例如:
有甲、乙两堆煤。甲堆有400千克,比乙堆多20%。乙堆有多少千克?
由条件可知,甲堆煤比乙堆多(不必考虑多多少),所以,求得乙堆煤的重量必少于400千克,否则必误。
在解平均数应用题时,平均数必须在所给的最大数与最小数之间;在工程问题中,合做完成所需时间必少于单独完成所需时间;等。
3.代入检验法把解答的结果当作已知条件,把题中的某个已知条件当作问题,进行逆解答。如果求出的结果与原已知条件相同,说明原解答正确。如:
某车间有13人,平均每人每小时生产零件30个,这个车间5小时可生产零件多少个?
30×13×5=1950(个)
检验:某车间有13人,这个车间5小时共生产零件1950个,平均每人每小时生产零件多少个?
1950÷13÷5=30(个)
检验结果与原已知条件相同,说明原解答正确。
4.替换检验法检验时,可用另一种方法解题,如果这两种方法求出的结果相同,则原解答正确。如:
现有250棵树苗,按2∶3分给甲、乙两个组去栽。甲组要栽多少棵?
用按比例分配的方法解:250×2/(2+3)=100(棵)
然后,可用归一法、倍数法和比例等方法去解答,进行验算。
如用归一法解:
250÷(2+3)×2=100(棵)
两种解法所得结果相同,可初步判断解答正确。
若通过检验发现解答有误,可分以下两步寻找错误所在。
第一步:检验列式是否正确。
这需要重新审视题目,弄清题中事件发生、发展顺序,每个数量所表示的意义,题目所反映的数量关系,然后据此分析每一步算式所表示的意义是否正确。若列式正确,则进入下一步检验。
第二步:检验计算是否正确。
随着社会的现代化发展。档案信息化管理是档案工作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提升档案工作为社会服务能力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档案部门大力推进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力图使档案工作与社会发展同步。尤其现在计算机管理广泛应用于各类单位管理的方方面面,在各项管理活动中,电子文件以其快捷的办公速度和传递速度逐步取代了纸质文件,如何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关键。
一、档案管理信息化的现状
社会现代化的发展,办公自动化、无纸化等事物的出现,使档案的生成方式发生很大变化,诸如文件的起草、签发、催办、归档等运作过程在计算机和通讯线路中进行,这样档案的前身必须以机读文件为主要形态,那么档案也自然以机读形式存在,这些档案的利用方式与纸质载体档案的利用方式有很大差异。这种变化预示着档案工作者将面对更多的机读形式以磁盘为载体的档案。广大信息检索者关心的是信息的内容,这些信息可能来自不同的机读形式的档案中。把这些档案信息综合系统地提供出来是档案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不失时机地提供有价值的档案信息。必须有一个精选的过程,使得机读形式的档案信息具有系统性,真实性、有价值性,用户才能获得更为完善的服务。由此看来,档案信息电子化是档案利用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1、社会的现代化发展管理软件缺乏统一性。档案部门使用的计算机型号不一,规格各异,各自开发的软件不能互用,并且没有一个既适用于文件检索又可用于档案信息管理的计算机管理软件系统,由于不能互调,就不能利用电脑完成信息管理工作,不能快捷地出版信息编辑成果,这制约了档案信息电子化的进程。
2、档案管理基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仍需改进。档案信息管理电于化的前提是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但由于历史原因,馆藏档案业务基础差。案卷质量不高,特别是各类档案的著录细则相容性不强,系统软件移植性差;档案自动化工作尚无统一标准,仅着眼于某一个馆或某个专业系统,无法全面实施、推广统一标准,这也制约了档案信息工作电子化。
3、档案管理的技术标准,组织工作程序标准未从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特点和发展考虑,越来越多的归档“文件资料”是磁盘、光盘,现行的档案整理、分类方法、著录标准及有关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
4、档案信息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实现档案信息电于化。首先要有现代化的人,管理人员要有较高的知识屡次和先进技术水平,不能仅仅满足于一般的计算机操作。从目前看,许多档案部门缺乏现代高技术人才,其中档案、信息处理复合型人才就更奇缺,大部分档案人员现代技术水平偏低。甚至有现代文盲现象。尽管引进了现代化设备,仍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就谈不上档案信息电子化了。
二、加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1、建立网络档案系统。
在系统内建设数字化综合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内部服务网和公众服务网,发挥网站的作用,使档案网站成为宣传档案工作、开展档案信息服务的窗口。促进档案现行文件信息化的标准建设,根据系统建设需求,采购必要的硬件设备,为系统提供硬件基础。提高档案管理软件的技术和应用水平,为保证档案信息交换、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创造条件。制定相应的策略、保障档案资源的原始性、安全性、可靠性。
2、加强电子文件的管理是做好档案信息化的关键
2.1电子文件的载体稳定性差,易损坏,随着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的建立与发展,越来越多的重要文件被传输上网。上网前,又按着信息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进行了文件格式的转换,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数据的可靠性和通用性,对那些未输送到计算机信息管理网上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档,应由电子文件形成部门编目整理,也利用网络技术向档案部门传输,可以借助信息管理网络在各业务管理机构与档案部门之间开通电子文件归档专递网线,建立依附在信息管理网上的归档专用子系统。将上网与未上网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通过此系统传输给档案部门。档案部门经与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管理部门协商后,要对归档的电子文件提出格式要求。无论利用何种途径归档,必须由电子文件形成单位按统一格式编目整理后,传输给档案部门,不能由档案部门自行从网上下载,以保证电子文件形成部门对其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档案部门接收的电子文件一律应存入光盘,最好不用磁盘存贮。2.2电子文件归档所涉及的问题更加广泛,受制约因素多,仅靠档案部门独家很难完成,应采取电子文件形成部门、档案部门、计算机与信息管理部门三结合的方法。电子文悠扬形成部门熟悉各项管理业务,了解电子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历史联系,是承担归档工作的主要责任者,在鉴定工作价值时最有发言权;档案部门掌握归档的原则、方法,又了解全局情况,可以发挥把关和统筹作用;计算机与信息管理部门既是电子文件的形成单位,又是设计和维护信息管理网络、管理电子信息的专业技术部门,在电子文件归档制度化、标准化的工作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三个部门的职能应用于相互渗透,扬长避短,发挥各自的优势,在电子文件归档中集成一体,共同形成质量较好的电子文档。
2.3,做好档案归档电子文件的技术处理工作,实施电子文件管理战略。新型文件材料的归档势在必行,这就要求档案工作者必须深入到现行文件工作领域,对产生的大量电子文件的接收、处置乃至存储工作进行指导,保护电子文件的原始信息,了解文件信息重新组合的来龙去脉。也就是说,通过采取技术处理,将已归档的电子文件改为“只读性”文件,即只能读不能写的不可更改的文件,从而识别和保护电子文件的原始结构,保证电子文件的可靠性,使之与纸质文件一样发挥社会效用。
2.4解决好档案电子文件的保存问题。以化学磁性材料为载体的电子文件,从理论上讲能够长期保存。因为它的信息读出是无接触式的,不存在磨损。电子文件记录在介质层上的信息被密封在塑料保护层内,不怕外界磁场的影响,不会直接受到空气中的灰尘、水份及有害气体的侵害。但是,由于电子文件形成的时间短,缺乏实际贮存的验证。所以,电子文件中原始信息的长期保存问题是有待档案工作者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目前,对于长久保存的电子文件。需要定期进行复制,以防止信息损失。
三、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应采取的措施
近代大工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多为等级制的组织形式,在这些组织中产生了对会计信息的新需求,从而产生近代的管理会计。管理会计信息系统不仅可以提供有关成本管理的及时、真实的信息,还逐步发展成为一种双向沟通系统,在企业内部的规划、控制、交流、激励、评价等方面发挥作用。
然而到了20世纪的二三十年代,当几乎所有与管理会计有关的技术方法都出现以后,管理会计的发展却似乎停步了。分析其原因,很重要的一条是因为采用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大型企业获得成功,使得小型企业以其为范例,不再追求创新和改进。另一重要原因是管理会计信息相关性丧失。30年代以后,外部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强化了对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企业的股权也越来越多地分散到众多的小股东手中,企业对外财务报告受到的压力不断加大。企业面对压力,自然会将会计工作的重心更多地“外向”。企业的会计人员不得不忙于编制各期的财务报告,不再愿意花时间来设计企业的管理会计系统。企业管理者也受到了迷信数字的投资者的影响,不得不时时关注外部人员对自己的评价,琢磨如何在短期提高自己的声誉,而不是关心企业的长期生存。因此管理会计赖以发展的企业精神和基本要求完全丧失了,管理会计也就不能再为企业的管理者提供高度相关的信息了。
这种情况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在80年代初期的情形是,管理会计信息完全依附于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对管理者而言,这些信息既缺乏时效,又过于笼统对规划和控制而言更是被扭曲了。当此种情形被研究者揭示出来之后,立即在欧美的管理会计界引发了极大震动,无论是实务界还是学术界都开始对传统的管理会计系统进行反思,并按现有的技术条件和环境因素,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革新,从而促成了管理会计教育和理论研究的新发展。
(二)理论界的发展
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起作为管理会计理论发展的最大推动力,是经济学的委托理论。人和委托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和内容,是双方在事前的雇佣合同中约定的。最初的模型只是关注风险规避和惰性条件下的人与委托人之间均衡的薪酬计划,也就是委托人在激励机制与风险选择之间的制约均衡。很明显这只是企业行为的一个方面,后来这一理论逐步扩展到研究管理会计过程和方法在公司内部发挥作用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发挥上。从这一意义上说,委托理论为我们提供了认识整个企业管理会计的基本理论框架。后来的实证研究也证明,该理论与企业的部分实际行为(如:企业长期投资选择,短期行为倾向,签定薪酬合同等)保持一致。
但是由于模型本身的假设过于严格,而分析又过于简化,使得理论在实际中的直接应用的效果不明显,理论的实证检验也十分有限。针对理论模型的缺陷,90年代以后,委托理论又形成了几大分支(1)分析式理论:注重分析方法的规范化,坚信严格方法下必定会得到正确答案。(2)交易成本理论:强调模型参与人的有限理性,交易成本以及合同的不完美性,可以很好地解释在发生突发事件的条件下模型内部的稳定性,以交易成本的最小化解决基本模型与实践的脱节。本理论非常强调实证研究,强调问题的发现而不是答案。(3)Rochester模型强调企业内部均衡之外的劳动力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作用,以及交易成本、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本理论的模型分析过程非常明确,尤其注重利用数据对所提出假设的实证性验证结果,可以很好地解释管理者对财务政策的选择倾向和公司模式的选择行为。
以上几个模型大大拓展了传统模型在实践中的应用,尤其是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中取得突破(1)内部监督的价值:主要涉及企业人、委托人双方的信息状态,以及监督系统本身的成本效益分析;(2)盈余行为主要考察企业内部披露原则的适用性,以及作在人私有信息情况下的信息披露的帕累托最优水平;(3)成本分摊选择:主要讨论零积博弈条件下,委托人的最优成本分摊政策选择;(4)业绩评价与回报评价:从敏感性角度设立模型,考察不同业绩和回报评价组合的最优化。
这些方面作为传统委托理论模型的有益补充,构成了未来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的基本框架。
但是,即使有了构造严谨的模型作为补充,委托理论仍存在很大的改进空间,尤其是对后两个模型而言,模型发展并不像前者那样完美,尤其是对待诸如交易成本、均衡等基本概念的定义过于模糊,内容也不够全面,相关的批判性和改进性的又章是近几年的焦点。另一方面,实证检验方法也受到批评。由于管理会计本身是一项涉及企业方方面面实践活动的工程,管理会计理论研究倾向于理论本身是经过企业的实践检验的,而对实证研究方法而言,希望得出的结论应当是涉及委托理论的一般性原则,所以不可能直接用来解释企业中出现的特定问题,这是由企业实践的复杂性和实证研究的局限性所决定的。所以单从方法论的角度而言,即使委托理论对管理会计理论的发展具有基础性支撑作用,管理会计本身仍然需要有自己特定的拓展。
(三)实务界的发展
应当说,前述管理会计在理论上的飞跃,首先是基于管理会计实务在科技进步企业已经出现的变革(尽管还不够普遍)。
企业管理会计实务上的变革和发展,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的组织形式所驱动,而决定企业组织形式的主要因素是企业所处的经公环境。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对公司企业而言,欧美市场的最大变化体现在:
(1)竞争加剧:企业面对日益扩大的全球化市场,必须不断改进技术和换代产品,更要集中精力关注市场上客户的需求。与之相应的企业组织结构也会发牛很久的变化,要求自一定的弹性来处理全球化中的义化冲突,以及住销扩展和客户需求满足中的及时反馈。各类企业都在变革中突出自己的个性化形象。作为市场的管理者,政府也不失时机地推出限制性措施,使得企业面临的竞争环境受到更多的制约,从而使竞争日趋激烈。
(2)经营技术的变革在一些行业的先导企业中,为了解决机制陈旧问题,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出现了即时制(JIT),全面质量管理(TQM),弹性了作系统(FWS)等创新机制。这些机制的运用使得企业内部管理者得以更深刻地了解企业在经营运作中产生的各种信息。
(3)信息技术的飞跃: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不仅使得会计信息处理的手工化行为得以“电算化”,更重要的是,导致整个企业的内部管理信息流程发生了质的变化。对经营管理信息的量化、收集、处理、报告,分析系统完全可以按固定的程式进行,并进一步灵活组合。所“生产”的信息不仅数量多,而且及时、准确,可以保证贴近第一时间的反映。
(4)组织设计战略:今天的组织不再是单纯的责任分配,而更多要从企业所处的环境和企业战略来考虑。无论是水平、弹性的结构,还是对外的兼并、收购行为,都是为了配合整个企业的战略发展。
正是由于以上变化,在企业管理会计实务中出现了作业制成本核算(ABC)、作业制管理(ABM)、作业制预算(ABB)、标杆制(Benchmark)以及业绩评价中的综合平衡记分卡(BalancedScorecard)等创新方法。其中,ABC,ABM和ABB强调的是突破原有的成本机制,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作业动因出发,按作业的基础分摊成本,获取管理信息,制定管理决策,改进作业质量标杆制和经营业绩平衡表则突破了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的限制,吸收财务指标之外的非财务指标信息,共同作为业绩评价的组成部分。同时其他涉及企业战略行为的新方法如战略成本等观念也已成型。
(四)教育界的转变
20世纪80年代初期管理会计界的反省和重新发展,是从会计界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对管理会计教育的知识体系(尤其是对教科书的内容)提出批评开始的。在传统的教育体制下,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长期相互困扰,尤其是管理会计在会计教育体系中的比重相对较轻。
从著名管理会计学家、美国哈佛大学教授RobertKaPlan等所著《相关性的丧失一管理会计的兴衰》一书开始,管理会计的变革波及了教育界。而且,卡普兰教授本人也参与到推动管理会计理论与实践在教育界的结合中来。他所著《高级管理会计》一书,分别有过1982年、1989年和1998年二个版本。三个版本在内容和指导思想上的明显不同,可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体现了近20年来管理会计的重心演变。这些变化的要点可以概括为(1)建立在动因作业确认基础上的成本分摊,既力求成本核算的精确,为内部管理决策提供更精细的信息,也符合财务会计的成本处理原则,具有可行性;(2)由ABC推展到ABM并精辟论述了ABC与ABM的理论与实务,使之成为本书新的重心;(3)通过生命周期成本(LCC)、目标成本(MC)、改善成本(KC)等,将战略管理观念融入管理会计系统,突出战略成本管理的意义(4)以综合平衡记分卡取代传统的以财务指标体系为主的经营业绩评价方法;(5)适宜于实务的特点,减少了数学方法应用的内容。
由此可见欧美教育界对管理会计教育的变革之一斑。另一方面,管理会计理论与组织行为学、信息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相结合,也使得管理会计的内容空前丰富。
综上所述,20世纪80年代的欧美管理会计最具突破性的变革,与市场环境变化密切联系。可以说,是市场环境的改变,推动了管理会计的发展。而对管理会计而言,所有的创新都来自管理会计体制的创新。归根结底,没有信息系统的创新就没有管理会计的发展。
二、我国管理会计发展现状分析
国内对管理会计产生兴趣,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当时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的初期,无论从认识和实践上,对管理会计都还停留在借鉴意义层面的讨论。可以说在这一时期,管理会计并未在整个国内会计界引起足够的重视。90年代以后,虽然改革开放使企业原有的管理体制发生巨大的变化,但管理会计理论研究并没有注重这一变化,依然是一味地将管理会计局限在企业内部成本管理上。虽然出现了一些学术上的新动向,如大力推广国外成功的经验,总结我国实践中的成功做法,并加以推广等,但这种结合也仅仅局限在具体做法的介绍推广这一很狭隘的方面。
总体上看,我国管理会计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1)在管理会计中应用最多的方法为财务分析、本量利分析、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方法等。大多数企业的信息系统依然是为财务会计而非管理会计设计的;(2)管理会计部分理论上完美的方法,譬如成本差异分析等,由于在理论的模型设计上过于简化(如单一产品、单一工资),与实践脱节,所以并不适用;(3)在资产回报评价中,之所以采用较为先进的指标体系,多半是出于形式上的需要,企业本身并没有采用新的指标体系的原动力;(4)影响管理会计在企业中运用的最主要因素是企业内部管理者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
而在管理会计的教育界,这种局限性体现为;(1)对已有的管理会计应用经验缺乏系统总结和提高。其实,两方管理会计的很多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做法,并取得了相当可观的发展(譬如责任会计制度)。很多介绍性的文章,侧重于操作过程,而没有使经验上升到理论的高度,也不太适合于教育推广。队虽然管理会计自从被介绍进国内开始,就逐步成为高校会计专业的必修课程,但管理会计的设置目的似乎仅仅是为了补充财务会计的不足,完全不涉及管理会计本身的体系设计。与财务会计从基本理论到中级、高级的体系相比,管理会计教育显得十分单薄,(3)学术界投入的力量比较少,学者们不肯深入实践去调查;去总结经验。甚至可以说,长期以来理论界就过于偏重财务会计(这一点,在西方国家也类似人当然,这种状况目前在外国和我国都已经有所改变或正在改变。
三、21世纪我国管理会计发展的关键
要充分发挥管理会计的作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必须从推动管理会计发展的原动力出发进行分析。立足于我国目前的国情,我们可以认为,对世纪推动管理会计发展的原动力可以从下述几个方面分析。
(一)管理会计创新
信息系统改进决定了管理会计的发展。无论是ABC、ABM、ABB还是综合平衡记分卡,从根本上突破了原有管理会计所依赖的信息系统,更多地关注管理会计的管理本质,重视挖掘企业经营活动信息的管理内涵,从符合管理会计的应用角度处理信息,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管理质量。如果仅仅依靠财务会计的那套对外财务报表/报告,以对外披露为目的的信息系统是不可能取得以上成绩的。只有对管理会计所依赖的信息系统进行有效的重新设计,形成以企业内外交易活动为中心的立体信息框架,即水平方向以对外报告为目的的财务会计信息系统,与纵深方向以对内部控制为目的的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相结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管理会计的发展问题。在这个立体信息系统中,每一个交点都是一个企业控制的中心,其中财务会计重综合,管理会计重析细,两者互相促动,相辅相成。
目前,我国企业在管理会计运用的技术方面并不存在难以逾越的障碍,关键在于如何使企业增进创立管理会计系统和运用管理会计信息的意识。正如管理会计的创新只是管理会计发展的手段,真正推动发展的还应当是来自企业管理的内在力量。
(二)国内管理会计停滞的根源在于内外环境需求的脱节
我国改革开放20年来的重点一直都是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目标是建立独立面对市场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按照委托理论的观点,产权不明晰的后果只能是委托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混乱,人完全可以不把心思放在管理上,而独自追求特别利益的最大化。这样,管理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定位就会一直是居于次要地位。
另一方面,改革开放所造成的市场环境又迫切要求企业凭借经济效益立足于市场,尤其是要注重企业的长期生命力。很明显,后者依赖于企业的长期决策行为,而长期决策行为的正确与否在于信息的有效性,建立和改进管理会计系统正是发挥这一作用的最有效措施。提高企业效益是今天许多企业的共识,发展管理会计却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如果企业管理者可以一直利用私有信息,损害企业的长远利益,管理会计的发展也将无从谈起了。所以说,必须突破企业内外环境之间的界限,统一两者的需求,企业才会有动力去关注管理会计的应用与推广。
(三)加强管理会计理论研究与教育和实践方面的联系
目前在管理会计理论研究中,学者们的研究方向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关注欧美管理会计的发展,追踪欧美学者的足迹,总结好的做法,形成系统的评价,进而解释我国的实践活动,解决在我国企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另一类则推崇深人实践,总结成功企业的成功经验,尤其是那些成功的民营企业和合资企业的经验,从理论上挖掘共性,总结可推广的东西。
教育界一直都是理论研究和发展的基地,又是实务会计人员的培养中心。我们认为对会计人才的培养应当既包括专业会计教育,也包括其他类型的在职教育。从专业教育角度来看,应当形成系统的课程体制,其中必须包括专门的实践介绍性的课程。要达到这一目的,可以从引进国外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做起。对于其他类型的人才培养,除了要提高他们的管理会计意识,普及管理会计基本知识外,还应加强其对企业管理各方面知识的积累。后续教育将是企业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追随管理会计发展的主要手段。
(四)我国管理会计进一步发展的线索
(1)建立管理会计决策系统的不同主线索:企业经营战术管理会计一企业经营战略会计线象企业总厂/分厂管理会计一公司/集团公司管理会计线索;企业经营成本管理会计一企业综合成本管理会计线索。
(2)企业经营管理前线实施管理会计的不同线索:生产成本控制一生产成本计划线索;大批量/标准化生产成本管理一小批量/个性化生产成本管理线索ABC/ABM管理一活动标准管理线素综合质量管理会计一质量成本计算线索。
5.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在补贴与反补贴方面的优惠
(1)如果反补贴调查发现,原产于发展中国家的受调查产品所得到的补贴不及于该产品单位价值的2%(发达国家的相应数字为1%,最不发达国家为3%),或者受补贴产品进口值不到进口国同内产品进口总值的4%,且所有不到4%的发展中国家的合计进口量不及进口国同类产品进口总值的9%,则应立即取消反补贴调查。
(2)最不发达国家和人均国民收入不到1000美元的发展中国家不必取消禁止使用的出口补贴,其他发展中国家则可在8年时间内逐步取消此类补贴。
(3)对于那些在8年期满之前已取销出口补贴的发展中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到1000美元的发展中国家,若它们对产品的补贴不及该产品单位价值的3%,则也应立即取消反补贴调查,这项规定截止到2003年年底。
(4)发展中国家达到出口竞争性标准的产品(即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在2年内逐步取消补贴,对最不发达国家和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足1000美元的发展中国家,可以8年内逐步取消。出口竞争性标准是指该产品连续2年在世界贸易中占3.25%以及以上的份额。
(5)对于依国内产品使用情况而定的补贴,其禁令在5年内不适用于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为8年。
目前我国烟草业的出口补贴采用两种形式:
1.出口贴息。在全国范围内对出口的奖励为:每出口一美元奖励3分人民币;另外,各省可按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贴息率,云南省1999年9月的规定是,每出口一美元奖励6分人民币。这部分出口补贴由财政支付,直接补贴给出口企业。这也是对所有行业的出口都有的出口补贴。
2.出口退税。这是只针对烟草行业的税收补贴政策。对出口的卷烟,实行“免征免税,不征不退”的优惠政策;对出口的烤烟,实行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征17%,退13%;对出口原烟,也实行“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先征13%,后退5%。
由上可知,云南对烟草业的出口补贴不多,而且即使是在存在出口补贴的情况下,云南的烟草产品也都不具有价格竞争优势。例如,万宝路不含税进口价是158美元/件,红塔山的出口价是200美元/件;C3F(上等烟)巴西的FOB价为4200美元/吨,我省以6000美元/吨出口才有微利。由此可见,进入WTO后,即使现有的出口补贴保持不变,云南的卷烟和烟叶在国际市场上都不具有价格竞争优势,因此,不太可能会对几大烟草进出口国国内烟草行业造成损害,这样,对我国的烟草产品提出反补贴调查的可能性也不太,所以,我们在一些方面还可以加强对烟草业的补贴。
加入WTO后烟草业面临的挑战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烟草在世界烟草业已拥有了重要的地位,但进入WTO之后面临的形势是十分严峻的。以云南烟草为例,分析表明,云南烟草企业在劳动力成本、国内营销渠道和经验、低档烟价格、中国文化环境、区域优势、短期内消费者偏好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在物质资本、品牌及创新、中高档价格品牌、原料等方面同外国烟企相近,但在信息、国际营销渠道和经验、避险意识和方法、人力资本、技术开发创新、管理能力、谈判技巧、跨国经营能力和经验、规模经营能力、多元化经营能力和体制优势方面就处于竞争的劣势。同国际上的大烟草跨国公司相比,进一步发展壮大将遇到以下困难是显而易见的:
·中国烟草业缺乏一般市场意义上的经营机制,企业所有权的地方分割不利于跨省兼并和按市场法则重组产权。
·在专卖专营管理制度下的市场化进程中,既不存在较发达完善的市场机制,也不存在严重的市场失效,市场作用不能完全发挥,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又难以完全到位。在实际运行中,体制和政策既难分开,又难联动。行业制定的宏观政策改变了,但体制并未改革,直接制约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专卖专营管理的到位,以致产生因财税体制制约,地方政府干预企业行为合理、合法化、产销衔接、以销定产、以市场为导向困难重重、矛盾突出,粗放经营,难以培育市场,卷烟市场低水平运行等等。
·当前,卷烟税率档次相差过大,有利于小烟厂低档烟的生产和销售,在生产环节的征税是很多地方盲目发展计划外烟厂,任意突破国家生产配额,保护地方市场的重要原因。
·烟草生产许可证制度执行的不严格,严重淡化了国家的计划管理,加剧了供求矛盾,卷烟生产配额分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竞争,造成扶劣限优。卷烟流通环节多,增加了产品的流通成本,并导致产销税节。
·烟叶出口先征后退且退税率小于征税率的政策抑制了烟农种植出口烟和进出口公司组织出口的积极性。
·拥有烟草经营特种许可证的企业缺乏对外独立的谈判权和合同制定权。
我国原有烟厂180多家,近几年通过关停转化有156家,所产50万箱以上的烟厂仅有14家,企业的散乱小导致了卷烟产品的散乱小,全国1200多个卷烟牌号中年产量在50万箱以上的不到10个,在100万箱以上的是空白,全国知名牌红塔山年产量仅80万箱,而万宝路年产量是290万箱,红塔山在全国的市场份额仅占2.3%。全国计划内烟厂每年生产卷烟约3400万箱,但1999年假私超非四种烟约为380万箱,挤占我国1/10的市场。受全国市场疲软、经济不景气的影响,99年全国计划内130家直属卷烟企业,有26家亏损,占20%,加上26家计划内地方烟厂中的14家亏损企业,总亏损面高达25%,占企业总数的1/4。若按省市统计,全国有10个省市总体亏损占31个考核单位的32%,国内企业间争夺市场的竞争已经白热化。
PM公司烟厂的设备的有效作业率为80%,劳动生产率已达1000箱/人年,占有全球烟草市场份额的49%,估计市值800亿美元,净价值645亿美元。英美烟草公司兼并美国烟草公司和乐富门烟草公司后,卷烟产销量高达1800万箱,占世界卷烟市场份额16%,日本烟草公司收购雷诺兹的海外烟草企业,卷烟产销量达920万箱占世界卷烟市场份额8%左右,这三大世界烟草跨国公司具有强大的国际竞争力。
·产品结构较单一,不能有效地满足多层次的市场需求,尤其对高品质的混合型卷烟,国内产品明显供给不足。据分析,1985年到1990年,世界混合型卷烟消费每年增长1.43%,美式混合型卷烟产量每年以3%的速度增长,在国际市场,混合型卷烟市场已占有20%以上的市场份额。96年我国吸食混合型卷烟人口已占吸烟总人口的14.3%,2000年为12%左右,部分省区混合型卷烟销售比例已超过20%,我国生产的混合型卷烟主要处于中低价位,市场潜力巨大,而国外企业有绝对优势。
·中国烟企在市场营销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特别是在人才拥有量及员工素质上有极大差距。雷诺兹公司招聘的工人,其学历都要求念过2年以上的大学(相当于国内的大专学历),各学员进厂都必须经过一至**的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而我国烟草企业的员工平均水平远未达到这种水平。
总之,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使中国烟草业不能形成整体合力,难以统一行动的发挥世界烟草第一大国的整体优势。而国外大公司却早已投入大量准备抢夺中国市场。
在中国加入WTO的双边谈判中,欧盟方面对要求允许外国卷烟直接进入零售环节提出了明确的要价;美方把要求中国取消对美达11年的烟叶禁运作为谈判的重要条件之一,美国总统克林顿在国会投票审议给予中国永久性最惠国待遇问题前,专门就烟草问题听取并采纳了美烟草大州北卡罗来纳州等州议员的意见;在中美双边谈判结束不久,美国佐治亚洲农业总署代表团即派出农业专员率领代表团赴中国推销美产烟叶,诸如等等都明确地表明了面对日益缩小的发达国家的烟草市场份额,中国宠大的烟草消费市场早已是各大烟草跨国公司的竞争重点。
国际大型烟草跨国公司在开拓全球市场时采取的通常做法,一是采取并购和收缩战略,实现规模经营,减少竞争对手,扩展营销网络。二是通过多元强大的促销手段,组建全球销售网络。三是在发展中国家建立研究开发机构,通过烟草科研、技术、生产等方面的国际合作打开市场。四是利用各种名牌系列化和高科技领先的优势,抢占市场。五是动用政府的力量保护本国烟草并迫使发展中国家开放烟草市场。六是国际合作打击走私或暗中支持走私。各种战略措施的综合运用,使得跨国烟草集团在挤占国际市场方面获得了相当的成功。
以日本和台湾市场为例:
在1977年至1985年日本保持专卖制度期间,外烟占日本卷烟市场的占有率仅稳定保持在1.0——2.4%之间,受美国政治及经济压力,日本于1985年4月1日取消专卖制度,外烟在87年即增到9.8%,1987年4月1日取消进口关税,1989年外烟即增到12.1%,进而按每年的1个多百分点的速度迅速上升,日本于1989年设3%的消费税,1997年又将消费税提高为5%,并于1998年实施香烟特别税(一支烟一日圆),但均未能阻止外烟上升的速率,至1999年,外烟占日本烟草的市场占有率已达24.7%。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是在拥有了较为严密完备的销售配送网络的情况下开放市场的,十五年间总消费量的增长仅为6.9%,外烟市场份额却由2.4%迅速上升为24.7%。
我国台湾省于1976年1月起开放卷烟民间进口,自1980年到1988年8年间,进口卷烟量即由8%左右迅速扩大到21%,由此可见烟草跨国公司在挤占国际市场份额方面取得的成效。
90年代后世界烟草跨国公司抢占东欧,前苏联等国家20%左右的市场份额仅用了5年时间。
加入WTO后,如果外烟占有我国20%的市场份额,将达到680万箱左右,这将进一步加剧供过于求的局面,国内将有更多的卷烟厂亏损及至倒闭。
在烟机制造方面,西方烟机制造商在中国设有办事机构及零部件仓库,并且建有良好的服务体系,他们看到,将来进入中国烟机市场的门票是与中国同行建立合资企业,以期在八五期间购买的烟机使用10年后中国烟机市场再次兴旺时有利可图。
对策建议
一、加速推进烟草大集团战略的实施,政企分开,进行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制度创新。
中国加入WTO对烟草业的整合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利的契机,烟草行业要抓住机遇,按照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大改革力度。要深入研究在世界范围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科技进步突飞猛进、跨国公司的影响日益增大的经济全球化大趋势下,烟草行业的战略重组问题。在体制、制度的创新中要扶优扶强,抓大灭小,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逐步在全国形成3——5个烟草企业集团。
为此,必须加大对烟草计划流通、价格、税收、体制、管理等方面全方位的综合配套改革的研究及推进力度。
云南省应加快形成一个烟草集团的步伐。
二、改革现行烟草专卖的“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国家对专卖管理的有效控制。
建议将烟草专卖的各级管理机构按行政区域设置的格局改为按烟草区域市场(大区)来设置,同时辅之以其他果断措施打破“专卖地方”或“地方封锁”的状况。
中长期目标应定位于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以及世贸组织的规则改革专卖制度,创造一个有利于烟草产业健康发展的公平的制度环境。
三、从生产制造战略向生产服务战略转变。
未来企业竞争的重点已从产品制造转向客户服务。烟草公司要顺应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推动烟草企业在组织调整、业务重组及管理改革的过程中,拓展使客户满意的概念,成为提供烟草产品和服务,以客户为中心的公司。在突出有竞争力的主营业务时,要特别注重发展公司内服务业。要使企业经营决策更加贴近市场,对市场变化反应更灵活,使企业经营重点从制造向销售、服务转移,从硬件产品向系统产品转移。
更加大全国市场的统一营销网络或区域(非行政区划区域)市场的统一营销网络的建设力度。同时,积极探索商制度,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的营销服务形式。建议各管理部门及企业设专人综合管理指导电子商务在烟草的运用。省公司应在全省烟草统一规划建设相关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要鼓励管理人员和职工攻读市场营销学学位,向国内外研究机构、相关组织、大学派出研修人员,专攻行业发展急需的特殊技能。要成立地区研究会,研究交往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与商业惯例,制定适合各地情况的市场营销战略、战术。
四、要建立一种烟草与其他行业结合及退出的灵活机制。
90年代以来,国际大烟草公司根据东欧剧变后出现的市场空间、东南亚金融风暴带来的市场影响、世界反吸烟运动空前高涨以及在非烟产业投入产出比不甚理想的客观现实,已将非烟产业逐步收缩,集中精力加强主业,并在烟草主业上采取了一系列合并及减员措施,进一步加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云南烟草应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减员增效的方针政策,加大科学管理的力度。同时,根据目前我们发展改革的特殊性,积极探索和拓展烟草企业在资本运营方面的新途径和空间,在发展新项目时,应充分考虑产业间投资组合的退出机制,使烟草企业有限的资金能够合理灵活地流动。
五、要在全行业广泛进行WTO有关机遇与挑战的宣传教育。
让全体员工都了解加入世贸和大家的关系,从而充分地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及提高投身改革的自觉性。
六、要加大对科技教育的投入力度。
市场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科技实力的竞争。进入WTO后,国外大烟草公司将会在中国大量地寻找人才,按国际人才市场的价格来吸引优秀人才,人才将成为进入WTO之后的一个竞争的热点。烟草业如不能够真正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将会面临优秀人才流失的重大挑战。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要体现在明确的制度上。
烟草行业必须加大官产学研联合的力度,通过建立有效的、灵活的运行机制使各类人才为我所用。建议创造条件同相关科教机构合作,在烟草科学研究院、红塔集团设立相应的博士点或博士后流动站。
建议云南烟草要加大参加云南省省院省校合作项目的合作范围及工作力度,以充分利用云南省优惠政策。
要加快人才的培养,特别是适应国际竞争的管理、科技、法律人才的培养,鼓励在职人员通过不脱岗加强学习,申请国家同等学力学位。
要树立云南烟草科技的学术权威地位,培育和推荐云南烟草的中国工程院和中国科学院院士。
要加大烟草干部培养提高的力度,建立更加积极的培养规划,使各管理层的干部素质得到较大的提高,以适应加入WTO后国内市场国际化竞争更趋白热化的形势要求。
七、行业的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加强战略研究。
战略研究要立足于全球竞争的高度对本产业、行业、企业进行动态的深入的分析,要进一步分析中国烟草、云南烟草在中国进入WTO后掀起的下一轮世界烟草竞争中的全球分工定位。要通过战略发展对策的分析研究,未雨绸缪,走在竞争对手的前面。
在全球战略中,要加大与国际跨国烟草集团合作的力度,同跨国公司建立长期合作的战略伙伴关系。要使企业成为同跨国公司学习、合作、竞争的主体。
要专题认真研究烟草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问题,研究中要注意当前国外烟草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如从现在开始,即应采取措施树立云南烟草良好正确的公众形象,随着国内市场的逐步国际化,要早日采取措施防范美烟草诉讼案等对中国烟草的负面影响。又如烟用生物化肥产业的发展问题研究,烟田产品的绿色包装体系问题,结合结构调整,引进环境友好技术降低能耗,提高出口产品环境竞争力问题,各企业可持续发展道路问题,利用烟草创造财富的传统力量,支持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三大支持体系问题等等。
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时,要有长远的市场配套发展计划,要同国外客商一起建立共同的销售目标,使合作双方互惠互利,以期占领长期稳定明确的市场。
八、烟草科研要加强科研项目选项同生产一线企业需求相结合的机制。
从课题选题开始就要紧密结合实际需求,进行严格的市场需求调研,使有限的经费发挥真正的效益。要从机制上防止出现科研、生产两张皮的问题。
建议设立科研项目用户定单制度,从根本上形成烟草科研为烟草经济发展服务、烟草经济发展又推进烟草科研的良性循环,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对于基础科学研究,烟草应加强同专业研究所、大专院校的合作。建议设立烟草访问学者制,吸引行业外专家为烟草服务。
要继续加大开发低焦油、安全型、混合型卷烟的工作力度,以满足国内混合型烟草消费的需求。在开发烟草生物医药领域新用途,跟踪世界高技术前沿技术时要注意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
九、云南烟草在按国家局要求对“三合一”进行分设时,要对烟叶生产认真规划和定位。
要充分发挥云南的自然资源优势,还要对全省的烟叶种植、生产的潜力和适度规模进行科学论证,创云南烟叶名牌,根据国际市场及国内市场容量,独立发展云南烟叶生产。应组建区域性烟叶专业集团,实现和加强烟叶生产的制度创新。加快建设烟叶生产出口基地。
建议政府提高烟叶出口退税率或实行零税率制。
根据国际、国内市场需求调整种植结构,引导烟草种植集约化,专业化,完善烟叶生产技术推广体系,切实提高烟叶品质和生产质量。要发挥现有烟草科研优势,加强烟草生物工程研究,综合利用烟草原料,开发新用途。
要加快烟草种子公司的组建进程。通过体制创新推动烟草种子产业化、商品化及国际化,以适应加入WTO后烟草种子工作对外合作的需要。
十、云南作为中国的烟草大省,各企业应积极参与到国标的修订和国内外不断更新的标准化活动之中,提高标准水平。建议在进口烟制品检测中,增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烟气重要化学成份的检测,如烟草有的亚硝胺和焦油中重金属元素等项目的检测,进行限量考核,为适应烟草发展的需要和为我国入世后卷烟产品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上的竞争作好准备。
要在烟草工业企业推行ISOl4000认证体系,加大在烟草商业企业推行ISO9000认证的工作力度。
十一、建议成立中国烟草进出口烟叶检测站(南方中心),负责南方片区的转基因检测和研究工作。
云南是中国的烤烟生产和出口大省,建议云南省公司报请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实际情况,在已有的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内,筹建中国烟草进出口烟叶检测站(南方中心),开展对我国南方片区烟叶转基因的检测、研究工作。加大对云南烟叶以至南方片区烟叶的保护力度,为我国烟叶的顺利出口做好检测保障工作。
十二、全面推广实验室认证制度,为云南烟草走向国际市场奠定基础。
面对加入WTO,开展实验室认证是云南烟草今后企业管理标准化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于1999年底通过了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行业认证,目前正在为接受由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授权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的认证工作作准备。随着云南烟草实验室认证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将随之提高,并逐渐向标准靠近,为最终消除国际贸易中由于检测和校准数据不信任而造成的技术壁垒奠定良好的基础。
十三、加快云南卷烟安全性评价体系等优势项目的标准制订工作,建议成立卷烟安全性检测中心。
优势项目标准一旦被行业所公认,就有被国家或国际采纳为标准的可能。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正在加紧建立烟气中重要有害化学成份和卷烟重要有害生物活性的检测标准方法,建议在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成立卷烟安全性检测中心,统一全国的安全性指标检测,通过对卷烟重要有害生物活性和烟气中重要化学成份进行检测,保证中国烟草在提高品质的同时,在提高卷烟的安全性方面有一个统一的对国产烟和进口烟进行检测的标准和权威检测机构。
十四、尽早组建行业协会,组建专门研究国际法律和贸易规则的人才队伍,为今后应对倾销与反倾销调查诉讼,提供组织人员保证。
建议委托相关专业权威机构加强对国内国际市场的研究,注意研究国际市场价格的波动,特别是烟草市场的价格波动,以适时调整烟叶生产的策略,提高云南烤烟的价格竞争力。
要加大国际烟草经济研究的力度,跟踪世界烟草跨国公司的政策走向,特别要注重研究今后国外烟草生产商与国内竞争企业联合的动向,防范国外烟草生产商采取规避措施,以低价倾销烟草制品,对云南烟草生产企业和国内其他烟草生产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十五、加强政府“绿灯补贴”的力度和范围
目前对烟区,烟农的补贴是由企业内部给,这本应是由政府做的事,政企不分使得烟草企业负担过重,从长远来讲,该由政府给的补贴还是由政府财政给,这样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1)增加科研与开发(R&D)补贴。
《补贴协议》允许的科研与开发补贴包括有:将工业研究成果转化成一种计划、蓝图或者设计成新的或改进型产品,加工或服务,而不论其可否投入商业使用。因此,云南在对烟草产业实施补贴时,应更多地增加科研与开发的补贴比重,以避免进口国的贸易报复。
(2)增加地区扶贫资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确立了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它是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国家对公民权利保护日益完善的标志。但是十年来实行的效果并不理想,在实践中很多案件难以施行。到底是什么原因阻碍了宏观世界的贯彻实施?笔者试从立法及相关问题上寻找其施行难的原因,并浅析其解决方法。
一、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实施现状
我国国家赔偿法是1994年颁布,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这部法律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依法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是为监督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限制滥用国家赋予的权利。它的颁布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在我国民主法制实践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而且在更深的程度上普及了法制理念,强化了人们对法律维权的认识,它是国家对公民权利保护日益完善的标志。所以这部法律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普通好评。但是这部法律施行十年以来,其作用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完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侵权行为依然不断,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后依然难以获得赔偿,无论是国家机关和公民个人对国家赔偿的理解依然过于简单和片面,在一些地方,公民,法人该申请国家赔偿的不愿或不敢申请,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该赔的不愿赔偿,人民法院该判的就是不判,使这部法律的实际作用大打折扣。
一部有着良好初衷的法律,为什么在施行当中会这么难呢?笔者以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值得思考。
二、国家赔偿法难以实施的原因探析
(一)国家赔偿支的立法本意是要依法限制司法及行政机关权力的专横和权力的滥用,但是由于其归责原则过于简单,免责条款过多,使法律控制权力的效果不明显。所谓归责原则是指以什么标准确定国家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国家赔偿理论研究和实际立法所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确立国家赔偿制度的关键。我国国家赔偿法现在在立法上实行的是违法责任原则,也就是国家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司法、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可是从现实的法律实践来看,国家侵权的性质各有不同,且多种多样,单单一个违法责任原则并不能全面概括,例如:一些行政机关的恶意行政行为,这种行为表现上不违法,但实际上由于缺乏规范的程序限制,已成为一些行政机关中某些个人对他人实行打击报复的手段,并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对这种行政行为仅靠违法责任原则不够的。
行政机关在执法时滥用法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在使用法定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如果滥用或有明显的不当行为,对这些行为国家赔偿法是不溯及的。如:公共设施设置或管理有瑕疵致人损害的。在司法领域司法机关对“没有犯罪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以及“对没有犯罪事实的我错误逮捕的”,这里的“错误”显然包括违法和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在内。国家因以上“明显不当”行为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失或损害的,国家应当予以赔偿,国家赔偿法只适用违法责任原则把“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排除在外,这显然不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与国家赔偿法的立法本意冲突。
(二)国家赔偿法的赔偿标准全国统一,不符合实际且标准过低所造成的实行难。
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现金的主要形式,其中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对于受害者来讲是极不公平的。例如:对于刑事赔偿中的申请人来讲,什么样的损害会对无辜地拘留,逮捕,审判分割的程度更深呢?受害人不仅丧失了自由,而且还丧失了名誉、工作、健康,有的甚至失去了生命。在民事侵权方面,尚有赔付间接经济损失乃至精神损失的判例。而我国国家赔偿法对财产权的侵害采取的虽是直接责任原则,但由于侵权行为的不同,情况不一,所以其间各项财产损害的赔偿亦难免有失衡之处。而精神损失的赔偿过于简单,只包括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国家赔偿诉讼比起民事,经济案件的赔偿诉讼当事人要付出成倍的精力和财力,付出更高的“诉讼成本”。这显然不公平的。另外,国家赔偿法规定给法人造成财产损害的规定原则上只赔偿直接损失,对于可得利益损失一概不赔。其中,对于违法罚没,违法征收的,只返还本金,不计利息;财产已经拍卖的,只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即使拍卖价格明显低于实际价格;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只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在法律实践中因行政机关的一纸违法决定而停产停业,最后倒闭的企业又有多少呢?可是国家对企业法人的可得利益不予赔偿,对企业法人倒闭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显然是不公正的。
国家赔偿元宝了全国统一标准也不符合我国实际。由于我国地区差异很大,经济发展不均衡,发达地区按国家赔偿统一标准明显过低。这种全国“一刀切”的赔偿标准对经济发达地区很不公平,而且与其他法律规定也不统一。在刑事、民事、劳动、工伤保险等法规体系中,均有按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区别对待制定赔偿标准的规定。因此,国家赔偿的标准统一过低,使受害者的各项损失没有得到合理的全面的补赔,就会使公民对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原则产生疑虑,违背了立法的初衷。
国家赔偿费用支付方面的原因。首先,在我国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发达地区的政府部门还要靠国家财政补贴。地方财政部门根本拿不出钱来赔偿。因此就采取了哪个部门侵权了就由该行政部门赔偿。这样国家赔偿就成了部门赔偿、行业赔偿。而国务院关于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规定:“赔偿费用可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垫付”。赔偿义务机关垫付后到财政部门那里却拿不到钱,这样,就加大了赔偿工作的难度,赔偿义务机关也不愿赔偿。
再之,对于发达地区来说,虽然不赔偿经费,但一些领导碍于面子不愿赔,这是由于根据国务院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先行赔偿,然后根据有关票据等证明,证据材料到财政部门报销。这样很多部门及领导怕赔偿数额,次数影响到自己的政绩和执法形象,以及个人升迁等,他们宁可不赔偿,或用小金库的钱赔偿也不愿到财政部门解决。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并无不妥,但在实践中怎样使赔偿与个人政绩升迁等问题彻底分开是个很难解决的问题。这样就加大了国家赔偿支付的难度,因此导致很多地方有关国家赔偿的决定很难施行。
(三)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程序(主要是司法程序)设计过于粗糙,成为阻碍国家赔偿法顺利实施的“瓶颈”
国家赔偿程序是国家赔偿责任的实现过程,更是受害人的权利得到救济或恢复的途径。缺乏程序保障的权利是无法实现的。国有赔偿法的程序在实行方面缺乏可操作性。首先是没有完善的确认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的程序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赔偿委员会不受理要求确认的申请案件”。确认侵权的行为是进入实体赔偿的“入门证”,是请求权人获得赔偿的必经程序。这方面在实际操作中谈何容易,比如:刑事拘留行为,你要认为它是违法的行为,至少得由做出拘留决定的公安要关撤销案件,并且说自己做错了,才可能算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决定是错误的,同样,检察院的逮捕决定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证明是错的呢?必须是检察院自己不或法院宣告无罪。在不方面,公民认为它是错的,可检察院认为没有错。法院的无罪判决是比较典型的能确认检察院的决定是错误的一种情形。那么法院的错判由谁来确认呢?等于它的上级法院,一审判决有罪而二审改判无罪,等于说是二审证明一审判决错误了。如果二审再判决有罪,那么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改为无罪判决的,就可以证明二审判决是错误的。由此推断出前一个阶段的错误判决要用后一个阶段的无罪判决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或者是不批准逮捕或不的决定来证明。但是有许多的司法行为没有确认机制,如刑讯逼供,殴打受害人由谁来确认?或者是违法使用警械,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由谁来确认?这些都没有确认机制,对于受害者来讲如果能得到无罪判决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判决书,可以相对容易获得赔偿。但如果受害者是被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了某些强制措施所导致的损害,想让这些做出具体行政违法行为的机关自己确认,这等于让其自我纠错、认错,在现实生活中这些做出具体司法违法行为的机关对受害人要求的确认往往不予理睬。如果得不到这个确认,受害者就难以得到国家赔偿。
在举证方面。国家赔偿法规定,申请赔偿人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违法。这是国家做出赔偿的必要前提,而在法理上讲举证的分配必须有一定的价格取向,其理论基础是让强者承担举证责任,让弱者免除举证责任,从而保证探辩双方有一个理性的对许氛围。所以举证责任的分配有一个让弱小公民能够与强大国家平等理性对许的功能。然而国家赔偿法中的认程序只能让强者是更强、弱者更弱,失去了平等对许的可能性。这种举证责任形式只能是限制了公民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虽然国家赔偿法规定了申诉这种形式,但申请执行起来又谈何容易。
(四)公、检、法三机关的连带关系及国家赔偿委员会的设置地点和人员组成是造成国家赔偿法难以实施的体制因素。
根据宪法规定,公、检、法的关系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行使司法权,在这种规定条件下让法院来裁定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国家赔偿问题不科学的④。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机关做出,而检察机关又有监督法院的职权和法院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享有同样的司法解释权,让法院来裁定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并最终决定检察机关的赔偿问题肯定会产生矛盾。无论是检察机关最终撤诉,以不来处理,还是公安机关把一个案件终止以后对犯罪嫌疑人长期取保候审,都说明了我国刑事司法领域没有一个最终的裁判者。法院最终裁判原则,司法最终救济原则在行政法领域内不存在。而公、检、法三机关在某些案件的国家赔偿问题上具有连带的责任。当国家赔偿案件发生时都互推卸责任,这就使得国家赔偿义务机无法设定,使得国家赔偿更加难以施行。
国家赔偿委员会在设置方面。由于国家赔偿委员会设置在法院,并且由法院的三至七名判决员组成,这就使得国家赔偿委员会与法院在人事财务等方面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法院作为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就转为了被告形式,既然是被告就应该有一个机构作裁判,根据最基本的司法原则任何人不得受理自己为当事人的案件,裁机关应该要与处理的案件利益无涉,但在是法律实践中我们遇到的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在许多国家赔偿案件中都变成了国家裁判机关,违背了基本的司法原则,难以作司法公正。
国家赔偿采用非诉讼方式,法律实践中这种非诉讼方式是极不公正的。赔偿委员会按赔偿法的规定,既不是审判委员会也不是会议庭,它由审判员组成有相对独立的权利,可以做出赔偿决定。但是它是如何运用呢,法律没有规定,只说是少数服从多数,它做出的决定和生效的判决裁定是一样的。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下发了规范这个赔偿委员会的程序,但这些均没有严格意义的诉讼形式,因为诉讼至少有两造即原告与被告,要有质证申辩过程,而这些程序都没有,所以它实际上和复议没有什么区别。失去了透明度的法律程序是难以显示公平的。
(五)国家赔偿文书执行方面的原因
现行国家赔偿法关于国家赔偿案件能否强制执行,具体由什么机关执行,怎样执行都未做出相应的规定。当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不主动地履行赔偿义务时,受害者的权利又是通过何种途径得到实现的,国家赔偿法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是造成国家赔偿法施行难的又一个原因。
(六)思想观念上的原因
除了法院本身的不完善,以及执法者对法律理解的分歧,影响到国家赔偿施行的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这就是由于我国长期的封建制度的影响很深,至今在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头脑中还残留着“官本主义”思想,在这些“官本主义”思想指导下的官司员看来,有权者即使有过错也不能承认,如果承认错了就会失去威严,就会失信,即执法权威,又何况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呢?在法律实践中对一些行政机关赔偿的案件相对还容易一些,但已经法院裁定的国家刑事赔偿案件中,执行难度要比普通案件大得多。赔偿义务机关不主动履行。如强制执行,公、检、法是“兄弟单位”怎么好意思?况且在国家赔偿法中也没有规定任何的强制执行程序。
三、完善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几点思考
(一)针对立法上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过于简单的问题
首先,对于国家赔偿法中所规定的行政赔偿案件来说适用的违法归责原则比较适合。而对于国家赔偿法中所规定的行政赔偿案件不说应适用结果责任原则,即司法机关的行为有没有过错,有没有依照法律,只要是这种行为的结果给予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又没有法律依据,都应当给予国家赔偿。在日本有一个“刑事赔偿法”,在台湾叫“冤狱补偿法”,这些法律都强调受害人的权利救济,而不管执行机关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是否违法。另外,对执法机关具有明显的不当行政行不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也应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
(二)在国家赔偿费用方面应改进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方法
国家应设立专门的国家赔偿基金和帐户。由于国家赔偿具有司法救济的性质,所以国家赔偿基金和专用帐户应设置在民政部门,当事人只要获得了国家赔偿就可以到民政部门申领,不用再与赔偿义务机关接触。既避免了国家赔偿费用与财政办公经费争饭吃的现象,也避免了国家赔偿与具体人员、单位政绩及领导升迁的牵连。这就解决了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方法问题。另外,在国家赔偿费标准方面,应由国家制定统一的全国最低赔偿标准,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提高。再之,国家在赔偿范围方面应包括受害人的即得利益和精神赔偿金,即能够弥补现有的国家赔偿标准的不足,又符合受害人对精神损害的普通期待。在私法领域,虽然我国民法通则没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但在民事司法实践中,判决精神损害赔偿已经屡见不鲜。国家赔偿法也应当对国家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做出规定。
(三)对于国家赔偿法司法赔偿程序方面的存在的问题,应立足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对于刑事侵权方面只要是公民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后,这种限制又被法定的文书解除,如:撤销案件、不。只要是终止刑事诉讼,法律上判定无罪,国家不再追究公民的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对由此发生的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就理应引起国家赔偿。另外,人民法院在各种诉讼中的违法行为除错误判决可循二审及再审程序予以确认外,凡是需要确认的国家赔偿案件,就布国家赔偿委员会予以确认。
(四)对于国家赔偿委员会的机构设置问题。笔者以为要使司法公正,必须使各相关部门脱离利益关系,裁判者应采取中立立场,所以国家赔偿委员会应设在地级市以上的人大常委会或政协机关,人大是法律监督机关,而政协可以发近其民主监督作用。对于国家赔偿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由知名的法律专家或学者组成。国家赔偿委员会应应由人大常委会领导,应经过听证及相应公开的程序决定国家赔偿问题。这样才符合司法的基本规律,才公正,才能体现国家赔偿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以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限制其执法者滥用或违法使用国家赋予的权利。使其作到公正执法。
(五)转变思想观念克服旧的传统理念。要树立依法治国家,依法行政的法治思想,加大国家赔偿法的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守法、执法环境,让执法者知道,自己必须首先守法,才能作到公正执法,坚决克服的错误倾向和衙门作风,抛掉“官本主义”的沉渣余孽,贯彻“错了就赔”的原则,强化国家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积极发挥国家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应从全局的高度将国家赔偿法的执行作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来抓,如果不这样的话,就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就会使受害人与国家机关之间产生的矛盾激化,滋生社会不稳定因素,既削弱法律的权威又损害了政府形象。国家机关虽然现在赔了一些“金钱”和脸面,却能赢得今后的廉洁、开明、公正及公民的支持和信任。
国家赔偿法的公布实施,是历史的巨大进步,它是依法治国的深入体现,它从立法上承认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是会犯错误的,这种错误有可能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必须从法律上建立纠错、补偿、救济的机制;同时这也是用法律手段来制约日益膨胀的国家权利的初步尝试,实施得好,就能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及产生的危害,这也是我国人权保护上的一大进步,公民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和财产不受外来侵犯,包括来自国家机关的不法侵犯,可以说它像一面镜子,反映出社会进步的身影,所在各界有识之士从各方面呼吁尽快完善国家赔偿法。
参考资料:
1、田瑶主编《国家赔偿法》南海出版公司。2001年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