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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以来,关于基金利益输送的质疑声不绝于耳。所谓的基金利益输送问题指的是基金公司利用旗下的封闭式基金为社保基金“抬轿”的行为,其手法不外利用不同帐户间的操作使社保基金能在低位入市,高位出仓。由于这是个新兴问题,故相关文献并不很多,从已有的文章看,基金之所以有动力为此,其原因包括交易制度安排的偏差、沟通制度效率的不同及法律法规的模糊规定。这些论述都有其合理性所在,但作者认为基金运作中所存在的委托关系才是问题症结所在。本文正是从这一角度对此问题予以新的阐述。
文章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论述基金运作中存在的委托关系;第二部分通过建立模型予以理论的说明;第三部分提出了改进的相关措施。
一、基金运作中的委托——关系
现代企业制度在提高企业效率的同时激励约束,也引发了关于公司治理的问题。由于公司规模扩大,股东日益远离企业,而聘请专门的经理人经营管理,则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成为常态。两权分离现象的出现使现代企业产生了所谓的委托——问题:股东作为委托人委托经理层经营企业。但由于双方目标的不同,以及信息不对称及契约不完善等原因,经理层很容易偏离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要求,转而追求在职消费、公司规模扩大等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行为。故而股东有动力也必须设计一套完善的激励约束制度来纠正这种偏差,而设计执行这种制度是有成本的,成本的问题由此出现。
基金公司作为现代公司的一员自然也存在委托——问题。但具体考察便会发现共性之中的个性。作为基金公司的发气方,即股东,对基金经理固然存在委托——关系,但投资者与基金经理之间也存在典型的委托——关系;作为资金的所有者,投资者放弃经营使用的权利而交于基金经理具体运营。那么这两种委托关系孰轻孰重,或者说究竟应以哪种关系为先呢?我们认为是投资者与基金经理间的委托关系更为重要。首先是因为基金行业的特点:“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若丧失信誉,害投资者利益以自肥,则失去了其立足之本;第二激励约束,股东考察经理层的业绩也是以其运营投资者资金的绩效来考察的。所以说基金经理首要的是应该为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而工作奋斗。
此处的投资者又可具体分为封闭式基金的投资者、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及社保基金持有人。由于各种基金的制度安排不同(如封闭式基金规定在契约年限内投资者不得追加或赎回份额),各类投资者的成本亦有不同,从而对基金经理的激励约束也有强弱之分,这便为所谓的基金利益输送问题埋下了伏笔。下面我们用一模型予以具体说明。
二、一个模型解释
第一阶段:假设(1)存在两个不同的委托人A及B;(2)存在一个共同的受托人E,其目标回报为R;(3)受托人A及B在t时期的委托金额分别为及;(4)当期委托费用率(即基金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分别为及;(5)扣除管理费用后的当期委托理财的收益率分别为及;上一期的收益率影响当期委托人的再投资额度;(6)委托人对受托人的监督约束程度分别为及;监督约束越强,委托人越倾向授予委托人更大的资金额度。
在此假定下受托人的目标函数为:
令,即受托人对委托人收取统一的管理费率。此时受托人的目标函数变作:
即受托人的目标是管理资产的最大化,这与实际中基金的行为是一致的。
由假设(5)、(6),我们知道人的委托资金额度是与上一期的收益率及监督程度相关的。而根据投资人的不同状况,我们将其分作两类:(1)委托人的委托额度与上一期的收益率及监督程度无关,封闭式基金满足这种情况;(2)委托人的委托额度与上一期的收益率及监督程度正相关,社保基金及开放式基金符合这种情况。
进一步的假设A为封闭式基金持有人,B为社保基金持有人,则受托人的目标函数变为:
由于目标函数中,给定,则受托人的收益R只与,相关。根据假设,这说明由于制度安排的不同激励约束,受托人有足够动力利用封闭基金为社保基金输送利益,以获得更大的委托资金。同时这也与监督强弱有关,这在下面的分析中还会看到。
第二阶段:下面我们假设委托费用,不再是常数,而是也与上一期的收益率正相关。也就是说基金的收费模式由固定比例型转为激励费用型。(实际上一些基金公司已采取这种收费模式,故我们的分析与现实也是吻合的)
这样,受托人的目标函数变作:
如此,社保基金、封闭基金的收益率都与受托人的利益相关,且:
但由于监管程度的不同,使得:
即社保基金对基金公司的影响仍远远大于封闭基金。这说明激励费用模式的实行虽然可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基金利益输送行为,但仍不能从根本上杜绝。
第三阶段:进一步放松为常数的假设。的获得亦与上一期的收益率及监管程度相关。也就是说模型中的封闭式基金此时变作了开放式基金。
此时受托人的目标函数变作:
则此时受托人的利益取决于及的大小比较。由于开放式基金可以随时赎回,故给予基金经理的约束也是比较大的。在现实中,上述二式的大小是随机的。这说明若只有开放式基金及社保基金存在,则基金利益输送问题可从根本上予以消除。这与现实的观察也是一致的。
三、投资者对基金的约束激励不足及改进
从模型的分析来看,正是投资者对基金的不同的激励约束导致了基金行为的异化,从现实来看这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1、监督程度的不足。由于制度安排的不同,封闭式基金的持有者对基金的监督几乎为零,开放式基金的赎回压力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给基金经理以约束激励约束,但这主要体现在事后的“用脚投票”上,对于既定的损失亦是无可奈何。而社保基金则通过与基金投资委员会建立有效的沟通制度,可以全程监督,使其对基金的约束更大更有效。同时由于公墓基金的持有人较多,而社保基金是单一投资人,在影响效率上后者也更占优势。
2、激励的不足。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管理费用方面。在基金费用收取上,现在基本存在三种模式:固定费用模式、固定比例模式、激励费用模式。由于前两种基本不与业绩挂钩,故对基金经理的约束不大。从模型的分析来看,也是激励费用型的更好。而现在虽然有部分基金已从固定比例模式转为激励费用模式,但大部分还停留在前者上。二是委托额度的不同。现在基金销售情况不景气,基金公司通过公募基金获得的资金额度都不大,而社保基金的额度一次便达数十亿,自然产生了更大的极力作用。
针对这些情况,我们认为下列的改进是必要的:
1、加强基金内部制度建设。上述的问题可看作是基金公司治理出现的问题,故解决之道首先应从内部入手。具体来说,鉴于社保基金与公墓基金的特点不同,基金公司有必要在二者之间设立有效的防火墙,让相关决策者在不考虑其他业务利益的情况下单独作出决策。现实之中大多数基金公司还是都建立了相关制度激励约束,但仍然挡不住利益输送现象,说明制度的执行及人员诚信出了问题,尤其是诚信为基金之本,基金公司应加强自律建设。
2、普遍推行激励费用模式,让基金经理的收入与业绩挂钩。如前分析,这虽然不能从根本上堵住利益输送的黑洞,但直到可以弱化这一行动。
3、公募基金持有人应建立与基金间更有效的沟通监督制度,做到不仅能用脚投票,更能用手投票,将风险消灭于投资过程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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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本组患者中,男16例,女4例;年龄16~61岁,平均41.5岁。其中颈椎爆裂型骨折11例,骨折伴脱位9例;C43例,C59例,C68例;融合节段为C4~C53例,C5~C68例,C4~C65例,C6~C73例,C5~C71例。其中7例伴有Ⅱ~Ⅲ度的脱位和前纵韧带断裂。全瘫6例,不全瘫9例,5例无截瘫;3例合并有骨折;4例合并脑外伤,1例合并胸腹联合伤。
1.2手术方法患者入院后积极治疗复合伤,颈托固定,颅骨牵引。生命体征稳定,争取72h内行手术。仰卧位,全麻、颈丛神经阻滞麻醉。于颈前右侧做5~6cm的斜切口,显露骨折颈椎及其上下各1个椎体,切除压迫脊髓的骨折块以及相邻的2个椎间盘,同时切除上位椎体的下1/3和下位椎体的上1/3,骨折椎体可行次全切除,达到减压和放置植骨块的目的即可。脊髓完全减压后,彻底止血,取自体髂骨修成相应形状的骨块,植入减压后的骨缺损处。选择适当长度的颈椎前路带锁钛板,把钛板置入颈椎前方。
1.3结果本组20例均获得随访,平均随访18个月。6例完全性截瘫者术后症状体征无改善3例,症状和体征有改善3例;不全瘫9例,4例神经系统症状完全消失,5例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有不同程度的改善;无截瘫患者症状和体征有改善。全组病例在术后3个月内均获得骨性愈合,无钛板断裂、螺钉松动、脱落等并发症。
2护理
2.1术前护理
2.1.1颅骨牵引的护理颈椎骨折脱位患者入院后,颅骨牵引是最常见的治疗方法,本组有16例颅骨牵引。头部垫枕圈,保持牵引力线与颈椎轴线一致,抬高床头15cm,牵引重量为体重1/10,颅骨牵引弓针道保持清洁干燥、每天3次生理盐水冲洗。进手术室时应解除牵引,临床时颈托固定,才能搬动。
2.1.2心理护理患者病情通常较危重,有的还合并复合伤,本组8例为复合伤。认为颈椎手术危险性大,容易发生死亡,从而产生恐惧心理,担心术后疗效,思想负担过较重,应耐心向患者解释手术的目的是为了控制病情的发展,解除压迫,植骨融合达到固定融合,使患者愉快地接受手术的治疗;由已行同类手术的患者向其介绍手术、术后经过,使患者有充分的心理准备,配合治疗;并阐明情绪与疾病的关系。
2.1.3指导患者做食管气管的推移训练术中牵拉气管、食管时可引起患者不适,而影响手术进行,且此种操作易刺激气管引起反射性干咳等症状[1]。告知患者此种训练的必要性以取得其积极配合。术后3~5天让患者用手示、中、环指将气管向左侧牵拉训练,必须超过中线,持续5~10min,逐渐增至15~20min,3~4次/天。本组病例通过训练,可使气管向左侧牵拉过中线1~2cm,为手术成功创造了有利条件。
2.1.4上呼吸道的护理指导患者进行有效的咳嗽、排痰,嘱患者深呼吸,在呼气末咳嗽,重复数次,对无力咳痰者,先用右手示指和中指按压总气管,以刺激气管引起咳嗽或用双手压迫患者的胸腹部,嘱患者用力咳嗽,以加强膈肌反弹的力量。
2.1.5手术区域皮肤准备骨组织抗感染能力较差,易引起细菌感染,皮肤准备宜彻底。备皮范围为头颈部至肋缘两侧过腋中线。取骨部位多采用同侧髂骨,均于手术前3天备皮,术前1天手术区皮肤消毒后用无菌巾包扎。
2.2术后护理
2.2.1护理CSLP的固定可以避免术后植骨块脱出并发症,但在骨性融合之前固定是不牢固的,仍然需要避免颈部的过伸活动、过早起床[2]。翻身时应保持头、颈、肩、躯干纵轴一致,轴位翻身。
2.2.2呼吸道护理术后进行心电监护,密切观察患者呼吸、心率、血压,持续吸氧,根据血氧饱和度来调整氧流量。手术过程中咽喉、气管等部位的牵拉可造成喉头水肿而产生咽部不适、吞咽和呼吸困难。术后常规给予庆大霉素8万u和α-糜蛋白酶2000u加入生理盐水20ml雾化吸入,2次/天,可减轻水肿[3]。
2.2.3切口观察及护理术后切口内常规留置负压引流管24~72h,认真观察引流液的量、色、质并做记录。术后引流量一般约为100~300ml,少数病例可达500ml。随时检查引流管是否有凝血堵塞、扭曲、漏气。如果渗血过多或切口膨隆,局部肿胀,整个颈部增粗;患者自觉术区明显胀痛,颈部有严重紧缩感或呼吸困难加剧,口唇紫绀,应及时报告医生。本组有2例患者于术后24h出现此种情况,诊断为切口内血肿并立即去手术室剪开颈部缝线,清除血肿后患者呼吸困难明显改善。本组有2例患者术后72h引流量超过500ml,颜色为“洗肉水样”考虑脑积液漏,采用抬高床头10cm,切口沙袋压迫,补充电解质,引流量逐渐减少,1周后伤口Ⅰ期愈合。
2.2.4感觉及运动功能的观察触摸患者四肢末端,检查其感觉及运动功能是否存在;牵拉尿管检查膀胱感觉,尿管间断开放。每个班次都检查并行书面交班,对瘫痪患者,记录截瘫平面。
2.2.5功能锻炼康复护理为防止肌肉挛缩和关节僵硬,术后早期给上、下肢肌肉按摩和行关节的被动活动,肌肉应按摩5~6次/天,20~30min/次,关节的被动运动只需少量即可,但每一单次被动活动必须达到最大的幅度。上肢主要锻炼手的握与捏功能,恢复肌肉力量。下肢主要加强屈髋、屈膝及踝关节的肌肉锻炼,以保证下肢负重与行走的功能。锻炼以主动活动为主,被动活动为辅。
2.2.6出院指导出院时嘱患者颈围佩带时间1个月,术后3个月内定期门诊复查。讲明出院后继续康复训练的重要性;注意颈部勿作剧烈活动,防止再损伤。
【参考文献】
2合资铁路公司实行委托运输管理中的问题
2.1铁路局的多种身份在合资铁路实行委托运输管理模式下,铁路局作为一个运输企业,除了承担自身管辖范围内的运输经营职责外,还具有多种身份:在投资方面,铁路局是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出资人代表,代表中国铁路总公司履行总公司出资人职责,保障总公司的投资权益;在公司管理方面,铁路局是合资铁路公司的股东方,与其他股东共同管理与经营公司;在委托运输管理方面,铁路局是委托协议中的受托方,承担着相应的管理责任、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铁路局的多种身份,使得其权利和义务交叉,无法做到公正、公平地履行相应的职责。同时也给委托运输管理的双方带来了大量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不利于双方的发展。
2.2委托费用的清算合资铁路公司不了解委托费用涉及的各项清算标准的制定过程,不知道清算标准是否真实反映了各清算项目的成本,而且合资公司在清算标准制定方面几乎没有谈判的机会和能力。在委托运输管理过程中,许多事情涉及双方的利益。在双方难以通过谈判的方式达成协议时,没有可信赖的中介为双方提供咨询服务,导致委托双方难以达成委托费用协议。
2.3资产边界的划分铁路是网络性产业,新建线路需要建设一些联络线,通过车站和枢纽与既有铁路网相衔接,常出现资产边界的划分与合资铁路公司投资形成的资产不一致的情况。铁路运输中,不同运输主体使用同一个基础设施的情况大量存在,形成一家公司投资、多家使用的现状,因此,不同运输主体之间资产边界是模糊不清的。随着合资铁路公司的大量建设和运营,股东对投资形成的资产,以及资产带来的收益高度关注,所引起的资产边界划分正在变得越来越复杂。
2.4铁路局管理合资铁路的模式有的铁路局没有针对合资铁路的运输管理单独设置站段,而是与本局的线路混合在一起管理。铁路局这种做法是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但是在成本上很难区分有多少应由合资铁路公司承担。在管理合资铁路时,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铁路局在人员配备上相差很大。随着合资铁路陆续投入运营,铁路局受托管理的运输工作量会大量增加,现有的人力资源在数量和质量上将难以承受。
2.5合资铁路的多元化经营车站的商业开发是铁路多元化经营的一个重要内容和增长点,合资铁路公司非运输经营管理不在委托运输管理范围内。目前,铁路局在受托合资铁路公司运输管理的同时,利用合资铁路公司的车站开展多元化经营,收益归铁路局,合资铁路公司对此意见很大。3.6不同收入来源对合资铁路公司的影响委托运输管理模式下,合资铁路公司的收入取得有两种方式,一是合资铁路公司担当列车,取得客货运输收入;二是合资铁路公司不担当列车,收取线路使用费。运输收入是从市场上取得的收入,线路使用费则是来源于非市场的清算收入。两种收入方式对公司的激励方向是不同的。在合资铁路公司取得运输收入的方式下,吸引客货流是增加合资铁路公司收入的关键因素,合资铁路公司将会关注运输市场的变化。在合资铁路公司的收入来自线路使用费时,合资铁路公司更关注的是与铁路局清算标准的高低。
3改进合资铁路公司实行委托运输管理的建议
3.1合资铁路公司自主选择经营模式地区不同、线路性质和重要性不同的合资铁路公司不应只有一种经营模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因此,合资铁路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2]。探索引入竞争方式确定受托方,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受托方,可以使潜在受托方在委托费用、委托运输等方面提出不同的方案,合资铁路公司可以通过比较选择最适合的受托方。鉴于铁路运输按铁路局划分的管理体制的局限,目前不可能全面实行受托方的招投标方式,但应该着手探讨受托方的确定可否和如何引入竞争机制。
3.2解决铁路局多种身份的矛盾较好的方法是铁路局不再作为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出资者代表,也不作为合资铁路公司的股东,只是作为受托方进行委托运输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从法律层面明晰中央与地方的铁路事权分工,在分工逐渐明晰之后,形成国家级铁路、区域级铁路和城际铁路合理分工、相互支撑的路网基本格局。对于城际铁路,中国铁路总公司可以将股权转换出来,交给地方政府管理。对于国家级铁路和区域级铁路的合资铁路公司,在重组的基础上,扩大合资铁路公司的规模,将铁路局的股份移交给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
3.3加快改进清算办法由于大量合资铁路公司加入铁路运输业,需要在整个铁路网上建立符合市场需要的运营规则。在铁路企业之间引入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制度,通过相关运行规则特别是设备与设施共享、过轨运输和互联互通规则的改进,来促进合理的交易并提高系统效率,形成子系统能够自为和自律的良性组织结构。改进清算办法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各铁路局和合资铁路公司作为企业参与清算。依据不同线路的成本构成,制定相应的清算标准。
3.4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首先,应当透明、公平、公正和规范,这样才能真正地实现平等主体之间的委托管理。其次,完善合资铁路法制建设。从行业特点出发,根据铁路线路的功能划分管理范围,注重对国家、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法律保护,切实维护好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各类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第三,强化国家铁路局行业管理职能。国家铁路局要加强对合资铁路的建设、运营、安全和财务等行业管理,根据合资铁路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为合资铁路的管理提供依据。
3.5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中介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其介入可以为委托双方提供具有可信度的专业咨询服务,便于双方之间达成一致。鉴于目前合资铁路公司铁路运输技术专业人员较少的情况,在收入清算单价、安全投入、养护维修等一系列容易产生分歧的事项上,合资铁路公司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合资铁路委托管理费用进行评估、测算和监督。
3.6优化重组合资铁路公司通过按通道、按地域、以大带小、以好带差等方式对合资铁路公司进行适当的重组,扩大合资铁路公司的规模。通过扩大合资铁路公司的规模,从而提高合资铁路公司的实力;通过减少合资铁路公司的数量,从而减少铁路局与公司之间大量日常重复的工作量。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216(2016)04B-0071-01
激活学生思维,提高思维能力,是语文课堂教学质量的有效保证。学习过程就是学生对文本进行创造性运用,产生学习成果的过程,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能帮助学生有效学习,收获更多的知识。因此,作为小学语文教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激活学生的思维,引导学生自主探究文本内容,从而升华学生的情感,提高综合素质。
一、趣味导入,激活思维意识
小学生注意力集中的时间较短,因此如何使学生全身心投入到学习活动中去就成为激活学生思维的关键。教师要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就要注意学习过程中的趣味性,激活学生的思维。因此,从课堂的导入阶段就要对此进行关注,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引导学生深入文本,深刻解读。
例如,在教学《林冲棒打洪教头》这篇课文时,教师在课堂的导入阶段,采用了播放音乐的方式来激发学生思考。在教学之初,教师为学生播放电视连续剧《水浒传》的主题曲《好汉歌》,雄壮的声调、豪迈的声音将学生深深吸引,学生们自然而然产生了一种激情澎湃的感觉。这时,教师引导学生思考:“大家都很熟悉这首歌吧?这就是电视剧《水浒传》的主题曲。那么,大家知道《水浒传》中都有哪些英雄人物吗?哪个英雄给你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教师的引导和启发下,学生们纷纷调动记忆储存,纷纷发言,列举了诸如鲁智深、武松、林冲等人物,在此基础上,教师引导学生:“今天,我们就走近这些好汉中的其中一位――林冲,让我们看看在林冲的身上都发生了什么样的故事。”
趣味导入,让学生对学习内容产生浓厚的兴趣,其中使用音乐,可以在感官上刺激学生,使学生产生身临其境之感,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就进入文本的情境,有利于学生很好地体会文本蕴含的感情。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善于借助各种手段,激活学生的思维意识,激发学生积极思考。
二、潜心品读,点燃思维火花
教学活动的开展要借助课文,拓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可以在潜心品读文本的过程中实现。作为语文教师,要注重抓住那些文质兼美的文章引导学生品读鉴赏,其中较为重要的就是指导学生关注文本中那些精妙的语言,在咀嚼语言的过程中点燃学生的思维火花,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
例如,在教学苏教版小学语文课文《小稻秧脱险记》时,教师就重点引导学生品读了关于杂草和小稻秧争吵的一段精彩的描写,这段描写用语比较简单,只有寥寥几笔,但是引发了学生的无尽想象。比如作者提到的“气势汹汹”“不由分说”“一拥而上”“蛮不讲理”四个词语就有这样的表达效果,在这节课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就抓住这一点引领学生拓展延伸。首先,教师引导学生发挥丰富的想象力思考一下这几个词语描述了怎样的情景,并且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理解演一演,在表演的过程中,学生们深入思考,大家在欣赏的同时,对文本有了更加充分的理解。
以精妙的语言为切入点对学生思维进行有效拓展,可以进一步引导学生对文本的内涵进行深入探究,在这样的过程中,不仅激活了学生的思维,而且可以使学生有不一样的体验,同时有助于提高学生语感,提高学生对文本的感悟能力,从而提高阅读教学的质量。
三、情感教育,拓展思维空间
激活学生的思维,同时也要在教学过程中渗透情感教育,这样才能使学生的思维空间更加广阔,因此,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注重选择一些情感内涵丰富的文章,有意识地引导学生体会文本的情感,让学生在提升情感价值的同时,深入文本进行充分思考,在增强情感体验的同时,提升思维能力。
例如,教师在教学《雪儿》一课时,在教学过程中采用了多种形式的“读”激活学生的思维,让学生获得深刻的情感体验。首先,教师鼓励学生自由阅读或者朗读文本内容,边读边标出自己感受最深的句子,深入体会一下这些句子的内涵。在初步感知的基础上,想一想应该用怎样的语气朗读这些句子或者语段,让学生结成小组,在组内进行课文的朗读,互评交流,谈一谈自己的体会或者收获。通过这样反复的“读”、反复的思考,让学生对文本的内涵有充分的了解,然后指导学生想一想生活中还有哪些“善良”故事可以和我们分享。在拓展过程中,学生的思维空间得到了扩大。
这个教学实例告诉我们,要充分利用教材中内涵丰富的文本,激励学生深入体会文本蕴含的深刻含义,感悟其中的情感价值,这样的过程也是学生思维得以深化的过程。同时,我们不能满足于文本,而是要引导学生走出文本,丰富学习资料,引导学生的思维向着更深、更广的方向发展,拓展学生的思维能力。
总而言之,在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语文教师要创新教学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发挥学生的个性,使学生获得不一样的体验。在教学过程中,拓展学生的思维能力,打造精彩的语文课堂。
一、传统的两权分离条件下独立审计委托模式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在两权分离条件下,独立审计是由于财务信息在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的不对称而产生的。经营者是企业财务信息的知情者,而所有者是企业财务信息的非知情者。所有者为了用最低的成本监督经营者,采取的方法就是由所有者委托注册会计师对经营者进行审计。
传统的两权分离条件下的审计制度安排,是建立在企业经营委托关系的委托方(财产所有权的所有者)和受托方(拥有财产经营权的经营者)是确定的基础上。这种委托方和受托方都清晰明确的前提条件是:投资者的人数有限且相对固定,投资者之间在对经营者实施监督和激励时容易达成一致。作为委托方的投资人和作为受托方的经营者有明确的委托协议或合同条款,投资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在时间上和空间上不受限制且容易做到。建立在这些条件基础上才形成了传统的审计制度安排模式,即在企业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委托关系中,投资者是委托人、外部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是审计人、经营者是被审计人,三者身份明确,并构建起环环相扣,严密闭合的审计三种人关系。
作为审计人的注册会计师是超然独立于作为委托人的所有者和作为被审计人的经营者之外的,从而保证注册会计师客观公证的发表审计意见。这种关系体现在公司法中,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美国、德国和日本的公司法都将审计委托权作为股东大会的权限之一。
可见,在传统的两权分离条件下独立审计委托模式中,独立审计是为了解决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问题。
二、大股东控制下的传统独立审计委托模式的缺陷
通过对中国现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笔者发现,大股东控制在目前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具有普遍性。在股权高度分散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公司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是内部人控制问题,是股东对内部人怎样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的问题,内部人控制的仅仅是经营管理权。而大股东控制问题,是中小股东对大股东怎样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的问题,大股东不仅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而且还控制了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董事会经营权、经理层管理权和监事会监督权等权利。在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按照现行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大股东往往亲自或通过其人掌握或控制着公司的经营权和对注册会计师的聘用权。大股东集信息的知情者和聘用注册会计师的权力于一体。由此可见,在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公司的主要矛盾已经不是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矛盾,而是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矛盾了。
从独立审计的产生我们知道,独立审计是为了解决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问题,并不是为了解决中小股东对大股东的监督问题。在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如果我们仍然沿用传统的两权分离条件下独立审计委托模式,则显然是不合适了。目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注册会计师的聘任权仍然是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掌握。
当前,在我国,由于大股东直接或间接地掌控了独立审计的委托权,对注册会计师的取舍有着决定作用。当会计舞弊是出于大股东的某些意图时,大多数注册会计师无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根据笔者的调查分析,大部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会计舞弊都源自于大股东的授意。因此,笔者认为,由财务信息的知情者大股东掌握对注册会计师的聘用权是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
既然大股东和会计舞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么由大股东来控制独立审计的委托权显然不合适。
另外,在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其所有者是一批经常变动的股东,并且股东人数成千上万,虽然法律赋予股东大会选择、委托注册会计师的权力,但很难落到实处。所以,在传统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委托模式中,由所有者行使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权力也变得不现实了。
因此,笔者认为,在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对注册会计师的聘任权必须回归到财务信息的非知情股东——中小股东手中,才有可能保证独立审计的有效。
三、中小股东掌握独立审计委托权的可行性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以及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的机制。由于我国现有法律无法有效约束公司的幕后操控者———大股东,因此有必要设计一整套相互关联的法律制约机制来约束大股东。如何对大股东权力滥用进行有效制约呢?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公司治理中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权力制衡结构。基本思路如下:
经营管理决策权与监督权分开,这是权力制衡的基本要求。由大股东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权,中小股东掌握公司的监督权,这种思路源于独立审计的起源。16世纪意大利出现了合伙制企业,尽管当时的合伙人都是出资者,但并不是所有的合伙人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出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那些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人怎样监督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人就成了一个问题。当时解决问题的办法是:由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人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参与经营管理的人进行审计,这就是独立审计的起源。沿着这个思路,笔者认为: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董事会的产生仍然遵循资本多数决原则,经理层也仍然由董事会聘任,这就自然使得大股东掌握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权。但监督权必须要由中小股东掌握,那么它应当怎样产生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对大股东掌握的权力进行分析。虽然大股东掌握着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但股东大会的每一次表决,都是在公开、中小股东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这时大股东的实际利益还没有得到,或者说中小股东的实际损失还没有发生,中小股东完全可以用脚投票来规避这个风险。由于中小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所以,在董事会、经理层与中小股东之间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存在着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因此,制度安排中主要是要解决中小股东监督大股东控制的董事会、经理层的问题。笔者设想,监督权仍然由监事会掌握,但监事会的成员由中小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会不对股东大会负责,而对中小股东负责。监事会除了具有现行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外,还应具有以下职权:
1、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利。现行制度安排中,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聘任,同时董事会又是被审计人员,这种审计委托人与被审人员合一的状态,破坏了审计关系中三方(审计委托人、被审计人员和审计人员)有序的平衡关系,使独立审计的作用大打折扣。因此,必须剥夺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控制权。由于大股东实际控制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同时又控制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为了避免大股东既是审计委托人,又是被审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或解聘的权利必须由中小股东选举产生的监事会掌握。
2、独立董事任免权。由于监事只能列席董事会,对决策并无表决权,因此中小股东的监督权只是一种事后监督,具有较为显著的被动性特点。为了弥补这个不足,必须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董事会的决策过程中,这是一种事前和事中的监督。由于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享有普通董事的所有权力,对董事会的决策享有表决权,并享有一些法定的特别职权。如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可权;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发表独立意见的权力等等。这些职权确立了独立董事在监控大股东、监控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高管人员薪酬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其可以监督公司高管人员是否串通损害股东利益,监控控股股东是否损害公司的利益。但是,独立董事实现这些权利的一个前提条件是自身必须具有“独立性”。由于独立董事所监督的是大股东及其所控制的董事会和经理层,因此这里的“独立性”主要是指与大股东的独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在大股东控制股权结构下,独立董事实质上是由大股东决定的。而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我国大股东控制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下,独立董事薪酬的多少实质上也是由大股东决定的。这一独立董事产生程序及其薪酬决定模式都严重动摇了独立董事的独立地位,使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能的时候,很可能只会迎合董事会中的大股东的口味从而丧失其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独立董事制度不能保证独立董事与大股东的独立,独立董事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了避免大股东既是独立董事委托人,又是被监督人员,独立董事聘请或解聘的权利必须由中小股东选举产生的监事会掌握。中小股东掌握监事会这样一种制度安排,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首先,它确保了大股东对经营管理决策权的控制。这符合股权资本多数决原则,能够调动广大投资者的积极性;其次,它能确保中小股东对大股东的监督。中小股东通过其控制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决策过程进行监督,通过其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经营管理层的财务进行监督;最后,由于大股东的牵制,可以有效防止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出现。
从上面的论述可知,在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中,中小股东掌握监事会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可以使中小股东从制度上对大股东进行监督。但如何定义中小股东?具体的监督权应如何组织实施呢?根据我国新公司法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笔者认为,可以将持有股份在一定比例以下,不参加公司董事会、高管层的股东界定为中小股东。在监督权的具体组织实施上,笔者建议在中小股东控制的监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中小股东担任独立审计的委托人,而大股东对经营者的监督仍然由内部审计部门来完成。具体运作模式如下:
1、人员遴选。在股东大会日,从到会的中、小股东中依据其所持股份比例的多少自动生成中小股东代表5~7人,另随机选定中小股东代表2~4人。
2、工作概要。股东大会结束后,审计委员会举行审计大会,并邀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当天,审计委员会选定2~4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参加竞标的会计师事务所代表。第二天,举行审计竞标会,最终选定审计人,并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
3、领导体制及权利保障。审计委员会属于真正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独立机构,其审计监督权应通过《公司法》等法律形式予以明确。
上述模式操作方便,执行成本低廉,确保了中小股东的审计委托人地位——注册会计师可以毫无顾忌、名正言顺地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而努力。同时,由于大股东要依赖内部审计部门对经营者进行监控,内部审计必定会在大股东的推动下得到发展。
1引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其经济行为与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对于追求价值最大化的现代企业来说,如何使企业在税法的许可下实现税负最低或最适宜,是企业税收筹划的重心所在。因此,税收筹划理所当然的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不同的企业中,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意愿或強度是不同的。在现代企业中,企业的所有权与企业的管理权分离,由此产生委托问题,是指由于人的目标函数与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加上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目标函数而委托人难以观察和监督,从而出现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现象。而在企业税收筹划问题上,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和从人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人做出的税收筹划决策必然是不同的,所以有必要研究管理层权力与税收筹划的关系,以及大股东控制下的企业税收筹划的程度。
不同的企业具有不同的股权结构,将我国的上市公司分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民营上市公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相对民营上市公司来说,其具有较强的政治关系,可以享受较多的优惠政策,受到国家大力扶持,而民营上市公司在这些方面相对较差。但是,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和“内部人控制”现象较为严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产权主体不明确,利益关系不清晰,而且往往国有企业的管理者背负许多行政职责,管理者决策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对于民营上市公司来讲,产权主体明确,利益关系清晰,公司治理机制相对健全。因此,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会考虑较多的非税成本因素,而民营上市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能更倾向于选择税收节约而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现金流,两者之间存在巨大差异。
2管理层权力与企业税收筹划
管理层权力是指管理层执行自身意愿的能力,在公司治理出现缺陷的情况下,管理层所表现出的超出其特定控制权的影响力。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公司高管的奖励方式分为薪酬激励、股权激励和在职消费。企业对高管激励的方式不同,高管治理公司的方向也不同。税收筹划作为高管治理公司的一个方面,当然会与管理层权力大小及公司对其进行奖励的方式有关。
从对管理层激励方面或者再结合公司治理、外部监督等其他因素来看,DesaiandDharmapala在他们2006年发表的文章[1]中考察了美国上市公司税收规避与管理者激励之间的关系,并发现在有些情况下提高管理者薪酬激励并不会导致避税程度的增加,这与以前的研究得出的结论相反。但是,将公司治理因素纳入其中,结果显示如果公司治理机制较强,管理者激励与税收规避呈现出微弱的正相关关系,这说明公司治理调节了管理者激励对避税的影响作用。刘义鹃,马炜炜,王嘉禾[2]提出:管理层股权激励较低时,其管理层加强税收筹划的程度很可能会被企业优惠税率所影响,导致两者之间出现负相关的关系;而当公司给予的管理层的股权激励程度较高时,企业所能享受到的优惠税率对企业进行避税行为的影响较小,此时,管理层股权激励仍然与企业的税收筹划程度正相关。总的来说,考虑到公司适用税率的因素,管理层股权激励与企业税收筹划的强度呈现U型关系。吕伟,李明辉[3]认为:公司对管理层的激励越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愿意冒风险进行较大的避税活动。同时,外部监督也会对管理层的行为产生影响,激励效应在外部监督比较弱时对管理层的行为影响较为显著。
从管理层权力方面或者再结合外部审计、管理层能力及外部环境等其他因素来看,代彬,彭程,刘星的两篇文章中都研究了管理层权力与企业税收筹划,他们认为:当公司管理层拥有较大的权利时,公司激进避税行为较为明显。而且,高质量的外部审计并没有发挥应该有的对公司治理的监督作用,其反而加强了公司的激进避税程度[4];企业中能力较强的高管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扭转公司避税对公司价值方面造成的不利影响。而管理层权力扩大后,企业会采取更为积极地避税行为,此时因为高额的成本的扭曲了企业避税的原有的价值[5]。谢盛纹,田莉两人[6]提出了:可将税收激进行为看作公司的一种问题,而将CEO权力作为人特征的切入点。文章认为,CEO权力与公司税收激进度正相关,而外部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则可以抑制公司税收激进度。李晓玲,方曙艳,张力认为[7]:CEO权力越大,公司避税强度越大。其又将公司外部环境与公司内部治理相结合,研究发现,客户集中度会使得CEO权力与公司避税强度之间的关联关系减弱。同时,例如高质量的法律和信任环境这种外部环境不仅有同客户集中度一样的影响,外部环境还会对客户集中度产生影响。
吴文中将对管理层的激励和管理层权力都考虑后,认为[8]:公司高管为了得到外界良好的评价与自身的高薪酬,并不会积极地进行税收筹划,积极交税不仅能赢取社会声誉,还能避免税收筹划带来的或有风险。但是随着管理层权力的扩大,高管在公司可参与决策的事务越来越多,包括自己的薪酬,此时管理层权力扩大弱化了高管薪酬与公司税收筹划之间的关系。
3大股东控制与企业税收筹划
在企业中,不仅所有者与管理者会有利益冲突,控股股东自身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也会有所不同。吕伟研究了控股股东的成本[9],他认为:控股股东一般会进行税收筹划,从而为公司节约大量的税收成本。但是在很多方案中,控股股东并不会选择哪个最有利于公司的方案,因为此时控股股东会为自身谋利,选择使得控股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另外,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家族企业占了相当的比重。美国学者克林·盖克尔西认为,判断某一企业是否是家族企业,不是看企业是否以家庭来命名,或者是否有好几位亲属在企业的最高领导机构里,而是看是否有家庭拥有所有权,一般是谁拥有股票以及拥有多少。这一定义强调企业所有权的归属。学者孙治本将是否拥有企业的经营权看作家族企业的本质特征。他认为,家族企业以经营权为核心,当一个家族或数个具有紧密联系的家族直接或间接掌握一个企业的经营权时,这个企业就是家族企业。本文认为,家族企业指一个家族拥有企业的所有权,目前,很多家族企业都是由自己充当CEO进行管理的。所以我用家族企业作为大股东控制企业的代表。颜淑姬在文章[10]中提出:在家族上市公司中,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分离以及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位没有分离都会导致企业的避税行为很严重。而长期机构持股可以有效发挥监督作用,而独立董事在家族企业中不能发挥监督作用。蔡地,罗进辉认为[11]:一个家族企业若不是由外部聘请人员担任CEO时,而是由家族成员担任CEO时,其税收激进程度更大。另外,家族股东经营企业的年限越长,或者是他的超额控制权力越大,这时他会考虑到企业的社会情感财富成本或者由于采取一些税收激进活动导致的对家族企业声誉的损害或者股票价格的下降,那么家族CEO对家族企业税收激进程度的影响变弱。
4不同股权结构的上市公司的税收筹划行为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民营上市公司在背景,企业体制,管理人员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异,会导致它们在税收筹划的问题上也存在差异。
中图分类号:C9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31-0101-04
1 概述
如何解决TBM施工中基于超前地质预报信息的围岩稳定分类问题对于减少施工风险,保证其快速、安全施工显得尤为重要。
在山西引黄工程的双护盾TBM施工中,工程人员根据渣料和TBM掘进参数的地质编录进行的围岩稳定分类,不仅快捷简便,而且符合TBM施工特征。但工程人员在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只是停留在表面、定性阶段,运用起来还是需要有经验的地质专家,很受限制。基于此,笔者进行了基于可拓理论的围岩稳定分类方法的研究,并在实际工程岩体的运用中,得到了与实际情况吻合的稳定分类结果。为了进一步验证可拓理论应用于围岩稳定分类的合理性,将其与其他在围岩稳定分类中目前应用已经比较多的数学方法进行比较是很有必要的研究工作。
本文探讨了基于模糊综合评判理论的围岩稳定分类方法以及其与可拓围岩稳定分类方法的
比较。
2 模糊综合评判的基本理论
设给定两个论域:
(1)
式中:U代表综合评判的因素所组成的集合,V代表决策评语所组成的集合。首先考虑U中
作单因素评判,从因素考虑该事物对决策评语的隶属度,这样第个因素的单因素评判集为:
(2)
它是决策评语V上的模糊子集。有m个考虑因素的评判就构成了总的评判矩阵R。R是考虑因素论域U到决策论域V的一个模糊关系,可表示为:,其中由相应隶属函数求得。一般而言,岩体各评价因素对稳定性级别隶属函数可取正态模型。
在所考虑的因素之间,各因素在决策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于是定义一个权重,称为U的因素重要度模糊子集,可表示为:
(3)
称为对的隶属度。
当模糊子集和模糊矩阵R为已知时,即可作模糊变换进行综合评判:
(4)
式中:是与通过一定的模糊算子运算得到的,这里的“”表示取小-取大运算。
成为决策评语集上V的等级模糊子集。得到了模糊子集后,则可根据最大隶属原则确定其类别。
3 围岩稳定分类评价指标的隶属函数
在形式多样的隶属函数中如何选取符合工程实际的隶属函数至关重要。一般而言,隶属函数时,满足,而当远离时,函数值应变小。因此,围岩各评价指标对稳定性类别隶属函数可取正态模型,即:
(5)
式中如果给定了的划分区间,则,,即为所属区间的平均值。另外各种物理量边界值介于两种类别之间,对两种类别隶属度相同,令其近似为0.5,即,和分别表示该类别物理量的上下边界值。则:
(6)
4 围岩稳定分类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模糊数学在围岩稳定评判的应用中,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形式各样,没有固定的基本模式可循。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主观赋权;客观赋权;主观赋权与客观赋权相结合。这里介绍一种客观赋权的方法。
由参考文献[1]的围岩可拓分类标准可见,同一指标在各个类别的标准值变化幅度不同;不同指标在相同类别的标准值变化幅度也不相同。因此可以认为指标本身的重要性已反映在变化幅度大小不同的分类标准值之中。但从工程安全的角度考虑,指标的值落入的类别越大,该指标对工程安全的影响越是不利,应赋以越大的权重。根据此原则,参考有序一元比较在确定指标权重时引用1~0作为标度的概念,取定:等于、小于指标的第类标准值(下限值)者,其未归一化权重等于1,每递减1类,未归一化权重递减0.1。本例j=4,按取定则如表1:
5 模糊算子的选取
在模糊综合评判的应用中,模糊算子的选取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影响评判结果的科学性,常用的模糊算子有:取小-取大型、乘积-取大型、加权平均型、全面制约型、均衡平均型。
(1)取小-取大型:,即 。
(2)乘积-取大型:,即。
(3)加权平均型:,即。
(4)全面制约型:, 即 。
(5)均衡平均型:,即 。
6 建立围岩模糊综合稳定分类标准
参考文献[1]的5个评价指标——TBM刀头推力C1(t)、片状岩渣含量C2(%)、节理状况参数C3、风化系数C4、地下水流量参数C5(L/min·10m)作为围岩模糊综合分类的评价指标,引用参考文献[1]的围岩可拓分类标准,作为围岩模糊综合分类标准,如下表2:
7 待评围岩评价指标的隶属度计算
以文献[1]N1段为例,5个评价指标无量纲化后依次为C1=0.29、C2=0.15、C3=0.10、C4=0.55、C5=0.98,根据式(5)计算其评价指标关于各围岩稳定类别的隶属度如下表3:
8 待评围岩稳定类别的模糊综合评判
将N1段的数据代入式(7)得该段各评价指标的权重为:
根据式(4),分别应用模糊算子取小-取大型、乘积-取大型、加权平均型、全面制约型、均衡平均型,得N1段围岩关于各稳定类别j的最终模糊子集如下表4:
注:表中按最大隶属原则,隶属度值最大者即为N1段围岩所属类别。
同理分别应用模糊算子取小-取大型、乘积-取大型、加权平均型、全面制约型、均衡平均型,得参考文献[1]N2段围岩关于各稳定类别j的最终模糊子集如下表5:
由表4和表5可以看出,取小-取大、全面制约、均衡平均三种模糊算子算的结果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差别。究其原因:取小-取大型,实质上只考虑了突出评价指标而忽略了其余评价指标影响的评判;全面制约性,恰好与取小-取大型相反,它是突出信息中的次要因素而进行评判的;均衡平均型是用权系数进行限制而进行评判的。均不符合这里所
评价选指标对于评判稳定类别的影响的实际情况。
而乘积-取大、加权平均两种模糊算子算得的结果均符合实际情况。究其原因:乘积-取大型,虽然其评判结果符合实际情况,但从一定程度上讲,它也是突出了其主要评价指标对于评判结果的影响;而在加权平均型中,每一个评价指标对于评判的结果都有一定的贡献,更符合这里所选指标对于评判稳定类别影响的实际情况。这也进一步验证了在可拓方法的评判中所选的最终关联度计算公式:的正确性与科学性。
9 可拓评判方法与模糊综合评判方法的比较
针对可拓评判方法和模糊综合评判方法在山西引黄工程的两个实际工程岩体中的应用,从理论和应用两方面对它们进行比较。
9.1 理论上的比较
在模糊数学中,给定论域及中的一个模糊子集A,用区间[0,1]中的数来描述中的元素属于A的程度,记作,0≤≤1,此函数为隶属函数,它是描述事物的模糊性的工具。
在可拓数学中,给定论域及中的一个模糊子集A,用中的数来描述中的元素属于或不属于A的程度,记作,。表示c属于A的程度,表示c不属于A的程度,表示c既属于A又不属于A,此函数为关联函数,它是描述事物的可变性的工具。
由此可见,隶属函数是关联函数的特例或者说隶属函数是一个特殊的关联函数。建立在可拓集合基础上的可拓数学,它扩大了数学的研究范围,使数学的研究领域扩展到研究矛盾问题,扩展到质与量相结合的物元。这两类数学的区别与联系如下表6:
9.2 应用上的比较
虽然模糊综合评判方法和可拓评判方法应用于山西引黄工程中的两个实际工程岩体的评判时,得出的评判结果都与实际情况吻合,但模糊综合评判方法受人为因素影响更大:隶属函数的确定,现应用于工程岩体分类的隶属函数形式多样;模糊综合评判中计算模糊子集的过程中模糊算子的选择;模糊综合评判次数的选取,这里只进行了一级综合评判,究竟采用几级评判合理有待进一步研究。与模糊综合评判相比较而言,可拓评判方法相关方面的确定简单明了,而且应用起来方便、准确、符合实际情况,受人为因素影响小。
10 结语
(1)隶属函数是一个特殊的关联函数。建立在可拓集合基础上的可拓数学,它扩大了数学的研究范围,使数学的研究领域扩展到研究矛盾问题,扩展到质与量相结合的物元。
(2)虽然模糊综合评判方法和可拓评判方法应用于山西引黄工程中的两个实际工程岩体的稳定分类时,得出的分类结果都与实际情况吻合,但人为因素对模糊综合评判方法的影响更大,例如模糊隶属函数、模糊算子、模糊综合评判的级别选取等,而应用可拓评判模式时相关方面的确定简单明了,受人为因素影响小。
参考文献
[1] 黄祥志,佘成学.基于可拓理论的围岩稳定分类方法的研究[J].岩土力学,2006,27(10):1800-1804.
[2] 苏永华,颜立新,等.模糊综合评判法及其在岩体分类中的应用[J].矿冶,2000,(4):6-9.
[3] 陈守煜.模糊最优归类理论模型及其在围岩稳定性分类与场地土类别评定中的应用[J].水利学报,1993,(12):26-36.
【作者简介】 杨波,副教授,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祝湘陵,副研究员,长江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103(2013)05-0059-02
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明确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类型不同,各有侧重。工程硕士教育制度从建立到发展的整个过程都与国家教育发展目标紧密相连,也成为高校中所有专业学位中规模最大,影响力较大,遇到的问题也较多的专业学位,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复合人才的要求,学者们一直探索工程硕士培养质量的问题。
一、正确认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质量和特色
工程硕士与工学硕士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皆是解决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但区别在于二者设置的背景、指导思想、培养对象、培养方式及培养目标等不相同。一是,工学硕士是能够适应社会各方面整体需求,为教学、企业及社会培养通用型人才,主要来源是应届毕业生。而工程硕士是为企业培养人才,提升企业人力资源水平,以企业需要为准绳,为企业培养特定型、应用型人才,主要来源为优秀在职人员;二是,工学硕士解决的是工程实际中存在的理论问题,追求理论研究的探索和创新,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风险性;而工程硕士解决的是工程中的实际问题,对实际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具有实现性和见效性,追求的是效益;三是,工学硕士立足于培养学术型和研究型人才,为进一步充实教学科研领域高层次人才及高校博士生生源,而工程硕士立足于为企业培养不离岗的复合型与应用型的人才,为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服务,满足企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把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质量和特色的三个环节
高校应根据自身设置工程硕士的特色,将工程硕士的质量贯穿于整个过程,具体分为三个环节:招生、培养和学位论文三个环节。
在工程硕士招生中,首先应坚持招生条件中学位要求、工作实际经验要求及单位推荐材料等要求;二是,必须通过全国工程硕士入学考试要求;三是必须通过高校综合面试要求。这三方面构成工程硕士入学质量的基本保障。前一个条件是基础,后两个条件工程硕士培养质量提高的必要条件。在工程硕士招生中应综合考虑这些条件,重视综合面试考察学员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察学生对所从事的工程事业的责任感和热爱程度。
在工程硕士培养阶段,课程培养是重要环节,也是时间最长、影响的最大的环节。这一阶段中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课程设置、课程教学、课程实验、专题研讨、学术讲座等多种形式,补充工程硕士科学知识、技术手段、技术创新、实验手段、实践应用、检测方法等,特别是在实际工作的中涉及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工程硕士解决企业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方面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高校应在该阶段结合工程硕士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要求及学生的思维特点等,构建适合工程硕士的教学框架,包括专业方向选取、教材定制、课程设置、教学方式选取、考评体系建立等,强化学生优势,建立高校具有特色的工程硕士培养方式。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阶段是专业硕士培养质量的综合体现,综合反映工程硕士理论联系实际解决企业具体工程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应集中于工程实际问题,为企业工程服务,从选题、开题报告、论文撰写、论文审阅等环节入手,尊重企业专家和高校教授的意见,根据工程领域特点和企业实际需求制定原则性的论文规范和评审标准,使工程硕士能够成为高校独具特色的专业学位并满足社会企业需求,得到社会广泛认同。
三、与产业需求对接的工程硕士创新培养机制构建
(一)企业参与项目设计
高校工程硕士的招生应该直接与重要产业、行业相结合,与企业合作,从招生开始就与委托培养单位商谈企业需求,深入了解学生的原有基础,及委托单位期望高校在哪些能力方面加强培养,高校可与具体委托单位在学生培养方案、课程设计、培养方式及论文研究方向展开研讨,形成双方认可的培养方案与工程项目实施计划,把企业需求全面纳入高校工程硕士培养的全过程中,有针对性培养工程硕士,提高高校工程硕士的培养质量,补充委托单位人才需求,提升委托单位行业竞争力。
(二)面向产业、行业需求的师生互动教学
在高校工程硕士培养的过程中,教师可以很好地发动学生之间互动和交流,促进学生之间的相互学习和共同提高。高校可根据工程硕士学生的自身各自的特点,建设一支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教学师资和导师队伍,加强专职和兼职教授的结合、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并在开展教学过程中针对学生特点,创新教学模式,改善教学方式,开展师生互动。通过师生互动使得教师与学生在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方面逐步达成默契,教师根据学生自身需求、委托单位需求及时调整课程内容,面向工程相关产业、行业所需人才重点解决工程实际问题。
(三)论文研究工作要理论与实际工程问题交融
一是,采取双导师指导方式:高校在工程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方面应采用双导师的指导方式,除高校教授对学生理论教学外,还需为学生配有一名来自工程业界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导师。高校导师负责学生的课程学习、课程设计及实验、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中期考评及论文的理论构建等部分,业界高级技术导师主要负责学生学位论文中工程实践、工程管理、论文的实践部分,并与校内导师协商确定学生的论文选题。通过双导师制度,使得工程硕士论文选题、论文研究等密切与行业实际相结合,与委托单位实际工程问题相结合,切实解决工程实际。二是,高校提供论文选题与工程实践相结合:工程硕士论文应本着源于工程、服务于工程的原则,以工程相关产业、行业、企业发展为方向,从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中期考评、论文评审及论文答辩等环节严格把关,结合委托单位意见和高校导师与校外导师意见,鼓励学生直接从相关工程领域的生产实践中选取论文研究方向,或者选取具有明确应用价值的课题;同时,高校导师和校外导师应注意论文选题的技术难度、前沿性和论文工作强度,本着达到培养学生具备综合运用工程理论、方法、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能力提升的目的。坚持“工程性、实践性、应用性”相结合的原则,指导和评价工程硕士论文,力求每篇工程硕士论文都具备各自的特色。
(四)产学研合作的项目反馈
工程硕士项目的评价和反馈系统,主要有三大渠道:一是工程硕士毕业生的信息反馈,高校应定期与工程硕士毕业生联系,了解在校学习对他们工作能力提升的具体情况,以及培养不足之处和社会需求发展动向及时反馈于高校;二是委托单位的信息反馈,通过与工程硕士委托单位联系,了解工程硕士的在校培养是否有助于提升单位工程实践能力及竞争力,及提升程度如何、还需在哪些方面改进;三是联合培养项目组的信息反馈,鉴于校企联合的工程硕士培养是长期的项目,校外高级技术导师也会及时反馈信息,共同调整工程硕士培养方案,以提升工程硕士培养效果。
参考文献:
在经济管理界,任何一种现象从出现到盛行,背后必然有其理论依据。股权激励是现代公司激励的主要形式之
一,股权激励制度产生的经济学依据,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但就其实质而言,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
(一)委托-理论
委托-理论把企业看作是委托人和人之间围绕着风险分配所作的一种契约安排,是由米契尔·詹森(MichaelJensen)和威廉·麦克林(WilliamHMeckling)在1976年发表的论文《企业理论:管理行为、成本及其所有结构》中首次提出的①。委托-理论有两个主要结论:一是在任何满足人参与约束及激励相容约束而使委托人预期效用最大化的激励合约中,人都必须承受部分风险;二是如果人是一个风险中性者,那么就可以通过使人承受完全风险(即让他成为惟一的剩余权益者)来达到最优激励效果。由于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人的行动不能直接被委托人观察到,从而产生人不以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为减少人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和所有者对其进行监督的成本,风险收入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变量。所以委托理论的关键是委托人如何设计相应的制度,并且如何在这种制度下保证人的自利行为同时也是有利于委托人的。制度设计通常需解决两类约束问题:一是参与约束(participationconstrains),即需保证人愿意从事委托人委托的工作;二是激励相容约束(incentivecompatibilityconstrains),即人的自利行为也是有利于委托人的。将委托理论运用于公司实践,就形成了委托-关系。委托关系通常是指委托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委托人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地授予人某些决策权的契约关系。委托关系的实质是委托人不得不对人的行为后果承担风险,而这源于信息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备。委托理论是关于委托人如何设计一套激励制度来驱动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行动的理论。由于委托人无法观察人的私有信息,也不能观测到人的行动选择或者观测成本太高,只能观测到产出(公司业绩),所以委托人需要通过一定的激励合同以促使人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为。
(二)人力资本理论
人类对人力资本的研究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开创者有奥多.舒尔茨(T.W.Schultz)、加里.贝克尔(Gary.S.Becker)和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等经济学家。人力资本是指附着在自然人本身上的关于知识、技能、资历和熟练程度、健康等的总称,代表着人的能力和素质。人力资本的投资收益率高于物质资本的投资收益率。人力资本是财产的一种特殊形式,也存在产权问题,只是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只能属于个人,非激励难以调动,而企业则是众多独立要素所有者所拥有的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共同订立的特殊市场合约②。
通过经营者股权激励的制度安排,使经营者拥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既是对经营者人力资本价值的承认,也符合人力资本间接定价的特性。
(三)契约理论
在公司中,存在委托-关系,委托关系是通过契约形式建立的,委托关系能否完善,关键在于契约能否制定得完善。委托-关系是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产权关系的必然产物,而有限理性的"经济行为"则通常会导致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利益冲突的结果往往是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其原因之一是信息不对称所致,由于人处于信息的前沿地位,其信息获取总比委托人更为有利;原因之二在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委托人在与人签订契约时,往往无法顾及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因而无法订立完善的契约来限制人的越轨行为。这就导致委托人与人之间行为的不一致。不得已,委托人只好通过一种方式,让人能够利用自己的私有信息,既为公司服务,也为自己谋利。其结果,在管理方式上就出现了分权管理;在激励机制方面,就出现了股权激励。股权激励可以弥补不完全契约的不足,高管人员获得的股权激励的收益多少来自于高管人员的自身素质和经营中的努力,因而具有自我激励作用。
以上是我对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粗浅的分析,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有效解决企业委托-问题的长期激励机制,只有更好的了解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了解其必要性我们才能更好地利用这种激励方式。
注释
①JensenMC,MeclkingWH.TheoryoftheFirm:ManagerialBehaviorAgencyCostandOwnershipStructure,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1976.
②周其仁.《市场中的企业:一个热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和约》,载《经济研究》,1996年第6期.
参考文献
[1]曹凤岐.《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权激励研究》,《北京大学学报》,第42卷第6期.
[2]陈佳贵,杜莹芬,黄群慧.《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理论、实证与政策》,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3]陈清泰,吴敬琏.《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法规政策研究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一、委托理论的发展和主要观点
(一)国外的研究状况
美国等由于发展风险投资历史较长,效果显着,即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又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形成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凯伯和谢恩(Cable and Shane,1997)曾提出了一个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关系的合作博弈模型,但在模型中未考虑到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分工属性问题。L.吉本斯在《博弈论基础》中对以知识和创新能力为基础的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博弈模型从信号博弈方面进行了模型构建和分析[13]。Gompers(1993)在其博士论文《理论、结构和风险投资模式》中认为:一方面,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和努力对风险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设计合理的机制可以使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回报主要取决于风险企业上市或被兼并收购时的股票价值,从而将风险企业经营团队(风险企业)的利益与风险投资企业的利益紧紧地“绑”在一起;另一方面,风险企业经营团队在运营企业过程中可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个人好处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这将严重损害风险投资企业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将一部分控制权配置给风险投资企业(且与所有权配置无关)以提高投资效率,即通过设计合适的金融工具作为筛选和激励的有效手段。[14] 另外,萨尔曼(Sahlman,W.A,1990)、勒纳(lerner ,1994)、J.lerner 和Rodney Clark等也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进行了实证性研究。
(二)国内研究状况
国内学者已开始吸收委托理论的成果并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姚佐文(2001)在《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中指出,风险投资中的控制权分配直接影响企业的价值以及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个人利益,并通过模型分析了风险投资合同中控制权的分配和转移,认为控制权尤其是剩余控制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权”,并且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可分离的,且不必完全对应。[15] 黄美龙(2001)在《美国风险投资治理机制及借鉴-基于委托理论的分析》中,详细地分析了风险投资中的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的治理机制,并比较分析了股份公司、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治理机制的异同。认为政府作为我国风险投资主体,极容易导致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要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必须改变我国风险投资主体为民间机构或个人,并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16]张帏和姜彦福(2003)在《风险企业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研究》中指出,“所有权必须与控制权相匹配”的原则并不能很好地解释风险企业中的实际现象。基于风险投资的特点和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特性,利用Tirole(2001)模型分析了风险企业常常难以获得风险投资的原因,并引入连续控制权变量,对此模型进行拓展,导出风险企业为了获得风险投资所必须放弃的控制权的均衡解,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风险企业融资时经营团队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数量、运营企业时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大小、经营团队声誉好坏等重要因素对风险企业中控制权配置的影响,认为:从静态来看,风险企业经营团队控制权随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的增加而递增、随运营企业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增加而递减;从动态角度分析,随着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逐步转化为企业的实际资产,其必须放弃的控制权将相应减少。同时,进一步分析了风险企业中所有权与控制权配置特征及其原因,提出风险投资中采取的治理机制应当是特殊的相机治理机制,即根据风险企业的实际发展绩效和运营状况以及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是否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而配置控制权。[17][18] 田增瑞(2001)在《创业资本在不对称信息下博弈的委托分析》中提出,在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企业之间,风险投资企业应承担无限责任,并应建立信誉机制,风险投资企业和企业之间应签订可转换优先股的契约,以转移风险。[19]南立新和倪正东(2002)在《中国风险投资企业与创业者之间的委托问题及解决方案》中,通过对大量的实际考察,认为委托的主要问题表现为:签约前隐藏信息和约后隐藏行动,提出的具体解决办法是:进行尽职调查;投资协议制约;分阶段投资等。[20] 另外,俞以平和张东生等人对风险的控制和激励也进行了研究。
二、一些启示
根据委托理论的发展,结合国内外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现状,本文认为对风险投资的研究如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则更好地分析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
(一)从风险和分担的角度来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
国内外研究主要是借鉴委托理论关于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下的委托关系,从人的风险控制及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内容集中于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局限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配置、人(风险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如何通过投资前的尽职调查来消除和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等方面,却忽视了风险投资高风险特性下的委托关系形成和维系机理,缺乏对风险投资整体运作模式的系统分析,特别是对风险投资的整个委托关系中的风险问题这根主线的作用,这样,对风险投资中委托关系的研究不能区别于一般产业投资过程中的委托关系,对实践缺乏相应的指导作用,因此,从风险投资的风险和分担角度出发,有助于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形成的前提即对高风险的逐级和分担,与利益主体在关系过程中风险控制与激励相结合,较为完整和系统的解释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特点对风险投资运行效率的作用,抓住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实质,明确了各利益主体的角色定位问题。
(二)研究的范围和对象
从风险和分担角度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问题,应看到风险的逐级转移和释放是一个完整的链式结构,因而,研究的范围应将投资者到风险企业的风险过程纳入研究,侧重于A级和B级各自的关系特点,以及与整个关系链条的关系的研究,以阐述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从研究对象上而言,为适应风险、分担及提高投资效率的需要,各利益主体所采取的不同组织结构形式及相互作用关系来适应风险的转移和分担的过程,说明了对风险效率的改善和提高具有不同的作用机理。所以,研究的范围和对象应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到风险企业的完整关系链,个体对象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样,为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提供了明晰的研究载体。
(三)研究方法
国内外学者们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国外的发展环境 与我国有较大的差异,国内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也远晚于国外发达国家,涉及风险投资的相关资料数据较难以获得,因而,国外纯理论的研究不一定完全适应我国的具体制度环境,实践的经验通过运作比较的方式给予我们启发,所以,在系统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中,可考虑在借鉴前人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定性与定量想结合的方式,采用一定的调查、统计等方法,并结合作者自身的风险投资实践,在研究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共性下,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来说明我国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特征及关系的行为过程。
(四)研究内容的扩展
1、在考虑风险条件下,将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三个“黑箱”打开,对风险的效率传递机制问题及各种委托关系路径下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问题进行深入而系统的研究。
2、研究风险投资效率与委托的风险效率相关性。委托理论在风险投资中的运用和研究,是企业内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条件的拓展,应层级委托关系的效率对风险投资投资效率的影响因素,以及不同委托关系路径下效率问题。
3、对委托人和多人进行探索性研究。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企业也可能出现“委托人缺位”、“激励机制缺位”等问题,对风险分担的影响将决定风险效率的传递机制问题。多人可能是在一定区域内的关联产业内企业,或是具有产业链关系企业,或是企业内部治理过程中团队成员的分别选择问题,其相互作用机理,关系效率及相互监督成本等系列问题,及可能存在的“人缺位”问题等,有着积极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 Holmstorm ·Bengt,1998. The firm as a Subeconomy. MIT working paper.
[2] [3] [4] [5] 均译载自《企业的经济性质》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6] 李春琦和石磊《国外企业激励理论述评》 《经济学动态》2001、6
[7] [8] [9]均译载埃瑞克·G·菲吕博顿 鲁道夫·瑞切特编 孙经纬《新制度经济学》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10] 张维迎《所有制、治理结构及委托关系―兼评崔之元和周其仁的一些观点》《经济研究》1996、9
[11] 徐新 邱菀华(1998)《委托—理论中自然状态的不确定性对最优契约影响的研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学院
[12] 高程德《现代公司理论》P167-204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3] [美] L·吉本斯《博弈论基础》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9年版
[14] Gompers, 1993 《理论、结构和风险投资模式》译自“The Theory, Structure, and Performance of Venture Capital (Funding), Ph.D. thesis, Harvard University.”
[15] 姚佐文《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预测》2002.1
[16] 黄美龙 《美国风险投资治理机制及借鉴-基于委托理论的分析》硕士论文(2001)
[17] 张帏和姜彦福《风险企业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研究》清华大学中国创业研究中心2003、3
美国等由于发展风险投资历史较长,效果显著,即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又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形成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凯伯和谢恩(CableandShane,1997)曾提出了一个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关系的合作博弈模型,但在模型中未考虑到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分工属性问题。L.吉本斯在《博弈论基础》中对以知识和创新能力为基础的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博弈模型从信号博弈方面进行了模型构建和分析[13]。Gompers(1993)在其博士论文《理论、结构和风险投资模式》中认为:一方面,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和努力对风险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设计合理的机制可以使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回报主要取决于风险企业上市或被兼并收购时的股票价值,从而将风险企业经营团队(风险企业)的利益与风险投资企业的利益紧紧地“绑”在一起;另一方面,风险企业经营团队在运营企业过程中可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个人好处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这将严重损害风险投资企业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将一部分控制权配置给风险投资企业(且与所有权配置无关)以提高投资效率,即通过设计合适的金融工具作为筛选和激励的有效手段。[14]另外,萨尔曼(Sahlman,W.A,1990)、勒纳(lerner,1994)、J.lerner和RodneyClark等也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进行了实证性研究。
(二)国内研究状况
国内学者已开始吸收委托理论的成果并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姚佐文(2001)在《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中指出,风险投资中的控制权分配直接影响企业的价值以及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个人利益,并通过模型分析了风险投资合同中控制权的分配和转移,认为控制权尤其是剩余控制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权”,并且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可分离的,且不必完全对应。[15]黄美龙(2001)在《美国风险投资治理机制及借鉴-基于委托理论的分析》中,详细地分析了风险投资中的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的治理机制,并比较分析了股份公司、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治理机制的异同。认为政府作为我国风险投资主体,极容易导致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要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必须改变我国风险投资主体为民间机构或个人,并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16]张帏和姜彦福(2003)在《风险企业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研究》中指出,“所有权必须与控制权相匹配”的原则并不能很好地解释风险企业中的实际现象。基于风险投资的特点和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特性,利用Tirole(2001)模型分析了风险企业常常难以获得风险投资的原因,并引入连续控制权变量,对此模型进行拓展,导出风险企业为了获得风险投资所必须放弃的控制权的均衡解,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风险企业融资时经营团队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数量、运营企业时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大小、经营团队声誉好坏等重要因素对风险企业中控制权配置的影响,认为:从静态来看,风险企业经营团队控制权随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的增加而递增、随运营企业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增加而递减;从动态角度分析,随着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逐步转化为企业的实际资产,其必须放弃的控制权将相应减少。同时,进一步分析了风险企业中所有权与控制权配置特征及其原因,提出风险投资中采取的治理机制应当是特殊的相机治理机制,即根据风险企业的实际发展绩效和运营状况以及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是否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而配置控制权。[17][18]田增瑞(2001)在《创业资本在不对称信息下博弈的委托分析》中提出,在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企业之间,风险投资企业应承担无限责任,并应建立信誉机制,风险投资企业和企业之间应签订可转换优先股的契约,以转移风险。[19]南立新和倪正东(2002)在《中国风险投资企业与创业者之间的委托问题及解决方案》中,通过对大量的实际考察,认为委托的主要问题表现为:签约前隐藏信息和约后隐藏行动,提出的具体解决办法是:进行尽职调查;投资协议制约;分阶段投资等。[20]另外,俞以平和张东生等人对风险的控制和激励也进行了研究。
二、一些启示
根据委托理论的发展,结合国内外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现状,本文认为对风险投资的研究如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则更好地分析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
(一)从风险和分担的角度来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
国内外研究主要是借鉴委托理论关于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下的委托关系,从人的风险控制及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内容集中于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局限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配置、人(风险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如何通过投资前的尽职调查来消除和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等方面,却忽视了风险投资高风险特性下的委托关系形成和维系机理,缺乏对风险投资整体运作模式的系统分析,特别是对风险投资的整个委托关系中的风险问题这根主线的作用,这样,对风险投资中委托关系的研究不能区别于一般产业投资过程中的委托关系,对实践缺乏相应的指导作用,因此,从风险投资的风险和分担角度出发,有助于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形成的前提即对高风险的逐级和分担,与利益主体在关系过程中风险控制与激励相结合,较为完整和系统的解释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特点对风险投资运行效率的作用,抓住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实质,明确了各利益主体的角色定位问题。
(二)研究的范围和对象
从风险和分担角度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问题,应看到风险的逐级转移和释放是一个完整的链式结构,因而,研究的范围应将投资者到风险企业的风险过程纳入研究,侧重于A级和B级各自的关系特点,以及与整个关系链条的关系的研究,以阐述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从研究对象上而言,为适应风险、分担及提高投资效率的需要,各利益主体所采取的不同组织结构形式及相互作用关系来适应风险的转移和分担的过程,说明了对风险效率的改善和提高具有不同的作用机理。所以,研究的范围和对象应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到风险企业的完整关系链,个体对象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样,为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提供了明晰的研究载体。
(三)研究方法
国内外学者们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国外的发展环境与我国有较大的差异,国内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也远晚于国外发达国家,涉及风险投资的相关资料数据较难以获得,因而,国外纯理论的研究不一定完全适应我国的具体制度环境,实践的经验通过运作比较的方式给予我们启发,所以,在系统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中,可考虑在借鉴前人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定性与定量想结合的方式,采用一定的调查、统计等方法,并结合作者自身的风险投资实践,在研究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共性下,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来说明我国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特征及关系的行为过程。
(四)研究内容的扩展
1、在考虑风险条件下,将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三个“黑箱”打开,对风险的效率传递机制问题及各种委托关系路径下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问题进行深入而系统的研究。
2、研究风险投资效率与委托的风险效率相关性。委托理论在风险投资中的运用和研究,是企业内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条件的拓展,应层级委托关系的效率对风险投资投资效率的影响因素,以及不同委托关系路径下效率问题。
3、对委托人和多人进行探索性研究。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企业也可能出现“委托人缺位”、“激励机制缺位”等问题,对风险分担的影响将决定风险效率的传递机制问题。多人可能是在一定区域内的关联产业内企业,或是具有产业链关系企业,或是企业内部治理过程中团队成员的分别选择问题,其相互作用机理,关系效率及相互监督成本等系列问题,及可能存在的“人缺位”问题等,有着积极的实践意义。
【摘要】本文对委托理论的演进过程和新进发展进行综合评述,并结合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状况,提出了从风险角度等方面对风险投资深入研究的一些启示。
【关键词】委托理论风险投资启示
参考文献
[1]Holmstorm·Bengt,1998.ThefirmasaSubeconomy.MITworkingpaper.
[2][3][4][5]均译载自《企业的经济性质》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6]李春琦和石磊《国外企业激励理论述评》《经济学动态》2001、6
[7][8][9]均译载埃瑞克·G·菲吕博顿鲁道夫·瑞切特编孙经纬《新制度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10]张维迎《所有制、治理结构及委托关系―兼评崔之元和周其仁的一些观点》《经济研究》1996、9
[11]徐新邱菀华(1998)《委托—理论中自然状态的不确定性对最优契约影响的研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学院
[12]高程德《现代公司理论》P167-204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3][美]L·吉本斯《博弈论基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14]Gompers,1993《理论、结构和风险投资模式》译自“TheTheory,Structure,andPerformanceofVentureCapital(Funding),Ph.D.thesis,HarvardUniversity.”
[15]姚佐文《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预测》2002.1
[16]黄美龙《美国风险投资治理机制及借鉴-基于委托理论的分析》硕士论文(2001)
[17]张帏和姜彦福《风险企业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研究》清华大学中国创业研究中心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