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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研究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3 1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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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研究论文

篇(1)

自经济法在我国产生起,有关经济法的性质、地位及其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一直是法学界久盛不衰的话题,但至今为止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多集中在经济法学界,本文则试图从行政法学的角度去认识经济法,分析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一、对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及其行政法关系认识的析评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颁布,宣告了以“纵横统一论”为基础的大经济法的解体,尽管自此以后经济法学界仍有个别学者坚持以“纵横统一论”作为经济法的基础理论①[孔德固:《“纵横统一论”是科学的经济法基础理论》,《政法论坛》1997年第1期。],但属经济法学研究中的个别理论现象,多数学者转向“经济管理关系论”,将经济法定义为“政府管理经济的法律”②[李中圣:《经济法:政府管理经济的法律》,《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4年第1期。],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③[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页。],有学者甚至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经济法学研究中,人们的最大共识莫过于‘经济法应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判断”,并认为“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概括为经济管理关系,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也符合经济法的本来含义”①[王保树:《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发展机遇》,《法学研究》1993年第2期。].因此,经济法学在近十多年特别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的理论研究中,“经济管理关系论”基本上占据了经济法学研究的统治地位,成为经济法学研究中代表性的理论基础②[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的基本观点很多。在诸多观点中,以“经济管理关系论”最具代表性,其他的观点或难引起理论界的共鸣,或为“经济管理关系论”的不同表述方式,所以,本文以“经济管理关系论”为基础展开讨论,其他的观点不再一一评析。].

由于“经济管理关系论”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经济管理关系,因此,什么是经济管理关系或者说经济管理关系的本质是什么?这是经济法学界集中讨论的一个问题。在1992年以后,经济法学界逐渐从争执不休的状态中摆脱出来,从市场经济与国家干预的角度去认识和把握经济管理关系,把经济管理关系的本质理解为国家干预经济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但是,国家干预经济所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是否都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呢?对此,经济法学界分歧较大:有的认为所有的经济管理关系皆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围③[谢次昌:《论经济法的对象、地位及学科建设》,《中国法学》1990年第6期。],有的认为笼统地讲经济法调整所有的经济管理关系是不妥的,因为经济管理关系中还包含有行政管理关系,而行政管理关系应由行政法调整,经济法只应调整部分经济管理关系④[王保树:《经济体制转变中的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转变》,《法律科学》1997年第6期。].但哪部分经济管理关系应由经济法调整经济法学界意见又不一致:有的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以公有财产和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身份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纵向经济关系⑤[尹中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初探》,《法学研究》1993年第6期。],有的则根据国家经济管理手段的不同把国家的经济管理划分为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认为在直接管理领域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以权力从属为特征的行政关系,这部分管理关系应由行政法调整,而在间接管理领域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则是一种非权力从属性的经济关系,这部分经济管理包括宏观调控经济关系和市场管理经济关系两个方面,它们才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⑥[同④。],还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调整的仅仅是间接宏观调控性经济关系⑦[王希圣:《经济法概念新论》,《河北法学》1994年第2期。],等等。所以,尽管经济法学界多数学者主张或赞同“经济管理关系论”,但学者们对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管理关系”的理解和认识并不一致。

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经济管理关系,虽然将经济法与民商法区分开来,但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管理关系发生了碰撞,所以,经济法学界在诠释这一基础理论的同时一直致力于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的讨论,力图将经济法从行政法中分离出来。

(一)在经济法学界,学者们大多从以下诸方面阐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1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不同

从调整对象的角度区分经济法与行政法,这是经济法学界集中讨论的一个方面。但由于学者们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性质及其范围缺少统一认识,因而,在讨论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管理关系与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管理关系之间到底有哪些本质的不同和区别时其观点亦各不相同。从总体上说,凡主张经济法应调整所有经济管理关系的学者多依据管理内容有无经济性而将国家的管理关系分为经济性的管理关系和非经济性的管理关系,认为行政法调整的是非经济性的管理关系,而经济法调整的则是经济性的管理关系,从而依据调整对象是否具有经济内容而将经济法与行政法区分开来①[刘国欢:《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的回顾、评析与展望》,《法律科学》1996年第1期;梁慧星等:《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13页。].凡主张经济法只调整部分经济管理关系的学者则多从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管理关系与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管理关系(包括部分经济管理关系)的不同法律属性方面去分析两者的不同和区别,他们从传统的行政管理理念出发,将行政管理关系理解为一种直接的、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隶属性的社会关系,因此,在经济管理领域,如果经济管理关系是依据行政命令而发生的,是一种直接的管理关系的话,那么,这种管理关系就是一种仅具经济外壳的行政关系,它应由行政法去调整;相反,如果经济管理关系的发生根据不是行政命令,而是普遍性的调控措施、间接的调节手段,那么,这种宏观的、间接的、非权力从属性的经济管理关系应由经济法调整,因为这种经济管理关系与一般的行政管理关系有着本质的不同②[王保树:《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发展机遇》,《法学研究》1993年第2期。].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调整手段不同

基本的看法认为行政法主要依靠直接的调整方式作用于管理对象,而经济法则主要采用间接的调整方式③[徐中起等:《论经济法与行政法之区别》,《云南学术探索》1997年第5期。];行政法主要采取单一的以行政命令为主的行政手段,而经济法的调整手段主要体现为普遍性的调控措施,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利率等经济手段的运用,经济法发生作用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市场经济的发展④[李中圣:《关于经济法调整的研究》,《法学研究》1994年第2期;徐中起等:《论经济法与行政法之区别》,《云南学术探索》1997年第5期。].从而以经济管理的方式是经济手段还是行政手段作为区分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标准之一。3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法律性质不同在经济法学界,有学者引证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的观念而将我国的行政法定性为“控权法”、“程序法”、“管理管理者之法”,认为行政法并不重在经济管理中的经济性内容,它重在经济管理中的程序性内容,并以行政程序监督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的滥用;而经济法既不是也无需是控权法,经济法最关注的是用以干预经济的调控政策、竞争政策是否得当,并认为对作为经济法主体的行政机关制定这些经济政策的行为进行控制是荒谬的⑤[同③。].这种观点将经济法视为一种实体法、授权法。此外,还有学者从行政法与经济法所追求和实现的价值目标、行政法与经济法产生的不同历史背景等方面去分析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不同:认为行政法所追求和实现的是国家利益,而经济法所追求和实现的是社会公共利益;行政法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在“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念下产生的,是政治法,而经济法则是生产社会化和垄断的产物,它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竞争向垄断过渡的阶段,是国家干预经济的结果;在我国,行政法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计划经济的法律代名词,它无法承担起管理市场经济的任务,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和管理只能依赖经济法,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等等。

(二)经济法学界在讨论经济法以及其与行政法的区别时以下问题值得一提

1在关系到经济法地位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上至今没有形成共识

具体表现在:(1)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方面,如前所述,尽管经济法学界多数学者赞成“经济管理关系论”,但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管理关系到底具有哪些本质特征以及它与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管理关系之间有哪些实质性的不同和差异至今未能解释清楚,至于不赞成仅以经济管理关系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观点就更多、更杂。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到底是什么,这实际上是经济法学界讨论至今仍未能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2)在经济法的调整方式上,尽管多数学者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定性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但是,国家干预经济(经济管理)的方式或者说“国家之手”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说法不一:有的认为,国家之手有三种基本动作即强制、参与和促导①[刘国欢:《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的回顾、评析与展望》,《法律科学》1996年第1期;梁慧星等:《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13页。],有的认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非法律手段(包括价格、税收、工资等和行政手段如国有化和计划),一种是法律手段②[王保树:《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发展机遇》,《法学研究》1993年第2期。],有的认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是普遍性的调控措施③[徐中起等:《论经济法与行政法之区别》,《云南学术探索》1997年第5期。],还有的认为国家干预所使用的是一系列具有充分弹性的经济手段④[同①,目录第1-5页。],等等。(3)在经济法的体系结构方面,对经济法调整对象及调整方式的不同认识导致经济法体系构架上的分歧与混乱:有的认为经济法应由市场障碍排除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国家宏观调控法及涉外经济法所构成⑤[同③。],有的认为经济法主要包括市场管理法和宏观经济管理法两方面⑥,还有的认为经济法仅是指宏观调控法⑦[王希圣:《经济法概念新论》,《河北法学》1994年第2期。],等等。

2理论研究中存在着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及研究方式上的牵强附会

具体表现在:(1)不少学者一方面坚持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宏观的、间接的经济管理关系,财政、金融、税收及其他普遍性的调控措施和经济手段才是经济法作用的主要方式,是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本质区别,另一方面又将市场管理法纳入经济法的体系范围,并将竞争法视为经济法的龙头与核心,而在市场管理法中,无论是竞争法、价格法还是其他的管理法,立法上都是直接授予经济行政管理机关以监督检查权、处理处罚权,这些监督检查权、处理处罚权无一不是行政法上以直接管理为特征的行政手段。(2)由于经济法学界一再试图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去研究,因而,在实际研究中唯恐触及行政法的内容,为了以示与行政法的区别而不得不在具体的研究中标新立意。譬如在阐述经济管理法律关系时,为了以示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而将行使经济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主体称之为经济法主体,将行政主体在经济行政管理中的职权与职责称之为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⑧[张守文等:《市场经济与新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3-139页。],将行政主体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对经济主体及个人实施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称之为经济法律责任,将经济组织与个人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诉讼称为经济诉讼,甚至建议制定统一的《经济责任法》和独立的《经济诉讼法》①[杜飞进:《论经济责任》,人民日报出版社1990年版,第192-195页。].

3对行政法特别是我国行政法的本质特征存在着重大的认识上的误解

具体表现在:(1)关于行政管理关系本质特征的误解。不少学者将行政管理关系理解为一种单一的、机械的、直接的、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隶属性社会关系,并得出结论认为这种社会关系只适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的管理而不适用于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的间接管理关系需要由经济法去规范和调整。(2)关于行政法手段的误解。与对行政管理关系的误解相联结,不少学者将行政法手段等同于行政手段,又将行政手段简单地理解为行政命令,同时将经济手段等同于经济法手段,是经济法作用的体现,并以示与行政法相区别。(3)关于行政法价值目标的误解。有学者将行政法所追求和实现的价值目标简单地归结为国家利益,认为行政法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国家利益的需求,而经济法所追求和实现的是社会公共利益。(4)关于行政法本质特征的误解。有的学者置我国行政法上诸如治安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税收征收管理、城市建设管理、资源环境保护、司法行政管理、教育科技文化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实体法、管理法于不顾,而片面地依据英美法系行政法的理念将我国的行政法定义为“控权法”、“程序法”、“管理管理者之法”,从而将作为我国行政法组成部分的行政管理法分割出去,并将作为行政实体法一部分的经济行政管理法纳入经济法的范畴。

二、经济(行政)法的实质及其法律属性

如果将经济法定性为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那么这种意义上的经济法实际上就是经济行政法,对此学界早有论及②[梁慧星等:《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96-213页。].但关于经济行政法的性质及其法律属性经济法学界与行政法学界在认识上存有较大分歧:经济法学界认为,经济行政法是与行政法相并列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行政法仅是经济行政法形成过程中的一个渗透因素③[王保树:《关于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的思考》,《法学研究》1992年第2期。];而在行政法学界看来,经济行政法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仅仅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学科,它与行政法之间是总则与分则、基本行政法与部门行政法的关系,经济行政法在法律属性上为行政法④[王克稳:《经济行政法论》,《法律科学》1994年第1期。].

在行政法学领域,经济行政法之为行政法,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认识:

(一)国家干预经济的本质是公权力(行政权)的作用亦如经济法学界所述,现代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国家的干预与调控,我国也不例外,同时,在现代法治社会,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管理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界多数学者将经济法归结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但国家如何去干预、管理经济活动或者说“国家之手”有哪些具体方式?经济法学界的概括模棱两可,让人难以捉摸。而从行政法的角度看,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无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权力的干预,即通过国家行政权的运用和行使来达到调节经济活动的目的,而国家在运用行政权干预、调节经济活动方面,其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直接的干预,也可以是间接的调控,既可能是以行政命令、行政强制为主的行政手段,也可能是以税收、利率、信贷等经济杠杆为主的经济手段,选择怎样的干预和管理手段是由经济活动的具体情况所决定的①[在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各国和地区干预和处理这一危机的手段即不尽相同,其中印度尼西亚政府直接下令关闭了16家信誉不好的银行,而我国香港特区政府则采取提高银行贷款利率、增加投机交易成本的方式打击金融投机商的交易活动,上述就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调节手段,但他们的本质及其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一致的。];二是国家的非权力干预,即国家以非强制的手段在取得有关经济组织和个人同意或协助的基础上来达到调节经济活动的目的,这种非强制的手段通常称之为行政指导,主要有劝告、通告、建议、警告、注意、指导等形式。由于这种非权力的干预以取得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为前提,它不直接导致相对人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取得、变更或消灭,相对人不服从这种干预和指导,亦不会导致法律责任的产生,因此,在行政法上,这种行政指导为不具法律效力的事实行为,所以,它属于国家干预经济的非法律手段。由于这种手段的非法律属性,因此,它不是行政法上所关注和规范的重点,行政法所关注和规范的重点是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权力干预,即必须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权力干预纳入法制的轨道。因此,严格意义上说,经济行政法是规范国家权力干预经济的法律。在经济法学界,不少学者也注意到经济管理关系必须借助国家公权力(行政权)调整,经济行政法实际上是通过国家权力来完成民法所无力解决的市场主体的规制问题,正因为如此,经济行政法在法律属性上属于公法。②[刘大洪等:《现代经济法的反思与重构》,《法律科学》1998年第1期;王保树:《经济体制转变中的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转变》,《法律科学》1997年第6期。]但经济法学界的研究缺陷在于他们没有能够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公权力(行政权)作用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以及规范公权力(行政权)的法律的本质属性。

(二)凡基于国家公权力(行政权)作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本质上皆属行政关系,为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尽管经济法学界对于国家运用公权力干预、调节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表述各式各样,但从行政法学角度审视,政府运用行政权干预、调节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实际上就是经济行政管理关系,这种经济行政管理关系与政府运用行政权在其他领域进行干预和管理所形成的行政管理关系没有本质的不同和区别,它们都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范畴,为行政管理关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中国行政法学界,尽管学者们对行政法所予的定义不完全相同,但对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认识是一致的:即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管理关系,这种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也就是说凡是基于行政权的作用所发生的一切社会关系都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这一点不仅在行政法学界没有分歧,在其他学科亦是公认的。由于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范畴,因此,经济行政法在法律属性上为行政法。此外,经济法学界有学者将行政管理关系定性为一种单方面的命令服从关系,并据此认为经济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间接的、非权力从属性甚至带有平等性质的社会关系为一种不同于行政管理关系的新型的社会关系。笔者认为,这涉及到对行政管理关系本质特征的认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计划经济的本质决定了政府管理经济的单方面性,一切经济管理关系皆因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形成、变更或消灭,因而命令与服从成为这种体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典型特征,同样,在一般的行政管理特别是公共行政管理领域,命令与强制也是经常使用的管理手段,这也容易理解,因为在一般的行政管理中政府如不具有这样的强制手段,政令将无法推行,法律将无法实施。但是单纯的命令与强制忽视了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因而它难以调动相对人的积极性和参与意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主体的平等、意思自治等特征使政府机关逐渐认识到如果单纯使用命令与强制手段反而不易达到经济管理的目的,因此,一些间接的、非强制性的、甚至带有平等性质的管理手段开始得到应用和推广,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行政合同,它基于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在行政合同关系中,相对人不再仅仅是被管理的对象和义务主体,他的意思得到了尊重,他的利益得到了保护,因而,充分调动了相对人参与国家经济管理活动的积极性,在法国、德国、日本等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行政合同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和重视,被作为贯彻实施国家经济政策、经济计划及执行其他公务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进,行政合同作为经济管理手段迅速发展起来,成为国家经济计划、经济政策贯彻实施,基础产业建设,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农村产业开发与农副产品收购等领域中为人们所普遍熟悉和接受的一种新型的管理方式,甚至已经拓展到人事管理、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公共管理领域。尽管这种合同关系与传统意义上的以命令与服从为特征的管理有着极大的不同和差异,但谁也不能否定这种带有平等性质的行政合同关系在本质上仍是一种行政管理关系,调整这种行政合同关系的法律-行政合同法在法律属性上为行政法。因为行政合同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实质上仍然是行政权作用的结果,行政合同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或实现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这说明,在现代的行政管理特别是经济管理活动中,命令服从性管理关系仅仅是行政管理关系的特征之一而不是行政管理关系的唯一特征。

(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权作用的方式是多重的,但这些不同形式的权力运作方式在法律属性上是共同的,它们都属于行政法律行为

在经济法学界,也有部分学者主张以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作为划分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标准,即将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划分为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并以此作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重要区别。而实际上,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都不是法律范畴内的概念,至今为止我国法学界包括经济法学界也从未对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的涵义以及两者之间的区别做出科学的说明。从我国的法律制度及实践来看,规范、调整经济活动的法律手段只有三个方面:一是民法手段,二是行政法手段,三是刑罚手段。如果将经济手段理解为国家运用经济杠杆间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把行政手段理解为国家运用行政权直接作用于管理对象的手段的话,那么,无论是经济手段还是行政手段都仅是行政权作用于经济活动的不同方式,它们都属于行政法手段,在法律属性上它们都属于行政法律行为,其中颁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产业政策和经济计划、调整产业结构、税收、利率、汇率、价格的决定等宏观调控措施(经济手段)在法律属性上为抽象行政行为,而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等直接的管理措施(行政手段)则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以,无论是经济手段还是行政手段都只不过是行政法律行为的不同表现形式而已。

(四)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凡行政权的行使所引起的争议都属于行政争议,都只能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

从法学理论上说,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不仅要有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而且必须有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法律责任体系及独立的争议纠纷解决机制。在经济法学界,尽管有学者曾极力主张将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法律责任,将相对人不服经济行政处罚所引起的诉讼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诉讼,但是,这种观点已被国家的立法所明确否定。其中199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将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实施的所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行为统一纳入该法规范的范围,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产品质量法》等被视为经济法核心内容的法律也都无一例外地将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及采取其他诸如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所引起的争议统一纳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这些立法清楚地表明,凡行政权行使所引起的争议都属于行政争议,都只能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这些争议,经济管理领域亦没有例外。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经济法没有不同于行政法的异质的调整对象,没有区别于行政法的特别的调整手段,没有独立的法律责任体系及其相应的救济途径,因而,它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既没有理论基础,也没有法律依据。需要说明的是,对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否定并不意味着对经济法学研究成果及经济法存在价值的彻底否定,而是说明经济法学的研究需要转换视角,即将经济法放在行政法这个大的法律框架内,将它作为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学科并相对独立地进行研究,利用经济法学现有的研究成果,汲取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这样才能彻底解决长期困扰经济法学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理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从而科学地构建经济法的理论体系,为经济法及经济法学的发展注入生机与活力。从行政法学的角度看,随着我国行政法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及行政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亦需要从一般理论问题走向具体实践问题,从行政法学原理走向部门行政法学,以增强我国行政法的应用性及可操作性,也才能推动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向着更高的层次拓展,因此,经济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行政法,这也是行政法学研究不断深入及行政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必然趋势。

三、经济行政法的涵义及体系结构

在明确了经济行政法的性质及其法律属性后,笔者给经济行政法的定义是: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家经济行政主体在运用行政权调控、监督、干预、管理市场经济运行的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它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学科。经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为经济行政管理关系,简称经济管理关系,也就是说,凡是国家行政权干预经济生活所形成的一切社会关系都在经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之列,这既符合经济法的研究宗旨与目的,也不违背部门行政法划分的基本准则。在我国,因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干预集中体现在宏观调控、市场管理及国土资源、资产管理三个方面,因此,我国的经济行政法也就相应地由宏观调控法、市场管理法及国土资源、资产管理法三个方面组合而成。

(一)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法是规范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总体上说,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活动包括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和经济政策的实施两个方面,因此,宏观调控法实际上包含了规范国家经济政策制定行为的法律和规范国家经济政策实施行为的法律两个方面,规范国家经济政策制定行为的法律主要是计划法、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法、改善地区结构法、产业政策法、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农业法等,规范国家经济政策实施行为的法律主要是税法、价格法、金融法、投资法、财政法等。

(二)市场管理法

篇(2)

     一、提出问题,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是研究性学习的起点,也是“问题教学法”的首要环节。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尤其是学生的自主问题意识的培养是学生研究、创新的原动力。陶行知先生说:“发明千千万万,起点是一问。”爱因斯坦也说:“指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通过学生提出问题,从学生的需要出发组织教学,改变了传统的思想政治课教师传授~学生接受过程,为以问题为中心的搜寻、发现、确立、探索、解决的过程,学生也由被动的接受者、服从者、执行者变成了主动的发现者、研究者、探索者。在这一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喜悦感将成为激发学生学习的强大动力。在《尊重价值规律,树立商品经济意识》一课的教学时,学生在预习中提出了这样的问题:(l)如果不尊重价值规律会产生什么后果?(2)当市场上某一商品供大于求时,会造成商品价格下跌并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此时该企业应如何面对这种困难?(3)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但我们是学生,直接去从事商品经济活动还很远,现在我们要不要尊重价值规律?从中不难发现学生的提问能充分展示他们思维的闪光点, 也能激发他们的创造欲望。

      二、讨论问题,尤其是在教师指导下进行问题讨论是研究性学习的核心,也是“问题教学法”的关键。通过课堂讨论,培养学生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行问题讨论会对教师提出可更高的要求,即要求教师结合学生的提问,编制出适合学生讨论的材料、引导学生讨论的若干问题。这也就要求教师必须重视问题的设计。首先,设计的问题应符合探索性、研究性、开放性的特点。这样的问题才能展现答案的多样性,这样的讨论才能激发学生的好奇心,从而拓展学生思维的广度和深度;这样的问题设计,就要求教师必须树立追求思维过程的观念。也就是说,讨论问题不仅仅是为了尽快得到所研究问题的结论,而是要宽分展现学生研究问题的过程,更重要的是在这一过程中教师不断地去发现、培育并保护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其次,设计的问题应具有层次性。学生的知识水平有差异,难度不高的问题有利于保护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激发他们的求知欲;有一定难度的问题有助于激发学生研究问题的挑战性,从而调动全班同学的学习积极性,实现面向全体的教学目的。这就要求教师树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教育观念。结合上述学生的提问我设置了新的问题情景引导学生讨论研究:某郊区一家奶牛场的工人,每天不得不把这个场日产量10%的一吨左右的鲜牛奶象污水一样处理掉,这种情形入冬后持续了近一个月的时间。由于新鲜牛奶不适宜储藏,只能及时处理掉。据了解,该郊区50多家奶牛场每天要倒掉数十吨牛奶。请谈谈对造成上述现象原因的看法,并为这些奶牛场出些点子以避免浪费。通过学生的积极讨论,同学们提出了许多有创建的办法,如制成牛奶副食品。送给福利院、提高牛奶质量等,又得出了:发展商品经济必须尊重并运用价值规律的结论。通过这样的问题研究,可以克服学生的思维定势,减少了学生的盲从心理,培养了学生积极的学习心态,有利于学生健康心理品质的养成。

篇(3)

2研究性学习在日语教学中的应用

学生自觉地围绕要学习的问题进行各种活动的学习是研究性学习的基础,它必须突出学生是学习和教学的主体地位。在日语教学中的采用研究性学习这种方式,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问题:一是要结合知识的经验性和系统性进行教学;二是把传统式学习和研究性学习两者有机结合起来进行教学;三是在教学过程中丰富互动环节的内容;四是将逻辑的论证和历史的叙述有机结合起来,融入一些问题解决过程的相关历史以及解决学习、研究问题的方法。

本文根据我国日语教学自身的具体情况,从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出发,在课堂教学中尝试性的使用研究性学习法,比如在讲授《新编日语》中的第十七课《元旦》时,首先提出几个问题,并且给出四个相关的问题:元旦的渊源、课文朗诵、模拟情景会话表演以及文中句型解释。让学生们根据自己的兴趣以及对元旦的各方面熟悉的程度自行收集材料,然后按照自己的理解去分析材料,并将相关资料整理成表演稿或发言稿。在整个过程中,为了树立学生的信心和提高预习的效率,教师要承担一个高级组织者的作用,指导学生收集资料,结成小团队合作,然后分组进行学习。最后,学习的结果由全体同学共同参与评判,分享经验与收获。教师在亲身参与以研究性学习为指导方法的教学和实践教学成功以后,并针对不足之处提出修改建议,总结出本次教学活动的经验教训,以达到巩固教学的效果。经过这样一个教学和学习过程后,学生们增强了学习的自信心,丰富了学习的方法,懂得了如何解决实际问题。

3研究性学习的具体效用和意义

3.1研究性学习的具体效用

通过研究性学习,学生们的学习方法前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传统的书本传授学习转变成为走向生活的自觉探索性学习;由教师的灌输式学习转变成为走向以学生为主的自觉学习;由无兴趣的学习转变成为走向出于兴趣的学习。同时研究性学习促使了学生角色的转变,在学习过程中的由过去的被动地位变成为现在的主动地位,由过去传统教学学习模式中的从属封闭的,转变成了现在的自主开放。肯定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角色,主动地去为了解决问题探索、尝试,去寻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学生可以凭借自身特点自主选择研究课题,并从选题、收集材料开始到处理材料信息、编写报告、撰写理论知识、答辩、成果展示的整个过程过程,都体现了学生自己至始至终在自主做决定的过程。这种自主性和自觉性,彻底转换了教师和学生的角色地位。使学生主动学习,提高学习效率。

研究性学习也改变以前对学生的期望,学生亲自参与社会生活实际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充分发掘了自身的智慧才能,培养了实践操作能力。在这种学习过程中,学生开阔了视野,他们会重新领悟自身的角色的责任,实现自身角色期望的正确转换,并不断的拓宽“自由”空间。导致了学生由原来知识“储存器”的角色转变成为了“知识加工厂”的角色。

3.2研究性学习的意义

研究性学习作为一门独具特色的新课程,已成为我国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这也是当前课程改革的一大亮点,并为广大学校所重视。

研究性学习课程是以培养学生具有永不满足、追求卓越的态度,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基本目标;以学生从学习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获得的各种课题或项目设计、作品的设计与制作等为基本的学习载体;以在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全过程中学习科学研究方法、获得丰富且多方面的体验和获得的科学文化知识为基本内容;以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自主采用开放式学习态势作为研究性学习方式进行综合探究活动为基本的教学形式的课程。

我们认为,研究性学习课程呈开放学习的态势。这种课程形态的核心是要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它强调一种主动探究式的学习,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行素质教育的一种新的尝试和实践。这样的课程具有其独特的学习意义。

首先,开放式的研究性学习突破了原有学科教学的封闭状态,把学生置于一种动态、开放、主动、多元的学习环境中。这种开发式学习,改变的不仅是学生学习的地点和内容,更重要的是首先它提供给学生更多的获取知识的方式和渠道,在了解知识发生和形成的过程中,推动他们去关心现实,了解社会,体验人生,并积累一定的感性知识和实践经验,使学生获得比较完整的学习经历。

其次更重要的学习意义是学生在这样一种学习中将培养起一种开放性的思维,这种思维方式的形成对于中国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尤其重要。在长期的以应试教育为中心的教育训练中,学生慢慢形成了这样一种思维定式:所有的问题都有答案,并且只有一个标准答案。呈开放学习态势的研究性学习恰恰要改变这种状况。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学生研究的问题各不相同,每一个问题由于所获取的资料不同、对资料的分析处理不同,其结果会有很大差别。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一个标准答案”事实上已经不可能。学生没有了单一性的标准答案思想上的束缚,完全可以在他负责的研究领域中任思绪自由地驰骋,充分发挥他的想象力。这样一种开放自由的学习,正是学生灵感火法、创新精神产生的前提条件。

再次,从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学习功能目标定位来看:应着眼于促进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指社会学和心理学两方面的人格含义)以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今天倡导“研究性学习”则指向于培养个性健全发展的人,它首先把学生视为“完整的人”,它把“探究性”“创造性”“发现”等视为人的本性、视为完整个性的有机构成部分,所以,个性健全发展是倡导“研究性学习”的出发点和归宿。

4教师在研究性学习教学中的作用

在实施研究性教学的过程中,教师也是是至关重要的一员。在实施研究性教学的过程中,虽然学生是主体角色,但教师也是不可缺少的一员。教师应及时了解学生进行学习的情况和程度,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特别是在学生遇到疑惑时,向学生提供一定的信息和建议也是十分重要的,这样不但可以帮助学生,还可以起到启发学生思维的作用。教师在完成研究性教学过程中,具体应该注意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要通过一个良好的教学策略来结合传授和学生自觉探寻知识。

研究性教学策略的选择和实施,对教师的能力也是一项新的挑战。教师应不断进行知识补充和更新,使自己成为不脱节的新型教师。其应做到的环节有:一是让预习在研究性学习中得到加强。这要求教师自身进行科学、全面的备课,同时科学地指导学生预习;二是对学生进行资料收集、分析处理等环节进行科学指导,包括收集处理和要学习的新知识相关信息;三是对课堂教学进行改进,精讲多议要成为课堂教学的主导模式,引导和鼓励学生进行“主题式讨论”,也就是由教师提出问题的关键,鼓励学生根据预习查找的资料表述自己的理解和收获,比较关键的单词或者语法则进行“归纳式讨论”,具体就是指导学生自己对正在学习的相关内容进行归纳总结,并及时对预习中的疑难内容进行“疑难解答讨论”,无论是对学生在新学习的内容上提出疑问或者表达自己的见解进行鼓励。四是对课后作业环节进行改革。设计难度水平不同的作业和类型不同的作业,不仅有复习式作业,还要有预习式作业,提高性作业或者更深入性的作业。要特别注意的是对学生完成的作业结果,教师最好要给学生一个发展性的评价。研究性学习的实施都对教师和学生有全深刻而全面的挑战。教师应该从各个方面去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地改变自己和提高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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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美国黑人女性文学发展

    1.1文学诞生之自我画像

    17世纪的美国黑人女性文学主要是将非洲的民间歌谣、民间故事和当前的女性状况为蓝本,对非洲女性被贩卖、被奴役的状况进行“复述”。这种“复述”只具有初步的文学主义灵魂,但整体上较为空洞,不能真正称得上是文学作品。该时期的初级美国黑人女性文学主要是通过歌谣、圣歌等对黑人群体的内心状况进行剖析,达到对黑人群体的鼓舞和安抚。

    18世纪40年代,美国黑人女性口头文学逐渐向书面文学转变,逐渐形成基本的美国黑人女性文学体系。该时期的美国黑人女性文学主要是以诗歌和女奴的自述体小说为基础,对女奴的形象和地位进行纠正。该时期的代表作为露西·特力的《监狱斗争》。《监狱斗争》主要描述了印第安人对白人居住地袭击的场面,这部作品开启了美国黑人女性文学发展的新纪元,成为最早收录到美国黑人女性文学的诗歌作品。1861年,哈丽特·雅各布斯发表的《一位女奴生活的事件》以第一人称对奴隶母亲为了自由和尊严进行的一系列斗争,对黑人女性的不屈不挠的意志和精神进行歌颂,被称为是“美国黑人妇女文学园地里的一朵奇葩”,对美国黑人女性文学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

    1.2文艺复兴之不断追寻

    美国黑人女性文学在1865年的内战中得到充分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纪元。美国内战爆发前,法律虽然对奴隶制进行了废除,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美国黑人还是在被压迫的环境中挣扎,还是受到种族歧视和种族打压。这种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美国黑人的生活质量,导致美国黑人妇女的生活日益艰难。随着种族关系的不断恶化,大批黑人开始逐渐追求新的“自由”,开始追求真的“自我”,美国黑人女性文学也开始逐渐由对黑人境况的感慨开始逐渐转变为对黑人精神和黑人文化的传播。这一时期的美国黑人妇女作家开始从黑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进行分析,对黑人方言进行运用,刻画了一个又一个生动的“新黑人”形象,将黑人的内心世界和黑人的感受真正展现在人们的面前。

    在该时期文艺复兴时期的美国黑人女性文学对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进行批判,对美国妇女追求自我的心理路程进行描写和称颂。该时期卓拉·尼尔·赫斯顿的《她们的眼睛望着上帝》通过对注重种族平等和对社会间黑人种族歧视的抗议,开创了该时期美国黑人女性文学的新风向,成为了该时期文学的“第一人”。

    1.3黄金时期之完善定义400

    随着美国黑人女性文学的逐渐发展和丰富,美国黑人女性文学意识也逐渐出现转变。美国黑人妇女在该时期已经逐渐加深了对“自我”的认识,开始明白妇女并不弱小,这种意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美国黑人文学的发展,将美国黑人女性文学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在该时期,赖特、鲍德温等他们对黑人男性主义文学进行研究,以出色的社会洞察力及艺术描法,将男性主义复兴发展到了新的。而以莫里森为代表的美国黑人女性文学作家则对黑人女性发展进行研究,对黑人妇女的感情和感受进行全面诠释。她们通过对黑人社会中的各种关系分析,对黑人社会进行研究,将黑人妇女受到的种族歧视和社会歧视充分暴露在人们的眼前。她们倡议为广大黑人妇女建立良好的生活空间,实现黑人妇女的自我,争取自我独立和自由。黄金时期的美国黑人女性文学对自由进行了充分完善,指出黑人女性要发展一种良好的关系,彼此之间相互帮助,这样才能实现黑人女性的真正自由,摆脱传统社会和男性的双重枷锁。

    2.美国黑人女性文学评论

    2.1美国黑人女性主义的界定及评论特点

    美国黑人女性主义包含较多的矛盾释义,但是当前的学术界并没有对其进行完善的界定,具有不同的定义标准。严格的美国黑人女性文学批判人员一般是具有女性主义意识的非洲裔美国女性。当前的学术界,较为普遍的美国黑人女性文学批判观点为:“黑人女性主义”主要指女性主义提出的观点和主张,“黑人女性主义文学批判”主要指黑人女性批判主义方法对文学作品的分析和评价结果。

    在进行性文学批判的过程中,美国黑人女性文学批判文学逐渐形成了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认识论基础和方法论基础上。

    认识论基础主要指在进行美国黑人女性文学批判的过程中,女性主义批判人员开始对认识进行深化,对黑人的精神世界和物质世界进行分析,保证了黑人文学的精神领域的平衡和持久发展。方法论基础通过对黑人妇女的文化属性进行研究,对文化成分、方法进行分析。在该种文学发展的过程中,认识论基础和方法论基础均具有“对立双方”相互作用的范式,实现了对对立思想和对立主体的深入研究和分析。“对立双方”明确指出:对立双方要形成相互依存的、相互作用的力量,保证形成现实生活中必要的力量和现实生活中必要的条件。这种对立认识论和方法论实现了对美国黑人女性文学视野的开拓,有效提高了美国黑人女性文学的进展效果。

    2.2美国黑人女性文学评论的核心及发展

    美国黑人女性文学评论的核心主要为对构件黑人女性文学传统和批判传统的研究。在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早期的美国黑人女性文学对发展初期的责任理论进行拓展,在中后期对黑人女性文化特色进行美学表述,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美国黑人女性文学的发展效果。美国批判学家戴博娜·麦克道威尔在《黑人女性主义批评的新方向》中明确指出,黑人女性主义应该从女性主义的角度进行分析,从女性的政治主义思维和政治主义视角对黑人女性作家作品进行解读和批判。在对这些进行批判的过程中,美国黑人女性文学批评家芭芭拉·史密斯称在评论的过程中,评论人员要对美国黑人女性文学的环境和实际效果进行分析,以不同的视角批判主体和批判结果进行诠释。

篇(5)

发性高原血压是指目前尚未阐明其原因的高血压病。是常见的心血管疾病。中医学无高血压病病名,而早在《素问·至真要大论篇》中有“诸风掉眩,皆属于肝”、《灵枢·海论》“髓海不足,则脑转耳鸣”的记载。“眩晕”、“头痛”等病症的描述与高血压病的一般临床症状相近。对高血压病患者发生心、脑、肾并发症进行中医诊断时,则可分别归于“心悸”、“胸痹”、“中风”、“水肿”等病证中进行辨病辨证治疗。笔者在临床中根据辨证论治的原则,掌握伤寒方所治病证的病机,运用伤寒方结合西药治疗高血压病,取得较好疗效,现介绍如下。

1五苓散

五苓散首见于《伤寒论·太阳病篇》,由猪苓、茯苓、泽泻、桂枝及白术组成。五苓散作为“太阳膀胱蓄水证”的主方具有利水渗湿、温阳化气之功能。

水饮、湿邪蕴结于下焦,本可就近从小便而去,但膀胱气化不行,水无去路,反逆而上行,则吐涎沫而头眩,腹胀满或水肿身重,小便不利,水动于下,则脐下悸动冲逆。饮在下焦,当从小便去之,治用五苓散化气行水,使水气下行。方中重用泽泻为君,取其甘淡性寒,直达膀胱,利水渗湿;茯苓、猪苓通调水道,下输膀胱,增强利水蠲饮之功;加白术健脾气而运化水湿,桂枝宣通阳气,蒸化三焦以行水,助膀胱气化。泽泻、白术有降压作用,泽泻、茯苓有降脂作用,整方有利尿、降压等作用。笔者临床用本方加减治疗具有头眩、心悸、小便不利及舌质淡胖有齿痕等特点的高血压。

2柴胡加龙骨牡蛎汤

柴胡加龙骨牡蛎汤见于《伤寒论·少阳病篇》,本方由小柴胡汤加减变化而成,本方有寒温并用,攻补兼施,和解摄纳,育阴潜阳,柔以制刚,因势利导之功。

柴胡加龙骨牡蛎汤原为太阳病误下,邪气弥漫三阳,形成表里俱病,虚实互见,寒热夹杂所致复杂证候而设。胸满而烦是少阳枢机不利、胆火内郁之象,胆火上炎、更兼胃热上蒸,心神不宁,则有谵语惊惕之变。邪入少阳经、郁于三焦,决渎功能失调,故小便不利。外邪挟痰湿留于肌表,故一身俱重,不可转侧。因病在少阳,故治以小柴胡汤,以和解枢机,扶正祛邪为主,加桂枝通阳和表;大黄泻热清里;龙骨、牡蛎、铅丹重镇理怯而安神明;茯苓宁心安神。使错杂之邪气得以从内外而解。现代医家多用代赭石、生铁落等重坠药物代替铅丹,即可减少毒副作用,又可起到重镇安神之功。

根据本方所治病证胆热痰扰,肝气怫郁的病机,抓住胸满烦惊、一身困重的病证特点,将本方应用于高血压病,随证加减治之。近年研究表明,柴胡加龙骨牡蛎汤治疗高血压患者兼有神经系统功能失调症状疗效显著。

3大承气汤

大承气汤始见于《伤寒论·阳明病篇》,由大黄、芒硝、枳实、厚朴四味药组成。为治疗阳明腑实证的主方,具有峻下热结,通腑逐邪、承顺胃气、推陈致新之功。

高血压脑出血中医学中称为“中风”,其急性期常由脏腑功能失调,中焦气机紊乱,痰热互结,消灼津液,而出现便干便秘;腑气不通,浊邪上犯,蒙蔽清窍则可见神志昏迷。此即为“痰热腑实,风痰上扰”之证,症见便干便秘,舌苔黄腻,脉弦滑,临床上常用通腑法治疗,选方多以诸承气汤加减。

前人以“燥、实、痞、满”四症兼见,舌苔黄燥,脉象洪实者为应用指征,笔者体会,只要腑气不通,大便秘结,且确有热结、痰浊、瘀血等闭阻于内者,都可以攻下,不必一定要四症兼全。大承气汤治疗出血性中风急性期,泄其热,下其燥结,祛其肠胃积滞,使邪热无所依,气血条达,逆转病势,起到釜底抽薪,急下存阴的效用,使中风诸症缓解。应用大承气汤方要中病即止

4麻黄附子细辛汤

麻黄附子细辛汤见于《伤寒论·少阴病篇》,由麻黄、附子、细辛三味药组成。为少阴病兼表证而设,治“太少两感”证,功效卓著,功能助阳解表。

麻黄附子细辛汤,药虽三味,但组方严谨。用麻黄开肺气、发汗解表;附子补命门火、温阳散寒;细辛温里散寒,助麻黄解表散寒,又助附子温阳,振奋阳气,共奏温阳散寒功效。

麻黄附子细辛汤是为治少阴病兼太阳病而设,故辨证要以少阴病提纲为辨证要点。《伤寒论》281条云:“少阴之为病,脉微细,但欲寐也。”脉微而细,即心肾阳虚,失于推动温煦之力,不足以鼓动血行,充盈经脉。但欲寐,是由于阴盛阳虚,以致精神衰惫,似睡非睡,似醒非醒。因此少阴病以心肾里寒虚证为主症,故畏寒肢冷、但欲寐、脉沉微为麻黄附子细辛汤的辨证使用要点。里寒是使用本方的关键,表寒是次要的。使用时,不论患者是否有发热,但见畏寒、肢冷、脉沉就可大胆使用。麻黄在此方中可发散表邪,亦可疏通血脉。《日华子本草》云:“麻黄可通九窍,调血脉。”因此不能认为麻黄只有寒证才使用。笔者临床使用多年,体会本方不仅可治外感病,亦可治内伤病。

高血压病症见头痛或眩晕、恶寒、欲寐、脉微细、舌体胖大或淡暗、苔白滑者不少。均为阴寒内盛,水不化气,血脉不和,影响了人体气机正常的升降功能所致。本方温阳散寒,促进气化,起到了“疏其气血,令其调达,以致和平”的作用。可加川芎、葛根,诸药相配有散寒解表,温通血脉,缓急止痛之效。

5吴茱萸汤

吴茱萸汤源于《伤寒论·厥阴病篇》,方由吴茱萸、党参、生姜、大枣所组成。具暖肝温胃、散寒益气降逆之功效。吴茱萸汤证,在《伤寒论》中凡三见,一见于阳明篇之“食谷欲呕,属阳明也,吴茱萸汤主之;得汤反剧者,属上焦也”;一见于少阴篇之“少阴病,吐利,手足逆冷,烦躁欲死者,吴茱萸汤主之”;一见于厥阴篇之“干呕,吐涎沫,头痛者,吴茱萸汤主之。”上述三条经文虽涉及阳明、少阴、厥阴三篇,分见于三处,虽每一条都有各自的特点,其病机是一致的,以六经来分,都属于厥阴病,而不是阳明和少阴病。吴茱萸汤实际上为厥阴肝经主方,主要针对厥阴肝经虚寒病变而设,肝经寒邪循经脉上冲巅顶则头痛。由于肝木与脾胃的关系密切,其为病常相互影响,肝寒内盛,最易侵脾犯胃,侵脾则利,犯胃则呕,肝寒为本,胃(脾)寒为标,治疗上肝胃(脾)同治,在温肝的同时,兼顾脾胃,治肝为主,治胃为辅,故均施以吴茱萸汤。吴茱萸苦辛而热,气燥入肝,故其祛肝寒,泄胃浊之功效最速,再加生姜、旋复花、代赭石以增平肝镇逆之效,用大枣、党参补中虚,安胃气,并能缓吴茱萸之辛热。药味虽简,但标本兼治,功专效宏,故取效迅捷。笔者根据仲景制方宗旨,紧扣“虚”“寒”“逆”的病机特点用于治疗高血压病收到满意疗效。

篇(6)

2001年国家教育部在《有关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要求,为更好地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经济、科技和教育发展需要,本科教育要创造条件,引进原版外语教材,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力争三年内,外语教学课程达到所开课程的5%-10%,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实现我国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1由此,我国的双语教学发展进入时期,许多高校相继进行了双语教学的实践。

然而,双语教学在我国学术界引起极大的争议。一方面,学者肯定了双语教学对改善我国英语教学耗时长,见效慢的弊端所起的积极功能;另一方面,一些闻名的学者纷纷撰文,对双语教学的发展表示质疑,甚至提出反对的意见。马庆株教授指出,英语在中国学校教育的地位严重地影响了汉语作为母语的地位。[2包天仁教授认为,采用不适合中国国情、教情、学情的双语教学,不仅不可以解决中国的英语教学质量和效率新问题,而且轻易出现母语学不好,英语也学不好的局面。[3本文从我国学术界对双语教学的不同观点入手,分析了我国发展双语教学的重要性,指出我国开展双语教学应该兼顾母语和英语的平行发展。

一、开展双语教学的重要性

双语教学关系到中国长远的切身利益。不可否认,世界经济和文化的重心在美国和欧洲,其传播方式从来就是从中心向边缘地带扩散。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处于边缘地带。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必须加强英语学习,才能够较快地学习和把握发达国家的科学知识和先进技术。

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领域为例。印度软件业远远胜于中国同行摘要:印度出口软件年总值在62亿-85亿美元。而中国1999年的软件出口只有1.3亿美元,历年出口累记总值还不到10亿美元。中国软件工业创汇只有印度的1/50-1/60。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中印软件同行在世界市场竞争中存在如此巨大的差别?印度是一个双语国家,官方语言是英语。从形式上看,一个国家讲一种语言,似乎是独立的象征,但英语作为一种工具,却无意中使印度人更快地走向实质上的独立,顺利地走出种群的约束。很多人未必会想到印度是世界上位于美国和俄罗斯之后的第三个科技大国。自80年代以来,为了适应世界的高科技需求,印度迅速地,甚至奇迹般地发展了自己的软件产业,软件生产量已经占世界软件总量的16.7%。比尔·盖茨惊呼“印度将会在21世纪成为软件的超级大国”。这个实例提醒我们,外语教育质量的优劣会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以及“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培养现代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

“双语教学”是中国在改革开放,加入WTO,互联网普及的大背景下,应21世纪新型人才的需要而产生的。世界的发展,需要多元文化的碰撞、交流和合作。新世纪的学生必须具有很强的国际意识和国际视野,既懂得东方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又能以欣赏的态度,汲取西方文化中优秀的传统和价值观念。因此,高校双语教学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在学习把握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能较好地把握一门外语。学生既能继续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又能吸收借鉴丰富多彩的世界文化,既具有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自信心,又具有开放、平等和尊重的全球意识。开展双语教学,不仅涉及到未来一代的语言交流和语言水平的提高,更涉及到多元文化的认同和和世界各种文化的和谐发展。其目的是为了改变我国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单语制教学模式,促进我国多元文化的发展,培养一大批精通外语,具有全球化思维观念和广阔的全球视野的高层次、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推动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

(二)加强英语语言能力的培养的需要

英语是最重要的国际通用语言。目前,许多非英语国家在开设外语课程时,都不约而同地首选英语,在实施双语教育时,也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母语/英语双语教育。其重要原因就在于英语已经成为了国际化语言。

我国历来非常重视英语,始终把它作为中学三大核心课程(语文、数学、外语)之一。和其它学科相比,许多学生在英语学习方面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是最多的。但是,多年来我国英语教学存在着一个严重的弊端,即学英语而很少用英语,英语应用能力差,英语学习和专业学习脱节。因此,英语成为了一门费时多,收效差的课程。很多学生经过8年甚至12年的英语学习,却不能比较熟练地阅读英语原版书籍,尤其是听不懂,讲不出,难以和外国人直接交流。传统的教法、学法已经很难适应新的发展需要了。

用教学语言来促使外语语言能力的发展,这是双语教学的优点之一。由于学习的需要,学生自然会产生努力学习外语的动机和喜好,而且这种动机和喜好比在单纯的语言课程上所产生的更加持久。和专门的语言教学不同,双语教学使学生通过对教学语言的感受来达到提高外语水平的目的,学生在努力弄清教师在课堂上讲的意思的同时,外语听力和外文知识将在有意和无意之中得到强化,其中外语听力的提高将对学生外语整体水平的提高起关键功能。

二、双语教学应注重母语和英语的平行发展

批评或反对实施双语教学的学者提出,双语教学会弱化我国学校教育中母语的地位。南开大学教授马庆株认为,双语教学的推广侵犯了汉语作为国家教学语言的地位。[22005年度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强调,对于重视外语学习和使用而忽略或者削弱自己国家语言及其文字学习和使用的现象,要进行纠正。[2那么,双语教学中应如何对待母语和英语的关系呢?笔者认为,在进行双语教学中,我们一定要注重保持汉语和英语的均衡发展。

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带来了不同文化的冲突和交融。如何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文化和先进技术,发展本国的经济和文化,同时保持自己国家和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成为世界上很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一个难题。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中国和世界的联系日益密切。作为世界主要通用语言的英语,在中国学校教育的地位不断加强。双语教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对中国外语教学的补充,受到学者和学校的青睐。

中国双语教学的目的,一方面是加强英语的教学效果,培养一批能熟练应用英语的高素质人才;另一方面是通过专业学科的双语教学方式,让学生接触、了解该领域最新的、最前沿的科技信息,帮助未来的一代更快的接受国外的先进技术,同时也促进中国先进文化技术的传播。学好英语,不仅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世界,还可以加强中国的对外宣传,让世界更好的了解中国,为中国和世界的联系提供语言的保障。

然而,发展双语教学,提高英语教学质量不能以削弱母语的地位为代价。语言不仅是交流的工具,还是思想和文化的载体。语言“不仅包含着该民族的历史和文化背景,而且蕴藏着该民族对人生的看法、生活经历和思维方式。”[4语言作为本民族的文化成果,凝聚着该民族对世界的看法,体现了本民族的价值观念。语言不是单纯的交流工具,也是民族的一种标志,是一种直接影响到人们的“文化归属意识”乃至世界观建构的媒介。

因此,任何民族和国家都会重视保护本民族语言的母语地位,控制外来语言对本民族或国家语言的冲击和同化,并且加强自身语言在本土以外的推广,提升自己语言的国际地位。历史上,很多征服者在武力征服一个民族的同时,都力图通过推行自己的语言和文化,在思想和意识形态上完成对被征服者的最终同化和奴役(如历史上诺曼征服时期法国语言和文化对英国语言和文化的冲击,大英帝国时期英国对被殖民地的文化和语言的渗透)。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独立的国家在赢得政治上的独立后,纷纷摈弃原殖民地的语言,确立自己国家民族语言的母语地位,以保证在文化和思想上摆脱原殖民地的统治,完成真正意义的独立。

然而,目前在我国国内某些领域却过分强调英语的地位,甚至在双语教学中使英语在教学中的语言地位超过母语,威胁汉语的国家语言地位。“中国双语教育网(www.bilingual.com.cn)”上公布的“双语教材系列”和该网站统计双语教学的实际情况显示,中国的双语教学实际上就是英语的单语教学。过度地强调英语在学校教育的地位,挤压学生汉语的使用,结果会剥蚀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影响学生把握汉语和汉民族文化。马庆株教授指出,在幼儿教育中实行双语教学,甚至在有些地区汉语学习让位于英语学习,这样会使孩子从小就产生一种英语的地位高于汉语的观念,从小亲近西方文化,认同西方文化,而丧失对中国传统语言和文化的认同感。[2这种过分重视英语,忽略母语的双语教学既不利于培养具有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自信心,又具有开放、平等和尊重的全球意识的高素质人才,也违反了双语教学目的——让学生把握汉英两种语言,成为双语人才。

汉语是汉民族交流的语言,传递了中国古老的文明和灿烂的文化。新一代的中国人不仅要有全球化的国际视野,也要继续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自信心。中国要发展,要向发达的国家学习先进的技术和文化,最终的目的是建立拥有强大经济实力和优秀民族文化的现代化中国。因此,中国的双语教学既要增强英语教学中的西方文化含量,又要在多层次的双语教学中系统引入和加强中国文化教育,保证学校教学中汉语和英语两种语言的平行发展。

三、结语

双语教学是中国在国际化大背景下采用的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我国在实行双语教学时,要注重保持母语和英语的平行发展,既要强化母语的优势,保证中华文明的延续和发展,又要兼顾现代社会国际化的发展趋向,重视英语作为国际语言的地位,培养二十一世纪的现代化国际型人才。

参考文献摘要:

[1燕庆明.信号和系统教程[M.北京摘要: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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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视野中,过分地强调和扩大被害人范围并不会对确定被告的刑事责任有所帮助,况且在司法上也不具可行性。具体来说,刑法学中的被害人不能和犯罪学一样包括所有受到犯罪行为影响的人,只能包括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或者单位,这比犯罪学中被害的涵盖范围要窄,尤其要注意在刑法学中被害人不能包括国家。因为犯罪本身就是一种对国家现行秩序的反抗,每一个犯罪行为都必然会损害到公共利益或国家权力,如果抽象的国家权力可以作为被害人的话,那么在所有的犯罪行为中国家都成为了被害人,这显然不便于对被害人问题做更进一步的研究。 

二、在刑法学犯罪论中被害人的地位 

1.在犯罪概念中被害人的地位 

(1)被害人问题在形式方面的探讨。我国《刑法》规定,“侵犯国有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行为构成犯罪。从这条规定中不难看出,侵犯个人或单位权利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其中单位和个人就成为被害人,因此基本可以说,在犯罪的同时被害人也产生了。从这个角度来看,尽管被害人的定义没有明确给出,但其已经在刑法中暗示出来了。 

(2)被害人问题在实质方面的探讨。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一般可以将犯罪概念的实质看做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因为被害人是社会的一份子,当被害人的生命或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也意味着社会的利益受到了侵害。基于此,基本可以认为其犯罪实质方面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也有部分学者认为犯罪行为只是对国家法律和社会秩序进行了侵害,而没有侵害被害人的权利。对于这种观点,笔者认为欠缺考虑也不合逻辑。因为对这个问题进一步思考就會发现,要通过犯罪违反国家秩序或国家法律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破坏国家权力,一种是侵害被害人的权利。而在对权利的侵害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受害人。因此,不管从什么角度来说被害人都是其中不可缺少的要素。 

2.犯罪构成中的被害人承诺问题 

前面已经提到过,被害人问题在刑法学中的讨论不多,但若是单纯的被害人承诺问题,则被经常探讨,只不过大多集中在其具体概念上,对于其分类和构成条件的探讨则依旧较少。此外,目前关于被害人承诺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也存在较大争论。部分学者认为,既然犯罪论中犯罪构成可以指导所有行为,那么正当防卫也应该被包含在犯罪构成中。但实际情况却是正当防卫不属于犯罪构成的范畴,且是与犯罪构成并列。这导致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在正当防卫、被害人承诺等犯罪阻却事由上自相矛盾。 

其实在刑法理论中,认为犯罪阻却事由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在形式上并不符合犯罪构成,在实质上也没有社会危害性。部分学者认为应从犯罪构成内部对犯罪阻却事由的非罪行进行说明。笔者认为,这完全没有必要,我国目前的犯罪构成理论就已经可以对正当防卫等进行准确说明,我们可以从犯罪构成的外部,采用非犯罪构成的方式进行阐述。 

三、刑罚论中被害人因素的影响 

被害人因素对刑罚论中的各环节都有重要影响,不管是对于刑罚目的的设置、刑罚功能的体现,还是对刑罚的具体量裁,都与被害人因素密切相关。以下,笔者将逐个开始谈起。

1.被害人因素与刑罚目的的设置 

为了保证刑罚目的的合理性、适应性以及取得预期的效果,国家在设置和确立刑罚目的时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因素。而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的直接承受者,是在确立刑罚目的时必须要考虑到的一个重要因素。 

首先要明确的是,刑罚必须要对被害人有着安抚效果,可以通过对被害人精神的安慰使被害人从痛苦中解脱出来,而对此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将犯罪者绳之以法。因为人的天性决定着被害人只有看到对自己造成侵害的犯罪者遭受同样大的精神痛苦和物质损失时,才能产生一种精神上满足感,以此从痛苦中解脱出来。因此,刑罚必须给犯罪者带来痛苦,以此达到对犯罪者痛苦报应的目的。但是,实际还可能存在另一种情况,也就是被害人认为犯罪者所受到的刑罚痛苦不够,这可能导致被害人采用非法手段对犯罪者进行打击报复,或者被害人因为心理伤害过大产生报复社会的偏激想法,最终触犯国家相关法律。这些因素可能导致被害人由最初的受害者变为犯罪者。为了预防这种情况,刑罚必须通过公正的判决来对被害人进行鼓励或通过刑罚的痛苦来对被害人加以威吓,总之刑罚要达到预防被害人成为犯罪者的目的。综合以上两点,考虑到被害人因素,刑罚不但要具有报应目的,而且还应该具有预防目的。 

2.被害人因素与刑罚功能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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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纳说“学习的最好刺激是对新教材的兴趣”然而我们却常发现很多学生刚进入初中时,对各学科都有着浓厚的兴趣,可是对数学却兴趣不高,这几乎成了七年级数学教学的普遍性问题,长期以来,教师们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行不懈努力,但却收效甚微。

那么如何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呢?经过我的不断探索和实践,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充分把握七年级起始阶段的教学特点

“良好的开端是功的一半”。七年级学生翻开刚拿到的数学课本,一般都感觉新奇,有趣,想学好数学的求知欲较强烈,因此,教师要不惜花费时间,深下功夫,让学生在学习的起始阶段留下深刻的印象,产生浓厚的兴趣。

如在教学第二学期第七章时,可让学生参与部分实验,在本章结束后,可以利用一节课自由讨论,在讨论的过程中,可以设计学生对数学难学吗、有用吗?数学是不是都这样有趣?对基础弱的学生能不能学好等各种问题展开讨论,以诱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又如在教学第七章中“简单的轴对称图形”时,让学生通过认真画、剪、折方法,得到角是轴对称图形,对称轴是角平分线所在的直线,再如在教学等腰三角形时,可利用画、剪、折方法、得到等腰三角形的“三线合一性”,化难为易,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总之起始阶段的教学至关重要。

二、课堂教学力求生动性、趣味性

七年级数学比较贴进生活实际,具有很强的知识性,现实性和趣味性,因此,它以丰富的内容提供教学中诱发学生兴趣和动机的酵母。新教材还抓住了七年级学生情绪易变、起伏较大的心理、生理特点,要求以“活的东西去教活的学生”来培养学生持久的学习兴趣,全面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对此,我的具体做法是:

1、引入环节巧妙化。在课堂引入中,设计各种形式,运用各种手段把学生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唤起他们的参与意识。如教学“生活中的立体图形”时,我一开始就用事先准备好的圆柱、圆锥,棱柱等几何体,提出这些几何体由哪几个面组成?圆柱和圆锥有什么异同点?棱柱与圆柱的异同点呢?待他们思考回答后再进行总结,这样,把问题设置于适当的情境下,从而营造了一个生动有趣的学习环境,相信在这样轻松的环境下,学生会兴趣盎然,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学习中。

2、创设民主情境,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教师想要营造一个民主,平等的教学情境,首先就要以微笑的面容、亲切的话语,饱满的激情去感化学生、亲近学生,并且教师还要善待学生,当学生出错时,老师不训斥,不惩罚,要耐心指导,当学生取得点滴进步时,应给予及时地肯定,并鼓励他们。如:我在教学时,将自己也列为学习的一员,与学生们一起操作,一起讨论。对表现出色的学生以“你真行”,“你真棒!”“你很好!”等来表扬他们,对学困生不厌卷、不指责,更是耐心地指导他们,鼓励他们,常鼓励他们说“你能行!好好想一想,慢慢来”等,使他们感到老师和他们一起动脑,一起学习,这样就慢慢地打消了学生对老师的惧怕和隔阂的心理,于是在轻松愉快地合作学习中完成了学习任务。

3、充分让学生参与实践操作。

新教材还针对七年级学生喜欢看,喜欢动手的性格特征,安排大量的实践性内容,要求尽可能利用自制教具优化课堂结构,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教学中,我把学生分成几个小组,请他们做我的助手,一道准备实验器材,进行实验演示,通过实验操作,既规范了学生的劳动、行为习惯,又使他们在参与活动中认识“自我”以产生兴趣和求知欲。

此外,在教学中我还用精炼的语言、语调的变化,设计合理的板书,优美雅观的字体,丰富的知识等来激发学生和学科兴趣,达到“亲其师,信其教”的效果。

4、在情感体验处反思。

学生整个的解题过程并非仅仅只是一个知识运用,技能训练的过程,而是一个伴随着交往、创造、追求和喜、恕、哀、乐的综合过程,是学生整个内心世界的参与。其间他们既品尝了失败的苦涩,又收获了“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春”的喜悦;学生可能是独立思考所得,也有可能是通过合作协同解决,既体现了个人努力的价值,又无不折射出集体智慧的光芒,在此处引导学生进行解后反思,有利于培养学生积极的情感体验和学习动机,有利于激励学生的学习兴趣,点燃学习的热情,变被动学习为自主探究学习;还有利于锻炼学生的学习毅力和意志品格,同时,在此过程中,学生独立思考的学习习惯、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均能得到很好的培养。

三、注重学习方法指导,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新教材以“指导教法,渗透学法”的思想,在每章节内容的编排上安排了“做一做”、“想一想”、“议一议”、“读一读”等栏目,其独具匠心、面目一新。其宗旨是设法使学生学有趣、学有法、学有得,同时对教师的教法提出了高要求。在教学实践中,我从兴趣教学入手,侧重于从以下几个环节中进行:

1.培养阅读习惯。具体方法是阅读前出示阅读题,如教学“角的度量与表示”时,可出示阅读题:我们以前用刻度尺测量线段的长短,那我们用什么来度量角的大小呢?角的表示方法有几种?表示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阅读完毕,或通过提问、或以评估的形式来检查阅读效果;或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小组以讨论的形式探讨阅读内容。同时,鼓励学生在阅读中找出问题,并不失时机地表扬在阅读中有进步、有成绩的学生,使学生有获得成功之喜悦,从而产生兴趣,养成阅读的习惯。

2.培养讨论的习惯。教师通过有针对性、合理性的提问,引发学生进入教学所创设的教学情境,引发他们积极探讨数学知识,逐步培养他们的思维能力和讨论的习惯。特别是一题多解的题目或需要分类讨论的问题,如在教学“绝对值”、“列方程解应用题”时,就有很多需要分类讨论的题目;还有在探索规律这一节的教学中,也可以让学生进行分组讨论。由此引导学生三、五人一组进行讨论,归纳出相应的方法和规律。

3.培养观察能力。学生对图形、对实验的观察特别感兴趣,缺点是思维被动、目的不明确,这就需要教师引导他们有的放矢、积极主动去观察。可采取边观察、边提问、边引导学生对变化原因、条件、结果进行讨论;也可以创设教学情境把学生带入较熟悉的环境中去观察。如在教学“平行”前,要求学生认真观察现实生活中有关于平行的实物,上新课时着重提问几个学生,并根据他们的观察、分析的情况逐步导出平行及其性质。这样能使学生体会观察所带来的收获与兴奋,自觉养成观察的习惯。

4.培养小结习惯。根据新教材的要求,在实际教学中或让学生上讲台进行小结评比,或以板报的形式张贴几个学生的小结,或在课余时间对互帮互助小组双方的小结进行评比,从章节、小节慢慢过渡到课时小结。由于经常强调自己去归纳、小结,这使学生记忆效果明显,认识结构清晰,学过的知识不易遗忘。教学实践表明,只有正确的学法指导,才能使学生站在教学的主置上,学有所获,才能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同时还能保持他们对数学的学习兴趣。

四、课外拓展,激发学生兴趣

七年级数学具有自然性,实用性的特点,决定了课外拓展的重要性。根据新教材的提示与要求,我经常利用课余时间开展数学兴趣小组活动,举办数学知识猜迷,小制作比赛,拼图游戏等等。这些课余活动生动有趣、吸引力很强,不但拓宽了学生的知识面,而且发展了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创造力,同时挖掘了学生的潜能,让他们领略成功的喜悦。

这样逐步引导学生学好数学。

以上只是我个人在新教材教学过程中一点粗浅的看法,还望各位同仁给予指教。如何用好新教材,培养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其方法、措施是多种多样的,希望有机会和大家共同研究和探讨,真正做到胜任新教材的教学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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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摘要当中所提到的,刑法学是一个发展历史比较悠久的学科,他的一些基本理论和框架都是比较成熟的。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刑法学的研究要想从根本上面实现突破和转型,困难是极大的。但是,许多的专家学者还是做了许多的研究和努力,这些都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思考的。笔者在专家和学者研究的基础之上,谈谈自己浅薄理解。觉得一下几个方面是比较重要的。

首先,就是要更新刑法学研究观念。刑法学研究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合理的刑法体系,能够在司法实践当中得到很好的发挥实施,所以刑法学研究的目的就是建立和完善部门法学理论和完善学科之间的体系。但是,现在发表的很多的学术方面的文章和著作的内容都过于的抽象,理论性过强,与实际的工作和生活联系脱轨,让理论和实践之间无法紧密的联系起来。其实,刑法学作为一个应用法学,应该让刑法学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可以把学术关注的焦点放在刑事法治的重大理论和实践上面。必须要能够意识到研究某些与刑法实际相脱离的问题往往都是个伪命题。

其次,要不断的开拓刑法学研究的研究视野。我比较赞成的一种说法就是要“中国的国情,世界的眼光”。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要根据中国的国情来研究我们遇到的问题,但是不能够把视野仅仅的局限在中国,还要放眼世界这个大背景。现代的社会是全球化、地球村、信息化的社会,中国不能够把自己单独孤立起来,要融入全球化的这个浪潮当中去。这样的思维想法不仅仅局限于在经济文化交流方面的,法律方面的问题也不例外。比如,中国已经加入了许多的国际公约,其实国际公约就是法律的一种表现形式。这些公约当中的某些条款会以不同形式和程度成为我们国内法当中的一个部分。所以,我们对于刑法学的研究不能够仅仅局限于国内的知识理论,同时还要更新自己的观念,推进最新的动向。就我们国家现在的研究现状来说,主要有两个趋势,一个是研究是越来越专业化和细密化;另外的一个趋势就是研究的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有交叉性的问题。比如说死刑问题,这个问题就与刑法学、刑事诉讼学、犯罪学、社会学、政策学等等相关学科有交叉。就这方面来说,跨学科研究和相关学科研究,从这些方面来研究也许能发现更多新的课题。这点来说,我们要通过不同的角度和认识路径来帮助我们更好的开拓视野。

再次,刑法学研究要创新研究知识。经过现有研究的发现,在一定程度上面有些知识和理论已经发生老化,或者一层不变。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面限制了我们的思维,很难跳出以前的体系框架和知识模型,也就很难找到新的知识体系的突破口,也就很难使得知识理论更好的发展更新。基于这样的原因,我们就要去寻找新的突破口,让研究成为不单单是研究,也是学习的一种过程。要更新我们的知识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个方面必须要通过司法实践来着手;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对相关学科进行比较研究,对其他一些外国的借鉴来进行研究。我们学术以前是比较重视英美法学体系的,最近这些年又开始重视大陆法系,比如说北欧国家还有一些南欧国家等等,他们都有自己的特点,而且和西欧国家也不一样,我们可以经过对他们的研究,发现其中的闪光点来丰富我们的法学体系。还有就是,对于知识理论的更新和创新,不能够仅仅局限于刑法学这一门学科,还要涉及刑法学以外的其他学科,可以尽可能多的借鉴他们的研究成果。从创新知识理论的方面来看,更新我们研究的知识结构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基础。

最后,就是研究方式方法方面的改进。在现代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当中,实证研究方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方法。但是,这个应用方法在我国的刑法学当中的应用是非常少的。在查阅很多的博士论文的时候,许多的论文内容都非常的好,但是在研究方法方面基本都是那几种,没有任何的突破。但是,在这些优秀论文当中,有一个引起了我的注意,就是他的研究是量刑的规范化问题,这篇论文当中就采用了实证研究的方法。这个同学通过对二十多个省市级法院的实证调查,从中收集和整理了许多的数据和信息来分析和研究,通过这些从而得出自己对量刑规范化的结论。这样的创新方法正是我们所需要的,也是值得我们鼓励的。其实,实证研究是一个科学性、技术性和规范性都比较强,要求非常严格的研究方法,要想掌握这种研究方法不但要进行专门的学习,还要不断进行实际演练,才能够被人们掌握和应用。因此,要特别鼓励广大的刑法学研究者和同学们要努力掌握和运用新的研究方式和方法。

综上所述,刑法学研究要能够大力的倡导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不同观点和学派之间的论争,这样能够更好的繁荣我国的刑法学研究,也能够为改善我国刑法学的软环境做出贡献,更好的推动着我国刑法学研究的更新和改革。以上就是笔者对于我国刑法学研究转型问题的几点思考。(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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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黑人女性文学发展

1.1文学诞生之自我画像

17世纪的美国黑人女性文学主要是将非洲的民间歌谣、民间故事和当前的女性状况为蓝本,对非洲女性被贩卖、被奴役的状况进行“复述”。这种“复述”只具有初步的文学主义灵魂,但整体上较为空洞,不能真正称得上是文学作品。该时期的初级美国黑人女性文学主要是通过歌谣、圣歌等对黑人群体的内心状况进行剖析,达到对黑人群体的鼓舞和安抚。

18世纪40年代,美国黑人女性口头文学逐渐向书面文学转变,逐渐形成基本的美国黑人女性文学体系。该时期的美国黑人女性文学主要是以诗歌和女奴的自述体小说为基础,对女奴的形象和地位进行纠正。该时期的代表作为露西·特力的《监狱斗争》。《监狱斗争》主要描述了印第安人对白人居住地袭击的场面,这部作品开启了美国黑人女性文学发展的新纪元,成为最早收录到美国黑人女性文学的诗歌作品。1861年,哈丽特·雅各布斯发表的《一位女奴生活的事件》以第一人称对奴隶母亲为了自由和尊严进行的一系列斗争,对黑人女性的不屈不挠的意志和精神进行歌颂,被称为是“美国黑人妇女文学园地里的一朵奇葩”,对美国黑人女性文学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

1.2文艺复兴之不断追寻

美国黑人女性文学在1865年的内战中得到充分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纪元。美国内战爆发前,法律虽然对奴隶制进行了废除,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美国黑人还是在被压迫的环境中挣扎,还是受到种族歧视和种族打压。这种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美国黑人的生活质量,导致美国黑人妇女的生活日益艰难。随着种族关系的不断恶化,大批黑人开始逐渐追求新的“自由”,开始追求真的“自我”,美国黑人女性文学也开始逐渐由对黑人境况的感慨开始逐渐转变为对黑人精神和黑人文化的传播。这一时期的美国黑人妇女作家开始从黑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进行分析,对黑人方言进行运用,刻画了一个又一个生动的“新黑人”形象,将黑人的内心世界和黑人的感受真正展现在人们的面前。

在该时期文艺复兴时期的美国黑人女性文学对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进行批判,对美国妇女追求自我的心理路程进行描写和称颂。该时期卓拉·尼尔·赫斯顿的《她们的眼睛望着上帝》通过对注重种族平等和对社会间黑人种族歧视的抗议,开创了该时期美国黑人女性文学的新风向,成为了该时期文学的“第一人”。

1.3黄金时期之完善定义400

随着美国黑人女性文学的逐渐发展和丰富,美国黑人女性文学意识也逐渐出现转变。美国黑人妇女在该/,!/时期已经逐渐加深了对“自我”的认识,开始明白妇女并不弱小,这种意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美国黑人文学的发展,将美国黑人女性文学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在该时期,赖特、鲍德温等他们对黑人男性主义文学进行研究,以出色的社会洞察力及艺术描法,将男性主义复兴发展到了新的。而以莫里森为代表的美国黑人女性文学作家则对黑人女性发展进行研究,对黑人妇女的感情和感受进行全面诠释。她们通过对黑人社会中的各种关系分析,对黑人社会进行研究,将黑人妇女受到的种族歧视和社会歧视充分暴露在人们的眼前。她们倡议为广大黑人妇女建立良好的生活空间,实现黑人妇女的自我,争取自我独立和自由。黄金时期的美国黑人女性文学对自由进行了充分完善,指出黑人女性要发展一种良好的关系,彼此之间相互帮助,这样才能实现黑人女性的真正自由,摆脱传统社会和男性的双重枷锁。

2.美国黑人女性文学评论

2.1美国黑人女性主义的界定及评论特点

美国黑人女性主义包含较多的矛盾释义,但是当前的学术界并没有对其进行完善的界定,具有不同的定义标准。严格的美国黑人女性文学批判人员一般是具有女性主义意识的非洲裔美国女性。当前的学术界,较为普遍的美国黑人女性文学批判观点为:“黑人女性主义”主要指女性主义提出的观点和主张,“黑人女性主义文学批判”主要指黑人女性批判主义方法对文学作品的分析和评价结果。

在进行性文学批判的过程中,美国黑人女性文学批判文学逐渐形成了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认识论基础和方法论基础上。

认识论基础主要指在进行美国黑人女性文学批判的过程中,女性主义批判人员开始对认识进行深化,对黑人的精神世界和物质世界进行分析,保证了黑人文学的精神领域的平衡和持久发展。方法论基础通过对黑人妇女的文化属性进行研究,对文化成分、方法进行分析。在该种文学发展的过程中,认识论基础和方法论基础均具有“对立双方”相互作用的范式,实现了对对立思想和对立主体的深入研究和分析。“对立双方”明确指出:对立双方要形成相互依存的、相互作用的力量,保证形成现实生活中必要的力量和现实生活中必要的条件。这种对立认识论和方法论实现了对美国黑人女性文学视野的开拓,有效提高了美国黑人女性文学的进展效果。

2.2美国黑人女性文学评论的核心及发展

美国黑人女性文学评论的核心主要为对构件黑人女性文学传统和批判传统的研究。在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早期的美国黑人女性文学对发展初期的责任理论进行拓展,在中后期对黑人女性文化特色进行美学表述,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美国黑人女性文学的发展效果。美国批判学家戴博娜·麦克道威尔在《黑人女性主义批评的新方向》中明确指出,黑人女性主义应该从女性主义的角度进行分析,从女性的政治主义思维和政治主义视角对黑人女性作家作品进行解读和批判。在对这些进行批判的过程中,美国黑人女性文学批评家芭芭拉·史密斯称在评论的过程中,评论人员要对美国黑人女性文学的环境和实际效果进行分析,以不同的视角批判主体和批判结果进行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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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与其他专业相比,艺术设计专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学生创新水平的要求较高。目前,此专业仍以教师讲授式教学为主,教师与学生互动较少,课堂教学效率低,学生学习兴趣不高,对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及其就业均会产生较大的影响。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的创新性水平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主要途径。

1艺术设计专业课程的特点

艺术设计专业课程包括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两部分。基础课程教学内容以空间结构以及素描等为主,是培养学生设计基本技能的基础。专业课程根据时代的不同而有所改变。在信息化时代,多数高校的艺术设计专业均开设了网页设计与企业形象设计等课程。随着社会对人才创新素质要求的不断提升,是否具有创造性思维已经成为企业衡量人才素质的主要参考指标之一。[1]对于艺术设计专业人才而言更是如此。教学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学生创新素质的培养,这是确保人才符合现代化需求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高校艺术设计专业提高教学质量的必经之路。

2艺术设计专业教学存在的问题

目前艺术设计专业教学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2.1多媒体未发挥价值

当前,多数高校艺术设计专业均已引入多媒体教学。从理论上讲,该教学模式的应用能够有效解决传统的“板书式”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但由于高校教师并未充分认识到多媒体的价值,因此艺术设计专业的多媒体设备多作为黑板的替代品而存在,其价值并未得到发挥,对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影响不大。

2.2教学开放性差

当前,高校艺术设计专业的教学仍在教室内进行,学生的学习受时间与地点的约束较为严重。艺术设计专业与社会各行各业均存在着一定的联系,若将学生长期禁锢在教室内,学生将很难获得与外界接触、在实践中学习的机会,其思想会逐渐僵化。

2.3教师与学生无互动

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是活跃课堂气氛的主要途径。当艺术设计专业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缺乏互动,或是教学效果大打折扣。教师通常作为课堂的主体存在,利用整节课堂的时间教学。在此环境下,学生很难参与到课堂当中,独立思考能力差,学习兴趣极其低下。[2]长期采用这种方法教学,容易对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造成阻碍。

3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创造性思维教学方法

高校艺术设计专业应改革教学方法,解决当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3.1多媒体教学

可将多媒体教学应用到艺术设计专业的教学中,提高多媒体技术的应用水平。以室内装饰为例,可采用以下方法教学:第一,教师在课前为学生准备室内装饰的典型案例,搜索图片,制作成多媒体课件。第二,课堂上,在讲解到某一设计方法时,需利用多媒体向学生展示最典型的设计成果,如室内颜色的布置方法等。第三,将设计成果拆分开来,要求学生对设计理念进行分析,如要求学生分别分析男性、女性以及婴儿三个群体卧室颜色的布置方案等。采用上述方法教学,优势如下:第一,采用多媒体为学生展示图片,能够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传统的板书式教学相比,学生对设计理念的理解更加直观,更加深入。第二,将设计成果拆分开来,要求学生对其进行逐一分析。能够有效提高学生对设计理念理解的深入性,进而为其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奠定基础。

3.2开放式教学

将开放式教学理念应用到艺术设计专业教学中,对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以“装饰之美”为例,可采用以下方法教学:第一,教师将教学目标定义为使学生学会从人文以及色彩搭配等角度,充分欣赏装饰的美感,以及使学生独立设计出具有美感的装饰设计成果;第二,将学生带出教室,与装饰制造企业合作,带领学生进入企业,主动了解装饰;第三,在观察装饰的过程中,教师应作为主导者不断为学生讲解各个装饰的特点,使学生积累更多书本以外的知识,使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得到培养;第四,带领学生回到课堂,通过提问的方法,要求学生总结本节课的学习感受,要求学生根据学习到的知识自行设计一种装饰。采用上述方法教学,能够有效拓展学生的视野,使之能够挣脱课堂与书本知识的禁锢,真正走入艺术的海洋,感受艺术品的创新价值。同时,要求学生自行设计艺术品,能够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使之能够将创造性思维体现在设计成果中,进一步提高其创新性水平。

3.3互动性教学

艺术设计专业教师可以单独开设“设计比赛”课堂。第一,课前,告知学生下一节课的学习内容,要求学生以5~8人为一组,共同设计一套艺术品。第二,课上,教师在进行课堂导入后,需将更多的课堂时间留给学生,加强与学生的互动,以使学生充分参与到课堂中来。第三,教师要求每个设计小组的代表讲述本组的设计理念及创新之处,并组织学生从美学等角度鉴赏各小组的设计品。在此过程中,教师应适时发挥引导作用,使学生的思路集中到艺术品上。第四,课后,由教师总结本节课的知识,并进一步阐述创新设计的重要性,使学生能够通过思考与动手增强创造性思维。

3.4创新教学评价方式

单纯采用总结式评价衡量学生的学习效果有失偏颇,应在总结性评价的基础上,将形成性评价联合应用到艺术设计专业的教学中。将学生的学习态度、设计理念的创新性水平以及设计作品的创新性,共同纳入形成性评价考核过程中。将上述几方面的内容以量化指标体现在学生的期末成绩总结中,提高教学评价的合理性,使学生认识到创造性思维的重要性,为其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奠定基础。

4结语

针对目前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创造性思维水平低的问题,专业教师应给予高度的重视,应将多种新型的教学方法及先进技术应用到教学过程中。在培养学生理论知识的同时,培养其实践设计能力,提高学生思考的独立性与设计的独立性,提高学生思维的创造性水平,为其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