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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金融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3 15: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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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金融论文

篇(1)

资产或负债在财务报表上的存在是与一定的时间相联系的。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惯例,与资产有关的交易或事项己经发生,并取得了交易或事项已经完成的凭证,则企业在实质上就拥有或控制了该资产。对衍生金融工具而言,其取得是以签约为标志,但是由于在签约之时,它只能是一份待执行的合约,于是问题出现了:是在合约签订之时,还是在合约实际执行或生效之时确认衍生金融工具。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的会计准则比较

1.IAS39中规定:“当且仅当成为金融工具合约条款的一方时,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IASC提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概念:“金融资产是指下列资产:(1)现金;(2)从另一个企业收取现金或另一项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3)在潜在有利的条件下,与另一个企业交换金融工具的合同权利;(4)另一个企业的权益工具。金融资产分为四类:(1)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工具;(2)持有至到期投资;(3)企业发起的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是指具有下列合同责任的负债:(1)向另一个企业交付现金或另一项金融资产;(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另一个企业交换金融工具。”

IASC在IAS39中明确指出:“对于衍生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负债,除非它们被指定而是有效的套期工具,否则应认为是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美国财务会计准则FASB不是在一项综合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中规定金融工具的确认,而是将这个问题零星地分布于若干公告中。比如SFAS52(涉及外币套期等)、SFAS80(涉及期货合同等)SFAS125(涉及金融资产转让等)、SFAS133(涉及衍生工具和套期核算),等等。其中,SFAS133指出:“实体应根据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将其所有衍生工具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资产或负债确认。”

3.中国企业会计准则CAS22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24条规定:“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两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其他金融负债。”在22号准则的第二章第九条中明确指出衍生金融工具应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4.比较的结论

综上所述,三项准则对于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确认的规定基本一致。虽然美国财务会计准则133号只规定应将所有衍生工具确认为资产或负债,而没有规定何时确认,其它两项准则都明确指出当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是从其附录所提供的示例来看,该公告实际上要求主体在成为衍生金融工具合约的一方时,就应确认一项资产或负债。另外,在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准则中都把衍生金融工具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实际上,对于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确认的规定包含了初始确认标准和初试确认时点,这是一个问题的两种表述方式。衍生金融资产作为一项权利,衍生金融负债作为一项义务,其确认标准就是权利的取得或负债的承担。当企业因为签订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合约而获得了一项权利时,就应将这项权利确认为衍生金融资产。同时,企业为取得该权利必会放弃另一项权利或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放弃的另一项权利就应被确认为另一项资产的减少;承担的合同义务就应被确认为衍生金融负债的增加。而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时点应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合约的签约日。具体而言,比如在签订远期合约时,合约的任何一方均应于合同签订日将远期合约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再比如对于期货交易而言,当企业收到交易所发出的成交记录单,即表明已成为合同的一方,应予以确认。

我国原制度对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招商银行采用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的做法,即以公允价值入账,有关损益在利润表内确认。而浦发、民生、华夏、深发展等均以合同面值在表外列示,相关损益在衍生金融工具到期交割时在利润表中确认。我国新准则却改变了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方式,规定企业成为一项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就应确认相应的资产或负债,从而使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方式由表外披露改为表内确认。衍生金融工具表外业务表内化,有利于及时、充分地反映企业衍生金融工具业务所隐含的风险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有利于企业的金融风险管理,有助于外部财务报表使用者做出更优的决策。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企业会计准则(2006)》[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2006)》[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2006)》[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4]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2006)》[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5]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译,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揭示和呈报.

篇(2)

【关键词】金融衍生产品;风险;风险防范

近年来,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交易品种迅速增加。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降低了金融基础产品的市场风险,增强了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但由于其自身的特点,金融衍生产品也创造了新的风险。一些触目惊心的金融事件往往与金融衍生产品密切相关。如2008年9月爆发的次贷危机被认为是美国自二战以来所经历的最严重的危机。目前,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如何正确认识风险,加强风险控制,对于促进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意义重大。

一、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类别

金融衍生产品是指从货币、利率、股票等传统的基础金融产品衍生发展而来的,包括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在内的金融合约。作为—种金融产品,金融衍生产品同样具有一般金融产品所具有的风险,但是由于风险结构的复杂性以及交易的高杠杆性,使得其蕴含着更大的风险。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分类,与金融衍生交易相关的基本风险通常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市场风险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是由基础产品派生而来,其价值在相当程度上受制于相应的基础金融产品,因此所谓市场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基础产品价格波动所可能导致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人亏损的风险。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衍生产品价格的变动更为敏感,多采用杠杆交易方式,跨期交易又使未来的产品价格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市场风险是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经常面对的一种风险,相对其标的资产,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风险更为突出。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方违约或无力履行合约的风险,是场外衍生产品交易的一种主要风险。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手风险,指衍生合约交易的一方可能出现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另一类是发行者风险,指标的资产的发行方出现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三)流动性风险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涉及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有两种类型:市场流动性风险与资金流动性风险。其中,市场流动性风险与特定的产品或市场有关,是由于缺乏合约交易对手而无法变现或平仓的风险,主要发生在场外衍生产品市场中;而资金流动性风险与交易的资金有关,是交易一方因为流动资金的不足,造成合约到期时无法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无法按合约要求追加保证金,从而被迫平仓,造成巨额亏损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由于不当或失败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因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由于操作风险是由主观因素所引发,所以本质上属于管理问题。此类风险在衍生产品交易中危险性极大。在世界金融发展史上,由于操作风险导致一些具有悠久历史和相当资金实力的金融机构损失惨重的例子屡屡发生,巴林银行破产事件就堪称金融衍生产品操作失败的经典案例。

(五)法律风险

在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活动中,由于交易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而无法履行或者合约订立不当等原因引起的风险是法律风险。在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导致在衍生产品交易中发生的亏损,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有相当部分是源于法律风险。

二、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状况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工商企业、金融机构等经济主体迫切需要通过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回避各类资产价格波动的风险。20世纪90年代初,金融衍生产品开始在中国市场出现。1992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了我国第一个金融衍生产品国债期货,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和相应的风险控制经验,爆发了“327”事件,最终于1995年被取消;海南证券交易报价中心在1993年推出深股指数期货,则由于市场规模太小在当年即被叫停;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了《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允许中国银行首家试点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中国银监会于2004年正式颁布《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为金融机构从事衍生产品交易制定了专门的办法;2005年股市权证和债券远期交易正式推出,标志着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建立;2006年我国首家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成立;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了《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有关事宜的通知》,正式启动利率互换业务;2009年《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出台,中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总体而言,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呈现出稳步快速发展的局面,但与国际发达市场相比,还尚有距离。从产品类型看,虽然基本涵盖了远期、期货、掉期、期权这四类衍生产品的基础形式,但仍没有在国际市场交易活跃的利率期权、权益类与商品类等场外衍生产品;从交易量看,我国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量还很低,以利率互换为例,据《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交易名义本金分别为4121.5亿元,同比增长90.07%,但其所占全球市场余额的比例还很小;从市场的发展来看,尚处于初级阶段,场内市场还未正式交易,场外市场规模有限,尚不能满足金融市场参与者的风险防范和投资需求。

三、我国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成因分析

作为一把“双刃剑”,金融衍生产品能够规避金融市场的风险,但由于其杠杆性以及定价复杂的特点,也有可能将会带来更大的风险。我国金融衍生产品起步较晚,由于各种外部条件制约及金融衍生产品的自身特性,可能引发风险,出现一系列问题。

(一)监管体系尚待完善

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主要由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和外汇管理局来实施,监管主体过于分散,完整的市场监管体系尚未建立。如果监管缺位,将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就暴露了场外衍生产品由于监管缺失而产生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及雷曼清盘等一连串事件的严重后果。虽然2007年中金所与上证所、深证所等机构签署了跨市场监管协作协议,在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联合监管迈出了重要一步,但银证期保的联合监管依然任重道远,如何加强协调,既要防止监管真空,又要减少重复监管,还需要不断探索。

(二)法律制度还不健全

要保障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有序运行,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银监会于2004年颁布实施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法规。之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系列文本等制度的陆续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风险管理制度,降低了法律风险。但总体看来,我国现行的与金融衍生产品有关的法规,基本上为部门规章,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各监管机构针对具体的衍生产品制定的,缺少统一的有关金融衍生产品的国家法律。以期货市场为例,中国的期货行业正在迅速崛起,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商品期货交易市场,而《期货法》至今还未出台。因此,与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相比,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略有滞后,由于缺乏衍生产品交易和风险管理的相关指引,不能适应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需要。

(三)内部风险控制能力不足

随着金融衍生产品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各类机构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参与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但我国企业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认识和管理存在严重不足。2008年下半年以来,连续爆出中信泰富155亿元港元巨亏、国航亏损人民币68亿元等事件。作为独立交易主体,这些中央企业在参与海外衍生产品交易中,由于自身的风险控制措施的漏洞,贸然使用复杂的场外衍生产品,违规建仓,导致了风险失控,在股权、商品、外汇市场出现投资亏损。

四、我国金融衍生产品风险防范的措施

在金融体系日益国际化和市场化的趋势下,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在我国快速发展。金融危机的爆发也给我国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防范与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建立健全高度协同的市场监管体系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跨市场、跨行业的特点,需要有关监管部门的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建立一个较完善的监管体系。首先,为保证投资者利益,有必要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之间建立监管协调机制,通过信息的共享,协调监管职责,提高政府监管的效率和水平。其次,加强交易所和行业自律组织之间的联合监管,针对不同种类的金融衍生产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使交易者的市场行为受到有效的约束和规范。此外,还应加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国际监管与合作统一,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总之,通过政府统一监管,确保在市场管理、交易法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一致性,保证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

为了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我国有必要加强金融衍生产品法律法规的建设。第一,在立法方面,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性和复杂性,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金融衍生产品设立专门性法律,出台统一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以保证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规范、稳定发展。第二,制定和完善有关金融衍生产品创新的法律。创新赋予了金融衍生产品旺盛的生命力,也带来了风险。因此,对于创新应该在方案上充分论证,有法律依据,并具有严密的监控措施。第三,制定有关衍生金融产品风险管理的法律,使风险管理主体的职责分工、管理程序、规则的制定都受到相应的法律约束和指引,为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

(三)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篇(3)

中航油事件案例分析

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油)成立于1993年,由中央直属大型国企中国航空油料控股公司控股,总部和注册地均位于新加坡。公司成立之初经营十分困难,一度濒临破产,后在总裁陈久霖的带领下,一举扭亏为盈,从单一的进口航油采购业务逐步扩展到国际石油贸易业务,并于2001年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成为中国首家利用海外自有资产在国外上市的中资企业。公司经营的成功为其赢来了声誉,2002年公司被新交所评为“最具透明度的上市公司”奖,并且是唯一入选的中资公司。

中航油通过国际石油贸易、石油期货等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其净资产已经从1997年16.8万美元增加到2004年的1.35亿美元,增幅高达800倍。但2004年11月,中航油因误判油价走势,在石油期货投机上亏损5.5亿美元。这一事件被认为是著名的“巴林银行悲剧”的翻版:十年前,在新加坡期货市场上,欧洲老牌的巴林银行因雇员违规投机操作,令公司损失13亿美元并导致被一家荷兰银行收购。曾经在7年间实现资产增值800倍的海外国企中航油,缘何短短几个月内就在期货投机市场上背负5.5亿美元的巨债?

2003年底,由于中航油错误地判断了油价走势,调整了交易策略,卖出了买权并买入了卖权,导致期权盘位到期时面临亏损。为了避免亏损,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2004年1月、6月和9月先后进行了三次挪盘,即买回期权以关闭原先盘位,同时出售期限更长、交易量更大的新期权。每次挪盘均成倍扩大了风险,该风险在油价上升时呈指数级数的扩大,直至公司不再有能力支付不断高涨的保证金,最终导致了破产的财务困境。应该说中航油能够在7年间实现净资产增幅800倍,到巨亏5.5亿美元,都是缘于“创新”及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衍生金融工具的诞生本来是为了规避风险的保值作用,但中航油却是毁于过度的投机。

衍生金融工具及其特征

衍生金融工具是具有衍生特征的金融工具。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定义:“衍生金融工具是期货、远期合约、互换和期权合约以及类似性质的金融工具,如利率上限与固定利率借款承诺等”。而我国一些学者认为,衍生金融工具是指价值派生于某些标的物的价格金融工具;其中,标的项目包括债券、商品、利率、汇率和某种指数等。也就是说,衍生金融工具就是在传统的金融工具基础上衍生出来的,通过预测股价、利率、汇率等未来行情走势,采用支付少量保证金或权利金签订远期合同或互换不同金融商品等交易形式的新兴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是以风险存在为前提,并为适应风险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其交易有别于一般的金融现货交易,是以标准合约交易和保证金交易为基本特征的,其主要功能并不是交易,而是保值或投机。主要特征有六个:杠杆性,它能以极少的资金(合约保证金)控制较多的投资资金(出货或平仓时合约持有者应付的资金),来获取理财的收益;虚拟性,它在合约到期时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依存性,它依赖于传统的金融工具而存在,传统金融工具的价格变动最终会影响衍生金融工具;灵活性,它可以根据用户的不同需要设计出不同类型的衍生金融工具,以适应使用者的需求;表外交易,它通常不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定价比较复杂,因对其风险的度量非常困难。

近几年以来,衍生工具交易风波不断,1994年1月,德国MGRM集团在美国高息筹资,投资石油期货损失13亿美元,相当于集团一半资产;1994年12月,美国加州橘郡财务长雪铁龙以政府名义筹资,进行票据投资,最后亏损18亿美元,地方政府宣布破产;同年12月,美国最富庶的奥兰冶县由于从事金融衍生交易失败而亏损15亿美元,不得不宣布破产;1995年2月23日,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出现“327国债期货风波”,直接导致了国债期货市场在我国的暂停。

尽管出现上述情况,但衍生金融工具仍获得了巨大发展,美国《幸福》杂志在1995年载文声称,国际金融市场上当时已知的金融衍生工具已有1200多种,未清偿名义本金额超过20万亿美元。不仅如此,衍生工具的品种也正在创新中,目前一些大的金融机构几乎能根据客户的任何特殊要求“量身订造”任何品种的衍生工具并为之创造市场,所以今后衍生工具的品种还将不断增加。

目前我国关于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的制度现状

我国十分注意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风险意识。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我国不断各项规章制度:国务院1998年8月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中规定:“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允许进行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交易。”1999年6月,以国务院令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禁止不通过期货交易所的场外期货交易。”第四十八条规定:“国有企业从事期货交易,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期货交易总量应当与其同期现货交易量总量相适应。”2001年10月,证监会的《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获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我国自2004年3月起施行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实施的范围为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法人,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目前,我国证监会共计批准中石油、中石化、中航油等27家企业可以进行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

企业投资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控制策略

以上一系列事件说明,必须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风险加以必要的控制,不能任其作为表外业务游离于会计报表之外。如果对该项风险极大的投机行为予以适当的披露,有适当的机制予以约束,提醒管理层和所有者的高度关注,就不会发生等事态无法收拾以后的巴林银行残局和中航油的艰难重组。对企业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的风险控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禁止过度投机,完善内部治理制度,杜绝“越陷越深、无法自拔”。建立严格的衍生金融工具使用、授权和核准制度。企业使用衍生金融工具应由高级管理部门、董事会或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授权核准,并进行合法、合规性检查;衍生金融工具的授权、执行和记录必须严格分工。如由独立于初始交易者的负责人授权批准,由独立于初始交易者的其他人员负责接收来自交易对方对交易的确认凭证;对交易伙伴的信誉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控制交易伙伴的信用风险;建立健全的衍生金融工具保管制度和定期盘点核对制度;建立投机项目的投资限额制度,规定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的最高限额,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之内;严格限定衍生金融工具的适用范围,除为了规避实际外贸业务中的不确定风险以外,禁止从事以投机为手段的投资行为。

加大对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水平和道德水准。衍生金融工具不断创新,种类众多,业务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分析各种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风险,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避免巴林银行事件中因业务人员越权违规操作所带来的巨额经济损失。另外,必须使用信得过的交易人员,做到核心机密内部人掌握。中航油参与此次交易、掌握交易核心机密的交易员,均是外籍人,来自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像这种核心机密被外籍人士掌握和运作,即使在美国这样的国家也是很少出现的。在美国的高盛、摩根士丹利等公司,掌握最核心机密的关键位置交易员,一般都是美国人。

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外部监管,将作为“表外业务”纳入到表内披露。中航油从事场外交易历时一年多,从最初的200万桶发展到出事时的5200万桶,一直未向中国航油集团公司报告,中国航油集团公司也没有发现。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金融市场的逐步国际化,衍生金融工具也必将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因而,我国必须完善法规制度,使企业在投资或投机衍生金融产品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能够对高风险的投机业务实施必要的风险控制,以避免类似中航油事件的再次发生。

篇(4)

一、引言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衍生金融工具业务被越来越多的运用于金融活动。作为金融市场经济发展的高级形式,衍生金融工具是规避风险的有效方法。但同时由于其极易做空且具有很强的杠杆作用,所以市场投机性也很强。正是由于衍生金融工具本身具有“双刃剑”的性质,既能避险保值又会带来巨大风险的现实,使得从事衍生金融工具业务的企业处在极不确定的财务状况中。相对于人力资源会计、环境会计、社会责任会计等会计理论新领域而言,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是比较迅速的。早在20世纪80年代,金融交易市场上先后出现了远期利率协议、远期交易综合协议等新的远期合约品种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4年8月《SFAS80——期合约的会计处理》,之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理论研究和准则制定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一系列准则相继,到目前为止。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和中同国务院财政部等会计机构都已经颁发了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相关准则,基本上形成了虽有过渡性质但也比较完备的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披露和报告的准则体系。但通过准则的制定并不能消除企业内部会计系统利用自身特殊的地位操纵会计报告的动机,也就不能保证企业会计系统提供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信息的可靠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有部分学者和研究人员提出,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应该作为一个独立的财务会计分支进行研究,实现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充分、可靠的报告和披露。笔者也比较赞同这一观点。因此,本文就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相关会计理论以及建立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概念框架进行探讨。

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与传统财务会计理论的冲突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衍生金融工具的本质是经济合约,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具体体现为合约的签订和取消。这就涉及到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对等。但是衍生金融工具导致的权利义务关系又不同于传统的商品交易合约导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假定物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传统的商品交易合约的任何一方在签订了合约但尚未履行时,本身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同时存在且对等的,可以无条件取消。而衍生金融工具作为合约,一经签订也会导致合约各方拥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可是一方自身所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时是对等的,有时却并不一定对等,但是一方拥有的权利却与另一方承担的义务必定对等。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对象是衍生金融工具合约。合约的价值取决于社会经济运行的物价水平、利率、汇率和各种指数等的变化。合约签订时的预期未来变化如果与将来的实际情况出现差异,就会导致合约各方权利义务的变动,引起相关的损益。传统的商品交易因商品的价值或价格基本稳定,可以假设物价水平不变,但现代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情况却不能做这样的假定,否则就失去了衍生金融工具存在的理由。承认市场物价、汇率、利率、各种指数的变化又与传统会计的基本前提矛盾。衍生金融工具的不确定性对会计的特殊要求,使得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不能在传统的会计理论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和讨论。

(二)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信息质量的最主要的特征是决策相关性和可靠性。其他的一些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从相关性和可靠性中衍生和发展出来的。但相关性和可靠性有时并不能共存。需要会计人员作出权衡取舍。可靠性则是在历史成本原则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并作为会计报表的首要信息质量特征来反映,只有可以可靠计量的金额才能在相关的会计报表中得以列报。对于传统财务会计可靠性的追求,使得财务会计要素得到确认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能否可靠计量。如果金额难以最终确定,就不能作为会计报表要素加以确认。与一直以来采用可靠性为信息质量特征的基础的会计模式不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更注重相关性这一特征。在对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上,对相关性的要求较高,凡与公允价值相关的信息,都在某种程度上对决策有用。但是衍生金融工具要在会计报表中加以反映,就必须要达到相应的可靠计量的要求,这就使得衍生金融工具会计面临相关性和可靠性的选择。目前,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为会计师在进行实务操作时的职业判断留有余地,这就要求会计师要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标准,同时要承担较高的责任。

(三)会计确认和计量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不是在一个时点即可完成,从合约的签订到对冲或交割,都要经过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市场上的价格、利率、汇率以及各种指数等等不时地影响着衍生金融工具,因此,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场价值总是在不断变化着,此时对交易者来说是盈利,彼时却可能是亏损甚至是巨额亏损。显然,这种变化在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财务会计理论下无法表现,这便要求企业采用新的计量标准。同时,由于衍生金融工具没有初始净投资或是初始净投资很少,交易在未来发生,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对象来代表历史成本,因此,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属性被提出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举行多次听证会以及实地调查后,于1997年8月公布了《衍生工具及套期保值活动的会计处理》一文,指出:“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具相关性的计量属性,也是衍生金融工具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衍生金融工具应以公允价值加以计量。”在公允价值计量的模式下,衍生金融工具的未实现损益应当立即确认,并记入当期损益。一般认为,以报告日的公允价值取代衍生金融工具的历史成本,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初始确认和计量的必然选择。但如果其他资产、负债项目按历史成本计量,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计量,又会导致报表项目的不可加性,影响对报表的理解。同时,公允价值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包括市场价格、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的净现值、可收回金额等,使得公允价值的计量方式和方法多变,没有统一标准。对“公允价值”的实质和取得的途径的研究存在分歧,导致“公允价值”计量执行的困难和人为操纵,也影响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其他财务会计要素计量上的推广应用。

三、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理论和概念框架的探讨

(一)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目标笔者认为,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是反映一个主体进行衍生金融业务活动所导致的对主体财务方面现实状况影响的会计分支,隶属于财务会计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不管对会计本质有着怎样的不同认识,会计是一个提供信息的系统,这是不争的共识。因此,作为会计的其中一个分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主要目的也是向社会经济系统提供信息,包括有助于信息使用者作出决策的信息和有助于评价管理当局受托责任的信息,这就必须符合社会经济运行的总体要求,满足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要。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总体目标,就是将进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表明交易过程和结果的充分可靠的信息提供给需要者。由于一笔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在一个主体内部导致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完全对称,容易导致信息的割裂或遗漏;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具有套期保值和投机套利两种功能,不同目的的交易实现不同的功能,结果也有所不同;衍生金融工具的投机套利功能允许进行“买空卖空”的操作,放大了交易风险,会因为未来市场参数的变化给主体带来巨额的收益或导致巨额的损失,所以,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具体目标的确定比较繁杂,涉及很多问题。简单来讲,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要实现总体目标,就必须要反映主体是否进行了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交易的性质如何;是投机套利还是套期保值;每一笔交易所导致的权利和义务如何;该项交易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及计量方法和根据是什么等。这些信息对于了解和评价一个主体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过程和结果是必不可少的,也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所必须反映的,也就构成了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目标的具体内容。同时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目标的实现也涉及到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披露与列报问题。我国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第37号也对此作出了规定,要求进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企业在交易初始进行时就对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的类别和目的进行判断,披露对金融工具所采用的会计政策、该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计量采用的方法和依据、该项交易涉及的风险(其中的信用风险还要求披露相应的变动额等数值信息)、相关的担保信息、金融资产减值的详细信息、相关的套期信息、与交易有关的收入、费用、利得或损失等信息,此外还包括一些分析性的信息。这些详细的规定对于实现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具体目标很有帮助,也是达到总体目标的途径之一。

(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信息质量特征是建立在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这一特殊对象上提出的,在遵循原有财务会计系统所要求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以外,更加强调其中的充分性和相关性。在对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上,对相关性的要求较高,凡与公允价值相关的信息,都在某种程度上对决策有用。为了兼顾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可以考虑在可靠性的基础上,加大对企业会计信息相关性的要求。在传统财务报告的模式上,进一步扩大相关性信息的披露和列报,特别是对于以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为主要经济业务的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而言,可以在某些情况下适当扩大“公允价值”的运用范围。同时,考虑到企业作为主体会对会计系统进行干预,也会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使得会计报表的可靠性降低,所以应尽可能地要求充分披露。目前,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为会计师在进行实务操作时的职业判断留有余地,这就要求会计师要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标准,同时要承担较高责任。

篇(5)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19-0183-02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的规划方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今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在这种背景下,青岛大学经济学院获得了金融专业硕士的授予权。本文探讨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突出专业硕士学位应用型的特色,构建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实践教学体系,实现培养目标,摆脱传统的学术型硕士课程体系的桎梏。

一、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的意义

罗伯特・M・赫钦斯在其著作《美国高等教育》中写到:大学存在两个目标的冲突,一个是纯粹对真理的追求;另一个也是大学所公认的,就是为人们毕生的事业做准备。这很好地解释了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培养重点之间的区别。与传统的学术型研究生教育相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所培养的人才明显偏向于应用型。例如我院的金融专业硕士的培养目标是:熟悉金融理论与实务、系统掌握投融资管理技能、金融交易技术与操作、金融产品设计与定价、财务分析、金融风险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解决金融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因而实践教学被置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突出地位。实践教学一般是指“通过实验、实践等科学活动方式使学生直接通过感性的学习、研究等手段获得新的理论知识,实现学生对课堂理论知识的提升”。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指出,“要切实转变办学观念,强化目标导向,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学新模式。突出实践教学,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加大实践教学学分的比重。改革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坚持一线实践,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对实习实践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确保实践训练的质量”。该《方案》表明,主管部门已经充分认识到实践教学在专业学位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由于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比较晚,因此实践教学的内容和形式还需要不断丰富和探索,实践教学理念还需不断加强和深化。

我国传统的研究生教育偏重于学生学术能力的培养,这和社会对于硕士研究生需求由科研人才转为高技能专业人才的变化不相称,也和发达国家中硕士研究生培养偏重于专业人才的通行做法不一致。世界上专业学位教育最发达的国家是美国,美国的专业研究生教育在二战后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规模不断扩大,种类不断增加,现在专业学位获得者所占比例大约占三分之二以上,已经成为美国研究生教育的主体。英国的这一比例更高,大约在75%左右。我国下一步要大力发展专业硕士教育,但是如何整合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的教育资源,避免专业硕士成为学术型硕士的“微缩版”,突出专业硕士培养的特色,就成为需要在探索实践中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希望能够以金融专业硕士实践教学体系作为切入点部分回答上述问题,为专业硕士的培养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

二、国内外同类研究状况

国外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专业硕士的发展较早,相关研究也已比较成熟。国内受制于教育实践的现实,相关研究比较笼统,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一部分研究主要介绍国外专业硕士发展情况,进而进行中外比较研究。如,高益民(2007)介绍了日本的专业硕士的发展情况,邓涛和孔凡琴(2010)对澳大利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发展进行了介绍,马永红和郑晓齐(2009)等从教育供应链的角度分析了中国工程硕士的特征以及与美国的区别。一部分研究主要反思中国的传统研究生教育和部分已开办的专业硕士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展望未来专业硕士的发展思路,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如,王海民和郑佩荣(2005)对于会计专业硕士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反思,于东红等(2010)分析了我国专业学位教育中存在的自我意识迷失成为学术型硕士衍生品等问题。还有少量研究,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各个环节,如质量保障体系[别敦荣等(2009)、邓光平(2010)、熊玲(2010)]、师资队伍[梁其健(2003)]、课程体系[唐仁华等(2010)]、实践环节[文冠华(2010)]、奖助体系[李忠(2010)]。

综上所述,国内现有的关于专业硕士的研究未能将中国实际和国际经验更好地结合,更多的关注专业硕士教育开展的必要性和发展趋势等整体问题,缺乏对于专业硕士教育各个环节包括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细致探讨。目前还没有见到对于金融专业硕士实践教学体系的研究。

三、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的目标

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是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的目标。为达到此目标,需要构建多层次、模块化、开放型、全过程的金融硕士实训教学体系。综合利用案例、实验、实训、实习、以及毕业设计和创新实践活动五个实训教学环节,达到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目标。

四、实践教学体系的具体内容

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教学形式,是引导学生应用所学知识、鼓励教师密切关注金融实践的好方式。金融硕士案例教学急需发展,金融教指委已经全面启动全国金融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建设,青岛大学也开始立项专业学位教育的案例建设项目。实验教学:使学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包含基础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创新拓展性实验几种类型。在教学计划中设置与专业证书相对应的课程,鼓励学生获得CFP、CFA,FRM等相关证书。实训教学:通过开设金融产品模拟设计、证券仿真交易、银行交易业务仿真等实践课程,可以使学生能够在实训情景中强化对相关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这类实训以综合性和设计创新性实训为主,讲求实训内容的适用性和实训课程的开放性。实习教学: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必须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它是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对于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至关重要。我院已经与青岛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签署了多份实践教学基地合作协议书,这些实践教学基地基本能满足金融专业硕士实习教学的要求,并且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能够达到基地建设双飞互惠互利,相互支持。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是金融硕士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途径。金融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形式有案例分析、产品设计与金融实践问题解决方案、调研报告或基于实际问题分析的政策建议报告等,论文选题应该紧密结合实际,不提倡过于学术化的论文。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参加列入学校管理体系的竞赛以及《青岛大学学生创新性与研究性学习实验项目》等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指导学生参加诸如证券模拟交易大赛、金融产品模拟设计大赛等实务竞赛,培养学生金融产品设计和风险意识,提高学生专业素质能力,倡导产学研合作教育。

五、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实践教学的保障是师资队伍的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富有专业精神的实践教学队伍,是开展金融实验教学的基本条件。现在的金融专业硕士的教师大部分都没有在业界工作的经验,而少量的有业界工作经验的教师大都脱离业界时间比较长,与飞速发展的业界实践也有一定的脱节。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应当具备一定的金融机构实践经验,为加强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一方面可以有计划地派教师到校外的实习基地挂职锻炼,亲身参与到金融业务中去,可以加深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的融合,进一步了解业界的工作难点和重点,从实践中提炼金融硕士的培养方案,从实践中找寻有意义的研究问题,提高教师的培养专业硕士的水平和科研水平,鼓励教师争取横向课题,帮助金融机构解决实际运营中遇到的问题,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另一方面,可以考虑招聘兼职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从金融机构聘请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来自第一线,了解金融行业的最新动态,可以给学校带来最新的信息,是学校与业界加强联系的重要渠道之一,同时也为学生的技能学习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我们现在给每一位金融硕士都配备了一位校外导师,可以为专业学位硕士生从事课题研究及专业实践创造必要的条件,参与审查研究生的选题报告和研究方案,并指导该方案的实施,参与学位论文的评审。

总之,对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必须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综合运用案例、实验、实训、实习、学位论文和创新实践活动各个教学环节,构建多层次、多模块、开放性、全过程的实践教学体系。

参考文献:

[1]别敦荣,陶学文.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反思与创新[J].高等教育研究,2009,(3).

[2]王海民,郑佩荣.对我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几个问题的思考[J].会计研究,2005,(7).

[3]马永红,郑晓齐.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供应链的形态表征研究[J].管理世界,2009,(2).

[4]邓涛,孔凡琴.澳大利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色与启示[J].外国教育研究,2010,(10).

[5]于东红,杜希民,周燕来.从自我迷失到本性回归―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中国高教研究,2010,(12).

篇(6)

目前,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主要分为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目标的学术学位和以培养实际应用人才为目标的专业学位。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按照教育部的规定,2009年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逐步减少了学术型硕士的招生,减少的名额用以增加全日制专业型硕士。

双导师制就是为了适应社会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不断增长的需求而对研究生教育创新模式的探索。狭义的“双导师”是指每位研究生除了有一位传统意义上的校内硕士生导师进行学术指导外,还要配备一名在实务部门有着充分实践经验的校外导师负责指导实践,充分达到培养实践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广义的“双导师”在此之上还包括以科研项目、经济实体等为依托的国内外产学研联合培养等新型培养模式。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自2011年起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至今已培养70余名毕业生和100余名在校生。同时,自2011年起,对全部专业硕士实行“双导师”制;2013年起,学院对全部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实行“双导师”制。经过对2013和2014两届采取“双导师”制的毕业生进行跟踪分析,其现实价值与问题日益显现。

一、“双导师”制的存在现实价值及我校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1,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构建研究生培养模式,使之科学化、系统化。

校内导师专注于研究生理论科研水平的提升,从学涯规划、学业指导、论文选题、理论指导等方面指导学生,为学生提供帮助;而校外导师则为研究生的实践能力提升提供帮助,充分抓住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特色,培养实践型、职业型人才。“双导师”制的推行可以发挥双导师各自的优势,使学生在2年的时间内理论水平既得到一个较大空间的增长,又平衡了研究生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提高了研究生的总体培养质量。

在一份针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2014届专业硕士毕业生的问卷调查显示,95.65%的毕业生认为,在他们的研究生学习过程中,校外导师对他们“有一定帮助”或“很有帮助”,仅有4.35%的毕业生认为,校外导师对他们“没有帮助”。

2.反馈并检验校内教学效果,使学校适时调整培养模式,提高培育质量。

问卷结果显示,校外导师除了为学生提供到企业参观、实习的机会以外,还会推荐一些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书籍,定期让学生上交心得体会,或与导师进行实际交流;同时布置科研或学习任务,让学生思考、学习,为论文写好打好基础;学生也会定期向导师汇报,导师就现阶段学生遇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等。由此可见,越来越多的校外导师开始涉足或已经承担校内导师的职责,两位导师工作内容相互交叉,可以从实践的角度检验校内教学效果。如何在有限的研究生生涯中以较高的标准完成两位导师在科研和实践不同领域中的要求,如何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平衡学生科研和实践的关系,这也给研究生本人以及学校的研究生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

3.有利于开展校企间合作交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北京市属重点高等院校,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改革是我校践行人才培养的职责。另一方面,收入较高的金融业一直是学生就业的首选行业之一,双导师制的培养模式改革在满足市场需求、为北京金融中心建设服务的同时,也为我校研究生提供了良好的职业生涯起点。通过与实务部门导师的双向联系,逐步建立并进一步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构建了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的桥梁与纽带,达到了两方共赢的效果。其中作为2014年获批我校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的某商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我校已选派十余名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和保险专业硕士研究生进行参观实习,部分学生通过其实习过程中的优秀表现,已获得毕业后到该公司工作的机会。

二、“双导师”制研究生培养模式现阶段存在的缺陷及解决办法

随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在专业学位硕士教育“双导师”制的实施,在取得部分成绩的同时逐步显现出一些实际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两位导师之间分工不明确,二者缺乏有效沟通。

上文中提到校外导师开始涉足或已经承担校内导师的职责,两位导师工作内容相互交叉,这一方面确实能够从实践的角度检验校内教学效果,另一方面两位导师不同指导理念的碰撞,容易导致沟通不畅,信息失灵的问题,造成研究生在理论上与实践环节的平衡上无所适从,从而影响到人才培养的质量。

针对以上问题,金融学院在研究生入学时首先明确,专业硕士研究生一年级为学习、科研时间,在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后即进入论文选题、起草论文阶段,本阶段的主负责导师为校内导师;进入二年级后,在保证论文质量的前提下进行专业实践,校内、外导师共同负责研究生本阶段的学习;同时组织校内、外导师共同座谈、交流,相互沟通,使双方进一步了解对方的培养方式方法,充分保证培养质量。

2.校外导师积极性不高,指导责任目标不明确。

由于校外导师往往是兼职导师,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较难专注于研究生的培养。甚至部分导师只是挂有导师空名,基本没有具体的指导工作可做。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聘任校外导师时,也往往注重于导师的头衔,对校外导师的工作责任缺乏明确描述,监管不到位甚至没有对实践导师的监管,这些造成了校外导师形同虚设的现实。

在问卷中“对学院今后在校外导师培养研究生方面的建议”,许多研究生也提到“希望校外导师能与学生有更多的沟通,增加见面指导的机会”;“先了解校外导师指导学生的兴趣与时间是否充分”等建议。学院针对这种情况,从校外导师的遴选、聘任、管理、监督、质量评价等各方面逐步建立并完善了校外导师聘任制度。针对校外导师的指导情况,逐年减少或增加指导学生数量,保证培养质量。

经过近五年的努力,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共聘请校外导师60余名,全部来自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相关专家。专业硕士报考分数和就业率一直在学校名列前茅,培养模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专业硕士人才培养模式的务实改革,将专业硕士教学从单纯的知识教育转向知识教育与实践性教学并举,同时研究在“双导师”制下改变实践教学传统上的单一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创建多层次

的互动式教学模式,不断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使我校专业硕士教育科学化,充分实现既定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杜静,丁忠.应用型研究生培养实践中的双导师制探索[J].高等农业教育,2011(6).

[2]刘昱.应用型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制”培养模式利弊之我见[J].新课程(教育学术),2012(7).

[3]姜德刚,杨道宇.在职教育硕士双导师的建设机制探索[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3(7).

[4]王昆,任蓓蓓,林军.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队伍建设思考[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3(9)

[5]赵珊,贾宗璞.影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技能提升的关键要素研究[J].中国科技信息,2013(7)

[6]唐欣.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模式研究[J].中国电力教育,2013(25)

基金项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年校级教改立项(研究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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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导师制就是为了适应社会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不断增长的需求而对研究生教育创新模式的探索。狭义的“双导师”是指每位研究生除了有一位传统意义上的校内硕士生导师进行学术指导外,还要配备一名在实务部门有着充分实践经验的校外导师负责指导实践,充分达到培养实践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广义的“双导师”在此之上还包括以科研项目、经济实体等为依托的国内外产学研联合培养等新型培养模式。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自2011年起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至今已培养70余名毕业生和100余名在校生。同时,自2011年起,对全部专业硕士实行“双导师”制;2013年起,学院对全部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实行“双导师”制。经过对2013和2014两届采取“双导师”制的毕业生进行跟踪分析,其现实价值与问题日益显现。

一、“双导师”制的存在现实价值及我校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1,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构建研究生培养模式,使之科学化、系统化。

校内导师专注于研究生理论科研水平的提升,从学涯规划、学业指导、论文选题、理论指导等方面指导学生,为学生提供帮助;而校外导师则为研究生的实践能力提升提供帮助,充分抓住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特色,培养实践型、职业型人才。“双导师”制的推行可以发挥双导师各自的优势,使学生在2年的时间内理论水平既得到一个较大空间的增长,又平衡了研究生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提高了研究生的总体培养质量。

在一份针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2014届专业硕士毕业生的问卷调查显示,95.65%的毕业生认为,在他们的研究生学习过程中,校外导师对他们“有一定帮助”或“很有帮助”,仅有4.35%的毕业生认为,校外导师对他们“没有帮助”。

2.反馈并检验校内教学效果,使学校适时调整培养模式,提高培育质量。

问卷结果显示,校外导师除了为学生提供到企业参观、实习的机会以外,还会推荐一些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书籍,定期让学生上交心得体会,或与导师进行实际交流;同时布置科研或学习任务,让学生思考、学习,为论文写好打好基础;学生也会定期向导师汇报,导师就现阶段学生遇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等。由此可见,越来越多的校外导师开始涉足或已经承担校内导师的职责,两位导师工作内容相互交叉,可以从实践的角度检验校内教学效果。如何在有限的研究生生涯中以较高的标准完成两位导师在科研和实践不同领域中的要求,如何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平衡学生科研和实践的关系,这也给研究生本人以及学校的研究生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

3.有利于开展校企间合作交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北京市属重点高等院校,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改革是我校践行人才培养的职责。另一方面,收入较高的金融业一直是学生就业的首选行业之一,双导师制的培养模式改革在满足市场需求、为北京金融中心建设服务的同时,也为我校研究生提供了良好的职业生涯起点。通过与实务部门导师的双向联系,逐步建立并进一步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构建了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的桥梁与纽带,达到了两方共赢的效果。其中作为2014年获批我校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的某商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我校已选派十余名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和保险专业硕士研究生进行参观实习,部分学生通过其实习过程中的优秀表现,已获得毕业后到该公司工作的机会。

二、“双导师”制研究生培养模式现阶段存在的缺陷及解决办法

随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在专业学位硕士教育“双导师”制的实施,在取得部分成绩的同时逐步显现出一些实际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两位导师之间分工不明确,二者缺乏有效沟通。

上文中提到校外导师开始涉足或已经承担校内导师的职责,两位导师工作内容相互交叉,这一方面确实能够从实践的角度检验校内教学效果,另一方面两位导师不同指导理念的碰撞,容易导致沟通不畅,信息失灵的问题,造成研究生在理论上与实践环节的平衡上无所适从,从而影响到人才培养的质量。

针对以上问题,金融学院在研究生入学时首先明确,专业硕士研究生一年级为学习、科研时间,在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后即进入论文选题、起草论文阶段,本阶段的主负责导师为校内导师;进入二年级后,在保证论文质量的前提下进行专业实践,校内、外导师共同负责研究生本阶段的学习;同时组织校内、外导师共同座谈、交流,相互沟通,使双方进一步了解对方的培养方式方法,充分保证培养质量。

2.校外导师积极性不高,指导责任目标不明确。

篇(7)

时光荏苒,在复旦的六年匆匆而过。我从一个对商业世界毫无认知的本科生成长成为在财务金融行业有自己独立思考能力的研究生。在本科阶段,我系统性的学习了经济学与管理学的基础知识,和会计学的知识。

研究生期间关于金融领域最新前沿知识的学习让我的视野与思维有个进一步的提升。毕业论文的写作伴随着严谨的思考,仔细的数据收集与实证证明,锻炼了我独立思考能力与数据分析能力。

感谢我的导师吕长江教授对我毕业论文的指导,他在财务金融领域丰富的学识在我论文的选题和写作上予以了很大帮助。吕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亲和的作风更是值得我终身学习。借此机会,我也想感谢吕老师这六年来对我学业发展、职业规划、为人处世方面的的教诲。

感谢管理学院以及复旦各位老师的谆谆教诲,他们不仅仅教会了我学科的知识,他们的人格魅力同样感染了我,引导我逐渐成长为“学术独立、思想自由”的复旦人。感谢我在复旦的这六年中所有的同学和朋友,和你们一同成长让我受益匪浅。你们热情洋溢、永不言弃的精神时刻感染着我,希望你们可以在未来的道路上越来越好。

最后感谢我的父母和家人,是你们多年的关爱和支持,让我可以自信和勇敢的追寻自己的梦想。

虽然论文己经完稿,但由于水平和知识所限,本文的研究中还存在着很多不足和缺陷,恳请各位老师和同学不吝赐教。

论文致谢二:

时光匆匆而过,随着论文的完成,我在复旦大学的硕士生活也即将要画上句点。最后论文的完成过程,虽然辛苦,但是又让我体验了钻研求知带来的快乐。论文的完成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师陈超教授。这篇论文是陈老师的耐心指导下完成的。从选题开始到最后的完稿都离不开陈老师的指点和教导。陈老师在学术上的深厚造诣,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让我受益匪浅。

其次我要感谢管院,自从本科进入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学习以来,十分幸运的得到了各个专业老师们指导和教育。会计系四年的本科学习生涯培养了我对于财务研究和工作的兴趣。在金融硕士项目的学习过程中,不但可以继续接受管院的老师们的指导,更有幸得到机会得到UCLA和普林斯顿大学的教授的授教,在这里也要感谢我们项目的外籍教授们和管理学院所有工作人员对我们金融硕士的支持和帮助。

最后还要感谢我的同学们,使他们让我的本科和研究生生涯在求知进学之外更多了很多欢乐和回忆。在复旦6年的岁月不但让我的获得未来工作中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更让我懂得了生命真正的意义。感谢复旦、感谢管院、感谢所有帮助过我的老师和同学们!

论文致谢三:

在论文完成之际,也就是即将结束我的研究生学习生涯,回顾我在复旦大学的这两年中,有很多感慨和感谢。

感谢我尊敬的导师,王小卒教授。他在我论文写作过程中给予了极大地指导和建议,让我能顺利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不论是在开始的选题,还是到后来写作中出现的问题,王老师总给我许多方法论上的指导和富有建设性的意见,让我在论文写作中一遍又一遍地将理论知识和现实情况结合起来,对我的思维方式是巨大的提高。在此对王老师表示衷心的谢意和深深的祝福。

感谢管理学院的其他老师,曾在课堂上传授给我的知识,让我在论文写作中受益匪浅。感谢黄丹同学、梁姝同学、王星宇同学等在我论文写作中提供的帮助,感谢我的寝室同学给我一个积极向上的学习生活氛围和精神上的鼓励。

最后,感谢我的父母对我的理解和大力支持。每一段旅程都会结束,新的旅程又会开始。祝福所有的老师和朋友,也祝福自己!

论文致谢四:

时光荏苒,眨眼间,即将在复旦过完我的6年大学生活。四年本科,两年硕士,那一个个场景依旧浮现在眼前,那一张张笑脸仍然荡漾在心间。终于到了要离开的时候,太多的感慨与感谢诉说不过来。

首先感谢复旦,经过6年的复旦生活,我再也不是当初青涩懵懂的少年,复旦独立的精神和自由的氛围培养了我,使我学会思考,学会做人,使我拥有理想,满怀责任,使我从心底里骄傲,我是个复旦人。感谢管理学院和财务金融系的领导、老师们,浓郁的学术氛围,国际化的交流环境,一流的硬件设备,让我能够在学习、工作的每个阶段中都得到最好的熏陶和培养。

篇(8)

一、金融学理论的发展历程及对各层次学生的教学要求

这些理论从简单到复杂,从开创性到发展型,从公司金融类到投资类,再到金融工程类,有纯理论的推导,也有应用于实践的方法。把这些理论全盘照搬,直接应用于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之中,显然并不一定适用。因为金融证券类专业各层次学生的知识水平并不相同,全盘的填鸭式教学对各层次学生的学习很难奏效。显然,金融学理论的发展历程要求对各专业层次、年级层次和学术层次的学生进行分层化的教学体系的设计

金融证券类专业各层次的知识水平、教学要求有比较大的差异。一二年级的本科生、三四年级的本科生以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各个层次的学生其知识水平肯定不同,而且理论教学的深度对各层次学生的要求也不一样。比如,在知识层次方面,一二年级本科生专业还没有接触,部分基础课也只是刚刚入门;而三四年级的本科生才刚刚接触相关的专业课;硕士研究生虽然对专业课的要求有所提高,但是现在硕士研究生中不少学生来自本科其他专业,短短的二到三年时间需要补充不少的专业知识。而在教学要求方面,本科生目前主要是通才教学模式,不仅要求本科生学习本专业知识内容,也要求本科生学习各专业模块的内容。相比之下,本专业课程体系的学习时间也并不算多,其理论教学侧重于面而并不精深;硕士研究生理论教学的要求较高,同时也有升学进一步深造的可能。不过,目前硕士研究生教学也在强调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加上部分转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专业基础稍差,因此,在本科生教学基础的要求之上加以深化,由面及里侧重于线,理论与应用两方面相结合;而博士研究生的理论教学深度较高,而且研究视角一般较集中于某一点,不再像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那样发散于面或者线。因此,博士研究生专业课程体系的理论程度最深,显然对教学的要求也与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并不一样

不仅如此,即使同样是本科生,因专业的不同对课程体系的教学要求也并不一致。比如,金融学专业学生、公司金融专业学生与金融工程专业学生的理论课教学要求势必不同,而金融学专业中银行管理专业方向、国际金融专业方向或者证券投资专业方向等,对课程的配置和相关课程的理论教学深度的配置可能也会有所不同。比如,数理知识的教学,金融证券类专业的教学往往与数学、信息技术等学科相互交叉。但仅就本科专业而言,金融工程等专业尤其需要相对层次较高的数理知识用于金融工具的设计和开发。对于一般的金融学等专业,数学和计量经济学的教学要求可能会低一些。因此,一般的金融学专业和专业性要求更高的金融工程专业,在证券类专业课的教学上也相对应存在着不同的层次。

二、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的分层化分析

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如何针对各层次学生的要求加以分层化教学呢?笔者所在的金融学院,既在金融学专业下设置了公司金融专业方向,又主导了金融工程新专业的建设,现在又在金融工程新专业下并设证券投资的专业方向。在这种情况下,整个金融学院既有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学专业,同时还有以投资学为主导的金融工程专业和证券投资专业方向,另外还有保险学专业,真正实现了大金融证券类专业的专业设置。同时,金融学院既有大金融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体系(下设银行管理、资本市场运营和金融工程等方向),还新批了金融专业硕士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对于这些不同的专业和专业方向,相应的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的设置和教学当然也会有相应的调整和变化。比如,金融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金融经济学,财务管理专业将其作为选修课程,在教学内容上以投资学方向为主体,而金融工程专业将其作为必修课程,在教学内容上会更多地以数理经济学方向为主体;对于普通的本科学生金融经济学的教学以说明、分析为主,而对于硕士研究生金融经济学的教学则以量化推导为主;对于一般的本科生可以以应用为主进行讲解,而对于高年级和硕士研究生可以适当地以数理分析的方法进行讲解;而在教材的选择上,本科生可以用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布莱恩·克特尔所著的《金融经济学》,该书主要以论述和图示为主,相对较为浅显,而对于不同专业层次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则可以用杨云红老师所著的《金融经济学》和王江老师所著的《金融经济学》

另一门金融相关专业的基础课程金融市场学,由于课程主要的目的在于介绍金融市场、金融工具和产品的基础知识,因此,其教学对于不同层次的学生也应该有不同的内容设置。比如,对于本科生,它是金融学入门课程,可以以介绍各金融市场的划分、功能实现和相关金融产品的运作实现机制为主进行教学,以便本科生对金融市场有初步的认识;而对于已经了解了金融市场和各类金融产品运作模式的高年级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以进一步讲授金融合约理论、信息经济学、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的模型的结论,以使其了解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制度等运作,并通过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不同金融制度和金融机构的运作模式,进一步了解金融市场运作机制的本因;而对于更高层次的学生,如博士研究生和个别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可以结合新制度经济学、合约理论、法与金融学等各方面理论,构建制度内生观点的金融制度分析理论框架,讲授金融制度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及金融制度演化的内在规律,也可以涉及金融体系的选择和设计,充分了解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变迁因素

作为一门内容相当全面的资本市场专业课的投资学,也可以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设置投资学Ⅰ、投资学Ⅱ和投资学Ⅲ进阶课程。对于本科学生,可以重点讲授投资组合理论和资本市场均衡理论,让学生了解最基本的现代金融学理论;对于高年级的本科学生或硕士研究生,可以专门设置相关基本面的证券分析内容和资产组合管理内容进行讲解;而对于更高层次的研究生,或者已经经历过前两个知识阶段投资学学习的学生,可以进一步讲授普通的期权、期货及其他衍生证券的基本定价知识

金融工程作为专业课程,也应该分层次进行教学内容的设置。比如,对于普通的金融类专业本科学生,可以以介绍金融工程工具、手段和策略为主,同时恰当介绍部分较为浅显的衍生工具以利于讲授金融工程的手段和政策;而对于金融工程专业的本科生以及其他硕士研究生,则可以进一步相对深入地介绍部分金融工具创新和产品开发,同时讲授更高层次的金融工程手段和策略。相应的期货、期权与衍生证券这一课程也可以进行分层教学。普通本科学生以介绍简单的衍生证券为主,以利于入门;对于相对专业的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则可以作为金融工程这类专业课程的进阶课程,进一步介绍较为复杂的期权定价和衍生证券定价的方法,以及介绍新型期权、指数期权、期货期权等衍生品种。

事实上,对于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还有一类课程是非常有必要的,那就是实训课程。证券类专业课程有必要加强具有时效性的内地金融市场的实际案例,联系相应的理论加以体会。其一,对于本科学生要加强证券分析类实训课程的培养,辅助以大量的A股证券分析方法应用的实例;其二,对于金融证券类专业学生,在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选题方面,尽量以实证为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三,对于更高级的学生,金融工程等证券类专业的学生,由于其未来的就业很可能就是证券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纯粹的投资行业或投资岗位,因此,有必要在专业课内加强金融证券专业应用文写作教学,尤其是诸如研究报告这样的应用文的写作

至此,应该说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分层化教学的模式已经初步形成,既是系统化的,又有针对性,有助于这些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

三、实行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分层化教学的对策

1 金融学理论的发展历程要求对各专业层次、年级层次和学术层次的学生进行分层化的教学体系的设计。现代金融理论从简单到复杂,从开创性到发展型,从公司金融类到投资类,再到金融工程类,有纯理论的推导也有应用于实践的方法。而金融证券类专业各层次学生的知识水平并不相同,全盘的填鸭式教学对各层次学生的学习很难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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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主要是指学位论文。在我国,接受高等教育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前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亲手完成论文写作。学位论文是各类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为申请授予相应学位而写出的论文,即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等。对于学士论文,要求能较好地运用所学基础知识技能,解决不太复杂的课题;对于硕士研究生论文,要求能够充分地反映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对研究课题要有一定的见解;对于博士研究生论文,则要求反映作者渊博的知识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该学科某一领域有独到的见解,在理论研究上有突破,形成创造性成果,对会计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此外,毕业论文还包括在我国接受高等专科教育财经类学生的毕业论文。版权所有

二、会计论文作用和特点

(一)会计论文的作用

1.会计论文的写作是会计研究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会计研究的必要手段。随着我国会计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发展,广大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及会计学者,紧密结合我国会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围绕贯彻执行新《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通过撰写会计论文,对企业会计制度转轨和企业改革(如兼并、破产、关闭、出售、公司制改建、债转股、上市、股份合作制、企业集团)中的财务管理、资金成本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及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等方面,以及会计新领域(涉及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人力资源会计、环境会计和社会会计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2.会计论文是总结会计经济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发展会计理论,以指导会计实践工作的重要工具。在我国,有上百家财经类期刊刊登会计论文。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为了总结前一年度的会计理论研究成果,每年还组织前一年度会计学论文评选活动,并将获奖论文汇编成册出版,由此激发了广大会计工作者进行理论研究的热情,推动了会计理论的发展,并以正确的理论支持和指导会计改革深入进行。

3.写作会计论文是培养会计专业人才的有效途径,是考核会计专业人员和会计专业本科毕业生及研究生等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

(二)会计论文的特点

1.学术性。学术性即科学性,是指在论文中所表现出来的系统、严谨的理论体系。会计论文的学术性不仅表现在应用价值上,而且表现在理论价值上。主要表现为:

会计论文的写作目的是建设与发展会计学科领域,描述会计经济活动中某一新的现象、新的发现,对会计学科的发展具有实践上的价值;

篇(10)

学生们经常找我讨论去日本留学的事,笔者经常问,“你要到日本学习什么?”有的学生说现在还不知道,先到日本学习语言,以后的事情看情况再说。

在国外学习时,学生往往受到语言、文化习惯、教育制度等方面的压力,如果没有明确目标的话,很容易遭到挫折,所以我常建议他们留学前就要设定明确的目标。然后,应该考虑留学后的去向,这样自己才会了解在国外要学习什么以及要提高哪方面的能力。

在笔者教过的学生当中,到日本学习经济的最多,还有学传媒、日本文学以及国际文化交流的。学经济的理由很简单,就是容易就业。确实,日本的经济学研究比较发达,在美国或英国出版的最新研究成果,通常马上就会翻译成日文出版。而且日本学者研究时习惯把经济学理论应用到实际生活当中的模式。

但是说起经济学,其范围广泛,有经济学理论、经济政策、经济史、金融等,好多学生刚开始的时候不知道自己要学什么,能确定学习和研究方向的很少。

中国和日本的教育制度不同,在中国的制度下考研究生的话,读本科时学习什么专业不是大问题,可以直接报考其他专业的研究生。而日本的制度重视本科生和研究生学习内容的连续性,留学之前,一定要尽量掌握自己要学的专业的基本知识。因此,笔者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在要求他们学习自己专业的同时,阅读将来在日本可能要学习的专业书籍。对于日语专业的学生来说,学习专业知识确实有点难度,很多学生首先阅读以汉语写成的基本课本,然后阅读用日语写的教科书或专业书籍。

多阅读一些日语书籍,能够了解有关专业的词汇,对到日本后学习专业课比较有利。虽然许多日语水平较高的中国学生在日常会话上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在学习专业方面,由于缺乏相关的词汇量,刚开始的时候会有点困难。

篇(11)

[作者简介]刘建和(1973- ),男,浙江绍兴人,浙江财经大学投资系主任,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证券市场和理论经济学的研究工作。(浙江 杭州 310018)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30-0142-02

随着中国这个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不断努力使其金融市场全球化,10年后A股市值已经超过12万亿美元。自从中国去年超过日本成为世界股市市值第二大的国家,中国两大证交所――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市值总和为4万亿美元左右。而据美国高盛公司预测,到2030年,中国的股市市值有可能超过美国。

一、提出问题

如此庞大的证券市场需要得到维持以及发展,必须依靠大量的证券人才才能得以实现。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证券市场的人才需求越来越呈现出复合型、高端型、高素质、具有创新和竞争意识多方面要求并进的特点。培育具有这些特点的人才,有必要对内地的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进行相应的专业化本土化改革。

林毅夫曾指出“被解释现象的重要性决定社会科学理论的贡献大小”。当前金融大学科的理论主要来自于西方发达国家,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发展历史长,制度设计比较完备,而内地金融市场发展时间短,制度建设仍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所以如何利用现代金融理论体系对内地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进行安全分析,这是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设计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因此,本文认为进行专业化本土化改革研究,就是要把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结合内地金融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专业化和本土化,使得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适应本地金融市场的要求。一方面,课程体系改革的目的是可以把金融证券理论与中国股市的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可以用理论知识来指导实践、面向实务;另一方面,课程体系改革的结果是培养能够把金融证券理论与中国股市的实践结合起来的人才,这样才能面向金融类企业对于实务人员的需求,推动金融市场合理化发展。

二、金融证券类的课程体系设计

内地学术界对于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的设立,虽然基本上沿袭海外金融体系的模式,但是受到我国金融体系以银行为基础的特征的影响,金融学专业教育主要以银行管理为主体,与金融学理论以投资学和公司金融为主体存在一定的差异。正是如此,随着内地证券市场的发展,内地学术界对金融证券类课程的教学改革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研究,这些成果主要可以归类为宏观和微观两大类。

宏观上,对于整个学科体系的建设诸多学者提出了不多的意见和建议。如“内地金融学内涵界定模糊,理论和学科建设滞后”“美国专业课程设置上比较灵活丰富,培养目标侧重于实用性”“我国金融学的教学有必要跟上时代步伐,增养适应市场需要的金融人才”。微观上,主要是对于学科体系中某门课程教学方法的研究。如“应发展实验金融学来推动资本市场的规范化”“案例讨论是调动学生积极性主动性的关键环节”。还有个别学者从“分层化教学的角度提出对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的改革”。

从这些前人的教学改革研究上,不难发现仍具有许多值得进一步发展的方面。目前内地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的设置与海外相比差距并不大,也具备了从金融学、金融市场学、金融经济学到投资学、金融工程、期权期货及衍生工具等一系列课程,也充分应用了多媒体教学手段和案例教学的方法。正是如此,笔者认为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的症结在于专业化和本土化问题,并试图提出一种针对整个课程体系的可行性解决方案。

三、目前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设计的不足

综上所述,金融证券类学科的理论体系基本上来自于西方,如何利用西方的金融证券类理论体系对内地的金融市场和证券市场进行剖析,以使得内地的金融证券类人才的培养符合内地金融市场的需求,这是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设计面临的重点,但是现有高校的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更多地专注于理论体系的传授。专业化和本土化的提出,能够有效地解决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的实用性问题。总体来看,笔者发现现有的相关课程体系设计存在三个方面缺陷。

(一)论文教学走形式

虽然在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培养方案中会设立一些关于文献研读或是论文写作方面的课程,但是这些课程的安排时间一般都是偏向于最后的一个和若干个教学学期。但是对于相关涉及的学生来说可能要求的学分已经完成得差不多了,所以这方面的课程可能会由于选课人数不够或是其他原因而开设不了,那么对于学生来说只能依靠自己去自学论文的撰写而缺乏一定的系统性教学。正如孙音在《探讨当前金融学研究方法及研究生教育存在的缺陷》一文中所认为的那样,甚至连金融专业研究生的毕业论文也缺乏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总体而言,论文的教学并不符合专业化和本土化的要求。

(二)课程设置不合理

在内地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金融学基础课程主要是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和国际金融等。一方面,基础课程体系主要侧重于宏观研究,使得学生对内地金融业的运作机制理解不多;另一方面,课程体系设计偏重理论性的文字描述,相关数理知识类课程相对较少。同时数理经济学方面课程设置虽然比较重要,但实际这方面许多课程有可能设置为选修课且被学生认为难度过高而选择性忽略。

(三)教学内容有偏差

同时内地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在教学上缺乏专业化和本土化的案例实践。内地相当大部分的投资者在投资分析中以技术分析为主,因此证券分析课程中教学内容也往往偏向技术分析,对基本分析和价值投资的内容涉及较少。学生也以为A股并不适合基本分析和价值投资,对课程的学习重视程度不足。这种思路的偏差使得固定收益证券和投资学等课程中大量的价值评估内容被学生认为难以在实践中得到应用。同时,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中大量使用海外的案例进行教学,最终导致理论的教学与内地金融市场尤其是A股的实践相脱节。

四、提高专业化和本土化的对策

正是如此,针对目前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设计的不足,笔者认为有必要从提高专业化和本土化方面来弥补。

(一)提高课程教学专业化

要提高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设计的专业化特别要加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

1.加强写作能力的培养。以普通高校的金融专业研究生教学培养方案为例。许多高校并未设置有关应用文(特别是研究生论文)的培养,即使是设置了例如像文献选读这样的课程,但是这些课仅是面对各自的相关专业方向。有相当部分金融证券类专业的学生毕业后的就业方向为券商、投资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的投资管理部或投资银行部等相对专业的投资岗位。因此,本文建议在研究生期间第一学期或在本科生大三年级就开设一门应用文或毕业论文写作的必修课程,不仅系统地教授未来走上工作岗位可能会用到的一些文书格式,而且详细为学生撰写论一个全方位的引导与讲解。

2.完善课程体系的设置方向。内地的金融学科体系主要面向货币银行学和国际金融两大专业为主,就业方向上以商业银行为主。随着内地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体系由以银行为基础将会逐步转变为银行体系和证券市场体系两条腿走路的模式。那么相关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的设计有没有可能在内容上进一步向证券投资和公司金融为主体的微观金融学科靠拢?这种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因此,对于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有必要在方向上进行调整,逐步从货币银行学方向向公司金融和金融工程方向进行转化和完善。比如,通过在大金融专业方向下设置各个小专业的做法有效实现从原有的货币银行学和国际金融学为主转变化以银行、证券、保险、金融工程等多学科的大金融专业为主。

(二)课程设置的本土化需求

金融证券类专业课在教学上有必要在更高层次上提供本土化的理论内容。

1.完善专业课程体系的层次化。比如在金融学专业基础理论课金融经济学的教学内容上,金融工程专业方向作为必修课可以以数理经济的理论教学为主体,其他专业可以作为选修课以投资学和公司金融基础理论教学为主体;本科学生可以以说明分析为主讲述主要的教学内容,而对于研究生则可以量化推导为主讲述主要的教学内容;同时对不同年级的学生分别从应用和数理推导的角度进行教学内容的再分层设置。而其他的专业课如投资学、金融工程学也是如此,都可以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设置I、II和III等层次的进阶课程,进行分层次教学。

2.提高课程教学的本土化。刘建和、吴纯鑫在《金融证券类专业课本土化改革方法浅析》一文中把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从不同层次递进分为公司金融、投资学和金融工程等。笔者进一步认为可以在这三个层次之下分别进行本土化案例的培养和完善。比如,虽然贴现率的不确定使得贴现现金流模型(DCF法)难以在实践中得到应用,但是可以从特定行业出发应用DCF法,同时设定不同的贴现率进行敏感度分析。这样就可以从A股市场中选择相应的实例让学生利用DCF法的敏感度分析来对上市公司进行基于现金流的价值评估。

当然,笔者也不过从专业化和本土化等方面对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的设计和教学进行了一些粗浅的分析,也希望相关专业人士能够对金融学教学的各个方面进行相应的探讨,共同推进内地金融证券类课程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为金融证券产业培养更多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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