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文化论文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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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文化论文

篇(1)

嫩江地区少数民族文化的丰富资源可以转化成不同种类的文化产品,既可以积极开发文化产业核心圈层的产品,也可以开发层的产品和相关文化产品。例如,近年来火爆银屏的清宫戏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股满族文化的热潮,也带动了满族文化旅游热。嫩江流域原汁原味的满族文化风情游应该变以往单纯走马观花式的粗放型开发模式,而应对当地的满族文化旅游业开发给以集约型运作,开发出多视角的旅游文化相关产品,既可以满足不同游客的不同需要,又能为当地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例如,满族文化旅游至少要提供如下文化产品:

第一是具有浓郁满族特色的食品。表现满族的饮食习俗,清末民初时的乡谣概述得较有情趣:“南北大炕,高桌摆上。黄米干饭,大油熬汤。膀蹄肘子,切碎端上。四个盘子,先吃血肠。”又云:“黏面饼子小米粥,酸菜粉条炖猪肉。平常时节小豆腐,咸菜瓜子拌苏油。”满族饮食从满汉全席,我国最著名的、规模最大的古典筵席到饽饽、酸汤子、萨其玛、火锅等有民族特色的食品是打造满族文化特色的重要内容,因此,在满族风情旅游区可以规划筹建满族小吃街,配以满族仿古建筑,服务人员皆以满族服饰、使用满族礼节接待客人,既可以直接为游客提供饮食服务,还可以售卖旅游纪念品,从而打造地方文化与商业模式相结合的互动式旅游景观模式。

第二是充满满族民俗特色的游戏体育活动。满族承其先世女真人的娱乐游艺习俗,既深受汉族等的文化影响,又保持着本民族的特色,满族人民创造了许多古老的传统体育运动,至今,有的运动形式仍在满族集居的城乡中流传着。现在已知的满族的游艺活动大约有100余种,其中最为人们所熟知的是“九联环”、“仙人摘桃”、“抓嘎拉哈”、“老鹞子抓小鸡”“、跑马冲城游戏”等,满族青少年旧时多有争力斗巧的竞技游艺活动,主要项目是骑射、跳骆驼、摔跤、举重石、溜冰、滑雪爬犁、狩猎运动、赛威虎等等。插柳射箭,在满族既是民间锻炼狩猎技能,也是一种军事体育活动。满族这些既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又与时代相契合的游戏体育活动可以在相关旅游环节中有选择地开发。

第三是独具观赏性的满族舞蹈表演。满族较有特色的民族舞蹈包括“空齐舞”、“庆隆舞”、“满族秧歌”、“笊篱姑姑舞”等形式。“空齐”舞又称为“莽势”,分男女两式,一般是两人相对而舞,众人拍手而歌。其舞姿有“九折十八式”,以刚健、优美的舞姿表现满族人民古老的生产生活和对丰收、胜利的欢庆。“庆隆舞”,包括扬烈舞和喜起舞,前者为武舞,后者为文舞,皆用于吉庆宴。“秧歌”是满族人民喜爱的集体歌舞。每逢春节、元宵节等盛节必扭唱秧歌,男女老少载歌载舞,欢度佳节,甚至通宵达旦,尽情歌舞,表现了满族人民的喜悦和欢乐。满族秧歌以走大场为主,名曰“走阵”。阵式多为汉族秧歌的天门八卦阵、地门八卦阵、葫芦阵、六合阵等,表现了满族八旗官兵征战与欢庆胜利的精神。这些具有浓郁满族风情的歌舞形式,应该得到深入挖掘和开发,例如开发成文艺演出形式,制成工艺品等等,从而增大旅游项目的文化内涵。

作者:朱子娟单位:齐齐哈尔大学学院

篇(2)

(一)少数民族生态文化蕴涵了丰富的生态思想资源蕴含于经济生产、社会生活及精神信仰之中的生态智慧,衍生于人们在长时段生产生活中习得的经验,积淀于生命环境在时空中的变化,诠释了“人”对于生态系统之中“他者”的尊重与理解。1.人与自然的共生观共生的生态环境塑造了共生观念。各民族经济文化类型多为对自然环境依赖性较大的攫取型经济。各族人民在“采集渔猎经济、畜牧与农耕”等经济活动中,他们的“精神特征不在于它的逻辑而在于他对生命的情境。他对自己的观点既不是理论的也不是实际的,而是共生。在自然世界中,他们并未将自己放置于一个独特和优越的位置上。所有生命形态都具有亲缘关系”②。以生活于稻作文化区域的壮族为例。壮族先民通过自然崇拜、万物有灵、图腾信仰的精神路径,嫁接了同处生态系统中万物与人的亲缘关系,建立起共生秩序,以约束人类干预自然的尺度,实现人与自然环境的平衡。壮族创世史诗《布洛陀经诗》中“稻谷、鱼、猪、牛、马”等都各有“灵魂”。在共生状态中,诸物皆灵魂与肉体合一,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一旦因人不当干预,将生境诸物的魂吓跑(驱赶)出肉体,将导致人面临生存危机。《布洛陀经诗•造火》中就有因人不当使用火,而致“王的三代祖宗不愿留,王的祖神不愿住”③的记载。共生平衡失调,“河鱼妖怪,稻谷妖怪,牛妖怪,银钱妖怪,首饰妖怪”④等人类生存条件恶化的灾难必会出现,最后只得在布洛陀⑤的指点下,当事人通过仪式展开忏悔,并收敛起干预自然的尺度,才使得生存环境中的诸神、祖先、诸物恢复至共生秩序,人方得安居乐业。同样,我国其他少数民族原生宗教文化中也都广泛存在蕴含共生观的现象。如:傣族、彝族、白族、哈尼族、纳西族、布朗族等少数民族的“神林文化”、藏族的圣山圣湖崇拜、侗族的万物崇拜、布依族的图腾崇拜等,都表明各少数民族对自然规律的敬畏。在诸多禀赋共生智慧的文化内涵中,我们虽无法运用现代逻辑去理解其合理性。然而,无论禁忌是否符合现代人观念的“情”与“理”,它作为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调控手段确实存在。“他们对待自然万物的方式与对待,都体现了一种共生道德情感,进而成为一种集体意识和情感活动”⑥,并以此维系着人类与自然间的共生秩序,为人在特定自然生态环境中获得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2.适度开发的发展观适度开发观阐述了人对大自然的“干预尺度”,它解决了人如何调和自身发展与自然资源保护的智慧。为适应区域地理条件与生产力状况,“靠山吃山,靠林养林”成为生存于该时空中的少数民族人民获得生存与发展的主要经济思维,并“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耕作技术。如:为不伤害土壤中植物根系,尽可能地采取粗放的免犁技术;为顺应不同植被的生态状况,对土地进行功能区划,实施差异化的耕作技术;为可持续利用土地资源,实行多时段土地轮歇制度等”①。以森林资源为例,“我国长江流域(26.69%)、黑龙江流域(24.82%)的森林蓄林资源占据了全国森林蓄积面积的51.51%”②,两江流域之所以有森林资源的大储量,除自然涵养外还同居住于该地的少数民族所秉承的适度开发理念分不开。例如:侗族有“爱护森林、植木造林、封山育林”的传统,至今还有很多侗寨仍旧保留着“儿孙林”③的习俗;云南富民彝族,认为竹林的生长兴衰象征民族的兴衰;怒江傈僳族多以禁止采伐的茶树、紫柚木等植物为氏族命名;蒙古族、赫哲族对所需保护的树种、草原有明确的要求,不许砍伐的种类甚至连树枝也不许采摘。可见,正因民族生态文化对自然资源的适度开发利用做出了要求,才有效防止了人们对森林资源的过度开发,保护了生物多样性,保持了人与自然生态系统间的和谐。

(二)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中蕴藏了丰富的生态制度文化生态制度文化产生于人类的生活生产实践,并通过意识干预与组织制度起到约束文化主体的作用。我国少数民族也正是通过这套制度文化的约束来保护生态环境。1.以习惯法保护生态环境形成于日常生活与劳作过程中的习惯法,是少数民族人民用以保护自然资源的主要制度性内容。“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明文法之外,依据民间社会权威与社会组织,赋有一定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与道德准则的总和”④。我国清代“嘉庆”至“咸同”年间的贵州布依族村寨便出现了《护林碑》。贵州兴义顶效的《护林碑》载道:“窃思天地之钟,诞生贤哲;山川之毓秀,代产英豪。是以惟岳降神,赖此外城之气所淤结而成。然山深,必因乎水茂;而人杰必赖以地灵。以此之故,众寨公议,近来因屋后放牲畜,草木因之催催,巍石成嶙峋,举目四顾,不甚叹息。于是齐集与岑性面议,办钱十千,木品与众永人为后代,于后代培植树木,禁止开挖”⑤。依碑文可见,村民已认识到人和自然之间的共生关系,并明文禁止开挖砍伐树木,并将种植树木作为一项社区规范确定下来。同样,纳西族在其原始经典教义《东巴经》中也同样蕴含了水资源保护的制度性内容。如:禁止向水中扔垃圾;禁止向河流中吐口水,禁止在水源地宰杀牲口,禁止在水源旁排便等。分布于黔、湘、桂的侗族《侗款》在自然资源确权方面有详细的规定:“屋架都有梁柱,楼上各有川枋,地面各有宅场。田塘土地,有青石作界线,白岩做界桩。山间的界石,插正不许搬移;林间的界槽,挖好不许乱刨。不许任何人,搬界石往东,移界线偏西。让得三分酒,让不得一寸土。山坡树林,按界管理,不许过界挖土,越界砍树。不许种上截,占下截,买坡脚土,谋山上草。你是你的,由你作主;别人是别人的,不能夺取。屋场、园地、田塘、禾晾,家家都有,各管各业,各用各的。”⑥自然资源产权的明确,解决了私有资源与共有资源产权不明、环境责任不清的问题,进而为保护生态环境奠定了制度性基础。2.有效的组织制度保障较为完善的组织制度保障了各项生态保护规则落于实处。首先,在组织领导上,由经社区民主推选出来的首领(组织)实施执事活动。如苗族“议榔”是苗族社会的基础组织形式。“议榔”最高权力机构是合款大会,大会由榔头、款首主持,制定“款约”,并选举产生各种执事首领。“款约”涉及到社会生活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地区安全等诸多方面。至今“议榔”在苗寨中仍发挥着自律作用;其次,严肃惩罚措施。族人一旦被认定违反习惯法,将按照习惯法所规定的内容实施处罚。“黔南瑶族,以习惯法为准则,审判时由寨老召集族众,对违法者施以批评教育、请酒赔礼或惩罚示众;贵州水族则由‘三老四公’负责履行乡规村约的处罚权,对违反习惯法者给予惩罚”①;第三,以生态道德性施行制度内容教育。惩处是对身心的处罚,教育在于提升内心的意识。两者的有效结合为乡规民约秩序的运行提供了“道德”保障。“如壮族习惯法中的惩戒条约直接规定了,一旦触犯习惯法,当事人没有选择余地,仅有接受和服从。违法者不仅要受到条约规定的惩处,个人还将在未来生活中背上‘骂名’。在广西龙脊十三寨,对于违法者的‘游村’和鞭挞刑,不仅使违法者在身体上要接受处罚,还要在心理上接受其他村民的嘲讽、谩骂。”②同时,“在大部分甚至全体村民到场的情况下,对违反者实施惩处,以实例对村民进行现场教育”③。得益于上述生态管理意识与管理制度的存在,生态意识与生态行为才得以在“有形审判”与“无形教育”中获得塑型,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也因此获得了保护。

二、采撷的意义

采撷少数民族生态文化,汲取人类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的智慧,对我国建设生态文明有积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有利于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开展区域是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的基础单元框架。民族生态文化不仅为我们思考制定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生态文化建设政策提供基础性的依据,也凭借其生态智慧的共通性可为国内其他地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智慧滋养。“我国地理空间是一个自西向东逐级下降的斜坡,海拔4000米以上的青藏高原,东连横断山脉,地势下降至海拔1000~2000米的云贵高原、黄土高原和内蒙古高原,其间又有塔里木与四川等盆地。向东是海拔1000米以下的丘陵地带和海拔200米以下的平原。三级阶梯落差,南北又达30个纬度,温度与湿度的差距自然形成了不同的生态环境。”④在如此特殊地理环境中,生成了具有不同文化性格的民族单元,孕育出多样的民族文化。生态文明作为一项关系人类福祉的发展旨愿,如其开展能够尊重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差异与历史生态文化,可克服生态文明建设政策的“水土不服”,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质量,增强其信度与效度,真正满足符合区域人民的长远发展利益需要,从而达到保护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目的。

篇(3)

关键词:

文化权利;少数民族;中央立法

我国各民族都有其自身独特且珍贵的文化传统,这是一笔宝贵财富,需要我们尊重和保护。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我国政府一直注重少数民族文化传统方面的保护,其中最主要的是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在此,既有国家层面的立法,也有地方层面的立法。中央立法,主要规定一些普遍适用的内容;地方立法,则体现为在国家立法的指导下,对地方具体问题进行进一步地细致规定。因此,在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问题上,中央立法往往起着更为关键的作用。

一、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中央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少数民族文化的法律保护情况不容乐观,尤其是中央立法,从立法理念、结构体系,再到具体内容,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其实效的发挥。

(一)立法理念的偏差

立法理念的偏差,主要体现为立法目的单一。目前,国际上对文化遗产方面的立法,在价值理念上已确认了文化多样性、环境权、后代人利益、人类共同利益等观念。我国的少数民族文化同样属于文化遗产,在立法的制定中,同样应该考虑这些价值,将其纳入立法目的的范畴。但是在立法实践中,立法所反映出的立法目的往往侧重政治、科学、历史等方向。立法目的的单一性,还表现为立法保障的着重点仅仅在于文化本身,而不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权利。我们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一直停留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层面上,没有将其上升为“少数民族文化权利”。

(二)立法体系不完善

该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律规范数量不足。相关的中央立法不仅数量较少,而且大多数属于综合性规定,导致许多少数民族文化处于无立法保护状态。同时,我国尚未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对各种相关规范进行系统规定。此外,对已有法律条款的解释、修改也不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部分规范难以适应社会关系的调整,导致了立法体系出现漏洞。

(三)立法内容不全面

第一,概括性条款较多。综合而言,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中央立法,其表述多为可以做什么,支持做什么,但对于怎样做,怎样支持,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这样,不仅容易导致自由裁量权扩大,而且使地方立法因缺乏依据,而无所适从。第二,缺少救济性条款。中央立法以行为规则为主,对法律后果及救济机制涉及较少。可以说,中央立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但是,对于该权利行使过程中的监督问题、以及损害该权利而应承担的责任并没有明确。第三,未真正体现少数民族的自身意志。在中央立法中,其过度强调了国家机关的职责,而忽视了少数民族群众自身的作用。对于少数民族的文化而言,少数民族群众才是最能体会其内涵的群体,他们的建议更有可能是有利于文化发展的。第四,权利范围带有明显倾向性。我国的立法保护往往过于偏向某种权利,而忽视其他。举例而言,宪法注重对少数民族精神文化权利的保护,如自由权等,而忽视了对物质文化权利的保障,如文化利益分享权。

二、完善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中央立法的依据

(一)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理论原因

1.公民角度

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维护公民权利的需要。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文化权利予以明确确认,那么,少数民族人民属于我国公民,其作为公民的权利同样要受到保护。其次,文化权利属于人权的一部分,当代人权制度和理论认为,人们对自己文化的认同权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维护。

2.文化角度

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保护和尊重文化特殊性、多样性的体现。在我国,由于历史渊源、自然环境、社会发展条件的差异,各少数民族在其生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族传统文化。可以说,少数民族的文化,是其区别于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主要标志。因此,尊重文化多样性,具体到我国范围内,主要表现为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保障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3.少数民族角度

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维护少数人利益,实现实质民主和实质平等的需要。“少数人”作为国际法中的概念,虽然我国法律规范中没有明确地提及,但是,其具体到我国,主要是指少数民族。因此,国际法中对“少数人”权利的表述和规定,可以成为我国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的依据和支持。其次,少数民族在数量上相对于多数民族是呈弱势的,这种社会学意义上的“少数”恰恰是在政治、经济、文化上产生实际弱势地位的根源。因此,对于易受侵害的少数民族权利,我们需要提供“特殊保护”,才能促进实质平等的实现。

(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现实依据

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护,是基于目前的现实状况而言的。第一,现有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障,未起到应有的效果;第二,由于内在与外在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少数民族文化的存在空间急速压缩。虽然我国非常重视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障,但实践操作中还是存在不少问题,使得各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难免出现偏差,难以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在传统模式中成长起来的少数民族文化,在现代化的今天,面临着各种生存挑战。比如,原有生存环境的改变;人为因素影响加剧;自身传承缺少动力;等等。

(三)完善中央立法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依据

国家非常重视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障,在政策、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都给予照顾和支持。其中,维护权利的最有效手段就是立法。可以说,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其保护和落实的基础就在于自治权。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法律规范分为两个层面: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在实践中,中央立法往往会对地方的立法工作起到引导、规范作用,其一旦出现偏差,地方层面的法律规范难免也会受到影响。

三、完善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中央立法的思考

(一)纠正立法理念的偏差

立法理念对于立法活动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完善中央立法的首要工作,则是建立新的立法理念。首先,要结合国际上最新的文化价值理念如文化多样性、环境权、后代人利益、人类共同利益、可持续发展等观念,来重塑我们的立法理念。其次,立法理念不应仅停留到对文化保护的层面,还应该促进其向尊重少数民族权利、保障人权的角度转变。

(二)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

1.制定专门性法律

在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障方面,我国尚未出台专门性法律,难免出现立法漏洞。因此,在立法上,建议制定《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障法》,对诸多立法空白加以规范,如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主客体问题;监督机制;参与机制;等等。

2.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除了制定专门性法律外,还需要完善其他相关法律规范。比如,可以在《刑法》中适当增加侵害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罪名,如关于“侵犯民族语言文字自由罪”的条款。此外,针对立法空白,可以单独立法。如,对少数民族古籍等进行单独立法和配套立法。

(三)借鉴国外处理少数人问题的经验

我国的少数民族,属于“少数人”的范畴,因此,在立法理念和具体规定等问题上,可以借鉴国外关于少数人的立法。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谈到的国外立法,不仅包括其他国家的立法和证词,也包括国际组织中普遍适用的原则。在立法理念上,我国的理念过于单一,难以形成全面、有效地法律规范对其进行保障。因此,借鉴国际上的某些立法理念,融入到我国立法中,不失为一种改进途径。在有形文化遗产保护上,国际组织形成的一系列原则,如整体性保护、独特性保护、就地保护等,都具有重要价值。将其融入到我国立法中,可以为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证提供理念和价值资源。

作者:张萍 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朱祥贵.文化遗产保护法研究———生态法范式的视角[D].中央民族大学,2007.

篇(4)

绿色设计着眼于人与自然的生态平衡关系,在设计过程的每一个决策中都充分考虑到环境效益,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对工业设计而言,绿色设计的核心是"3R",即Reduce、Recycle和Reuse,不仅要尽量减少物质和能源的消耗、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而且要使产品及零部件能够方便地分类回收并再生循环或重新利用,而这些理念恰恰在我国北方少数民族的桦树皮文化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我国著名少数民族美术史及民俗学者鄂•苏日台先生曾经对我国北方少数民族的桦树皮文化做过较为深入的研究。在他出版的书籍及发表的文章当中曾经详细介绍了生活在我国北方的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赫哲等从事狩猎、捕鱼的少数民族是如何使用桦树皮来制作器物的。之后也有许多专家、学者对该文化做过有关历史学、考古学、民族学、民俗学等方面的研究,但是很少有从工业设计的角度去研究该文化的,故而笔者该角度出发,重新来解读古老的桦树皮文化。

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桦树皮文化是怎样的一种文化。桦树皮文化是一种世界北半球所特有的一种物质文化。它产生的年代久远,延续的时间漫长,分布的范围广泛,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同样桦树皮文化在我国古代北方民族的生活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鄂伦春族的狩猎生活使得他们需要经常迁徙,故而经常居住于用桦树皮搭建的“辍罗子”中,这种房屋用树枝做支撑,以桦树皮做“瓦片”和“墙体”;赫哲族经常捕鱼,就用桦树皮做成轻舟,即防水又轻便易于滑行;鄂温克和达斡尔等民族则用桦树皮制作很多的日常生活用品,如桦树皮箱、桦树皮篓、桦树皮碗等,因为桦树皮防潮、防腐,所以非常适合储存食物。

那么这些用桦树皮制作的日常生活用品和生产工具是怎样的体现了绿色设计的思想呢?

第一,从原材料来看:

绿色设计的第一步是材料选择,绿色材料是指在满足一般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具有良好的环境兼容性的材料。一般情况下,会优先选用可再生材料及回收材料。桦树皮取自桦木,所以材料的天然、绿色、无污染这是毋庸置疑的;而且, 桦木从北半球40到70之间范围有广泛的分布,基本含涵盖了北寒温带及部分寒带地区,这为桦树皮的获取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更像是大自然对于人类的给予。此外,每年都有大量的桦树被砍伐,而人们往往将桦树皮弃之不用或付之一炬,这使得树皮成为数量最多的林业废料之一,而桦树皮文化正是将这种废料变废为宝。

树皮剥取的季节一般在每年5、6月份,这个时候正是树皮内部汁液流动的时候,树皮较容易剥落,有时还会自己脱落。因为树皮分为外皮和内皮,只要在剥取的时候不伤害内皮,树皮来年仍然会继续生长,树木也会继续生长。所以从这一角度讲,桦树皮也属于可再生材料。

第二,从制作过程来看:

绿色材料在制备、使用以及用后处置等生命周期的各阶段,具有最大的资源利用率和最小的环境影响。

桦树皮器物的制备符合了绿色设计的要求。在制作过程中首先是对剥下的树皮进行简单的火烤或蒸煮处理,然后进行裁剪,再进行组合,主要以咬合和缝合为主,这一过程对环境基本无附加污染。最后一部为装饰工作,装饰手法以点压、雕刻、彩绘为主,彩绘的颜料也取之于自然,紫色为野生蓝莓的汁液,黑色为锅底灰,黄色取自腐朽的柞树浸泡出的汁液,红色取自野生的红豆。

第三,从使用过程来看:

由于树皮质地轻巧,非常方便携带。而且桦树皮本身具有很好的防腐作用,不容易被腐蚀,可长久使用,一些制作精美的桦树皮制品,亦具有很好的收藏价值,可世代相传。

第四,从废弃过程来看:

绿色设计还提出所用材料应易于再利用、回收、再制造或易于降解。 桦树皮器物因其防腐特性使其不易在自然情况下降解,但是可将废弃的桦树皮器物做粉碎处理制作成燃料,是一种清洁的能源。亦可以将桦树皮在土壤中堆肥,起到肥沃土壤的作用。

虽然随着生活方式的转变,桦树皮器物已经逐渐淡出人们的生活,但是作为一种文化财富,已经受到了政府的关注与重视,2006年,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这三个民族也通常被称作“三少民族”)的桦树皮制作技艺被列入我国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然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不应当仅仅停留在简单的“保护”上面,如何将其更为有效地发扬,同样可以用工业设计的思想来指导,从而使其得到更好更长远的延续。

在当今工业时代的社会下,任何一件产品的诞生都不单单有某一个人或某一个部门来完成,就如同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能割裂开来一样,产品的制造也不再是孤立的,需要各个部门协作完成。只有更好的将政府、企业、社会等资源进行合理的“设计”,才能够做出有意义有价值的产品。如何把使得北方少数民族的桦树皮文化在当今社会工业时代下的“产品――商品――用品――废品”这个系统中实现其价值,就需要充分调动起各方面因素,使其发挥积极的作用。

首先,在原材料的采集上面,传统的采集方法通常都是手工艺人们结伴进入山林采集,采集的区域也具有较强的随意性,这就有可能造成某一区域的桦树皮被剥取较严重从而破坏其再次生长。如果政府部门能够进行干预,有计划的对不同区域进行桦树进行书皮的采集安排与协调,不仅保护了桦木的正常生长,也可以使得桦树皮可持续的生长;另一方面,对于已经砍伐的桦树也做好剥皮处理,将这些林业废料作为产品设计的原材料,就大大提高了桦树皮的产量。

第二,在桦树皮器物的制作上面,政府可以出台政策鼓励企业从事桦树皮工艺品及日常生活用品的经营,这样不仅可以改变以往小作坊式的经营模式,还可以使得桦树皮制品的销售体系化,不再是少数工艺品店的恶性价格战。

第三,在开发产品的过程中,商家不仅可以将现有的手工艺品品牌化,还可以发展一系列的家居用品,使得桦树皮的制品可以走进千家万户,走进老百姓的生活。同样,政府可以有计划的发展旅游业,以旅游业带动桦树皮工艺品作为旅游产品的销售。

第四,在政府宣传上,也要起到倡导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生活方式,因为桦树皮制品的耐久性,可以提倡一种更低碳更持久的生活方式。

柳冠中先生曾经说过:设计是创造一种健康合理的生存方式。强调“创造”――使人类生活更健康、合理、有节制,要与大多数人“和谐”、要与大自然“和谐”。设计是协调人类需求、自我发展与生存环境条件想制约的关系,这称之为适可而止、因势利导的可持续发展之理。那么用这一思想来解读我国北方少数民族的桦树皮文化似乎二者不谋而合。传统文化所体现出的生活智慧或许正是值得当代的工业设计师们去深入探究的,也为我们这代人如何去寻找一种更为合理的生活方式提供了一丝借鉴。

参考文献:

[1]吕光天.论北方渔猎民族的桦树皮文化[J].社会科学战线,1983,4:214-222

[2]鄂•苏日台.北方狩猎民族原始艺术[J].内蒙古社会科学,1990,1:58-65

篇(5)

(二)我通过对省内几所普通学校的几千名学生进行调查,发现喜欢云南少数民族音乐的学生还不到5%,而知道了解云南少数民族音乐的也不足20%,其他的同学则是没有了解过,毫不感兴趣。部分老师在课堂上也从未向学生教授过云南少数民族音乐。

(三)当前的云南媒体没有一个或多个专门针对云南少数民族音乐的宣传平台,在中国传统音乐和西方交响乐,云南本土音乐相对较少,老百姓没有机会对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有更多的了解。

二、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传承的可行性

(一)从教育上大力提倡发扬云南本土音乐文化。应该把有代表性的云南少数民族音乐编入教材,收集整理各民族民间的音乐,把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有代表性的作品列入音乐考试范围,并奖励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

篇(6)

二、多元文化教育对少数民族幼儿教育的重要意义

1.多元文化理念促进了少数民族幼儿教育的公平与平等

在多元文化教育这一理念的要求下,随着政策的逐步进行,阿克塞县幼儿园的师资被大大补足,哈萨克族幼儿得以获得更好的教育。

2.多元文化理念丰富了少数民族幼儿的课程内容

以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幼儿园所进行的多元教育为例:

(1)尊重主流的传统文化。中华民族在长期演化中形成了富有鲜明特色的多元文化,为了更好地掌握传统文化,哈萨克族幼儿应从幼儿园时期就开始进行主流传统文化的教授。

(2)掌握哈萨克本族的悠久风俗文化。由于少数民族的特性,他们于日常生活中必然会接触到很多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因此,幼儿必须要学习好本民族的文化,承担起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责任。

(3)兼顾现代科学教育。现代社会以经济和科学技术为主要生产力,对现代科学技术的学习可以使少数民族人们获得更好的物质生活。对于哈萨克族的幼儿来说也是同理,在幼儿园时期进行科学教育,可以使其本身与其民族在未来获得更完善的发展。

(4)吸收西方先进文化。西方文化给中华民族带来了先进的科学文化与生产力,对于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对哈萨克族幼儿进行教育时,可以适当借鉴西方的先进文化理念,丰富少数民族幼儿的精神生活。

三、多元文化教育在哈萨克族幼儿教育中的应用

1.音乐

哈萨克族是一个热爱音乐的民族。本民族的乐曲不但数量极多,质量也非常高。其旋律具有一种古朴雄浑的气息,在含蓄中蕴含着奔放,在粗犷中又蕴含着缠绵,可以说是一种融合了东西方民族特色的音乐。为人们所熟知的民族特色乐器有冬不拉、斯布孜合等,有弹奏的、拉奏的,也有吹奏的和打击的。传统的幼儿园音乐教育,通常是进行课堂式的传授,融合了多元文化教育理念后,进行音乐教育时,可以借助现代科学技术,如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增加课堂表现形式,通过播放视频、幻灯片等使哈萨克族幼儿得到更加直观的学习。并且,多媒体教育的直观形象特点正好符合幼儿喜欢丰富多彩内容的心理,避免了枯燥的课堂内容削弱幼儿学习的积极性。

2.舞蹈

哈萨克族是一个游牧民族,这种特性使得该民族的舞蹈具有非常强的律动性,具有粗犷彪悍、矫健有力的表现风格,充满了游牧狩猎的草原气息。哈萨克族舞蹈题材以马为主,模仿马的日常形态,表现出极为刚健有力的风格,其他题材如劳动、狩猎等,也是模仿日常的劳动或狩猎场景,通过惟妙惟肖的动作,在展示优美舞姿的同时给人以丰富的想象空间。教授幼儿舞蹈时,可以在传统模仿教学的基础上,安排幼儿观看舞蹈视频,并借鉴国内外的先进舞蹈理论,使幼儿学习到更加标准、形式丰富多样的民族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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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乌江流域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市场经济体制的出现对于乌江流域是一个重要的发展契机,也正是开发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突破口,更是随着信息时代的实现使信息交流不再受到拘束,必然能够实现民族文化的发扬和区域经济的崛起。通常开发少数民族地区,多以旅游为核心,旅游也是促进地方经济高速发展的渠道,而在湘西苗族、瑶族,云南傣族和内蒙古的蒙古族实践中能够发现,体育文化也是游客主要参与的活动之一,因此由体育文化作为宣传的突破口,辅以饮食、景点等方式,将有效地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因此,笔者认为,发展区域经济的问题上提出了体育文化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的措施,将乌江流域贫瘠的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再结合市场经济的自主选择性,合理的拓宽渠道,推动经济效益提升,也在体育文化受到认可的过程中,避免因现代化浪潮而导致体育文化无法达成可持续发展。而经济的发展也是和谐社会的要求,具体来看体育文化与和谐之间的关系:

(一)增强民众身体素质,提升劳动生产力

体育最基础的作用就是增强民众的身体素质。近年来我国一直倡导全民体育健身,提升民众体育认识,树立健康的终身体育观念,目的在于提升国民的健康水准,以此达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从现展来看,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产量十分重要,在农业领域的机械化和现代化并不普及的状况下,农业仍然需要人力和畜力的帮助,特别是在贫瘠的乌江流域,劳动力的素质是提升生产力的关键。因此,少数民族的体育运动直接影响着农业的生产力,缺乏体育增强民众体质,更无法推动区域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证明,在酉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的倡导下,民众在广场上一同练习摆手舞,该舞蹈以土家族传统特色结合现代广场舞的易学习特点,使该舞蹈在表演和参与上都能够得到认可,目前仅酉阳县的参与人数已占总人口的68%,每日傍晚时分,数千人集聚广场,统一的舞蹈动作形成了靓丽的风景线,随着摆手舞的红火,周边县镇民众也开始分纷纷效仿,并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已然成为了全面健身运动。另外,彭水县的苗族民众,也根据本民族特色,在当地艺术工作者的帮助下,创造了适合苗族文化的广场舞形式,名为“踩花山”,也在周边地区得到了热捧。随着此类舞蹈模式的推广,在农村也开始纷纷学习,平时忙于耕种的农民,终于得到了娱乐而又能够锻炼身体的休闲生活方式。在农民完成一天的耕种工作之后,以舞蹈的形式放松身心,在娱乐的同时有效地增强体质,从根源上提升了区域农业生产力,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由此也可以发现,体育文化在农业方面对市场经济有着直接的提升作用,而随着民族体育文化的推广,所造成的影响力将不仅是区域范围。

(二)增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精神面貌

乌江所处地区多为农村,农业生产是主要的经济来源,而农业有季节之分,农忙季节民众终日忙碌在田地之中,而一旦进入农闲时期,农民则无所事事,在外出打工并不流行的时候,一入农闲社会治安便会急剧下降,赌博、斗殴、酗酒等问题的发生对构建文明社会有着强烈的抵触。在苗族“踩花山”舞蹈流行于农村之时,有效地减少了上述不良事件的发生,而体育能够增进参与者的友谊,提升团队配合能力,社会稳定程度有了很大的提升。另外,部分农村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因地制宜开展了很多运动比赛,如竹铃球、龙舟比赛等,对于乌江流域的农村居民的精神面貌提升产生了很大的作用,随着各类活动的丰富,民众认识到了团结一致,积极向上的意义,农村社会也得到了良好的发展。

(三)促进经济的提升

农业一直是中国经济的命脉,农业户籍人口占总人口69.08%的,其直接决定了我国的综合国力。因此,提升我国经济实力,首要应是加强农村经济建设。农村经济的提升,应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有效促进农村民众体育生活的普及率,增强民众身体素质和团结协作能力,以加强农业经济的发展;二是促进经济循环,提升农村活动价值,吸引资金融入;三是开展旅游经济,促进生态、民俗旅游发展,增强民众的经济收入。旅游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2013年我国旅游人数高达3.2亿,消费总额多达2万亿元,而近年来人们对名胜古迹开始出现审美疲劳,大量的旅游爱好者更加倾向于体验各民族风尚,如湘西的凤凰古城等地受到了热烈的追捧。对于乌江流域的少数民族而言,其文化传承更具民族风味,历史传承的保留之完整,是已经有所开发的景区无法比拟的,旅游者也能够更好体会到土家族、苗族、瑶族的特有传统文化。对于乌江流域的少数民族而言,长期的封闭是造成其发展落后的重要因素,也是保留传统文化的客观原因,在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众多民族的独特传承优势,终于在信息化的大浪潮中被游客熟知,进而通过旅游极大地提升了经济发展。随着民俗旅游的盛行,也促进了周边产业的新生,如餐饮、住宿、娱乐,调节了农村的产业结构,并帮助农民增添了收入。

三、乌江流域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与和谐社会关系的启示

在乌江流域以民族体育文化大力发展旅游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加快了现代化的脚步,在大时代的背景之下,乌江少数民族必须要坚持有效的经济发展,同时降低其他文化对本民族的干扰,唯有如此民族的体育文化才能长久的传承。

(一)正确应对体育全球化冲击

全球化的发展可能造成势单力薄的少数民族文化的覆灭,但在人类世界的任何一个民族都不可能抵挡全球化的进程,而体育全球化实质上是现代体育对传统体育的侵袭,现代体育的竞技性和趣味性对传统体育都有一定程度的冲击。另外一个方面来看,每个民族都需要发展,其实发展与传统并不相悖,应在发展中注意两个方面,以能够在吸收其他文化的同时保留自身的精华,[6]分别是:一是挖掘和整理民族文化,将民族文化的精华与经济相结合,合理地利用市场机制,在市场经济时代下,只有在其中高速发展,才不会被淘汰,以市场替代传统经济是实现文化长久传承的关键;二是加强民族文化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校园内的教育,通过课本和课堂中的学习,帮助学生了解民族传统文化,以校园内的宣传栏、体育活动、讲座等形式,引导学生对其产生浓厚的兴趣。

(二)实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和谐发展

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必须要顺从自然发展的规律,不能够因需要保存而盲目的保存,否则其结果可能适得其反。真正合理的发展应是健康的、和谐的,尊重自然的发展才能够得以长久。而在发展中,应用新理念,不能盲目西化,西方国家对其他民族文化有着强烈的侵入性,而全盘西化的行为,也无疑在间接地否认传统文化,并不可取;而过于顺其自然,遵从自然规律,实际上也是传统文化所遵从形式,与循规蹈矩无异,因此应将中国的传统与西方理性精神相融合。在发展和保护的道路上,并没有优劣之间的对比,找到适合的方式,才是实现两者的关键。

(三)挖掘和整理传统体育项目

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精髓,大多是默会知识,并没有以现代化的方式传承,特别是乌江流域已不再封闭,极有可能在发展中出现断层,因此将体育项目挖掘和整理,找到代替言传身教的教育方法,将传统的方式适当的改变,不仅能够将民族体育文化得到保存,同时也有益于文化的传播。

(四)利用旅游发展促进文化传播

旅游不仅能够带动经济发展,对少数民族文化传播也有着促进意义。通过旅游的方式,能够让民族体育文化走向全国乃至世界,如藏族的锅庄舞、蒙古族的摔跤等,已然得到了良好的推广。在开发少数民族风俗旅游时,应鼓励游客参与其中,在本民族的民众带领下,一起舞蹈、运动,使游客亲身感受到民族文化的魅力,并将体育文化带回到自己生活的区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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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作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三大媒介之后的第四媒介,在信息传递方面的作用已经出现了超越传统煤体的趋势,传播功能是网络文化的最大功能。现今社会人们普遍上网浏览新闻已经成为习惯。这个趋势也有越来越强化的势头。在我国互联网的应用中,新闻信息传播功能非常突出。据相关调查的数据显示,我国网民有78.5%经常上网浏览新闻;传统媒体和新闻机构大多都有网上平台。较强的传媒功能,使各种文化程度的人,都可以近距离接触网络,充分享受网络文化的富足和平实。

2.交往功能

网络文化在社会中的人际交往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人际交往是人的本质属性—社会性的表现,人的交往由时间、地点、环境、方式、心理等要素构成,其中地点、空间、方式等因素会收到现实客观条件的约束和限制。网络给人际交往提供了超越现实交往障碍的平台,有许多网民从未谋面但却情投意合,网恋已经成了新的恋爱方式,。“人人”、“陌陌”也是在新时代下网络文化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应用程序。

3.娱乐功能

互联网不仅是网民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更是网民休闲娱乐的新方式。许多网民在空余时间选择上网的内容多数为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看综艺节目、聊天等娱乐性的活动。为什么当今社会会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娱乐性上网方式?这与当今社会人们的压力有着特别大的关系,特别是奋斗中的年轻人。人们选择娱乐性上网活动会在某种程度上缓解经济压力、家庭压力、社会压力。随着网络聊天工具和网络游戏的出现,赋予网络文化极大的娱乐功能,也极大地促进了网络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网民上网的直接目的,不再只是获取信息,而是聊天交友或者玩网络游戏。

二、网络文化对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的影响

民族价值观是人们对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最基本的看法,它影响着人们采取何种态度和方式来处理具体的民族问题,其实质是维护和发展本民族利益及地位。经济价值观是支撑人类经济生活的精神支柱,它决定着人类经济行为的取向,决定着人们的什么样的心态和旨意去开创自己的新生活,因而它对于人类的经济生活具有根本性的导引意义。经济价值观作为人对经济生活意义的反思和追求,既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又会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少数民族,其文化、价值观各有不同,但其经济价值观在形成过程中由于相似的历史变迁而具有相通性,并且具有很强的地域特色和民族特点。少数民族的经济价值观由少数民族价值观直接决定,与周围的环境、政策、文化等诸多要素有着密切关系。少数民族的经济活动也表现为人的社会性活动。社会性主要是由社会文化所决定的,在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形成的过程本身意义上就是文化的存在物,伴随每一种文化的诞生,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也在发生着一次变迁。在今天的社会,网络文化的出现一样会对少数民族的思想、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产生影响,特别是经济价值观发生了很大的影响。

(一)对传统经济价值观的继承与超越

网络文化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人们对于新生事物都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少数民族也不例外。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虽然由于经济落后,网络普及时间不长,但网络发展很快。网络文化已经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人们特别是青少年产生了很强的影响。通过对网络文化影响下的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与少数民族传统经济价值观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发现,网络文化作为一种先进的文化形式对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产生了非常大的积极影响,少数民族传统经济价值观在网络文化影响下有着有合理的继承与发展。

1.继承了传统经济价值观的优秀与精华

(1)以和为贵。

和为贵,是儒家倡导的道德实践的原则。出自《论语•学而》:“礼之用,和为贵”。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在形成过程中也逐渐与中国传统文化相融合,经济理念中也有与儒家思想相同之处。以和为贵就是要按照礼来处理一切事情,就是要人和人之间的各种关系都能够恰到好处,都能够调解适当,使彼此都能融洽。

(2)厚德载物。

指道德高尚者能承担重大任务崇,今多用来指以崇高的道德、博大精深的学识培育学子成才。在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经济价值观中,历来成为少数民族经济活动中崇尚的道德境界。儒家思想把追求“厚德”的君子人格,集孝、悌、忠、义、礼、信、诚等诸多道德于一身,而少数民族则把君子人格的高尚道德应用到经济活动中,成为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

(3)重义轻利。

重义务轻利益、重责任轻利益、重仁义轻利益。在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中表现为个人在社会中的行为不能单纯顾及满足个人私利,而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义与利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哲学家探讨的话题,也是少数民族经济活动中经常会面对的矛盾关系。义体现社会公利的道德标准,利泛指个人利益。在义与利关系上,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主张“义为上”,号召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追求义,即社会公义,主张多为社会做贡献。但主张“义为上”并不是否定个人利益,但主张合理个人利益的获得。

2.超越了传统经济价值观的历史局限性

(1)天人合一,个人本位论。

少数民族价值观首先是从原始宗教发展而来,这是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的早期形式和内容,也在少数民族传统经济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少数民族的原始先民对超自然神灵的信仰及崇拜,在经济价值观中体现为“天人合一,个人本位论”。在现今社会,网络文化的影响下,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超越传统观,塑造科学和理性价值观。

(2)家族、等级价值论。

在少数民族传统经济活动中多数以家族形式参与其中,并且有着严格的等级之分。网络时代,平等理念的传播,那更多的少数民族地区的人们有进会参与经济活动,并成为主体,网络文化传播的新思想、新观念超越传统的集体、家族、等级价值观,塑造了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中平等主体观。

(二)对传统经济价值观的冲击

网络文化以其特有的开放型、平等性、互动性迎合了现代社会的发展,也成为少数民族经济活动重要的信息传播平台,由于互联网络空前的开放和自由,使得当代的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在网络文化的冲击下有了现代化的意义。通过在网络平台上对整个国家文化、整个世界文化的了解,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自身也在力求具有时代性的特点,能够跟的上时代的发展。当代的少数民族经济价值观不仅追求于经济的增长,也诉求于经济生态的平衡、公正和进步;不仅关注当代人的幸福,也珍视后世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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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J8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11-0038-02

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少数民族戏剧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产业发展的影响也在逐渐加大,它不仅促进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发展,也逐渐渗透到了音乐文化相关产业中,我们应该积极抓住有利时机促进少数民族戏剧加快发展。

一、少数民族戏剧发展促进了音乐文化事业的发展

旧时的戏剧主要是指戏曲艺术,当代的戏剧则包含了戏剧、话剧、歌剧、舞剧、诗剧等艺术形式。中国戏剧发展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种类丰富,各民族的戏曲剧种有三百多种,少数民族戏剧也是中国戏剧的重要组成部分。北方少数民族戏剧主要有蒙古族二人台、阜新蒙古剧、朝鲜族歌舞剧、满族新城戏等。

从音乐方面来说,少数民族戏剧的曲调多是在本民族曲调上发展而来的。满族新城戏是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流传于吉林省扶余一代的满族戏剧剧种,因为扶余镇曾是清朝新城府治所,故而定名为满族新城戏。它的唱腔是在“八角鼓”基础上,大量吸收满族民间音调、清代宫廷音乐以及宗教音乐形成的。常用板式有慢板、三眼、原板、弹颂板、行板、快四板等,曲牌以四句板、靠山调为主。朝鲜族的戏剧主要指的是歌剧,由韩国传到中国,它的曲调主要来源于朝鲜族说唱艺术盘索里,盘索里主要以唱为主,曲调也是多来源于朝鲜族的民歌。

从伴奏乐器方面来说,一般都是采用本民族的乐器,例如蒙古剧的伴奏乐器主要是马头琴、四胡等,马头琴、四胡是蒙古族最具特色的乐器,已经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

从戏剧题材来说,少数民族戏剧选用的题材都是在本民族有影响力的故事,例如满族新城戏的代表作《红罗女》就是选自于满族古代一个凄美的爱情故事。少数民族戏剧题材最初关于宗教的内容比较多,随着社会发展,世俗化的内容越来越多,戏剧题材涉及比较广泛,充分体现了社会的变化,这是戏剧适应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体现。

戏剧另外一个重要的表演元素就是舞蹈。许多少数民族都是能歌善舞的民族,他们的舞蹈种类繁多,能够表现不同的生活含义以及喜怒哀乐的感情,这些舞蹈不仅丰富了戏剧的表演手段,还突出了戏剧的民族性。通过这些舞蹈语言,使观众突破语言障碍,更加深刻理解戏剧表达的含义。另外,少数民族戏剧中的唱腔、对白、服饰也都有各民族的特色。

二、少数民族戏剧发展态势

少数民族戏剧的发展提升了音乐文化产业的层次和质量,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全面发展。少数民族戏剧是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精华部分,其中很多剧种都被列为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如满族新城戏被列为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列为吉林省新兴的三个地方剧种之一,成为吉林省重点扶持的地方剧种。

少数民族戏剧发展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它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地域性,本民族、本地区的人民是它的主要受众,他们热爱自己的戏剧,并将这种热爱传承下去,因此也培养了许多剧作家、表演家,促进了本民族戏剧的进一步发展。例如蒙古族作曲家美丽其格,他是蒙古族戏剧音乐的奠基人和开拓者,这是在他的引领下,蒙古族戏剧得到了极大地发展,使得蒙古族戏剧在北方少数民族戏剧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可以说少数民族本土艺术家就是少数民族戏剧发展的动力。

少数民族戏剧的发展丰富了少数民族人民的文化生活,弘扬了中国传统文化。振兴民族传统文化的潮流激发了少数民族戏剧的蓬勃发展。民族文化、传统文化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中国国力的提升,社会文化多元化的发展,国家完善的法律、政策的扶持、振兴民族文化等一系列的举措促进了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少数民族戏剧的发展。

三、对少数民族戏剧发展的建议

(一)繁荣少数民族文艺创作

纵观戏剧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每一个发展的重要阶段,甚至是文化繁荣阶段,都会出现大量经典的作品,正是有了这些经典作品,才促进了戏剧的发展。我们不仅要求作品的“量”,更要求作品的“质”。“文章合为时而著,诗歌合为事而作”。在创作中,应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坚持把“中国精神”当做“社会主义文艺的灵魂”,努力创作出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一方面努力培养创作人才,给予良好的创作环境和创作条件,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投入到少数民族戏剧创作中。

(二)鼓励民间演出与交流

以前,文艺演出主要是由文艺团体承办,例如吉林省有吉剧团、朝鲜族歌舞剧团、松原满族艺术剧院等,他们肩负着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尤其是戏剧表演发展的重要责任。随着社会文化生活的发展,单纯的文艺团体演出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同时也不利于戏剧的发展,我们应该在加大支持文艺团体产业化发展的同时,积极鼓励民间演出与交流。重视培养民间演艺“达人”以及民间演艺团体;扩大喜欢少数民族戏剧观众的数量;增强专业团体与业余团体的交流以及与观众的互动。让少数民族戏剧深深地根植于人民群众的生活中,而不是成为“高岭之花”。

(三)加强少数民族戏剧的传承发展

文化传承是文化发展、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由于文化的传承是一个非常浩大的工程,而且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动态过程,在这一动态过程中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少数民族戏剧在传承过程中,除了少量的文字记载外,大多数是靠口耳相传的,人与人之间的传承往往增加了传承了难度,而且“流派”问题也增加了传承的复杂性。当然,随着科技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等手段使得我们可以随时随地看到或学到一些戏剧,但是关于少数民族戏剧的内容,尤其是不出名的戏剧或戏剧流派还是比较少的。因此,我们应该多借助与现代媒体推广少数民族戏剧,让人们更加方便地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来欣赏、了解,甚至学习它。

通过政府、民间举办演出、比赛等形式来推广提高少数民族戏剧水平,也是促进少数民族戏剧传承的重要手段。扶持少数民族剧团的创作和演出,努力挖掘优秀作品,促进少数民族戏剧的传承。

(四)强调少数民族戏剧要多元化发展并逐步形成品牌优势

文化元素多元化发展也要求戏剧发展多元化,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广大观众的不同需求。现代文化发展、传媒力量的增强使观众的审美能力、鉴赏能力快速提高,广大观众在观赏能力方面往往是“见多识广”、“兴趣各异”的,要想吸引他们,就必须编排戏剧精品、编排各种各样适于不同人群的戏剧。从少数民族戏剧的发展状况来看,也要求少数民族戏剧朝多元化方向发展,不仅要编排历史剧,还要编排反映时代潮流、贴近民族生活的戏剧,不仅要吸引“老观众”,更要吸引“新观众”包括青少年,只有拥有了观众的支持,才能促进少数民族戏剧多元化发展。

参考文献:

[1]田联韬.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1.

[2]张庚.当代中国戏曲[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

[3]柯琳.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概观[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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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With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China's tourism industry, take the national culture as a tourist attraction of the national tourism is attracting more and more domestic and foreign tourists, tourism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ethnic minority areas. Bu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ourism resources, cultural assimilation is increasingly prominent phenomenon. As soon as the national tourist attraction national culture be assimilated, National Tourism survival will no longer exist. Therefore, how to properly handl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ourism development and ethnic culture protection of the two is a very important research topic.

Key words: tourism; ethnic culture; tourism resources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F59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旅游及旅游资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旅游已成为人们日常休闲、消遣的首选。经历了最初的山水观光旅游热后,越来越多的旅游者开始把兴趣与目光转向文化旅游,以民族文化为吸引物的民族旅游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海内外游客。民族文化旅游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和民族文化的保护,但同时也给民族地区的社会文化带来了负面影响,民族文化被同化的现象十分突出。如何妥善处理这对矛盾,既发展民族地区的旅游事业,又保护民族传统文化,成为一个重要课题。旅游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是旅游者在旅行和暂时性停留中所引起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作为生活方式,那也就意味着它是一个经济消费过程。外出旅行逗留时间的交通、游览、娱乐、饮食、住宿、购物等各个“生活”环节,都需要开销,而且花费的金钱要远大于居家的日常生活。旅游资源是旅游活动和旅游业赖以存在的基础。所谓旅游资源,就是令游人感兴趣、能够把游人吸引来的各种因素。当今世界旅游业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这就要求旅游资源开发必须依据旅游者的需要,根据客源市场特点及其变化,确定和调整资源利用的方向、内容和形式。经济的目标和需要,决定了旅游资源开发在整体上要确立大众化的方向。只有如此,才能实现对利润的追逐和市场竞争的适应。旅游发展对民族文化产生的影响

二、旅游发展对民族文化产生的影响

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给少数民族文化带来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旅游对少数民族生产方面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少数民族生产方式由农业生产转变为提供旅游服务。在传统的民族社会里, 农业、畜牧业是人们从事的基本产业, 在比较后进的少数民族地区, 采摘、游牧也是人们经常劳作的方式。人们生产劳动的目的几乎都是为了收获粮食,满足温饱的需要。这种“温饱文化”在少数民族的生活仪式中表达得十分充分。哈尼族的“新米节”仪式就是通过吃新谷、喝新谷酒来预祝来年稻谷丰收, 越吃越多;傈僳族的,“阔时节”与苗族的“吃新节”也有类似的含义。佤族的“新米节”、瑶族的“达努节”、水族的“祭土地节”, 独龙族新年“卡尔江哇”等, 同样是为了祈祷粮食丰收。但随着旅游者的到来, 许多少数民族已不再从事, 或者说不单独从事农业生产, 生产的目的也不只为了满足衣食之需, 他们开始转向为旅游者服务, 获得现金收入, 进而购买除粮食之外的生活用品, 甚至是奢侈品。总之, 旅游改变了少数民族的劳动场所、劳动方式、劳动目的, 以往以农业生产、粮食生产为主要内容的传统文化悄悄淡出人们的日常生活, 变得渐渐模糊而遥远。旅游与少数民族节庆仪式的日常化。民族节日不仅是民族生产、劳动、饮食、服饰、娱乐、社会、政治、历史、经济等文化事象的载体,而且是民族意识、民族性格、伦理道德、等民族深层次文化的形象表达。简言之, 节庆仪式既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载体, 又是民族文化的一种重要表达方式。旅游活动对民族节庆仪式的利用, 产生了两种结果, 一是节庆仪式的空间移位, 二是节庆仪式的时间移位。节庆仪式的日常化会导致人们对节日的情感淡漠, 对传统的想象枯萎, 促使传统节日的意义趋于扁平化。

促进旅游与民族文化和谐发展的建议

首先,我们知道旅游业发展与少数民族文化二者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通过保护使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独特性得到保持,从而吸引更多的游客,促进旅游业的开发;同时,旅游业的发展可以使少数民族文化的独特价值得到更为广泛的认同, 更有可能得到保护,并广为传播。政府引导唤起少数民族旅游意识, 建立社区参与的保护和开发机制。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接受咨询、组织旅游业知识培训来培养少数民族导游等形式, 唤起当地居民的文化旅游开发意识。主要是通过唤起文化旅游意识和旅游开发使当地居民产生民族文化自豪感,从而转化为保护的自觉意识。社区参与指少数民族地区的居民参与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的全过程,并通过参与来享受经济、社会等各项利益。应该让当地居民参与旅游规划,文化保护措施的制定, 同时, 优先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机会, 使当地居民与政府和开发商实现经济利益的共享。通过社区参与, 能够避免急功近利的一些开发行为,增强当地居民的主人翁意识,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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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现状

少数民族地区大力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得到新建,城镇人口增加,规模扩大,城乡差距逐渐减小,城镇化水平得到提高。

1.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起步晚,发展水平较低,规模小,东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是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应的。我国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较快,相应的东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城镇化发展也较快,发展水平较高;而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主要集中在西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相应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城镇化水平也较低,城镇规模较小,发展水平不高。

2.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城镇数量少,城镇化规模小2006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报告中,我国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小城镇建设主要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在全国八个少数民族省区内,小城镇建设规模达到了43.18%,比重较大,而大中城市建设的比重只达到40.75%。这说明,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城镇化规模小,主要以小城镇和小城市为主,发展水平较低。

(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存在问题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基础建设范围不断扩大,农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小城镇建设发展较快。但是,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相对滞后,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1.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进程缓慢,发展水平较低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落后,农村城镇化建设起步较晚,农村基础设施不健全,建设水平较低,城镇数量较少,城镇化规模较小,城乡差距较大。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比重较大,第二、三产业比重低,产业结构不平衡,影响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制约了农村城镇化建设规模。

2.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发展不平衡,产业基础薄弱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受到传统农业和传统思想、民族文化等的影响,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产业经济发展过程中,主要以传统农业为主,现代化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产业结构不合理。随着科学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少数民族地区工业和服务业得到发展,但在发展中,缺乏支柱性产业和主导产业,产业支撑能力较弱,产业发展规模受限,阻碍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

3.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城镇规模较小,城镇化规划与当地经济发展不相适宜,城镇化水平较低在“西部大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下,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在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各级政府盲目建设、低水平建设等建设规划不合理现象,影响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规模,建设水平较低。

4.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规划布局不合理,破坏了生态环境少数民族地区自然资源丰富,是主要的原材料产地。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各地政府为了凸显各自的政绩,盲目进行城镇化建设,不断吸引外资,大量开辟生产线,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少数民族地区环境污染、耕地流失、资源枯竭,自然灾害不断,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5.少数民族地区科教文化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不完善,制约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农村城镇化建设配套设施和配套制度不健全,导致农村城镇化建设水平低。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科教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制度不健全,人民生活水平得不到提高。加之,少数民族地区职业技术培训没有得到全面普及,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劳动者的技术水平较低,制约了当地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城镇化建设水平低。

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战略选择

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必须解决这些制约城镇化建设的问题,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

(一)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战略模式

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必须结合当地实际,选择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农村城镇化建设战略,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

1.小城市(镇)建设战略小城镇是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经济聚集体,是生产实践活动中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环节的集中市场。小城市(镇)建设水平的高低,不仅反映了农村城镇化建设水平的高低,还决定了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少数民族地区大中城市人口较多,工业发展规模有

限,无法容纳更多的剩余劳动力。大力发展农村小城市(镇)建设,改变农村现状,发展工业和服务业,不仅可以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还加快了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步伐。2.大城市主导推进战略由于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工业发展规模较小,规模化经济无法发挥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无法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现代农业化和工业化的发展,不利于小城镇建设。由此,发展经济学界的学者提出了“大城市主导推进战略”。改战略认为,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大城市的现代工业比较发达,以大城市为主导,逐步向中小城镇推进,不仅可以缓解大城市的就业压力,还可以改善中小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

3.集中发展中小城市(镇)建设战略少数民族地区大城市和小城市(镇)建设在整体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着一定的阻力。大城市建设规模中,城市人口众多,工业化发展空间不足,无法容纳更多的剩余劳动力;小城市(镇)建设中,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工业不发达,农业压力较大,也无法更好的完成城镇化建设。因此,新的建设战略:“集中发展中小城市(镇)建设战略”开始产生。该建设模式认为,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城市(镇)建设阻力较小,城市建设规模比较合理,布局规范,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规模效应,能够解决大城市和小城市(镇)的就业压力,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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