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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空间的特性
要探讨网络案件的管辖问题,首选应当了解网络空间的特性。当然,这里所列举的特性并未囊括了网络所有的特性,而是侧重于与网络案件的管辖或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一些特征。
1全球性。Internet网络是连接全球的网络,全球性是其最主要的特性。可以看出,网络这一特性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的特点相冲突,同时也是对传统的管辖理论及法律适用的考验。
2客观性。网络空间虽然看不见,也摸不着,但它是客观真实存在的,而非虚幻的。它不能脱离这个社会而独立存在,应当受到现实社会的传统价值和标准的约束。
3交互性和实时性。网络上的行为是互动的,通过网络,你可以主动地发出信息、作出响应,也可以被动地接收信息。这与传统的媒体如电视、电影、广播不同;另一方面,网络可以实时地发送新闻和各种信息,这一点与书刊、报纸等不同,其方便快捷又胜电视、广播一筹。
4管理的非中心化。在网络空间里,没有中心,没有集权,网络上的每一台计算机彼此相连,没有哪一台是其他计算机的中心枢纽,所有计算机都是平等的。
二、传统管辖理论和网络管辖新理论
(一)传统管辖理论
传统的司法管辖理论是以地域、当事人的国籍和当事人的意志为基础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对侵权案件的管辖是这么规定的,“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新理论
网络侵权案件与一般侵权案件相比,既有共性,又有一定的差异。一方面,网络侵权案件要考虑网络空间有前述特性,另一方面,网络只是一种工具、手段或新的方式,在诉讼的实体和程序上要与已有的审判实践相一致。在管辖问题上,也应考虑上述思路,做到共性和个性的统一。
针对网络的特性,在网络案件的管辖问题上产生了一些新的理论:
1新理论。该理论认为、网络的非中心化倾向表现在每个网络用户只服从他的网络服务提供商(ISP)的规则,ISP之间以技术手段,协议方式来协调和统一各自的规则。网络成员的冲突由ISP以仲裁者的身份来解决,并由ISP来执行裁决。新理论认为在网络空间中正形成一种全新的全球性市民社会,这一社会有其自己的组织形式、价值标准和规则,完全脱离于政府而拥有自治的权利,网络之外的法院的管辖当然也被否定。
对于上述观点,笔者认为:网络管理的非中心化的特点确实表现为对网络管理的困难。网络集电视、广播、电影、报刊等媒体于一身,是真正的“多媒体”,另外,网络与其他行业结合能产生新的行业,如网络与传统的旅游社合办网上旅游频道,等等。由此产生的交叉行业和新兴行业在界定和管理上将出现加大的空隙,导致传统的行政管理的力不从心。但另一方面,管理的困难并不等于无法管理和可以完全放任不管,网络空间的客观性的特点告诉我们,网络是客观真实存在的,它不能脱离于社会而独立存在。网络管理的非中心化不能否定传统的价值标准和规则,网络空间不能游离于国家、政府之外而不受约束。故笔者认为新理论是不切实际的,由此推出的否定法院管辖的观点当然也不能成立。
2管辖相对论。网络空间应该作为一个新的管辖区域而存在,就象公海、南极洲一样,应以此领域内建立不同于传统规则的新的管辖原则。任何国家和地区都可以管辖并将其法律适用于网络空间内的任何人和任何活动,其程度和方式与该人或该活动进入该国家可以控制的网络空间的程度和方式相适应。在网络空间内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网络的联系在相关的法院出庭,法院的判决也可以通过网络手段予以执行。
管辖相对论和新理论相似,也过分夸大了网络空间的自由度,社会发展要求网络客观、有序,依靠技术解决网络管辖问题,仅是少数技术领先国家所欢迎的,而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笔者也不赞同管辖相对论。
3网址作为新的管辖基础论。此理论认为:网址存在于网络空间中,它在网络中的位置是可以确定的,且在一定时间内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网址受制于其ISP所在
的管辖区域,是比较充分的关联因素。因此,网址应当成为新的管辖基础。
网址能否作为新的管辖基础,这将在本文后续部分讨论,在此仅提出笔者的意见——网址不能作为管辖基础,但可作为认定侵权行为地的一种参考。
4取消侵权行为地作为识别因素的理论。该理论认为,网络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地的确定性很弱。如果就扩大一国范围的角度来考虑,将网络中的行为直接解释进已有的规则是可以的,这是各国尤其是技术强国愿意采取的作法,但势必造成国际司法管辖权的冲突,不利于案件的解决,也不利于建立国际司法秩序。就国际社会司法秩序的维护来看,应取消侵权行为地这一识别因素,而仅应以被告的国籍或住所地及可执行的案件标的所在地来确定一国直接的国际司法管辖权。就国内司法管辖权来看,网络侵权案件更应如此。
笔者不赞成此种观点,网络侵权案件虽然在侵权行为地的认定上比较复杂,但不能说无法确定,侵权行为地是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的发生地或结果地,是侵权案件的重要特征,应当作为管辖的基础。
5技术优先管辖论。这一观点主要指在国内的管辖中,由于网络发展的不平衡性,使得一些大城市的网络发展明显快于其他地方,象北京、上海和广东的一些地区,ISP、ICP集中,网络技术比较发达,有能力处理有关的技术问题,因此应当由这些城市和地区的人民法院优先管辖网络侵权案件。
该理论在网络初期发展中可能有方便审理、加快提高审判水平的优点,但从根本上看是不利于网络的进一步发展的,同时也有失公平、公正,同样不足取。
综上所述,有关网络管辖的新理论并不能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传统的管辖理论的基础并未动摇。
三、涉及网络管辖问题的案件分析
从现有案件的裁决可以看出对网络管辖问题的意见并不完全一致。笔者仅列举国内外的四个案例看目前网络管辖的确定原则:
1《大学生》杂志社诉北京京讯公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1
1998年9月,原告出版了《考研胜经》一书。其后,原告发现被告所开办的首都在线网站已将该书大部分内容上网。故原告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被告以公司注册地、网站、服务器及经营地点均不在海淀区为由提出管辖异议。海淀法院将此案移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这是一起较简单的网络侵权管辖纠纷,被告侵权行为只涉及向网上或称为上传,由于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及侵权行为地均不在海淀区,海淀法院将此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2马力斯公司(Maritz,Inc.)诉网金公司(Cybergold,Inc)案2
原告是密苏里州的一家公司,被告是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司。被告在加州拥有一个网址,并在其网址上创建了一个邮递列表3,使访问该网址的用户可以通过该邮递列表收到公司服务的信息。马力斯公司于1996年4月向密州东区法院,控告被告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及进行不正当竞争。网金公司提出了管辖异议,认为密州法院无权管辖,但密州法院裁决对此案有管辖权。法院认为,被告网址的特性并非是被动的,因为用户可以通过邮递列表收到来自被告公司的信息。这种情况符合美国关于被告和法院所在州间“最低限度接触”4的原则,密州法院有权管辖。
这一案例在侵权行为上明显比案例1的情况复杂,被告的行为实质上是通过其网址侵犯原告的商标权及进行不正当竞争,因此网址交互性的认定是关键。在网络中,一些网址可以通过用户的登录作出相应的回复,这种网址相对于那些只能被动地被访问的网址来说,称为交互性网址。网址的交互通常可通过邮递列表、订阅网上杂志、登记注册等形式表现出来。在本案例中,被告依靠邮递列表满足了网址互动的条件,使该网址成为交互性网址。
这也是一个经常被引用来说明最低限度接触理论的案例,法院仅依靠被告交互性的网址确定了管辖权。法院认为,网络不同于传统的电话,它传递的信息可被所有想看到的人所共享,应当据此拓宽管辖权的行使范围。交互性网址满足了最低限度接触的条件,构成对原告所在地的“最低限度”的接触,因此原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可以看出,密州法院过于重视网络交互的作用。
类似案件还有一些,但都是较“早期”的案例。随着网络案件的增多和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一些美国法院提出仅有交互网站,不足以判定管辖权的新观点,并逐渐的为大多数法院所接受。下面的案例就是其中的代表。
3泽普网络销售公司(Zippo.Cybersell,Inc.)诉网络销售公司(Cybersell,Inc.)案5
原告是亚利桑那州的一家公司,被告是佛罗里达州的一家公司,两公司的名称中都有“网络销售(Cybersell)”的字样。被告创建了一个网页,其中包含“网络销售”(Cybersell)的标识,一个本地的电话号码,一个发送电子邮件的邀请函以及一个超文本链接(用户能通过此链接介绍自己的情况)。原告向亚利桑那州地区法院被告侵犯其商标权。地区法院以管辖权不充分为由驳回此案,联邦上诉法院第9巡回法庭维持了该裁决。
法院认为,被告在亚利桑那州通过网络并没有任何的商业行为,被告在亚利桑那州没
有“有意图地”谋求该州的利益和希望受该州法律的保护。法院最后总结说,“简单地将别人的商标作为域名并放置在网络上,就判定该人的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这种说法是缺乏依据的”。原告需要证明被告有意图地将他的行为指向诉讼管辖地。
被告网址的构成符合交互特性,但法院无法仅依此判定享有管辖权。此案裁决表明,美国法院对传统的“有意获得”6理论和“商业流通”7的理论作出了新的诠释,认为这些理论也同样适用于网络侵权案件。同时认为仅依靠交互性网址不能确定管辖权,而希望通过被告行为的性质、意图来判定。
4瑞得(集团)公司诉宜宾市翠屏区东方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案8
原、被告均在互联网上拥有自己的站点。1998年底,原告发现被告网站的主页在内容结构、色彩、图案、版式、文字描述等方面均与原告主页相同或类似,原告以被告侵犯其著作权和商业秘密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海淀法院认为海淀区为侵权行为地,裁定有权管辖此案。被告不服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海淀法院有管辖权,故驳回了被告的上诉。
这是国内首起网络管辖案件。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被告涉嫌通过原告网站接触原告主页内容,即认为被告复制原告主页的行为是侵权行为,故侵权行为地为海淀区,海淀法院有权管辖此案。这里的侵权行为很值得探讨,被告接触了原告的主页,就实施了侵权行为了吗?如果是这样的话,Internet网上每一个浏览者都成了侵权者了。另外,被告是否通过原告网站复制了原告主页,还不能确定(即使复制也是临时复制),因为网站主页间的抄袭,有时并不需要下载复制后再修改,也可以是手工抄在纸上,然后再据此制作成新的主页。笔者认为,本案的侵权行为是发生在被告制作完其主页后,上传到其主页之时,因此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应当是被告网站的服务器所在地。这个案例最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抄袭网站的复制行为的判断,其理解直接关系到侵权行为地的认定。
这个案例也涉及网络侵权结果发生地的问题,是否因为网络的全球性,导致侵权的结果延及到全球的任何地方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四、网络案件侵权行为地的分析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网络侵权案件的特点,使传统司法管辖权的基础受到了冲击,这是否意味着该理论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已无法适用了?笔者认为传统管辖理论虽囿于其产生的时代背景,但其理论精髓在网络案件中仍具有生命力,只是在适用中需要结合网络空间的特性加以考虑。
分析我国民诉法关于侵权案件的管辖规定,其中所述的被告住所地比较容易理解和适用,关键在于对侵权行为地的理解,上述几个案件也均侧重于此。按照民诉法若干意见的解释,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下面是分析网络案件侵权行为地的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1侵权行为应当区分积极接触和消极接触两种情况。
积极接触是指把侵权信息发送到他人网址上由之读取的情况;消极接触是指将侵权信息放于网站之上任人读取的行为。该行为可以是上传、发电子邮件等,对于积极接触案件的管辖认识比较一致,发送信息的所在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拥有管辖权。对于消极接触则认识不一。笔者认为,消极接触与积极接触情况不同,如果原告在诉讼所在地以“消极接触”的方式访问被告有侵权内容的网址,法院不能以此认定对案件享有管辖权。法院如把消极接触作为最低限度接触的标准来受理,势必会造成网络上任何网址的所在地都可以作为管辖地,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法院——他只要在某地上网即可。因此,这种认定显然是不合适的。
2仅存在交互性网址不能确定管辖。
将上述的消极接触再进一步分类,可分为依靠被动网站的接触和依靠交互性网站的接触。被动网站只将信息放在网站上,只能被浏览,象案例1的被告网址。交互性网站则更复杂,可以实现进一步的交互动作,象案例2、案例3中的被告网址那样,交互行为包括登记注册、邮递列表、链接留言等。从某种意义讲,交互性网址是积极接触和消极接触的结合。
对于被动网站,与上述消极接触的意见一致,访问者所在地的法院无法获得管辖权。
对于交互性网站,意见不太统一,前述的案例2、案例3分别代表了2种不同的观点,但较主要的和较新的观点是案例3所提出的仅有交互网址不能确定管辖的观点。笔者也赞同这一原则,交互网址只能作为管辖的参考,因为涉及交互网址的行为各不相同,性质千差万别,应区分各类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加以考虑。另外,由于一些案件的侵权行为是在交互网站的基础上还分别增加了实际接触(指非网络接触的情况)的行为或网络接触的行为,使得判断侵权行为更加困难。故不应一概而论。
3正确理解侵权行为的性质是确定管辖的基础。
在案例4中,侵权行为是网址复制的行为还是内容上传的行为,成为确定案件管辖的分水岭。网络侵权管辖问题上,正确理解网络中经常出现的“复制”、“临时复制”、“超文本链接”、“订阅邮递列表”等行为的性质,对正确掌握侵权行为地从而确定管辖权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上述行为在认定上有一定的难度,甚至有一些是理论界长期争论的问题,这更需法官根据案情仔细分析,公正地确定管辖地。
4对网络案件侵权结果发生地的思考
侵权结果发生地是侵权行为直接产生的结果发生地,在网络侵权案件中,不能将其扩大到任何互联网能达到的地方。网络的全球性、交互性和实时性使网络侵权行为的影响扩大何止几倍,侵权后果也更为严重。笔者认为原告住所地应当可视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原因在下文中专门讨论。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们并不能找到一个对于所有网络侵权案件皆可适用的原则。笔者认为,正是网络侵权行为的复杂性、多样性,要求我们在分析其侵权行为地时,应当考虑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管辖,而不应得出使用交互性网址或实施交互行为就一定由某某法院管辖的结论。
五、原告住所地能否成为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基础
如前所述,众多的网络案件管辖新理论并不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而依靠对侵权行为的分析来处理,也确实有一定的难度,难以确定统一适用的标准。那么,能否找到一种更方便、更适应网络新形势的管辖基础呢?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将原告所在地作为网络侵权案件管辖地。其原因有三:
1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管辖原则来看,我国确定的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为“原告就被告”,该原则确实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实际上,“原告就被告”原则是大陆法系较早建立的一项管辖原则,但随着一些新类型的案件如知识产权案件、网络案件的兴起,其便于诉讼的目的往往不能得到实现,反而导致原告诉权无法得到保证,被告逍遥法外的后果。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疲于奔命,有时更得使用“诉讼技巧”,千方百计地拉上侵权产品的销售者才能达到选择法院管辖的目的,这有违于管辖原则的初衷。管辖原则的基础应当是在方便诉讼和更好的保障当事人权利等诸方面找到一个良好的平衡点。因此在法律日新月异的今天,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管辖原则。
2从网络的特性看,由于侵权行为通过网络来实施,使侵权行为的影响力不断扩大,被告通过其侵权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利益,其侵权后果往往在原告所在地最为严重。同时,由于网络的可交互性,被告可以比传统的侵权行为更方便地指向原告所在地。被告的商业行为试图进入原告所在地,侵害原告权利,可以表明其愿意接受原告所在地法院的管辖,或者说被告是可以预见被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结果的。这些观点在美国一些判例中已有适用。笔者认为网络侵权行为的影响力更指向了原告住所地,可以考虑将原告所在地作为网络侵权案件管辖地。
3从案件的涉外因素考虑,网络的全球性不可避免地使侵权案件涉及国外被告,为便于国内原告的诉讼,维护国家的,更好地依法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原告住所地法院应当有权管辖。涉外网络案件的管辖问题是比较复杂的,它与国内司法管辖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国际上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主要有以下四种;(1)属人管辖原则;(2)属地管辖原则;(3)协议管辖原则;(4)专属管辖。此外,解决管辖权冲突的还有国际公约,包括双边和多边条约。对于涉外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是维护我国、保护我国及我国公民合法权利的重要措施。实践中,各国均根据国内立法和国际惯例,提出更加有利于保护的管辖权原则,我国已有原则包括:(1)被告在境内居住的;(2)诉讼标的物位于国内;(3)国内原告对国外被告提起的有关身份的诉讼;(4)国内发生的损害赔偿案。笔者认为,也应当将网络侵权案件包括其中。
以上是原告住所地作为网络侵权案件管辖地的三个原因。当然,确定原告住所地为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地,还需要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或是司法解释的补充。
六、结论
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仍应适用民诉法侵权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
在分析侵权行为中,应当结合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侵权行为实施地。
仅有交互性网址并不能确定原告所在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最后,建议完善立法,将原告住所地作为网络侵权案件管辖地。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注释:
1本案资料见(2000)海知初字第7号案。
2本案资料见美国947F.supp.1328(E.D.MO.1996)案。
3邮递列表(mailinglist),又称讨论组,其组内的任何成员都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就某一专题互相发表意见、讨论问题、共享信息等,这个由所有成员组成的集合就称为“邮递列表”。
4最低限度接触原则,是指案件被告在法院辖区内有没有交易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法院要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则被告和该法院间应存在某种最低限度的接触,这种才能满足适当程序条款和公平原则的要求。
5本案资料见美国130F.3d414(9thcir.1997)案。
我们应当明确立法是为了更好地为发展提供规范依据和服务,是为了确保发展能够顺利进行。针对跟网络有联系的部分,我们可以将其归到传统的法律范围内,并尽量通过修订或完善传统法律来解决实际的问题。如果一些问题必须要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才能解决,我们再实施新法律的制定也不迟。并且新法律必须具备良好的开放性,能够随时应对新问题的发生。
2.要重视适度干预手段的运用。
为了促使法律可以跟社会的现实需求相适应,我们应当积极改变那些落后的调整方式,将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重点转移到为建设并完善网络信息化服务,争取为网络信息的安全发展扫清障碍,从而通过规范发展来确保发展,并以确保发展来推动发展,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以促进我国网络信息化的健康发展,形成一个跟网络信息安全的实际需求高度符合的法治文化环境。
3.要充分考虑立法应当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
在立法的具体环节,我们不仅要考虑到消极性法律制定出来将造成的后果,还应当充分考虑积极性法律附带的法律后果。因此,我们不仅要制定出管理性质的法律制度,还要制定出能够促进网络信息产业及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持续发展的法律制度,并涉及一些必要的、能够积极推动我国网络信息安全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容。
二、完善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具体措施
(一)及时更新我国网络信息的立法观念
当下,一些发展中国家及大多数发达国家正主动参与制定网络信息化的国际规则,尤其是电子商务的立法,这些国家的参与热情最高,欧盟、美国及日本正在想方设法将自己制定的立法草案发展成为全球网络信息立法的范本,其他国家也在加强对立法发言权的争取,于是国际电子商务规则的统一出台是我们指日可待的事情。从这一紧张且迫切的国际形势来看,中国在实施网络信息化立法时应当要适度超前我国实际的网络信息化发展进程,及时更新我国网络信息的立法观念,勇于吸取发达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加快建设网络信息安全立法的速度,尽快将国内的网络信息化立法完善。与此同时,我国也应当积极争取在制定国际网络信息化规则时享有更多的发言权,切实将中国的利益维护好。
(二)加强研究我国网络信息的立法理论
发展到今天,已经有相当一部分国人在从事我国网络信息化的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研究成果,为完善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必要的理论依据。然而,这些研究工作并不具备必要的组织及协调,在力度和深度上都远远不够,至今也没有得出实际的法律草案,根本无法跟立法的需求相符。为了配合法律制度的完善,我们需要更加系统、更加深入地研究立法理论。具体地,我们要做好两个主要的工作:其一,建议我国的一些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成立专门的学术研讨会,针对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政策进行研究,掀起我国研究立法理论的热潮,积极推动网络信息立法的实现。其二,积极研究国外的网络信息立法,借鉴其中较先进的法律体系及经验,同时要处理好网络信息安全立法跟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
(三)积极移植国外先进的网络信息法规
跟中国相比,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更早进行网络信息立法的研究和实践,并已经制定出很多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个别发达国家甚至已经构建了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体系。所以,我们应提高对国外新的信息立法的关注度,争取把握好他们发展网络信息立法的趋势。但是,对于国外已经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我们并不能照搬,而是要以中国的实际国情为基础,勇于借鉴它们先进的立法成果,致力于使我们制定出的法律制度跟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相符,从而真正提高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速度,提升我们的立法质量。
(四)完善网络信息法制建设的反馈机制
在制定并完善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全过程中,我们坚决不能忽视反馈。反馈能够确保我们顺利实施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并为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积极的参考依据。然而长时间以来,我国并没有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立法的反馈渠道,从提出需求、编制条文到执行法规、监督法规,几乎都是立法领域的主管机构在负责,这种管理方式自上而下,将法规的执行者摆在了被动的地位上,没有跟法规的制定者建立起良好的信息沟通关系,对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可行性、科学性等有极大的消极影响。所以,我们应当建立起通畅的网络信息立法反馈渠道,构建完善的安全法律制度反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执法部门的反馈职能,全面收集运行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相关信息,确保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立法是科学的、现实的,促使法律制度在运行时能够达到一个良好的动态平衡状态。
(五)健全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体系
网络信息化最重要的保障就是网络信息安全的基本法,因此我们应当尽快制定出这一基本法,加快健全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体系。中国至今仍不具备网络信息安全的基本法,这对建设及完善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有很大的制约作用。随着网络信息化在中国的快速发展,社会发展及国民经济当中信息网络占据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其作用也愈加关键,一旦网络瘫痪、数据丢失,人民的财产安全及社会的稳定都将遭受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也就是说加强保障我国网络信息的安全已经发展成为最重要的网络信息化工作之一。目前,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影响及社会影响正在逐渐加大,一旦事故发生,受到影响的将是数以千百万计的国人,我们将要遭受的经济损失将是几百上千亿。因此,我们更要进一步健全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体系,切实维护信息网络的数据安全、物理安全,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加强对安全管理的改革,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来严厉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及针对信息网络实施的刑事犯罪。
(六)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执行重点
完善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执行重点应当体现在管理体制、网络信任、信息保护、等级保护、研发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应急处理、人才培养、监控体系以及应用推广网络信息安全标准、信息安全意识等各个方面。在实践这一系列重点措施的过程中,我们应特别加强对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效率的提高。在信息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拥有的积极作用不仅仅是滞后和适应,还应当充分体现为技术发展的前瞻性及主动规范性。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必须是能够促进网络信息技术发展进步的,于是我们务必要提升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效率,在法律制度的创设阶段要科学借鉴主流的技术中立思想,重视法律对特殊技术要求的符合程度,超前为发展技术和完善技术留下一定的空间,提高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社会适应性。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我们应当加强研究国外先进的立法模式,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借鉴其中有益自身发展的成分,有效解决法律制度跟技术之间存在的矛盾,积极鼓励创新技术,大力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完善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技术指标体系,提高法律制度的规范效率。换言之,在完善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时,我们不仅要遵循现有的法律体系,也要敢于跳出现行的立法理念,只要是跟现行的法律体系内容不符,我们就要将其突破;我们反对动辄立法,因为一些法律条文我们完全可以自行解释、执行。在创制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时,我们不仅要重视制定管理性质的规范,也要颁布实施能够促进网络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并积极引导从业单位自律;积极防止对网络信息传播有害的管理机制的出现,进一步完善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法规体系,建立起通过网络信息弘扬我国优秀文化的激励机制。在执行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时,我们不仅要完善其行政执法体制,还应当加强建立起一支专业的人才队伍,由具备专业的网络信息知识、拥有快速的安全反应能力的人员组成,以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我们的执法机构,力求真正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加强完善我国网络信息领域的司法公工作,力求通过司法的途径切实维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促使国家的经济安全和政治安全得到保障,进而大力推动我国网络信息有序、健康、安全地发展下去。
当今许多的企业都广泛的使用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多,而宽带接入已经成为企业内部计算机网络接入国际互联网的主要方式。而与此同时,因为计算机网络特有的开放性,企业的网络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由于安全问题给企业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因此,预防和检测网络设计的安全问题和来自国际互联网的黑客攻击以及病毒入侵成为网络管理员一个重要课题。
一、网络安全问题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遇到了不少网络安全方面的问题。网络安全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的划分大体上可以分为内网和外网。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以看出,外部网的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入侵方面,主要的体现在:未授权的访问,破坏数据的完整性,拒绝服务攻击和利用网络、网页浏览和电子邮件夹带传播病毒。但是网络安全不仅要防范外部网,同时更防范内部网。因为内部网安全措施对网络安全的意义更大。据调查,在已知的网络安全事件中,约70%的攻击是来自内部网。内部网的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物理层的安全,资源共享的访问控制策略,网内病毒侵害,合法用户非授权访问,假冒合法用户非法授权访问和数据灾难性破坏。
二、安全管理措施
综合以上对于网络安全问题的初步认识,有线中心采取如下的措施:
(一)针对与外网的一些安全问题
对于外网造成的安全问题,使用防火墙技术来实现二者的隔离和访问控制。
防火墙是实现网络安全最基本、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之一。防火墙可以对所有的访问进行严格控制(允许、禁止、报警)。
防火墙可以监视、控制和更改在内部和外部网络之间流动的网络通信;用来加强网络之间访问控制,防止外部网络用户以非法手段通过外部网络进入内部网络,访问内部网络资源,从而保护内部网络操作环境。所以,安装防火墙对于网络安全来说具有很多优点:(1)集中的网络安全;(2)可作为中心“扼制点”;(3)产生安全报警;(4)监视并记录Internet的使用;(5)NAT的位置;(6)WWW和FTP服务器的理想位置。
但防火墙不可能完全防止有些新的攻击或那些不经过防火墙的其它攻击。为此,中心选用了RealSecureSystemAgent和NetworkEngine。其中,RealSecureSystemAgent是一种基于主机的实时入侵检测产品,一旦发现对主机的入侵,RealSecure可以中断用户进程和挂起用户账号来阻止进一步入侵,同时它还会发出警报、记录事件等以及执行用户自定义动作。RealSecureSystemAgent还具有伪装功能,可以将服务器不开放的端口进行伪装,进一步迷惑可能的入侵者,提高系统的防护时间。Re?鄄alSecureNetworkEngin是基于网络的实时入侵检测产品,在网络中分析可疑的数据而不会影响数据在网络上的传输。网络入侵检测RealSecureNetworkEngine在检测到网络入侵后,除了可以及时切断攻击行为之外,还可以动态地调整防火墙的防护策略,使得防火墙成为一个动态的、智能的防护体系。
通过部署入侵检测系统,我们实现了以下功能:
对于WWW服务器,配置主页的自动恢复功能,即如果WWW服务器被攻破、主页被纂改,系统能够自动识别并把它恢复至事先设定的页面。
入侵检测系统与防火墙进行“互动”,即当入侵检测系统检测到网络攻击后,通知防火墙,由防火墙对攻击进行阻断。
(二)针对网络物理层的稳定
网络物理层的稳定主要包括设备的电源保护,抗电磁干扰和防雷击。
本中心采用二路供电的措施,并且在配电箱后面接上稳压器和不间断电源。所有的网络设备都放在机箱中,所有的机箱都必须有接地的设计,在机房安装的时候必须按照接地的规定做工程;对于供电设备,也必须做好接地的工作。这样就可以防止静电对设备的破坏,保证了网内硬件的安全。
(三)针对病毒感染的问题
病毒程序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使用盗版光盘等传播途径潜入内部网。网络中一旦有一台主机受病毒感染,则病毒程序就完全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扩散,传播到网络上的所有主机,可能造成信息泄漏、文件丢失、机器死机等不安全因素。防病毒解决方案体系结构中用于降低或消除恶意代码;广告软件和间谍软件带来的风险的相关技术。中心使用企业网络版杀毒软件,(例如:SymantecAntivirus等)并控制写入服务器的客户端,网管可以随时升级并杀毒,保证写入数据的安全性,服务器的安全性,以及在客户端安装由奇虎安全卫士之类来防止广告软件和间谍软件。
(四)针对应用系统的安全
应用系统的安全主要面对的是服务器的安全,对于服务器来说,安全的配置是首要的。对于本中心来说主要需要2个方面的配置:服务器的操作系统(Windows2003)的安全配置和数据库(SQLServer2000)的安全配置。
1.操作系统(Windows2003)的安全配置
(1)系统升级、打操作系统补丁,尤其是IIS6.0补丁。
(2)禁止默认共享。
(3)打开管理工具-本地安全策略,在本地策略-安全选项中,开启不显示上次的登录用户名。
(4)禁用TCP/IP上的NetBIOS。
(5)停掉Guest帐号,并给guest加一个异常复杂的密码。
(6)关闭不必要的端口。
(7)启用WIN2003的自身带的网络防火墙,并进行端口的改变。
(8)打开审核策略,这个也非常重要,必须开启。
2.数据库(SQLServer2000)的安全配置
(1)安装完SQLServer2000数据库上微软网站打最新的SP4补丁。
(2)使用安全的密码策略。设置复杂的sa密码。
(3)在IPSec过滤拒绝掉1434端口的UDP通讯,可以尽可能地隐藏你的SQLServer。
(4)使用操作系统自己的IPSec可以实现IP数据包的安全性。
(五)管理员的工具
除了以上的一些安全措施以外,作为网络管理员还要准备一些针对网络监控的管理工具,通过这些工具来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管理。Ping、Ipconfig/winipcfg、Netstat:Ping,TCP/IP协议的探测工具。
Ipconfig/winipcfg,查看和修改网络中的TCP/IP协议的有关配置,Netstat,利用该工具可以显示有关统计信息和当前TCP/IP网络连接的情况,用户或网络管理人员可以得到非常详尽的统计结果。
SolarWindsEngineer''''sEditionToolset另外本中心还采用SolarWindsEngineer''''sEditionToolset。它的用途十分广泛,涵盖了从简单、变化的ping监控器及子网计算器(Subnetcalculators)到更为复杂的性能监控器何地址管理功能。”
SolarWindsEngineer''''sEditionToolset的介绍:
SolarWindsEngineer’sEdition是一套非常全面的网络工具库,包括了网络恢复、错误监控、性能监控和管理工具等等。除了包含ProfessionalPLUSEdition中所有的工具外,Engineer’sEdition还增加了新的SwitchPortMapper工具,它可以在您的switch上自动执行Layer2和Layer3恢复。工程师版包含了SolarwindsMIB浏览器和网络性能监控器(NetworkPerformanceMonitor),以及其他附加网络管理工具。
SnifferPro能够了解本机网络的使用情况,它使用流量显示和图表绘制功能在众多网管软件中最为强大最为灵活;它能在于混杂模式下的监听,也就是说它可以监听到来自于其他计算机发往另外计算机的数据,当然很多混杂模式下的监听是以一定的设置为基础的,只有了解了对本机流量的监听设置才能够进行高级混杂模式监听。
除了上面说的五个措施以外,还有不少其他的措施加强了安全问题的管理:
制订相应的机房管理制度;
制订相应的软件管理制度;
制订严格的操作管理规程;
《网络法概论》课程属于法学本科专业的选修课程。该课程主要适用于法学本科专业,也可适用于非法学专业的选修课程。
本课程将系统地讲述网络法的基本范畴、基本制度和基本原理,网络法的概念、特征、体系、渊源,国外电子签名法,中国电子签名法,电子商务主体制度,电子商务合同制度,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制度,电子政务法律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国外的网络安全法律制度,我国的网络安全法律制度,网络金融安全保护制度,网络人格权保护制度,网络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制度,网络犯罪制度,网络管辖权制度,网络证据法律制度等内容。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本学科的学科性质,熟悉学科的基本框架,准确理解学科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能够灵活运用学科知识和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的法律问题。
一、课程目标
本课程力求以课程内容体系为纲,结合国内外网络法研究中的最新成果和前沿观点,及时反映中国网络领域的最新进展和实践探索。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网络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术方法和发展动态;在传递知识和思想的同时,引导和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能够运用所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网络法实践中的问题,对当代中国进行的法治建设进行正确的理解和判断;结合学生的不同需求,设置相关的话题、案例和讨论,增强学生适应社会、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未来从事相关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课程内容、要求及学时分配
1.主要教学内容
序号
章节
内容及要求
学时
备注
1
第1章
网络法导论
理解网络法的基本概念
了解网络法的法律体系、法律渊源和基本原则
掌握网络法的调整对象和内容体系
2
2
第2章
电子签名法
掌握电子签名和电子签名法的基本概念
了解国外的电子签名法
掌握我国的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4
3
第3章
电子商务法
掌握电子商务和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概念
掌握电子商务主体制度
掌握电子商务合同制度
掌握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制度
4
4
第4章
电子政务法
掌握电子政务和电子政务法的基本概念
掌握信息公开法法律制度
了解电子政务法的立法趋势
4
5
第5章
网络安全法
熟悉网络安全与网络安全立法的基本概况
了解国外网络安全法的立法和发展
掌握我国网络安全法律制度
4
6
第6章
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法
掌握网络环境隐私权保护制度
掌握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
4
7
第7章
网络财产法律制度
掌握网络中的知识产权:版权、商标、域名等等
掌握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6
8
第8章
网络犯罪与网络法律纠纷的解决
掌握网络犯罪法律制度
掌握网络管辖制度
掌握网络证据制度
4
合 计
32
2.实验安排内容
序号
实验名称
内容及要求
学时
合 计
三、师资队伍
本课程负责人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原则上必须毕业于法学专业,多年从事法学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并具备五年以上相关课程的教学经验。
本课程的教学队伍可由2~4名教师组成。主讲教师师资队伍应该年龄层次合理,学历层次为研究生,并且系统具备法学的基础理论及良好的研究能力。
四、教材及教学参考
1.建议教材
刘品新.网络法学(第2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2.教学参考资料
1)李艳.网络法(第2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
2)马克·A.莱姆利.软件与互联网法(上).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3)罗胜华.网络法法案例评析.北京: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12
3.其他教学资源
1)网络教学资源:亚太网络法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
2)微信公众号:审判研究、法学学术前沿、法律读库、首席法务等
3)研论文资料(由任课教师指定)
五、教学组织
总体而言,本课程将以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为主线,以学生的学习需求为落脚点,以问题引导教学,以互动启发思考,以讲解释疑解惑。授课教师可以根据最新的立法和司法动态做必要的调整和更新。
本课程将突出参与、对话和分享的理念,使学生由被动接受到主动求知,更加关注教学过程。课上讲授和课下学习相结合,主讲教师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认真备课,学生根据教学日历提前预习所学内容、阅读所提供的教学材料。在对基础知识、概念和理论进行讲授的基础上,突出每章的重点和难点,在传递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
探索多种教学方法和形式,如分组讨论、辩论、案例教学、专题教学等,培养学生主动学习能力、合作能力、沟通能力。积极挖掘课堂教学中的隐性知识和潜在问题,进行启发式教学和反思式教学,既可以举一反三,又能够为学生留有思考的空间。
课堂讲授面向所有学生,梳理课程内容的基本体系和轮廓,突出课程内容的思路和方法,强调重点和难点问题。结合网络法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特征,及时选取最新的话题、案例和立法政策等,同时鼓励学生自行寻找相关素材,尤其是发生在现实身边的物权法问题,进行研究型学习。
本课程安排至少两次次正式的集中答疑,时间拟为课程中期和课程结课。根据实际教学进程开展至少2次课程作业,作业可以是针对讲授期间的需求安排课上进行,也可以是受时间所限课上没有展开的内容。作业形式,可以是问答式、是非判断、小论文、个人读书报告等。教师的批阅反馈,可以是作业本批阅、PPT课堂展示、个人速递反馈等形式。
六、课程考核
本课程采取开卷考试或考查的方式,成绩由平时成绩(30%)和期末成绩(70%)构成。
其中,平时成绩可以由考勤、平时作业、讨论、课堂表现等组成。
七、说明
1)本课程标准从法学类2016级开始使用,课程标准的变更应由课程负责人提出,专业负责人审批并报学院和教务部备案。
2)学习本课程的学生应及时了解网络法理论或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熟悉网络法的立法和司法的最新进展,观察和思考现实生活中的网络法律问题,并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相关司法活动。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深入发展,其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在各行各业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不论是电子商务、金融通信还是电子政务等工作,都会产生大量数据,为了应对这些数据,提高信息化服务能力,云计算技术就应运而生。当前时期正处于云计算时代的兴盛时期,如何应对网络安全问题,提高网络的安全性成为人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云计算时代网络安全现状分析
1、云计算的信任问题。一般来说,云计算服务中的数据与软件应用管理和维护主要依托于外包机构,采用这种形式后云计算服务商将不能对外包机构进行调查与控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云计算的信任问题。这种信任问题主要出现在云计算的部署和构架上。从传统云计算的部署与构架来说,主要采用强制措施_保云数据的安全,这种依托于相关安全法则的方法信任度较高。但是对于现阶段的云计算来说,谁控制了计算机基础设施,谁就有话语权。对于公有云来说,只有尽可能降低基础设施持有者的权限,才能有效降低风险系数;而私有云因为计算机基础设施主要存在于私有者手中,所以难免存在额外的风险。
2、云计算时代网络攻击形式多样化。在传统的互联网时代,网络攻击的主要形式无非黑客、木马以及病毒三种,但是在云计算时代,伴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互联网与光纤的逐步升级,服务形式多样化导致网络攻击的形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局面。当前时期,用户终端登录的方式变得多种多样,不论在电脑端还是移动端,都给网络病毒的传播提供了更加宽广与多样的渠道,其所造成的影响也日趋严重。
3、云计算时代的网络安全威胁智能化。随着分布式移动网络、云计算技术以及移动终端设备的不断深入发展,潜伏于网络中的木马、黑客和病毒等威胁、攻击性进一步提高。随着技术的提升,现阶段的网络威胁智能化的程度逐步加深,潜伏时间长、危害更深、破坏更加严重等,严重影响了网络信息、数据等内容的存储与保护。
4、数据审计环境更加复杂。在云计算时代,数据审计所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许多企业员工因为非专业出身,可能存在操作不当的问题,这就给网络攻击带来了可能性。当前时期的数据审计所面临的威胁也比较多,诸如网络数据丢失、设备损坏、网络日志篡改乃至拒绝服务等,给数据审计带来不便。
二、云计算时代网络安全防御措施探讨
1、打造安全域。所谓安全域,就是以云计算中的各个实体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一个较为安全的信任关系,通过这个关系利用PKI与LDAP进行病毒防御。在这个安全域系统中,通常存在一个结构合法的框架,其作用就是确保系统与组织间存在的关系获得授权与保证。安全域的存在可以有效避免病毒攻击的威胁,域中的各个子云之间存在独立性,在获得允许后利用标准接口就可以实现联合。
2、完善网络安全预警机制。主要包括网络行为预警以及网络攻击趋势预警、网络漏洞预警等形式,可以极大提高网络数据抵御攻击、威胁的系数。网络行为预警可以明确、清晰地看到网络数据流,便于查找出潜伏的网络攻击和危险行为,便于及时报警;网络漏洞预警可以及时将网络操作中不当行为筛选出来,便于进行系统的升级与修复。总而言之,网络安全预警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可以极大的提高云计算时代整个网络系统的安全性,以更加主动的方式保障网络安全。
3、强化网络安全监测与保护。网络安全监测是对病毒与风险进行主动防御的措施,主要技术有网络实时监控技术、扫描技术、木马入侵检测技术等。网络安全保护措施主要有安装杀毒软件、安装网络防火墙以及建立虚拟专用网络等方式。前者可以有效避免网络漏洞的存在,并能及时对攻击数据流进行分析,实现主动防御;后者可以有效减少网络攻击行为的发生,保障网络数据的安全与机密。除此之外,像是网络安全响应、网络恢复等技术也是其中较为常见的技术。
4、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强化数据审计。云计算时代下,要想强化安全审计,就可以引入数据挖掘技术,分析数据中可能存在的异常、非法行为乃至攻击数据等。这样一来就能够提高数据审计的精细度与安全性,保障数据审计的顺利进行。
结语:综上所述,在云计算时代,网络安全更容易受到攻击与威胁,攻击方式与手段也日趋多样化与智能化。如果不加以重视,那么具有高集成性的云计算服务系统则将遭受重大破坏。为此,我们必须分析当前网络安全所面临的威胁,有针对性地找到解决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网络安全,推动云计算的进一步发展。
参 考 文 献
人类进入21世纪,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正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信息提供能力和检索能力风靡全球.
网络已成为人们尤其是大学生获取知识、信息的最快途径.网络以其数字化、多媒体化以及虚拟性、学习性等特点不仅影响和改变着大学生的学习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交往方式,而且正影响着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取向,甚至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网络犯罪,所有这些使得高师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从事网络教学、实践的计算机专业的教育工作者来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这不仅因为,自己一方面要传授学生先进的网络技术,另一方面也要教育学生不要利用这些技术从事违法活动而从技术的角度来看,违法与不违法只是一两条指令之间的事情,更重要的是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将来可能成为老师去影响他的学生,由此可见,在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中开设与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课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抓住机遇,研究和探索网络环境下的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教学的新特点、新方法、新途径、新对策已成为高师计算机专业教育者关心和思考的问题.本文主要结合我校的实际,就如何在高师计算机专业中开设信息安全法律课程作一些探讨.
1现有的计算机专业课程特点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服务面向定位,按照夯实基础、拓宽专业口径、注重素质教育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的人才培养思路,沟通不同学科、不同专业之间的课程联系.全校整个课程体系分为“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方向课程)、教师教育课程(非师范除外)、实践教学课程”四个大类,下面仅就计算机专业课程的特点介绍.
1.1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是按学科门类组织的基础知识课程模块,均为必修课.目的是在大学学习的初期阶段,按学科进行培养,夯实基础,拓宽专业口径.考虑到学科知识体系、学生转专业等需要,原则上各学科大类所涵盖的各专业的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应该相同.主要内容包括:计算机科学概论、网页设计与制作、C++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操作系统等.
1.2专业方向课程各专业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设置主要课程,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设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同时可以开设2—3个方向作为限选.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自我发展的需要,在任一方向课程组中选择规定学分的课程修读.主要内容包括:计算机网络、汇编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组成原理、数据库系统、软件工程导论、软件工程实训、计算机系统结构等.
1.3现有计算机专业课程设置的一些不足计算机技术一日千里,对于它的课程设置应该具有前瞻性,考虑到时代的变化,计算机应用专业旨在培养一批适合现代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发展要求的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技术人员,现有我校的计算机专业课程是针对这一目标进行设置的,但这一设置主要从技术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没有充分考虑到: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更广泛的使用网络、更关注信息安全这一事实,作为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更应该承担起自觉维护起信息安全的责任,作为高师计算机专业的课程设置里应该考虑到教育学生不得利用自己所学的技术从事不利于网络安全的事情.
2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开设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1必要性信息安全学科群体系由核心学科群、支撑学科群和应用学科群三部分构成,是一个“以信息安全理论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信息工程和信息安全等理论体系为支撑,以国家和社会各领域信息安全防护为应用方向”的跨学科的交叉性学科群体系.该学科交叉性、边缘性强,应用领域面宽,是一个庞大的学科群体系,涉及的知识点也非常庞杂.
仅就法学而言,信息安全涉及的法学领域就包括:刑法(计算机犯罪,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故意制作传播病毒等)、民
商法(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等)、知识产权法(着作权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许多法学分支.因此,信息安全教育不是一项单一技术方面的教育,加强相关法律课程设置,是信息安全学科建设过程中健全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途径与任务.
高师计算机专业,虽然没有开设与信息安全专业一样多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技术类课程.但这些专业的学生都有从事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所需要的基本编程能力、黑客软件的使用能力,只要具备这些能力且信息安全意识不强的人,都可能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干出违反法律的事情,例如“YAI”这个比CIH还凶猛的病毒的编写者为重庆某大学计算机系一名大学生.由此可见,在高师计算机专业的学生中开设相关的法律法规选修课程是必要的.
2.2可行性技术与法律原本并不关联,但是在信息安全领域,技术与法律却深深的关联在一起,在全世界各国都不难发现诸如像数字签名、PKI应用与法律体系紧密关联.从本质上讲,信息安全对法律的需求,实际上来源于人们在面临信息技术革命过程中产生的种种新可能的时候,对这些可能性做出选择扬弃、利益权衡和价值判断的需要.这也就要求我们跳出技术思维的影响,重视信息安全中的法律范畴.
根据前面对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内容的特点分析可知:信息安全技术与计算机应用技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事计算机技术的人员很容易转到从事信息安全技术研究上,加之信息安全技术是当今最热门技术之一,因此,在高师计算机专业中开设一些基本的信息安全技术选修课程、开设一些与法律体系紧密关联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选修课程学生容易接受,具有可操作性.
3信息安全技术课程特点
信息安全技术课程所涉及的内容众多,有数学、计算机、通信、电子、管理等学科,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知识,理论与实践联系十分紧密,新方法、新技术以及新问题不断涌现,这给信息安全课程设置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为使我校计算机专业学生了解、掌握这一新技术,我们在专业课程模块中开设《密码学基础》、《网络安全技术》、《入侵检测技术》等作为专业选修课.我校本课程具有以下特点:
(1)每学期都对知识内容进行更新.
(2)对涉及到的基本知识面,分别采用开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讲座等多种方式,让学生了解信息安全知识体系,如有操作系统、密码学基础、防火墙技术、VPN应用、信息安全标准、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安全法律课程等.
(3)对先修课程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学习信息安全技术课程之前,都可设了相应的先行课程让学生了解、掌握,如开设了计算机网络基本原理、操作系统、计算机组成原理、程序设计和数论基础等课程.
(4)注重实践教学.比如密码学晦涩难懂的概念,不安排实验实训,不让学生亲手去操作,就永远不能真正理解和运用.防火墙技术只有通过亲手配置和测试.才能领会其工作机理.对此我们在相关的课程都对学生作了实践、实训的要求.
4涉及到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内容的特点
信息安全的特点决定了其法律、法规内容多数情况下都涉及到网络技术、涉及到与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
4.1目的多样性作为信息安全的破坏者,其目的多种多样,如利用网络进行经济诈骗;利用网络获取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情报;利用网络显示自己的才能等.这说明仅就破坏者方面而言的信息安全问题也是复杂多样的.
4.2涉及领域的广泛性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化的浪潮席卷全球,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互相交织,信息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甚至超过资本,成为经济增长的最活跃、最有潜力的推动力.信息的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大到军事政治等机密安全,小到防范商业企业机密泄露、青少年对不良信息的浏览、个人信息的泄露等信息安全问题涉及到所有国民经济、政治、军事等的各个部门、各个领域.
4.3技术的复杂性信息安全不仅涉及到技术问题,也涉及到管理问题,信息安全技术又涉及到网络、编码等多门学科,保护信息安全的技术不仅需要法律作支撑,而且研究法律保护同时,又需要考虑其技术性的特征,符合技术上的要求.
4.4信息安全法律优先地位综上所述,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不是靠一部法律所能实现的,而是要靠涉及到信息安全技术各分支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来实现.因此,信息安全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兼具有安全法、网络法的双重地位,必须与网络技术和网络立法同步建设,因此,具有优先发展的地位.
5高师信息安全技术课程中的法律法规内容教学目标
对于计算机专业或信息安全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应深入理解和掌握信息安全技术理论和方法,了解所涉到的常见的法律法规,深入理解和掌握网络安全技术防御技术和安全通信协议.
而对普通高等师范院校计算机专业学生来说,由于课程时间限制,不能对信息安全知识作较全面的掌握,也不可能过多地研究密码学理论,更不可能从法律专业的角度研究信息安全所涉到的法律法规,为此,开设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课程内容的教学目标定位为:了解信息安全技术的基本原理基础上,初步掌握涉及网络安全维护和网络安全构建等技术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数字签名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
6高师信息安全技术法律法规课程设置探讨
根据我校计算机专业课程体系结构,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课程,其中多数涉及信息安全技术层面,主要以选修课、讲座课为主,作为信息安全课程的补充.主要可开设以下选修课课程或讲座课程.
(1)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基础讲座:本讲座力图改变大家对信息安全的态度,使操作人员知晓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含义及其职责范围内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让学生首先从信息安全的非技术层面了解与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包括:国内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概貌、我国现有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简介等.
(2)黑客攻击手段与防护策略: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借此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了解常见的安全漏洞,识别黑客攻击手法,熟悉提高系统抗攻击能力的安全配置方法,最重要的还在于掌握一种学习信息安全知识的正确途径和方法.
互联网已经成了现代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着互联网规模的迅速扩大,网络丰富的信息资源给用户带来了极大方便的同时,操作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黑客人侵及木马控制、垃圾邮件等也给广大互联网用户带来了越来越多的麻烦,网络安全问题因此成为令人瞩目的重要问题。
一、传输层安全
最常见的攻击是TCP会话劫持,该劫持是劫持一个现存的会话,利用合法用户进行连接并通过验证,之后顺其自然接管会话。TCP通过3次握手建立连接以后主要采用滑动窗口机制来验证对方发送的数据,如果对方发送的数据不在自己的接收窗口内,则丢弃此数据,这种发送序号不在对方接收窗口的状态称为非同步状态。当通信双方进入非同步状态后,攻击者可以伪造发送序号在有效接收窗口内的报文也可以截获报文。篡改内容后,再修改发送序号,而接收方会认为数据是有效数据。
TCP会话劫持的攻击方式可以对基于TCP的任何应用发起攻击,如HTTPFTP及Telnet等。攻击者通过正在进行TCP通信的2台主机之间传送的报文得知该报文的源IP、源TCP端口号、目的IP、目的TCP端口号。从而可以得知其中一台主机对将要收到的下一个TCP报文段中seq和ackseq值的要求。这样,在该合法主机收到另一台合法主机发送的TCP报文前,攻击者根据所截获的信息向该主机发出一个带有净荷的TCP报文,如果该主机先收到攻击报文就可以把合法的TCP会话建立在攻击主机与被攻击主机之间。TCP会话劫持避开了被攻击主机对访问者的身份验证和安全认证。使攻击者直接进入对被攻击主机的访问状态,因此对系统安全构成的威胁比较严重。
二、地址机制
IPv6采用128位的地址空间,其可能容纳的地址总数高达2128,相当于地球表面每平方米拥有6.65×1023个。一方面可解决当前地址空间枯竭的问题,使网络的发展不再受限于地址数目的不足;另一方面可容纳多级的地址层级结构,使得对寻址和路由层次的设计更具有灵活性,更好地反映现代Internet的拓扑结构。IPv6的接口ID固定为64位,因此用于子网ID的地址空间达到了64位,便于实施多级路由结构和地址集聚。IPv6的前缀类型多样,64位的前缀表示一个子网ID,小于64位的前缀要么表示一个路由,要么表示一个地址聚类。IPv6的地址类型包括单播、多播和任播地址,取消了广播地址。IPv6的地址机制带来的安全措施包括:
1)防范网络扫描与病毒、蠕虫传播。传统的扫描和传播方式在IPv6环境下将难以适用,因为其地址空间太大。
2)防范IP地址欺骗。IPv6的地址构造为可会聚、层次化的地址结构,每一ISP可对其客户范围内的IPv6地址进行集聚,接入路由器在用户进入时可对IP包进行源地址检查,验证其合法性,非法用户将无法访问网络所提供的服务。另外,将一个网络作为中介去攻击其他网络的跳板攻击将难以实施,因为中介网络的边界路由器不会转发源地址不属其范围之内的IPv6数据包。
3)防范外网入侵。IPv6地址有一个作用范围,在这个范围之内,它们是唯一的。在基于IPv6的网络环境下,主机的一个网络接El可配置多种IPv6地址,如链路本地地址、站点本地地址、单播全球地址等,这些不同地址有不同的作用域。IPv6路由器对IPv6地址的作用范围是敏感的,绝不会通过没有正确范围的接El转发数据包。因此,可根据主机的安全需求,为其配置相应的IPv6地址。例如,为保障本地子网或本地网络内的主机的安全,可为其配置相应的链路本地或站点本地地址,使其通信范围受限于所在链路或站点,从而阻断外网入侵。
三、通用的安全协议将逐步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融合安全技术
当网络安全还没有成为网络应用的重要问题时,制定的通信协议基本上不考虑协议和网络的安全性。而当这些协议大规模使用出现诸多安全漏洞和安全威胁后,不得不采取补救措施,即发展安全协议保护通信的安全,因此IPSec、IKE、TLS等通用的安全协议应运而生,并获得广泛的应用,在充分重视安全重要性后,新的协议在设计过程中就充分考虑安全方面的需要,协议的安全性成了新的协议是否被认可的重要指标.因此新的通信协议普遍融入了安全技术,如SIP本身就附带诸多安全机制,IPv6本身附带了必要的安全字段,这种发展趋势将会持续,由此可以预见,传统的通用安全协议应用范围将逐渐缩小,最终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所有通信协议都具备相应的安全机制。
四、总结
总之,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信息安全所面临的危险已经渗透到社会各个方面,应深刻剖析各种不安全的因素,并采取相应的策略,确保网络安全。解决信息网络安全仅依靠技术是不够的,还要结合管理、法制、政策及教育等手段,将信息网络风险降低至最小程度。相信随着网络安全技术的不断改进和提高,以及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将能构造出更加安全可靠的网络防护体系。
网络安全法律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乃是人类进入信息社会之后才产生的特殊安全问题。正如为了适应时代所赋予的“正义观念”必须调整为“科学发展观”一样,法律规范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也应适应新的安全问题而作出结构性调整,以符合时代赋予的“科学发展观”。
网络安全监管应当以“快速反应和有效治理”为原则。从信息化发展的趋势考察,政府部门职权的适当调整是网络安全监管权力配置的必然选择。因此,构建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便成为网络安全监管法制建设的重点,应当注意到,只有政府和企业、个人密切配合,才能弥补政府网络安全监管能力的不足,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从而实现保障网络安全的战略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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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颖.网络安全战略分析[J]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S1).
[6]刘颖.析计算机病毒及其防范技术[J]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04).
[7]王世明.入侵检测技术原理剖析及其应用实例[J]燕山大学学报,2004,(04).
论文摘要:本文对计算机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对应的改进和防范措施。
随着计算机信息化建设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已普遍应用到日常工作、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比如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社区及家庭等。但随之而来的是,计算机网络安全也受到全所未有的威胁,计算机病毒无处不在,黑客的猖獗,都防不胜防。本文将着重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1、技术层面对策
在技术方面,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主要有实时扫描技术、实时监测技术、防火墙、完整性检验保护技术、病毒情况分析报告技术和系统安全管理技术。综合起来,技术层面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包括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在内的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对重要部门和信息,严格做好开机查毒,及时备份数据,这是一种简单有效的方法。
2) 网络访问控制。访问控制是网络安全防范和保护的主要策略。它的主要任务是保证网络资源不被非法使用和访问。它是保证网络安全最重要的核心策略之一。访问控制涉及的技术比较广,包括入网访问控制、网络权限控制、目录级控制以及属性控制等多种手段。
3) 数据库的备份与恢复。数据库的备份与恢复是数据库管理员维护数据安全性和完整性的重要操作。备份是恢复数据库最容易和最能防止意外的保证方法。恢复是在意外发生后利用备份来恢复数据的操作。有三种主要备份策略:只备份数据库、备份数据库和事务日志、增量备份。
4) 应用密码技术。应用密码技术是信息安全核心技术,密码手段为信息安全提供了可靠保证。基于密码的数字签名和身份认证是当前保证信息完整性的最主要方法之一,密码技术主要包括古典密码体制、单钥密码体制、公钥密码体制、数字签名以及密钥管理。
5) 切断传播途径。对被感染的硬盘和计算机进行彻底杀毒处理,不使用来历不明的U盘和程序,不随意下载网络可疑信息。
6) 提高网络反病毒技术能力。通过安装病毒防火墙,进行实时过滤。对网络服务器中的文件进行频繁扫描和监测,在工作站上采用防病毒卡,加强网络目录和文件访问权限的设置。在网络中,限制只能由服务器才允许执行的文件。
7) 研发并完善高安全的操作系统。研发具有高安全的操作系统,不给病毒得以滋生的温床才能更安全。
2、管理层面对策
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不仅要看所采用的安全技术和防范措施,而且要看它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和执行计算机安全保护法律、法规的力度。只有将两者紧密结合,才能使计算机网络安全确实有效。
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包括对计算机用户的安全教育、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不断完善和加强计算机的管理功能、加强计算机及网络的立法和执法力度等方面。加强计算机安全管理、加强用户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观念,提高计算机用户的安全意识,对防止计算机犯罪、抵制黑客攻击和防止计算机病毒干扰,是十分重要的措施。
这就要对计算机用户不断进行法制教育,包括计算机安全法、计算机犯罪法、保密法、数据保护法等,明确计算机用户和系统管理人员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合法信息系统原则、合法用户原则、信息公开原则、信息利用原则和资源限制原则,自觉地和一切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维护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安全,维护信息系统的安全。除此之外,还应教育计算机用户和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为维护系统安全而建立的一切规章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制度、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计算机处理的控制和管理制度、各种资料管理制度、机房保卫管理制度、专机专用和严格分工等管理制度。
3、物理安全层面对策
要保证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可靠,必须保证系统实体有个安全的物理环境条件。这个安全的环境是指机房及其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计算机系统的环境条件。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腐蚀度、虫害、振动和冲击、电气干扰等方面,都要有具体的要求和严格的标准。
2) 机房场地环境的选择。计算机系统选择一个合适的安装场所十分重要。它直接影响到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选择计算机房场地,要注意其外部环境安全性、地质可靠性、场地抗电磁干扰性,避开强振动源和强噪声源,并避免设在建筑物高层和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还要注意出入口的管理。
3) 机房的安全防护。机房的安全防护是针对环境的物理灾害和防止未授权的个人或团体破坏、篡改或盗窃网络设施、重要数据而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策。为做到区域安全,首先,应考虑物理访问控制来识别访问用户的身份,并对其合法性进行验证;其次,对来访者必须限定其活动范围;第三,要在计算机系统中心设备外设多层安全防护圈,以防止非法暴力入侵;第四设备所在的建筑物应具有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设施。
计算机网络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技术、设备、管理和制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安全解决方案的制定需要从整体上进行把握。网络安全解决方案是综合各种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技术,将安全操作系统技术、防火墙技术、病毒防护技术、入侵检测技术、安全扫描技术等综合起来,形成一套完整的、协调一致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我们必须做到管理和技术并重,安全技术必须结合安全措施,并加强计算机立法和执法的力度,建立备份和恢复机制,制定相应的安全标准。此外,由于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犯罪等技术是不分国界的,因此必须进行充分的国际合作,来共同对付日益猖獗的计算机犯罪和计算机病毒等问题。
参考文献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基于网络和多媒体技术的电子商务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所谓电子商务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和相关的综合眼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的迅猛发展使电子商务得到了极大的推广,然而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网络安全问题日益成为制约电予商务发展的一个关键性问题。
一、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的前提是信息的安全性保障,信息安全性的含义主要是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保密和可靠。因此电商务活动中的信息安全问题丰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网络信息安全方面
(1)安全协议问题。目前安全协议还没有全球性的标准和规范,相对制约了国际性的商务活动。此外,在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大隐患,普遍难以抵御黑客的攻击。
(3)防病毒问题。互联网的出现为电脑病毒的传播提供了最好的媒介,不少新病毒直接以网络作为自己的传播途径,在电子商务领域如何有效防范病毒也是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
(4)服务器的安全问题。装有大量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软件和商户信息的系统服务器是电予商务的核心,所以服务器特别容易受到安全的威胁,并且一旦出现安全问题,造成的后果会非常严重。
2.电子商务交易方面
(1)身份的不确定问题。由于电子商务的实现需要借助于虚拟的网络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交易双方是不需要见面的,因此带来了交易双方身份的不确定性。攻击者可以通过非法的手段盗窃合法用户的身份信息,仿冒合法用户的身份与他人进行交易。
(2)交易的抵赖问题。电子商务的交易应该同传统的交易一样具有不可抵赖。有些用户可能对自己发出的信息进行恶意的否认,以推卸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3)交易的修改问题。交易文件是不可修改的,否则必然会影响到另一方的商业利益。电子商务中的交易文件同样也不能修改,以保证商务交易的严肃和公正。
二 电子商务中的网络信息安全对策
1 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的技术对策
(1)应用数字签名。数字签名是用来保证信息传输过程中信皂的完整和提供信包发送者身份的认证,应用数字签名可在电子商务中安全、方便地实现在线支付,而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完整,身份验证机制以及交易的不可抵赖性等均可通过电子签名的安全认证手段加以解决。
(2)配置防火墙。防火墙是在两个网络通讯时执行的一种访问控制尺度,它能阻止网络中的黑客来访问你的网络,防止他们更改、拷贝、毁坏你的重要信息。它能控制网络内外的信息交流,提供接入控制和审查跟踪,是一一种访问控制机制。在逻辑,防火墙是一个分离器、限制器,能有效监控内部网和intemet之间的任何活动,保证内部网络的安全。
(3)应用加密技术。密钥加密技术的密码体制分为对称密钥体制和公用密钥体制两种。相应地,对数据加密的技术分为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两类。根据电子商务系统的特点,全面加密保护应包括对远程通信过程中和网内通信过程中传输的数据实施加密保护。一般来说,应根据管理级别所对应的数据保密要求进行部分加密而非全程加密。
2、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的管理策略
(1)建立保密制度。涉及信息保密、口令或密码保密、通信地址保密、日常管理和系统运行状况保密、工作日记保密等各个方面。对各类保密都需要慎重考虑,根据轻重程度划分好不同的保密级别,并制定出相应的保密措施。
(2)建立系统维护制度。该制度是电子商务网络系统能否保持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保证,应由专职网络管理技术人员承担,为安全起见,其他任何人不得介入,主要做好硬件系统日常管理维护和软件系统日常管理维护两方面的工作。
(3)建立病毒防范制度。病毒在网络环境下具有极大的传染性和危害性,除了安装防病毒软件之外,还要及时升级防病毒软件版本、及时通报病毒入侵信息等工作。此外,还可将刚络系统中易感染病毒的文什属性、权限加以限制,断绝病毒入侵的渠道,从而达到预防的目的。
(4)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的保障制度。作为一个成功的电子商务系统,应引对信息安全至少提供三个层而的安全保护措施:一是数据存操作系统内部或者盘阵中实现快照、镜像;二是对数据库及邮件服务器等重要数据做到在电子交易中心内的自动备份;三是对重要的数据做到通过广域网专线等途径做好数据的克隆备份,通过以上保护措施可为系统数据安全提供双保险。
三 电子商务的网络安全体系结构
目前,全球信息化大潮正推动着高校的信息化进程,各高校积极拓宽网络范围。网络范围不断扩展,加之多校区教学模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各大高校,在这种网络用户急速增加、校区之间通信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下,网络安全隐患逐渐摆在了各高校网络工作者的面前,面对如此严峻的网络形式,如何最大程度地减小网络安全隐患也是网络工作者所需考虑的问题,那么究竟如何来完善高校多校区的网络安全呢?本文将从校园网络功能出发,逐渐提出一套全面的网络管理策略。
一、高校网络安全功能
校园网的功能架构大致可以分为对内部分、对外部分和网络管理部分。对内部分主要是指校园Internet,包括多媒体教室、办公室、电子图书馆的建设,服务于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对外部分包括与Internet的连接与其他兄弟院校以及上级主管单位的连接,提供宽带的接人服务等;而网络管理则是这两部分的桥梁和核心,担负着整个网络系统的管理和安全工作。一个安全状态下的校园网,应该能够通过与广域网的连接,实现远程教育,为学校的教学、管理、日常办公、内外交流等方面提供全面、实用的支持。
二、校园网络面临的侵害
作为一种丰富的学习资源,信息化为教育所做的贡献是毋庸质疑的,但是同时,网络社会与生俱来的不安全因素也无时无刻不在威胁教育网络的健康发展,成为教育信息化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校园网面临的威胁大体可分为对网络中数据信息的威胁和对网络设备的威胁。具体来说,危害网络安全的主要威胁有:侵害网络物理安全,非授权访问,冒充合法用户,破坏数据的完整性,干扰系统正常运行,减慢系统的响应时间,利用病毒恶意攻击、线路窃听等。
三、多校区网络安全隐患
随着高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校开辟了多个校区共同教学这一模式。由于各校区网络建设不平衡,采用的技术有差异,合并组建的多校区的校园网络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主要有:
1.多出口问题。原来各个校区有独立的到互联网络的出口,现在一个校区就有几个出口,这就增加了网络安全设备的投入和管理的难度。
2.物理安全问题。由于物理设备的放置不合适、规范措施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得力,使网络资源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人为破坏,从而造成校园网不能正常运行。
3.网络安全漏洞。许多校园网络拥有WWW、邮件、数据库等服务器,还有重要的教学服务器,对于非专业人员来说,无法确切了解和解决每个服务器系统和整个网络的安全缺陷及安全漏洞。
4.网络中的病毒。在网络中,病毒己从存储介质的感染发展为网络通讯和电子邮件的感染上来,其传播速度极快,破坏力更强,校园网上因主机与众多用户相连且用户水平参差不齐,计算机病毒易爆发大规模感染且清除困难。
5.网络安全等级差异问题。开辟了新校区的高校会根据新的规划对学校各个部门进行重组和地理位置的迁移,那么势必会影响到信息安全要求的重新调整,进而带来网络安全防范措施的调整,也带来硬件和软件的重新调整与配置。
6.安全制度问题。缺乏完整统一的安全策略,缺乏完善的、切实可行的管理和技术规范以及规章制度。
四、多校区网络安全策略
随着Internet的飞速发展,网络安全技术也在与网络攻击的对抗中不断发展完善,主要有:数字加密与数字签名、身份认证、存取控制、堵漏、检测、审核等,了解了高校网络的安全隐患,可以依据网络安全的需求,在实际网络系统的安全实施中,配合使用各种安全技术来实现一个完整的网络安全解决方案。
1.安全目标
①保证整个网络的正常运行,尤其在遭受黑客攻击的情况下;②保证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在网络传输时数据不被修改和不被窃取;③具有科学的安全风险评估;④保证网络的稳定性,安全措施不形成网络的负担而且提供全天候满意服务和应用。
2.安全策略
针对校园网的安全隐患,结合校园网的主要功能,分析网络安全的主要目标后,可以根据网络的层次结构模型,系统地架构各层的安全措施,实施一系列安全策略。
4.2.1采用一系列物理安全技术
建设校园网时,设备的选用在校园网中占据举足轻重的作用,硬件系统安全因素主要有:
1)提高服务器性能
在校园网中服务器起着主导作用,其性能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校园网的运行安全性以及网络服务的质量。在服务器选用上,要求该服务器具有较高的可用性、可靠性、可扩展性,支持对称多处理器。(下转第51页)
(上接第26页)
2)采用多层交换技术
随着网络交换技术的发展,三层交换机或更多层交换机业已应运而生,规划校园网时,中心交换机应考虑采用三层交换技术。三层交换技术可以完成常规交换机的网络连接功能,又可以解决局域网网段划分问题,解决了传统路由器低速、复杂所造成的网络瓶颈问题。
3)采用电源保护技术
采取良好的屏蔽及避雷措施,防止雷电干扰;防盗技术,安装报警器和各种监视系统及安全门锁;环境保护,按计算机安全场地要求采取防火、防水、防震、防静电技术措施;磁兼容性,采取电磁屏蔽及良好的接地手段,使系统中的设备不与周围其他设备互相影响;抑制和防止电磁漏洞,为防止电磁泄露,需采取低辐射的设备和电磁屏蔽等措施;合理配置系统,限制普通用户登录,校园网主机的操作系统尽量采用UNIX。
4.2.2广域网和局域网之间的访问控制
对特定的网段、服务,建立有效的访问控制体系,使大多数攻击到达之前就能进行阻止。通过路由器上的防火墙来实现广域网和校园网之间的访问控制,应选用包过滤型防火墙,包过滤安装在路由器上,对IP源地址、IP目的地址、封装协议、端口号等进行筛选,以达到限制非法网络访问的目的。
4.2.3局域网的安全访问控制
内部网络安全控制的指导思想是将非法用户和网络资源之间相隔离。不同系统的用户能够访问其他系统这是安全的隐患,采用技术手段控制内部网络的访问是必要的。
4.2.4对集中访问者的鉴别在建立全网通信的身份识别系统后可实现用户的统一管理,统一授权,防止未经授权的用户非法使用系统资源。
4.2.5网络病毒的防范
计算机病毒的威胁力和破坏力不可估量。在校园网系统中,应建立多层次的病毒防卫体系,以保证信息的安全和系统的正常运行,预防病毒、检测病毒技术、消除病毒技术也应在网络防毒工作中全面采用。
4.2.6备份
备份包括网络通信运行系统的备份和网络设备、通信线路的备份。网络通信参数、配置的备份应根据网络的重要性制订详细的备份计划,确保故障发生后可快速地恢复运行数据。设备和线路的备份可根据网络运行的故障率准备一定冗余,在网络某部分发生故障时,其他部分可自行启用或迅速切换。
4.2.7信息过滤
在网络中采用镜像侦听方式对侦听端口的所有数据进行收集,收集的信息包括各种协议的网络传输数据,根据关键字对有害信息进行过滤。
4.2.8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首先,建立机房管理制度,它包括机房值班、机房安全级划分和工作人员进出机房与用机登记;其次建立责任分工制度,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制定权限管理制度,规定上机人员不能越权操作;最后制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用专人对系统使用情况实行监控,防止非法操作,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五、结束语
在高校多校区共同教学这一前提下,网络安全应贯穿于校园网规范、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只有全面了解各校区的网络状况,及网络安全中存在的软、硬件差异,了解网络安全隐患,才能因地制宜地制订安全策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上网用户的安全知识及相关安全法规的培训。
【参考文献】
[1]方向明.高校网络信息安全与管理,《安徽工业大学学报》,2003,(20).
一、信息化的内涵、信息资源的性质及信息的安全问题
“信息化”一词最早是由日本学者于20世纪六十年代末提出来的。经过40多年的发展,信息化已成为各国社会发展的主题。
信息作为一种特殊资源与其他资源相比具有其特殊的性质,主要表现在知识性、中介性、可转化性、可再生性和无限应用性。由于其特殊性质造成信息资源存在可能被篡改、伪造、窃取以及截取等安全隐患,造成信息的丢失、泄密,甚至造成病毒的传播,从而导致信息系统的不安全性,给国家的信息化建设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如何保证信息安全成为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信息安全包括以下内容:真实性,保证信息的来源真实可靠;机密性,信息即使被截获也无法理解其内容;完整性,信息的内容不会被篡改或破坏;可用性,能够按照用户需要提供可用信息;可控性,对信息的传播及内容具有控制能力;不可抵赖性,用户对其行为不能进行否认;可审查性,对出现的网络安全问题提供调查的依据和手段。与传统的安全问题相比,基于网络的信息安全有一些新的特点:
一是由于信息基础设施的固有特点导致的信息安全的脆弱性。由于因特网与生俱来的开放性特点,从网络架到协议以及操作系统等都具有开放性的特点,通过网络主体之间的联系是匿名的、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保密的。这种先天的技术弱点导致网络易受攻击。
二是信息安全问题的易扩散性。信息安全问题会随着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因特网的普及而迅速扩大。由于因特网的庞大系统,造成了病毒极易滋生和传播,从而导致信息危害。
三是信息安全中的智能性、隐蔽性特点。传统的安全问题更多的是使用物理手段造成的破坏行为,而网络环境下的安全问题常常表现为一种技术对抗,对信息的破坏、窃取等都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的。而且这样的破坏甚至攻击也是“无形”的,不受时间和地点的约束,犯罪行为实施后对机器硬件的信息载体可以不受任何损失,甚至不留任何痕迹,给侦破和定罪带来困难。
信息安全威胁主要来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计算机犯罪;人为错误,比如使用不当,安全意识差等;“黑客”行为;内部泄密;外部泄密;信息丢失;电子谍报,比如信息流量分析、信息窃取等;信息战;网络协议自身缺陷,等等。
二、我国信息化中的信息安全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管理和支持力度的加强、信息安全技术产业化工作的继续进行、对国际信息安全事务的积极参与以及关于信息安全的法律建设环境日益完善等因素,我国在信息安全管理上的进展是迅速的。但是,由于我国的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相关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诸多因素,我国的信息化仍然存在不安全问题。
1、信息与网络安全的防护能力较弱。我国的信息化建设发展迅速,各个企业纷纷设立自己的网站,特别是“政府上网工程”全面启动后,各级政府已陆续设立了自己的网站,但是由于许多网站没有防火墙设备、安全审计系统、入侵监测系统等防护设备,整个系统存在着相当大的信息安全隐患。美国互联网安全公司赛门铁克公司2007年发表的报告称,在网络黑客攻击的国家中,中国是最大的受害国。
2、对引进的国外设备和软件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改造。由于我国信息技术水平的限制,很多单位和部门直接引进国外的信息设备,并不对其进行必要的监测和改造,从而给他人入侵系统或监听信息等非法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
3、我国基础信息产业薄弱,核心技术严重依赖国外,缺乏自主创新产品,尤其是信息安全产品。我国信息网络所使用的网管设备和软件基本上来自国外,这使我国的网络安全性能大大减弱,被认为是易窥视和易打击的“玻璃网”。由于缺乏自主技术,我国的网络处于被窃听、干扰、监视和欺诈等多种信息安全威胁中,网络安全处于极脆弱的状态。
4、信息犯罪在我国有快速发展趋势。除了境外黑客对我国信息网络进行攻击,国内也有部分人利用系统漏洞进行网络犯罪,例如传播病毒、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号密码等。
5、在研究开发、产业发展、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方面与迅速发展的形势极不适应。
造成以上问题的相关因素在于:首先,我国的经济基础薄弱,在信息产业上的投入还是不足,尤其是在核心和关键技术及安全产品的开发生产上缺乏有力的资金支持和自主创新意识。其次,全民信息安全意识淡薄,警惕性不高。大多数计算机用户都曾被病毒感染过,并且病毒的重复感染率相当高。
除此之外,我国目前信息技术领域的不安全局面,也与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的技术输出进行控制有关。
三、相关解决措施
针对我国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要实现信息安全不但要靠先进的技术,还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信息安全教育。
1、加强全民信息安全教育,提高警惕性。从小做起,从己做起,有效利用各种信息安全防护设备,保证个人的信息安全,提高整个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从而促进整个系统的信息安全。
2、发展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产业,加大信息产业投入。增强自主创新意识,加大核心技术的研发,尤其是信息安全产品,减小对国外产品的依赖程度。
3、创造良好的信息化安全支撑环境。完善我国信息安全的法规体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信息安全法、数字签名法、电子信息犯罪法、电子信息出版法、电子信息知识产权保护法、电子信息个人隐私法、电子信息进出境法等,加大对网络犯罪和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其进行严厉的惩处。
4、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基础研究和人才的培养。为了在高技术环境下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产业,应大力培养信息安全专业人才,建立信息安全人才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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