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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的双重职能是易被混淆的主要原因
公安行政管理行为与侦查行为可由同一公安机关实施。虽然公安机关内部有职能部门如刑警大队负责刑事侦查,治安大队负责治安行政管理,但对外行使职权均以公安机关为权利主体机关。两种行为形式上相同或相近,如行政传唤与刑事传唤,行政没收、扣押财物与刑事扣押物证、追缴赃物等,都是针对人身权和财产权益实施的强制措施,这是易被混淆的首要原因。其次,公安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往往是以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等为手段,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给予纠正及惩戒。如果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超过一定的限度,触犯了刑法,行为人就由相对人的身份变成了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的职责就由行政机关变成了刑事司法机关。而违法程度的标准很难准确把握,这是公安机关双重职能易被混淆的客观原因。再者,有些办案人员故意混淆这两种职能,表现为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侦查,以刑事侦查为名插手经济纠纷,以刑事侦查为名干扰行政审判,对抗行政判决,这是造成双重职能混淆的主观原因。
审判实践经常出现的另一种现象是,将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认为是越权插手经济纠纷,以行政判决的方式撤销刑事侦查中采取的强制措施,从而造成犯罪嫌疑人逃脱刑法的制裁,致使国家、法人或公民的财产遭受损失。究其原因是扩大了行政审判的权限,将刑事侦查行为误认为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属行政审判权干涉刑事侦查权的行为。
有些公安机关认为行政审判对其拘束力越小越好,有些法院认为行政审判的权限越大越好,这都是违背现行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原理的认识,对依法行政、依法独立侦查、依法独立审判、维护法律尊严都是一种障碍。
二、公安行政管理行为与侦查行为的区分
公安机关有两种职权,即侦查权和行政管理权。侦查权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授权而行使的权力;除侦查权以外,公安机关拥有的其他权力属公安行政管理权。也就是说,对这两种权力的区分采取限定及排除的方法:1对侦查权采取限定的办法,即以刑事诉讼法授权为核心进行限定。由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就是刑事侦查行为。这里所说的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是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所以,一旦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被诉成具体行政行为,公安机关应积极举证应诉,以证明该行为属侦查行为;一旦法院有有效证据确认是侦查行为,应中止或终结诉讼。刑事侦查行为的内部工作程序一般有刑事案件审批表、拘留证、赃物扣押清单等。人身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对财产的强制措施有扣押物证、追缴赃款赃物等。2公安机关除侦查行为以外,均应认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应通过行政诉讼监督救济。根据“有权力就有救济的原则”,侦查权通过刑事诉讼程序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及是否,由法院的刑事审判进行监督,或通过国家赔偿进行监督救济;公安的行政管理权由行政诉讼进行监督救济。
三、国家赔偿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而言,曾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原告出于便利诉讼的考虑,往往选择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受诉法院将状送达被诉公安机关后,被诉公安机关往往以其行为是不规范的刑事侦查行为、应通过国家赔偿监督救济为由进行抗辩。对此,如果受诉法院不能正确对待,待不予受理的裁定生效后,原告再回过头来申请国家赔偿,已过申请时效,受害人的正当权利无从保障。鉴于公安机关的两种行为的性质难以把握,为了切实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应视为国家赔偿的申请时效中断。因为申请时效是申请人主张权利的有效期间,如果要求受害人准确区分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对受害人显然是不公平的。
同理,申请国家赔偿应视为行政诉讼时效的中断。正确处理好国家赔偿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对保障受害人的诉讼和赔偿申请权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对公安机关滥用权利也是一个强有力的制约。
主要表现一是某些德育内容不能满足当代德育发展要求。德育内容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丰富。如果不能与时俱进,不能反映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社会道德和法律、民主政治、环境意识等要求,学生就会一方面对脱离社会发展需要的德育内容产生怀疑,另一方面也不能将社会需要有效地转化为自身修养的动力。二是德育的某些内容不能满足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精神需要。心理学认为,需要是人活动的基本动力。德育理论研究和实践证明,在德育过程中,没有受教育者的道德需求,教育者所传达的道德规范便不能转化为教育者的道德观念。而现代心理学研究也表明,任何品德都有其产生的根源——道德动机。道德动机是品德的深层内在的动力系统,是一种由道德需要所推动的、引起道德行为的内驱力。所以,道德教育必须从人的需要出发。如果德育内容的设置忽视学生的精神满足和心理需要,不能有效回答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学习、生活、工作、交友、择业等现实问题,德育内容脱离学生成长实际,就会引发学生的疏远、不信任感,影响德育的实效性。
2.德育方式、方法不科学
德育失效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德育违背教育对象的心理规律,教育方式和方法不当。一是德育方法单一,忽视学生个体的心理特点。如果将复杂的德育过程简单等同于道德知识的掌握、对学生个人的“管束”,忽视学生日常在社会、学校、家庭生活中多样化的道德实践,那么,道德规范就不能有效地内化为学生自身的道德信念,也就人为地削弱了教师在德育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和学生主体性的发挥。因此,教育工作者应把避免灌输作为道德教育的核心问题,把建立一种无灌输的教育作为首要任务。
3.社会环境的影响
德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教师、学生、社会等多方面的合力,其中社会环境是一个重要因素。信息时代的今天,网络的开放性和信息内容的多元性,为学生扩展求知途径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明显。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和效益利益观念已深入到生活的各个领域,人与人之间的友好互助关系越来越弱化,一些丑恶现象沉渣泛起。由于受到西方国家的某些腐朽思想和堕落生活方式的侵蚀,许多人的价值观、人格尊严和做人原则都发生了质的变化,物欲诱惑的恶浪随时都在吞没着那些思想意志不强的人。学生作为各种社会思潮和文化信息的活跃受众,比普通人更能感知到这种气氛。
二、增强德育实效性的策略
1.德育必须以提高素质,培养创造性为目标
现代德育需要培养创造性。首先,品德心理学认为,青少年能够对道德行为作出正确的判断和推理,形成自己的道德原则,而不只是服从周围成年人的道德判断的推理是其道德成熟的标志。现代德育应唤起青少年的主体创造性,利用社会道德规范、思想理论创造性地解决问题,正确处理社会道德发展带来的新问题,是个体道德心理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个体品德发展对德育提出的迫切要求。其次,创造并不仅仅局限于科技领域,思想领域同样充满了创造。在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经济全球化、WTO的加入,客观上必然带来许多新的道德现象、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道德思想和思维判断也不断地演化。只有教会学生创造性地把握社会的思想道德原理,才能在新的道德演变中减少迷失,才能驾驭社会道德的发展,从而不断融入社会的变革之中。
2.德育内容一定要融入社会,贴近生活
德育内容是一定社会的道德规范,一定的社会关系的体现和反映,包括政治观点、思想观点和道德规范等。德育过程具有很强的社会性,这不仅因为人在德育过程中的多方面活动和交往具有社会性,而且德育要求和目的直接反映社会的要求。在德育内容的选择方面,德育应该紧紧地围绕人的成长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设定德育内容,使之直接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应重视社会现实的发展,与时俱进,融入社会,贴近生活。唯其如此,学生才能适应学习现代社会思想道德规范。可以切合当地社区情况和学生的实际需要,使德育内容更加具体化和现实化,“有的放矢”才有德育的实效性。在德育中不应该刻意回避社会的阴暗面,重要的是教会学生如何去处理问题,出污泥而不染,而不是同流合污,增强对现实中不良诱惑的抵抗力。对于优良传统教育,应该发展,将传统与现实进行新的组合,给出新的呈现形式,让学生真正体会到优良传统在现实生活中的延续,而不再仅仅是历史中的片断。同时,德育并不局限于德育课,德育应与知识教学和能力培养相结合,切实做到“教育性教学”。应该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德育内容之中,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积极乐观的心态、抗挫折的能力、完善的个性等,从而促进其身心的健康发展。
3.德育途径应该是知情意行协调发展
德育途径是指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所应利用的具体渠道,也称德育组织形式,是一个涉及德育工作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性问题。在选择德育途径上,依据品德心理的知、情、意、行四个构成部分协调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精心设计,开展多角度、多层面的德育活动,克服德育形式单一,以及一个模式一阵风的做法。充分利用教学、班集体、各种课外校外活动,团队工作、家庭、社会教育网络,在建立制度规范的基础上,不断发掘新形式并根据地域特色,走出适合实际情况的特色途径。学校可以开辟一些主题教育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应该持久深入下去,并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式,找出适合学生锻炼的岗位,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设立德育基地,提供品德实践机会,弥补单纯靠课堂的教学不足,让学生在实际锻炼中接触社会,体验生活。
4.德育方法一定要有的放矢,为学生喜闻乐见
德育方法是指为完成德育任务所采用的各种方式和手段的总和。在选择德育方法时要充分认识到学生身心发展的年龄特征和个性差异以及品德发展的状况和需要。例如,童年期学生由于自我意识不成熟,行为以“他律”为准绳,可以更多使用榜样示范和行为养成;青少年期以后的学生,自我意识已逐渐形成,“自律”能力加强,可以进行自我教育、说理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方法。人的品德行为是通过实践和练习形成的,德育方法的实效性是和活动联系在一起的。我国古代就非常强调通过“躬行实践”的方法来培养人,但并不是任何活动都能形成社会所需要的品德。德育方法的实效性,在于能否探讨出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法。应该注意把德育要求尽快转化为学生自己的要求,摒弃那种成人式的说教,把理论探讨和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在教学中,尽可能多地唤起学生的思想道德体验和创造感,利用学生的直接经验,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得到的不再是抽象的理论或印象理念,而是切实的体验和感触。
5.创设良好的德育情境
道德行为的产生既与健全的人格有关,又与特定的环境有关。德育不能脱离实际的社会环境。德育工作者应注重教学环境设计,力图创设与实际环境相符合的学习情境,并运用多种方法进行情境改组,让学生着眼问题的不同侧面,使学生获得对同样知识的多样理解。德育工作还必须延伸德育的课堂教学,构建多元化的德育途径,增强德育工作者的影响力,优化德育工作影响源,创建优秀的群体氛围与群体文化,用优良的校风、教风、班风和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引导个体加强修养,全面发展。在德育过程中,集体对于学生的品德的形成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集体中的舆论、价值观念和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每个成员的思想和行为。德育工作者要善于营造集体的正确的舆论和风气,引导学生参加集体活动,使他们在集体生活中养成关心集体、尊重他人、团结友爱、平等相处、互相合作等优良品质。
参考文献
[1]胡厚福.德育学原理.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我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探索已经历了十几个春秋,已逐渐发展成为检察工作的新亮点。由于传统观念、立法层面及现实因素的制约与束缚,使得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自身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逐渐凸现出来,时常出现了检察院和法院两家认识不一、纷争不断的现象,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也存在不同的看法和理解。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与法律正确统一的实施,确保司法公正。笔者认为,立法机关应当以此次民事诉讼法的全面修改为契机,加强和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使这项制度更具有实效性、可操作性,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监督职能作用。
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价值及现实意义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是针对法院行使审判权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权力不正当行使的司法现实所设定的一种诉讼监督制度,其实质而言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司法救济制度。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是一项诉讼监督制度,符合一般的诉讼法规范所应具有的公正与效率的价值追求。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目的在于监督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符合法定程序,防止和纠正不正当行使司法权所引发的司法不公问题。但是,有些学者认为,检察机关抗诉监督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确实令人怀疑,提出了“废除民事行政抗诉权”的观点;也有学者认为,在现阶段检察机关的抗诉监督职能,既不能取消、也不能弱化,而应当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笔者认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监督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全面修改之际,应当进一步强化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为早日实现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提供坚强的制度性保障。
二、制约我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主要因素
(一)传统观念层面上的因素
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是一种法定制度,它的构建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一国文化传统的影响。与西方一些国家不同的是,我国的文化传统存在着严重的“重刑轻民”色彩。长期以来,我国的立法者、司法者和广大群众都习惯于用解决刑事案件的思路来处理民事诉讼的问题。我国在1991年制定《民事诉讼法》中,只规定了一种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即抗诉。在实际上,这就是受到了刑事案件审判中抗诉程序的影响。然而在今天,社会形势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努力采取多元监督方式,加大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才能适用检察监督工作的新需要。
(二)立法层面上的因素
1.两大诉讼法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限定过于狭窄,过于原则化。从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来看,对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权均规定在总则部分,但在分则中又对这种监督权进行了限制。具体表现为只能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以抗诉方式进行监督,这样一种事后监督方式。对于在民事诉讼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如何进行监督没有明确的规定。例如: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还有一些地方法院,自行制定具有司法性质的规范性文件排除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调解、执行等问题的监督。
2.现行法律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权顺利行使的保障手段非常有限。由于检察机关行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权的法律保障手段十分有限,导致在工作实践中时常会出现“三难”问题。一是“调阅卷宗难”。检察机关在决定对案件进行抗诉之前,调阅原审卷宗材料,了解原审案件的审理情况及诉讼过程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但人民法院作为被监督的机关,对检察机关要求调取卷宗材料往往是一种不支持的态度,甚至存在一定的抵触,这造成了检察机关调阅卷宗材料困难的局面。我国当前立法没有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向原审法院调取卷宗的权利,有些地方法院对此设置了重重障碍:有的法院规定调阅原审卷宗材料必须经过该法院院长同意签字后,方可调阅;有的法院规定只允许检察机关查阅、复印原审卷宗材料,不允许调取卷宗材料原件等;二是“调查取证难”。办理申诉案件时,检察机关不仅要调阅原审案件的卷宗材料,有必要时还需要对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相关证人等来调查取证,以便于全面了解案情。但是被申诉人往往是原审程序中的胜诉方,如果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其既得利益,这使得被申诉人在检察机关对其调查取证时,会采取不积极、回避的态度,或是拒绝对其调查取证,甚至提供虚假的证言或者证据。最后是“证据认证难”。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所收集证据的效力,导致检察机关所收集的证据,时常不会被法院认定为新证据,以至于不能在法庭上进行示证、质证和认证,从而使其效力得不到法院的认可。另外,检察人员在调查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因没有可供操作的程序性规定,致使检察机关无法向相关人员调查取证,很难了解和掌握案件的真实情况,使案件的正常办理受到阻碍。
3.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的权利。近些年来,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对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探索和尝试,但仍然处于探索的初期阶段。现行立法中,只是在《民事诉讼法》的第十五条对这项权利进行了一个总则性规定,且权利主体表述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没有明确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中的主体地位,也没有在相关立法中明确检察机关有开展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的权利。
(三)当前面临的现实因素
1.检察干警的监督能力和水平有待于提高。笔者所在市的中级法院,去年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75857件、二审程序14642件,共计90499件;该市检察院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中,向中院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合计87件,然而,经法院再审结后采纳检察抗诉意见的案件仅有9件。这些数字固然受到法院审判质量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不够了解等因素的影响,也说明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宣传不到位、检察干警的办案水平、监督能力有限等问题,导致抗诉案件成功率较低的现实状况。
2.检察干警的监督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强化。主要表现为:一是重视实体问题而轻视程序监督。实践中,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对申诉案件进行审查时,注重对原审案件实体判决的审查,而对法院在审判程序中存在的瑕疵和错误不够重视。普遍性认为只要案件实体处理结果正确,就会草率结案。二是重视大案而轻视小案监督。有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工作中,总是会重视一些社会影响力大、标的数额大、涉案人数众多的案件;而对于一些没有多大社会影响力、标的数额较小的案件,往往只是轻意进行息诉处理。
3.检、法两家“重配合、轻制约”的关系影响了监督效果。在工作实践中,检、法两家的关系是重配合、轻制约。抗诉权系程序性权力,检察机关有权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向法院提出抗诉,但抗诉的结果只是启动再审程序,无权从实体上直接纠正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特别是一些地区在进行业务水平考核时,对检察院和法院均提出了抗诉案件改判率这一指标,造成法、检两家在进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时,都尽量避免受到抗诉案件改判率的考核影响,这使得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的监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和弱化。
三、完善我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思考
(一)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相关立法
1.完善民事行政检察抗诉权的立法建议。一是在立法层面上,细化抗诉权监督程序,扩大监督范围。在程序上应当细化启动抗诉再审的操作程序,如检察机关是否有权调阅法院的审判卷宗,法院审查抗诉案件的期限,检察机关出庭再审的程序、职责等。对于监督范围,应在修订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时,明确将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存在的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管辖权异议及执行程序中的裁定、决定和民事调解结案的案件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范畴。
二是完善抗诉的层级制度,明确上下级检察院的职能。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由上级检察机关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在接收到检察院的抗诉后,都会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这导致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出现一系列问题:从检、法两家的对等关系的来看,这种做法显然与这种对等关系相违背的,具体应由哪一级检察院派员出庭,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不同的认识和见解。更为需要指出的是,抗诉案件如果由原审法院再审,事实中有些案件在原审程序中就是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判决结果;而当原审法院再审时,这些案件仍然会由该院审判委员会来讨论决定判决结果,这导致了原审判决结果即使是错误的,也是很难得到纠正的,严重地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可见,如果改由提起抗诉的检察机关的同级法院来再审,既符合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也规范了抗诉案件的审级,保证了再审的公正性。
2.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起诉权和参与诉讼权。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立法中,都规定了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拥有起诉权和参与诉讼权,但很少单独规定有审判监督抗诉权的。法国在这方面最具有典型性,规定了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途径:一是法院对法定种类案件向检察院通报;二是检察院认为应当参加诉讼的案件;三是法官可以依照职权自行决定向检察院通报的案件。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抗诉这一种监督方式,没有规定检察机关的起诉权和参与诉讼权。故笔者建议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公益案件的起诉权和参与诉讼权。
3.明确将再审检察建议作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主要方式。法律对民事行政抗诉程序规定过于原则,其不足和弊端日趋明显。漫长的抗诉、再审程序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使得我们的民行检察监督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得到充分实现。再审检察建议虽然对于案件是否重新审理的监督力度要稍逊于抗诉,但它能使当事人早日从诉累中解脱出来,还可以有效的减轻上级检察院、法院监督工作的压力,尽可能地减少司法对抗与摩擦,有利于提高再审的改判率。
(二)强化监督意识,提升监督能力
创设问题情景的实质在于揭示事物的矛盾引起主体内心的冲突,从而求得问题的解决和思维的优化。教师在创设情景时应该符合学生的实际,有利于帮助学生发现问题,揭示矛盾,有利于激发学生的联想和想象。创设问题情景常用的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通过多角度巧设问题创设探究情景。
心理学家告诉我们:思维永远是从问题开始的。因为问题能够引起学生认识上的矛盾,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使其产生强烈的探究欲望,从而诱发学生积极的思维活动。因此在课前,教师应根据内容结构和人的思维规律提出有启发性的思考题,让学生带着问题预习,并把巧设问题情境,解决疑难问题作为高中语文课堂教学的重点,使课堂教学成为“生疑—质疑—释疑—激疑”的环环相扣的过程。问题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学生思维的火花被点燃了,就会积极主动地自主学习、积极思维。
(二)通过故意创设错误问题创设探究情景。
西人有谚:“通往成功的道路上,铺的都是错误的鹅卵石。”因此,语文教学中有时视情况还可故意创设“搭错梯子爬错墙”的错误问题情境,如此就可在教学内容和学生求知心理之间创设一种不协调、激发学生产生弄清未知和错误、寻求真知的迫切愿望,这样,就可以引导学生自己去动脑、动手,自己去推敲文本,去探索,去发现,直至走出错误的迷宫,这比简单地塞给他们一大包知识,灌进一肚子理论和思想更有好处。通过问题促使学生思索,探究,相互交流、争论和启发探讨,使学生始终在问题中学习,养成提问题想问题的习惯,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如此长期引导,不断实践,就使学生不仅爱提问题,敢提问题,而且善提问题、会提问题,从而不断促进学生创造思维能力和探究思维能力的发展。
(三)通过学生有争议的问题,创设探究情景。
在语文学习中,学生对所遇到的问题产生争议是难免的,争议是学生的认知思维发生冲突的结果,是科学探究的基础,教师在语文课堂上应该通过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来进行探究教学。如在教《咬文嚼字》一文时,就可引导学生对文中朱光潜的“推敲之说”进行探究。
二、抓文中空白,引导探究
语文教材里的文章大多出自名家之手,有时作者根据文学创作的需要,在行文中有意识地留下一些空白,而捕捉这些启人深思、促人挖掘的空白点,是引导探究最好的切入点。在高中语文教学中,我们就可以充分利用文本中“空白”去引导学生思索、想象和理解,沿波讨源,显其深深幽处。如选修课外国散文欣赏中的《懒惰哲学趣话》一文,文中并没有对旅游者和渔夫的是非曲直做出评判,而是给我们留下了广阔的思考空间,我就引导学生结合作品探究渔夫和旅游者的生活态度,并谈谈自己又愿以何种生活态度、生活方式走向未来呢?于是学生通过分析推理判断,做出大胆想象,巧妙填补空白,从而引发了探究问题的欲望。
三、营造良好的环境,让学生自主合作,相互探究
奥地利教育家贝尔纳曾强调:“没有情感的教育不会成为成功的教育;没有情感的课堂不是成功的课堂。”因此,平等、和谐、信任的师生关系,自由、宽松、民主、融洽的课堂气氛是唤起学生学习兴趣并促其主动学习的基础,也是实现主体性参与教学的前提。在语文教学中,教师必须注意为学生营造一个宽松、民主、自由的教学环境,让学生乐于思考,乐于动手,乐于讨论,乐于公开自己的成果和困惑,允许学生对老师的观点提出异议,形成师生间的多向交流。例如针对《项链》出人意料、戛然而止的结尾,我要求学生展开想象,进行续写。经过讨论,同学们选出了这样一些续写方案:有的说,玛蒂尔德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不会有太大的反应,因为经过十年的艰辛生活她已变得勤劳、坚定;有的说玛蒂尔德听到这个消息简直就是五雷轰顶,她十年的辛苦白费了;有的说玛蒂尔德会质问她的朋友为什么当初没跟她说明白;有的说,后来无意中发现,玛蒂尔德赔偿给好朋友的项链也是假货,双方哭笑不得。最后要求学生从文中寻找依据,根据课文的情节内容、主题思想、甚至铺垫等写作技巧进行多方面思考和探究,比较上述续写方案的优劣,从而选出相对合理、新颖的设想,这样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主动参与各种形式的活动,洋溢着饱满的探究热情。
最早的室内空间设计仅仅是对建筑物内部的适应性的美化,此时的室内空间设计本身并不具有主观的能动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物内部有了分化,对于不同空间有了不同的要求,于是对室内空间的设计产生了功能性的需求。
1.1主观上为满足人的物质需求而存在
室内空间的本质是存在于对建筑空间的修饰规划与布局,其首要任务是为人的需求而存在,依据人的需求而发展,建筑是室内空间的框架与支撑,空间的服务对象是人,人的需要决定着空间的属性和空间的功能性,这与最早的格罗皮乌斯提出的功能主义的思想大体一致,在功能主义思想下产生了技术美学和抽象几何的造型美学,是标准化和大批量生产成为现代工业化的关键标志,正如现代设计的发源地包豪斯提出的,艺术与技术的统一,设计的目的是人,以及设计须遵循自然和客观的三大设计原则,使设计更加贴近生活,融入生活更好的为人的需求而存在,功能主义的原则不仅仅适用于产品,同样适用于室内设计。室内空间不仅是建筑的延续同时是产品间的有机组合,所以不论是建筑、室内还是工业产品,它们存在的根源即是为了人的需求[2,3]。如图1所示,橱窗部分的展示空间是为了适应商家的主观要求而产生的,为了招揽顾客宣传商品,商家对于橱窗展示空间的位置与布置就是室内装饰中功能的必要性的一个典型实例。
1.2客观上为满足空间的实际条件而存在
现代室内设计的目标与目的是人以及人的需求,同时它也是建筑的延续,在主观上满足人的需要,而在客观上则需要受到其地理环境、气候、历史文脉等因素的限定和制约,所以在室内设计的功能性的要求下,一套完整的室内设计活动是融合了人文环境与物理环境下的设计活动,而不是独立存在的[4]。现代的室内设计中北欧的室内设计风格与亚洲的室内设计风格有明显的不同之处,且易于辨别北欧的室内设计起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以特定的文化为背景,形成了富有人情味的简洁的设计风格;又如日本的现代室内设计,由于日本的地理环境四面环海,可利用的土地资源有限,又处于环太平洋地震带,所以日本的室内设计更加趋于节省空间,最大限度的利用空间如构架低等方式,而且从建筑到室内材料的选择都以防震抗震为主,多用有弹性的木材,在这些客观条件下形成了独特的艺术形式,这两种设计都是融合了自身的人文环境,地理环境而产生的成熟的、成功的室内设计风格,这样的室内空间环境才更有实际意义,更加能够体现其功能性。如图2所示,榻榻米的室内装饰形式已经被广泛使用在了室内装饰中,榻榻米的形式最早出现在日本的室内空间中,在现代的室内空间中多被用来满足户主对于空间的客观需求,是功能性满足客观条件的典型实例。
2室内设计中的装饰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在满足了基本需求即功能性的条件下,开始寻求精神境界的提高,于是装饰性应运而生。古代时期,人类为满足基本的物质需求而建筑房屋,在封建时期,人们为权利和地位来装饰房屋,而现代,人们为了满足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而装饰和设计空间,这符合人类发展的进程,也是设计由附属品变为必需品所经历的必然阶段。现代室内设计系统中包括室内环境设计,装修设计和装饰陈设三个方面,室内设计中的装饰性贯穿于室内设计系统的每一个分支中,装饰是设计活动中的重要现象,也是设计融入文化的重要途径,使设计更完善和妥帖[5]。
2.1主观上为满足人的精神功能需求而存在
室内设计主要是对建筑实质环境和非实质环境的规划和布局,其中的非实质环境即是指人对精神功能的追求。五星级酒店与街头小饭馆的第一个差异就表现在装饰上,装饰具有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能力,一个空间的界面处理、彩搭配、灯光布置、材料选择和陈设方式都是空间的装饰性所必须考虑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则正是人们主观意识的体现。如图3所示,玄关空间最早出现在中国的室内空间划分中,它在室内空间中起到分隔室内与室外的作用,同时也是中国文化中“含蓄”的体现。到了现代空间中的玄关是室内装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首先在外观上表明了空间的风格、色彩等偏好,是室内设计活动中装饰起到满足人们主观需要的重要实例。
2.2客观上为满足空间的实际属性而存在
室内装饰使空间具有可辨识性,在不同氛围下会有不同的装饰形式产生,现代室内设计强调以人为本,强调人的参与和体验,更加强调环境的品质与属性的明确,这就需要装饰来丰富空间的内涵,使空间具有可识别性。从装饰的角度来看色彩、图案、花纹等装饰手法都是空间的标志,室内设计中以装饰来营造氛围,表明空间属性已经成为室内设计的重要手段。这些案例表明,装饰是空间在满足基本物质功能需求的基础上,必须予以重视的室内设计因素,它标志着空间的使用性质,同时也满足了人的精神需求。图3玄关空间图4幼儿园装饰空间如图4所示,空间的属性由空间的装饰所体现,幼儿园的装饰以儿童喜爱的鲜艳的颜色为主要装饰色彩,加以卡通形象的壁纸,更增添了空间的趣味性,是装饰性体现空间属性的典型实例。
一、问题的提出
在八十年代初,在城市供水水源的调研基础上,于1982年2月四川省给水排水情报网年会期间,第一次提出重力流供水的方案,在研究重力流供水的范围过程中我们引伸出区域性供水的思路,并进一步讨论区域性集中供水系统和区域性供水集中管理系统模式的区别、联系及其实用价值。
二、区域性供水的模式
区域性供水系统的主要特征是不仅为中心城市供水,还同时向作为城市、场镇及广大农村集居点供水,按照水源水系、地理环境特征或一定的行政区划确定供水区域,供水面积小至数十平方公里,大至数千平方公里。它把一个区域内的若干个净水厂及其配套企业联合为一体,统一开发、分配水资源,水费的收取办法又因输配水距离及高差而有所差异的新型网络供水系统。我们认为,区域性供水的模式主要有两种,即区域性供水集中管理的模式和区域性集中供水的模式。
2.1区域性供水集中管理的模式
2.l.l区域性供水集中管理是所辖区域的供水及其配套服务企业实行统一管理,但管网系统不一定连成一体,即水源和管网都可能是分散的。例如,台湾有两个水公司,一个台北市自来水公司,另一个是台湾自来水公司,后者就是区域性供水管理型的企业。另悉,山东省济宁市已将该市下属各县镇自来水公司统一联合成立济宁市供水集团总公司。
2.l.2区域性供水集中管理系统是一个跨行政管理辖区概念的系统,跨地区的供水企业可以浓缩一定数量的技术人才、管理人才,为整个区域经济服务,从而有利于人才素质的提高与效能的发挥。
2.1.3区域性供水管理型的企业,可以不受一城一镇的限制,较合理地综合考虑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借助集团化的优势,可以开拓为此服务的诸多工业项目,特别是水工业项目,组织社会化生产,确保原材料、消耗材料的合理调配,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整个企业的运转可以更为有效,求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2.2区域性集中供水的模式
2.2.1区域性集中供水是水源相对集中、管网连成一片的供水系统,较多地实行长距离输配水,水费的收取办法又因输配水距离及高差而有所差异,这种多水源、多水厂并网的区域集中供水系统,比原先分散的、独自的、小规模的供水系统,提高了系统的专业性、合理性、可靠性与经济性。这样的系统在经济发达的国家里是较多的。在日本于1986年已有166个,在英国、美国、法国等发达国家亦很多,譬如华盛顿北方水厂的供水范围已达2849km2,供水区域内的地面高差达274m,由两个水厂(一个取湖水、一个取河水)并网供水。
2.2.2区域性集中供水系统是一个多水源合并管网的管理系统,多水源统一的供水环状管网系统的建立,极大提高了供水的安全可靠性。通过强化调度功能,协调供需关系,使系统处于合理、经济的运行状态。
2.3两种区域性供水模式的密切联系
2.3.1我们在探讨区域性供水的同时,提出了区域性集中供水模式与区域性供水集中管理模式两个既有区别又有密切联系的概念,二者同属区域性供水范畴。我们认为作这样的区分是有特别意义的。区域性集中供水是区域性供水的高级形式,区域性供水管理系统也可能过渡为区域性集中供水系统。在一定时间、空间或经济发展程度条件下,即使不能进行区域性集中供水,仅仅通过采用区域性供水集中管理,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供水部门和相关企业实现人才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于提高水质和供水普及率(水量),提高供水整体服务水平都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2.3.2在可能实行区域性集中供水的地方,首先实行区域性供水集中管理是必要的,可以避免各自为政和各种短期行为,造成长期分散重复小规模建设投资,从而对一定区域统一分配水资源、提高供水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发挥区域性供水企业的规模效益起着促进作用。
三、区域性供水研究的意义
3.1社会发展的趋向
数千年来的文明历史表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经济的发展,促使了城镇的形成与发展,特别是近两个世纪以来,科技的进步,大型工业、集团化经济的崛起,人们更加速了向城市迁移。以大城市为核心的区域性经济带逐步形成,以当今经济发达的国家为例,日本有1/3人口集中在东京的周围地区。就是象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城市人口的数量增长很快,城市的规模在扩大,以大城市为核心的经济带正在形成,这也许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向。
3.2水资源的合理分配
自古至今,凡是有人群起居的地方必然有水源,凡是现代化的城市必然有相应的集中供水事业。工农业的发展,人口的增加,水作为一种无法替代的资源是有限的,就全世界而言,已有不少专家预测下世纪的主要危机是水危机。而我国的水资源相对而言是不丰富的,平均年水资源总量约为28000多亿m3,居世界第六位,但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730m3/人,仅为世界人均值的l/4。总之,淡水资源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对于淡水资源科学开发、合理分配、区域性综合规划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3.3区域性供水是供水事业发展的趋向之一
3.3.l区域性供水系统在经济发达的国家里是较多的。但在国内尽管我们在1990年提出建立这样的系统,经四川省科技情报所查新表明还属首次。我们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区域性供水系统的出现与发展,必然成为普及城乡供水的趋向之一。
3.3.2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一个村设一个供水站,一个镇设一个水厂,一个县市设一个自来水公司,他们之间彼此独立、各自为政的现象在国内是普遍的,他们在开创供水事业上曾经作出了极大的贡献。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区域性经济带的形成,作为重要基础设施的供水系统不进行管理上的深化改革,很难为高速发展的经济建设服好务,很难为人们提供优质的饮用水。供水系统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区域性供水管理模式是一个趋向。
四、区域性供水的可行性
4.l跨行政辖区的供水,这将打破目前供水企业隶属一个行政辖区管理的惯例,但供水企业通过股份制管理模式可以协调各行政辖区对供水的需求关系,还可缓解水利部门与城建部门对供水企业隶属关系上的争议。
4.2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伴随中心城市经济带的形成,区域内对供水的水质、水量以及供水连续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供水企业间的横向联合,促使区域性供水管理模式的形成,促使中心城市的供水企业更好地为区域范围内的供水事业服务。
4.3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化,那种小而全、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受到了冲击,为了取得更大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的努力,有利于供水企业之间的联合。
4.4由于水资源的紧缺,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合理开采、统筹分配,有可能促使区域内供水部门、供水企业之间的联合。否则争水、抢水等问题必将导致社会化矛盾。
4.5近十多年来作为供水系统的建设投资,主要是向用水单位筹集的,政府部门只是政策上的照顾,因此跨行政区划的区域性供水企业亦可按此途径解决。
4.6在条件许可的实施区域性集中供水模式中,以谁受益、谁出资,谁出资、谁优先的原则,由点、连线到面的实施策略,并且以区域集中供水与局部分散供水相结合的模式规划,不作一刀切。
五、区域性供水量的预测方法
区域范围内的需水量主要分为中心城区的需水量、卫星城镇及县制镇和村镇的需水量,根据各自的供水特点和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宜分别用不同方法作预测。预测期限可分为三个期间,即近期、中期、远期。中期的预测应是目前作区域性供水研究中供水量预测的重点。
5.1中心城区
对中心城区的供水量预测,针对其历史数据资料较为完整的特点,可收集近数十年的供水量、售水量、供水人口、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数据,采用微观定额法、供水量递增率法、时间序列趋势法、多元回归分析法等多种预测方法,然后对预测结果作相应检验和综合分析,即得出中心城区各预测时期的需供水量。
5.2卫星城市和一般县镇
5.2.l对卫星城市的需水量预测,主要依据政府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卫星城市布局及人口规划,采用微观定额法预测和专家调查法为主,其用水定额与中心城区取值相近,并结合工商业分布确定其需水量。
5.2.2区域内现有的各区、县(市)独成体系的分散供水系统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力就近解决当地城镇的供水而自然形成的,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发挥着积极作用。随着各地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乡村呈现出一体化趋势,城市化水平普遍提高,新建和内迁了不少企业,其需水量不是简单按自然递增率递增,而是呈阶跃式剧增,市政供水基础设施能力明显不足。结合各县城目前供水现状特点和供水发展阶段,参照中心城区相应阶段和类似城镇用水量标准,考虑到供水发展规模和水量平衡,可选择多个方案分别计算,结果可能与接问卷统计的专家调查法相差较大。原因较明显,主要是围绕中心城区的周边县区城镇,随着农村集镇化、乡镇企业的广泛兴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格局趋势所至,其社会经济发展突飞猛进,这种按自然常规递增测算的结果已明显不能适应客观发展的要求,建议采用在广泛征集各县区资料的基础上得出的专家调查预测法结果,较为符合地区实际。
5.3农村集镇
这里所指的村镇供水量,是经调研后确认需由集中供水方式解决的部分村镇的需水量。可参照有关村镇供水的资料,结合农村经济改革,乡镇企业及村镇规模发展迅速的状况,城市市域内村镇的用水水平必然向城市水平逼近,仍可根据以定额法为主的计算结果确定其需水量。
六、结论
6.l区域性供水模式的研究,是区域性经济迅猛发展的前提下,对供水企业深化改革的一项综合性研究成果。
6.2本文提出了两种模式,对于区域性供水集中管理的模式,具有广泛的推广意义,它有利于水资源的合理使用,它有利于供水企业服务水平的提高,它有利于水工业相关项目的发展;而区域性集中供水模式是在特定条件下形成的较好的供水模式,它又是区域性供水的高级模式,它虽没有推广的普遍意义,但它具有独特的优越性。比如**地区采用了重力流方式的区域性集中供水模式后在规划的2010年供水工程中可节水10950万m3/a,可节电达2亿kwh/a。
6.3区域性供水摸式是供水事业发展的趋向之一,但不是唯一的模式,决不应一刀切、一风吹,应因势利导,自愿联合。但政府部门在政策上应有所导向。
参考文献
[1]何维华,试论**地区区域性供水,**建筑,1990年10月
在新课改时代的今天高中语文教学必须彰显生活性、实效性,方能走出语文教学的低谷。笔者想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
一、现状分析
当前高中语文总体教学状况不容乐观,虽然新课程改革早已实施,但很多教师仍然置新课程理念于不顾,课堂上完全不注重学生的感受,以自我为中心,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成为欣赏其表演的观众。还有的教师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钳制了学生语文能力以及创新思维的发展。特别是因为高中语文教育没能注重生活性和实效性,学生觉得学语文没什么用,再加上语文学科的特殊性,成绩的提高不如其他学科明显,他们觉得学与不学区别不大,所以越来越提不起学习语文的兴趣,致使语文教学陷入困境。
二、推进高中语文教学兼容性之应对策略
(一)高中语文教学之生活性
根据新课改理念,普高语文教学既要注重提高学生的文学理论修养,为学生进入高等学府深造打下扎实的基础,又要注重生活性。而当前不少高中语文教师在教学中完全忽视了生活因素,致使不少学生形成“语文与生活毫无关系”的错误思想,最终导致学生对语文的厌弃。对此,语文教师必须转变传统观念,把握高中语文课程生活性的特点,在教学中融入生活因素,方能引发学生对语文的重视,从而提高他们学习语文的兴趣。譬如在《廉颇蔺相如列传》的教学中,分析到蔺相如形象时,我根据学生的特点,融入了不同的生活因素。对语文基础较好的学生,我这样引导:大家一定佩服蔺相如的能言善辩,可他的这一特长也并非与生俱来,而是通过博览群书,广泛涉猎而形成的。所以要想成为一名善言者,就必须学好语文,丰富知识,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对语文基础差的学生则作这样的引导:有一天当我们走出校园走向社会应聘时如果你前言不搭后语,谈吐毫无文采,那么你将因为“笨拙”的口才浪费一次绝好的就业机会。而学习语文不但能丰富你的知识,更能令你表达流畅,谈吐优雅,在职场上独领。如果说以上的方法还в泄利性的话,那么以下的方法更能体现语文的生活性,那就是将现实生活移入到课堂教学。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小车进入千家万户,随处可见各式各样的“车贴”。于是我布置学生任务,让学生留意所见到的车贴并进行分类,比如: 幽默诙谐型(别欺负我小,我哥是奥迪。――奥拓)、谦逊示弱型(初入江湖,承让 ;)、大言不惭型(本车碰撞十次,战绩九胜一平)、俏皮逗人型(别撞我,我怕“修”)、语重心长类(你让我也让,心宽路更宽)等等,这样学生在饶有兴趣完成作业的同时学会了分类。再比如过年时让学生抄对联或写对联,这也是语文教学联系生活实际的好办法。正因为当代语文教学已完全转向,不再强调理论知识的内在联系,而是注重培养学生在实践中的语言运用能力,所以我们在传授学生语文理论知识的同时,更应有针对性地把语文教学和现实生活联系起来,让学生能运用所学的语文知识思考现实中的实际问题,用形成的语文审美能力去发现生活的美,以此让学生感受语文知识的实用价值,进而提高提高兴趣并培养实践中的语言运用能力。
(二)高中语文教学之实效性
语文教学还应注重实效性。比如,自2016湖南高考采用全国卷后取消了对字音字形的考查,难道我们就要放弃对这样的基础知识的教学?这样到头来学生学了十几年的语文却陷入提笔忘字的困窘。我想高中语文教学一定要依据实际情况,有的放矢,注重加强基础知识的教学,不断提高学生的语文基本功,让学生跳起来就能摘到苹果甚至不用跳也能轻松摘到苹果,同时也能感觉到学语文的有用,他们自然而然就有了学习语文的兴趣。
其次我觉得实效性还应体现在培养学生让学生具备用已学知识来学习新知识的能力。譬如在教学《故都的秋》一文时,我就联系已学的《沁园春・长沙》来提问:在的笔下秋是生机勃勃和绚烂多姿的,那么在郁达夫的笔下故都的秋是否也是如此亮丽多姿呢?这样的提问让学生自然联系到先前所学,并通过阅读思考迅速把握住《故都的秋》一文所选取的景都是冷色调的,是为了表现故都的秋的“清、静、悲凉”的特点的,这样学生就把握了意象的选取和意境的表现之间的关系。紧接着我进一步提问:为什么和郁达夫所选之景会呈现如此的不同?即使是在郁达夫时代,秋天里明艳之色有,如香山红叶;繁闹之境在,如游人如织的颐和园,作者为什么避而不写?进而引导学生用已学的“知人论世”的方法去分析就能明白,同时也把握了“时――情――景”三者的关系,明确了这篇散文的感时生情――以情驭景――以景显情的突出特色。通过这样的课堂教学,既解决了教学重点难点,又让学生感觉到了学习的效果,自然就会跟着老师融入课堂,从而提高课堂实效。不可否认,课堂实效关键就看老师有没有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有没有听课的兴趣,所以我觉得教学时教师的教学语言和课堂气氛对提高课堂实效也是至关重要的。教师在教学时,要力求语言生动幽默,形式多种多样,善于创设温馨和谐的教学氛围,让他们在其乐融融的教学情境中学习语文知识、提高思维能力。
(三)结语
这是本人在教学中的一点初浅的认识,但愿我们都能抛弃陈腐的教育观念,不断摸索行之有效的语文教学方法,让高中的语文教学工作更完善、深入、有效。
作者简介:陈湘群(1972-),女,汉族,湖南祁东,衡阳市衡钢中学,中学一级教师,主要从事高中语文教学。
参考文献:
[1]朱昌强;高中语文教学的困境及对策[D];湖南师范大学;2015年:22-23
二、创设情景,激发兴趣
创设良好的语文教学情境,有时可以达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效果。低年级的学生注意力不稳定,不持久,易被新鲜的事物吸引,常受兴趣和情绪支配。但他们平均每天都要认识十几个字,而识字教学本身又很枯燥无味及抽象。这就要求教师在讲授新课时要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精心设计教学创设一定的情境,把理性的传授与声、色、形等融为一体,使机械、呆板的教学内容变得妙趣横生、赏心悦目。这样,既可以增强教师的语言感染力,又可以唤起学生的情感和想象,形成生动活泼的课堂教学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在教学小学语文第四册《识字学词学句(一)1》时,我是这样设计的:整节课,我设计了一个旅游的大情境,在愉快的旅游中分成六个环节,让学生识字。
1、买票:自读生字,组词。
2、浏览景点:认识景点名称(即山东泰山、安徽黄山、杭州西湖、贵州黄果树瀑布、西安兵马俑、洛阳龙门石窟、四川乐山大佛、南京中山陵)。
3、扫除拦路虎:认识“徽、杭、瀑、俑、洛、窟、陵”等字。
4、请小导游介绍景点特色。
5、奖励优秀小导游。
一、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内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包括短期的现金收支预算,以及长期的资本支出和长期的资金筹措, 是单位内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讲, 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其特殊性质, 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收入预算, 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它收入; 支出预算, 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 支出预算按其性质可以细分为: (1) 维持单位管理和服务工作正常进行所需的日常经费, 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即经费预算; (2)单位专项业务活动所需的业务事业费, 包括各部门的部门业务费和单位总体业务工作活动费, 即业务预算; (3)对下属单位的专项补助; (4)上缴上级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的整个预算体系均应有相应完善的预算管理组织机构,相应的授权、分权、资金监控, 预算调整审批制度和程序,财务预算管理应定期对照预算指标及时总结预算执行情况、计划差异、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协调各方关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单位的长期战略规划、短期策略和发展方向进行有机的结合并予以具体化。从实际情况来看,随着国家预算制度的改革, 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
“育人先育德,成才先成人”。学生是祖国的未来,跨世纪的建设者。他们的健康成长是关系到祖国和民族命运的大事,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全社会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作为教育育人的重要基地,学校更是任重道远。
为此,学校应强调从一滴水看大海,从小事抓起,以小见大,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修养。当前有相当一部分学校使用学生德育量化卡,根据本专业班级的实际情况,把平常的一言一行直接跟德育挂钩。本文就针对德育量化的实效性进行粗浅的分析。
一、德育量化实施的成效
(一)使德育走向现实化——从神圣到平凡
笔者认为,导致德育低效的一个原因,和我们长期以来坚持一种脱离生活实际的教育内容及其模式有关。由经济学的原理我们知道,人们所追求的一切,都和他们的生活利益相关。德育也不例外。无论是教育者或是被教育者,只有当教育成为一种引导受教育者走向生活的工具,比如,和他们自身的成长、成才、就业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时候,他们才会感到接受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否则,脱离生活现实,学生就会感到这种教育是额外的负担,没有必要,甚至有时还会造成厌烦和抵触情绪。尤其是高校大学生,没有升学压力,将德育工作和其成才、就业挂钩,是至关重要的。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而为之。这样有助于学校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学生德育的建设。
(二)使德育走向具体化——从理论到实践
德育量化卡的实施,使得德育不再沦为机械而枯燥的教条,从文绉绉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具休的实施条例,方案明确,实践性和可操性强。从学生碰到的小事抓起,在关心班级、遵守纪律、遵守公共秩序、讲究卫生、帮助身边有困难的人等事做起,使学生人人参和,抓自我管理,促行为养成。持之以恒地从细微处要求,从小事做起,定能达到“促思想、晓其理、激其情、导其行”的教育效果。学生可以从生活上的小事来分析自己的道德状况,从成绩的高低来衡量自身的道德水平,从而不断地在实践中培养和提高道德素质,而无须死记硬背那些条条框框且生硬难懂的理论纲要。
(三)使德育走向主体化——从被动到主动
实行德育量化卡,对学生个人德育时时有评分、日日有检查、周周有公布、月月有汇总材料和评选表彰,形成了人人不甘落后,个个争当先进的良好机制。对学生的各种行为进行量化加减分,它可全面及时地反映了学生的表现,是鉴定学生行为的一面镜子,因此,德育量化成绩及每次班情公布成了班上学生课余饭后“照镜子、洗污点”自我教育的凭据,使学生化被动为主动,不断地发现缺点并改正错误,自觉提高自身的德育水平。
而且,德育量化的实施也成为衡量老师教育效果的一把尺子,及家长了解自己子女成长的一个窗口,这也大大加强了教师和家长对学生的督促,从而增强了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辨别是非能力,有助于德育素质的提高。
(四)使德育衡量走向公平化——从主观到客观
过去,品德综合分的评定常带有印象分的色彩,采用量化的管理模式,学生表现通过数据一目了然,避免了老师凭个人印象出现的偏差。现代化的管理方式为德育工作找到了新的载体,有位学生这样说摘要:“这德育分既是约束,又是激励,而且新学年可以重新开始计分,这对于每个人来讲都是平等的!”
二、实施德育量化产生的负面影响
实施德育量化对创建一个安宁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保护每位学生的正当合法权益,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每位学生成为遵纪守法、知书达礼的一代新人,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功能。但是,新的办法难免会有一些不足之处,德育量化在实施过程中也同样会产生负面的影响。
(一)德育量化的物化功能是建立在德育内容流俗的基础上。用数字来量化课堂纪律、出勤的情况、参和班级活动的态度和次数……学生有挣不完的各种分数,也要时时的提心吊胆被扣分,如此“德育量化”难以真正反映出一个学校或班级的德育水平,而且往往会引诱、助长学生弄虚作假。为了加更多的分数才去做,没有加分就连理都不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事先问清是否有加分,这样会导致量化的结果走向庸俗化,德育效果被简单枯燥的数字左右,很难全面而科学的衡量。
(二)德育情感难以产生。德育量化的过程中,给予学生的同样是既定的规范,同样只需学生的“接受”。可以说,德育的量化是以“禁止”、“防堵”为立足点的,在此过程中,它注重的是外在的行为效果,而忽视了行为的动机意识和生命本身的内心需要,忽视对学生的引导或为学生提供明辨是非能力的情境和机会。
固然,师生之间管理和被管理、教学和被教学的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但这决不应该是师生之间惟一的关系。假如在学生心目中,老师只是威严的长官,仅是加减分的判笔,而在教师眼里,学生不过是顺从的臣民,分数的奴隶,那么,所谓的德育情感就很难产生。假如“我说你服”、“我打你痛”、“我管你从”、“你干活我加分”、“你违纪我扣分”等旧德育观念在师生头脑中根深蒂固,那么必定会使学生在改变社会规范、构建新的世界观时敛其行、慎其言、弱其欲,以致于最终被“改造”、“练习”成“顺从的一代”,这样很难和写在德育大纲中的那些高高在上的德育目标发生密切联系,也使它们成为同一范畴内的两种孤立的存在。
(三)将一切繁琐的教育行为和手段简单化。俗话说“响鼓不用重捶”,一些老师对德育量化卡使用不当,一味的“挥棍或挥拳”,用分数压人,却没有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无法产生德威并施的效果,使学生只看到教师“残忍”的一面,认为这老师只会扣分,不懂给予机会,久而久之会产生极大的抵触甚至怨恨的情绪,或者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干脆变成“破鼓”,以后任你怎样使劲敲也闷声不响。
三、探索克服“德育量化”缺陷的补充办法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德育量化实施办法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本文针对上述的几点不足之处提出一些个人的想法,希望对加强学生的德育工作有些许的帮助。
在进行德育量化实施的同时,加强对学生伦理道德原则和信仰追求的教育。德育量化只是以一些琐碎的行为规范、练习为计量考核的标准,可以量化的内容只能徘徊于德育目标的最低限度,使我们的德育因此拘泥于日常行为规范的传授,甚至等同于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至于在日常行为规范之上或之内的东西是什么,我们的德育几乎不加考虑。因而建议学校多举办一些德育活动,如作道德报告、开主题班会、参加各种公益活动等,对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教育,增强学生道德意识,塑造道德新形象。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学生就不会单纯为了分数而学习、生活了。他们的境界将会更高,目标将会更远,从而克服了德育庸俗化的倾向。
学校德育工作必须把握整体性观念,形成党政工团各组织齐抓共管、锐使德智体美劳相互渗透的整体观念,抓好校风建设,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以法治校、从而使学校为培养学生道德发挥积极功能。
学习是循序渐进的过程,有些艺术形式采用的法语词汇全面,语法复杂,比如一些经典文学作品,有些则较为简单,容易为初学者接受,比如儿歌、动画片等艺术形式。因此,在选择材料的时候,要注意把握难度。初级阶段:根据二外法语的课程设置,学生最初面对的难题就是语音知识。法语的发音规则复杂,并且十分严谨,如果此时被困难吓倒,以后的单词不会标注音标,那么学生将不能自如地阅读交流。此时最好是引入法语歌曲和简单的诗歌朗诵两种艺术形式。例如:《j’aienviedevivreavectoi》,这首诗歌发音简单,内容多处重复,便于一定阶段的法语语音知识学习后,进行的复习练习,且内容温馨,便于记忆,激发学生的背诵热情。而《jem’appellehélène》《lavieenrose》这两首歌学生都耳熟能详,能够哼唱,加上歌词简单,单独加以发音训练,便可以轻松吟唱。初期的语音教学如果加上这样的艺术形式,就能让学生在愉快的氛围中,感受法语的语音魅力。中级阶段: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学生掌握了基本的场景交流,就可以引入一些简单的戏剧表演形式,或者让学生自己编写场景对话,也可以采用给动画片配音等方式增强学习的趣味性。比如原版教材《reflet》,里面类似电影的课程设计,可以让学生自由组合,完成不同片段的演绎,加上道具和台词,学生的参与感增强,团队合作下,经笔者实践,取得了很好的学习效果。还可以让学生根据经典童话,将之改编成戏剧,比如《小红帽》等,然后参与表演,培养学生的写作和口语表达能力。中高阶段:随着法语水平的提高,可以适当选择只有法语字幕的电影,进行分段赏析。比如经典的《天使爱美丽》《放牛班的春天》等法国特色影片。除了电影艺术之外,还有浩如烟海的法国经典文学作品和艺术作品赏析。此时根据学生的法语水平,可以选择相应的法语文学作品经典选段,从简单有趣,发人深省的《小王子》,到风格纯粹,内容温和的《你好,忧愁》,再到语言精练,内涵丰富的《包法利夫人》等等,不一而足。或者可以引入一些艺术家及其作品的文字或视频介绍,这样可以了解法国艺术的同时,扩充专业词汇量,提高阅读和听力水平。当然,也可以加入新鲜的文化资讯,了解报刊文化。
1.2结合教材,围绕主题选择多样艺术题材
在选取艺术题材的时候,尽量跟随教材的脚步。一般而言,每隔几个单元,都有一个鲜明的文化主题,就《简明法语教程》而言,就出现了法国地理、法国饮食文化、法国节日、法国医疗等主题,这个时候,我们可以根据教材涉及的词汇、语法难度,选取相应的艺术形式,可以是一则笑话,也可以是一个短小的视频,一首歌,或者一个人的生平介绍。
2艺术形式导入课堂对学生有哪方面能力的提升
2.1法语语音、词汇,阅读以及交际能力
此前提到的很多艺术题材都来源于对话形似,比如电影和戏剧,在学生进行自主的戏剧表演训练,或者场景对话的训练之后,无疑会提高其交际能力,因为不同的文化,不同的交际习惯甚至不同的思维方式,都体现在了不断的交流和融合之中。而歌曲,诗歌,文学等艺术形式带给学生更多的是词汇量的扩展和语音语调的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