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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哲学的研究内容,国内一些学者在涉及到行政哲学的论著中也作了一些简略的描述。如王沪宁认为,行政哲学主要研究和分析一定行政活动和行政关系的性质、行政活动的目的和宗旨、行政活动中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伦理原则等基本理论范畴[1]。薄贵利则将对人性的基本判定、政府的价值取向和现代政府的责任问题作为行政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2]。颜佳华在《行政哲学论》一书中构建了一个行政哲学的研究框架:行政活动论(逻辑起点)、行政主客体论、行政认识论、行政实践论、行政方法论、行政价值论[3];后来,他又在《行政哲学:一个亟等进一步开拓的领域》一文中,将行政哲学的研究内容界定为:行政哲学导论、行政学对象论、行政学结构论、行政学功能论、行政学评价论、行政学发展论等[4]。
仔细分析国内行政哲学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的界定我们不难发现,在我们称之为“行政哲学”的名称背后,实际上存在着两种行政哲学:一种是以行政活动为研究对象的行政哲学,一种则是以行政科学为研究对象的行政哲学。为了研究的方便,我们分别用“行政活动的哲学”(简称为“行政哲学”)与“行政(科)学的哲学”(简称为“行政学哲学”)这两个称谓来标示行政哲学研究的上述两种主题、两个方向。这两种行政哲学,一个涉及“实际的行政活动”领域,一个涉及“理论的行政科学”领域。
行政活动的哲学主要研究行政的本质及其分界、行政的基本假定、行政的目的和宗旨等问题。由此可见,行政活动的哲学是对“行政活动中的问题”或简称“行政问题”做出根本性的寻根究底的反思,以便为行政活动提供一些根本性的实践原则或“行政观”。这些根本性的实践原则不等同于各种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准则”,而是后者的“原理”、“基础”或“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准则”除了要依据于这些原理之外,还要考虑具体实践过程中诸多的内部和外部条件,包括那些隐而不显的“缄默因素”。
行政学哲学则主要研究行政科学发展的模式、行政科学理论评价、行政科学研究方法及其评价、行政科学研究的价值判断等问题。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是对“行政学活动中的问题”或简称“行政学问题”进行根本性的寻根究底的反思,以便为行政学研究提供一些根本性的指导原则或“行政学观”。同样,这些根本性的指导原则也不等同于各门具体的行政科学的研究规范、方式、方法,而是为后者的研究提供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原理”、“基础”或“根据”。
二
行政哲学的上述两个研究主题之间存在着逻辑的与历史的联系:
从逻辑上看,对“行政学问题”的哲学研究是对“行政问题”研究的“次一级”的研究,是对实际的“‘行政问题研究’之研究”,具有元研究的性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们对任何行政问题的研究总是先在地包含一个方法论,即总是从某一个特定的角度、立场来研究的。这种角度、立场尽管可能不为研究者自己所知道,但却客观地存在着。而且,这种角度、立场本身就制约着对行政问题的认识结果。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立场出发往往得出不同的结论。要对这些结论的可靠性做出判断,就必须检讨他们的方法论。按照荷兰著名经济学家库普曼(197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研究,无论是在自然科学中,或者是在社会科学中,任何系统的理论体系均表现为一个“价值观假定+逻辑推理”的结构[5]。库氏的这一逻辑式提示,至今尚未遇到有力的挑战。显然,任何行政学理论体系,均是从某种价值观或方法论见解出发的逻辑推理系统,其中的价值观或方法论假定,只能表现为某种行政哲学。因此,任何行政学理论体系都是以某种行政哲学的逻辑展示的,它不能不内含着某种行政哲学。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学哲学”是以“行政哲学”为思想资料的和最终归属的。我们也只有对行政学的根本问题进行了哲学的研究,才能真正地把行政问题的研究提升到一个自觉的、理性的水平和高度。
从历史上说,对行政活动根本问题的哲学研究是古已有之的事,历史上许多伟大的哲学家、政治家都对此做过深入的论述。而对行政学根本问题的研究则不过是近100年来的事。按照时间顺序,对行政活动的研究先后产生了行政思想、行政理论、行政学说或行政学、行政科学、行政哲学。其中行政思想是先于行政理论的分散的、不系统的、粗浅的行政理论;行政理论则是后生于行政思想的比较完整、系统、深刻的行政思想;行政学说或行政学往往是较为完整、系统的关于行政的知识体系;而行政科学则是更加系统化、科学化了的行政思想、行政理论、行政学说、行政学,是关于行政活动的基本规律和一般方法的科学;行政哲学则是对行政理论、行政科学研究活动进行思辩的产物,是行政科学的哲学。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在出现了独立的行政科学时才出现的,是行政问题研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必然,对行政学活动的哲学思考是人类的行政认识和行政实践从童年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条件。行政学哲学与行政科学研究的问题是显著不同的,各自的任务和目的也是不同的。行政科学是通过对行政活动的考察——这种考察主要包括历史上的各种行政思想、行政理论和行政方法——概括出行政活动的一般原理,形成理论并给出某种行之有效的合目的的行政方法或模式。也可以说,行政科学主要关注的是为实际的行政活动提供一套具有普适性的系统的行政知识、思想、原则和可操作的方法,它的特点即在于它的工具性。行政科学为行政学哲学提供思想,行政学哲学则对行政科学起指导作用。任何时代的行政学哲学,除依据各自的一般的哲学观外,都必须吸收以往的以及现时代的行政科学研究成果。反之,行政科学研究要接受行政学哲学的指导,这不仅体现在任何行政科学研究者都要在一定的行政哲学观的指导下从事研究,而且,行政科学体系的构建、其逻辑分析与论证也要符合哲学方法论的要求。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考察的是行政科学的基础,行政科学的基本问题便是行政学哲学的研究主题。那么,这个基本问题究竟是什么呢?
一般而言,行政科学的基本问题,在正常的或是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是行政学者以及行政人员较少或不特别考虑的问题。情况也许就是这样,人们通常是在一种没有批判的前提下,追求行政知识的增长,提出概念、形成理论,获得某种高效的行政方法。这一切都是围绕着行政活动的目的而进行的,行政学者为的是行政知识的不断增长,而行政人员则是把行政学者的研究成果,诸如理论、方法、模式等,作为正确的东西应用于行政活动之中。他们的问题常常是一种理论或方法对他们的行政活动是否有效,也即如何使用一种理论或方法才能够达到一种活动的预期目的。人们一般并不考虑一种理论或方法的合理性问题,只是在少数情况下,比如当理论或方法的功用开始减弱或失效的时候。一些人才可能会对已有的关于行政的一些最基本的假定、理论和方法本身进行反思。在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说他们正在进行着对行政中的某些基本问题的哲学思考或批判。而所谓的对行政科学中的基本问题的研究,就是对关于行政科学元问题的研究。这个元问题就是行政科学中的最基本的核心概念“行政”。行政哲学正是以此作为出发点而展开讨论的,对“行政”这个基本问题的明确和把握,就构成了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三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行政哲学是对行政本质以及行政科学发展进程进行考察和反思的哲学。行政哲学能否有一个好的发展前景,从根本上为行政科学呈现出实质性的理论进步提供基本性的支持,使实际的行政活动更富有成效和具有合理性。这首先取决于我们对行政哲学本身是否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把握。如果在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这一根本问题上,我们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不要说对行政科学的发展不会起到推动和支持的作用,就是行政哲学本身的发展和存在,都将会面临巨大的困难。笔者在本文的讨论中,就是试图在这个重要的问题上使概念理解得到澄清,消除“行政哲学”这一概念本身及其研究对象上存在的歧义性和含糊性。当然。我们在这里给出的关于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的讨论还只是探索性的和试验性的。但是,只要我们能够真正把握住行政哲学的精神实质,研究主题的问题就不再是一个理论难题了。因为,它将会随着我们研究的深入而不断得到扩展和进一步的完善。
【参考文献】
[1]王沪宁.行政生态分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
[2]薄贵利.中国行政学:问题、挑战与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1998(12).
Abstract:SocialConstructionwithitsradicalattitudeshasposedchallengestothephilosophyofsciencetousesocialrealismtoreplacenaturalrealism.Thesechallengesaremainlyreflectedinthreeaspects:toreplacereasonablenesswithsymmetry,logicwithcontext,andrealismwithconstructionism.Suchchallengehasopenedabroadsocialandculturalanalyticcontextforscientificknowledgeand,isofgreattheoreticalandpracticalsignificance.However,thiswasdoneattheexpenseofthenaturalbasisonwhichscienceisbuilt.Thesolutiontothisdilemmaliesinscientificpractice.
Keywords:socialconstructionism;scientificphilosophy;scientificpractice
对传统科学哲学的批判最有力的来自于布鲁尔,以他为代表的社会建构主义以其激进的姿态向科学哲学提出了挑战,目的就是要用社会建构论来取代自然实在论。
一、以对称性取代合理性
科学合理性一直是科学哲学的核心内容。正如逻辑实证主义代表人物赖欣巴哈在《科学哲学的兴起》一书中所言,科学哲学的中心问题是阐明科学的合理性,目的在于建立自然科学的认识论基础。劳丹在《进步及其问题》一书中也有对科学合理性极为重视的类似表达。同时,科学合理性理论一直是科学哲学中众说纷纭的并不一致的核心内容。自18世纪启蒙理性主义诞生以来,哲学家们大多把科学知识视为自然之镜,是对外部世界的真实摹写,是不以科学家的个人品质和社会属性为转移的客观知识。此时对科学合理性的理解当以逻辑实证主义所倡导的标准科学合理性模型(又称逻辑合理性模型)为典范,该合理性模型的核心是规则,例如:逻辑规则、算术规则、数学及科学方法论等。以卡尔纳普、赖欣巴哈等为代表人物的逻辑实证主义者把观察看作是不可怀疑的、中立的、可靠的,单靠经验可决定理论真伪,通过制定对应的规则来检验定理,进而检验理论的正确与否。正如赖欣巴哈所言:“哲学不过是科学理论和科学方法的逻辑分析,归纳逻辑应当是科学知识合理性的根据,理论之被接受……是以事实到理论的推论为基础;这个推论不是演绎的,而是归纳的。所给予的是观察材料,观察材料构成确定的知识,理论是通过确定的知识被证为有效的。”[1]值得一提的是,逻辑实证主义者注重把逻辑和方法的不变性作为科学合理性标准,并没有考虑科学发现中的历史、社会和心理因素。紧随其后,批判理性主义代表人物波普及其追随者虽然在划界标准、科学逻辑的性质上与逻辑经验主义有着严重分歧,对他们的意义标准并无兴趣,排斥归纳逻辑,但他们的科学方法论仍然是科学逻辑,只不过是比逻辑经验主义的归纳逻辑更强的演绎逻辑而已。同样,他们也没考虑科学发现范围内的社会、历史和心理因素。拉卡斯在《科学史及其合理性的重建》一文中指出,科学哲学的首要原则就是选择一些方法论原则,以构成全部科学研究的说明性工作的框架。在这种哲学的指导下,人们就应该可以把科学展示成具体体现这种科学哲学的各种原理,并且是根据它的教诲而发展的某种过程。只要人们做到这一点,他们就可以根据哲学来表明科学是合理性的。拉卡托斯把那些确立在科学方法论原理上的工作称为“合理性重建”或“内在的历史”。同时,拉卡托斯认为给社会学家预留了一个角色,让他们以“外在的社会史”来解释理性主义无法说明的非理性的残余物。拉卡托斯的观点可以概括如下:①内在史是自足的,具有自主性,可以展示出科学发展的所有合理性,本身就可以说明科学发展的主要特征;②相对于外在史来说,内在史具有一种重要的优越地位,外史不过弥补了存在于合理性与现实性之间的非理性因素。因此,社会学的研究属于“病态”社会学研究,亦即科学方法无法充分说明的所有问题,就移交给社会学家进行研究,进行非合理性的外史说明。拉卡托斯说:认为科学的内在的历史是第一位的,外在的历史是第二位的,因为外在的历史之最重要的问题都是由内在的历史界定的。外在的历史要么对速度、位置、选择性等以及对人们根据内在的历史解释的各种历史事件提出非理性的说明;要么在历史与人们对它的合理性重建有所不同时,提出对这种不同之发生原因的经验性说明。但是科学增长的合理性方面完全可以由人们的科学发现的逻辑来说明。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劳丹在其《进步及其问题》中,把科学合理性与进步性紧密联系在一起,认为合理性在于做出最进步的理论选择。科学进步则表现在一个理论总体解题效力的提高,即尽量扩大已解决的经验问题的范围,同时尽量缩小反常问题和概念问题的范围。同时,劳丹对“认知社会学”提出了警告:“我们若要研究科学的合理性的社会背景,必须先懂得什么是合理性。”[2]230在他看来,科学的合理性只是意味着整体上遵循科学的方法,并不是说科学家的行为都是合理性的。因而,强纲领SSK的原则不能界定一个值得承认的科学实践方式(即知识社会学),它对科学实践的说明也不能用于说明它自身。劳丹希望社会学家扮演着自己的本分角色,或回到与思想史和认识论完全不相干的科学的非认识的社会学中,或在遵循一定的划界原则的前提条件下进入认识论。在后一种情况下,他建议社会学家遵循一种“外理性原则”。按照这种方法论的约定,“当且仅当那些信念不能用它们的合理性来解释时,知识社会学才可能参与对信念的解释。”[2]217这种思想史家与知识社会学家的分工得到了牛顿·史密斯[3]的支持。牛顿·史密斯认为,至少存在关于信念的最低限度的理性说明,可以用来决定一个确定的信念在一个给定的情境中是否合理。大多数科学哲学是“内在”于科学的认识论之中,区分了科学知识的标准、证据与推理和那些至少在理想上被排除在认识论之外的社会因素之间的区别。在社会学内部,由罗伯特·默顿所确立的规范的社会学传统,目前仍然在美国学术界占统治地位,强调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自然科学,但坚持科学制度与规范是主要的研究对象,拒绝社会学介入科学知识的成功内容。默顿学派一直关心的是科学工作是怎么样在制度化与文化中体现出来,恰当地解释它们为什么会脱离了已有的社会规范。
面对着科学哲学家与社会学家如此不公平的分配任务,布鲁尔与巴恩斯提出了强烈的异议。对知识内容在哲学家与社会学家之间不公正的分配,引起了社会建构主义的强烈不满。为此布鲁尔提出了对称性原则。对称性原则是布鲁尔强纲领的核心[4],其具体内容是同一类型的原因应当既可以说明真实的或合理的信念,也可以说明虚假的或不合理的信念。对称性原则坚持,无论真的还是假的,合理的观点还是不合理的观点,只要它们为集体所坚信,就全部都应平等地作为社会学的探究对象,都应诉诸于同样类型的原因获得解释。这就意味着理性的信念和非理性的信念具有同等的认识论地位,理性的信念并不比非理性信念具有什么特别优越的地位。从而否定了理性模式,为其科学合理性的社会学解释模式寻求合法依据。布鲁尔曾经多次举一个例子[5]来说明这种对称性。考虑两种不同的原始文化部落(T1和T2),每一个部落中,都有一些人们传统的信念,以及人们普遍接受的被认为比其他理由更有说服力的理由。每一个部落都有一些用以表达其偏好的词汇。面临着在自己的部落文化的信念与另一个部落文化信念之间进行选择时,每一个人都很自然地倾向于自己的文化传统。对部落的人来说,这些文化传统将会提供可用来对信念的选择进行证明的或辩护的规范与标准。关键在于,社会建构主义认为,他们的选择与评价像这两个部落的成员的选择及评价一样,是与环境密切相关的,并不存在着与环境无关或超文化的合理性规范,并且“可以作为证据的理由”具有偶然性。在一种环境中可算作是某种信念的“可以作为证据的理由”,在另外一种环境中会被看作一种截然不同的东西。因此,社会建构主义所关注的并不是“可以作为证据的理由”,它所关注的恰恰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原因”的理由。坚持知识与信仰是一回事。实际上,这就意味着人们只能够依赖于其部落的传统信念来对真理与谬误做出“直接”的肯定。社会建构在社会语境下对科学合理性的一种解读,理性、客观性和真理等概念的全部内容最终被归结为某一共同体采用的社会文化规范,消除了科学合理性的客观理性基础。正如马丁·霍利斯在《社会对实在的破坏》一文中所言,“强纲领的目的是腐蚀掉人们所熟悉的客观性概念之理性基础”[6]。
布鲁尔的上述观点引发了劳丹与他的一场著名的争论。劳丹认为,不论科学研究的个体还是群体,他们所持有的理性信念和非理性信念具有完全不同的产生条件,因而不构成对称性主题。首先,就科学研究的个体而言,他在采纳某种理论信念之前,必须具体说明该理论信念的因果关系和逻辑基础,用因果关系解释理论信念,通过逻辑推论过程完成因果解释,这样就可成为保证其理性信念的原因。与此相对的,对非理性信念的因果解释却需要极为不同的解释,因为它们是“由社会和心理行为的直接行为导致的信念”[7]59。劳丹曾举例说:“如果接受某种信念X是先前接受信念Y和Z自然而合理的结果,那么认为信奉X直接就是由于社会或经济原因引起的就毫无道理了。对信念Y和Z的接受当然也可能是社会因素在起作用,此时我们可以认为对X的接受(在理性上的支配)是社会境况的间接结果。但是这并不能用来反驳以下说法:对于某一思想家接受X的最直接最根本的说明是,它是Y和Z的理性结果。另一方面,如果某人接受信念a,而a与他的其他信念b、c……i并不在理性上相关,那么对他所信奉的a的唯一自然的说明看来应该根据理性之外的因素来作出,例如该信仰者社会(或心理)的状况。”[2]207其次,就科学研究的群体而言,他们所持有的理性信念和非理性信念所产生的条件也完全不同。“我们可以设想,人类社会存在两个群体:一个是非理性社会,另一个是理性社会。在理性社会中,人们只能在仔细怀疑之后,而且只能在行动者(指理性社会群体)自我意识到与自然相关部分的因果联系后才会采纳信仰,这些相互联系在很大程度上是构成理性行动者信念的原因。在非理性社会里,即允许存在认识无政府主义的社会里,每个人可以采用独立于任何公共的认知政策的信仰。每个人或一些人可以有信仰的原因,也可以没有;每个人可以有信仰的证据,也可以没有等等。”[7]62理性社会和非理性社会的信念形成社会机制完全不同,两种不同信念来源于两个不同的社会组织基础,这直接驳斥了布鲁尔的对称性原则。
对上述劳丹论证其不合理假定思想的观点,布鲁尔予以激烈的批评和反驳。布鲁尔认为,劳丹的理性解释模式实际就是“手段—目的计算模型”,该模型不论用于科学研究个体还是群体都缺乏说服力,更无法否定对称性。他认为,劳丹的错误在于贬低了非理性信念,把非理性信念等同于经历恐吓、贿赂、洗脑或者损伤后的头脑内容。但是,非理性信念和理性信念的产生真的不同吗?布鲁尔认为,理性与非理性的对比不过是表明了“大脑是一个计算的机器”,“理性”表明机器处于运行状态,“非理性”是表明机器中断和失控的标签[8]。机器的运行和中断不过是装置的两种可能的物理状态,这种状态不需要任何先验的评价,“运行”和“中断”的语言体现了对称性原则。布鲁尔还认为,劳丹的错误在于把对称性理解为“完全因果同质”即同种原因只能产生同种结果。而实际上,同种原因完全可产生不同的结果。
总之,劳丹在这争论中始终坚持外理性原则,坚定地捍卫科学合理性理论。而布鲁尔则一直坚持要用对称性原则来取代科学哲学中的合理性,平等地看待理性和非理性,主张对所有的信念进行社会因素解释。劳丹在这里不仅强调了知识,而且还强调了知识是真实的内容。从这一点来看,像劳丹那样要求把产生真实信念的机制与产生错误虚假机制区分开来的做法看来是合理的,因为它是借助了自然来进行的辩护机制。但如果强调的是“制造过程”,那么要求解释产生信念的机制,而不问其认识论地位如何,同样也是合理的。从这一角度来看,布鲁尔认为除非社会约定,否则不会存在着这样一个过程,能够区分出真与假的信念,这也有其合理的成分。二、以发现的语境取代辩护的逻辑
社会建构与科学哲学之争的关键还在于发现的语境与辩护的逻辑之争。科学或更为一般的经验探索,就是利用种种手段去发现世界可能是如何,但无论什么样的结果出现,得服从具有权威的哲学判断,以确保是合理的知识。科学哲学本身就具有某些毫无疑问的评价标准,如一套先验的逻辑范畴,无论是在康德意义上,还是在逻辑实证主义意义上,这套规范都是无时间性的。
社会建构主义关键点在于拒斥这种“第一哲学”,他们认为,首先,发现的语境与辩护的逻辑的区分是非常难以进行的;其次,有关劳动分工的问题,也即科学家的工作在前,哲学家的工作在后。这特别在逻辑经验主义的工作中体现得最为突出,他们趋向于把科学哲学视为一种在时间上后继,是寻求对“完成了的”陈述系统的永恒的评价标准。再次,它还会产生出科学家自己在评价他们工作的角色与权利的问题,因为它同样把评价权威置于科学家之上,以致蔑视实际的科学工作者的能力与决定权。
社会建构主义还认为,作为一种合理的论证的辩护模式,消除了科学研究实际上所涉及的艰苦工作。在具有逻辑重构特征的论证被形成之前,(社会学家与历史学家所感兴趣的)几乎所有的艰苦工作都已经完成。但对哲学家来说,论证是很有规则的,它并不会显现科学家实际上所显现的工作步骤。这种重构或许可能表明我们外行人能够接受的科学结论,但这是一种错误,这种错误理想化了认知活动的概念。如果认为这种重构代表着科学家在制造知识过程中的实际推理,那么这与科学家的实践的认知活动无关。
这种区分还具有更进一步的意义。一个更为重要的意义是对发现的(逻辑)理性的明确拒斥。逻辑实证主义视发现的过程为随意的、偶然的、神秘的或幸运的。因此,科学哲学倾向于放弃对历史学家、心理学家、社会学家或者说其他探索者感到需要进行研究的实际场所的混沌状态的语境。获取带有真理主张的理论的科学家本身就是人,在各式各样的不同的社会与历史环境中获取了他们带有机遇与幸运的成果,但科学哲学家总是要施展他们的想像力、理论与实验方法的严格性来制止这类混乱的语境,他们所制造的理论能够被合法化与建构为真理的命题,他们为科学家制造了带有彻底简明与确定特性的逻辑的评价标准。
在逻辑实证主义看来,科学发现的语境,就像语境自身一样,是不能被化为经验的。但对辩护语境的分析却给形式逻辑以特权。“赖欣巴哈有关发现的语境与辩护的语境的区分的要点在于有关科学数据产生的信息是无关于对这些数据的评价的。”[9]还有另外一种区分,即“内部”与“外部”之分,内部被确定为逻辑的,而外部被认为是经验的或甚至非理性的。社会建构主义的突破点就在于寻求发现中逻辑的作用,寻求辩护中的科学合理性的产生的社会致因。这样,逻辑在发现中就具有作用,社会与心理的因素,最重要的文化因素的“价值”在辩护中也就扮演着重要角色。
随着“价值”一词的引入,两种语境的区分中的问题最终显露出来:传统的科学哲学所持有的发现的与辩护的区分,目的在于强调上述“价值”对理论的评价(规范标准)的无关性。规范并不是来自于经验的结果:两者间有着一个无法逾越的界线。两种语境的区分是逻辑实证主义的中心教条。社会建构主义否认这种鸿沟的存在。因此,从一开始,强纲领SSK与科学哲学的对抗,甚至超过了它与默顿式的科学社会学的对抗。强纲领SSK要求用社会学来取代科学哲学,正如斯奈扎克所指出的那样:“布鲁尔不断地把传统哲学及其‘理性主义’的认识论作为一种特殊的目标。强纲领的整个事业就是特别关注于用社会学来取代所有的传统的认识论,继承了被称之为哲学的所有主题”[10]。
科学哲学家认为观察与推理对辩护是关键的。社会建构主义声称,当他们把观察与推理置于其真实的语境之中时,这些实践看起来并不像是哲学家所归属的辩护的结果。也就是说,科学家不仅是在观察;他们在特殊的场所,为特殊的目的而设计与操作特殊的实验,他们用特殊的测量仪器来计算特殊的样本,他们为特殊的田野研究选择特殊的场所。科学家并不理性;他们解释观察与实验,他们支持或批评猜测或假说,他们推理出结果,他们把模式扩展到新领域。在他们进行的所有活动过程中,他们有着多种理由来进行一种特殊的选择与决定,理由包括可行性、可能的应用、审美价值、其他同事的利益、可能的消费者的利益、对形而上学与意识形态的反映。这些就是包含在“社会”大伞下的各种因素。社会学家主张知识生产就体现在这些混合因素之中,意味着这样的实际实践会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脱离了在哲学描述中的理想,知识并不具有传统哲学所描述的那种优越性。
三、以建构论取代实在论
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问题,在波普看来是科学哲学的中心问题,并且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科学方法论中寻求答案,因为,方法论可以解释科学在提供有关自然的可靠而有效的知识方面的优越性。在波普以前,实证主义认为科学是通过经验积累的经验证据来为理论做出辩护,科学家运用确定的事实来证实理论,如果他们成功了,那么科学就在向真理迈进。波普意识到,这种实证主义的策略会因为归纳问题而搁浅。因此,他更偏向于证伪而不是证实,用猜想代替了确定的真理。科学通过大胆的猜想与严厉的批判而走向真理。科学家从问题出发,走向逻辑概括与基本语句,这些理论概括与基本语句在原则上都是可反驳的。猜想越大胆,科学(客观知识)进步的速度就越快。科学必须接受严厉的判决性实验的检验,尽最大的努力去反驳理论。没有什么理论能够被免于批判。因此,科学不是证实的游戏(寻求与普遍的理论相吻合的证据),而是反驳的游戏(寻求证据来反驳它),科学理论不是确定的真理,而是更加大胆的猜测。波普的证伪主义为区分科学语句与非科学语句提供了一个划界标准。对波普的划界标准,柯林斯认为其问题集中在证伪性的经验证据是否具有可重复性这一点上。可证实性或可证伪性作为一个逻辑条件,而证实与证伪却是实际的观察与实验的过程,波普与柯林斯都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们争论的焦点在于,证伪是用直白而清晰证据去反驳理论,还是说证伪过程具有解释的模糊性,只有通过复杂的社会磋商来解决。此时,哈里·柯林斯提出了所谓的“实验者回归”的问题:最著名的论证出现在其《改变秩序》一书所讨论的韦伯对引力波探测的实验中。最初的发现刺激了大量在实验上“重复验证”的努力,包括许多物理学家努力建造的“引力波探测器”。结果是一组类似的但不完全相同的探测实验,其中有一些肯定的结果,另外一些是否定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引力波是否已经被探测到的问题同样也是实验是否有能力的问题,什么样的探测器被正确地设计的问题。如果我们知道了引力波是怎样围绕在我们的身边,我们就能说什么样的实验是有能力的,什么样的探测器是好的。如果我们知道了什么样的实验是能胜任的,我们就能说引力波是什么样的。这样,在柯林斯看来,并不存在严格的标准来判断一种合理的实验结果或者一种好的实验仪器,所有评价仪器的标准依赖于仪器在实验中所产生的结果。这样就导致一种实验的循环:好的实验仪器只有通过其获得的正确结果来定义,而正确的结果只有用好的仪器才能获得。柯林斯坚持认为这种不正常的循环总是要困扰任何实验者。这就是“实验者回归”。在实践中,这种回归是通过科学家之间的谈判来解决的,并且这种谈判并不依赖于任何认识论的标准,而是靠解释学的力量来解决的,特别是由参与这场争论的科学家盟友与其敌人所组成的“核心群”的磋商过程。“核心群”成员的活动,是运用“磋商策略”来打破实验者的回归,其结果是形成各方都感到满意的“适当的科学知识”。正是“核心群赋予社会偶然性以方法论的正当性”[11]。这就不仅对实验证据的确定性,而且对其合理性也产生了怀疑。因此,实验并不能为科学知识提供任何合理的基础。所以,在柯林斯看来,正是科学家之间的谈判,而不是自然界本身决定着什么作为一种有能力的实验,决定着什么才能算作实验结果,因此,这项研究对实证主义的划界标准提出了挑战。确定某些实验是否重复、是否可信,这仅是权力的显现,是一种文化与修辞的游戏,结果,实证主义的划界标准就成为科学家之间磋商的产物,也就是一种社会建构。
总之,20世纪70年代布鲁尔提出了强纲领之后,标志着科学哲学出现了社会学转向,传统的科学哲学也碰到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应该承认强纲领的工作是值得肯定的,这主要因为它突破了传统哲学预设的自然科学知识内容不可被社会学家碰的,打开了科学知识的“潘多拉盒子”,打开了科学知识的广阔的社会与文化的分析语境,正确地看到了社会与文化因素是真理不可或缺的一种组成部分。但是,它夸大社会因素的作用,认为社会因素是首要并且是决定性因素,而自然科学知识是科学内外的人们社会交往的产物,科学知识是由人们借助于权力与修辞手段社会性建构出来的;在这建构过程中,自然界只起很小的作用或者几乎不起任何作用。这种贬低甚至完全忽视自然界作用的做法,就切断了知识与物理世界的联系,显然消解了科学知识的客观性和真理性,也没有给科学的内在逻辑留下位置。正如曹天予所指出的那样:“在对科学知识的实际产生和演化过程的分析中,一旦自然状态的基本作用被社会语境所取代(在这种社会语境中研究资源以一种特定方式被分配),那么一些认识论术语,诸如实在论和相对主义,应该相应地用社会术语所取代(诸如由某些研究资源支持的最容易得到的证据等)。而这必然导致去消解科学的合理性思想,而科学合理性思想是不可分割地与揭示自然奥秘联系在一起。”[12]因此,对科学哲学中传统问题的探讨,我们不光要重视社会维度,也要更重视自然维度,不能顾此失彼。当然,我们也不赞同科学哲学中的反映论传统,我们应该从理论走向实践,从表征走向干预。这种实践的科学观它包容了诸如自然与社会、理性—非理性、主观—客观、主体—客体、物质—精神、可说—不可说等一系列矛盾的辩证运动,实践范畴因而具有不可还原性和不可分解性的过程客观性。科学实践中所融入的所有的异质性的文化因素都在实践的开放性过程中历史性地注入科学实践的过程,并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制造出科学。这一过程并不是把某些因素强行地化归为单一要素(如化归为自然,或化归为社会),而是一种辩证的综合,科学是在各种异质性要素的辩证的综合的语境之中突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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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本文有两个互相关联的目标:第一,对科学哲学对于数学哲学现展的重要影响作出综合分析;第二,对新的研究与基础主义的数学哲学进行比较,从而清楚地指明数学哲学现展的革命性质。
一、从一些具体的研究谈起
如众所知,由1890年至1940年的这五十年,可以被看成数学哲学研究的黄金时代:在这一时期中,弗雷格、罗素、布劳维尔和希尔伯特等,围绕数学基础问题进行了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并发展起了逻辑主义、直觉主义和形式主义等具有广泛和深远影响的数学观,从而为数学哲学的研究开拓出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其影响也远远超出了数学的范围,特别是,基础主义的数学哲学曾对维也纳学派的科学哲学研究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而后者则曾在科学哲学的领域长期占据主导的地位。
然而,在四十年代以后,上述的情况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尽管逻辑主义等学派作出了极大的努力,他们的研究规划却都没有能够获得成功,从而,在经历了所说的“黄金时代”以后,数学哲学的发展就一度“进入了一个悲观的、停滞的时期”;与数学哲学的困境相对照,科学哲学则已逐步摆脱逻辑实证主义的传统进入了一个欣欣向荣的、新的发展时期。也正因为此,科学哲学的现展就对数学哲学家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并对数学哲学的现展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
就科学哲学对于数学哲学现代研究的影响而言,在最初主要是一些直接的推广或移植。例如,作为新方向上研究工作的一个先驱,拉卡托斯就曾直接把波普尔的证伪主义科学哲学推广应用到了数学的领域。尽管推广和移植的工作是较为简单的,但这仍然依赖于独立的分析与深入的研究,因为在数学与一般自然(经验)科学之间显然存在有重要的质的区别。
为了使得由科学哲学中所吸取的观念、概念、方法等确实有益于数学哲学的研究,最好的方法就是集中于相应的研究问题,也即是希望通过以科学哲学领域中某一(或某些)理论作为直接的研究背景以解决数学哲学中的某些基本问题。例如,M.Hallett的论文“数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的发展”就以拉卡托斯的科学哲学理论,也即所谓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作为直接的研究背景,但Hallett在这一论文中所真正关注的则是数学的方法论问题。因而,尽管其声称“希望能找到与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相类似的数学发展的方法论准则”,Hallett的实际工作却与拉卡托斯的科学哲学理论表现出了一定的差异。特别是,由于Hallett清楚地认识到:“数学与经验科学之间的差异无疑是十分重要的”;“物理学可以依赖于不断增加的事实性命题,但是数学中却不存在这样的对应物。”因此,在Hallett看来,相应的科学方法论准则(即新的理论能作出某些预言,这些预言并已得到了确证),就不可能被直接推广到数学的领域。
与上述的方法论原则相对照,Hallett提出,新的理论在解决非特设性的重要问题方面的成功可以被用作判断数学进步的准则。Hallett并指出,这一准则即是对希尔伯特在先前所已明确提出的相应思想的一种改进。从而,这就确实不能被看成对于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的直接推广。
在数学哲学领域内我们并可看到一种不断增长的自觉性,即是关于科学哲学领域中的思想或理论对于数学哲学“可应用性”或“可推广性”的深入思考。例如,H.Mehrtens在他的论文“库恩的理论与数学:关于数学的‘新编年史’的讨论”一文中,就明确提出了这样的思想:在将库恩的理论推广应用到数学时,应当首先考虑两个问题:第一,“在数学中是否存在有这类东西(按指革命)?”第二,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这一概念对数学编年史的研究是否有确定的、富有成果的应用?”
显然,即使前一个问题可以说是一种直接的推广或移植,后一问题的解答则依赖于更为深入的分析和独立的研究,因为,这不仅涉及到了对库恩理论的评价,而且也直接依赖于关于应当如何去从事数学哲学(和数学史)研究的基本思想。
正是从这样的立场出发,Mehrtens提出:“尽管(数学中)存在有可以称之为‘革命’或‘危机’的现象,我对这两个概念持否定的态度,因为,它们并不能成为历史研究的有利工具。”
当然,上述的结论并不意味着Mehrtens对库恩的理论持完全否定的态度;恰恰相反,Mehrtens明确地指出,库恩所提出的“范式”和“科学共同体”这两个概念对于数学史(和数学哲学)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Mehrtens写道:“围绕着科学共同体的社会学概念具有很大的解释力量——在我看来——它们为数学编年史提供了关键的概念。”
上述的批判态度和深入分析显然表明了一种独立研究的态度,从而,与简单的推广或移植相比,这就是一种真正的进步。作为这种进步的又一实例,我们还可看基切尔(P.Kitcher)的数学哲学研究。
一般地说,基切尔在数学哲学领域内的工作主要就是将库恩的科学哲学理论推广应用到了数学之中,特别是,基切尔不仅由库恩的理论中吸取了很多具体的成分,更吸取了一些重要的基本思想,即如关于科学活动社会—文化性质的分析等。另外,基切尔所主要关注的则是数学历史发展的合理性问题。例如,正是从这一立场出发,基切尔首先考察了什么是数学变化的基本单位。基切尔写道:“一个首要的任务,就是应当以关于数学变化单位的更为精确的描述去取代关于‘数学知识状况’的模糊说法。这一问题与关注科学知识增长的哲学家们所面临的问题在形式上是互相平行的。我认为,在这两种情形中,我们都应借助于一个多元体,也即由多种不同成分所组成的实践(practice)的变化,来理解知识的增长。”
在基切尔看来,后者事实上也就是库恩的“范式”概念的主要涵义。然而,基切尔在此并没有逐一地去寻找“范式”(或“专业质基”)的各个成分(如“符号的一般化”、“模型”、“价值观”、“范例”等)在数学中的对应物,而是对“数学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作出了自己的独立分析。基切尔提出,“我以为我们应当集中于数学实践的变化,并把数学实践看成是由以下五个成分所组成的:语言,所接受的命题,所接受的推理,被认为是重要的问题,和元数学观念。”显然,这即是对库恩基本思想的创造性应用。
其次,基切尔又具体地指明了若干个这样的条件,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数学实践的变化可被看成是合理的。从而,这也就十分清楚地表明了在基切尔与库恩之间所存在的一个重要区别:尽管前者从库恩那里吸取了不少有益的思想,但他所采取的是理性主义、而并非是像库恩那样的非理性主义立场。这一转变当然也是批判性的立场和独立思考的直接结果。
二、新方向上研究的共同特征
尽管在新方向上工作的数学哲学家有着不同的研究背景和工作重点,在观念上也可能具有一定的分歧和差异;但是,从整体上说,这些工作又有着明显的共同点,后者事实上更为清楚地表明了来自科学哲学的重要影响。
1.对于数学经验性和拟经验性的肯定
所谓数学的经验性,就其原始的意义而言,即是对数学与其它自然科学同一性(analogy,或similarity)的确认。这一认识事实上构成新方向上所有工作的共同出发点。
关于数学经验性的断言显然正是对于传统观念的直接否定,即数学知识不应被看成无可怀疑的绝对真理,数学的发展也并非数学真理在数量上的简单积累。从而,这也就如Echeverria等人所指出的,它将“数学从柏拉图所置于的宝座上拉下来了。”
事实上,人们曾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对数学与自然科学的同一性进行了论证。诸如奎因(W.V.Quine)和普特南(H.Putnam)的“功能的同一性”,拉卡托斯的“方法论的同一性”,基切尔的“认识论的同一性”,古德曼(N.Goodman)和托玛兹克(T.Tymoczko)的“本体论的同一性”,A.Ibarra和T.Mormann的“结构的同一性”,等等。另外,在笔者看来,对于经验性的肯定事实上也可被看成关于数学的社会—文化观念(这是在新方向上工作的数学哲学家所普遍接受的)的一个直接结论。这就是说,如果数学与其它自然科学一样,最终都应被看成人类的一种创造性活动,并构成了整个人类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成分,那么,数学的发展无疑就是一个包含有猜想与反驳、错误与尝试的复杂过程,而且,“数学的内涵与改变最终是由我们的实际利益与其它科学的认识论目标所决定的。”
其次,如果说数学的经验性集中地反映了数学与其它自然科学的同一性,那么,对于数学拟经验性(quasi-empirical)的强调则就突出地表明了数学的特殊性。
具体地说,我们在此所涉及的主要是这样一个问题:除去在实际活动中的成功应用外,就数学理论而言,是否还存在其它的判断标准?另外,拟经验的数学观的核心就在于明确肯定了数学有自己特殊的价值标准,这就是新的研究工作对于数学自身的意义,即如其是否有利于已有问题的解决或方法的改进等。显然,后者事实上也就是实际数学工作者真实态度的一个直接反映。例如,美国著名数学家麦克莱恩(S.MacLane)就曾这样写道:“数学各个领域中的进步包括两个互补的方面:重要问题的解决以及对于所获得结果的理解。”
由此可见,我们就应同时肯定数学的经验性和拟经验性。显然,就本文的论题而言,这事实上也就表明了:为了在数学哲学的研究中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我们不仅应当保持头脑的开放性,也即应当努力从科学哲学中吸取更多有益的思想、概念和问题,同时也应高度重视数学的特殊性,即在一定程度上保持数学哲学的相对独立性。
2.对于数学方法论的高度重视
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的长期争论无疑是科学哲学现展的一个重要特点;与此相对照,理性主义的立场在数学哲学领域中却似乎没有受到严重的挑战,但是,后者并不意味着现已存在某种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关于数学发展合理性的理论,恰恰相反,后一目标的实现还有待于长期的努力。
然而,在这一方面确已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特别是,相对于早期的简单“移植”而言,现今人们普遍地更加重视对那些源自科学哲学的概念、观点和理论的分析和批判。例如,就库恩的影响而言,人们现已认识到,对于数学的社会—文化性质的确认,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采取相对主义或非理性主义的立场;另外,在肯定数学历史发展合理性的同时,人们也认识到了这种发展并不能简单地被纳入某一特定的模式。事实上,就如格拉斯(E.Glas)所指出的:“理性”本身也是一个历史的概念:“‘理性’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化建构的,……即包括有一个社会协商的过程。”从而,在此所需要的就是一种辩证的综合。例如,正是从这样的立场出发,格拉斯提出,我们应对库恩和拉卡托斯的理论进行整合:“拉卡托斯的方法论立场至少应当用像库恩那样的社会和历史的观点予以补充和平衡。”
值得指出的是,这种整合的立场事实上也就是科学哲学现展的一个重要特点,特别是,这即是科学哲学领域中所谓的“新历史主义学派”所采取的一个基本立场:他们对先前的各种理论(包括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普遍地采取了批评的立场,并希望能通过对立理论的整合发展出关于科学发展合理性的新理论。从而,在这一方面我们也就可以看到科学哲学对于数学哲学现代研究的重要影响。
艾斯帕瑞(W.Aspray)和基切尔这样写道:“……数学哲学应当关注与那些研究人类知识其它领域(特别是,自然科学)同一类型的问题。例如,哲学家们应当考虑这样的问题:数学知识是如何增长的?什么是数学进步?是什么使得某一数学观点(或理论)优于其它的观点(或理论)?什么是数学解释?”特别是,“数学在其发展中是否遵循任何方法论的原则?”事实上,在艾斯帕瑞和基切尔看来,如何对数学方法论作出恰当的说明就构成了在新方向上工作的数学哲学家的核心问题。显然,这一立场也是与现代科学哲学中对于科学方法论的高度重视完全一致的。
3.对于数学史的强调
如众所知,对于科学史的突出强调也是科学哲学现代研究的一个重要特征。正如克伦瓦(M.Crowe)所指出的:“在库恩以前,科学哲学长期为逻辑实证主义所支配,后者认为科学史是与他们的研究毫不相关的;但是,这种形势现在已经有了改变……科学哲学家们现已认识到了历史研究的重要性。”这就是说,“如果没有给予科学史应有的重视,科学性质的分析就是不可能的。”科学哲学的上述变化对在新方向上工作的数学哲学家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例如,在以上所提及的各篇论文和著作中,历史案例的分析都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可以说历史方法事实上已成为数学哲学现代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
作为一种自觉的努力,我们在此还可特别提及以下的四部论文集:(1)由艾斯帕瑞和基切尔所编辑的HistoryandPhilsophyofModernMathematics(1988);(2)由J.Echeverria等人所编辑的TheSpaceofMathematics:Philosophical,EpistemologicalandHistoricalExploration(1992);(3)由吉利斯所编辑的RevolutioninMathematics(1992);(4)由H.Breger和E.Grosholz编辑的TheGrowthofMathematicalKnowledge(即将出版)。
这些编辑者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他们不仅认为数学方法论的任一理论都应用历史的案例加以检验,而且更大力提倡数学史家与数学哲学家的密切合作,并认为双方都可以从这种合作中得益匪浅。例如,Breger和Grosholz在他们的序言中这样写道:“这一论文集源自编辑者的这样一个信念,即数学哲学的重要论题可以由哲学家与历史学家的有组织对话得到启示。……我们希望历史的材料能在数学哲学家那里获得更为深入和系统的应用;同样地,我们也希望哲学家由历史所激发的思考能给历史学家提供新的问题和思想。”显然,这种态度与传统的把数学哲学与数学史绝对地分割开来的作法是截然相反的。
最后,我们在此还可提及所谓的“奠基于数学史之上的数学哲学”。具体地说,相关的数学哲学家在此所希望的就是能发展出关于数学知识的这样一种理论,它能正确地反映数学的历史发展,即“现代的数学知识是由初始的状态经由一系列的合理转变得以形成的”(基切尔语)。显然,按照这样的观点,数学史对于数学哲学的重要性就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正是前者为数学哲学的研究提供了基本的素材和最终的检验。这也就是说,“数学史对于数学哲学来说,不仅不是无关的,并事实上占有核心的地位。”
4.实际数学工作者的“活的哲学”
应当指出,对于数学史的高度重视不仅直接涉及到了数学方法论的研究,而且也标志着数学哲学研究立场的重要转变。在新方向上工作的数学哲学家们几乎一致地认为,实际的数学活动应当成为数学哲学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最终依据。“哲学没有任何理由可以继续无视实际的数学活动。事实上,正是这种实践应当为数学哲学提供问题及其解决所需要的素材。”
当然,上述的转变直接反映了实际数学工作者的心声。这也就如麦克莱恩所指出的:“数学哲学应当建立在对于这一领域(按指数学)中所实际发生的一切的仔细观察之上。”
最后,值得指出的是,艾斯帕瑞和基切尔并曾从这样的角度对数学方法论研究的意义进行了分析。他们这样写道:“如果我们具有了这样的原则,历史学家就可以此为依据对实际历史与理想状况之间的差距作出研究,从而发现这样的有趣情况,在其间由于某些外部力量造成了对于方法论的偏离。另外,数学家们则可能会发现以下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即他们所选择的研究领域是如何由过去的数学演变而生成的,某些方法论的原则又如何在核心概念的更新中始终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并非言过其实的是,这些答案……—还可能对数学家关于各种研究途径合理性及某些观念意义的争论起到一定的启发作用。”显然,这一认识与现代科学哲学中对于方法论的强调是完全一致的。
三、数学哲学的革命
从整体上说,与先前的基础主义数学哲学相比,新方向上的研究无论就基本的数学观,或是就研究问题、研究方法和基本的研究立场而言,都已发生了十分重要的变化。我们就可以说,数学哲学已经历了一场深刻的革命。
1.研究立场的转移,即由与实际数学活动的严重分离转移到了与它的密切结合。
由于深深地沉溺于对已有的数学理论和方法可靠性的疑虑或不安,因此,逻辑主义等学派在基础研究中普遍地采取了“批判和改造”的立场,即都认为应当对已有的数学理论和方法进行严格的批判或审查,并通过改造或重建以彻底解决数学的可靠性问题。从而,基础主义的数学哲学主要地就是一种规范性的研究,而也正因为此,基础研究在整体上就暴露出了严重脱离实际数学活动的弊病。
与此相对照,在新方向上工作的数学哲学家普遍采取了相反的立场,即是认为数学哲学应当成为实际数学工作者的“活的哲学”,也即应当“真实地反映当我们使用、讲授、发现或发明数学时所作的事”(赫斯语)。显然,基本立场的上述转移事实上也就意味着数学哲学性质的重要改变:这已不再是实际数学工作者所必须遵循的某些先验的、绝对的教条。
2.对于数学史的高度重视。
由于逻辑主义等学派所关注的主要是数学的逻辑重建,因此,在这些学派看来,数学的真实历史就不具有任何的重要性,或者说即是与数学的哲学分析完全不相干的,而数学哲学家所唯一应当重视的则就是逻辑分析的方法。
与基础主义者的上述作法相对立,在新方向上工作的数学哲学家则普遍地对数学史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例如,这就正如Echeverria等人所指出的:“对于数学活动的历史和社会层面的关注清楚地表明了‘新’的数学哲学与传统的新弗雷格主义倾向的区别,而后者在本世纪前半叶曾在这一学科中占据支配的地位。”显然,这事实上也就可以被看成上述的基本立场的一个直接表现。
更为一般地说,人们并逐步确立了这样的认识:“没有数学史的数学哲学是空洞的;没有数学哲学的数学史是盲目的。”(拉卡托斯语)这不仅标志着方法论的重要变革,而且也为深入开展数学哲学(和数学史)的研究指明了努力的方向。
3.研究问题的转移。
由于对已有的数学理论和方法可靠性的极大忧虑构成了逻辑主义等学派的基础研究工作的共同出发点,因此,基础主义的数学哲学主要地就是围绕所谓的“数学基础问题”展开的。这也就是指:如何为数学奠定可靠的基础,从而彻底地解决数学的可靠性问题?
与此相对照,现代的数学哲学家一般不再关心数学的可靠性问题,而这事实上也就是数学工作者实际态度的直接反映。这就正如斯坦纳(M.Steiner)等人所指出的,这是数学哲学研究的一个明显和无可辩驳的出发点,即人们具有一定的数学知识,这些数学知识并已获得了证实,从而就是可靠的。
对于力图为实际数学工作者建立“活的哲学”的数学哲学家来说,数学哲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无疑就在于:如何对数学(活动)作出合理的解释?托玛兹克说:“数学哲学始于这样的思考,即是如何为数学提供一般的解释,也即提供一种能揭示数学本质特性并对人们如何能够从事数学活动作出解释的综合观点。”显然,这也就表明了,方法论的问题何以会在数学哲学的现代研究中占据特别重要的位置。
4.动态的、经验和拟经验的数学观对于静态的、绝对主义的数学观的取代。
尽管逻辑主义等学派对什么是数学的最终基础有着不同的看法,但是,从总体上说,他们所体现的又都可以说是一种静态的、绝对主义的数学观,因为,他们都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工作为数学奠定一个“永恒的、可靠的基础”,这样,数学的进一步发展也就可以被看成无可怀疑的真理在数量上的单纯积累。
如果说静态的、绝对主义的数学观在基础主义的数学哲学中占据了主导的地位,那么,由于把着眼点转移到了实际的数学活动,人们现已不再把数学的发展看成是无可怀疑的真理在数量上的简单积累;与此相反,作为人类的一种创造性活动,数学发展显然是一个包含有猜测、错误和尝试、证明和反驳、检验与改进的复杂过程,并依赖于个体与群体的共同努力。从而,这种动态的、经验和拟经验的数学观就已逐渐取代传统的静态的和绝对主义的数学观在这一领域中占据了主导的地位。
综上可见,相对于基础主义而言,现代的数学哲学无论就研究问题、研究方法,或是就研究的基本立场和主要观念而言,都已发生了质的变化。因而,我们可以明确地断言:在数学哲学的现展中已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由于所有这些变化都与来自科学哲学的影响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因此,这也就最为清楚地表明了这种影响对于数学哲学现展的特殊重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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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8世纪末至19世纪末,这种寻找的结果已在以下几个方面上罗为明显的表露出来:后期的谢林与叔本华试图为逻辑理性设定界限;而尼采哲学则甚而宣告论证理性的终结;基尔凯戈尔与马克思力图直接从生存和实践的层面出发来理解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孔德和米勒则希望用经验实证的方法来解决纯粹理性的难题;此外,绝对不应忽略的是,威廉·封·洪堡此时已处在理性向语言的过渡之中。而威廉·狄尔仄——这是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课题所在——则努力在历史主义和解释学之间找到一种历史理性的立足点。
随着“历史理性”内涵的展开,狄尔仄或迟或早会面临一个理论上或方法上的两难处境。形成这个处境的最终根源在于传统意义上的哲学意识与历史意识之间的张力,或者说,在体系要求与历史发生之间的张力。本文试图追索这个线索并且试图追问,狄尔仄是如何对待这个张力的;他是否能够缓解乃至克服这个张力。
由于狄尔泰的努力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欧洲哲学在从近代向现代过渡的过程中流露出来的基本思考趋向和态度,因而对此努力的考察或许不仅有助于对这个过渡阶段的理解,而且也有助于对这个过渡的两端的理解,即对近代和现代之基本性质的理解。
1.狄尔泰的哲学观念
狄尔泰燕不是一个严格、传统意义上的哲学家,而是一个他自己所说的“精神科学家”。他一方面认为,“如果不是缓慢的、不可阻止地发展出了历史意识,如果没有构成一种与自射意识处在完全另一种关系之中的精神科学,如果对改造的希望没收有带来对哲学本真功能的有力证实,那么哲学已经处在丧失其使命的危险之中了”。另一方面,哲学只被狄尔泰看做是诸多世界观形式和生活观形式中的一种。由于“每一种世界观都取决于历史条件,历而都是有限的、相对的”。“每一个世界观都是真实的。但每一个世界观都是片面的”(Ⅷ,2240。换言之,狄尔泰是把哲学当做精神科学的研究对象来研究,或者说,把哲学当做人类精神活动历史的产物来研究。无论狄尔泰本人是否意识到,这种做法的长处和短处都在于,哲学的历史发生性受到弘扬,而它的超时有效性则受到抑制。在这个意义上,为黑格尔以思辨的方式所化解的真理的有效性和真理的历史性之矛盾,到狄尔泰这里则必定要成为他一生所须面对的问题。
这个问题首先表现在狄尔泰对哲学本身的理解中。在其生前发表和未发表的著述中,狄尔仄都曾一再地谈到“哲学的本质”。他对哲学的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从形式和方法的角度来看,哲学的两个基本特征在于它的“普全性”和“对普遍有效知识的要求”。与“普全性”相呼应的是这样一种追求,即“联结个别事物、创造联系,并且不顾个别科学的局限而将这种联系加以扩展”(V,3460)。我们呆以在狄尔泰晚年写给胡塞尔的信中看到这个意向在他学术生涯中的位置:“我一生的大部分都奉献给一门普遍有效的科学,它应当为精神科学创造一个坚实的基础和内在在的整体联系。”而与“普遍有效性”相呼应的则是另一种追求,即“对最终论证的追求”:“对我们知识的论证的是自苏格拉底以来所有真正的哲学家们所建设的哲学基本科学的最大功能。”(Ⅷ,224)这种追求具体意味着:“回返到论证之中,直到哲学奠基的最后一个点被达到。”(V,346),正是由于狄尔泰将哲学的形式特征理解为论证方法,他也因此就划定了哲学相对于其他世界观(艺术和宗教)的界限:它是分析的、发现的、论证的、而非创造的、构建的、理解的(参阅:Ⅷ,87ff,172等)。
另一方面,在哲学的对象和内容方面狄尔泰又将哲学定义为“关于现实的知识”或“现实事物的科学”(Ⅷ,172)。在这个定义中包含着这样一个命题:现实事物作为现实的一部分是先于哲学而存在的。哲学只是通过分解、分析,通过个别地指明和归总,去发现意识事实中已经现存的东西,发现那些由直接意识所构造的关系点,即自身、世界、神性。因此,狄尔泰赞同席勒的观点:“哲学进行分析,但不进行创作……哲学不产生任何东西。”在这个意义上,哲学是对先于论证而被给予的实在之把握,从而表明自身在逻辑上是第二性的东西。
对哲学的这个两方面的定义也在一定程度上指示着狄尔泰对“论证——哲学”和“诠释——诠释学”之间关系和基本理解;它同时也体现着西方自苏格拉底以来智识主义传统与施莱尔马赫浪漫主义遗产在他思想中形成的基本张力,或者说,体现着思维形式与生活内涵之间的基本张。
当然,我们至此为止所说都还只是狄尔泰所理解的一般意义上的哲学概念:而当他将自己的基本思想称作“生命哲学”时,上述说法似乎便不再有效,方法与内容之间的张力至少在一定程度了得到了解决:生命哲学不仅意味着一种关于生命的哲学,也就是说,生命在这里不仅仅是一个被探讨的对象;而且,生命哲学同时还意味着它是一种由生例子中产生的必然成就,它就是生命活动本身。或者用狄尔泰本人的话来说,“生命在这里把握到生命”(Ⅶ,136),主体同时也是客体。或者说,“知识的主体在这里就是知识的客体”(Ⅶ,191)。哲学的第一性和第二性的问题在这里不复成立。随之,历史经验、历史科学、历史意识对待有别于自然科学经验的地方也得以明确,它首先表现在:“研究历史的人与创造历史的人是同一个。”(Ⅶ,278)在这个意义上,狄尔泰的所谓“历史理性批判”实际上也就是对人的各种能力的历史发生的检验与批判,即“认识自身以及由自身所创造的社会与历史”(Ⅰ,116)。
2.生命哲学的基本方法:自身思义
据此我们可以说,狄尔泰的哲学观念并不是一种从历史意识出发对近代身意识为基础的哲学反叛,而是对后者的进一步展开。狄尔泰自己曾明确地强调,“充实了的自身意识是历史性的”(Ⅷ,187)。所以伽达默尔认为,狄尔泰的“历史意识”不仅“就是一种自身认识的方式”,而且它还“指明我们必须更深入地规定自身认识的本质”(WuM,239)。由此可见,狄尔泰的仍然是一位处在西方近代思想传统轨道上的哲学家。
然而这个解决方式并不是不言自明的。主体与客体的同一并不就意味着方法与内容的一致。我们只需再进一步便会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即:如果哲学一般的特征在生命哲学中也成立,那么生命哲学所依据的方法也应当是论证。这时我们便会涉及狄尔泰所提出的一个为生命哲学所特有的哲学论证方法,它也是狄尔泰所理解的全部精神科学的奠基方法,却:“自身思义”(Selbstbesinnung)的方法。狄尔泰本人甚至将“生命哲学”等同于“自身思义的哲学”(Ⅷ,188)。在这里,“自身思义”的概念具有极为突出的意义。
“自身思义”首先是狄尔泰在对施莱尔马赫的阐释中(1870年)发展起来的一个术语。狄尔泰以后将这个概念纳入到自己的哲学体系之中。他曾明确地阐述过“自身思义”与哲学的关系:“如果对哲学进行历史的理解,那么它就是关于人在思维、创造、行动时所做的事情的发生意识。这些事情在其他地方是偶然地和局部地进行的,在哲学中则是有意地和普遍地进行的。哲学因而就是自身思义。”(Ⅷ,240),“只要自身思义出现,哲学便在此,无论它采取多少种形式与结构。”(Ⅷ,38)对“自身思义”的这个规定贯穿在狄尔泰的哲学体系的始终。还是在1886/1887年所做的“什么是哲学”的手稿中便可以看到,自身思义方法在狄尔泰本人的系统哲学构想中占据了中心的位置。狄尔泰在这里认为:“系统哲学的基础是自身思义,亦即对意识条件的认识,在这里认为系统哲学的基础是自身思义,亦即对意识条件的认识,在这些条件下,通过普遍有效的规定,因此也通过普遍有效的认识、普遍有效的价值规定和普遍有效的目的行为的规则,精神被提升到它的自主性上。”(Ⅷ,188——189)此外,从约克伯爵与狄尔泰的通信中可以读到,至迟在《关于一门描述的和分析的心理学的观念》(1894年)中,狄尔泰已经将“自身思义”概念从一开始就已经具备了以后在胡塞尔那里才凸现出来的先验含义。“将客观联系回溯到自身思义之中”的趋向被狄尔泰看做是现代哲学的一个主要特征(Ⅷ,189)。
就其总体思想而方,狄尔泰甚至试图将整个精神科学,也廉洁是“以历史——社会现实为对象的科学”(Ⅰ,4),建立在一种“内经验”的基础上,或者说,建立在“自身思义”的基础上。我们或者可以将它视作用先验哲学来为历史——社会学奠基的尝试,或者视作一种从历史——人类学的角度来推动先验哲学的企图。这个两方面的意向被概括地包含在“历史理性批判”的表述中。历史意识与批判意识在狄尔泰思想中似乎形成了某种程度上的一致。
3.自身思义方法的特征
所以,狄尔泰向作为精神科学之基础的“自身思义”提出的要求首先可以概括为以下两条:
其一,“自身思义”必须考察在生命联系中被给予的所有“意识条件”或“知识条件”(Ⅷ,178~179)。据此,“自身思义”首先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反思性的意识活动:思义行为反向地朝向思义者的生命活动本身。约克伯爵在将狄尔泰“自身思义”确定为“第一性的认识手段”的同时,自己也在手稿中将它描述为一种“开启哲学纪元”的方法,“如在苏格拉底那里、如在笛卡尔那里”。因此,从根本上说,“自身思义”方法继承了西方哲学中的“自识”趋向,它仍然带有浓烈的先验意图。
这个意义上的“自身思义”在很大程度上与康德哲学所依据的批判方式或先验方式相一致。一般说来,康德将他的“批判哲学”理解为一种对所有人类理性能力进行检验和研究的企图。但他偏向于从认识的层面来进行“批判”:“对一个问题的批判解答并浊以客观的方式进行,而是去探问这个问题的所依据的认识基础”(KrV,512,重点号为笔者所加)。而狄尔尔泰的“自身思义”不仅仅是对认识条件的反思,而且是“对在其总体性中思维着、创造着和行动着的人的意识到”(Ⅷ,240,重点号为笔者所加)。在这里展示出狄尔泰“越过康德的进程”(“FortgangüuberKant”,1874年),它实际上也就意味着一个“从自身思义向诠释学,从诠释学到自然认识的进程。但所有这一切都以生活与认识的关系、内经验与思维的关系为基础(Ⅷ,174)。
如申述我们继续向前回溯,那么“自身思义”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以笛卡尔方式进行的对“我思”的确定。但这里的“思”(Cogito)也应获得相应的扩展:它不只意味着在近代思想中得到偏重发展的知识论方向,甚至也不应仅仅是是指文德尔班所理解的“意识一般”,而是整个的人连同其全部思维和生活。
其二,“自身思义”必须历史地进行。它是一种“历史的领会”,“惟有它才使一种历史的看得以可能”(Ⅶ,201),因为“仅仅是从我们生物这总体性出发的发展史就可以回答我们向哲学提出的问题”(Ⅷ,179)。
据此,我们可以将“自身思义”视作一种历史性的意识活动。这种意识活动本身是对主体历史行为及其各种成就的历史发生的把握和理解,简言之,对历史经验的把握和理解,这是历史性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也是我们在这里所更为关注的一面,它有其历史的过程,它是历史地进行的。
在这点上,狄尔泰又离开康德和笛卡尔,从维柯那里寻找“自身思义”作为历史性意识的合法性依据。维何曾在《新科学》中针对笛卡提出一个著名的公理,即“认识”(verum)与“创造”(factum)(或者说,真理与行为、知与行)的可互换原理上。这个公理在狄尔泰那里一再以不同的方式得到重复,例如“在我们成为历史的观察者之前,我们首先是历史生物,并且正因为我们是后者,们才能成为前者”(Ⅶ。279):“精神只能理解它所创造的东西”(Ⅶ,148)。狄尔泰认为,这种特殊的主客体关系恰恰论证了在精神科学中历史经验的特殊认识形态。
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在狄尔泰对哲学的两种理解中所包含的两个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因素,即系统的有效性与历史的发生性,也以变化的方式继续出现在他对“自身思义”方法的这两个要求中,并且明确地指示着他的基本哲学建基于其上的一个两难处境:一方面,他想用“自身思义”来为精神科学研究提供一种在逻辑学——方法论上精密的、但在伦理上价值中立的内在反思性的奠基,这表明锹尔泰在总体上没有使“自身思义”方法脱离开哲学的逻辑学——认识论论证传统;另一方面,他又认为,自笛卡尔以来的传统认识由于其智识主义的狭隘性以及非历史的观察方式而无法满足这些要求,我们不可能用纯粹理性的方法把把握那些非理性的东西,因而“自身思义”的新意在于,它不再是仅仅以“认识主体”,而是以“整个的”人,即“意愿着、感受着、表象着的生物”(Ⅰ,ⅩⅦ)为出发点;在这个意义上,他也将“自身思义”与“认识论”对立起来(参见:ⅩⅨ,79).
当然,除了上面两个要求以外,我们还可以注意到狄尔泰对“自身思义”方法所提出的第三个要求:“自身思义”方法既应当为思维和认识,也应当为行动奠定基础(ⅩⅨ,89)。因此,以后的一些解释者将“自身思义”理解为一种植根在生命联系之中的实践反思,一个更多地偏向或接近于亚里士多德的“道德洞察(phrónesis)的东西。“自身思义”之所以带有的这种道德一实践含义,可能与狄尔泰本人早期对伦理的奠基问题的深入研究有关。他从一开始便面临着近代以来由科学概念和相关认识论所引发的理论的知识与实践的生命确然性相互分离的问题。因此,在狄尔泰对“自身思义”的要求中至少还透露出他综合这两个趋向的努力。
但是,对“自身思义”的这个理解或要求能够消解或克服在体系有救性和历史发生性之间的张力吗?
回答只能是否定的。因为细究起来,这个在道德实践方面的要求仍然从属于第二个历史性要求。我们用一个标题便可以概括“自身思义”在这两个方面的特征:“历史一实践的原则”;而它们相对的是在第一个要求中所体现的特征:“反思论证的原则”。
因此,我之所以在前面谈及狄尔泰思想中的“两难处境”,理由就在于,他一方面已经意识到近代哲学意识的危机,因而想摧毁性地对待“逻辑—本体论”的一统天下(即主宰近代思维的逻辑理性中心主义),另一方面他又并没有完全放弃与传统的联系,所以还一再想建设性地把握住“精神科学的逻辑关系”(这是狄尔泰为他后期主要的著作《精神科学中历史世界的建构》所设想的标题)。这里的分寸尺度恐怕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对狄尔泰哲学的褒贬评价原则上也系于对这个问题的表态。
“自身思义”不是一个依据近代以因果性、规律性为目的科学方法概念,这应当是毫无疑问的。但它也能够有别于那个自笛卡尔以来贯穿在近代哲学之始终的反思方法吗?倘若“自身思义”既不完全是一种外向的、科学的方法,也不完全是内向的、哲学的方法,那么它应当是什么呢?
4.自身思义与理解
狄尔泰对“自身思义”的后两个要求是理解这个问题的关键,它使“自身思义”获得了“历史——实践原则”的称号。我们还要将目光进一步集中在这一点上。
我们在前面曾引用狄尔泰的话:“在我们成为历史的观察者之前,我们首先是历史生物,并且因为我们是后者,我们才能成为前者。”(Ⅶ,278)很明显,这里的历史性既是做为观察主体的“我们”的特征,也是指作为被观察客体的“我们”的特征。但这个“我们”是一个含糊的概念:它究竟是指某个认识者的个体,还是指作为总体认识者的人类本身?而且这是一个涉及到主客体的“我们”的双问题。
虽然在狄尔泰本人那里可以找到有关这个问题的各种说法,但我认为,他早期的基本趋向在于:将“自身思义”看做是一个属于个体心理学的范畴。即使从字面上看,它也常常使我们联想到内心省心理学,反思心理学等等。
如果“自身思义”指的是每一个认识者个体与其自身的一种认知关系,那么它在原则上无法有别于作为近代哲学之方法代表的“反思”或“内感知”:它们从笛卡尔正式提出以来便主要被用来指称个体主体的对自身特征的结构的观察与把握。而个体所获得的历史经验是否可以等同于作为总体认识者的人类身的社会—历史经验,这仍然是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换言之,为了论证历史经验的特殊形态,狄尔泰秘须确定在认识个体中的状况和过程与构成社会与历史的体系和结构是同一的。否则,“自身思义”所获得的只是自身思义者本人的认识与创造,这种认识与创造不会具有普遍性,不能被看做是关于人类社会和历史的知识与活动。
这可能是狄尔泰在后期偏重于诠释学和“理解”方法的主要原因。换言之,在狄尔泰那里已经展示出欧洲思想史从“近代”向“现代”过渡的一个主要特征,这个特征也可以被看作是从个体主体的本我哲学向交互主体的社会理论的过渡。
在狄尔泰后期的著作中的确可以找到证据,说明狄尔泰对他早期的观点作出了一定的修改或展开。例如在《精神科学中历史世界的建构》中,狄尔泰曾指出“内省”方法以及整个心理学认识方法的局限性:“它〔心理物理的生命统一体〕在追求对自身状况的坚持与把握的同时,在它将注意力集中于自身的同时,这样一种自身认识的内省法的狭隘局限性便表露出来。”(Ⅶ,87)他认为,“人只能在历史中认识自身,而永远不能通过内省”(Ⅶ,279)。因此,“以为可以用心理的生活过程、用心理学来获取我们对这个内在方面的知识,这是一个通常的错误”(Ⅶ,84)。
我们当然不能将狄尔泰批评的“内省法”完全等同于“自身思义”方法,因为狄尔泰在同一部著作中仍然还在推崇“自身思义”(参阅:Ⅶ,87);他仍然坚持,可以通过对“自己生活历程的回忆”(Ⅶ,132)而直接进入历史生活;不仅自我的同一性可以在时间维度上构成杂多相续的体验综合,而且生命历史的统一也可以通过“回顾性解释的提高”而构造自身。但是,同样显而易见的是,狄尔泰通过对“内省”方法的批评而削弱或放弃了对“自身思义”方法的第一个要求:以批判性反思论证的方式考察所有的“意识条件”或“知识条件”。换而之,狄尔泰对“内省”方法的批评或多或少地意味着对“自身思义”方法的认识反思批判特征的否定。他自己也显然已经明白这一点:“自身思义以思维的规律和形式的有效性为前设,因为它运用这些规律和形式。因此,如果它希望能够证明这种有效性,那便会出现循环。”(Ⅷ,179)这个转变也在他的另一个说法中得到表达,即:“现实本身在其最终的层面上是无法得到逻辑澄清的,而只能得到理解。”(Ⅷ,174)
因此,在指出“内省”方法局限性的同时,狄尔泰弘扬了“理解”方法:“惟有他的活动、他的确定了的生命表达、他对其他人的影响才教导人了解他自身;因此他只能通过理解这条弯路才能认识他自己。”(Ⅶ,87)狄尔泰其所以将“理解”称之为“弯路”,乃是就“理解”方法相对于“自身思义”所具有的间接性质而言。后者可以看做是对生命活动本身的直接把握,即在论证理性标题下的反思心理学、理象学的把握;而“理解”则只要意味着对生命活动结果、对生命表达的把握,也包括对与此相关联的他人生命表达乃至社会生活总体的把握——在理解理性标题下的诠释学把握。
我们可以说,在狄尔泰的思想中,“自身思义”与“理解”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心理学与解释学的关系,或者也可以说,反映着关于个体主体的理论与关于交互主体的理论的关系。——狄尔泰和其他生命哲学的“Leben"(生命、生活)一词的双重语义在这里表现得尤为突出,对“Leben”的关注和研究既包容着对个体生命的自身思义,也包容着对它置身于其中社会生活的理解。
因此,如果对历史经验的把握主要是指个体认识者对总体的人类社会及其总体历史的认识,那么“自身思义”的名称和方法便有不足之处。而以个体间的相互理解为讨论课题的诠释学恰恰提供了一种可能的手段。
从心理学向解释学的“转折”在我看来因而实际上只是狄尔泰精神科学奠基方法的侧重点的变化,而且这两个方法是互补的。这个观点在另一些狄尔泰研究者那里也可以找到支持:他们认为,从总体上看,狄尔泰主张,为精神科学提供基础的既是心理学,也是解释学。因此后期的狄尔泰并同有完全放弃心理学立场,只是这个立场已经退避到解释学立场的后面而已。
5.理解作为世界观
在上述意义上,我们可以同意里德尔的说法而将狄尔泰的“历史理性批判”构想称作“哲学中的解释学转向”,它意味着“从论证理性向理解理性的过渡”。这个过渡在狄尔泰那里具体地表现为一种从自身思义方法向理解方法的转向,但实际上也可以被看做是广义的自身思义方法本身的一个侧重点变化。
不管我们怎样来定义这个转变,它对于狄尔泰思想本身以及对本世纪欧洲哲学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伽达默尔甚至认为,“狄尔泰为精神科学的认识论奠基所做的关键步骤就是,他找到了从个人生命经验中的构造联系向根本不再能够为个人所体验和经验的历史联系的过渡”;伽达默尔也将这个过渡称作“从精神科学的心理学奠基向诠释学奠基的过渡”(WuM,228)。
当然这里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分析。
在《精神科学引论》的遗稿中,狄尔泰曾对“自身思义”和“理解”的关系做过一段值得注意的阐述。他认为,“中心是由自身思义和理解所构成的。当然,自身思义是第一性的,但对他人的理解也从另一方面决定着自身思义,就像自身意识与世界在一个联系中相互联结一样”(XⅨ,276)。
这段话不仅指明了在“自身思义”与“理解”、“自身意识”与“世界”这两对概念之间的对应关系,而且它还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虽然狄尔泰确定,在自身思义和理解之间存在着联系,但他仍将这两者理解为不同的通向人类生活的通道。这个在通道类型方面的区别实际上也就是对世界的各种不同把握方式上的区别,或者说,不同的世界理解或世界观。
如果我们在这里将自身思义的方法大致地看做是“心理学一现象学的方法”或这个意义上的哲学方法,那么它的特点必须是直观—论证的,它要求切近生活体验本身,并且批判地检验它们的结构、论证它们之间的联系;而理解的方法则意义较宽,它意味着除哲学以外所有其他的把握世界的方式,或者说,意味着另外的两种世界观:宗教与艺术。实际上,根据上面对狄尔泰“自身思义”方法特征的分析,甚至在哲学本身之中(例如在生命哲学之中)也仍含有理解方法的成分。换言之,论证也是一种理解的方式,哲学也是一种世界观。
现在可以看出,哲学对普遍有效性的要求虽然是合理的,但却仍然植根于生命现实之中,因为它与宗教、艺术一样,都是对待世界的基本态度之一。因此,论证—批判与诠释—理解都只是一些从不同的、直接或间接的层面来接近作为总体的世界的方式而已。
无论是自身思义还是理解,它们所具有的一个重要的共同特征在于它们与自然科学的因果解释方式的笔者区别。如果说“自身思义”方法不是狄尔泰的首创,而是在古希腊的智慧中得到孕育并且在近代思想中得以诞生,那么“理解”概念则是首次发源于后期狄尔泰所做的精神科学奠基的努力之中,它标识出所有历史认识的特性。因此我们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哲学意识与历史意识根本上不同于〔自然〕科学意识。
由于狄尔泰的早期便抱有“反对智识主义”的趋向,因此他后期对自省趋向的背离和对理解方法的偏重便是必然的结果。历史理解在他体系中明显优先于自身论证。当然,对生命表达和生命客体的关注在另一方面也表明了狄尔泰所受到的黑格尔精神客体化思想的影响,这个影响在狄尔泰早期《关于一门描述的和分析的心理学的观念》的文字中已经得到一定的显示。
6.在传统与当代之间的理解
我们在这里将目光进一步集中在狄尔泰的作为哲学世界观的理解上。
“自身思义”的对象在于思义进行者个体的生命活动(体验)和生命表达(意义),而“理解”则朝向人类总体的生命活动与生命表达:它的同时性表现为人类社会,它的历时性表现为人类历史。就此而论,历史哲学与社会哲学是在纵横两方面延伸开来的哲学;而历史哲学和社会哲学所依托的理解方法是对自身思义方法的两方面扩展。
这样我们便可以理解,为什么伽达默尔要说:在狄尔泰那里,“历史意识就是一种自身认识的方式”。它作为人类的自身认识,“与其说是自身消解,不如说是对自身的不断增强的占有”;它“知道自己与它自身是与它产生于其中的传统处在一种反思的关系之中。它从它的历史出发理解它自身”(WuM,239)。这个阐释相当明确地指出了在狄尔泰的“理解”方法与“自身思义”方法之间的密切关系。因为所谓“历史意识”,无非就是人类总体对其总体传统的自身认识或理解,就像“自身思义”可以被看做是对个体的自身认识与理解一样。
在这种情况下,前面所提到的在狄尔泰的“历史哲学”以及“自身思义”中的内在张力——发生性与有效性之间的张力——是否就可以得到消解呢?这还要通过对“理解”这个概念的进一步分析才能回答。
我们可以注意到,狄尔泰在《精神科学引论》的第一卷中就已经开始提出一种社会心理学的一历史的观察方式。他在那里认为,个体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个体本身是在社会中的体验”(Ⅰ,31)。借助于社会的“相互作用”概念,狄尔泰阐释了自己的行为与其他人行为的相互依赖的思想。他由此而确定,在〔个体的〕体验与〔个体间的〕理解之间存在着一种密切的联系:由于我们作为行为的主体来体验社会,所以我们可以借助于我们对社会的相互作用的参与而理解社会中的各种进程。
这样,只要我们将狄尔泰在《精神科学引论》第一卷中所提出的心理学放在一个社会的和历史的范围中,那么就可以避免人们所批评的在狄尔泰哲学中的两难:“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这两种相互对立的方法论观点的两难。人们不必作出要么是心理学(个体主体的理论),要么是诠释学(交互主体的理论)的选择。因为在狄尔泰看来,如果不去考虑规定着心灵生活联系的文化和历史影响,那么心灵生活的联系作为心理学的对象就是不可理解的;同样,如果不注意作为在社会与历史中各个行为体系和超个体的意义构成之基础的心理结构,那么对这些行为体系和意义构成的完善理解也是不可能的。——这似乎是一种个体生命与社会生活的辩证法。
但是,无论理解的对象是个体生命还是社会生活,它们都已经是业已形成的对明性的东西。在这一点上,理解并不在本质上有别于自身思义。也正是在一点上,海德格尔赞同约克对狄尔泰的批评:“过少强调在存在状态上的东西(Ontischem)与历史学上的东西(Historischem)之间的区别“(SuZ,399),这种区别在海德格尔那里实际上就是存在与存在者的区别,因此他看到了约克所看到的事实:“一种从历史中离异出来的体系在方法论上是不充分的。”(SuZ,402)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伽达默尔批评狄尔泰用“逻辑主体”来取代“现实主体”(WuM,228),因而“理解”在他那里已经成为一种“在生命前行而成为观念性之后才追补后续的反身操作”(WuM,264)。
事实上狄尔泰本人也已经或多或少地看到这一点:“体验并不是作为一个客体而与立义者相对立,相反,它的此在对我来说是与在它之中对我来说此在着的东西不可分的。我们无法从空间中的各个位置出发来看到在它之中的东西。而那些对这些东西进行立义的不同视点是通过反思而反补地产生的,并且不会触及到在其体验特征中的它本身。”
但一种对现实主体的理解,或者说,一种非对象一非逻辑的理解究竟是如何可能的呢?的确,当主体脱离出身现实而使自己成为客体时,这两个对立的东西已经不再是同一的了。狄尔泰的所谓“知识的主体在这里就是知识的客体”(Ⅶ,191)只是一种抽象而非现实的同一性。那么一种真正同一的、主客不分浑然一体的理解、一种不从主体本身之中离异出来的对主体的理解是可能的吗?约克和海德格尔的回答显然是肯定的,“因为哲学活动就是生活”(SuZ,402),这里没有离异可言。如果把这个意义上的哲学理解或历史意识也看作是一种“知识”,那么海德格尔认为,“这种‘知识’并不是从一种内在的自身感知之中才产生出来,而是属于此之在的,而这个此之在本质上就是理解”(SuZ,144)。他指明,“理解于它本身就具有我们称之为筹划的生存论结构”(SuZ,145)。伽达默尔则更明确地说,“理解就是人类生命本身的原初存在特征”,“是此在原初进行形式,是在世界之中的存在”(WuM,264)。可以看出,后狄尔泰的“理解”范畴已经有了方法论上的根本变化。——但这已经是另一个论题的范围了。
在狄尔泰这里,我们尚未发现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所赋予的“理解”的这些基本特征。在狄尔泰的“理解”概念上还残留着较多的知识论传统性质,它们并不能帮助他消解内在张力,或许还强化了这个张力。
看到并且试图消除这个张力的一方面是与狄尔泰同时代的约克以及后来的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等。约克的消解方案是:“哲学,尤其是批判哲学,不能从历史性中抽象出来。”“因为哲学活动就是生活,所以我认为有一门历史哲学。”(SuZ,402)这门历史哲学在海德格尔那里是以存在与时间的形而上学的形态出现的,历史活动本身(不是它的结果)被理解为形而上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海德格尔虽然强调一种对传统哲学的“克服”(überwindung),但坚决拒绝由狄尔泰思想所导致的对哲学的“取消”(Abschaffung):“狄尔泰否定形而上学,根本已不再理解形而上学的问题,面对形而上学的逻辑一筹莫展;这乃是狄尔泰的人类学的基本立场的内在结果。他的‘哲学的哲学’乃是一种对哲学所做的人类学上取消工作的突出形式,而不是一种对哲学的克服。”
另一种消解这个张力的企图则通过胡塞尔而得到明确的表达。如所周知,狄尔泰的历史哲学观以后也遭到胡塞尔的批评。他认为,根据狄尔泰的历史哲学观可以得出,哲学的任务仅仅在于写下自己的历史而已。这种观点忽略了真理的超时间、超历史的有效性,因此是一些不负责任的哲学家们的放任自流。胡塞尔要求,“无论在流动的起效用(Gelten)和客观的有效性(Gültigkeit)之间的关系、在作为文化现象的科学和作为有效理论体系的科学之间的关系会为澄清性的理解造成多大的困难,它们的区别和对立必须予以承认”(HuaXXV,44)。
在胡塞尔与狄尔泰之间发生的这场令人深思的争论中,胡塞尔的批评无疑是有力的,也是合理的。当然它的合理性现在看来并不在于他对哲学真理的普遍有效性的主张,而是毋宁在于:一旦哲学提出普遍有效性和最终论证的要求,它就只能将各个哲学体系的历史事实发生的混乱状态弃之不顾。胡塞尔在1910年“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中对狄尔泰的批评,就像他十年前在《逻辑研究》第一卷中对心理主义的批评一样,再一次迫使他的对手严格而彻底地进行思考,并且严格而彻底地面对他们思考的结论。
也正是出于这个理由,勒维特曾批评说,“对历史性问题的回答不是真正哲学的回答,狄尔泰为用历史意识来构建一门哲学所付出的毕生努力正是由于他的知识的诚实性而失败”。
结束语
波尔诺夫在许多年前便认为,“在哲学分裂为许多各不相同、各自不再相互理解的学派的时代之后,今天的发展对于一个超越出迄今为止之对立的新建构来说已经成熟,而狄尔泰的哲学著作为这样一个统一的新建构提供了根本的基础”。今天人们不会再对“新建构的基础”这种说法持有保留或异议,只要看一眼狄尔泰思想对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和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一方面以及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另一方面的影响便可知一二。现在已经可以承认:只有在充分认只了狄尔泰哲学的基础上。对现代哲学的深入理解以及因此也包括对后现代思想的深入理解才将会是可能的。
作为华夏文明源头活水的《周易》,确实包含着这些哲理。本文依据《周易》思想形成的逻辑阐述哲理,取现代科学的实验成果予以印证,尽可能不在概念异同上浪费笔墨,还要让读者能够清楚明白。董光璧教授指出:“科学史界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站在现代科学的立场去寻找历史来龙去脉的做法有误入歧途的危险,转而采取从原来的境况中重新阐释科学思想”[2-2]。本文即是依据这种思路的尝试,期望能在整体文化史的视角下,把华夏先贤睿智的思想和现代科学精确的验证衔接起来,做到以古为鉴。
一、易图新解
谈到《周易》,通常都说分易经和易传,实际上还应该包括易图。“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圣人立象以尽意”,不但指出在远古时代,记事主要用象和图;即使有了文字,要描述客观事物的全貌,象依旧比文字更优越。我们先从易图谈起,重点是理清先民们认识宇宙的思路。
人类所有知识的起点,开始于对自然知识的积累。面对无涯无际、无始无终的浩瀚宇宙,每个人都会有无尽的遐想。华夏先民和古希腊哲人不同,非常谦恭地把自己视为大自然的一分子(后来被概括为“天人合一”),古希腊的自然观则是人与自然界分离(最终被抽象为物质和意识对立),于是先民们就以圆表示宇宙整体或现实生活中的任一事物。面对寒暑易节、日月更替,男女交媾,生生不已的自然现象,进而悟出世上没有不变的东西;为了表示一切都在变易的动态模式,又在圆内加了一条S曲线,形成被称为阴阳鱼的太极图。这就是中华先贤对世间万象及宇宙本身做出的最高抽象,即一切动变皆源于阴阳之间的相互作用,静态是“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而动态是“阴极阳生,阳极阴生”。这里的“生”并非是鸡生蛋的生,而是指负阴抱阳的整体中此消彼长、彼消此长的变化。既然一切都是“变动不居,周流六虚”的动态过程,很有必要掌握几种重要的动态模式,进而用代表阴阳的两种符号推演出必然出现8种本质不同的态,太极图周围又加添了八卦符号。
小结:宇宙是由两系统构成的整体;因为整体必然由部分构成,华夏先民即以阴阳作为最高的抽象;负阴抱阳的一体化宇宙及宇宙中的事物,都是阴阳有序、和谐互补的有机整体;阴阳一体、此消彼长的过程即是展现在眼前的纷纭万象;演化过程可以分为8种不同状态(或称模式)——这就是易图中包含的哲理。
二、易传新释
易传是许多代人智慧的结晶,孕涵着非常丰富的哲理,本文仅围绕“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展开讨论。华夏先贤依据有形和无形将物理客体分为道和器,老子称其为无和有,后贤称其为气和物。首先必须判定这种两分法是否正确,才可以继续讨论下去。
哲学作为指导认知的学问,如不立足于二元就无法讨论变与不变,问题在于如何对整体划分。中华先贤坚持天人合一,将包括人在内的全宇宙抽象为阴阳一对范畴,属于纯客观的两分法,无论对自然、社会和生命哪种现象都适用,不妨称其为存在二元论。古希腊哲人的世界观是人和自然分离,进而演化成人与神分离,再变成物质和意识的对立,最终定位在唯物唯心之争,属于认识二元论。“人和神的分离是二元论的起点”,“思维和物质并列支持了自然科学,成为西方宇宙观的基础理论”[1-8],卡普拉的概括是准确的。董光璧又向前迈出可喜的一步:“近代科学一开始就确定了只研究被视为第一性的质量和重量,排除一切同感觉有关的第二性”[3-8]。将二元论改称二性说,意外地暴露出西方的两分法中存在着悖论:如果物质和意识这对范畴能够成立,二者都应该是第一性的;如果意识属于离不开物质的第二性,就不能跟物质构成一对范畴。因为如果允许这样做,物质和颜色、硬度等可以构成最抽象的对立。东方和西方古贤虽说都使用两分法,一个是纯客观地划分,一个是人为地构建。
问题已经转化为道、无和气是不是真实的物理客体。100年前人们对这种分类法都会持否定态度,本世纪依据相对论和量子理论从宇观和微观两个领域发现的许多事实,都证明华夏先贤的分类法是正确的。
60年代中期,彭齐亚斯和威尔逊发现了各向同性的3K微波背景辐射,宇观上物理客体分断续的天球和连续辐射得到普遍认可,爱因斯坦说的“真空不空”被证实。在微观领域,“量子场论给出的基本图象是:全空间充满着相互作用着的各种不同的场;场的基态是真空,激发态表现为粒子”[3-387]。即可知物理客体确实是两个系统:一个是用质量和时空描述的经验世界,一个是用能量和位形描述的无形世界。易传中关于道和器的分类没有错,二者都是真实的存在物。
承认物理客体分为两类,同时派生出两个问题:宇宙的结构究竟怎样?两类客体间如何作用?对西方学者来说,这两个问题完全属于始料未及,华夏先贤在2千年前就已经有了较成熟的见解。接下来先讨论基础物理学理论中的错谬及产生的根源。
质量、电量和能量是基础物理学中用以量度物质、电荷和能多少的三个重要概念,即此可知物理学不只研究物质,长期以来只分析物质不分析能量是一大失误。很早就弄清了光、热都是电磁波,却没有认真考虑过物质和电磁波是不是同类客体,通常所说的能量即指电磁波而言。虽说巴里·派克已明确指出:“电磁波会离开振动电荷进入空间,因而开创了一个独立的存在”,并没有引起学界的重视。“质量不过是能量的一种形式,即使静止物体也有储备在质量中的能量”,也明确告诉我们,质量和能量不应该属于同类物理客体。
质量是对物质多少的量度,其载体叫物体;电量是对电荷多少的量度,其载体是带电粒子;能量的载体是什么?因为质量、电量和能量都不是物理客体本身,所指皆为非实存因素。故而物理学根本就不研究物质,而物质本来就无法研究,跟无法品尝“水果”(类概念)的滋味同理。
推论1、物理客体分两个系统:一个是用质量和时空描述的有形世界,这类客体的基本量度是质量;一个是用能量和位形描述的无形世界,其基本量度是能量。经典物理和量子理论分别适用于不同系统,不应该将它们混为一谈。
“能”这个名词会造成一种假象:“‘能’是物质以外的某种东西,是加到物质里面去的某种东西”。这种观点很值得商榷。遥控装置发出电磁波,卫星就会改变姿态;物体吸收热能温度升高,放出热能温度降低。都足以证明“能”确实可以在物体中自由出入,如果要说经验世界中的物体具有质量,无形系统的物理客体具有能量,可能就正好说中了客观真实。
说“能(即运动)”,“热在差不多两个世纪内被看做特殊的神秘的物质,而不是被看做普遍物质的运动形式”;认为“热之唯动说”应该取代热素说,又不得不承认“被热素说所统治的物理学却发现了一系列非常重要的热学定律”,如此难以自圆其说的诸多矛盾,就因为把热素改称热能,已经统统化为乌有。一言以蔽之,质量只能量度经验世界的物体,能量是无形世界传递的振动波;既可以被物体吸收,又可以被放出;物体同时将在温度、形态、结构和状态等不同方面呈现出变化。比如冰吸收能量将变成水,进而还可以变成气,就是尽人皆知的实例。
推论2、经验世界所有的运动和变化,都是无形世界功能的显示,即能量是引起世间万物运动变化的总根源。
将物理客体分为两类,是不是囿于对《周易》的偏爱做出的牵强比附,下文围绕以太公案和时间、空间看看爱因斯坦持何种见解。
19世纪之前,以太在西方被认为是传递光、电的介质;19世纪末迈克尔逊—莫雷实验测出地球相对以太速度为0,物理学界公认由之判定以太并不存在。本世纪初爱因斯坦创立狭义相对论时引入光速不变原理,没有涉及以太是否存在,不少人都说爱氏是抛弃以太存在之后创立了该理论。1920年爱因斯坦在一次讲演中却说,依据广义相对论,“没有以太的空间是不可思议的”,“但是这种以太又不能认为具有重量媒质所有的那些性质,也不可以认为它是由某些其运动可被追随的粒子所组成的,而且也不可能把运动概念应用于它”[6-112]。这里所描述的以太,基本上就相当于道、无和气。
目前有些人认为应该恢复以太学说,有些干脆就把“真空”说成是传递光、电的介质,这就涉及到不空的真空中的物理客体究竟是什么,要害要于必须承认还有半个宇宙长期被忽略了。爱因基坦在场方程中发现了“真空不空”,彭齐亚斯用仪器测出广袤的宇宙空域存在着连续辐射,该用什么概念称呼并不重要,不可思议的是二千年前老子就对之作出非常精当的描述:“其上不皎,其下不昧,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
天津大学黄乘规教授从标准和非标准分析两个领域都证明“空间是不可分割的连续统”。科学观测和数学论证都证明了老子是正确的。海森伯的矩阵理论和杰弗里·丘的“靴袢假设”,所描述的都是那半个宇宙的状况。
到底应该如何理解爱氏描写的以太,涉及到时间和空间究竟是什么,最后的一句已经包含着时空概念不再适用于以太的意思。时隔32年,他在《狭义和广义相对论浅说》英译本15版的序言中补充说:“时间—空间未必是一种可以认为离开物理实在的实际客体而独立存在的东西。物理客体不是在空间之中,而是这些客体有着空间的广延性(重点号为原文所有)。这样,‘空虚空间’这概念就失去了它的意义”[6-112]。显而易见这种有着空间广延性的客体,绝对不是指经验世界中的物体。可惜的是在没有讲清这种“物理实在的实际客体”究竟是什么之前,他就不得不带着深沉的困惑离开了人世。
我们只想在上述引文中补充一句:这些客体还有时间的持续性。如此即可以成就爱因斯坦的业绩:爱氏“开创了”半个宇宙,那半个宇宙的客体具有空间的广延性和时间的持续性。假设其最小单元为普朗克子h,用时间T(周期)量度即是能量(h/T),用长度λ(波长)量度即是动量(h/λ);正是那半个宇宙的能量和动量,决定和改变着经验世界中物体的结构、状态及其运动变化。通常都说“爱因斯坦的场方程可以用来确定宇宙的整体结构,是现代宇宙学的出发点”[1-160]。一般的解释是“物质不仅决定了周围空间的结构,而且反过来也受其环境影响”[1-171];“物质和能量要使时空向其自身弯曲”[7-60]。实际情况则是,那半个宇宙能量的聚集形成弯曲时空,弯曲时空决定着物体的运行;并非是“物质”使时空弯曲,反过来又决定自己的运动。不立足于两系统相互作用,场方程永远不可能得到正确解释,现在的那种解释根本无法排除物质(以弯曲时空为中介)作用于自己之嫌。
以日心说为基础的开普勒三定律属于开放的动态模式,行星轨道与星体质量无关,由椭圆半长轴立方和公转周期平方(即弯曲时空R/T)决定,根本就不需要什么切线力去平衡所谓的恒星引力。要找第一推动者,就是那半个宇宙的物理客体,第一推动即来源于特定的时空组合(R/T)。以地心说为基础的牛顿引力定律属于封闭的静态模式,其间起关键作用的引力势亦是时空组合(l/t)。二者的差异仅在于,适用于开放系统的是环形时间—周期,适用于封闭系统的是人为设定的线性时间,即时间之矢。哪种理论更贴近于自然的真实,明眼人一看便知。
推论3、时间和空间不是真实的存在,是量度那半个宇宙客体的概念构架,正象用质量和电量量度经验世界的客体一样,所指都不是物理实在本身。
推论4、爱因斯坦开创的那半个宇宙是分裂、组合、再分裂、再组合的动态网络;正是它和经验世界中分立的客体相互作用、和谐互补,保证了一体化宇宙具有动态有机的活性。
小结:易传中“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的分类是正确的;“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的判断,说中了一体化宇宙动态网络的真实状况和作用机制。现代科学的新发现虽说和这种理论吻合得很好,要使当前的诸多悖论冰释,需要做许多梳理工作,首先应该把立足于经验世界解释那半个宇宙现象的“镜像”理论倒过来。因为那半个宇宙只能从动态意义上,用过程和相互关联的术语描述,几千年来定格在人类头脑中的却是机械世界观的决定论框架。
三、易经新说
易经包括用于卜筮的八卦、六十四卦及卦辞、爻辞等内容,这里不讨论具体的应用,或是否科学、准与不准等问题,只讨论数字8。
所谓八卦,标示着那半个宇宙8种不同的时空组合,起卦和断卦特别观注24节和地理方位即是佐证。因为使用周而复始的环形时间,应该属于开放模式。不相信经验世界之外还有半个宇宙的人们,称其为神秘文化也在情理之中。近代特别是现代科学的许多发现都足以证明,8确实是个不可思议的“幻数”。
原子最外层电子以8为极限,呈周期性递增;轻子、重子和膺标介子都是8种。氧原子的质子、中子和电子都是8个,地壳中占48.6%,空气中占21%,生命细胞中占65%;在自然生化过程中,氧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即使要说“没有氧气就没有生命”,也不算过分。难怪巴里·派克会说:“宇宙学有迹象表明,在各类粒子中,8是成员数的上限”[4-203]。
八卦、六十四卦的数学表达方式为2,通向混沌的分岔亦是2;粒子衰变遵从2,可视为逆过程;费米发现“能量复归”的数学实验谐振子为64个,遗传密码DNA的编排序列亦为64种。为了解释这些现象,现代科学提出一种全新的自组织理论。顾名思义,自组织者就是不受人支配的过程,其间起决定作用的具有活性的环境,即是那半个宇宙定的时空组合,其数为8,两两叠加即为64种模式。“时间和空间的统一就意味着物质的存在是与它的活性不可分割的”[1-158],“空和无具有无限创造的潜力”[1-175],基本上说中了自组织的物理学机制:所谓的空和无实质是特定的空组合,正是它保证了自组织的活性。通常都把这种新发现说成对哲学带来严重冲击,如果放到易哲学的背景下看待,本来都在意料之中嘛。
所谓的自组织现象,是在没有人参与的情况下自然界自发演化的过程,人类就是这种自组织机制的杰作,关键在于必须找到使系统具有活性的机制。由于正反馈可以自稳,负反馈可以自生,系统要保持持续的自组织效应,就必须具有互不干扰的两条信息反馈回路;正负反馈每一条回路又必须满足整体、部分和单个循环路径固定、间隔一致的周期稳定性,前提条件是自组织系统内的单元个数必须极严格地遵从一定的数学逻辑。海南师范陈继元先生已经用图论证明,具有“比相生、间相胜”的自组织系统,单元个数必须满足P=5、8、10、12。8的特殊功能已被严格证明(详见段长山主编的《现代易学优秀论文集》,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出版)。
数学证明虽不可少,最权威的应该是严格的物理学证明。天津大学崔君达教授的《晶体和分子中的对称性及其破缺》一书,从理论和物质结构两方面,都证明“理应得到一种八重的(四个左旋,四个右旋)不对称时空”[8-3],从而证实关于八种模式的判断没有错。继而又将复合时空论和八卦联系起来考察,得出“一切相互作用的本质都是不同时空结构间的相互作用”[8-133],进而指出“八重空间(对于相同的时间轴)不可区分性的破坏,所伴随的可观测现象正是神奇的生命现象”[8-133],都非常难能可贵。令人微感不足的是,作者依旧未能彻底摆脱西方哲学的禁锢,在阐述其哲理时,细微之处还有些辞不达意之微瑕。
“一个从事晶体和分子微观结构研究的人,当他考虑‘物理世界的真实客体’与空间的关系时,就会很自然地想到,所谓物体的‘广延伸’可以看成是晶体格子或分子骨架结构的延伸”[8-3]。物体这个概念一定指经验世界中的客体,根本就没有什么“广延性”可言。空间仅是那半个宇宙中物理客体的广延性,所谓的晶体或分子等物体,是微观粒子被嵌入特定时空结构后的产物,必须清楚的是先有时空结构的因,才会有晶体或分子的果,活性来自时空结构。微观的第一推动亦来自那半个宇宙的物理客体。化学反应釜的功能是,运用改变温度和压强组合特定的时空结构,从而生产出不同类型的产品。比如在高温高压下能造出正八面体时空结构,石墨就被变成金刚石。
“一旦把时空与晶体格子或分子骨架的微观结构联系起来,就会产生完全新的想法,从而可能同时大大扩充已有的物质结构理论和时空理论,并且由此引出某些重大结果”[8-3]。作者的预言肯定不错,但是在他的头脑中还没有能够给自己的复合时空找到准确的定位,只需要将第一句改为“一旦真正意识到晶体格子或分子骨架都是特定的时空结构”,境界可就完全不一样啦,问题出在还没有跳出物理客体仅“物质”一个系统的框架。
推论5、那半个宇宙确实存在着8种时空结构,两两叠加可以得到64种模式。生命现象跟这种具有活性的自组织环境直接相关。宇观和微观的事物都是开放的自组织系统;经验世界的纷纭万象,全是那半个宇宙物理客体功能的显示,其活性来源于特定的时空结构。当我们运用以线性时间为主要标志,在地球封闭系统中确立下来的思维模式,去描述自组织现象时,似乎无处不存在悖论。可喜的是数千年前就已经成书的《周易》,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开放型思维模式。自组织系统必须跟外界交换物质和能量,才可以保持活性;宇宙的结构如果仅物质一个系统,唯一的归宿就只能走向“死寂”!
参考书目
[1]卡普拉著现代物理学与东方神秘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
[2]董光璧著易学科学史纲武汉人民出版社1993年
[3]董光璧等著世界物理学史吉林教育出版社1994年
[4]巴里派克著爱因斯坦的梦湖南师大出版社1990年
[5]马克斯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
【正文】
人文社会理论和自然科学理论的发展都要受社会实践的制约。但是,自然科学的发展主要是受物质生产活动和交往活动的直接制约,人文社会理论的发展从归根到底的意义上讲,也要受到社会物质生产状况和社会交往关系的制约,但它主要表现为受人们的社会交往活动的直接制约。因此,人文社会理论的发展在受社会制约的方式、程度和条件上都有自己不同的特点。
一、人文社会理论发展的非独立性
人文社会理论发展的一个特点就是它的非独立性。马克思、恩格斯说:“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失去独立性的外观。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那些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第1卷,第31页。)因此,人文社会理论的发展没有绝对独立的历史。
当然,任何理论的发展,包括自然科学理论和人文社会理论的发展都是连续性和间断性的统一。但是,与自然科学的发展相比,人文社会理论发展的间断性要显得更为突出。这是因为人文社会理论不仅在其形成和发展上,而且在成果上都要受社会状况的高度制约。因此,思想史的就不能局限于思想本身的发展,而应遵循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到社会生活的变迁中去寻找根本原因。前苏联学者托尔斯特赫指出:“历史唯物主义力图把意识看成客观进行的过程,即在自身运动中不是由个别人(乃至天才人物)的主观心理观点,而是由人们的社会活动的普遍机制来调节的过程。与此同时,历史唯物主义为自己提出一个任务:克服以往家认为这个过程所具有的那种‘独立性的外观’。正如历史唯物主义创始人不止一次强调的那样,这种外观对以往一切哲学都抱有空想,这不单纯是哲学家们的主观谬误,错误判断的结果,而是哲学(一般地说,也是任何形式的意识)客观状况在社会分工和劳动与人的异化系统中有意识的表现。”(注:托尔斯特赫等《精神生产》,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88年版,第135~136页。)
唯心主义者把思想史看成理论自我演变的历史,认为在这一演变过程中,只是纯理论、纯逻辑的因素在其中起作用。因此,在克服思想史问题上的唯心主义理解,打破思想理论发展的独立性的外观,就必须看到理论以外的因素在理论发展中的作用。这样,传统理性主义的研究思想史的,即把思想史看成理性自身运作的过程,看成与人的社会生活无关的这样一种方法是应予以抛弃的。这种方法同传统理性主义的认识论和真理观是一致的,它解释不了这样的事实,即为什么两个人用同样的逻辑规则来看待同一个问题,仍然会得出很不相同的结论。实际上,造成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只能到思想领域以外的社会生活中去寻找。
进入以来,特别是随着唯物史观的的逐步扩大,西方许多学者越来越对思想史领域的理性主义解释感到不满,他们在思想史研究中逐渐把目光投向客观的社会因素。“环境解释学派”的出现就说明了这一点。该学派主张在思想史研究中要注意环境,特别是社会环境的作用,认为社会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环境和思想家的生活环境对于思想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他们中有的人用社会经济因素来解释国家宪法的形成,有的人用社会环境的变迁来说明社会思想主流的演变,有的人则用环境来解释政治家的思想倾向。虽然他们中许多人走向了“环境决定论”的极端,没有看到“环境的改变与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50、43、78、78、36、602页。)但他们的观点毕竟具有唯物主义的成分,这一方面说明了唯物史观的影响的与日俱增,另一方面也说明,用思想本身来解释思想史,把思想史看成思想独立发展的历史,这终究要走入困境。
二、人文社会理论发展的具体社会条件
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马克思说的社会存在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以往人们认为,社会存在主要是指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这种看法在静态地社会结构这个范围内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我们在认识论的意义上考察“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原理,我们就必须看到社会存在这一概念的丰富内涵,马克思说:“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50、43、78、78、36、602页。)而人们的实际生活过程本质上也就是他们的物质实践活动。因此,用社会存在去说明社会意识就是要用物质实践活动去说明社会意识。“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50、43、78、78、36、602页。)唯物史观强调生产力对于社会发展的作用,认为有什么样的生产力,人们就会有什么样的活动方式。但是生产力并不是与人的活动无关的东西,“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50、43、78、78、36、602页。)因此我们
应当从人们的物质活动出发,看到“这种活动的基本形式当然是物质活动,它决定一切其他的活动,如脑力活动、政治活动、宗教活动等。”(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50、43、78、78、36、602页。)同时要看到物质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看到生产力作用于人们的思想观念的多种中介因素,这就需要对社会存在作宽泛的理解。从人文社会理论的发展来看,至少有以下社会因素对它有重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第一,社会分工推动人文社会理论的发展。哲学、神学、道德等等首先是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工的结果。“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开始成为真实的分工。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真实地这样想象:它是某种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真实的东西而能够真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从这时候起;意识才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50、43、78、78、36、602页。)由此造成了一大批哲学家、家和人文社会理论领域的其他思想家,这一方面促进了人类思想的发展,另一方面又给大多数人造成不幸,使之成为终生从事体力劳动的劳动者。即使从事社会精神文化创造的人的活动也成为被分工束缚的终身从事一种职业的活动。这也同人的才能的全面发展相悖。旧的社会分工的产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必然,它又将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高级阶段被历史所消灭。马克思反对把某种工作作为人的终生职业,但并不反对专业化,因为专业化同职业化是两码事,专业化同人的全面发展并不存在必然的矛盾。“人的专业化活动即有具体内容的活动是以完整的个性为前提的,因为创造性地掌握某种专门知识就要有广泛的各种才能。
”(注:见托尔斯特赫《精神生产》,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92页。)
第二,群体利益制约和推动人文社会理论的发展。物质利益原则不仅引导着人们的经济活动,而且引导着人们的政治活动和思想活动。法国复辟时代的历史学家的贡献之一就在于看到了人们的物质利益对思想的作用。梯叶里认为,对于宗教问题,不能仅仅用信仰来解释,而应当从物质利益出发来解释。基佐则指出了阶级利益和财产关系对于政治制度、思想发展以及风俗习惯变化的影响和作用,并且用财产关系的变化来说明文学艺术的发展。因此恩格斯说:“人的思想究竟从哪里来的,政治变动的动因又是什么——关于这一点,没有人发问过。只有在法国史学家和部分英国史学家的新学派中,才产生了一种信念,认为欧洲历史的动力——至少从中世纪起——是新兴资产阶级为争取社会和政治的统治同封建贵族所作的斗争。”(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0页。)思想斗争是思想发展的重要途径,而在看来,思想斗争应从不同阶级和社会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出发来加以说明。
第三,阶级斗争、历史环境的变迁等因素也是推动人文社会理论发展的强大动力。恩格斯指出:“正是马克思最先发现了伟大的历史运动,根据这个规律,一切历史上的斗争,无论是在政治、宗教、哲学的领域中进行的,还是在任何其他意识形态领域中进行的,实际上只是各社会阶级的斗争或多或少明显的表现,而这些阶级的存在以及它们之间的冲突,又为它们的经济状况的发展程度、生产的性质和方式以及由生产所决定的交换的性质和方式所制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50、43、78、78、36、602页。)在阶级社会中,思想斗争是阶级斗争的重要形式,而人文社会理论的发展往往要通过思想理论的斗争为自己开辟道路。
历史环境的变迁对人文社会理论的发展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在看来,理论思维是历史的产物,随着时代的变化,理论从内容到形式都要发生变化。制约和推动人文社会理论发展的社会因素是多方面的。除了上述客观条件外,人们的生活经验、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社会心理等,也是影响其发展的重要文化条件。此外,自然科学的发展状况对人文社会理论的发展也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当全面地理解人文社会理论发展的社会条件。
三、正确看待人文社会理论发展与社会的关系
虽然人文社会理论的发展要受各种社会条件的影响和制约,但是这种影响和制约关系是复杂多样的,而且人文社会理论仍然可以有自己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其发展道路与自然科学相比,也有着自己的特殊性。这就要求我们在这一问题上力避简单化,采取合适的态度和方法。
第一,不能把社会对思想理论的制约作用看成机械的因果决定。社会对思想理论的关系是复杂的,正象恩格斯在晚年指出的那样,在这一问题上,不能把唯物史观理解成经济决定论,而要看到多种社会因素的交互作用以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双向作用。因此,在社会制约思想理论这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这种制约作用的灵活多样性,不应将其等同于僵硬的机械因果决定。
许多西方学者对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论断提出质疑,有人认为这一论断会导致相对主义,因为人们的社会存在是各不相同的,如果人们的思想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那么思想也就再无客观性可言。另一些人则认为思想一旦为社会存在所决定,人们会产生什么思想都是既定的,这样思想家的活动就再无自由可言。实际上,这些片面的看法都同简单化、机械化的思维方式有关。社会存在对思想的决定作用并不是简单的机械因果决定,它带有以下特征:一是开放性,作为人们的实际社会生活过程的社会存在是一个开放系统,这在近、现代表现得十分明显。因为人的需要是不断扩大的,满足需要的社会生产力是不断扩大的,人们的经济交往是不断扩大的。由此决定了反映社会存在的社会思想,观念也要随之而扩大视野。二是全面性,社会存在并不简单地等同于一两个经济因素,而是范围十分广泛的领域;因此,要用全面的观点理解社会存在及其由之决定的思想观念。三是中介性,社会存在对思想的决定要经过一系列中介,人们的生活经验、社会政治生活、思想家的认识图式等在这其中都会起作用。四是动态性,只有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从人们的实际社会生活过程出发,才能阐明社会存在是如何决定社会意识的。总之,只有辩证地理解存在对思想的决定作用,才能把必然性和偶然性,相对性和绝对性统一起来。
第二,要看到人文社会有相对独立的道路。社会对思想的制约并不排除史、思想史、伦史、史的存在。因此思想理论作为人类文化现象,总要一代代地流传下去,并在流传中不断地更新发展。因此思想资料的流传这一事实本身就决定了人文社会理论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发展道路。恩格斯在说明上落后的国家在哲学上仍然能够演奏第一提琴这一事实时指出,这是因为“每一的哲学作为分工的一个特定的领域,都具有由它的先驱者传给它而它便由此出发的特定的思想资料作为前提。”(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5、486页。)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其他文化因素对于思想发展的是要通过思想资料才能起作用的。这些因素通过各种途径作用于思想家的价值取向,从而影响着思想家对思想资料的选择、舍弃以及对这些思想资料进行改造的方式和方向。因此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在这里主要是影响思想资料流传的方式和方向。脱离了思想资料本身,思想的发展就无从谈起。恩格斯曾经指出:经济发展的支配作用是发生在思想领域本身所限定的那些条件的范围内。“例如在哲学中,它是发生在这样一种作用所限定的条件的范围内,这种作用就是各种经济影响(这些经济影响多半又只是在它的政治等等
无可否认,西方哲学的译介与对思想化进程产生了全面而深远的。即使在中国哲学与马克思哲学中谈论本体论,为了寻根究源,人们总要追溯西方哲学中ontology一词的涵义、问题与。事实上,西方哲学对本体论讨论的影响之深甚至超乎我们的自觉,第一哲学的提法、本体论在第一哲学中的地位,甚至本体论一词的标准涵义,都是从西方哲学得到规定与解释的。通过这种解释,中国思想所关心的“本”、“体”问题也被顺理成章地吸纳到ontology之下了。
但从西方哲学研究界内部看,对于本体论这样一个牵涉哲学本身的大问题,其最久远、最广泛、最深入的争论却是在探讨具体的翻译问题时出现的。有关Being②以及与之有形态关联的其它词汇的翻译已经造成了把好几代西方哲学研究界头面人物卷入的漫长辩论。迄今为止,这场争辩已经引发许多出自不同背景,却均发人深省的高论,但远未取得一致意见。③但如果Being一词的翻译尚待商榷,那么对源于该词的ontology的理解,就不会全无可议之处。事实上,关于本体论的任何讨论首先应该澄清Being的涵义。这种澄清就是所谓译名之争的基本。
一、译名之争及其引出的问题
关于Being一词的翻译,历来有“存在”、“在”、“有”、“是”等若干种翻译。这些译名基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强调Being的系词来历,主张以汉语的“是”予以对译。另一类则专注于Being指涉存有的一面。汉语的“有”与“存在”(“在”)有区别,但这个区别对两派意见来说都不是第一位的。④值得注意的只是,系词派从陈康开始,一直主张“是”的译法,且不时以一系列论证发起有益的争论。而存有派很少主动正面阐述自己的意见,且所主张的译名有变化。就状况而言,大陆流行“存在”的译名,港台则多主张以“有”译之。这显然与这种背景有关:大陆思想界的经典地位由占据,①而港台学界主流仍然保有中国传统典籍的记忆。
为什么关于这个词的翻译总是挂一漏万、难以统一?扼要地说,基本理由无非两条:第一,Being一词的歧义太多;第二,没有一个象Being那样常见的汉语字、词同时具有其所有基本歧义。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五卷第七、八章里列举了toon(实是)与ousia(本体、那是着的、是着性)的若干种歧义。前者主要有:谓词(云谓)或属性、断真与潜在-现实。就大体说,即分为“本性之是”与“属性之是”。后者基本有主词(基底)与分离独立(“这个”)两层涵义。②据语文学的研究,早在巴门尼德,希腊词einai主要具备这样三种歧义:系词、表示实存、断真。③这个说法虽必须加以补充,④其大体则是可以成立的。它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得到哲学家与哲学史家的印证。起来看,Being一词最重要的歧义应当是存有、系词、断真(同一性可以归入系词结构)三种。其它歧义或多或少地可以追溯其上。而在这三种之中,断真的功能在形式上可以归并到系词-谓词结构中去,在实义上则又与存有直接相关,那么为简化讨论计,可将Being的基本歧义定为存有、系词两种。
有丰富中文经验、一定中文知识的人都很清楚,中文没有同一个词同时具备“存有”、“系词”两类涵义。⑤语言史的工作已经表明,古代汉语的系词出现得相当晚,⑥至少晚于先秦时中国思想的高峰期。甚至在系词已然出现或接近出现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系词对当时玄佛问题的提出没有任何影响。实际上,系词与中国思想的基本问题之间根本没有什么正面联系。倒是系词的晚出及其在日常用语里的可有可无,从某个侧面暗示了中国思想的特点。那么,将Being翻译为“是”的主张,其代价也许就是对“存有”这层涵义的牺牲。而只有这层涵义而非系词,才能既提示中国思想固有的最高问题,又引出Being的源始意蕴。
对于将Being翻译为“存在”、“在”、“有”(姑且笼统地称为“存有”派)的意见,我们应予以更谨慎的辨析。首先,这个翻译肯定失去了原词固有的与系词的直接联系。但失去这种联系是否就意味着这种翻译全不可取?这要视语境而定。例如对于通过主谓句法结构ousia(“是着性”)的亚里士多德而言,“是”就比“存在”更妥当些。但对于力求将Sein从系词理解中解放出来的海德格尔来说,“是”并不比“存在”更合适(当然这也不意味着,“存在”是最合适的译名)。更重要的是,对于用汉语思考的人来说,这派翻译开启而又遮掩了思想的最高。说开启,在于它提示了从“是”以外思考“本体”问题的道路。说遮掩,乃因它基本没有注意“存在”与“有”的区别,而有把“存在”代替“有”立为思想最高问题的倾向。①在中文中,“有”与“存在”之间有着微妙而重大的区别。“有”的含义更为宽泛,它既可以包含“存在”之义,也表达“存在”一词所不可能有的“显现”、“出场”(“在场”)、“持有”(“具有”)等义。例如汉语可以说“今晚没有月亮”,但恐怕没有谁会说“今晚月亮不存在”(相反“月亮不在”倒也说得通)。现代汉语的这个情形其实是保留了古代“有”字的初义。“有”的“显现”、“到场”义,在字源上与思想上,都是本源性的。这一切揭示了我们必须面对的事实:“是派”与“存有派”的意见无法两全。中文在根本上没有可能提供对Being一词的贴切翻译。译名之争的一大功绩在于揭示了这个事实。我们的任务是把这个事实解释为中国思想的根本处境。并不是所有人都看到了这个简单的事实。陷入译名之争的大多数学者,执着地一定要为“Being”一词找到合适的翻译并为此不断争论。这当然说明他们是不承认这个事实的。也有个别清醒的学者看到了这一点。但在如何看待与解释这个事实的问题上,他们的看法也有耐人寻味的出入。本文即尝试就这一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二、没有系词本体论是中国思想的缺陷还是幸事
汉语无法提供对Being一词的贴切翻译。对于这个事实,国内学者的评价是有差别的。有的学者很正确地要求反思这个事实,但却把这点当作缺陷看待。②但也有的学者认为,汉语没有一个词兼有系词与实存的含义,这“也许是幸事”。③这主要是站在派逻辑的角度说这番话的。在符号逻辑那里,系词消失在谓词函项的结构里,而实存被表示为量词,实存者即所谓“约束变项的值”。也就是说,汉语是符合理想语言的,用不同的字表示系词与实存恰恰是“逻各斯精神”的表现。我们基本同意这个判断:汉语的这个特点“也许是一件幸事”。但具体的根据不必完全相同。本文拟从形而上学基本问题的角度,提出一个理由。这方面的论证,也有学者提出过。④本文的持论则完全基于“是”与“有”的根本差别。我们不认为汉语的这个特点表明“中西学之不可比较”。⑤“也许是幸事”这个判断正基于某种“比较”。但这种“比较”不是解剖地甚至机械地找出“相同”、“相似”或者“差别”,而是诉诸对基本问题的把握及其展开的时机。也就是说,汉语思想的殊胜是从基本问题、最高问题方面说的,并且是对“现代”说的。
如果汉语思想的基本问题与最高问题与西方哲学或者哲学本身毫无关联,那么任何“比较”都是不可能的。但哲学的最高问题不就是本体论吗?本体论不就是研究toonheion(BeingquaBeing)也就是第一ousia(Substance)的问题吗?正如亚里士多德所云:“Kaidekaitopalaitekainunkaiaeizetoumenonkaiaeiaporoumenon,titoon,toutoestitisheousia.”(“所以从古到今,大家所常质疑问难的主题,就在‘何为实是’亦即‘何为本体’。”)⑥“本体”问题之根源既然在于“是”,在于那“只可能是不可能不是”的真之路。那么其基本问题从来不被“是”所引导的汉语思想之不是哲学,难道还有什么疑问吗?中西之间不是典型的风马牛不相及吗?
亚里士多德所提的这个仅仅在亚里士多德式的“形而上学”中是最高问题。如果就等于亚氏“形而上学”,那么“中西比较”云云在实质上只能是无稽之谈。但一部西洋哲学史还提供了其它的可能。在亚里士多德之前,柏拉图便将哲人王的最高知识确定为关于“善”的知识,理式(eidos,相、形)“从善得到它们的是(einai)与本是(ousia)”而善却是“在地位和能力上都超越了本是(ousia)”①柏拉图的这个洞见,及其在哲学史中留下的隐秘线索,这里就不多谈了。我们且来看一下也是将其基本视野保持“在亚里士多德之前的”一位“近人”:海德格尔。我们关注他有这样三点理由:首先在所有思考西方哲学最高问题的大师中,只有他基本算我们在现的“同代人”;其次他与那条柏拉图的隐秘线索有些关系;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近二十年思想界在西学方面的最大动力来自海德格尔。现在甚至连对马克思的解释都开始笼罩在他的阴影之下。人们之所以有那么大的兴趣重新讨论陈康先生在翻译柏拉图时提出的译名问题,主要缘于海德格尔的刺激。
不错,海德格尔接过了亚里士多德的那个问题,甚至明确援引亚氏以说明自己。但他恰恰通过对后者的“现象学解释”②把系词导致的对Being涵义的预先领悟悬置乃至解构掉了。用海德格尔的语言,这就是说,Sein之系词涵义所对应的是现成存有领悟。③换言之,命题主词是对系词的分有,在这个意义上是存有者或者不如说是者。主词是在句子结构中得到规定的,而支撑句子结构的无非是联系动词。作为命题主词的存有者之涵义就只能从系词而非存有上加以领会。“形而上学”追问存有者的根据。无论这根据是“实体”还是“主体”,都被领会为现成的、在流变中常驻永存的、并因而掩藏在现象之后与现象对立的“本体”。这个“本体”不会为谓词的流转所动摇。它仅从系词得到单纯的规定,是纯粹的“是者”。本体的实质就是主词。主词的实质就是“那只能是,不能不是的”。纯粹主词、真正够的上主词或者说本体的,只能从“是”而非其它规定。主词的实质正在于系词“是”。
要之,“形而上学”在于对Sein的遗忘,这种遗忘正是通过以“是”解Sein完成的。那么,被“是”所遮蔽的Sein之本义何在呢?“是”何以遮蔽了这层本义呢?这种遮蔽是否全然的“错误”?如何破除这种遮蔽显露Sein之本义呢?
扼要地说,海德格尔的运思完成了这样几个任务。首先,在《存在与时间》中,他以“存有论只能作为现象学才可能”这一断言,将Sein与出现、显现、事情自身的站出等“现象”的原初涵义联系起来。在《现象学基本问题》中,他专门批判了整个系词学说的传统。④这两件事原是一体的。所谓现象学的存有论必定批判对Sein的系词理解。因为这种理解正是“现象”与“本是”(Wesen,一译本质)、“存有”(Sein)与“显象”(Schein)对立的根源。所谓系词理解,就是仅从“S是P”的基本主谓结构中理解“Sein”。由于主词(个体)或种(形式、相)与偶性在“是”上的逻辑不对称。⑤这种逻辑不对称被“形而上学”地理解为“是”(Being)与“变”(Becoming)的对立。现象是意见,是“是又不是”。现象是变,而在变中“是而不变”的则是与现象对立的,在现象背后的“本是”。现象学的最大贡献就是恢复了现象、流变的原初地位,悬置了其背后的“是者”,乃至从现象出发“构成”那“是者”。可以说,正是现象学才开始消解了从系词理解Sein的传统。从这里看,不问语境地将Sein翻译为“是”,乃是前现象学的旧“形而上学”思路支配的结果。现象学领悟的Sein,就是“有”。
出于种种原因,后期海德格尔不再把自己的工作归属现象学。但他强调Sein显现、到场的这一点不仅没有改变,而且得到了印证与发挥。他开始把对Sein涵义的提玄勾沉与哲学史、最终是语言史联系起来。不仅德国哲学的Sein,希腊哲学的toon、ousia、parousia等均当如是领会。例如他认为parousia最贴切的翻译是德文的Anwesenheit(在场性,在场这回事而非在场者)海德格尔认为,西方哲学的最大问题,或者西方哲学的命运,是遗忘存有者与存有之间的存有论差异。是以对存有者,或者不如说“是者”的探讨(即“形而上学”)遮掩了存有之思。后期海德格尔一直在思索:这种遮掩是何以发生的?对思想的命运来说它又意味着什么?语言史的工作表明,①印欧语言,例如希腊语有明确的动词、动词不定式与名词的分野,这点对存有领悟的是实质性的。存有最初只有动词的涵义。后来逐渐演化出不定式与名词。对存有的存有者理解、是者理解,就是把存有这回事误认为在这回事中存有着的存有者。从语言方面看,这就是以不定式乃至名词替代本源动词涵义的结果。西方语言的词类分野是无法撼动的,在这种语言之下的存有之思,只能通过对具有高度名词(是者)倾向的Sein“做手脚”来发动。这个情形导致晚期海德格尔甚至不再依据Sein,而是依据更为源初的Lichtung或Ereignis来思此前在Sein之下被思的东西。这就从根本上切断了我们从系词“是”去把握存有之问的基本脉络。
如果说,“转向”之前的海德格尔主要从在场者(存有者)与在场性(存有一般)之间的存有论差异入手。那么,其后他则更溯在场而上,追问Anwesenlassen,这早已超越了“是”所标画的逻辑-形而上学范围,而进入了“有”之思。海德格尔很清楚,这一思之方向恰恰是背离西方传统的:
“在西方思想之初,存有(Sein)就被思了,但‘有’本身(Esgibtalssolches)并未被思”。②
我们也许可以大胆地说,西方语言是不适合后期海德格尔期望中的存有之思的(虽然这种不适合被他看作存有之天命),但在一种既区别“是”与“有”,又没有固执名词形态的语言中,存有论能否得到真切的体认呢?这是西方为思想留下的最大机缘。
中国思想的最高不可能源于Being,因此不可能属于以对系词进行逻辑为基础工作的系词本体论(即主要从系词“是”方面理解的ontology,可称之为“本是论”)。在这方面,翻译的胜利很可能导致思想的失败。也许我们能够通过“合适的”翻译在中国思想中找到与Being最有联系的问题。但翻译永远是抹消而非展露差别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会顺理成章地认为,中国思想的这个问题就是Being的问题,就是本是论的问题。其至尊地位与标准一如西方第一哲学处理的本是论。这样我们就会在根基处全然误解中国思想的基本问题。这种误解的代价是中国思想的形存实亡。
一、大力发展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
《中国哲学史》杂志中最为稳定且刊发比率较大的就是对儒家哲学和道家哲学等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
首先,儒家哲学仍占主流。从儒道两家的横向比较中可知处在世纪之交的儒学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儒学是中华民族的主流意识形态和文化基石,经过长达2000多年的积淀与传播,已深深根植于每个中国人的血液中。儒家所提倡的“仁政”、“民本”等思想及注重道德修养的主张更是当今时展的迫切需要,特别是我国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更是很好的继承和发展了以儒学为核心的传统文化。所以,步入新世纪儒学思想仍然保持着一贯性的优势发展。
其次,道家地位逐渐上升。2000年,《中国哲学史》上讨论道家道教的文章16篇,而同期关于儒学的论文28篇,打破了儒家一手遮天下的局面,二者差值为12篇,2001年差值缩小为5篇,2006年的差值为8篇,2007年差值为7篇,总的来说儒道两家平稳的保持着较小的差距。当前,自然资源对经济发展的意义日益凸显,若想实现经济的良性循环必须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而道家着力倡导的“天人合一”观,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观,是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传统道家思想对现代科学思想具有重要的启发性,当代新道家又与新科学有着深刻的联系。[2]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今天,于道家思想中寻求宝贵的思想资源成为现实的选择。
再次,大量高价值的出土文献的研究也引发了新的传统文化研究热潮。《中国哲学史》大量刊登了郭店竹简和上博楚简的最新研究成果。2001年02期有3篇论文进行了针对郭店竹简的学术争鸣,2001年03期几乎用了整个版面来安排“出土文献与中国哲学思想史专辑”,共17篇文章涉及出土文献研究,而且研究内容不再以单一的儒家学说为主,而是关涉“五行、道家、宗教、儒家”等诸多内容,并且就研究出土简帛文献的方法论进行了思考、总结。大量出土文献的研究拓展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视野,加大了对先秦诸子的研究力度,特别是为早期儒家研究开辟了新的境地。
无论道家还是儒家哲学研究都在不断创新,屏弃不合时宜的封建社会的思想糟粕,更加关注现实,不断地吐故纳新来完善与提高自身,不断探索新的问题,老问题也有了新思路。
二、中国现代哲学和现实问题研究得到长足发展
2000年“经济全球化与中华文化走向”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加强了中国哲学与现实经济社会的密切联系,《中国哲学史》杂志进行了报道,并加大了传统哲学与现实相结合的研究力度,而且这一重要角度也成为期刊导向之一。
(一)现代哲学研究逐渐呈上升趋势。中国现代哲学研究从“五四”一直延伸至今,有着非常强的现实感。2000年以来中国哲学的研究领域不断拓展,呈多专题发展,人们将目光锁定于对现代哲学的反思上,这一类型论文的刊文数量在2007年达到近7年以来的新高。时代的发展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创新现代哲学。冯友兰、张岱年等现代哲学巨匠的思想精华既是对传统哲学的创新和发展,又为我们确立新的思想体系指引了正确方向,是沟通传统哲学与现时代的桥梁。为了适应国内外客观现实的变化《中国哲学史》对中国哲学进行了现代性探索,开始注重哲学研究方法的探讨,不断创新适应当代社会发展的新的哲学概念、观点和原理,数量由2000年的3篇上升到2007年的9篇,增长了近3倍。(二)中国哲学与现实联系增强,正在逐步构筑新的哲学体系。中国哲学与现实的联系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2006年探讨儒学与和谐社会建构、环境保护及生态平衡关系方面的文章达到6篇。经济社会飞速发展为中国哲学与现实的密切结合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另外,儒学为了适应新的社会历史发展状况,也在不断地进行内部思想资源的整合及与外部社会思潮的融合,不断创新思想形态与理论内容。儒家所倡导的以“仁”为核心的和谐思想对和平与发展这一时代主题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2000年04期发表了汤一介的《孔子思想与“全球伦理”问题》,认为孔子时代存在着严重的“道德危机”,如今的人类社会面临着更多、更复杂的文化道德问题。孔子思想能够为建立“全球伦理”提供极其重要的资源,成为不同国家和民族能够共同接受的伦理准则。[3]《中国哲学史》期刊也更多的关注儒学与生态问题。儒学对宇宙和人生关注较多,深入探讨了人与生命、人与自然的关系,可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践的指导思想。当前,时代对中国哲学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新的现实它需要其进一步反思和创新,2007年讨论社会现实问题的文章有所下降,可能是新的哲学思想正在酝酿。
三、迈向中西交融---中国哲学的国际化
自2000年起中西哲学交流一直保持着明显的递增趋势。进入新世纪,中国哲学全球性发展意识增强,拓展了国际视野。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的对话、沟通和交流日趋加强。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文化思想也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而开始了国际化的进程,中国哲学要应对这一新的趋势,并将自己的研究成果积极推向世界。中西哲学交流内容涉及伦理、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哲学研究方法论等诸多内容,逐步构建起交流与融合的大平台。
《中国哲学史》杂志大力介绍中国哲学在国外的研究情况。2000年04期,介绍了德国汉学界的中国哲学研究状况,德国的中国哲学研究涉及哲学理论的诸多方面,但研究重点为儒学与现代化,中德之间的哲学交流和比较是倍受学者们关注的热点。2000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了“东亚哲学与21世纪”学术研讨会,同年7月,第十二界国际中国哲学会议在北京举行,这些会议使中西哲学进一步走向了多元对话。《中国哲学史》杂志对这两次会议都作了报导,足见它的办刊宗旨和发展动向。2007年03期与2007年04期分别开设了“东亚思想中的道学”和“域外儒学研究”专栏,主要论述了中国哲学在朝鲜、韩国等国家的传播和发展。这些研究打破了封闭保守的地域界限,开始关注其他国家和民族如何评判中国哲学文化,用一种创新、开放和包容的眼光来从另一个角度审视中国传统文化。
中西哲学的融汇与贯通,不是对西方哲学的简单效仿和搬用,而是在以中国哲学为主体和中心的前提下采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拿来主义”原则。《中国哲学史》正是以对中国哲学的研究为中心课题,将中国哲学推向世界,并推进中国哲学的创新与发展。未来世界的文化呈现出多元化与多极化的趋势,中国哲学必将既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
参考文献
当前,“教师专业发展正愈益成为我国教育理论工作者、教育政策制定者、教育决策者和广大教师所关注的焦点”,从哲学层面研究教师的专业成长是基础教育改革研究的新视点。随着教师专业化和教师专业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教师专业发展以一种“重实践、轻理论”的姿态润物无声地走到了我们的面前。因此,所谓“教师不会教”的惊呼,只是“教师专业发展”的社会现实性的一个侧面。要保证每一位教师专业知能的不断改进和提高,就需要每位教师在学科性与师范性、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上获得均衡的发展。
一、教师专业成长的本质内涵
教师专业成长的过程反映在教师成长生涯中,表现在教师的学习和工作态度、精神面貌、行为作风和教育教学活动中,可以通过一定时期内教师的道德境界、知识程度、能力状况、素质水平、教学效果等方面反映出来。教师成长动力的种种现象作为动力直接的外部表现,是可以被觉察和感知的。
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人的本质、人的才能和素质的本质,从而也科学地揭示了人才成长动力的本质。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关系、社会存在是决定人才成长发展的最终根源;人才成长受其自身意志和思想支配,是自觉能动的成长。这样,就把社会条件、客观环境对人才成长的外在制约作用和人才本身的心理、思想、意识对人才成长的内在决定作用统一起来了。因此,教师成长动力既包括教师客观受动的动力,又包括教师主观能动的动力。其中,受动即被动或从动,是指教师受激而动、受制而动,来自于外部世界,是教师在外界力量作用下引发的动力,是外动力;能动即自觉而动、自主而动,来自于教师的内心活动,是教师的心理动力或精神动力,是内动力。教师成长动力在本质上是教师成长过程中能动性与受动性的统一,是内部驱动与外部策动的统一。教师成长动力是一个具有许多客观(自然的和社会的)规定性的产物,教师成长动力的能动性建立在其受动性的基础之上,教师成长动力的受动性则必定要通过能动性(即通过人的大脑)表现出来,并发挥作用。教师面临的最基本问题的自我反思:究竟什么是教育?什么是教学?什么是好的教育?什么是好的教学?个人教育教学实践的意义究竟在哪里?个人究竟应该以一种什么样的姿态参入教育教学实践之中才使得个体的教育教学实践更有意义?甚至,它还包括,个人的教育教学实践对自我人生意味着什么?以教育为业的个体人生怎样才能更有意义?个体教育意识的觉醒,从其实质而言,就是个体对自我教育生涯的整体性反省和觉悟。对教育生活的反思,就不仅仅是一种教育教学技能技巧的反思,也可以是对个体整个教育生活状态的反思。在更深的层面,甚至可以成为对教师个体生命存在的品质与意义的反思。
二、教师专业成长是理性的事业
教育无疑是理性的事业。日常的课堂教学作为教学活动开展的主要形式,它应当是充盈着理性精神,并具有由健全、合理、澄明的理性来引导和规范的自觉需求。相应地,展开教学活动的教师就有必要形成合理的教学理性,来审视、评量和改造自己的教学观念、理念以及具体的教学行为。当前我国教师研究中要求教师由传统“工匠型”向“专家型”、“学者型”、“研究型”的“转型”走向,也正反映了这样的一种内在要求。我们认为,要实现这种转型,除了外在保障体系与支撑条件外,教师必须具备自由自觉的内在发展愿望、自我意识以及根本动力,其中对自己教学活动与行为的反思精神和理性能力是最为本质的力量。
教师只有形成涵具“信仰理性”、“认知理性”和“反思理性”合理内容的教学理性,才能实现作为一个理性主体的自我诉求,才能不断增强自己的事业投入感,才能形成日益成熟的教学知能和实践能力,克服偏见,保持理性的宽容,从而实现其在教学工作中求真、至善和达美的理想境界。
从人类理性的发生来看,它既是普遍的又是特殊的,而且首先是特殊的。理性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个体所处理具体问题的思维方式和行为特征,从个体所处的特定历史文化条件以及具体的问题场景决定着其特殊性。教师的教学理性表现为教师在其具体的教学生活世界中的存在态度、思考方式乃至生活方式。
然而人们在理性内涵的认识上一度将之窄化了,即把理性仅仅理解为在概念上进行逻辑判断和推理的能力。这种理解将理性与信仰、感性和本能对立起来,使之还原成理智。
理性究竟何为呢?人们一方面需要从现实出发重新全面追问理性的内涵和功能,另一方面则需要从历史着眼考量理性的演进。迄今为止,人类文明的发展已经经由了古代由“信仰理性”、近代“理智理性”(认知理性——科技理性)的支配的两个阶段。从性质来看,“信仰理性”是本体论意义上的理性,“它在宇宙中寻找理性”(伽达默尔语),从人们的现实生活中抽离出来。因而无法实现对人的生存作出自我理解,“理智理性”则是认识论意义上的理性,它由人类思维的力量日渐衍化成为役于技术之物,成为“物化的理性”。“信仰理性”是“本体在外”的理解方式,“理智理性”是“本体对外”的理解方式,二者均未达到人性的自主。理性应当回归到理性本身,应当从形而上学的玄妙和科学技术的独断中摆脱出来,复归生活世界,关注人全面的生存状况。建筑在人性根基之上的“反思理性”将成为新世纪人类文明发展的主导理性。
“信仰理性”要求教师具备的高迈人格、弘怀和赤诚信念,是教师投身于教育事业的承诺,它是教师的精神家园,同时也是教师不竭的动力来源。就“认知理性”而言,教师通过理论学习和行为训练,理论上能够改善其自身的教学行为,提升教学品质。但是,知识不等同于智慧,正如常说的“我可以教给你知识,但我无以教给你智慧”。无论教师拥有多么高的知识水平,也不能说明他已经达到理性的自觉,具备理性的能力了。关键的是,教师要能够转“知”为“智”,教师只有将外部获得的理论和知识通过理性的思考和分析进而转化为内部的智慧,才能真正获益。
教育的核心是为了人类心灵的唤醒,每个孩子都被认为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个体,通过教育者的独特的关注而认识他(受教育者)自己,认识个体的价值和权利,获得个人感受世界和认知世界的方式,进而获得个人自由选择的理性能力,并学会为个人的选择承担责任。由此理解,教育——即教师的职业、教师的专业成长无疑是理性的事业。
三、教师专业成长的实践反思由于我们国家教育研究理论基础的薄弱,事实上,就象本次课程改革提出的教育研究范式转型的课题,倘若我们仅仅满足于外国教育理论的移植,仅仅自闭于自我学科的孤芳自赏,仅仅执迷于“量化研究”而忽略了“质性研究”的范式,仅仅停留于空泛的思辨和议论,我们的教育学术就难以成熟和发展。因此,也就难以同课改实践展开对话,甚至可能误导改革的实践。
当我们把教学知识当成客观、绝对的技术性知识,它就变成了养料,教师吃了它们,便会身体强壮,可以对学生传道授业了。这种把教师当作技术熟练者、孤独学习者的思维模式,只能寄希望于大规模的教师集中学习或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实际是上,教师的教学知识有不同的来源。总体上,教师的职前培训在发展自身的教学知识中不是最重要的来源,而教师“自身的教学经验的反思及实践”是最为重要的教学知识的来源。
斯腾豪斯在反思课程改革的过程中指出:教师是课程的负责人,从实验主义的立场看,课堂是检验教育理论的理想的实验室;对那些偏爱自然观察的研究者来说,教师是课堂和学校的潜在的实际观察者。……教师拥有大量的研究机会。不能否认的是,每一堂课都是一个实验室,每一位教师都是教育科学研究的成员。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如果你想让教师的劳动能够给教师带来乐趣,使天天上课不至于成为一种单调乏味的义务,那你就应当引导每一位教师走上从事研究的这条幸福的道路上来。”
重视实践知识,是承认教师在实践中的创造性。承认实践的不确定性。教师正是在这种不确定的、疑惑的、困顿的、多种可能的、多种选择的教学生活中亲自去“寻找”和亲自去“谋划”,进而获得真实的教育体验,形成属于自己的“个人实践性知识”。
在传统的关于对教师的隐喻中无论是春蚕、蜡烛、春泥还是一桶水、工程师、园丁都是个体性的。这表明,传统观念中的教师缺乏团队精神,使教师成为“落寞的孤独者”。作为孤独者的教师,只能是落寞的。在这样一个缺乏合作的环境里,虽然教师拥有一些零散的智慧,但由于缺乏共同体所拥有的默契,这些零散的智慧不能集中起来发挥出最大的效能、激发出最大的活力。为什么教师会成为落寞的孤独者呢?原因在于人们从小习得的局部的、分解性思维,尽管这种思维能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效率,但我们同时在无形中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全然失掉对“整体”的连属感,也不了解自身行动所带来的一连串后果。正是由于这样的思维,我们不懂得“内”与“外”是相对的概念,对同事有一种习惯性的防卫,形成一种心灵智障,从而缺乏共同的愿景,丧失综效和共鸣,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缺乏真正的合作交流,相互扯皮指责。
四、教师专业成长的生命价值
传统上,我国习惯把教师比作春蚕、蜡烛、春泥、一桶水、园丁等。如今的新课程改革开始打破人们的惯常思维。重新审视这些隐喻发现,它们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已经不足以勾勒出一个丰满、灵动的教师形象了。春蚕、蜡烛、春泥等词汇,无疑都描绘了一个“悲壮牺牲者”的教师形象。似乎教师只有放弃一切,牺牲一切才能换得崇高的美名。所以,许多怀着崇高理想和美好愿望的教师为学生倾尽了自己的全部精力,全部心血,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健康和生命。我们不禁要质疑,难道教师只有带病坚持上课才称得上模范事迹?难道教师只有精疲力竭才叫“鞠躬尽瘁”?难道学生的发展必须靠牺牲教师的发展才能保证?
每一个生命体的存在是他目的的本身,而不是其他目的或他人利益的手段,正如生命以其自身为目的一样。所以,人必须为了自己的缘故而生存下去,他既不能为了他人而牺牲自己,也不能为了自己而牺牲他人。为自己而生存意味着达到他自己的幸福是人类最高的道德目的。兰德的这种说法虽然可能过于极端,但毋庸置疑的是,不珍视自己的人,也不会珍视他人或他事。带有强制色彩的责任、飘渺空洞的“理想”已作为一种异己力量而在现代生活中步入黄昏;不断地体验快乐、完善自身倒成为触手可及的诱惑。教师工作绝不是一个不断消耗的过程;恰恰相反,教师这项复杂的工作蕴含了绝好的个人发展机缘,如训练和发展创新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思维能力等,而且教师职业比其他职业拥有更多反思的机缘。
对行政哲学的研究内容,国内一些学者在涉及到行政哲学的论著中也作了一些简略的描述。如王沪宁认为,行政哲学主要研究和分析一定行政活动和行政关系的性质、行政活动的目的和宗旨、行政活动中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伦理原则等基本理论范畴[1]。薄贵利则将对人性的基本判定、政府的价值取向和现代政府的责任问题作为行政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2]。颜佳华在《行政哲学论》一书中构建了一个行政哲学的研究框架:行政活动论(逻辑起点)、行政主客体论、行政认识论、行政实践论、行政方法论、行政价值论[3];后来,他又在《行政哲学:一个亟等进一步开拓的领域》一文中,将行政哲学的研究内容界定为:行政哲学导论、行政学对象论、行政学结构论、行政学功能论、行政学评价论、行政学发展论等[4]。
仔细分析国内行政哲学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的界定我们不难发现,在我们称之为“行政哲学”的名称背后,实际上存在着两种行政哲学:一种是以行政活动为研究对象的行政哲学,一种则是以行政科学为研究对象的行政哲学。为了研究的方便,我们分别用“行政活动的哲学”(简称为“行政哲学”)与“行政(科)学的哲学”(简称为“行政学哲学”)这两个称谓来标示行政哲学研究的上述两种主题、两个方向。这两种行政哲学,一个涉及“实际的行政活动”领域,一个涉及“理论的行政科学”领域。
行政活动的哲学主要研究行政的本质及其分界、行政的基本假定、行政的目的和宗旨等问题。由此可见,行政活动的哲学是对“行政活动中的问题”或简称“行政问题”做出根本性的寻根究底的反思,以便为行政活动提供一些根本性的实践原则或“行政观”。这些根本性的实践原则不等同于各种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准则”,而是后者的“原理”、“基础”或“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准则”除了要依据于这些原理之外,还要考虑具体实践过程中诸多的内部和外部条件,包括那些隐而不显的“缄默因素”。
行政学哲学则主要研究行政科学发展的模式、行政科学理论评价、行政科学研究方法及其评价、行政科学研究的价值判断等问题。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是对“行政学活动中的问题”或简称“行政学问题”进行根本性的寻根究底的反思,以便为行政学研究提供一些根本性的指导原则或“行政学观”。同样,这些根本性的指导原则也不等同于各门具体的行政科学的研究规范、方式、方法,而是为后者的研究提供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原理”、“基础”或“根据”。
二
行政哲学的上述两个研究主题之间存在着逻辑的与历史的联系:
从逻辑上看,对“行政学问题”的哲学研究是对“行政问题”研究的“次一级”的研究,是对实际的“‘行政问题研究’之研究”,具有元研究的性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们对任何行政问题的研究总是先在地包含一个方法论,即总是从某一个特定的角度、立场来研究的。这种角度、立场尽管可能不为研究者自己所知道,但却客观地存在着。而且,这种角度、立场本身就制约着对行政问题的认识结果。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立场出发往往得出不同的结论。要对这些结论的可靠性做出判断,就必须检讨他们的方法论。按照荷兰著名经济学家库普曼(197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研究,无论是在自然科学中,或者是在社会科学中,任何系统的理论体系均表现为一个“价值观假定+逻辑推理”的结构[5]。库氏的这一逻辑式提示,至今尚未遇到有力的挑战。显然,任何行政学理论体系,均是从某种价值观或方法论见解出发的逻辑推理系统,其中的价值观或方法论假定,只能表现为某种行政哲学。因此,任何行政学理论体系都是以某种行政哲学的逻辑展示的,它不能不内含着某种行政哲学。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学哲学”是以“行政哲学”为思想资料的和最终归属的。我们也只有对行政学的根本问题进行了哲学的研究,才能真正地把行政问题的研究提升到一个自觉的、理性的水平和高度。
从历史上说,对行政活动根本问题的哲学研究是古已有之的事,历史上许多伟大的哲学家、政治家都对此做过深入的论述。而对行政学根本问题的研究则不过是近100年来的事。按照时间顺序,对行政活动的研究先后产生了行政思想、行政理论、行政学说或行政学、行政科学、行政哲学。其中行政思想是先于行政理论的分散的、不系统的、粗浅的行政理论;行政理论则是后生于行政思想的比较完整、系统、深刻的行政思想;行政学说或行政学往往是较为完整、系统的关于行政的知识体系;而行政科学则是更加系统化、科学化了的行政思想、行政理论、行政学说、行政学,是关于行政活动的基本规律和一般方法的科学;行政哲学则是对行政理论、行政科学研究活动进行思辩的产物,是行政科学的哲学。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在出现了独立的行政科学时才出现的,是行政问题研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必然,对行政学活动的哲学思考是人类的行政认识和行政实践从童年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条件。行政学哲学与行政科学研究的问题是显著不同的,各自的任务和目的也是不同的。行政科学是通过对行政活动的考察——这种考察主要包括历史上的各种行政思想、行政理论和行政方法——概括出行政活动的一般原理,形成理论并给出某种行之有效的合目的的行政方法或模式。也可以说,行政科学主要关注的是为实际的行政活动提供一套具有普适性的系统的行政知识、思想、原则和可操作的方法,它的特点即在于它的工具性。行政科学为行政学哲学提供思想,行政学哲学则对行政科学起指导作用。任何时代的行政学哲学,除依据各自的一般的哲学观外,都必须吸收以往的以及现时代的行政科学研究成果。反之,行政科学研究要接受行政学哲学的指导,这不仅体现在任何行政科学研究者都要在一定的行政哲学观的指导下从事研究,而且,行政科学体系的构建、其逻辑分析与论证也要符合哲学方法论的要求。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考察的是行政科学的基础,行政科学的基本问题便是行政学哲学的研究主题。那么,这个基本问题究竟是什么呢?
一般而言,行政科学的基本问题,在正常的或是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是行政学者以及行政人员较少或不特别考虑的问题。情况也许就是这样,人们通常是在一种没有批判的前提下,追求行政知识的增长,提出概念、形成理论,获得某种高效的行政方法。这一切都是围绕着行政活动的目的而进行的,行政学者为的是行政知识的不断增长,而行政人员则是把行政学者的研究成果,诸如理论、方法、模式等,作为正确的东西应用于行政活动之中。他们的问题常常是一种理论或方法对他们的行政活动是否有效,也即如何使用一种理论或方法才能够达到一种活动的预期目的。人们一般并不考虑一种理论或方法的合理性问题,只是在少数情况下,比如当理论或方法的功用开始减弱或失效的时候。一些人才可能会对已有的关于行政的一些最基本的假定、理论和方法本身进行反思。在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说他们正在进行着对行政中的某些基本问题的哲学思考或批判。而所谓的对行政科学中的基本问题的研究,就是对关于行政科学元问题的研究。这个元问题就是行政科学中的最基本的核心概念“行政”。行政哲学正是以此作为出发点而展开讨论的,对“行政”这个基本问题的明确和把握,就构成了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
三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行政哲学是对行政本质以及行政科学发展进程进行考察和反思的哲学。行政哲学能否有一个好的发展前景,从根本上为行政科学呈现出实质性的理论进步提供基本性的支持,使实际的行政活动更富有成效和具有合理性。这首先取决于我们对行政哲学本身是否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把握。如果在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这一根本问题上,我们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不要说对行政科学的发展不会起到推动和支持的作用,就是行政哲学本身的发展和存在,都将会面临巨大的困难。笔者在本文的讨论中,就是试图在这个重要的问题上使概念理解得到澄清,消除“行政哲学”这一概念本身及其研究对象上存在的歧义性和含糊性。当然。我们在这里给出的关于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的讨论还只是探索性的和试验性的。但是,只要我们能够真正把握住行政哲学的精神实质,研究主题的问题就不再是一个理论难题了。因为,它将会随着我们研究的深入而不断得到扩展和进一步的完善。
【参考文献】
[1]王沪宁.行政生态分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
[2]薄贵利.中国行政学:问题、挑战与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1998(12).
近代以来,随着西学东渐的历程,西方的医学思想和医疗模式也开始输入中国。由于西方医学在治疗技术上的方便性,使之国人在医疗实践中能够接受西医的治疗方式,但是,正是这种实用主义和“全盘西化”的价值承诺形成了对中医学和中国文化的否定思潮。表现在思想形式上,由于自五四以来的“全盘西化”思潮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全面否定,数典忘祖、思想浅薄、急功近利成为学术思想界的主流之后,中医学也成为被否定的内容之一。为了提供否定中国文化的理性基础,自觉的不自觉的以西方的哲学思想判释中国文化的方法就成为时代的风气,以西方的医学模式判释中医学以比较两者的优劣,成为这个时代中医学研究的重要特点。如果说以西方医学技术上的特点做为可接受的标准还带有实用主义的特点,从而还能在经验论的层次上证明理性的必然,那么,以“全盘西化”对中国文化及其对中医学的否定就是对中国文化理性自觉的背叛,而成为厚西薄中的思想方法了。
时至今日,随着对西方科学文化产生的一系列误区的深入认识,中医学在医学实践中的特殊的、基本的疗效被肯定,中医学也日渐受到重视。但是,对中医学的肯定仍然是在经验论的层次上,远没有在哲学理性上实现自为而自在的统一。尤其对于解决这一已经产生了几千年的中医文化的继续发展的理路问题而言,就更需要哲学的根据和支持。
问题表明,对中医学的正确认识及其发展理路的研究,首先需要中医哲学的研究作为基础。然而,以我们已经熟悉并习以为常运用于思想的西方哲学思维进行中医学的哲学研究,是不能产生正确的结果的。以西方哲学的模式为坐标系进行中医学的研究,其结果只能是南辕北辙。正确的方法是,应对中国文化之所以能产生中医学的哲学思想进行发掘,进而研究中医学的科学性,以对中医学的发展方向作出推定。这些是研究中医学发展应解决的基础理论问题,应当成为一切关心中医学发展的学者应投以相当大的精力进行研究的问题。但是,对于中医学发展方向的困惑而言,面对的问题既是中医哲学带来的也是以哲学对中医学提出的本体论承诺出现的。这表现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中医学学科的科学性及其产生的哲学基础与我们所熟知并运用自如的现代科学和哲学对其进行研究而产生的误区,另一方面则要求中医学本身能证明自身的科学性和哲学基础,即中医学的学科性在本体论哲学的支持下表明其科学形式与哲学方式的统一──中医学是中国哲学形而中论的自在自为的统一。
就中国哲学的基本原理进行研究,其表明的哲学原理与中医学有怎样的相关性以及中医学表现出怎样的规律,是中国哲学研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哲学和中医学的关系,表明了中医学的思维方式在与中国哲学的基本规律的统一性中展示出的科学上和文化上的重要意义。如果说由于中国文化的哲学基础生成了中医学的学科形式,从而表明了中国文化的一以贯之的理论特点,那么,中医学就在其内容和形式中展现出的基本规律将代表中国文化和哲学的基本形式。因此,应当说,进行中国哲学研究──真正想探索中国哲学奥秘、并认为中国哲学是不同于西方哲学的、具有独立的哲学形式,就应在《周易》、《道德经》和《内经》及《论语》等儒家和道学经典的研究上下功夫,这是研究中国哲学的基本方法,同样,这也是研究中医哲学的基本方法。
对中医学的哲学思维进行的研究,以发现其基本规律,这是中医学的基础理论问题,这已成为现代以来中国哲学研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由于近代以来的西学东渐产生的“全盘西化”、西体西用的理性进路,所以,目前的研究结果表明,和以西方哲学推定中国哲学的研究一样,中医学的哲学研究无不是以西方哲学的思维方式、概念、范畴及科学模式对中医学的思维方式、概念、范畴及科学模式进行西化式的推定。从产生的研究结果而言,由于脱离了自在的中国文化的基础──中国文化对哲学的承诺及其原理的推定,应当认为这些推定的结果根本不是中国哲学或中医哲学的本来面目,而只是西方哲学和西医学对中医学理论的异化。
如果承认历史和逻辑的统一性,并且承认中国文化的形式具有独立性──中医学也因此具有完全不同于西方医学的形式,那么,对生成中医学的哲学思维及其基本规律的研究只能是对中国文化研究的自在的哲学反思──哲学的承诺和推定的统一并进行推定的结果。生成文化的历史和逻辑只能是历史和逻辑在文化形式中的统一。所以,对生成文化的哲学基础进行推定,只能是由文化所承诺的哲学──哲学所能推定的文化形式在哲学形式上的统一。哲学在文化母体的自在性,使其被文化所承诺和推定,而不可能以任何外来文化所承诺的哲学进行推定。以西方哲学进行的推定,只是一种比较意义上的诠释,哲学的比较不具有本体论承诺和推定的统一性,本体是自身的逻辑推定。尤其是西方哲学在当代的进展产生了分析哲学和解释学,其理路表明的逻辑和形式对思维的限定,使对西方哲学思维方式的运用产生了严格的限定。西方文化的内在结构──被语言和文字及形式逻辑所限定,就其文化形式内部所进行的历史文本的解释──以其自在的语言系统和思维方式对文本所进行的解释,不可能达到本来的意义。既然对自在的文化的解释呈现出重重困难,使西方文化自在的文字和语言本身所进行的解释都不具备其文本意义,何以能用西方的哲学原理和学科形式对中国的文化和哲学进行解释呢?真不理解当代中国学界何以能用西体西用的方法论进行中国文化的研究,并自以为是的认为发现了中国文化的“基本规律”。当以中国哲学自在的形而中论的哲学原理与这些“基本规律”(例如辩证法)进行比较后,就会发现中西文化是截然不同的形式,就思维方式的基本性而言,中西文化不能在形式和内容上进行简单的类比和实现哲学思维方式的统一。因此,就中国哲学的研究而言,只能用承诺推定法进行哲学的外化。承诺推定法表明的哲学思维与文化形式的统一性表明,任何一种独立的文化是其自在的哲学思维所产生的结果,因此,中国文化的形式和内容只能是自在的中国哲学思维产生的结果。
所以,对中医学的哲学研究,是以哲学的承诺和推定法进行的研究。由于中医学的哲学基础和基本规律只能在中国文化的母体中寻求,所以,这种研究只能是中国文化的组成部分。这一研究还必然包括:中医学的哲学究竟是什么形式的?与中国哲学的关系是怎样的?对这些问题的研究表明,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形成中医学的哲学基础问题。显然,在这一研究进路中,将同时构成对中国哲学及文化的反思。我在对中国哲学的研究中,以《时空统一论》⑴的哲学原理对中国的知识系统进行承诺推定法的研究反思,发现在中国文化的知识形式中,《易经》是中国哲学的基础,而中医学是运用中国哲学思维所产生的成熟的科学形式,也可以这样认为,从中医学中可以反映出中国哲学的本质性,所谓“医易相通”是也。那么,中国哲学的本质性与中医学的统一是以怎样的原理表现出来的?这是研究中医学的哲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所以,研究中医学的哲学规律首要的是用哲学的承诺推定法把《易经》的思维方式外化为哲学的形式。我对《易经》的思维方式进行外化为哲学形式的工作是以“时空统一论”的哲学原理对《易经》之“卦”的研究中作出的,并以形而中论⑵的哲学原理进行了对中国哲学的概括,形而中论的哲学原理及思维方式表明,时空对应的认识论原理、对应和中的方法论原理、中和统一的时空本体论是中国哲学的基本规律。因此,中医学能否反映出这三个基本规律就成为承诺和推定中医哲学的基本工作。
从中医学的基本原理中抽象出一般的思维方式并对其进行与中国哲学原理的整合是这一研究工作的组成部分。由于中医学的思维方式与《易经》统一,所以历代中医学者对“医易相通”的哲学问题都有相当深刻的理解,例如,清代名医章虚谷说:“诗、书、春秋,论世间事迹,褒君子,贬小人,以明治乱之所由,原非论阴阳之理者。《易》象表阴阳进退消长之理,儒者用喻世事治乱事之道。……故易为大道之源,医理、儒理俱在其中,《易·辞》为儒者之言,可用治世,不可治病也。……概医明大道之一截,易明大道之全体,医书岂真与易书比哉?医经与易经,体同而用异,拙集屡申其义矣。即将先天后天打作两橛,遂有一橛截全体之见,而不识其体用所在也。圣人韦编读易,不闻读医,假年学易,不闻学医,盖以此也。圣人为治世之大道,不为治病之小道,故言某未达不敢当。然道之用有大小,而其体一也。其所系之重,犹先于大道,何故?盖有性命而后有道德功业。保性命者,医道也。其理与《易经》同出阴阳太极之源,故体同而用异也。”(《章虚谷:《医门棒喝·论易理》)显然,章虚谷对《易经》和医经的哲学关系的认识是深刻的。由于中国哲学的外化是当代哲学的研究任务,因此,和所有对“医易相通”有相当深刻认识的古代学者一样,这一研究是以《易经》自在的哲学思维的承诺和推定并以外化的形式阐释中医学的哲学思维的。
笔者以形而中论对中国哲学所作的概括,就是上述研究方法的结果。既然中医学的哲学基础是形而中论的统一,那么,中医学在形而中论哲学思维中生成的基本规律是怎样的形式、以及这些基本规律对中医学发展的基本意义之所在就成为中医哲学研究的重要的价值论承诺。
《周易》和《道德经》及《内经》的哲学思维对当代的哲学发展及对中医学的继续进步将有极重要的意义。这已在近年的中国文化热中显见端倪。笔者在对人存在的本质性问题的研究中,结合西方哲学中的问题,以哲学的承诺推定法对《周易》的道器之论之承诺,推定出形而中论的哲学。形而中论的哲学认为,人对存在的认识,是以形作为主体认识、并区分为形上之道和形下之器,人的存在形式和主体地位实际上是世界存在形式中的形上和形下的中和者也,因此,人是存在的形而中者。人以时空的方式建立起对形的认识,因此,形而中论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是建立在时空的本体论基础上,并且与中医学的时空观统一。所以,形而中论的哲学体系能很好的解决一系列重大的中医学哲学问题。
二、医易相通
随着世界学术界对《周易》研究的关注,“医易相通”作为中国古代学术史上重要的哲学命题,在当代尤为引起重视。“医易相通”的承诺表明,其不朽的意义和学术魅力发生于对人类生命本体的哲学思考和推定。“医易相通”概括了易学的哲学思维作为中医学理论基础的基本特点,其不但表现出易学的博大精深,同时也说明了中医学理论基础一以贯之的哲学内涵。显然,从内容到形式作出的分析都表明中医学理论基础的易学哲学性质。《周易》的形而中论的哲学制式,表明其哲学思维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哲学思维。就医学的作用和价值而言,中医和西医这两种不同的医学理论和实践特点表明了其起源于两种不同的哲学思维,从对存在的本体论承诺和逻辑推定及其主体论承诺和形式推定的不同,使其各自承诺不同的价值及推定出不同的概念范畴和理论体系。对主体存在本质的不同认识,使其对生命形式本体的认同形成不同的医学观念,在此基础上的发展,使我们看到了人类对生命的不同理解并表明在历史形式中和由此产生的现实问题──中医和西医展现在历史中的不同的逻辑理路和学科建构。
然而,对当代人类社会的存在而言,就哲学的层次上推定人类的存在形式,不能不认为虽然有西方自然科学近三百年来的主导和促进,但是,人类就基本的存在问题而言,尤其是生命的本质性问题,还是作为一个亘古常新的课题困扰着人们的理性。近现代表现出所谓的人类进步绝大部分是在其表象上,而不是表现在人类生存本质上的进步,可以说,到目前为止,人类是在其自为的异化形式下存在,对人类的理性的理想形式而言,自为的对自在的超越──自为的达到生命的更高的存在形式──实现自为自在的生命存在形式,显然,人类的存在现状表明,人类还远远没有达到这一目标。
因此,当西方科学模式对人们所期望解决的终极关怀问题不但没有解决,而且又由此产生了严重的可持续性发展问题时,人们已经显得彷惶不安,尤其是自然科学产生的负面价值引起人们的反思时,后现代主义的哲学和文化思潮应运而生。可以说,后现代主义思潮表明的对理性否定的坚决性已经成为困惑西方文化及科学理性的重大问题。一些思想家把力图走出误区的方法寄托于中国文化时,中国的《周易》就不失时机的又一次成为显学。对中医哲学的研究而言,面对后现代主义哲学思潮,当企图再以西方哲学的制式推定中国文化时,无疑是当头棒喝。在这种形势下,对于中医哲学研究而言,许多学者不约而同的想到了“医易相通”的古老命题。所以“易学热”也把中医哲学带入其中。但是,就其以“医易相通”为命题产生的研究结果而言,却令人倍感失望,因为其产生的结论,无不带有西方哲学的“前见”。问题表明,因为《周易》的本体论承诺和逻辑推定与中医学的主体论承诺和形式推定的统一性,使之用西方哲学的制式不可能正确的推定中医哲学。中医哲学由《周易》的哲学制式所推定,这是应当首先明确的问题。
显然,后现代主义表现出的西方哲学的多元性及其带来价值取向的多元性对理性的异化是显而易见的。即使在当代中国,也随处可见西方文化的哲学、科学和宗教以各自的价值承诺带给人们存在方式的异化。以《周易》为基础的中国哲学的一以贯之,不但使“医易相通”,而且使《周易》与中国古代科学相通、《周易》与宗教相通,《周易》因此成为中国文化的基石。可以说,综观人类文明的几大形式,没有任何一个文明能像中国文明那样能够锦延不绝,持续发展并表现出文化的稳定性。西方哲学表明,就哲学问题及其表现出的多元性而言,西方哲学家们在近代和当代由于他们内在哲学传统思维形式的形式化限定使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显得无能为力,最终以据斥形而上学作为西方哲学的终结。然而,问题却没有解决,问题伴随着其造类存在的异化在当代使人们终于注意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巨大优越性。但是,由于中西方哲学思维巨大的差异性,所以尽管《周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但是,由于西方哲学及科学和宗教是对存在形式化的结果,所以,不能将《周易》与西方文化及哲学作简单的类比,例如我们看到的把《周易》比附为科学或者把西方的思想文化的成果认定为在《周易》中早已有之那样。形而中论表明,《周易》的重要贡献是其哲学的本体论思想,在这方面,同样不能与西方哲学的本体论作简单的比附。对西方哲学的形式化而言,《周易》哲学是内化的,因此,把《周易》哲学作为明确的形式外化出来,是一项历史性的任务,《周易》哲学的外化将带来人类哲学及存在形式的空前革命。
《周易》和中医学的学科形式表明,其属于不同的知识形式和结构,之所以称为“医易相通”,是指其作为共同的哲学本体而言的,具体讲,《周易》的哲学思维是中医学的基础,易道广大使中医学与《周易》在“道”的层次上相通。因此,对道的理解问题成为医易相通的哲学问题。这属于哲学层次的问题,在中国的学术史中被历代学者所重视,在基本方面提高了《周易》群经之首的学术地位,但是,在西学倡兴的当代,则带来了更重要的问题,这就是,以《周易》为首的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的关系和相互的哲学承诺,成为人类文化交融中的问题,尤其是人类发现其自身历史的和社会的、群体的和个体的行为方式所引起的价值失衡,使之把自身的本质作为反思的对象时,以《周易》为代表的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就又一次为人类提供了她深沉的思想。
所有人类存在的问题表明,其中最重要的,能引发出其他所有问题的都应归结为一个基本问题──这就是所谓的终极关怀问题,“医易相通”的哲学承诺表明了其与西方医学和哲学的截然不同的本体观──而西方哲学对终极关怀的无能为力在后现代主义哲学中已经充分的暴露无遗。中医学家、道家及道教学者在对“医易相通”的基础上和以自身的医疗及修炼实践中形成的中国生命科学关于人的本质和应达到的存在方式,解决了终极关怀问题。中国的生命科学表明,“医易相通”的哲学承诺和推定与《周易》的“穷理尽性,以至于命”(《说卦传》)终极关怀的价值论承诺的统一,是“医易相通”的重要表现形式。
关于“医易相通”的基本原理,在中医学的基本理论方面,在中医学的发展过程中,张介宾的论述简要而精到的指出了“医易相通”的基本意义。他说:“宾偿闻之孙真人曰:不知易,不足以言太医,每窃疑焉。以为易之为书,在开务成务,知来常往;而医之为道,则调元赞化,起死回生,其义似殊,其用似异。且医有内经,何借于易,舍近求远,奚必其然?而今也年逾不惑,学到知羞,方克渐悟。方知天地之道,以阴阳二气造化万物;人身之理,以阴阳二气而长养百骇。易者,易也,具阴阳动静之妙;医者,意也,合阴阳消长之机。虽阴阳已备于内经,而变化莫大乎周易。故曰:天人一理者,一此阴阳也;医易同原者,同此变化也。岂非医易相通,理无二致,可以医而不知易乎?”又说:“神莫神于易,易莫易于医,欲赅医易,理之阴阳。故天下之万声,出于一阖一辟;天下之万数,出于一奇一偶;天下之万理,出于一动一静;天下之万象,出于一方一圆也。方圆也,动静也,奇偶也,阖辟也,总不出乎一与二也”、“予故曰:易具医之理,医得易之用。学医不知易,必谓医学无难,如斯而已也,抑熟知目视者有所不见,耳听者有所不闻,终不免一曲之陋。知易不知医,必谓易理深玄,渺茫难用也,又何异畏寒者得裘不衣,畏饥者得羹不食,可惜了错过了此生。然则医不可以无易,易不可以无医,设能简而有之,则易之变化出乎天,医之运用由乎我。”
上论表明,张介宾非常精练的总结了“医易相通”的基本意义。把医学和易学在天地万物存在的基本层次上统一起来,使之形成易体医用、体用不二的一元论哲学思维,是中国哲学和医学上的重要思想。
总结前人在“医易相通”方面的研究,应当认为《周易》对中医基础理论的影响是重大的。《周易》是中医学的哲学基础,其具体影响了中医学的脏腑理论、经络理论、阴阳气血理论、病理病机理论、诊断理论、治疗理论、方剂学和本草理论。而在当代具有重要作用的是其在生命科学领域内的具体运用──“气功”理论成功的运用易理,可以作为“医易相通”最好说明。
以当代的哲学观推定“医易相通”的哲学承诺,必然要求从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层次分析《周易》对中医学的影响。《周易》的阴阳之论表明,阴阳之道是时间和空间产生的并由主体承诺和推定的形式,其表明本体是时空的阴阳变化生成的存在。阴阳之道的推定是主体所能发现本体存在之为存在的基本方式。就本体而言,《易传》认为:“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所以,阴阳能对人体的存在发生生命的本质性作用是因为时空的本体性,而这种本体性作用与主体性方式的正确统一,是在主体的形而中的方式性中产生的正确推定。形而中的方式性由“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易传》)的命题承诺和推定。人作为一种存在,本身是属于《周易》哲学推定的哪一种形式呢?人是什么呢?这些问题的存在使人的存在方式成为哲学所关心的也必须给预回答的主体论哲学承诺和形式推定的重要问题。但在《周易》哲学中,是不作为问题的,因为结论已经内化于“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的承诺之中。所以。对应于西方哲学的主体论承诺而言,《周易》对这一问题没有作出主体论承诺和形式推定。因此,在研究关于人的主体性的中医学中推定这一与《周易》相关的哲学问题,对今天的人类哲学而言是重要的。我认为,《周易》的哲学模式表明,从“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承诺的主体论作出的形式推定,说明了人的主体形式既不属于形上之道,也不属于形下之器,而是属于形而中,即形而中者谓之人。所以,主体被形而中所承诺──人是形而中者也。所谓的形而中者,以主体论承诺和形式推定而言,是指人的存在的时空层次和主体意识时空能力的对应和中,通过主体时空方式所能把握主体自身存在和客体存在的形而中的方式,即通过主体的形而中实现对存在──主在和客在的正确认识。
“医易相通”是中国生命科学中的重要命题。“医易相通”的形而中论哲学推定,使主体的生命存在形式成为中国生命科学研究的内容。形而中者谓之人的主体论形式推定,使人的存在是形而中的方式,主体将通过对时空的形而中的方式性实现主体的价值。主体能够适应时空层次,并通过时空阴阳的形而中的自作而把握存在,从而超越生命的时空形式。这是形而中论哲学承诺的生命科学原理。形而中者谓之卦──形而中者谓之人的统一,从而解决了认识论的主体性问题。形而中论哲学表明的认识论本质是:人没有独立的主体性,客观实在也没有独立的客体性,自为是自在的自为,而自在也是自为的自在,世界的时空统一性要求人类把握的世界要成为人在其中的世界,因此,对客观的存在而言,绝没有独立性可言,人的主观存在也绝没有独立性,因此,在方法论上的建构,《周易》之卦是形而上和形而下的统一,形而中论推定的人的存在形式,是形而中的方式性的──-而不是西方哲学的形而下的形式性的存在。因此,以形而中的方式性把握世界,是《周易》对人类哲学发展作出的重要的本体论和认识论及方法论方面的贡献,其由形而中的主体方式承诺和推定的“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的生命科学将成为人类科学的终极形式。
在“医易相通”中,以阴阳的概念范畴承诺了哲学认识论。《易传》曰:“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阴阳的推定成为中国哲学中的基本概念范畴。在中国文化中,阴阳范畴的具体应用,可谓一以贯之。在中医哲学中,阴阳承诺了哲学本体论的逻辑推定和主体论的形式推定。例如“法于阴阳,和于术数”、“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篇第五》),“阴平阳秘,精神乃治;阴阳离决,精气乃绝”、“凡阴阳之要,阳密乃固”(《素问·生气通天论篇第三》)、“阳生阴长,阳杀阴藏”、“阳化气,阴成形”、“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篇第五》)、“阴中有阴,阳中有阳”(《素问·金匮真言论篇第四》)等等。张介宾认为:“阴不可以无阳,非气无以生形也;阳不可以无阴,非形无以载气也”(《类经附翼·求正录·真阴论》);石寿棠认为:“阳不能自立,必得阴而后立,故阳以阴为基,而阴为阳之母,阴不能自见,必待阳而后见,故阴以阳为统,而阳为阴为父”(《医源·阴阳互根论》);吴谦等认为:“一阴一阳者,天地之道;一开一和者,动静之机”(《医宗金鉴·删补名医方论》卷二·六味地黄丸集注);郑寿全认为:“人身所恃以立命者,其惟此阳气乎!阳气无伤,百病自然不作,阳气若伤,群阴即起”(《医理真传》卷二·阳虚证问答目录)柯琴认为:“阴阳互为其根,阳中无阴,谓之孤阳;阴中无阳,便是死阴”(《伤寒来苏集·伤寒论注·卷一·伤寒总论》)等等。从上面众多的论述中,可以看出阴阳概念在中医学中的应用是相当广泛而重要,并且在逻辑上是自恰的。如果阴阳的推定方式对人的生命形式的作用是自律的,那么,形而中论哲学的对应和中的推定方式,将使这一自律由主体的自为而实现。这是“医易相通”承诺的中国生命科学自在性的表现。
三、形而中论与中医学
如果把《周易》作为群经之首,那么,中国的哲学原理就应当被《周易》所包容。形而中论对中国哲学的形式化,是以“时空统一论”的哲学原理对《周易》之“卦”的研究而推定为哲学形式的──形而中论是对“卦”的时空本质性研究并以“形而中者谓之卦”的命题产生的哲学原理。关于“形而中者谓之卦”,我已多次进行论证⑴,在这里再简单的作一介绍。“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思维以时空方式生成对存在的认识,中国哲学是以“卦”作为方式的,其中所表明的认识论原理是形而中的方式。这就是说,“卦”是存在与思维的统一方式──存在与思维的对应和中,“卦”是“道”、“器”的对应和中者也。因此,笔者认为“形而中者谓之卦”,这是中国哲学的主体论承诺和形式推定的重要表现形式。就人存在的本质性而言,因“卦”承诺了主体论及其形式推定,所以,以主体论承诺和形式推定的统一,就有形而中者谓之人的推定。形而中者谓之人的哲学推定表明,主体的对应和中是外化并推定出形而中论的哲学体系,是由形而中论哲学的本体论承诺和逻辑推定与主体论承诺和形式推定及价值论承诺和范畴推定的统一而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