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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社会城乡“二元”结构的特征,包括医疗资源在内的各种社会资源享有与分配存在着严重不平衡,致使城乡差距日益增大。虽然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形成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对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卫生资源配置的城乡差距仍然过大。如何缩小城乡卫生差距,合理配置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城乡卫生的均衡发展,让农民也能享受到和城镇居民同样的优质医疗卫生服务,全面提高我国农村居民健康保障水平和生活质量,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之一。
2卫生资源配置的内涵
卫生资源是社会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占用或消耗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总称。卫生资源配置是指卫生资源在卫生行业(或部门)内的分配和转移(流动)。其有两层含义:一是卫生资源的分配,称为初配置,其特点是卫生资源的增量分配;二是卫生资源的流动,称为再配置,其特点是卫生资源的存量调整。卫生资源配置的内容主要有卫生机构的设置、医院床位、卫生人力、卫生设备和卫生经费配置等5个方面。
3安徽省农村卫生资源配置的现状
近年来,安徽省政府为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其效率和效益,满足农村居民多层次的健康需求,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不断加强对农村地区卫生资源的投入,使得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方面有了显著改善,农村卫生资源总量不断增长。2005—2009年,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量共增加0.2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持续增长毕业论文ppt,已由2005年的614万人,增加到2009年的4651.7万人,增加了4037.7万人;截止到2009年末,新农合参合率已达到93.57%,有效地减轻了农民就医的经济负担,改善了农民的就医状况,提高了农民健康水平。
在村卫生室总量方面则呈递减趋势,且减幅比较明显。2005—2009年间村卫生室数量由2.3万个,下降到1.9万个,共减少0.4万个。究其原因在于近年来在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方面,安徽省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结合各地的乡镇区划的调整、交通条件的改善和农村卫生资源的现状,调整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的布局,对原有的村卫生诊所进行了整合中国。并按照《安徽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求,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以不设卫生室,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室。因此,近年来在村卫生室总量方面有所下降(见表1)。
表1 2005—2009年安徽省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情况
年份
村卫生室
(万个))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万人)
农村有医疗点的村
占总村数的比例(%)
参加新农合人数
(万人)
参合率(%)
2005
2.3
4.7
95
614
—
2006
2.2
4.6
96
1384.8
—
2007
2.1
4.4
96
3602
85.7
2008
1.9
5
96
4523.9
90.12
2009
1.9
4.9
96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30-0053-02
1 前 言
自我国进入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突飞猛进,短短数十年之内,积累了大量的物质财富,在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提升的同时,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也是日益提高,国家在卫生医疗上的投入力度一直呈现出逐年上涨的趋势,国民在个人健康上的关注程度和投入力度也较过去有很大幅度的提高。医院作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中坚力量,承担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责任,为了适应人们不断增长的医疗保障物质需求,国家逐步开放了事业制医院和私立医院的成立限制,进一步拓宽了医疗卫生的整体投资渠道,面对医疗卫生行业的体制改革和日益加剧的内部竞争,如何进一步巩固医院现有竞争优势,整合医院现有医药资源,提升医药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将是医院保持竞争力的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在新形势背景下,医院需要开展全面化的可持续性管理模式。
2 各医院体系的发展现状概述
我国人口众多,全民性医疗卫生需求旺盛,为了面对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我国在原有的公立医院的基础上,拓展了医院经营渠道,私人诊所、私营医院、中外合资医院和合作医院等具备典型私营性质的医院办理类型也相继出现,再加上具备特殊性质的军事医院,共同组成了我国目前的全民医疗卫生体系。
公立医院一直是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主要力量,在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响下,公立医疗卫生医院基本覆盖了我国乡镇级别的行政单位,为广大居民提供便利的医疗卫生服务,其医药资源配给、医疗从业人员素质、医疗卫生水平和医疗诊疗规模都是众多医疗卫生体系中的佼佼者,但是在当前医疗改革的大环境背景下,公立医院正面临着转型的压力,如何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的运行效率成为其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以私人诊所和私营医院为代表的私营性质医院类型,正是在我国医药需求逐步增长的大环境形势下出现的,它能够为广大就医人群提供便利的、针对性极强的和廉价的医药服务,甚至在局部领域内其医疗专业水准在行业具备垄断性地位。军事医院的特殊使命使得它在医药市场化改制的关键时期一直处于纠结的局面,如何进一步处理好军事医院的特殊身份和医院经营效益之间的微妙关系,将是军事医院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来看,我国的医院体系成员众多,服务群体和业务范围也是盘根错节,各种医院力量之间既相互依存,又竞争激烈,究其原因还是在于传统医疗卫生体制下,医药资源过度集中于少数公立医院,在全民医疗保健需求持续上涨的刚需成长趋势下,私营性质医院体系很难真正解决实际就医难的问题,公立医院本身的经营管理方式和经营效益得不到优化,医疗资源的可持续性得不到体现,这些都需要医院在其经营管理中认真探索总结,深化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思路和管理模式。
3 医院可持续发展管理模式探析
从目前我国医疗卫生体系中暴露出来的典型问题来看,我国的医院发展必须从自身的管理模式入手,以医院可持续性发展为经营管理目标,从整合优化医药资源、提升医药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以及强化医院管理效率这几个方面开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针对性工作:
31 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
广义来看,医疗卫生资源包含了医疗设备仪器、医药产品、医疗卫生研究体系、医疗诊断技能以及医疗卫生思想体系等,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无论是在医疗服务体系的完备性上,还是在医疗技术的先进性上,都与目前的医疗发达国家有巨大的差距,在基础性医疗卫生设备的覆盖面上,目前仅仅是在少数的大中型医院进行设置,部分经营效益较好的私立医院也有装设,但是仍然很难满足全民性医疗卫生需求。综合来看,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过度集中,是导致当前小病医不好、大病不能医的主要原因,因此,整合优化医药资源是可持续性发展的首要策略。
充分调整核心医疗资源,包括:综合性医疗设备系统、关键性医药产品研制能力、综合性医药院校研究单位和高水平医药专家人才等,通过实地调研,根据不同区域的医疗卫生需求方向,确定不同医药资源的配置方案;其次是要重视医药资源优化中的传帮带做,以优秀的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为主导单位,向周围的辐射地域的其他医院体系进行医院经营管理培训、医疗卫生设备整合优化、医疗服务体系升级创新和优秀医疗人才交流培养,进一步提升无形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另外,要通过走访调研,坚决取缔那些存在野蛮经营、非法医药操作、浪费国家医药资源和存在非法经营目的的医院,进一步优化医院体系的组成结构;再者是要从国家层面入手,进一步优化核心医药资源,诸如:医疗卫生补贴、医药研制专项权利和医疗卫生许可机制的配置方案,在医疗卫生资源的使用情况上,要进行针对性的核实和审查,确保核心医疗资源得到真正的应用。
32 提升医药从业人员专业素养与服务意识
医药从业人员是医院日常活动的执行者,也是医院经营效益的管理者,从人才资源的特性上来说,医院综合竞争力的保障和可持续发展依赖于医药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整体服务意识。从专业素养上来看,国家对于医院内的从业人员有严格的等级资格制度,对于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从业履历、诊断案例等医药信息都有详细的记录和管理,目前来看,许多的私人性质的诊所、医院内还存在着医务人员无证上岗等现象;要进一步强化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力度,要从根本上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准,在人员培养上,专业医药院校和研究单位,要紧跟当前医疗卫生体系的发展趋势,为医院输送急需的优秀人才,在院校单位培养期间,要重视对学生的专业知识强化和实习动手能力培养,尤其是在基础业务能力培养上,要强化学业考核力度,确保未来医务人员的基本素质;其次是对医院现有医务人员要施行进修深造和交流培养相结合的能力提升模式,通过与专业院校单位以及优秀对口医院进行合作培养,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在基础医疗业务、疑难杂症和新型诊疗方法上的使用能力;再者是医院内部的人才晋升激励机制建立上,要严格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和监督审核机制,以专业能力为核心,综合考核医务人员在日常诊疗过程中的服务意识,重视患者反馈信息,打造专业医药素养和医疗卫生服务意识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以人才发展带动医疗卫生水平的综合提升,为医院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33 强化医院管理效率
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是在整合现有优势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系统工作效率,发挥优势资源的长期效力。对于医院系统而言,可持续性发展的基础是要深入强化医院管理效率,这涉及了医院行政管理、医药业务管理、医务人员管理等,目前来看,医疗卫生资源的过度集中导致的现象是,少数优秀的大中型医院成为患者就医的主要去处,并且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火爆经营局面,而更多的中小型医院则是长期的经营不善,导致大量的医药资源被闲置浪费;因此,结合医院管理的市场化发展趋势,在当前的医院管理中,要坚持医疗卫生水平和经营效益两手抓的发展战略,从卫生医疗职能部门来说,要进一步明确不同级别医院的医疗卫生任务目标,通过进一步深化医药分离等医疗改革措施的进行力度,进一步解放医院的市场化经营可行性和自由度;在医院内的医疗卫生资金预算体制上,放弃过去的墨守成规的分摊预算模式,以科室为单位,综合考察医疗诊断成本、医药需求动向和医院经营效益,从纯技术型经营管理模式,向技术效益型管理模式转变;在日常医疗业务开展过程中,进一步简化就医看病的程序流程,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使用效率,采用科学合理的医疗运作模式,运用现代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最大限度地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满意的人性化的诊疗服务。
4 结 论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医药市场的迅猛壮大,国家和个人在医药健康上的投入力度都较过去有了大幅度的提升。随着医疗服务市场的对外开放和医疗卫生保障改革的持续深入,医院在全民医疗体系中的作用越发体现出来,医疗行业的内部竞争也是日趋白热化。如何进一步整合医药资源、提升医疗人员服务素质,综合提高医院的整体竞争力将是医院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举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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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吕文光,袁国强,王文红深化资源整合,助推医院可持续发展[J]中国医院经验与交流,2012(9)
公司员工共335人,大专以上学历占员工总数98%。从事软件技术及医疗卫生专业员工占总人数的96%,教授、高级工程师、硕士多人,有专业的网络高级工程师、思科(CISCO)认证工程师、亚美亚(AVAYA)认证工程师、朗迅(LUCENT)系统集成认证工程师和联想(LEGEND)认证工程师。公司的企业经营理念:和谐发展、团队成长、价值回报、快乐文化。公司注重团队合作、员工知识技能培训和作风建设,建立了各层次人员培训机制并组建了一支集研发、管理、营销于一体的团结高效的人才队伍。公司科研队伍人才结构合理,研发技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在医疗IT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公司还与IBM、hp、H3C、Inter、AMD、Microsoft、Oracle、Zebra、Lenovo、Sinfor、Rising、Rorke Data等国际知名公司建立了密切的技术合作关系。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在质量管理与产品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均严格按照现代企业的管理办法,并将总的质量目标细化到每个岗位,实行岗位的质量目标责任制。公司制订了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根据公司的规模、人员能力、产品及过程特点,编制了相应的文件,使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树立以用户为关注焦点,理解并满足用户及其他相关方面当前和未来的需求和期望,赢得用户的满意和信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建立、实施并持续完善。
一、当前我国新型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俗话说:“小康不小康,首先看健康”。在我国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医疗保障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建设,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架,其主要标志就是确立了新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 农村 地区也逐渐建立起了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尽管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总体上看还不尽人意。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狭窄
截止2003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突破1亿人,但从总量上看,医疗保险覆盖面只相当于2001年城镇就业人口的42%,在三大社会保险中是参保率最低的一种。从结构上看,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的是国有 企业 、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大量其他类型企业的职工,灵活性就业人员,城市弱势群体等,如低收入或下岗、失业职工,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以及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等,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还没有享受到制度上的医疗保障,有违社会公平原则。
(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
尽管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合作还有明显欠缺:一是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现有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运行还没有纳入正轨,成效并不显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
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是关系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医疗卫生体制包括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问题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问题。就一般的意义讲, 医院 补偿机制就是指医院获得收入的方式。随着市场 经济 体制的确立,政府对国有医院的补偿政策也有所变化,补偿的规模逐渐降低,医院以经营收入为主,追求经济效益成为医院的经营动机。为了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政府允许医院从他们销售药品中获得15%~30%的价差作为补偿。在
(二)医保、医疗、医药“三改联动”。创造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良好环境
医疗、医保和医药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三个组成部分,只有三个方面协调运作,才能保障整个医疗系统正常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医保和医药在医疗系统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三项改革必须联动,齐头并进。首先,政府对公立 医院 或其他非盈利医疗机构正确定位,通过适当的补偿机制转变医院“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其次,政府要下决心彻底解决医药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问题,扭转药品虚高定价的局面。最后,调整好医疗保险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医疗制度改革目标。
(三) 发展 社区卫生事业。理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 教育 、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功能。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应该是双层或三层机制,即小病、常见病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社区医院就诊,大病、重病在较大的医院就医。社区医院的医疗成本比较低,患者能够得到比较及时和实惠的服务。为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首先应当大力培养全科医生队伍,使其成为社区医疗服务的主力军;第二,鼓励医生或医生团体在社区开办诊所,诊所或医院既可以是新设立的,也可以是由区级(一、二级)医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医疗服务领域,并鼓励社会对社区医疗服务的捐助;第四,将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社区医院或诊所视同定点医院。
(四)加快社会医疗保障的立法步伐。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 法律 保证
医疗保险实行三方付费制度,所以,规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责任和行为,特别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十分重要。因此,要尽快对医疗保障进行立法。对于医疗服务的供方,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资格,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院、药店签订合同来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需方,也要用法律来约束其就医行为。通过分类给付,增加个人费用意识。对出借、冒用医疗保险卡者要受到一定的 经济 赔偿或停用的处罚。对 企业 和单位,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基金的征缴力度。基金上缴要按时和足额到位,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有长期、稳定的来源。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也要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同时有义务向社会公示其管理的业绩,并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社会监督。
(五)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真正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动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至少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应该交由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为此,应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会保险的经营范围,对于社会保险管辖范围的,商业保险不应插手;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领域,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也不应干预。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政策。目前的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大,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定额度内(工资总额的4%)予以税前列支;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保费收入减免营业税;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制度供给即是指制度的生产,是基于对制度需求的回应,为主体的行为提供某些准则或规则。当这种回应不能满足主体发展对制度的需求时,就会导致制度的供给不足,由此会导致制度出现真空或者低效运行。” 就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现状而言,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的缺乏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落后的重要因素,因此,有必要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进行研究与完善。
一、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相对落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发展屡创新高,农村发展进步迅速,农民生活水平有了质的飞跃。然而与城市相比,农村发展仍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极不平衡。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
城市拥有完善的水、电、能源供应系统,和完善的道路交通系统。城市居民生产生活已经达到一个较高水平,基本实现了生产生活现代化。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与城市相比相差甚远。截止2011年,农村发电量仅为1756.7亿千瓦/小时,不到全国发电量的4%,人工煤气、天然气等生活必须能源使用率极低,村际公交系统几乎没有,大多数农民出行都是自备交通工具。
(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相对落后
近十年来,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有了较大发展,但与城市医疗卫生服务相比,无论是在投入还是医疗机构、设备,人员构成又或者是医疗保障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一是医疗卫生投资上的差距。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开支大幅度增加,从2008年的14535万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7846万亿元,增长将近1倍。但截至2012年,城市卫生经费总开支仍旧是农村卫生经费总开支的3.11倍,城市卫生人均经费开支也在农村人均卫生经费开支的2.81倍。
二是医疗卫生人力资源上的差距。目前,乡村医生和卫生人员仅占全国卫生人员的12%左右。在城市每千人口中,卫生人员为8.5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为3.19人,注册护士为3.65人;而在农村每千人口中,卫生人员为3.4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40人,注册护士为1.09人。这三项数值的城乡比值分别为2.50:1,2.28:1,3.34:1。
三是医疗卫生机构与设施城乡差距明显。2012年,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为5724775张,城市每千人口所有的医疗卫生床位为6.88张,农村为3.11张。考虑到医院设立和乡村医疗机构设立成本的巨大差距,农村医疗卫生的落后是很明显的。
(三)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相对落后
近年来,我国义务教育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但总体来说,农村义务教育全面落后于城市义务教育。与城市相比,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仍旧存在不足的现象。 以2011年为例,城市普通初中教育经费为18,783,919万元,农村普通初中教育经费为22,879,621万元,但城市普通初中只有7437所,而农村普通初中则有15135所,是城市的2倍。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普通小学的经费预算上,农村普通小学平均教育经费可能不到城市的2/3。
经费不足造成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偏低,全国农村小学、初中教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分别仅相当于城市教职工的68.8%和69.2%。骨干教师、青年教师人才流失严重。在师资结构上,农村中小学中高级职务的教师较少。在部分省份,农村中高级职务教师比例甚至不到30%。在专业科目上,农村中小学普遍存在外语、音乐、计算机老师不足的情况,教师中坚力量严重不足。
(四)农村社会保障相对落后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农村社会保障主要是在养老与医疗保障制度上落后于城市社会保障。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是以2009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为依据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至2011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人数达2.8亿人,参保人员人均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5950.67元,而新农保参加人数为3.2亿人,参保人员人均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327.69元。在同期各项比值中,城市养老保险数据是农村养老保险数据的15- 21倍左右,考虑到城市参保人员只有农村参保人员的87%,城乡养老保险实际差别还要更大一些。
农村医疗保险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尽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卫生保险基本实现了全国范围的覆盖,但与城镇医疗保险相比,仍旧存在着很大的差距,2011年,城镇基本医疗5.3亿人,总筹资5543.6亿元,是当年新农合总筹资的3.4倍,人均筹资1045.9元,是当年新农合人均筹资的4倍。
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相对落后的法律制度因素
多数学者认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相对落后的重要因素在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存在缺陷。而在二元体制下,城市和农村实际上分别依据不同的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与城市相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供给严重不足。
(一)与“三农”有关的专项法律不多,效力层级低下
我国包括地方立法在内的各种法律文件早已超过10万件。然而,与在中央层次上,与三农领域有关的法律文件共计114件, 在我国立法体系中只占有很小的比例。多数法律文件以条例、意见、规定、办法为主,效力层级低下,部分法律文件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中并不是作为必须依据的规范,而仅仅作为裁判的“参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2、53条规定)。因而,大量“三农”问题其实没有刚性制度作为保障,在发生纠纷时,农民的权益很容易遭受侵犯。
(二)法律以城市为参照,许多规定与农村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
从法理上说,法律必须要能容纳当下社会的先进生产力,否则就会阻碍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曾经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因此,法律的内容就是人们的生活,就是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人们的生活。在我国,城市生产生活毫无疑问是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主流。我国法律就是城市人的生活,与农村生活存在一定距离。因此,法律对于农村的规制是有缺陷的,存在着许多空白。例如,集体生活、集体所有制是农村生活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集体物品与设施既是农村的财富,也是农村公共服务的依托。《物权法》第58-63条规定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本运作模式,然而这5条很难涵盖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全部内容。
(三)顶层设计缺乏,法律内容落后于农村社会实践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藩篱在逐渐打破,城市和农村的交流增多,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农村出现空心化现象。我国现行立法体系仍旧以城乡二元分治为指导,对于农村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及其子女的社会保险、劳动与就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等尚未建立起统一规范制度,因而无法满足农村公共服务需求。从国家层面来看,由于制度落后于农村社会实践,农村公共服务出现无序发展的状态,跨地区公共服务难以衔接。
(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缺乏配套制度
我国法律对于农民权利的保障是相当粗放的,一般仅仅规定公民(农民)具有享有(各项)公共服务的权利,但权利如何从纸面规定转化为实际享有权利,政府应当如何促进公共服务权利的实现,则少有规定,或者多用一些灵活度较高的《决定》、《意见》等加以规范。在实践层面上,造成诸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等诸多权利在实现过程中倍加艰难。
(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法律体系混乱
均衡的法律体系应当在结构和功能上应当协调、融洽。“法律与法律之间、调整同类性质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应当一致;同一个法律的前后规定也不能互相矛盾;法规、规章中的规范要同法律一致;行政法规之间也不得互相矛盾;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互相矛盾。” 但在现有条件下,我国农村公共服务法律体系是相当混乱的,没有专门的《公共服务法》,农民的各种权利散见于不同层级(通常是层级较低)的法律文件中,且立法技术上较为粗陋,一条多义的现象很多,法条中的漏洞较多,上下级法律文件、部门法律文件的规定时有冲突,农民的权利实际上难以保障。
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法治对策
发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必须实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法治化,具体而言就是要打破城乡隔阂,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明确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内容,规范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程序。
(一)构建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
建立城乡均衡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核心在于权利必须明晰,为城乡居民享受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制度依据和法律保障,也是消弭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失衡的关键。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法律体系实际仍旧是以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基础建立的城乡二元式的法律体系。以1958户口登记条例为核心的户籍管理制度存在着两大弊端,一是城乡户口的二元化管理,二是迁徙不自由,这从根本上遏制了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加之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待遇往往与户口挂钩,形成了基本公共服务二元供给体系。因此,我国应该制定《户籍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打破城乡壁障,从源头上消灭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二元体系。
(二)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的框架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概念在2005年以后才逐步成形,2012《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才可以说是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在国家社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因此,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法律框架还不明确,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框架还需完善。更为重要的是,我国亟需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法》,用《基本公共服务法》来明确“公民权利-政府权力”的关系。《基本公共服务法》不应当是一部囊括全部基本公共服务内容的法律,这样的立法内容太过庞杂,不利于法律体系的梳理和整合,是不切实际的。因此,需要厘清《基本公共服务法》的内容,针对中央与地方基本公共服务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的情况,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政府的工作重心、权限职能以及发展方向,明确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时所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这也就意味着《基本公共服务法》应当是政府的责任框架,而非人民权利的说明书。
首先,必须明确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上的责任,这不仅是对于社会主义政府合法性的回答,也是对于我国政府未来发展方向的回答,具体而言就是要构建服务型政府。政府必须从管制思维的框架中脱离出来,以公共事务为主,以基本公共服务为主,使用公共权力实现公共利益。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将“服务型政府”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引入宪法和基本法律之中,明确政府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上的供给义务。
其次,需要明确界定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已经指出,“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广义上还包括与人民生活环境紧密关联的交通、通信、公用设施、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以及保障安全需要的公共安全、消费安全和国防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 这是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这就意味着,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必须涵盖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几个方面,构成规定农民权利的社会法体系。
最后,应当从法律层面上确定基本公共服务全国范围内的最低供给标准。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并非没有最低标准,但一是不全,许多重要基本公共服务缺乏统一的标准,二是层级不高,最低标准的存在形式往往是国务院的补充性决定,在法律体系中处于低阶层。如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社会保险法》中就没有体现,而是由《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6条加以规范。因此,有必要在相关基本法律之中明确提出全国统一的最低供给标准,防止出现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
(三)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程序法律制度
基本公共服务程序就是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过程。在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程序就是行政程序。构建《行政程序法》,完善监察制度和救济制度是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
中医学;学科构建;培育措施
学科建设是普通高等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一项根本性战略任务,也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与整体实力的重要标志。通过加强学科建设,可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声誉。中医学专业是我校2016年新开的专业之一,属国控专业。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的意识不断增强,对疾病的无毒、无创、安全有效的治疗要求也逐步提高,这就为中医学拓宽了服务领域,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如何进行中医学学科建设,是目前摆在我校特别是中医中药系面前的重要问题。
1建设目标
1.1中医学的学科特点
中医学是以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经验为主体,以整体观念为指导思想,以脏腑经络的生理病理为基础,以辨证论治为诊疗特点,研究人体生命、健康与疾病的科学,至今已有数千年的悠久历史。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综合国力显著提升,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健康问题。由于中医学突出治未病,临床疗效确切,治疗方式灵活,养生保健作用突出,并具有“简、便、廉、验”等特点,因此越来越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充分发挥中医学特色优势,加快发展中医学健康服务,是全面发展中医学事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全民健康素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1.2贵州省及毕节市的卫生资源现状
我国中医药人才资源缺乏,中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基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中医学发展不平衡。以贵州省为例,据统计,2014年贵州省共有卫生机构29182个,卫生机构床位数16.42万张,其中,中医类医院床位数19448张,每万人口床位数5.54人。中医执业(助理)医师7528人,每万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15人。以毕节市为例,2014年全市共有卫生机构5365个,床位31629张,卫生技术人员22407人,其中开设中医诊疗服务的卫生机构1073个,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645人。全市乡镇卫生院共240个,能开展中医学服务的机构104个,基本能开展中医学服务的机构45个。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个,能开展中医学服务的机构23个。全市村卫生室3994个,能开展中医学服务的机构1199个。2015年9月,在贵州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大会上,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通过深化医改,增加医疗卫生资源和人才,实现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措施,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为全省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贵州省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5人、注册护士3.14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2人。其中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提升中医学服务能力,到2020年,80%的县级中医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综合诊疗区,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学服务能力。
1.3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中医学学科建设目标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黔西北地区唯一一所医学高等学校,肩负着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医学专门人才的重任。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综合考虑毕节市的区域特点,结合本校的工作实际,突出中医学专业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立足毕节,面向全省,辐射全国,把中医学专业建设成为办学有特色、省内有地位、国内有影响的高水平特色专业;为城镇社区和基层医疗服务单位培养系统掌握中医学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适应现代中医学发展和高等中医教育需要,具备良好的人文和自然科学素养、扎实的西医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一定的中医学及预防医学相关知识,具有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中医专门人才;完成毕节市每个乡镇以上医院建设中医馆、开设中医门诊、设置中药房的战略任务。
2建设措施
2.1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是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本专业现有专任教师72人,其中校内专任教师55人,兼职教师17人;高级职称32人,中级职称30人,初级职称8人。拥有专业课教师58人,其中“双师型”教师48人;专业教师中医学专业背景47人,专业教师与临床兼职教师之比达到1∶1;专业教师中研究生学历的有30人。近三年来,中医学专职教师在省内外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0余篇,主编及参编教材14部,现有师资能够满足中医学专业理论及临床实践教学的需要。专业开办后,学校将根据专业发展规模需求,合理规划专业师资结构。计划在现有师资队伍的基础上,引进高层次中医学专业人才,建设并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经验丰富、德艺双馨的“双师型”教学团队,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与科研能力。
2.2课程体系建设
课程建设是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有效落实教学计划的重要保证。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岗位能力为本位”的原则,按照中医学专业课程标准,对课程结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调整,加强对中医基础学、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等的教育教学研究,以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妇科学为核心课程,强化实践技能教学,使教学更贴近岗位需求。同时,根据专业特点,构建“课证融合”双证书课程体系,将国家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融入专业课程体系中,实现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有机融合,依托校内仿真实训室和校外临床实践教学基地,建立了以岗位任务为引领、工作过程为导向,“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3实训基地建设
校内实训基地主要有中医诊断实训室、中药标本实训室和针灸推拿实训室等,能满足中医基础、中医诊断、针灸推拿以及中医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多学科的教学需求,具备学生教学实训、教师培训、社会职业培训、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并有与之配套的运行模式和管理制度。学校始终把技能训练作为教学重点,实训实习课时占总学时数的58%,校内专业课程实训课开课率100%,为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奠定了基础。校外实训主要有毕节市中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等18所教学医院。教学医院医疗设备先进,医护人员业务素质高,具有较强的医疗、教学和科研能力,可以为学校提供充足的人力和物力资源,能较好地保证教学和实习工作的开展。学校制定了校企合作工作制度,加强实习管理、检查及指导,实习管理日趋完善。
3人才培养模式
3.1建立“校院合作,共建专业”机制
为使专业发展与行业需求相对接,成立由医院、行业专家和学校领导组成的专业建设委员会,建立由多家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人员参与的专业建设团队,共同负责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制定保障校院共建专业的管理制度、教学质量管理制度、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及管理制度等,形成共育人才的机制。
3.2传承中医文化,以德为先,文化育人
积极创造文化氛围,让学生在所学、所得、所见、所闻和所悟中传承、发扬和创新中医文化。把人文精神与中医学专业教学紧密对接。将中医学的“整体观念”和“辨证施治”精神以及“治未病”理念贯穿于中医学人才成长的全过程。
3.3以实践育人为主线
在院校合作建设发展过程中,创新“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依托附属医院,在真实的职场环境中“边教、边学、边做”,实现医院教学化、教学医院化。在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建立教、学、做高度一致的校外实训基地。
3.4构建“课证融合”的课程体系
以中医学专业岗位能力分析和中医执业准入为依据,以就业能力为核心建立课程体系。实施“双证书”人才培养模式,把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有机结合,探索中高职课程衔接,为学生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5丰富教学资源
在中医学学科建设发展中,不断丰富教学资源。以课程建设为抓手,建设中医学专业两门以上核心课程,形成课程标准。建设突出就业岗位能力培养的就业课程,包括中医适宜技术课程。以数字化资源建设为切入口,训练中医辨证思维和诊断治疗能力。
3.6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方法
海口市,中国海南省省会,地处海南岛北部,北濒琼州海峡,是全省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和最大的交通枢纽。在充满活力的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海口市的医疗卫生服务行业也正处于快速成长期,医疗机构建设如火如荼,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是医疗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其水平高低不仅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也代表着医疗机构满足社会医疗需要的程度。随着人们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需求的日益提高及医疗纠纷明显增加,医疗卫生服务质量问题已成为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任务和核心问题。尤其面对激烈竞争的医疗市场和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更明显地凸现出来。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保证和提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患者的生命安全,是医疗卫生行业的永恒目标,也成为加强监管的核心内容。同时,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监管也是医疗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本研究选取海口市2012年~2014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资源和服务效率两方面各项指标,并采用熵权TOPSIS法对海口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以期掌握该地区近3年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指标的大体变化与发展趋势,为医疗机构制定长远规划及管理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文所采用数据来源于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和2012年~2014年海口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信息数据,数据准确、真实可靠。
1.2方法 本研究以海口市2012年~2014年各医疗机构卫生服务质量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资料查找分析优选法,筛选出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两方面4个一级指标和12个二级指标。并采用Matlab软件和Excel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医疗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是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把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通过识别、确定、控制和评价,取得数量、进展和价值的过程体系。本研究从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两个方面选取了12个有代表性的指标对医疗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卫生资源:①医疗机构:医院(X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X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X3);②卫生人员:卫生技术人员(X4)、执业(助理)医师(X5)、注册护士(X6)。
医疗服务:①服务效率:病床工作日(日)(X7)、平均住院日(日)(X8)、病床使用率(%)(X9);②工作量:诊疗人次数(次)(X10)、健康检查人数(人)(X11)、入院人数(人)(X12)。
2.2熵权TOPSIS法的综合评价
2.2.1熵权的原理 在信息论中,熵值是对系统无序程度的度量,信息被解释为系统无序程度的表达,表现为系统的某项指标的变异度。系统熵值越大,所蕴含的信息量越小,系统的某项指标变异度越小,该指标在综合评价中对应的权重越小;反之,系统熵值越小,所蕴含的信息量越大,系统的某项指标变异度越大,该指标在综合评价中对应的权重越大。所以在具体的评价分析过程中,可以根据各项指标的指标值变异程度,利用信息熵计算出各指标权重,再对所有指标进行加权,从而得出较为客观的综合评价结果[3]。
2.2.2 TOPSIS法简介 TOPSIS法是系统工程中有限方案多目标决策分析中的一种常用方法,它是借助多目标决策问题的"理想解"和"负理想解"去排序,也称逼近理想解排序法,其分析原理直观,计算简便,对样本量要求不大等特点。也多用于效益评价、卫生决策和卫生事业管理等多个领域。
2.2.3评价模型建立 本文采用熵权TOPSIS法建立海口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模型。步骤如下[5]:假设有m个评价对象,n项评价指标,原始指标值记为x
2.2.3.1对原始指标值x进行无量纲化及同趋势化处理,得到Vij。
2.2.3.2计算第j项指标下第i个评价对象指标值的比重Pij
2.2.3.3计算第j项指标值的熵值hj。
2.2.3.4计算第j项指标值的差异系数gj。
2.2.3.5计算各项指标的权重wj。
根据以上介绍的确定权重方法,我们可以得出海口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各项指标的熵权为:w=(0.0924, 0.0894, 0.0716, 0.0723, 0.072,0.0741, 0.0706, 0.0716, 0.1169, 0.0843,0.0716,0.0785)。
2.2.3.6构造加权规范化矩阵,因为各因素的重要性不同, 所以应考虑各因素的熵权, 将规范化数据加权, 构成加权规范化矩阵:
2.2.3.7确定正理想解和负理想解。令Z+表示最优的方案,Z-表示最劣的方案。
2.2.3.8分别计算诸评价对象所有各指标值与最优方案及最劣方案的欧氏距离:
其中,j=1,2,…,n分别代表各个评价指标。
2.2.3.9计算诸评价对象与最优方案的相对接近程度Ci,0
2.2.3.10从医疗机构、卫生人员、服务效率、工作量四个方面分别用熵权TOPSIS法分析。
3 讨论
由于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多系统和多层次的性质, 因此对医疗工作评价时,选用代表性强、较为客观的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才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医院医疗工作的质量。TOPSIS法是一种简捷有效的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简单、灵活、方便、实用,对样本量、指标多少及数据的分布无特殊要求和限制, 可以消除指标量纲的影响,比较直接并且能客观而真实的反映各比较指标的优劣性和优劣程度。而基于熵权TOPSIS方法,避免了低层次多因素权重确定的主观性,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更符合实际,其模型在应用于实证分析时具有可重复操作性,既可用于不同对象之间的评价比较,也可用于同一对象不同年份的比较分析,是对TOPSIS方法的发展。
通过熵权值比较,医院数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以及诊断人次数占的权重相对较大,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中占主导作用,而其他各项指标的权重值相对较小,且指标值差值也很小,对医疗卫生服务的评价具有同等重要作用,也是评价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
从综合评价的得分排序看, 2014年海口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状况最好,2012相对较差,这说明海口市医疗卫生服务状况在近3年呈现上升趋势。对医疗机构、卫生人员、服务效率和工作量四个方面指标分别进行分析。从医疗机构评价值角度分析来看,2012年最好,2014年最差,其原因可能与该地区医院数量设置有关,医院数量呈现下降趋势,而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也有所浮动;从卫生人员、服务效率以及工作量三角度的评价值来看,2014年医疗服务质量效率最好,2012年相对较差。通过熵权TOPSIS法的综合评价, 结果与医院实际情况相符,对医院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具有参考价值,可作为该地区评价年度或阶段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手段,对海口市医疗卫生服务事业起到价值导向作用。
为了海口市医疗卫生服务更好的发展,我们应该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和提升医疗机构综合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机制;优化诊区设施布局,营造温馨就诊环境;合理调配诊疗资源,畅通急诊绿色通道;改善住院服务流程,实现住院全程服务。同时,市政府应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有效领导,研究制定全市性政策措施,统筹解决全市卫生服务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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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医疗机构来说,理想的情形,当然是需要既能为患者看好病又能在科研上不断出成果的复合型医生,但如果将这种复合型要求落到每一位医生个体身上,就很难说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了。就如同有的教师的讲座可能座无虚席,有的教师可能不善言辞,但著作等身一样,医生群体里也是有的更善于望闻问切,辨证施治,有的更善于在实验室摸索钻研。本来,医疗机构对医生的考核体系是一种以医疗和科研并重的考核体系,实际上,这种体系逐渐演变成了单纯以和出书为指标的考核体系,这样一来,那些看病“很有两下子”的医生其优势就在无形中被排除在某种声称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之外了。
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社会结构的变迁和科技的发展,我们正面临深刻的社会转型,根植于人们健康利益,又受制于社会价值观念的医德也受到冲击,医务人员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及医院的服务理念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一些医德失范、医德失调等不良现象,给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因此分析当前我国面临的主要医德问题,提出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医德运行机制具有蘑要的现实意义。
1当前医德问题的主要表现
1.1过度医疗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卫生事业的性质由过去的福利事业转变为国家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医院发展已由单纯靠国家投入转向依靠自身经营维持生存和发展。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片面追求高额利润,凭借其有利的市场地位和信息优势诱导患者接受超过其实际需求的检查项目、治疗项目和药品品种。将不必要的检查治疗强加在患者身上,助推了医疗费的不断攀升,造成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日益突出,给国家、社会、家庭带来巨大压力,不仅浪费医疗卫生资源,而且会使患者对医院和医生在医疗过程别是费用的可靠性和保证性产生疑问,对医疗系统的不信任感增强,必然会增加医疗纠纷;同时过度医疗导致的医疗费用大幅上涨,会产生过度医疗提供和过高医疗价格并存的局面,这一局面对于高收入群体来说,由于其价格承受力高,则日益成为医疗服务市场的消费主体,而社会低收入的弱势群体则看不起病,失去享受公正医疗的均等机会,产生医疗市场中“富人驱逐穷人”的现象,直接导致医疗卫生资源分配不公。
1.2医疗服务单纯技术化,医务人员对患者缺乏人文关怀由于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医疗配套设施大量增加,各种辅助检查手段日趋先进,借助于第三媒介来诊断治疗疾病已越来越多地被医生采用。在诊治疾病过程中,医生注重各种物理、化学及生物检测手段和方法获取资料,并以此作为诊断依据,提出治疗措施,滋生了医学技术主义趋向,使医务人员过分依赖先进医疗仪器,忽略了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熟练和提高,忽略了心理社会因素对病人的影响,医生和患者面对面交流明显减少,导致医患感情日渐淡漠,产生了高科技离病人越来越近、医务人员在感情上离病人越来越远的现象。医生的诊疗服务越来越变成单纯的技术行为,他们看到的只是“人患的病而不是患病的人”。这种职业冷漠,使患者和家属无法感受到医务人员的温暖和爱心,觉得医生缺少热情和同情心,自己没有被尊蘑,在一定程度导致了医患关系紧张。
1.3部分医务人员价值取向错位社会转型期人们的价值观念趋向多元化,一方面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卫生医疗体制和文化价值受到冲击,另一方面新的社会医疗整合机制及价值观念未能及时有效建立起来,致使医务人员新旧价值观念处于剧烈撞击的转型期,这种撞击突出表现在医务人员追求个体价值和经济价值迅速上升,部分医务人员出现服务意识的淡化和对经济利益的不正当追求,把治病救人作为谋利的手段。在法律供给不足和政府监管缺位的情况下,过分看重经济回报,向病人收受、索要“红包”等,影响了医院和医务工作者的形象和声誉,加剧了患者对医务人员的对立情绪,严重影响了医院的和谐。
1.4制度伦理的缺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道德失范不仅有其自身原因,还有制度伦理方面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制度和法规不健全,没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和社会监督,对一些违规医疗行为仅采取道德和行政方面的处理。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不足、补偿机制不完善,医院的生存和发展面临强大的经济压力,迫使医院走向自我经营和发展的道路,成为参与市场经济竞争、追求营利的商业机构,以过度配置高新仪器来增加竞争优势;医学具有高风险性,而医生的收入与其所面临的风险不成正比。医院和医务人员只有通过扩大用药范围、提高用药档次、增加检查项目来填补不足。医院为了生存和发展,管理上只考虑经济导向、强调经济效益,但忽略了伦理导向,伦理理念及其机制在医院管理中不到位。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部分医院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对经济指标有明确规定,对医德医风要求不具体、模糊不清,缺乏有效的医德医风监控体系,无法对医德规范的落实情况及医疗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和调控;一些医院以经济利益作为道德评价标准、忽视卫生服务事业的社会效益、忽视道德教育和医院道德文化建设,忽视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和责任意识的培养,于制度的健全和伦理环境的塑造。制度伦理不但要求制度的合道德性,用道德来规范引导和制约制度建设,而且要求把制度落实到实处,建立起支持和保障道德规范得到真正落实的制度伦理环境。
1.5医学科研诚信缺失,科研道德失范在科学社会化、科研职业化和科技全球化的背景中,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研道德问题也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主要是科学研究的不端行为增多,表现在少数医学科研人员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伪造或篡改科研数据、虚报科研成果。
一、消除进入市场障碍
医疗市场是个特殊的市场,存在着技术上的垄断和不完全竞争,这些特点弱化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如果没有政府的介入,医疗市场机制既不能提高效率,也不能实现公平。“第一,市场充其量只能解决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无法解决资源分配的公平性问题。第二,也许在经济的很多领域,市场能够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但在外部性很强、。信息不对称的领域,市场往往失灵,亦即,不光不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反倒会降低效率。”
政府应当承担宏观调控的责任,应将其医疗服务筹资者的职能和购买者的职能分开。无论私立还是公立医院,只要政府引导得当,都能为社会大众造福。私立医院也可以从事公益性的事业,只要政府给予支持,他们也能做得很好。政府不一定直接承办医疗卫生事业,政府应该发挥自己的监督职能,应该对市场运作的结果进行测量,而不是说只要公立医院承办了医疗卫生服务,保证了这个过程,结果就一定是实现了医疗卫生公益性的要求。
二、建立监督机制
我国的医疗卫生市场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造成医疗卫生费用失控、医疗纠纷失控、宏观调控失控。“我国医疗运动场是一个没有裁判员的运动场,或者确切地说,只是一个有着不称职、不负责任的裁判员的运动场。”因此,政府必须发挥公共管理的职能,必须设立守门人的制度,必须建立第三方购买者的监督机制。
政府发挥公共管理的职能会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公共管理有3个重要的价值取向:政治责任、公众参与和公众获得信息。公共管理的过程就是实现这3种价值取向的过程,它们都有助于控制医疗卫生费用。”政府通过提供信息以纠正自由市场的信息失真:政府制定和执行政策和法规以影响公共和私人医疗活动:政府可以向公立或者私立医疗机构购买服务纠正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垄断力量。政府可以纠正市场功能不完善,高额收费的现象。中国政府应该通过设立初级和二级医疗服务分工制度,充当守门人的角色,一方面为基层百姓享受到关心和照顾提供条件,另一方面也防止普通病人涌人大医院,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医疗保障系统涉及医疗需求方、服务提供者的关系,但医疗保障机构作为第三方对于更好地协调二者的关系起着重要作用。“要使被保障对象的健康得到有效的保障,政府还必须通过政策、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来协调和保障三方的利益,规范各方的行为。”在医疗卫生监督方面,第三方的监督机制必不可少,“医疗保险机构建立在卫生部之外,政府会提高政府各机构实施该系统的协调能力和推进标准的压力。”
政府不应该允许医疗保险机构设定赔付的固定限额,这样保险机构就会有动力监督服务提供者的收费状况,建立医疗利用审查制度。如在美国这样的医疗市场化的国家,也设立了严格的医疗审查制度。“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美国,几乎每一个重要医疗决定都要通过审查机构的审核:住院治疗需要医疗利用审查机构的批准,手术需要批准,为做其他检查延长住院时间需要批准,将患者转到康复中心也需要批准。”这种审查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标准作出决定。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控制不是通过成本效益分析实行理性化的配给,而是通过设定~个赔付额度保证医疗保障机构收支平衡,因此医疗保障机构不关心供者是怎样提供服务的,是否选择了节省费用的合适的医疗技术,它只负责赔付固定部分的费用。所以保险公司没有激励机制去激动医疗保障机构监督约束供者的行为。医疗保险机构通过设定自付率、起付线、封顶线、可报销药品目录等各种手段,对病人的就医行为施加了严格的控制,但是对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却近乎不闻不问。
三、纠正市场的趋利性
自由市场的趋利倾向导致社会弱势群体不能得到基本的医疗救治。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干预措施,不完全依赖市场获得医疗资源的享有权。医疗卫生服务分为纯粹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准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和个人属性的医疗卫生服务3个层次。政府对于这3个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负有不同的责任。
(一)负责公共医疗卫生服务
【中图分类号】 F810.4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12-0094-04
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开展了营改增试点工作,行业范围主要涉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同年9月至12月,试点地区陆续增加了北京、江苏、广东、湖北等8个试点省(市)。2013年8月,营改增试点工作推向全国,并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行业范围②。2014年1月新增铁路运输与邮政服务业,同年6月又增加了电信业。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范围再次扩大,囊括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等几乎所有行业,医疗行业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特殊生活服务业也在试点范围内。
目前,我国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两大类,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占据绝对主导地位。鉴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我国政府对赋有公益性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了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其切实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然而,原有的税收制度使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产生了许多无法抵扣的进项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经济负担,不过随着营改增在医疗行业的逐渐落实,此类长期困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问题将迎刃而解。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制度的变迁
(一)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变迁研究的主要启蒙者诺思认为:制度变迁是指制度替代、转换的过程,其实质是高效率的制度替代低效率制度的演变过程。制度变迁主要包括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两类[1],我国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认为: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指由政府的命令、法律“自上而下”地主导制度发生变迁的过程;诱致性制度变迁恰好与之相反,是指“自下而上”式的由相关利益群体自发倡导的制度变迁的过程。一般而言,我国所发生的制度变迁几乎是由政府根据国家发展需要与民意而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此次“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便是如此。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制度的变迁过程
我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制度的变迁主要经历了以下调整:
1950年和1955年分别下发的《关于医院诊所免征工商业税规定的通知》与《P于贯彻医疗机构免征工商业税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原本仅针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范围,取消了私立医院、诊所免缴工商统一税的三个前提条件[2],即无论是公立医疗机构还是私立医院或诊所,均免缴工商统一税。
1994年,政府将医疗服务纳入营业税应税对象,并用增值税与营业税替代了原有的工商统一税。虽然此阶段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之所得仍然享有免缴营业税的税收优惠,但由于税收计算方式的不同,利用增值税与营业税代替工商统一税的做法使医疗行业的外在税收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
2000年,《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始采用不同的税收征收方式,并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享受免税政策”。
2009年新医改后,我国医疗机构医疗卫生行为所得的税收政策再次回转到营业税免税范围内,即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均免缴纳营业税③。针对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税收政策的转变过程,如图1所示。
二、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基本理论分析
(一)征收范围与征收环节不同
增值税与营业税均属于流转税,不过其征收的范围与环节存在差异。增值税是以流转过程中商品(含应税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对货物销售、进口货物以及修理修配劳务的个人或单位所实现的增值金额予以税金征收的税种;而营业税则是对我国境内应税劳务提供、不动产销售或无形资产转让的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营业金额予以税金征收的税种。
(二)税率与计税方法不同
增值税与营业税均是按照比例税率进行税额征收,但两者在税率及计税方法上存在差异。具体而言,增值税原则上存在基本税率这一概念,即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实行单一化的税率标准,不过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特殊行业或产品增设特定的税率;营业税则是对同一行业的所有营业按照相同税率课税,不针对不同行业采取差异性税率,当然,税法特别规定的情况除外。
(三)纳税义务人不同
依据我国相关税法,增值税的义务纳税人指的是在我国境内进行货物销售、进口货物以及修理修配劳务等商业性活动的个人或单位;而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则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劳务提供、不动产销售或者无形资产转让等营业性活动的单位以及个人。
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现有的税收制度及存在问题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现有的税收制度
我国政府为了更好地保障民众的生命健康,有效促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针对性地制定了许多优惠的税收鼓励政策,依据《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本文将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整理如下: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遵照相关政策规定的价格所取得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可享受免税待遇,未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给出的定义,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3]。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取得的租赁、培训、投资等收入应按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税收;机构取得的收入中,除了直接用于医疗卫生条件改善的部分,可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抵扣其应缴纳税收所得款,其余款项按企业所得税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医疗卫生机构的征税和免税收入项目应分别核算,费用分摊,不分别核算的,按征税项目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4]。
3.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内自产自用的制剂可免征增值税。
4.对于已经实现药房分离,成为独立药品零售企业的,按企业标准征收各项税款。其基本属性属于营利性的企业,是通过药品销售实现自身机构的利益,而期间投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自身建设中的少部分盈利仍然予以免税优惠,对于剩余盈利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如数征收。
5.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内自用的土地、车船及房屋可免征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
6.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所设立的公益性及非营利性组织捐赠的公益或救济性捐款可在税前获得全额抵扣。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现有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的税收制度基本是1994年国家税收政策改革后所形成的,缺少面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专项税收立法原则。而随着民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5],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规模及数量迅速扩大,其所依据的现有税收制度逐渐暴露出自身固有的弊端,无法适应当下医疗机构自身发展的需求。
1.税收制度操作难度大,缺乏执行性。依据财税〔2000〕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遵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而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可享受免税优惠;对于超出国家规定价格以外所取得的收入,且未直接用于医疗条件改善的,需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方法进行征收。然而,由于医疗行业的技术门槛较高,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难以绝对掌控,相关税务人员无法清晰判断医疗服务收费是否超标,并且也难以准确辨别机构所获得的收入是否直接用作改善医疗条件,因此,该制度的实际操作难度非常大,很难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准确的企业所得税征收。
2.税收征收监管漏洞大。截至2016年6月底,我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98.9万个,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2.7万个,占全部医疗卫生机构的93.7%④。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全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而绝大多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未进行税务登记,长期处于税务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外,这不仅导致了我国医疗行业税务登记率水平偏低,也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3.非营利性身份界定难。由于我国对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医疗机构所执行的征税政策不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因此,为了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许多营利性医疗机构便想方设法地与非营利性质“挂钩”。而政府在进行机构的性质认定时也并没有制定清晰的资质标准,这就造成部分医疗机构假借非营利性之名恶意避税,造成大量税款流失。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务体制不健全。由于目前我国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绝大多数是由政府出资兴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因此,其一直延续着传统事业单位的财务体制,并未按照独立的经营实体进行科学的会计核算,致使税务部门在进行计税时问题重重,难以核算准确的应纳金额。
四、营改增对医疗卫生系统的意义
(一)有利于缓解医疗机构经济负担
目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价格高昂的诊疗设备和中药制剂的购置方面没有任何优惠的税收政策扶持(仅仅在疫苗、一级避孕药品和抗艾滋病等药品的购置上享受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而这些必需品的购置往往给医疗机构带来许多无法抵扣的进项税,大大增加了机构自身的经济负担。实施营改增后,既可以有效避免对医疗机械和药品重复征税,又能够减少“产出―流通”整个环节的税费,相应减轻医疗机构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置方面的经济负担,更好地提升医院的经济状况,以进一步改善院内的医疗条件。以医疗器械的购置为例,医疗机构作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在购买医疗器械时,无法对该项进项税进行抵扣,因此承担了本应由患者承担的税负,而营改增后,医疗机构便可对该项税进行有效抵扣,降低自身的经济成本[6]。
(二)有利于减少个人医疗支出
长期以来,“看病贵”一直是困扰我国政府与民众的重大民生难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咎于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以及医疗自费比例高。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社会整体的医疗资源有限,医疗服务供给远低于需求,因此医疗服务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和竞争性特征,这便决定了个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受限于个人经济水平。一般而言,工资和薪金是我国居民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一旦从中扣除医疗费用后,便很难满足其他生活支出的需要,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营改增的实施使个人医疗卫生开支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制度支持,并在充分保证公共卫生支出稳步增长的基础上,有效缓解个人医疗卫生支出增长过快带来的经济负担[7]。
(三)有利于构建新的医疗机构体系
t疗卫生服务事关国计民生,行业的稳定发展与民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为了切实保证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与福利性,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的价格低廉、适宜是必然要求。营改增在医疗系统的执行,将会积极促进医疗服务行业征税体系的建立健全,优化医疗机构的整体布局和医疗资源的配置,尤其是可以有效解决城乡、区域之间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的局面,缓解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或落后地区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助力建成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的新型医疗卫生体系[8]。
五、对策及建议
国际上许多国家已经将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到了增值税的课税范围,并针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制定了特定的税收扶持政策。如美国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方式对非营利医疗机构予以间接投入,包括给予其免税资格,允许其发行免税债券以改善医疗条件;法国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所得税和医疗服务增值税;英国则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的慈善医院予以增值税、所得税、遗产税、资产收益税及其他税费的相应减免等[9]。
在充分借鉴国际相关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同时结合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的现实情况,提出以下建议以有效推进营改增在医疗行业的落实。
(一)国家层面
1.将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将医疗卫生行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环节,用增值税制取代现有的营业税制,实现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中间环节增值税的充分抵扣,促进产业之间融合,有效减轻医疗机构的经济负担,理顺医疗机构与上游相关产业和下游医疗服务消费者的关系,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运作,同时消除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导致的重复征税的问题,实现税收结构性调整。
2.开展征管状况普查,加强监管力度
税务部门对目前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征管状况把握不清,我国长期以来也未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过系统甄别与统计。因此,我国多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游离于税务部门的监管之外。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有必要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个数展开“地毯式”普查,了解纳税登记和申报情况,建立户籍档案,加大监管力度,健全惩戒措施,将现行游离于税务监管体系以外的医疗机构重新纳入到税务监管系统内。同时,加强税务知识的社会普及,督促单位和个人积极地进行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3.在医疗卫生行业内实行差异化的税率政策
在医疗服务行业内,针对不同类型的医疗服务,采取差异性的税收政策,以实现税收政策的杠杆平衡功能。对于具有公益性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予以其较低税率或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此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此类服务的提供,减轻政府财政的压力,提升基本医疗服务效率;对于非基本医疗服务、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服务或特需医疗服务,按照市场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价格,并按照现代服务类行业的通行增值税税率予以正税,以保证医疗行业税收的稳定性,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良性发展。
4.构建平等的税收法治环境,促进市场作用的发挥
一方面,对医疗行业本身来说,我国目前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显著优于营利性医疗机构,这便使得市场规模原本较小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处于更加劣势的市场竞争地位。因此,在实施营改增的过程中,应着重考虑不同性质医疗机构间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即无论是税收优惠还是一般纳税,不区分医疗服务提供主体的性质(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仅针对不同类型的医疗服务采取差异化的税率征收政策,切实保证各类医疗机构在公平的市场氛围内良性竞争,从而实现社会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升。
另一方面,就不同行业来说,在资本自由流动的前提下,由于医疗行业本身具备的高风险、高成本特征,如果再加上税收负担的比例高于其他行业,则必然导致医疗行业的投资收益率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该行业社会资金的流入。因此,政府必须根据医疗行业自身的经济负担来确定其纳税义务,对医疗服务的课税给医疗机构带来的成本应只限于纳税额,并避免因课税而增加医疗机构的其他交易成本。
(二)医疗卫生行业层面
1.财务管理方面
在增值税制度中,纳税义务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类。当医疗机构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机构仅能开具普通发票,无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医疗机构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时,机构只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才能进行税额抵扣,减少机构税务负担。而常规运行中,医疗机构因其经济规模通常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因此,在营改增后的经济活动中,医疗机构应重视供应商档案管理,向可以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产品供应商采购商品,并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同时,强化对机构内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深化其对营改增含义的认识和改革中相关优惠政策的把握,最大限度地减轻医疗机构的税务负担,促进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2.会计核算方面
营改增的落实可以有效解决医疗机构被重复征税的问题,显著减轻机构的税务负担,医院可以将节省下的税款用于改善自身的医疗条件,提升院内的科研和医疗服务水平。较于营改增前医院所缴纳的营业税税种,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更为复杂,其采取的是对进项税的抵扣制,会计核算从收付实现制变更为权责发生制,涉及到的会计核算科目也相应增多,因此,医疗机构必须提高对自身会计核算业务的要求。营改增执行后,在收支核算方面,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需及时补建完成增值税明细账,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核对其相关信息;在日常账目往来方面,应着重核对收支账目较原有政策发生的变化;在科研项目方面,在科研项目引进时注意款项的换算,以不含税的款项入账与增值税的计算[10]。
3.涉税纳税方面
第一,需设置专门负责核算、申报和缴纳等增值税管理的岗位,如江苏试点医疗机构普遍有财务业务骨干任增值税办税员;第二,及时改进医疗机构的票据管理方法,调整增值税票据的购买及使用等责任程序;第三,在制作账目凭证时,依据税务票据的相关审核要求,明确统一的会计分录;第四,保证账簿登记信息与税务信息的一致性,方便随时查询。此外,医疗机构内的财务部门需进行定期审核与不定期抽查财务工作,及时改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充分实现医疗机构税收管理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张佑林,陈朝霞.江浙工业化模式的形成机理:企业家主导下的制度创新增长模式[J].经济论坛,2011(8):53-57.
[2] 汤洁茵,刘剑文.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医疗税收制度的立法改进[J].涉外税务,2009(9):17-21.
[3] 李.我国医疗服务价格规制的理论与实证分析[D].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
[4] 何钦强.医疗机构改革的税法问题研究[M]//刘剑文.财税法论丛(第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38.
[5] 唐圣春,乐虹,郝敏.中美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比较研究[J].卫生经济研究,2005(11):23-24.
[6] 刘柏惠.增值税扩围背景下医疗卫生行业税收制度选择[J].地方财政研究,2015(6):57-63.
[7] 商晓.我国政府购买医疗服务的必要性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