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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共管理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2 17:36:26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社会公共管理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社会公共管理论文

篇(1)

回顾实习生活,感触是很深的,收获是丰硕的。实习中,我采用了看、问等方式,对科利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的开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分析了公司业务开展的特点、方式、运作规律。同时,对公司的浇注明天的服务品牌, 构筑精品,造福社会的企业使命, 务实求新、敢争一流的企业精神有了初步了解。

一、坚持以经营为龙头,不断开拓山东地区传统施工领域

抢抓水工市场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进一步加大了对青岛港、烟台港、日照港等大型水工工程的跟踪公关力度,认真作好了北船重工搬迁、奥运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营工作,承揽到北船重工大坞、烟台港三期二阶段、奥运会青岛国际帆船中心标段、日照港区东部岸线等工程,确保了传统市场战略项目不丢失。同时,发挥地域优势广揽信息,积极跟踪,承揽到东营港扩建和蓬莱国电等工程,在开拓传统工程领域发面取得了新进展。

二、强化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的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切实加大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运行力度,进一步强化了体系检查、文体整改和业务指导,对内审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追踪检验,建立了基层单位与机关部室双向评价体系,不合格报告同比降低了50%,符合率和得分率较前年有了增长,三标一体管理体系得到有效的运行。

三、坚持以经营为龙头,积极实施“1433”经营举措,促进经营持续发展。

2005年公司经营工作思路确定为“1433”,即要成立一体化经营领导小组,建立四个经营分公司运行体制,坚持三位一体的经营原则,充分发挥经营工作的三个积极性,不断开拓山东地区、南方、桩基和陆域市场。

“1433”经营思路具体内容是:公司成立一个精干高效、信息反馈迅速的公司经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经营工作的领导;建立经营分公司、厦门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陆域经营分公司四个经营分公司的经营运行体制,增强开拓市场的能力;坚持以市场价中标,不投亏损标,诚信合作、互惠共赢三项经营原则;充分调动公司经营部、经营分公司和经营人员三方面经营积极性。

在新的经营思路指引下,公司将继续加大对山东地区传统市场的开拓力度,全力以赴地做好前湾港、日照港、烟台港新建码头、黄岛招商国际码头、青黄复线、青黄隧道、东营港后续工程等工程项目的跟踪公关工作,紧盯不放,志在必得,巩固传统市场,力争在承揽特大型工程项目上有所突破。继续坚定不移地开拓南方市场,干好厦门、温州、海南等在建项目,赢得业主满意,树立企业形象。发挥经营分公司的作用,加大对重点工程的经营公关力度,做好投标工作,确保目标工程不丢失。以项目为依托,在开拓新的市场上有所作为,保持南方地区经营产值持续增长。坚定不移地开拓桩基市场,切实加大桩基设备投入,锻炼桩基施工队伍,进一步增强桩基施工能力。坚持水陆并进,提高规模效益。利用房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认真总结路桥施工经验、教训,加大陆域市场开拓力度,实现陆域市场的稳步发展。

同时通过实习我发现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附属单位科利公司也存在问题:

1、 市场观念和经营体制不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要求,市场开拓的步伐与企业快速发展的要求有差距;经营体制还不完善,经营队伍、经营人员的责权利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 施工组织管理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组织管理的意识不强,施工管理现状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存在较大差距,只是我们有的项目在开工初级阶段和施工过程中难以进入状态,不能满足业主要求。

3、 成本意识不强,成本控制水平不高,个别项目不存在管理粗放、施工大手大脚的现象,向管理要效益、向科技创新要效益的意识还没有牢固树立起来,以至于我们的成本控制与先进的施工企业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市场竞争力不强。

4、 对分包队伍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化还不完善,,在分包合同管理发面存在程序不衔接、管理不闭合的现象;项目部对分包队伍达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在管理手段和制度落实上存在薄弱环节。

5、 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能够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利益,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和依法治企的意识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对此,我提出了我的有关建议和对策:

一、进一步强化生产是经营继续的观念。

企业的发展取决于经营的质量和效果,只有广开源头,多揽工程,企业发展才有保障。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干好在建工程是承揽后续工程、开辟新市场的必然要求和前提条件。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强化生产是经营继续的观念,干精品、打品牌,树立一流的企业形象。

二、 树立“零缺陷、低成本”向精细化管理要效益的观念。

效益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只有实施“零缺陷低成本”战略,才能适应市场的激烈竞争,获得更大的赢利空间,加快企业的发展。因此,企业上下必须以效益为中心,在广大职工中不断深化“零缺陷低成本”向精细化管理要效益的观念,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三、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项目管理

通过对资金管理、劳务层管理、物资管理、,加强项目基础管理,结合“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运行,完善项目管理,加大监控检查整改力度,达到闭合管理。建立公司综合考评体制,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工地的检查力度,抓好整改落实,促进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

篇(2)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美国诞生了新公共管理理论,其代表人物是David•Osborne和Ted•Gaebler,宗旨是为针对传统公共行政难以解决政府实力的问题而提出的新的公共行政理论及管理的模式,其概念非常的松散,涵盖着对传统管理的取代行为,又是当前西方公共行政领域改革的延续。在各个国家对其定名也不尽相同。但在各国的实践中总结出的该理论的主要观点是较为集中的,阐述如下:

1.1重新定位政府和社会间的关系。政府转为“企业”,纳税人转为“顾客”,二者的服务是相互的。政府要将公众的所需和利益纳入措施的制定中。

1.2政府在履行管理职能上,要做引领者,而不是执行者。政府要以政策方针对管理的行为进行治理,而不是去直接管理。

1.3政府要将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性质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广泛学习各领域的管理手段。

1.4将竞争机制纳入制度层面上。用多元化的方式对政府的服务质量及效率进行提升。

1.5在组织方面政府要以效绩的明确代替严格的规制。

2.将新公共管理理论融入公安社会管理是可行的。

新公共管理理论一经问世便引起广泛的关注,多年实践证明其时效性和指导性极强。与我国公安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是可行的。可行性概括为:

2.1科学理论指引的必要性。

2.2公安的社会管理具有与公共管理相同的属性。

2.3西方国家的改革中,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成功实践是将其引入我国的实践基础。

二、新公共管理为公安社会管理创新指引新方向

1.管理的理念,摒弃控制,实行服务。

理念创新是任何创新的最初环节。理念带动实践是公安社会管理创新取得实际进展的关键。传统中公安在社会管理上主要是控制性的,非常僵化。新理念下,管理要回归到公众的利益和需求之上。形成治理与服务的良性循环。

2.管理的主体,摒弃单一,实现多元化合作。

公安社会管理主体的创新,需要多元化的发展。传统上公安独揽社会管理的工作,手段法律性高、强制性大,以强力的手段维护稳定,使自身陷入与社会对立的境遇。对自身形象和警民关系都有害无益。新公共管理强调的是公安机关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共同协作对社会进行多元化的管理,实现多方参与社会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提升管理效绩。

3.管理的模式,宏观与微观相统一进行管理。

传统上公安的社会管理模式过于直接、微观细化细节繁杂,管理困难非常大,范围广。而事实上过于细致的管理使得大众的自由空间极大的减少,阻碍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提升民众素质。对公安机关而言,重压在身,劳苦却力不从心。新公共管理所提倡的是政府应该指引,而不是执行。公安的社会治安管理应该在自身领域的管理上直接管理、微观细化,其它领域可以由适当的社会组织进行管理承担,公安机构只在宏观上对其管理方式进行策划和调整。

4.控制的机制,弱化执行,重视过程和结果。

传统公安机关的社会管理只注重执行政策,却忽略了反馈机制的建立,无法监督和评价自身的工作成绩、发现不足,难以创新。新公共管理对目标的实效性非常重视,将目标的责任确定下来并监督其完成的状况。公安机关对此应该加以借鉴,注重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科学的反馈机制,获得有效的评估。

三、以新公共管理为指导,公安社会管理创新的措施

公安的谁会管理创新工作是一个长期的、持续性的、不断改进的过程,需要党和政府的协同合作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的大力推动,同时与时俱进,适时调整以更好的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1.对公安民警服务的理念教育和执法活动的监督有待加强。

教育立国是一个国家强盛的保障。在转变公安民警的管理理念的过程中,对其进行服务理念的教育也是非常必要的。民警的教育不实行变更,公安社会管理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对民进服务和法制理念的树立势在必行。首先,对民警的服务理念教育进行强化。以各种激励的方式对民警进行引导,从培训、晋升再到讲座,无一例外进行教育。其次,强化监督公安社会管理工作的力度,完善监督和制衡机制。对警务的公开化进行推进,在阳光下运行管理活动,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规范警务,以规章制度辅助公安社会管理的活动不走偏路。强化监督公安社会管理的力度,建立专门化的部门和机构以及机制,严格惩处违规民警和行为。

2.不断推动公安社会管理社会化的改革。

社会化改革,即使更多方群体参与到其中,使得更层面参与到公安的社会管理工作中,实现警务的多元化合作。结合我国实际国情以及各地警务的情况,不断探索,积极创新,探索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安社会管理工作的社会化路程。其方式如下:

2.1转移相关业务。在安保方面,诸多大型的活动耗费极大的警力进行安保活动,这样的状况需要改进。公安机关可以在政府的协助下对安保相关的单位进行法规的规范,以竞争的方式进行承包,公安机关本身则进行监督指导。

2.2权力下放基层。在基层的治安委员会方面,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法律法规进行授权,扩大基层的权利和职能,减轻公安机关负担,增加基层的参与度。公安机关仍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引。

篇(3)

 

公共部门作为协调社会的机制而存在,为广大群众带来便利的同时,由于其自身不完善及外界因素的影响,时常会由于疏漏而带来一些社会问题。

 

一、道德恐慌

 

我国作为一个传统的礼教大国,对道德礼仪的建设十分重视。尽管持有健康证并不代表持有者绝对健康,却是对一个人的道德的绝对考验。从一些企业对从业人员有这一方面的要求来说,办假的健康证便意味着道德的缺失,可能导致从业者工作丢失,甚至对其以后的就业也会产生极大的影响。这不仅体现在从业者个人身上,更多的是反映这一制度的缺陷以及管理部门的失职。

 

从经济角度看,公共管理部门的这一失责,实则是对我国假证现象的一种放纵,会造成假证现象的猖獗。这对于中国的经济市场来说是一大恶性循环,一个人因假证而牟利之后,更多的人便蜂拥而至,尽管期间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更多的是一种假象。企业本是寻求健康、有能力的人才,对学历各方面会有所要求,但基于中国的现状,企业更多是对学历的要求,高学历者是首要人选,由于管理部门的这一失责,很多有能力的高学历者只能被持有假学历的从业者所替换、取代,假学历持有者尔后又因各方面的不足被辞退,造成企业专业人才泛滥而不精。尽管有关部门已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以解决与防范,但此种现象仍活跃于中国的经济市场中。

 

从日常生活来说,人们在某些方面会有一些互通性,一个人办假证成功就业之后,会带动一整个圈子,以更小的代价去寻求更大的利益。在日常生活中这点表现得淋漓尽致,为什么假证会以市场的方式得以生存,源于人们源源不断的需求。“健康证乱象”这一事件,会给用人单位敲响警钟,对证件的检查会更为严格,对造假人员的惩罚也会更为严谨,但这并不是解决问题最有效的方法,要彻底解决这一现象的存在,要求公共管理部门施以更为严格的监管。

二、心理恐慌

 

“健康证乱象”引发的道德恐慌不容忽视,但心理恐慌同样也不可小觑。心理恐慌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关系更为紧密,这一事件的曝光,对于持假证者是一种心理上的打击,被查者只能被辞退,回去走流程,老老实实地办健康证,没被查者抱有侥幸心理,或者是在没被发现之前,紧急补办证件。但这仅是对于健康证这一影响较小的证件,对于学历的假证件的处理会更加严厉,假学历者一旦被查明,工作丢失自不必说,日后找工作更是难上加难。

 

从经济角度看,“健康证乱象”这一事件被曝光,对相关管理部门是一次严厉的打击。用人单位从心理上、行为上予以重视,持假证者被辞退,会造成我国岗位的空缺,短时间内无法寻求适合的人才,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可估量。另外,失业人员增多,被辞退者心理负担过重,致使他们不愿再出去寻找工作,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从日常生活来说,“健康证乱象”这一现象对办假证的行为短时间内会有所遏制,但如果相关部门治标不治本,此现象仍会活跃于人才市场之中。这种现象同样也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隔阂。

 

篇(4)

现代社会风险的广泛存在是人类在走向现代化和迈向全球化进程中所遭遇到的共同问题,是一种普遍性的团体反应。在全球化的趋向下,整个世界正在日益成为一个紧密联系、密不可分的“地球村”。任何局部性的风险或突发事件都可能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很快传导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这在2008年发生的世界金融危机中表现的淋漓尽致,可以说现代风险社会事实上已成为贝克所说的世界风险社会。

(二)风险的突发性和难以预测性。

与传统社会对比,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是极其复杂,难以控制和预测的。风险的来龙去脉已不再是单单的线性关系,经常出现“一因多果”、“一果多因”、“多因多果”的情形。风险爆发的具体时间几乎是无法精确预测的,或是一刹那间发生,也有可能是延迟出现或反复出现。正如吉登斯所说,对于人造风险,历史上没有为我们提供前车之鉴,我们甚至不知道这些风险是什么,就更不要说对风险的精确计算了。

(三)风险的人化性。

传统社会危害首要来自物质匮乏和自然灾害等外部性危害,好比饥馑、贫苦、疾病等。而现代风险社会中的首要风险是人化性风险,最主要包含三种范例:“一是人为风险,即这种风险纯粹是人类社会活动的结果,如环境污染、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等;二是社会化自然风险,即由人类活动导致的自然风险,如沙尘暴、温室效应等;三是制度化风险,即由社会制度本身的漏洞、不合理而导致的风险”。

(四)风险的破坏性和高危性。

现代风险社会中的风险传播速度极快、扩散性极强、破坏性极大。它所造成的的破坏性有时是局部性的,或是在某些特定领域发生,有时甚至可能是全局性的;它的发生可能是周期性的,也可能是连续性或继发性的,但不管怎样,它一旦发生蔓延,轻则造成经济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重则将导致社会恐慌,国家倾覆,甚至是社会解体。风险的高危性根源于我们对那些具有严重后果的风险知之甚少,正如吉登斯所说,“严重后果的风险拥有一种特殊属性。它们包含的危险越多,我们对于所冒风险的任何真实经验就越少”。

二、风险社会下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困境

目前,我国正处于具有高风险的社会转型期,具备了风险社会的很多特征,作为风险社会的实践性后果,近年来由各种风险引发的公共危机事件越来越多,政府在处理这些突发事件的过程中积累了许多经验和方法,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方面还存在许多困境和挑战。

(一)大众危机意识薄弱,危机管理理念落后

危机意识和科学的管理观念是决定政府危机管理能力的重要因素。我国政府长期将重心放在经济建设上,甚至以牺牲生态环境来发展经济,忽视了危机意识的培养和宣传教育,公众对突发事件没有准确的认识,基本的应急经验也不足。同时,政府的危机管理观念比较滞后,对危机管理认识不足,认为公共危机管理主要在于公共危机爆发后的应对和恢复,而忽视对危机的预防和预测,这主要体现在公共危机预警机制的缺位上,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危机预防预警机制。

(二)公共危机信息流通不畅

在现代信息社会中,危机事件的及时上报和危机信息的透明度、公开度是公共信息管理的基本要求。然而,目前我国政府的信息报告制度却不标准、没有详细的规定,缺乏一个顺通敏捷的应急信息呈报体系。有关部门并不明确大量信息中哪些需要上报,何时上报,向谁陈述。对于信息上报不及时或有误,也缺乏相关处罚管理规定,这样更纵容了信息流通不畅现象的存在。此外,政府在处理危机事件时,往往会出于各种目的对一些危机信息采取封闭、掩饰和隐瞒等做法,这就导致信息流通不畅,信息的透明度、公开度大打折扣,并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危机的爆发或错过处理危机的最佳时机。

(三)公共危机管理体系不健全

从目前我国政府的危机管理体系来看,主要在两方面存在严重缺陷。一方面,相关的法律保障体系尚不完善。我国虽然制定了不少的关于处理公共危机事件的法律法规,如自然灾害方面的《防震减灾法》,公共卫生方面的的《传染病防治法》和安全事故方面的《安全生产法》等,但这些立法是以分散的形式存在且大多是单行法,只适用于一种紧急状态,对于许多并发型、复合型危机却束手无策,急需一部综合性的紧急状态法律来解决;另一方面,组织体系不够完备。目前的危机管理主要依赖于各级政府行政设置,通过建立临时工作小组来应对处理危机事件,缺乏独立和常设性的危机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导致在危机处理中各部门通常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工作缺乏必要的计划性、协调性和延续性。

(四)公共危机管理主体不完善

现代风险社会中,因为危机事件的突发性、综合性、灾难性等特点,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已经无法快速、灵活、有效的应对,这就需要管理主体的多元化,最大可能的吸收社会各种力量,使危机处理具有更大的高效性和灵活性。然而,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大政府、小社会”的格局,使得政府往往对非政府组织和公众缺乏足够的信任,忽视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参与在危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没有给非政府组织和公众提供充分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空间和制度保障。

三、提升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的相应对策

风险社会下每一次公共危机的发生和处理都是对政府的重大考验,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性与日俱增。针对上述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面临的困境和挑战的分析,具体提出以下相应对策。

(一)健全危机管理预警机制,增强对公共危机的预见性

转变危机管理观念,强化危机意识是提高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的关键。政府应明确危机管理的核心在于预防,在于平时,而不是等到公共危机发生后才忙于紧急应对,还应明确管理的目标是“利用少许钱防备,而不是花大量钱医治”,防备是应对突发事件的最佳方式。因此,必须建立全面的危机管理预警机制。一是政府要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的危机意识,危机意识是危机预警的起点,同时还要通过创作通俗易懂的防灾减灾科普材料进行宣传和教育,坚持日常的应急演练,强化公众的应急技能。二是政府应该建立一套危机识别和监测体系,实时搜集、分辨剖析和处理各类信息,对导致危机的关键因素和危机征兆进行持续的监测。一有险情发生,当即发出危机报警,同时宣告进入突发状态,并采取应急办法,力图将危机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完善信息管理机制,提升危机信息管理能力

当社会发生重大公共危机时,如果信息流通不畅,公众会出于对危机的恐惧和对危机事件的不明而产生心理紧张和恐慌,甚至会发生群体性的骚乱,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完善危机信息管理机制。一是健全信息上报机制。严厉限制险情上报的准确时限,接到下级呈报的相关部门应立刻组织人手对呈报事项举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对瞒报、缓报、谎报、漏报的部门和个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二是确立危机信息剖析和公布机制。在处理公共危机的过程中,政府应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并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布真实信息,以获得公众的广泛支持,共同应对危机。

(三)健全公共危机管理体系,增强危机管理的法制性和权威性

第一,尽快制定一部公共危机法。该部法律应该从国家安全的高度来制定,能够应对各种自然和人为危机事件,并且详细规定危机状态下不同政府部门应对危机事件的相应职责和权力。同时,还应明确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在保障政府充分、有效地行使行政紧急权力的同时,也要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不因紧急状态的发生而遭到侵害。第二,成立危机管理常态化的综合协调机构。公共危机的处理需要政府各部门协调配合、相互合作。在国家层面上,成立具有权威性、决策性、常设性的危机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统一安排危机处理相关事宜。在地方层面上,成立隶属于中央公共危机管理常态化综合协调机构的执行机构并邀请各界专家介入,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常态化危机管理机构体系。

(四)完善公共危机管理主体,提高危机管理的有效性

风险社会下,为了有效应对和处理各种危机事件,需要管理主体的多元化,营造全民积极参与危机管理的氛围。一是,加强党委和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领导地位,发挥其在权力资源、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等方面的调配能力,保证短时间内完成社会动员以有效应对公共危机。二是,把非政府组织引入到公共危机管理之中,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政府组织在危机管理中的职能、权利和责任,并且在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建立沟通机制,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危机管理中的协调作用。三是,大力鼓励公民参与到危机管理中来,通过支持和发展壮大各类社会组织,如非政府组织、志愿者组织、社会团体和社区组织等,为公民参与到危机管理中来提供平台。

篇(5)

1.社会保险中养老制度的完善

首先,应当实现对电力企业之内养老社会保险的完善,加强相关养老制度的建设,以更好地实现对相关职工结构的有效调整。在实践的工作之中需要很好地扩大制度的覆盖范围,并且提升工作的绩效和标准。在工作之中应当实施全款的收缴政策制度,不能够出现拖欠等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养老金是广大职工退休之后的基本生活保障之一,同时也是很好地体现出电力企业社会保险改革和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的层面。所以对于当前电力企业来讲还应当不断加强对养老体制的建设,重点为相关职工提供有效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等。电力企业在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之中为了更好地实现企业的深化改革并且促进整个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在实践的电力企业改革过程之中还应当对制度的相对应层面进行有效的整改,在工作之中应当全面地遵循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面对一些较为落后的职工还应当加强对工作的重视,重点改进保障制度队伍的建设,使得电力企业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更上一步台阶。

2.社会保险中医疗制度的健全

此外还应当加强电力企业内部医疗制度的建设,这一点同样是当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性环节,电力企业的医疗制度改革可谓是意义重大,是当前企业发展以及职工切实利益的重大体现。同时也是更好地展现出电力企业改革成效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还应当本着以人为本的工作观念,各级领导需要加强对工作的重视程度,在医疗保险实施的过程之中需要不断地发现问题并且不断地改进问题。加强惠民政策的实施,保证工作的开展可以覆盖至不同的范围,并且实现对整个企业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健全,使得广大职工可以有效地享受到便宜、安全并且有效的保障,使得医疗建设的水准可以得到同步性的增强,使得相关工作的建设可以呈现出崭新的姿态。最后还需要注意的是在当前电力企业社会保险改革过程之中还应当注重公共服务建设,注重对基本医疗服务信息的健全与完善,以更好地增强整个医疗工作的水准。在今后的工作开展过程之中还应当以切实的思想和成熟的理念,以职工的满意为最高的工作标准。

3.社会保险中工作思路的创新以及体系的建设

在当前电力企业的社会保险改革过程之中还应当实现对管理思路的创新,加强政策性的引导,不断实现对电力企业保障体系的健全。首先,在实践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开展之中应当注重对保障制度的健全,这一点也是保证企业内部稳定和谐的关键点。在工作之中应当建立起多层次的、分明的、清晰的工作标准,及时地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对领导项目的重视程度,真正意义上落实责任到人的制度和观点。在工作的进程之中需要很好地明确自身的观点,不断地实现对社会保险管理项目的发展与创新改革,以增强政策开展的完善性。此外还应当注重工作效益的增强,注重对领导体系的建设和完善,针对传统工作之中的遗留问题以及工作的重难点等等,应当注重突出性的改进,并且着重增强资源的利用效益,增强工作开展的水准性和技术性。

篇(6)

一、地方文献的体系建设

1.1地方文献的概念

首相要准确地了解这项工作的概念,那么什么是地方文献呢?通常对地方文献的理解是这样的:地方文献是指针对不同区域的不同发展阶段所做的实事求是的记载,在未来各个领域的发展和建设中,其作用是其他类型文献无法替代的。就文献的著述形式来说,学位论文、专著、报刊、会议记录、文告、传单、各类文件的汇编、谱录、各种注释及说明书等形式至少应包括在地方文献里面;地方文献的载体类型,则包括了光学和化学制品(照片、影片和缩微制品)、数字化存储介质(磁带、光盘、硬盘、U盘)、纸制品(如铅印本、写本、抄本、拓本、手绘本及各种影印、复印本),及当代图书文献的所有载体类型。就出版发行渠道来讲,地方文献中除公开出版物外,更有大量的非书资料和非公开出版包含其中。

1.2地方文献体系建设

1.2.1做好地方文献体系建设的规划

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变化,图书馆工作尤其是地方文献相关工作受到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如何在变化的条件下继续做好地方文献的体系建设就需要一个科学、稳妥的规划。首先,要对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历史、地理、风俗等方面有全面的了解,并且聘请专家进行论证,以此来确定地方文献征集的区域和范围,以及征集内容的范畴。其次,在前期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出一个符合自身的发展目标和地方文献收藏、利用的工作条例,来保持地方文献体系建设的一贯性和长期性。最后,要建立一支专业的工作团队,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为开展高效的工作奠定人员基础。

1.2.2地方文献征集的内容和范围

以吉林省图书馆为例,我馆对省内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编撰的图书、图片、图册、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进行全方面的收集。有关吉林的史志史料、民间流传的谱录;满铁文献、抗联文献、洲国文献,还有金代、辽代、渤海国、扶余国、东夏国、后金等国文献资料;玉米、大豆、关东三宝、东北虎、鹿等吉林省丰产和特有的动植物文献;朝鲜族、满族(包括萨满资料);吉剧、二人转文献等等。

1.2.3地方文献资源全方面、多载体的多元化变化

伴随着计算机技术、声像技术、光盘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的发展,数字化文献信息越发生动和直观的改变图书馆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例如,通过网络信息传输平台,将电子出版物资源、虚拟图书馆资源及地方专业网站上的信息资源收集和整理。运用数字化的技术,深挖隐含在地方文献里的知识单元,对这些知识单位进行采集、提取,建立系统的、多层次的地方文献资源数据库,整合有形的和无形的数字资源。这样无疑将合理优化地方文献资源的体系结构,充分展示地方文献所体现的魅力和风采。

二、地方文献的理论研究

2.1地方文献的原则

2.1.1地域性原则

地方文献的“地方”二字,充分体现了其专属性之强的本质特征,这就说明了地方文献具有显著的地方特色,能够反映出这一地域范围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灾异、语言文字、风俗人情、名胜古迹、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地域性原则必须以行政区域的划分为标准,各地根据当地的用户群的需求和习惯,将区域划定在合适的范围内。

2.1.2文献性原则

地方文献必须具备存史、资政、励志的特性和具有历史价值。只要内容涉及到这一地区的图书资料,无论其出版形式、出版地、出版者都应被看做是地方文献。文献的特质,也使地方文献成为当代人为后代人留下的珍贵的文化遗产。

2.1.3内容原则

广泛性:凡是涉及到本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民风民俗等方面的相关图书资料都应该被视为地方文献收集的对象。

全面性:就是收集的地方文献的内容要全面,无论涉及到该地区的任何重大事件,只要属于收集的范围,必须对此事件的发生、发展、结束及产生的重大影响完整无误的进行收录。

精选性;就是收集的地方文献质量必须要高,尤其是对于一些非正式出版物、非法出版物,必须对其文献真伪、使用价值、保存价值进行认真的筛选,以确保文献收集的准确和客观。

2.2地方文献的分类

地方文献因其特性和使用目的,各地都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特殊的分类法,虽然体现了各地方在文献分类工作当中的创新探索,但是因为各地都根据本地地方文献的特点制定了不同的分类法,严重制约了地方文献藏书数据库的标准化进程和资源共享。所以,我们要努力客服某些地域独特的政治、经济、文化现象,制定一部通用的地方文献分类法和主题词法,用来规范文献整序的基础工作。

三、地方文献工作的社会作用

长期以来,地方文献工作者甘于默默无闻的四处收集整理各类文献资料,埋头苦干。但是多数人对地方文献工作的认识还很模糊,对于图书馆收集地方文献工作更是知之甚少。对于地方文献工作者来说,不但对文献的收集工作造成一定难度,也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就吉林省图书馆而言,因充分发挥其地域优势,开展宣传活动,广造舆论,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例如,可开展洲国宣传活动,展示时期各类珍贵文献、地图、画册,尤其在中国人民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暨胜利七十周年之际,更加会有重大意义;还可借助地方文化特色,向社会公开征集各类吉剧和二人转理论、发展、表演的文献资料,充实吉剧和二人转信息库;吉林是朝鲜族和满族聚居地,也可借助独特的民族特色,开展朝鲜族和满族的宣传周,促进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和文献共享。通过以上活动,增添地方文献收集工作的途径,增强地方文献工作的社会影响。

地方文献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工作。从事地方文献的工作人员不仅要克服资金有限的困难,还要努力提升业务水平,规范地方文献的管理,优化地方文献的服务工作。大力加强地方文献的数据库的宣传和阅读指导工作,通过地方文献的开发,使地方文献转变成为动态的情报信息源,有针对性的将地方文献的信息提供给广大读者,展示图书馆的地方文献的信息含量和功能。在吉林省近年来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大环境下,吉林省图书馆作为省级图书馆,更要做好地方文献工作,从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地方特色出发,做好长远规划,探索出一条更好更新的地方文献资源建设、开发和服务工作的新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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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社会保险档案,就是从事社会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开展社会保险工作的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历史纪录。社会档案的建立无疑有助于社会保险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使社会保险工作的实践活动有据可考。

一、社会保险工作建档现状

随着保险种类不断转变和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多,多年的保险业务档案资料管理工作量也日渐增大,由最初的几万人到现在的几十万人。社保业务档案管理作为社保经办管理工作之一,保险业务部门要定期做好对参保人员的档案资料进行归纳、总结、分类、归档、装订、保管、利用、移交以及摧毁等等一系列工作。它既是增强社保经办过程中质量与科学管理社会保险事业的必要手段,至此一个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为主的社保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完善起来。

二、现阶段社会保险档案的特点

从形成的范围看,社会保险档案涉及面广,产生和保存由各自的承办部门负责;从动态角度看,社会保险档案中有相当内容信息是不断变化的,应实行一定程序的动态管理;从现有载体看,社会保险档案基本以纸制材料和电子系统为主;从管理角度看,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还处于分散、无序的状态,有待加强规范管理;从利用角度看,社会保险档案无论是宏观方面的材料还是微观方面的材料,一直处于利用的高峰期。由于社会保险初期的建档工作不够理想,其信息共享机制与系统也尚未健全与开通,因而给利用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

三、加强社会保障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一是必须用科学发展指导档案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做好新时期的社会保险档案工作。目前,传统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对档案信息的需求,信息网络化要求档案工作尽快实现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等日益走上档案的前台,因此,必须寻求与其他信息及其他传媒的沟通和连结。学会利用科学技术、科学方法和高科技手段发展自己,使科学技术真正成为促进社会保险档案工作快速发展的动力。二是有为才能有位。必须明白,作为和地位是辩证的关系,有作为才会有地位,社会保险档案工作的成效只有通过档案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业务水平才能得到体现,面对挑战与机遇并存,与希望同在的形势,练好内功,强化自身的同时,以令人称羡的作为,赢得社会保险档案工作在社会应有的地位。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离不开社会保险档案,当前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要会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管部门,尽快研究制订有关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规章,明确社会保险档案工作的原则。管理体制、机构人员、职责任务等项内容,同时确定社会保险文件材料利用、移交等项具体事宜,以便在建档管理时有所遵循。其次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建档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建档舆论氛围。再次要提高社会保险档案工作人员的素质,组织从事社会保险工作专、兼职档案人员参加培训,培训学习应该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重点学习档案法规知识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按档案业务知识技能,使其以较高的素质,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保险档案工作需要。最后要配合上级社会保险部门,加快建立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险档案信息服务网络和步伐,同时社会保险档案信息网的建设与管理应全国统筹规划,统筹安排并全力做到软件统一,硬件设备配置要求统一,网络之间接口标准统一,数据传递方式统一,以避免重复工作。作为一名档案工作者,必须加强理论学习,深刻领会党在新时期的历史任务和奋斗目标,实行两个转变;即由被动应付向主动服务转变,由自我封闭向对外开放(保密案卷除外)转变,加大开发档案的力度,搞好规章制度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在工作中,既要发扬埋头苦干、任劳任怨的“老黄牛精神”,又要发挥开拓创新、灵活主动的精神,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作出贡献。

四、加快信息传递,挖掘资源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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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农民工的就业模式

农民工大量进入城市的时代,正值中国城市的经济体制重大变革时期,城市中的就业问题已十分严峻。城市企业的职工也开始面对竞争,下岗、失业也已成为经济社会中的现实问题,这一背景决定了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就业环境。

图中纵轴表示工资水平,横轴表示劳动供给量,AB线表示城市劳动者的供给曲线,A点表示城市劳动者愿意接受的最低工资。CD线表示进城农民工的劳动供给曲线,C点表示在农村务农的工资水平。如图所示,进城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明显低于城市劳动者,由于我国传统体制下长期的城乡隔绝和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城乡劳动者的收入差距十分悬殊,因此,尽管农民工的报酬明显低于城市劳动者,但仍高于农民工在家务农的收入,对那些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仍然具有较大的吸引力。这也可以解释,尽管如我们所见,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处境非常糟糕,但仍有大量的农民不断涌人城市成为新的城市农民工。这一背景决定了农民工就业模式的基本特点:

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农民工不能够进入城市的正式就业体系,他们所从事的往往是脏、累、险、重的粗活,大多为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工种,如泥工、力工、搬运工、街头巷尾和农贸市场的小摊贩、收废品者等等。这些工作往往为一般的城市劳动者所不屑,从而成为城市农民工最为集中的工种。

在能够比较的情况下,可以发现农民工的工资收入一般要比城市工人低。还有很多农民工的工资报酬与城市劳动者之间不具有可比性,因为在许多城市中,一些工作条件恶劣的工作几乎已完全由农民工承担。另外,在实行计件工资的情况下,有些农民工收入似乎不算低,但这种情况往往与农民工的超时工作有关。

农民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契约十分松散,许多企业将农民工当作“临时雇用工”看待,不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即使签了合同,也往往只是简单地强调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农民工的义务,许多农民工甚至不清楚合同的内容。因此,常常因为事先没有明确的要约而发生雇佣纠纷,而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其在多数情况下成为受损者,最为典型的就是雇主借故拖欠、拒付工资的现象。

农民工的劳动强度高且工作条件恶劣。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民工的工作时间远远大于国家法定的劳动时间。大多农民工没有固定的休息日,每周工作时间长达60小时甚至更长。许多农民工在劳动保护措施很差的环境中工作,导致工伤或重大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二)城市农民工的生活状况

我们日常所见的城市农民工,大多数在衣食住行各方面与他们所在谋生城市的居民有着很大不同。衣着方面,因为与他们所从事的各种粗、重且脏的活计有关,农民工的衣着一般都极为简朴甚至粗陋。居住方面,农民工一般都合伙租住于城乡结合部的农居点,在建筑工地打工者则大多就地住在工棚内,也有不少住在自己用各种建筑废料搭建的棚屋内,农民工居住条件的共同特点是:居住拥挤、采光和通风条件较差,潮湿、蚊蝇滋生,往往成为城市中的卫生死角。为了尽可能地节约在城市中的开支,农民工的饮食一般比较简单,他们是农贸市场的低档蔬菜和街头路边饮食摊档的主要顾客。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是自行车,他们是旧自行车的主要销售对象,在所有城市中都极为普遍且令人头疼不已的自行车失窃现象也往往与他们有关。由于农民工劳动强度普遍较大,劳动时间较长,闲暇时间少,基本上处于一种工作、吃饭、睡眠这种原始、简单的生活状态,日复一日地重复着从住处到工作地点再回到住处的循环过程,与一般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相差甚远。

二、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对于城市中农民工的种种恶劣环境,已经日益引起社会关注。号召社会关心和帮助农民工的呼吁也越来越多,政府也经常有旨在解决农民工的各种实际问题的制度出台。应该说,与改革之初农民工刚刚进入城市之时相比,政府和社会对待进缄农民的态度还是有了不小的转变。但也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在对农民工的关心和帮助中更多地是将农民工视为是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自身则是以强者的身份向农民工施以“同情”和“关怀”,而较少去检讨导致城乡人口形成为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制度安排。

城市农民工现象产生于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的过程中,这一过程必然要受到以下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即现代部门的工业化程度和经济社会运行的制度安排。工业化对城市化的影响表现于:城市所具有的规模经济效应和集聚效应能够产生较高的比较收益。使城乡劳动力的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由此产生了现代工业部门对农村人口城市化的“拉力”和传统农业部门对农村人口城市化的“推力”。因此,对阻碍农村人口城市化的制度安排,应该通过制度变革予以摒弃。对能够促进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的制度缺失,则应该通过制度创新予以弥合。从而达到加快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的目的。在农村人口城市化的过程中,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土地制度等等,无不对农民的城市化过程产生重要的影响。但是上述每一项制度的作用机制和影响程度是不同的。许多研究都认为阻碍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的关键是户籍制度,认为进城的农民之所以成为“边缘人”是因为其农村户籍。但笔者以为,户籍制度本身只是一种身份标识,传统体制下户籍制度之所以成为限制劳动力在城乡之间流动的一道不可逾越的屏障。是因为它与消费品分配和权益保障紧紧地“捆绑”在一起。凡是拥有城镇户籍的人口,从其出生开始,就享受着与农村人口不同的待遇,拥有城镇户籍就意味着拥有了从粮食和副食品供应、教育、就业、医疗、一直到退休养老的全面保障。而市场化改革以来,户籍制度与财富分配之间的联系已经被逐渐剥离。粮食和其他副食品供应已经与户籍制度脱钩,户籍制度本身也已经开始松动,除了大城市以外,许多中小城镇已经允许农村人口迁入。另外,城市就业制度虽仍对非农化人口有一定限制,但已不是一道不可逾越的屏障。因为城乡之间的长期隔绝使城乡之间劳动比较收益呈现较大差距,这一背景对进城农民的就业模式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虽然农民工不能进入一些报酬较高的部门,但那些由于工作条件恶劣且报酬不高而被城镇劳动力所不屑的工作,其报酬仍然高于农民工在家种地时可能获得的收入,这些工作对进城农民尤其对来自于经济较为落后地区的农民仍有相当的吸引力。这也是为什么农民工一旦进城以后就不太愿意再回农村的原因,即使他们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人。除此之外,政府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问题逐渐重视,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多渠道安排农民工子女人学等。

以上分析表明,传统体制下与户籍身份紧密相联的就业、居住、教育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正在逐渐发生变化,由于这些制度安排所导致的对农村人口城市化的阻碍作用正在减弱并逐渐消除。而唯有社会保障制度依然维持了城乡居民之间的利益差别,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依然保持了城乡分割的格局,即便是那些已经在事实上实现了非农化的人口,也依然被排斥于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因此,真正阻碍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的最大障碍并不是户籍制度,而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

如果不存在制度性的障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化和农村人口的城市化将呈现为同一个过程,但是在我国,正是由于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二元性,在城市化进程中缺乏化解市场风险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使处于非农化过程中的农民被置于“城市农民工”这样的“边缘人”地位,其结果造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化与农村人口的城市化呈现为两个分裂的过程。城乡二元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使进城农民工无法进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无以化解城市化过程中的市场风险,造成农村人口在城市化过程中的预期成本大大增加,结果导致农村人口城市化的双重阻力,一方面农民因缺乏社会保障而降低非农化动机;另一方面进了城的农民无法放弃土地,难以形成土地的集约化经营。这一现实背景意味着农村人口在城市化过程中的预期成本大大增加,农村人口的城市化动机也必定因此而大大降低,从而延缓了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因此,必须建立起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将城市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化解农村人口在城市化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市场风险,降低农村人口城市化的预期成本,为农村人口的城市化提供制度保证。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实现公民的生存权利以及其他人权的保证,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三、针对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创新

(一)建立针对进城务工农民的工伤保险制度农民工所从事的多为脏、累、重、险的工作,工作条件相对比较恶劣,涉及农民工的工伤及其他职业伤害事故不断见诸报端,在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事故,有关的赔偿问题引发无尽的纠纷,而农民工由于其所处的相对弱势地位,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有必要尽快建立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对农民工来说,这一制度不仅保证其一旦出现职业伤害事故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而且,由于建立起了针对城市农民工的工伤赔偿机制,用工单位将会更加注意用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措施,其结果将有可能大大减少农民工的职业伤害事故。而政府要做的则主要在于设计特定的制度,并将之作为一种优效品强制推行。

(二)建立针对进城农民的医疗和大病保障制度患病是农民工最为惧怕而又是难以避免的问题。尽管从年龄结构看,进城务工的农民以年轻力壮者为多,但患病仍然是难以避免的。在缺乏保障机制的情况下,患病尤其是大病不仅为农民工造成身体痛苦,而且会导致失去工作,从而失去经济来源而陷于贫困。为在更大范围内分散农民工的风险,应该建立针对农民工的大病医疗费用部分社会统筹的保障机制。其筹资机制由个人缴费和地方财政的一定支持构成。个人缴费和财政支持的比例应该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而定。所形成的基金由有关的社会保险机构专项管理。凡参加大病医疗费用统筹的农民工均可持大病治疗卡到指定医院接受治疗。缴费额可以根据大病发生率和治疗费用及其变化来确定,为使该制度能够顺利推行,初期可确定相对较低的缴费水平和保险水平,将来视情况逐渐提高。最终实现与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的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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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管理制度和谐理念和谐行为和谐绩效

和谐社会是一个理想社会,而我国正处于人均GDP1000-3000美元这样一个社会潜在危机风险较大的时期,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种种矛盾相互交织激荡,特别是利益格局的重构使社会处于一个较长时期的动态均衡之中,社会和谐显然面临着挑战。如何使社会的各种不和谐因素不致演变为社会冲突?最关键的是建设一套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来避免社会潜在风险的外在化。如何建设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

第一,以和谐的理念设计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法规。所以,一个社会和谐与否,其最主要的体现是社会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即法律法规本身的和谐性。怎样做到法律法规的和谐?最根本的是要突破法律法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样一种传统思维定势,真正站在公共的立场上,以和谐的理念公正地设计作为公共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然而,我国现行的公共管理制度制定过程存在着明显的部门、行业、领域、阶层或利益集团垄断的现象,这导致了一些公共制度不能真正代表公共利益,造成了制度本身的不和谐。譬如,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起草,然后由立法机构或政府批准,故许多法律法规在设定之初就深深地打上了某些部门或利益主体的印记。国土地法中关于土地征用的条款就是典型的社会群体利益失衡的体现。在这一制度中,农民利益受到了严重伤害,近年来已造成了4000多万的失地而穷困的农民,而以极低的价格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人或地方政府却将数倍于原有土地价格的土地增值利润攫为已有。面对失衡的制度,近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为维护土地权益而采取拼斗自杀等过激的抗争表达方式。由此可见,制度设计理念的不和谐埋下了社会不同群体产生矛盾冲突的隐患。

如何以和谐的理念设计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呢?一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者要具有社会角色的超脱性。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人一定要能够代表公共利益,即制度的制定者要超脱于部门、行业、领域、阶层和社会利益群体之外,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设计制度。二是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原点要具有充分的理性。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出发点应当是社会的全体人民而不是某一阶层、群体、利益集团或一部分人(哪怕这一部分人代表了社会的相当多数)。当然,全体人民也不是指国家中的每一个人,而是指国家中的公民整体,这个整体代表了社会公正、正义的公民意志或公民理性,这种公民理性就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原点的充分理性。三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程序的公正性。即制度的制定应当有一套公正科学的过程和次序。这就是西方国家所说的程序法。我国也应当有程序法。制度设计的理念和原点正义需要制度论证程序的公正加以保证,否则,制度设计的结果可能与设计的初衷大相径庭。公共选择理论中的投票悖论已经证明了程序在制度制定过程中的重要性。我国许多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出发点用心良苦,但由于未能遵循公正的程序,结果损害了社会相当部分人群的利益,造成了制度路径依赖的强大后遗症。譬如,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和区域封闭的多元户籍制度剥夺了公民的自由迁徙权,结果造成了社会人力资源的巨大的浪费和区域之间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且如今仍然难以废除这个制度。这不能不说是制度设计程序不公的一个沉痛教训。因为如此一个事关人民基本权利的重大制度,竟然是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以政府命令形式颁布的。可以说,这个制度的出发点也是良好的,它是为了控制过度膨胀的人口,维护国家政治、经济秩序的稳定。就目前的公共管理制度而言,类似于户籍管理制度的各种国家、地方性的不和谐制度仍然大量存在。

第二,以和谐的行为实施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社会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主体是公共管理机构,即国家和政府。这表明,国家和政府不是暴力统治的工具,而应当是社会公民意志的体现,是国民授权的结果。因此,基于公民意志的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也该当是一个和谐的过程。但是,我国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行为在许多方面却很难体现这种和谐,官本民末的思想仍然主导着公共管理者的施政行为,从而致使许多制度的执行过程充满着官民对立。这种对立不仅仅表现在各种个案上,如湖南嘉禾折迁事件、广东的孙志刚事件等等。而且表现在普通百姓对政府行为的各种逆反心理。如近几年国企改革中所发生的多起就是例证。各种迹象表明,我国这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行为还不是和谐的,这些不和谐不仅影响了制度的效率,而且从根本上制约了制度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如何以和谐的行为实施公共管理制度呢?

一是以和谐的行为动机实施公共管理制度。人的社会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同样也是受动机的驱使。传统的专制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动机是维护自身的政权地位和对人民的统治,所以,它必须基于强权来达到这一目的。因为专制社会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其制度也服务于少数统治阶级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和谐地施行制度显然是不可能的。现代社会应当是一个民主社会,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动机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所以,它必须基于和谐来达到这一目的。因为,民主社会是公民选出公务人员进行社会的自我管理,其制度也是服务于公民自身。正是如此,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者就应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动机来确立和谐的行为方式,而不是依据人民授予的权力去压榨百姓。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官员有一个普遍感受,即随着公民法律制度意识的增强,政府的行政行为难度越来越大,政府的权威性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譬如,湖南嘉禾的拆迁事件最终就是以地方官员的过错而终结的。对此,我们的学术界和上级党委政府将这种情况归结为公务人员的执政能力不强问题。其实,问题的原因不是执政能力不强,而是执政动机不正确。如果我们的官员抱着为民服务的行为动机,就不会将公民抛向对立面。

二是以和谐的行为需要实施公共管理制度。从心理学角度看,人的行为受动机的支配,动机的背后,则是人的需要;同样,受行为动机驱使的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行为也是人的行为需要在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行为之所以要基于公务人员的为人民服务的动机,其原因就是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即人们对社会公共品的需要。如果我们把社会公共管理制度的制定看着是社会公共品的生产过程的话,那么,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者即政府则是公共品的经销商或送达者,公民就是公共品的消费者。一种高质量的产品生产出来了,如果不能通过优质的服务送到消费者手中,其满足人们欲求的功能同样难以实施。好的公共管理制度如果不能保质保量地满足公民的需要,它是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在我国,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行为的走样已是一个常态,所谓政策执行效果的边际递减效应就是如此。究其原因,就是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者缺乏制度执行的需要行为意识,他们总是站在上级或领导者的位置去实施制度行为,而不是站在一个制度供货商或制度产品送达者的位置去满足公民的需求;他们不懂得公民对公共制度的需求就是自己的行为使命。所以,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者应当以和谐的行为需要作为施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三,以和谐的绩效检验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制度是否和谐,最终得以制度实施后的绩效加以衡量和检验,和谐的制度必然产生和谐的绩效。当然,绩效的衡量指标有多个方面,可以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去设计。我国是一个物质财富缺乏的社会,人们在衡量人类活动绩效的过程中总是将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加放在首要位置。近年来GTP的大小已经成了各级政府追求的最重要的政绩目标,结果GDP增加了,而带来的是经济活动对自然和社会因子的过度消费。在这一过程中,相应的公共管理制度也是随之配合的。譬如,越来越多的“矿难”看起来是一个安全生产和矿业的管理制度问题,但安全和管理的背后却是国家公共管理制度的失衡使然。因为现在从事矿业一线生产的工人基本上是农民工,而农民工的生命价值在我国矿业矿难中的赔偿标准只有国有矿业中正式职工的二十分之一甚至更低。极低的生命赔偿价值使矿业企业只要支付极低的成本就可以渡过矿难,企业主当然就没有积极性和责任心去花费大量的钱财去维护矿井的安全,这是经济人计算成本收益结果的必然选择。类似的情况在许多公共管理制度中都有体现。譬如,我国的公务员违规的惩诫制度,金融领域、公有单位的信贷优先制度,垄断领域的特殊人占有制度等等,它们都无不打上了物质与精神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公有单位与民有单位之间,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公务人员与人民群众之间,城市居民与乡村农民之间等等不和谐的烙印。表面看起来,这些不和谐制度似乎没有影响经济发展和物质财富增加的绩效,但从深层次观察,特别是站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立场上看,它们已经透支了未来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的潜力,若不对其改革,势必造成重大的社会潜在危机。所以,以和谐的绩效检验公共管理制度已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如何衡量公共管理制度的和谐绩效呢?

一是公共管理制度要体现自然与人的和谐。这种和谐的核心是人不要过份地向自然索取甚至是掠夺。2004年,我国消耗了世界钢铁总是量的20%,铁矿石的30%,铝的40%、水泥的45%,GDP却只有世界的5%左右。极不协调的投入产出关系凸显的是政府官员的考核制度有违自然与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因为一旦自然资源枯竭,人类的生存条件也将荡然无存。所以,现在人与自然和谐的主题应当是建立一套科学的政府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以在保持生态和环境不受破坏的条件下提高物质财富的质量和数量。只有官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和谐了,整个公共管理制度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才会有一个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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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被称为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通过社会保障可以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而在我国,农民工群体却未真正享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他们在城市的生存现状不容乐观。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调查,2009年春节前全省回乡农民工已达950多万人,其中,从省外返回660多万人,受经济危机影响回流人数占总数的60%。随着金融危机影响的不断扩大,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失去城市工作,被迫返回农村。农民工在返乡前,多数已经在城市退保;返乡后,又面临着失去农村原先土地的境地。针对这种状况,笔者认为,应当根据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从不同的责任主体进行归因分析,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对策。

一、概念界定与理论剖析

返乡农民工属于农民工群体的一部分,要界定返乡农民工的概念,首先要明确农民工的概念。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指出,“农民工是我国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期间所出现的特殊群体,特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研究转型社会学的学者孙立平看来,“农民工这个称谓表明的不仅仅是一种职业,也不仅仅是一种社会身份,而是一种职业与社会身份的结合。可见,学者们主要强调的是农民工的身份与职业的特殊性。

20世纪50年代末,唐纳德?博格等人提出系统的人口流动推拉理论模型。该理论认为,在流入地中存在一种把外来劳动力吸引过来的“拉力”,同样,在流出地,也存在着一种把原居民排斥出常居住地的“推力”。依据该理论,本文从不同主体层面所产生的“推力”与“拉力”为切入点,对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归因分析。

基于以上对农民工的界定以及对推拉理论的分析,笔者将返乡农民工界定为:在城市生活一段时间后,因城市“推力”或农村“拉力”自愿或被迫返回农村,拥有农村户籍身份却从事非农产业、具有城市打工经验的人。

二、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包括缴费性的社会保险,还包括非缴费性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而居于城市边缘的农民工在社会保障的享有方面存在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工伤保障低

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明确规定外来农民工享有工伤保险,但是实际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2008年的一份调查表明,河南省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仅占12.9%,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在农民工集中的建筑、煤矿等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的行业中,由于工作条件差,往往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于行业自身管理松散、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规范缺失及农民工自身参保较少等情况,使得农民工获得的工伤保障普遍较低。

(二)医疗报销难

对于医疗保障,大多数农民工往往难以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公费医疗和以住院为主的大病医疗报销补偿待遇,而是仍以参加原籍的“新农合”为主。但是,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工在城市看完病只能回到原籍进行报销,这就给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带来极大不便,农民工一旦出现大病,就免不了两地奔波,承受着身体和精神的双重压力。

(三)养老门槛高

按养老保障相关政策,缴费满15年后才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而流动频繁的农民工很少能够实现规定年限的累积。另外,由于我国各地统筹政策不一致,造成养老保险在地区间转移接续相当困难。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企业虽然允许农民工退保,但退保后的农民工只能拿回个人账户中的份额,社会统筹部分则成为城市的“创收”所得,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挫伤了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四)福利救助不平等

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者,在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却无法享受对等的福利待遇。一方面,他们不能同等地享有城市居民所拥有的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福利;另一方面,处于低收入阶层的农民工也没有与城市贫困居民一样被纳入“低保”救助范围,甚至还被城市贴以标签加以排斥,弱化的社会救助和不平等的社会福利使农民工常常游离在城市福利的“边缘地带”。

三、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归因分析

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由多重因素造成的,笔者借助推拉理论的视角,分别从政府、企业、农民工个人三个不同的主体层面进行归因分析:

(一)政府层面

虽然我国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将农民工隔离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但是近年来不断完善的“三农”政策却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农地保障。

1、户籍制度

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形成了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随之出现城乡二元化特征,在城市的农民工无法纳入与市民同样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制度障碍是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最大推力。

2、惠农政策

2006年国家全面取消征收农业税,实行以工补农政策,再加上各地农村通过大力推进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建设,为返乡农民工提供了就地、就近就业的机会;2012年国家又通过了强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吸引了返乡农民工立足农村求得自身发展。可见,惠农政策是农民工返乡获取农地保障的拉力。

(二)企业层面

城市务工企业的内外环境直接影响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的落实情况。

1、自身状况

由于农民工在城市所从事的主要是低成本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如果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农民工交纳社会保险,就会因成本升高而背负财力负担,因此,企业很少愿意主动为农民工落实社会保障。因此,企业“先天不足”是农民工在城市不能获得社会保障的客观推力。 

2、外部环境

自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大批沿海出口企业都受到了严重影响,无法应对危机的农民工成为了这次危机爆发后的牺牲品。因此,金融危机成为农民工返乡最直接的推力,受雇于其中的农民工因企业改革或破产而失去城市中的工作被迫返乡。

(三)个人层面

农民工在城市中表现出的较高的异质性,将其推向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同时,农民工浓厚的乡土情节又将其“拉”回农村以期获取农地保障。

1、流动性与组织性

有调查显示,农民工在餐饮、工厂等企业的平均工作周期是4-6年,从事建筑等纯体力劳动的农民工,在一个地方平均工作周期为2-3年。农民工的高流动性使他们难逾越养老保障的累积年限的门槛。另外,由于缺乏组织,农民工进城大多是处于一种自发的状态,当自身保障缺失时,也没有力量与途径向外界提出维权诉求。

2、技能与观念

河南省进城农民工中,有45.3%的人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25%的人只接受过不超过15天的简单培训,接受过正规培训的人员仅占13.1%。在维权意识方面,79.3%的农民工没有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56.4%的农民工对于劳动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一点,32.6%的农民工则根本不清楚。由此可见,技能的欠缺和维权观念的淡薄使农民工在主观上无力去争取本应享有的权益保障。

3、乡土情节

农民工没有城市户籍,农地还是大部分农民工返乡后最终的归宿和保障。同时,在乡土中国的差序格局中,仍存续着农民工返乡前的初级群体,这些由血缘、地缘关系纽带维系着的家庭、朋辈、邻里关系也是农民工返乡后不可或缺的保障。因此,乡土情节是农民工返乡的主观拉力。

四、完善我国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对策

根据对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归因分析,笔者仍从政府、企业、农民工个人三个不同的主体层面探讨解决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层面

在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应进一步巩固返乡农民工的土地保障。

1、推进土地制度改革

政府应通过立法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使返乡农民工再次进城,其土地承包权也不能随意剥夺;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农地流转机制,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基本利益;另外,政府还应适当提高对返乡农民工的失地补偿标准,保证农民工返乡后有基本的生存保障。

2、建立健全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

(1)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政府应依法加强针对企业“安全生产计划”的监管力度,在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强制为农民工参保,保证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全覆盖;同时,还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卫生安全条件的食宿等服务,切实保障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还要依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从事危及农民工生命安全的违规企业。

(2)医疗保险推广“信阳模式”。河南省信阳市在外出务工农民集中地选建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就地参合、就地就诊、就地报销的思路,制定农民工参合、就医、补偿的具体办法。河南各地方政府应参照信阳模式,充分了解外出务工农民就医的具体需求,在农民工集中地建立“定点”医院,以方便生病的农民工就近就诊。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规范医务人员的行医行为,确保农民工获得有保障的医疗服务。

(3)养老保险推行“一卡通”。政府应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针对农民工流动大的特点,在各务工地推行“一卡通”制度,保证农民工不仅在不同企业间转移时养老保险能够顺利接续,而且返乡后同样可以实现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顺利对接,从而实现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顺利续保。

(二)企业层面

企业应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从源头上降低风险,建立“过渡性”养老保险。

1、强化责任意识,消除身份歧视

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肩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因此要加强企业对于员工风险防范的教育引导,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用工单位还应消除对农民工的身份歧视,实行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工在企业中获得一视同仁的待遇。

2、建立“过渡性”养老保险

低成本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建立养老保险,应遵循序渐近的原则,逐步建立“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的过渡性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为主、社会统筹为辅的储蓄积累制模式,给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开设一个类似身份证号码一样的、独一无二的养老金个人账户,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按比例计入个人账户。以弥补因流动造成的社会统筹保障金的流失,以增加农民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和内聚力。

(三)个人层面

返乡农民工应从自身观念、技能、组织性方面进行改进,以争取更多的保障。

1、转变意识,提升素质

篇(11)

1.我国农村公共管理的一般理论

1.1公共管理的含义

公共管理是社会公共机构满足社会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的活动。良好的公共管理条件是对私人财产权的尊重。而农村公共管理主要指一种相对具体、直接和微观的管理,它是我国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位极为重要,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

1.2农村公共管理的主要内容

农村公共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指:大力加强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突出发展教、科、文、卫生、体等公共事业,让广大农村群众共创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他们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活动提供保障;通过农村居民自治,依法管理和规范农村各类组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是农村公共管理的任务。

1.3农村公共管理的特殊性

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心骨,公共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代表村民利益,凝聚村民意志和力量,坚持科学发展观,依靠科学技术,按照“髙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因地制宜地提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和发展途径,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村域和村庄用地布局规划,实施发展项目,帮助农村居民化解发展风险,解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不断地把农业产业化向更髙的农业工业化阶段推进。同时,要重视民生,努力创造条件,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整治村容村貌,加大教科文卫方面的投人,注重社会主义人文关怀,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目标,使农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居有其屋,衣食无忧。

2.我国农村公共管理出现的问题

2.1乡镇政府机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在我国乡镇政府,财政供养人员过多,乡村两级行政机构积累了过大的行政成本,也积累了严重的债务。乡镇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在农村的基础,自然具备了国家政权的基本职能,其行政机构的设置都逐一与上级对口,对三农的活动制定了过多的约束制度。

2.2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制约

农村现行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公共管理实现合理化的重要制约因素。由于农业的行业特殊性,乡镇政府和村两委事实上很难对农民提供经营方面的帮助,但我们的土地归集体所有,村委会对土地只有分配和流转的控制权,这就大大降低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在土地价格高的地方,乡镇政府甚至县政府也插手土地的流转,土地所有权被分割。这种状况的后果之一,是导致村两委班子的权力过大,且得不到强有力的监督,这大大提高了基层公共服务的运行成本。

2.3农村教育体制不适应教育形势的发展

我国农村教育基础软件硬件设施都相对薄弱,为了压缩财政开支,在中西部地K中小学集中办学,虽是义务教育,却没能起到良好的效果。中小学教育是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产品,应该全额纳人国家和省市县的财政预算。在目前城市化进一步加快的情况下,农村的教育实际上是为城市输出资本,因城市的人力资源很大一部分投资是由农村来完成的。各级财政都应注重向农村教育的投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财政责任。

2.4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不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淡薄,参与不积极。特别是在农村经济不发达的地区,要农民缴纳养老保险金比较困难。目前,家庭保障是我国农村传统的基本保障方式,是现阶段农民保障的基础,单一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很难照顾到各方面的要求。此外,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试点摸索阶段,理论准备及实践经验都还不充分,因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还基本没有经国家权力相关审批通过的法律,更没有形成法律体系。

3.如何加强我国农村公共管理

3.1加快乡镇机构改革,完善乡镇管理体系

3.1.1进一步撤并乡镇,将国家的基层政权收缩到县一级,农村的政策方针的下达可以不必经过乡镇机构的重重批示和考证,可以节省设立各个机构的经费、工资等花费。

3.1.2淡化农村居民委员会的行政功能,真正将农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农民自治的社区组织,让农民以民主自治的方式管理自己。

3.1.3国家对农村的行政控制主要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可考虑在农村社区设立精干髙效的司法机构,就近解决农村的司法纠纷,为农民解决麻烦,为农民干头事。

3.2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

①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髙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②健全农村职业教育培训,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广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③鼓励人才到农村第一线工作;④改善和保障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健全农村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提高教师素质。

3.3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

3.3.1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形成城乡公交资源相互衔接、方便快捷的客运网络。

3.3.2推进农村能源建设,引进天然气等新型能源,开展垃圾集中处理,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

3.3.3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发展农村邮政服务,积极发挥信息化为农村居民服务作用。

3.4改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3.4.1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村居民增强社会保障意识。

3.4.2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即建立起由农民个人、集体和国家共同负担、共尽责任的多主体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机制。

3.4.3建立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我国法定基本社会保障为主体,乡村集体保障和家庭储蓄保障并存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协调发展,不可顾此失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