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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保险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2 17:36:05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网络保险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网络保险论文

篇(1)

1.法律风险

首先是网络单证的法律地位问题,我国2004年推出《电子签名法》,但个人电子签名技术目前尚不具备可推广性,电子保单的有效性和法律地位比较模糊;其次,网络保险平台在客户完成在线投保后可能故意出售客户个人信息以获取利润,对客户隐私造成恶意侵犯;另外,网络保险使市场竞争有了新的不合规、不正当的表现形式,如网络保险平台公布虚假产品信息、恶意攻击同业网站等,对网络保险市场秩序造成明显干扰。

2.安全风险

网络系统安全问题是网络保险业务顺利实现的重要保证。网络非法入侵者可能会给网络保险业务系统带来各种病毒,改变和破坏在线保险业务数据,甚至引发业务系统瘫痪;系统操作风险包括网络保险客户的疏忽、因网络密码和认证方式外泄导致的违规操作以及超越权限的违法交易等;在线支付风险涉及到信息传输技术、加密技术、数字签名、身份认证技术等安全技术认证以及各种安全协议。

3.道德风险

在网络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能更加严重。保险人无法直接观察风险水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更有可能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人而言,不误导、不欺诈、信守承诺、及时理赔、维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法利益,是健康发展网络保险业务的基本前提。另外,保险网络平台也存在道德风险,保险网络经纪人可能擅改财务信息和数据,造成被保险人资金受损;而内部员工越权操作,非法窃取客户资料,也会造成严重风险和损失。

二、加强我国网络保险监管的措施

网络保险快速发展中蕴含的风险不容忽视,需要尽快加以规范和引导,除了应遵守现行金融监管规则,更需要针对其特点制定专门的监管措施。

1.完善我国网络保险立法

保险监管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监管,有法可依是依法监管的基本前提。我国现行《保险法》中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保险的相关规定,缺乏对网络保险业务性质、准入标准、经营规则、检查条例以及惩处机制的明确指示和认定,因此,加强我国网络保险监管的根本在于完善网络保险立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监管。国家工商总局于2010年6月1日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从市场主体准入、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行业和企业自律、商标专用权保护等方面做出培育、扶持、服务、促进、规范网络市场发展的规定,为网络保险立法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2014年12月10日,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点包括: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条件与区域,经营区域限制适度放开;第三方网络平台纳入监管;明确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保险机构及第三方平台退出管理等,有望成为国内互联网金融领域第一份正式的监管文件。只有健全法制环境,依法监管,加快立法步伐,建设适合网络保险发展的成熟、统一的法律体系,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网络保险良性发展。

2.充分重视网络安全

保证网络保险业务运行安全必须成为监管重点,特别是数据信息的安全保存和传递;同时,也要求全力推进网络保险信息系统和平台的建设。对于保险监管部门而言,必须督促和协助保险公司或网络保险平台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制订系统安全规范、预测和防范安全隐患、建立和完善系统安全机制以及对于遭受恶意攻击的系统进行恢复和重建等;定期检查网络保险平台的安全系统,及时根据网络风险状况的变化进行系统更新和升级;建立健全电子证据保全制度和措施,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以确保网络保险交易和服务的安全运行。对于网络保险平台而言,应积极研发密钥加密、防火墙、数字签名、电子认证等核心技术,确认网络保险客户身分和授权的可靠性,确保网络业务信息传递的机密性、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同时,严格防范网络平台非授权人员非法接触关键设备及核心数据以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网络保险业务系统遭受计算机病毒的侵袭。

篇(2)

受保险和金融监管政策的约束,信息平台一般由一些非保险公司类机构创办,这些机构一般有很深的保险业背景,比如保险学会、保险协会、保险监管组织等作为后盾,有强大的信息优势和社会公信力。信息平台模式的保险网站首先是提供一个综合性的信息平台,涵盖了包括保险业的政策法规、理论研究、国内国际保险业新闻消息、数据资料、培训信息以及有关各保险公司、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在内的大量信息。

这种模式是基于因特网进行多种定期产品经纪销售的网站。这也是新型保险中介公司建立的供经纪人展业的虚拟网上交易平台。网上经纪人与传统经纪人相比,主要在于能为顾客提供有吸引力的产品。这种模式是传统经纪人的网络化。网上保险经纪人相比于传统的保险经纪人给了客户更大的选择空间,客户可以通过多方咨询比较。而且这种方式省去了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成本,避免了传统保险经纪人的道德风险。

我国网络保险业务存在的问题

1公众认知度不高

由于国内保险公司营销意识的缺乏,导致对公众的保险知识宣传和教育不足,再加上传统的消费习惯和观念的制约,要让普通投保人认识并接受保险电子商务,难度可想而知。首先,我国互联网的覆盖率低。虽然目前中国是世界上互联网市场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但从总体来看,网络覆盖度仍不高,消费群体比例较小,不利于保险电子商务的大规模开展。其次,中国人传统的消费观念仍根深蒂固。大多数消费者还是习惯于面对面的交易,通过网络购物时,主要还是集中于一些价格不高的有形商品,消费者也宁愿选择“网上咨询,网下付钱”的购买模式,对网络保险的发展非常不利。另外,网络诚信问题是目前网络保险快速发展的瓶颈所在。诚信已经成为企业和公众在网上交易时普遍担忧的问题。

2网络保险技术不够成熟

保险电子商务的流程是:客户在网上填写投保单,通过网络传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实时或延时核保后,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向客户确认,客户正式签名后,合同成立;客户通过电子银行转账或信用卡支付,保单正式生效。从以上流程中,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有较为详细的核保标准和核保要求,包括核保标的金额、核保标的范围和核保险种范围等有关内容。对风险较大、技术含量较高、保险金额较大的标的要求做到现场查勘,而这些都是在线核保所不具备的。

3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国内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也是困扰保险公司的一个难题。目前,中国已经颁布了不少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但是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还比较滞后,没有一个比较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框架。网上交易的法律效力及电子商务过程中诸如网上安全、客户隐私保护的有效性等法律问题无法解决,形成无法可依的局面,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险电子商务的长足发展。在线保险交易过程涉及到保险标的风险状况等商业机密、人身隐私和有关支付方面诸如银行帐号、密码等隐私问题,一旦这些信息被泄露,对消费者的安全是非常大的威胁。国家应该从立法角度完善网络保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4产品设计不够完善

保险产品的设计还不够完善,保险公司对网络保险的产品设计没有根据网购的需要来设计,只是单纯借助网络平台进行销售,很难满足网购者的消费需要。同时,网络销售的保险产品雷同性强,单一,消费者可选择的余地少。虽然有些保险公司对网络产品进行了创新,但由于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很多不足。比如,华泰的淘宝运费保险产品是网络保险的创新,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现在实现的是“收费按货物件数,赔付按快递包裹数”的规则,这确实有助于防止道德风险,遵守了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但却造成了消费者给付保费时的损失。并且,该保险产生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较为严重,在给买家提供利益保障的同时也给一些卖家带来了困扰。同时,现有的保费计算方法还过于简化,考虑到电子商务保险的专业性,它在精算定价方面实则比传统的保险产品有更高的要求。

5缺乏专业人才

网络保险是个全新的概念,在保险专业和网络技术上有很高的要求,由于网络保险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目前这方面的专业人才较缺乏,对网络保险的发展也是一个瓶颈,需要加大对保险知识和网络技术综合型人才的培养才能满足网络保险的发展需要。

发展网络保险的对策

1加大网络保险的宣传力度

消费者对网络保险的认可度对网络保险的发展非常重要,应该积极宣传保险电子商务的知识,普及保险常识。除此之外,针对投保人普遍反映的保险电子商务过程繁琐、使用不便等问题,保险公司应尽快完善网上支付手段,拓宽支付途径,为投保人提供更多的便利。如今,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增加投保人可以用来进行在线支付的信用卡和借记卡的种类。保险公司还应该开发各种多元化、个性化的组合险种来吸引消费者,使保险产品可按保障范围拆散成一个个零件,由网上客户自行选择,保险公司即时将众多零件组合成客户所需要的整机。只有让客户认可了这种保险消费模式才能带动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2提高网络保险技术水平

保险公司的信息化水平是保险电子商务技术背景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保险电子商务的价值创造有正相关关系,因此提高保险公司信息化水平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战略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信息化程度不高,陈旧的设备无法支持网络服务器和保险公司管理系统之间的信息互动,也无法适应不断升级的软件对硬件设备快速更新的要求,加快我国保险公司的信息化建设迫在眉睫。同时,研发和推广电子商务安全技术,保证保险电子商务的安全性

3完善保险立法

篇(3)

保险公司经营包括承保、核保、投资、售后服务和理赔等环节,也包括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与信息共享。其中和消费者产生直接互动、消费者最关心、涉及双方直接利益的环节是承保、售后服务和理赔。提高这三个环节的简易度、运行速度和透明度将有助于保险公司业务量的增长和公司价值的提升。保险公司之间的互动也要依赖网络才能有效地进行。随着网络技术和网民的快速发展,网络已成为保险公司不可离开的工具。但目前保险公司对于网络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和网络所能提供的功能尚不匹配。在承保、售后服务和理赔等直接贴近消费者的领域,在保险公司之间的业务共享领域,都须加大网络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深度。

一、保险承保与网络开发

承保是保险公司经营环节的第一步,是保险商品成交的过程。在此之前,存在着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保险销售准备工作,包括保险公司自身品牌的宣传,对潜在客户群的开发。保险公司传统的宣传方式是户外广告和电视等媒体广告,对网络虽有利用,但利用不足。而到2006年底,中国网民已达到1.37亿。在门户网站上进行保险宣传,对于提高公司的知名度,争取潜在的客户已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网络宣传的效果从某种程度上说要超过户外广告,因为网络具有开放性,面对的是亿万全球网民,且网民大都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易于接受保险产品。而户外广告只能面对特定的人群,普及面小。

目前,承保前的网络宣传尚未引起保险公司的足够重视。充其量只是在保险公司自己的网页上宣传。这和人们对网络保险的认识是分不开的。网络保险是在网上成交的保险销售方式。目前虽然呼声很高,但实际效果却不佳,这是由保险商品的特性决定的。保险商品的无形性和消费的不确定性以及人们对风险的投机性,使得现实的面对面的保险销售已非常不易,何况在网络上实现销售?所以许多保险公司对网络保险的热情不高,进而也影响了对网络的开发和利用。然而,较难在网上直接实现保险商品的销售并不等于网上没有销售资源和销售机会。实际上,网民就是一个巨大的潜在消费群。保险的网上宣传将有利于配合现实销售,从而将潜在客户群变为现实客户群。

二、保险售后服务与网络开发

保险公司的售后服务是指保单出售后的风险管理、培训、咨询、续缴保费及其他增进保户与保险公司联系的一系列后续服务。优良的后续服务比承保前的宣传对于公司业务量的增长和价值的提升更为有效。因为人们不仅要看保险公司说了什么,更要看它做了什么。长期以来,国内的保险公司重销售、轻售后服务,这一行为不仅削弱了潜在客户的投保积极性,而且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声誉,阻碍了保险业务量的增长。保险公司加强售后服务工作已迫在眉睫。保险公司的售后服务包括提供便利的账户查询服务、风险管理服务、业务咨询服务、续缴保费服务和对客户感情投资的其他服务。上述服务通过网络将能方便地提供。如客户的账户查询服务,保户只要在网络系统的终端输入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便可随时随地便捷地查询自己账户实有金额、投资金额等信息。又如,业务咨询服务,保户可以在网上在线咨询,也可以用电子邮件咨询,保险公司还可将保户遇到的常见问题归类后置于网页上供客户查询。再如续缴保费服务,现在很多长期寿险保单在承保后,业务员离开公司,而成为孤儿保单。保户每到续缴保费时,只有自己主动办理,从而易产生被冷落的感觉。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开发一种软件,在客户每年该缴保费时,系统自动给经常上网的保户寄发一封电子邮件,问候并提醒其缴费;对于不常上网的保户系统也主动提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主动电话通知或寄信通知,或登门拜访。另外在缴费方式上,保险公司可以和网上银行合作,通过网上银行实现支付。这样不但会为客户节省时间,而且免除了客户到银行排队等候之苦。此外,保险公司还可利用网络邮件的群发功能在节日发电子贺卡给客户,增进与客户的感情联系和客户对公司的认同。群发电子贺卡的方式比起传统的邮寄贺卡既节约了时间,也节约了成本。这样保险公司通过网络对客户表达尊重和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会赢得客户的信赖,从而有利于稳住老客户群,吸收新客户群。

三、保险理赔与网络开发

获得理赔服务是投保人投保的最终目的,尽管获得理赔的条件是投保人不希望发生的。理赔也是保险公司经营环节的最后一部分。目前,在理赔环节,保险公司与保户发生的争议最多,以致于有人常说“投保容易,索赔难”。理赔中的争议主要来源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有时是保户对保险条款的理解发生偏差,有时是保险公司的营销员因过失或故意误导了客户对保险条款的理解,乃至夸大了条款的保障范围,或者明知被保险人为非可保对象,为了保费收入,仍力劝其投保。除对赔与不赔发生争议外,保险公司与客户间在赔付的时间和金额上也时常发生争议。为减少或避免争议的发生,加强理赔的速度和效果,保险公司可以加大对网络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一是把保险条款和投保须知以简明易懂的形式公布在网页上,供投保人随时查询。二是开设在线理赔争议处理平台。保户如果对基层公司的理赔服务不满,可能通过网络平台,反映给上级公司,直至总公司。上级公司或总公司对有争议的理赔事项进行专家会诊,提出明确意见。三是保险公司可以网上设立索赔信息系统,提供索赔的申请服务和所需表格、资料的下载服务。当被保险人遭受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发生损失时,如生病住院,可以在网上办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核赔后,也可通过网上银行支付保险赔付款。四、保险公司间的合作与网络开发

在许多场合,保险公司之间都要进行业务合作与信息交流,重复保险、共同保险与再保险是三个保险公司间合作的典型领域。重复保险是多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一个基于共同利益的保险标的,保险金额总和大于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在重复保险中,如果保险公司间缺乏信息交流,被保险人极有可能因一次保险标的受损而从多家保险公司获得累计超过其保险标的价值的赔款。倘若真是如此,骗保便会盛行。但保险公司间及时沟通后,被保险人出险就最多仅能获得其损失部分不超过保险金额的补偿。网络技术为保险公司的这种信息交流与信息共享提供了极大便利。目前有的保险公司已经着手利用网络平台构建反重复保险中的骗赔行为体系,如中国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大地财险、华泰财险、永安财险等七家保险公司在京分公司2006年11月22采取信息共享方式启动“打击骗赔百日行动”。行动过程中集中各家保险公司的车险理赔信息,与网络技术公司合作,加大力量打击车险理赔中虚假赔案。但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仍然存在覆盖范围小的问题。保监会可以组建一个保险业务信息查询平台,全国所有财产保险公司均与该平台连通,该平台涵盖所有公司的所有客户信息。当一家公司遇到客户索赔时,它便可以进入该系统查询该客户有无在其他保险公司重复投保的信息。为了保护各家商业保险公司的秘密,须设立屏闭装置,使得某公司只能看到本公司客户在其他所有公司中的投保信息,但无权查看别的公司的其他客户信息。如果这一系统平台能够建立,将会有效地遏制利用重复保险骗赔的现象。

共同保险是为了承保巨额业务,几家保险公司联合对某一标的进行承保的保险。共同保险要求保险公司在承保前就要共享保险标的的信息。达成共同承保意向的保险公司可将了解到的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承保比例等信息,通过网络相互交流,特别是国内外的保险公司同时承保一项保险标的时,因为相距遥远,更需要通过网络交换信息。

再保险是受承保能力的限制,保险公司在已承保的业务设定自留额后,将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分保给一家或多家再保险公司。在再保险业务办理中,原保险公司对再保险公司信息的收集、再保险公司对原保险公司信息的收集,原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的数据传输,通过内部网络都将变得轻而易举。

当前,网民增长速度很快,上网人数平均每个季度递增8%。网民逐步显现出年轻化、知识化的特征,并且平均收入水平较高。这些网民观念新,乐意选择优秀的保险品种,有利于网络保险业务的开展。网络的发展为保险提供了一个高效、便捷的运行平台。通过网络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保险公司必将密切与广大消费者的联系,扩大潜在客户群,增加现实客户群。同时,将促进保险公司运行效率的提高、成本的降低,促进保险公司由传统经营模式向现代电子商务的转型。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07,(1).

2.七家保险公司联手大力打击骗赔.人民网-国际金融报,2006-11-23.

3.产业观察:中国网络保险业机遇与威胁并存.金羊网—通信信息报,2005-10-26.

4.季玥辰.我国网上保险的现状及发展趋势.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7).

5.鲍洪峰.浅议我国互联网用户的构成对网络保险营销的影响.上海保险,2006,(4).

6.卓志.我国保险业:回顾、现状与展望.保险研究,2006,(1).

7.孙蓉、兰虹.保险学原理.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8.颜清、刘袆.2005年世界保险市场概况及中国近十年保险业务发展情况统计.保险研究,2006,(8).

9.孟昭亿.论发展我国保险业的关键问题.保险研究,2000,(6).

10.刘茂山.保险发展学.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篇(4)

保险公司经营包括承保、核保、投资、售后服务和理赔等环节,也包括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与信息共享。其中和消费者产生直接互动、消费者最关心、涉及双方直接利益的环节是承保、售后服务和理赔。提高这三个环节的简易度、运行速度和透明度将有助于保险公司业务量的增长和公司价值的提升。保险公司之间的互动也要依赖网络才能有效地进行。随着网络技术和网民的快速发展,网络已成为保险公司不可离开的工具。但目前保险公司对于网络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和网络所能提供的功能尚不匹配。在承保、售后服务和理赔等直接贴近消费者的领域,在保险公司之间的业务共享领域,都须加大网络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深度。

一、保险承保与网络开发

承保是保险公司经营环节的第一步,是保险商品成交的过程。在此之前,存在着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保险销售准备工作,包括保险公司自身品牌的宣传,对潜在客户群的开发。保险公司传统的宣传方式是户外广告和电视等媒体广告,对网络虽有利用,但利用不足。而到2006年底,中国网民已达到1.37亿。在门户网站上进行保险宣传,对于提高公司的知名度,争取潜在的客户已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网络宣传的效果从某种程度上说要超过户外广告,因为网络具有开放性,面对的是亿万全球网民,且网民大都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易于接受保险产品。而户外广告只能面对特定的人群,普及面小。

目前,承保前的网络宣传尚未引起保险公司的足够重视。充其量只是在保险公司自己的网页上宣传。这和人们对网络保险的认识是分不开的。网络保险是在网上成交的保险销售方式。目前虽然呼声很高,但实际效果却不佳,这是由保险商品的特性决定的。保险商品的无形性和消费的不确定性以及人们对风险的投机性,使得现实的面对面的保险销售已非常不易,何况在网络上实现销售?所以许多保险公司对网络保险的热情不高,进而也影响了对网络的开发和利用。然而,较难在网上直接实现保险商品的销售并不等于网上没有销售资源和销售机会。实际上,网民就是一个巨大的潜在消费群。保险的网上宣传将有利于配合现实销售,从而将潜在客户群变为现实客户群。

二、保险售后服务与网络开发

保险公司的售后服务是指保单出售后的风险管理、培训、咨询、续缴保费及其他增进保户与保险公司联系的一系列后续服务。优良的后续服务比承保前的宣传对于公司业务量的增长和价值的提升更为有效。因为人们不仅要看保险公司说了什么,更要看它做了什么。长期以来,国内的保险公司重销售、轻售后服务,这一行为不仅削弱了潜在客户的投保积极性,而且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声誉,阻碍了保险业务量的增长。保险公司加强售后服务工作已迫在眉睫。保险公司的售后服务包括提供便利的账户查询服务、风险管理服务、业务咨询服务、续缴保费服务和对客户感情投资的其他服务。上述服务通过网络将能方便地提供。如客户的账户查询服务,保户只要在网络系统的终端输入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便可随时随地便捷地查询自己账户实有金额、投资金额等信息。又如,业务咨询服务,保户可以在网上在线咨询,也可以用电子邮件咨询,保险公司还可将保户遇到的常见问题归类后置于网页上供客户查询。再如续缴保费服务,现在很多长期寿险保单在承保后,业务员离开公司,而成为孤儿保单。保户每到续缴保费时,只有自己主动办理,从而易产生被冷落的感觉。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开发一种软件,在客户每年该缴保费时,系统自动给经常上网的保户寄发一封电子邮件,问候并提醒其缴费;对于不常上网的保户系统也主动提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主动电话通知或寄信通知,或登门拜访。另外在缴费方式上,保险公司可以和网上银行合作,通过网上银行实现支付。这样不但会为客户节省时间,而且免除了客户到银行排队等候之苦。此外,保险公司还可利用网络邮件的群发功能在节日发电子贺卡给客户,增进与客户的感情联系和客户对公司的认同。群发电子贺卡的方式比起传统的邮寄贺卡既节约了时间,也节约了成本。这样保险公司通过网络对客户表达尊重和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会赢得客户的信赖,从而有利于稳住老客户群,吸收新客户群。

三、保险理赔与网络开发

获得理赔服务是投保人投保的最终目的,尽管获得理赔的条件是投保人不希望发生的。理赔也是保险公司经营环节的最后一部分。目前,在理赔环节,保险公司与保户发生的争议最多,以致于有人常说“投保容易,索赔难”。理赔中的争议主要来源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有时是保户对保险条款的理解发生偏差,有时是保险公司的营销员因过失或故意误导了客户对保险条款的理解,乃至夸大了条款的保障范围,或者明知被保险人为非可保对象,为了保费收入,仍力劝其投保。除对赔与不赔发生争议外,保险公司与客户间在赔付的时间和金额上也时常发生争议。为减少或避免争议的发生,加强理赔的速度和效果,保险公司可以加大对网络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一是把保险条款和投保须知以简明易懂的形式公布在网页上,供投保人随时查询。二是开设在线理赔争议处理平台。保户如果对基层公司的理赔服务不满,可能通过网络平台,反映给上级公司,直至总公司。上级公司或总公司对有争议的理赔事项进行专家会诊,提出明确意见。三是保险公司可以网上设立索赔信息系统,提供索赔的申请服务和所需表格、资料的下载服务。当被保险人遭受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发生损失时,如生病住院,可以在网上办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核赔后,也可通过网上银行支付保险赔付款。四、保险公司间的合作与网络开发

在许多场合,保险公司之间都要进行业务合作与信息交流,重复保险、共同保险与再保险是三个保险公司间合作的典型领域。重复保险是多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一个基于共同利益的保险标的,保险金额总和大于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在重复保险中,如果保险公司间缺乏信息交流,被保险人极有可能因一次保险标的受损而从多家保险公司获得累计超过其保险标的价值的赔款。倘若真是如此,骗保便会盛行。但保险公司间及时沟通后,被保险人出险就最多仅能获得其损失部分不超过保险金额的补偿。网络技术为保险公司的这种信息交流与信息共享提供了极大便利。目前有的保险公司已经着手利用网络平台构建反重复保险中的骗赔行为体系,如中国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大地财险、华泰财险、永安财险等七家保险公司在京分公司2006年11月22采取信息共享方式启动“打击骗赔百日行动”。行动过程中集中各家保险公司的车险理赔信息,与网络技术公司合作,加大力量打击车险理赔中虚假赔案。但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仍然存在覆盖范围小的问题。保监会可以组建一个保险业务信息查询平台,全国所有财产保险公司均与该平台连通,该平台涵盖所有公司的所有客户信息。当一家公司遇到客户索赔时,它便可以进入该系统查询该客户有无在其他保险公司重复投保的信息。为了保护各家商业保险公司的秘密,须设立屏闭装置,使得某公司只能看到本公司客户在其他所有公司中的投保信息,但无权查看别的公司的其他客户信息。如果这一系统平台能够建立,将会有效地遏制利用重复保险骗赔的现象。

共同保险是为了承保巨额业务,几家保险公司联合对某一标的进行承保的保险。共同保险要求保险公司在承保前就要共享保险标的的信息。达成共同承保意向的保险公司可将了解到的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承保比例等信息,通过网络相互交流,特别是国内外的保险公司同时承保一项保险标的时,因为相距遥远,更需要通过网络交换信息。

再保险是受承保能力的限制,保险公司在已承保的业务设定自留额后,将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分保给一家或多家再保险公司。在再保险业务办理中,原保险公司对再保险公司信息的收集、再保险公司对原保险公司信息的收集,原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的数据传输,通过内部网络都将变得轻而易举。

当前,网民增长速度很快,上网人数平均每个季度递增8%。网民逐步显现出年轻化、知识化的特征,并且平均收入水平较高。这些网民观念新,乐意选择优秀的保险品种,有利于网络保险业务的开展。网络的发展为保险提供了一个高效、便捷的运行平台。通过网络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保险公司必将密切与广大消费者的联系,扩大潜在客户群,增加现实客户群。同时,将促进保险公司运行效率的提高、成本的降低,促进保险公司由传统经营模式向现代电子商务的转型。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07,(1).

2.七家保险公司联手大力打击骗赔.人民网-国际金融报,2006-11-23.

3.产业观察:中国网络保险业机遇与威胁并存.金羊网—通信信息报,2005-10-26.

4.季玥辰.我国网上保险的现状及发展趋势.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7).

5.鲍洪峰.浅议我国互联网用户的构成对网络保险营销的影响.上海保险,2006,(4).

6.卓志.我国保险业:回顾、现状与展望.保险研究,2006,(1).

7.孙蓉、兰虹.保险学原理.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8.颜清、刘袆.2005年世界保险市场概况及中国近十年保险业务发展情况统计.保险研究,2006,(8).

9.孟昭亿.论发展我国保险业的关键问题.保险研究,2000,(6).

10.刘茂山.保险发展学.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篇(5)

网络暴力论文参考文献:

[1]刘辉,陈红莲.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对策[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7,(3).

[2]刘伟锋,安晓静.网络暴力现象解读[J].民主与法制,2010,(1).

[3]陈秀丽.网络暴力现象内涵及原因分析[J].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5).

[4]孙召路.网络暴力与少年暴力:从涵化理论说起[J].青少年研究,2004,(2).

[5]杨奎臣.网络暴力亚文化对青少年侵犯行为的助长及对策[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2002,(2).

网络暴力论文参考文献:

[1]中国大百科全书编委会(1992),中国大百科全书·心理学,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侯晓红(2005),从网络社会的去个性化现象看网络道德建设,哈尔滨学院学报第26卷第2期.

[3]王椿阳(2007),网络情境中去个性化现象浅析,河南职工医学院学报第19卷第1期.

[4]沈燕清(2007),论网络中去个性化的负面影响及防范,新西部第20期.

[5]郑艳(2009),心理学理论视角的网络去个性化现象分析,哈尔滨学院学报第30卷第2期.

[6]兰玉娟(2009),去个性化效应的社会认同模型,心理科学进展第17卷第2期.

[7]谭斌(2009),高校网络社团中的去个性化现象的研究与分析,中国校外教育下旬刊.

[8]王兆芬(2011),去个性化在社交困难学生成长中的作用探索,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第179期.

[9]姜方炳(2011),网络暴力的概念根源及其应对,浙江学刊2011年第6期.

[10]江根源(2012),青少年网络:一种网络社区与个体生活环境的互动建构行为,新媒体第111期.

[11]刘艳(2013),网络暴力问题的危害、成因及预防,浙江师范大学.

[12]陈代波(2013),关于网络暴力概念的辨析,湖北社会科学2013年第6期.

网络暴力论文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DB/OL].http://cnnic.net.cn/html/Dir/2010/07/15/5921.htm.

[2]张慧中.网络暴力第一案的思考[N].人民日报,2008-12-01.

[3]彭兰.如何认识网络舆论中的暴力现象[N]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08-25.

[4]周国平.“网络暴力”何时休[N].人民日报,2006-7-12.

[5]李亚诗.从“网络暴力”看我国隐私权的民法保护[J].中国商界,2009,(11).

[6]郑永晓,汤俏.“网络暴力”喧嚣背后的政治与文化——兼论近年来网络文化的监管与疏导[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7]思哲.“人肉搜索”并非全是“网络暴力”[N].中国文化报,2008-9-26.

[8]刘亚奇.“网络暴力”事件中传统媒体的角色[J].新闻窗,2010,(4).

[9]罗昕.网络舆论暴力的形成机制探究[J].当代传播.2008,(4).

[10]程少华,傅丁根,孝金波,游海滨网络监督:蓬勃中呼唤规范[N].人民日报,2009-2-3.

[11]何新华.网络暴力事件中的受众心理机制[J].新闻爱好者,2008,(10).

[12]王刚.从“铜须事件”看网络暴力的成因[J].传媒观察,2007,(1).

[13]易文.“网络暴力”的心理解析[N].南京日报,2008-6-23(Al0).

[14]戴玉磊.浅析网络语言暴力的心理机制[J]开封大学学报,2009,(3).

[15]霍晓丹网络暴力现象中的青年心理分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8).

篇(6)

2我国网络技术安全立法现状

2.1过分强化政府对网络的管制而漠视相关网络主体权利的保护

虽然我们认识到立法在维护信息网络技术安全中的重要作用,但是仍然忽视了信息网络技术安全产业的自主发展。如我国有关政府部门颁布的各类法规和规章都不约而同纷纷只强调规范秩序、维护安全,而忽视了各网络主体的权利保护。

2.2立法主体多、层次低、缺乏权威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有关我国目前具体的网络立法,一方面,近年来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另一方面又相继颁布了一大批有关网络方面的专门立法、司法解释和其他规定,甚至还有数量相当庞大的各类通知、通告、制度和政策之类的规范性文件。政府管理性法规数量远远大于人大立法,这种现象导致不同位阶的立法冲突、网络立法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

2.3立法程序缺乏民主的参与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来源:()规章、地方法规和规章大都为社会所有领域信息网络技术安全所普遍适用,没有一部专门的信息网络技术安全保护法案能够广泛地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可以认为,我国早已认识到了信息网络技术安全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是,从国家战略的高度看,仅靠传统的和现有的法律体系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需要。而且,由于立法层次低,立法内容“管理”的色彩太浓,且多是行政部门多头立法、多头管理,形成执法主题多元化,更不可避免带来了法律的协调性不够,严重影响了立法质量和执法力度。因此,尽快将信息网络立法问题做通盘研究,认真研究相关国际立法的动向,积极参与保障信息网络技术安全的国际合作,统一我国信息网络技术安全的法律体系,完善信息网络技术安全保护机制,已是刻不容缓。在具体的立法模式上,则可以参照世界上信息网络技术发达的国家,如德国、美国、法国以及新加坡等国家的立法模式。可以说,计算机网络法律涉及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是一个内涵与外延非常丰富的概念,它并不是单靠一个部门法就可以解决的。就我国立法的传统习惯和司法的现状而言,将信息网络技术立法在人大统一立法的前提下,可授权各个部门制定一定的部门法,在立法上成本更低、司法上更易操作。计算机网络法律的实质是由众多法律部门中有关法律、法规集合构成的法律法规群。在这方面,我们可以采用我国《立法法》来解决各法律部门之间的冲突,《立法法》明确规定了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和规章。

我国立法的滞后决定了司法要先行一步,对于目前所产生的网上知识产权纠纷又不能坐视不理。因此,许多业内人士都在为此问题来积极想办法,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但是我国法律对于网上行为的界定还非常模糊,这也造成了司法实践的困难。

3知识产权理论中的版权、专利权、驰名商标在网络下的侵权行为

也许有些人认为网络本身就是资源共享的,而且是开放型的状态,其可供进入的端口很多,只要愿意谁都可以在网上发表言论或从网上拷贝下那些根本不知道署的是真名还是假名的文章。但是,须知网络只是信息来源:()资源载体的一种形式,其本质与报纸等传统媒体没有任何区别。网络经济也同现实中的经济规律是一样的,同样要遵守共同的游戏规则,这其中就包括对网上的资源的利用问题。否则,无论对谁都是不公平的,因为,任何有价值的创造都应当获得其相应的报酬。

侵权行为集中化在网络环境下,行为人侵犯的知识产权主要集中在对版权的侵害上。一旦版权人的作品进入网络空间,网上用户便可以自行浏览、自由下载,轻易复制。版权人对其财产权甚至人身权都可能受到侵害。我们常说的网络侵权实际上经常指的是侵犯版权,但实际上网上侵犯知识产权的形式还是多种多样的。

目前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的形式主要有:

第一,对于版权的侵犯即对于我们常说的著作权的侵犯。版权的无形性与网络的开放性特征相一致,所以导致了这种侵权方式。一方面,一些网站把别人的文字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另一方面,一些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从网上直接拷贝下来别人的文章而发表。这两种都属于侵犯版权的行为。

第二,利用网络搞不正当竞争。

(1)域名抢注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特网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加速和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经营者在因特网上进行交易的前提是其必须注册拥有自己的因特网地址——域名。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域名的价值性体现得越来越明显。因此,将知名企业的企业名称、商号、或者企业的商标作为域名进行抢先注册或进行使用,或者是待价而沽,进行转让、出租等行为越来越多。1998年10月12日,广东省科龙(荣声)集团有限公司在海淀区法院吴永安抢注域名纠纷案拉开了抢注域名诉讼的序幕。由于域名的法律性质尚无明确的界定,对因域名抢注而产生的纠纷按商标侵权,还是按不正当竞争处理,至今没有一致性的意见。

(2)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特网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介,其方便、快捷、廉价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越来越受到重视。许多经营者通过网络对自身及经营活动进行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有不少的经营者并不是本着诚实、讲信誉的原因则利用因特网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宣传,而是进行虚假宣传来抬高自己,贬低其他同类经营者。

第三,商标侵权。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4存在问题

首先,网络时代的到来使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收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网络大大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交流方式,传统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特点,但在网络环境中基本已经都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网络环境下的作品数字化,公开公共化,无国界化等新的特征。传播形式发生很大变化,速度更加迅捷,而且作品一旦在网上被公开,其传播,下载,复制等一系列的行为就很难被权利人所掌握,即使发生侵权,也很难向法院举证。网络传输的普及和应用,为权利人实现自己的权利带来了困难。权利人无法知道自己的作品被谁使用了,如果使用了,使用了多少次,很难主张自己的权利。

篇(7)

[1]高雷,杨爱军.欧美网络保险的最新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J].保险研究,2010,(11).

[2]李红坤,刘富强,翟大恒.国内外互联网保险发展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发展研究,2014,(10).

[3]陈栋,张俊岩.保险营销模式的转变与发展——电话营销与网络营销模式的互补[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1,(3).

[4]李琼,吴兴刚.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与监管研究[J].武汉金融,2015,(4).

[5]贾林青.互联网金融对保险合同制度适用的影响[J].保险研究,2014,(11).

[6]唐金成,李亚茹.中国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研究[J].金融与经济,2015,(3).

[7]罗艳君.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与监管[J].中国金融,2013,(24).

参考文献:

[1]罗海平.论我国保险营销的发展战略[J].保险研究,2001(11):27-30.

[2]刘辉.保险营销策略问题初探[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2,26(1):63-67.

[3]李源源.保险营销艺术[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3.

[4]袁辉.保险营销[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5]王国军.保险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参考文献:

[1]潘瑾,徐晶.《保险服务营销》[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2]粟芳.《保险营销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篇(8)

2.基金营销与资金流动:来自中国开放式基金的经验证据 

3.移动电子商务互动营销及应用模式 

4.企业市场营销战略创新

5.国外移动图书馆营销案例分析及其启示——以加拿大伯灵顿公共图书馆为例 

6.基于5T理论视角下的企业微博营销策略及应用分析——以欧莱雅的微博营销为个案研究

7.大数据时代的联动式数据库营销模式构建——基于“一汽大众”的案例研究 

8.移动互联网环境下互动营销策略对消费者行为影响实证研究 

9.中国寿险业营销效率评价研究 

10.我国汽车行业营销趋势研究 

11.社会化媒体时代的内容营销:概念初探与研究展望 

12.人力资源经理的议题营销过程及策略研究 

13.控股股东卷入、两权偏离与营销战略风格——基于第二类问题和终极控制权理论的视角

14.保险营销策略问题初探 

15.社会化媒体营销研究述评 

16.论“共主体”营销话语的建构与践行——关于现代营销近视症的矫治研究

17.学科服务目标的精确定位与学科服务的精准营销

18.基于IPA的旅游目的地意象整合营销传播——两个江南水乡古镇的案例研究 

20.政府旅游公共营销的实现机制和路径选择——基于扎根理论的一个探索性研究

21.我国汽车营销现状及创新分析

22.目的地营销绩效:现状及价值链模型 

23.移动营销消费者采纳行为动态演化研究

24.网络营销新渠道:SNS营销

25.我国智能手机营销策略分析 

26.基于体验营销的酒店品牌建设研究 

27.我国高校图书馆营销新方式  

28.国外图书馆社会化媒体营销的案例研究及其启示

29.多渠道零售商线上线下营销协同研究——以苏宁为例

30.东风商用车网络营销对策 

31.网络营销绩效评价体系的研究评述

32.双元营销能力平衡、战略地位优势与新创高技术服务企业绩效

33.营销能力对技术创新和市场绩效影响的关系研究——基于我国中小上市企业的实证研究 

34.4R营销理论与学术期刊网络营销策略

35.多市场接触下的联合非伦理营销行为——基于市场集中度和产品差异度的二维分析模型

36.企业微信营销研究及策略分析 

37.企业微博营销效果和粉丝数量的短期互动模型 

38.基于自媒体的旅游景区营销策略研究 

39.关于逆营销的效果研究:基于CLT理论的视角 

40.全渠道营销理论——三论迎接中国多渠道零售革命风暴 

41.搜索引擎营销研究综述及展望 

42.技术与生存:数字营销的本质  

43.基于DEA的企业微博活动营销效果评估——以S企业官方微博为例 

44.基于营销理念的高校图书馆数字参考咨询服务

45.电子商务对营销渠道管理的影响 

46.中国市场营销研究英语论文综述——基于内容及来源的描述分析 

47.中国烟草业营销分析  

48.“大数据”背景下营销体系的解构与重构 

49.保险营销渠道团队管理研究 

50.企业微博营销中品牌曝光度对网络口碑的影响研究  

51.论旅游景区的差异化营销策略选择与组合

52.创新高职市场营销教学 促进学生职业能力培养 

53.我国网络营销发展策略研究 

54.销售低迷状态下的白酒营销回归与创新

55.新媒体环境下高校图书馆移动信息服务微营销研究 

56.基于消费者怀旧的品牌营销策略  

57.关于我国汽车营销模式发展的探讨

58.口碑、口碑传播和口碑营销的辨析

59.供应链下的市场营销资源合理运用问题探讨 

60.大数据时代营销创新研究的价值、基础与方向

61.旅游产品体验营销中的价格影响因素及定价策略 

62.社会资本、组织学习对企业国际营销能力升级的影响机制——基于海信集团国际化发展的纵向案例

63.基于groupon模式的我国经济型酒店网络团购营销研究 

64.保险O2O营销模式的实践与研究  

65.“心”营销:文化艺术产业新媒体营销策略研究

66.企业网络社区营销价值、机理及模式研究  

67.关注和融入中小企业成长——论中小企业银行服务营销 

68.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影响分析 

69.高科技企业市场营销策略研究 

70.论企业应对市场营销环境变化的策略  

71.微博网络营销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72.公益事件营销中企业—消费者契合度和宣传侧重点影响效果研究

73.体验式营销在汽车营销中的应用  

74.关系营销导向对营销创新的影响研究 

75.传播学视角下微信营销的利与弊  

76.市场营销专业复合型人才“三位一体”培养模式研究——以重庆大学市场营销特色专业建设为例 

77.金融服务营销的核心理念——价值的共同创造  

78.企业社会化媒体营销传播的效果分析——以微博扩散网络为例 

79.微博营销信息的时空扩散模式研究——以曲江文旅为例 

80.旅游目的地营销绩效评价研究现状与展望 

81.制度压力、合理性营销战略与国际化企业绩效——东道国受众多元性和企业外部依赖性的调节作用 

82.关于红色旅游市场营销研究——以云南省为例  

83.我国自主品牌汽车的市场营销策略研究 

84.传播学视角下即时性营销模式与战略实现——以微信营销为例 

85.网络拓扑特征对病毒式营销传播动态影响的研究——基于新浪微博大数据的实证分析

86.高校图书馆微博营销策略研究——以清华大学图书馆为例 

87.市场营销理论、实践、教育的创新与融合——2014中国市场营销国际年会综述

88.面向Y一代用户的大学图书馆服务营销策略研究  

89.赣南脐橙三位一体营销战略探讨 

90.我国网络营销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研究 

91.关系资源对营销能力的影响机制:顾客导向和创新导向的中介效应 

92.营销动态能力的概念与量表开发 

93.新形势下电力市场营销模式与新型电价体系 

94.基于内部营销视角的图书馆管理新策略  

95.消费者参与社交网络营销因素的实证分析

96.深入理解营销渠道研究的过去和未来 

97.关系营销导向对企业使用渠道权力的影响  

98.论中小企业的市场营销策略  

99.基于全方位视角的企业营销绩效评价研究  

100.基于蓝海战略的保险营销创新研究  

101.我国汽车营销模式的现状与创新方向 

102.我国网络营销中的道德问题及其对策 

103.绿色营销研究:内涵、现状与对策  

104.国外绿色农产品营销的特点及借鉴  

105.小微企业营销现状与对策研究——以广东省中山市为例  

106.体育赛事营销的本质及营销观念创新研究  

107.内部营销对酒店员工工作满意的影响研究——以组织承诺为中介变量  

108.营销管理的新趋势——绩效营销研究探析 

109.保险营销模式的转变与发展——电话营销与网络营销模式的互补 

110.我国自主品牌汽车的国际化营销战略浅析 

111.中国汽车营销渠道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112.当前中国电影营销的关键问题研究 

113.全球化时代的城市大事件营销效应:基于空间生产视角  

114.我国高校图书馆营销现状调查及分析 

115.IFLA图书馆国际营销奖及其背后的营销理念 

116.营销刺激、心理反应与有机蔬菜消费者购买意愿和行为——基于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的实证分析

117.感性消费时代的企业色彩营销策略

118.浅析我国保险网络营销的问题与对策

119.营销策略对品牌忠诚的影响:顾客感知价值的中介作用

120.体验营销研究前沿评介

篇(9)

二、论文的具体要求:

根据社会工作的培养目标我们对06级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生的论文提出如下要求

1、论文内容必须与专业发展方向密切相关,论文不能偏离专业方向

2、论文必须要反映学生自己的专业水平,以调查研究报告为主要形式

3、以来理论分析为重要内容的文章,必须体现撰写者的实际理论水平,坚决杜绝网上拼凑与抄袭他人的文章

4、论文字数要求在8000字以上,以10000左右字为宜;

5、一些题目的范围较大,撰写文章和与指导教师沟通的过程中,尽量把题目具体化。避免过分空洞与小马拉大车的现象的出现。

1. 个案管理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

2. 社会工作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

3. 校园学生文化现状调查与学校社会工作的介入

4. 大学学校社会工作需求的实证研究

5. 大学教育本质研究:社会工作学的视角

6. 网络技术在社会工作中的运用:方法革新的

7. 社会工作在学生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价值与应用

8. 司法工作者与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职责与分工

9. 二本院校社会工作教育模式之思考:学生视角

10. 上海地区学校社会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11. 上海农民工子弟学校社会工作现状调查

12. 社会工作课程对学生自我成长的价值与影响:一种质性研究

13. 大学生就业困惑与学校社会工作的介入

14. 上海地区社会工作者生存现状调查

15. 艺术教育在社会工作中的价值与应用

16. 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现状及其问题研究

17. 上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现状及其问题研究

18. 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制度运行现状及其问题研究

19. 农民工养老保险研究

20.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

21.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问题研究

22. 生育保险问题研究

23. 工伤保险问题研究

24. 社区教育与新市民转换研究

25. 社区教育与提升市民生活质量的研究

26. 社区教育与外来人口生活适应性研究

27. 社区教育与外来人口生活融入研究

28. 80后婚恋观调查

29. 社会工作在家庭问题中的介入

30. 社会变迁与家庭生活-----以本人家庭为例

31. 老年婚姻问题调查与研究

32. 老龄化与养老问题研究

33. 空巢家庭状况与研究

34. 老年社会工作案例研究

35. 养老机构状况调查 36. 社会工作价值观、冲突与对策研究

37. 社会工作方法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

38. 社会工作价值观在戒毒工作中的经验与分析

39. 医疗社会工作的个案研究

40. 我国医疗社会工作的发展、问题与对策

41. 中外医疗社会工作比较研究

42. 城市老年人社区福利服务调查与路径研究

43. 劳动争议的问题与社会工作介入

44. 社会工作行政方法与企业管理影响机制研究

45. 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基本要素与困境分析研究

46. 社区资源对城市养老方式的影响

47. 职业化背景下的社会工作教育的回应

48. 上海社区建设研究

49. 上海社区服务发展研究

50. 上海外来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模式研究

51. 上海外来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研究

52. 上海征地农民保障问题研究

53. 上海养老机构发展研究

54. 上海养老设施发展研究

55. 上海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状况调查

56. 外来民工子弟享受上海义务教育情况调查

57. 在校大学生专业意识与转换专业的困境调查

58. 上海外来移民史个案调查

59. 我国高校贫困大学生的资助体系建设及其存在的问题

60. 改革以来城市邻里关系的变化

61. 城市家庭代际之间的冲突与一致

62. 城市市民社会发展公平感调查

63. 上海城市青年世博会参与研究

64. 上海市民世博会态度研究

65. 上海市民对外来农民工态度认知研究

66. 上海市民对钓鱼事件的认知研究

67. 市民对子女教育的认知研究

68. 上海市民养老方式的选择

69. 上海市民对房价认知研究

70. 上海市民与社区关系研究

71. 社会(群众)组织研究——以**组织为案例

72. 房产改革对上海市民生活影响调查

73. 社区邻里关系调查

74. 互联网与社区生活

75. 社区建设与市民生活(社区建设对上海市民生活影响调查)

76. 居民委员会与市民生活

77. 居民委员会选举调查

78. 业主委员会与市民生活

79. 业主委员会选举调查

80. 市民维权行动调查

81. 世博会对上海市城市文化资本的影响

82. “月光族”的住房消费模式研究

83. “啃老族”的住房消费模式研究

84. 90后大学生的就业观研究

85. 90后大学生的消费观研究

86.   上海市80后大学生移民的城市融入研究

87. 上海市80后大学生移民的城市认同研究

篇(10)

(二)英国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

在欧洲,英国的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网站最为发达。以2001年在英国成立的Screentrade为例,其成立之初就实现了7家保险商的汽车和旅游保险产品的报价与代售。业务开展的初期,用户数量更是以每月70%的速度递增。

(三)中国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的兴起

目前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从导入期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市场发展异常活跃。不仅各保险公司纷纷建立自己的保险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的保险电子商务平台也不断涌现,这其中尤以慧择网与优保网更为出色。

慧择网是一家以保险经纪人角色定位的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平台,自始至终坚持做终端用户服务。在推广上采取了精准人群定位营销方式,同时根据特殊人群的特殊要求来开发新产品。除了所有网站都有的意外险、旅游险外,它很好地对人群进行了细分,使得平台用户得到了快速积累。

优保网是源自美国最大健康保险网站eHealth的国内第一家外资第三方保险平台,走的是本地化的道路,从一个城市逐步拓展到另一个城市。优保网储备了许多促进保险行业发展的先进技术,如提供的比较推荐工具,通过筛选大量保险信息,使客户能够正确选择最能满足要求的保险产品等。

二、外国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对我国的启示

(一)突出产品<优麦电子商务论文>特色

在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的现阶段,一味地追求大而全,不仅不能够带来更多的客户,而且由于自身专业人员的欠缺等原因,反而会流失潜在客户。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最重要的是要突出自身的专业特色,在同类险种网站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才是关键所在。如美国的Insweb就是以车险见长,而Quotesmith则主营寿险保单,二者都为其带来了不菲的收益。

(二)开发网售新险种

从保险电子商务网站的角度看,在网络上提供简单的标准化产品比较容易,在网络保险市场发展的初期比较适用。但这极易与保险公司自身的电子商务网售产品发生冲突。并且我国网民中有63%不足30岁,这些年轻人容易接受新事物,也许复杂一点的东西更容易得到他们的注意。在这方面,美国林肯金融集团为我们提供了经验,他们开发的网络年金产品e-Annuity说明复杂的保险产品也可以在网络上销售。作为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网站,在销售产品的同时,要注意潜在客户的需要,力求与保险公司一起进行险种的开发,形成自身独有的产品。

(三)提供丰富的个性化产品

篇(11)

医疗保险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各国都在为寻求一种适合本国国情、高效公平的医疗保险模式而努力。我国居民对医疗保险的关注程度远大于对其他社会保障体系的关注。如何有效地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使最大范围的人群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是当前我国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管理式医疗(managed care)由于其在节省医疗费用和提高医疗质量方面的成效,已成为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的一种医疗保险发展方向[1]。我国对管理式医疗仅停留在介绍阶段,张笑天[2]、杨新民[3]、黄炜[4]等较全面介绍了美国特有的这种医疗保险模式,蓝宇曦[5]指出引入管理式医疗存在制度,岳公正[6]分析了现阶段中国管理式医疗保险的结构性特征,但管理式医疗在我国系统性应用却缺乏相关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本文将在深入剖析我国医疗保险现存问题的基础上,借鉴美国管理式医疗的风险管理模式,提出全民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构想。

一、 美国管理式医疗及其风险管理模式

管理式医疗是美国占主导地位的医疗保险形式,社会医疗保险和大部分商业保险也都采用了这种模式。管理式医疗是指利用一定的组织和形式,由保险人与医疗服务提供者联合提供服务的医疗保险形式。管理式医疗的提供者既可以是专业性的医疗保险公司,也可以是民间非营利性团体,还可以是医院组织和医生组织,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健康维持组织(HMO)、优先服务提供者组织(PPO)和服务点计划(POS)[7]。管理式医疗的基本特征是:医疗保险机构同医疗服务的供给者通过签约等形式,形成一个相对密切合作的服务网络;保险机构以收取的保费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支付相对固定的医疗费(定额付费);医疗服务供给者收取预定费用向参保人提供一套包括从预防保健到临床治疗的综合性的、连续的服务;投保人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处接受服务时享受优惠。

管理式医疗在美国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一直受到来自各方,特别是医疗界的批评和抵制,但最终通过不断实践和完善,其独特的风险管理模式逐渐为医疗保险各方所认可和接受,成为世界医疗保险的发展方向。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者签约的目的就是为防范自己由于承担了对投保人的责任之后而产生的风险,因此,美国的管理式医疗是围绕着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而展开的。保险公司收取了投保人的保费,承担了投保人生病的风险,也就相当于保险人向投保人卖出了一个买方期权,允许投保人在生病的时候,以事先确定的低价获得全套医疗服务。为规避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险公司与一批医生和医院签约,建立一个医疗网络。保险公司每年投入一项固定的费用来维持这个网络的运行,就等于保险人支付医疗网络维持费而购买了一个买方期权,允许投保人在生病的时候,以固定的价格从这个医疗网络得到医治。保险公司通过买入医疗网络这个买方期权,对冲了其对投保人承担的卖出买方期权的风险,这里医院和医生都成了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的金融工具[8]。组建专业保险公司,建立医疗网络,与一批医生签约的管理式医疗运作模式实质上是一种非常高明的期权运作模式,管理式医疗可以看成是保险公司运用期权思想管理风险的一种风险管理模式。

管理式医疗模式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而著称。医疗服务市场是由医疗服务提供者控制的卖方市场,除非医疗服务者主动参与,其他手段对这一市场的控制和管理都是有限的。管理式医疗的实质是通过与医疗服务者签约,积极主动干预医疗行为,达到降低费用支出的目的[9]。其核心方法是将传统的按服务项目收费改为按“人头付费”,即由保险公司向医疗服务提供者定额付费。当医生按服务项目收费时,医生倾向于提供更多的服务;当医生收到的是一项固定费用时,医生就会倾向于减少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据美国卫生部公布的数据,采用管理式医疗的健康维持组织(HMO)比传统按项目付费的医疗保险至少要节约30%的费用。同时保险公司也不用逐项详细审核医疗服务账单,达到降低管理成本的功效。

按“人头付费”,改变了医疗保险作为第三方局外人的被动局面,通过制定预付标准来控制医疗费用的总支出,并以此强迫医疗服务提供者承担经济风险,自觉规范自己的行医行为。另外,按“人头付费”在为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了一笔相对稳定并可预见的周转资金的同时,也将这部分医疗保险经费的使用、管理权交给了医院和医生,调动他们精打细算、合理使用医疗保险资金的积极性,既能达到控制费用的目的,又保证了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管理式医疗按“人头付费”原则,充分调动了医疗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了有限的医疗基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保险方实现费用控制,买方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供方获得应有利益的多赢效果。

二、 我国现阶段医疗保险的现状

目前,国家11个相关部委组成的医疗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已经成立,掀起社会各界对医疗改革模式的探索和研究。早在2005年7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有关课题组发表了《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报告,认为“目前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上是不成功的”。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2年世界卫生报告》显示,中国和印度穷人必须承担85%的医疗费用,其中大部分来自不必要或不正确的检查或药品,因为医院只能通过变相增加检查费和药费来养活自己[6]。由于医疗服务提供者对确定患者所患疾病有绝对权威,对实施具体治疗方案有绝对的决定权,导致医疗费用居高不下,成为当前制约医疗保险发展的“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