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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形势与政策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2 17:35:50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中国形势与政策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中国形势与政策论文

篇(1)

1公共管理理论概述

 

19世纪末期,马克斯•韦伯创建了传统公共行政学的核心理论——官僚制。官僚制是建立在法理性权威基础上的一种高度理性化的组织机构,其特点是:在职能专门化的基础上进行劳动分工;严格规定等级层次结构;运用规章制度清晰明确划分责权;人际关系非人格化;遵守严格的系统工作程序;以业务能力作为选拔提升的依据。管理效率是官僚制的核心价值观念。

 

传统公共行政学获得了极大成功,为世界各国政府广泛采用。20世纪60、70年代,以美国行政学家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学派对官僚制行政理论的效率至上原则提出质疑。他们认为传统公共行政学只重视效率,将公民当作实现政府目标的工具。他们提出的改革主张是建立政府与公民对话、沟通、互动的机制,使政府能对公民的需求积极地做出响应,从而实现公共行政的社会性效率。

 

20世纪70年代全球石油危机以后,伴随着信息化及全球化时代的来临以及公民社会的兴起,公众对政府官员和公共机构管理人员的服务品质要求更高,于是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股持久不衰的政府机构改革潮流,出现了以市场机制逐渐取代政府干预;减少政府开支、鼓励私人投资;缩小文官队伍的规模;鼓励公司竞争及公共事务向私营部门转移为特征的“新公共管理运动”。新公共管理运动对传统的行政管理进行了反思,强调调整政府和社会管理公共事务职能之间的关系,重塑政府管理自身和社会事务的手段、过程和模式。基本的做法是为了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将政府的“掌舵”职能和“划桨”职能相对分离,将后者转移给非政府组织,实现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民营化。[2]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西方政府改革的研究报告总结了新公共管理的核心内容:关心服务效率、效果和质量方面的结果;高度集权、等级制的组织结构为分权的管理环境所取代。在分权的环境中,资源配置和服务提供的决策更加接近第一线,并为顾客和其他利益集团的反馈提供更多的余地;灵活地选择成本效益比更好的方法,如市场的方法,来替代政府直接提供和管制;更加关心公共部门直接提供服务的效率,包括生产力目标的设定,在公共部门组织之间建立竞争性的环境;强化国家核心战略能力,引导国家变得能够自动、灵活、低成本地对外界的变化以及不同的利益需要做出反应。

 

2西方公共事业管理学科的产生与发展

 

科学意义上的公共事业管理起源于20世纪早期的美国,美国前总统威尔逊把科学管理的方法运用到政府的公共部门,形成了公共管理,它的理论基础来源于泰勒的科学管理和马克斯•韦伯的“官僚制”。公共管理的发展是迅速和曲折的,1887年伍德罗•威尔逊发表了《行政学之研究》的论文,是美国公共管理教育开始的标志。1911年,纽约市政研究局创办“公共服务培训学校”,美国公共管理教育正式启动。1924年,“公共服务培训学校”迁到了锡拉丘兹大学,并与新成立的“马克斯维尔公民与公共事务学院”合并,面向公共管理领域创办了综合性的教育与培训课程。大学开设公共管理教育的目的是为公民社会的管理培养专职的优秀管理和研究人才,以便他们能够智慧地与公众打交道和在现代公共组织中有效工作—不论是在地方、州、还是中央政府。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普遍掀起了对公共事务研究的热潮,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已成为很多国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的主要途径之一。这可以从国外许多知名高校设置公共事务专业得到证明,如哈佛大学的公共事务专业;纽约大学的公共、非营利事业管理专业;康奈尔大学的公共事务专业等等。

 

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理念是对公共精神和社会责任的推崇。美国的许多大的公共管理院系都鼓励教师和学生通过做项目参与社会实践,或到政府挂职,或鼓励边工作边学习的学生结合工作实际写策论,还聘请在管理岗位上的市政经理和部门领导为学生开课。美国公共管理教育的培养目标通常是培养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政府机关和非赢利组织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精通某一具体政策领域的专业化管理者、领导者和政策分析人才。在培养过程中,注重实际能力与素质的培养,教学内容面向公共领域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目前,美国开设公共事业管理课程的学校有220多所,在读学员达3万多人。到目前为止,根据彼德森大学指南,美国有312个公共管理院系,其中244个重公共管理方向,81个有公共政策方向。美国公共管理的学科原则和传统有三大重要理念:培养专业化管理人才(Professionalism),注重公共服务精神(publicservice),强调实践和操作(practice)。例如,作为美国最早的公共管理专业化教育课程体系,美国锡拉丘兹大学马克斯韦尔公民与公共事务学院的公共管理课程,注意培养学员的四方面技能:量化统计方面的技能、经济分析方面的技能、预算和公共财政方面的技能以及公共管理知识技能。为此,该学院为学员开设了五类核心课程,分别是公共行政与民主类、统计分析类、经济分析类、预算和公共财政类、公共管理类。美国哈佛大学的肯尼迪政府学院的办学目标是培养高层次的公共管理人才和从事高质量的公共政策分析人员。在其研究生教育中,要求学生掌握三方面的基本知识:即政策和制度分析、公共组织的战略管理、政治主张和领导艺术。

 

3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科建设基本情况

 

1996年,东北大学娄成武教授和云南大学崔运武教授,到国外考察公共事业管理发展情况后开始酝酿在我国高校建设公共事业管理专业。1997年东北大学、云南大学分别向教育部报告,申请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列入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原国家教委(现为教育部)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中,设立了公共事业管理本科专业。1999年在云南大学和东北大学首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以来,该专业发展迅速。到2000年,全国有57所高校招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大学生。2001年全国招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本科大学生的高校发展到132所,2002年迅速增加到180多所,2007年已有322所。对这个专业的招生,教育部原本是想由东北大学、云南大学两校通过四年的专业建设,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国推广,但由于各高校自主办学,特别是教育部对各省属高校难以控制。如此增长速度,可称得上中国教育史上的一大“奇观”。

 

虽然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的过程中已经取得了较大成就,但公共事业管理在我国仅有十年的发展过程,作为一个有发展前途的新兴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应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和发展空间,可现实的遭遇和形势却使该专业陷入了尴尬的局面。主要表现有:专业的社会认可度差、专业方向不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模糊、学生就业难等不少问题。其原因是各高校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认识不足,造成专业课程设置散乱甚至混乱;教学内容死板,教学方式单一,实践教学环节薄弱;专业教材建设滞后、师资力量相对缺乏等。该专业目前的办学规模和发展速度已超出了我国公共事业发展的速度和公共管理体制、公共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专业缺乏明显特色,就业方向不明确,所培养的学生缺乏不可替代性,社会对该专业的认识和了解也比较少。因此,作为一个新兴专业,如何构建更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推进专业建设,进而提升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竞争力,成为当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面临的棘手问题。

 

4公共管理理论视角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科建设的改革途径

 

4.1变革专业意识,塑造服务意识。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善治理论指出,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除了政府这一核心之外,还应包括非政府组织。公共管理的职能除了政治统治、社会管理之外,还需强调社会服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服务除了面向于政府和事业单位,还应包括企业和相关社会团体。因此,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要强调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的非政府性和职能的服务性。

 

4.2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确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公共事业管理是社会组织为了满足社会全体或部分成员的共同需要和协调发展,采取各种形式,对社会的公共事务进行生产、调节和控制的过程。针对当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多样化和模糊化的问题,在培养过程中注重实际能力与素质的培养,教学内容面向公共领域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培养目标要强调注重公共服务精神,强调实践和操作,使之与当前经济社会的需求紧密结合起来,从而也保障了本专业学生更好的就业前景。以需求为导向,结合自身的教育资源优势,灵活制定培养计划。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人才需求的调研,结合自身的教育资源优势,灵活的确定培养方案。另外,人才培养方案是动态变化的,在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过程中,要进行全程就业信息管理工作。要依据就业市场、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评价结果,检验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对不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方案及时修改完善。

 

4.3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学生各项技能。公共事业管理人才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面,具备较高的办事效能、实际策划、运用理论及操作能力,必须具有良好的思维创新能力、自我学习能力和研究能力,必须具有动手操作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几项技能培养:一是社会调查技能。公共事业管理作为实践性应用性学科,其理论来源于社会实践,其理论也必须适合于并应用于社会实践。能熟练应用社会调查的方法步骤,使学生了解社会、熟悉公共管理的实际,市场运作技能熟练。二是社会适应技能。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就要求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能够应付各种社会变化,具有应对各种困难和挫折的心理素质。三是熟练的表达技能。包括语言讲述能力和应用写作能力,这也是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必须具备的能力。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作为社会管理的决策人员和主要参与者,其设想、方案等要通过语言和文字准确、顺畅表达出来,否则就会限制能力的发挥,无法履行管理职责。公共管理工作是对人的工作,只有通过有效地表达才能与人沟通,否则不会得到他人的配合,工作也将无法开展。

 

4.4强化实践教育环节。由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具有明显的跨学科特征,因此综合的知识结构和管理素质是从事公共事业管理工作的先决条件。公共事业管理面对的问题涉及社会发展、公共利益、个人利益等不同的层次,涵盖领域广泛。这就要求公共事业管理人才具有全面的综合素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因此,学校要为本专业的学生创造各种时间平台。除建立相关的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锻炼机会外,还可以开设电子政务、案例分析等课程,邀请公共事业管理单位相关人员为学生提供讲座和培训;不仅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开展好相关社会实践,学校与当地政府部门和有关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合作,建立专业见习、实习基地,并在学生见习、实习期间组织教师不定期进行指导、检查、考核,保证专业见习、实习有场所,有人指导,有人监督,不走过程,不搞形式;在学生中大力提倡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和学术研究活动,鼓励学生利用假期、周末参与进行社会调查和实践。通过参与社会调查、科研能力培养和论文撰写,使学生社会调查与理论知识相结合,进一步扩大他们的知识面,培养他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特点要求教师既要专又要博,既要通理论又要懂实践,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是针对师资缺乏的状况,可采取多元化的师资引进模式,采用全职、兼职、访问、荣誉四种师资任教形式,建立一支理论与实际并重、专兼职结合的多元化师资队伍。二是加强教师的公共管理实践经验,通过人才交流、挂职锻炼等形式提供专业教师到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挂职实践,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公共政策分析能力,促进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结合。同时要提供条件鼓励教师走出去,通过进修或参加各种专业培训、学术研讨会,提高教师自身的水平;三是加强科研水平,实现教学与科研的有机结合,形成教学与科研的良性互动。

篇(2)

关键词:硕士生;就业;博弈论;上策均衡;知识积累

1 提前工作的动因

高校毕业生包括本专科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应届博士毕业生。自本科扩招以来,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20xx年金融危机开始后更是成为热点问题。新闻报道20xx年中国应届本专科毕业生的就业率不足70%,部分地区甚至传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就业率首次低于应届大学生就业率的信息,社会惊呼“皇帝的女儿也愁嫁”。而20xx年,正如前一年年底主席在辽宁考察时对大学生求职者表示的那样,“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将有超过700万应往届高校毕业生需要解决就业问题。事实上,伴随着全球性金融风暴愈演愈烈,国内外的经济环境日益恶化,国内人才市场的需求减少与高校扩招政策综合作用,形成了一个非良性的流程。

如图1所示:大学生就业困难,于是转向升学,升学需求的增加迫使硕士扩招。硕士毕业生的增加使人才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在挤占大学生就业岗位的同时也造成自身就业水平的下降,因而出现了所谓“1500应届硕士竞聘卖猪肉”、“十万年薪聘请大学生掏粪”的新闻现象。并且,由于预计2010年博士学位的年授予人数将达到突破历史性的5万,已经开始有学者开始担心博士培养质量的下降,质量下降的博士毕业生以后还要去培养硕士生和本专科学生,势必进一步造成硕士毕业生和本专科毕业生质量的下降,从而更加剧了他们的就业压力,令他们倾向于尽早适应市场,做出提前工作地选择。

本研究仅以硕士生为对象进行探讨。硕士生是高级科研人才的后备军,而高级科研人才的培养对国家的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而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此,对硕士生的培养需要投入充足的时间和资源,若硕士生提前工作则有可能令实际培养时间不足,培养质量不能得到保证,对其今后的就业也将产生影响。所以,于国于己,硕士生的选择都值得商榷了。

2 博弈理论概述

博弈论也叫对策论,是20世纪50年代由冯诺依曼和奥•摩根斯坦首先提出的,是一种“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数学理论和方法”。博弈论的应用领域十分广泛,在经济学、政治科学、军事战略问题、进化生物学以及当代的计算机科学等领域都已成为重要的研究和分析工具。此外,它还与会计学、统计学、数学基础、社会心理学以及诸如认识论与伦理学等哲学分支有重要联系。

一个博弈论模型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局中人,方案集和局势。局中人是指在一个博弈中有权决定自己行动策略的参加者,一般要求一个博弈中至少要有两个局中人。策略集是指可供局中人选择的,实际可行的,完整的行动策略的集合,每个局中人的策略集中至少应包括两个策略。局势是指一个博弈中各局中人所选定的策略形成的策略组。当局势出现后,博弈的结果也就确定了。

本研究采用博弈论中的上策均衡理论。上策是指这样一种策略,不管其他局中人采取什么策略,这种策略都是最优的。博弈论中的均衡是指一种稳定的结果,当这种结果出现的时候,所有的局中人都不想再改变他们所选择的策略。因此,所谓上策均衡即指一种局中人选择的都是上策时的博弈均衡状态。

3 高校、用人单位和硕士生的博弈

3.1 博弈模型的建立

3.1.1 三要素设定

出于能够更明确地表现分析结果的原因,本研究使用两两博弈的方式。局中人包括高校、用人单位和硕士生,其中硕士生按照意愿倾向还可分为两类,因此实际的博弈模型一共有五个,以报酬矩阵形式表现。

每个局中人的策略集都包括两个策略。高校可以选择允许或者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接收还是不接收在读硕士生,两类持不同意愿倾向的硕士生都可以选择提前工作或者毕业后工作。

每个局势包括模型中各局中人可选择的一个策略,每个模型产生四个局势,通过分析可得出其中满足上策均衡的局势。

3.1.2 度量方式设定

本研究的重点在于分析每个局中人对各种选择所产生结果,假设这种结果可以用满意或不满意两个属性值来度量。

一般来说,高校希望硕士生能够静下心来搞科学研究,一方面能够对导师的研究方向进行进一步的实践,另一方面高校培养硕士生的目标就是使硕士生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如果没有科研和论文的培养则有失这个目标的要求,如果硕士生提前进入找工作阶段则科研的最佳时期――研二和研三――就没有发挥作用。从上述角度来看,可以说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才能保证满意的结果;若做出允许的选择则总会有一部分硕士生提前工作,高校的培养结果达不到效用最大化,可以认为是不满意的。

而作为用人单位,也有出自短期利益的考虑,他们要求自己员工的综合素质越高越好,独立行为能力越强越好,因此硕士生能否提前来单位实习决定了要不要在硕士生毕业正式上岗后付出一笔培养成本――工作上手前支付的工资和其它费用。可以认为,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是令自己满意的,而选择不接收的结果则是不满意的。

最后,按照硕士生的意愿倾向可以把硕士生分为倾向提前工作,倾向毕业后工作两类。对于第一类,假设选择提前工作将得到满意的结果,选择毕业后工作将得到不满意的结果;对于第二类,假设选择提前工作将得到不满意的结果――提前工作影响学业完成的质量,选择毕业后工作将得到满意的结果。

为了便于分析,设满意的值为1,不满意的值为-1,以此量化不同选择带来的结果。

3.2 高校与用人单位的博弈

根据上文对高校和用人单位选择结果的假设,本研究可以构建如表1所示的报酬矩阵,矩阵的每一个局势设为(E,S)。

当高校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时,若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则能得到满意的结果,而高校则因此不满意(1,-1);若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则必定不满意,而因为在读硕士生即便找工作也没有接收单位,所以高校最终得到满意的局势(-1,1)。当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时,硕士生受到纪律限制,则高校不管怎样都将得到满意的结果,而用人单位无论做何种选择都接收不到在读硕士生,结果必定是不满意(-1,1)。

由此可以分析得出,高校与用人单位的博弈达到一个上策均衡,即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用人单位却接收在读硕士生。两方的最优决策是相冲突的,而这恰恰解释了现状,即本研究前面说的高校要实现培养目标,而用人单位要追求用人成本的最低化。后面的分析中,高校与用人单位的这种冲突将不断得到体现。

3.3 两类意愿倾向的硕士生与高校和用人单位的博弈

3.3.1 倾向提前工作

如表2和表3所示,本研究把硕士生与高校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1,S),把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1,E)。

先来分析硕士生与高校的博弈,现实中总存在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用人单位。当硕士生选择提前工作时,若高校也允许提前找工作,则前者与后者形成的一个局势是(1,-1),若高校不允许提前找工作,则前者受到纪律约束的局势为(-1,1)。当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时,则高校的选择不再重要并总会获得满意的局势(-1,1)。由此本研究又得到了一个上策均衡,即硕士生选择提前工作而高校不允许提前找工作。

再来分析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博弈。当选择提前工作的硕士生面对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用人单位时,结果自然是“双赢”(1,1),若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时,则结果自然是“双输”(-1,-1)。当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时,用人单位的选择也不再重要,结果总是双方都不满意(-1,-1)。这里的上策均衡是“双赢”。

在这两个博弈中,硕士生面对的最优决策总是选择提前工作,而高校和用人单位的最优决策与由它们之间的博弈得出的上策均衡相同,互相冲突,这就解释了倾向提前工作的硕士生们为何会采取各种手段“欺骗”高校,出去寻找工作。

3.3.2 倾向毕业后工作

如表4和表5所示,本研究把硕士生与高校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2,S),把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2,E)。

迫于经济压力以及别的原因不得不提前找工作的硕士生只要高校允许,就会达成(-1,-1)的局势,若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则硕士生和高校仍能达到“双赢”的结果。当硕士生不存在经济困难或自己另想办法克服了困难时,必然会坚持好好完成学业,毕业后工作的选择,这种情况中高校与硕士生总是“双赢”。所以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和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是这一博弈中的双方最优决策。

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必定与硕士生的意愿“合拍”,局势总是(1,-1)。当用人单位接收在读硕士生时,只有选择了提前工作的硕士生会让其实现满意的局势(-1,1)。这里的上策均衡却是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而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

高校最喜欢的自然是愿意毕业后工作的硕士生,就如同用人单位最喜欢选择提前工作的硕士生。然而这并不是说无论持何种意愿倾向,只要选择了提前工作,用人单位都无差别的一视同仁。本研究在前面就已经探讨过,用人单位希望聘用的员工综合素质越高越好,而硕士生的科研水平无疑是衡量其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可以认为只有愿意毕业后工作的硕士生才最有可能主动静下心来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从而达到令高校和用人单位都满意的科研水平,很遗憾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恰恰不可能接收到其最满意的对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的最优决策与其最满意的硕士生的最优决策相冲突,再换句话说,用人单位的成本最低化目标与对员工素质的期望相悖。

本研究的博弈分析就进行到这里,此时的问题是,硕士生是否应该提前工作以及高校、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有所作为。本研究在最后就此进行一个探索性地讨论。

4 关于硕士生是否应提前工作的讨论

4.1 硕士生是否应该选择提前工作

让硕士生们产生不同意愿倾向的重要原因可能是对未来预期收益的不确定,对此本研究认为可以从知识的可积累性给出探讨。

知识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与劳动力、土地和资本不同,“知识溢出足以抵消固定生产要素存在引起的知识资本边际产品递减的趋势。因此知识积累过程不会中断。”社会知识就在人类社会的实践过程中不断积累,并得以延续和更新,而个人知识积累得益于社会知识的积累沉淀,同样不断增长。这种知识积累是质和量双方面的,在当今的经济形态下,已成为整个经济的基础。在校学习可看做知识积累的最稳定途径之一,因此硕士生花在在校学习与科研方面的时间越长,作为生产要素的知识积累得越多,其创造价值的潜力越大,可以预期较大的未来收益。若提前工作,放弃的学习时间不谈,在工作中能获得知识多少也是不确定的。

事实上人们选择读硕士的目的不外乎希望在科研方面有所建树和找到比之前更好的工作两个,这两个目的的实现都要求知识积累到一定水平,因为前面已经分析过用人单位也希望能招聘到科研水平最高的硕士生。如果硕士生都能明白这一点的话,就不会受到经济环境和就业环境的影响,认真完成学业,在毕业后凭借优异的知识积累接受社会的选拔应该成为他们的最佳选择。

这里不能不提到的是,整个社会,包括所有的高校和用人单位,都应该为促成硕士生做出这种选择而有所作为。

4.2 对高校和用人单位提出的建议

(1) 高校安排好硕士生的日常生活。在推广自费制的同时,设置更多的奖学金和生活补助项目,提高物质激励的比重以降低硕士生的总成本,解决高校与持提前工作意愿的硕士生的冲突,并保障完成对硕士生的培养目标。

(2) 用人单位要把目光放长远,对接收在读硕士生工作的决策应当有所限制。应当看到一个科研功底扎实的硕士在未来三年,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为单位创造的价值将远远大于一个水平一般,仅仅多半年或一年工作经验的硕士,足以弥补用人单位短期的成本损失。

(3) 高校与用人单位之间冲突的化解之法,除了提高各自的认识外,最好能够更多地进行“产学研”合作。用人单位欢迎高校前来调研和利用知识储备解决问题,高校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确立科研项目,设置硕士生的培养计划。如此,一方面硕士生通过“干中学”和“学中干”把科研和实践联合起来,必能提高其知识掌握水平,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为高校协助解决的问题支付的费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硕士生的经济状况。

(4) 整个社会应当保证舆论的正确导向,不要宣传急功近利的浮躁思想,并为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努力发展经济。

篇(3)

关键词:硕士生;就业;博弈论;上策均衡;知识积累

1 提前工作的动因

高校毕业生包括本专科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应届博士毕业生。自本科扩招以来,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后更是成为热点问题。新闻报道2008年中国应届本专科毕业生的就业率不足70%,部分地区甚至传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就业率首次低于应届大学生就业率的信息,社会惊呼“皇帝的女儿也愁嫁”。而2009年,正如前一年年底主席在辽宁考察时对大学生求职者表示的那样,“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将有超过700万应往届高校毕业生需要解决就业问题。事实上,伴随着全球性金融风暴愈演愈烈,国内外的经济环境日益恶化,国内人才市场的需求减少与高校扩招政策综合作用,形成了一个非良性的流程。

如图1所示:大学生就业困难,于是转向升学,升学需求的增加迫使硕士扩招。硕士毕业生的增加使人才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在挤占大学生就业岗位的同时也造成自身就业水平的下降,因而出现了所谓“1500应届硕士竞聘卖猪肉”、“十万年薪聘请大学生掏粪”的新闻现象。并且,由于预计2010年博士学位的年授予人数将达到突破历史性的5万,已经开始有学者开始担心博士培养质量的下降,质量下降的博士毕业生以后还要去培养硕士生和本专科学生,势必进一步造成硕士毕业生和本专科毕业生质量的下降,从而更加剧了他们的就业压力,令他们倾向于尽早适应市场,做出提前工作地选择。

本研究仅以硕士生为对象进行探讨。硕士生是高级科研人才的后备军,而高级科研人才的培养对国家的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而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此,对硕士生的培养需要投入充足的时间和资源,若硕士生提前工作则有可能令实际培养时间不足,培养质量不能得到保证,对其今后的就业也将产生影响。所以,于国于己,硕士生的选择都值得商榷了。

2 博弈理论概述

博弈论也叫对策论,是20世纪50年代由冯诺依曼和奥?摩根斯坦首先提出的,是一种“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数学理论和方法”。博弈论的应用领域十分广泛,在经济学、政治科学、军事战略问题、进化生物学以及当代的计算机科学等领域都已成为重要的研究和分析工具。此外,它还与会计学、统计学、数学基础、社会心理学以及诸如认识论与伦理学等哲学分支有重要联系。

一个博弈论模型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局中人,方案集和局势。局中人是指在一个博弈中有权决定自己行动策略的参加者,一般要求一个博弈中至少要有两个局中人。策略集是指可供局中人选择的,实际可行的,完整的行动策略的集合,每个局中人的策略集中至少应包括两个策略。局势是指一个博弈中各局中人所选定的策略形成的策略组。当局势出现后,博弈的结果也就确定了。

本研究采用博弈论中的上策均衡理论。上策是指这样一种策略,不管其他局中人采取什么策略,这种策略都是最优的。博弈论中的均衡是指一种稳定的结果,当这种结果出现的时候,所有的局中人都不想再改变他们所选择的策略。因此,所谓上策均衡即指一种局中人选择的都是上策时的博弈均衡状态。

3 高校、用人单位和硕士生的博弈

3.1 博弈模型的建立

3.1.1 三要素设定

出于能够更明确地表现分析结果的原因,本研究使用两两博弈的方式。局中人包括高校、用人单位和硕士生,其中硕士生按照意愿倾向还可分为两类,因此实际的博弈模型一共有五个,以报酬矩阵形式表现。

每个局中人的策略集都包括两个策略。高校可以选择允许或者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接收还是不接收在读硕士生,两类持不同意愿倾向的硕士生都可以选择提前工作或者毕业后工作。

每个局势包括模型中各局中人可选择的一个策略,每个模型产生四个局势,通过分析可得出其中满足上策均衡的局势。

3.1.2 度量方式设定

本研究的重点在于分析每个局中人对各种选择所产生结果,假设这种结果可以用满意或不满意两个属性值来度量。

一般来说,高校希望硕士生能够静下心来搞科学研究,一方面能够对导师的研究方向进行进一步的实践,另一方面高校培养硕士生的目标就是使硕士生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如果没有科研和论文的培养则有失这个目标的要求,如果硕士生提前进入找工作阶段则科研的最佳时期——研二和研三——就没有发挥作用。从上述角度来看,可以说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才能保证满意的结果;若做出允许的选择则总会有一部分硕士生提前工作,高校的培养结果达不到效用最大化,可以认

为是不满意的。

而作为用人单位,也有出自短期利益的考虑,他们要求自己员工的综合素质越高越好,独立行为能力越强越好,因此硕士生能否提前来单位实习决定了要不要在硕士生毕业正式上岗后付出一笔培养成本——工作上手前支付的工资和其它费用。可以认为,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是令自己满意的,而选择不接收的结果则是不满意的。

最后,按照硕士生的意愿倾向可以把硕士生分为倾向提前工作,倾向毕业后工作两类。对于第一类,假设选择提前工作将得到满意的结果,选择毕业后工作将得到不满意的结果;对于第二类,假设选择提前工作将得到不满意的结果——提前工作影响学业完成的质量,选择毕业后工作将得到满意的结果。

为了便于分析,设满意的值为1,不满意的值为-1,以此量化不同选择带来的结果。

3.2 高校与用人单位的博弈

根据上文对高校和用人单位选择结果的假设,本研究可以构建如表1所示的报酬矩阵,矩阵的每一个局势设为(E,S)。

当高校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时,若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则能得到满意的结果,而高校则因此不满意(1,-1);若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则必定不满意,而因为在读硕士生即便找工作也没有接收单位,所以高校最终得到满意的局势(-1,1)。当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时,硕士生受到纪律限制,则高校不管怎样都将得到满意的结果,而用人单位无论做何种选择都接收不到在读硕士生,结果必定是不满意(-1,1)。

由此可以分析得出,高校与用人单位的博弈达到一个上策均衡,即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用人单位却接收在读硕士生。两方的最优决策是相冲突的,而这恰恰解释了现状,即本研究前面说的高校要实现培养目标,而用人单位要追求用人成本的最低化。后面的分析中,高校与用人单位的这种冲突将不断得到体现。

3.3 两类意愿倾向的硕士生与高校和用人单位的博弈

3.3.1 倾向提前工作

如表2和表3所示,本研究把硕士生与高校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1,S),把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1,E)。

先来分析硕士生与高校的博弈,现实中总存在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用人单位。当硕士生选择提前工作时,若高校也允许提前找工作,则前者与后者形成的一个局势是(1,-1),若高校不允许提前找工作,则前者受到纪律约束的局势为(-1,1)。当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时,则高校的选择不再重要并总会获得满意的局势(-1,1)。由此本研究又得到了一个上策均衡,即硕士生选择提前工作而高校不允许提前找工作。

再来分析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博弈。当选择提前工作的硕士生面对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用人单位时,结果自然是“双赢”(1,1),若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时,则结果自然是“双输”(-1,-1)。当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时,用人单位的选择也不再重要,结果总是双方都不满意(-1,-1)。这里的上策均衡是“双赢”。

在这两个博弈中,硕士生面对的最优决策总是选择提前工作,而高校和用人单位的最优决策与由它们之间的博弈得出的上策均衡相同,互相冲突,这就解释了倾向提前工作的硕士生们为何会采取各种手段“欺骗”高校,出去寻找工作。

3.3.2 倾向毕业后工作

如表4和表5所示,本研究把硕士生与高校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2,S),把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2,E)。

迫于经济压力以及别的原因不得不提前找工作的硕士生只要高校允许,就会达成(-1,-1)的局势,若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则硕士生和高校仍能达到“双赢”的结果。当硕士生不存在经济困难或自己另想办法克服了困难时,必然会坚持好好完成学业,毕业后工作的选择,这种情况中高校与硕士生总是“双赢”。所以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和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是这一博弈中的双方最优决策。

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必定与硕士生的意愿“合拍”,局势总是(1,-1)。当用人单位接收在读硕士生时,只有选择了提前工作的硕士生会让其实现满意的局势(-1,1)。这里的上策均衡却是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而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

高校最喜欢的自然是愿意毕业后工作的硕士生,就如同用人单位最喜欢选择提前工作的硕士生。然而这并不是说无论持何种意愿倾向,只要选择了提前工作,用人单位都无差别的一视同仁。本研究在前面就已经探讨过,用人单位希望聘用的员工综合素质越高越好,而硕士生的科研水平无疑是衡量其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可以认为只有愿意毕业后工作的硕士生才最有可能主动静下心来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从而达到令高校和用人单位都满意的科研水平,很遗憾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恰恰不可能接收到其最满意的对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的最优决策与其最满意的硕士生的最优决策相冲突,再换句话说,用人单位的成本最低化目标与对员工素质的期望相悖。

本研究的博弈分析就进行到这里,此时的问题是,硕士生是否应该提前工作以及高校、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有所作为。本研究在最后就此进行一个探索性地讨论。

4 关于硕士生是否应提前工作的讨论

4.1 硕士生是否应该选择提前工作

让硕士生们产生不同意愿倾向的重要原因可能是对未来预期收益的不确定,对此本研究认为可以从知识的可积累性给出探讨。

知识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与劳动力、土地和资本不同,“知识溢出足以抵消固定生产要素存在引起的知识资本边际产品递减的趋势。因此知识积累过程不会中断。”社会知识就在人类社会的实践过程中不断积累,并得以延续和更新,而个人知识积累得益于社会知识的积累沉淀,同样不断增长。这种知识积累是质和量双方面的,在当今的经济形态下,已成为整个经济的基础。在校学习可看做知识积累的最稳定途径之一,因此硕士生花在在校学习与科研方面的时间越长,作为生产要素的知识积累得越多,其创造价值的潜力越大,可以预期较大的未来收益。若提前工作,放弃的学习时间不谈,在工作中能获得知识多少也是不确定的。

事实上人们选择读硕士的目的不外乎希望在科研方面有所建树和找到比之前更好的工作两个,这两个目的的实现都要求知识积累到一定水平,因为前面已经分析过用人单位也希望能招聘到科研水平最高的硕士生。如果硕士生都能明白这一点的话,就不会受到经济环境和就业环境的影响,认真完成学业,在毕业后凭借优异的知识积累接受社会的选拔应该成为他们的最佳选择。

这里不能不提到的是,整个社会,包括所有的高校和用人单位,都应该为促成硕士生做出这种选择而有所作为。

4.2 对高校和用人单位提出的建议

(1) 高校安排好硕士生的日常生活。在推广自费制的同时,设置更多的奖学金和生活补助项目,提高物质激励的比重以降低硕士生的总成本,解决高校与持提前工作意愿的硕士生的冲突,并保障完成对硕士生的培养目标。

(2) 用人单位要把目光放长远,对接收在读硕士生工作的决策应当有所限制。应当看到一个科研功底扎实的硕士在未来三年,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为单位创造的价值将远远大于一个水平一般,仅仅多半年或一年工作经验的硕士,足以弥补用人单位短期的成本损失。

(3) 高校与用人单位之间冲突的化解之法,除了提高各自的认识外,最好能够更多地进行“产学研”合作。用人单位欢迎高校前来调研和利用知识储备解决问题,高校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确立科研项目,设置硕士生的培养计划。如此,一方面硕士生通过“干中学”和“学中干”把科研和实践联合起来,必能提高其知识掌握水平,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为高校协助解决的问题支付的费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硕 士生的经济状况。

(4) 整个社会应当保证舆论的正确导向,不要宣传急功近利的浮躁思想,并为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努力发展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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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丰富教学手段。单纯用语言和板书表达清楚抽象复杂的理论很困难,但多媒体教学可以将这部分内容直观、形象地表现出来。而且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很多新的内容,最新的案例都可以作为教学的一部分内容。例如有关保健食品、绿色食品、QS认证标志等图片,中央财经频道的《食品安全在行动之中国政策论坛》和《每周质量报告》等视频资料,都可以在课堂上直接展示给学生,这样既能弥补教材的不足,又能锻炼学生的利用互联网检索信息的能力,让学生更快速、清楚、系统地了解这些教学内容,对食品法规与标准的相关内容形成整体的认知。

2.采用对比教学方法,加深记忆。在讲解国际食品标准组织章节时,让同学们自己分项,将CAC、FAO、ISO等国际组织的职能、目标、总部所在地和成员权利与义务等放到一起进行对比,比较这些国际组织的不同,而后总结、分析它们的作用和影响,使同学们在记忆时不至于混淆。在讲解国外食品法律法规时,和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相比较,同学们在了解了国外食品法律法规的同时又回顾我国的食品卫生法规内容,还能掌握未来我国法律法规的制定有哪些趋势,加深印象。

3.多用案例分析,提高教学内容的实用性与实践性。《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是我国法律法规的章节的重点,单纯逐条学习这两部法规是非常枯燥的。在进行这部分内容教学时,我们应该搜集大量的典型食品违法案例,让同学们分组讨论,派代表回答案例是违反了法规的哪条哪款,应该怎样予以处罚,如有不同意见就可以进行辩论。这样既能活跃课堂气氛,又能让同学们对两部法规充分了解。

二、教学内容合理化,注重前沿与实用

1.深入浅出,激发学习兴趣。法律法规的学习相对来说是枯燥的,我们从近几年我国的食品安全事故入手,例如三鹿奶粉、含甲醛啤酒、地沟油非法加工经营、面粉漂白剂、火锅口水油等,让同学们对食品安全有一个感性的认识。然后从以前存在的食品安全多头分管造成的所谓“十几个大盖帽管不住一头猪”引出《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和《食品卫生法》的废止,由此导出食品法规与标准的重要性,增强学习法规与标准的兴趣。

2.章节内容模块化,有利于整体把握。在讲解食品法规与标准时,对遴选的教学内容进行整合和序化:例如将绪论、中国食品法律法规、国外食品法律法规和食品法规与标准文献检索归为法规与标准基础模块;将标准的制定、中国食品标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部分内容归为企业资料的编写设计模块,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质量认证归为企业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模块。将相关内容以工作过程为导向,按工作任务的难易递进方式构建教学模块化课程结构,使教与学有机结合。

3.加强课本与实际生活的联系,提高学生的感性认识。在教学时引导同学们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待我们生活中的食品法规与标准。有意让同学们收集一些普通生活当中的食品外包装,如纯净水、碗面、牛奶等,看看上面的标签是否规范,从外包装如何避免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导入食品标签与标识标注章节的讲授和学习,使同学们真正做到活学活用。

三、考核方式多重化,注重学生能力评价

只从期终考试成绩来评定学生学习这门课的效果显然是有失偏颇的。我认为应该增加平时的成绩考核比例,如作业、课堂提问和讨论、课程论文等方式。通过平时考核,老师可以及时了解讲课效果,得到学生掌握了解已学知识的程度的信息反馈;可以多方面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学生利用网络资源检索一些有关内容来丰富自己。我认为平时的作业10%、课堂提问和讨论20%、期终考试70%的考核比例能够更好地让学生掌握所学的知识,培养应用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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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弈论简介

博弈论,又称对策论或者赛局论,最初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它所研究的是“当结果无法由个人完全控制而须视群体的共同决策而定时,个人为了取胜应该采取何种策略”的学问。正如该理论的创始人冯诺曼在1928年所发表的有关论文中所阐述的,任何一种团体游戏,例如“剪刀、布和石头”,都是一种群体环境之下如何做决策的问题,因为各个策略之间存在互动关联,而团体游戏的策略运用应该有其规则与原理可循,由此便诞生了一门新的学问一一博弈理论。在博弈论诞生至今的半个多世纪中,众多学者进行了不懈的探索研究,使博弈论的应用日趋广泛,本文就博弈论在目前高校毕业生工作中的运用加以探讨,以期对高等学校、相关教师及高校毕业生做一有益的参考。

2.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状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国际公认的高等教育大众化初级阶段,这是我国社会文明与进步和全民素质提高的标志之一,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与此同时,高校毕业生急剧膨胀,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日益突现。据教育部的估算,2001年全国大学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70%,待业率为30%,约34万人待业;2002年预计37万人待业;2003年为52万人;2004年为69万人;2005年为79万人。结合近五年的大学毕业生数及实际就业数,数据处理如下图:(单位:万人)

3.主要原因及经济学理论分析

第一、体制及制度性因素。我国是一个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人口大国,在我国人力资源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大量高校毕业生进入劳动力市场将大大改善劳动力素质,其就业本不应成为太大的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正如上图所示,随着毕业生人数的增加,未就业人数在不断增加,就业率也在不断下降。这主要与我国的产业结构存在着重要的联系,目前我国三大产业结构还很不协调,第一产业比例过大,第三产业比例过小,即使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仍然满足不了目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在市场规律已经成为配置人才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基础今天,我国的高等教育在教育质量、培训结构和教学模式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地方:从学生的培养质量和模式上看,一直以来都过于强调学科标准、知识灌输、静态评估,对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重视不够,缺乏个性化培养,使学生难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从学科设置上来看,专业的划分、招生的比例和教学的组织缺乏应变能力,对专业及课程的设置缺乏科学的需求预测和规划,有较大盲目性。教育模式的严重滞后使得部分高校生毕业后,因不能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要而不能马上就业。

第二、毕业生个人因素。对于大学生而言,心理预期往往偏高,其就业期望与现实需求存在反差。调查显示,对于薪金,60%以上的毕业生期望在2000元以上,20%的期望在3000元以上;对于工作地点,85%以上希望在城市和沿海地区;对于工作岗位,65%以上的毕业生希望到国家机关、外企和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但实际情况是这样的:据北京大学对高校毕业生起薪调查资料显示,毕业生月薪在1000元以下的占40.9%, 1001-2000元的占45.5%, 2001-3000元的占9.5%,3000元以上的占4. 1%,平均月收入为1550.7元。这与大学生们的预期相去甚远。这一数据表明:高校毕业生一般不愿意到中小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就业,多数偏好大城市、大机关、大企业、大公司,而这些地区和行业都已人满为患。在这一现象中,除了社会价值取向的因素使得许多大学生出现职业观念上的偏差外,更重要的因素是目前大部分的大学生对自己的期望值很高,心理预期毕业后能在大城市大企业工作,但在实际的应聘中却屡屡失败,于是导致一些毕业生暂时放弃就业而选择考研或者继续深造。

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任何一个市场都会由供给和需求构成,通过供给和需求的相互作用最终达到平衡。用图象表示为:总供给曲线向上倾斜,总需求曲线向下倾斜,总供给曲线和总需求曲线的交点即均衡点,在这一点的位置上市场总供给等于总需求。大学生就业市场也同样符合经济学的一般原理,由于总体产出的增加必然会导致供给曲线向右平移,价格下降。同时又由于价格下降社会需求会增加,从而达到新的平衡。通过前面的数字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由于高校毕业生的急剧增加,供给曲线会大幅度地向右移动,因此均衡价格也会大幅度下降。但经济学的另外一条原理一一一边际报酬递减规律同时告诉我们,在其它条件不变时,随着一种可变要素投入量连续增加,它所带来的边际产量先是递增的,达到最大值以后再递减。所以在目前社会生产其他条件相对不变的条件下,社会各生产部门并不会因为价格的下降而提供无限的需求,也无法为毕业生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随着毕业生人数的不断增加其稀缺程度也在下降,但往往由于毕业生心理对于其稀缺性的变化没有人才市场变化的快,才会导致供给与需求的失衡最后造成大量的大学毕业生失业。特别是在目前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情况下,企业更加注重长远发展,因此,社会各个部门尤其是企业需要的是适合自己长远发展的优秀人才,而非越多越好。那么,对于大学毕业生而言,如何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就成了各方关注的焦点。

篇(6)

1公共管理理论概述

19世纪末期,马克斯•韦伯创建了传统公共行政学的核心理论——官僚制。官僚制是建立在法理性权威基础上的一种高度理性化的组织机构,其特点是:在职能专门化的基础上进行劳动分工;严格规定等级层次结构;运用规章制度清晰明确划分责权;人际关系非人格化;遵守严格的系统工作程序;以业务能力作为选拔提升的依据。管理效率是官僚制的核心价值观念。

传统公共行政学获得了极大成功,为世界各国政府广泛采用。20世纪60、70年代,以美国行政学家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学派对官僚制行政理论的效率至上原则提出质疑。他们认为传统公共行政学只重视效率,将公民当作实现政府目标的工具。他们提出的改革主张是建立政府与公民对话、沟通、互动的机制,使政府能对公民的需求积极地做出响应,从而实现公共行政的社会性效率。

20世纪70年代全球石油危机以后,伴随着信息化及全球化时代的来临以及公民社会的兴起,公众对政府官员和公共机构管理人员的服务品质要求更高,于是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股持久不衰的政府机构改革潮流,出现了以市场机制逐渐取代政府干预;减少政府开支、鼓励私人投资;缩小文官队伍的规模;鼓励公司竞争及公共事务向私营部门转移为特征的“新公共管理运动”。新公共管理运动对传统的行政管理进行了反思,强调调整政府和社会管理公共事务职能之间的关系,重塑政府管理自身和社会事务的手段、过程和模式。基本的做法是为了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将政府的“掌舵”职能和“划桨”职能相对分离,将后者转移给非政府组织,实现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民营化。[2]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西方政府改革的研究报告总结了新公共管理的核心内容:关心服务效率、效果和质量方面的结果;高度集权、等级制的组织结构为分权的管理环境所取代。在分权的环境中,资源配置和服务提供的决策更加接近第一线,并为顾客和其他利益集团的反馈提供更多的余地;灵活地选择成本效益比更好的方法,如市场的方法,来替代政府直接提供和管制;更加关心公共部门直接提供服务的效率,包括生产力目标的设定,在公共部门组织之间建立竞争性的环境;强化国家核心战略能力,引导国家变得能够自动、灵活、低成本地对外界的变化以及不同的利益需要做出反应。

2西方公共事业管理学科的产生与发展

科学意义上的公共事业管理起源于20世纪早期的美国,美国前总统威尔逊把科学管理的方法运用到政府的公共部门,形成了公共管理,它的理论基础来源于泰勒的科学管理和马克斯•韦伯的“官僚制”。公共管理的发展是迅速和曲折的,1887年伍德罗•威尔逊发表了《行政学之研究》的论文,是美国公共管理教育开始的标志。1911年,纽约市政研究局创办“公共服务培训学校”,美国公共管理教育正式启动。1924年,“公共服务培训学校”迁到了锡拉丘兹大学,并与新成立的“马克斯维尔公民与公共事务学院”合并,面向公共管理领域创办了综合性的教育与培训课程。大学开设公共管理教育的目的是为公民社会的管理培养专职的优秀管理和研究人才,以便他们能够智慧地与公众打交道和在现代公共组织中有效工作—不论是在地方、州、还是中央政府。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普遍掀起了对公共事务研究的热潮,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已成为很多国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的主要途径之一。这可以从国外许多知名高校设置公共事务专业得到证明,如哈佛大学的公共事务专业;纽约大学的公共、非营利事业管理专业;康奈尔大学的公共事务专业等等。

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理念是对公共精神和社会责任的推崇。美国的许多大的公共管理院系都鼓励教师和学生通过做项目参与社会实践,或到政府挂职,或鼓励边工作边学习的学生结合工作实际写策论,还聘请在管理岗位上的市政经理和部门领导为学生开课。美国公共管理教育的培养目标通常是培养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政府机关和非赢利组织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精通某一具体政策领域的专业化管理者、领导者和政策分析人才。在培养过程中,注重实际能力与素质的培养,教学内容面向公共领域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目前,美国开设公共事业管理课程的学校有220多所,在读学员达3万多人。到目前为止,根据彼德森大学指南,美国有312个公共管理院系,其中244个重公共管理方向,81个有公共政策方向。美国公共管理的学科原则和传统有三大重要理念:培养专业化管理人才(Professionalism),注重公共服务精神(publicservice),强调实践和操作(practice)。例如,作为美国最早的公共管理专业化教育课程体系,美国锡拉丘兹大学马克斯韦尔公民与公共事务学院的公共管理课程,注意培养学员的四方面技能:量化统计方面的技能、经济分析方面的技能、预算和公共财政方面的技能以及公共管理知识技能。为此,该学院为学员开设了五类核心课程,分别是公共行政与民主类、统计分析类、经济分析类、预算和公共财政类、公共管理类。美国哈佛大学的肯尼迪政府学院的办学目标是培养高层次的公共管理人才和从事高质量的公共政策分析人员。在其研究生教育中,要求学生掌握三方面的基本知识:即政策和制度分析、公共组织的战略管理、政治主张和领导艺术。

3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科建设基本情况

1996年,东北大学娄成武教授和云南大学崔运武教授,到国外考察公共事业管理发展情况后开始酝酿在我国高校建设公共事业管理专业。1997年东北大学、云南大学分别向教育部报告,申请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列入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原国家教委(现为教育部)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中,设立了公共事业管理本科专业。1999年在云南大学和东北大学首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以来,该专业发展迅速。到2000年,全国有57所高校招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大学生。2001年全国招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本科大学生的高校发展到132所,2002年迅速增加到180多所,2007年已有322所。对这个专业的招生,教育部原本是想由东北大学、云南大学两校通过四年的专业建设,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国推广,但由于各高校自主办学,特别是教育部对各省属高校难以控制。如此增长速度,可称得上中国教育史上的一大“奇观”。

虽然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的过程中已经取得了较大成就,但公共事业管理在我国仅有十年的发展过程,作为一个有发展前途的新兴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应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和发展空间,可现实的遭遇和形势却使该专业陷入了尴尬的局面。主要表现有:专业的社会认可度差、专业方向不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模糊、学生就业难等不少问题。其原因是各高校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认识不足,造成专业课程设置散乱甚至混乱;教学内容死板,教学方式单一,实践教学环节薄弱;专业教材建设滞后、师资力量相对缺乏等。该专业目前的办学规模和发展速度已超出了我国公共事业发展的速度和公共管理体制、公共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专业缺乏明显特色,就业方向不明确,所培养的学生缺乏不可替代性,社会对该专业的认识和了解也比较少。因此,作为一个新兴专业,如何构建更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推进专业建设,进而提升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竞争力,成为当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面临的棘手问题。

4公共管理理论视角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科建设的改革途径

4.1变革专业意识,塑造服务意识。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善治理论指出,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除了政府这一核心之外,还应包括非政府组织。公共管理的职能除了政治统治、社会管理之外,还需强调社会服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服务除了面向于政府和事业单位,还应包括企业和相关社会团体。因此,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要强调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的非政府性和职能的服务性。

4.2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确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公共事业管理是社会组织为了满足社会全体或部分成员的共同需要和协调发展,采取各种形式,对社会的公共事务进行生产、调节和控制的过程。针对当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多样化和模糊化的问题,在培养过程中注重实际能力与素质的培养,教学内容面向公共领域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培养目标要强调注重公共服务精神,强调实践和操作,使之与当前经济社会的需求紧密结合起来,从而也保障了本专业学生更好的就业前景。以需求为导向,结合自身的教育资源优势,灵活制定培养计划。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人才需求的调研,结合自身的教育资源优势,灵活的确定培养方案。另外,人才培养方案是动态变化的,在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过程中,要进行全程就业信息管理工作。要依据就业市场、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评价结果,检验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对不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方案及时修改完善。

4.3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学生各项技能。公共事业管理人才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面,具备较高的办事效能、实际策划、运用理论及操作能力,必须具有良好的思维创新能力、自我学习能力和研究能力,必须具有动手操作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几项技能培养:一是社会调查技能。公共事业管理作为实践性应用性学科,其理论来源于社会实践,其理论也必须适合于并应用于社会实践。能熟练应用社会调查的方法步骤,使学生了解社会、熟悉公共管理的实际,市场运作技能熟练。二是社会适应技能。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就要求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能够应付各种社会变化,具有应对各种困难和挫折的心理素质。三是熟练的表达技能。包括语言讲述能力和应用写作能力,这也是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必须具备的能力。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作为社会管理的决策人员和主要参与者,其设想、方案等要通过语言和文字准确、顺畅表达出来,否则就会限制能力的发挥,无法履行管理职责。公共管理工作是对人的工作,只有通过有效地表达才能与人沟通,否则不会得到他人的配合,工作也将无法开展。

4.4强化实践教育环节。由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具有明显的跨学科特征,因此综合的知识结构和管理素质是从事公共事业管理工作的先决条件。公共事业管理面对的问题涉及社会发展、公共利益、个人利益等不同的层次,涵盖领域广泛。这就要求公共事业管理人才具有全面的综合素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因此,学校要为本专业的学生创造各种时间平台。除建立相关的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锻炼机会外,还可以开设电子政务、案例分析等课程,邀请公共事业管理单位相关人员为学生提供讲座和培训;不仅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开展好相关社会实践,学校与当地政府部门和有关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合作,建立专业见习、实习基地,并在学生见习、实习期间组织教师不定期进行指导、检查、考核,保证专业见习、实习有场所,有人指导,有人监督,不走过程,不搞形式;在学生中大力提倡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和学术研究活动,鼓励学生利用假期、周末参与进行社会调查和实践。通过参与社会调查、科研能力培养和论文撰写,使学生社会调查与理论知识相结合,进一步扩大他们的知识面,培养他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特点要求教师既要专又要博,既要通理论又要懂实践,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是针对师资缺乏的状况,可采取多元化的师资引进模式,采用全职、兼职、访问、荣誉四种师资任教形式,建立一支理论与实际并重、专兼职结合的多元化师资队伍。二是加强教师的公共管理实践经验,通过人才交流、挂职锻炼等形式提供专业教师到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挂职实践,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公共政策分析能力,促进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结合。同时要提供条件鼓励教师走出去,通过进修或参加各种专业培训、学术研讨会,提高教师自身的水平;三是加强科研水平,实现教学与科研的有机结合,形成教学与科研的良性互动。

随着我国社会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随着公共管理实践中各种问题的不断出现,人们对管理主体、管理客体范围界定的不断认识以及管理方法的不断革新与完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必将进一步完善,培养的人才方能更加符合社会管理发展的需要,培养的人才方能为社会所承认和接受。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必将成为高等院校一个迅速发展的实用型社会科学的热门专业。

参考文献:

[1]丁煌.西方行政学说史[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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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3)01?0018?06

一、引言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实现腾飞,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铝产品作为重要的基础消费品被大量使用。作为铝产品的上游产业,氧化铝行业得以迎来黄金时期而发展迅速,1990年我国氧化铝总产值仅有146万吨,而到2011年我国氧化铝年产量已达到3 881万吨,跻身为世界范围内的氧化铝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在全球铝行业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行业高速的发展并没有解决氧化铝产业长期存在的铝土矿资源分配不均、成本控制不利、产业结构不匹配、控制机制不健全、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等多重复杂问题,相反,在国际政治格局的动荡加剧和国内外经济形势日益复杂的后经济危机环境下,资源配置不合理、环境事故频发、行业产能过剩等矛盾日益尖锐,氧化铝产业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行业风险,行业内企业也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生存危机。因此,对氧化铝行业的风险进行科学分析和有效管理,使氧化铝行业更好的发挥对国民经济增长的驱动力作用,就显得尤为必要。实际上,近来钢铁行业所出现的价格下跌、需求疲软、贷款困难等经济疲软和经济转型所导致的痛苦调整就是前车之鉴①。

氧化铝行业风险,是指在氧化铝行业发展过程中,行业发展衡量指标的实际状况与正常状况出现较大偏离,行业发展出现阻滞甚至衰退,从而导致氧化铝企业倒闭、从业人员失业并影响下游行业发展等状况发生的可能性。

关于风险管理的分析技术与方法,从最早的“觉”风险(Perceived Risk)模型[1]到J.P.Morgon提出的VaR(Value at Risk)模型[2],再到其后学者提出的各种衍化模型,发展至今已形成了包括情景分析法、层次分析法、贝叶斯理论期、决策树、组合投资理论、净现值法、效用理论、蒙特卡罗法、故障树分析、模糊综合评判法、多目标决策法等在内的20多种方法[3]。由麻省理工学院JayW. Forrester教授提出的系统动力学(System Dynamic)站在系统思想的角度,将复杂问题视为有边界的系统而展开分析,在研究复杂系统性问题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4]。系统动力学在研究处理复杂的系统问题时,通过建立SD基本模型,并深入分析和反复仿真调试,不断进行长期、动态、战略性的定量研究,对于研究高度非线性、高阶次、多变量、多重反馈的复杂系统具有突破性意义。这一研究方法为人们模拟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等复杂系统的行为和未来的发展规律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为复杂系统的风险管理问题提供研究思路,如徐娟等运用系统动力学方法研究了物流外包风险的度量问题[5];李志红、和金

收稿日期:2012?09?24;修回日期:2012?12?30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2011M500994);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2JJ5040);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YBB381)

作者简介:成琼文(1972?),男,湖南湘乡人,管理学博士,中南大学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有色金属行业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

生建立了人力资源管理外包风险系统动力学模型,并对模型进行了系统仿真[6];刘东亮等利用系统动力学模型研究了飞行结冰后的风险评估问题[7];李存斌等借助系统动力学研究了电网建设项目进度风险的评估与管理问题[8]。

本文拟借鉴系统论思想,深入分析氧化铝行业风险构成要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构建氧化铝行业风险管理的系统动力学模型,探索氧化铝行业风险产生、运行以及有效监管调控的机理,为氧化铝行业有效管理行业风险和政府合理制定监管政策提供依据。

二、氧化铝行业风险系统的概念与

特征分析

与任何一个生产型行业相似的是,氧化铝行业涵盖了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再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氧化铝行业的上游行业是原材料——铝土矿的开采行业,因而面临着铝土矿资源数量、价格以及品质的风险;氧化铝行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受到压缩成本和扩大销售两方面的压力,也就是说在成本方面和产品销售方面都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同时,由于氧化铝行业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近年来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越来越大,氧化铝企业如果不对此加以重视,则很可能招致大量罚款,甚至如果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则将付出高昂的经济代价,如2010年紫金矿业“921溃坝事故”,最终以紫金矿业副总裁免职、赔付2.45亿理赔金额而告终,因此同样作为高污染行业的氧化铝行业也面临着一定的环境风险。详细而言,氧化铝行业风险系统主要由以下子系统组成。

(一)资源风险系统

氧化铝行业的资源风险,是指由于铝土矿资源存储有限、矿石品质分布差异等原因,导致实际进入氧化铝行业的铝土矿石资源数量不足、品质不达标,进而导致氧化铝生产行业内的原料供给不足、行业发展受阻的风险。

资源风险主要考虑的是行业原料铝矿石的供应变化影响下的我国氧化铝行业风险的变化。其的主要衡量值为“资源风险系数”,即在一定时期内行业采购的铝矿石的价、质、量对资源风险的影响程度,影响因子主要为进入行业的矿石量、矿石品质系数、矿石价格。原料的优劣对行业生产十分重要,价廉质优的原料可以为行业赢得较大的利润空间,缓解行业应对其他成本上升的压力,增强行业的定价议价权。进入行业的矿石量分为国内供应和国外供应,分别受进口量和开采量影响;矿石品位的高低和单位矿石产量、工艺设备要求紧密相关,高品质矿不仅单位产出多对工艺要求也较低,可以为行业降低制造成本,提升盈利空间。矿石的品质主要有铝硅比和矿石类型决定,延伸出矿石品质系数加以衡量,其中铝硅比越高矿石品位越高,目前矿石类型主要有一水硬铝石、一水软铝石和三水铝石,矿石处理的难以程度成递减趋势;矿石价格为行业平均采购价格,受国内采购价格和国外进口价格影响,其权重按照购买量来衡量。目前,我国氧化铝行业面临国内供应不足、国外购买受限、海外收购受阻等诸多不利局面,资源风险较高,氧化铝行业资源子系统可分析我国氧化铝行业每年的资源风险情况并为未来的预测和提供参考。图1是资源风险子系统图。

图1 氧化铝行业资源风险子系统

(二)环境风险系统

氧化铝行业的环境风险,是指氧化铝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由于对环境保护的缺乏甚至缺失导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引发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受到威胁、社会和谐稳定遭到破坏、氧化铝行业发展支持力度减弱、行业发展受阻等状况发生的风险。

环境风险主要考虑的是在行业环境保护情况变化影响下的我国氧化铝行业风险变化。其主要衡量值为“行业原始污染量”和“行业污染治理量”,前者为环境风险流入量,后者为环境风险流出量,二者差值决定环境风险大小。在许多诸如氧化铝行业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环境保护是一个永恒问题。在环境侵害事件频发的当下,环境风险已俨然成为“两高”行业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排污及伴随着治污,在生产工艺不断优化和治污技术不断成熟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违规生产、私排乱排等现象屡见不鲜,加之氧化铝行业本身污染物的难以全部处理和回收②,该行业的环境风险一直居高不下。行业原始污染量主要受生产工艺和行业产能的影响。行业污染治理量除了受三废处理技术的影响之外,行业产能同样可以施加影响。行业污染治理的效果还会受到环保政策的干预,政府规制的加强会迫使行业改善治污设备,提高治污技术水平,这样不仅会减少三

废的生产排放还有助于提高污染物处理量。图2 是环境风险子系统图。

图2 氧化铝行业环境风险子系统

(三)成本风险系统

氧化铝行业的成本风险,是指行业内企业组织生产、管理的成本持续升高,进而导致行业整体利润率下降、行业发展能力下降的风险。

成本风险主要考虑的是在行业各项支出变化影响下的我国氧化铝行业风险变化。其主要衡量值为“成本风险系数”,即在一定时期内的行业总投入对成本风险的影响程度,影响因子主要为原料成本、管理成本、税收成本、财务成本、劳动力成本和设备成本。作为利润的重要影响因素,成本的高低对行业的发展极为重要。具有较低的成本可以为行业整体赢得较大的利润增长空间,可以使得行业在应对成本提升时有缓冲余地,为行业的发展争取机会。而目前,氧化铝行业的成本回旋余地正在被逐步压缩,随着主要原材料价格的逐年增加和人口红利优势的减弱,我国氧化铝行业正在承受着很大的成本压力,尤其在经济不景气,供大于需的低迷市场中我国氧化铝行业将面临极大的成本风险。图3是成本风险子系统图。

图3 氧化铝行业成本风险子系统

(四)销售风险系统

氧化铝行业的销售风险,是指由于全行业产能过剩导致供过于求、产品销售受阻滞,同时产品价格受产销比影响而不断下降等状况发生的风险。

销售风险主要考虑的是行业销售情况变化影响下的我国氧化铝行业风险的变化。其的主要衡量值为销售风险系数,由“产销比”和“行业利润率”决定,即行业一定时期内的销量占产量比重和行业整体盈利水平。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销售的好坏决定了行业回笼资金的能力。在行业大量投入之后,销售为行业实现盈利提供了可能。即使行业生产效率高、成本低,但是销路不畅、存货挤压,行业仍可能不盈利甚至亏损。所以,行业销售风险影响了行业整体风险。根据经济学原理,产销比由产量和销售决定,行业利润率由销售额和产品成本决定。其中,产量受生产工艺、原料供应和相关政策影响,销量主要有铝产品需求引致,而价格则受成本和宏观经济水平的影响。图4是销售风险子系统图。

图4 氧化铝行业销售风险子系统

三、氧化铝行业风险的系统动力学

模型

(一)模型边界

系统动力学主要是研究社会系统的科学,它基于系统论,吸收了控制论、信息论和决策论的精髓,采用模拟技术,以结构-功能模拟为突出特点,从系统的微观结构入手建模,进而模拟与分析系统的动态行为。它认为系统的行为主要是由内部因素起决定性作用,选择系统边界是关系到系统动力学模型成功与否的关键步骤。正确划定系统边界的基本原则,是力图把那些与建模目的密切相关的量都划入界限内,并保证系统边界是封闭的。由于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氧化铝行业风险管理问题,所研究的系统边界就是氧化铝行业风险所覆盖的边界。根据上文对氧化铝行业风险总体结构的分析,重点确定资源、环境、成本和销售4个子系统为相关研究因素,进而研究系统内部以及系统之间的因果反馈关系。这就是氧化铝行业风险系统的边界。

(二)模型假设

由于氧化铝行业风险系统的复杂性,简化成4个子系统后的创新模型,不能完全代表氧化铝行业的风险状况,而只是它的某些方面,甚至单就某一个风险子系统而言,其分析和计算也是较为抽象化和理想化的。这样就存在一些假设条件,帮助我们讨论主要问题,暂时忽略次要因素,氧化铝行业风险评估系统动力学模型的假设包括:① 氧化铝行业风险的产生、发展与运行是一个连续、渐进的行为过程;② 虽然氧化铝行业受政府调控较为严格,但是出于研究抽象化的考虑,本文不考虑政府政策的重大变革以及非正常情况和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氧化铝行业及其风险的突变③;③ 铝土矿石的类型和铝硅比(A/S)这两个指标可以代替铝土矿的品质;④ 论文研究坚持“抓主要矛盾、舍次要矛盾”的原则,例如,在原材料成本中,由于铝土矿作为最核心的原材料,其占到了氧化铝所有生产原材料的80%左右,故本文就仅以铝土矿的成本代替原材料的成本,其他类似的简化在文中多处有体现。

(三)因果关系

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元素组成的。在系统动力学方法中,元素之间的联系或关系可以概括为因果关系。正是这种因果关系的相互作用,最终形成系统的功能和行为。因此,系统的建立主要由影响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所确定。同时,系统也是影响因子之间复杂关系的直观展现。我国氧化铝行业风险系统包含资源、销售、成本和环境4个子系统,每个子系统都有自己独特的结构和特点,系统之间又彼此联系。因此,根据我国氧化铝行业风险的总体结构,本文建立了因果反馈模型图(见图5)。

(四)系统动力学模型

基于以上我国氧化铝行业的系统动力学因果关系图和对子系统的讨论,建立了我国氧化铝行业的系统动力学流图模型(见图6)。

(五)氧化铝行业风险评估的指标体系

从我国氧化铝行业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可以更为清楚地看出各个子系统之间的构成和互相影响的关系 ,有助于进行动态分析。上述氧化铝行业资源风险子系统指标、环境风险子系统指标、成本风险子系统指标和销售风险子系统指标有机地结合成一体,共同构成包含4个二级指标和20个三级指标的氧化铝行业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以此综合反映氧化铝行业风险的产生、运行过程状况,评价指标如表1所示。

五、结语与展望

本文根据氧化铝行业风险的概念及特征,将氧化铝行业风险评估与预测问题置于系统论视角予以研究。将氧化铝行业风险系统划分为资源子系统、环境子系统、成本子系统以及销售子系统4个子系统,构建出了氧化铝行业风险评估的因果关系图和系统动力学模型。研究在氧化铝产业边界内部和一定的假设条

图5 我国氧化铝行业的系统动力学因果关系图

图6 我国氧化铝行业的系统动力学模型

表1 氧化铝行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氧化铝行业风险 资源风险 进入行业的矿石量 国内开采量

进口量

矿石品质系数 矿石类型值

A/S

矿石价格 国内矿石价格

进口价格

环境风险 行业实际排污量 行业原始污染量

行业污染治理量

成本风险 单位产量的成本 原料成本

管理成本

税收成本

财务成本

劳动力成本

设备成本

销售风险 产销比 行业氧化铝产品产出量

行业氧化铝产品销售量

行业利润率 行业氧化铝产品销售平均价格

行业氧化铝产品销售量

行业氧化铝产品单位成本

行业氧化铝产品产出量

件下,4个子系统内部及其之间的深层次关系。通过对建立的因果关系模型和流程图进行分析,我们得出氧化铝行业风险自身是一个存在多重反馈与循环交叉的、复杂的运行系统,是资源、环境、成本和销售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依据系统动力学模型揭示的各要素之间关系,本文从资源风险、环境风险、成本风险和销售风险4个角度构造出了包含4个二级指标和20个三级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这些指标突出体现了氧化铝行业风险的特征,不仅为准确、系统、全面、合理地评价氧化铝行业风险产生、发展以及运行过程提供了参考,而且为产业风险的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研究表明,氧化铝企业和政府各部门应当从多个层面加强对该行业的正确引导,降低行业的风险,使得氧化铝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国民经济基础战略性产业的作用。后续的研究应当着眼于系统内部关系的定量化处理,建立模拟仿真平台,为氧化铝行业风险管理控制策略的科学制定提供依据。

鸣谢:

中南大学彭志宏教授对此文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专此致谢!

注释:

引自2012年9月5日《金融时报(中文版)》,原文《中国钢铁业面临痛苦调整》,作者何丽。

我国是氧化铝生产大国,2009年生产氧化铝2378万吨,约占世界总产量的30%,产生的赤泥近3000万吨。目前我国赤泥综合利用率仅为4%,累积堆存量达到2亿吨。随着我国氧化铝产量的逐年增长,赤泥的年产生量还将不断增加,预计到2015年,赤泥累计堆存量将达到3.5亿吨(数据来源:工信部和科技部2010年8月10日的《赤泥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这并不是将政府的调控政策排除在模型之外,相反政府对行业的调控以及调控政策对行业风险的影响正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此假设意在说明如“911事件”的重大政治经济突变并不纳入模型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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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tem Dynamic Model for Risk Evaluation of Aluminum Industry

CHENG Qiongwen, WANG Hao, SONG 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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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291X(2012)08-0012-03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企业经营随着科技发展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企业要能快速反映市场需要,更能结合供应链、客户关系管理与数据仓库进行有效管理,为企业提供多角度全方位信息化运筹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在此背景下ERP(企业资源计划)应运而生。ERP系统要求企业对现有的业务流程进行重新审视,对客户、企业自身与供应商组成的整个供应链的业务流程进行新的设计,优化流程中的各项活动,消除业务处理过程中的重复劳动,实现业务处理的合理化、标准化、规范化。但ERP 的实施是一项周期长、工序多的复杂系统工程,我国企业在实施ERP 的过程中成功率低下,在国内企业所有的ERP 系统实施项目中,一般只有10%~20%能按期按照预算成功实施,实现系统集成;约有30%~40%的没有实现系统集成或只是实现部分集成;约50%的实施项目遭到失败。笔者试运用博弈论基本知识,对实施ERP的两个参与者的博弈关系进行模型建立及分析,其中一个参与者是提供ERP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另一个参与者是上马ERP项目的企业。目的在于从博弈的视角对ERP的实施进行思考,基于博弈理论分析ERP实施双方关系,从而对ERP实施问题提出建议。

一、博弈论的发展历程及内涵

博弈论是研究利益冲突各方如何决策及决策结果的,也称为对策论。博弈论往往利用数学工具,建立博弈各方的理论模型,然后进行分析。博弈论最早是由美国数学家冯・纽曼和摩根斯坦在1944年出版的《经济行为和对策论》一书中提出的,并构建了博弈论的理论框架。1950―1954年间,美国数学家和统计学家纳什连续发表多篇博弈论的论文,提出了著名的“纳什均衡”,奠定了现代博弈论的理论基础。20世纪80年代博弈论开始进入主流经济学领域,成为现代经济学的重要分支,也是应用经济学科的核心分析工具,得到了广泛而成功的应用。该理论的充分发展为西方国家制定经济政策、完善市场经济起到了重大作用。与此同时,博弈论对于社会科学也有着重要的意义:从理论上讲,博弈论是研究理性的行动者( agents)相互作用的形式理论,而实际上它正深入到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等,被各门社会科学所应用,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思维。该理论正成为社会科学研究范式中的核心工具之一,以至于我们可以称博弈论是“社会科学的数学”,或者说是关于社会的数学。博弈论的基本假定是:人是理性的( rational) 。所谓理性的人是指他在具体策略选择时的目的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博弈论研究的是理性的人之间如何进行策略选择的。一般博弈双方的博弈结果有三种情况:负和博弈,指的是由于博弈双方的冲突和矛盾造成的两败俱伤。零和博弈,指的是博弈双方中一方得益而另一方受损,且得益与受损在量上相等。正和博弈,指的是博弈双方的利益都有所增加。

不管博弈各方是合作、竞争、威胁还是暂时让步,博弈论模型的求解目标就是使自身最终的利益最大化,这种解是以双方采取“最好策略”为前提,各方最终达到一个力量均衡,也就是说谁也无法通过偏离均衡点而获得更多的利益。这就是博弈论求解的本质思想。

二、ERP实施双方博弈关系模型的建立及分析

ERP项目实施企业(下称企业)是能够独立决策和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ERP供应商(下称供应商)也是能够独立决策和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所以企业和供应商可以看作为双方博弈关系中的局中人或参与者(下称参与者)。ERP项目的实施是供应商根据企业中存在的管理问题,在与企业相关人员充分交流后,针对企业的问题提出相应的ERP解决方案。企业组织人员对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可行性是指基于企业的管理问题和拥有的资源,该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有效性是指该方案实施后,是否能提高管理水平或带来经济效益的预期。对于企业而言,如果评估结果达到一定的标准,则企业决定实施该方案,否则不实施该方案。这里所说的标准可以是IT行业的相关标准,也可以是由企业组织相关专家制定的标准。对于供应商而言,企业能够满足其报价,则决定提供服务,否则不提供。由此可见,双方由合作前到合作关系确立的决策是同时的,只有双方都决定合作才能确立合作关系。所以供应商跟企业合作前的博弈是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

文章从博弈的视角分析ERP实施双方的关系。一些供应商基于自身良好的技术条件,较高的职业素养以及丰富的成功实施经验,会根据企业的管理现状提供一份高效的ERP解决方案。但是也存在一些供应商急功近利,急于拉单以及盲目地做出一些不现实的承诺,因此,他们提供的是低效的解决方案。本文仅从高效和低效两个维度对供应商提供的ERP解决方案进行分类。所以供应商的策略有两个,即提供高效的解决方案和提供低效的解决方案。企业在充分评估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和所需付出的费用后,评估达到相应标准则选择实施该方案,否则选择不实施,所以企业的两个策略是实施和不实施。本文据此构造了双方的博弈关系模型,如表1中的四组数据所示:

表1 供应商,企业的收益组合

对上表进行的分析如下,若供应商和企业采取的策略组合是(高效,实施),则受益组合为(2,2)。即是供应商提供了高效的ERP解决方案,企业对方案进行评估后也决定在供应商提出的条件下实施该方案。成功实施方案后,企业的效率和效益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从而企业有了2个单位的收益;供应商获得此次经济报酬和成功实施ERP经验,从而供应商也获得2个单位的收益。此时的博弈是正和博弈。若供应商和企业采取的策略组合是(低效,实施),则受益组合为(1,-1)。即是供应商提供的是低效的ERP解决方案,但是由于其他的原因,企业评估后决定实施该方案。项目完成后,企业仅仅是从IT设备中获得收益,而方案中ERP思想价值并没有给企业带来收益,所以企业付出的正好是供应商得到的,企业获益-1个单位,供应商获益1个单位。此时的博弈是零和博弈。若供应商和企业采取的策略组合是(高效,不实施),则受益组合为(-1,-2)。即是供应商提供了高效的ERP解决方案,但是企业在评估中因为其他的因素导致评估结果不达标,从而决定不实施该方案。此时,企业由于没有实施ERP解决方案,企业的管理问题继续恶化以及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企业获益-2个单位,而供应商提供的已经是高效的方案,失去的仅是此次的被肯定,所以供应商的获益是-1个单位。此时的博弈是负和博弈。若供应商和企业采取的策略组合是(低效,不实施),则受益组合为(-2,-2)。即是供应商提供的是低效的ERP解决方案,企业通过评估正确地判定该方案不达标,从而决定不实施该方案。企业由于没有实施ERP解决方案获益-2个单位,供应商不仅失去了此次被肯定,而且该方案本身是低效的,说明供应商在提供ERP解决方案上还需要不断提高,本身还是低水平,因此供应商获益-2个单位。此时的博弈是负和博弈。

三、基于博弈视角提出对策

通过上述对ERP实施双方之间的博弈关系模型的建立和分析,我们能很清楚地看出供应商和企业的策略组合以及相应的利益得失。不同的策略组合得到不同博弈结果,包括正和博弈、零和博弈和负和博弈。

(一) 避免负和博弈,企业需积极实施ERP项目

目前,企业面临两方面问题:第一是市场竞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企业面临的是一个全球化的市场,今后的竞争不再是单独的企业与企业间的竞争,而是企业联盟与企业联盟或者是供需链与供需链之间的竞争。第二是企业内部管理,它要求及时掌握、正确分析企业内部的各种信息,做出准确的决策,这是企业的发展基础。而ERP的发展历程既展现了管理思想与信息技术不断结合,又说明了ERP在企业竞争中所发挥的作用。ERP给企业带来的价值有:集成财务信息,集成客户订单信息,标准化和加速生产进程,降低库存,标准化人力资源信息和集成不同时间、不同来源的信息等。所以,积极实施ERP是企业面对未来的最佳选择。

(二) 减少零和博弈,供应商需提高自身水平以提供高效的ERP解决方案

供应商应竭尽全力使系统更高效、有弹性,容易实施和使用,并且随着最新技术的引入,他们还要对自己的产品不断升级。供应商还应提品及一系列书面材料,并且有责任解决项目实施小组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供应商的另一个角色是充当培训者―为企业将来系统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人物提供培训。供应商不仅提供培训,还要提供项目支持并在实施过程中实现质量控制。供应商应该尽全力改进企业的现有流程以使之适合初始的ERP软件包,这可以优化系统的实际绩效并且最大程度地增大将来操作人员的满意度。他们还有责任对系统客户化进行分析和界定,详细说明每个领域某项做法的优劣并最终提供一个高效的解决方案。供应商还应留下技术文献资料,因为项目完成后,供应商的顾问将会离开企业,然而他们的知识还要留在企业中,因此,供应商应该培养足够掌握相关知识的企业员工以保证项目继续开展下去。

(三) 增加正和博弈,供应商和企业应竭诚合作以实现双赢

ERP 实施中要讲求合作,注意效果。ERP 的实施需要供应商( 软件人员、管理顾问)与企业之间的紧密配合,供应商应该在自己的培训内容中除了技术内容之外增加一些人际关系处理技巧、企业的文化认知与敏感性训练等内容,以使得外部项目组能够更快的与目标企业的项目小组产生认同感,减小来自目标企业的抵触干扰,在项目组进行技术指导时,注意沟通方式,不能只向企业相关人员如何去做的指令,同时要告诉相关指令的原因与意义 ,只有这样,外部软件设计人员和管理咨询顾问才能够获得企业的全面信息,将技术与企业需求无缝衔接。以更好地成功实施ERP项目,从而使供应商和企业能够获得双赢。

四、结论

我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三十多年,伴随着的是我国的企业在数量上达到一定的规模。但是就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与国际先进管理水平相比还有差距。随着国际化进程的深化,我国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在此形势下,已有大中型企业完成了ERP项目的实施或正在上马ERP项目,且已初步获得成效。实践表明,ERP的成功实施可降低库存20%~35%,平均提高生产线生产率5%~10%、装配线生产率25%~40% ,降低采购成本5%、制造成本12%,按时交货率达到90%~97%。近期有大量的中小企业也开始接触并实施ERP项目,这一切说明企业的管理者们已经认识到ERP对企业未来命运的重要影响。基于对这种趋势的把握,笔者从博弈的角度对ERP实施前双方的关系进行了模型建立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供应商提供高效的ERP解决方案以及企业实施ERP解决方案是双方最佳的选择。

ERP在我国企业中应用趋势是可喜的,中国作为经济发展迅速的发展中国家,企业成长很快,企业管理水平若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快速提升,ERP 则是最理想的法宝。但是,ERP能适用我国企业并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的过程是漫长的,还需要理论研究者和实践者们不断地努力。文章只是研究了ERP实施前双方的关系,还需要重视的有实施中的双方关系,以及系统运行后的双方关系。除了实施双方关系外,ERP本土化、行业化以及客户化也有探究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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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弈论内涵概述

博弈论(GAME THEORY),又名对策论,它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在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人们如何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它作为一门理论的出现,以1944年冯·诺依曼和摩根思坦合著的《博弈论和经济行为》的问世为标志;此后,经许多博弈论专家学者的发展,使得它已经融入到主流经济学当中,并对经济学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因此,1994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J.纳什、J.海撒尼、R.泽尔腾三位博弈论专家和经济学家;1995年、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再次颁发给在博弈论应用领域有所创造的理性预期学派的卢卡斯(ROBERT LUCAS)和研究信息经济学的莫里斯(JAMESMIRRLEES)及维克里(WILLIAMS VIKREY)。

博弈论有两个基本假设:一是经济人假设,强调它最大化自己的目标函数;二是个体理性,强调的是有限理性,大凡对博弈论中涉及的非完全且完美类型的博弈论有所了解的人不难发现这个假设前提。博弈论涉及四个基本要素:博弈方、博弈规则、行动策略和支付函数,通过两个基本假设和四个基本要素,博弈论为人们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或基本范式,在这种分析框架中构建经济行为模型,并考虑各种情况下的信息特征和动态特征,从而成为对行为主题间复杂过程进行建构的最适合的工具。它的信息类型有完全完美信息、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和不完美信息等;它的行动类型有静态和动态两种。不同的信息类型与不同的行动类型结合,使得博弈论的应用范围更广阔。目前,博弈论作为一种方法论,已经广泛应用于产业组织理论(作为微观经济学的主要部分内容,研究市场结构、厂商行为及市场绩效的评价)、信息经济学、讨价还价、拍卖、公共经济学、产权与制度分析、国际贸易政策、宏观经济决策分析、保险市场、金融市场、企业管理、跨国公司经营等领域。

2.博弈论与会计准则

博弈论与会计准则研究的理论基础是经济后果观。斯蒂芬·泽夫(Stephen Zeff,1978)在其早期论文《‘经济后果’的产生》中给出了一个至今仍然适用的概念。他将经济后果定义为:会计报告对企业、政府和债权人决策行为的影响,该定义的实质是会计报告会影响管理者和其他人的实际决策,而非仅仅反映决策结果。泽夫引用了几个事例。在这些事例中,企业、行业协会和政府试图影响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其前身会计程序委员会制定会计准则。经济后果观认为,“不论有效市场理论的含义如何,会计政策的选择会影响公司的价值”。如果会计政策无关紧要,会计政策的选择只严格存在于准则制定机构和使准则得到落实的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之间。如果只有这两方参与,建立在成本和收入配比、实现原则和稳健主义等众所周知的概念基础上的传统会计模式将会得到应用。但是实务中,往往并不是这样,总是会遇到其他方的一些干涉,比如企业管理层或者政府机关等,而与此同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还会针对这些干涉做出一些反应,比如征求意见稿,使不同的参与者能对提议的会计政策变动发表意见。很显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陷入了两难境地。为保持会计人员的可信性,他们需要制定与财务会计模式和该模式下传统的配比概念等相符的会计政策。但是在非理想的环境下,没有理论明确的指明应采用什么会计政策进而获取相应的净收益。这就为各个利益集团参与进来,争取自己偏爱的会计政策打开了大门。经济后果是会计准则的制定复杂化,管理当局所偏好的政策可能与向投资者提供最佳信息的政策存在差异,使得会计准则制定程序和会计理论的研究从总体上更具挑战性和趣味性。

在会计领域,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的情况是能够观察得到的,而且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也并不完全清楚企业的效用函数和各类战略空间,这就将资本市场双方的经济博弈演化成一种动态的不完全信息博弈。投资者更需要获得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以帮助他们估计预期的价值和投资风险。然而,企业很可能不希望披露投资者想知道的全部信息。这样,企业与投资者之间需要就具体披露什么信息,怎样披露信息签订一项约束性的文件,而这项文件又必须由双方都信任的权威会计机构来制定,所以当今大多数国家的会计准则都是由本国独立的会计专业团体或国家权力机构来制订的。会计准则是各方利益关系的调节器,会计准则的实施会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无论哪个机构制定都必然引起各方的关注和参与,并试图对准则的制定或修订施加影响,从而使会计准则的制定类似于其他法规、政策的制定,成为各利益集团斗争与妥协的结果。

3.准则制定过程中的博弈

会计信息使用者非常广泛,包括政府、债权者、投资者、企业经营者、供应商等,他们均会从各自利益出发,关注会计信息的披露。但是他们所拥有的资源各异,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各不相同,在会计准则产生过程中的决策也不相同。一般认为,现代企业是一种多元契约关系的联结体。如果将企业看作是一系列契约的结合,那么各个缔约方拥有排他性的财产所有权是进行交易的前提。广义地理解企业的契约性质,其合约边界遍及股东、债权人、管理者、政府、供应商、顾客等在内的所有利害关系人。而狭义的理解,其边界只涉及企业所有生产要素提供者,企业的生产要素提供者可以分为人力资本提供者和非人力资本提供者。

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审视准则与准则制定,我们可以将准则视为一项主要用来规范和约束企业会计信息加工、提供制度安排,准则制定(制订新准则或修订已有准则)则可以看成是博弈的暂时均衡。虽然博弈参与者的行为存在差异,但是通过重复博弈,他们的行动逐步演化成一个稳定结果(行动组合少)。博弈参与者可以知道其他参与者的行动的一些浓缩信息,参与者依靠这些浓缩信息得出自己在各状态下的行动规则。当他们在反复博弈中获得充分的信息,形成某种共同的信念,使博弈参与者的行动规则趋于一致并成为公认的博弈规则时,那么,也就形成了会计准则,达到了所谓的纳什均衡状态。但这种均衡状态不会持久,因为随着会计环境的累积变化和不完全信息获取的相对完全性,使得已经制定的《会计准则》未能涵盖所有业务或者不适应变化了的环境或者说是有漏洞,便引发新一轮的博弈,其结果又会达到新的纳什均衡状态。可以看到“纳什均衡”点会不断地由低层次向高境界逼近,最终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但目前,我国的会计制度仍处于博弈的初级阶段,离“纳什均衡”还有一段距离,其主要原因:一是各项制度的制定未能很好体现所有局中人的利益,而基本上是从政府利益出发,从而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二是社会的监督制约不力,注册会计师作为博弈中的“裁判”,其作用未能得以真正发挥,从而难以体现博弈中公正的原则。三是激励与惩罚机制不健全,对制假造假的会计与经营人员未进行有力地惩处,从而阻碍了博弈的有效进行。

4.准则实施后完善时的博弈

美国曾一度认为其制定的会计准则是国际公认的会计标准,有着权威性的决定权。但是安然事件的发生使一切既定的理念都发生了变化。美国安然公司(Enron Corp)曾在美国500强公司中排名第七,1995年起被《财富》杂志评为“最富创新能力”的公司,连续六年排名居于微软、英特尔这些大公司之前。这是一个备受经济界和企业界尊重的超级公司,但是为什么它的破产会来的那么突然而使投资者完全不知情呢?如果准则制定的很完善,考虑到了投资者等相关各方的利益,怎么会出现这种状况?所以美国会计准则制定者开始思考自身的问题。其实,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新经济的出现,使知识、技术等无形资产在各生产要素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而大部分自创无形资产,由于会计准则滞后而得不到在表内确认,对已确认的无形资产,其计量的准确性也没有客观标准,美国现行会计准则对此无明确规定,为企业提供了财务造假的机会。所以会计准则实施后的完善也是个重要的方面。

我国的会计准则从制定与颁布的模式来看仍属于政府行为,没有经历一个多重博弈的过程。所以政府要转变观念,通过会计准则在各利益集团博弈的过程中,进一步修订会计准则,以使各种利益得到更好的兼容,最终达到较为理想的纳什均衡状态。为此应注意几个问题:(1)准则制定过程应更具公开性和充分参与性,这样才能保证各博弈方广泛参与其中,加强博弈各方的信息交流,使新准则能较好地满足各方的利益。(2)强化注册会计师的公正立场,便于为博弈各方提出不偏不倚的意见稿。(3)广开言路,建立良好的反馈机制,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努力,使会计准则欠佳的地方得到及时的修正。(4)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惩恶亦能扬善,确保有一个良好的会计环境,使会计准则得以很好地执行。

5.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完善

评价《会计准则》完善的标准,一方面,要使博弈双方的信息公开。对会计博弈双方而言,公开其信息,让广大社会公众参与其间,不仅可以减少“欺诈”、“偷窃”等市场交易费用,而且是会计秩序正常化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使《会计准则》公平(或公认)。用博弈活动来阐述准则的制定过程,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准则制定中会遇到的问题:即准则的制定过程不再是纯技术性的,而是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相互竞争的博弈过程。这样,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与实施新准则时,一定要关注其对投资人和企业管理者,包括政府等各方利益可能造成的影响,只有几方都接受新准则,才能确保准则顺利实施。

(1)对准则制定机制、人员构成的改革。无论IASB、FASB还是我国的会计准则委员会,尽管准则制定人员的构成形式多种多样,但其人员构成都具有专业性、代表性。制定人员的专业性,是由会计准则的科学性与技术性决定的。会计准则的科学性是会计理论科学性的自然延伸。制定人员的代表性,是由会计准则的桥梁地位决定的,同时也是由会计准则客观上涉及各方利害关系决定的。

据笔者的了解,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似乎缺少各类颇富实际经验的各方面技术咨询专家。为此,建议会计司可以设立一个兼职的会计准则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小组人员的构成应该是有代表性的,学术界、企业界、证券交易所、政府、财务分析师等与准则的研究和运用相关的重要部门都应该有所考虑,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阶段应该首先在这些专家中展开,使他们能够从自己专业的角度及时发表有价值和负责任的意见,从而保证会计准则的普适性。此外,将制定具体准则的各项目小组纳入统一的团队中,以促进他们的交流与合作,从而增强具体准则之间的协调性以及适当增强准则制定机构的独立性等。这些都是完善准则制定机制、人员构成的重要措施。

(2)加强会计准则制定部门的独立性。在美国会计准则制定的历史上,曾先后有会计程序委员会、会计原则委员会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负责。前两个机构因独立性不够而遭受很多批评,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则在形势和实质上独立性都得到很大提高。首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由财务基金会任命,是专职的、有报酬的。其次,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资金来自于财务会计基金会,不依赖于外界资金的资助。在我国,由于缺乏强大的外部投资人,会计准则的制定不得不依赖于政府2001年国际会计部门,其独立性有待加强。计准则委员会进行了战略性改组,改组后新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设有管理委员会、理事会、咨询委员会和解释委员会四个机构。其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是制定会计准则的核心部门,全权负责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制定。

(3)会计准则制定与利益相关者。会计利益性决定会计准则制定与实施将影响众多相关者利益。利益相关者,有财政、税务、银行、投资者等,也有管理层、职工、客户等,又可以细分为专业技术者和非专业技术者,前者有能力使用遵循会计准则提供的会计信息,后者则无。从目前来看,制定会计准则实际倾向于决策有用观,即极力为企业外部投资者服务,满足其利益。然而,外部投资者可以细分为专业技术者和非专业技术者,后者没有能力、甚至不需要使用会计信息,而且不占少数。过度考虑这部分相关者利益而制定会计准则,势必导致不经济。同时,应该承认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也需要符合他们要求的会计准则,这符合经管责任观。在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难分伯仲情况下,制定会计准则的最终用户是多元的,需求呈多样性,应该艺术地兼顾各方利益,在科学性的前提下以公平为第一要务。

参考文献

[1]郭德伟.会计准则制定的博弈论分析[J].财税经贸,2007(10).

[2]林钟高,韩立军.论会计准则的制定:基于复杂的博弈分析[J].财会通讯,2005(10).

篇(10)

近年来笔者曾赴日研修,对日本的死刑制度作过一点考察。考虑到了解日本死刑制度的现状,对思考我国死刑制度的改革和发展问题可能会有些益处,为此向读者作简要介绍,同时结合我国的国情,谈一点自己的感想,以作为对我国死刑制度的展望。

一、日本死刑制度的现状

(一)立法和司法概况

日本是至今仍保留有死刑的国家。日本现行刑法典有12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包含有死刑,即对如下犯罪可以适用死刑:(1)内乱罪(第77条第1款);(2)诱致外患罪(第81条);(3)援助外患罪(第82条);(4)对现住建筑物等放火罪(第108条);(5)爆炸罪(第117条);(6)浸害现住建筑物等罪(第119条);(7)颠覆列车等致死罪(第126条第3款);(8)威胁交通罪的结果加重犯(第127条);(9)水道投毒致死罪(第146条);(10)杀人罪(第199条);(11)强盗致死罪(第240条);(12)强盗致死罪(第241条)。另外,特别法有4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中包含有死刑,即对如下几种犯罪可以适用死刑:(1)使用爆炸物罪(《取缔爆炸物罚则》第1条);(2)决斗致死罪(《有关决斗的法律》第3条);(3)劫持航空器等致死罪(《有关劫持航空器罪等的法律》第2条);(4)使航空器坠落致死罪(《有关劫持航空器罪等的法律》第2条第3款);(5)杀害人质罪(《有关处罚劫持人质等行为的法律》第4条)。 在上述法条中,只有刑法典第81条对诱致外患罪所规定的死刑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对其他犯罪所规定的死刑都只是可以选择适用的刑罚。此外,根据日本《少年法》第51条的规定,对犯罪时未满18岁的人,不得判处死刑。还有必要一提的是,日本改正刑法草案虽然也保留有死刑,但减少了可以适用死刑的犯罪的范围,仅限于内乱罪的主谋者(第117条)、诱致外患罪(第122条)、援助外患罪(第123条)、爆炸物爆炸致死罪(第170条第2项)、杀人罪(第255条)、强盗杀人罪(第328条)以及强盗致死罪(第329条第2项)。

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法院对死刑的适用持特别慎重的态度,判处死刑的案件总体上呈下降的趋势。据统计,1945年至1997年的五十多年间,日本仅对718名罪犯宣告死刑,实际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只有609人。特别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除一年(1988年)以外,每年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人数都在10人以下,平均不到4.2人。[1]被判处死刑者所犯的罪,主要集中在杀人罪和强盗致死(含强盗杀人)罪上。如1998年被判处死刑的总数为7人,其中犯杀人罪者5人、犯强盗致死罪者2人。[2] 但历年适用死刑的罪中,最多的是强盗致死罪,其次是杀人罪。从最近几年日本判例的动向来看,"检察方对死刑是持非常积极的态度,但最高裁判所则是持极为慎重而谦抑的态度",有尽量限制适用死刑的倾向。[3] 最高裁判所曾在1983年的一则判例中,对选择死刑的基准作了界定,即"在保留有死刑的现行法制下,综合考察了犯罪的性质、动机、形态、特别是杀害手段方法的执拗性、残忍性、结果的重大性,尤其是被杀害的被害人的人数、遗属的被害感情、社会的影响、犯人的年令、前科、犯罪后的表现等各种情节后,在认为其罪责确属重大,无论是从罪刑均衡的立场还是从一般预防的角度来看,都不得不处以极刑时,应该说也允许选择死刑。"[4]

(二)死刑存废之争的背景

日本是如今在死刑存废问题上争论最激烈的国家之一。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日本就出现了死刑废止论。1956年在刑法作部分修改时,曾有议员向国会提出全部废除死刑的议案,但国会在审议过程中停了下来,因而没有审议结果。此后,虽然在国会内未再直接审议过废除死刑的议案,但民间发起的废除死刑的运动并未中断。如有二百多名会员的"废除死刑女子会",就在1983年向参众两院的议长提出过废除死刑的请愿书。[5] 至于学者们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有关废除死刑的学术论著,更是不计其数。与此同时,也有不少学者或市民提出反对意见,主张继续保留死刑。以致半个世纪以来在死刑存废问题上,形成了两种尖锐对立并且都很有影响的主张。

日本的民意调查显示,普通民众大多主张保留死刑。并且近十多年来,持保留论者所占的比例还呈上升趋势。根据总理府1988年进行的全国民意调查,希望保留死刑的占66.5%,希望废止死刑的占15.7%;根据1994年的调查,希望保留的占73.8%,希望废止的占13.6%;[6]根据1999年的调查,希望保留死刑的占79%,希望废止的占8.8%。[7]但是,从近几十年刑法学者已出版的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学术著作来看,主张"死刑制度永久必要论"的学者只占极少数(约占5%),而主张废止死刑的学者占绝大多数(约占95%)。[8] 民意调查之所以出现保留死刑的呼声增高的趋势,主要是因为近十多年来日本经济不景气,犯罪率增高,特别是类似奥姆真理教部分成员在东京地铁施放毒气杀人的一系列恶性犯罪案件发生之后,使国民忧虑社会的安宁,因而不愿意废止死刑。在日本刑法学界,曾有一段时期,要求立即废止死刑的呼声很高,包括团藤重光在内的一些著名学者也纷纷摇旗呐喊,但奥姆真理教部分成员实施的大量杀人案件发生后,由于治安形势出现恶化的势头,加上社会舆论反对废止死刑,因而"死刑废止时机尚早论"成为目前日本刑法学界的多数说。[9]

(三)死刑存废论及其理由

早在启蒙时代,贝卡利亚就率先提出了死刑废止论。他认为,死刑是社会契约的产物,国家处于正常状态时,就应当废止死刑;加上死刑的威慑力不如终身自由刑,死刑会给人提供残酷行为的范例,对社会有害。而死刑保存论者提出,杀人偿命是一般人的法律信念;死刑具有巨大的威慑力;一旦废止死刑,凶恶的犯人就会给警察、刑务官乃至一般人的生命带来危险;对罪大恶极的罪犯应当适用死刑使之与社会完全隔离,如此等等,都是保存死刑的根据。[10]

在日本,死刑废止论主要是围绕如下问题展开争论的:(1)国家是否有权剥夺犯罪人的生命(法哲学的观点)?(2)死刑是否具有一般预防的功能(刑事政策的观点)?(3)死刑是不是宪法第36条中所指的"残酷刑"(宪法的观点)?(4)既然存在误判的可能,那么,宣告无补救措施的死刑是否违反正当程序(正当程序的观点)?

首先,关于国家是否有权剥夺犯罪人生命的问题,死刑废止论者认为,在现代社会,人的生命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应当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人的生命。如果国家一方面以生命具有绝对价值为前提,将杀人行为视为犯罪,但另一方面法律规定有死刑,由国家来剥夺犯人的生命,即由国家来杀人,这是互相矛盾的。并且,国家对罪犯适用死刑,实际上给人提供了杀人的范例。

但是,死刑保存论者认为,对杀人犯等凶恶的罪犯,应当处以死刑,这是国民道义乃至法律上的信念,或者说是满足国民感情(报应观念)的需要。死刑废止论者以死刑实际上是由国家来杀人,从而否定其正当性,这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国家剥夺犯人的生命虽然在物理的意义上与杀人具有共同性,但物理的共同性并不重要,就社会的、法律的意义而言,死刑与杀人之间有重要的差异。例如,不能把自由刑说成是国家诱拐,也不能将罚金刑说成是国家强盗。杀人与执行死刑、强盗与执行罚金刑有实质的不同,前者是违法的不正当的行为,后者是对违法行为给予的正当的刑罚处罚。应当认为,死刑也是法的正当性的最适当的体现。[11]

其次,关于死刑是否具有一般预防的功能的问题,死刑废止论者认为,一些废止了死刑的国家,废止之后犯罪并未急剧增加,这表明死刑并不具有威慑力,没有一般预防的功能,因而无保存的必要。也有废止论者提出,死刑是否具有威慑力,现在还没弄清楚,因而至少应当采取"疑则不用"的态度。还有废止论者指出,如果说死刑无威慑力,那就等于说其他刑罚也无威慑力,所以,应当肯定死刑具有威慑力。问题在于死刑是否具有特殊的威慑力,如果这一点没有得到证实,就不能作为抑制犯罪的正当手段来使用,但这是不可能被证实的。虽说对危险的罪犯处以死刑,就可以完全消灭其再犯的可能性,这是死刑特殊预防效果的明显体现,但消灭再犯可能性的方法另外还存在,死刑并非是唯一绝对的方法。[12]

然而,死刑保存论者认为,死刑具有巨大的威慑力,为了防止凶恶的罪犯危害社会,以维护法律秩序,就必须对其威慑力寄予希望。死刑废止论者以一些国家在废止死刑后犯罪率并未上升,作为死刑不具有威慑力的理由是不妥当的。因为一个国家废止死刑时,往往总是处在社会安定、天下太平的时代,即使废止了死刑,也不会导致犯罪急剧增加;反过来,新增设死刑的规定时,则大多是治安形势恶化、社会不安定之时,即便是对许多犯罪科处死刑、判处很重的刑罚,往往也不能使犯罪明显减少。因此,不能以废止死刑后犯罪未增加、增设死刑后犯罪未减少(反而增加),来作为否定死刑具有威慑力的根据。死刑之所以有巨大的威慑力,是因为人都有强烈的求生存的本能。国家颁布法律,预告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将被剥夺生命,那么,有可能实施此种行为的人在实施之前就会产生犹豫,从而起到抑止犯罪的作用。这就是要保存死刑的最根本的理由。[13]

再次,关于死刑是不是宪法第36条所禁止的"残酷刑"的问题,死刑废止论者认为,从现代文明的观念来看,死刑明显是属于残酷刑。因为它是剥夺人生命的刑罚,实际上是人杀人,只要不是精神有缺陷的人或者丧失了人性的人,都会得出这种结论。事实上也再没有哪一种刑罚比死刑更残酷,因而保存死刑是违宪的。但是,死刑保存论者认为,这种观点可以说是感情用事、抬死杠。因为宪法只是写明要禁止残酷刑,并未指出死刑是残酷刑。实际上,宪法第36条中所指的"残酷刑"是就执行刑罚的方法而言的,而我们的法律所规定的执行死刑的方法并不残酷。

还有死刑废止论者提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制定的日本宪法规定,放弃战争,永久保持和平。如果一方面放弃战争,另一方面却保存死刑,这也有明显的矛盾。但死刑保存论者认为,宪法中规定放弃战争,是战胜国为了防止作为战败国的日本的侵略政策抬头所作的规定,与死刑存废并无关系,并非两者必须同时舍去。如果认为放弃战争也就应当废止死刑,那么,按同样的逻辑推论,岂不是保存死刑也就不能放弃战争?实际上,放弃战争与废止死刑毫无关系。[14]

有关死刑是否违宪的问题,日本最高裁判所先后有一系列的判例持否定态度。如最高裁判所在1948年的一个判例中指出,绞首刑这种执行死刑的方法,并非是宪法第36条中所指的残酷刑;另在1952年的一个判例中指出,规定死刑并不违反宪法第9条、第13条。[15]

此外,关于死刑是否违反正当程序的问题,死刑废止论者认为,死刑一旦执行,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而误判死刑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过去就曾发生过4件被判死刑的案件通过再审改为无罪的事情,这表明被冤屈而判死刑的可能性是有的;另外,由于宣告死刑的基准不明确,对本来应当判无期刑的罪犯宣告死刑的所谓"量刑误判"的可能性更大,因此,宣告死刑是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16]

可是,死刑保存论者认为,日本对死刑的宣告与执行都是持非常慎重的态度。首先是刑法将可以适用死刑的犯罪限定为少数重大犯罪;并且死刑并非是作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规定的,往往还同时有无期刑可供选择;除了极个别的案件,一般都不会适用死刑;况且,最高裁判所对适用死刑的基准作了严格的限制。死刑判决确定之后也并非就要立即执行,而是还有六个月的期限;如果在此期限内提出再审或者恩赦的请求,则该程序经过的期间不计入六个月期限内。另外,法律还规定,死刑必须由法务大臣签署执行命令后才能执行,这也是从程序上避免误用死刑的一个重要措施。正是由于死刑的宣告与执行有这些严格的限制,死刑误判的可能性几乎接近于零。[17]明治以后日本近代的审判制度确立以来,死刑判决确定后被认为属于误判的事还从来没有发生过。再说,误判自由刑等刑罚的可能性更大,难道我们能因为有这种可能性就废止所有的刑罚吗?至于说误判死刑并执行后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这固然是事实,但误判其他刑罚又何尝不是如此。比如,某人20岁时被误判入狱,10年后虽无罪获释,但其最宝贵的青春年华已消失,给其留下了人生的空白,这样的后果也是无法挽回的。可见,误判死刑与误判其他刑罚实质相同,只是有量上的差异,没有理由区别对待。[18]

(四)死刑的未来

如前所述,在日本刑法学界虽然有学者主张永久保存死刑,但绝大多数学者认为,死刑迟早会被废止。只是在主张废止死刑的学者中,有的认为日本已具备废止死刑的条件,现在就应当废止,或者说已为期不远。这可以称之为"死刑废止为期不远论"; 另有人认为,日本现在还不具备废止死刑的条件,还需要经过较长的时期,只能寄希望于将来时机成熟了废止。这可以称之为"死刑废止时机尚早论"。[19]

"死刑废止时机尚早论"者认为,民意调查显示,社会舆论不赞成废止死刑。这是因为对罪大恶极的犯人应当科处死刑,目前仍然是国民的一般法律信念。在国民的这种信念没有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就不能废止死刑。因为没有得到国民支持的法律政策,不可能是好的法律政策;违反国民的法律感情废止死刑,也是与议会民主制不相容的,所以,只有在国民的法律感情发生变化,死刑已不能为通常人的感情所容忍,感觉到它具有残酷性时,才可能废止。[20]而要改变国民的观念,使社会舆论朝赞成废止死刑的方向发展变化,这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21]

但是,"死刑废止为期不远论"者认为, 早在1989年12月联合国就通过了有关实现废止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规定当事国应当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废止死刑;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废止了死刑;日本近些年来也明显减少了死刑的适用,因此,在日本废止死刑即将成为现实。[22]至于民意调查显示多数国民不赞成废止死刑,不应当成为保存死刑的理由。因为民意调查的科学性本身存在问题,不一定能表达国民的真意;再说,死刑是否属于妥当的刑罚,应由法的理念来判断,不能由民意来决定;如果根据法的理念,死刑是不妥当的刑罚,违反民意废止也并无不当;况且,在西方许多废止了死刑的国家,国民赞成保留死刑的仍占多数。[23]

(五)死刑的替代措施

一些死刑废止论者提出,即便是废止死刑,也并非是一废了之,而是应当要有相应的代替死刑的措施。只不过学者们提出的具体代替方案有所不同,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一是主张设立特殊的无期自由刑制度;二是主张设立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1、设立特殊的无期自由刑制度

一般来说,死刑被废止后,如果没有特殊的代替死刑的措施,无期刑就成为最重的刑罚。但根据日本现行刑法第28条的规定,"无期刑的执行经过十年后,可以根据行政机关的决定准许假释。" 对罪大恶极本应判处死刑者,因废止了死刑而被判处无期刑之后,仅仅服刑十年就可以获释,这不会为被害人及其亲属乃至社会公众所接受,也是社会公众不赞成废止死刑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一些死刑废止论者提出,应当设立特殊的无期自由刑制度。其中,有的主张设立"不能假释的终身刑";另有的主张设立"对假释作特殊限制的无期自由刑",以有别于通常的无期刑。前一种主张实际上是在无期刑之外,另增设一种刑罚。它与普通无期刑的不同在于,完全不能假释。但这又与刑罚的目的不符,也不利于监狱的管理和罪犯的改造。持后一种主张者正是基于此种理由,提出应当允许假释,只不过要采取有别于普通假释的特殊制度。至于在哪些方面作特殊要求,学者们的意见又不完全一致。主要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1)罪犯实际服刑必须达到比普通假释更长的期限(如有的主张服刑15年后,也有的主张服刑20年后,才能假释);(2)应当设立特殊的假释审查委员会,只有经假释审查委员会同意,才能假释(也有人主张必须经被害人或其亲属同意);(3)对假释放者应附带保护观察,至于保护观察的期限,有的主张五年或十年,也有的主张应为终身。如果违反了假释期间应当遵守的事项,则应收监执行。[24]

2、设立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有的死刑废止论者主张,应当用死刑缓期执行的制度来代替现行的死刑制度。即对所有的死刑犯都实行缓期执行,并且对老年人等事实上执行有困难的人,实行无限期的缓期执行(实际上也就是不执行);对其他死刑犯则根据其有无改恶从善的表现作不同处理,确实改恶从善的,经过一定期限后减为无期刑。无期刑执行经过十年后,只有经特别严格的审查才能假释。这种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同我们中国的死缓制度有较大差别。也有不少学者主张采用与我国相类似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即从犯罪的情节及犯人改恶从善的可能性大小来看,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适当时,在五年期限内暂缓执行死刑,实行矫正处置,五年期限过后再来审查,除了仍有必要执行死刑的外,改为无期惩役或无期监禁。判决确定后,20年内不得假释。[25]

但是,对上述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也有不少学者提出异议。其一,现在日本对死刑的宣告本来就极为慎重,宣告死刑的案件已非常少,根本没有必要再为减少死刑的执行而设立一种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其二,设立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后,有可能使一些本来可以被判处无期刑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从而导致死刑的扩大化。其三,对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给予何种矫正处置或待遇,也是一个问题。因为对同一死刑犯人,一方面给予以"死"为前提的待遇,另一方面又给予以"生"为前提的待遇,这是不可能的事。其四,缓期执行考察期内,也不可能对罪犯是否改恶从善做出准确判断。因为面临死刑的犯人为了求生存,往往不得不做出一些伪善的举动。

也有赞成设立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学者提出如下反驳意见:(1)即便是对罪大恶极的犯人宣告了死刑,如果其已有悔罪之心,无必要执行死刑,还对其执行死刑,这是非常残酷的事。(2)如果对所有死刑犯都采用缓期执行制度,实际执行死刑者就是极少数,从实质而论这是废止死刑的措施,不可能导致死刑扩大化。(3)即使宣告死刑数量增加也并非就是坏事。过去在审判实践中,由于没有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为了减少死刑,往往对罪行极其严重者也不得不适用无期刑。如果设立了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对这部分犯罪人宣告死刑,但最终未执行死刑,而与罪轻一些的处无期刑者有一些差别,这倒是更符合罪刑相应原则。(4)对缓期执行的死刑囚犯,也没有必要给予以"死"为前提的待遇,而应当让其产生"生"的希望,以促使其洗心革面、重新做人。(5)至于在缓期执行期间,犯人以伪善的面目出现,被减为无期刑,那么,在后来长期的服刑期间往往就可以发现其真面目,终身不予假释,这也是一种很好的弥补措施。[26]

二、我国死刑制度的展望

了解日本死刑制度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对我国死刑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会有如下几方面的启示:

第一,死刑存废论各有一定的道理,同时,又都有缺陷,很难说哪一种观点更可取。日本和西方的死刑存废论可以说都是如此。"正由于死刑存废论双方均既具合理性又各具不合理性,才致使死刑存废之争旷日持久而至今尚未定论。"[27]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死刑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刑罚,它具有两面性,可以说是利弊并存,而死刑存废论者往往只是就其利或弊的某一方面来展开论说,自然不可能全面,难免给人留下攻击的话柄。事实上,死刑如同一种对恶疾有疗效而又会留下严重后遗症的药方,如果只就其疗效而论,当然是好药,但仅就其留下严重后遗症而言,肯定会得出是坏药的结论。很显然,这两种结论都缺乏科学性。而死刑存废论者往往自觉不自觉的犯了这种方法论上的错误。我国近些年来,也有不少学者倡导废止死刑,他们提出的废止的理由,同样是说死刑不合乎道德、不具有正当性,或者说与人道主义不符,因而应当废除。但是,如果说死刑是把活人杀死因而不道德、不正当或不人道,那么,自由刑特别是终身剥夺自由的无期徒刑又何尝不是如此。因为自由也是人最基本的重要权利,剥夺人的自由也是不道德、不正当、不人道的。由此推论,自由刑也同样应当废除。

但是,在笔者看来,无论是死刑还是自由刑,都不能抽掉它们的刑罚属性来直观评价其是否道德、是否正当、是否人道,如同离开疾病来评价某种药物对人来说是好东西还是坏东西一样。在人类历史上,死刑已存在了几千年,在惩罚犯罪、维护统治秩序方面,无疑是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并且至今仍在许多国家或地区发挥着重要作用)。只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逐步认识到其有越来越明显的副作用。是继续保留还是予以废止,完全是属于利益取舍的问题,不能简单归结为是因为其好或坏。应当看到,废止死刑等于是放弃了一种最有效的预防严重犯罪的手段,这是其弊;但同时它避免了适用死刑可能产生的各种负效应,则是其利。理智的统治者,应当在废止死刑利大于弊时,才作这种选择。一般来说,当一个国家或地区天下太平,犯罪率较低,人们对犯罪的忍受程度较高时,死刑这种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就可不用甚至废除,如同某人的疾病尚未达到危及生命的严重程度时,就不要用有可能去病但会留下严重后遗症的药物一样。同时,还应当看到,包括死刑在内的刑罚最终都会消亡,但需要有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消亡的过程是由重到轻,先废止死刑,尔后废止终身自由刑,再后废止长期自由刑乃至废止各种自由刑,而代之以其他新的轻型的刑罚,最后,随着犯罪的消灭,各种刑罚均消亡。

由此可见,中外死刑存废之争,过去在方法论上有所偏差,甚至可以说是走进了死胡同。正确的做法是将死刑存废问题的研究重点转向客观分析适用死刑之利弊,考察和论证废止死刑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废止死刑后应该采用的替代措施等。

第二,人类最终将废止死刑,这是社会发展进步会带来的必然结果。对此,中外学者除极少数人外,都是持肯定态度。特别是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关于阶级、国家和法律产生、消亡的原理,早已深入人心,死刑最终将被废止已成为我们的共识,似乎还没有人提出应永久保存死刑的观点。只是在废止死刑的时间问题上,有极少数学者提出,"死刑必须立即予以废除,而且越快越好,哪怕提早一天都是好的。"[28]这可以称之为"现在废除论"。但多数学者主张,"在现阶段,死刑不可废止",只能是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29]只有经过很长一段时期,才有可能废除。甚至有学者提出,"废除死刑是百年梦想"。[30]这可以称之为"将来废除论"。笔者赞成这后一种观点,认为现在不应当废除死刑,并且在未来短时期内也不可能废除,而有可能需要经过几代人的努力。这是因为:(1)在现实生活中,目前还存在不少极其严重的犯罪现象,特别是近些年来恶性刑事犯罪一直居高不下,加上我国是一个经济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社会处于变革时期,预计在较长时期内这种状况不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这就决定了我们不得不保留死刑,以便有效惩治严重犯罪,维护社会秩序。(2)当今世界上多数国家虽然都废止了死刑或已停止执行死刑,但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或地区并未废止死刑,连美国这样的最发达国家也还有许多州仍在执行死刑;与我们邻近的日本也是经济相当发达的国家,社会精神文明程度也很高,并且与我国有相似的文化传统,而日本又是世界上犯罪率很低的国家,尽管近三十多年来每年被判处死刑的人数只有四、五人,但却仍然保留着死刑,从普通国民到刑法学者大多持"死刑废止时机尚早论",预计在今后较长时期内还不会废止死刑。我国同日本相比,经济上有很大的差距,社会精神文明的程度也低很多,犯罪率特别是恶性犯罪的发案率又高出很多,这些因素决定了我国比日本废止死刑的时间应当迟一些。(3)死刑的废止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的发展、犯罪的状况或社会治安秩序的好坏、精神文明程度的高低、国民的宗教背景、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有重要关系,但究竟在哪一个时期、在何种条件下废止死刑,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可能会有较大的差异,不能强求一律,应当根据各国的国情而定。我国从古至今刑罚都比较重,重刑主义、善恶报应、"杀人偿命"的观念已深入人心,要使国民改变这种观念,需要经过较长的时期,而废止死刑必须要尊重民意,这是现代社会民主主义的基本要求。

第三,在现阶段,不废止死刑,但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应当成为我们的基本国策。如前所述,日本在半个多世纪以来,虽然一直未废止死刑,但刑法规定的可判处死刑的罪只限于十多个罪名,司法实践中每年被判死刑的罪犯人数也很有限,即便是战后经济特别困难、犯罪率高涨、社会秩序混乱的时期,也没有太大的变化,相比而言,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多达68种,[31]司法实践中每年判处死刑的罪犯的人数也相当多。并且新刑法典与旧刑法典相比,规定可判处死刑的罪名增加了一倍以上(旧刑法规定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仅有28种),[32] 这无疑是一个大的倒退,与我们的基本国策有矛盾。正如我国有的学者所述,"我国刑事法律限制死刑适用的实体和程序规定,即严格限制死刑适用政策的制度配制,基本上没有充分地体现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刑事政策,而且与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刑事政策发生了某种背离。"[33]因此,我们必须努力改变这种状况,尽快回到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刑事政策轨道上来。首先要在立法上缩减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范围,在现阶段至少废除对经济犯罪所设的死刑是必要而且可行的。[34]其次在司法实践中,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好"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的刑事政策思想,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范围。第四,正确适用我国的死缓制度,使之真正发挥限制死刑立即执行的作用。如前所述,在日本虽有不少学者主张借鉴我们的死缓制度,但也有学者担心设立这种制度后,会使一些本来只需要判无期刑的罪犯被判了死缓,反而导致死刑适用的扩大化。应当肯定,这种担心并非是多余的。正如我国有的学者所述,"死缓制度客观上也存在着另外一种可能或者说危险,那就是把本应判处无期徒刑甚至于有期徒刑更恰当的犯罪,判处了死缓,……我国的司法实际情况表明,确有不少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人,甚至于应当宣告无罪的人,被以,,案件应当慎重,,这样一些类似的冠冕堂皇的理由判处了死缓。"[35]果真如此的话,死缓制度就起到了与限制死刑适用目的相反的作用。因此,在当前形势下,正确适用死缓制度,对于限制死刑有重要意义。而正确适用的关键在于准确掌握死缓的适用条件,要特别强调死缓也只能对罪行极其严重即罪该处死的犯罪分子适用,千万不能降低标准对罪不该处死的犯罪分子适用,否则,就违反了罪刑相应的原则,扩大了死刑的适用范围。在经过一段较长的时期后,可以考虑对现行死缓制度作一些改造,使之真正成为废止死刑的一种过渡性的法律制度。也就是采用前述有些日本学者的主张,将死缓适用于所有的死刑犯人,实际上是废除死刑立即执行,把死刑的执行方式全部改为缓期执行,经过一定的考验期后,除极少数符合法定执行死刑条件者外,绝大多数都减为无期徒刑。只是对这样的犯罪分子假释的条件要作更严格的限制,以便与其他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有所区别,使罪刑相应的原则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注释:

[1] 参见(日)加藤久雄:《"死刑存废论"之人道的刑事政策论的再检讨》,载(日)《宫泽浩一先生古稀祝贺论文集》(第二卷),成文堂2000年版,第39页。

[2] 这超过了1988年至1998年十年间的平均数(平均数为4.2人)。参见(日)日高义博:《关于死刑适用的基准》,载(日)《现代刑事法》2001年第5期,第35页。

[3] 参见(日)神山敏雄:《死刑选择基准》,载(日)《法学教室》第233号(2000年),第3页。

[4] 参见(日)前田雅英等编:《刑法条文解释》,弘文堂2002年版,第24页。

[5] 参见(日)三原宪三著:《死刑存废论的源流》,成文堂1995年版,第124页。

[6] 参见(日)大塚仁著、冯军译:《刑法概说(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45页。

[7] 参见(日)《现代刑事法》2001年第5期,第7页。

[8] 参见(日)《现代刑事法》2001年第5期,第8页。

[9] 参见(日)加藤久雄:《关于死刑的代替刑》,载(日)《现代刑事法》2001年第5期,第50页。

[10] 参见(日)川端博著:《刑法总论》,弘文堂2002年版,第254页。

[11] 参见(日)椎桥隆幸:《关于日本的死刑制度》,载(日)《现代刑事法》2001年第5期,第19页。

[12] 参见(日)大谷实著、黎宏译:《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76-377页。

[13] 参见(日)植松正著、日高义博补订:《新刑法教程Ⅰ(总论)》,信山社1999年版,第260-263页。

[14] 参见(日)植松正著、日高义博补订:《新刑法教程Ⅰ(总论)》,信山社1999年版,第272-273页。

[15] 参见(日)前田雅英等编:《刑法条文解释》,弘文堂2002年版,第24页。

[16] 参见(日)平川宗信:《关于死刑废止论的法理框架》,载(日)《现代刑事法》2001年第5期,第13页。

[17] 参见(日)椎桥隆幸:《关于日本的死刑制度》,载(日)《现代刑事法》2001年第5期,第18页。

[18] 参见(日)植松正著、日高义博补订:《新刑法教程Ⅰ(总论)》,信山社1999年版,第266-269页。

[19] 参见(日)山中敬一著:《刑法总论Ⅱ》,成文堂1999年版,第958页。

[20] 参见(日)大谷实:《死刑制度的未来》,载(日)《法律时报》第69卷第10号(1997年),第7页。

[21] 参见(日)川崎一夫著:《刑法总论》,青林书院2004年版,第355页。

[22] 参见(日)大塚仁著、冯军译:《刑法概说(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45-446页。

[23] 参见(日)平川宗信:《关于死刑废止论的法理框架》,载(日)《现代刑事法》2001年第5期,第14页。

[24] 参见(日)加藤久雄:《"死刑存废论"之人道的刑事政策论的再检讨》,载(日)《宫泽浩一先生古稀祝贺论文集》(第二卷),成文堂2000年版,第56-59页。(日)《现代刑事法》2001年第5期,第26页。

[25] 参见(日)齐藤信治著:《刑法总论》(第三版),有斐阁1998年版,第43页。

[26] 参见(日)齐藤信治著:《刑法总论》(第三版),有斐阁1998年版,第43-44页。

[27] 见胡云腾著:《存与废--死刑基本理论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第157-158页。

[28] 见曲新久:《推动废除死刑:刑法学者的责任》,载《法学》2003年第4期,第44页。

[29] 参见赵秉志著:《刑法总论问题专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69页。

[30] 参见胡云腾著:《死刑通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02页。

[31] 参见赵廷光:《论死刑的正确适用》,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3期,第6页。

[32] 参见赵秉志著:《刑法总论问题专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42页。

[33] 见曲新久:《我国死刑政策的制度分析》,载《法学论坛》2004年第1期,第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