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中国医药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进入到具体的评论展开之后,每一个评论家的文化背景、专业造诣、知识结构、社会经验、理解能力、审美悟性的差异,会导引出不同的评论立场与视角。这正是艺术评论的魅力所在。丰富多彩的评论主题、评论风格、评论过程所体现出来的价值观、评论所具有的方法特征与流派归属,都使得评论对作品实践表达的丰富多样目不暇接、连评论自身也转变为评论对象(即评论的评论),从而成为一个妙不可言、谐趣横生的过程。如果说一般评论是“作品-评论”两联式;那么我们研究的评论规律,则是“创作作品对象-创作评论之结论-评论现象的再评论”三联式。作为一种学科定位的“三段式”规律,它体现出文艺评论建立学科框架所必备的基本条件与结构方式。
在学问大框架中,历史研究与艺术评论本是一回事。事实上,今天也没有多少人能区别出其中差别。但在大学和研究机构中,“学者”与“评论家”却是泾渭分明的两个所在。“学者”烂熟于经典文献,学富五车,倚马千言,钩沉辑佚,探赜索隐,拈章摘句,倒背如流,上下五千年,纵横八万里……而“评论家”则必须针对当下(非历史)、现象(非理论概念)、作品(具体的物质形态)、人物(或故事事件)发言。这表明文艺评论与学术研究、评论家与学者之间具有完全不同的侧重,无论是方法论层面还是专业观(世界观)层面,都是有明显的边界与鸿沟的。
文艺评论在过去较多地被认为是一种对错优劣的批评乃至批判,通过评论去“打倒”谁,是几十年来政治运动的惯用手法。过去批《武训传》,批《燕山夜话》,批《》,其实都是以文艺评论的方式出现的。于是,依传统理解,文艺评论常常被解读为简单的、表态性的或夸赞或指责,强调褒贬功能而忽视学理分析逻辑演绎。然而,文艺评论虽然不是哲学史学研究,却也不能仅仅局限于褒贬优劣、求得简单结论,而应该从推动学术的角度,努力使文艺评论更具有令人心悦诚服的逻辑力量与公信力,尤其是要防止在针对具体评论对象时的信口雌黄、任性褒贬,把评论变质为攻讦阴谋、算计陷害的工具。在这个方面,公正廉明、诚信论事、与人为善的学风建设还是需要认真予以把关并反复强调的。
现行《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八条规定了支持投诉人将争议域名转移至其名下或者将争议域名注销之请求的充分必要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也就是说,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时投诉才得以成立,缺一不可。换言之,域名争议解决属于“相同或混淆性近似”、“无合法权益”、“具有恶意”的“三要件说”;“具有恶意”成为支持转移或者注销争议域名之投诉请求的必须要件之一。
我国现行域名争议解决规则第九条进一步明确了注册或者使用域名的“行为构成恶意”的各种情形:(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四)其他恶意的情形。也就是说,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即构成了“具有恶意”的行为。
由于对究竟是否“具有恶意”在实践中往往难以认定。所以,在2006年3月17日施行的《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增加了关于相关的第十条:被投诉人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一)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二)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三)被投诉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二、域名争议解决中“恶意行为”的举证不易和认定困难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和分析我国域名争议解决的实际案例,可以归纳出主要有下列九种构成“恶意行为”的情况:
1、为向包括投诉人的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而抢注域名;
2、为向包括投诉人的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而受让域名;
3、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抢注域名;
4、为损害投诉人声誉抢注域名;
5、为破坏投诉人正常业务活动抢注域名;
6、为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而抢注域名;
7、抢注域名后不投入使用而“消极持有”;
8、明知是他人的知名名称或者标志仍然将其抢注为自己的域名;
9、应知是他人的知名名称或者标志仍然将其抢注为自己的域名。
除了上述九种较明确或者较典型的恶意行为外,当然还存在着“其他恶意的情形”。而上述九种“具有恶意”行为中,在同一争议案件中也可能会同时出现多种恶意行为。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投诉人对其指控被投诉人具有上述一种或者数种恶意行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是,投诉人往往举证不易。首先,对有一些恶意行为,例如要证明“为向包括投诉人的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而抢注或者受让域名”的举证委实不容易,一些研究文章甚至于个别案例裁决别强调“出售”并不当然构成“恶意”,投诉人仅有不特定的出售或出售意向的证据,仍属举证不足,因为据以尚不能证明被投诉人注册域名就是“为向包括投诉人的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而抢注域名”。又如,要证明被投诉人的确是“为损害投诉人声誉抢注域名”,或者“为破坏投诉人正常业务活动抢注域名”,或者“为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的举证难度都很大。
更严重的问题是域名争议解决的专家组难以认定被投诉人是否的确存在着“具有恶意”的行为。首先,域名争议解决是在区区几十天的较短期间内必须作出裁决,时间上不允许专家组对即使十分复杂的案件之解决假以时日。其次,当事人举证的所有证据几乎都是复印件,专家组无法核对原件以进一步确认其真伪。更重要的是,域名争议解决采取的是“书面审”,没有当事人的当庭述辩和当面质证的程序保障。所以,仅仅通过为期短促、举证模糊并且没有当庭审理的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环节,要对证据去伪存真,要公正、公平地作出被投诉人的注册争议域名是否属于恶意行为,是困难的,据以裁决也是不慎重的。但最主要的还是,域名争议解决中根本可以无视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的行为是否“具有恶意”。
三、域名争议解决制度规范中应当剔去“具有恶意”要件
假如域名争议解决一定要以“认定被投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恶意”作为前提条件与前置程序,那时被投诉人行为是否属于恶意之认定就首当其冲,势在必行。但是域名争议解决其实并不需要以“认定被投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恶意”为前置;上述域名争议解决的“三要件”完全可以删去“具有恶意”的第三要件,保留“相同或混淆近似”和“无合法权益”两要件足矣。
如前所述,我国现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八条规定了支持投诉人将争议域名转移至其名下或者将争议域名注销之请求的充分必要条件是:(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而我国现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十四条则规定了域名争议解决的可能结果:专家组根据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及争议涉及的事实,对争议进行裁决。专家组认定投诉成立的,应当裁决注销已经注册的域名,或者裁决将注册域名转移给投诉人。专家组认定投诉不成立的,应当裁决驳回投诉。第十六条又规定了域名争议解决裁决作出后的执行情况:“争议解决机构裁决注销域名或者裁决将域名转移给投诉人的,自裁决公布之日起满10日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予以执行。但被投诉人自裁决公布之日起10日内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受理相关争议的,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暂停执行。对于暂停执行的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视情况作如下处理:(一)有证据表明,争议双方已经达成和解的,执行和解协议;(二)有证据表明,有关起诉或者仲裁申请已经被驳回或者撤回的,执行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三)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判,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该裁判。
综上所述,域名争议解决制度及其程序,只是解决争议的域名最后花落谁家?只是涉及争议域名的归属之争。现行域名争议解决的“相同或混淆性近似”、“无合法权益”的“三要件”并非必要;而“相同或混淆性近似”、“无合法权益”的“二要件”就足够满足域名争议解决的法律需求。
通常在民事纠纷的处理、包括民事诉讼和民商事仲裁中,“具有恶意”是针对民事侵权行为之经济赔偿的衡量要件,尽管我国迄今仍然徘徊不前在“填平补齐”的补偿性赔偿原则的“历史平台”,没有与时俱进到惩罚性赔偿原则的“时代高原”;但是否具有恶意仍然是民事纠纷中赔偿数额高低的一项重要因素。然而,在域名争议解决制度的设立和推进,至今只是解决争议的域名最后花落谁家?只是涉及争议域名的归属之争;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毫不涉及其间可能发生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其间可能发生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所以,在仅仅解决争议域名之归属的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考虑“相同或混淆性近似”和“无合法权益”之前两个要件完全可以满足了。
【Abstract】The Chinese medicine has develop for more than 2,000 years, having abundant clinical experience, special theories system, outstanding treatment result,it is a precious wealth in the process of struggling time with disease over a long period.and it is the important part of the excellent culture of the Chinese nation.But because of history , cultural,the modern development of Chinese medicine was strong impact and rigorous challenge, how to treat the Chinese medicine ? How to research the Chinese medicine ?How to develop the Chinese medicine ? This article sets out from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 of Chinese medicine law, emphasizing analyse the existent lawmaking problem in our Chinese medicine modern development and elicit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 .
【Keyword】Chinese Medicine law; characteristic ; problem ; countermeasure
中医药法是伴随着中医药科学的发展而逐步兴起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目前,已成功将中医药立法的国家和地区有新加坡、越南、泰国以及加拿大卑诗省、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等,中医在世界范围内的立法呈现出乐观景象。由于各国卫生保健发展的历史背景、社会经济状况及文化背景差异较大,因此中医药立法也有很大差异,但总体上看,世界各国对中医药的立法,都有相同之处。 [1]
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中医药法具有许多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其有别于其他部门立法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我国,中医药法就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以调整中医药社会关系、保障人们的中医医疗权益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我国其他部门立法相比,我国中医药立法虽起步较晚,但其发展较为迅速,目前,我国中医药法的内容已经涉及到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中药品种、中医药教育等许多领域,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因此,研究中医药法的特点及我国中医药立法现有的一些问题,并探讨完善我国中医药法的途径和对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医药法的特点
作为一个法律部门,中医药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一样,也具有法律的一般属性,但由于它所调整的是中医药医疗及其发展而引发的各类社会关系,从而决定了其必然具有某些自己的特征。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综合性
与其他的部门立法相比,中医药法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得到说明:首先,就调整对象来看,中医药法的调整对象是中医药社会关系,具体的就是指因中医药教育、认证、医疗、管理、规范、发展而形成的各类社会关系。而这种社会关系是由许多种社会关系共同构成的,所以它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关系。其次,调整对象的综合性,决定了中医药法所采纳的调整方法和手段也是具有综合性特征的。再次,从体系上来看,中医药法律体系是一个较为庞杂的法律体系,该体系中不仅包括了其他法律部门中的许多调整中医药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以及大量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等等,可见,中医药法律体系也具有明显的综合性特征。
(二)伦理性
伦理道德是医疗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中医药法的调整对象是中医药社会关系,所以,其在对中医药临床医疗活动调节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伦理与道德问题。这就要求中医药法做到以下两点,即:它既要对某些传统的伦理道德规则做出评价,同时又要对某些新的伦理道德规则做出评价,以决定是否应予以认同和保护。这样一来,中医药法必须将某些基本的伦理道德原则纳入自身的调整体系,并上升为法律规范;同时对那些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加以禁止。因此,中医药法具有浓厚的伦理性。
(三)科技性
中医药法的调整对象不仅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还包括人类与生物圈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中医药法就必须要建立在中医药科学的基础之上,就必须要遵从基本的中医药科学规律,如中医学理论中有整体观念、辨证论治的两个特点,对人体的生理有藏象、精气血津液神、经络、体质学说四部分,以及对疾病、防治的病因、发病、病机学说。[2]中药的基本理论还有中药来源、产地、采集、炮制、性能、功效以及临床应用规律等等。[3]这就是中医药法的立法基础。而中医药科学的技术性决定了中医药法必然也具有科技性的特点。表现在:首先,中医药法必须将中医药科学的某些成果作为自身的内容之一,如我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中药等术语的解释就明显是中医药科学成果在中医药法中的反映和体现;其次,在中医药法律体系中,拥有大量的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如我国的《中药材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等。
(四)预见性
中医药法是以保护中医药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为目的的,而中医药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中医药法必须正确预测中医药科学技术的效应,并在此基础上对有关的中医药科技活动作出恰当合理的引导和规制。一方面,中医药法要保障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中医药创新权,另一方面,它又要对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科技创新权予以必要的约束,对那些可能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行为加以严格规制。这就使得中医药法在立法过程中必须特别注重超前立法的原则从而在立法内容上具有极强的预见性。[4]
二.我国中医药立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医药立法起步相对较晚,其内容涉及到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教育科研、药品监管、中医药标准等领域,虽然拥有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制定程序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等,然而,就总体来看,我国的中医药立法还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
(一)立法步伐滞后,缺乏预见性
立法滞缓是我国各部门立法的一大通弊,在中医药立法领域,这一弊病更加明显和突出。由于历史、文化等原因,我国中医药方面的立法不论从数量还是从广度都比起其他部门法去之甚远,直到1982年才由卫生部制定并颁布了《全国中医医院工作条例(试行)》。再如中医药人才培养方面,我国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但建国后相关的法规《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却直到1995年初才姗姗而来。这充分暴露了我国中医药立法的滞后性。
(二)法律体系不健全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5]总体上来看我国中医药立法体系还远没有健全,甚至严格一点来说,这些立法还难以真正成为一个体系。其主要表现在:在我国中医药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部能够承担起“领头羊”作用的基本法,这就使得我国中医药法群龙无首,难以真正成为一个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内部协调一致的法律体系。
(三)内容不完善
当前,我国的中医药立法对中医药科技活动的规制基本上还只是采用行政法律规制一种形式。表现在具体法律制度上是我国尚未建立中医药科技活动的民商事制度和刑事制度;另一方面,某些有必要法律化的伦理道德原则或规则尚未被纳入我国中医药法之中。例如,知情同意原则等,都显然还没有明确成为我国中医药立法的规则,这也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中医药立法内容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完善我国中医药立法的对策及建议
法律并不总是消极地承认现状,它还是对未来社会发展秩序的一种勾画、设计和引导。为此,需要立法者在总结经验、认识现实的过程中,正确把握立法的基本要求和规律,分析事物未来发展的可能性,以便做出科学的预测。[6]
(一)国外的中医药立法
1.中医药立法在美国
1971年以后中医针灸在美国出现的“针灸热”,使加州的中医针灸展现了一片前所未有的景象,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适时出台了加利福尼亚州针灸条例和针灸执照法。后来加州在1980年通过了《中医行医规范法案》,该法案对中医的执业行为进行了规范,规定了中医师可以使用的行医方式。目前,在美国针灸是以州法律的形式被列为医疗手段,中医药总体上已逐渐为美国卫生行政部门所接受,并被批准为公众合法的医疗保健手段。 [7]
2.中医药立法在澳大利亚
2000年5月3日,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通过了《Chinese Medicine Bill》(中医注册法案),这是世界上的第一部中医注册法案。该法律执行后,维多亚利州的中医行业已经逐渐洗脱江湖郎中的习气,改变了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的中医生形象,中医师的执业行为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并且,有多家保险公司承保中医治疗保险,包括诊费和针灸费,治疗者可按比例由保险公司偿付在中医药方面就诊、吃药的费用。中医师有资格使用医生(doctor)的头衔,并被赋予处方权。中医同西医一样,具有了平等的法律地位。 [8]
3.中医药立法在新加坡
新加坡传统中医药管理局1995年发表了《传统中医药报告书》,对新加坡中医药状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并提出了不少可行的建议。2000年国会通过了《中医师法案》,从而确立了中医药在新加坡的法律地位。现在针灸师注册工作已经完成,一些综合性现代医院已设针灸科,新加坡的中医药事业在今后十到二十年内将大幅度发展. [9]
(二)我国《中医药法》的立法构想
1.中医药法的名称
关于中医药法的名称,学术界提出了两种主要的选择方案,一种方案是制定传统医药法,其中包括行中医药、民族医药与中西医结合等内容;另一种方案是制定中医药法,非中医药的部分不纳入立法范围。在科学上中医药学可以表述为:“以系统科学的理论、方法,研究整体层次上的机体反应状态所形成的防病治病的医学体系。”[10]而西医生物医学的定义是:“以还原性科学的理论、方法,研究人的器官、组织、细胞、分子层次上的结构与功能所形成的防病治病的科学体系。”[11] “中西医结合”不是相对独立、成熟的医学体系。它更不能与中医药学与民族医药学相提并列。而民族医药是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其中包括藏医药、蒙医药、维吾尔医药、傣医药、壮医药、苗医药、瑶医药、彝医药、侗医药、土家族医药、回回医药、朝鲜族医药等等。[12]它与中医药也不是同一范畴的事物。所以在界定我国的中医药法的范围上,只包括中医、中药两个方面,不应该包括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的部分,即采用第二种方案。
2.中医药法的宗旨及基本原则
(1)我国中医药法的宗旨应该是:保护人体健康,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发展步伐,支撑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快速、协调发展。以往法律原则总是把人的本位置后,而中医药法则应该把保护人体健康放在首位,这不仅是由于本法的性质决定的,更是由于现代法学人文精神、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只有保护好了就医者的健康,中医药事业才能在全社会更好的继承与发展,才能更好的进行现代化和国际化。
(2)中医药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中医药法之中, 指导中医药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医患纠纷的基本准则。笔者以为,我国中医药法的原则大致上有:继承与创新并重原则、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原则、现代化与国际化相互促进原则、多学科结合原则。具体来说,继承是中医药发展的基础,创新是中医药发展的动力,两者并重,才能更好的发展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开展新实践,争取新突破;中医是中药应用的指针和开发的源泉,中药是中医医疗保健的主要手段,中医中药协调发展,才能使中药研究成果为中医临床服务,促进中医药发展;国际化是现代化的重要目的之一,现代化是国际化的前提和基础,两者相辅相成,所以要互相促进;中医药理论融合了多学科的知识,多学科结合是中医药发展的必然途径,通过多学科、跨领域的发展才能博采众长,有所突破。[13]
3.政府在扶持、发展中医药方面的职责
(1)加大投入
集成国家相关计划支持中医药创新发展,形成项目联动机制。比如可以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医疗需求,统筹安排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布局,完善城乡中医服务网络”。[14]
(2)政策扶持
制定若干鼓励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法规,推动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标准规范的建立与完善,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和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建立成果、信息管理和推广、共享机制;制定积极的人才政策。条款中可以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名老中医设立多种形式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相关诊疗服务” ;“国家鼓励中医药开发、研究的国际交流合作,鼓励中医药的医疗、教学、科研机构依法到境外开展医疗及学术交流活动”。 [15]
(3)组织协调
加强中医药发展战略和机制研究,协调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推动本规划纲要的实施,充分发挥区域资源特色和优势条件,积极支持组建以中医药现代化为目标的区域科技协作共同体,引导企业和社会参与,拓展国际合作方式与渠道,通过政府、国际组织、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推进中医药国际化进程。
4.医疗机构
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5.从业人员以及执业规范
从业人员的规范包括考试和注册、执业规则、考核和培训等方面,我国目前的中医师准入基本上能够贯彻《执业医师法》考试和注册的要求。[16]执业规范应该包括诊疗、继续教育、保护患者、完成病历、紧急救治、知情同意、突发事件的灾害防治等方面。
6.中药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由于中药成份的复杂多样性,因此,应该在中药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法律规范上弥补质量控制的不足,充分体现“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基本原则。可规定,申请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注册,一般不需要进行临床研究。需要进行临床研究的,化学药品可仅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需要用工艺和标准控制药品质量的中成药和生物制品,应当进行临床试验。对一些可能导致品种质量差异的注册申请,应该规定进行临床研究从而保证申请注册的品种上市后的安全和有效。于中药的特殊的用药历史,以及其活性成份的复杂性,有时仅改变一些工艺条件又不足以改变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征,故需规定,改变剂型或生产工艺时,如果生产工艺无质的改变,可减免药理、毒理和临床的申报资料。
7.教育与科研创新制度
按照我国中医药发展的具体情况,其教育体系可以大致分为三种模式:大学教育模式、继续教育模式、传统师传模式。前两种需要政府加大投入,而后一种有的专家认为已经过时或者不可信,实际上,我国中医药教育事业发展不平衡,这不仅体现在中医药教育投入资金的流向上,更反映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上,我国中医药人才分布不均,水平层次不一,在农村很多地方主要是传统师传模式,即“乡村中医师”、“民间中医师”,所以政府加大对中医药的投入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要在这些方面下大工夫,例如立法中可以将“地方政府通过对乡村中医师、民间中医师进行培训,承认其执业资格,保护其执业行为,并创建相应的执业环境。”
关于科研创新制度,需要建立中医药创新发展平台,如立法可以规定,“国家建立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及其运行机制,通过重点研究室(实验室)、临床研究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建设,以及中医药基础数据库和国际化信息库的建设,促进适应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需求的创新体系的建立,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8.保障制度
国家可以运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来促进我国中医药的发展,在地方政府要严格把关,防止将中医药事业经费挪作他用。立法可以规定“国家运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中医药事业经费挪作他用。”
9.奖励制度
我国中医药奖励制度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阐述:(1)奖励范围:学科领域新规律、新事实、新概念的研究成果;中医药的基础理论实质和客观规律研究成果;中医证候、诊法、治疗、针灸、经络、中药防治疾病的机制和原理研究成果;医史文献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标准、信息研究成果。(2)申请途径:其途径可以分为申报和推荐两种。申报是指由个人、集体申报。在推荐中应注意推荐人的范围,例如可以规定由以下单位和专家推荐:①、省级中医药学会及中华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②、解放军中医药学会;③、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④、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委局及直属单位;⑤、中国针灸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等学会。(3)评审:评审工作实行初审、终审的二审终审制。初审实行差额推荐,终审对初审推荐授予一等奖的项目进行答辨,并实行差额评定奖励项目。申报奖励的项目按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他人引用程度等四个条件进行综合评定。(4)公众监督与争议处理:公示制度,对公布的获奖项目如有发现其有作弊行为的,应该规定其应该追究的法律责任。(5)奖金:可以成立国家中医药奖励基金会,采用基金的方式专门管理和发放中医药奖励资金。
10.法律责任
本法的法律责任对象的主要包括:中医药管理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教育机构、非法行医的个人。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行业自治体系的建立——中医药行业协会的引入
根据国际惯例一个具有相同高等教育经历、高超专业技能,执业道德要求较高的专业群体应当实行行业自治,因为行业自治能降低政府管制成本,加强群体自律,更好地为公众服务。而要达到上述目的行业协会必须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强制和唯一)和惩戒性,并能在这一基础上做好服务协调、自律和发展工作。[17]
目前我国法律在中医药行业协会的定位问题上没有规定中医师强制加入职业组织的规定,这一点将加大社会的管理成本,也对保护外资医疗机构的中医师权益不利,尤其难以做到从道德上管理医师,因此《中医药法》首先在这一点上有所作为,应当明确中医师加入中医药行业协会的强制性,有了充分的法律基础,则中医药行业协会组织自律、协调、服务、发展的功能就会更好地体现。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医药的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也有待解决,运用行业自治组织,学习西方国家的一些成熟经验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
参考文献
[1]文章来源: npc.gov.cn/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50965,《国外传统医药立法的特点分析》,中国人大网。
[2]孙广仁:《中医基础理论》,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2年8月第1版,10—24页。
[3]高学敏:《中药学》,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2年9月第1版,第1页。
[4] 刘长秋,《浅论生命法的特点及我国生命立法的问题与对策》,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200020。
[5]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11月第2版,第98—100页。
[6] 乔克裕:《法理学教程》,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97年版,第261页。
[7]文章来源: npc.gov.cn/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50965,《国外传统医药立法的特点分析》,中国人大网。
[8]文章来源:《中医药立法在澳大利亚》,中国中医药报, 1849.cn,2006年3月15日。
[9]靳士英:《中医中药在新加坡》,《现代医院杂志》,2002年6月第2卷第3期。
[10] 李致重:《中医复兴论》,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第9页。
[11] 李致重:《中医形上识》,香港奔马出版社,第190页。
[12] 文章来源:cmam.org.cn/news/2005425154513.htm,《中国民族医药简介》,CMAM信息中心,
[13]《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14] 文章来源: npc.gov.cn/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50965,《国外传统医药立法的特点分析》,中国人大网。
中药是我国的国粹,流传数千年,因其显著的疗效和用药安全而经久不衰,为中华民族的健康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中药材有数千种,且品种繁多。随着眼市场经济的深入,中药事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许多新的药用品种被开发和利用,代用品和习用品更是层出不穷,更有许多中药经营者为争夺市场,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将假冒、伪劣药材销售到患者手中,虽然价格便宜,但给患者带来了巨大损失。同时,也使中药的声誉受到影响。目前,随着中药材种植范围的扩大及种植技术的提高,许多药材的来源并非道地药材。俗语说:江南为桔江北为枳,就说明了药材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和生长的地理环境有关,名称相同,产地不同,等级不同,质量就不同,价格也就有很大差异。
市场经济带动了竞争机制,竞争的结果是使药品价格降低,给患者带来切身利益。但我们强调公平竞争,不仅竞争价格,更要竞争质量,决不能为降低价格就降低质量。众所周知,同仁堂的中药在海内外享有盛誉,其信誉的由来之一正在于它极其重视所用药材的质量,“品味虽贵,必不减物力”。不怕价钱高,不惜重金,唯重药材质量,“一分价钱一分货”就说明了质量决定价格。但有时人们最先注意到的是价格,而忽略了质量的优劣,没有优质药物,就没有良好疗效,价格再低,对于患者又有什么好处呢?我认为应通过减少流通环节、减少损耗、提高效率等办法来减少成本,降低价格。对于以掺假、掺劣、简化炮制加工程序来降低价格、争夺市场的行为,我们认为这是自毁信誉、慢性自杀的过程。
患者吃中药往往有疗效不佳的感受,总是认为是医生的技术不佳,但是否想过所用药材的质量是否合格呢?为帮助患者对中药材质量有个初步认识,我们挑选了一些常用品种从四个方面对中药材的优劣进行介绍:
一、以次充好
药材以完整、洁净、等级高、产于道地为佳。现代大量研究资料表明,同一种药材由于产地不同,质量确有差异,外观性状也有所不同,价格也有差别。例如:广州产穿心莲抗菌作用远较福建、安徽者为优;四川绵阳、三台产的川麦冬与浙江余姚浒山产的杭麦冬相比,不仅块根短小,中央木心细弱不易抽出,皮薄嫩,而且味微甘,嚼之粘性差;西北产的大黄中蒽醌衍生物含量高,泻下作用好;而黑龙江产大黄鞣质含量高,反而有止泻作用;陕西产秦皮有效成分含量比四川产的高;四川厚朴所含酚类是江西产厚朴的6倍;黄芪的道地产区在山西,湖北引种的黄芪植株较高大,根部分枝多质硬,味不甜而微苦,检测结果表明不含微量元素硒。
以川贝为例,其来源为百合科植物川贝、暗紫贝母、甘肃贝母的干燥鳞茎,按其药材性状的不同分别称为松贝、青贝、炉贝。东北的平贝、新疆的伊贝亦可用作川贝,但疗效差、相对价格便宜5~10倍,而陕西、河南、山西、山东产的土贝母不可作为川贝使用,但值得注意的是江苏、安徽所产土贝母则为野生浙贝,作为浙贝都是正品药材,但与川贝功效不同,价格也低很多,所以患者在购买时要注意川贝的来源与成色,不可图便宜而延误病情。
另外,虫变、发霉、走油的药材无论价格还是功效较正品都相差十几倍。
二、以假乱真
半夏的正品来源是天南星科半夏的干燥块茎,而土半夏、水半夏虽外形与半夏相似,但来源不同、功效不同,价格悬殊,药典规定不可作为半夏使用;天麻的正品来源是兰科植物天麻的干燥块茎,因其用量大、价格高,所以市场上有许多假品。常见有以下几种:马铃薯的块茎,菊科大丽菊的块根,美人蕉科巴蕉芋的根茎,紫茉莉的根等,以上几种均无祛风定惊、平肝熄风的功效。
三、掺伪
番红花因其价格昂贵,所以掺伪的情况比较多。掺有其他植物经染色的花丝、花冠狭条;掺有矿物油或植物油;掺入其他不挥发性盐类;掺入细塑料棒等;金银花是常用中药,其中常掺入重石粉、淀粉、糊精、细沙等达到增加其重量的目的;麝香为名贵药材,为哺乳纲鹿科动物林麝、马麝或原麝成熟雄体香囊中的干燥分泌物。目前常见的掺伪有掺油墨、掺油灰、掺固体油脂物等。
四、生品熟用
乳香为橄榄科植物卡氏乳香树及其同属植物渗出的油胶树脂,生品气味辛烈,对胃的刺激较强,易引起呕吐,多外用,炮制加工后可缓和刺激性,有利于服用。另外醋炙乳香还增强活血止痛、收敛生肌的功效,不少经营者为降低价格,不经炮制加工,生品入煎剂,常引起呕吐症状;穿山甲为鲮鲤科动物穿山甲的鳞甲,质地坚硬,生用入煎剂,根本无法将有效成分煎出,而砂烫醋炙后,质松脆、易碎,易于有效成分的煎出,同时砂烫醋淬后能增强活血止痛的作用;马钱子和巴豆均为有毒药材,分别来源于马钱科植物马钱及云南马钱的干燥成熟种子和大戟科植物巴豆的干燥成熟果实,如果不经炮制加工就会引起腹泻等症状,并可危及生命安全。
由上可知,中药的质量是个一体化的过程,包括了药材的来源、药材的炮制加工、药材的贮藏。另外,还有药材的调剂,所有这些环节都不可忽视,只有这些环节都做好了,才真正能使患者用到优质中药,优质优价,是市场经济的规律。为确保中药材的声誉,就要求患者多了解中药材,要求中药经营者,抵制不正常的价格竞争,不销售假劣药材,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假劣药材,净化药材市场,真正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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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当代苗医药基础理论研究的背景
在中国的民族医药中,可能没有哪一种向苗医药一样,医与药的发展存在严重的不平衡。一方面苗药发展的形式喜人,但另一方面苗医院、苗医执业人员的发展及地位却相当尴尬。
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社会各界从不同角度基于不同目的,纷纷将眼光聚焦于苗医苗药。一些学者认为,由于其中不可避免夹杂了经济利益的动因,这会让苗医药研究,特别是苗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充斥着浮躁,容易被经济上的短视所影响,从长远上会有害于苗医药基础理论的研究。笔者对此有不同的看法:笔者首先亦承认当下苗医药基础理论研究中存在一定的浮躁,且与经济利益的驱动密不可分。但不可否认,在苗医药基础理论研究中许多研究者是抱着“赤诚”的学术之心进行研究的,不少项目支助资金来源于政府,而政府的目的虽然一部分是为促进本地经济发展,但更多的是对民族历史遗产的挖掘与开发。另一方面,不管基于什么原因,社会的共同关注本身也是利大于弊的。
另外,苗医药基础理论研究中,也存在一个不太寻常的现象。那就是,苗医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苗药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了瓶颈,而这一瓶颈就是苗医基础理论的缺位所导致的。为了突破这一瓶颈,不得不关注苗医的基础理论研究。到此,苗医药基础理论研究的逻辑是苗医基础理论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不得不说是为苗药进一步发展而服务的,苗医的发展不是一种自觉主动式的,而是被动式的。
二、是否存在苗医的理论之争
由于这种奇特的“跛脚”现象,因此有的学者认为,只存在苗药不存在苗医。因为苗族的“迁徙”特点,苗族同胞为对抗疾病过程中吸纳了“迁徙”之路上所能接触到的一切医药知识,同时凭借大量祖祖辈辈传下来的药物知识经验,因此形成了今天苗药“简、便、效、廉、奇”的特点,也由于此原因造就了苗药加工简单,苗医擅长治疗外伤、虫蛇咬伤。但在医学基础理论上,苗医不像藏医、维医等那样在借鉴古代印度、古代阿拉伯等医学知识的基础上诞生出具有自身特点的医学。相反其中充满了大量“巫术”这类在今天看来完全不科学的因素,其较为可取之处中可以看到许多中医的影子。另外,持此种观点的学者亦提出,当代苗医在基础理论上也呈现四分五裂的状态,彼此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很难调和,也没有哪一种理论具有足够压倒其他理论的优势,获得广泛的认可。笔者对此种观点并不赞同,笔者认为:首先,从医药的逻辑关系上来讲,不可能出现存在大量的苗药不存在苗医的局面。笔者承认,无医学理论支撑,仅仅为药物使用经验的积累和传承在人类历史上是存在的,这种情况下注定药物使用情况是零散、无体系化的,就是一种经验的简单堆积。但今天苗医在针对外科、内科、妇科、儿科、传染病的预防和治疗上,均有自己独特的诊疗方法。比如苗医正骨、蛇伤疗法及九节茶治疗头晕、骨折、风湿疼痛等项目已经被列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次,苗医之中的确存在这一些远古“巫术”的因素,但这恰恰说明其产生时间久远,符合人类医学产生的客观规律。因为苗族处于“迁徙”之中,注定其作为一个团体存在时,是较为封闭的,因此苗族的一些传承已久的文化可以延续到今天,这其中也包括了苗医。第三,今天苗医基础理论不统一,彼此之间冲突较为激烈,甚至有的观点可能在后世看来是谬误的。但这只能说明苗医由于苗族所经历的特殊的历史原因,无法像中医、西方古代医学等可以在从容发展文化的基础之上诞生成熟的哲学体系,进而为其产生做好充分的铺垫。医学从本质上来说与其存在的社会所普遍承认的哲学相一致,哲学是从千千万万的具象中抽象出最普遍的一般性规律。因此具象是客观存在的,最普遍的一般性规律也就存在,只是现阶段暂时还未抽象出令人信服的最普遍的一般性规律,苗医亟待解决的问题正是如此。
三、当代苗医药基础理论研究的常用方法
1、根据历史文献进行实证分析
苗医从目前的历史考证来看,具有悠久的历史,不少历史文献都有记载:范文澜在《中国通史简编》中指出:“西汉刘汉《说苑》说上古有人名苗父……这个苗父就是黎苗族的巫师(巫医),巫师治病主要是祈祷禁咒术,但也逐渐用些酒草等药物。” 伤寒病发狂兼发斑疹的治疗,在《验方新编》一书中记录了苗人用癞蛤蟆贴敷治疗之秘方。“凡伤寒发狂,眼直舌强,或发斑疹,急用铜钱于脊背、两手弯、扇榕浴⒘酵韧涔纬銮嘧仙,随取癞蛤蟆一只(目红、皮红、腹无八字纹者勿用),破开去肠肚各物,贴心坎上,取蛤蟆肝煎水服之。并用煮熟鸡蛋,去壳,于刮伤处乘热滚擦,随滚随换,其病顿减,有起死回生之功。滚过鸡蛋埋入土内,不可使鸡犬误食。此苗人秘方也。”《贵州苗族医药研究与开发》介绍说:“经欧志安研究统计,《神农本草经》苗语记音的药草达1/3左右;欧氏尚发现,明代李时珍的名著《本草纲目》第一册有17种苗药,第二册有27种苗药。《本草纲目》还记载了不少苗族药物的形态、采集与药用经验。”这个介绍,一方面肯定了苗族医药在久远的古代就对中国传统医药知识体系建构产生了影响,同时,也是认同了欧志安先生为代表的“从古老医书研究苗族医药”的方法。这种研究方法试图复原历史上的苗医,还原苗医的本来面目,并常常与同时期的苗族历史研究有着一定的关联度,但却存在着一种为了追求历史感而在一开始就没有自己独立知识体系和相应说明方法的缺陷。
2、从现存临床病例治疗经验入手进行实证分析
前文已提过现存苗医大多文化水平不高,在传承上多为家庭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不少苗医在传承过程中丢失了治疗方法基础理论,却保存了有关疾病的药方,所以在对疾病治疗过程中对病理及治疗基础理论无法进行清晰的阐述,当然更别提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在阐述时的保留。同时,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不可否认在民间也存在一些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因此,采用此方法的学者在资料收集时不得不面临这样的难题:一、资料庞杂,且其中真伪难辨,特别苗医药传承上具有一定的保守性,要从中选出具有代表性的,真实的材料,具有一定的难度,且在材料的选择上保持中立,不被其他因素所影响也是对研究者的考验;二、收集苗医药的第一手资料最好的地点是在苗族聚居的,苗族文化保持较完好的苗族村落,而当地往往使用苗语,且为保证材料的“原滋原味”,往往要求研究者对苗语有相当的了解,但从事相关研究的学者通晓苗语的不多,因此常常存在解读第一手资料时就已经存在失真;三、由于收集资料源于基层苗医药行医者或家中所传的已保留不多的医药知识,或在个人长期行医过程中所形成的个人心得,因此这些材料过于零散化,过于具象化,在收集资料后必须要进行普遍性论证,但在具体操作中,由于前两个原因的存在,使得这一工作的完成困难重重。因此,从材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到对研究者本身所应具备的能力要求来看,客观地说,目前作为研究苗族医药基础理论的资料,还远远不够的。现有研究成果在深度和可信度,还难以让人信服。
3、创立苗族医药理论
一些苗族医药研究者依托“八代苗医大师龙玉六秘传生成哲学与交环学说”,进行了一种带有哲学意味的理论建模,并演绎了一些试图解释其相应医理逻辑合理性的诊治原则和方法,其影响不小。
笔者认为,不同的研究方法如同盲人摸象,仅为人类在认知上具有局限性的情况下不得不采用的从不同路径认识事物本源的无奈之举,但不管采用哪种研究方法,都应建立在历史上已有的和现存的苗医药的各种具象基础之上。
四、苗医药基础理论的几种代表学说
1、三界说
苗族医的三界学说是在苗族民间长期流传的一种人体功能区划分的学说,是一种类比自然界中物类相互关系来解释人体三大区域之间的联系的朴素理论。该学说将人体划分为树界、土界、水界三个区域,三界之间具有紧密的相资和相制的联系。树扎根于土壤,必须从土壤之中获得养分,土壤孕育着生命,但有赖于水的滋润才能肥沃,水是生命之源,但也有赖于树的运转和土的吸纳才能鲜活、灵动。只有三者协调人体才能发挥正常的功能,否则一损俱损,疾病产生。
2、四大筋脉说
苗医认为,筋与脉是人体两个关系十分密切的重要系统。它们既是各自独立的系统,同时彼此之间又具有紧密的联系。四大筋承担着指挥、组织、带动和协调人体运动的任务,四大脉则是向四肢和各组织供应其所需物质的主干,“筋为气道,医有脉行血”。筋脉与疾病的关系由于筋脉的重要生理功能,四大筋脉在疾病的产生和治疗中往往有着特殊的作用。筋脉的特点是“以通为用,以畅为安,以塞为病,以绝而亡”,而外伤、内损都有可能导致筋脉受损。苗医的筋脉理论与中医的经络学说有明显的不同。它在形态上相对模糊,不像中医的十二经脉、奇经八脉那样线路清晰而具体;但在功能上却较为明确。
3、苗医毒学说
苗医认为“毒为百病之源”,有“无毒不生病、无乱不成疾”之说,故对毒的治疗极为重视,也因此给其他地区的人民以苗人擅使毒的印象。苗医认为,毒祛病消,因此将除毒邪作为治疗疾病的主要手段。苗医药经过长期发展,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祛毒邪的方法,主要有:解毒法、攻毒法、排毒法、拔毒法、克毒法,表毒法、赶毒法、清毒法、败毒法等等,被称为“去毒九法”。苗医根据不同性质、不同部位、不同程度的毒邪采用不同的祛毒邪的方法。
4、生成哲学与交环学说
该学说强调一切事物由搜媚若、各薄港搜、玛汝务翠三大要素组成,即物质、能量和条件,三者不能缺一的苗族生成哲学。该学说认为人体生理、病理、病因、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都与生成哲学密不可分。在病因上认为毒、亏、伤、积、菌、x是致病原因。
笔者认为,前三种代表学说过于肤浅,因为解决医药学基础理论的认知问题应当首先回应关于世界本源的问题,即世界是有什么构成的。不管是传统中医还是现代西医对此问题均做出了回答,并在此答案的基础上构建了完整的医药学基础理论:中医认为世界的本源是阴阳五行,人体的构成与平衡也离不开阴阳五行;现代西医从分子、细胞等现代物理、化学、生物学的角度认知世界,进而认知人体的构成与疾病。这种对世界的认知和对人体与疾病的认知形成统一,从哲学的角度对医学给予了有力的支撑。第四种代表学说笔者认为,生成哲学并不是建构在苗族传统文化基础之上的哲学范式。首先从其源头来说,其真实性是有待进一步考证的。根据相关学者论文记载,生成哲学源于龙玉六传唱的苗族古老话《万物生成共源根》。但作为论证生成哲学的重要依据,首先在万物起源与构成的记载上,其真实性笔者是有所保留的。关于世界的起源,在苗学界公认的是“邃古之初,古老昔时。天地粘连在一起,日月贴合在一块。世间黑漆漆,宇空暗幽幽。”“重公”、“黎公”用锤和钻把宇宙打开的,而不是《苗族生成学》译文所说的“就分了天和地;先安日月,后配星斗,山、水、气都齐备。”“天气罩人,地气托天。其次,生成哲学一分为三的哲学模型在笔者看来不过是对中医的“阴阳五行,相生相克”的哲学模型的另一种稍作变化了的表述,其核心思想与苗族民间的各种各样“医文化现象”和“药文化现象”所遵循的传统知识体系的哲学思想是不同的。
五、结语
苗医药基础理论的构建应当放在一个更大的场域中进行探讨,即苗族的哲学问题探讨中来,这也是笔者认为在苗医药基础理论研究中长期以来存在的一种缺憾。苗医药基础理论研究需要各个方面苗族问题研究者的共同合力,苗医药基础理论研究者在研究时眼光同样应当关注其他领域中关于苗族哲学问题的研究。历史研究表明,医药学问题同样是世界的认知问题,人们在认知世界的同时认识自己――包括身体和心灵,另一方面在认知方法上会以已获得的认知外部世界的经验去认识自己,因此最终医学必将导向一种哲学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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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杜江、胡成刚、赵俊华、韦波,苗医“三界”学说探析,中国民族医药杂志[J],2009年03期
[3]杜江,苗医“四大筋脉”学说的探讨,中华中医药杂志[J],2006年第10期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7-0035-01
众所周知语言是文化的重要载体,更是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语言所包含知识和信息极为广泛,任何文化的内容都可通过语言来呈现和反映,因此要想真正领会一门语言的深刻内涵,就必须学习这种语言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知识,重视文化导入,唯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培养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际能力。依据《大学英语教学大纲(修订本)》要求:“大学英语教学应有助于学生开阔视野,扩大知识面,加深对世界的了解,借鉴和吸收外国文化精华,提高文化素养”。
一、当前大学英语文化导入的现实状况
目前,很多高校在大学英语教学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一个理解和认识误区,那就是认为学习文化主要学习的是西方国家的文化,片面重视对西方文化的学习及理解,而忽视了中国文化的学习和深化,更不用提双向文化的互动学习,学生培养跨文化能力的意识较为薄弱,未能真正参加各种跨文化交际活动。同时,大学英语课程的设置、教材的编写片面宣传西方文化要点,而忽视培养学生的中国文化英语表达能力的提升,关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相关英语资料和书籍也相对匮乏,宣传力度不够,认识程度不够,这些都进一步导致了中西方文化比例严重失调,并不断加深。
高校大学英语教学未能真正贯彻以提高学生综合运用能力,培养符合型应用人才为主的教学原则,而是更多以学生通过大学期末考试和四六级考试为主要衡量目标。同时在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上,教师仍坚持以语言教学为中心,词汇和句子等材料脱离语境而且较为抽象,片面重视课堂翻译,而在嵌入在课文背后的文化背景知识较少,只是粗略的一提而已,学生虽能通过四六级考试,但缺乏系统全面的文化知识,同时由于语言教学脱离文化知识,在很大程度上极大地打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能动性,教学效果比较差,因为对汉英文化差异的理解较少,严重影响了学生语言创造能力和语言交际能力的提高。因此,从现实情况来看,文化导入对于能否较好的实现大学英语教学目标,提高学生的跨文化交际能力是至关重要的。
二、大学英语教学过程中文化导入的重要意义
进入新世纪,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更加深入,科技的迅猛发展,知识和传播技术的日新月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交流更加频繁,对具备跨文化交际能力的符合型英语人才需求更加迫切,这就要求在大学英语教学过程中,在加强英语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的同时,更加侧重中西方文化背景知识的学习和导入,增强学生英语学习的兴趣,满足他们语言学习的要求,这不仅有利于扩大学生的英语学习知识面,激发英语学习兴趣,而且有助于学生充分理解英语语言的文化内涵和外延,更加有利于英语学习效果的实现,更利于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2007年我国教育部颁布的《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中明确要求:“大学英语课程不仅是一门语言基础课程,也是拓宽知识、了解世界文化的素质教育课程,兼有工具性和人文性。”所以,大学英语课程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学生文化素质培养和国际文化知识的熏陶和教授。而且教学大纲及课程要求都明确要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和语言应用能力及跨文化交际能力。基于此,当下大学英语教学的立足点不应只是停留在听、说、读、写等基本技能和能力的培养上,而是应该以培养大学生的跨交际能力为目标,重视文化导入在英语教学过程中的必要性。
三、大学英语文化导入的实现方式
首先,充分利用和挖掘大学英语教材的文学内容和价值。
当前很多高校使用的大学英语教材中有很多课文及章节,都涉及很多文化背景知识,深入挖掘教材中的相关文化内容,利用恰当的课堂导入形式,加强文化背景教学。特别是新视野大学英语读写教程3中关于美国文化的五个象征就是很好的文化背景知识。同时英语教材还有很多历史典故和文学典故,这些典故具有浓郁的民族色彩和独特的文化个性及大量的历史文化信息。教学过程中教师灵活运用典故,可以丰富学生知识,开阔视野。同时在教学过程中以阅读和欣赏为主,增强学生的文学学习兴趣,提高学生感悟英美文学和中国传统文化的意义和美感。
其次,改变传统教学方式,将人文思想引入课堂,注重文化差异。
在大学英语过程中,高校应该改变传统教学模式,改变过去片面强调学生语言基础知识和技能培养的教学理念,注重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建立开放教学空间,将教学内容有机结合,充分利用课上及课后时间,增强语言文化知识的输入。构建个性化课堂,鼓励学生课余时间注重积累的语言知识,特别是人文知识,引导学生对新内容、新知识进行语言应用建构,强化语言实际应用能力和交际能力。
再次,充分运用现代网络等多媒体技术,广辟途径丰富学生文化知识。
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为高校英语教学提供了更加先进的教学手段,也为大学英语授课提供了很好的媒介。教师可以运用多媒体,创建各种日常生活场景,增强教学的实际效果性,同时可以通过网络或者电视等媒介播放具有文化知识的电视剧和电影,开阔学生的视野,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这种教学方式不仅直观而且生动,更易于让学生接受,能够更好地优化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帮助学生不断积累英语文化背景知识,更好地增强学生的文化意识和在实际生活中的语言应用和交际能力。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把大学英语教学同文化教学紧密相结合是十分必要的。进入世纪,大学生只有深入了解英语国家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以及思维方式,才能正确地理解和掌握英语语言文化,不断提高学生的文化交际能力,才能避免由于文化差异导致的交流障碍和理解困难,切实提高当代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中国的第十二个“五年计划”中明确指出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所以人民币利率市场化将成为金融改革的必然趋势。利率市场化的关键是存款利率市场化,宏观体制改革将直接决定整个利率市场的调节作用,现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在利率及调整资产结构等方面给予各银行一定的的自由度空间和裁定的时间,但是很多问题依然存在。
近年来,扩大行业资产规模使得中国银行业蓬勃发展,但是中央银行针对存款利率上限的限制,也使得银行业在中国经济增长放缓时增长率较低,只能使用大量的小额货币政策工具,这样就增加了银行的成本,削弱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而利率市场化改革能够有效地解决负利率压力、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资源配置等问题,这反过来对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及其健康有效发展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二、影响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有关问题分析
(一)商业银行业改革问题
利率市场化过程中,一旦存贷款基准利率被放开,银行间为了抢占市场占有率和客户,伴随的不仅是利率剧烈波动,还有各个商业银行间存款利率竞相上升、贷款利率竞相下降,必将导致商业银行之间竞争愈加激烈。随着竞争的加剧会出现部分信用程度低、管理能力差的银行在市场竞争中被边缘化等问题。我国银行在实际运行中,风险防范意识较差,对利差依赖性过高,而商业银行的改革速度却举步维艰。
(二)人民币国际化问题
利率市场化、汇率自由化和资本账户自由化三部分是利率市场化的关键。全球金融危机的后续影响是人民币国际化面临的外部环境,如何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如何进行利率改革,如何增加国家的持有和储备是利率市场化过程中汇率自由化的关键。从宏观环境上看,我国的货币国际化落后于国内金融改革,如果存在不完全市场化的利率体系,会使得国内许多金融产品根本无法准确定价,这就会使资本项目等套利机会增加和资本交易的波动。大多数学者认为,人民币国际化与市场利率的形成机制可以相互补充,因此处理好人民币国际化问题能够有效的推进利率市场化。
(三)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问题
价格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充分地反映了供求关系,能够积极地引导市场环境及供求关系的优化配置;同样,利率是货币的使用价格,面对市场经济环境要充分利用利率价格机制的作用,实现资金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实体的发展。经济和金融是决定市场经济的基本定律,而目前,银行导向型的金融体系在中国仍然是一个典型。银行业各种指标显示,银行业仍处于主导地位,是金融服务实体的主要力量,是宏观调控的关键,并且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等能够减少负面影响,控制经济有效的运行。因此,在这个阶段,必须考虑到银行业,特别是中小银行的财政可持续性,风险管理能力和生存、发展空间。
(四)货币信贷调控及监管模式调整问题
存贷款利率管理是采用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的方法,实行利率市场化会导致贷款利率整体水平下行,并且能够进一步刺激社会对银行信贷的需求,扩张货币信贷。所以,应该进一步实施严格的机制,同时金融监管当局,应实现监督和监管的作用,过度要求会影响商业银行的创新和国际竞争力,坚持适度平衡的原则,才能进一步地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的效率,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如果银行不具备充分的竞争,严格的监管制度将无法派上用场,银行监管将成为形象工程。
三、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利率市场化经验
利率市场化基本上是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化在先,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放开在后。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中,银行机构占主导地位,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相对薄弱。由于存贷款利率管制放开,市场竞争的推动,大多数国家的存款利率大幅上升,但净利润率下降,许多中小金融机构面临破产或兼并的可能性。同时,出现贷款利率出现大幅的攀升,市场通货膨胀、宏观经济环境趋于恶化等一系列问题。但大多数国家已从点到面、分层推进,逐步扩大利率市场化的控制范围,直至完全放开,最终实现存贷款利率的直接控制,最大限度的降低了利率市场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不断提升商业银行业的竞争力
在宏观层面,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完善董事会制度,监事会、高级管理系统。按照以人为本,综合考虑的原则,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处理好速度、效率、风险、质量之间的关系,更新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法,规范竞争行为,继续加强自我约束。提高银行的自我完善、自我调节和自我改造的能力,努力拓展业务种类,提高竞争力和科学发展水平。在微观层面,要正视利率市场化,积极探索金融创新和优化收入结构。坚持开发风险可控、合法、合规的创新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要在投资范围内实施,在实施投资标的等方面进行适当拓宽,为银行开展财富管理业务创建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灵活创新银行的传统业务;创造新的金融工具,大力开展债券承销、财务顾问、保险服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以低廉的价格提高行业优势以及产业竞争能力。在此要注意,创新需要坚持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需要,过度的金融创新不一定是好事,美国次贷危机就是最好的证明。实体经济的金融创新才是银行业创新改革的发展方向。
(三)合理优化货币信贷调控和监管模式
建立完善的金融市场需要积极探索金融系统的实际情况、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以及市场经济的运行形势,抓住机遇,创造有利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优化配置,如在货币信贷调控模式下的控制,坚持以基准利率为依据,坚持价格型间接调控为主,并辅之以数量型工具的模式。在监管模式方面,首先,稳步推进综合管理,实践和监管之间的关系协调好;其次,通过“防火墙”,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建立;第三,加强监督和协调。一旦出现突发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控制风险。
(四)进一步促进市场体系的建设,建立完善的配套金融机制
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是平衡的协调推进。积极稳妥地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努力形成功能互补、交易品种多样化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健全的债券市场是实现利率市场化关键条件。建立和完善金融安全系统,有效的预防金融市场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因此,随着银行业的整体经营风险加大,迫切需要加快建立完善的金融市场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提高危机预警系统和危机管理系统,切实管理好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系统,实行程序化管理预防不必要的金融风险,确保利率市场化关键阶段的金融稳定。
医药经济文献涉及到医药领域的经济理论、经济技术、经济现象、经济活动、经济动态、经济信息、经济生活、医药贸易等方面,其目的是反映医药领域在一定时期内的新进展、新成就、分析新动向、并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指导医药科研、生产、销售、管理、市场等各方面。
医药经济文献的存在形式
根据医药经济文献本身的特点,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成许多不同的类型,常见的是按出版形式划分如下:
连续性出版物:是医药经济文献中最活跃的部分,是广大经济工作者最重要、最及时,因而也是最有用、最重要的情报和文献资源,其中包括医药经济类期刊、报纸、年度出版物以及丛刊等。
图书:其中包括医药经济学术著作(从事医药经济研究和经济管理的广大经济工作者的学术成果和实践经验)、教科书、通俗读物以及文献检索工具书。
档案资料:在医药领域当中,人们在生产、经济研究、生产实践等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文献总称。其中包括经济任务书、协议书、审批文件,经济研究计划、大纲、方案、数据、图表以及需要保存的医药经济活动档案材料。
医药经济会议文献:主要内容包括与会者提交的论文、报告、会议记录、会议做出的决议或所制订的方案,对会议内容的报道、宣传、评述纪要,会后出版的会议录、论文集等。
政府医药经济出版物:由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发表或出版的各种医药文献,如政府对医药行业下达的经济公报、经济方针和政策、规章法令、决议、指示以及调查统计资料等。
医药经济学位论文:它是高等学校或科学研究部门的毕业生、研究生为获得学位而在导师的指导下所撰写的药事管理等方面专业论文。
医药研究成果报告:即医药经济研究工作或经济研究成果的正式报告,它的材料翔实,数据可靠,通常代表着行业的科研水平。
特种经济文献:即以经济为主要内容的特种文献,如医药广告、医药经济图谱、医药经济剪报以及医药经济稿件等。
检索利用医药经济文献的途径
医药经济文献的查找
书籍的查找:利用《全国新书目》、《全国总书目》、《全国经济科学总书目》、《经济管理专题书目》、《外国辞书目录》进行查找。
报刊的查找:使用《全国报刊索引》、《(复印)报刊资料索引》、《内部资料索引》。
期刊论文、学位论文的查找:《期刊索引》、《国外经济文献索引》、《全国报刊索引》。
会议文献的查找:《国内学术会议文献通报》。
法规、法令、标准的查找:可查寻《经济法律知识界手册》、《法律咨询大全》、《外国民法、经济法资料选编》、《中国国家标准汇编》、《中国标准化》、《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目录》、《美国国家标准目录》、《国外标准资料报导》。
专利文献的查找:通过《专利文献索引》、《专利目录》、《世界专利索引》(WPI)可获得。
医药经济信息的网上查找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国医药经济信息网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中国药学会科技开发中心主办,以收集、加工、汇总、分析全国医药信息动态,以雄厚的数据库资料,专业化、技术化、智能化的汇总分析,提供各种有效的咨询服务,是具有代表性、权威性,覆盖面广的大型医药信息咨询网络与咨询顾问机构。
曾用刊名:医药产业资讯 国外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
创刊时间:1980年
主管单位:卫生部
主办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
国际刊号issn:1673-7210
国内刊号cn:11-5539/r
邮发代号:80-372
办刊宗旨
《中国医药导报》秉承“解读医药政策法规,分析医药发展趋势,传播经营管理理念,展示医药科研成果,报道医药临床进展,促进医药产业发展”的办刊宗旨。
主要栏目
设有政策法规、产经视点、业界关注、管理前沿、医学论著、基础研究、药物研究、科研进展、专家论坛、临床研究、医药教育、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临床报告、医疗器械、中医中药、病案分析、医学护理、经验交流、工作探讨、调查报告、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药品监督、药品检验等30多个栏目。
收录情况
《中国医药导报》杂志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期刊,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允许处方药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继续教育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学分授予标准,在本刊发表的论文可获得国家级继续教育ii类学分6-4分。
主管单位:中国医药集团
主办单位:中国医药集团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001-8689
国内刊号:51-1126/R
邮发代号:62-193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1976
期刊收录:
CA 化学文摘(美)(2009)
CBST 科学技术文献速报(日)(2009)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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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核心期刊(2004)
中文核心期刊(2000)
中文核心期刊(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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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642.0[文献标识码] C[文章编号] 1673-7210(2012)04(b)-0166-02
中药学专业毕业生毕业实习主要包括选题、文献研读、实验设计、实验过程、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撰写毕业论文等几个环节,富有成效的实习带教方法会使毕业生从毕业实习的各个环节中受益匪浅,可极大提高中药学专业毕业生的专业素质。
PBL是从国外引进的教学理念,是时刻不离问题的教学模式,具有有的放矢、高效率等优势。通过PBL可增强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1]。笔者结合毕业生实习带教实际,首次将PBL教学模式应用于毕业生实习带教的选题、文献研读、实验设计、实验过程、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撰写毕业论文等多个环节,提出基于PBL的中药学毕业实习带教模式。本文提出的PBL毕业实习带教模式,将为中药学及其他学科实习生带教方法的教学改革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1 基于PBL的选题指导
当前中药学专业毕业生实习期间主要从事偏向于中药药理或化学的实验研究,往往是对具体中药或复方的研究。因此,在实习之初,带教老师可多通过PBL启发学生思考。比如,引导学生首先选取待研究的中药,接着启发学生思考研究选用药物的哪方面内容,是偏向于化学成分的提取分离质量控制还是药理研究,若是药理研究,是研究抗癌、保肝、抗抑郁还是其他等问题。
2 基于PBL的文献检索、研读指导
在选好题之后,文献查阅就显得非常重要。教师基于PBL启发学生搜索、思考当前常用的中文数据库、外文数据库有哪些,通过哪些数据库能下载到全文而哪些只能看到摘要等;在清楚了文献数据库之后,就要启发学生思考通过数据库搜索文献的方法和技巧。学生在教师引导下,掌握文献查阅方法之后,需要对所下载的文献进行系统的研读。此时,可以通过开展让学生讲解文献的方式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并在纠正问题的过程中,培养学生文献研读的能力。
3 基于PBL的实验设计指导
在选题、文献检索、研读之后,即进入实验设计阶段。此时,基于PBL启发学生思考如何安排实验时间、准备哪些实验材料、采用哪些实验方法、实现实验方法是否具备应有的实验条件、如果不具备局部的实验条件如何来解决等问题。通过基于PBL的启发引导,从而使学生为即将开始的实验奠定扎实的实验设计基础。
4 基于PBL的实验过程指导
实验设计完成之后,即进入了具体的实验操作过程阶段。此时,基于PBL启发学生思考需要强化哪些实验方法操作、实现这些操作需要掌握哪些要点、有哪些核心实验步骤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教师可找出专门的时间给学生演示操作过程,并边演示操作边讲解要点,使学生具有扎实的实验操作能力,从而能更好地完成实验。
5 基于PBL的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指导
在实验操作阶段完成之后,即进入了实验数据的处理、结果分析阶段。此时,基于PBL启发学生思考选择何种统计软件、利用所选统计软件中的何种检验方法来分析、如何分析、何时有统计意义、如果需要用图表来呈现结果如何来制作图表等问题。通过基于PBL带教,学生掌握了统计数据、分析数据、呈现结果的方法,不仅使学生独立完成了对实习期间获得实验数据的处理、分析、呈现,而且为毕业后科研生涯的数据处理结果分析奠定了扎实的科研素质基础。
6 基于PBL的论文撰写指导
在数据处理、结果分析之后,即进入了毕业论文的撰写阶段。此时,基于PBL启发学生思考毕业论文撰写的基本要素、每一部分撰写要点、注意事项等问题。之后,教师抽出专门时间对学生讲解自己的认识,以弥补学生认识之不足,从而有助学生撰写出更专业的符合要求的毕业论文。
7 结语
当前,实习带教方法的优化改革已成为高等院校从事毕业实习带教同仁共同关心的话题。PBL作为从国外引进的优秀教学方法,在国内已有广泛的应用,目前已渗透到普外科[2]、肿瘤[3]、麻醉[4]、神经外科[5]、护理[6-7]、急诊科[8]、血液科[9]、中医内科[10]、检验科[11]、医学影像学[12]、乳腺病科[13]、病理学[14]等多个学科。本文结合中药学实习带教实际,首次将PBL教学模式应用于中药学毕业生实习带教的选题、文献研读、实验设计、实验过程、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撰写毕业论文等多个环节,提出基于PBL的中药学毕业生实习带教模式,以期为中药学及其他学科实习生带教方法的教学改革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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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蓝鹏.PBL教学法在口腔外科麻醉实习带教中的应用[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10,8(14):75-76.
[5]隋宇玲,王文军,周玉琛.PBL教学法在神经外科课间实习教学中的应用[J].中国医药导报,2010,7(28):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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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孙士玲.PBL教学法在血液科临床实习教学中的应用初探[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11,9(3):65-66.
[10]孙晓敏,余克强,赵晓山,等.中医内科临床带教中应用PBL教学模式的探索[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11,9(9):54-55.
[11]张苏,唐先平,沈朝辉.PBL教学法在医院检验科实习带教中的应用[J].中国实用医药,2009,4(12):248-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