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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多边贸易会谈是WTO第四次部长级会议确立的,WTO成立以来的第一轮谈判。它确立了8个谈判领域,主要包括:农业贸易、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贸易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由于各成员对新一轮谈判的不同期望以及在各项谈判议题上存在的尖锐的利益冲突,多哈回合谈判进展十分缓慢。到坎昆会议之前,农业谈判没有按照预期达成农业减让的框架协议。其他领域的谈判虽各有进展,但也都没有完成多哈议程所制定的计划。坎昆会议,作为多哈回合的中期检验,由于在农业问题和是否把“新加坡议题”纳入新一轮谈判等主要问题上的巨大分歧,最终无果而终。至此,本轮的多边贸易会谈陷入僵局。
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进程
坎昆会议失败之后,各国都进行了反思,WTO也开始着手对其决策机制进行改革。
世贸组织所作的努力
为了避免重蹈坎昆的覆辙,2003年10月WTO专门成立了一个委员会考虑如何简化目前必须一致同意方能生效的决策模式等问题。由贸易专家们组成委员会针对导致全球贸易谈判崩溃的问题提出了可能的解决办法:包括“建议当WTO成员对某项协议不同意或不愿参加时,允许他们选择参与或退出”;“将WTO议程回归到降低农业和工业品关税上来”,以及“显著增加WTO的工作人员规模,以帮助弱小国家”等措施。
2003年12月15-16日,按照坎昆会议的声明,WTO总理事会议在日内瓦召开,大会主席卡斯提洛(CarlosPerezdelCastillo)做了报告。他提出了对4个关键性问题:农业、棉花、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新加坡”议题的技术性解决方案及对今后工作日程的安排。Castillo先生认为新加坡议题是一个有争议的没有达成共识的议题。对于这个议题应分开来逐个讨论。他建议继续已经开始的两个话题即贸易便利和政府采购的透明度问题,并寻求可能的解决模式。其他议题留待以后合适的时间再讨论。对于以后工作的安排,Castillo先生建议在2004年年初,各谈判小组主席确定之后,重新开启多哈回合的谈判。这次会议为多哈回合谈判的关键性议题提供了可能的解决途径,为今后多边贸易会谈的方向指明了道路。
世贸组织的成员所作的努力
2003年11月底,欧盟发表在本轮谈判中的最新立场,对于一些关键性的问题做出了一定的让步。欧盟表示,欧盟已做好重返世界贸易谈判的准备,并将继续大力支持WTO框架下的多边谈判,而不会转去追求零碎分散的双边协议。
同时美国也表示了自己的积极态度。2004年1月12日,美国贸易代表佐立克表示,他将给WTO146个成员写信,敦促大家忘掉坎昆会议的失败,把精力集中在农产品、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谈判上,并希望不要将2004年白白耗掉。
2004年1月30日,来自亚洲和拉丁美洲发展中国家的外交部长们在马尼拉召开的会议期间发表一份联合声明,呼吁恢复停滞的全球贸易谈判,并希望陷入僵局中的WTO市场开放的谈判最终能有一个圆满的结果。
2004年2月11日,在美国和欧盟宣布支持重启全球贸易谈判从而为之注入新的动力之后,WTO146个成员的贸易部长和大使在日内瓦总部举行为期两天的总理事会,希望恢复多哈全球贸易谈判。
2月27日世界贸易组织宣布,“多哈回合”谈判小组已初步确定了重启谈判的日期。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小组将于3月29日至4月1日开始就削减关税和改善工业品及消费品的市场准入进行谈判。规则谈判小组将谈判日期定在3月16日至17日。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将在3月22日和4月2日之间举行一系列会谈,并将于4月2日召开服务贸易谈判特别会议。最为关键的农业谈判,将于3月22-26日进行。除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外,其他各组都是自去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部长级会议失败后第一次进行会谈。
当然也有一些不和谐的声音。日本经济日报3月17日在其网站宣布,日本将提出一个新的农业贸易自由化的方案以抵制美国提出的对WTO谈判下的所有产品实施关税限制的建议。瑞士和韩国等其它9个国家也将加入日本的这一动议。
新一轮谈判进展艰难,议题的选定充满了妥协、折中和矛盾,各方分歧难以弥合,这反映了各成员对新一轮谈判的不同期望以及在各项谈判议题上存在的尖锐的利益冲突,体现出各成员都试图在这种利益攸关的谈判中通过寻求最佳战略,努力使自己处于有利的地位,以获得尽可能多的好处。谈判,事实上就是一场艰苦的对抗赛。相信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将会在艰难中继续向前推进,各方将会在激烈的讨价还价中痛苦地、一点点地让步,以维持谈判的进行。“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新一轮谈判最后是会成功的。中国相关政策的调整
新一轮多边贸易会谈也是中国加入WTO后,首次作为规则的制定者进行的贸易谈判。作为WTO的新成员,作为其中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应积极研究对策,以赢得WTO框架下的有利地位,最大限度的维护我国的利益。
促进农业的发展
农业问题一直是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核心问题,在农业问题没有结果之前,我们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我国在农产品方面的国内支持。这不仅可以增加未来的谈判筹码,还可以使农民真正受惠,真正做到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农民利益。一是要充分运用WTO允许的“绿箱政策”,增加政府对农业的投入,如对农民的一般支出,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治的投入并向农民提供调整结构、保护生态环境的补贴。二是调整和加大“黄箱政策”支持。因为目前我们的补贴还不到农产品总产值的2%,远小于入世时8.5%的承诺,我们需要做的是改革支援和保护农业的方式。
加强市场保护机制的建立
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特保措施的谈判正在进行。针对我国的入世承诺及谈判的进展情况,我国已经建立比较完善的临时性贸易措施、法规体系和运作机制,按照严格的法律规范对国外进口进行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调查、裁决和采取措施。但是不论从这些保护措施的产业覆盖面还是保护方式来看,保护机制都还不足。另外在保护范围和程度的把握上也较困难。针对目前国际上运用技术标准、防疫检疫措施等作为市场保护的工具的情况,我国也应该制定相应的技术保护措施并充分考虑对外贸易的实际情况,根据我国进口产品的不同来源和数量,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有利于我国的技术标准。这需要我们不仅要熟悉国际市场各种技术、环境壁垒,还要了解和研究各种不合理的技术法规、标准和评定程序,以及卫生检疫要求、商事法律,探讨研究各种案例。
加强区域合作
在坎昆会议召开之前,WTO多边谈判的进展就已经十分缓慢,以至于成员方已多次错过了达成多边框架协议的期限。与此同时,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则呈现加速发展的趋势。尽管区域贸易协定有其局限性,不能像多边贸易协定那样给世界各国带来普遍的、公平的、平衡的好处。但针对目前多边贸易谈判进展缓慢,世界范围内区域贸易协定兴旺的局面,笔者认为,一方面我们应积极参加多哈回合的谈判;另一方面,我们应全面启动双边和区域贸易的谈判,否则将会有被边缘化的可能。
推动新一轮多边贸易会谈,重视发展议题,对于中国完善市场经济,加快我国小康社会的建设意义重大。
一、东盟的区内贸易
自1994年东盟自由贸易区计划正式实施以来,在区内关税减免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截止到2001年5月,其CEPT(CommonEffectivePreferentialTariffScheme)(注:CEPT称为《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是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主要运行机制。CEPT产品包括四类,即列入清单产品、暂时例外产品、一般例外产品和敏感产品。)产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由1993年的12.76%下降到2001年的3.21%,而且有98.3%的商品属于“CEPT列入清单”,其中92.7%商品的关税在5%以下。2000年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区内贸易总额为1595.91亿美元(注:2000年泰国区内贸易的进出口值只包括头9个月的数据。),比1993年增加了93.58%。同时,2000年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内贸易比重为22.32%,比1993年提高了3.14个百分点,年均增长2.19%。因此,从区内贸易比重来看,东盟区域贸易合作在扩大区内贸易上有一定程度的作用。当然,东盟区域贸易合作对各成员国的影响是不同的。马来西亚和文莱的区内贸易比重有所下降,虽然文莱的区内贸易比重居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首位,但其区内贸易在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内贸易总量中的份额却很低,只有0.74%,而且文莱的出口主要是石油和天然气,变化起伏较大。而印尼、菲律宾和泰国的区内贸易比重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年均增长率分别达6.67%、7.92%和4.79%,说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使区域内原先贸易保护程度比较高的国家加强了同区域内其他国家的贸易联系,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扩大经济规模,增强其出口产品在区域内的竞争力。
二、产业内贸易指标
对产业内贸易问题的经验性和统计性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主要涉及经济一体化对贸易专业化的影响,其代表人物有沃顿恩(Verdoorn,1960)、米歇里(Michaely,1962)、巴拉萨(1966)、格鲁伯和劳艾德(GrubelandLloyd,1975)等,他们都建立了各自的测量指标。其中,格鲁伯-劳艾德指标(Grubel-LloydIndex)是迄今为止最具权威的产业内贸易测量指标,简称GL,其表达式如下:
附图
其中,X[,ij]、M[,ij]分别代表i国j产业的出口额和进口额,如果i国j产业的贸易全部为产业间贸易,则GL[,ij]=0;如果i国j产业的贸易全部为产业内贸易,则GL[,ij]=1。因此,产业内贸易指标值在0-1间变动,GL[,ij]越接近1,说明产业内贸易的程度越高,GL[,ij]越接近0,则说明产业内贸易的程度越低。
而一国所有产业的产业内贸易指标是各产业的产业内贸易比率的加权平均数,其表达式为:
附图
表1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内贸易比重单位:%
附图
注:此处的区域内贸易比重指一国或区域的区内贸易占该国或该区域总贸易的比例。2000年泰国只包括1-9月份的进出口数据。
资料来源:ASCUDatabase。
人们通常用一段时间内格鲁伯-劳艾德指标的变化来说明产业内贸易的重要性,如伊玛达(Imada,1990)、阿里夫(Ariff,1991)、基旺(Kwan,1994)和拉曼萨米(Ramasamy,1995)都用此指标对东盟产业内贸易进行研究。但是我们所要说明的是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调整成本,也就是研究该时期区内贸易的增加主要来源于产业内贸易还是净贸易(nettrade,NT),(注:在此用公式对相关概念作一介绍。TTi=NTi+IITi,其中TTi=Xi+Mi,NTi=|Xi-Mi|,TTi指i国的区内贸易的进出口总额,Xi、Mi分别指i国区内贸易的出口额和进口额。tti、nti和iiti分别是一段时期TTi、NTi和IITi的增长率。)而格鲁伯-劳艾德指标并不能说明产业内贸易对增加的区内贸易的贡献程度。另外,该指标还会引起误导,因为,有时尽管产业内贸易比净贸易对增加的区内贸易的贡献低,但是该指标仍然呈上升趋势;同样,有时该指标呈下降趋势,尽管产业内贸易比净贸易对增加的区内贸易的贡献率较低,这是因为:
当iit[,i]>nt[,i]时,意味着GL[,i]是上升的,但是,如果GL[,i]<nt[,i]/(nt[,i]+iit[,i]),nt[,i]+iit[,i]>0,则Ciit[,i]<Cnt[,i];类似地,当nti>iiti时,意味着GLi是下降的,但是,如果GL[,i]>nt[,i]/(nt[,i]+iit[,i]),nt[,i]+iit[,i]>0,则Cnt[,i]<Ciit[,i]。
产业内贸易和净贸易的贡献率表达式如下(Menon,1996):
tt[,i]=Cnt[,i]+Ciit[,i],(3)
其中,Cnt[,i]=(1-GL[,i])nt[,i],(4)
Ciit[,i]=GL[,i]iit[,i],(5)
tt[,i]、nt[,i]和iit[,i]分别是i国一段时期TT[,i]、NT[,i]和IIT[,i]的增长率,Cnt[,i]和Ciit[,i]分别指nt[,i]和iit[,i]对增加的区内贸易的贡献率,GL[,i]指基期i国的格鲁伯劳艾德指标。
三、样本的确定与数据来源
国际贸易的商品成千上万,确定这些贸易中哪些属于产业内贸易,哪些属于产业间贸易,涉及到商品的分类和产业的定义问题。本研究根据HS编码来划分。(注:HS编码全称为协调商品名称和编码制度(TheHarmonizedCommod
ityDescriptionandCodingSystem,HSCode),也简称协调制度,是一种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广泛用于国际贸易有关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征税、统计、运输等方面,是迄今最完善、系统、科学的国际贸易分类体系。HS编码一位数为类,两位数为章,二者分别有22类和99章。)一般说来,产业划分的越细,产业内贸易指标就越低,反之亦然。由于受数据的影响,本文将按章,也就是HS编码两位数等级数据来划分,然后再用加权平均法计算HS编码一位数(类)和所有商品总体的产业内贸易指标及其对区内贸易的增长贡献率。
本文对1993年至2000年期间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产业内贸易进行实证分析,并将1993年作为基期。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产业内贸易进出口数据来源于ASCU数据库。
四、实证研究结果及其分析
利用公式(1)-(5),本文计算了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内贸易的产业内贸易指标。
就东盟自由贸易区整体而言,1993年至2000年期间,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内贸易增加了94%,其中产业内贸易提高了75%,产业间贸易提升了18%,换句话说,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内贸易的增加有近80%来源于产业内贸易。从部门看,在18类商品中,(注:本文将武器弹药、杂项制品、艺术品和其他未分类商品排除在外,故只有18类商品。)除了动植物油脂类商品外,东盟自由贸易区其他17类商品的区内贸易值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机电音像设备和化工产品的区内贸易增幅最大,均超过一倍,分别达1.45倍和1.42倍。而就产业内贸易的贡献率而言,除了植物产品、动植物油脂和木及木制品外,其他15类商品的产业内贸易的贡献率高于产业间贸易的贡献率。
从东盟自由贸易区各国的具体情况看,除了文莱的区内贸易下降了14.54%外,其他5个国家的区内贸易额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其中,菲律宾和印尼的增幅最高,分别达3.08倍和1.31倍。虽然文莱的区内贸易额有所下降,但其产业内贸易却增加了近10%,其他5个国家的产业内贸易对扩大的区内贸易的贡献率都大于产业间贸易的贡献率。
很显然,东盟自由贸易区产业内贸易的实证研究结果说明东盟区域贸易合作有助于东盟产业内贸易的发展。产业内贸易在东盟区内贸易的重要性的提高说明了贸易自由化所带来的短期调整成本低于原先一些国家的预计。看来那些担心贸易自由化会导致巨大的短期调整成本的生产者是言过其实了。各个东盟国家应对那些院外活动团体的说辞持审慎态度,不要为此而改变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那么,到底是什么因素提高了产业内贸易在东盟区内贸易的重要性呢?我想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根据林德尔(Linder)的“需求偏好相似论”(DemandPreferenceSimilarityTheory),相似的收入水平和消费偏好促进产业内贸易。自80年代开始,特别是80年代后期开始,东盟各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1987年至1996年的9年间,泰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最高,高达7.80%,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尼则分别为6.05%、7.48%和6.36%,菲律宾最低,为2.88%。随着东盟各国经济的发展,东盟的市场容量迅速扩充,需求越来越重叠,从而使东盟的产业内贸易比例越来越高。其次,东盟各国的工业化建设。1987年至1996年的9年间,泰国、马来西亚和印尼的工业附加值年均增长率都达到两位数,分别高达12.18%、11.74%和10.07%,新加坡为9.22%,菲律宾最低,为4.05%,可见东盟的工业生产能力大大提升了。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东盟产业内部的分工就越细,异质产品的生产规模就越大,从而形成异质产品的供给市场,伴随着需求结构的日益趋同性,东盟的产业内贸易增加了。第三,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随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东盟国家之间的关税越来越低,到2001年东盟自由贸易区90%以上商品(CEPT列入清单商品)的关税低于5%,各国的贸易保护程度大大降低了。这促进了东盟区域资源的重新配置,一些资源从进口部分转移到出口部分,使出口产品更加多样化,提高了产业的水平分工。根据巴拉萨和波温斯(BalassaandBauwens,1987)的实证研究,产业内贸易与加入区域经济组织呈正向关系,即组建区域经济组织有助于区内贸易的产业内贸易的发展。最后是跨国公司的全球化战略。跨国公司在东盟的投资主要有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跨国公司在该时期的投资主要是为了避免东盟国家的进口限制和壁垒;第二个时期是90年代,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寻求生产的低成本,并将东盟作为出口基地。此次的投资主要是在消费类电子和电子配件。正是第二个时期的投资大大促进了东盟国家间的产业内贸易,这些产业内贸易主要是那些电子配件等中间产品。随着跨国公司的发展,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Intra-firmTrade,也称公司内贸易)也不断扩大,而在公司内贸易中相当部分属于产业内贸易。现以日本丰田汽车在东盟各国的投资为例,来说明跨国公司在东盟的投资有助于东盟区内贸易的产业内贸易(参见图1)。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在东盟地区内展开产业内分工,把汽车零部件生产分布到各国,进行专业化生产,以发挥规模效应,而且根据东盟《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的规定,这些产品的区内贸易是享受关税减免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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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图1可以更直观地看出这个特点,2001年后的全球反倾销调查案件数不断下降,我国所占比重却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然而2008年这一比重相对2007年略有下降,主要原因是由于经济危机导致的贸易摩擦增多,世界整体的反倾销数较2007年有较大增长,因此,中国所占比重相对略有下降。
二、全球反倾销案件集中的产品是我国的主要出口产品
通过分析整理1995-2008年间世界反倾销调查案件的产品分布情况,发现排名在前四位的涉案产品集中在金属及制品、化工产品、塑料与橡胶和纺织品,而这四类产品恰恰是我国重要的出口商品类别。这四类产品在我国全部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涉案数中的排名分别列第一、第二、第五和第四位,说明我国主要涉案产品即为世界集中度很高的涉案产品,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的出口商品构成也十分容易引发反倾销问题。
2008年国际反倾销的另一突出特点是纺织品涉案的快速增加,从2006、2007年的每年十余件陡然增加到2008年的39件,因而对我国纺织品出口十分不利。
三、我国迅速成为世界反补贴案件的目标国
1995-2008年间,世界反补贴案件数最高发生在1999年41件,最低为6件(2005年),平均每年15件。虽然我国自2004年起开始遭遇反补贴调查,但是2004至2008年间案件数增加迅速,累计23件,在1995—2008年间涉案数排名第二,仅次于印度(46件)。并且,2008年全球反补贴案件共14例,其中仅三个涉案出口国,中国占10件,印度和美国分别各占2件,我国占该年度世界反补贴案件总数的71%。从图2可以非常明显地看到,2007、2008两年世界反补贴案件主要集中在我国,说明我国出口面临的反补贴形势十分严峻。四、我国实施贸易救济不足
1995-2008年,我国累计发起反倾销调查151件、反补贴调查0件、保障措施1件,在全球贸易救济总数中所占比重微乎其微。
虽然从实证研究并未发现较多使用贸易救济措施的WTO成员能有效降低其遭受贸易救济措施的频率,但是通过对比1995-2008年启动和遭遇反倾销调查较多的经济体涉案数,不难发现反倾销调查的主要使用国如印度、美国和欧共体国家,其被调查案件数明显低于主动发起的调查数;相反,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省以及日本是反倾销调查的集中对象,发起的主动调查数明显低于受调查数。
近几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呈现出强劲趋势,既使国际贸易环境出现各种不利的事件,我国的对外贸易规模及贸易上所获取的利益都出乎经济预言的料想之外,似乎中国对外贸易在现时代的“无约束”发展超脱了现存贸易理论的普遍解释范围,抑或是否中国所表现出来的贸易现象成为贸易理论界中一个值得探讨的新课题。其实则不然,中国的对外贸易在改革的进程中,一直坚持自我为中心的贸易方针,即以自我所拥有的贸易上的比较优势——廉价的劳动力成本为主导,大力开展出口导向型贸易,以此来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兴起。同时以这些新兴产业为依托,更深层次地改良优势产业,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其次,多年来的贸易成果积累了充盈的资本,为产业进行结构升级和优化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无论是从产品规模和质量上,都随着贸易成果扩大而增强,延续了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成本优势,而且也在产品的国际信誉市场上异军突起,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市场扩充提供了保证。但在这个过程中,我国开放贸易在以劳动力成本为依托的贸易商品延续了几十年,固然已取得不菲的经济效益,从长远看整体国家贸易商品结构也出现了严重倾斜,没有形成一个立体层次的贸易结构,即在高、中、低贸易层次中没有形成一个均衡的结构。而高、中层次的贸易商品在信息和科技为当今经济发展动力的局面中,往往成为一个国家经济持续发展的支柱产业。因此,稳妥而快速地推动我国贸易结构优化是关乎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长期以来,国家金融体系一直在开放的贸易环境下遵循着计划经济时的经营体制,在对国有的金融界进行大幅度的整合之后,我国的金融业将迎来一个全新的经营市场。本文就是从当前我国金融体系改革中,以金融发展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讨论如何借助于金融层面的经济发展力量来优化我国对外贸易结构。
1贸易结构优化概述
从贸易理论来分,大致可分为静态贸易结构优化理论和动态贸易结构优化理论。
静态贸易结构优化理论中主要有两种代表性理论:一是以大卫·李嘉图和赫克歇尔-俄林为代表的古典贸易理论。其代表观点是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差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而导致价格差的原因则归结于劳动生产率或技术差异;而赫克歇尔-俄林则是从生产要素的价格差异来讨论国际贸易起因,进而指出生产要素的丰裕和稀缺程度决定生产要素价格差,从而致使商品的国际价格差异。二是以克鲁格曼为代表的新贸易理论。该理论的构建框架为规模经济、产品差异和不完全竞争三大分析要素上。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追求产品规模的经济效应和产品差异上的消费效应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又一动因。新贸易理论是在突破古典贸易理论假设前提下对国际贸易理论的补充。但这两种理论的出发点都只强调了现存的资源,是在资源总量恒定不变的前提下对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的理论探讨,是一个静态过程。
从动态贸易结构优化理论分析:一是动态比较优势理论。通过专业化学习、投资创新等后天因素人为地创造出来,强调的是规模报酬递增,不完全竞争,技术创新。该理论的两大支撑是技术和资本,以技术创新为主要手段,加快产品中生产要素的转换比率,同时把技术作为比较优势的内生变量,强调“干中学”的经济效应。通过“干中学”以及技术创新巩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差异,资本的作用在于技术创新和产品生命周期成长和成熟两个阶段,是产品生产在生产要素中的突出因素。因此,在这两个阶段由于技术外溢资本的作用尤为重要。二是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波特认为比较优势可以人为地有意识地选择策略来配置稀缺资源,将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在波特的竞争理论中,有四个基本的要素:生产要素、需求结构、相关与支撑产业、企业的战略和竞争程度。波特将生产要素细分为基本要素和高级要素。基本要素指的是不需要花费太大代价就能得到的要素;高级要素则需要通过长期投资或培育才能够创造出来的要素。他认为高级要素最为重要,它们是取得高级国际分工层次的关键,一国基本要素的不足可以通过高级要素获得补偿,但是在高级要素上处于劣势则无法用其他方式有效弥补。竞争优势注重企业的非价格竞争和创新竞争,关注要素的质量和产品的需求情况,主动地创造比较优势,在改善贸易结构中,高级要素的决定作用越来越明显。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把贸易结构优化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贸易动力主要由自然禀赋的比较优势来决定,在这个阶段贸易结构主要是表现为具有比较优势行业的贸易发展。第二阶段中推动贸易发展的动力主要是比较优势的动态阶段,即以规模经济效应实现贸易结构优化,通过技术外溢和“干中学”效应带来贸易部门的制度创新,使得比较优势建立在高级要素禀赋的基础上,从而上升到后天禀赋层次。第三阶段,竞争优势成为推动贸易结构优化的主要动力,主要体现在三个层次上:技术优势、规模优势和创新优势。此阶段以吸收贸易发展带来的先进技术,逐渐发展成为规模和技术优势为特征。而在这三个阶段的进化过程中,生产技术的改进和生产要素的高级化是发展中国家在优化贸易结构上的两个关键。在当今经济发展的秉性中,这两个因素无不与高投入的资本量相关。我国的对外贸易要保持持续的发展,就需要结合当前金融发展的大前提,继续保持在自我特有贸易低层次上的优势,同时也要借助于金融促进的力量来构建我国中高层次的贸易体系。
2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中的贸易结构优化
在世界经济越来越趋于一体化的时候,一国的对外贸易规模几乎可以代表该国参与全球经济程度的高低。因此经济增长中贸易结构的取向和相关调整都对经济增长率和其发展的持续性至关重要。2006年,中国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外汇储备第一大国。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在多年中的贸易策略无疑是成功的,同时在贸易成果展现的主要方面外汇规模的庞大也证明了这一点,即中国金融体系是长期滞后于快速增长的贸易发展势头。特别是加入WTO后金融将面临整体开放的形势和国内对金融促进贸易发展不利的双重压力下,中国金融的发展应更有效地对抗外来金融的竞争以及促进国家贸易在结构上的优化,为经济的持续增长和贸易进程的良性延续提供恒久的动力推动环境。
首先,从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的理论联系来看贸易优化的问题,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关系大致可以表述如下:Patrick把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关系分成两类,主张金融发展能促进经济增长的叫做供给主导,主张金融发展只是经济增长对金融服务需求的被动反映称为需求遵从。无论是供给主导还是需求遵从的观点,都明确地指出金融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率之间存在较强的正相关:随着交易成本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内生增长理论研究成果的引入,打破了新古典增长理论中技术进步是保持经济增长的唯一影响因素的观点,而把金融发展和技术进步联系起来;同时也对金融系统的基本功能在对经济发展的路径分析中重新界定,并提出了独特的观点即通过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Levine,1997),金融市场通过增加专业化和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增长(Smith,1997)。以上研究表明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存在显著正相关,即拥有发达金融系统的国家经济增长也较快。笔者在贸易结构优化概述中已经得出技术进步和生产要素的高级化是改善一国对外贸易结构的关键,而这两者在现代经济中无不与资本量投入的多少相联系。生产要素的高级化我们已经指出了是要需要大量长期的资金投入才可以获得的,而技术与资本的关系在贸易结构优化中的关系可以用希克斯的技术进步理论中与资本的联系获得。希克斯将技术进步分为中性、劳动节约型和资本节约型三种。中性技术进步指的是劳动和资本的生产效率同比例增加,其后果是生产原有产量只需要较少的劳动和资本;劳动节约型技术进步指的是生产中的资本要素的生产效率的增加大于劳动的生产效率的增加,结果是达到原有的产量可使用较少单位的劳动和资本,但资本/劳动比例上升;资本节约型技术进步指的是劳动要素的生产效率的增加大于资本的生产效率的增加,导致生产原有产量现在只需要较少的劳动和资本,但此时劳动/资本比例上升。由此可以看出,在以生产要素投入比例来衡量贸易结构时,生产要素的投入比例在贸易结构优化过程中,资本投入量在生产中所起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尤以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所发挥的效率对改变生产要素的投入比例以及贸易结构的高级进程是资本是否起作用的标准。因此,在金融发展中提高资本在贸易商品生产中的生产效率是替代贸易结构优化中有关金融各方面相关问题的一个核要议题。
我国的金融发展是立足于金融业在混业经营上的趋同,而金融业借助于混业经营的方式来发展,其本身就是追求在经济增长中金融效率的提升。金融效率从区分上可以从金融的生产性效率和目的性效率来看,生产性效率简单来看就是企业从金融发展中可以获得得益于金融效率提高所带来的收益,目的性效率则是指金融业因为效率的提升而促进了经济的增长。而这些内在的关系为对外贸易在金融发展的推动下,如何借助于金融资本在企业生产中的运用来通过技术或者是生产要素高级化的实现来优化该国的贸易结构提供了方法。
我国金融的发展在促进贸易结构优化的过程中将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首先,借助于整体金融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即可以在混业经营方式下多渠道地获得风险资金从而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为企业在生产转型过程中提供金融支持;其次,金融发展中体现出的金融产品功能,可以帮企业以多样化方式来应付对外贸易经营中的风险,规避全球经济负面作用下的贸易风险,改善企业对外经营中的贸易环境,营造企业以技术运用为主体的贸易气氛,为企业进行改良式的贸易运作奠定基础;第三,可以合理和充分地利用金融发展带来的机遇实现企业技术创新。无论是技术引进还是合资生产,都会对中国这样一个成熟的贸易大国的相关产业产生激励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技术创新,从另一方面来增加我国贸易商品的技术标准。而更为重要的是以此形成我国贸易发展的新格局,为长远的贸易结构优化和贸易利益获取建立起有生命力的贸易单元;第四,金融效率在金融发展中的提升不仅可以使得企业在生产中获得放大性的效应,而且也为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提高资本在生产要素中的比例,促使企业在扩大再生产中为了追求贸易利率而加大对资本的投入量,优化国家贸易结构创造基础;最后,金融发展对贸易结构良性促进作用反过来又会降低金融系统的风险,尤其在开放的经济和对外贸易中,两者在发展的过程是相互促进的。正如我国多年来贸易成果同样也为国家的汇率和金融安全提供了保障。
3结论
金融和对外贸易是一个国家经济的两个方面。对外贸易是积聚金融成果的方式,而金融是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的保障层面。我国对外贸易的竞争优势要在金融发展的推动下不仅只能停留在低附加值产品和加工贸易上,还要在高速发展的高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上迎头赶上。以我国的金融发展为契机,以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为目的,以金融效率提升为方式促进中国对外贸易的结构升级。同时也要注意到金融发展不利方面,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风险同样与资本一样具有放大性和巨大的破坏性,要在两者的互动过程中关注金融风险的扩散以及给对外贸易行业带来的各种风险,积极地防御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为贸易结构优化提供有利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杨德权,梁艳.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国外研究综述[J].财经问题研究,2005(3)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产生 二战后,随着世界货物贸易的快速增长和跨国公司及国际旅游的推动,国际服务贸易迅猛发展。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的快速增长,各国间的服务贸易摩擦日益激烈,特别是当世界经济在 20世纪80年代后期进入低迷期后,各国为了保护自己利益而制定了更多的贸易保护壁垒,新 贸易保护主义在这一时期受到众多国家的推崇。这些壁垒严重阻碍了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 虽然期间许多国家制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但于整体国际形势并未起太大作用。为了调整日趋激烈的国际服务贸易争端,为了消除太多不必要的服务贸易壁垒、保证贸易各方的权益以及促进各国和世界经济的发展,建立一个多边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成为众多国家的要求。这是GATS产生的原因之一。 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强烈要求建立一个国际性的服务贸易协定,以使这些国家可以更快更容易的把服务贸易的触角深入到不发达国家的更多部门。
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中占绝对优势的无疑是发达国家,进行跨国性的服务贸易可以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如美国进行产业调整后,希望借服务业的贸易顺差弥补其巨大的货物贸易逆差。据统计,1993年在10200亿美元的国际服务贸易中,位居前六位美、法、德、意、英、日共占48.6% ,而其中美国就占近六分之一,在与进口相抵后,还顺差541亿美元。因此,1982年的GATT部长级会议上,在美国的积极倡导下,发达国家要求与发展中国家进行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结合在一起的“一揽子”谈判,希望以货物贸易的让步为筹码换取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市场。在1984年11月的GATT第40届年会上,决定成立相关工作组,并在1986年9月的埃斯特角部长宣言中将服务贸易协定议题列入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经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艰辛谈判,最终的妥协结果就是1994年产生的GATS。
再有,在服务贸易领域,发达国家技术强、资本雄厚,在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服务部门占据相对优势,而发展中国家服务业起点低、基础差,服务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部门,在信息、知识、科技领域还处于落后之势。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一个国家第三产业的发展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其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所以,发展中国家迫切希望本国服务业能得到长足发展,希望在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行业上能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占一席之地,同时也希望能在国际服务贸易中获取发达国家的技术、资金、信息、管理经验等来提升服务业整体实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另外重要也是发达国家瞄准的一点就是在服务贸易上的妥协能带来货物贸易的大量出口承诺。因此,如何既能保护本国服务业又能促进服务业提升和促进货物贸易出口就成了发展中国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的重要问题。而谈判结果GATS中也确实有了能保护不发达国家的协议,如“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等。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总体结构与主要内容 (一)GATS的总体结构 GATS全文由六大部分29个条款和8个附录构成,序言部分明确了制定服务贸易协定规则的基本宗旨,29个条款规定了各成员方的基本权利和应遵守的义务,8个附录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目的是处理一些敏感的、与国家主权和安全相关的金融、电讯、运输和自然人流动等重要服务部门及其服务提供方式的特殊问题。
六大部分中的第一部分(第一条)对服务贸易的定义及GATS协议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第二部分(第二至十五条)是GATS的核心部分,规定了各成员方的“一般责任和纪律”,包括最惠国待遇、透明度、经济一体化、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等,第三部分(第十六至十八条)为特定承诺,包含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附加承诺,是各成员方提出并要遵守的特定义务,第四部分(第十九至二十一条)逐步自由化,有特定承诺的谈判、特定承诺清单、承诺清单的修改,规定了通过谈判逐步实现服务贸易 自由化的目标,第五部分(第二十二至二十六条)是制度条款,包含磋商、服务贸易理事会、技术合作、争端解决和实施、与其它国际组织的关系,主要是规定了国际服务贸易管理组织及争端解决机制等,第六部分最后条款主要对相关概念进行了定义。
(二)主要内容 宗旨:在适当考虑国内政策目标的同时,通过连续不断的多边谈判,促使各成员在互利的基础上获益,并保障权利和义务的总体平衡,早日实现更高水平的服务贸易自由化。GATS的最终任务是服务贸易自由化,在各国服务业发展不平衡的时候,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只能是逐步的。 目标:建立一套包括服务贸易各项原则和规则的多边贸易框架,藉以在有透明度和逐步实现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服务贸易,作为促进所有贸易伙伴和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增长和发展的一种手段。GATS的最终目标是要在服务贸易自由化中各成员方能够获取经济增长和提升世界福利。 对服务的定义:WTO关于服务行业的分类是以GATS来界定的,服务业定义为四种,官方名称分别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
现今对于哪些行业属于服务业以及怎样分类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于以各种形式提供的各种国际贸易。 普遍义务原则:是各成员方都应该无条件遵守的义务,主要原则如下:
第一,最惠国待遇原则:在GATS协议覆盖范围内,各成员方给与任一成员的服务或服务提供 者的待遇,应无条件地不低于给予任何其他成员国相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即意味着要平等地对待所有成员伙伴,GATS的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于除被各成员方列入豁免清单外的所有服务贸易部门。
第二,透明度原则:除非在紧急情况下,各成员方应迅速将所有涉及或影响本协定实施的有 关措施,最迟在它们生效以前予以公布,如果它是涉及或影响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的签字国,该项国际协定也必须予以公布。根据GATS,各成员方必须公布所有相关法律和规定,并建立咨询点,以便其它成员方可获得相关服务部门的法律法规信息。 第三,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各缔约方通过对承当特定义务的协商,使发展中国家在国 际服务贸易领域能更多的参与,GATS特别关注到了最不发达国际的服务贸易发展。不足的是没有太多硬性规定来保证这一原则的实施。 特定义务或称具体承诺:是各成员方通过列举清单的方式遵守的义务,主要包括下列原则:
第一,市场准入:各成员国应以低于其在减让表上已经同意提供的待遇,给予其他成员国的 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原则。是各成员国通过谈判作出并约束各自市场开放的承诺。
第二,国民待遇:成员国在减让表中记载的服务部门,对本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的各种 条件和资格要给予任何其它成员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能实行差别待遇。即指对本国国民和外国人给予同样的待遇。在GATT中它是一条普遍义务和原则,但在GATS中仅仅用在列举在清单中的部门,所以它被列入具体承诺中。 例外和豁免:考虑到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其独特型,作为一般义务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特殊情况可以列举豁免清单,同样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也可以有例外。 协商和争端解决:GATS成立了理事会,对国际贸易磋商和争端解决措施作了规定。 附录:GATS最后一部分为四类附录,即最惠国豁免附录、对特定服务如金融、空运的特殊性加以说明的附录、对自然人流动、电讯服务提供方式加以规定的附录、继续就金融、基础电讯、海运进行谈判的附录。是《服务贸易总协定》重要组成部分。
三、关于GATS的几点思考
第一,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的理论分析。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认为贸易完全自由化是双赢的,但新贸易保护理论在剔除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不变等与现实不符的假设后,得出了不一样的结论:自由化并不总是双方受益,世界福利也不一定提高。特别是在服务贸易领域中,大多数部门是寡头垄断或垄断竞争,新型服务业表现出较强的规模报酬递增,而发达国家拥有大部分实力较强的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新型服务业,如果国际服务贸易快速完全自由化,拥有比较劣势的发展中国家将失去国际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带来的结果是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散失和福利的下降。基于此,在GATS谈判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自由化的争论与妥协结果为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第二,最惠国待遇的“无条件”和“有条件”争论。最惠国待遇原则是从GATT 中搬过来的,是GATS中的一般义务原则,但最惠国待遇原则也是有条件的,这通过其豁免清单反映出来。由于考虑到:一是世界各国服务业发展相当不平衡,而服务领域中很多敏感的、涉及国家主权与安全的、有关民族道德文化的市场是不允许其它国家轻易进入的,加之服务行业具有高垄断性的特点,最惠国待遇的“完全无条件”在服务贸于中还不太可行;二是承诺高的成员国反对承诺低的成员国免费“搭便车”,特别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为了让发展中国家开放更多、更深的服务市场,就利用豁免清单来作为谈判的手段。最终,GATS开出了例外,在附录中给出了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豁免清单,使“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变相为“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由于通过“否定清单”表现出来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具有较大的随意性,过多的、不合理的、频繁变更的豁免内容可能会影响到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谨慎性。当然,如果站在发展中国家的角度,豁免清单可以保护其国内的幼稚服务行业。但事实表明,由于某些原因,发达国家豁免单上的内容要比发展中国家的更多。 最惠国待遇的“有条件”和“无条件”之争,说明其在服务领域中适用的特殊性,它既要考虑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又不能忽视各国在服务贸易中的发展不平衡性和服务贸易的复杂性。但总的来说,正是因为必须无条件遵守的“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服务贸易才朝着自由化的方向前进。
第三,市场准入的困境。市场准入是各成员国承担的特定义务而不是一般义务,是对各国服 务贸易水平不平衡的承认的表现。出于竞争、国内保护、文化因素、国际安全等原因,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允许国外服务提供者的自由进入。所以,市场准入是以“肯定清单”的形式作出具体承诺,并分为部门承诺和水平承诺,可根据各成员方实际情况,确定市场准入的部门和开放到何种程度。对于不太愿意开放服务市场的成员国来讲,这些条款对其是极为有利的,但对需要开放服务市场的成员国来说,该如何应对来自国内某些利益集团的保护主义压力成了市场准入承诺的困境。
第四,服务贸易中的国民待遇究竟如何定位。最惠国待遇是进入市场时的公平待遇问题,而国民待遇则是进入市场后的公平待遇问题.经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激烈谈判,最终GATS把国民待遇准则以“肯定清单”的方式提供具体承诺。不过,如何定位国民待遇则是各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重要问题。
因为:一是对敏感的、涉及到国家经济与国防安全等行业,各国政府对内、外服务提供者是否能一视同仁;
二是由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都包含公平竞争,一成员方可能会将两者联系起来,借由国民待遇的不公要求另一成员方取消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
改革开放25年来,尤其是1998年以来,我国加工贸易取得长足进步,对改善国际收支状况、扩大就业、推动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都起到重要的作用。1981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25亿美元,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5.7%;其中出口11亿美元,占比5%;进口14亿美元,占比6.4%;加工贸易增值率-21.4%。到2003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达4048亿美元,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47.6%;其中出口2418亿美元,占比55.2%,进口1629亿美元,占比39.5%;加工贸易增值率47%;当年创造贸易顺差789亿美元。多年来,加工贸易累计创造3000万个就业岗位,累计贸易顺差3942亿美元。
在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由于国内外相对增长率差异、外商直接投资存量增长以及相对价格差距等综合因素的作用,我国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外商投资企业的进料加工贸易以及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出口都取得快速增长。2003年,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占总加工贸易的80%;进料加工出口的比重达77.5%,高于来料加工出口27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国企和其他企业在进料加工出口的比重分别为90.2%、6.6%、3.2%,增速分别达到43.5%、16%和53.8%。同时,进料加工进口的比重也达到76%,高于来料加工进口26.2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国企和其他企业在进料加工进口的比重分别为93.4%、4.1%、2.4%,增速分别为41.9%、9.2%和64.4%。是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2275亿美元,占总出口额的51.9%,其中加工贸易占到75%左右;高新技术产品出口1102亿美元,加工贸易占到90%左右。
从加工贸易的发展过程看,我们经历了从“三来一补”到进料加工、从“两头在外”的作坊到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体、从简单技术加工装配到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为主的结构转换,这代表着我国加工贸易不断转型升级的轨迹。当前,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带来国际产业分工的新格局,世界各国的跨国公司开始把不同的生产环节、分销网络、供应链管理以及研发、运营中心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合理配置,这无疑为我国加工贸易未来的转型升级带来新的机遇。
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面对的新机遇
首先,经济全球化对我国加工贸易的影响,使中国成为世界加工制造业的重要基地。当前,一般制造业已成为全球供给普遍过剩、边际收益严重递减的成熟技术行业,国际相对价格的剪刀差已从工农业产品之间转化为知识产品与工业产品之间,发达经济的优势已转型升级到虚拟经济、服务经济和知识经济阶段。我国不是新技术的策源地,而是国际产业转移的接受地;不是全球加工制造的控制和运营中心,而是中低端技术和产品加工制造环节的供应地。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低生产成本优势,在全球占有明显有利的地位,“中国制造”成为中国的国际竞争优势,是现阶段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因此,通过新形式的加工贸易来提升我国的加工制造能力,为世界大跨国公司提供全球范围内的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以及管理的配套体系,是加快我国企业“干中学”过程,积累全球化大生产经验的最有利捷径。
其次,在全球化背景下,以产品内部的工序或工艺细分化为特征的全球分工新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一个趋势是随着跨国公司在空间上把不同的生产环节或工序分配到具有不同比较优势的地区,建立研发、生产和分销系统的全球体系,使国内分工转化为国际分工;另一个趋势是充分的市场竞争带来产业的集聚,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本、技术、管理以及加工制造的空间和范围集聚所带来的外部性规模效应。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不仅由于“成本驱动”而把采购、加工制造、组装配送环节转移到中国,同时由于“市场驱动”而把技术、管理和资金带进中国。而且,由于中国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跨国公司不得不主动把区域研发中心、运营管理总部、地区物流中心逐步转移到中国。可见,国内市场的充分竞争,是获得国外先进技术、管理和资金资源的重要手段。中国低生产成本优势与跨国公司生产以及综合物流运作能力相结合,就可能形成为跨国公司全球网络提供从采购、加工制造、仓储运输一直到分销和售后服务的合作。从发展前景看,全球化不仅可以带来使中国加工制造能力转化为国际竞争优势的机遇,而且能够创造把加工贸易升级为综合优势的机会,使加工贸易的发展开始新的转型。
再次,我国目前的整体竞争优势仍在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和中低技术(成熟技术)产品或工序上,即主体技术和加工制造档次仍处于低端。我国与印度相比,虽然后者对外开放比我们晚12年,近年来实际使用的外商直接投资只接近我们的十分之一,整体经济实力有明显差距,但印度近年来通过吸收新技术、海外分包合作以及委托加工制造,不仅在著名的软件、信息技术咨询、呼叫中心、芯片设计以及未来的金融服务、工业工程、风险和行为分析以及药品研发等服务领域为跨国公司提供海外分包业务,从而大大压低了世界服务业成本;而且在汽车、制药、化学制品以及资本货物等领域正形成国际竞争优势,并吸引世界大跨国公司寻求规模化进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仅应当尽快把我国加工制造技术整体升级到中等档次,而且应加快形成生产和研发、品牌优势。为此,要研究制定加工贸易发展的新战略,促进其转型升级。
三、加工贸易未来转型升级的方向
l、扩大加工贸易活动的领域,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作为涉及外资、外贸和国内产业的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要重点考虑加工贸易的发展对国内产业、企业、产品以及产品内部工序的带动、辐射和扩散作用。在吸引外资和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的同时,要考核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鼓励和扶持内资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为国外跨国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加工配套的情况,鼓励包括民营中小企业在内的国内企业积极参与跨国公司的加工贸易体系和全球采购体系。在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同时,应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国内中小企业缺少融资能力、缺少国际市场资讯和人才、缺少关键零部件生产技术、缺少技术和产品更新能力等具体困难,使更多国内企业在为跨国公司提供配套的过程中,逐步学会“走出去”搞加工贸易。
2、不断提升“世界加工制造业重要基地”的功能,通过与跨国公司开展深层次合作提升外资的技术、管理和资金档次。要鼓励国内有竞争力的企业为跨国公司提供更高层次的合作配套,不断加快“干中学”和毕业的速度,使加工贸易环节由简单技术和工序的组装,提升到辅件、一般零部件、主要零部件、关键零部件的加工制造,以至升级到高级复杂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组装环节,真正掌握参与和管理全球化企业的经验和窍门。在这方面,政府提供公平竞争的准入平台,创造更规范的投资和竞争环境,比优惠政策竞争更重要。
3、加工贸易的主体要由外商投资企业为主逐步向国内企业、尤其民营企业为主转变。目前,加工贸易中外商投资企业占80%,民营企业仅占5%;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贸易,基本是外商投资企业。这反映了国内企业目前参与全球化的能力仍很薄弱。但从长远来看,对中国这样的大国来说,主动参与全球化的进程,可以充分发挥我国在资源配置、供应链管理以及市场控制等方面的优势。因此,下一阶段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重点,应是培育、鼓励、扶持国内企业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研究制定有关政策,鼓励国内企业通过国际合作以及政产学研联合,有效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搞进料加工出口。由于多数国内企业缺少全球化人才和国际资讯网络,应考虑建立开放共享互利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合作机制。
4、对加工贸易要从严密监管向风险管理、贸易投资便利与规范高效科学的监管方式转型。对此,一是建立企业守法自律机制和随机检查监督制度相结合。对加工贸易的监管,最大的难度是遍地开花,监管执行的成本太高。因此,首先应建立企业守法自律机制,包括合同、票据、凭证以及财务帐目等原始资料。数据的完备性,企业诚信状况的评级及违法记录,企业法人代表和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等明确的规定;建立监管部门与企业的良好伙伴关系,把责任重点转移到企业自身而不是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在确保加工贸易企业贸易便利和诚信的前提下,实施随机的检查监督,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则严惩不贷。作为企业守法自律机制的保证,对企业诚信状况要有一套相对完备的评价体系。这套体系应与企业其他诚信认证系统相兼容,以全面获得企业是否讲求诚信的资料和数据。只有处理好企业自律和高效执法之间的关系,才能够真正提高监管效能。
二是建立和完善加工贸易的现代监管制度。这套制度首先是规则化管理,不能随意改变或任意解释;其次是有明确的执行程序,公开透明,依法行政;再次是有合理的组织架构,这种架构应是由海关、边检、工商、税务、口岸管理等纵向一体化组织分别管理向扁平化的综合协调监管的组织架构过渡;最后,监管应当是简明有效。虽然加工贸易星罗棋布、遍地开花是中国特色,但监管体系建设仍应逐步向国际规则接轨。在这方面,政府职能要真正实现转换,明确监管部门的第一要义是提供“服务”,然后才是有效“监管”。要达到这个目标,就要求加快监管体制的改革,包括调整监管职能,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建立人才激励机制,使监管有利于加工贸易的发展而不是增加发展的障碍。
在国际贸易中,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例的本意,或是确保国际交易中货物质量的一致性,减少由进出口货物的规格、质量和服务引发的争端,或是保护消费安全,维护各国消费者的权益,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从GATT到WTO,一直在努力使各成员国的产品标准国际化、统一化,减少和取消贸易技术壁垒。但是,基于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的贸易扭曲依然存在,而且越来越呈现出覆盖率高、冲击力强、手段隐蔽和复杂化的趋势,对世界贸易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从而使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例具有促进与扭曲世界贸易发展的两种截然相反的作用,呈现出双重性的特点。正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出版的《标准化的目的和原理》一书中指出:这种贸易的技术壁垒是国际贸易保护的最好庇护所,是调节当今国际贸易的杠杆。形成贸易障碍的技术壁垒扭曲了技术规则的本来面目,使原本有利于国际贸易发展的有利手段变成了阻碍国际贸易正常进行的有效手段。
一方面,贸易壁垒的整体发展趋势使这种双重性越来越显现出来。自从1948年GATT生效以来,经过一次次的多边贸易谈判,关税壁垒已经得到很大的遏制和削弱,相形之下,各国更注重采用各种“披着合法外衣”的非关税壁垒,尤其是复杂苛刻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质量认证制度,以及名目繁多的进出口商品包装、标志、检验和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构成了更为隐蔽、更难对付的贸易技术壁垒,成为国际贸易新的障碍。近几年来,随着技术密集型产品占世界贸易额的比例进一步上升,高灵敏检测技术的发展,消费者对商品选择性的增强,贸易技术壁垒占贸易壁垒的比例呈现出较大幅度的上升趋势,已经达到80%,其二重性也相应的越来越明显。
另一方面,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本身的特性使其作用具有二重性。其一,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之所以能够构成贸易壁垒,是由于他们往往被以歧视的方式对进出口产品实施,既对进口产品提出特别的技术要求。其二,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都是各国自己制定的,由此产生的国与国之间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的种种差异导致了贸易的障碍。其三,与这种规格、标准相伴随的检测、检验手续也是技术条例与标准构成贸易壁垒的重要原因。进口国采用复杂的、旷日持久的技术检验、调查、取证、裁定等程序往往使商品的销售和成本大大增加,往往会延误交货期或者错过季节,从而失去市场。
二、TBT的“典范”——美国TBT体系
美国是世界第一贸易强国,也是各种贸易壁垒(如贸易地位限制、关税配额、数量限制、反倾销、技术性贸易措施、政府采购限制等)最繁多、体系最复杂的国家。
1.美国TBT的基本情况。
基于技术标准、法规的贸易技术壁垒。美国在要求进口商品满足ISO9000系列标准之外,附加了许多对进口商品制定的条例。仅从1980年至今,美国已制订了约2300个技术性法规和条例。这些复杂的法规和条例本身构成了对国际贸易的极大障碍。
关于合格评定的技术壁垒状况。美国目前有55种认证体系,如产品安全认证体系UL、军用MI(1)、电磁兼容FCC等具有较大影响的认证体系。其中,美国为了对商品的安全性能进行认证,设立了代号为UL的“保险商实验室”,外国商品必须通过UL认证后才能顺利地进入美国市场,事实上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商品很难达到UL标准水平。这种假借保护环境,人类动植物的卫生,安全健康之名,对商品中的有害物含量制定较高指标的做法,有效地限制了商品的进口。
利用电子数据交换(EDI)设置技术壁垒。美国决定,从1992年起将全面采用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办理海关业务,不采用电子数据交换方式的,海关手续将被推迟受理。
以上提到的是美国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方面,当然还有一些其它原因而形成技术壁垒。正是这些贸易技术壁垒,导致外国产品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美国的“入门费”看涨。
2.美国TBT体系的主要特点。
法律地位重要。美国的技术性法规或标准大都以保障消费安全、保护环境及国内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安全为出发点,几乎涉及到美国社会及公众生产、生活的每个层面,成为美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而且多属强制性法规或标准之列。
覆盖领域广泛。美国针对每一种产品,包括其生产与进口行为,基本上都订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标准;并以标准、检测、标识及认证等手段,为进口产品设置高门槛及繁杂的检验手续。
法规体系复杂。呈现出立法部门众多,立法层次有别,措施性质多重,法规数量庞杂等特征。
执法体系复杂。美国负责技术性法规及技术标准执法工作的部门很多,从大的层面上分,既有联邦政府部门,又有联邦独立机构;从小的层面上,针对同一产品,在同一部门内,设立不同的部门负责不同项目的执法工作。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相辅相成,筑起了一道复杂而有序的执法体系。
美国主义特色鲜明。美国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非常严格、也非常高,检验手续复杂,批准时间冗长;而且,美国很少使用国际标准化机构订立的标准,其有些标准甚至直接与国际标准矛盾,一般也不承认包括中国在内的其它国家的检验标准,在对外交往中,我行我素,一切以美国利益与意识为中心。
从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不论是作为合理的技术贸易措施,还是作为抬高门槛的贸易保护主义壁垒,有一点是无疑的,他是维护国家基本安全的重要手段,处于设置与超越不停顿较量的动态发展过程中,批着合理的外衣,手段隐蔽,冲击力强,与一国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发达国家和地区处于绝对优势和主动地位,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处于劣势和被动地位。
三、关于动态条件下如何应对TBT的理论思考
如何有效地突破别国的贸易技术壁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本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损失,保持自己的比较优势;如何有效地构筑本国的贸易技术壁垒,以在合法的外衣之下,保护本国产业,增强本国的竞争力。是世界各国重点考虑的问题。限于篇幅,本文仅分析超越问题。
1.应对贸易技术壁垒措施的一般理论分析。
(1)从贸易技术壁垒作用的基本机理来看,技术上的超越是最根本的应对措施。贸易技术壁垒作用的基本机理是,贸易技术壁垒一旦形成,并且实施,就会产生明显的数量控制机制和价格控制机制的双重作用,从而对进口品产生影响,进而影响进口国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对本国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也产生递进影响。具体来讲,随着技术的进步,必然导致新的贸易技术壁垒的出现和进口产品对壁垒的跨越。因此,进口产品超越贸易技术壁垒,实质上是依据贸易技术壁垒的要求,改进产品,使其达到要求。除此之外,没有别的途径。但是,要依据进口国家的规定要求,改进产品质量,提高技术水平,就需要引进先进技术,进行新的投资,从而使改进后的产品具有相当高的成本,进而削弱了产品的比较优势。当进口品的进入还是初步的,数量不多时,壁垒主要表现为数量控制机制和价格内涵控制机制的结合。而一旦新的进口品在规模经济条件下,大量地跨越了贸易技术壁垒,从理论上说这时壁垒主要表现为价格外在控制机制,其数量控制机制作用下降或者不再存在,此时壁垒对进口产品的作用又相当于零配额。可以这样讲,如果改造后的产品能尽快的以规模经济的方式跨越壁垒,就可能具有竞争优势。反之,则不可能具有竞争优势。所以,一国产品能否跨越,或者在多长的时间内跨越,取决于跨越的成本收益分析。
(2)从经济实践中各国对市场规模的限制以及出于保护国内产业的考虑来看,单纯技术上的超越不能解决所有贸易技术壁垒问题。国际贸易中的国家都是经济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一个国家出于市场规模的限制和保护国内产业的考虑,即使进口品已经满足了壁垒的技术要求并交纳进口的检验费用及其他相关的费用以后,也不可能无限制的输入。这时东道国可以通过对检验过程的控制相应地调整进口品的数量和进口速率。而且,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随着技术创新的深入,新的技术标准会不断的出现,并被采用于新的技术法规之中,这就对进口产品形成新一轮的控制机制,从而形成新的贸易技术壁垒。从这个角度来看,单纯的技术上的跨越不可能解决所有贸易技术壁垒对国际贸易的扭曲问题。所以,在跨越贸易技术壁垒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进口国作为经济人的特性。
(3)从世界经济两极分化的趋势来看,南北方在贸易技术壁垒的设置与超越方面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构成世界经济两大类型的发展中国家(南方)经济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北方)经济之间,贫富两极分化在发展。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拥有世界先进的科技水平、生产力水平和世界最强大的经济实力,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处于主导和制约地位。表现在技术方面,发达国家拥有绝对的优势,南北国家之间形成了一条巨大的技术鸿沟,而且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贸易技术壁垒本质上是国家间技术差异的具体表现,尽管它还受到其他的因素制约。从这个角度来看,发达国家在贸易技术壁垒的设置与超越方面总是处于主动与支配地位。如何缩小这种差距,是减少贸易技术壁垒的关键。根据熊彼特的发展理论,通过技术转移(表现为技术模仿或者扩散),可以缩小这种差距。技术转移,就发展中国家而言,主要是指技术引进。通过技术引进可以对产品产生技术溢出效应,从而跨越贸易技术壁垒。但是,由于贸易技术壁垒的动态性,能否缩小技术差距,不断跨越贸易技术壁垒,不仅取决于引进国的模仿能力和创新能力,还取决于壁垒设置国的创新能力,以及国内产业的创新能力。
2.应对贸易技术壁垒的措施是多层次、有多种选择的。
措施的多层次。应对TBT的主体既包括政府,也包括企业等。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世界格局多极化趋势以及世界经济区域化趋势,使得可以在加强国与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区域合作与协调、在GATT/WTO框架内等多层次的回旋空间内解决问题。首先,在GATT/WTO框架之内。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GATT就在关于贸易技术壁垒的确认及其管制与取消两个方面开展工作。1974年在东京回合谈判中达成了《标准守则》,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了《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对技术条例与技术标准的制定、采纳和实施、技术条例和标准的检验程序、信息和援助义务等做出了规定,旨在使标准国际化、统一化,减少和取消贸易技术壁垒。另外,WTO设立了对各成员开放的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以提供磋商机会,监督协定的执行。其次,可以通过加强区域合作与协调解决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区域一体化是指经济联合、调节的机构和行为。区域集团为了统一内部政策,减少贸易壁垒,或者采取直接制定贸易法规,或者在法规中引用标准,达到区域内标准的协调一致,克服彼此之间的贸易技术壁垒。如欧洲共同体理事会在1985年5月的一项决议中决定,在有关的行政法规中参照使用欧洲标准的原则,从而铺平了欧洲标准化的道路。第三,国与国(地区)之间的协调也是克服贸易技术壁垒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进一步加大多、双边对外协作力度,以争取能逐步彼此承认各有关机构的检验、检疫证书,也有利于简化手续,便利出口。例如,由于美国与许多欧盟国家同为1979年罗马《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成员国,美国向欧盟多数国家出口农产品时,可以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按照公约的统一规定制定的《联邦植物卫生证书》为准,到岸后不必要再接受欧盟国家的检疫制度,从而非常便利美国的农产品进入欧洲市场。措施的多选择性。各国有各国的国情,有各自相对固定的对外经贸关系,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各不相同,在采取何种措施应对贸易技术壁垒方面,也是有多种多样的措施可供选择的。主要包括技术上的超越、合作协商以及反击的方式等。这种方式本身也有多种选择,如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技术上的超越,其本身就有多种选择。其一是技术转移和提高竞争力。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国内先进技术供给有限,必须重视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结合本国对国外先进技术的跟踪,以及本国的自主开发,通过技术外溢和后发效应的协同作用,将制成品的生产和出口提高到一个新的技术水平,并尽快的由比较劣势向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转变。其二,运用FDI跨越贸易技术壁垒。单纯利用技术的购买手段往往是难以得到较为先进的复杂技术。这是因为这些技术往往掌握在跨国公司的手中,所以需要引进外国直接投资。利用FDI跨越贸易技术壁垒也就是本国产业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可以取得双赢的结果。主要表现为,FDI所带来的技术转移的溢出,可以激发东道国国内企业的协同效应,竞争模仿效应和当地化效应等,使其以比较便捷的途径取得比较先进和复杂的技术。其三,采用国际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跨越贸易技术壁垒。根据国际惯例,跨越贸易技术壁垒,应当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的先进标准。将本国的标准制定成国际标准,或者是将本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是协会标准推向世界各国并为各国所公认,就可以在国际贸易中取得优势,先声夺人。
在20世纪以前西人所寻求的中国商品中,唯有茶叶在中西贸易中长期居于支配地位。茶叶为西方贸易商带来了巨额利润,使他们认为:“茶叶是上帝,在它面前其他东西都可以牺牲。”〔1〕虽然早在公元前2世纪中国人就开始种植茶树,但直到16世纪中叶才为西方人所知。1559年,威尼斯商人拉莫修(Giambattistaramusio)在其出版的《航海记》(NavigationeetViaggis)才首次提到茶叶。〔2〕1606年,荷兰人首次从万丹将茶叶输往欧洲。〔3〕在此后一百余年间,茶叶并未成为输往欧洲的重要商品。1704年英船“根特”号(Kent)在广州购买470担茶叶,价值14000两白银,只占其船货价值的11%,而所载丝绸则价值80000两。〔4〕1715年,英船“达特莫斯”号(Dartmonth)前往广州,所携资本52069镑,仅5000镑用于茶叶投资。〔5〕1716年,茶叶开始成为中英贸易的重要商品。两艘英船从广州携回3000担茶叶,价值35085镑,占总货值的80%。〔6〕18世纪20年代后,北欧的茶叶消费迅速增长,茶叶贸易成为所有欧洲东方贸易公司最重要的、盈利最大的贸易,当时活跃在广州的法国商人RobertConstant说:“茶叶是驱使他们前往中国的主要动力,其他的商品只是为了点缀商品种类。”〔7〕
从17世纪20年代起,英国东印度公司(EIC)在绝大部分年份中,所购买的茶叶都占其从中国总进口值的一半以上。在1765—1774年十年平均每年从中国进口的总货值中,茶叶占71%。在1785—1794年中,这一比例提高到85%。〔8〕虽然瓷器、漆器、丝绸和其他中国商品的需求由于欧洲“中国风格”(Chinoseries)的流行仍在增长,但公司宁可让这类商品的贸易由其船长和船员利用他们的“优待吨位”(Privilegetonnage)去经营,本身则集中全力经营茶叶贸易。〔9〕19世纪以后,英国东印度公司每年从中国进口的茶叶都占其总货值的90%以上,在其垄断中国贸易的最后几年中,茶叶成为其唯一的进口商品。
茶叶贸易不但对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存在生死攸关,而且对英国财政也至关重要。从1815年起,公司每年在茶叶贸易中获利都在一百万镑以上,占其商业总利润的90%,〔10〕提供了英国国库全部收入的10%。〔11〕
荷兰是18世纪西方各国中仅次于英国的最重要的对华贸易国。荷兰人对中国商品的需求主要有五类:茶、瓷器、粗丝、纺织品(包括丝绸、南京布等)、药材杂货等。〔12〕虽然荷属东印度公司(VOC)最早将茶叶从中国运往欧洲,但直到18世纪40年代初,其输往欧洲的茶叶主要购自来到巴达维亚的中国帆船。在18世纪最初的十年间,荷印公司在与巴城中国帆船的易货交易中每年尚有10—50万盾的盈余。〔13〕随着欧洲对茶叶需求的迅速增长,荷印公司已不满足于中国帆船运往巴城的茶叶数量。1728—1734年,在巴城茶叶贸易继续进行的同时,荷印公司从荷兰派出11艘船,直接前往广州购买茶叶。其中两艘船中途遇难,另外9艘船运回总共1350000荷磅(1担=125荷磅)的茶叶,价值1743945荷盾,占全部货值的73.9%,获纯利2334459荷盾。〔14〕由于用来购买茶叶的白银短缺,1734年以后,荷印公司董事会放弃从荷兰直接派船到中国的努力,改为每年从巴城派两艘船到广州购买茶叶,同时仍鼓励中国帆船在巴城的茶叶贸易。1740年,荷兰殖民者尽屠巴城华人,巴城华商贸易网络破坏无殆,〔15〕茶叶贸易随之衰落。到18世纪50年代,巴城茶叶贸易停止。〔16〕1757年以后,荷印公司重开对华直接贸易,直至1795年荷人因拿破仑战争而退出对华直接贸易。从18世纪20年代到90年代,茶叶均是荷人从中国输出的最重要的商品。在这一时期的大部份年代中,茶叶占荷人输出的中国商品总值的70—80%,有些年份甚至超过85%。
资料来源:Jorg,Prcelain,P.217-220.
从第一艘美国船到达中国起,茶叶就是其寻求的最重要的商品。1784年,美船“中国皇后”(EmpressofChina)号首航广州,带回3002担茶叶,价值66100两白银,占该船总货值的92%〔17〕然而,美船并不象同期的欧洲船只那样几乎主要从事茶叶贸易。1792年,6艘从广州回航的美国船的总货值为317270两白银,其中茶叶11538担,价值为165440两,略高于总货值的一半。〔18〕1840年,美船在广州购买货物总值2766240两白银,茶叶价值1411391两,仍是略高于总货值的一半。〔19〕在19世纪初到30年代的大部分年份,美船在华出口货物中,茶叶价值约占30—40%。至1837年,美船的茶叶货值首次超过60%,达到65%。〔20〕1840年,美船购买19333579磅茶叶,占其在华购货总值的81%。〔21〕
在18世纪其他欧洲大陆国家,如法国、瑞典、丹麦、美国的对华贸易中,茶叶所占的中国货值比率也高达65—75%不等。〔22〕由于英国茶叶进口税高达100%,欧洲大陆国家购买的茶叶历来靠走私进入英国获利。1784年英国国会通过抵代税条例(CommutationAct),英国本土茶叶消费税由100%降至12.5%。〔23〕欧洲大陆国家的白银来源逐渐枯竭,加上走私茶叶入英国已无利可图,他们在1885年以后逐渐退出茶叶贸易。广州的茶叶贸易为英人所支配,小部分为美国商人分享。前几年,广州每年出口茶叶350000担,价值94450000银元,占中国出口货值的70%。〔24〕二、白银:西方购买茶叶的主要支付手段
当18世纪20年代以后欧洲各东方贸易公司竞相从事对华贸易时,他们均面临同样的问题,如何来支付购买茶叶的费用?欧洲产品几乎在中国找不到销售市场!18世纪的中国经济建立在手工业的农业紧密结合的基础上,发达的手工业和国内市场使中国在经济上高度自给自足。一百多年以后主持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英人赫德(RobertHart)在其《中国见闻录》(ThesefromtheLandofSinim)中仍写道:“中国有世界最好的粮食——大米;最好的饮料——茶:最好的衣物——棉、丝和皮毛。他们无需从别处购买一文钱的东西。”〔25〕经济上高度自给自足和相对较低的购买力使欧洲产品的中国市场非常狭小。然而,唯一例外的是中国对白银的需求。亚当·斯密(AdamSmith)说过,当社会财富增长时,对白银的需求有两个层面的动力,一是作为货币促进商品的流通,二是作为奢侈品的标志。〔26〕在当时的中国,对白银的需求主要源于第一种动力,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作为主要通货的铜钱越来越不能适应市场交易,世界上尚无第二个国家象中国这样如此迫切地需要白银。而欧洲人对茶叶的需求仅能用白银支付。大规模的中西贸易由此找到的支点:西人用白银交换中国的茶叶!
甚至早在古罗马时期,西方已需要用贵金属购买丝、丝绸与香料。〔27〕16世纪末以后,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从日本、欧洲和美洲运来大量白银购买中国丝绸。〔28〕18世纪60年代以后,英国成为最大的茶叶买主,18世纪末,美国成为第二大茶叶买主。从18世纪20年代至前,流入中国的白银绝大多数由英、美人输入,主要用于购买茶叶。
17世纪中叶以后直到18世纪末,银元一直是英国东印度公司输华的主要商品。也如其他西方国家一样。英人的银元源自西班牙的美洲属地。银元通常被装箱输往中国。每箱一般装4000个银元,1637年英船首航广州,就携带62000西班牙银元(realsofeight)〔29〕在18世纪初,中国贸易规模尚小,英人对华输出只相当于对印度输出的十二分之一。〔30〕1674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及其官员在和印度的贸易中投资430000镑,其中实物部分为111000镑,白银320000镑,其投资的利润率为100%。〔31〕在1708-1712年间,英人每年对华出口商品值仅5000镑,而出口白银则高达50000镑。〔32〕从18世纪中叶,白银占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华输出货值的90%。
资料来源:1760-1799年的数字见:Pritchard,P.399;1800-1823年的数字见:W.ECheong,"MandarinsandMerchants,JardineMastheson&Co.aChinaAgencyoftheEarlyNineteenthCentury",p.19,Bangkok,1979.
1700—1753年间,英国东印度公司共有178艘船前往中国贸易。我们已知其中的65艘船共载7099068两白银或每船平均携带白银109226两。〔33〕若以109226作为178艘英船每船携银的平均数,则在1700—1753年,英船共运19440000两白银到中国。
18世纪中叶以后,英国东印度公司扩大对华的货物出口,主要是铅、锡和棉花,白银在总货值中的比例有所下降。然而,由于对华贸易,特别是茶叶贸易迅速增长,白银输华的绝对量仍持续增加。1758—1762年,公司每年对华输出货物值174000两,白银219000两。〔34〕1760—1770年,公司对华输出总值中,白银约占50%。到1795-1799年,这一比例下降到13%。〔35〕但由于每年对华输出总值高达5373015两,白银输出每年平均仍有739994两。
如果1754—1759年英人平均每年输华白银与1758-1762年相当。即每年219000两,则在1754-1759年间,英人共输1314000两白银到中国。通过以上推算,我们可估计,1700—1823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共输53875032两白银到中国。1823年以后,英人已无需再运白银前往中国了。荷兰人在18世纪也输出大量白银到中国。但在18世纪50年代以前,相对于其他西方人,荷人是唯一无需主要依靠白银来购买茶叶的。虽然荷印公司也曾从事过荷兰与广州的直接贸易。由于荷兰开拓了大片东方殖民地,拥有在中国市场上畅销的热带产品,如胡椒、锡、香料等。荷兰人坚持对华易货贸易的战略,以热带产品与中国帆船交换茶叶,这一战略在巴城中国帆船贸易时期似乎实行得相当成功。随着欧洲市场对茶叶需求迅速扩大,荷人拥有的胡椒之类热带产品在中国市场之外也相当畅销,因此,荷人不得不从欧洲或亚洲其他地方商馆调运白银到巴城,其中一部分用来购买茶叶。〔36〕从18世纪初到19世纪30年代,每年从荷兰运往巴城的白银多达6800000—7900000荷盾。〔37〕1728—1734年,有9艘荷船从荷兰直接驶往广州,其总货值为2533359荷盾,白银占96%。〔38〕1735年后,荷印公司决定放弃荷兰与中国间的直接贸易,改为每年从巴城派两艘船到广州,购货资本为每船30万荷盾,〔39〕其中部分资本用来在巴城购买胡椒等产品以便销入中国,换取茶叶。在18世纪30年代后期,荷人每年在广州销售胡椒约50万荷磅,在40年代,每年在广州销售胡椒达150—200万荷磅。在50年代的某些年份,胡椒销售额高达300万荷镑。〔40〕300万荷镑胡椒约值180000两,相当于荷人在广州购买的茶叶价值。由于三角贸易使荷人在巴城购买的茶叶费时较长,茶质也差,难以在欧洲市场上与其他西方公司竞争。1757年以后,荷印公司重开荷兰与中国之间的直航贸易。然而,正如其他西方公司一样,荷兰产品也无力在中国打开销路,因此公司决定,从荷兰出发的船只每艘携带30万荷盾的银元前往中国。〔41〕从此以后,荷人也象其他西方人一样,主要以白银购买中国茶叶。
虽然美国商船迟至1784年才到中国,但不久之后,他们已成为中国第二大茶叶买主和最大的白银供应者。在中美贸易初期,美商提供的大量洋参与皮毛在中国销路颇佳,其货值足以支付所购买的中国商品的货值,19世纪初以后,美商的皮毛来源逐渐枯竭,其在广州的皮毛市场也受到英人的激烈竞争,白银成为美国支撑对华贸易主要手段。美船在欧洲购买制成品销往拉丁美洲,换取白银后,绕南美合恩角前往广州购买茶叶、丝绸和瓷器。在1805—1840年间,美商共运61484400两白银到广州,每年平均1607899两。
根据以上估算,在1700—1840年间,从欧洲运往中国和美国人运往中国的白银约17000万两。〔45〕
欧人和美人输华的白银都来自西属美洲。美洲白银生产集中于两个地区,即上秘鲁(UpperPeru,现玻利维亚)和新西班牙(现墨西哥)。从16世纪70年代到17世纪30年代,秘鲁所产白银占西班牙属美洲输出白银总量的65%。〔46〕1581—1600年,仅是上秘鲁的波多士银矿(Potosi)每年就生产白银254吨,约占全世界产量的60%。18世纪初以后,黑西哥成为世界最大的白银产地。1803年,黑西哥所产白银占全美洲的67%。〔47〕从18世纪以后,80—90%的美洲白银都由西班牙的“银船”运往欧洲。由于欧亚贸易的迅速扩大,从美洲输往欧洲的白银大部分又转输到东方。研究美洲白银流通史的著名学家威尔逊教授(CharlesWilson)指出,“毫无疑问,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欧洲出口的白银至少与其接受的白银一样多。”〔48〕
欧洲对华贸易,特别是茶叶贸易的迅速发展导致西班牙银元大量持续流入中国,银元在中国,特别是在沿海地区,越来越多地取代银块作为通货使用。广州的商务交易主要用西班牙银元结算。美洲白银持续流入欧洲成为欧人对华贸易的基础。然而,西属美洲的白银产量与迅速增长的西方对华贸易所需的银元数量并不同步增长。由于很多银矿枯竭,从1790年以后,美洲白银产量开始下降。1811年,西属美洲爆发独立革命战争。这场持续15年的革命战争摧毁了很多银矿,美洲的白银产量大为减少。
另一方面,欧人的殖民扩张活动的费用也增加了白银的消耗。1784年以后的20年间,英人在印度扩张直接统治地盘,在美索尔(Mysore)以及和马哈拉特(Maharattes)的战争使英属印度政府财政支出,对现金需求愈为迫切。〔49〕180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停止从伦敦运送白银到广州。白银的短缺使其他欧洲国家逐渐退出对华贸易,将地盘留给英国人和美国人。因为前者在19世纪初以后找到了以鸦片取代白银作为对华贸易的支柱,而后者除部份鸦片贸易外,依靠他们与西属美洲革命者的友谊,在西属美洲独立战争期间及以后仍可获得白银。
三、鸦片:取代白银交换茶叶
就如其他麻醉品如吗啡、海洛因一样,鸦片也是罂粟属植物果实(PapaverSomniferum)的制成品。鸦片种植的起源时间和地区尚未确定,但在欧洲出现之前很久,就已在中东种植。古埃及人保存了最早有关鸦片的记载:6000多年以前中东的苏美尔人(Sumerian)就已种植罂粟花作为观赏之用。公元一世纪,鸦片经希腊传入欧洲大陆。在小亚细亚,种植鸦片已成为一种行业。〔50〕在中世纪,作为东西方贸易中介的阿拉伯商人将鸦片种植及其功能的知识传遍东方各个角落。鸦片于唐代经阿拉伯商人传入中国。中文“阿芙蓉”,“鸦片”,“芙蓉”等名称即源于阿拉伯语“Afyun”。在西方向中国的商务扩张过程中,葡萄牙人最先将鸦片作为商品输入中国。葡人以澳门为基地,将印度麻洼产的鸦片运入广州,葡人对华鸦片输出规模尚小,在1767年以前,每年输入中国约200箱。〔51〕可以说在英人于18世纪60年代开始其鸦片贸易之前,中国稍具规模的鸦片贸易尚不存在。
18世纪60年代以后,英国对华进出口贸易迅速扩大,贸易逆差也日趋严重。1765—1766年度。英国东印度公司从中国输入的商品是对华出口商品值的302%。在1775—1776年间,这一比值是256%。英国国会通过替代税法后的1785—1786年度,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值(主要是茶叶)比对华出口的商品多328%。〔52〕尽管其间英人不断输入白银,但仍不足以弥补迅速扩大的中国商品进口造成的贸易逆差,导致公司在广州资金周转屡屡发生困难。1784年公司在广州的财库尚有214121两白银的盈余,到第二年,就出现了222766两的赤字。1786年,赤字高达864307两。1787年,更达904308两。〔53〕为了平衡茶叶贸易造成的巨额逆差,公司不惜采取任何手段,无论其合乎道德与否。从英属孟加拉运送鸦片到中国的计划最先由英国东印度公司的高级职员华生上校(ColonelWatson)提交给公司的加尔各答董事会,并得到该董事会成员,公司重要官员惠勒(Wheeler)的支持。该计划的初衷原为增加税收以弥补英属印度政府的财政。〔54〕由于公司的广州财库日益支拙,公司驻广州监理委员会(Supercargos)要求英属印度总督给予财政援助。其具体作法是:英属印度政府鸦片批发给有鸦片特许经营权的散商,这些散商在广州出售鸦片后将收入纳入公司的广州财库,广州财库支付散商伦敦汇票,后者可于英国将汇票兑换成现金。〔55〕英属印度总督和公司董事会接受了这个计划,东印度公司专门成立鸦片事务局(OpiumCorporation),垄断印度鸦片生产和出口。
麻洼(Malwa),比哈尔(Behar)和比纳莱斯(Benares)是印度主要的鸦片产地。比哈尔和比纳莱斯处于英国印度政府的直接管辖地,因此英人较容易地建立起一套鸦片强迫种植制度。公司每年丈量种植鸦片的土地,确定其地界,再通过中介人和居住在鸦片种植区域的农民签订合同。根据合同,鸦片种植者可得到公司的预付款,收成时再将产品以合同确定的价格卖给公司。如当地农民未和公司签订合同就擅自种植和出售鸦片,其财产就立即被没收。〔56〕农民交付公司的粗鸦片尚需在公司专设的鸦片工厂里精炼、干燥、称重、装箱,每箱约重140英磅。〔57〕强迫种植制度使公司仅以每箱300卢比的价格得到鸦片。〔58〕这两个地区所产的绝大部分鸦片都沿冈吉斯河(Ganges)运到加尔各答港,以便出口到中国。1779年,鸦片在广州的售价每箱为500—600银元,三倍于其最初的价格。〔59〕鸦片运销中国原由公司船只进行。由于中国政府于1800年明令公司的广州监理会,禁止他们输入鸦片,公司船只进行。由于中国政府于1800年明令公司的广州监理会,禁止他们输入鸦片,公司船只遂不再直接经营鸦片在中国的运销。转而在加尔各答拍卖给向公司申请到鸦片经营特许权的散商,由他们具体经营运销鸦片往中国。〔60〕麻洼则在印度土邦政府的管辖下,在其境内,鸦片就如稻米和棉花一样,可以随意种植与买卖。麻洼鸦片少部份由葡人运至葡属狄莫恩(Demaun)港出口中国,大部份由当地人运至孟买出口。孟买为麻洼鸦片的主要集散地,距麻洼约400—500英里,从麻洼到孟买须经过英属政府的直接管辖地。公司在其管辖地实行一种“鸦片转运税”缺席制度(Transitaduty),每箱鸦片过境需付200—400卢比。通过强迫种植和“转运税”制度,英国东印度公司不但基本上垄断了印度的鸦片生产和运销,而且也解决了在广州的金融问题:印度鸦片在中国销售的收入用于代替白银,支付购买茶叶的款项。
在18世纪最后十年中,每年从印度销往中国的鸦片约为2000箱。〔61〕1800年以后,每年输入中国约4000箱。1822年以后,英人加速对华鸦片输出,当年输华鸦片7773箱。1832年达21605箱,到1838年更高达到40000箱。
美国商人也不择手段地为弥补其对华贸易逆差及与英国人竞争而努力,虽然美船在世界各个角落寻求能在中国销售的产品以便购买高利润的中国商品,但仍无法获得足够的商品来代替白银以平衡对华贸易。当美国商人获悉可带来巨额利润的鸦片后,也毫不犹豫地加入对华鸦片输出。印度是鸦片的主要产地,但却被其对手英国人牢牢控制,美国人因此转向土耳其的士麦那(Smyrna)——其地所产鸦片虽质量稍次,但仍为中国瘾君子所接受。在英国东印度公司于1834年解除对鸦片运销的垄断之前,是美国人获得鸦片的唯一地方。美人何时开始对华输出鸦片尚不清楚,但至少不迟于1805年。当年三艘美船从士麦那携带120箱鸦片前往中国。〔62〕两年以后,英国东印度公司已警觉美国人在鸦片贸易上的竞争。〔63〕1805—1808年,美船每年从土耳其运出的鸦片不少于200箱。1816年,美船“狮子号”(Lion)携带11万银元和60箱鸦片来到广州。〔64〕1817年,土耳其出口的鸦片高达1900箱,次年的数量更多,主要为美人贩运。〔65〕由于英人垄断了鸦片主要产地,美人输华鸦片数量远远落在英人之后。1818—1833年,美人总共输入中国的鸦片价值4925997银元,平均每年307875元,只相当于对华出口的10%,而同期英人输入中国的鸦片价值104302948银元,平均每年6518934元,〔66〕等于东印度公司从中国的全部出口商品总值。〔67〕
根据马士的统计,1800—1838年,输入中国的鸦片达422676箱,每箱平均价约750银元。〔68〕18世纪最后十年共有20000箱鸦片输入中国。因此,从1790—1838年,输入中国的鸦片价值239045040两。
对于美国人,鸦片贸易收入可部份取代用于购买中国商品的白银。1827年以后,美人加紧对华输出鸦片。输华的白银随之剧减。1821-1830年十年中尽管中美贸易有所扩大,输华白银则仅有4064400两,只相当于,前十年的21.5%。
对于英国人,对华鸦片输出使他们平衡了50多年以来持续的对华贸易逆差,再也无需运送白银到中国。相反的是鸦片贸易的收入不但扭转了对华商品贸易逆差,还有大量盈余可换成白银运出中国,正如当时一位美国商人抱怨:“鸦片贸易不但使英人有足够的钱购买茶叶,而且使他们能把美国人运到中国的白银运回英国。”〔69〕1807年,英属印度总督指示孟买、马德拉斯槟榔的英国殖民地首脑,原先各地准备运往中国的白银都改运加尔各答,因为公司广州监委会已有足够财力应付交易。当年,从广州运抵加尔各答的白银有2431000两。〔70〕此后公司不断从广州运出白银。
从1812年以后,公司为英国散商提供汇票服务,以转移其鸦片利润,运送盈余白银的事务主要由散商进行。
对于中国、鸦片非法输入导致严重的后果。首先是对人民身心、财产和社会安全的损害。19世纪初以后的30年间,吸食鸦片恶习从沿海迅速扩展到内地,从城镇到乡村,从士农工商到达官贵人,无处不在。“一经嗜烟,刻不可离,中人之家往往破产。”〔71〕由此激发的罪案更不可胜数。其次,导致白银外流。这又引起银贵钱贱。19世纪初银一两约合铜钱1000文,到前夕,银两竟达钱1600文。农工、手工业者和高人平时所得为铜钱,交付各种赋税则需折成白银,负担大为加重,各省拖欠赋税日多,造成清政府财政危机。第三,破坏工商业的正常发展。吸食鸦片使社会购买力降低,白银外流引起金融混乱,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市场交易。1838年林则徐在调查苏州、汉口等商埠后上疏,“近来各种货物销路皆疲,凡二三十年以前,某货约有万金交易者,今只剩得半数。问其一半售于何货,则一言以蔽之曰:鸦片烟而已矣。”〔72〕鸦片对中国的危害深为朝廷有识之士所悉,他们激烈主张朝廷应严禁鸦片。1839年道光皇帝派湖广总督林则徐为钦差大臣,往广州禁烟。既然鸦片贸易提供了英属印度政府七分之一的财政收入,既然鸦片能代替白银,维持每年给英国政府提供了300—400万英磅财政收入的茶叶贸易,既然鸦片是英印中三角贸易的基石,英国总理鲍美斯顿爵士(LordPalmerston)对中国政府禁烟的反应是毫不迟疑地诉诸武力。
结论
在工业革命以前,西方人不能为其东方贸易提供除白银之外的任何有较大市场的产品。直到18世纪后期,英国人运往中国的印度棉花才在中国市场上有一定销路,然而,销售印度的产品收入远不足以购买中国商品。为了购买以茶叶为主的中国商品,从事对华贸易的西方国家都在18世纪运大量的白银前来中国。当西属美洲白银产量下降以及西方的殖民扩张费用增加时,欧洲大陆国家难以维继贸易平衡,纷纷退出对华贸易行列。只有英国人依靠印度的鸦片重建其对华贸易结构,在对华贸易中获取巨大利润。当中国政府厉行禁烟的措施使以鸦片为中心的中英贸易结构面临崩溃危险时,英国政府立即诉诸于战争。并非象西方的中国学权威费正清所说的“是一场根源于中西方间不同的经济形态、政治制度与国际秩序观念的文化冲突”,〔73〕而是英国追求经济利益而强加给中国的战争,与西方在殖民扩张时期于印度、美洲、非洲发动的战争在性质上并无任何不同:从商务扩张到武力征服。当时的一位善品中国茶叶的英国人是这样评述这场用武力强迫中国接受鸦片交换茶叶的战争的:“一场从一开始就是非正义的、不择手段的,使英国人蒙受长久耻辱的战争……。不列颠的旗帜从此成为保护交通的海盗旗帜。”〔74〕
注释:
〔1〕EarlH.Pritchard,"TheCrucialYearsofEarlyAnglo-ChineseRelations,1750-1800",p.163,Washigton1963.
〔2〕这位威尼斯人所知的“茶叶”并非目睹,而是从一位到过中国的威尼斯人处得知。“ThemaThee"p.13.museumboymans-vanbeuningenRotterdam,1978.
〔3〕乌克斯(Ukers)则认为荷人在1610年从日本和中国输入茶叶。WilliamUkers,"AllaboutTea",vol,1.p.23,p28,NewYork1935.
〔4〕H.B.Morse,"TheChroniclesoftheEastIndiaCompanyTradingtoChina1635-1834",vol,1.p.144.Oxford,1926.
〔5〕Morse,"Chronicles",vol.1.p.148.
〔6〕其中“苏珊那”号(Susanna)所载货值54000两白银,茶叶1565担,价值45000两,见:Morse,vol,1,p.157,K.N.Chaudhuri,"TheTradingWorldofAsinandtheEnglishEastIndiaCompany",P.538,Cambridge,1978.
〔7〕LouisDermigny,"LaChineetl''''Occident.LeCommerceaCantonauXVIIIeSiecle,1732-1833",3vols,vol,2.p.545,Paris,S.E.V.P.E.N.1964.
〔8〕Pritchard,"CrucialYears"p.395-396.
〔9〕MichaelGreenberg,"BritishTradeandtheOpeningofChina,1800-1842",p.3.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51.
〔10〕A.J.Sargent,"Anglo-ChinaCommerceandDiplomacy,P.51,Oxford,1907;Prichard,"GrucialYears",p.163.
〔11〕Greenberg,"BritishTrade",p.3.
〔12〕C.J.A.Jorg,"PorcelainandtheDutchChinaTrade",p.217,TheHage1982.
〔13〕KristofGlamann,"Dutch-AsiaticTrade",p.215,TheHage1958.
〔14〕DeHullu,"OverdenChinaschenhandelderOostindischeCompanieindedertigjaarvande18eeeuw",in"BijdragentotdeTaal-,Land-enVolkenundevanNederlandschIndie(BTLV),vol,73,P.42-43,TheHage1917.
〔15〕如:巴城华人甲必丹,大茶商连富光即在1740年被荷人逮捕流放。见:B.Hoetink,"NiHoekong,KapiteinderChinezenteBataviain1740",inBTLV,vol,74,1918.
〔16〕LeonardBlusse,"StrangeCompany:ChineseSettlers,MesizoWomenandtheDutchinVOCBatavia",p.137-138,Leiden1986.
〔17〕Morse,"Chronicles",vol,2.p.95.
〔18〕Morse,Chronicles",vol,2.p.204.
〔19〕茶叶的数量与美国船货总值数字引自:FosterRherDulles,"TheOldChinaTrade",p.210,NewYork1970,茶叶货值系推算而出,从19世纪初到30年代,广州茶叶价值每担在23-26两之间,在此以中章价245两计算。
〔20〕Yen-pingHao,"TheCommercialRevolutioninNineteenth-centurychina:TheRiseofSino-WesternMercantileCapitalism",p.16,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Berkeley1986.
〔21〕TimothyPitkin,"AStatisticalCiewoftheVommerceoftheUnitedStatesofAmerica",Harford1816,Reprintedin1835,NewHaven,P.301.
〔22〕ZhuangGuotu,"InternationalTradeinChineseTeain18thCentury",p.30-33,APaperPresentedtothe34thInternationalCongressontheAsianandNorthAfricaStudies,HongKong,1993.
〔23〕该条款同时也规定,英国东印度公司必须供应本土足够的茶叶,并以不超过成本加法定利润的价值出售见:HohcheungandlornaH.Mui,"TheManagementofMonopoly;aStudyoftheEastIndiesCompany''''sConductitsTeaTrade,1784-1833",p.xi,UniversityofBritishColumbiaPress,Vancouver1984.
〔24〕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870-1875》,卷1,第258页,北京,1962年。
〔25〕Greenberg,"BritishTrade",p.5.
〔26〕AdamSmith,"AnInquairyintotheNatureandtheCausesoftheWealthofNations",p.188,NewYork1937。
〔27〕H.A.CrosbyForbes,JohnDevereuxKernanandRuthS.Wilkins,"ChineseExportSilver1785to1885".p.22.MuseumoftheAmericanChinaTradeMassachusettes,1975.
〔28〕参见:庄国土《明季中国丝绸的海外贸易》,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中国和海上丝路国际讨论会论文集》,1991年,福建人民出版社。
〔29〕Morse,"Chronicles",vol,1.p.21.p.307.
〔30〕Sargent,"CommerceandDiplomacy",p.49.
〔31〕Morse,"Chronicles",vol,1.p.71.
〔32〕Sargent,"CommerceandDiplomacy",p.49.
〔33〕Morse,"Chronicles",vol,1.p.307-313.
〔34〕Sargent,"CommerceandDiplomacy",p.49.
〔35〕Prtichard,"Crucialyears",p.394,396,399.
〔36〕C.C.F.Simkin,"TheTraditionalTradeofAsia",p.231,NewYork1968.
〔37〕Glamann,"DutchAsiatictrade",p.243.
〔38〕ibid,p.69.
〔39〕Jorg,"Porcelain",p.27.
〔40〕Glamann,"DutchAsiatictrade",p.243.
〔41〕Jorg,"porcelain",P.35.
〔42〕Dermigny,"Canton",P.521-524.
〔43〕18世纪下半叶欧洲商船较以前大,但所携白银在输华货值中的比例也稍低,这两方面出入可能大体互相抵消。
〔44〕在对美国1805-1944年对华商品和白银输出额估算时,各家所据资料不同,其结果也稍不同,Yen-PingHao引用的是参议院档案(U.S.SenateExecutiveDocument31.19thCongress,lstSession)以及Homans所著《历史统计资料》(HistoricalandStatisticalAccount)。Morse引用的是K.S.Latourette所著的《1784-1844年美中早期关系史》(TheHistoryofEarlyRelationsbetweentheU.S.andChina1784-1844)载于"TranslationsoftheConnecticutAcademyofArtsandScience",vol,28,NewHaven1927,Cheong在其所著的“MandarinsandMerchants”(P.54)也引用相同资料。
〔45〕这个数量不包括西班牙人经马尼拉输入中国的白银。
〔46〕D.A,Brading,"MexicanSilver-MiningintheEighteenthCentury:TheRevivalofZacatecas".LatinAmericanseries,No.277.UniversityofCalifornia,Berkeley,Reprintedfrom"TheAmericanhistoryReview,vol,L.No.4.Nov..p.666.1970.
〔47〕A.Kobata,"TheProductionandUsedofGoldandSilverinSixteenth-SeventeenthCenturyJapan",in"EconomicHistoryReview,"SecongSeries,vol,18.No,2.p.247.August,1965.
〔48〕CharlesWilson,"Trade,SocietyandtheState",inE.E.RichandC.H.Wilson,eds,"TheEconomyofExpandingEuropeintheSixteenthandSeventeenthCenturies",p.511,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67.
〔49〕W.E.Cheong,"TradeandFinanceinChina:1784-1834",in"BusinessHistory'''',p.40,January,1965.
〔50〕J.m.Scott."TheWhitePoppy:AHistoryofOpium",p.5,London1969.
〔51〕"ChineseRepository",vol,5.p.546,April,1837,Morse,"TheInternationalRelationsoftheChineseEmpire",vol,1.p.173,Shanghai1910.
〔52〕Prichard,"CrucialYears",p.143.
〔53〕Morse,"Chronicles",vol,2,p.95,100,118,135.
〔54〕M.D.NathanAllen,"OpiumTrade",p.12,reprintedinBoston1973.
〔55〕Prichard,"CrucialYears,"p.217-218.
〔56〕"ChineseRepository,"vol,3.p.238,Feb,1837.
〔57〕CarlA.Traocki,"OpiumandEmpire:ChineseSocietyinColonialSingapore,1800-1910'''',p.53-55,CornellUniversityPress1990.
〔58〕Allen,"OpiumTrade",p.10.
〔59〕"ChineseRepository",vol,5.p.546-547,April,1837.
〔60〕Dulles,"Old,ChinaTrade",p.115.
〔61〕〔62〕Morse,"InternationalRelation",vol1.p.238.
〔63〕TylerDennette,"AmericansinEasternAsia:ACriticalStudyofUnitedStates''''PolicyintheFarEastinthenineteenthCentury'''',NewYork1992,reprintedin1963p.115.
〔64〕Dulles,"Old,ChinaTrade",p.147.
〔65〕Dennette,"AmericansinEasternAsia",p.115,120.
〔66〕Dulles,"Old,ChinaTrade",p.147.
〔67〕Dulles,"Old,ChinaTrade",p.148.
〔68〕严中平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第11页,北京,1955年版。
〔69〕Morse,"IteratioalRelatios",vol,1.p.238-240.
〔70〕Dulles,"Old,ChinaTrade",p.147.
〔71〕Morse,"Chronicles",vol,3,p.54-56.
〔72〕御使章沅奏折,《史料旬刊》第9期,天字第311页。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实质上是指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纲,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目的,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建立繁琐的检验认证和审批税、实行环境构想制度,以及保证环境进口税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的贸易障碍。绿色贸易壁垒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引导型的绿色壁垒,另一类是非政府引导型的绿色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的内容主要包括环境进口附加税、绿色技术标准、绿色环境标准、绿色市场准入制度、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意识等方面的内容。将环保措施纳入国际贸易的规则和目标,是环境保护发展的大趋势。由于西方国家的公众和政治家对环境的关注,环境保护逐渐成为服务于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一种武器,而且成为在国际贸易谈判中讨价还价的筹码。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环境保护与贸易保护的契合决定着绿色壁垒的应用较为广泛,涉及到的不仅包括制成品,还包括中间产品;不仅包括产品的质量,也包括产品的加工生产方法以及产品的设计和消费处理过程。绿色壁垒应用的广泛性,使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1.绿色关税制度
发达国家对一些污染环境和影响生态,可能对环境造成威胁及破坏的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和禁止商品进口,甚至对其实行贸易制裁。但是,在标准的实行上常常内外有别,明显带有歧视性,可以说是以绿色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2.绿色技术标准制度
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发达国家凭借自己的经济技术优势和垄断地位,不考虑或很少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对进口产品不分国别一律采取非常严格的技术标准,事实上导致发展中国家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
3.绿色环境标志制度
绿色环境标志又称绿色标签或环境标签,是环保产品的证明性商标。发展中国家产品为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绿色环境标志。目前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推行绿色环境标志制度,并趋向于协调一致,相互承认,对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形成了巨大障碍。
4.绿色包装制度
发达国家制定的较高且比较完善的包装材料标准,包括废弃物的回收、复用和再生等制度,是为了防止包装材料及其形成的包装废弃物给环境造成危害,结构不合理的包装容器可能损害使用者的健康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但某些过于严格的绿色包装措施,则可能事实上妨碍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引发贸易争端。
5.绿色补贴制度
发达国家认为,如果一个国家内部采用比较宽松的环境标准,这些国家的产品就不必支付高昂的环境成本,与本国产品竞争时就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其实质是政府在对企业及其产品提供消极的环境补贴,所以进口国基于环境保护和本国的利益而有权征收反补贴税。
6.绿色卫生检疫制度
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是指国家有关部门为了确保人类及动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剂等的影响,对产品实施全面的严格检查,防止超标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影响最大的产品是药品和食品,为保障食品安全,许多国家采取了严格的检疫制度,有些国家通过立法建立了近似苛刻的检疫标准和措施,形成了实质上的贸易保护。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由于世界经济的不平衡,发达国家对环保的标准和认识往往超过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运用绿色保护来实施其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限制和歧视行为,使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世界市场之外。我国处在发展阶段,绿色保护对我国产品出口已经产生很大的影响。主要有:(1)缩小出口产品市场范围;(2)增加出口产品成本;(3)引发出口贸易摩擦;(4)高污染产业的转移。
三、应对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西方国家以环境保护为幌子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因其发展较早在环境方面的标准和措施远远超越了发展中国家。所谓的绿色壁垒对我国形成了歧视性,并严重限制了我国的出口贸易。1.正确认识绿色贸易壁垒
要对绿色贸易壁垒有一个客观认识。绿色贸易壁垒存在着有利于市场发展和国际贸易一面,也有阻碍国际贸易发展一面。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而采取的绿色壁垒措施,一方面限制甚至禁止了严重危害生态环境产品的国际贸易与投资。另一方面也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创造了新的发展空间,使这些产业成为国际贸易和投资新的增长点,从而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2.加大对绿色产业资金投入
要使我国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增强我国绿色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使绿色产品和技术走出国门,离不开财政金融部门的扶植。财政部门应给予绿色产业以优惠的鼓励政策,加大对绿色产业的资金投放。金融部门应在信贷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
3.实施出口贸易可持续发展战略
可持续发展战略已经成为我国国家的基本战略,出口贸易也就必须服从于这个基本战略,这就要求出口不仅要追求增长的数量,还要追求增长的质量,及其与生态环境保护、劳动条件和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4.发展环保产业,推行绿色管理
以环保产业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政府应制定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把环保产业培育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和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应设立绿色银行和绿色产业基金,为环保产品的开发与出口提供专项贷款和信贷担保基金。
对我国的出口企业而言,应积极推行绿色管理。绿色管理是指将环境保护的思想观念融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这一思想可概括为“5R”原则,即研究(Research),将环保纳入企业的决策要素中,重视研究企业的环境对策;消减(Reduce),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或消除有害废弃物的排放;再开发(Reuse),变传统产品为环保产品,积极采取环保标志;循环(Recycle),对废旧产品进行回收处理,循环利用;保护(Rescue),积极参与社区内的环境整洁活动,对员工和公众进行环保宣传,树立环保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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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关于法律原则的规定可以分为两类,其一为一般性义务,适用于所有的服务部门,意思是无论成员方是否将某个服务贸易部门对外开放,在采取有关的措施时都必须遵循的原则。例如最惠国原则即属于一般性义务,每一成员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和无条件地不低于它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过,最惠国待遇也存在一些例外与豁免。此外,像透明度原则、增加发展中国家成员的逐渐参与原则、法规客观合理性原则等都属于一般性义务。
不过对于GATS,一般义务并不是显得那么重要,更为重要的是具体的义务,是指通过谈判适用于各成员在承诺表中具体承诺范围内的服务部门。包括各国承诺开放哪些具体服务部门,这些部门的开放程度如何,都体现在各国的服务贸易承诺表中。这体现于市场准入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之中。前者解决是否开放的问题,而后者解决外国投资者是否享有与本国投资者相同待遇的问题。
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法律原则实际上是各国实力交锋的产物。对于大国,希望通过谈判达到开拓市场的目的,对于发展中国家,一方而希望不要被冷落在游戏圈之外,而另一方面又要竭力争取一些町以凭借的盾牌。打个形象的比喻,如果世界格局是一个诸侯割据但客观上又为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所连接的世界村,而汽车这种交通工具可以满世界跑的话,那么林林总总的争端无非可以浓缩为两个问题:首先,势力范围之外的汽车是否允许进入到范围之内;其次,进入的汽车是否应当遵守同样的交通规则。
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日内瓦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允许外国在国内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进行;外国公司享有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国内市场的权利;取消跨边界服务的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比例超过50%。通观日内瓦协议,它秉承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原则并着重强调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以促使全球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二、门要开多大?--市场准入原则
金融服务贸易中的市场准入原则,是指允许成员国的金融服务者进入本国市场,本国的所有金融业务要对成员国的资本开放,比如允许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资机构。1999年底的中美WTO协议之细节内容就包括了:在金融信息服务方面增加市场开放,允许外国银行在中国开办业务,并在2年以后可经营人民币业务,5年以后可提供服务给中国个人;在证券基金合资企业方面,外国公司允许掌握33%,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3年以后将增加到40%。
市场准入促使各国金融服务提供者进入对方金融服务市场,从而带来广泛的竞争。笔者以为,竞争乃是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实质所在。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竞争格局中的强者,自然是希望将竞争的领域扩大,减少非竞争的领域,从而扩大其可以渗透和操纵的领域,取得更大的优势。而对于弱者,虽然不得不参加竞争,但由于力量薄弱,在以优胜劣汰为精髓的竞争之中,有可能成为新的赢家,但是也有可能一蹶不振。所以其有意限制竞争的领域,以行政性的障碍来阻拦竞争范围的扩大。门虽然不得不打开,但是,总希望开的慢一些,开的小一点。这也就是为什么发展中国家在世贸组织各领域的谈判,尤其是金融领域的谈判中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例如,1997年初,全球金融服务贸易谈判重新在日内瓦拉开,时逢亚洲爆发了金融危机。鉴于此,与会的一些发展中国家成员对自己的金融市场采取了某种保护性措施。比较典型的是马来西亚。马来西亚在其最后一份出价中提出今后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的外国银行或保险公司所拥有的股份最多不超过31%,美国对此表现出的态度千分强便,双方争持不下。世界贸易组织出面干预,提出美国与马来西亚之间的问题排除在多边谈判之外,作为双边问题处理。到12月13日凌晨,美国表示同意,这样,全球金融服务贸易谈判终于以达成妥协而降下帷幕。
坦白地说,限制市场准入就是对于落后的保护。虽然这可以拉出保护国家利益这面大旗,但是保护落后无论如何对于消费者都是有害的。举例来说,我国早就开放了家电市场,但是,国有家电企业不仅没有被彻底击溃,反而在日本家电的咄咄势下后来居上。这是否可以概括为中国气功中的遇强则强,遇弱则弱呢?相反,一直没有开放的电信领域,却因为昂贵的费用等原因受到消费者的一致抱怨。对于各国广泛参与金融领域的竞争,具有两个方面的好处。在微观上,将促进各国金融服务方式和质量的进步,给消费者带来便利,带来社会总福利的增加;从宏观上来说,则有助于促进全球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带来诸如增加金融市场的竞争和效率,更好配置资源和消化风险,改善政府管理。
市场准入的原则无疑是在“强者恒强,弱者恒弱”和“遇强则强,遇弱则弱”两种理念中的抉择,从而决定开放大门的速度和时间。然而不容否认的是作为弱者,其选择的可能越来越少了,因为要么不去参与竞争,而要参与,就无法回避与高手过招。早日成为强者,似乎是最好的选择。
三、交通规则是一样的吗?--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作为国际法的原则始于19世纪初。是以自由贸易为理论依据,在互惠原则基础上,通过国家间协议而确立起来的。二战以前,国民待遇条款通常是以保护诉讼权和保障人身等为其主要对象,二战后,国民待遇的范围扩大到社会保险、财产保护、经营活动、工业所有权、税收、金融证券的转移、交通运输等。而后,关贸总协定将双边条约规定的国民待遇上升为一项多边贸易关系的准则。其意义在于,任何缔约国在彼此间的贸易关系中自动享受国民待遇,不需另订双边协定。一般而言,国民待遇指一国给予所有成员国公民和企业与本国的公民和企业在经济上同样的待遇,从而保证成员国产品或服务与本国产品或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日内瓦协议要求实施国民待遇,成员国公司享有本国公司同等的进入国内市场的权利,向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的外国资本公布一切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给予同样的政策和要求,并不得对任何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的外国资本有规模、数量及其他方面的歧视性限制。在此情况下,外资金融机构与国内金融机构可获得同样的经营环境。
目前,外资金融服务机构在中国境内仍不能说是已经享受了国民待遇,存在所谓超国民待遇和非国民待遇共存的现象。超国民待遇如税收负担上的优惠,中国内地对外资金融机构所征收的所得税率是依照香港标准制定的,再加上其他税种,外资金融机构的综合税率远低于内资金融机构。再如中外资银行在信用卡业务上的待遇不同,两者结算佣金和税收不同,服务范围不同,中资银行纷纷反映在竞争中处于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劣势。另一方面,非国民待遇使国外银行受到了不合理的约束,无法充分开展业务。非国民待遇不仅广泛存在于还没有允许国外金融机构进入的领域,而且存在于一些已经逐步放开的领域,比如证券业务只部分放开,对外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各种限制等等。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外资企业同时享有超国民待遇和低国民待遇并非仅为外资金融机构所独有。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在税率优惠的问题上,外资企业享有的超国民待遇;而在行业准入的问题上,外资企业却享有的是低国民待遇。这就形成了一种局面.就是要么外资企业不能进入,而要一旦进入,就要比内资企业跑得快。因此,削减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等呼声逐渐强烈,并且这并非来自于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基于经济理论或法律原则而提出的呼声,而是出于大量的内资企业对于要求一个平等的竞争规则的渴望。同时,对于行业限制的放开,其压力来自于两个方面,其一,试图冲入国内市场的外资企业,其二,渴望得到完善服务与优惠价格的国内消费者。因此,国民待遇原则的实施应当是必然的。
1中印贸易摩擦的现状分析
1.1立案数量多
中国历年来在全球遭遇的反倾销调查中,虽然美国和欧盟的涉案金额占大头,但是,印度的立案数位居第一。而在发展中国家当中,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无论是立案数和涉案金额,印度都是位居前列。自2003年以来,印度每年对我发起反倾销调查数量至少在6起以上,2006年,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最为“粗暴”的国家——土耳其立案数不过5起,涉案金额5996万美元;东盟10国对中国反倾销调查总共4起,涉案金额1.4亿美元。而同年,印度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共有9起;2007年度截至8月31日印已对我发起7起反倾销调查。
1.2涉案产品范围和涉案金额都有所增长,且出现了涉案金额超亿美元的大案子
中印发生贸易摩擦的行业比较集中,以往主要是中医药化工产品,在所有案件中占了50%以上的比重。近年来,中国的纺织品和轻工产品也开始逐渐遭遇印度的反倾销调查。2005~2006年,中国丝绸在印度被提起反倾销调查,虽然经过了中方政府、行业协会和应诉企业的共同努力,最后的终裁限价平均大幅下调了30%,但这是中国在印度遭遇的最大的反倾销案,涉案金额近2亿美元。
1.3应诉案件的裁决结果大多令人满意
以往中国出口企业对印度反倾销案的应诉率非常低,即使应诉,胜诉率也不高。在2002年前印度对华70余起反倾销调查中,除了3起方撤回申请,1起印方裁定要求方撤诉,以及1起因中国进口份额较低而结案,其余所有调查都被裁以倾销或损害,最终以征收反倾销税结案,反倾销税率最高达1069%。而现阶段随着企业对贸易摩擦认知加强,加之政府和中介组织的大力宣传,我企业应对印度案件的积极性有了大幅提高。应诉企业在政府的交涉、商会的指导和律师的帮助下,在大多数个案中取得较为满意的结果。如绸缎案的裁决对我企业出口的影响较小。
2中印频发贸易摩擦的原因分析
2.1中印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的相似性
中国和印度都属于劳动丰富的国家,两者的比较优势有一定的相似性。就制造业而言,彼此的优势产品均为劳动密集型,所以两国在贸易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竞争关系。①两国都是以欧美发达国家为主要出口市场,后者同时也是它们吸引外资的重要来源地。②两国的传统产业都比较雄厚,出口产品结构相似,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纺织品、医药化工原料、轻工产品等是外汇来源的主打产品。相比之下,中国的劳动力素质较高,生产效率优于印度,因而商品的生产成本具有更大的优势,物美价廉,在印度市场受到消费者欢迎。而印度虽然高等教育比较成功,但基础教育落后,文盲率高,熟练技术工人的数量较少,低效率的生产导致产品的价格缺乏优势,质量也较为低劣,中国产品对印度的出口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当地市场。
2.2印度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目前中印两国的若干经济贸易政策已经成了双边经贸发展的阻碍,印度在这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据世界银行报告,印度贸易壁垒在南亚目前居第一位。自1995年以来,印度的出口额稳步上升,2002~2003年一度达到了18%,全球排名第二,仅次于中国的22%。同期对GDP贡献也达到了9.4%。而印度在促进出口的同时,其进口政策却是谨慎、保守甚至是防范的,其一直强调运用WTO的例外条款保护民族工业。印度官方长期将300多种进口产品视为“敏感产品”并进行重点监测,只要不是明显违背WTO规则就对其尽可能进行限制。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中国产品频繁遭遇印度反倾销调查就不足为奇了。其次,印度对授予我出口企业市场经济待遇问题上表现消极,2005年以来,印度对我做出终裁的14起案件中,没有一起授予我应诉企业市场经济待遇。
2.3印度国内蓄意制造“中国产品”
近年来,虽然印度的GDP和出口增长的势头都很快,但是同中国相比还是有着不小的差距。印度政府认为如果不对中国有所遏制,今后的增长空间有可能受到限制。一些西方学者比较中印的时候,往往会有意无意地运用零和博弈的观点来观察中印的崛起,却很少或不愿考虑两国如何在发展中不断互补共进。在他们看来,中印贸易发展的最终结局只能是一胜一负或两败俱伤。正是由于有着复杂的内外因素,印度方面一直对中国产品存有戒心,对中国出口铁矿石等战略性资源也加以限制,“中国产品”在印度国内甚嚣尘上。
2.4中国出口企业的无序竞争时有发生
中印贸易中,我国出口的商品以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商品为主,因为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很多,内部竞争激烈,加上企业自律性较差,所以相互压价出口现象比较多。有关调查表明,每当中国产品初入印度市场,只要卖的好,短期内中国企业就蜂拥而至,同类产品铺天盖地,价格愈做愈低。这在纺织服装、低端机电产品、建筑材料等领域尤为明显。另外,中国企业有个错觉,认为印度穷人多,消费水平低,就不注重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这都引起了印度方面的不满,再经媒体渲染后,中国企业形象大为受损。
3减少贸易摩擦的政策选择
3.1挖掘互补性,淡化竞争性
从中印两国贸易的商品种类上看,主要还是集中在初级产品、中间产品等领域。从双边经济结构、商品的构成等因素分析,中印两国的经济互补性较小,但两国拥有的市场潜力尚未充分挖掘,中印在双边经贸交往中更应强调互补性而非竞争性。比如在钢铁、煤炭等能源领域建立合作机制,两国经济都将因此受益。在信息产业的软硬件合作方面,中印也具有很大的互补性及潜力,印度的软件技术举世公认,不但人才雄厚且出口优势很强,但是硬件建设不足。中国市场对软件需求量大,而软件业的规模及水平均落后于印度;然而,中国信息技术产业的硬件生产已经转向了高附加值的生产领域,并且迅速成为全球信息硬件产品的生产基地,其产值仅次于美国。中印两国在制药业、农业如水稻种植、水果贸易等领域都有许多可以相互学习的地方;而在纺织品如丝绸制品、生丝贸易等领域也具有很大的拓展余地。另外,在行政管理方面,中国的特区经验、基础设施发展经验等,也是值得印度学习的。
3.2创造便利的贸易政策及贸易环境,积极扩大经贸合作
中印两国在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方面截然不同,两国应本着的态度处理双边关系,将寻求共同利益的双赢原则作为发展两国关系的准则。两国关系之所以发展迅速,经济利益的互惠互补是最大的动力。中印两国应进一步加大开放程度,努力创造便利的贸易政策及贸易环境。目前,印度正在进行“第二代改革”,将进一步简化外国投资的相关法规,改革金融部门,鼓励外国公司进入保险市场。在扩大对外贸易方面,印度不断推出新的进出口政策。两国政府应坚定树立双赢观念,加强双边经贸合作。这种经贸合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印双边贸易;二是中印投资环境,提供相应优惠政策。对双边贸易中的不平衡问题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妥善解决由于人为限制引起的贸易逆差,避开贸易争端。
3.3调整产业和市场结构,做到有序出口
在开拓印度市场的过程中,要避免中国企业之间的盲目竞争。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势下,非价格竞争已取代价格竞争而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潮流。我国出口企业必须理性对待印度市场,尽快转换现有竞争模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增加研发投入的力度,认识到技术创新是产业调整的源泉,摒弃以廉取胜的战略,通过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学会运用商标、包装、广告、公关等多种非价格竞争手段,提高出口产品档次、附加值和技术含量,多发展高科技产品,以出口产品多元化、优质化、美观化来增强产品的竞争能力。另外,还应注重开拓国际新市场,加快实施市场的多元化战略,力求分散市场,改变市场过于集中的状况和降低由此所带来的风险,采取开拓、巩固和扩大外销基地和市场的出口战略。
3.4完善机制,应对摩擦
面对日益增多的贸易摩擦,要建立多层次的应对机制,在实践中,我国已逐步建立起包括我驻外经商机构、涉案企业、相关商会和律师参与的多渠道的贸易救济措施信息交流网,初步形成了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中介组织及企业“四体联动”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应诉反倾销、反补贴大要案的指导工作成效显著。同时,从微观上中小企业也要不断提高应对贸易摩擦的能力,积极参加商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的应诉协调会,加强与相关部门和行业中介组织的联系,收集贸易摩擦预警信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对出口产品预警信息的敏感度,及时向协会、地方商务部门反映本企业在出口贸易中遭遇的国外不公正待遇,提供准确的信息的资料。此外,中小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为做好应诉工作,在生产、销售、会计等方面要规范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这将有利于在贸易摩擦中保持主动。
3.5加强文化交流,创造协调的外部空间
在一个逐渐开放的体系中,文化交流导致信息的均衡化,对于消除误解和猜疑,达成更多的共识有着重要的作用。中印两国之间的沟通对双边关系事关重大,这种沟通基于持续不断的思想与经验的交流以及对两国未来长期友好关系的清晰洞察,这体现在印度所提的“包容性增长”和中国所提的“和谐社会”中。两国的教育机构、媒体、旅游行业、政府和商业等部门必须努力缩小双方交流鸿沟。中国和印度同为WTO重要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在很多方面是有着共同语言和共同利益,都有一个潜在的巨大市场,良性竞争是二者发展的推动力。中印两国政府应树立长远的目标,加强合作,创造协调的外部空间,实现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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