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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海水环境分治所谓江海水环境分治,特指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存在的江河湖泊水污染防治与海湾河口水环境治理人为分割的制度安排和不协调现象.江海水环境分治有多种表现形式.一是主管机构不一样.江河湖泊水污染防治由环保部门主抓,海湾河口水环境治理由海洋(漁业)部门为主.海洋(漁业)部门职能众多,难以集中力量实施海域水环境治理,以浙江省海洋渔业局为例,内设处室13个,环境处只是其中的一个处室,难免顾此失彼,粗放管理.二是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有差异.以浙江省钱塘江流域和杭州湾地区为例,2005-2014年的十年间,省级机关的钱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补偿的专门文件共计10多个,而杭州湾地区水环境治理省级层面的专门部署是在2013年,省环保厅与省海洋渔业局联合«杭州湾区域污染整治方案».三是尾水排放标准和监管水准不一样.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标准明显低于江河湖泊,导致杭州湾两岸城市竞相投巨资在杭州湾(河口)岸边建设污水处理厂.目前,长三角江河湖泊监测断面水质状况己做到月报,而海湾河口还处于年报.
二、江海分治制度的局限性
上述三个水环境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归结到一点———缺乏区域合作.实践已经证明,这种江海分治制度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一)部署流域水污染防治时往往忽视对氮和磷的控制以钱塘江流域和杭州湾地区为例,多年来,杭州湾的水环境处于恶化中.杭州湾水污染的主要威胁是氮和磷,化学需氧量的污染并不严重,而“十一五”期间,浙江省对钱塘江及杭州湾陆源污染物的监管和考核重点是化学需氧量,忽视了对氨氮和总磷的检测和控制,减排的主观努力方向脱离了杭州湾水环境的实际,导致杭州湾水环境的治理事倍功半.
(二)海湾河口水环境污染物由多区域排入,治理受区域限制先看钱塘江流域和杭州湾地区,据有关方面调查,2012年,排入杭州湾的主要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为6416万吨,氨氮为260万吨,总磷为073万吨.其中,富春江电站以上区域排入的三种主要污染物分别占总量的5495%、5243%和6246%,说明杭州湾污染物的一半以上由钱塘江上中游区域排入,杭州湾整治区域沿岸上海、杭州、宁波、绍兴、嘉兴五城市相关区域合计排放的三种主要污染物分别占4505%、4757%和3754%.从浙江和上海两个行政区污染贡献率分析,浙江排放的三种主要污染物分别占9321%、8836%和9182%;上海分别占679%、1164%和818%.[3]再看长江流域和河口地区,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部门的调查,2005年,长江流域化学需氧量入海通量为20340万吨,总氮入海通量为11889万吨,总磷为719万吨.其中,长江上中游排入的三种主要污染物分别占总量的713%、822%和779%;江苏省相关区域排入的三种主要污染物分别占总量的209%、75%和148%;上海市排入的比重为78%、103%和72%.[4]
(三)容易诱发相关区域多种形式的非合作排污博弈没有区域合作制度的硬约束,各行政区水污染防治缺失了一个重要的动力机制和监督机制,容易诱发相关城市多种形式的非合作排污博弈.不少基层政府对污染行为采取软约束,监管不力,有些基层政府竟然同意将污染企业布局在与下游邻域的交界处;更有甚者,把海湾和湖泊视作“排污公地”,如杭州湾两岸城市的地方政府,为了争取较低的排放标准,为了减轻所辖行政区域的水环境压力,纷纷竞相投巨资在杭州湾(河口)岸边建设污水处理厂,截至2012年,仅浙江省杭州、宁波、绍兴、嘉兴四市的相关区域,合计建成拥有入海(河口)排污口的污水处理厂38个,年污水排放量12140656万吨.该区域有一个县级市,自身并没有杭州湾岸线,为了改善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状况,向周边拥有岸线的县市租地,投资5亿多元,专门铺设了一条22km的尾水排放管,建设6个泵站,将本行政区的5个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收集起来,集中排放到钱塘江河口之中.
三、江海共治区域合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所谓江海共治的区域合作制度,指把江河湖泊与其海湾河口的水环境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综合治理,促使该区域内各行政区之间合作防治水污染,推进江海水环境明显好转的一组制度安排.江海共治的区域合作制度有三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坚持江海水环境治理一体化理念
摈弃江海水环境分治的传统旧观念,树立水环境治理江海一体化理念,把泛流域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筹安排该区域各行政区的水污染合作防治工作.以钱塘江流域和杭州湾地区为例,根据水系流向特征,合作治理水环境的区域,不仅包括浙江省境内钱塘江流域的杭州、衢州、金华、绍兴、丽水5个设区市的22个相关县(市、区),而且应该包括杭州湾地区宁波、嘉兴2个设区市的11个县(市、区);同时,还应包括上海市的金山、奉贤、浦东新区的部分区域.长江流域及长江口地区情况比较特殊,长江流域是我国特大尺度的江河,流经全国11个省市,该区域的江海一体化治理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构建长三角区域内的江海共治机制,空间上可包括上海、江苏、安徽的相关设区市,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第二步,结合国家构建长江经济带的重大战略,积极创造条件,构建长江流域及长江口地区水环境江海共治制度.
(二)构建长三角跨省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08年以来,在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己经创新构建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该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两省一市政府参加,联席会议构建以来,2008年紧急编制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13年又策划编制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13修编)»,两个总体方案对太湖流域两省一市合作治理水环境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是推动部门、地方和社会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治污的重要工作机制.所谓泛流域,指包括流域及其海湾河口地区的广泛区域.根据长三角地区的实际,建议拓展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的职责和功能,同时兼管长三角跨省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除太湖流域外,还应包括长江下游及长江口、钱塘江流域及杭州湾地区.依托这一重要机制,分别制定长江下游及长江口、钱塘江流域及杭州湾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促进长三角地区跨省泛流域水环境治理合作机制的构建和完善.
(三)创建三位一体的江海水环境治理合作机制
三位一体的江海水环境治理合作机制是一个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区域入江入海污染物通量监测机制、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和泛流域水质交易机制.
1.区域入江入海污染物通量监测机制.要构建江海水环境治理区域合作机制,首先要搞清楚各行政区在一定时间内排入江河及其海湾河口的主要水污染物通量.一般来说,流域的非河口地区情况相对简单,采取断面监测的方法,只要在江河流经某行政区的入口和出口处分别进行断面监测,就可以确定该地区入境水质和出境水质的污染物浓度和污染物通量,出入境断面的通量差就是该行政区排入江河的污染物通量.海湾河口地区情况比较复杂,水流流向受涌潮的重大影响,咸水与淡水交替,简单地采用海洋水质的通量监测方法有困难.目前拟采用分类相加法,一是海湾河口某行政区通过入海支流及河道排放污染物的通量,其计算方法类似于断面监测法;二是该行政区通过建在沿岸的若干污水处理厂向海湾河口排放污染物的通量,其计算方法是平均排放浓度与排放废水量的乘积;三是海域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海水养殖、船舶污染和事故污染.最后将三类污染物相加就是河口该行政区的排污总量.为确保监测数据的权威性,长三角省界断面的污染物通量由环保部华东督查办负责,地、县交界断面的污染物通量由上级环保部门负责.各行政区交界断面的污染物浓度和通量信息都应在泛流域内共享,并按月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和评价.
2.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所谓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指为保护、修复和改善泛流域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促进水环境不断好转,由相应的水环境治理合作机构或上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调节流域上中下游及其河口各行政区之间环保职责及其经济利益关系的一组制度安排.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包括两方面主要内容,一是流域上游源头地区水生态保护的补偿机制;二是邻域双向补偿机制,即当邻域上游行政区呈现水环境正外部性时,应由下游补偿上游邻域;当邻域上游行政区呈现负外部性时,就由上游补偿下游邻域.2005年以来,长三角两省一市对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其中,浙江省在创新流域上游源头地区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方面处于领先地位,江苏省在探索邻域双向补偿机制方面领跑全国.面对江海共治的新要求,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也应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其一,以海湾河口的水环境容量确定泛流域治污目标和减排任务,若海湾河口水环境容量不足的,可以分阶段、分主要污染物逐步达到改善水质目标,再采取倒推法按河口到源头顺序确定各行政区断面水质目标及主要水污染物的减排任务.其二,在分配各行政区减排任务时,要充分考虑各行政区现有的排放强度,排放强度大的应下达较多的减排任务.其三,在长三角地区大力推广江苏、浙江的水环境区域补偿实践经验,切实把流域上游源头地区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邻域双向补偿机制落实到长三角每一个县级行政区,尤其应在跨省断面实施双向补偿机制方面取得突破.
3.泛流域水质交易机制.水质交易机制是美国1990年代以来实施的流域治理的创新性政策工具,是排污权交易机制在流域水环境治理中的应用和发展,对于提升和完善长三角排污权交易机制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长三角排污权交易机制已探索多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不完善,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政府干预偏多,市场作用较弱,排污权有偿使用与排污权交易混为一谈,夸大了排污权交易试点的成效;二是交易范围偏小,绝大多数限制在县域行政区,不利于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交易内容和方法过于单一,局限于点源之间的交易,局限于企业与政府、企业之间的交易.根据长三角的实际,借鉴美国水质交易的经验,有必要创新探索泛流域水质交易机制,着重抓住三个要件.其一,充分发挥市场在排污权交易中的决定性作用,把排污权有偿使用与排污权交易适当分开.其二,行政区域内交易与泛流域水质交易相结合,着重探索流域及其河口范围内开展水质交易的实现形式,提高水环境资源的配置效率.其三,进一步丰富水质交易的内容和方法,探索点源与非点源水质交易办法,研究距离目标水体不同位置的交易比率;借鉴京都议定书的排放贸易(ET)机制,探究泛流域内各行政区之间的水质交易办法.
环境税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经济思想主要来源于庇古税。从国外环境税的具体应用来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1.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这个时期环境税主要体现为补偿成本的收费。其产生主要是基于“污染者负担”的原则,要求排污者承担监控排污行为的成本,种类主要包括用户费、特定用途收费等,尚不属典型的环境税,只能说是环境税的雏形。2.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这个时期的环境税种类日益增多,如排污税、产品税、能源税、二氧化碳税和二氧化硫税等纷纷出现。功能上综合考虑了引导和财政功能。3.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这个时期是环境税迅速发展的时期,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各国纷纷推行利于环保的财政、税收政策,许多国家还进行了综合的环境税制改革。总体来说,世界各国开征环境税愈加普遍,环境税费一体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但由于各国国情、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面临的环境问题不同,环境保护政策以及反映环境管理思路的具体税费结构存在很大差别,开征的具体税种、开征方法五花八门。下面对几个较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简单介绍。
(一)美国
1971年,美国国会引入一个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向环境排放硫化物征税的议案,并在1987年建议对一氧化硫和一氧化氮的排放征税。自此以后,美国政府逐步把税收手段引进环保领域,至今已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环境税收制度,主要有对损害臭氧的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汽油税、与汽车使用相关的税收和费用(如卡车、拖车消费税,轮胎税等)、开采税、固体废弃物处理税(费)、二氧化硫税、环境收入税等,还有较多的环境税收优惠政策。从征收管理看,美国对环境税的征收管理非常严格。它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缴入财政部,财政部将其分别纳入普通基金预算和信托基金,后者再转入下设的超级基金。由于征管部门集中,征管手段现代化水平高,因此,在美国,拖欠、逃漏环境税的现象很少,环境税征收额呈逐年上升趋势。该国环境税以重点突出、制度配套的特点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荷兰
荷兰在世界上以环境优美著称,是OECD国家中环境税开征较早的一个国家。荷兰环境税大都属于特定目的的税收,特点是以小税种为主,各种环境税的税率规定得十分明确和详细,税种繁多并且深入到国民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荷兰环境税制的完善和迅猛发展,环境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不断加大,从1996年的1.22%已上升到2004年的14%,占GDP的3.5%.同时。荷兰环境税大都是专门目的税,所以其税收收入大都作为专用基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开支。另外,荷兰在制定环境税时充分考虑到对同一种产品的不同消费行为征税将对环境产生不同的影响,因而大都对影响环境不大的行为作出一些减免税的规定,较好地发挥了保护环境的功能。荷兰特别为环境保护目的而设计的税种主要包括:燃料税、能源调节税、铀税、水污染税、地下水税、废物税、垃圾税、噪音税、超额粪便税、狗税等。从实践看,该国基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征收目的和条件方面的不同,在环境税的征收管理上赋予了地方政府很大的灵活性,并充分协调了税务部门和各环境、资源部门的配合,保证了荷兰环境税征收的高效率。
(三)波兰
作为同我国一样处于转型时期的发展中国家。波兰从1970年开始设立环境税与资源税,当时的目的是为了激励污染者调整其行为。但由于开始时税率较低,特别是一直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消费对价格信号的反应都很微弱,环境税并不能通过价格机制有效地发挥作用,更多的是发挥了为环境投资和污染削减项目筹集资金的作用。其后,在1989年、1990年和1992年,又对环境税进行了改革,税率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征收系统也得到了加强。波兰主要依靠一套环境标准与环境税、(自然)资源税相结合的混合系统来处理环境问题。一大特点在于其污染税与(自然)资源税征收的广泛性。目前,该国对几百种污染物征收污染税,最主要的是针对三类污染物:SO2、NOx和含盐的采煤用水。税率根据污染物有害性的大小制定,并按一定比例适时调增,同时参照已有污染物税率水平确定新的污染物税率。波兰环境税的主要污染税税率一直较高,如作为其最主要收入来源的二氧化硫税,从1991年以来,一直在70美元/吨SO
该2以上,这个税率与OECD大部分国家相比也是较高的。除了征收的广泛性外,另一大特点是通过特别环境基金将税收收入返还企业和市政当局的专款专用制度,且该制度的落实被认为是环境投资开支有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波兰有三个层次的环境基金:国家环境保护基金和水资源管理基金(即国家基金),49个地区环境基金,2400多个市政环境基金。污染税、水抽取费、废物处理费、树木砍伐税、地质费等收入在不同层级的基金间均有明确的预算划分。
二、我国环境保护税收政策的不足
我国目前的税收体系中,一般只有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被认为是环境税,但设计初衷大都不是为了环境管理。可以说,我国的税制体系中还没有一个专门用于环境管理的税种,其他税收政策制定时的环境保护意识也较淡薄。
(一)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即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税
如国外普遍开征的汽车燃料税、能源税、噪音税等基本没有设立。而此类税种在环境税收制度中应处于主体地位,它们的缺位既限制了税收对污染、破坏环境行为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的环境保护作用。
(二)现有涉及环保的税收政策中,有关规定不合时宜,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
如资源税纳税人缴纳的税额主要取决于资源的开采条件,而与资源开采的环境影响几乎无关,无法有效引导和监督开发者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同时,征税范围过窄、计税依据不合理等缺陷,都制约了其环境保护作用的有效发挥。消费税虽然在2006年4月进行了大规模调整,将石油制品和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纳入了征收范围,但没有把煤炭这一能源消费主体和主要大气污染源纳入征收范围,税率(税额)的确定还没有完全考虑这些消费产生的环境外部成本。城市维护建设税始终处于附加征收的地位,缺乏独立性、收入规模小,容易导致税负不均,使负担与受益脱节。虽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能通过调节投资变量对环境保护产生影响,发挥限制污染和低效使用能源的作用,但2000年始已暂停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比例极低,2005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为137.33亿元,仅占税收总收入的0.44%,而且该税的纳税义务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又有许多免税规定,因此对城镇节约土地资源和合理使用土地基本上没有刺激作用,只不过是补充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小税种。耕地占用税也由于覆盖范围太窄(只涉及耕地占用,没有包括林地、草场等);税率明显偏低(目前执行的税率仍为1987年开征时确定的税率);优惠政策把关不严,偷逃税款严重:分成比例不合理。地方上解中央比例高达80%,导致征收不力,无法有效保护环境。
(三)在其他税种中的税收优惠政策数量较少且形式比较单一
在增值税方面,自1999年10月起,对企业使用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节约用电技术和产品。享受免税优惠:自2001年起对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即征即退;自2001年起,对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等实行减半征收;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的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予以免税;对部分有利于环境的产品,如暖气、煤气等实行13%的低税率。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为处理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列举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批准可减征或免征1年企业所得税;对专门生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简称《目录》)中的设备、产品的企业及其独立核算盈亏的分厂、车间,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经批准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对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的企业取得的赠款免税……在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外商提供节约能源和防治污染方面专有技术而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其中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可给予免税。另外,在其他税种中还有一些优惠手段。但总体上看,主要局限于减税和免税,受益面比较窄,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同时,大多属于事后鼓励,对治理污染的效果并不明显。
当然,我国还有一部分环境管理的收费制度,如排污收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区使用费等,但这些收费制度除了普遍存在刚
性不足、征收范围偏窄、收费标准偏低、不能体现地区差异等问题外。还各有不同的缺陷。
三、国外环境保护税收政策的启示
(一)环境税改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完善的市场体系是环境税发挥作用的先决条件。只有健全的市场,才能使税收的变化通过价格波动及时将信息传递给经济个体,然后经济个体再根据价格的变化调整经济决策,从而使政府能够利用税收实现对经济的调控。反之,如果市场不健全,传导机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会使政府的调控意图落空。发达国家的环境税较之发展中国家的环境税更有成效,市场机制的作用功不可没。
2.循序渐进是环境税改革成功的基本前提。一方面是指税种引入的顺序问题。每一税种实施的条件各具特色,推进的程度也各不相同。例如污染税中的二氧化硫税和二氧化碳税。前者的执行成本低,公众也比较容易接受,其对降低硫的排放量成效也较显著。而二氧化碳税要求的条件相对较高,要想有效就要制定较高的税率,但会削弱企业的竞争力。此外必须考虑污染的跨国性,需要国际协作。所以推行一般先从前者开始。另一方面是指税率的逐步提高。多数情况下,要取得显著的环境保护效果,税率必须确定在较高的水平上。但倘若让税率一步到位,公众可能会接受不了,还可能大大降低本国企业的竞争力,甚至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形成政治上的危机。因此正确的策略应该是先选择低税率,然后随着治污技术的进步逐步提高,直至最佳水平。
3.从实际出发是环境税有效作用的根本前提。虽然许多国家都建立环境税收体系并将其作为保护环境的一项重要手段,但大多数国家的税收规定各不相同,甚至同一国的环境税在不同地区也有区别。例如同样对氮氧化物征税,瑞典的税率是意大利的43倍,法国的200倍。美国各州虽然都开征了汽油税,但各州的税率却是大相径庭。这说明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人们对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忍受程度也是各不相同的。因此,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税收政策,才能既符合效率原则又起到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
4.保持税收中性是环境税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在大多数西方国家,一般的税收水平己经较高,推行一个新的税种,尤其是在公平和竞争力影响上有争议的环境税,可能遇到较多政治和社会阻力。所以,许多国家推行环境税时,都注意采取一些税收中性措施,使纳税人获得与其所支付环境税等值的利益,以保证不增加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总体水平,也使环境税的实施能顺利推进。常见的措施有直接返还给纳税人、返还于相关领域或减少收入税、劳动力税、资本税和消费税等其他税收。这一点,在我国将来整体推进的环境税改革中也应予以注意。
(二)环境税税制设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税收措施的多样性。从环境税的定义看,环境税的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从各国环境税的实施看,环境税也包括了多样性的税收措施。就税种而言,当前应以对破坏环境的行为的征税(也可称为直接税)为主,而非以对产品的征税(也可称为间接税)为主,这是因为不是所有污染物的投入都能被征税,而且也不适用增值税的征税原理。就税式支出而言,应综合运用直接税收优惠、加速折旧待遇、环保产业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投资税收抵免等方式,不同的税式支出方能对特定目标的环境问题起到有效作用。
2.税率的次优性。理论上说,为了使全社会成本内在化,环境税税率应该确定在污染削减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的交界点上。实际操作中,政府不宜按“全成本”定价把税率定得太高,而应结合具体的目标影响和地区差异来定。因为税率定得太高,有可能造成生产抑制,导致社会为了实现“过分”清洁而付出过高代价。从对具体产品的控制目标出发也应设计差别税率,如普遍实行的对含铅汽油的较高税率和对无铅汽油的较低税率。同时,税率设计不必追求全国各地的高度统一,应该允许各地区从自身对环境质量的不同要求出发进行微调,形成一定的税率差异。
(三)环境税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环境税收入的使用。征收环境税的收入,一般来说有两个使用方式:一是指定用于特定的环境保护活动,即专款专用,二是纳入一般预算收入使用。前者的优点在于:首先,它具有较高的可接受性。告知纳税人所纳税款被全部用于与改善环境有关的活动,或运用到那些受新税种影响最大的群体身上,有助于新税种获得支持。其次,在环境税还处于起步阶段、税率较低、结果无法达到较为理想的环境目标的情况下,专款专用制度有利于改善环境。而纳入一般预算的环境税收一般用来制定补偿计划,以抵消环境税可能带有的累退性,实现公平。丹麦、瑞典、挪威等OECD国家的税收改革采用的就是这种做法,如征收二氧化碳税奉行税收中性的原则,收取的税款通过降低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税金
2我国当前水环境监测中存在的问题
各种人为因素和天然因素都影响着水质量监测的结果。近年来,我国水质监测通过不断发展,我国在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多方领域都取得了不错的发展。研究人员对水环境监测的方案、取样、质控等方面都有了一些成绩。其中,我国水环境监测的重要种类包括挥发性卤代烃类、苯系物、酚类、农药类、氰化物、多环芳烃类、亚硝胺类、钛酸酯类、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等。1)质量监测管理部门繁复错杂。我国水质量监测管理长期处在多个部门对一个水环境进行管理或一个部门对多个水环境进行管理的情况下。例如,我国地表水监测由水利部门和环保部门进行管理,而水利部门除了对地表水进行监测外,还要对地下水和供水系统进行监测。在地下水的水质监测中,既有国土资源部门的介入,又有水利部门的介入,还有环保部门的介入。没有清晰、明确的权利、职责划分,水质监测的方案得不到最好的解决。2)水质量监测部门标准不统一。我国水质量监测由于受到多个部门的管理,各部门对所需水质量的监测要求不同,产生了不同的水质量监测标准。例如对地表水水体的监测就包括了各大运河、渠道、湖泊、水库等的监测,这些监控点处于更自然的水体中,其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水体监测的标准,但其监测标准却不足以用来监测饮用水的环境,饮用水环境需要更加细致的符合人体需要的监测标准。3)水质量监测方法与实际水环境不配套。各国水环境质量监测标准与污水排放标准不一。在我国,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水排放标准的数量控制在98项污染物上,其中包括有机质、微量元素、微生物、重金属、无机物等。我国虽已建立了系统的水质量监测系统,但因其水质量监测方法太过简单或复杂,监测速度慢,监测设备无法充分满足水质量监测手法,使水环境质量监测的实际效益低下。在国家重点控制的8项污染物监测中,无法进行快速、简易的监测。4)水质量监测预警措施不严格。水环境质量监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各部分水体处在不断变化之中。通过对水环境各个相关领域监测的信息整合,对水体监测进行预测,提前做好可能性的水环境质量监测预备。预警措施不严格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客观因素有:还不成熟的水环境监测系统和设备不能保证预警的及时展开。主观因素有:各部分分工合作,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使用,保证水环境质量监测的顺利开展。但我国现水环境质量监测错综复杂,涉及部门杂多,监测手续反复,各地方水质量监测信息沟通不及时,使水环境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预警。
3我国水环境监测问题的相应对策
3.1细化我国水质量监测管理体系
加强完善我国水质量监测管理体系是我国解决水质量监测的重要一步。水环境监测是以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系统为重点的。完善水质量监测的责任细分,使水质量监测资源得到最大力度的使用,节约不必要的重复的监测,减少重复的职能作用,每个部门各司其职,不仅节约了水质量监测资源,使资源投入到其他更需要的工作中,还使水资源监测工作更加条例清晰,个部门协同合作,分工明确保障了水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3.2完善水质量监测质量标准
吸收更加安全、全面、精确的高新技术,整合信息通讯、网络、数据存储、传感器等新型技术,使水环境监测结果更加准确。结合水环境质量监测的过程和方法,实现自动化无人监管监测,高效率的完成水质量监测工作,保证水资源合理利用。各地方部门信息畅通,避免水质量监测重复,出现错误。结合现已有的水质量监测标准,通过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门、环保部门和城市建设部门的对比,各自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细化水质监测的项目,不断检测新的监测方案,最后达到各个部门全部通过的监测标准。
3.3提高水质量监测实践,创新技术方案
创新水质量技术方案需要不断提高水质量监测实践。通过大量的水质量监测项目实践、数据、对比,分析指出不同水体质量监测的行动措施,配合具体项目实践中的手法、设备、监测远离,通过动态实时监控,删剪具体水质量监测的不必要过程,借用相似水环境监测手法,弥补其它水环境监测的不足。虽然新的技术方案的产生需要大量的实验,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但这种实践不仅可以为水质监测人员提供经验,避免在基本问题上出错,还可以为新的技术方案的产生提供了目标。加强水质监测相关书籍的出版,重视大学生在校学习的理论与实践,从国内外引进、培养得以胜任的人员才能使水质监测不断创新。
3.4提高信息优化,保证信息畅通
通过互联网等新型资源,及时传递各地方、各部门在天气、水利、开发等领域的信息,开发创建信息一体化,在短时间内使用云资源整合因各种人为或自然因素而出现的情况,快速开发出适用于一套适用的方案。通过信息整合,水质量监测部门还可借鉴其他部门的措施或与其它部门合作,共同解决因信息不调和而产生的分歧与意见。这种通过软、硬件合作,多种信息一体化,既免于信息的重复调查,节省了人员劳动力,又节约了水质监测的时间,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信息的正确性与安全性,共同推动水质监测的新思想,为创造新的水质监测的未来提供了借鉴意义。
2相关建议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升,环境不断受到破坏,该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水利水电工程方面,环境评级已经逐渐成为一种制度,水利水电工程的兴建,改变了自然生态环境,因此,很容易发生一些环境破环现象,水库地震就是一种十分普遍的情况。并且修建水利水电工程,在很大的程度上会导致自然资源无法得到恢复,水资源会受到很大的破坏,生态环境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简单地说,水利水电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所以,必须要全面地思考,利用综合分析的方式,对环境的各种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环境资源在不断地受到破坏,必须要不断加强环境评价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水利水电工程的发展。首先,要严格做好对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评级工作,对于一些没有达到标准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禁止,不能批准立项。而且在环境评级方式上,应对施工前的设计阶段、施工过程以及竣工后的运行进行全面的评价,重点分析其对环境以及经济的影响。其次,在环境的评级方面,必须要能够采取相关的定量方式,要能够利用合理的计算方式来进行分析,从而确定出环境影响参数,可以着手研究模糊数学分析的方法在环境影响评级中的应用。对于环境成果的表达,必须要能够针对相应的工程以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对于一些对环境影响比较小的工程可以采用一览表的方式进行评价。最后,在环境评级中,对于一些不利影响必须要进行改善,针对不同的影响,制定出治理的措施,从而降低对环境的破坏程度。
工作内容
监理项目全过程控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但是从工作内容来看又由若干环节组成一个整体,由于每个环节的特点和工作内容不同,相应采取的措施与手段也不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区环境影响因素较多,根据突出重点、系统实用、便于管理的原则,一般将环境监理分为废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水土流失、人群健康、环境监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环境监理单位应以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为工作的主要依据,检查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按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相应的措施分类,具体监理内容如下:
1水环境监理:掌握废污水、污染物的来源、种类、浓度、排放数量、地点、方式等,落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处理设施是否按环保设计确定的方案进行施工;水库蓄水前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建筑物清理、林木清理和卫生清理,以防止淹没于水库内的树木、杂物等对水体的污染和对水库安全运行的影响。
2大气环境监理:掌握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源、形式、位置,以及与周围敏感保护区(村寨、学校、旅游区等)的相对关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是否按环保设计中确定的方案进行;监控工程施工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3声环境监理:掌握施工区主要噪声源,及其噪声的强度、类型,以及与周围环境敏感点(村寨居民、学校、珍稀动物等)的相对关系;了解并熟悉环保设计中制定的噪声防治方案(隔声墙、吸声屏障,减震座等),并督促落实。
4人群健康监理:人群健康监理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工程及附近地区各类疾病,尤其是传染病发病种类和水平不因工程建设发生异常变化;加强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做好疫情监控等。
5固体废物监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区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一般包括焚烧处理、卫生填埋及委托当地原有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几种方式,环境监理主要加强对施工区生活垃圾收运的管理,通过对参建单位的宣传教育、检查,做到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避免垃圾散放对环境的污染。
6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渣场区和路桥区两大部分,渣场措施主要有挡护措施、截排水措施,沟道型渣场必须要采取沟水处理措施;环境监理需要对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检查、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7监测的监理:水电站工程筹建期、建设期都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环境监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环境监理必须熟悉监测规范,从监测方案的审核到取样、监测数据的分析、监测成果的审核全过程对监测进行管理。
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的关系
1大型盆地水文地质特征
新疆的大型盆地包括塔里木和准噶尔两大盆地。盆地内的地下水,主要分布于天山南麓和北麓、昆仑山北麓的山前冲洪积倾斜平原地区,盆地腹地的塔克拉玛干沙漠、古尔班通古特沙漠也有分布。
1.1山前冲洪积
平原区包括近山的砾质平原区和远山的细土平原区。含水层主要由第四系冲洪积卵砾石、砂砾石、含砾中粗砂、中细砂层构成,厚度一般在400~600m,局部地段厚度超过1000m。含水层结构由山前向盆地内部,由砾质平原的单一结构潜水含水层向细土平原的多层结构潜水—承压水含水层变化,含水层颗粒也由粗变细,在细土平原区出现了粉土、粉质粘土等构成的相对隔水层。相应地,含水层富水性也总体表现为由强变弱,单井出水量由砾质平原区的2000m3/d以上逐渐减为细土平原区的1000m3/d左右。该区地下水主要来源于出山河流的入渗补给,其次为水库、渠系和农田灌溉入渗、山区基岩裂隙水的侧向径流补给,由山前平原区向盆地腹地的沙漠区径流,在径流过程中,通过泉水溢出、绿洲区蒸发蒸腾、人工开采等方式排泄。沿着地下水径流路径,山前平原区的地下水质不断发生着变化。塔里木盆地的砾质平原区,地下水一般为矿化度小于1g/L的硫酸—重碳酸盐型淡水,水质较好,至细土平原区,矿化度一般上升至1~3g/L,化学类型也大多变为硫酸盐—氯化物型,水质变差;准噶尔盆地砾质平原区,地下水矿化度一般在0.5g/L左右,水化学类型多为重碳酸盐型,水质很好,至细土平原区,矿化度升至1g/L左右,水化学类型也向硫酸—重碳酸盐型转化。地下水资源量大小,在空间上分布不均一,主要受出山河流量大小控制。总体来说,出山河流的流量越大,其所形成的冲洪积扇区地下水资源越丰富。在这两大盆地中,地下水资源较丰富的冲洪积扇主要有且末河、和田河、叶尔羌河、喀什噶尔河、克孜勒苏河、阿克苏河、渭干河、玛纳斯河、奎屯河等。
1.2沙漠区
准噶尔盆地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南缘一带,有地下水分布。东部昌吉州境内沙丘覆盖下的第四系冲湖积粉细砂含水层承压水,属自流斜地延伸部分,为矿化度小于1g/L的淡水;西部莫索湾一带,沙漠下承压水为玛纳斯河冲积层,发现了矿化度0.34g/L的重碳酸钙型水,水质良好,单井涌水量小于1000m3/d。该沙漠北部新第三系出露地表,部分被沙漠覆盖,普遍赋存有第三系层间承压水,水量较小,单井涌水量小于100m3/d,矿化度2~3g/L。塔里木盆地塔克拉玛干沙漠北缘,沙丘下的塔里木河古河道普遍有潜水分布,矿化度3~6g/L,单井涌水量小于500m3/d。其余广大沙漠区,虽普遍分布有地下水,但水量较小,水质复杂,浅部一般矿化度为8~10g/L左右。沙漠腹地第四系松散粉细砂含水层中,400m深度内由浅到深矿化度为8~10g/L、6~7g/L、5.25~3.4g/L,有逐渐降低规律;塔中KT1(深井653m)在埋深425.00~428.54m层段,找到矿化度为2.27g/L的地下水,单井涌水量603m3/d。埋深552.10~632.24m段,矿化度2.61g/L,单井涌水量751m3/d。沙漠区的地下淡水,大多为隐伏古河湖积平原或古河道带的地下水,由山前平原地下水侧向径流转化而来。
2山间盆地
河谷平原水文地质特征新疆主要的山间盆地和河谷平原包括吐鲁番盆地、哈密盆地、拜城盆地、焉耆盆地、塔城盆地、博乐盆地等和伊犁、额尔齐斯河谷平原。这些山间盆地和河谷平原规模虽小,但具有和塔里木与准噶尔两大盆地相似的水文地质规律,含水介质、富水性、水质也具有明显的分带性。其中伊犁和额尔齐斯河谷平原区,由于当地降水较丰富,是新疆单位面积地下水资源最丰富的地区。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上游山区的河流入渗补给和基岩山区通过断裂破碎带侧向径流补给3种形式。由山间盆地的洪积扇向盆地中央或河谷出山口向下游径流,在径流过程中,通过泉水溢出、绿洲区蒸发蒸腾、人工开采等方式排泄。由补给区到排泄区,地下水水质不断发生着变化。在盆地或河谷平原的上游,地下水一般为矿化度小于1g/L的重碳酸—硫酸盐型淡水,水质较好,再向下游径流过程中,矿化度一般上升至1~3g/L,水化学类型也大多变为硫酸盐—氯化物型,水质变差;最终在山间盆地的最低洼处以矿化度大于3g/L,水化学类型多变为氯化物型,基本以盐湖的形式存在,如吐鲁番盆地的艾丁湖、拜城盆地等。各山间盆地及河谷平原地下水资源量大小,在空间上分布不均一,主要受出山河流量大小控制。山区河流量越大,其所形成的山间盆地和河谷平原地下水资源越丰富。地下水资源较丰富的地区主要有焉耆盆地、博乐谷地伊犁河谷和额尔齐斯河谷平原等。
3基岩山区
水文地质特征基岩山区地下水主要分布在阿尔泰山、天山和昆仑山三大山脉的古生代及前古生代地层,多组成高中山地,构造含水介质的碎屑岩、岩浆岩、碳酸盐岩和变质岩含水层(组),褶皱形变复杂,多次的张扭性断裂发育,裸岩表层风化带厚度达20~30m;深部脉状裂隙纵横交错,浅部网状裂隙蛛丝密集,并相互贯通,导水性较好,在降水和地表水入渗补给作用下形成基岩裂隙水。雪线以上有带状永冻层地下水分布。区域断块深断裂,走向与山体走向基本平行,控水作用很强,一般在受压应力形成逆掩断层的基础上,又受新构造错动的影响,多形成压扭性阻水的结构面,在断层破碎带的地下水补给一侧,线状泉群多有出露,形成构造蓄水带,对地下水深部循环起着良好的导水作用。以上含水体分布面积约占山地总面积70%。高中山区基岩裂隙水富水性极不均匀,变质岩与岩浆岩裂隙水富水性较差,泉流量一般0.1~1L/s或稍大,碳酸盐岩类裂隙岩溶受发育程度所限流量差异大,一般泉流量多在3~50L/s。雪线以上多年冻土区融冻液态地下水泉流量也较大。高中山地地下水矿化度<1g/L,融冻层水及水循环条件好的构造富水带矿化度<0.5g/L。天山东部觉罗塔格、库鲁克塔格一带,由古生代、前古生代地层组成山峦低矮,为晚近缓慢上升区,剥蚀作用极为强烈,近于准平原化,无长年水流,降水<50mm,形成大面积的石漠,含有5~30g/L的高矿化基岩裂隙水,分布面积约占山地总面积10%左右,为新疆地下水极贫乏地区。山区岩土中的Ca和HCO3首先被淋溶于水,地下水补给径流条件优越,使之成为山地水尤其是地下水的标型元素,形成HCO3—Ca型水,矿化度小于1g/L;局部地区受围岩地层岩性的影响,水化学类型为HCO3•SO4-Ca•Na型水;如北塔山以东的中低山区及阿勒泰、塔城、博乐、伊犁的低山区或天山北麓的乌鲁木齐西山区,为HCO3-Ca和HCO3•SO4-Ca•Na型水,矿化度小于1g/L。在和田河流域中低山区,矿化度1~2g/L。
二环境地质问题
新疆普遍存在的环境地质问题是土壤盐渍化与沙漠化,另外还有煤层自燃、矿坑突水、瓦斯爆炸、地下工程塌方、区域地下水位下降和地下水污染等。土壤盐渍化主要分布于准噶尔、塔里木盆地的细土平原、河流下游的冲积平原区,全疆盐渍化面积9.7×104km2;沙漠化沿古尔班通古特及塔克拉玛干两大沙漠周边分布,沙漠化面积9.3×104km2。盐渍化重发育区主要分布在罗布泊及周围地区、叶尔羌河和喀什噶尔河下游区以及阿克苏河以东至塔里木河中下游段;盐渍化中发育区分布在塔里木盆地南缘牙通古孜河—且末县以西的细土平原区;盐渍化低发育区主要分布在天山北麓的细土平原带以及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北缘段、福海以南地区。沙漠化重发育区主要分布于塔里木盆地南缘西部、塔里木河下游阿拉干以南地段以及喀什噶尔河、叶尔羌河下游段、阿克苏河以东至塔里木河中下游段;沙漠化中发育区分布在塔里木盆地南缘牙通古孜河—且末县以西;沙漠化低(轻)发育区分布于北疆盆地边缘,南疆绿洲边缘地带。沙漠化重危害区分布于兰新铁路哈密段、塔里木盆地南北缘的沙漠边缘、绿洲内部或边缘地带以及塔里木河、和田河的下游地区;盐渍化重危害区分布在塔里木盆地北缘,喀什噶尔河、叶尔羌河下游及阿克苏河以东至塔里木河阿拉干段;沙漠化、盐渍化中危害区分布于牙通古孜河—且末县以西,G315线且末—民丰段;沙漠化轻危害区分布于托克逊、阿克陶、英吉沙、墨玉县等地;盐渍化轻危害区分布于准噶尔西部山间盆(谷)地、准噶尔盆地南缘细土平原带、焉耆盆地;盐渍化、沙漠化灾害轻危害区分布于阿尔泰山南麓冲洪积平原,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北缘、乌鲁木齐以东沙漠和绿洲的接触地带;沙漠化、盐渍化灾害弱发育区分布于平原区及人类活动稀少地区。典型环境水文地质问题为区域地下水位下降和地下水污染。区域地下水位下降在天山北麓和吐哈盆地最为突出,奎屯以东-奇台县一带是新疆综合经济最发达地区,地下水开采程度在60%以上,全疆7个超采区有4个位于该区内。地下水污染主要分布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天山北坡经济带的乌鲁木齐、石河子、奎屯市及南疆的喀什、库尔勒市等地。
三地质灾害
新疆地质灾害较为严重,长期以来对城镇、重要工程设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历史上曾发生过地质灾害摧毁城镇、铁路公路、水利工程设施等重大灾害事件。随着全球气候转暖、人类活动加剧,近年来新疆地质灾害的发生呈现出范围扩大、时间提前、频次增加、群发性和经济损失增大的趋势。
1新疆地质灾害时
空分布特征空间上,崩塌、滑坡、泥石流出现最多的区域是3大山系,即阿尔泰山、天山和昆仑山;在时间上,年内具有汛期(4~9月)高发,其它时间低发,全年呈正态分布的特点,年际具有与大气候特征相对应的周期性(8~12年)变化规律。
2不同灾种的分布特征
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主要分布在阿尔泰山南坡、天山西段中低山区和昆仑山山区。其中,崩塌主要分布在山区交通沿线的陡坡、矿山边坡和自然斜坡的陡崖地段,以岩体崩塌为主,217国道独—库公路段、314国道中—巴公路山区段最发育;滑坡主要分布在第四系松散堆积物组成的中低山高陡斜坡区,以伊犁谷地山区黄土型滑坡最为典型;泥石流主要沿中低山区的河流、沟谷发育,重点分布在天山北坡乌鲁木齐—乌苏一带、阿尔泰山克兰河阿勒泰市区段、昆仑山与天山复合部位(克州与喀什西部山地)。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天山南北麓低山丘陵的采煤工程分布区。
3地质灾害发育强度高
发育区主要分布在阿勒泰市区段,伊犁谷地山区,省道、国道山区段,南疆铁路阿拉沟至和静段,天山北麓乌苏—阜康低山丘陵区,西昆仑山西部中高山区;中发育区主要分布于各大山系的中高山区;低发育区主要分布在低山丘陵区;其它地区为弱发育区。
4地质灾害现状危害程度
重危害区主要分布在阿勒泰市区段,伊犁谷地山区,省道、国道山区段,南疆铁路阿拉沟至和静段,天山北麓乌鲁木齐—阜康低山丘陵区,西昆仑山西部中高山区;中危害区主要分布准噶尔西部山地,天山北坡中低山区,G312线、G315线山区段,各大山系的中高山区;轻危害区包括其他山区;弱危害区主要为平原区。
众所周知,水资源是一种动态的、多功能的自然资源,水是人类和生物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同时又是生态和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水资源和环境不仅是紧密相联并互为因果,水环境对大自然的健康运行十分关键,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良好的水环境就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水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延续和发展的基础。任何形式的水污染、水系破坏都将导致水环境的恶化,从而使整个生态系统失衡。水环境新问题不仅是生态环境的新问题,更是直接关系到国家平安的经济和政治新问题,因此全球范围的水资源紧缺、洪涝威胁、用水平安成为关注的焦点。
1.水生态背景概述
象山陆域面积为1175平方千米,以“七山一水二分田”基本格局组成,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森林覆盖率56%以上,暖和湿润,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吸收和散发热量收支平衡,是人居条件比较优越的地方;但台风活动频繁,常伴有狂风暴雨,水系源短流急,独注入海,工程调蓄性能弱,而且河网密度低,潜伏旱涝灾难隐患。全县多年平均降雨量1463毫米,多年平均水资源径流总量9.33亿立方米,降雨径流时空分布呈现自西北东南递减,集中在梅雨、台风期间,为双峰型。年际变化极度偏离均衡,变幅最大为2.83,以及工程地质、地形、沉没移民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导致水资源开发利用困难。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水环境新问题更加突出摘要:1、水源紧缺2、水体污染3、旱涝灾难。尤其是近年的旱情所造成的损害,表明水环境的承载能力是支撑循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迫使我们重新思索和探究水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新问题。
2.水环境目前状况新问题
象山县水环境核心新问题是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序建设,目前状况表现为水资源利用量的供给紧缺、浪费严重和水域萎缩;水体污染直接、间接和累积影响着用水平安和健康。
2.1水源短缺堪忧
象山县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9.33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为1743立方米,处于全国警戒值水平。但是由于象山的非凡地形条件,可开发或利用的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仅为4.97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仅为929立方米。象山境内可开发的蓄水工程潜力不大,估计在现有蓄水工程1.31亿立方米情况下,尚可开发的水利工程蓄水量仅为0.60亿立方米左右,总蓄水容量为1.9亿立方米左右,90%保证率供水量仅为2.8亿立方米左右,年人均仅为523立方米,而优质水仅为2.1亿立方米,年人均为350立方米,这就是象山水资源的总承载能力,属资源开发条件较差的缺水地区。
从万元产值用水量比较分析,离建设节水型社会差距较大。据调查2000年全县总用水量为1.33亿立方米,用水结构摘要:生活用水0.17亿立方米,生产用水1.12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0.97亿立方米,工业用水0.15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417万立方米,就生产用水而言,国内生产总值73.86亿元,万元GDP用水量151立方米,是以色列的4.8倍,日本的6.7倍,美国的2.4倍,德国的6倍。其中农业用水量占73%,农业总产值35.5亿元,万元农业产值用水量274立方米,耕地亩均综合用水量325立方米,相对偏高。说明用水效率低下,并且得不到合理利用,浪费严重,节水潜力巨大,有待于挖掘。
蓄水工程建设滞后。近3年内县城用水量以20%左右速度增加,但主要蓄水工程仍由70年代建设,近10年内仅建成2200万立方米蓄水库容(占16%),目前年人均供水能力仅为374立方米。
用水结构不合理。目前未按照优水优用的原则,科学划分用水类别,工业、农业用水占用大量的优质水源,而适合于工业、农业用水的河口水资源缺乏系统规划利用,分质供水还未得到实施。
2.2水体污染严重
象山县的主要污染源是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其次是工业污染,污染物主要是COD。污染面广量大,尤其是农业施用有害化肥、农药,使农作物农药残留量超标;污水直接灌排,城镇、乡村雨污合流,污染循环累积加剧,从而削弱河网水体自净和纳污能力;污水处理设施严重滞后,开发污水资源化回用势在必行。
依据2003年度《象山县环境质量报告书》,从地表水的16个监测站位及近海海域4个监测断面分析摘要:我县10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库中,除仓岙、三家村水库水质为Ⅱ类,满足象山县地面水功能区划分要求外,其余均为挥发酚、总氮、总磷超标,10个水库中其中营养化的为8个(富营养为4个);河道水质和2002年相比有所恶化,其中南大河流域(东大河、西大河、南大河及横河)水质为超Ⅴ类,淡港流域水质为Ⅳ类,大塘港流域水质为Ⅴ类;象山港、大目洋、三门湾、石浦港近海海域水质均为超Ⅳ类,主要是无机氮、无机磷超标,其它指标尚能满足Ⅰ类海水水质标准。
2003年全县污水排放总量为1392.56万吨,其中生活污水为727万吨,占总量的52.21%,工业废水为665.56万吨,占总量的47.79%;农业废污物排入水体约1亿立方米左右,是氮磷超标,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农村地下水由于生活污水随意排放也污染严重,大部分水井水不能直接作为饮用水源。
2.3旱涝灾难频发
河流综合整治是减免旱涝灾难和改善水环境的重要工程办法,利用生态修复技术,对水中污染物进行转移、转化及降解,达到净化水体目的,并且赋和一定的生态所需最少合理流量,以满足水体的纳污能力。根据《象山县河道整治规划报告》水系基本格局,河网面积12.7平方千米,占全县平原谷地面积的2.26%,总长度710千米,密度为平方千米1.26千米,正常调蓄量1870万立方米。淤积沉淀底质污染严重,调节性能比较脆弱,河道遇旱干涸,遇洪积涝,是我县河道基本状况。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河道、水域被人为侵占或者缩小,甚至因水体污染发臭,干脆填埋了事,导致水面急剧减少,天然调蓄功能严重萎缩,加重了旱涝发生的机率。保护水面,还河流以空间,是我县水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绿化用地面积不能低于建设用地面积的30%,水面面积不能小于绿地面积的5%,象山的河网水面率严重不足,并且淤积堵缩普遍,难怪旱涝灾难交替频发,为此必须疏浚拓宽,达到水面率最低要求。
3.水环境防治策略
根据“生态立县”战略思想,考虑“平安、资源、环境”要求建设一个和水和谐的良好环境。针对象山县水环境目前状况和发展需求,要彻底改变水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传统观念,充分熟悉到水资源是有限的,并不会随经济发展而增长。自觉推行“政府引导,公众参和,社会筹资,共担风险”的机制,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来支持先进生产力的发展、经济的高效增长和社会的文明进步。确立防治水环境的基本指导思想摘要:开源和节流统筹;供水和用水协调;利用和保护并重;用水和排水配套;集中和分散结合;理论和实际兼顾。保护和建设过程中要体现功能特性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摘要:自然生态、空间景观、心理行为、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特性,真正突现“显山、露水、映绿”的水生态环境。
3.1城乡水环境建设
水是生命之源,人们逐水而居,傍水而聚,经过世世代代的繁衍生息和刻意建设,逐渐成就了当今城镇和乡村。同时,集结在一起的相当人口和经济实体,彻底改变了所在地区的自然环境,最为明显的是人类的极端功利化活动,使城乡水面率降低和河道水体遭受污染,原有起储水滞洪功能的河流、湖泊、库塘等水环境载体被填平或埋管填平,城区河流变成开敞式的“下水道”,水环境状况严重恶化。
水环境在营造城乡环境舒适性中的功能和地位无可替代,清亮、丰富的水是生命的源泉,是城乡舒适环境全部要素存在基础,水使人类感到心旷神怡,触水、亲水、提供富有情趣的水环境、水景观对城乡生活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因此要优先保护公众密切关注的水源地,治理生存环境的水体,体现治水生态理念。
象山县城80年代初期河道水面率为6.28%(不包括水库),现建成区为3.2%,水面率几乎减少了50%,而仅有的主要河流水质为Ⅴ类或超Ⅴ类,显然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的水环境保护和建设是远远不够的,目前状况的热岛效应和视觉效果难以说是个舒适的城市。为此建议在今后加速发展进程中,决不能再让以牺牲水面来换取局部经济利益的事情发生,针对这方面要在深入调查探究的基础上,确立科学合理的水面率,在相应规划中应以明确体现摘要:新城区建设中水面率不能低于6.0%。尤其在大目涂围垦区域规划建设中,力求以水环境来营造丰富、美丽的新城区,留足必要的水面面积,既可作为县城的滞洪区,又可作为城市景观,丰富的海水资源能保证水体循环。
县城仅存的新华河、南大河、白石泾河的严重污染,已对城市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虽然城市污水厂能截走部分污水,但是由于几条河流水循环的不足,无法达到自净效果,据有关资料统计40立方米的清水只能净化1吨中等污水,城区主要三条河道上断面集雨面积为25平方千米,年产流量为2000万立方米,年可容纳污水为50万吨,远远少于1000万吨排污量,因此即使有5%的污水不能截住,也会造成水体污染,由于现建城区为雨污合流制,要做到80%的截污量困难也较大,因此寄托于污水处理厂使城区河道水质变清恐怕只是愿望。为此建议营造一个人性化的水环境,把城区几条污染河道改建成双层河道,仿效日本的经验,下层排污水,上层蓄0.8米左右清水,利用现有的城区东谷湖水库等水量,一个月置换一次清水,年用水量约20万立方米(按4千米计),并努力创造出具有丰富自然的水边环境(草坡、绿树等)。这样一方面可把城区河道的污水“变成”清水,另一方面在建成区出口截污,可完全截住污水,大大减少在城区中埋管截污投资,假如新城区能雨污分流,县城就能达到“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的感觉。
河道整治是改善农村水环境的主要手段。河网整治重点是恢复提高其基本功能,通过疏浚和其他必要的工程办法,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进化和生物群落的多样性,改变传统的水利工程以建设工程办法、改造河道和控制水流为手段,向防洪、水资源利用和河流环境整治的综合性管理方向转变,着力于以流域系统的整体生态的恢复,营造生物的多样性来改善水环境,避免水体脱离生物群落,降低自净能力。尽可能不要裁弯取直,保持自然河流中河岸线不规则主流、浅滩、急流相间的格局,护岸尽量少用人工材料如混凝土等构造,以保留水土交换空间。鉴于目前采用砌石护岸渠化式河道整治方式,不宜大范围推广,在河道整治中应充分考虑河流固有的适宜生物生育的良好环境,砌石护岸不宜高于常水位,在河岸的高水位沉没处应增加绿化,保障鱼类和动物的生息环境,在确保河道的防洪、水资源利用功能的同时,创造美丽的自然环境,并实现和布满魅力的乡村景观和谐共生。
3.2建设节水型社会
严重的水资源形势和目前的节水意识、水平的矛盾,要求创新节水工作模式,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是循环经济的必然选择。对我县来说,除了强化水危机意识提高全民节水保水积极性及大力推广应用节水保水新技术(例如节水型器具使用等)外,关键要从以下两点做文章摘要:一为加强规划管理,优化配置水资源。组建统一水务管理机构,实行水源规划建设至供给网络运行管理和治理保护过程的系统控制。在摸清我县水资源状况的基础上,认真探究制定包括水资源中长期供给、供水水源、节水、污水资源化、水资源保护等内容的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城市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按照优水优用原则,科学划分用水类别,非凡要控制好优质水源的使用,保护优质水优用于城市居民生活。加强城市污水、雨水、微咸水等非传统水的开发利用,凡是能够利用上述非传统水资源的工业企业和城市市政用水,应大力应用非传统水源,努力节约优质水资源。二为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节水型经济。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水资源情况、水环境容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大力压缩耗水量大,用水效率低、水污染严重的产业,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的发展;积极发展节水型的产业和企业,并通过技术革新改造等手段,加大企业节水工作力度,促进各类企业向节水型方向转变,努力降低万元产值耗水量。耗水建设项目要做到“三同时,四到位”,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和节水办法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用水户要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办法到位、节水制度到位。此外要进一步深化供水价格改革。城市用水要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价,实行阶梯式水价和季节性浮动水价等制度。
3.3合理开发水资源
象山县现有各类水利工程总蓄水量为1.31亿立方米,90%保证率可供水量为2.0亿立方米,相应水资源总量5.1亿立方米,水资源开发率已达39.2%,已属合理开发范围上限。假如考虑规划水库后,开发率将达到55%,超过水资源开发率的上限值。过度的开发将对下游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国际公认一条河流的水资源开发率不宜大于40%,而我县部分河流的开发率已超过此值,当然我县河流短促且近距离入海,所以相对影响会少些。
1环境税的概念和特点
环境税又称生态税、能源税、绿色税收,可以看作是一种生态环境补偿费,它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谁受益谁付费”的生态环境保护原则。
环境税作为一个税种,具有税收的一般特征,即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除此之外,它还具有自身的特点;
(1)环境税是一种行为税,征税范围广,它运用税收的调节作用对破坏环境、危害环境的行为加以规范、控制和管理,任何破坏环境资源和利用环境资源的行为都应纳入征税范围。
(2)征收环境税的目的不在于改善和保护环境。征收环境税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增加中央或地方的财政收入,而是在于改善和保护环境。
(3)税款专用。环境税是出于环保的目的征收的,因此环境税收人不能用于其他方面,只能用于环境保护方面。
2我国构建环境税制的必要性分析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与此同时,经济增长也付出了沉重的资源环境代价。2006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的5.5%,却消耗了世界54%的水泥,30%的钢铁,15%的能源,在国内,80%的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全国2800多个湖泊由于接纳城镇污水,大多出现水体富营养化;由于海上油田开发,油轮排污,海洋也在经受巨大的环境污染考验,据我国环保总局的调查预计显示,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00-2010年间年均增长4.2%,2010-2020年间年均增长4.7%,平均每年大气污染损失近200亿元,我国30%的国土面积被酸雨覆盖,森林覆盖面积锐减;水土流失占国土面积的16%,全球空气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有10个在中国。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对生态和环境的破坏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公众压力。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诸多问题,对环境保护甚至于资源节约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1)增值税,增值税中规定,对化肥、农药、农膜等适用低税率,在鼓励产品销售和进口促进农业发展的同时,也加大了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2)消费税,2006年4月11日消费税做了重大调整,新增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项目,调整了小汽车、摩托车、轮胎的税率,体现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但其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的税率偏低,起不到抑制消费、节约资源的作用;再比如征税范围窄,像多种一次性用品、电池、含磷洗衣粉等日常且极易产生污染的产品并没有纳入征税范围。
(3)资源税。开征资源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企业的级差收益,而不是以节约、合理地开发资源为主要目标,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很窄,很多稀缺和重要资源,如:森林、名贵中药材、淡水资源等未纳入征收范围。而且资源税率与现在的经济发展速度不相符合,过低的税率造成资源的盲目开采。
(4)现行排污收费制度存在问题。我国现行的环保收费制度主要是指排污收费,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缴费人的污染行为,促进企业污染治理。但它也存在以下问题;
①征收范围较窄。它只对污水,废气、噪声等五大类113个小项收费,这远达不到控制环境污染,改善整体环境的要求。
②收费标准偏低,按现行收费标准,全国年征收额大约为512亿元,而我国年环境损失约为2380亿元,按现行收费标准测算的排污费收入只占环境损失的1/4还不到,这就无法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更无法保证对已污染环境的补偿。
③征管不严,由于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是以费的形式征收,其立法基础薄弱,征收方式、范围不规范,地方保护严重,导致征收阻力大,随意性强,致使收入不能足额征收。
④排污费的资金使用不明。地方环保部门截留挪用资金,用作环保部门自身事业经费,少部分资金返还给企业后大多用作发展生产,而真正用于环保治污的资金少之又少。
由于现行税制存在以上缺陷,所以建立完善的环境税制就显得非常必要。
3完善我国环境税制的构想
3.1调整现行税种
3.1.1资源税
根据我们在前面提到现行资源税存在的问题,首先应当尽量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将森林、草原、海洋、矿藏、动植物等资源列入其征税范围,并对稀缺、受破坏严重、不可再生资源提高税率,课以重税。
其次,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由于是以“销售量”为计税依据,开采者只从自身利益出发,不考虑市场需求和资源利用情况,盲目开采。因此计税依据应由按“销售量”改为按“产量”计算,这样才能有效防止盲目投资和资源浪费现象。
在上面调整的基础上。可以再制定必要的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资源的利用率。3.1.2消费税
将消费税放在环境保护的角度上来看,也存在着征税范围窄的问题。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像是白色塑料制品、氟利昂、含磷洗衣粉、杀虫剂、电池以及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料的产品都应在消费环节纳税,调节消费方式,鼓励绿色消费。
消费税还应进一步实现差别税率。比如在销售汽车时可以设立一个销售差别税,应视汽车排放是否达标、排放达标的程度,是否装有环保催化装置来确定差别税率,以此鼓励节能环保产品的开发、生产和使用。
3.1.3增值税
增值税中妨碍环保的主要问题在于进项抵扣制度。我们可以依据企业的生产性质将企业划分为高消耗高污染或节约型低消耗等不同类型,并对各不同类型企业制定一个进项最高抵扣限额,其中高消耗高污染企业的可抵扣限额要明显低于节能低耗企业的可抵扣限额,这样既可以限制高耗企业无限制地输入原材料生产,又可以体现对节约低耗企业的支持与鼓励。
另一方面,在增值税中,应取消不利于环保的税收政策,如:不但要取消像农药、化肥等易产生农业污染的用品适用低税率的政策,而且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征税。
3.1.4城市维护建设税
现在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不再仅局限在城市,在广大的乡镇郊区。环境问题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也面临挑战,因此要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乡镇,并将其更名为“城乡维护建设税”。税率也要适当提高,使税率的地区差异更加明显。
3.2开征新型税种
在调整与完善我国现行环保税费的同时,应开征以环境保护为直接目的的新型税种,建立起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种。
3.2.1大气污染税
大气污染税是针对我国向空气中排放有害气体而征收的一种税。由于在我国是试行阶段,可以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排放源进行征收。而且大的排放企业要安装测量废气的装置,便于对其测量计税。对于安装催化装置或在节能减排方面进行研究的企业要给予税收优惠。
制定以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物质为税基,税率视污染源排放量以及排放浓度和种类来划分。对于污染集中的排放源,可以以排放量计征,对于污染源分散、不好控制排放量、监测成本高的,按照排放物的浓度和种类计征。
3.2.2水污染税
水污染税是针对直接或间接污染水资源的企业和家庭征收的一种税。对于企业,可以由环保部门实地测量,按照抽取污染物的浓度、成份等指标划分差别税率。低于一定指标或装有净化设备的企业应给予免税等优惠措施。
因为家庭的用水绝大部分是以污水的形式排出,可以依据家庭的实际用水量来计征水污染税,这样既达到了节约用水的目的,又筹集了治理污水的资金。
3.2.3固体废弃物税
像塑料袋、一次性相机、饮料容器、电池都是固体废弃物,都应征收固体废弃物税。对于这些废弃物我们可以从量计征,将税款计人售价后在消费环节征收。而对于垃圾这种特殊的固体废弃物,我们可以采取欧盟的做法,按照企业或家庭丢弃垃圾的重量征收服务费,用于政府或污物处理公司收集、处置此类废弃物的费用支出。
3.2.4噪声税
现在人们对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噪声源反而越来越多,它严重干扰了人们的生活,在实施初期可以先将噪声税锁定在几个特定的场所。飞机噪声,可以按照飞机的着陆次数计征;工地噪声,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大小、作业时间长短等因素来计征,汽车噪声,则按用途以辆为单位定额征收。
3.2.5垃圾税
(1)生活垃圾税。生活垃圾是以单位或个人家庭为单位来征收,在征收初期为了便于征收可以按照家庭人口数量和单位规模来制定定额税。
(2)工业垃圾税,我国的工业垃圾集中在大型制造企业,如机械设备、石油化工等行业,工业垃圾税以我国境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各种工业垃圾为课征对象,以排放垃圾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为纳税人,对不同种类需用不同方式处理的垃圾采用不同的征税方法。
(3)电子垃圾回收税。这个税种是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电子产品以惊人的速度更新换代而应运而生的,电子垃圾像废旧电脑、家电、手机等,成为目前世界上增加速度最快的垃圾,由于它们中含有铅、汞、铬等有毒物质,如果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所以。应尽快制定电子垃圾强制回收法规,让消费者在购买电子产品时缴纳回收税。政府可在大中城市设立电子垃圾回收中心,将征缴的税款用作垃圾的回收、再利用或处置的费用。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税收额的大小也就决定了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强弱。因而各国对税收的征管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采取了严格的征管措施和手段。美国就流传着一句名言“人一生不可避免的两件事—死亡和纳税”,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不同,历史背景不一,税制总体设计和实施中必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本文拟从我国的税收环境方面,谈一点笔者的观点和看法。
税收环境是由国家一系列的税收法规和相应的政策以及民众的纳税意识所决定的。在我国由于以上两方面都存在着不尽人意的地方,所以税收环境也与主观期望的相差甚远。主要表现在:
一.税收政策方面
税收政策在制定时,应本着平等、确定、便利和最少征收费用的原则。做到普遍征收,税不重征。但在我国流转税中最主要的增值税却存在着重复征税的现象,主要有:
1.类型差异造成的重复征税。我国增值税法规规定:资本性货物的进项税不能抵扣,纳税人在资本性投入时,其进项税构成了产品成本的一部分,最终也构成了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这一点突出体现在高新技术企业主体中,由于高新技术的资本有机构成高,产品中相对较高的折旧费得不到抵扣,这部分税额使资本转化为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并且分期转移到货物的价值中去,该货物的销项税额中还包含一部分购进环节的增值税,货物流转次数越多,其中已征税的重复征税就愈重。这种情况影响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积极性,从客观上限制了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方面的资金投入,也限制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与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期的发展策略不相吻合,更不利于治理当前的通货紧缩。
2.不同时期的政策造成的重复征税。国家往往根据不同时期产业政策的需要进行政策调整来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如我国曾将出口退税率调低,使出口产品不能完全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就不符合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的出口退税原则。这种重复征税完全是由政策调整所致。又如价外费用中代收代垫款要作价外费用计提销项税金,但有些非受益性代收款(如汽车维修行业代收的年检费、手机销售行业代收电信部门的入网费等等)就因为无抵扣税(多数是征营业税而无法取得专用发票)就必然导致重复征税。再如废品、下脚料的出售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都有存在着重复征税的情况。
3.技术性造成的重复征税。增值税是一种技术要求高的税种,实行以进项税专用发票抵扣其销项税的征收管理方法。但在实践中有些行业还不能完全取得抵扣联进行抵扣。这样,货物或劳务的实际增值就与发票增值不一致,导致销货发票与进货发票的差额大于实际增值。此时重复征税就不可避免。这主要体现在当前自然资源采掘中的高附加值和部分基础工业等行业中,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矿业等。税收政策的制定应体现公平的原则,但在技术性重复征税中,同一行业在采掘与加工、流通环节的税负就远不一样,使采掘业在市场竟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4.税种差异造成的重复征税。我国增值税中对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征税的规定,营业税中也存在对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征税的规定。因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其涉及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但是,当对该项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时,其中的营业税项目因无进项税金抵扣而税负加重。如对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缴纳增值税的公司,同从事软件所有权或专利权转让征收营业税的企业相比,因后者缴纳营业税使得前者得不到进项税专用发票抵扣而税负明显加重,这主要是因为增值税未实行普遍征收引起的。
二.税收征管方面
税收法规和政策制定之后,还些相关的法规、政策又不断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而变更。曾经有一位税务法规处官员在税务师的培训班中说到:“我如果半年不上班,恐怕我也会跟纳税人一样,不知道当前的政策。”此番话说明了税收政策变化的速度,由于新的政策不断出台,而纳税人能知晓的渠道不畅通,致使目前的税收全由税务人员一方说了算,其征收的文件依据在当时是否仍然有效,纳税人员无法得以证实。
1.税收征管的随意性。税收必须依照法规、政策来征收,由于上述情况的出现,使纳税人无法清楚明了自己应交纳的税赋,完全由税务人员上下齐手。如在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认定时,申请一般纳税人必须先预交一部分增值税并有三个月的考察期。再如,将所得税与销售收入挂钩,按一定的比例征收或干脆不管盈亏定一个基数按月缴纳。笔者还遇到税务人员在稽查个人所得税时,将旅游业的导游人员工资起征点定为零,只要拿了工资就按5%征收。显然这些都违反了税收法规,恶化了税收环境。
2.税收征管的地方性。有些税在征收时,作为中央、地方按比例共享,这样不可避免地在征收上会出现地方保护性的做法。如武汉市规定,增值税率必须达到1.5%的税负,否则企业即使取得了进项税发票也不予抵扣。此种做法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有一企业在汉成立的初期陆续购进大量商品,此阶段进项税金必然大于销项税,但由于税负达不到1.5%,仍须交纳1.5%的增值税。地方性的规费也乘机搭车或征收条件已经消失,但仍照收不误。如武汉市比照教育费附加,按销售收入的1‰征收了地方教育发展费,在物价持续下跌,通货紧缩的情况下,依然征收销售收入1‰的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
3.征收人员任务过重,手段落后。目前税务征收人员管辖的纳税户较多,一般均在30户以上,每月工作时间只有22个工作日,除去学习、开会等时间,真正能够深入到纳税人的企业的时间就更少,有的企业与征收人员甚至一年半载难得见上一面。即使见了面,一年半载的经营状况,财务账目也不可能了解得十分详细,加之手工记账,手工查帐,以及有些税务人员的专业知识不熟,或是走马观花,或是随便定数,这些也使某些偷税、漏税者产生了侥幸心理。能偷则偷,能漏则漏。
三、公民纳税意识方面
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一直是以上缴利润代替税收,以致在民众心中根本没有税收这一概念,即使利改税后也从未想到自己就是一名纳税人,而往往想到的是国家给了我工资,国家又要给我加工资了等等,其实国家并不能创造价值,创造价值的是众多的纳税人,在这一点上国外的纳税人意识就比国内公民强的多。正因为思想意识上的不到位,加之税收环境存在诸多的弊端,使纳税人避税、偷税的心理加强,而且也使市场主体转向重复征税少、税负轻而且合理的行业,因此,“两税”收入占GDP的比重连年下降就势在必然了,这也是税收政策,征管方法及公民纳税意识三方面相互影响,造成恶性循环的结果。
针对以上三个方面的问题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加以缓解呢?笔者认为应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其一,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让增值额中既包括劳动创造的价值也包括资本性货物的损耗,这样有利于高新技术专业进行技术资本的投入和创新。同时要扩大征收范围,实行普通征收,简化税率,公平对待。对一些因技术和政策导致的重复征税,要按照中性、稳定的原则加以消除。
2影响因素
2.1取水
精细化工最大取水量为12.74万m3/a,全部取自辛安泉域岩溶水。如果企业取水量过大,将使区域地下岩溶水位下降,泉水出露受到影响,进而影响泉域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以辛安泉域为例,自1987年开始天脊集团和长治市引水工程相继提水,两项最高采水量为2.2m3/s,1995年辛安泉域水位8年下降了1.9m。1995年以来,随着上游工业深井提水、取水量的不断增加,以及长治二期引水工程的相继投入使用,辛安泉域水源地水位下降速度加快,水资源量急剧减少。
2.2退水
精细化工企业生产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NOx(氮氧化物)和SS(悬浮物),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化学需氧量),循环冷却水主要污染物为NH3-N(氨态氮),这些废水如果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将造成周边水体酸化和富营养化,严重影响辛安泉域的水环境。
2.3弃渣
精细化工固体弃渣主要是CaCO3,SiO2,MgO等酸不溶物,送往天脊集团黄花沟渣场进行堆砌。黄花沟渣场位于精细化工东南2km的一条冲沟内,有效容积345.6万m3,该渣场底部没有进行防渗处理,弃渣渗滤液会原地下渗,污染周边土壤和浅层地下水,同时该拦渣坝下游也没有渗滤液收集池,渣体渗滤液将随雨水扩散至下游河流,进而污染泉域地表水。
2.4初期雨水
初期雨水一般指降雨时前15min的地面汇水,化工企业生产车间或运输通道的地面通常残留一层化工粉尘,降雨时该部分化学物质会溶解至初期雨水中,因此该部分雨水污染程度较高,如果没有相关保护措施,初期雨水随意外排,将污染周边泉域水环境。
2.5事故水
化工事故的泄漏物具有较强的污染性,特别是化工物料储存装置,一旦发生爆炸和火灾,导致容器和管道破裂,物料就会泄漏。在采用消防射流进行扑救和控制时,消防水的流动和汇集作用使泄漏出来的物料混杂其中,形成的污水流污染周边水体,如果处置不当极易造成严重水污染事故。
3保护措施
3.1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制度
在项目立项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和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充分论证项目取水的可行性、取退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并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3.2建立完善的弃渣场防护系统
化工企业产生的弃渣大多含有对环境有严重危害的化学物质,如果能进行综合利用,在解决污染泉域水环境问题的同时还可创造经济效益。如果不能综合利用,则须建立完善的弃渣场防护系统。弃渣场防护系统包括拦渣坝、防洪排水设施、渣场底部防渗、渣场渗滤液及雨水收集系统、黄土覆盖和绿化措施。
3.3建立事故水及初期雨水处理系统
化工企业应在厂区内修建雨污收集处理系统,将事故水和初期雨水统一收集,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外排。精细化工现有4条雨污水管线,分别输送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其中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合格的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沿各自管道直接排入黄花沟总排口,初期雨水沿管道送至回用水池,事故废水沿管道进入应急事故池。精细化工在黄花沟总排口设置污水在线监测设施。事故发生时,泄漏物料或洗消废水将沿事故废水管道进入应急事故水池,如发生泄漏物料或洗消废水进入雨水管网的情况,可将废水收集于回用水池内,总排口外排废水出现超标时,在线监控系统会报警,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情况立即停止排污。
3.4控制跑冒滴漏
化工企业应在易产生跑冒滴漏的阀门、管道处设置集液槽,将各零散设备跑冒滴漏统一收集后采用废液收集车,定期收集废液送往污水处理装置处理。
2水库库岸生态环境现状
思林水库库岸本就山高坡陡,土地破碎,水土流失严重,特别是2014年7•17洪灾,造成了库岸多处塌陷、滑坡,公共基础设施损毁,生态环境大有恶化之势。
2.1库周大量基础设施建设造成的环境破坏
为实现库区移民搬迁安置需要,在电站建设期间,库周进行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在思南县有文家店、三道水和瓦窑3个集镇整体搬迁,新建3个集镇,仅场平工程占地就达近千亩,库周交通、水利、电力等设施建设,新开挖量大,对库岸生态环境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电站建成蓄水后,库区各县为加快库区发展,又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大量的村组公路建设,多地现状破坏,许多原生植被遭到毁灭,对库岸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2.2人为垦荒导致水土流失严重
思林水库移民搬迁安置主要是后靠安置,库区4县都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原本乌江沿岸村民人均耕地不多,劳动技能和生产方式单一,水库蓄水后,沿岸大量耕地被淹。搬迁后,为了生存,移民不得不进行垦荒,并进行复种,造成表土疏松,稳固性差,水土流失严重。
2.3自然灾害造成的地质破坏
水库自2009年下闸蓄水来的这几年,库区自然灾害频繁。每年雨季,建设单位都要进行库岸巡查,从巡查的情况看,库岸多处地质不稳,塌陷、滑坡地方多,尤以2014年7•17洪灾为重,损毁之大,地质破坏程度,前所未有。
2.4消落区的环境现状堪忧
思林水库正常蓄水位是440m,死水位431m,为了满足发电和防洪需要一年中大部分时间水位都在434~436m之间,在库周形成了4~6m的消落区。消落区是属已征用区域,农民不能耕种,而电站业主单位也没采取治理措施,一年四季都是处于荒芜状态,基本没有一丝绿色。
3水库库岸生态治理的对策
3.1搞好库区生态保护总体规划
库区各县人民政府应主动加强协调配合,在省、市相关部门的统一指导下,与电站建设业主单位,做好库区生态保护总体规划。规划要有前瞻性、长远性和全局性,要能够指导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水库库岸生态治理工作;规划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要结合当地地理、气候和社会经济情况,选择合适的治理方案,做到因地制宜,能够指导实施。
3.2加大库区的植被恢复力度
在规划的指导下,库区各县应整合各方资源,特别是林业、环保、生态、国土、水利、移民等部门资源,加大对库区投入,进行植被恢复,应按照国家有关退耕还林政策,强制对库区25°以上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有效保护库岸环境。特别是移民部门,要按照《移民安置规划》中拟定的《环保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大力提升库区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平。
3.3加大库区移民的后期扶持力度,实现劳动力的转业与转产
库区各县应加大库区移民的后期扶持力度,特别是劳动力技能培训,让库区劳动力都能熟练掌握一门实用技术,顺利实现劳动力的转业与转产,使他们不再依赖土地生存,减小库区土地的破坏,从而有效保持水土。
3.4制定严格的保护制度与措施
依照国家森林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严格的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与措施,组建相应的执法队伍。
3.5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督促和检查,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对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和个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各类治理项目顺利实施,实现库区的生态环境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