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中国梦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二、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群众文化建设工作也需要政府提供一个优良的文化活动环境。第一,要解决群众活动场地,迁西县属于山区县,且人口较为分散,应从实际出发,选取人口聚居程度高的乡镇,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如建设活动广场等。同时,也要高度注意不良的文化环境,反对一切低俗、媚俗的文化产品,拒绝黄赌毒、非法教会,为农村基层群众文化建设提供一个正气、肃然的文化环境。第二,要多宣传,多动员。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先进、文明教育,调动群众积极参与性,提高群众对文化活动的审美体验。第三,积极组织和指导社会力量开展乡村、社区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娱乐活动的内容与形式,并在活动中对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进行宣传,使群众能够得到美的感悟,增强群众之间的沟通,有利于帮助群众之间培养团结友爱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价值观。
三、推进群众文化创新
吾之中国梦,是以中国成天子之邦,九合诸侯,使国之无人敢犯也。忆往昔,盛唐之时,吾之浩浩中国国力之盛如日中天,万国皆朝于中国,共称吾中国为天朝上国。何其盛也!然清末外族袭扰,国势倾颓,元气大伤,虽经历任总书记之励精图治,国势日长,然终不可比肩于极盛之时,故东亚日本之蕞尔小邦胆敢侵我国土,南越之鄙陋小国竟敢入我中国南海,犯我,使我中国上下皆怒发冲冠。假使吾之中国国力胜于西方之强大美国,诸国岂敢犯我中国乎?故吾之中国梦,是以中国成天子之邦,傲立于世界之林,无人敢侵我中华。
2实现“中国梦”的路径选择
人民群众是实现“中国梦”的基础,基础动摇了则根基不稳。如何才能保持根基牢固,必须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的愿望,解决群众急需解决的困难,紧紧依靠广大群众,紧密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走群众路线是实现“中国梦”的唯一途径。
2.1群众路线是实现“中国梦”的强大凝聚力
人民群众是实现“中国梦”的主体,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主体。所以强调“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只有把全国人民凝聚成同一“命运共同体”,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调动起来,“中国梦”才能真正变为现实。要把全国人民凝聚成“命运共同体”,就必须让人民群众认识到实现中国梦是自己的利益所系、幸福所在。这就要求党首先要明确了解人民群众的利益所在,要能代表群众的利益。如何才能了解群众的利益?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证明,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让人民自己认识到自己的利益,由此调动人民的创造精神。在此基础之上,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把群众的力量集结起来,这样才能把全国人民凝聚成“命运共同体”,形成所向披靡、气吞山河的磅礴力量。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在利益主体多元化,思想多元化的今天,要全面了解各社会群体的利益需求,需要探索出了解群众、联系群众的新方法新举措。我们党有走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譬如深入工厂车间、田间地头,问情于民的联系群众方式,应该继续发扬,除此之外,我们更要充分利用信息时代带来的信息网络,要发挥信息网络的便捷性,使其成为社情民意的“晴雨表”,通过这个“晴雨表”了解群众的喜怒哀乐,掌握群众的民意和民心所向,并且积极打造网上沟通平台,建立社会利益协调新机制,把全体人民团结成为“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有了这种新型的具有信息时代特征的能够凝聚共识、整合力量的群众路线,“中国梦”才会是人民的梦,也才能从伟大蓝图走向现实。
2.2群众路线是发挥群众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有力武器
如何才能激发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是摆在实现“中国梦”面前的一道必须破解的难题。纵观历史,要激发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必须走群众路线。首先,群众才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真正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要相信群众,尊重民意,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才能有效解决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从而引导群众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贡献力量,创造自己的美好生活,托起中国梦、实现中国梦。[5]其次,个体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激发,前提一定是与自己利益息息相关。与个体毫不相干的事情,个体表现出来的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漠不关心的心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才能够了解民情,顺应民意,才能把群众的意愿汇聚为一个共同的追求和愿景,通过舆论引导,使群众认识到实现中国梦与个人的关联性。让群众明确,实现“中国梦”就是国家的强大,民族的复兴,同时也是自己生活得更加幸福,群众在实现“中国梦”过程中才会自觉地最大程度地贡献自己的光和热;最后,我们要善于通过群众路线,了解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方式,建构适合于群众并且是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平台,让群众能够表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得到社会和他人的肯定评价,身心获得愉悦,激发出空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无比热情地迈进实现“中国梦”的征途。
文章透过中国500年的大跨度和6个时间段,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深刻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构成。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等理论品格。文章从古至今,尊重历史,深入浅出,既有理论又有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被鲜活地展现在世人面前,增添了实现个人梦、民族梦和中国梦的信心。
笔者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仅为中国梦的实现指明了道路方向,也成为实现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和力量。这就是中国道路、中国精神和中国力量。反过来中国梦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注入了新的时代精神和鲜活力量。从一定程度上说,“理论体系”与“中国梦”是相互作用,互为推动。
二、丰富多彩的实验———启蒙教学的兴趣之源
就化学本身的特征而言,实验才是化学课深受学生喜欢的内在动因.“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兴趣是一切学习的动力之源,化学教学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有大量丰富的实验,而这些实验往往贴近生活.化学本身就是人们在生活中遇到的一些现象的理论解释.化学虽是一门理论科学,但它的一切知识都来自于生活.尤其是带有启蒙色彩的初中化学课程,为了启蒙学生的理论知识和思维能力,为了启蒙学生对化学这门学科的认识,在课程设置上,所有的知识点都是非常注重启蒙性的.一切知识都是客观世界的一种反映或者说是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产物.实验是客观世界存在的现象的理论化再现过程.通过实验,化学教学拉近了生活和科学的距离,这是学生所以感兴趣的原因之一.实验的可操作性,让学生摆脱了枯燥的、一味地接受的课堂经历.在化学实验教学中,学生可以自主探究.这是学生的兴趣来源之一.实验在教学过程中就像猜谜语一样,有着悬念,有着预期.通过教师的主导作用,让学生注意力和思考都集中到实验中.探究的启发,让学生有着一种强烈期待结果的心理过程.这种“兴趣”甚至超越了普通意义上的关注和喜好.教师应该在教学中抓住这一兴趣点,让实验成为化学教学的重点,达到化学启蒙的目标.
画室中的杜璞正一脸严肃地对着模特作画,他没有欠身,甚至没打一声招呼,里外全是他美丽的夫人在端茶递水。记者绕到杜璞身后,看看画布上大体完成的作品,再打量眼前那位上了年纪,皮肤黝黑发亮的模特,猛一眼的印象是不很像,但再看两眼,却推翻了第一印象,觉得很精准,精准在神情的捕捉上,似乎将人物本身几十年的生活经历都浓缩提炼在了这张肖像上,表现出了模特本身在现场并未散发出的气息来,不可谓不惟妙惟肖。
乘着模特休息的间隙,杜璞换上了一副轻松愉快的表情与记者对谈起来,瞬间判若两人。他的笑容爽朗,说话也大声,说到妙处眼睛会眯成一条缝,像是进入时光机器中挖掘最有趣味的片段或最精彩的光华与人分享,带着点神秘,这份时不时的玄虚与他的音容形成了极大反差。忽然就想到了外界对他油画“大器豪放、恬淡宁静”的评价,若不是一个反差极大的人,恐怕也难有反差极大的作品问世,如是,杜璞倒应当是这样一个人。
今年大半年多数时间,杜璞都在做一件事——《新老苏州人系列肖像》的创作,这是他为建国60周年而特别准备的,此系列的第一幅作品动工于新年的第一天,而今,距收工之时指日可待,稍后,杜璞还将请每位模特写感言,同时,自己也写下在创作过程中对每个人的感言,而后,办专场画展,最后,结集出书。wWw.133229.cOM这一系列动作均于国庆前完成。
“今年是建国60周年,因此,我也将画出生于1949年及以后的60位各条战线上的普通市民,以人来表达这一甲子的变迁。”这60位市民来自社会各个阶层,有民警、演员、农民、教师、建筑工人、作家、保安……还有刚一周岁的儿童。
“人是形成社会的元素,肖像最能反映人与社会的关系,从眼睛、皱纹、表情等可知他们各自的家庭是否幸福、工作是否如意、生活是否快乐,这些岁月的印迹都会自然而然刻画在脸上,我试图通过这一张张神情各异的面容,去说明建国60年来的伟大进程。通过记录当下,以期承前启后。”杜璞道。
当天,杜璞要画两个人,一位是正画着的来自东山的农民,一位是街道主任,记者问这位只见过杜璞一回的宋老伯,怎么就敢把自己交托给一位陌生人来画,淳朴的老人说:“杜老师曾在我家门前一小时内现场画过两幅作品,我觉得他画得很好,我每天与这些景物照面,都没觉得它们那么好看。所以,我相信杜老师。他叫我来,我就来了,来了,才知道是这么大的一个计划。”老人家专注地盯着画布上的自己喃喃道,有点出神的样子,像是想到了些什么往事。
“今年本来是要画世界遗产的,但是,国家就像自己的父亲,你说父亲60岁了,做晚辈的能不表示一下么?而一名职业画家,除了画画外,还能有什么别的表达方式呢?所以,我就搁下了原本的计划,花了大半年的时间,虽然也中断过,比方说4月去了云南,但是,大多数时间都花在这上了,我觉得很值,也很开心。”杜璞由衷道。
在人们的熟知中,杜璞擅长的是风景,中央美院博导邵大箴称赞他“有广阔的艺术视野,不拘泥于形式,着重写自己对自然景色的印象与感觉,注重对客观物象神韵的把握,笔触雄健有力,充满意趣。”而江苏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张华清也曾撰文称“强烈中显示出柔和,单纯中蕴含着丰富,把自然美与意境美熔入画幅中,富有诗情画意。”著名美术评论家、教授丁涛说:“杜璞的油画中常常带有一股国画的写意味……他的方形色块和平面构成感,会令不少读者想起塞尚,但我想他的出发点和目标,都是以东方人的传统视觉经验为参照的。”
就是这么一位被充分肯定的风景画家,却画起了并不拿手的人物,杜璞自己也说这是项挑战,不过,战绩甚好。杜璞指着墙上的几幅画说:“你看,我初期的肖像,人物总提不亮,面部层次也不分明,但现在,已不会再有这样的困扰,而且,现在画画的速度也提高了很多。可以说,这阵子集中力量的画肖像,是受益良多的。”
杜璞一向是个有计划的人,世遗会召开期间创作的世界遗产组画28幅,成为联合国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唯一特展画家,是中国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专业画家;伴随昆曲抬头创作的《牡丹亭》大型组画,又把他推到了风头浪尖上。每一步的发展都精准地踏在了时代动向的关节点上,致使他新世纪以来逐渐赢得了国内外声誉,他本人对此并不讳言,并认为“东一榔头,西一棒”的创作方式是对艺术生命的耽误。
其实,杜璞一路走来,都是按着既定计划,以坚持不懈的努力走进了他设定的梦想里。
杜璞曾经从商,而且干得不错,这让他看上去不像位纯粹的艺术家。他呲牙咧嘴的笑容里,有着毫不掩饰的张狂劲,这股劲,体现在作品中,就是一种颠覆,他颠覆油画,他的画中线条总是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说他将国画中的大写意拿来在画布上挥毫自在也好,说他用西方技法在国画造境中涂鸦撒野也罢,总之他让读者在视觉追逐中对形体都不太在意了。
蒙古学研究和蒙古古籍文献利用是相辅相成的,蒙古学研究离不开古籍的史料记载和历史系统性的汲取,最广泛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开发、利用、共享也是对古籍文献的最佳保护。而蒙古学研究这一热潮更使蒙古古籍文献得到应有的文化传播和价值提升。
一、中国蒙古学研究硕果丰厚
中国蒙古学研究历史悠久,尤其进入21世纪以后,传统的语言、文学、历史研究以其深厚的学术积淀和新的生机活力,不断推动着中国蒙古学研究向广度和深度拓展。
1、蒙古语言文字基础理论研究
现代蒙古语的理论研究在语音、文字、词法、词汇、句法研究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发展。尤其在语义研究方面,将义素分析法、语义场理论、格语法和配价理论等新方法引入现代蒙古语语义研究,出现了《现代蒙古语动词句研究》(宝·哈斯巴根)、《蒙古语语义研究》(德里格尔玛)、《蒙古语词的多义研究》(何莲喜)等著作。
2、蒙古语言文字应用研究
2007年由美国微软公司推出的Windows Vista计算机软件系统中涵盖了传统蒙古文输入法,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研究工作提供了共享的应用平台。同时,原有的蒙古文方正排版系统和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蒙古语信息研发中心研制的蒙古文办公自动化软件也在不同的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几年,由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蒙古语信息研发中心与相关部门共同承担研制的Lunix多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基础通用平台、蒙古文自动校对系统以及《汉蒙机器翻译系统》、《英—蒙机器翻译系统的研究》等国家课题顺利完成。
3、蒙古文学研究
有关历代蒙古族作家汉文创作、藏文创作研究近年来持续升温,蒙汉文学关系、蒙藏文学关系研究正在成为蒙古文学研究的新关注点。特别是元代蒙古族作家汉文作品研究和清代蒙古族作家汉文、藏文作品研究,由此推动了元曲研究、宗教文学研究、文论研究等专题学科。以蒙古族诗学理论、叙事学理论研究为重点的文论研究又激发和带动了蒙古族美学遗产研究,迄今已有不少专门探讨蒙古族历代美学思想的论文、著作及专题美学史著作问世。
在民间文学研究方面,以往单纯的文学研究转向民俗文化和民间文学相结合的综合型研究,从单纯的文本解读、阐释到对“江格尔齐”、“胡尔齐”等传承艺人的研究,这些变化应该说是十分积极而深刻的。特别是对文化人类学理论和知识的借鉴、利用,使蒙古族古代神话、英雄史诗研究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充分说明这类研究开阔了学术视野,拓展了思维空间。
4、蒙古史研究
(1)蒙古族通史研究。进入新世纪,蒙古族通史的研究有了新的突破,出现了综合性、整体性的蒙古民族史、内蒙古通史、元代地区史专著。义都合希格主编的五卷本《蒙古民族通史》、曹永年主编的四卷本《内蒙古通史》、乌云毕力格、白拉都格其主编的《蒙古史纲要》等通史著作根据丰富翔实的史料,对各个历史时期的蒙古族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历史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和论述。
(2)蒙元史研究。中国的蒙元史研究取得了极为丰硕的成果。刘迎胜的《察合台汗国史研究》是国内第一部专门论述察合台汗国史的著作。它的出版,填补了中亚史、蒙古史、元史研究中的空白,开创了利用多种文字资料研究蒙元史的成功范例。
(3)明清蒙古史研究。在综合研究方面,有很多论文对明清时期蒙古族法律、民俗文化、社会变迁、顾实汗、和硕特部、内蒙古各部的名称等专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在明代蒙古史专题研究方面,主要就明代蒙古人宗教信仰、明初社会生活中蒙古人所起的作用、明代蒙古部落大批入居青海、明代中晚期东蒙古部落在康区的活动及影响、三娘子对明末蒙汉和平友好关系的贡献等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探讨。
清代蒙古史专题研究方面,围绕历史上土尔扈特人在国内外的分布状况、后金征服漠南蒙古的法律支撑、早期蒙古旗制、噶尔丹死亡问题、清代卫拉特蒙古政治地理空间观念表象史、五世达赖喇嘛对清初蒙古地区稳定的贡献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4)历史人物研究。朱耀廷的《成吉思汗传》、李治安的《忽必烈传》,分别对蒙元帝国的缔造者成吉思汗和忽必烈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描述、诠释和实事求是的评价。
(5)专门史研究。先后出版的《中国手工业经济通史(宋元卷)·下编》(胡小鹏)、《都市中的游牧民——元代城市生活长卷》(史卫民)、《元代文学编年史》(杨镰)、《文明的吸纳与历史的延续——元代东南地区商业研究》(王秀丽)、《元明北京建设与粮食供应》(王培华)、《元代庙学——无法割舍的儒学教育链》(胡务)、《元代西北经济开发研究》(陈广恩)、《元代社会婚姻形态》(王晓清)、《辽金元三史乐志研究》(王福利)、《元杂剧的文化精神阐释》(高荣盛)、《金元之际的儒士与汉文化》(赵琦)、《蒙元驿站交通研究》(党宝海)、《元代江南民族重组与文化交融》(潘清)、《元朝时期的山西地区:政治·军事·经济篇》(瞿大风)、《元朝时期的山西地区:文化·教育·宗教篇》(瞿大风)等论著从不同的视角和层面系统地研究了蒙元史的各个方面,显示了蒙元史研究扩展与深化的趋势。
二、蒙古民族古籍文献国内外散存现状
历史上,由于蒙古民族的游牧性质,不断迁徙以及和周围的民族进行经济文化交流,居住地分散而广布,形成了许多跨境古籍文献和世界性的古籍文献。
1、蒙古文古籍文献在国内的分布
由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国民族图书馆、北京图书馆、中央民族大学图书馆、内蒙古图书馆、内蒙古大学图书馆、内蒙古师内蒙古大学图书馆、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内蒙古古籍办等单位联合完成的《中国蒙古文古籍总目》于1999年出版,该书的出版全面反映了中国蒙古文古籍文献的收藏情况。
我国蒙古文古籍分布流传于全国二十几个省、自治区和市,主要分布在。收藏蒙古文古籍较多的地区有北京、辽宁、新疆、黑龙江、吉林、青海、山西等地。据统计,在全国已发现的蒙古文古籍有17218种(可以肯定还有很多的遗漏),收藏1000种以上的图书馆有4个;1000种以下100种以上的图书馆或单位有4个;100种以下的图书馆、单位或个人有100多个。上述著录文献的统计数字难免有出入,但这个统计从总体上可反映出全国蒙古文古籍的大致全貌。
2、蒙古文古籍文献国外散存现状
相比较我国其它少数民族古籍文献,蒙古文古籍文献散存在国外的情况更为严重,蒙古族历史上的游牧迁徙,以及近代一百多年的帝国主义侵略和文化掠夺,使得大量蒙古古籍文献流失和散落在世界各国。
笔者查阅有关资料,得出不完全统计:俄罗斯收藏手抄本、木刻本672件;丹麦哥本哈根皇家图书馆馆藏560件;法国巴黎国家图书馆收藏木刻本165件;法国巴黎法兰西研究院收藏手抄本、木刻本40件;瑞典斯德哥尔摩民族博物馆收藏手抄本、木刻本126件;芬兰赫尔辛基大学图书馆和芬兰乌戈尔学会收藏手抄本、木刻本105册;美国华盛顿国会图书馆收藏手抄本、木刻本81件;美国芝加哥远东图书馆收藏佛教经72册;英国剑桥大学图书馆馆藏佛教经35件;英国伦敦东方和非洲研究院收藏木刻本34件;比利时布鲁塞尔收藏手抄本、铅印本23册;挪威奥斯陆大学图书馆收藏10册。
另外法国巴黎盖伊麦特博物馆、丹麦国家博物馆、德国波恩大学图书馆、马尔堡图书馆、蒂宾根图书馆、哥廷根图书馆、柏林博物馆、国家博物馆、原东德民族博物馆、人民博物馆、美国哈佛大学图书馆、耶鲁大学图书馆、纽约大都市图书馆等都藏有蒙古文古籍文献。
由于诸多历史原因,我们今天已无法再现蒙古古籍文献全貌,但根据现存资料,仍然可以使我们看到其色彩斑斓的往昔。
三、蒙古古籍文献的搜集
蒙古古籍可分为两大类,有文字类和无文字类。
1、蒙古古籍文献有文字类
有文字类的古籍包括蒙古族文字及蒙古族古文字记载的文献典籍和历史文书;蒙古古文字和其它文字合璧记载的文献典籍;用汉文记载的有关蒙古民族资料的古代文献。
考虑和兼顾蒙古民族语言文字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变化,是古籍文献搜集和整理过程应遵循的重要原则。蒙古古籍文献在历史上的文种多样性的情况是搜集工作中所要面对的历史事实。如蒙藏合璧、蒙汉合璧、蒙满合璧、蒙日合璧、蒙藏汉合璧、蒙满汉合璧、蒙藏满合璧、蒙藏满汉合璧、蒙藏满汉维合璧,甚至还有梵文文献。其中蒙藏满汉维合璧较为罕见。
在收藏完整性和系统性方面,由于各单位和个(下转第63页)(上接第61页)人的收藏文献均不完整,只能互补长短才能体现其整体面貌。而1999年出版的《中国蒙古文古籍总目》,对蒙古文古籍文献的抢救整理有着很好的影响。《总目》的编制非常切合现阶段蒙古古籍文献实际开发和利用的情况。
2、蒙古古籍文献无文字类
蒙古古籍文献无文字类主要是口碑古籍,是蒙古族先民在历史上以口耳相传的形式流传于民间的具有历史和文学价值的各种史料,大多反映本民族的民族起源、历史变迁、风土人情、生活习俗、民族性格,主要有神话、传说、寓言、诗歌、史诗等。
历史上,许多民间和国内外的历代史家和作者,在收集民间口头文学和蒙古先民历代流传的各种历史记忆中编撰了大量文献,这些作家因所处时代的便利和深入民间,可说是搜集了大量蒙古族民间各类诗歌、神话、传说、寓言等,而这些文献因为是第一手资料,是蒙古族先民在各个时期对天文地理、风土人情、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表达看法的民间著作,虽说内容和情节会出现荒诞不经、脱离实际的情况,但对蒙古族早期思想发展史、宗教学研究是宝贵资料,是蒙古族上历史原始思想的原生态纪录。
3、应加强收缴、征缴古籍文献的力度
全国各有关省市应根据本地区文献特点,加强蒙古古籍文献的搜集、抢救、查访、登记、整理、翻译、保护等工作,尤以蒙古民族聚集居住的地区应列为重点,对待民间存藏的古籍文献的征缴,应给予一定物质奖励,从而鼓励民间古籍文献的上缴。各省市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和建设能力,把蒙古古籍文献实现数字化,再通过全国性的有机整合,让众多的文献信息节点综合成一个服务整体,最大限度地为更多的人服务,甚至为全球的服务对象进行服务。
四、蒙古学研究和古籍文献利用的相辅相成
中国蒙古学研究在利用和整理蒙古古籍文献的同时,也是蒙古古籍文献实现其价值延伸和保护的途径
立法模式通常是指对于某一特定法律问题,一国选择在哪些法律中、以怎样的结构来对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对于同一法律问题,可以采取单独立法,制定专门的法律,也可以在其他部门法中用相关条文加以体现;在层次上,法律规范的形式既可以以法律为主,也可以主要体现为法规或规章。如果采取专门立法,专门法内部的结构分布更是多样,依照各类别法律的体例和实际需要,立法者有较大的空间加以规划和设计,其构架对于该立法是否能有效达成立法目的至关重要,成为衡量立法质量的一个关键指标。
一、欧盟及主要成员国与中国产品责任立法模式的比较
1、欧盟及主要成员国的产品责任立法模式
《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是当时的欧洲经济共同体为了统一各成员国产品责任法,于1985年由欧共体理事会全体通过的一部法律。其明确指出:“生产者应对其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说明该法是调整产品的制造商与消费者、受害人之间因产品缺陷发生损害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的专门法律规范。其对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承担产品责任的主体、产品责任的性质为侵权责任、缺陷的定义、举证责任、损害的赔偿范围、时效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欧盟有关条约及主要国家的共同特点是明确了产品责任的性质为侵权的民事责任,并建立一整套解决产品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则。
(1)德国产品责任法走过了一段相当曲折的道路,从最初的一般侵权法独立适用,到与合同法积极侵害债权、附保护利益第三人责任的并用,然后是侵权法的回归,判例中产生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并以《德国民法典》第823条为基础,发展成一整套产品责任法律体系。1989年德国按欧共体的要求通过并颁布《产品责任法》。意大利、西班牙等国为执行《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也纷纷颁布专门的单行产品责任法。
(2)英国立法模式的特点是在相关的专门立法中对产品责任制定若干规则。英国制定《1987年消费者保护法》目的是按照《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的要求对产品责任进行规定。该法由5个部分、共50条条文组成,第一部分设专章对产品责任作出规定,规定了: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责任承担者为生产者;缺陷的含义;责任者可以抗辩的理由;损害的范围;本部分规定的责任不能经协议限制或免除等。
(3)在实施1985年《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之前,法国一直没有独立的产品责任法,其契约和侵权的两种形式的产品责任都集中在《法国民法典》中。其立法模式的特点是扩大解释,适用原合同法、侵权法中的有关规则作为处理产品责任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同时通过大量司法判例来确立一些产品责任的法律规则。为了实施《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法国提出了修改民法的草案,将产品责任作为民法典第三编侵权中的内容加以规定。上述通过对合同法和侵权法的扩大解释、扩大契约和侵权的保护范围的做法,在现代无过错产品责任产生前起到了解决部分制造商责任的问题。荷兰、比利时等国也采用这种立法模式。
2、中欧产品责任立法模式的区别
我国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规范散见于《民法通则》第122条、《产品质量法》第4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从立法模式上看,中国并没有制定一个单独的产品责任法,而是制定了一个更为广泛的《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关系的,产品质量关系包括两方面的关系:一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指各级产品质量监管部门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二是产品质量民事关系,指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在产品质量方面的违约与侵权责任的关系。在产品质量责任方面,该法对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其中对产品责任的原则、规则和概念作出了较为集中的规定,《产品质量法》是我国产品责任法的主要渊源。其余有关产品责任法的内容散见于《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这种既分散又相对集中的产品责任立法模式是我国产品责任立法的显著特点。
(1)调整对象不同。《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是调整产品的制造商与消费者、受害人之间因产品缺陷发生损害所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的专门法律规范。而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关系的,它包括两方面:一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二是产品质量民事关系,其中又包括缺陷产品的侵权责任和瑕疵产品的违约责任。前者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后者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责任关系和合同责任关系。
(2)规定的法律责任不同。无论欧盟各国采取的是哪种立法模式,均明示产品责任是侵权责任。而我国的《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责任包括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既包括了产品侵权责任的内容又包括了产品质量违约责任。
(3)立法原则和指导思想不同。我国的立法指导思想是预防与补偿并重原则,通过对产品的监督检查阻止不安全的产品流入市场,从而避免了有缺陷产品可能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从条文的数量上看,总计74条规定中有关产品责任规定的条文占6条,有大量关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而欧盟产品责任法的主要原则是补偿原则,通过对消费者赋予广泛而极具操作性的求偿权使其产生维权的动力,在赔偿的压力下,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不考虑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成本与代价,从而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部门的划分来看,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行为属于国家行政行为,当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依据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法律途径解决,不涉及对特定人的法律救济。而产品责任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通过侵权责任的承担给予缺陷产品的受损害人以法律救济。我国《产品质量法》实行将不同性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民事关系归入同一部法律中加以调整的立法模式,调整各种关系的相关规定又不够清晰明确和相对独立,其结果是导致公私不分、侵权法和合同法不分,容易造成法律适用上的错误。
二、欧盟及主要成员国与中国产品责任立法模式存在差异的原因
1、历史文化传统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在古代中国虽然也有关于商品的私法责任,如瑕疵担保责任,但是构成“中国特色”的有关产品质量的工商管理法律及其刑事和行政责任,不论在规范数量还是其在法律体系里所具有的地位和所发挥的社会作用上都明显超过前者。而在欧洲,有关产品责任的问题主要是私法上的问题,通常通过民事责任的方式加以解决。欧洲历史上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规定以及现代产品责任法立足于维护个人权利,在客观上要求公民个人去依照法律主张权利,寻求救济。
中国当代的产品质量立法与中国古代的产品质量立法在法的本质、法所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基础等方面都有根本区别,但是在重视通过法律对产品质量进行政府管理并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方面.二者却不无共同点。立法者的出发点仍是从国家角度管理市场秩序、监督产品质量,这就决定了对产品责任部分的比例分配偏轻。从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结构可以明显看到,其最大的特点是行政性色彩强烈,法律中关于行政机关的产品质量监督措施以及行政处罚的内容几乎占了全部条文内容的三分之二,而产品责任的规定只有6条。立法者试图通过扩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力和加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而不是通过完善损害赔偿制度(产品责任制度)和依靠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来监督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行为,在发挥政府和市场二者的作用上明显失衡。相比而言,欧盟及欧盟各国更重视对消费者赋予广泛而极具操作性的求偿权,对产品责任的相关规定详细而明确,其构架对于有效达成立法目的发挥了重要作用。
2、这与我国的立法背景和特殊国情是分不开的
产品责任立法与社会的生产、交换方式和经济发展水平及人们的思想意识有直接关系。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自身经历的时间很短,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形成没有经历西方国家在商品经济发展中随新问题的涌现在判例中确立的过程;同时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淡薄,使得立法不能仅靠损害赔偿去解决产品质量问题。
从法律的实施效果来看,《产品质量法》的颁布对我国产品质量的提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产品质量的总体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地方对本地质量监督管理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打击不力;二是由于我国现行体制下缺乏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时有发生,导致通过政府的监督职能实现产品质量提高的立法设想大打折扣;三是由于我国产品质量法偏重于行政执法而忽视赋予消费者更方便、更具操作性的补偿权,消费者未能被允许主动参与产品安全激励机制。现实表明,这种着重依靠有限的国家机关的管理、监督和行业自律的立法模式并未有效遏止重大的产品责任事故的发生。
立法模式的选择根源于社会实际生活,选择什么样的立法模式取决于对一国国情的考量,而这一选择实际上就是把渊源于社会结构的客观要求实现于法律体系和法律秩序之中的过程。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模式是当时的中国经济、社会结构以及人们的思想意识状态在法律中的反映。
三、完善我国产品责任立法模式的对策
立法模式的选择虽然根源于社会实际生活,但这种客观基础是处在连续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的,因此立法模式的选择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即应把立法模式选择建立在社会实际生活不断变化的基础上。只有根据实际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对立法模式进行调整,才能最大可能地实现法律的价值目标。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权利意识的提高,有人提出在《产品质量法》修改时可以参考国外立法经验,将产品责任法的体系独立出来,更有利于发挥法律的工具价值。《产品质量法》虽然不是专门调整缺陷产品致害的产品责任法,但它包含了我国产品责任法的主要规范,成为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可以凭借的基础。从整体看,该法内容庞杂,采取了一种综合性的立法模式,体现出立法者试图建立以质量管理为中心、以事前监督为主、事后惩戒为辅的思想。这种设想有其可取之处,行政手段比较直观、便利、收效较快,对于我国这样尚未建立起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确有必要。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法制建设的完善,人们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提高,《产品质量法》的进一步修改势在必行。
1、《产品质量法》的制定应改变法律理念
应正确区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之间的关系,解决提高产品质量主要是依靠政府还是依靠市场机制的认识问题。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产品质量的提高应主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使赔偿风险和成本成为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不考虑的因素,从而提高我国产品质量。
2、应明确法律定位和直接目标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代工业社会,缺陷产品的存在已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产品责任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实现责任风险在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合理分配。我国在完善相关法律时,应明确法律定位和重点,充分发挥消费者在产品质量领域的主体地位,不应把他们置于政府之下的从属地位。欧盟及其成员国的产品责任法一方面立足于维护个人权利,另一方面兼顾社会义务,值得我们借鉴。我国在完善产品责任法时不能偏离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直接目标和法律定位。
3、保留综合式立法模式的同时,各种责任部分应有相对独立性
我国《产品质量法》采取了综合的立法模式,相比《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单纯规定缺陷产品侵权责任的产品责任法,该法是国家介入经济生活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理念的反映,体现了对产品质量的法律调控由单纯的民法调整向调整手段更为丰富的经济法调整的另一种趋势。这一特点可以保留下来,以与我国的客观国情相适应,但同时应改变现有法律中以政府为主导的立法模式,其重点应转移到充分发挥消费者在产品质量领域的主体地位上来。对此可借鉴英国的做法,扩充产品责任的相关规定,为方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供详细而具有操作性的规定。我国的现有立法存在笼统、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缺点,这会损害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不利于发挥消费者在产品质量领域的主导作用。在保留综合式立法模式的同时,各种责任部分应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在标题上明示其责任名称和性质,克服现有立法中公私不分、侵权法与合同法不分的弊端。
【参考文献】
[1]迈克尔惠恩卡普:欧洲共同体市场各国的产品责任法[J].法学译丛,1983(4).
2005年3月万科集团下属的上海万科公司,万科浦东公司与南都集团下属的上海中桥基建公司在上海签订协议。万科集团以总计18.58亿元人民币受让南都集团通过中桥持有的在上海、江苏的70%的权益和在浙江20%的权益。这是中国房地产行业呈资源整合趋势以来的标志性事件。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也迎来了新一轮的发展高峰。但是房地产投资的急剧扩张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为此,政府部门从土地政策以及金融信贷两个方面加强了对房地产企业的宏观调控。在此背景下,中国房地产企业如何应对宏观政策环境及市场环境所带来的挑战,是关系房地产行业进一步健康良性发展的重要问题。企业联盟战略是当前许多房地产企业谋生存求发展的合众连横之道。
房地产企业联盟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房地产企业之间出于对共同市场的预期和企业总体经营目标、经营风险的考虑,为了达到共同拥有市场、交换互补性资源,各自达到特定的战略目标和最后获得长期的市场竞争优势等目的,通过各种协议而结合的优势特长,风险共担的利益联合体。企业联盟的核心是联盟中的各个企业从事自身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通过合作取得比单个企业更高的市场竞争效率。换而言之,参与企业联盟的重要原因是在合作之中取得分工利益。房地产企业走联盟之路也是房地产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必然产物。
一、房地产企业联盟的必然性
企业联盟已经成为企业之间图谋发展壮大的重要组织方式。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不断向纵深领域发展,房地产企业也将不得不走企业联盟之路。
1、房地产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及复杂性是促进房地产企业联盟的外在因素。中国房地产市场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房地产企业为了降低市场环境不确定性对企业的冲击,分散发展过程中的系统风险,不得不走联盟之路。此外,房地产市场的区域性也是企业寻求联盟的重要因素区域性是房地产行业的主要特征之一。一般而言,本土企业在公共关系及市场理解等方面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从而给房地产企业的跨区域扩张设置了较高的竞争门槛。这样,不少房地产企业在跨区域发展过程之中选择了与本土企业合作联盟,以降低企业的市场风险。
2、房地产企业自身的经营因素要求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之中必须走联盟之路。首先,从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的角度而言,房地产市场区域性的特征决定了房地产企业的经营风险相当集中,受制于区域市场的发展。房地产企业必须通过与其他企业不同形式的联盟,避免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另外,房地产企业存在优势互补的合作要求,许多房地产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了自身的独特竞争优势,如有的企业土地储备丰富,有的企业现代化的管理水平高等。这样也为房地产企业的联盟创造了合作空间。
二、房地产联盟的内容
企业联盟在某种程度上而言创造了一个框架,在此框架内联盟的成员可以针对一定领域采取协议或股权等方式进行合作,如为促进销售以及获取市场资源等进行合作。企业联盟存在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合作各方具有其他合作方不具备的比较优势或能够形成多赢的利益格局。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企业之间联盟采取的形式是多样的,合作的内容也是十分广泛的,包括融资、销售、开发等领域。从合作的形式来看,房地产企业联盟分为战术型联盟与战略型联盟两种不同形式。
1、房地产企业在局部领域合作的战术型联盟。房地产战术型联盟包括行业商会、联合采购、联合融资拿地、合作开发及合作推广销售等。在此类联盟中,联盟成员提供的是各自的资源优势,通常包括品牌、土地、资金、人力等。此类联盟主要是合作各方在局部职能或部分企业资源上的整合,它从事实上并未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联盟各方的直接关系及自身的股权结构。联盟的合作各方仍然保持较大的自主权,在合作框架以外不受有关协议及合作方的约束。房地产是资源性十分强的行业,资金、土地以及建材等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都是极其重要的市场资源。在当前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加强宏观调控的背景下,房地产企业通过不同形式的资源性联盟解决企业在资源上的危机。 房地产企业之间的横向资源型联盟。房地产企业为了降低市场风险,弥补自身在某方面的不足,可以为了取得特定的资源进行行业内部的合作联盟,如联合采购、联合融资拿地、合作开发、整合营销等诸多方面。通过行业内企业之间的联盟,房地产企业可以实现优势互补,整合企业之间的资源,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房地产企业之间的纵向一体化联盟。房地产行业是产业链十分长的行业,涉及金融、建材、建筑、销售等诸多领域。因此,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与上下游企业结成联盟,在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巨大的房地产市场取得良好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的竞争力。
2、房地产企业以股权为基础进行战略型联盟。北京万通房地产与天津泰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以股权为基础的战略型联盟,深圳万科巨资购买杭州南都房地产公司的部分股权等行为在房地产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战略型联盟在合作层次上要高于战术型联盟。房地产企业战略联盟指房地产企业通过债务、股权、人事及关联交易等方式建立一定网络,从而,在产权结构及治理结构等深层次方面改变房地产企业的行为约束,将联盟组成一个密不可分的联合体。当然,这些网络以股权为基础界定了各个企业在联盟中的地位及相关的行为约束,也把联盟各方连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房地产企业的战略联盟主要的推动力来源于房地产在资源及具有比较优势的专业性能力的差异性,也就是房地产企业在区域市场或者特定价值链上的核心竞争力的差异性。房地产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为了突破自身在持续发展中的瓶颈,通过与其他房地产企业在核心竞争力上的整合,以谋求更长远的发展。
三、房地产企业联盟中应该注意的若干问题
1、房地产企业联盟内部的合作与竞争关系。房地产企业联盟内部成员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竞合关系,各成员在局部职能或者局部领域通过合作取得共同的市场利益。但是另一方面,各成员之间不可避免的在面对特定市场时存在竞争关系。例如,房地产企业在特定区域上实行市场的联合推广,但是也要面对在销售上的激烈竞争。如何处理好竞争和合作的关系呢?关键是在联盟合作的范围内通过有关协议严格规范联盟成员的行为,并且建立独立的组织来完成合作的任务,避免相互干涉,影响联盟的工作效率。
2、房地产企业联盟内部的文化融合与冲突。企业联盟必然要求成员企业在人员、管理以及组织等各方面产生交流。这里必然涉及到企业文化的融合和冲突。企业文化的融合程度必然影响企业联盟的合作效率。如果联盟内部不同的企业文化产生强烈的冲突,不仅影响联盟的合作效率,也可能导致联盟产生不可调解的矛盾,最后导致联盟的破裂。因此,在联盟的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应该考虑企业文化的融合问题。
小学蒙语文教学的宗旨是培养学生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学生在学习蒙语文的过程中要主动积极地学习,教师在传授给学生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更要教给学生学习的方法,在此过程中,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教师的主导作用都得到了积极的发挥。因此,在小学蒙语文教学中,贯彻素质教育,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是转变教育观念
小学蒙语文属于基础教育的范畴,它的主要任务是要为民族的发展培养合格人才,全面提高民族素质。学生在过去传统的蒙语文教学中,以分数高低作为衡量学生好坏的标准,教学只灌不导,学生读死书,死读书,教师权威,师生人格不平等,关系不和谐,学生学习被动消极,这是由于延用陈旧传统的教育观念和单一教学模式所造成的恶果。要在小学蒙语文教学中实施素质教育,必须转变教师的教育观。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全面地了解学生,善于发现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开发学生的智力因素,同时又要提高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在小学蒙语文教学中,要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小学蒙语文教师要想做到这一点,先要武装自己的头脑,用高尚的人格,先进的思想,渊博的知识感染学生,同时又要和学生成为朋友,建立和谐、平等的师生关系,用自己高尚的精神去培养一代新人。
二、创设良好的教学过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在传统的蒙语文教学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在小学蒙语文教学中,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提高学生素质。教师要充分利用多种教学手段,比如借助多媒体教学手段,利用启发式、引导式的教学手段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学生有了学习的兴趣,就会产生强烈的求知欲望,就会积极主动地去探索。例如:我在教蒙语文第十册《15.ebc 》(《15.可是》)一课时,首先提出问题引起兴趣。如:有的人认为有钱什么都可以买,那么知识和道德品质能用钱买吗?在日常生活中,用钱可以买来很多东西学生是知道的,可是知识和道德品质能否用钱可买,学生是不知道的,当他们好奇、求知欲望强烈时,我讲了知识和道德品质是用钱买不来的道理,这样不仅使学生认识和理解知识和道德品质的重要性,而且激发了他们如何学习和做人的决心和勇气。
三、教给学生学习的方法,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进行素质教育,必须要革新传统的教学方法。新课程标准下对小学蒙语文教学提出了要求,教师不仅要教给学生一些学习方法,更要引导学生形成适合自身的方法,积极主动地学习。在小学蒙语文教学中,进行素质教育,要革新教学方法,加强对学生学法的指导,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教师要教给学生学习的方法,使学生掌握打开知识宝库的钥匙,提高自学能力。
在小学蒙语文教学过程中,教给学生学习的方法,首先要教给学生怎么预习。课前预习,促使学生发挥学习的主动积极性。课前,教师可以给学生留一些难易程度适当的作业,让学生根据问题来预习课文,养成动手、动口、动脑的习惯,通过预习,学生可以发现一些疑难问题,上课的时候,再认真听教师讲解,提出自己的疑问,大家一起探讨,这样就很容易解决问题,同时也活跃了课堂氛围。
教给学生学习的方法还要教给学生如何进行阅读活动。首先让学生学会理解词语。学生要读懂课文,理解句子是基础。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教会学生如何理解句子,提高学生自学的能力。最后还要让学生学会如何评价学习的效果。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自己评价自己的学习效果,让学生自己出一份试卷,出试卷之前,教师要把出题的原则与方法给学生说清楚,让学生感受到做题难,出题更难。知难而进,这样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还可以让学生系统地掌握知识,并进行分析与总结,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在学习的过程中进行复习,巩固所学的知识。
四、面向全体,因材施教,重视个性的技能发展
我们抓住以“学”为中心这一原则,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的个性差异,采用分层次的教学方法。在小学蒙语文教学中,教师要根据受教育者的个性特点,精心设计教学过程与教法,进行分层次教学,让能力较高的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获得切合实际的知识,通过因材施教使每个学生都能获得全面的发展。
经常看到好莱坞电影被翻拍或者拍续集,只听说有剧情合理不合理的说法,“倒退说”还是第一次听到,这大概是中国独有的特色吧!说实话,要不是新版《红楼梦》开播,我还真的不知道这位红学高人西岭雪是何方神仙。我想,假如当初新版《红楼梦》剧组把西岭雪请去做顾问的话,他肯定不会说新版《红楼梦》“是对红学研究的倒退”。但话又说回来,若西岭雪满意了,说不定“东岭雪”、“北岭雪”之类的又来挑毛病了。谁都知道,“红学”派系林立,谁都不服谁,见面恨不得掐架,想要让红学家们统一意见是很难的。在我看来,影视剧不是红学会的论文、也不是涉及什么技术问题,实在谈不上什么“倒退”或者“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