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农户经营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引言
作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在于采取一种怎样的经营组织形式来引导小农户与大市场接轨,将分散经营的广大农户转变为适度规模的社会化经营。即如何通过基于共同价值标准和利益追求的利益联结机制,将散漫、相互分离的无组织状态的中国农民同企业结合起来。可以说,企业—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核心问题。
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的企业-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呈现出多养化发展趋势,主要包括买断式、合作式、产业化、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式等利益联结机制等。这几种不同的利益联结机制根据企业—农户利益实现方式及经营组织的不同,其内在联结的紧密程度由弱到强。其中,企业和农户通过签订供销合同而形成的合同式农业是比较成熟的、也是应用十分广泛的一种利益联结方式,合同式农业是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形式,其余的利益联结方式都是在这一基础上延伸或演绎而来的。但实际上合同式农业的违约现象极为普遍,或者说其作为企业—农户利益联结的一种基础机制并不稳定。笔者认为是合同农业自生利益联结机制设置的缺陷使其蕴含着内生的运行非稳定性。
二、合同农业中企业—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的非稳态均衡
合同农业是指由企业与农户事先签订农产品的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价格,带农产品收获时农户按照合同向企业提供相应数量及质量的农产品,并进行交易结算的农业产业化的组织方式。这一方式通过合同具体规定农户与企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从而将分散的小农户与企业联结起来。其优势在于通过众多农户为企业提供生产所需原料,能够延长企业的农业产业链条;通过企业对农产品的加工销售,可以拓展农户的销售渠道。其最大缺陷在于企业—农户的利益联结比较松散,进而造成了其稳定持续的进行下去。笔者这里构建一个简单的企业—农户的非合作单次博弈模型,以说明合同农业中企业—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内在不稳定性的产生机理。
假定:模型中的博弈参与人分别是企业和农户,生产的产品是马铃薯;企业与农户签订的合同的马铃薯固定收购价格为P0利益联结机制,企业的生产成本是M,企业通过加工销售马铃薯预计可获得的收益是R;农户生产并向企业供应的马铃薯的数量为Q,农户的生产成本为C,马铃薯的市场价格为P1,市场行情好时P1 >P0,市场行情差时 P1 <P0。在模型中马铃薯的价格会随着市场因素的变动而波动,从而为违约带来了可能。(如矩阵1所示)
矩阵1:合同农业下企业—农户博弈矩阵
企
农 业
户
履约
违约
履约
Q P0-C, R-Q P0-M
Q P1 -C, R-Q P1 -M
农药作为重要而又极其特殊的农业生产投入产品,在保障农业丰产、丰收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如果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都有可能对农作物的生产带来严重的药害,对环境造成造成污染,对人体和牲畜的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为了了解农户在种植生产中对农药的使用情况,我们采用了随机调查的办法,深入农村,入户走访了358户。从购置农药的情况,到小麦、玉米生长过程中使用农药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了解。
1.农药的购买情况
通过调查,一般农户的耕种土地面积在10亩以下,购买农药量相对较少,相对而言对那些药效质量较好的老品牌购买力较强。论文格式。农户购买之前,对产品知情;对症下药的有355户,占调查户的99%;关注生产日期的占347户,占调查户的97%,关注外包装标注的有效证件批号的210户,占调查户的58%,对关注农药的使用范围的农户有243户,占调查户的68%,对关注是否是假冒伪劣产品农药鉴别的有273户,占调查户的76%,购买农药后索取发票的有45户,占调查户的13%。
1.1玉米生长期使用农药的情况
玉米的生长周期中,用药阶段主要是在幼苗期和发育期,玉米苗期的主要任务是除草,使用除草剂的农户是285户,占调查户的80%,人工除草56户,占调查户的15%,从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农民使用除草剂的比较多。据调查,玉米生长发育期时,大多数种植户使用的杀虫剂有敌杀死,氯氰聚酯,甲铵磷等,使用效果好,前喷后死,防止率达100%。
1.2小麦生长期使用农药的情况
小麦在生长周期中,主要是在年前的苗期和年后的反青期及孕穗期使用农药,苗期主要是使用除草剂和防止蚜虫的农药,使用除草剂的农户有282户,占调查户的79%,人工除草的农户有84户,占调查户的23%,但除草剂的品种繁多,小麦种植户还是依赖老品牌的除草剂,对新研制的品牌不敢去尝试。使用杀虫剂的农户是104户,占调查户的29%,所使用的杀虫剂主要有氧化乐果;氯氢聚酯等。小麦生长中后期是蚜虫;粘虫和白粉病的高发期,杀虫农药主要是氧化乐果,使用此类农药的种植户是253户,占调查户的70%,其次是氯氰菊酯,清虫净等,使用这类农药的种植户是93户,占调查户的25%。杀虫剂和杀菌剂混合使用的种植户是275户,占调查户的77%,
2.农业种植户对农药的特性缺乏了解
由于农村缺少科普宣传,多数农民文化程度不高,看不懂农药的成分含量,对假冒伪劣农药不能辩解,再加上农药经营单位规模小,摊点多,农药经营人员素质不高,市场上的农药品牌繁多,名称五花八门,农业种植户很难辨别每种农药的特征特性的,更不用说是科学用药了。论文格式。出于利益的驱使,农药经营者往往扩大其农药的性能,来蒙骗农药使用户,以致于有些购买的农药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同时农业种植户自身有时不能把握好用药量,比如,浓度比,以及喷洒农药的时间等种种因素造成了农业种植户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很大的损失。论文格式。
2.1农业种植散户法律意识淡薄
农业种植户因经营耕地少,购买农药量小,加之农药经营户少用发票违法经营的意识所致,农药经营小商贩一般都没有开处方单,农民也缺乏所要发票、收据的意识,一旦出现药害事件,因缺乏字据对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很难进行正确的分析,增加了农业生产中事故处理的难度,有些事故根本无法去处理,农业种植户只能自认倒霉。
3.加强农药管理,保护农业种植户生产者的利益
加强使用农药法规宣传,提高全民法规意识,使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业种植户维权能力得到进一步的增强,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站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配合农药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农药管理法规和用药知识,宣传工作力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从全局出发,加强农药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执法力度,严打农药市场的假冒伪劣产品,保护使用者的正当权益。
4.农业技术部门要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农业种植户科学用药
北京山区位于北京市的北面和西面,由二大山系所组成,北面为燕山山脉,西部为西山,面积约10400平方公里,占整个北京市土地总面积的62%。地理位置正处于我国暖温带半湿润地区向西北温带半干旱地区的过渡地带,也是我国第二级阶梯向第三级阶梯的转换地域。
长期以来,山区农业生产的发展受到地理条件、耕作制度、种植规模等因素的影响,生产依然是人、畜力为主,机械化水平与平原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同时作业成本高,效率低也严重制约机械化水平提高。山区近80%的人口属低收入群体,山区人均GDP不足平原地区的50%论文服务。与一马平川的平原地区相比农业论文,在山区推广农业机械化面临着诸多困难。种植模
式、机具选型、配套设施等不合理、不适宜、不配套问题无不考验着农机推广部门的信心与决心。
目前山区农业从业人员的岁数偏大、文化水平偏低,农机化知识相对比较匮乏。相当一部分干部和农民甚至是农机技术人员对发展农机化的观念停留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总觉得机械化不适应山区,机械化适合平原开阔地区去搞,山区山峦起伏重叠,不如一望无涯的平原开阔,发展农业机械化是一件可望而不可急的事,有的甚至认为政府无须扶持山区发展农机化。导致对发展山区农机化缺乏信心,也缺乏相应的考核机制,积极性不高,投入不足,制约了农机化发展。这种状况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山区整体对农机化需求的反映和适宜机具的推广普及,成为山区农机化事业发展的一个瓶颈。
解决对策研究:
(一)因地制宜,大力推广中小型适用农机具
北京山区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程度远远低于平原地区。单家独户的生产方式是丘陵山区农业生产的主导,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业论文,缺乏规模经营效益,种植品种不一,农机连片作业难度大,购买的农机使用率不高,购机投资大、回报低。同时,单家独户的生产方式易形成同一区域这家的田土机耕、机收,而那家的田土不愿意机耕、机收,导致农机隔田作业,给移机带来了不便论文服务。要结合山区的实际和农民的需求做好发展规划,制定短期和长期发展目标,集中有限的资金和财力,选准主要作物和关键环节,逐个突破。山区机械化发展要坚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的原则,通过试验示范逐步确定适合于山区机械化发展的主推机型。山区机械化发展应定位于引进推广适合山区特点的各种中小型农机具,原则上轮宽不超过1.2米农业论文,工作幅宽不超过0.8米,播种或插秧不超过6行。
(二)积极探索适合山区特点的农机推广方式
山区一般来说都是人均耕地少,加之山区地形地貌复杂多样,田块小,和田地分散、高低不平,影响了适合规模操作机械如联合收割机、耕整地机械等农业机械使用,使农业机械的优势不能充分发挥,存在着高效农业机械与小规模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矛盾。合理配置耕整机、播种机、收割机等机具。对地块面积小,种植作物品种多的自然村组,重点培育发展耕、种、收及加工多项作业于一体的农机经营大户或农机合作组织;对地块面积大、种植作物单一的自然村组,按耕、种、收及加工几个不同的作业环节,重点培育发展以单项作业为主的农机经营大户或农机合作组织;鼓励和支持有机户为乡邻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并收取合理的作业费用;鉴于山区人口居住比较分散,道路弯多路窄,农机具在乡村间转移的难度大,危险性高农业论文,不提倡跨区作业。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重点扶持
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各级政府应把发展山区的农业机械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政策、项目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提供各种低息贷款,帮助解决农机服务协会流动资金的不足;对山区机械化推广项目拓宽支持领域,加大支持力度。要理顺体制,加强领导,稳定并加强农机队伍建设,多渠道支持山区农机化发展。农机合作组织要重点围绕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开展机械化服务,开办农机经营门市部,提供农机供应、修理、培训、技术咨询等多层次服务,建立“农机合作+农户”的服务模式,在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建立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农业论文,以产前、产中、产后多种服务为纽带,把农户联结起来,形成以一种产业为主导,集种养加、产供销于一体的新的生产格局,以“互惠、互利、相互联动”为原则的利益共同体论文服务。长哨营满族乡地处怀柔北部深山区,这里的西沟村农机合作社,主要是为了加强本乡以及怀柔北部山区的农业现代化,带动更多的农民实现增收致富。农机合作社的成立,不仅将分散的农机结合了起来,更重要的是扩大了农机耕作的规模,在这种情况下,农机合作社实现了农机资源的有效整合,扩大了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和影响力度,每当春种秋收季节,需要服务的农民只要到合作社打个招呼农业论文,立刻便会有符合自己心愿的农机到农田耕种或收割,经常供不应求。
一、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况
西畴县土地的流向都是流入农户之间,全县有承包耕地面积172546.5亩,其中:田46044.8亩,地126501.7亩,从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土地流转涉及1782个村,占全县总村数的100%,流转农户有4554户,占总承包户的8.4%,流转面积14839亩,占承包总面积的8.6%。以上调查仅仅只是对西畴县地区,所涉及的面还是比较窄的,但是凸现的问题却并不少,这其中固然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实践层面由于执行者本身的原因带来的问题,也有我国长期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习惯带来的问题,然而更根本的一个方面还是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中不完善、不健全而带来的问题。所以我们非常有必要全面分析考察西畴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基本状况,包括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只有从制度层面入手,才能从根本上真正解决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二、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发生率一直是很低的。“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农户承包土地流转面积占承包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简称流转比例)基本保持在1%~8%之间,发达地区一般保持较高的水平,有的甚至达30%以上,内地则较低。”[1]80年代后期以来,农户自发进行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基本保持在l%-3%之间,沿海一些发达地区和城郊地区的比例稍高一些”。从西畴县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看,土地流转涉及1782个村,占全县总村数的100%,流转农户有4554户,占总承包户的8.4%,流转面积14839亩,占承包总面积的8.6%。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地区性的不平衡。在离县城近的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非常活跃,而在离县城远的地区,流转程度却非常低,流转具有封闭性,土地经营规模相对较小,流转相对困难。二是事先须经发包方同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流转。三是流转还不规范,农户间的流转大多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很少采用书面形式,有些地方依靠行政手段强行推进流转。土地流转的操作程序不够规范。目前,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还没有建立,在完备流转手续、规范流转程序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不少农户采用“口头协议”,私下进行自发性的流转,不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未通过流转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纠纷隐患较多。四是土地流转方式还存在问题,对是否应允许抵押、继承等实践中存在争议。五是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不够健全。大部分地区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流转中介组织较少,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畅。流转市场发育不良,中介组织匮乏,信息不灵,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中意的出让者,影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完善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策略
(一)规范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运作程序
为了避免在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出现土地纠纷,建议必须规范运作程序:
第一,民主议定。凡是由集体统一组织流转的,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其流转期限、租金的确定,必须经当事人的同意方可进行,决不准少数人说了算。第二,逐级审批。凡向本村以外流转承包经营权的,须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土地流转申请,经审议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涉及利益关系复杂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向乡(镇)政府请示,由乡(镇)政府把关。第三,签定合同。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一定要有较清楚的流转意愿表达、有效的实现方式,转包、互换、出租的期限,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价款及支付方式、双方应履行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第四,采用登记生效主义的立法模式。所谓登记生效主义,是指登记是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生效的要件,如不经登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生效、不受法律保护。(二)完善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市场体系
第一,培育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要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确立土地流转上的经济利益关系。加快培育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培育市场决定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价格机制。政府应在市场准入、交易程序、权利义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第二,完善市场中介组织。“积极培育农村土地市场,缔造中介服务组织,特别是发展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是推进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配套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2]。建议建立诸如资产评估机构、委托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投资机构、土地融资机构和土地保险机构等。流转中介组织要调查、收集农村土地流转的供求、价格等信息资料,并通过一定的渠道甚至媒体公开,使供需双方能够获得可靠的市场信息,沟通供需双方的联系,为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双方提供信息引导、政策咨询、法律服务,为实现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创造条件。
(三)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要加快土地的流转,就必须弱化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要积极而稳定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根据我国国情,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任务应该是:基本保障农村居民“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即办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等三种保障项目。
四、结论
本文是建立在对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实际调查的基础上,围绕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践现状的分析,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签订以及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一些做法,我们仍无法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所在,是物权性质的权利却为何又在很多方面打上了债权的烙印?法律规定有欠完善,实际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各级政府以行政手段强制土地流转;再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又指给予过低的补偿甚至不予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用益物权范畴,用益物权的权能主要表现为使用和收益,包括权利人自己使用土地并收益和权利人将土地让与他人使用而从中获得利益。”[3]针对当前西畴县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现实中,本文并基于此提出了相关的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制度的些许建议。希望此研究能够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产生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产生的原因
1.1、“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产生的背景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农业大国,其中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的比重占到了全国总人口的68%,但是农业的产值仅仅只有全国GDP的13%(2006年数据),这充分说明了中国农业生产力的低下,农业作为一个弱势产业、农民作为一个弱势群体成了一个不争的事实。农业作为一种产业有着不同于其它产业的特点,首先,体现在产品上,农业生产受到天气、气候、季节、土壤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任何一种因素的变化都会影响农业产品的生产,而控制这些影响农业生产的外生因素又是极其困难的,农业的先天敏感性注定了农业产品很难做到规模生产;其次,农业生产面临着很大的市场风险,农民的生产活动往往远离市场,而且农业的生产周期又比较长,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很难接受到市场信号的指导,因此常常会发生收成好了,却卖不了一个好价钱,这就造成了“谷贱伤农”的现象时有发生;再者,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开始实行,这虽然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生产,但是这又引发了一个问题,就是农户过于分散,无法产生规模效应,形成产业集聚,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扩大了农业生产的风险,使农民无法得到产业化生产所带来的好处。
1.2、“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存在的理论基础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社会的分工需要各种合约来进行安排,有效的合约安排造就有效的社会分工,有效地社会分工会产生有效率的生产方式,而一种产业组织形式,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合约安排。根据现代产业组织理论的奠基人贝恩的理解,产业组织是指生产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结构,它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怎么样创造一种既能避免垄断的弊病,又能使生产者获得规模经营的有效条件。而将这一理论应用到农业产业的研究中,重点就是探讨农业产业部门的市场结构,企业行为和经济成果之间的关系(SCP分析框架)【2】,即在特定市场条件下,使农业的生产不仅能够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而且能够给农户带来稳定可靠的经济效益,同时有较强的能力抵御市场外部条件的变化给农户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美国、日本的农业产业之所以能取得非常好的经济效益,其中一个很关键的原因是它们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农业产业组织模式,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我国要实现农业产业化也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农业产业组织模式。这种农业产业组织模式,既要体现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能够给农户带来切实可靠的经济效益;同时也要符合中国的地少人多的国情,以及农村试行的的客观实际【1】。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这就决定了中国不可能照搬国外成功的农业产业组织模式,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实施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农业产业组织模式。众多实践证明,“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能够极大地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是我国农业实现产业化经营的有效组织形式。
1.3、“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的产生
正是由于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决定了农业生产必须寻求一个更稳定和低风险的农业产业模式,“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因此孕育而生。“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采用“订单农业”的方式来指导农业生产,即龙头企业在农户进行农业生产之前就与农户签订产品购销合同,这就保证了农户产品的销路,无疑是给农户吃了一颗定心丸,大大的降低了农户的风险。其次,该模式中的公司往往对农业产品的需求量很大,需要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多家农户进行联合生产,扩大产品生产规模,这样就有利于形成产业化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再者,在该模式中,基地作为公司与农户的“中介”,在其中充当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一方面代替公司负责组织农户的生产活动,并对农户的生产活动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另一方面,它也充当农户的“代言人”,一旦发现公司有损害农户的行为发生时,它会作为农户的代表与公司进行谈判,这有利于农户提高自己的谈判资本,降低自己的谈判成本,从而使公司的违约成本提高政策建议,降低了公司的违约可能。总而言之,“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是对传统农业生产的一种组织创新,使农户原本处于农业产业组织之中的弱势地位提到提高,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的生产。
2、“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的运行方式
2.1、“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在我国的发展
“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在国内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泰国正大集团在深圳建立了第一家合资饲料厂,至今在国内有100多家企业和合资分公司,它们围绕蓄、禽、水产饲料的生产和销售,建立了配套的种鸡场、养猪场以及多级技术服务体系,采取有中方联营公司和农户签约,向农户提供鸡苗、饲料、防疫药品和饲养技术,按预定的价格回收成鸡等方式,推动养鸡业的发展,带动饲料销售。20世纪80年代末,瑞士的雀巢公司与黑龙江省政府达成生产奶制品协议,建立了双城雀巢有限公司。此后国内一些加工企业争相模仿,出现了像四川希望集团、广东温氏集团等一大批大型饲料企业【1】。
2.2、“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的运行方式
“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作为一种合约的成功必然有着它独到的优越性。农户作为农业产品最基本的生产单位自然希望能够进行持续稳定的生产,公司作为工业产品的加工生产单位自然希望能够获得持续稳定的原材料供应,而“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作为一种组织创新使农户的持续稳定生产、公司持续稳定的原材料供应都成为现实。农户在这个合约中得到了更有利的交易条件,如技术服务,公司在这个合约中不仅使处于自己产业链上游的产品供应得到了保证,并且降低了这个环节中的交易费用,使公司能够专心应对下游市场,扩大生产以提高市场占有率。
“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是以一个技术先进、资金雄厚的农业公司为龙头,利用基地的作用把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最终以合约的形式把农户和公司连接起来。农民负责生产,公司负责加工和销售,而基地充当二者的“中介”作用。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公司利用自身靠近市场信息的优势提前对农产品价格进行预测,通过与基地签订合约的形式确定本年度生产数量、品种及主要品质和技术指标。公司不仅与基地签订合约,也与农户签订合约。公司与基地以经济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为了保护农户的利益,公司在合约中会指明一个最低收购价,这个最低收购价有可能低于当年农产品实际价格,也可能高于当年农产品实际价格,目的是当市场价格突然下降很大时,农户那不至于受到很大的损失,这对农户的利益起到了很大的保护作用,因此也被成为最低保护价。在生产过程中,基地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户实行技术培训、物资采购、生产期间的日产管理或标准化的生产规程。待农产品收获之后,由基地根据公司与农户签订的合约,进行检验、收购,最后由公司进行最终加工和销售。
2.2.1、公司起主导作用
公司在整个生产经营模式中起着主导作用,正是公司对农产品的需求,才使得公司、基地与农户连为一体。公司作为一个对市场信息时刻保持高度灵敏度的生产单位能够把生产的各个环节有机的结合起来,并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来调整产品的生产,并且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具体来讲,公司通过自己的信息网络了解国内外市场对农产品品种、品质、规格等的需求,然后通过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将这些信息传达到农户和基地手中,引导农户合理确定产品结构和生产规模。公司作为一个富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能够带领农户与市场接轨,实行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公司通过农户集中生产的方式降低农户的生产成本,从而使自己的生产成本下降,有利于扩大产品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形成当地的主导产品,并最终创造出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2.2.2、基地起关键作用
基地在这个生产经营模式中充当公司与农户的“中介”,对于“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这个合约安排的实施,基地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基地一方面与公司签订合同确定本年度农产品收购的数量和价格,一方面负责组织农户的生产,确保产量。基地的表现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又可以分为农民专业协会、村级经济合作社和贸工农一体化企业,其中农民专业协会表现形式为农户一起共同开发、生产、经营,或就某一产品的生产技术进行交流、推广和学习,属于多功能的农民合作组织;村级经济合作社表现形式为农户共同生产和经营,实行民主决策制度、农户进退自由的原则,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的互经济合作组织;贸农工一体化企业是为了拉长产业链,扩展生产经营范围而介入了农业生产的贸工农一体化联合经营企业,为实现了纵向一体化的进行农业生产的企业,一般属于法人机构【3】。本文研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第二种,这也是现实中存在最多的一种形式。基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首先,基地是公司与农户之间的桥梁,充当了农业产业化链条中的断层,将农户与公司结合在一起,使产、销连成一线,降低了公司与农户之间的交易费用,减少了市场风险。其次,基地有助于农业产业化的形成,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多家农户集中进行生产,有利于规模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实现规模效益。再者,基地的存在有利于农户提高自己的谈判资本,降低自己的谈判成本,从而使公司的违约成本提高,降低了公司的违约可能,是该合约安排能够长久的持续下去的有力保证,从长远来看,这对双方都有利。
2.2.3、农户起基础作用
农户是现代化农业最基层、最基本的生产单位,农户的职责是按照公司对农产品产量、质量、规格的要求进行生产,在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免费论文。由于农业的特殊性,很难实现规模生产,一方面,虽然可以通过机械来部分代替农户进行农业生产,但是在一些农业生产环节中,至少在目前农户仍然具有不可替代性,另一方面,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的决策主体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农户在农业生产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3、“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
虽然“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作为一种组织创新有着很多内在优越性,给农业产业生产带来了很大的好处,被认为是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形式,但是作为一种合约安排,它仍然存在它的局限性。部分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的地区的农业产业的发展出现了停滞不前的现象,下面我们分析一下它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
3.1、信息不对称
“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最大的问题在于它存在着信息和履约方面的缺陷。新制度经济学中关于合约理论认为,由于信息费用的存在且不可能降为零,这就导致了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所以合约是不完全的,也就是说合约存在着违约的风险。
从公司的角度来说,由于在“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中,公司直接面对市场,可以时刻掌握最新的市场信息,因此公司在与基地的合约中处于信息优势,而且每年农产品的交易价格一般都是公司确定。具体表现为,在市场价格低于合约价格时,公司存在强烈的压低交易价格的动机,另外,他也可以利用合约的不完全性,在合约制定时就向自己的利益偏移而去损害农户的利益,而处于信息劣势的基地和农户无法阻止这种行为发生。按照博弈论,当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能够遇见未来行为的结果时,如果预期的结果对己方不利,它就不会选择合作,或者利用自己信息优势地位去改变合约的某些条件,以使预期的结果对自己有利【4】。因此,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只有在预期的结果对自己有利时,公司才会选择合作,这就加大了合约的不确定性。
从农户的角度来说,由于大多数农户的法律意识淡薄,普遍缺乏长远意识,可能为了短期的利益而不惜放弃长期的利益。具体表现为:当合约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时,农户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可能虚报产量,以增加履约的数量,而增加的部分可以从市场中购买,以赚取合约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反之,当市场价格高于合约价格时,农户可能隐藏产量,以减少履约的数量,而将隐藏的产量按照市场价格卖出。这也加大了合约的不确定性【4】。
3.2、基地中介组织的不完善
在“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中,基地的组织法律地位不明确。在市场化不断深入的今天,许多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仍然是以民间组织的形式存在,无法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
在基地的内部构架方面,由于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实行农户进退自由的制度,往往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当合约价格大于市场价格时,农户觉得有利可图,便加入农村合作组织,一旦发现合约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时,便觉得自己的利益受损,马上就宣布退出农村合作组织,这就导致了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资产和成员的不稳定。这使得基地无法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对农户的权力和义务,因此有些地方即使有基地的存在,但是当地农户还是“单打独斗”,基地的作用没有凸显出来。而且当基地一方违约时,公司即使向法院起诉政策建议,基地也可以以法律地位不明确为由不承担法律责任,这导致了基地的违约成本很低,加大了其违约的可能性【4】。
在基地的人员管理方面,由于基地成员的流动性和资产的不稳定性,导致基地很难在组织内部实行标准化管理、制度化运行政策,从而使基地服务农户的职能难以得到实现。由于基地几乎对农户没有实行任何约束性的制度,处于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农户往往都表现得很松散,农户之间的凝聚力很低,缺乏集体行动的意识,农户背离基地分配给自己的生产任务而自行决定生产的事情时有发生,这违背了基地最初组织农户统一进行生产的意愿。
因此,基地中介组织无论是在内部构架方面,还是在人员管理方面,都亟待进一步加强。
4、政策建议
为了在弥补“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的制度缺陷,需要一定的制度优化安排,即在不改变该模式的优势的同时,对该模式存在的缺陷进行修正以避免其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4.1、制度优化安排存在的理论基础
杨小凯—博兰德的专业化分工演进模型认为,人们对专业化水平有一个最优决策,所有人的专业化决策一起决定了当时经济的劳动分工水平,分工的水平决定了当时的经济增长率。分工的演进扩大了市场规模,而市场规模的扩大又反过来促进了分工的潜力,同时提高了交易成本。只有分工演进到一定水平并保持进一步分工的潜力,人均收入的在增长率就会随着时间而不断提高,从而经济增长率的持续提高是有可能的【5】。
该理论认为,专业化分工在产业生产过程中扮演者很重要的角色,同时专业化分工存在着进一步分工的潜力,当专业化分工进一步细化时,就可以使原有的合约安排更有利于产业的生产,在理论上,农业产业组织模式分工可以进一步进行细化和优化,使之达到一个最优状态,这是“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的制度优化安排存在的理论基础。
4.2、制度优化安排的具体体现方式
“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合约安排的完善。当合作将无限期地合作下去时,或者说任何一方的违约成本都高于其的违约收益时,任何一方追逐短期利益、背离合作的动机和行为都是不理智的,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会根据遵循经济人的假设,实施对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于是就会选择履约,此时,合约能够长期稳定的持续下去。因此在“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合约中,应加强任何一方的违约成本,具体来讲,可以引入信誉度指标,公司可以给每家参与生产的农户的信誉度评级,一旦发现某农户出现违约的现象时,立即降低该农户的信誉度级别,采取不予再次合作或与之类似的措施,使农户的违约成本提高;同时基地也可以代表农户给公司的行为进行信誉度评级,一旦发现公司有损害农户的行为发生时,也可以采取不予再次合作的措施,使公司的违约成本增加。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当某个行业所面临的竞争变得激烈时,处于合约双方的违约成本就会提高,因此增强公司和农户的竞争意识也很重要。
完善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内部构架。基地作为“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中的公司与农户的桥梁,具有极其关键的作用。针对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在内部构架和人员管理上的缺陷,需要政府、基地和农户的共同参与。首先政府作为一个公共机构应当支持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要在关于建立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舆论宣传、政策引导和提供市场信息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广大农户对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中必要性的意识,同时对于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信贷和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措施。其次,作为农户来说,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摒弃追逐短期利益的狭隘思想,科学合理的参与基地的相关工作。最后,对于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本身,一定要加强修炼自身的“内功”,在花大力气在完善组织的内部构架上,加强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人员管理,成立相关职能部门,在市场信息的收集、技术方面的培训、生产计划的制定等诸多方面对广大农户服务,尽最大可能维护广大农户的利益,在广大农户中凸显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
1978年通过农村改革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确立了农户的市场主导地位。1984年土地承包期确立为15年,1993年陆续到期,第2轮土地承包期确定为30年。1997年全国全面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的工作,到2000年第2轮延包基本完成,确立了新一轮土地承包关系。农民普遍获得了30年的农村土地使用权,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前提。现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义及形式总结如下。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义
我国总体已进入统筹城乡发展和加快改造传统农业、建设现代化农业的关键时期。农业税全面减免,国家实行强农惠农政策,农业比较效益提高,农地价值提升,农业投资开发机遇增多,各类农业经营组织的农地需求扩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机会和就业环境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承包农户的农地供给增加,发展现代化农业也迫切需要大量的土地来进行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高效化的生产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也越来越显得迫切和重要[1-2]。
1.1有利于改造传统农业,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
过去的小规模分散经营、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抗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低,生产技术科技含量低,农业机械化成本高。通过土地流转,在保证流出方经济利益的前提下,有利于扩大农地经营规模,发展规模经营,有利于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实施和推广,有利于现代化农业机械装备的使用和推广,有利于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有利于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1.2有利于农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合理利用
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利于农民安心外出务工经商,增加了农民收入,有利于防止承包土地粗放经营,甚至抛荒,减少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有利于科学配置和合理利用农地资源,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优化。
1.3有利于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巩固基本经营制度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核心是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谁、谁有权流转、采取什么方式流转。有利于加快农村土地确权与登记颁证,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力,赋于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而保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期不变[2]。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
2.1转包
转包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转包是人民群众自发创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这种形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运作简便,方式灵活,是农户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对稳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防止耕地撂荒、扩大土地经营规模起到积极作用,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3]。
2.2出租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出租是农户将承包土地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个人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通称。
2.3入股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发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土地入股可以使农户与土地实际经营者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获得土地经营的增值收益,但入股农户也要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将会带动土地入股形式的发展。土地入股只能用于从事农业合作生产,不能组建公司法人。这是因为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不完善和保障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农户所承包的土地仍是农户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如果允许承包地入股组建股份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在企业出现经营风险需要债务清偿时,可能导致农民失去承包地和生活保障,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也没有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公司法人的规定[4]。
2.4其他方式
除以上3种形式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还有转让、互换等。
3结语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和出租这2种形式是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对农户来说,既保留了承包土地的权利,又无需直接经营土地就可以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也不承担风险,因此农户积极性高。其不利之处在于租金收益相对较低,也不能得到承租方土地经营的长期红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设立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的用益物权,其流转形式是由法律规定的。流转双方采用何种方式、流转期限如何确定等都要符合法律规定。一些地方探索创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有的违反法律规定,要予以规范。总的来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发展速度和规模要受到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非农产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程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发育程度、现代化农业组织方式发展状况等多种因素制约。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和方法,为全国的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做出更大贡献,就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处理好各因素之间的关系。
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在养老保障问题上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民的养老问题更加突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至2004年底,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达9857万人,占人口总数的7.6%。”同时,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中国80%以上的老年人口居住在农村。这个庞大的农村老年群体与城市老年群体最大的差异就是他们有劳动能力时没有工薪,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不能享受到退休金待遇,生活缺乏基本保障。据统计,2000年只有5. 5%农村老人得到不同程度的生活与服务保障,还有90%以上的农村老人主要依靠家庭养老。传统的家庭养老在我国有着深厚的经济和文化基础,但随着社会经济的深人发展、计划生育国策的执行、人们生活方式和观念的巨大转变,现有的家庭养老方式已经无法再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要。因此,积极探索可行的农村养老保障方式势在必行。
众所周知,要彻底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关键在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只要有了充足的资金支持,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就自然迎刃而解。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社会经济的发展是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的。在我国农村面临严峻养老问题时,我们不能全部寄望于无法预期的经济发展,而应该努力寻找既有的资源和力量以应对眼前的问题。农村地区的经济财政资源一般比较贫乏,但这并不表明广大农村就没有任何资源优势,我们不应该忽视在广大农村地区有着最宝贵的资源—土地。所以,笔者认为,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解决可以考虑以农民这份最宝贵的资源为切人点,做好“土地”这篇文章。
一、关注已经兴起并正在逐步盛行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现象,利用好“土地”这份农村最宝资源,以应对日益紧迫的农村养老问题
所谓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就是拥有对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我国农村土地的流转开始于1985年,至今已有20年的历史了。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探索出了多种多样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形式,主要包括自由流转、租赁倒包、股份合作、抵押、托管、拍卖等等。据统计,截止2001年底,全国以各种形式流转经营权的耕地已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6%—8%,发达地区流转的耕地占承包地的比例最高县市达到20%—30%,一般超过10%;内地流转的耕地占承包地的比例最高县市达到10%—20%左右,一般在5%左右。如至2001年底,浙江省流转耕地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13. 500;福建省为10. 7%;安徽约为5%。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当人均GDP低于500美元时,农民以分散的自给自足土地经营为主;当人均GDP大于1000美元之后,土地的商业运动和市场价值才能显现出来,表现在土地经营者有扩张规模的需求,土地拥有者有转让土地的愿望,二者的共同作用形成了土地的集中效应。以此为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不难预料,土地流转的现象在今后将更加盛行。所以,在农村面临严峻养老问题的情况下,非常有必要对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与农村养老保障资金的筹措功能进行挖掘。
二、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农村养老保障资金筹措模式
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理论界在最近几年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但在对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义上,大部分人只是把目光投放在它对巩固和完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增加农民收人、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以及现代化等方面,在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对于完善和健全农村养老保障的可能性这一块还缺乏理论上的探讨和研究。虽然现实中许多地方在实践上有所探索和尝试,但对这个问题缺乏理论上的关注有可能会使我们失去为农村养老保障筹措资金的契机。
从现实看,绝大部分地方对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补偿”方式过于简单,过于关注短期收益。无论是土地的流转采用租赁倒包、股份合作、抵押、托管、拍卖中的哪一种形式,经营权发生流转时,作为转让方的农户只是简单地一次或多次从经营权接受方那儿拿到相应的货币或实物补偿(包括租金、分红、拍卖所得等等),而缺乏中间组织对这份补偿进行更合理的规划和管理。大部分农户在拿到这份补偿时,由于“短期行为”,头脑中大都还没有“养老防老”这根弦,缺乏更长远的考虑。因此,我们在此做一个大胆的设想,为了农民长远的“养老防老”利益的需要,非常有必要通过某种制度安排让某一中间组织(政府的相关部门、社会上某些特定的机构,如保险公司等,都是这种中间组织的潜在扮演者)介人,代替那些转让经营权的农户做好长远的养老准备。具体做法就是:经营权接受方把原来直接交给经营权转让方农户的全部补偿中的一部分(比如说:全部补偿的10%一20%)缴纳给这一中间组织作为转让经营权农户的养老保障资金,并由这个组织代为运营和分配,最终也由该中间组织向这些农户提供相应程度的养老保障。
养老保障资金虽从经营权接受方直接缴纳,但它属于全部补偿的一部分,所以缴纳养老资金的主体仍然应该是经营权转让方农户。因此,建议设立土地流转农户养老帐户,除了把经营权转让户缴纳的养老保障资金全部充人这个帐户,同时为了檄发农户缴费的积极性,更是为了明确政府的责任,政府应当注人相应比例(比如说:全部补偿的5%一10%)的财政补贴;甚至可以设立成匹配基金形式,即经营权转让户向这个帐户每缴纳一元钱,国家就要对等地为他再存人一元钱。
但我们也要注意到每个农户帐户的基金有限,因此可以规定农户在一定期限内(如:5—10年)不能动用这个帐户基金。因为当前就面临生活困难的转让经营权的老年农民在一定的时期内除了其它与原有的保障方式外,他们起码可以使用扣除了养老资金后的补偿来保障他们的养老问题。同时,每个帐户的有限的基金只能满足经营权转让户有限时间内养老保障之需,很难多代际延续。而且,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年轻一代的农民将会离开土地,成为被雇佣者和自雇佣者,只要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把他们纳人保障范围,他们今后的养老就可以不依赖这个帐户了。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是多种多样,对失去土地经营权农户的补偿方式肯定也是多种多样的,因此,转让经营权农户对其缴纳的养老保障资金的方式以及中间组织对这份补偿的管理和分配方式也理所当然应该多样化。为了增强管理的有效性,中间组织在具体操作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适合性原则。一方面,各地之间实际情况的差异,中间组织本身存在的形式以及其所采用的管理、分配经营权转让户所缴保障金的方式应当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适合;另一方面,经营权流转方式的不同,涉及到的农户缴纳资金的方式应当与经营权的流转方式相适合,比如:流转采取租赁方式的适合缴纳他们获得的部分租金,采用股份合作形式的较适合采取多次提取农户的部分分红,等等。
2.规范性原则。一方面,国家和地方应当制定相应的制度或规则对中间组织本身以及它对农户缴纳的养老资金的经营和管理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农户因经营权流转方式不同而造成他们养老金缴纳方式不同,为避免缴纳的无序和混乱,也就更需要规范。比如,不同流转方式所应采用的养老金具体缴费方式、缴纳的数额或比例等等,都需要明确的规范。
3.强制性原则。发生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农户必须以一定的方式缴纳一定比例的补偿金,而不能采取自愿性原则。这主要是为了克服某些农户因他们的“短视”而拒绝缴纳进而影响到他们今后的养老保障。因此,只要发生土地流转,中间组织就应当及时收取农户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障资金。
4.专用性原则。农户把部分补偿金缴纳给中间组织,是希望中间组织代替他们管理好、经营好他们的养老资金,以至于在他们需要时能得到与他们缴纳额相适合的保障。因此,中间组织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以免损害缴费农户的合法权益。对于没有发生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农户,因为他们没有向组织缴纳资金,所以他们无权享受由发生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户提供的保障资金。
三、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而为流转经营权的农民筹集部分养老保障基金具有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1.它可以为贫困地区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民提供一定程度的养老保障。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在一些不发达地区,土地流转的补偿可能会较低,因此,有人可能会质疑这种基金筹集方式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实行的意义。所谓农村养老保障保障的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而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城里人是不同的,农村生活保障标准是比较低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相当于贫困线)每人每月300元,有的达到400元。在农村,国家人口计生委在部分农村给那些当年带头搞计划生育而后来没有子女的孤寡老人每年发放600元生活补贴,每月仅50元就可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所以,只要农户帐户能为经营权转让户的老年农民每月提供几十元钱就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2.它明确了国家在农村养老保障资金筹措上的责任。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筹集的一个主要特点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这种基金筹集模式突出以自我保障为主的原则,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然而,农村老年人本身属于社会最弱势的群体之一,依靠他们缴费筹资恐怕很难;农村集体经济的衰弱和解体使得大部分农民得不到集体的资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障仅仅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实际上是推却应负的责任,其不利于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与健全。如果在我们所设想的农村养老资金筹集模式中,政府通过向农户养老帐户注人相应的财政支持,实际上是政府用实际行动明确了在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上的责任。
(一)莫尔的经典“三圈”理论。“三圈”理论是由哈佛大学马克·莫尔教授在《创造公共价值:政府战略管理》(1995年)一书中最早提出的。该理论是关于领导者战略管理的一种分析工具,它以“价值”、“能力”和“支持”三个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为框架,开展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进行相机分析。主要观点是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政府制定任何公共政策或实施战略计划时,必须坚持价值(V)、能力(C)与支持(S)三个因素相互统一的原则。
不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可能包含着价值、能力和支持等“三圈”的不同组合。政策方案或计划项目只能是“愿景”,没有实施能力和公众支持,那只能梦想(梦想区V),有价值又有能力就可成为实现梦想之区(梦想实现区V+C);缺乏公共价值只是代表少数人的利益,属于别人的梦想(别人的梦想区S),甚至可能给公共利益带来严重损害(噩梦区C+S);具备价值、能力和支持三个条件,那就可以放心去做(耐克区V+C+S),然而这只是一个理想状态,更多的公共决策是具有公共价值,但目前尚无能力或尚未得相关者支持,这就要求政府官员提升自身的领导力,开展工作创新,“将新的尚不欢迎的现实,呈现给个人、组织或整个社会,让他们认可,并成功地适应新的现实的过程”。
(二)“三圈”理论适用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决策分析。与城市生活垃圾污染、工业点源污染相比,农业面源污染具有“点多、面广、源杂、分散隐蔽、不易监测、难以量化”等特点。欧美发达国家经过上百年的努力,工业点源污染才得到有效控制,目前农业面源污染已成为绝对主要污染物。1990年美国面源污染占污染总量的2/3,其中农业面源污染的贡献率为68%~83%,氮、磷营养元素是农业面源污染主要的污染物质。丹麦270条河流中94%的氮负荷、52%的磷负荷是来自于农业面源污染。发达国家既有较强的政府执行能力,又有广泛的公众支持力度,它们通过采取立法、发展替代技术、实施补贴等政策措施以及生物工程技术手段,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机制,取得明显的治理效果,以美国为例,1990-2006年期间农业面源污染面积就减少了65%。当然,由于受到各国(地区)政治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农业产业结构以及自然地理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同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决策面临着不同的价值、能力和支持等三圈的不同组合。近年来我国长江、珠江等大江大河流域以及福建省闽江、九龙江等区域性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日益突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虽然具有明显的公共价值,但它明显受制于地方政府有限的资源能力以及粮食安全、农民增收等现阶段更重要的民生需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面临着制度、技术等多个相互矛盾的制约因素。因此,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既是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根本要求,又是区域环境管理中需要政府着力破解的重要课题。
二、闽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决策的“三圈”组合
(一)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具有明显的公共价值。上世纪90年代以来,福建省农业产业结构逐步由过去“以粮为纲”的单一结构向农林牧副渔并举的多元结构转变,具体表现为种植业比重下降和养殖业比重上升、粮食比重下降和经济作物比重上升。1990年至2010年福建省“肉猪年出栏数”由766.46万头上升到1963.31万头,粮食种植面积由2745.92千公顷下降到1232.30千公顷,经济作物由同期的665.35千公顷上升到1038.59千公顷。同期单位耕地面积化肥、农药和薄膜施用量以及畜禽污染物排放均大幅度增加。闽江上游的三明和南平两地市是福建省现代农业比较发达的地区,规模化、集约化的种植业和养殖业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和农民收入水平,同时加剧闽江流域面源污染程度。因此,农业产业结构升级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突出地表现为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问题。闽江畜禽养殖污染负荷约占全流域的60%,畜禽养殖废水的COD和氨氮排放量分别约为流域工业废水排放量的5.7倍和7.5倍;闽江下游福州市郊16种蔬菜的硝酸盐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含量超标严重,已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规定上限的2.76倍。农业面源污染所产生的化肥、农药、重金属残留物等有害物质一旦进入水体,会直接殃及水生生物,某些有毒物质还可能通过食物链的密集作用使处于食物链高位的人或畜中毒。可见农业面源污染不仅会加重流域水体的营养化,加快土壤退化,危及流域生态安全,而且影响着特色优势农产品外贸出口的竞争力,影响着消费市场的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已刻不容缓,既是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大事。
(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执行能力有限。我国现行环境政策主要是针对工业点源治理而设计的,各级政府主要采用“命令—控制”性的行政手段、排污收费等约束性的经济手段和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向企业提出具体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者命令其采用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为目的的生产技术标准,从而达到直接或间接限制污染物排放,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的目的。但是,这种“命令一强制”性的环境治理范式,往往针对的是那些具体的、可以用指标量化的环境问题以及点源污染,但对点多 面广的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并不明显。当前地方政府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主要采取物理和生物防治等工程技术手段,相对忽视农民参与式激励性政策体系的构建,尤其是在现行的碎片化行政体制下,地方政府不仅要鼓励农民参与面源污染防治,而且要处理部门间利益矛盾。农业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到环保、农业、畜牧、林业、国土、水利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职能交叉重叠、存在空白,缺乏统筹协调,难以监管到位;各个部门之间谁也无权命令或指挥、协调别的机构,部门间责任权利边界模糊导致经常出现沟通不畅、协作不力、相互推诿与扯皮的现象。县、乡(镇)、行政村基层环保能力十分薄弱,绝大部分乡(镇)和行政村没有专门的环保机构和队伍,农业污染“无人管、无力管”的现象普遍。
(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中的农户支持度低。从农业微观经营角度看,农户经营行为短期化是导致农业面源污染的直接根源。农民是理性的,“全世界的农民在处理成本、报酬和风险时是进行计算的经济人。在他们小的、个人的、分配资源的领域中,他们是微调企业家,调谐做得如此微妙以致许多专家未能看出他们如何有效率。”农产品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个体农户在农产品销售中难于把握市场价格,只能采取以大量施放化肥农药和增加种植养殖面积及数量为主要手段,以追求产值最大化为直接目标;并在利用公共环境资源创造自身财富的同时,尽量地将生态环境治理成本外部化。随着福建省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演进,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到城市,“386199”部队成为闽江上游南平、三明等地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力军。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素质和环保意识较低,没有掌握好正确的、环境友好型田间管理技术,在缺乏农业技术辅导的情况下,主要根据往年经验过度施放化肥农药,个体农民大量利用化肥和农药,既可以获得较高的产品和经营收益,又可以从繁重的劳动中解脱出来,减少劳作的艰辛。“高度依赖化肥农药”不仅是农民的理性选择,而且已成为他们的一种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
三、闽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决策导向
(一)提升全社会对环境治理的价值认同和支持。早在2000多年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说过:“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思想根源是政府和农民的环境观念淡薄,政府部门没有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工作重点,存在着“重经济轻环保”、“重城市轻农村”、“先污染后治理”、“放任自然消减”的思想;农民环保意识普遍较差,责任感不强,粗放经营和随意排污等生产生活方式短时期内难以改变。党的十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强调要“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并把生态环境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提高政府的执行能力,增加农民自主参与的力度,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提升全社会对环境治理的价值认同和支持。从政府的角度看,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需要由经济增长型政府逐步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由以GDP为中心的政绩观以及官员考核体系转变为注重绿色GDP、公共服务和民生改善的综合指标评价体系,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战略目标,充分认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在区域节能减排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到政府环境治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从农民的角度,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面源污染危害的认识,引导农户树立现代农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理念,探索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的发展路子。同时扩大公民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大家共同减少污染,关爱家园。
(二)提升政府面源污染防治的能力。
1.加快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立法。当前我国缺乏从源头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限定性生产技术标准,缺少针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的环境经济政策;原则性规定多,配套性细则规定少,可操作性不强,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以流域为单元进行立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是发达国家的普遍经验。基于福建水系的相对独立性,建议制定《福建省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加快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农业环保执法监督监察机制,并尽快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实施方案。
2.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组织体系。增加县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编制,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在条件允许的乡镇先试点设立环保机构,争取用3年的时间,所有乡镇全部设立环保站,从根本上扭转农村环保“缺胳膊少腿”的状况。在农村“六大员”基础上设立环保员,加强农村环保宣传、环境监督等执行力。
3.设立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在目前环境治理的组织资源能力有限的条件下,遴选若干个条件较好的区域,设立省、市和县不同层次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是一种现实可行的选择。围绕农田化肥农药减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和规模化养殖污染物资源化利用等领域推广综合防治技术。实行奖励和补助相结合的投入方式,加大“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支持力度,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发动个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愿筹资筹劳,参与面源污染防治。探索建立村民环境自治机制,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起到相互监督、相互约束的作用。
(三)建立农户参与式治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利益相关者激励相容机制是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关键环节。中央政府的规制缺失、地方政府的GDP偏好、个体农户的驱利性和第三部门发育的滞后性,使得流域面源污染成为个体理性选择所造成的“集体行动的困境”。流域面源污染有效治理将取决于能否通过创新性的思维方式加强利益相关者互惠基础上的互动,建立相互间激励相容机制,摆脱集体行动的困境,实现多元主体信任合作机制。这就要求政府不仅仅要采取强制手段,包括严禁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对被列入“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 dylw.net双禁”的“两高”农药全面清出市场,在农业生产上禁止使用等,同时更要建立以经济激励导向的鼓励性政策,引导农户由被动参与转变为主动参与、由政府单边治理向政府企业和农户多元治理主体共同治理转变、由以强制为主的政策导向转变为激励为主政策导向,由以末端治理为主转变为农业生产全过程治理,建立起政府引导、农户自主参与的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机制。政府环境政策的效果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取决于农户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政策的接受意愿。以无偿技术援助、有机肥价格补贴和尾水标准等三项政策为例,农户对无偿技术援助政策的接受意愿最大,尾水标准政策的接受意愿最低。因此,以提高化肥利用率为特征的无偿技术援助政策,既能从源头减少化肥施用量的政策目标,又能降低农业经营成本,有效地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的结局,是未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政策设计的首要选择。政府提供无偿技术援助等以激励为导向的政策措施,使得农户在最大化个人利益的驱动下,愿意采取有利于环境政策目标实现的经济行为,最终使农户在达到个人目标的同时也实现了环境政策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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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辑部.美国如何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北京:北京农业2009(1):50.
根据1990-2011年福建省统计年鉴整理所得。
福建省安溪县产茶历史悠久,是名茶铁观音、黄金桂的发源地,被誉为“中国乌龙茶之乡”。改革开放以来,安溪县各级政府立足得见独厚的资源优势,围绕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目标,制定了茶业产业化发展战略,走出了一条极富特色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道路。为此,福建师范大学经济法律学院99级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暑期社会实践队在李建建和何荣天两位老师的带领下于2000年7月3日至7月10日前往安溪县进行了实地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同学们听取了安溪县茶果局局长蔡健明,祥华、长坑、大坪、西坪等乡镇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报告和情况介绍,走访了12位当地茶农、茶商,5家当地较有规模的茶叶生产企业,召开数次小型座谈会,较为深入地了解了安溪茶业产业化经营的做法与成效,掌握了安溪茶业发展状况的第一手材料。本文是对这次调查情况和我们的思考做的初步总结。
一、安溪茶业产业化经营的做法和经验
安溪县地处闽中戴云山脉东南延伸部分,地形以丘陵山地为主,多数为粉砂性的红壤、黄壤,土层深厚酸性强,属于亚热性气候带,太阳辐射强,热量充足。山高雾多,泉甘土赤,得天独厚的茶叶生产条件加之悠久的种茶历史,精湛的制茶工艺,优良的茶叶品种,孕育了茶业王国的“天之骄子“,使安溪成为“中国乌龙茶之乡”。
改革开放以后,在泉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安溪县委县政府贯彻中央、省、市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大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力度,加强对茶叶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宏观调控,努力实现茶业产业化经营,主要做法与经验有4个方面:
1.以市场为导向采用多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
农业产业化必须依托一定的载体——生产经营组织形式。适宜的组织形式是农业产业化顺利发展的基本保证。安溪县逐步打破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形成了多元化的组织形式:
①科技型企业十基地十农户型:大坪绿色食品工程有限公司是福建省首家集研究、生产、加工、销售高山绿色食品富硒乌龙茶为一体的股份合作有限公司。公司与所在地安溪大坪乡政府协作,与当地茶农合作,在千米海拔高山上建立了万亩绿色食品茶园基地,既是公司原料基地又是国家教育部食品工程研究中心的一个原料生产基地。
②同业工会十农户型:同业工会在政府部门的协助下,联合农户建设10万亩成片的铁观音基地和6万亩乌龙茶“绿色食品”基地,并指导茶农统一管理茶园,举办各种形式的茶叶促销宣传活动。
③收购站十农户型。安溪县和各乡镇都设有茶叶收购站或农贸市场,每逢“墟日“或茶季,茶农都会将毛茶运往收购站,直接与茶商进行买卖交易。随着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1990年西坪镇已建成全省最大的乌龙茶交易市场——茶叶中心市场,长坑乡正在积极建设长坑茶叶市场,中国乌龙茶都——安溪全国茶叶批发市场也已竣工。收购站十农户型正在向专业市场十农户型转变。
2.围绕茶业产业化,培育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经营所依托的组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但在其组织体内,必须建立起一个核心部门——龙头企业,以发挥其对生产、流通的组织管理与利益协调作用。龙头企业一头联系农户、生产,一头联系市场,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能否发挥龙头企业的组织协调功能,能否保证龙头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是理顺产业化组织体内经济利益关系,推动农业产业化的深度和广度发展的关键所在。安溪县现有茶叶精制加工企业400多家,国有、集体、三资、个体等经济成分并存,其中年产值在100万元以上的已达50~60家。国有企业安溪茶厂在全县设立22个茶叶收购站,年收购毛茶5000多吨,加工销售带动农户2万多户。①众多不同规模的茶厂有效地调动了茶农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增效,茶农增收。
3.通过科技兴茶,促进了茶叶产业化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育成熟,产品的竞争最终取决于它的科技含量,加大产品的科技含量,用先进的科技来培壮扶持主导产业,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安溪县提出“科技兴茶“的战略口号,各乡镇都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科技培训班。如西坪镇邀请农科院和农学院以及县茶果局有关专家、教授、农艺师授课45场次,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88期,参加听课人数达到12350人次。安溪茶厂针对原有设备老化,不能适应新的生产要求的情况,投入大量资金,分期分批进行技术改造,引进高科技含量的设备、技术。如引进国内最先进的拣梗设备——电脑茶叶拣梗机来拣剔茶梗;斥资30多万元建立茶叶农残检验室和理化审评室;与厦门大学联手开发“乌龙茶水分自控系统”等。县政府与科研单位联合建立三大基地:与国家教育部食品工程研究中心(中山大学)合作的国家产学研工程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高山无公害优质茶园;与省市县各级科研机构合作的可持续发展高优茶业系统调控应用技术及良种示范基地;与南京林业大学合作的富硒茶研究生产示范基地。
4.宏扬茶文化,健全市场流通服务体系。
占领市场是产业经营的命脉,农产品顺畅及时地进入市场成为商品并实现其价值是农业产业化的关键环节之一。安溪县做足茶文章,宏扬茶文化,大力提高安溪茶的知名度并积极拓宽销售渠道。由茶叶行业工会协调,组织全县茶叶企业到国内外大中城市举办“茶王赛”,茶艺表演和茶叶产品展销会,开办茶艺馆,建立连锁店,并以举办“中国茶都(安溪)茶文化旅游节首届安溪铁观音”等活动形式来扩大品牌影响和市场。
二、安溪茶业产业化经营的成效与不足
安溪县茶业产业化经营已取得了显著成绩。安溪县已连续三年被评为福建经济“十佳”县市。1999年,该县国内生产总值。工农业总值、财政收入分别比1990年增长6.63倍,7.3倍和6.34倍,年均递增率25.34%,26.51%和24.73%。②全县农业基础得到加强,农村经济全面发展,2000年农业总产值达到16.6亿元,比上年增长6.1%。③
从安溪茶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来看,实施茶业产业化经营是巩固与发展茶业的可靠措施,也是提高茶业比较利益,实现茶业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的有效途径。它实现了茶业生产市场化,专业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企业化,加快了全县农业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经济跃上了新台阶。
1.解决了市场与农户的衔接问题
农业产业化通过农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可把分散的小农户有效有机地组织到主导产业、基地建设的整体系统之中。安溪茶业产业化经营以市场为导向采取多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使企业与农户,生产与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不仅提高了农户生产的专业化程度,而且使农民产前计划有指导,产中服务有保障,产后销售有渠道。通过一体化经营,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农产品的比较利益,既满足了市场需求又增强了抵灾抗险的能力。
2.立足地方优势,促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形成地方特色产业
安溪茶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了全县农业经济结构的合理化、高级化,具体表现为:①立足本地优势,形成了以茶业为主导产业的农业经济结构。安溪茶业发展规模居于全省首位并在全国产茶县中居于前列,被省政府定为全省三个外贸茶叶出口基地县之一。现已有茶园25万亩,年产量1.35万吨,产值3亿元,加工、销售附加值6亿元,从事与茶相关行业人员60万左右,占全县人口的60%,④②主导产业带动型的产业化模式使农村经济格局逐步形成区域性产业群体。安溪从特色产业茶业入手带动了印刷业、交通运输业、加工业、机械工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发展,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的产业群、产业链。③拓宽了农业的原有结构。安溪茶业产业化经营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经营使得农业超出了初级生产范围,拓展了其与非农产业的纵向和横向联系。横向上,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建立新型伙伴和联盟关系,将商业与农业结合起来,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纵向上,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将农业与工业结合起来,可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提高农业效益。
3.建立了农产品销售网络,拓展了农产品市场
农业产业化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促进了农产品销售的专业化,起到了农户与市场的衔接作用,对于农产品市场的开拓有显著功效。安溪茶业产业化经营使得其茶业销售网络在90年代初步形成并日益扩大。安溪茶叶主要内销往本省的漳州、厦门、泉州地区,广东的潮汕地区,以及台湾、香港地区。外销集中在东南亚国家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和东亚的日本,每年为国家创汇2000多万美元。目前,正在进一步开拓美国、欧洲、南美、澳大利亚和非洲市场。
农业产业化是在农业专业化高度发展,农业实现高度分工协作的基础上产生的。而当前我国农业专业化总体水平不高,市场体制和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各种经济成份和社会组织形式的利益关系还不协调,真正严格意义上的农业产业经经营形式还较为少见。安溪茶业是1985年茶叶经营体制改革后才真正迅速发展起来的,产业化的提出更是才短短几年时间,所以几年来虽取得很好的成绩,但也存在着诸如龙头企业实力不够强,名牌战略实施不力等不少困难与问题。仍需当地政府、农户、企业团结协作不断努力。
三、安溪茶业产业化实践的启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不断完善,各项政策、制度及环境的巨大变革,加上信息科学技术的普及,农业产业化的进程无疑会加快。安溪县以其特色产业——茶业为主导产业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经过几年的努力,已形成自己的特色经济。此次的安溪之行,引起了同学们对于如何实现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考,也从中得到了一些启示:
1.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在当前我国农村基础上,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通过合适的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吸引分散的农户参与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将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流通等部门结合起来,形成农业产供销、产加销的一体化经营利益共同体。根据农业各产业特点,不同地区的农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因产业制宜,选择恰当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可以采取相对松散型的联结方式,如“公司十农户”、“工厂十农户”型,这种模式比较适应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在这种形式中,公司与农户之间仅是一种简单的契约性商品买卖关系。可采用紧密型联结方式,这种方式往往带有专业合作性质,通过利润纽带或产权纽带(如股份制)等形式把企业和农户,把产供销、农工贸联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企业是生产经营的决策者、实施者,负责生产经营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向农户提供农用生产资料和负责产品的加工销售,农户则按企业的要求生产,成为产业化中的“原料车间”,参与企业的最后利润分配。在发达地区,及有较大规模的龙头企业的地方往往采用这种形式。这样做可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也可采用半松散半紧密型的联结方式,由企业与农户共同建立生产基地,企业负责提供种苗、技术、销售等服务,农民负责基地的生产管理,双方一般签有协议成合同,企业按保护价收购,使农户利润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这种形式比较适合我国目前的农业发展水平,畜牧业、水产养殖业、部分经济作物种植业都可采用此形式。
2.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十分重视对龙头企业的培育和扶持
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龙头企业是关键环节。那些大(规模大、带动面大)、高(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多(多种所有制、多种形式),基础雄厚、辐射面广、劳动生产率高的农产品加工、销售和科技开发等企业,往往能带动一种或几种农产品的综合开发。龙头企业的强弱和牵动能力大小,直接影响产业化经营的规模与成效。要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必须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特别是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形成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和政策金融,互相配合、分工合作的新型农村金融体制,增强农村金融机构为农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服务的功能。要切实采取措施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为龙头企业提供贷款,建立农业产业化贷款担保基金,为龙头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可以利用证券市场融资功能,将现有的一批已形成一定规模,效益良好、具有发展前景的农业企业推向股票市场,利用股票上市所募集的巨额资金,进行多种样式的农业产业化开发。政府应当在税收、土地使用、市场准入、财政贴息贷款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扶持龙头企业发展。
3.农业产业化经营应当重视品牌战略,积极扩大出口
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日益临近,中国农产品将面临国际市场上的激烈竞争,同时也面临着一次难得的机遇。要把握好机遇,迎接挑战,必须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十分重视品牌战略的实施。当今世界商品消费已进入品牌消费阶段,品牌是致胜之本。培育品牌,实施名牌战略是农业产业化的迫切任务。实施名牌战略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特色、杜绝以次充好,树立良好的质量形象,它既是保证产品质量,建立企业信誉的一种措施,又是拓展市场,推动企业发展的一种手段,也是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办法。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只有树立具有特色的名牌,加强宣传,扩大经营规模,才能成为左右国内市场和占领国际市场的巨头。
4.农业产业化经营应当重视科技进步
科学技术进步,对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起着重要作用。首先,只有依靠科技进步,才能提高农产品品质,为农产品加工业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其次,只有依靠科技进步,才能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产品开发能力,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品结构的不断升级换代,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持续的发展动力;再次,只有依靠科技进步,才能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生产能力和加工水平,提高劳动生产力、扩大加工规模,带动农业生产上规模、上档次;最后,只有依靠科技进步,才能不断改良农业产品品种,调整农产品结构,不断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提高农业比较利益,提高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实现农业的科学技术进步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①加强农产品加工技术的开发工作,鼓励上规模的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协作走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②加强现代农业良种开发推广工作,与农科院所、农业院校建立协作关系,引进名优特水果、蔬菜和粮食品种,建设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牧养殖、水产养殖、花卉栽培等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推动农业技术进步。③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要通过农业技术人员的“有偿承包”等形式,调动农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使农业技术推广落到实处。④加强农业适用技术开发推广工作,适应市场细分化的需要,加强农产品新品种和加工业的适用技术开发推广,着重发展市场潜力大、加工增值多的产品、运用技术,并向方便化、工程化、功能化、专用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5.农业产业化经营要重视发挥政府作用
政府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作用,同时,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也是政府职能转化的过程。政府应当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制定完善相关的扶持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做好产业发展规划,维持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以保证农业产业化持续发展。其次,政府要站在大市场、大流通的高度,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组建起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市场信息网络,及时捕捉复杂多变的市场信息,为分散的农民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服务保障。再次,地方政府要做好农业产业化的招商引资、产品展销、技术引进等服务工作,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方式,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还要正确处理政府行为与农户(企业)自主经营的关系。农业产业化要真正面向市场,真正做到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要求安排生产,保持生产与市场的动态一致性,就必须避免政府代替农民(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决策,避免政府干预过多,包揽过多。此外,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制止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等“三乱”行为,真正减轻农民(企业)负担,也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要条件。
注释:
①④安溪县茶果局:《中国乌龙茶(名茶)之乡——福建省安溪县安溪乌龙茶简介》。
②《2000年福建年鉴》第340页。
③《2000年福建年鉴》第1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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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经营人才问题
银行业以经营风险为业务特征,对从业者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要求。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面临全球竞争,而竞争的核心是人才的竞争,只有拥有高素质的人才和高水平的管理,才能充分利用和有效组合现有资源。但是优秀的 企业 家并不一定是合格的 金融 家, 发展 民营银行客观上要求外聘职业经理人,而我国民营 经济 中的 现代 委托——关系落后,经营者和所有者信任成本不断提高,加上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家形成的“事必躬亲”的习惯,发展民营银行的人才制约问题将更加突出。
3.发展民营银行的路径选择
3.1组建民营化的 农村 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经济不单纯由农业和农户组成,还包括农村工商企业。伴随着农业特别是部分地区农村工商企业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其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多,而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客观上为商业化金融组织在广大农村地区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组建农村股份制民营商业银行,其入股的股东应该以农村信用社原有社员为主,重点吸收有资金实力的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开办的中小企业,使其资本金全部由民间资本入股组成,在经营过程中逐步壮大。
3.2组建民营化的城市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大多是由各地区的城市信用社改组而成,由于大量 历史 遗留问题,使其风险集中,经营问题复杂,规模一般较小,且经营能力不足,所能经营的中间业务较少,几乎未涉及到表外业务的经营。监管当局亦不允许其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限制其扩张网点,这些均制约城市商业银行的壮大。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引进优质的民营资本所有者加盟,促使国有背景股本的逐步稀释,最终实现民营化。这些城市商业银行在经过股权结构民营化后,有利于消除各种非市场因素的干扰,实现邻近地区商业银行的并购和营业网点的扩张,逐步发展扩大。
3.3民间资本拥有者申请新设社区银行
目前我国金融资产超过30万亿元人民币,30%左右城市居民占有近80%的居民金融资产,其中近一半又被20%的少数高收入阶层占有,这说明我国部分个人完全有能力申请新设民营银行。而社区银行是他们的最优选择。社区银行强调金融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社区银行完全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调整经营策略,突出自身的比较优势。社区银行一方面突出了其在中小城市提供金融服务的社区性质,和国有商业银行在不同层次上运作,形成较强的互补性;另一方面改变了民营资本投资的隐性壁垒,激发了民间资本所有者的投资积极性,使资本这一稀缺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一、引言
近期发生的“毒豇豆”、“毒豆芽”、“毒韭菜”、“毒大米”等等诸多食品源头安全事件引起了消费者对我国食品安全的极大担忧,并且使政府在食品安全领域管控效力备受质疑和指责。因此,如何有效防止类似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防止农药的滥用,重新树立公民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成为全社会关心的话题。
西方发达国家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大多采用加强机构设置、制定完整法律措施和充分发挥第三部门的积极作用等等,并在此基础上大规模推行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及可追溯系统来对食品安全进行全方位监控和明确责任。近几年,我国学者结合国际成功经验从本国具体国情出发,对此问题进行了大量的具体研究和有益探讨,比如,范春光认为,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起全过程的信息披露制度,实现食品安全的监管目标[1];学者刘亚平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角度进行研究认为,破解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局,不只是监管机构撤并的问题,而是要重构政府与市场关系, 反思现有监管模式[2];沈红则通过近几年对市场随机抽查的结果汇总分析得出,要在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和的网络体系[3]这四个方面入手进行解决,除以上四个方面毕业论文提纲,学者徐晓新认为应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促进消费者的参与[4];刘为军等人指出,由于外部性、人的有限理性及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的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市场本身无法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必须通过政府管制来解决[5]。
以上研究及实践表明“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是政府实现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而农产品则始终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源头和基础,农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证, 食品的质量安全也不可能从真正意义上得到保障[6],因此农田管理理应成为我们监管过程中首要高度重视的问题,然而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相关研究较少。根据2008年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数据,至2006年末,我国共有农业经营户2亿多户,农业经营单位39.5万个[7],全国耕地面积约18.2574亿亩[8],户均耕地面积仅有9亩左右,小规模经营农户在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如此多的散户经营,使农田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显然,如果没有良好的农田管理,食品安全后续监管过程的努力只能付诸东流。因此,对农田管理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意义重大,而农田管理的一个最重要、最主要的方面就是农药的使用。
二、农产品安全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原因分析
(一)农产品源头的安全隐患——农药的使用
农药作为一种可以增加产量的药剂为各国所普遍使用,关于它的争议从来没有停止过,其中最重要的是农药滥用问题,尽管目前还没有完整的资料客观反映这一情况,但每年农药中毒事件频频见诸报端的事实不可否认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相对于我国建国后才开始推广使用农药而言,国外使用农药的历史较早,因此,对农药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认识更为深刻。澳大利亚学者Clevo Wilson和Clem Tisdell通过数据分析认为,农药的使用不仅对人体会造成一定的损害,而且对环境的污染是长久的,其成本大于收益,最终将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9]。美国学者JohnS. Wilson和TsunehiroOtsuki则从公共健康的角度出发认为粮食生产必须在安全和经济之间的进行适当取舍,要全力清除农药滥用及制定更为严格的农药使用标准[10]。加拿大则大力推行有机农业,尽量避免使用农药[11],由此可见,农药的负面影响是确定无疑,发展生态农业是趋势。
但是,根据相关专家的说法毕业论文提纲,通常情况下施用农药后因病虫害引起的农作物的损失会保持在35%左右,而不施用农药则损失可能会达到70%左右[12],因此,一方面,农药的使用在保证我国粮作物供给上功不可没,就目前来说农药的大规模使用是必须的;另一方面,如果减少或不使用农药,农民损失是相当大的,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农民收入还非常低的情况下不可能让其自觉的控制农药的使用,但这也成为了农产品安全的最大隐患。徐晓新甚至指出由于农民的素质比较低和利益趋使,农民购买并使用剧毒的农药,这是食品安全问题最初的源头[13]。
就我国国情而论,农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大范围使用是不可避免,但重要的是如何保证农药的使用在安全的范围之内以及如何鼓励农民去生产绿色有机产品从而逐步摆脱农药对农民收入的制约,使农民保证农产品安生的情况下利益仍然能得到保障或补偿。
(二)市场失灵原因——不能区分农产品品质的好坏
众所周知,市场之所以能发挥其作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息的生产能力,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必定通过市场来获取与之相关的可用信息来确定其是否购买某种商品。但是就我国农产品市场来说信息生产能力严重不足从而产生了卖者和买者的信息不对称,其结果是不能以质定价。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就农产品本身而言,其产品本身是具有经验品和信用品的双重属性[1],也就是说,从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食用后有不良反映)、口感、新鲜程度等方面的品质特性来说是经验品,因为这些方面消费后是可以明显感知的;但是如果从其农药残留(食用后人无明显反映,但确实对人体有伤害)状况、是否含有激素、内部营养元素的构成及含量上讲又是信用品,消息者消费后一般不可感知。农产品所具有的这两种属性,特别是其具有信用品的特点是有利于生产者隐瞒一些负面信息而使购买者事前不能获取与商品相关的全部资讯,从而导致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发生,出现了市场失灵。市场失灵一方面使得消费者难以区别农产品品质的好坏;另一方面促使农户使用各种农药去提高农产品产量、改变产品外观观感和提高口感度等等,而忽视其真正的内在品质,诸如高营养,无公害等等,使优质与劣质农产品相混淆,使得农民因生产安全农产品所付出的代价不能得到补偿,最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
就消费者而言,与其它商品一样毕业论文提纲,对农产品品质及食用安全的评价是根据其价格[14],与此同时,消费者也偏向“价格优先”,绿色消费意识不强[15]。对于一些农产品,消费本身并不能从外观上或其品质上区别孰优孰劣,从而视为同一档次,所以也出现了以价格优势为标准进行选择的行为,盲目追求所谓的“性价比”,使市场失灵现象更为严重。总之,消费者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从而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
(三)政府失败原因——不能有效监管
政府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其主要职责便是监督、纠正市场的失灵,对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市场失灵进行内部性政府管制,消除信息不对称,使市场机制能够顺利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频频出现的食品特别是农产品安全问题反映了政府在管制并未达到预期目的,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 管制成本过高。
从理论上讲,对每一种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全面监控,是最完全的监
控,但相关的监控成本将是政府所承担不起的[16]。因为政府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就必须实现对农产品的全程监督、就必须对农产品进行严格的检疫检验和要求农户及时的信息披露,但是上文已经指出我国小农经济的分散性使得各地方政府不可能做到到家到户的监督,政府所做出的种种监管决策不能真正有效落实,农药滥用现实仍较为普遍。而西方发达国家则早已完成了农业产业化转型,大模型标准化生产成为其一大特点,加之各类第三部门的广泛存在,使得政府监管对象集中、监管压力较小,决策易于落实,所以其政府监管也较为成功。
第二,处罚执行成本过高。
对于一些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政府都有相应的法律处罚措施,但是,我国农产品销售渠道非常灵活,根据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不论村庄多么偏僻,都会有小商小贩开车进村收购,然后再集中卖给其它中间商。就整个农产品收购过程来说大多没有实现对农产品安全的检测毕业论文提纲,即便是进行了检验,也是集中收集后再检测,导致出现了问题也很难区分具体责任人,追溯到农户个人的难度较大,从而使不少人怀有侥幸心理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也正是因为这样,国外流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以及HACCP在我国难以大规模推行。此外,紧缩农药的使用,会减少农民的收入,其后果可能会使农民与政府监管部门产生较大摩擦,甚至会演化成对抗问题,使农产品安全更加不能保障。
可以假设一下,如果政府真正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落实对农产品的全程监督及对每一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其结果则很可能将高昂的监管成本转嫁到农产品成本上,这反而促使农民想各种办法人为去增加产量以实现预期收入,其中最为主要的办法就是使用各种不安全的农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的有效组织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建立中介组织。这个组织不但可以使分散的小农联合起来,统一管理、合作经营、共同面向市场,又能够代表农户利益,使农户利益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统一,这个组织形式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17]。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解决市场失灵
首先,合作社可以通过注册商标品牌来将自身与他人相区分。
农产品市场是一个近似于完全竞争的市场,市场中有大量的买者和卖者,每一个人所生产的产品基本同质,这样的产品市场使单个农户不可能去宣传自己所提供的商品的优越性,因为不仅效果不佳,而且成本过高。但是合作社则可以发挥其规模大、标准化生产、安全高效等等方面的优势,进行商标注册,一方面可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反过来又促使合作社更为注重其品牌声誉,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内在品质;另一方面让消费者掌握更多的购买决策信息,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所带来的决策风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场失灵给消费者和农户造成的损失,实现优质优价。
其次,合作社能实现对农户的利益补偿,推进绿色产品的生产。
保证农产品安全,尽量少使用农药是全社会的共识毕业论文提纲,但在中国的许多农村地区,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仍然是最紧迫的任务。经济主导型的特征是行为主体的经济行为以获取最大收益为目的。绿色农产品的生产所创造的额外利润是驱使他们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的最根本动力,因为谁也不愿意为了提高农产品安全而去放弃本可以获取的利益。只有当一部分农民在发展绿色农业的过程中得到更大收益时,在市场利益的驱使下,就会使得更多的农民参与进来,推动农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从而从更大程度上保障农产品安全。而合作社就可以做到保证绿色农产品生产的同时,补偿农户由于减少农药的损失,并提高农民的收入。它通过为农户提供农资产品购买、农业技术和产品销售服务来降低成本,提高产量,增加销售收入等方式弥补农民为生产绿色产品而产生的损失;它可以联合农户开发地理标志产品、地域著名产品,注册登记农产品品牌,通过优质优价,或获取品牌收益,来提高农民收入;而大型合作社还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使农民在农产品销售链上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从而吸引更多的农户参与到合作社中进行绿色产品的生产。
案例:隆丰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是甘肃省民勤县的第一家注册合作社,该合作社主要从事的是洋葱的生产和销售,并且是当地最大的一家洋葱产销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统一购销。为了便于与其他洋葱生产者相区别,合作社不仅注册了商标,而且将其商标品牌印刷在其专门定制的红色包装袋上,在洋葱的销售过程中必须用这种包装袋。在市场上不仅中间商很容易将其识别,而且据了解,其品牌也在消费者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认可程度逐年上升。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有利于缓解政府失败
首先,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户有机相联,减少了监督及执行成本。
各农户通过合作社易于迅速集中,使得政府的农业服务部门透过合作社向农户进行监管,节省了政府机构与分散农户联系的成本,而合作社进一步通过统一农资采购、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使用肥料、统一治虫施药和统一农产品检测及销售来实现对合作社成员生产全过程监督,从而在很大程度上确保所生产出来的是绿色、无公害的优质产品,使政府难以灵活实施的各种监督举措内部化毕业论文提纲,极大降低了政府监管的成本,也减少了不必要的沟通摩擦所带来的争执,将政府在农田管理上所面临的种种困难得到较为有效的解决。
其次,利益相关者的一致压力从很大程度上遏制成员农药滥用。
虽然政府机构无法掌握分散农户使用农药的情况,但处于同一村庄的农户对邻居生产用药情况有较为充分的信息。同时,处于一个相对狭小范围内的农户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熟人社会”关系:如果某合作社成员隐瞒了使用烈性农药的情况,极有可能出现的农产品安全问题会使整个合作社的声誉和收入遭受损失,该农户不仅受到来自于合作社的惩罚,而且还要承受周围人群施加的道德谴责,其社会地位受到严重削弱。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极为广泛的联系基础,能够纠正农药滥用问题中政府监管失败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案例:民勤县金光高效农业产销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该合作社主要从事的是蔬菜的产销。为了保障农产品安全,合作社严格掌控农药的使用,统一农药采购及使用,并对农药的使用请专家进行指导;合作社本身有育苗中心,一直积极探寻更为优质的品种。上级主管部门每次只随机抽检部分农户便可以掌握全部成员使用农药情况,政府也经常利用合作社定期及不定期的社员大会来宣讲各种农业政策,加强与农民的联系与沟通。
四、多中心治理——政府、合作社、其它社会组织三者缺一不可
由奥斯特罗姆等一批学者发展的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对公共事物的良好治理不仅仅依靠于政府,而且还需要吸纳更多的社会组织(第三部门)参与其中,强调自主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管理效率,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对于农产品安全,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它社会组织三者缺一不可。只有明确各方职责,相互配合在创造有利的市场环境,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其的调节作用才能解决农产品安全的源头问题。
三者关系如图一:
图一
政府应该在法律法规上进行完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相应的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标准以及违反该标准的严厉惩罚措施,使安全生产成为农户的自律行为;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引导和强化其在安全生产上以及将分散的农户联合为一体的优势,让合作社成员形成更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从而更利于政府的监管,并积极推进合作社的品牌建设;定期食品安全检测公告,推优警劣;扶植其它社会组织的发展等。为农产品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合作社作为一种有效的社会组织,更应该发挥其贴近治理对象的优势毕业论文提纲,成为农产品安全保障的主体,发挥其在产供销上的一切影响力,保障农产品生产源头的安全,将政府在农田管理中管不了、管不好的方面尽量内部化,并积极扩大其影响力,带动更多的农户,追求更高品质;合作社也应该配合政府的监管行为,积极提供便利,自觉带头遵守《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并且应该加强与其它社组织,如合作社联合会、消费者协会等等协会之间的联系,共同为农田管理出谋划策、承担起农产品安全生产的主力军。
其它社会组织,如消费者协会、养猪协会、蔬菜协会、金融保险机构等等。消费者协会应该发挥其联系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功能,探索调节二者之间矛盾的积极解决方案,成为联接双方的桥梁;各种行业协会则应该积极探索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以及推广,弥补政府在食品监管中的死角,分担政府的工作压力,并且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各种培训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生产技术能力,以及介绍引进品质高、效益高、无农药依赖的优质农产品品种;此外,应该充分利用保险机构的风险保障机制,将一部分保质期短、易变质、产品运输风险大的绿色农产品进行投保从而确保农户利益并生产出更多的市场信息以利于消费者选择。
五、总结
农田管理作为农产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其重要作用不言而喻,而农田管理中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农药滥用及残留问题。但是存在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现象使农产品安全问题更为突出,农产品不能因其品质高低而获取相应的社会认可及收益。本文认为必须明确政府、合作社、其它社会组织在确保农产品安全中的职能定位,特别是要发挥合作社为作为一个主体在解决该问题上的独特优势,三者相互配合、各司其职才能解决在食品安全中难于解决的瓶颈问题——监管及农民利益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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