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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时代,创新系统呈现出区域创新主体要素集聚的特征。通过自主创新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而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成为支撑地区经济增长的关键性要素。首先,知识管理有利于提高区域内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创新过程是隐性知识再现的过程,技术创新过程中知识管理体现在知识的有序化、反馈的监控和保持竞争优势等3个主要方面。加强企业知识管理,并通过创新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持竞争优势。其次,知识管理强化区域创新体系中知识链接。通过对知识在流动过程中有效引导、反馈,可以提高知识吸收和应用能力来优化创新过程,有利于创新主体增强知识创造能力,提高“知识溢出”效应。政府通过及时获得最新科技资源,强化区域创新体系知识链接。第三,知识管理有利于区域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的提高。大量研究表明,创新过程中知识的存量与分布、知识流动的规模和效率、知识收集与处理能力都直接影响着区域创新体系的结构和运行效率。区域创新体系的运行效率还取决于知识配置力(KnowledgeDistributionPower),即一个系统向创新者及时提供渠道,使其获得相关知识配置的能力。系统的知识配置力比知识生产更为重要,区域创新体系的知识配置力影响创新者获得知识的速度以及社会资源浪费的程度,进而影响到系统的创新绩效和创新能力,影响到知识在各创新组织之间的配置,从而最终提高区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优势。
(二)基于知识管理的区域创新体系运行机制分析
大学、企业、科研机构是区域创新体系的3个基本要素,它们以知识流动和配置作为纽带而组成一个整体。一般来说,知识管理包括知识创造、知识共享和知识应用3个基本阶段。科研机构和大学是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知识源,企业同样是科研机构和大学知识创新的信息源。政府是区域创新的宏观管理者,为创新主体的知识创新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和基础设施。区域创新体系中知识管理是以知识的创造为起点,以知识共享为传播方式,同时以知识应用为目的。知识创造是知识管理的起点,通过技术知识市场向创新组织提供原材料;知识共享是促进区域创新的重要过程,也是知识应用的必经阶段;技术知识市场是知识应用的交易平台,是运用区域创新体系创新要素进行创新的必要手段。
二、基于知识管理三阶段的区域创新体系的运行机制
(一)知识创造阶段的运行机制
区域创新体系的知识包括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其中隐性知识是知识创新的前提。在区域创新体系中,创新主体在知识创新以及使知识的载体————科研成果进行转让或产品进行销售过程中,会发生知识外溢现象,从而创造出新知识。组织知识创造过程涉及组织内部员工与企业团队层次的互动,最终形成区域层次的知识互动与反馈。对于区域创新体系而言,知识在个体层次组织层次和区域层次被创造出来,在各个层次都存在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的相互转化,存在知识创造的螺旋。区域创新体系的知识包括个体、组织与区域3个层次。个体层次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个人知识的增加、个人新思想的出现以及个人发明或技术改造,创新个体是知识创造的来源。组织层次的知识包括已经形成文字的显性知识,也包括存在个体之中的隐性知识。随着组织个体知识不断积累,知识增加到组织知识库当中。创新组织的知识创造行为一旦导致知识溢出效应,组织的知识就会扩充到其他创新主体之中。知识创造以区域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以多个创新组织知识库为基础的区域知识库。区域知识库是一种整合性、结构优化的知识库,使得区域内任何创新组织都可以共享区域层次的知识库资源。因此,区域创新体系知识创造机制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它不仅增加了社会知识量,同时也是区域持续创新的根本。
(二)知识共享阶段的运行机制
区域创新系统各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与互动是知识共享的基本途径,创新主体能够通过这种共享机制来获得创新所需知识。区域创新体系的知识共享机制包括开放的信息交流机制、互动的学习机制以及基于效益的激励机制3个方面。其中,组织之间通过区域知识库、网络等技术来交流,使区域创新体系中创新组织之间的知识交流机制化,它是实现知识共享的前提和基础;组织间的互动学习是区域层面的学习,可以通过组织之间的知识合作,或者是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向企业的转移等等;区域知识共享的效益来自于各创新组织最大程度利用知识所获得的价值,企业通过知识共享获得重要创新资源,科研院所通过知识与信息共享了解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政府通过知识共享有针对性地协调区域创新的发展。组织之间的知识共享既包括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知识交流和分享,也包括组织与组织之间的知识传播与应用。区域创新体系的主要功能是推动区域内知识传播与知识共享,在此,本课题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的知识共享机制。
(三)知识应用阶段的运行机制
知识作为生产要素意味着以一种价值的载体进行交易和扩散,也就意味着创新知识可以作为一种商品来参与市场交易,从而发挥知识在创新中的最大价值。区域知识应用机制保证创新知识在区域创新主体之间自由转移。其中,政府制定有利于区域知识应用、技术转让的相关政策;企业是区域创新体系知识的使用者,也是知识的主要“购买者”,从相关知识的“供应者”处购买知识。下面分析知识市场的构成要素。
1.“知识购买者”、“知识出售者”与“中介组织”“知识购买者”通常是对知识存在需求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它们从其他创新主体那里购买知识寻求能够解决问题的办法;“知识出售者”是区域创新体系中所有创新主体,它们需要通过知识资本的共享与交易来获得收益,这主要包括大学和科研机构、企业等等“;中介组织”是连接“知识购买者”和“知识出售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例如专利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法律咨询机构、知识产权咨询机构等,可以扩大知识的流通范围,促进创新知识的流动速度。
(1)专业实验之间缺乏联系、衔接,缺乏互补
当前我国各院校的教学实验体系处在各自独立、各自为政的状态之中,缺乏最基本的联系和沟通交流,存在于各管理专业课程之间最本质的规律性联系也被人为地割裂了。知识的盲点大范围存在,重复率高,脱节也较为严重。课程上缺失特色,知识结构被尚未成熟的教学方式错位,实验的效果目标根本无法达成,课程本身的重点也极易被忽略,最终造成学生对实验失去兴趣。不同的科目过于独立,科目的教研过于集中,是造成这种问题的根本性原因。
(2)实验的开放性远远达不到实验本身所要求的程度
在已经建立起的实验教育体系中,器材和工具以及技术方面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要求,然而由于过于密集、混乱、赶时间似得课程安排、分布和设置,使得这些技术无法切实的应用到实验之中,试验环节也比较仓促、不够细致,使得实验资源要么极其紧缺、要么大多闲置。
(3)不合理的实验模式、试验方法仍然存在
实验的综合性深究和内部细节的细化之后,其模式的不合理性、不适应性也就随之暴露。实验缺乏创新性、设计性,实验的步骤在起初提出时是新思维,然而实践的过程中就难免再次落于窠臼了。
2.对于工商管理专业实验体系构建的几点措施
(1)加强开放性
构建针对综合性实验需求的网络平台。工商管理专业作为一门对实践性、实际操作能力都有较高要求的学科,具有的最为基本的特性是:最为基本的工具是计算机,最为基础的平台是网络,因此,整个工商管理专业实验的基础迫切地需要一个完善可靠的实验网络。而在未来的技术发展中,必定会有更多的、更全面的、更体系化的管理实务类实验随着互联网技术、多媒体技术、仿真技术以及虚拟现实技术的不断发展被源源不断的转移到网络上进行。
(2)轻者从轻,重者从重
改进实验体系中每个环节。实验体系都需要四位一体的教学机制:机前教学、课程设计、课程论文以及毕业论文。每个环节之中都有不同的侧重点,每个侧重点都需要等同对待,不可忽略。首先要运用大量的机前教育使得学生夯实基础、运用熟了,并掌握其中的规律,这部分也是对学生的验证性教育。其次,教师加强教授力度,学生较强学、练强度。第三,要把两者相结合,教师的辅导和学生的自主设计相融汇,在授课教师的指导下,进行自主的学习和设计。最后在毕业论文的部分,要综合、总结、归纳所有多学、所想、所得的知识,形成完备的体系,注入自身的创新能力,对结合后所得的成果进行恰当地运用。
2.药品质量管理理念的现状
在药品GMP实施20年的今天,部分药企理念仍处在“检验论”阶段;更多的企业能够自觉实施药品GMP,仍处在“生产论”;很少“设计论”;提升到“风险论”的企业更是少的可怜。如果企业提高风险意识,“博雅”,“完达山”事件或许就不会发生;齐二药,华联,佰易事件就可能避免。介于每种理念都存在局限性,药品质量管理理念在继承原有理念的基础上进行了发展。“设计论”虽然不仅局限于药品研发,但是侧重点还是在于药品研发设计;而“风险论”就是药品质量风险管理,贯穿了药品生命周期的每一个阶段,目标是在形成药品质量管理的整个过程都要实现风险管理,因而,其更接近药品质量控制的核心,更能保证药品质量。我国的药品质量管理理念与发达国家相比,形势不容乐观,还需要做出更多努力,任务艰巨。
3.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还有待健全
比如新版《中国药典》的颁布实施,企业是按照注册标准执行还是按照药典执行,要求不清楚,要靠企业自己去判断决定,不好把握。再者,从《药品管理法》可以看出,只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典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利制定药品质量标准,可是新药的质量标准还有一些补充说明申请的标准,通常是由申报单位自编自制,然后交付药品评审中心、国家局进行审查和批准。药品质量管理标准只有国家药品标准和炮制规范,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并非如此。进一步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还是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发挥作用,使药品生产企业积极提升质量管理的理念并建立更有保障的质量管理体系。
3.1药品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
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需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药品生产企业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已经比较完善,我国在2010年版GMP第二章第四节中,虽单独提出了质量风险管理的理念,《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中也有融入这个理念,但是之前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将此方面考虑在内。建议在修订其他相关法规的同时考虑更先进的理念。国家管理部门需要使用法律的手段加强药品生产企业提升药品质量管理的积极主动性。
3.2药品质量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更上一层楼
2010年版GMP提出:“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都应当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要求相适应。除进行本规范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外,还应当有相关法规、相应岗位的职责、技能的培训,并定期评估培训的实际效果。”由此可见,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的队伍建设,对改善药品质量管理的现状也起到了作用。作为药品监管的执行者,不能缺少专业知识,不能只凭感觉解决问题,要依靠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在加强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树立法律意识。
3.3有待建立更加严格的药品分类标准
进一步规范药品的分类,也是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的途径之一。药品分类的混乱给药品质量关管理工作平添出很多的困扰。国家药事管理部门规定,药品名称应该遵循“一药一名一方”的基本原则,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某些药品在省级甚至国家级标准中都存在同名异方,同方异名的问题。比如板蓝根冲剂,1995年版的《中国药典》已经收载,但一些省份仍然用“某某省方”。这就使不同处方的板蓝根同时在药品市场上流通。为了使减少药品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制定有效严格的药品分类体系,也显得尤其重要。
我国再保险业发展的历史不长。建国后我国保险业及再保险业务一直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由于是国家保险公司,风险由财政兜底,人民币业务一直不办理分保。随着其他保险主体的出现,1988年根据《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内开始办理30%法定分保业务,由人保再保部代行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能。1996年人保组建集团公司,成立了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至此,国内才有了一家经营再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1999年3月,中国再保险公司在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从此我国再保险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再保险的监管主要集中于对法定分保的具体规定。法定分保一直采用比例分保的形式,1995年以前《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分保比例是30%,且禁止国内保险公司向国外保险公司分出或者接受保险业务;1995年《保险法》颁布后将分保比例降低为20%,并取消了禁止向国外分出的规定,只保留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限制权。1996年颁发了《人身险法定分保条件》和《财产险法定分保条件》,1999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了《法定分保条件》,2000年又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人身险法定分保条件实施细则》和《财产险法定分保条件实施细则》,对法定分保的业务范围、业务申报、保费准备金、现金赔款、再保手续费、分保帐务结算等各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二)我国有关再保险的主要现行法律规定
1.再保险的定义原则
《保险法》第28条对再保险定义为:“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可见,保险公司只能将自己承保业务的一部分进行分保。
《保险法》在“保险合同”一章中还规定了再保险所应遵循的原则,如再保险合同的诚信原则和再保险合同的独立原则。
2.对经营再保险业务主体的规定
我国除了中国再保险公司为专业再保险公司外,其他都是保险公司兼营再保险业务。《保险法》第92条规定:“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保险公司可以在分业经营的原则下经营分出保险和分入保险”。也就是说,再保险业务的经营需要经过授权,并且不得经营超出原保险业务范围之外的再保险业务。
3.对分出公司自留额的限制
《保险法》第98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第99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4.对分出公司、分出范围的限制
《保险法》对此未作出直接限制,但保留了监管部门的限制权。《保险法》第103条规定:“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限制或者禁止保险公司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或者接受中国境外再保险分入业务”。
5.对分出公司分保计划的审查
对于个别风险的再保险安排,《保险法》保留了保险监管机构的审核权。《保险法》第100条规定:“保险公司对于危险单位的计算办法和巨灾风险安排计划,应当报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87条作了进一步规定:保险公司应于每年11月1日以前将下一年度的分保方案报中国保监会批准;分保方案如需调整,也须报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的分保方案应包括合同分保、用汇计划、保费自留额及临分方案等内容。
6.对优先分保的规定
《保险法》第102条对分出业务规定了优先分保;《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88条对分出业务的优先分保作了进一步规定,还对分入业务规定了优先分保;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但国外分保条件明显优惠的,可向境外保险公司办理。在同等条件下,再保险分入公司应优先接受境内保险公司的分出业务;再保险分入公司接受的再保险业务需要办理转分保时,应优先向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
7.对法定分保的规定
《保险法》第101条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百分之二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由此可见,我国的法定分保比率不仅比1988年《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有所降低,实施的领域也仅限于非寿险业务,寿险业务只有优先分保的规定。
二、我国现行再保险法规存在的不足
1.没有专门的再保险法规
我国没有专门的再保险法规,主要在《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对再保险作了某些规定。然而即使在《保险法》中关于再保险的规定,也没有专门的再保险章节,而是分布在《保险合同》和《保险经营管理》两章中。《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虽有专门的再保险章节,但总体来看,我国的再保险规定主要是对再保险业务的规定,而没有对于再保险组织的管理规定。任何法规中都没有明确再保险公司的管理是否应遵守保险公司的规定。可见我国对于再保险的监管还不是十分重视。
2.法定分保规定很完备,但商业分保方面的制度还不健全,与国际再保险监管差距甚大
长期以来,主要实施法定分保是我国再保险业的鲜明特征,因此我国关于法定分保的措施与其他国家相比较为完善。从分保方式上,主要是比例分保,便于操作,也有利于我国的再保险公司承担更大规模的业务。法定分保的比率统一划定为20%,相对于其他实行法定分保的国家,也是适中的,既能满足我国保险公司的分保的一般需求,也留下了商业分保的空间。
但在商业分保方面,仅在《保险法》中规定了再保险业务的原则以及自留额的限制。应该说,我国采取的态度是鼓励市场竞争和自由经营的,各个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再保险公司,不象有的国家禁止本国保险公司向国外分出或者限制分出的数额,如印度。但还缺乏进一步的指导和制度保证,尤其是对于如何选择国外再保险人和保证国外再保险人的偿付能力方面没有任何措施。这是我国再保险制度的一个根本缺陷。
3.再保险市场缺乏明确的准入与退出制度,造成市场垄断性过强
《保险法》中没有对再保险公司设立的授权、资本金及组织形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明确说明再保险公司是否应遵守保险公司的规定,当然也就不存在对其偿付能力不足的处理,使再保险公司的设立无法可依。从实际情况看,我国现阶段只有一家国家再保险公司,其他专业再保险公司的设立尚未提上议事日程。而保险公司之间的横向互保又因为同处于竞争对手地位而有很大的局限性。这样造成了我国的再保险市场垄断性过强,业务集中在向中国再保险公司的纵向分保系统内,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长此以往,必将影响我国再保险市场的成熟和扩大。
4.没有一套科学的对国际再保险人的选择与监督机制,使分出业务难于开展
正是因为缺少一套科学的对国际再保险人的选择与监督机制,才形成了我国相对封闭的再保险市场。而且,一方面对国内保险公司在商业分保的选择上敞开大门,另一方面又不给予其指导和控制,完全由保险公司去承担选择的风险。而再保险的复杂性和国际市场的变幻莫测决定了保险公司自身选择的先天不足,难免出现失误。我国保险公司因选择的国际分保接受人破产而导致自身损失的例子近年来屡屡出现。在这里,国家作为总监控人的角色没有很好的发挥作用。国家要么把国外的再保险人引进来,亲自监控其业务的开展;要么有相应的制度来保证其对单一合同的偿付能力。这方面,美国的双重管理体制值得借鉴,再保险人或者在国内获得授权,遵守国内的一切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在美国建立财务上的偿付保证。
5.再保险合同的监管过于简单
对于再保险合同的规定,只体现了诚信原则和与保险合同相独立的原则。虽然再保险合同的订立要遵循合同自由原则,但是再保险合同有很多特殊条款,如直接给付条款、丧失偿付能力条款等都值得注意。随着保险业务的发展,及投资连结保险和分红保险等新险种的不断推出,投保人的收益越来越多的和保险人的经营成果联系在一起,有可能会对保险人的再保险安排提出要求,甚至附加批单。相应的,保险人在其再保险合同中就应有所体现。另外,保险市场的主体不断增加,竞争日益激烈,保险人的倒闭就不再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在再保险合同中强调有关的特殊条款,可以更好地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三、对构架我国再保险监管体系的思考
再保险监管相对于直接保险监管要简单的多。关键是偿付能力监管,包括直接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前者主要通过核定其自留额标准来实现,后者则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资金保证。虽然再保险监管的对象是再保险行为,但监管的重点却是直接保险公司,从而间接地监管再保险公司。
1.继续实施法定分保,完善优先分保,保证再保险市场初期的良性发展
法定分保政策是再保险市场发展初期的普遍做法,与WTO对于发展中国家“逐步自由化”的原则是相一致的。而且,通过法定分保,国家再保险公司可以及时了解各保险公司经营状况和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从而强化行业监管的力度。所以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应继续实施。
在法定分保政策实施的同时,应鼓励商业分保的开展。因为法定分保的目的之一也是为了培育再保险市场的成熟,是一个阶段性的措施。因此可在有条件的时候降低法定分保的比例,改变法定分保的方式,逐步从法定分保为主过渡到以商业分保为主。例如对于车险以外的其他险种考虑采用溢额方式,每笔业务按不同比例分保,或者不同的公司根据业绩不同采用不同的分保比例等。
2.完善准入与退出机制,逐步建立我国的再保险市场
(1)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的阶段分析
曾有专家指出,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强调保护,即政府成立国家再保险公司,实施法定分保,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建立有关业务统计指标。第二阶段:国家再保险公司在接受法定分保的同时,也接受商业分保,同时成立商业再保险公司。允许境内各公司之间分保和互换业务,允许各类分保集团的存在,允许少数外国公司在国内设立专业再保险公司,做到有限制地开放国内市场,减少法定分保比例。第三阶段:市场管理和公司运作走向成熟化阶段。国家再保险公司过渡到完全市场化竞争,外国再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进入,各直接业务公司可以自主选择分保市场。从我国的现状来看,基本度过了第一阶段的封闭与保护下的成长阶段,已进入第二阶段,应该进行适度的开放了。
(2)市场准入的原则
对于国内再保险公司的准入,原则上应与直接保险公司相同,但对资本金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应高于直接保险公司。
对于国外再保险公司的准入,则不能以其在当地的资产衡量其所具有的资金实力,而应以其总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的资产为衡量标准,否则会极大地降低跨国再保险集团的承保能力,因为它放到每一个国家的资产毕竟是有限的,而且,它最终偿付时,也不会以当地资产为限,而是调动总公司的资产。对其信用状况的考察,可参考国际上对再保险公司的信誉评级。当然它的设立也要遵循一定的条件。
(3)跨国专业再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
通常对于跨国专业再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没有直接保险公司那么严格,因为它没有授权也可以做业务,如果过于严格,它就会在获得国民待遇与获得授权经营的成本之间作出权衡了。而且,将其引入国内,最大的受益者将是国内的保险公司,因为他们分出业务的安全性与便利性都大大增加了。一般的,跨国专业再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包括:总公司的资本金要求;在国内设立代表处的年限;法人代表的资格要求,如无犯罪记录、具有居民身份或长期居住中国等;营业范围的要求,如不做直接业务;组织形式的要求,即必须是分公司,因为如果是子公司,其偿付能力会受到限制;保证金要求,即在中国必须具有与在国内因再保险业务引起的负债相等数额的资金。但保证金可以是多种形式,如现金、合格的信用证等。
3.建立商业分保的监管制度,促进我国再保险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1)分出业务
对于分出业务的监管首先应加强自留额标准的核定,在可能的情况下对不同险种、不同公司划订不同的自留额标准。其次应加强对再保险计划的审查。主要检查其自留额是否过高,是否影响了偿付能力;或者过低而丧失业务;对分保人的选择是否恰当等。国家应很好地发挥总监督人的角色,通过对国际再保险人的信用评级,对保险公司的选择作出指导。对于国际再保险公司的评价,要将信誉评级与在国内具有的资金数额结合起来,信誉等级高的,相应的保证金要求可以降低。再次应加强财务监督,加强对各项财务报告的审核,如提出资产、负债的估价要求、年报披露,会计及文件要求、审计师的年报、注册精算师关于损失准备金的意见等。最后,可以对再保险的准备金提存作出要求,包括提存保险准备金和赔款准备金。
(2)分入业务
对于分入业务的管理相对要少。首先,国内的专业再保险公司或者分入再保险业务的直接保险公司要加强偿付能力的审核,超出承保能力范围的应当办理转分保。这可以遵循原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标准;对于国外的再保险公司要求其提供一定的偿付保证,将来准入后还要监管其资本流动。其次,对于分入人的信用情况要跟踪监视,并建立完善的预警系统。再次,对国内再保险公司财务报告的要求应类似于原保险公司。
4.加强对国际再保险市场趋势的研究,及早采取相应的对策
标准成本管理法的成本管理对象会是单间产品,在这个成本管理中,企业的管理者会比较看重产品的投入与产出间的数量成本,并且会将会计期间的经营所得作为判断企业成本管理是否有效的标准尺码。不过这种成本管理观念只适用与企业的短期目标中。在短期,若能达到少投入、高产出的目标,就说明企业的成本管理效果显著。但是,这种将眼光停留在眼前的管理观念则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和长期发展。因此,将成本管理观念转换成一种以长远为目标的观念是非常必要的。
(二)缺乏战略管理思想
将成产环节和销售环节不必要的成本消除,是标准化成本管理的根本管理思想。企业盲目的压缩成本,在压缩成本时,并未考虑到企业的长远目标,因此并不利于企业长远的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企业与企业间的竞争力加大。所以,若企业还未懂得成本管理的真正本质是什么,就会影响企业经营的高效性,使企业无法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三)缺乏科学成本管理方法
在成本管理中,其管理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功能:计量销售环节中所用的成本以及存货的价值;产品的成本进行估计和预测;能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并为决策的做出提供依据。这三种功能的实现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企业必须做到能及时、准确、全面的提供成本信息,方能实现以上三种功能。不过,从分析上看,大部分企业的成本管理的方式还比较原始,大部分只处在手工操作阶段,因此,想要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是不可能的。
(四)缺乏对竞争对手的了解
企业成本管理理念能否正常且有效的进行,是由卖方市场决定的。从当前的情况上看,现行的成本管理更关注怎样将产品的成本降低,怎样让企业的运行变得更加高效,从而满足市场的需求。不过,一味的将注意力集中在成本压缩上,从而忽略竞争对手的情况,无法做到知己知彼,因而加大了企业在市场上的危险性。
二、精益会计体系对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
(一)减少财务的浪费
精益会计体系的成本管理可以消除会计流程中所花费的多余资金。精益会计体系的成本管理可以做到充分的了解供应商,并根据所提品的重要性对供应商进行轻重程度的划分、排序。精益会计体系的成本管理在与供应商进行交涉的时候,会尽量在措施上减少频繁交易所产生的资金。通过对供应商的删选和制定相应的措施,可以在将供应商的数量大大的减少,并能保证经营运行的高效性。其次,精益会计体系的成本管理会对应收账款的流程进行精益管理,让其程序变得更加简便,进而减少过程中的资金浪费。在精益会计体系的成本管理中,应收账款部门会将开发票的工作交给装运部门实施。不仅如此,企业还将客户的管理也归于精益会计体系成本的管理中,并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流程,也减少了流程中不必要的资金浪费。传统的成本管理会将部门所发生成本均归结到本部门的费用中,这种管理方式很大程度的提高了运作效率。不过,这种管理方式只注重本部门的情况,从而忽略全部门的整体操作,因而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而在精益会计体系的成本管理中,其重点关注的是整个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成本,而不是将目光放在个别的部门上,因此能从整体上既做到减少成本,还有利于企业的整体发展。
(二)消除多余的交易
实行精益管理的目的在于消除传统会计所沿用的制造交易体系。这是因为,从传统的生产经营上看,产品的生产时间是很短的,最短的仅是几天,长的也仅是几周而已,并且这些产品也只是应对客户的短期需求的。因此,对这种生产方式予以控制是必须的。实行精益管理从人工成本和物料成本上考虑,将客户订单的重要性降低,从而减小其中生产环节所产生的成本。并且,这种管理方式可以将永续存盘和反冲操作消除,从而减少企业的存货。
金融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对我国金融乃至世界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与此同时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并没有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而同步发展这就使国际金融的不稳定性日显突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危机频繁爆发使人们认识到全球金融一体化使金融监管面临着一系列的新挑战。
一、金融全球化的内涵
金融全球化主要是指金融活动超越国界,从局部地区性的传统业务活动发展为全球性的创新性的业务活动。其具体内容包括: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业务、金融资产和收益,以及金融政策与法律制度的全球化等方面。但对金融全球化的定义,国内外学术界不统一。其定义主要是从核心论、趋势论、过程论、一体化论等几种理论来表述。其实质反映了金融全球化是一种趋势和过程、是世界各国或地区金融活动趋于一体化。它具有广泛的内涵,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具体来说,金融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业跨国境发展而趋于全球一体化的趋势,是全球金融活动和风险发生机制日益紧密关联的一个客观历史过程。
二、金融全球化的主要特点
金融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对我国金融乃至世界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主要特点如下:
1.发达国家及跨国金融机构是金融全球化的规则制定者和主要获益者
发达国家及其跨国金融机构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居于主导地位,是金融全球化的规则制定者和主要获益者。这主要表现在:发达国家金融资本雄厚,金融体系成熟;调控手段完备,基础服务设施完善;以发达国家为基地的跨国金融机构规模庞大,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与之对应,全球金融规则也主要来自发达国家,这些规则总体上有利于其金融资本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利益最大化。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则经常处于被动的、受制约的地位,面临着“边缘化”的威胁,较少地分享到金融全球化的利益,而较多地受到金融全球化浪潮的冲击。
2.跨国金融机构的全球扩展和全能化运作
从影响金融全球化的因素看,除跨国生产、贸易、投资和科技进步等实体经济因素对金融全球化的推动外,跨国金融机构的全球扩展和全能化运作也为金融全球化构造了微观组织基础,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和日益激烈的金融竞争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持续的技术支持和发展动力。
3.金融资本规模不断扩大,短期游资与长期资本并存
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随着参与全球化的金融主体越来越多,全球金融资本不断扩大。在这其中,既有长期投资的资本,也有短期投机的资本。长期资本的投入有利于一国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而短期游资的逐利和投机,则易引发一国的金融动荡。
4.电子商务的发展,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交易平台
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为全球性金融活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随着电子商务、电子货币的普及,网络银行和网上交易已在全球范围得到应用,全球金融市场将被连接成为一个整体,从而提高金融市场的同质性。
三、金融全球化对中国金融的影响分析
金融全球化是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它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活力,也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系产生巨大的影响。金融全球化在对中国经济和金融发展带来了机遇,同时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1.金融全球化对中国金融的正面效应
(1)金融全球化有利于中国吸引外资,加快工业化进程
中国为实现工业化,需要投入巨额资本和先进的工业技术。外资的引入为中国缓解资金短缺的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带动了技术的扩散和人力资源的交流。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拓展,相当多的资金流向了中国,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国经济发展的资金缺口,并带动了技术的扩散和人力资源的交流。
(2)金融全球化有利于先进的金融运作经验引入中国,提高金融效率
由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和金融体系较为完善,金融风险控制机制严密。这为中国提供了很好的学习和借鉴。同时,金融全球化还提高了国内外金融业间的竞争程度,迫使中国金融机构利用金融创新减少交易成本,提高资本运作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
2.金融全球化对中国金融的负面效应
(1)金融全球化使中国金融业面临挑战
虽然中国参与金融全球化,能给自身带来长远利益。但由于中国市场经济建立较晚,金融体系不够完善,金融业赢利能力和金融风险控制机制不强。如果外国金融机构大规模进入,势必造成巨大的生存压力,金融体系不可避免的要遭受巨大冲击。
(2)金融全球化为国际游资制造金融风险创造了环境
国际游资形成的基本条件就是要有充分的金融自由度和开放度。金融的全球化,一方面扫除和减少了资本在国际间流动的障碍,使资本可以迅速而自由地从一个国家流向另一个国家,从一个市场流向另一个市场;另一方面,利率、汇率管制放开为各类金融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开辟了道路。加之目前国际上尚未对投机资本提供必要的约束机制,若有风吹草动,国际游资就会从所在国大量撤走,从而引发严重的金融动荡。
(3)金融全球化加剧了银行的脆弱性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国家对信贷机构管理不严,银行内部控制也相对薄弱,缺乏严谨的收益衡量和风险评估制度,致使信贷资金分配不当,流入高风险的部门,从而增加了银行的不良资产。利率变动的不确定容易导致银行利息支出的增加高于利息收入的增加,存款利率的上升使银行存贷之间的利差缩小,从而使银行收入下降。
(4)金融全球化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
金融全球化意味着金融资本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与获利。出于获利的需要,国际上许多金融资源被无序、过度开发,金融投机性凸显。加之现代金融交易工具发展迅速,在极短时间内即可完成巨额资金的交易与转移,其去向不确定性很大。这就给中国的金融监管与调控带来严峻的挑战,也削弱了其货币政策的调控力度。
四、中国金融的对策与措施
1.建立真正的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提高中国金融的竞争能力
提高中国金融的竞争能力,国有银行必须建立国家控股的多元化产权制度,进行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
首先,我国国企改革和政府行为是与国有银行产权制度改造密切相关的外部条件,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是造成国有银行竞争力低下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两者产权同构,导致银行资产质量不断恶化。为此,必须从整体上把握国企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内在联系,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建立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培育市场竞争机制和竞争能力、维持金融秩序、鼓励金融创新、加大监管力度,使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
其次,对国有银行内部进行治理,建立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不仅有助于解决银行的不良资产,增加资本金,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而且对国有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造,建立经营权、所有权和监督权分立的制度框架,可以形成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摆脱政府的行政干预,使银行的市场化经营获得制度上的保证。
2.加快国有金融机构产权制度的改革创新步伐
(1)转变政府金融管理职能,实现金融创新
转变政府金融管理职能,将政府的金融管理职能转向创造公平竞争的体制环境和提高宏观调控有效性。消除歧视性政策,放宽市场进入标准,按照统一的市场监管原则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展开充分竞争,通过金融创新提高竞争力。
(2)大力开展金融信息化建设,打造金融创新的微观基础
我国金融机构之所以缺乏自主创新的动力,金融机构本身产权不明晰、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是重要内因。为此,必须加快国有金融机构产权制度的创新步伐,通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打造金融创新的微观基础。目前,金融机构的创新突破口应主要围绕金融工具、金融业务和金融电子信息化展开。针对金融工具的有限性,可利用股票市场的先发优势,适时发展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针对负债类业务多于资产类业务,积极发展票据和国债回购市场,推进金融资产的证券化进程。针对金融效率对交易和清算手段的依赖性,着力进行金融电子信息化建设,使金融运作基于电子化的平台而获得质的飞跃。
3.改革和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1)完善金融监管的法规体系,加强风险防范
首先要转变金融监管政策的基础和方式。金融监管手段必须以法律为基础采取间接手段进行,通过严密的法规约束当局的金融监管行为,在日常监管中基本取消行政命令式的监管办法。
当前中国金融监管存在重合规性、轻风险性的问题。合规性监管偏重于事后化解,这种方式较为被动,纠正成本也很高。风险监管则是根据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以及内部管理的评价,提高监管要求,注重于事前防范,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风险带来的损失。为了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营,监管重点要更多地关注银行机构及其资本所将承担的最大风险,要加强对银行的资产质量、管理水平、盈亏等经营状况的风险性检查,建立风险预警和危机处理机制。有效的金融风险预警是确保金融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在中国,实行金融风险预警,关键在于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危机处理机制是化解危机、减小损失的最后防线。金融活动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此,诱发金融风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参与,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联合监管防范体系是建立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有力保障。
(2)建立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提高金融监管效率
随着金融机构之间交叉业务的增多,需要监管主体之间加强合作。中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各自拥有各自的监管范围。尽管监管机构高层之间有定期会晤制度,就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磋商。但是,在监管的实施当中仍能存在着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还需三个监管主体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及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降低监管成本,提高金融监管效率。此外还要及时解决分业监管中的政策协调问题,协调银行、证券、保险对外开放及监管政策以及交流有关监管信息等,最终实现协同监管制度化。
4.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提高中国的金融监管水平
与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其内容主要包括:参加金融监管的国际性组织,进行金融监管的双边或多边合作,对跨国银行进行联合监督以及推广应用金融监管国际规范等。要加强与跨国金融机构的母国监管当局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对不符合监管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要坚决予以阻止。对流进与流出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资本,建立相关的动态跟踪数据,与相关国家实现数据互换,使资本流动特别是短期资本的流动置于国际监视之下,为政府间多边监管合作及救助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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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于需求导向的课程体系改革
基于需求导向,本文对酒店管理专业本科课程体系的改革提出以下建议。
1. 区别于高职高专的教育层次
本科酒店管理专业的教育层次既要有别于深厚专业基础理论的研究型教育,又要有别于重视实践能力的职业技能型教育。在理论教学方面,本科酒店管理专业要有别于高职高专的“够用、重服务”的教学原则,要坚持“扎实、全面”的教学原则;在实践教学方面,要有别于高职高专以技能操作和训练为主的教学方式,要注重在培养技能的基础上,培养学生分析能力和综合能力。
2. 明确服务应用型的课程目标
本科酒店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到底是职业经理人还是国际化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目前应用性本科人才可分为四类:技术应用型、复合应用型、服务应用型和职业应用型。其中服务应用型人才,主要指在第三产业中工作 , 即从事服务业一线工作的人才或技术人才等。酒店管理专业的学生不管是专、本、硕哪种学历,通常都要先从事酒店的一线岗位,这是酒店行业的用人规律。因此本科酒店管理专业人才是倾向于国际化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并兼备基础管理知识。基于此,课程目标应以培养学生的“两个意识”和“三个能力”为核心,“两个意识”即服务意识和职业认同意识,“三个能力”即职业能力、外语沟通能力和综合能力。
3. 构建层次分明的课程体系
高校的课程体系一般由通识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专业选修课组成,基本上是由通识课和专业课两部分组成。根据课程目标可将专业课分为专业素养课、专业岗位课(大二开设)、专业综合课(大三开设)和专业实习(大四开设)四个层次。具体课程的开设如下表所示。
4. 采用经营性的实训基地
实践教学是提升学生职业素养,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重要方式。多数高校的实践教学集中在实践教学和专业实习,实践教学是在仿真客房、模拟餐厅之类的场地,虽说仿真但是并没有真实的顾客和运营环境,所以学生只能掌握死板的服务程序,并不能了解对客服务的精髓。专业实习是提高应用能力的重要环节,但是往往时间有限,并都集中在大四,那么怎样让学生更早接触真实的岗位呢?笔者认为学校自建咖啡吧、茶艺室、小酒吧、休闲餐厅等经营型实训基地,创造一个完全真实的实训环境,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应变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为专业创收。
新会计准则的存货计价方式上不再包括“后进先出”法,而“后进先出”法对企业成本的影响是,当物价上涨时降低企业的当期利润,而当物价下降时恰恰相反。它以最近购进的原材料价格作为成本核算的基础,与历史缺乏对比下,这也为管理层提供了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对其的取消,也就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减少人为调节利润的可能性。
(二)资产减值损失转回进行盈余管理
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和转回是重要的而且高效的盈余管理手段,旧准则在这方面没有限制,导致管理层可能出现某些年度大力计提资产减值,然后在其他年度予以转回,从而将利润在不同年度进行分配,上市公司也可以利用这一手段避免退市。而新的会计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上予以禁止,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利用此进行盈余管理的程度。
(三)公允价值操纵进行盈余管理
公允价值的手段也是操纵利润的手段,尤其是在长期股权准则实施后,被广泛地运用于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新准则在这个方面给出了一定的限制,例如要求企业合并中出现的支付对价与账面净值的差额直接调整资本公积,而不是通过利润进行调整;另外在运用公允价值进行诸如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等计量时,也有着严格的限制,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价值公允且可计量,否则不得采用。
(四)企业合并会计处理进行盈余管理
从企业合并方面,旧准则下,企业可以通过收购业绩良好的公司或者出售业绩不好的公司来达到改善当年不良业绩的情况,从而进行盈余管理。但是新准则下,不管是股权大小,只要母公司能够实际控制,都需要纳入母公司当年的合并报表的范围,从而不能通过收购或者出售子公司的形式来进行盈余管理。
(五)关联方交易进行盈余管理
关联方由于利益相关,是最容易进行盈余管理的实体了。关联方在进行交易时,其交易对价不如市场其他交易那样的公允设定,从而达到利益输送和转移的目的。新的准则下,扩大了关联方范畴的界定,凡是与企业利益相关或者受其以及其近亲属实际控制的都属于关联方范畴,再对这些交易价格等进行控制,非公允的计入资本公积,只有公允的才计入当期损益。这样一来,就极大地限制了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
二、新会计准则滋生的新的盈余管理方式
(一)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盈余管理
新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固定资产会计估计的变更,主要运用未来适用法进行计量,由于固定资产的价值相对较大,一旦有证据表明可以进行会计估计变更,这对企业未来的利润和纳税影响将是巨大的,并且,这一影响不是短期,而是可以影响未来许多年。所以,利用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盈余管理不仅效率高,而且影响范围大,是一个良好的盈余管理手段。
(二)政府补助核算进行盈余管理
政府补助时常涉及的金额较大,它分为资本性补助和费用性补助,对于前者,需要记入递延收益予以以后年度摊销,而对于后者,直接在当期记入损益。但是这二者的界限并不是非常明显,所以给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
(三)利用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和方法或开发费用资本化调节盈余
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只局限于直线法,摊销年限也具有可选择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则不予摊销。所以,企业可能会通过调节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或方法来进行调节盈余。例如减少摊销年限和加速摊销可以提高公司的利润,反之,可以降低利润,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此外,新准则还运行无形资产开发费用资本化。规定公司内部的研发费用分为两个阶段处理:研究阶段的支出属于费用,于发生当期计入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只要符合准则规定的条件就可予以资本化。企业可以通过研究和开发时点的划分来扩大或缩小资本化与费用化的金额。这就增加了企业立于无形资产摊销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空间。
(四)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
新的准则规定,对于债务重组的利得或损失应该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且计入当期损益,并且由此增加的利润只需要进行披露。对于出现财务困境的公司,可以利用债务重组,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损益表中,相比于重组之前,可能能够直接扭亏为盈,从而避免退市等风险。
一、会计主体、中介机构及全社会要树立适时的会计监管理念。
1、会计主体要转变监管理念,由被动地接受监管转变为主动的参与监管。会计主体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份子不是独立存在的,它要与其它会计主体进行公平交易而实现自己的经营目的、经营理念,从而使会计主体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通过自身发展又带动全社会经济进步。自身发展的动力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内在动力,即通过自身真实的会计信息,进行财务分析,寻找问题,解决问题;另一个是外部环境,即网络信用度高、会计信息值得信赖的经济合作伙伴,在彼此互利的情况下共同发展。外部环境与内在动力相辅相成,互为作用。内在动力决定外部环境,外部环境又反作用于企业内部,外部环境的形成是每一个会计主体共同努力的结果。这就要求所有的会计主体主动接受社会、投资人、经济合作伙伴等的监管,在提高自身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创造一种以信用为主基调的市场环境。
2、会计信息使用者、中介机构及全社会要树立未雨绸缪的会计监管理念,主动参与对会计主体的监管活动。“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是一种极其自私的表现,这些“不关已”的事终究会由于无人制止而泛滥成灾,到那时“灾祸”就会降落到每个人头上。只有会计信息使用者、中介机构及全社会从思想上重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从行动上加强对会计信息的监管,我们的经济生活才会建立良好秩序。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会计监管工作,健全会计监管法律、法规,制定会计主体必须披露真实、准确会计信息的游戏规则。
每一个会计主体就好像是政府的一个孩子,对一个孩子来说父母的严加管教会使他茁壮成长;而怠于管教,甚至父母本身就是不学无术之徒,那这个孩子可惨了,也许他会成为社会的犯罪分子。所以,政府重视会计监管工作,制定严肃、完备、覆盖面广、实用性强、惩罚手段和力度准确、奖励适合的会计监管法律、法规是会计监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会告诉会计主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
三、建立会计监管平台,确定会计监管主体、客体及监管方式。
1、形成国家、社会和企业内部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的监管主体。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会计监管主体在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由单一的政府监管主体转变为国家、社会和企业内部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管主体。国家、社会和企业内部从不同角度和不同层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会计监管。国家要通过建立会计监管制度、实施会计监管行为,达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但要杜绝工商、税务、银行、上级主管部门等多头监管而导致无人监管的现象产生;社会要通过渗透全民信用意识、诚信理念而实现百姓关注企业会计诚信、参与企业信用管理的自觉性,同时要积极发挥会计行业协会的自律机制,强化行业指导功能;企业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现会计监管。
2、一切产生会计行为的经济实体均为会计监管客体。会计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无处不在、无所不在,会计是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就好比一个人不管是开汽车、骑自行车、步行都要遵守交通规则。作为会计人员无论是在什么样的单位,只要该单位从事经济活动,产生会计行为均为会计监管客体。
3、通过会计委派制、会计集中核算、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审计、政府的监事会监督等不同形式实现会计监管程序化、制度化。进行会计监管的具体形式在我国会计监管体制研究的进程中我们的会计学者、经济学家在不断的研究、探索、试行,并且不断进行改进,先后实施过企业单位的会计委派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以公共财政为目的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中介机构为主体的会计审计制度;政府向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委派监事会监督企业会计行为的监事会制度等等都是在实施会计监管过程中表现出的具体形式。今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还会呈现出更多、更广、更实用的会计监管形式,通过会计监管形式的不断优化,逐步强化监管力度,提高监管质量。
四、建立会计监管的信息反馈系统,通过反馈信息实现会计监管效益最大化。
会计监管结果是监管过程的结晶,是会计监管体系的精华,有效地利用会计监管结果是实现监管效益最优化的重要一环。就好比一个人,无论从事什么工作都要有工作简历,通过工作简历你会对他做出一个一般性的认识,这个认识是他经历的结晶,通过这种认识可以判断他的工作能力、工作水平、道德修养以及委以重任的程度。会计监管的结果也要有这样的效应。1、建立会计监管客体信息资料库,形成监管客体会计信息“历史档案馆”。一个人如果今天做了坏事,明天仍是好人,并从这件坏事中使这个人得到了经济利益,那他明天会继续做坏事,别人看到后也会模仿他做坏事。监管主体对监管客体实施监管行为产生监管结果,对监管结果如何处理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监管结果是该监管客体披露了虚假会计信息,而监管主体只采用说服教育、纠正虚假信息、适当惩处等轻描淡写的手段只能解决眼前问题。要想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必须为监管客体的会计行为产生的会计结果建立监管结果信息资料库,在监管主体存续期间将监管客体的会计行为记录在案并公布与众,让他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一个人,如果大家都认为他是一个骗子,便不再会有人同他交往。建立监管客体监管结果或会计行为信息资料库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约束会计主体,真正实现会计监管目的。
客户管理在不同时期有不同意义,较早的概念把客户关系管理定义为一种营销工具,最近的概念把其提高到企业的战略层次上。CRM从物理结构上说是一套智能化的信息处理系统,从功能上说它是将企业的经营、管理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一套管理和决策方法。本文以CRM为理论支撑,构建基于CRM的交通在线服务体系,因此更侧重将其作为管理理念和服务策略,即政府以客户为导向,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在持续积累、整理、分析和利用客户信息的基础上,改善客户的互动交流,优化资源分配和重组业务流程,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进而提高客户满意度、忠诚度和黏着度,实现政府与客户关系优化的一种管理策略。
1.2客户关系管理的基本构成
客户关系管理(CRM)是企业为提高核心竞争力,达到竞争制胜、快速成长的目的,树立客户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并在此基础上展开的包括判断、选择、争取、发展和保持客户所需的全部商业过程;是企业以客户关系为重点,通过开展系统化的客户研究,通过优化企业组织体系和业务流程,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提高企业效率和利润水平的工作实践;也是企业在不断改进与客户关系的全部业务流程,最终实现电子化、自动化运营目标的过程中,所创造并使用的先进的信息技术、软硬件和优化管理方法、解决方案的总和。客户关系管理包括协作型客户关系管理、数据分析型客户关系管理和运营型客户关系管理。协作型客户关系管理实现全方位地为客户交互服务和收集客户信息;实现多种客户交流渠道,如CallCenter、面对面交流、Internet/Web、E-mail/Fax等集成起来,使各种渠道融会贯通,以保证企业和客户都能得到完整、准确和一致的信息。运营型客户关系管理(运营型CRM)要求所有的业务流程自动化,包括多渠道的客户“接触点”的整合、前台和后台运营的整合。最新的基于Web技术的、交互式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使企业在网络环境中完成从市场、销售到服务的全部商务过程。分析型客户关系管理(分析型CRM)主要是分析“运营型CRM”和其他业务系统中所获得的各种数据,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量化依据。分析型CRM一般需要用到一些高级的数据管理和数据分析工具,如数据仓库、OLAP和数据挖掘等。分析型客户关系管理把大容量的业务数据进行整合,将完整的、可靠的数据转化为信息,再结合具体业务将信息转化为知识,为企业提供战略、战术上的商业决策。
2交通在线服务体系概述
2.1交通在线服务体系的内涵
交通在线服务体系与交通运输政府网站一样,呈现“体系化”、“社会化”和“智能化”的发展态势。交通在线服务体系是指交通运输领域构建的政府网站在线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将交通运输行业业务系统与公共服务体系相互融合、无缝对接,对外交通运输信息,对内整合协同交通运输各部门业务资源,为公众出行决策、在线办事提供高效便捷、互动性强、全天候、个性化的在线服务,具有综合性、集成性、基础性和总体化的特征的综合体。
2.2交通在线服务体系的构成
从内容构成上来看,交通在线服务体系一般包括交通出行信息、政策法规、在线办事、政务信息公开等板块。
2.2.1交通出行信息
提供安全出行信息、客运站点查询、天气状况查询、道路交通状况查询、电子地图导航、旅游信息查询、航班信息查询、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等信息的在线查询服务。
2.2.2政策法规
包含交通法规、相关政策、普法宣传、交通行业标准等政策法规体系。
2.2.3在线办事
提供客运从业资格证、车牌补办、驾照挂失、驾驶培训、交通建设项目招标、交通行政许可办理、电子不停 车收费在线支付、交通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等在线办事服务。
2.2.4政务信息公开
包括交通管理部门机构简介、统计公报、年度工作总结、依申请政务公开、会议新闻等。
2.3交通在线用户、客户服务流程
用户通过各类服务渠道提出服务需求,服务诉求由交通运输政府网站平台的现有服务系统和业务接口传送至相关服务平台,相关业务系统对需求办理完毕后,再经由平台服务渠道将结果反馈给用户。平台在为交通用户提供服务的同时,积累服务数据资源,不断完善客户管理数据库。交通运输政府网站平台针对客户服务与用户服务区别,主要体现在主动服务和精准服务两个方面。基于客户关系管理,平台对来自公路、道路、港航、海事、铁路、民航、邮政、物流等机构和企业的信息及服务资源进行分类,实现信息和服务资源与政府管理人员、非政府管理类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等客户群体一一对应。通过提示、推送、定制等主动服务功能和网站、APP、广播等服务渠道,为不同的客户群体提供精准化的服务;同时,也通过这些功能和渠道主动采集客户对服务的反馈信息,及时优化和调整服务资源和客户群体类别。
3客户关系管理在交通在线服务体系设计中的创新应用
交通在线服务体系的发展动力来自客户群体,其发展目标也是围绕着客户群体。而客户关系管理理论提出应在以客为本的基础上,强调客户群体的细分,进而针对不同的群体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因此,将客户关系管理理论运用到交通在线体系的构建,为“服务精准化”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即要以客户为中心,拓展政府与企业、公众的沟通渠道和沟通方式,为政府、企业和公众提供更多的差异化个,履行服务型政府的职责。本文中提及的“客户”指交通运输政府部门的服务对象和交通在线体系的使用用户。从实施过程和服务的质量方面来考虑,许多客户关系管理思想和理念都可以创新应用于交通在线服务体系设计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3.1客户关系管理理论促使交通在线服务精准化
交通在线服务的宗旨是为人们提供准确、快捷的交通信息、交通政务公开信息以及交通政务网上办理服务,能否满足客户对交通信息、交通政务信息的需求,成为衡量交通在线服务体系构建水平的重要标准。客户关系管理理论中“一切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凸显“客户”作为交通在线服务体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性地位,所有服务的有效性需要建立在服务对象精准化的前提上。因此,客户关系管理思想可以运用到交通在线服务体系构建中。首先,对使用交通在线服务体系的人群加以精确分类,是构建交通在线服务体系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只有明确客户关系管理的范围和交通在线服务体系的目标群体,才能针对不同的客户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并记录具有针对性的反馈意见。另外,公众的需求和参与是交通在线服务体系建立的意义和方向,伴随着公众权利意识、平等意识以及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交通电子政务民主化趋势将不断强化,公众对更高质量的政府服务以及更加多元化的服务渠道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并主动促进政府服务的完善和创新。
3.2人性化设计理念促使交通在线服务体系人性化设计
人性化设计是一种以人为本、设计为人的设计理念,在设计中充分考虑人的因素,充分重视人的视觉和审美体验,是客户关系管理思想的具体表现。交通在线服务体系与人性化设计理念的结合是对政府转型、公众素质提高等客观环境变化的积极响应,应用人性化设计理念,做到以公众为中心,优化流程、集成服务,提供更多富有个性化色彩的服务,对于改善政府与客户的关系,弥补现有服务的不足,全面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交通在线服务体系在首页展现上,采用场景导航跟传统导航相结合的模式,建立形象生动的虚拟场景,逼真地呈现真实世界,生动、形象地展示服务和信息主题,能让用户耳目一新,快速找到所需信息和服务,使用便捷。为适应现代网站终端屏幕多样性发展要求,部分优秀的国外交通运输政府网站采用自适应网页设计技术,实现同一张网页可自动适应不同大小的屏幕,根据屏幕宽度自动调整布局。
3.3协作型客户关系管理促使交通在线服务体系人性化服务
协作型客户关系管理注重在企业业务管理运营中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交流,并积极利用各种科技手段,开拓与客户的交流沟通渠道和方式。协作型客户关系管理思想在交通在线服务体系构建中的创新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通过手机智能终端、微博、微信、QQ等各种社交终端,积极开拓与客户的沟通交流渠道,实现线上线下的实时沟通,确保客户对交通出行信息、驾驶培训、旅游信息、在线支付、交通政务公开信息和交通政务在线办事等各项服务信息获取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2)交通在线服务体系积极开拓各种与客户在线沟通渠道,实时了解客户对交通在线服务平台提供的交通出行信息、交通政务公开信息以及交通政务在线办事等各种服务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分析不同公众群体对出行方式和信息、政务公开、在线办事的态度、偏好和行为轨迹,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客户提供适宜的消息和服务,并在与客户反复沟通交流的基础上,不断优化交通在线服务质量,大大提高了交通在线体系对公众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3.4运营型客户关系管理促使交通在线服务体系各种资源整合
运营型客户关系管理重点强调企业的一切业务服务都要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在涉及到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业务办理时,要积极推行不同部门之间纵向和横向的业务协同,方便快捷地满足客户需求。运营型客户关系管理思想在交通在线服务体系构建中的创新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积极使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交通、旅游等相关部门业务信息资源,利用先进的信息展现与服务手段,充分整合交通安全、交通旅游以及包括公路、铁路、航空等多种出行方式的出行信息与地图查询,实现不同主题、不同类别服务事项间信息的互联互通,进而为公众提供多方位、动态、实时的交通出行信息服务,不断提升交通系统管理水平和公众服务的便捷性。另外,通过使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各部门业务资源,构建统一的交通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多个部门,一个政府”,简化交通政务网上办事服务流程,提高公众网上办事的效率。
关键词:施工工程造价控制管理
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长,生产要素价格变化频繁,使得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复杂可变。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在项目建设各阶段,即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工程招标及承、发包工程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阶段,通过工程造价的控制,相应形成了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价、承包合同价及竣工决算,这些造价之间存在着前者控制后者、后者补充前者的相互作用关系。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就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与施工管理方法进行阐述。
目前,我国正规的施工合同是建设部推荐使用的《E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本文将主要解析在施工过程中较易制约对方的、与工程造价密切相关的造价计价体系条款。之所以称造价计价体系条款,是因为这些条款均与最终工程结算造价密切相关,与工程经济效益密切相关。这些条款体现在合同的各个方面,可分为明显工程价款条款、可转化为经济责任的条款、隐含的经济责任条款。
1明显工程价款条款
这些条款含有明显价款责任,约定必须清晰、明了、有制约性,可操作性强。主要包括:
1.1施工合同价款
必须明确是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可调价格合同。按照有关规定,业主和承包商签定的施工合同价款即是招标的中标价格,但未规定中标价格必须包干。一般来说,对工期较短、规模较小的施工项目,宜采用固定价格合同,这样既体现了招标的公正性、严肃性,又有利于施工进展过程中的工程款拨付控制;对工期较长、规模较大、前期准备不甚充分的施工项目,可采用可调价格合同,以更好地、实事求是地反映工程实际费用支出。所以,该条款必须明晰,如果为固定总价合同,必须写明总价固定包干的范围,应包含双方在工程招标书和中标书及其附件已经明确的工程内容和预计的风险因素(在先前的招标文件中,应附明确的施工图纸目录以及施工范围);
1.2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条款
这些条款包含了本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一经签定,不可随意更改。这些条款往往与投标人的优惠条件一同出现,由于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情况的多样性、不确定性,几乎没有一个工程是不发生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的,这些条款约定了发生这些情况后的工程价款处理方式、结算方式,必须仔细推敲,认真对待;
1.3工程款拨付方式条款
就整个项目实施的各环节而言,施工阶段占整个项目建设周期的时间最长,在施工期间造价控制的最直接体现就是工程款拨付的控制。对承包商的工程款拨付,或以时间进度为节点(一般为月进度);或以形象进度为节点,总之,都应该是在总合同价款控制前提下的多节点进度款控制,一般在进度款提交、核定和拨付时间上应有明确规定,以维护双方利益,在资金上确保工程顺利进展。
2可转化为经济责任的条款
这些条款可转化为经济责任,合同中一般以质量违约金、工期违约金、环保违约金等责任条款出现,有明显的奖罚措施。如果认为合同价款已经为达到投标承诺的对应价款,则可以只罚、不另奖。应该说,这类条款所指向的奖罚金额不构成工程技术经济分析的要素,但由于该部分价款关系承包商净利润的得失,与承包商的经济效益密切相关,对于促使承包商兢兢业业按照投标承诺抓质量、抓进度、抓安全、抓环保等会起到相当积极的作用。
3隐含的经济责任条款
这些条款体现在施工合同的各个方面,既有对承包商的制约,也有对业主的制约,其中有些是一旦事实发生,承包商可以进行索赔的依据,如业主应该负责完成的工作,负责开通施工运输的通道,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负责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等。如果业主未能履行上述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商造成损失的,业主应赔偿相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对承包商的制约有:向业主提供月进度计划及其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遵守政府有关生产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修理;在工程交付之前,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如果承包商未能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损失的,承包商赔偿相应损失等。此外,还有很多条款带有时限制约,隐含经济责任条款。
4合同履行
业主和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如何严格履行合同,承包商如何严格施工管理,向管理要效益,提高技术含量,杜绝返工和浪费,化质量和造价这对矛盾为统一,需要对各个施工环节严格把关来达到。
对业主而言,首先要严格控制工程签证。签证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已签定合同的弥补,是施工过程中的动态调整,从合理控制造价的角度出发,对涉及费用的签证应把握以下原则:
(1)正确把握签证的计价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费用,同时签证要及时,尤其是一些隐蔽工程的签证,最好在隐蔽之前核定,避免事后扯皮;
(2)签证应尽量做到有据可依,尽量把签证图纸化;
(3)业主要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对项目管理人员分工明确,权取明确。
对承包商而言,作为工程施工的实施主体,可从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制定多角度、多方面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施工组织设计包含了材料的比选采购、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施工准备及人、材、机资源配备、分部分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分包管理措施等,是对施工项目全面了解后制定的、统领项目施工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应从实际出发,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用以指导施工过程中的各方面管理。本文仅以施工方案的选择、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施工工艺的监督、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合格人员的配备几个方面来说明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问题。
5施工方案的选择
(1)施工组织设计应体现降低工程成本的措施,选用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如在基础施工阶段,土方机械的合理选用和配合、基坑围护方案、井点设置等都对工程成本产生较大的影响。
(2)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施工,防止返工造成浪费和损失。
每个工程项目都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质量保证体系,各工序要设有专职或兼职的质检员,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质量管理有章可循,落实到人。
(3)材料、设备的采购和管理。
材料费占工程总造价的60—70%,材料费是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关键内容,必须加强材料在预算—计划—采购—签收—领用—使用—监督—回收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制,落实到人。采购前应掌握材料、设备的投标报价和用量,采购时要及时认真地分析材料市场的价格走势,对商品混凝土、钢材、砂石料等大宗材料的采购应多家比选,大型的工程项目也可以组织供应商进行招标,在质量、服务、价格方面反复比较,从中选优;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要有严格的验收制度,对其数量和质量进行签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拒签;材料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材料消耗定额和工程进度安排用料,限额领用,并对材料使用量上进行监督,防止浪费,合理使用资源。
(4)合格施工人员的配备。
一般说来,人工费约占工程造价的12%左右,人工费主要根据工程项目所需用工量以及人工单价而确定。由于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不断增加,城市建筑劳动力的主要来源是外来民工,在施工现场中以班组承包的方式较多。由于劳动力来源不同,技术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有必要对各个班组进行筛选,选用技术熟练的班组承包各工种的施工作业,这样能从现场施工作业这第一道环节控制施工质量、减少浪费、缩短工期、降低成本和造价。
综上所述,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与工程质量、进度、材料和人力的合理利用密切相关,需要业主、承包商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展,实现即定的各项目标,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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