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咨询服务!

金融保险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1 17:07:57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金融保险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金融保险论文

篇(1)

(一)重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金融保险专业于2011年末重组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邀请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高管、行业协会及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加入,校企合作形成强大合力,共同完成专业建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设定专业发展规划研究专业调整与建设、研讨课程开发与建设促进教学管理、协调学生实习、实训顶岗与就业、实现专业教学要求与企业岗位技能要求对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不定期举行研讨会,就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人才培养方案展开卓有成效的讨论,委员们对课程的开设门类、职业素质与能力的构造、校内外实习实训等内容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重组对金融保险专业更好地为产业服务搭建了平台,也有助于实现专业教学要求与企业岗位技能要求的对接。

(二)创办江苏财经•紫金保险学院

1、江苏财经•紫金保险学院成立。

2011年11月4日,学院领导与紫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共同为“江苏财经•紫金保险学院”揭牌,当两位领导的手紧紧握在一起时,顿时引起台下一片掌声。这一刻不仅标志着学院与紫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友好合作又跨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也为学院创新校企合作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添写了浓重的一笔,更为学院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能力注入了新的活力。

2、江苏财经•紫金保险学院章程。

为明确江苏财经•紫金保险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规范学院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合作双方起草并通过了江苏财经•紫金保险学院章程。章程由总则、组织机构、工作内容与形式、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费来源与财务管理、附则六部分内容构成。

3、企业参与课程考核与评价。

为了让专业人才培养更加符合企业要求,实现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金融保险专业聘请了紫金保险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及销售部、客服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高管作为金融保险专业兼职教师,参与财产保险、保险基础等课程建设与课程教学,课程教学的部分内容转移到了紫金保险公司实地进行,兼职教师对学生进行了现场教学,并根据学生的实地学习表现提供了考核评价意见。同时,紫金保险公司还接纳了金融保险专业毕业班学生到公司顶岗实习,几位高管还兼任了顶岗实习毕业生的实习指导及论文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表现提出了考核评价意见。由于紫金保险公司兼职教师在考核评价上更重视对学生工作能力与素质的评价,使金融保险专业借助江苏财经•紫金保险学院这个平台丰富了考核评价体系,对学生的考核评价更趋全面系统。

4、青年教师到紫金保险挂职锻炼。

在校企合作交流过程中,金融保险专业有数名青年教师在紫金保险公司挂职锻炼、实践实习。在实习挂职期间,通过轮岗学习,分别实习了前台业务、销售业务和理赔业务等,提高了自身实践操作能力,提升了教学水平。5、开设员工培训班。金融保险专业与紫金公司共同开设了两期培训班,开展对紫金保险公司员工的培训,讲授风险与保险、财产保险、汽车保险知识,进行保险营销技能培训,培训后紫金保险员工参加的保险营销从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达100%。

(三)与中国工商银行共建

“青年金融实践体验中心”。2012年11月27日,学院领导、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及淮安分行领导共同为“青年金融实践体验中心”揭牌。“青年金融实践体验中心”的成立,是双方共青团组织积极探索服务青年大学生的新途径,是为促进青年员工立功建业、帮助青年学生增加实践机会的益事,也是工商银行和我院金融保险专业深化校企合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共建“青年金融实践体验中心”以来,淮安市工行工作人员多次走进校园为师生宣传金融知识、释疑解惑,免费办理网银、手机银行等业务;金融保险专业的学生也多次赴工商银行城南支行体验金融产品,熟悉岗位流程,提高职业能力;随着双方合作的不断深入,将会为培养优秀人才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校企共建实训基地

1、校内实训中心建设。

近两年来,金融保险专业改扩建了原有的模拟银行、证券实训室、保险实训室等校内实训室,建成了“仿真、集成、开放”的金融实训中心。以金融行业一线操作、客服及营销类岗位作为人才培养定位,本着专业建设服务产业的宗旨,金融实训中心设有银行仿真实训室、银行综合技能实训室、保险仿真实训室、保险综合技能实训室、证券交易实训室等八个实训室,同时在建设规划中的还有理财实训室和货币博览馆。金融实训中心配套了银行柜台综合业务、银行信贷业务、保险综合业务、证券投资业务、银行卡业务、理财规划业务等实训教学软件,充分满足学生职业素养训练、业务流程操作、岗位基本技能和核心技能培养的需要;实训中心充分模拟职场环境、营造职场氛围,实现专业教学过程的“理实一体、学做结合”。金融实训中心同时可用于企业员工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终身学习培训,集成多种功能,是服务社会的基地,是金融保险人才培养的摇篮。

2、强化校外实训基地功能。

通过成立江苏财经•紫金保险学院密切了与紫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合作关系。同时,金融保险专业与中国人寿淮安公司签订了长期战略性合作协议,向中国人寿公司输送即将毕业的学生参加暑期工学结合实践,取得了良好成效,中国人寿对金融保险专业学生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同时学生也对这样的校企合作内容非常支持,他们说这样的暑期实践既锻炼了他们的能力又增加了他们的收入,减轻了家庭的负担。目前金融保险专业已拥有15家校外实训基地。

(五)工学结合,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

一体化教学就是说将工作与学习一体化、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室与实训室一体化、课堂与职场环境一体化。在金融保险行业专家的指导下,通过核心岗位职业能力分析,进行工作项目与工作任务分解,形成符合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需要的课程标准体系,帮助学生实现从学习者到工作者的角色转换。以职业能力为目标确定教学内容,以典型的工作任务为载体设计教学项目,依托校内外实训基地的仿真或真实环境,增强学生的直观体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加强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通过金融实训中心的建设,重组教学环境、重设课堂氛围、重设教学评价等,重构课堂教学,全方位改造原有教学情境和场所,将课程教学设置在学做合一的实习实训场所,实训中心充分模拟职场环境、营造职场氛围,实现训练的仿真,教学的一体。以实训室为教学场地,开放课堂,以专题培训的方式请学生走出教室,将操作性很强,如银行柜台业务、产品营销业务、客户服务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现场查勘业务等,转移到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校外实习基地实地上课,教学做一体化,实现学习和工作零距离结合,切实做到工学交替。

(六)校企合作开发课程。

使培养的人才能更吻合金融保险行业企业的需求,通过开展市场调研与邀请金融保险行业企业专家座谈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明确金融保险专业岗位职业能力,明确行业企业技术标准,课证融通,实现专业课程与职业标准的对接。并在此基础上,与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业务骨干携手共同开发建设商业银行综合柜台业务、商业银行信贷实务、金融产品营销、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证券投资实务等6门专业核心课程。在校企共建核心课程的基础上,共同开发校企双向使用的项目化教学(培训)教材,教材内容选取金融企业真实业务,反映“理实一体、学做结合”的培养理念。

二、校企合作机制创新与实践的主要成效

通过全面校企合作,广泛搭建产学结合的职教平台,形成了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促进校企深度合作,推进办学模式的创新,增强办学活力。

(一)创新了人才培养。

根据建设行业特点,金融保险专业创新了“课证融通、工学交替、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此模式下金融保险专业大力推进“双证书”制度,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对接;校企合作发展,工学交替,实现专业教学要求与企业岗位技能要求对接;开展了分段式教学、仿真模拟实训和任务驱动等教学模式。

(二)课程建设与改革开放见成效。

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学生职业竞争力,在充分听取和吸收行业企业专家意见,在对典型工作任务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必备的专业应用知识、职业核心能力、职业主要素质,从而确定学习领域课程,构建了“学做结合、理实一体”的课程体系。同时,加强了课程开发与建设力度,与行业企业人员,共同开展课程建设,成果有省级精品课和院级精品课、优质课、达标课等。

(三)教师素质得到提高。

利用校企合作平台,按照“能工巧匠进课堂”的要求,初步建立起一支职称、学历、双师、专兼结构合理,教学能力、专业能力、实践能力、职业教育研究能力等全面发展的“双师型”专业教学团队。

篇(2)

1.1就业率高,但对口率低高职院校主要是向社会输送应用型人才,但是由于高职院校金融保险专业尤其是非财经类高职院校的起步比较晚,对本专业的认识不清,师资力量薄弱,所以在具体的人才培养方案中以培养一线员工居多。例如南方的湖北财税职业学院80%以上的毕业生毕业后从事的都是与金融保险相关的工作,只有少数毕业生从事了其他行业工作,毕业生就业方向主要集中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咨询公司和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公司,从事保险咨询、保险的、保险策划、信息分析和理财服务等一线工作[3];而沿海城市的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的金融专科毕业生的就业率达到了90%,但是其中却有55%从事与金融无多大关联的行业,例如服装业、餐饮业等,9%的学生专升本,5%的学生在银行工作,20%的学生在保险公司工作,10%的同学在证券公司工作。

1.2企业对学生的专业工作能力评价低根据高职院校对学生的跟踪调查的数据结果显示,80%的单位都认为本专业毕业生踏实、认真,但是实际的工作能力方面有待提高。综上所述,金融保险行业对人才的需求主要集中在高端人才和基层一线人才,而且这种需求在近10年内是呈上升的趋势,而从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及就业现状来看,其主要是为社会培养基层一线人才,而且所从事的单位主要是以证券、保险等为主,涉及的金融面比较狭窄,工作的技术含量不高,整体的就业质量偏低。作为为社会提供应用型人才的高职院校,要真正地从学院的实际出发,不只局限向社会提供一线的应用型人才,更要加大其资金、实训基地、校企合作等硬件与双师型教师、教材编写及选取、课程体系设置等软件的投入,提高学校就业质量,所以金融保险专业的建设至关重要。

2高职院校金融保险专业的建设

文章主要将上文所提及的高职院校金融保险专业的需求与就业现状所表现出的就业质量低的问题作为金融保险专业建设的主要目标,以需求决定人才培养的模式进行分析,认为高职院校金融保险专业的建设应该从企业职业能力出发,培养与企业需求一致的人才,那么就要从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改革两方面进行专业建设。

2.1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建立知识、能力、素质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

2.1.1重新修订人才培养方案高职院校在对金融保险专业学生进行跟踪调查时发现,50%以上的学生在就业不到1年的时间里会因为不适应、压力大等原因进行工作的调换,所以很多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对学生的信用及适应能力非常看重,并将其作为招聘条件之一;2000年至2006年的《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文件要求》显示,我国高职教育的培养方向从“高技能型人才”转变为“高素质的技能性人才”,高职教育不应该只是培养学生某种技能,更要培养学生具备某些能力,尤其是工作适应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等。企业及政府都提倡院校转变人才培养目标,所以高职院校金融保险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也随之发生变化,而且要根据实际资源现状,依据专业特点以及社会对金融保险人才的规格要求,在突出基本能力、岗位能力、应变能力等各种能力培养的同时,加强基础理论教学和应用。如:建立多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让学生接受系统理论知识后,能够有充足的机会得到锻炼,而不仅仅单纯追求一种形式。[4]

2.1.2错层培养,构建与金融保险专业需求相一致的金字塔人才结构各高校应根据自身资源和条件,在培养方向上形成一定的层次,按照不同的市场定位构建人才培养的错位竞争。高职院校作为应用型高校,则应加强金融保险专业的操作和实践课程的开发设计,把学生培养成贴近市场、动手能力强、上手快的应用型人才。[5]

2.1.3加强校企合作,采用产学结合的教学模式高职教育要以就业为导向。这就决定了高职教育必须走产学结合之路,专业建设也必须强化校企合作。然而到目前为止,高职院校开展了很多校企合作,但大都是关于该校的核心专业,金融保险专业为高职院校提供的主要是一线的技能型人才,所从事的岗位以销售为主,工作流动性大,一方面学生不愿意参加,第二企业的保障不够。造成了高职院校至今尚未真正形成校企互赢的合作机制。而要做到真正的校企合作,除了校方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之外,也要将政府,学生的意愿考虑在内,这样才能达到真正的安全、实用的产学结合。

2.2建立双师型师资团队及校内实训基地,逃出怪圈

金融保险专业对人才的需求大,为高职院校的招生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根据调查,有的学校该专业的招生人数却在减少,例如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该学院在2011年申报的金融保险专业,2011年招生人数79人,2012年招生人数40人,2013年招生仅有14人,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产生这种怪圈主要是由师资力量的薄弱,院校硬件设置滞后,相关的实训软件等缺少等因素造成的,高职院校中有发展好的,但是都逃不出这种怪圈。这种怪圈不仅影响了高职院校的招生人数,更使得很多毕业的学生对母校产生了诸多不满,而这些不满主要指向的是高职院校的师资与硬件设施,所以高职院校要提高招生人数,就要通过这两个方面来进行,而且一定要摒弃模仿和搞形式主义。

篇(3)

二、金融保险行业对学生的能力要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全球金融业并构与联合的浪潮推动下,国际金融环境发生了深远的变化,国内混业经营格局的出现,国内行业监管也随之进行调整。加之2009年10月新《保险法》正式实施,对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岗位定位。在金融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由于业务的扩充等引起管理系列、内勤系列、银行系列人才需要的激增。行业相关岗位主要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人岗位;保险经纪公司的保险经纪人;邮政、货运、航空、汽车销售等部门需求的保险兼业人才;社会保障机制下的社会保险人才等。从业的单位也不仅涉及保险公司,还有银行、证券期货公司、企事业单位和劳动民政部门等也都需要大量的金融保险人才。

(二)能力定位。金融保险业的大发展,银行、证券及保险业务的相互联系和渗透,对于相关人才的能力需求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保险与金融融合的多面手。笔者通过对学生就业实习单位的回访,进行了金融保险专业人才的能力要求的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近百份,收回问卷88份,提炼出行业对金融保险人才要求的几种能力:1、具备从事金融保险实务的专业工作能力。学生要熟练掌握保险知识,同时还要对银行、证券、投资理财等知识有一定的把握,具备现代金融保险行业业务能力专长,如保险营销、客户管理、银行存贷款业务处理、金融客户服务,等等。2、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主要包括良好的沟通合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金融保险工作就是要与人打交道,处理相关业务,对学生人际交往、沟通交流等综合素质要求较高。3、具有自主学习和信息处理的能力。在金融保险工作实践中,根据工作需要,要培养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根据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信息,利用互联网和电子设备进行收集、分析、加工、处理,进而做到金融信息的形成、传输和。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金融保险从业人员在各类金融活动过程中要有良好的金融业道德操守和诚信意识,爱岗敬业,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能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高职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改革方向

为了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对金融保险专业人才的需求,迫切需要我们积极进行高职金融保险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方案,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注重学生在保险实务类课程方面的实操训练,注重通用能力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努力培养符合企业、行业需要的,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高素质的金融保险专业毕业生。

(一)创新人才培养方案设计。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要突出技能专、能力强、品德高的办学目标,彰显办学特色,就要在人才培养方案上大下工夫。要经过充分的人才需求调研,在把握了“企业需要什么样的毕业生”、“毕业生应具有哪些技能”的基础之上,认真分析思考“如何设计体现和突出职业技能主线的教学环节”,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科学的设计,“量身定做”专业人才。围绕企业、行业对学生能力的需求,通过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设置基础素质模块、专业素质模块、考证模块和个性化模块等,将所需具备能力分置于人才培养方案的知识、能力和素质中。注重突出体现以职业技能培养为核心的理念,不仅在专业素质模块中设置了专业实践环节,开设保险实务相关实训和专业实习,而且在理论教学部分也加大了实训的内容,将实训置于日常教学之中。通过个性化发展模块,根据学生专长和喜好,将课程向保险、银行、证券、理财投资等纵深方向延伸。

(二)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好的人才培养方案要发挥作用,一定要辅助以丰富的教学方法、手段,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达到好的教学效果。可以通过综合运用讲授教学法、分组讨论法、案例引导法、角色扮演法、情境模拟法、现场演示法、实操演练法等教学方法,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图书教学资源和网络教学资源,如微课平台、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各类考试的资源库以及手机微信、QQ等途径,向学生传输信息。以这些新鲜的媒介辅助教学,学生喜闻乐见,学习效果能够得到较大改善。只要教师加以引导,侧重于对重点知识的归纳、概括和解释,学生就可以利用网络等资源进行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分析,掌握需要的理论知识,老师可以将更多的时间留给学生做各种练习、案例分析、研究报告、课后作业等,进而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以及自主学习的能力。

篇(4)

对于高职院校学生而言,近期面临的主要是专业学习和就业两大问题,因而对于素质教育的方向更为明晰,综合来看主要可以归纳为三个层次:即思想和身心素质、职业素质、综合素质,这三个部分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第一层次,思想和身心素质,主要包括学生的政治修养、思想道德、心理和身体健康状况、学习和工作态度等内容。这些素质是学生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它决定了学生生活工作质量的好坏。这类素质的教育目的是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具备健康的体格,良好的身体素质,同时在心理上具有坚强的意志力以及积极、乐观、向上的处事心态。第二层次,职业素质,主要包括学生的专业技能、职业素养、沟通能力、团队合作意识、职业责任意识等。这类素质的教育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文化及专业技能,做到专业知识扎实牢固,掌握职业岗位所需的各种方法技能,同时具备在工作中应有的语言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第三层次,综合素质,主要包括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创新意识、抗挫能力、职业迁徙能力和个性化发展等。面对学生就业环境的变化,这类素质显得尤为突出,它可以使学生在具备基本素质的前提下得到自我提升。它要求学生能够面对工作环境的变迁及工作内容的更新进行自我学习及自我调整,能够在遇到困难时捋清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能够对自我发展进行合理的规划。

2.高职院校金融保险专业学生素质的要求

金融保险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面向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培养技术技能型金融保险人才,涉及的岗位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综合柜员、大堂经理、客户经理、保险人、理赔员,证券公司客户经理等。在这种情况下,梳理金融保险专业学生应具备的素质内容时必须考虑金融行业的自身特点,为学生今后的发展起引领作用。金融行业有别于其他领域,首先,金融企业所从事的工作主要为货币领域,因此金融行业具有经营高风险的特殊性质,这就对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要求较高;其次,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的种类繁多,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机构等,各类机构业务专业性强;再次,金融机构的工作岗位涉猎宽泛,如商业银行的相关岗位从大类上分为柜面业务岗、国际结算岗、客户经理岗、理财业务岗、信用卡营销岗、客户服务岗等,每类岗位又会细分具体岗位;最后,随着金融创新自由化的发展,金融企业的相关业务更新快,就银行而言,从过去的存、贷、结算业务到随后的拆借、投资业务,发展到现在的期货、期权、互换、远期协议等,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尤其在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条件下,业务国际化趋势明显,与此同时,面对全球金融业新趋势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今后将更加需要金融复合型人才,因此这些行业特点要求金融专业学生素质更加全面。

二、高职院校素质教育工作重心调研

当前,很多高职院校的金融保险专业对学生素质教育都非常重视,在很多方面突出素质教育的内容,也为学生提升素质做了很多工作。大部分学校比较重视学生职业素质的提高,例如在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训比例的提高,部分学校金融保险专业在教学中增设实训课程,开设一些银行业务模拟、证券软件行情分析、保险业务流程操作等,或在专业课程的教学基础上增加案例分析及情境模拟等环节,以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但素质教育的内容包括三个层次,企业及学生自身到底哪些素质迫切要求提升直接关系着我们高职院校素质教育重心的偏转。通过调查研究,对金融企业及在校金融专业学生从三个层次中的思想道德、身心健康、工作态度、专业技能、沟通能力、合作意识、学习能力、适应能力、创新能力、抗挫能力及职业迁徙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走访调查,研究当前环境下学生素质提升的主要方向。调研中发现企业与学生对素质要求的内容侧重有所不同,从金融企业角度看,由于金融业经营的高风险及程序化,他们更希望增强学生的思想道德和工作态度,即第一层次素质;而金融保险专业学生自身认为面对金融行业发展迅速,产品更新快的大环境,当前最需要提高的是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及职业迁徙能力等,即第三层次的素质。素质教育内涵的三层次说明对学生素质教育是全方位、多面化的,对当前素质提升重心的研究则可以帮助我们在全方位素质教育中做到普遍化提升的基础上发现关注重点。

三、素质教育融入金融保险专业的载体研究

目前,高职院校的金融保险专业都在积极的将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通过调研走访,总结了一些效果较好的融入载体,主要包括:

1.举办和参加金融技能大赛主要通过银行技能竞赛、证券模拟交易大赛、保险产品创意比赛、金融案例分析大赛等形式来实现素质教育与专业的融合。这些比赛有校内赛、省赛、国赛,层次多样,有的还通过与校外金融机构合作,以金融企业一线职员为裁判或评委来保证比赛的专业性和正规性。金融技能大赛为高职院校的金融专业师生搭建了展示能力的平台,力求提高学生的专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使学生拓宽视野,开阔思路,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目的。目前,天津市有12所高职院校开设了金融相关专业,其中金融保险专业有3所,经过调研发现这些学校大多举办或参加过校内外金融相关技能大赛,目前,很多软件公司如国泰安、典阅等都在开发软件的同时借助所开发的软件举办一些金融专业技能大赛,如银行技能大赛、金融证券投资模拟大赛、投资理财规划大赛、金融建模大赛、保险技能大赛等。高职院校金融相关专业可以根据这些大赛的特点,综合比较后选择适合的比赛参加,可以在各校师生广泛交流的基础上,促进专业与素质提升的融合。

2.对专业课程进行改革

(1)从教学内容方面看,主要包括在了解金融保险行业需求的基础上,分析专业岗位知识结构的合理性和适用性,对专业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比例进行合理分配,通过实践教学环节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尤其是情境教学的设计要以项目情境为导向,使学生在工作中学习,从而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此同时,教学内容应加强职业道德素质,教师设计案例及情境时可以适当增加相应内容,利用金融企业的真实案例对学生进行教育,正确引导学生行为,在教学中让学生了解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从而自觉遵守职业准则,直至形成习惯。

(2)从教学方法方面看,可以鼓励教师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包括讲授、讨论、实验、案例分析、头脑风暴、小组拼图、小组合作、卡片展示、角色扮演等多种教学法,运用多样的教学方法不仅使课堂气氛活跃,还可以培养学生学习的自主和协作意识,例如角色扮演法在保险类课程中的应用,可以让学生扮演保险公司人、理赔员以及客户等,将保险产品的推销、保单的促成以及在出险后的审核理赔过程立体呈现在学生面前,既提高学生的沟通能力,了解保险中应遵循的职业操守,又熟悉保险业务流程,学习保险专业知识。再如小组合作法在银行会计课程改革中的应用,对于商业银行的会计核算工作可以让学生针对每个实训情境在制定实施方案后,分工合作完成分录编制、审核填制会计凭证、登记明细账和总账账页,在实际操作中让学生对账务处理的严谨性有了深切体会,同时还能实现“理实一体”教学效果。教学手段除了可以运用多媒体设备,还可以在实验实训类教学环节,通过与金融企业的校企合作来实现,例如可以聘请金融企业的专业人员为学生进行讲解及指导,提高教学的专业性。

(3)从教学考核方面看,应该采取灵活多样的考试形式。教学考核不应再简单的从职业能力角度出发,而应是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只有从考核上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才能在日常促进学生自我提升。为了更为全面的对学生进行评价,应该将综合素质的三层次结合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展开,以期在教学过程中做好各环节的实时评价,这要求教师在设计情境及项目时要将计划评价考核的内容融入其中,并在课前以任务单的形式向学生明确工作内容及任务目标,与此同时还应该在过程实施中随时以评价表的形式进行考核记录。由于金融专业的理论分析多于实践操作,对问题的分析研究更能体现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及运用,加强思维训练可以利用小组讨论、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方式考核学生职业素质能力水平,利用特定课程内容使专业与品德教育相融合,如金融案例中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货币,树立良好的金钱观,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通过金融案例分析考核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水平。

四、素质教育载体与专业融入的建议及尝试

1.实习实训环境的改善:实地实验感受实习实训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教中做,做中学”的教学模式,目前国内大多金融类专业的教学实训项目都设置了实训室或实训基地,一般校内实训基地以模拟实训室为主,普遍设置的有商业银行综合业务实训室,让学生完成银行柜面业务、会计核算等相关工作;证券投资实训室,完成证券业务的开户、看盘、分析、交易等模拟操作;保险实训室的设置主要通过学生处理承保、核保、理赔等来实现。这些校内实训内容的实现主要通过模拟仿真软件,在一定程度上让学生摆脱了传统理论教学模式,加强了对专业的认知。经过对新加坡职业院校的考察,切身体会到真实实习实训环境的重要性,应该借鉴新加坡职业院校的“教学工厂”模式,邀请金融企业,例如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在学校成立业务部门,分别在校内成立金融投资实训室、保险业务实训室,将真实的项目带到学校,让学生接触并参与企业真实的业务操作,而不是只停留在模拟层面。真实的环境、真实的项目可以让学生看到企业真实运作情况,不论从道德素养、职业素养还是创新等综合素质都可以在前辈的带动下有所提高,这种环境下提升的素质是自然改变并形成的,而外界强加给学生的则往往收效甚微。

篇(5)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困境可行性政策建议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个人储蓄存款提供隐性担保。这一政策在经济金融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其弊端日益显现。存款机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十分突出,问题机构的市场化处置成本较高,政府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中的负担也越来越大。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存款保险制度在应对银行业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在危机中的作用进一步表明,构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需要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增强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但是,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推行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对此,本文在分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设计中面临的困境及可行性的基础上,提出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发展面临的困境

1、制度障碍。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仍面临一系列的制度。首先是缺乏健全的法律支撑。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表明,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存款保险制度有效运作的基础。而我国还没有以法律或其他形式对存款保险的各项制度作出规定,虽然《商业银行法》注意到金融机构撤销后或破产时对存款人的保护,但并没有涉及到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问题。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得不到现行银行法律制度的支持。其次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其中包括以国家信用为后盾的银行救助措施、银行的存款保证金制度以及央行的最后贷款人制度所提供的存款人利益保护,其不仅压缩了存款保险制度的生存空间,也影响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最后是银行破产制度不完善。现行的银行破产法律并未对银行的破产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方案,在破产程序和清偿程序中,存款保险机构并不能发挥其参与银行破产应有的作用。

2、道德风险与信用风险。我国实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使得银行信用等同于国家信用,国家全额担保和赔偿银行出现的危机,只要政治稳定,存款就有保障。如果正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过渡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那么可能会产生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问题。一方面,在存款保险制度下,由于风险和收益高度不对称,银行有可能选择风险更大的投资组合,成功的收益归银行所有,一旦亏损,其大部分损失则由存款保险机构承担。因此,存款保险制度在防止恐慌保持稳定的同时,也增加了存款人和银行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虽然传统理论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阻止存款人对银行的挤兑,稳定储户信心。但是,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金融体系还不够健全,公众还没有形成比较理性和健康的存款保险意识。如果过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人们的意识有可能难以及时接受存款从全额担保向部分担保转变,从而可能造成人们对银行业诚信度和金融稳定的暂时恐慌,甚至引发信用风险。

3、金融监管协调难题。按照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行使对全国银行和储蓄机构的监管职能。因此,存款保险机构是否应具备一定的监管职能是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一方面,如果将一部分银行监管职能赋予存款保险机构,那么将会产生职能划分不清和政出多门等问题,这不仅会引发多重监管,造成监管资源的浪费,使被监管单位负担加重,而且会使银监会在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监管力度上受到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如果存款保险机构没有一定的监管权利,那么将无法通过对参保机构的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非现场检查、审查投保申请等,及时发现问题,并在适当的时候实施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的强制措施,以解决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提高银行进行高风险运行的潜在成本,从而更有针对性的促进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健性,降低存款保险机构的赔付成本。虽然银监会也能完成此过程,但是由于交易成本和监管竞争的存在,其针对性和有效性将大打折扣,而且会产生道德风险或因监管信息不及时或不准确而导致的赔付延误等问题。因此,如何划分存款保险机构与现有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权利,明确职责分工与相互合作,将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建立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难题。

二、构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1、金融体系保持稳健运行。自2003年以来,针对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推进金融领域重点行业和机构改革的政策措施,夯实了防范金融风险的微观基础,有效地维护了金融体系稳定。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而且成效显著。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产权制度和内部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历史包袱逐步化解,资产质量不断改善。一些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顺利完成财务重组。高风险证券公司重组和处置取得明显成效。保险业改革取得新进展,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稳步推进。通过多年的改革,我国金融业发生了历史性变化。金融机构实力明显增强,偿债能力和赢利能力呈现良性循环,其内部控制体系、风险控制和市场约束机制正在不断加强,金融市场信心不断提升,金融体系稳定性与安全性大幅增强。这使得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了较为充分的条件,同时也为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了一个较为良好的市场环境。

2、金融法制体系逐步完善。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是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实施金融监管、保障金融安全的法律依据,也是存款保险制度有效运作的基础。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我国金融法制化进程有了较大的发展,一批重要的金融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和修改。随着《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破产法》、《反洗钱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信托法》和《合同法》等一系列金融法规的颁布实施及进一步修改,使我国金融法制体系渐趋完善,金融监管有了规范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国正进一步细化并完善规范金融业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动重要金融法规早日出台,这其中包括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相关的金融危机救助和处置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构筑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3、金融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存款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作需要有全方位的、较为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近年来,我国以银行、证券和保险为分业监管的金融体系逐步得到完善,而监管理念、监管手段的创新则进一步促进了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对于银行业监管而言,银监会成立后,学习和借鉴了国际通行的监管制度、标准和技术,并结合我国实际,明确提出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和提高透明度”的监管新理念,积极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确立并始终遵循“准确分类—充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持续监管思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以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银行业监管框架,银行业监管有效性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银行业监管水平的不断提升为存款保险机构的有效运作提供低成本的可持续发展环境。

4、银行业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根据资产风险权重计算风险资产是一切确定评级标准、保费收入等技术性工作的基础,也是基于风险监管、防范和处置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中国银行业从2008年起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均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得银行业更加全面、系统地规范了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并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而银行业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也使得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的会计制度逐步趋同,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用性,这不仅有利于分析和评价金融风险状况和财务成果,而且有利于开展各项银行监管工作。银行业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可以使得银行类金融机构会计信息更准确、更规范,信息披露更完全、更透明,从而能更真实地反应其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这也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三、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的政策建议

1、建立存款保险法制体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争议较大且需要权衡有关方面利益的改革,只有通过制定相关法律,从而在法律中确立有关方面的利益,才能有效约束有关各方的行为。一方面要制定一部《存款保险法》,从而使得存款保险机构的建立有法可依,运作具有清晰的目标和行为准则,也可以使得各监管机构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有利于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另一方面应在已发展并逐步完善的金融法律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银行业产权法、破产法、最后贷款人规则等一系列必要的金融法规,从而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

2、通过制度安排降低道德风险。推行存款保险制度应最大限度的降低道德风险的发生。首先,存款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金融风险的监督防范功能,其应该具有一定的金融检查权及防范金融机构倒闭的干预机制。其次,对不同风险级别的机构实行风险差别费率。对风险较高的投保机构适用较高的保险费率,反之适用较低费率。制定费率的主要指标包括投保金融机构资产规模、经营和风险状况。最后,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和评级机制。配套的信息披露机制应通过存款保险及投保机构向公众及时、准确、真实地披露相关信息,以有助于监管机构、存款人和股东作出相关决定。此外,要多方面普及存款保险知识,把握好存款保险制度推出的时机。

3、构建与存款保险制度相配套的金融协调处理机制。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牵涉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等部门的利益和职责,因而存款保险机构的成功运作离不开这些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对此,有必要建立与存款保险制度运作相配套的金融协调处理机制。一是可以考虑设立金融协调联席委员会,协调各方利益,明确分工方式,制定统一的监管原则、标准和报告的形式。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有关部门的有效沟通与协调配合,从而减小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发生。三是存款保险机构应拥有比金融监管机构更快的危机反应机制,从而有效地减少监管成本、增强金融机构的活力、及时处置危机,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参考文献】

[1]李华、马幸荣:我国存款保险发展的制度障碍及对策[J].现代经济探讨,2009(3).

[2]史佳欣: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若干法律思考[J].东南大学学报,2008(12).

篇(6)

银行保险一般指寿险公司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网络和客户资源销售保险产品。对于银行来说,积极发展银保业务不仅可以丰富银行的服务内容,拓展银行业务,降低银行对利差收入的依赖性,而且可以利用保险公司的客户,深挖保险公司拥有资源的潜力,实现资源共享;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利用银行庞大的营业网络销售保险产品,不仅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营销成本,而且可以借助银行良好的信誉和客户资源拓展市场。正是由于银保合作可以通过资源共享提高经营效率,实现“双赢”,银行保险在海外得到了迅速发展。据有关资料介绍,2000年,欧洲保险佣金占银行总利润的比例高达10%,201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15%,500家大银行中接近一半拥有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附属机构。欧洲大多数国家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占寿险市场的比重为20%~35%,在法国、西班牙、葡萄牙等国,这一比例达到50%~70%。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银行保险占保费收入的比重也达到20%以上。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从国外引入银行保险销售模式以来,银行保险发展迅速,成为寿险公司的重要销售渠道。2003年,银行保险占我国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26%。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银行保险在国内的发展减缓,2005年前10个月更是进入低迷状态。2005年末起银行保险一改近两年的颓势,出现迅猛上升的势头。2006年一季度,银保业务量占到寿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的33.9%,中国人寿股份公司的银保收入同比上升了121%,占到新单保费收入的40%。银行保险业务量的忽上忽下,表明我国银行保险业务还不够成熟,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基础并不牢固。

从保险公司角度看,随着保险公司的增多和竞争的加剧,银行渠道成为稀缺资源,银行由于其优势地位而对合作保险公司手续费要价过高。据调查,保险公司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大体在3%~3.5%的水平,个别渠道甚至达到4%。除手续费外,保险公司还须向银保销售人员支付激励费用。此外,相当数量的商业银行会对合作保险公司提出购买基金产品等不同要求。

从银行角度看,各公司的银行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结构单一,主要产品一般为期限较短的趸缴型分红产品,与银行储蓄产品相似进而构成竞争。此外,保险公司还有滥用银行信誉之嫌。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银行保险误导销售问题仍十分突出。银行保险的宣传资料往往混淆了储蓄和保险的界限,有的销售人员夸大宣传银行保险产品的收益性,以错误的收益率计算方法误导分红产品客户。另一方面,银行保险的售后服务也不到位。各银行机构保险大多为手工操作,保单流转缓慢,客户从投保到拿到保单通常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同时由于现行银行保险合作主要集中于柜台销售,其他方面的合作极少,大部分公司的查询、契约保全、保单贷款、保单更改及理赔等服务项目,还只能在保险公司操作,从而使客户感到十分不便。

进一步看,银行保险发展困难的深层次原因是,银行与寿险公司的合作缺乏长期利益共享机制,银行尚未将银行保险业务纳入银行发展的整体战略框架,保险公司也只是简单地将银行保险作为一种销售方式,侧重利用银行的品牌效应而忽视了自身品牌的维护和产品创新。因此,银保合作只能在简单销售的低水平进行。在各公司产品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对银行网点资源的争夺就成为保险公司发展银行业务的重要手段,而这种争夺又主要体现在手续费的竞争上。银行保险产品销售成本的不断攀升缩小了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加大了经营风险。

二、发展综合经营对银行保险业务的影响

由于综合经营具有节约交易成本、分散金融风险和获得协同效应等优势,在市场竞争日趋加剧和金融机构加速转型的环境下,通过稳步推进综合经营来提高我国金融业竞争力已在上下达成共识。特别是随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内部治理的改善,商业银行正在重构盈利模式,将经营重点转向理财和零售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发展综合经营的内在要求更加迫切。在监管部门的支持下,近来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态势日趋明显。

综合经营的实质是通过调整和改进业务结构,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全方位需求,将过去需要多家金融机构才能提供的多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集中到一家机构提供,从而使得客户能够得到质量和效率更高、成本费用更低的服务。换言之,就是要使客户能从一个窗口购买更多的商品。因为研究表明,客户从同一个金融机构购买的商品种类越多,他离开这家机构转买别家金融商品的几率也就越低。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推进综合经营活动,不仅要加强与其他金融行业的业务与经济联系,更要调整金融机构的内部构造,改进运行机制,以适应经营方式的变动和有效控制风险。从目前金融机构的情况看,已经出现了以下一些调整动向:

一是从战略的高度出发统筹规划各类业务,重估不同业务的价值,调整业务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同时整合、重组内部组织机构与管理流程,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全面提高人力资源、业务流程、客户服务、风险管控、定价与成本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二是改进营销模式,使营销组织由分散向高度统一转变,营销渠道由简单的客户经理服务向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转变,营销方式由仅依靠自身渠道向各类金融机构联动、多渠道销售转变。

三是积极开发多样性产品,将多种产品和服务集成组装成多种“产品套餐”,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四是改进技术系统,依托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强大功能,实现数据大集中和信息处理的高效化,以迅速感知客户需求,开发新产品、新服务,抢占市场和培养新客户群。

在上述调整的过程中,无论对银行还是保险公司来说,银行保险的地位和作用都将发生变化。过去银行保险对银行只是一项简单的业务,其手续费收入只是银行利润的一个渠道。今后银行会越来越重视银行保险对银行自身发展的作用,将之纳入银行整体发展战略格局,整合于银行的销售模式之中。过去银行保险对寿险公司只是销售产品、拓展市场的一个手段,未来保险公司将更加注重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和配套服务,借助银行巨大的客户资源,细分市场和寻找潜在客户,设计有特色的、对应于不同客户需求的产品,逐步摆脱低水平价格竞争模式。更加注重通过发展银行保险,降低对传统人的依赖程度。更加注重与银行实现信息、网络等各项资源的共享,降低经营成本。

具体来看,今后银行保险将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一银保合作将由简单的初级方式转向深层合作

实践表明,简单的销售模式使得双方缺乏长期的共同利益机制,难以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并成为保险公司之间过度竞争的诱因。随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出于控股关系的银保联盟将产生和增加。银保之间的合作将由柜台销售深入到售后服务、配套服务、数据资源共享等多个方面,根据产品的特性和目标客户群的特点,选择适合的销售方式。通过深层合作,不仅使合作双方的金融服务多元化、差异化、综合化,还要通过融资、资金汇划、联合发信用卡等业务的合作,进一步挖掘客户潜力,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拓展双方的业务空间和利润空间。

二银行销售银保产品的模式可能发生变化

过去一家银行往往同时销售多家保险公司产品,人们常常可以看到在一个银行网点中多家保险公司营销员争夺客户甚至互相诋毁,使得客户无所适从,损害了银行和保险的信誉。随着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今后部分银行可能会从集团的整体利益出发,对关联保险公司的产品实行专营。即便是继续采取销售协议模式的银保合作,也有一部分会建立起排他性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目前在有的地区,已经出现了网点与保险公司建立“一对一”关系的情况。此外,过去10年中银行保险业务主要在五行一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交行、邮政储蓄中展开,因为与其他类型的商业银行相比,五行一邮具有无以比拟的网点优势。但是近年来股份制等商业银行发展迅速,尤其在高端客户的理财业务方面已经占有竞争优势。同时由于网络技术和无线技术的发展,国外电话销售和网络销售正在成为银行的主流渠道,网点的重要性随之降低,因此保险公司与股份制等其他类型商业银行之间的银行合作也会逐步得到发展。

三银行保险产品范围进一步拓展

如前所述,目前银行保险的产品主要是短期趸缴型分红产品,险种单一、雷同且与银行储蓄产品相似,不仅对银行自身业务发展几乎毫无帮助,反而在某种程度上构成竞争关系,形成银行产品与保险产品“两张皮”现象。下一步银行保险产品开发的核心将集中于两个方面:

一是开发银行主业关联业务产品,例如办理住房贷款时提供房屋保险、办理中小企业贷款时提供业主寿险、办理消费贷款提供信用保险、办理汽车贷款时提供汽车保险、办理汇兑业务时提供旅行或运输保险等。这类业务是银行自身业务的延伸,客户也存在实际需求,产品开发和营销的难度都不大。

二是开发全方位服务类产品,使保险产品与银行产品相融合,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个人财富管理服务。为达此目标,通常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需要共享客户资料,共同进行新产品开发,甚至建立共同的产品库。

篇(7)

一、中国金融业从分业走向混业

银行、证券和保险业是否可以由同一主体经营,金融业大体上分为混业经营型、分业经营型两类。上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金融业采取混业经营形式。当初,中国经济出现房地产和证券热,大量银行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和股市,引发了泡沫经济。为化解金融泡沫,1993年底,中央提出了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1995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国内不得从事信托和股票业务,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1995年10月1日生效的《保险法》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紧接着,国务院批复同意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体制改革》的方案,中国保险业开始由混业经营向分业经营转变。到2003年,中国成立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监管机构,标志着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正式确立。

分业经营制度的实施与我国的金融发展情况、市场条件具有紧密的关系。在市场发育程度不高、监管手段和方法落后的情况下,为防范和化解风险,限制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成为主要手段之一。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金融泡沫产生的原因就在于当时金融机构的业务混乱所致,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采取了分业经营制度。对保险业来说,由于产寿险在经营方式与核算方式上明显不同,混业经营容易造成产寿险资金混用、业务数据混乱等问题,在监管体系和内控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实行分业经营有其内在的必然性。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金融机构治理机制的完善、政府监管手段的提高和外部监督的加强,以防范金融风险为目的的分业经营不仅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其存在反而会限制金融业的发展,使金融企业规模太小、资金运用渠道狭窄、银行与企业关系疏远、金融企业竞争力下降,加大了金融风险。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逐步放松了对混业经营的限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80年代废止了分业经营制度;英国通过1986年的金融大爆炸改革,完成了向混业经营的转变;加拿大通过1992年的金融改革,废除了分业经营制度;日本则于1996年在总结泡沫经济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为恢复日本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地位,提出了金融大爆炸改革的计划,其中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要在原金融制度改革已实现跨行业设立子公司的基础上,取消有关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业种之间的限制,进一步实现金融业务的相互交叉,加速和扩大不同业种之间的相互参与;1999年11月12日,美国废除了已使用了66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正式允许金融业混业经营,标志着美国金融业分业经营时期的结束和混业经营的开始,也标志着世界金融业进入了以金融集团为主的混业经营时代。国际大型产业集团利用放松金融管制的机会,纷纷进入金融领域,并成立金融控股公司参与市场竞争,如日本索尼、美国通用等。

在这种国际大背景下,我国金融业间刚刚建立起来的篱笆已开始松动。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开始出现银、证、保合作热,银行业与证券业、保险业之间业务交叉已很普遍,突出表现为业务融合。银、证、保之间的相互融合,已初步形成了三者之间业务渗透、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利用现有市场资源、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篱笆的松动不仅表现在不同金融机构业务的合作与融合,更重要的是表现在金融机构间的股权融合。首先表现在保险业内部产寿险间的融合。200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相继完成了集团化改造,完成了产寿险在同一集团下的融合。三大国有保险集团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保险业以集团化为主要模式的混业经营时代的重新开始;其次表现在不同金融业务间的融合,中信集团和光大集团是我国当前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典型代表。

二、金融集团模式是中资保险公司的理想选择

面对国外大型金融集团的纷纷涌入,我国保险公司要想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需积极调整经营战略,金融集团模式,即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已经受住考验的成功的金融企业组织形式,是我国保险公司的一种理想选择。

(一)通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可以避免混业经营与现有法律的冲突

我国保险公司要想做大做强,就不能仅仅局限在单一保险领域,而同时经营多种金融业务又不符合法律的要求,金融控股集团可以规避这一制度的限制。金融控股公司的混业经营主要是通过分别从事不同业务的子公司来实现,各子公司在法律上和经营上是相对独立的法人,但同一控股公司下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实现人员、业务交叉融合的混业经营,这种“集团混业,经营分业”的模式,并不违背我国现行法律禁止在同一金融机构内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交叉的规定。

(二)金融控股公司是中资保险公司迎接市场竞争的极佳选择

集团化、大型化、综合化是当今世界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我国的保险机构规模偏小,资金实力不足。而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大都是世界级的著名企业,其中有些企业的资产总额已超过我国保险业的资产总额。2002年底,美国国际集团的资产总额达5612.29亿美元,而我国保险业的资产总额仅6494亿元人民币,只相当于美国国际集团一家公司资产总额的14.11%。我国保险公司要提高市场竞争力,就必须充分利用WTO的保护期,在外资公司尚未在我国完成布局之前,通过战略重组,尽快做大做强。而美国的经验说明,金融控股公司这一组织形式不仅有利于混业,而且是金融机构实现规模扩张和资源整合的极佳方式。通过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可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规模巨大且业务多样化的金融集团,实现大型集团规模经济、范围经济、风险分散和协同效应的优势。这对提高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迎接入世挑战,无疑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三)建立金融控股集团是我国保险行业实现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手段

我国保险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仍然还不够发达,虽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跨入了《财富》评选的世界五百强之列,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保险公司已足够强大,具备了与国际大型金融集团竞争的实力。要想参与国际竞争,我们不仅要具备雄厚的资本实力和过硬的经营管理能力,还要具备整体竞争优势,能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金融集团可以满足我国保险公司参与国际竞争的基本要求。

三、我国保险公司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战略思考

由于金融机构承担着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重要职能,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对整个经济体系有着深远的影响,金融机构的危机如果处理不当就会转化为金融危机,甚至是经济危机。因而,我国在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过程中,要全盘考虑,认真规划。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基本具备了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前提条件,再加上合理的战略和步骤,在我国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已不再是遥远的事情。

(一)保险公司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可行性分析

现代金融控股公司在早期都是以商业银行为控股方的,随着竞争的加剧和管制的放松,出现了以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为核心的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化、全能化和国际化成为现代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的主流趋势。我国保险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具有一定的实力基础,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为建立金融控股公司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具体表现在:

1.从规模的角度来看,我国保险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出现了一批资本雄厚、实力强大的保险公司,比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等。这些公司都已经发展到一定的规模,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已经达到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条件。这些保险公司与国际金融集团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小,强大的实力是中资保险公司建立金融控股集团的重要保证。

2.从人才的角度来看,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跨越式发展,我国的保险行业已经培养了大量的金融人才,这些人才不仅包括保险行业人才,还包括证券、投资和信贷方面的专才,及经营管理、营销和金融信息技术等各个方面的复合型人才,这些人现在都已成为我国保险行业的中流砥柱。另一方面,我国的保险行业内部成立了包括其它金融产品在内的专业化的金融培训体系,每年都为本行业培养大量的人才,各个保险机构也与大专院校合作,互相培养训练人才,这些都为保险公司发展成为金融集团奠定了良好的人力资源基础。

3.从国家政策的角度来看,随着我国加入WTO,对外开放的步伐越来越快,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市场竞争程度的提高迫切呼唤大型金融集团的出现。虽然我国目前的法律还缺乏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明确定位,但从我国政策的变化趋势来看,我国严格的金融业分业经营制度正逐渐松动。

首先表现在国家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1998年8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同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又批准了保险公司参与银行间的债券市场。1999年10月27日,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票二级市场,保险公司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已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在一级市场上配售新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2000年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为质押向商业银行贷款,以拓宽券商融资渠道。

其次表现为政策允许保险公司内产寿险的融合。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了产寿险要分业经营,在此背景下,当时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成集团公司,然后被分拆。保险业内部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约束着保险公司经营范围的拓展,制约其经营能力的提高,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利润的增长。经过几年的实践,大家都认识到了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所带来的局限性,在外资保险公司不断涌入的今天,保险公司分业经营的局限性得到了进一步的反映。为了适应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与发展的需要,2002年10月通过的《保险法》修正案,放宽了保险公司的投资范围,允许保险公司资金用于设立保险企业。正是在法律的许可下,我国保险公司步入了集团公司的时代,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中国再保险公司都改组成集团公司,再加上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以集团的形式参与市场竞争,保险集团成了大型保险公司的共同选择。

再次表现为国家政策允许金融集团的存在。2003年9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京召开首次监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备忘录》确立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监管制度,即对金融控股公司内相关机构、业务的监管,按照业务性质实施分业监管,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可依据其主要业务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备忘录》的通过表示政府监管机构已明确认可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存在,并将其纳入监管框架之内。

4.从可借鉴经验来看,国外有成熟的模式可供借鉴,国内也有类似的模式雏形。作为混业经营的一种有效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正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青睐,成为发达国家金融机构选择的主要组织形式。国外成功的案例很多,如美国“花旗—旅行者”模式、日本的“大和”模式等,都是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的对象。另外,虽然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管理,但实际上已经存在着模式不一的金融控股公司,尽管其存在目前尚不具备制度基础,但其成长中的经验和教训可以为保险公司建立金融控股公司提供借鉴。

5.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发展金融控股公司不会对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产生冲击,是与我国现阶段金融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金融控股公司实行“集团混业,经营分业”,在其体制框架下,各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有各自的财务报表,所从事的金融业务是单一的,与完全的混业经营相比,各监管部门可以更清楚、更明确地对各个子公司进行监管,不会对我国金融业的有效监管产生冲击,与分业监管的制度也不抵触,是与我国现阶段金融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二)保险公司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途径

1.建立保险集团公司。建立保险集团公司是保险行业金融控股公司最基本的形式,也是目前我国建立以保险行业为核心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现实选择。由于我国相关法律的限制,保险公司的资金只可用于投资与保险相关的公司,因此,保险集团公司可以通过下设寿险子公司、产险子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和销售子公司的方式来实现集团化经营。从目前来看,中国人寿保险集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中国再保险集团、平安保险集团和太平洋保险集团走的都是保险集团的路子,下设寿险子公司、产险子公司和其它机构,从它们的发展中我们已经可以发现构建金融控股集团的雏形。

篇(8)

二、基于金融服务外包与绩效关系的研究

关于服务外包与企业绩效的关系的研究,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并不一致。Rasheed认为企业进行服务外包对其总体绩效水平并无明显的影响,外包和绩效之间的关系还受环境的变化的影响,并且具有调节作用。Cronkshaw,Nick,Shah,Martin认为,对欧洲银行业务、财产管理和保险部门的金融服务外包,要构建高效的税收体系,提出务实性解决方案。陈菲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财务、运作和竞争绩效三个指标作为因变量,计量分析得出服务外包与企业绩效二者的关系。吴文静等通过对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调查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了生产费用、IT外包供应商的信誉等因素对商业银行IT信息技术外包决策的影响。

三、基于金融服务外包风险及管理的研究

许多企业外包的失败使学者对服务外包的风险研究给予了极大的关注。Elitzur和Wensley从博弈论视角分析由于服务外包参与双方拥有不完全信息,所以认为外包是一个典型的信息不完全对称博弈。HitendraWadhwa,RoitArora和HarpreetKhurana指出,对于像金融、保险等行业来说,数据的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Hung等指出伴随着服务外包的发展,除了一些基础整合要求外,还需增加总需求和隐身控制。王瀛等认为,应建立金融服务外包服务商的资格审查和信誉评级制度,完善与金融服务外包相符合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Lim和Tan认为外包业务一直以来被认为是为公司降低了成本、提高了运行效率,然而,外包业务已逐渐变得很复杂,外包公司除了学习,也可以利用品牌权益使自己免受外包供应商这些市场潜在进入者的威胁,尤其是在其外包部门具有核心竞争力时。

篇(9)

一、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1983年设立中央银行之前,我国的银行都是国有“专业”银行,没有股份制银行或民营银行,更无合资银行或外资银行,银行信贷资金实行统存统贷,财务管理实行统收统支,国家对银行及其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当然不需要存款保险制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中心,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优胜劣汰这一市场机制已经引入金融市场,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用的企业实体也会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倒闭,“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因解散、撤消和被法院宣告破产时,应优先支付存款人本息,因此储户的利益得到保障。然而,当商业银行因严重亏损等原因破产时,已很难有足够资金支付所有储户的本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比例已经很高,有的已出现支付困难,而其负债的一半以上是储蓄存款,一旦出现银行倒闭,最大的受害者将是广大储户,这无疑会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国民经济的运行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和危机。因此,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保障存款人的利益、稳定金融秩序,已是十分迫切和重要。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速增长的居民储蓄需要有效的制度保障。长期以来,居民储蓄一直是大多数人的首选投资方式,到目前为止,全国居民储蓄存款已超过10万亿元,而作为信贷资金主要来源的储蓄存款,也是银行对亿万储户的硬负债,到期必须还本付息。然而,商业银行资产运用中的风险及风险程度一般存款人并不知晓,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存款人的利益可能变得没有保障,若银行倒闭,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将是普通存款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当商业银行因种种原因而发生支付困难或倒闭时就能较充分地保护存款人、特别是小额储户的利益,避免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从而有利于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

(二)银行业的稳定运行需要存款保险。自有资本是银行抵御金融风险的重要屏障,是衡量银行信誉的重要指标,银行经营发生损失,最终只能以自有资本来抵补。一般而言,自有资本比重越高,银行经营的安全系数越大。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虽资产规模庞大,但资本金严重不足,远远低于《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且其资产质量较差,据估计,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高达25%,某些地区甚至达到40%,银行业的经营已经出现了高风险的趋势,一旦因其经营不善论文格式而倒闭,将直接威胁存款人的利益,且极易对社会产生连锁性的破坏影响。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投保银行出现经营困难时通过存款保险拯救,可以避免挤提风潮,进而避免整个金融体系受个别破产银行的影响出现大的震荡,将银行经营失败的社会成本降低到最小,实现银行业的稳定运行。

(三)存款保险是完善银行业监管的重要方面。银行监管的目的在于保障银行业安全经营,其监管措施有三类,即预防性措施、临时救援措施和事后补救措施,后两类措施则主要是指存款保险制度。商业银行参加存款保险后,存款保险机构必然要对被保险银行的资产运用进行监管,促使其按照稳定性原则开展经营活动;而当投保银行经营破产或支付困难时,则由存款保险机构进行拯救或直接代为兑付存款,提供事后补救。存款保险制度也就成为银行业监管体系的最后一道屏障。

(四)银行业的对外开放需要存款保险。我国的金融市场正处于对外开放的进程中,按照我国加入WTO的承诺,2006年底前全面开放金融市场,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将进入中国市场开拓业务。这些外资银行,大多是私营银行,其经营状况除受自身业务的影响外,还受母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其总行和其他分支机构经营状况的影响。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保证我国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有必要由境内存款保险机构对其存款进行保险,而外资银行为了自身业务的更好发展,也希望中国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五)频繁发生的各国银行危机给我们以警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关国家频繁发生的银行危机充分说明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发生困难以至于破产的事情将难以避免,且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危害和破坏作用极其巨大。我国应吸取其教训,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防止因银行挤兑而导致社会动荡的悲剧在我国发生。

二、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路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应在借鉴发达国家行之有效之处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它应该既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又能监督投保银行的经营活动,以确保金融机构不滥用存款保险制度去进醒过度风险经营,把银行的信用风险降低到最小,促进银行业的稳定发展,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首先明确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可分为单一职能型和复合职能型。单一职能是指存款保险机构只担负着保护存款人利益的职责。复合职能则是指存款保险机构除保护存款人利益以外,还对参加保险的投保银行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营失败或有问题的投保银行提供资金援助等拯救措施。从世界各国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演化过程为看,复合职能正在逐步取代单一职能。因此,我国存款保险机构应采取复合职能模式,其基本职能应包括:11保险救助职能。即当投保银行出现经营或清偿力危机时,存款保险机构动用保险基金对其进行救助,防止银行出现挤兑、破产倒闭和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而导致银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这是存款保险机构最为重要的职能。21保险补偿职能。如果救援无望或救援失败,存款保险机构通过保险基金补偿存款人损失,保护存款人利益,重振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31接管破产银行职能。即存款保险机构采取转移投保存款、购买承担和资助兼并收购等方式构接管破产银行。41监督职能。包括要求投保银行定期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对其风险状况进行稽核监测,其目的在于对投保银行的经营状况和有关存款保险的风险状况进行准确评估。及时防范和发现银行有无违规经营行为或经营管理不善,并要求其改正。若投保银行拒绝“道义劝告”或改进不力,存款保险机构有权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终止对该银行的继续保险,并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通报。

(二)设立存款保险机构的一般存款保险机构由政府出资创办并管理或政府与银行共同出资创办并管理、或由银行业出资创办行业性质的存款保险机构等三种类型。由政府出资创办并管理的存款保险机构,其优点是便于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有很大的权威性,但政府独资建立存款保险机构会进一步加重国家财政压力,也不利于调动各大银行参与的积极性。完全由银行业自行出资创办存款保险机构,可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但存款保险机构的信誉和宏观调控能力将会削弱,并且不便于政府的介入。鉴于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采用政府和银行业共同出资组建的形式比较好,存款保险机构的业务活动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控制,同时,参股的各大银行有权享受存款保险。这样,既可以提高存款保险机构的信誉和实力,又可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工具,强化其宏观调控能力。

(三)确立存款保险的对象和范围。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大多数国家确定保险对象时以其所在空间地域为原则,即包括本国领土内的全部存款金融机构。就我国银行业状况而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虽然规模庞大、实力雄厚,但其资产质量低下,与庞大的风险资产相比,自有资本严重不足,承担金融风险冲击的能力实际上很弱;区域性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及信用合作社规模较小,经营风险十分巨大。显然,内资银行是存款保险的主要对象。而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及银行业的稳定运行,中外合资银行及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也应成为存款保险机构的投保人。因此,存款保险的对象应为我国境内所有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存款保险的范围应确定为居民储蓄存款和企业单位存款,居民储蓄是我国银论文格式行存款资金的最主要部分(占银行存款的50%以上),也是存款保险的重点所在;银行存款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企业单位存款,目前企业存款约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37%。两者之和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90%以上,这两部分存款有了保障,银行业的稳定也就有了保证。超级秘书网

(四)选择存款保险的形式。存款保险的形式可分为:11强制保险方式,即依法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如日本、加拿大等国;21自愿投保方式,即是否参加存款保险由银行自行决定,法律并无强制规定,如德国、意大利等国;31强制与自愿相结合方式,如美国法律规定所有联邦储备体系成员的州银行必须参加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存款保险,非联邦储备体系的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可自愿参加。鉴于我国银业自律比较差,加之我国居民及银行的风险意识不强,采取自愿参加的形式,许多银行为了降低经营成本极有可能不参加存款保险,存款保险制度预期目的将无法达到。因此,宜采取强制性保险的方式,即国家通过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境内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信用合作社、民营银行、外资银行和合资银行在内的所有银行业机构均须参加人民币存款保险,从而实现保障存款人的利益和金融业稳定的目的,同时也使得所有的银行在同一水平上竞争。

(五)明确存款险的标的、金额和赔偿方式。不同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中规定了各自的保险标的和各不相同的最高保险金额,而存款保险的赔偿则有三种不同方式:即全额赔偿、部分赔偿和分段比例递减赔偿。基于我国居民的金融风险意识尚不很强,单项存款规模小、结构简单的现状,遵循保护小额存款、促进存款增长、稳定金融市场的原则,采取分段比例递减的赔偿方式较为适宜,即规定存款保险理赔最高额(现阶段可暂定为20万元),在这一额度内的部分给予100%的赔偿,超过最高点的增加额分段按递减比例赔偿。这种全额赔偿与部分赔偿相结合的方式,可以使存款银行与存款人之间形成一种联合保险,促使存款者关注银行的经营状况,谨慎选择银行,同时督促银行加强内部控制与管理,增强竞争能力,稳健经营。

(六)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存款保险费率有固定费率和浮动费率之分。固定存款保险费率是指保险费率一定,保险费金额取决于存款总额的大小,而与银行自身的经营状况、资产风险无关。固定存款保险费率即保险费是按存款规模确定一个固定额。虽然简便易行,但存在着风险控制缺陷,没有体现银行经营的风险状况,经营好的银行和经营差的银行、资产质量好的银行与论文格式资产质量差的银行在保险费率上没有差别。浮动保险费率是依据银行经营状况和资产的风险程度不同实行差别费率。保险费率不固定、根据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来确定保险费率,对资本充足率较高、资产质量好的银行给予较低的保险费率,而对风险程度较大的银行实行较高的保险费率,可以促进银行加强自身业务和风险控制,强化银行的风险意识和稳健运营,并减少商业银行因参加存款保险而产生的道德风险。浮动保险费率取代固定保险费率已成为存款保险费率的发展方向,考虑到我国银行业信用风险评估制度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初期可实行固定费率,待到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银行信用风险评估制度后,再逐步改行浮动费率。

参考文献

篇(10)

摘要:2008年经济危机给我国企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那些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抗住了这场“洪流”的侵袭,并继续健康平稳发展。知识产权战略对企业的发展具有无与伦比的重要性。企业为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排除经济危机的不利影响,必须采取适合自身的知识产权战略应对措施。

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

1、知识产权是企业的利润源泉

传统经济需要大量资金、设备,有形资产起决定作用;而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信息已成为第一生产要素,知识、智力等无形资产起决定作用,企业的财富中心是知识和知识产权。蓝色巨人IBM2001年共获得3411项专利,其通过知识产权许可实施获得的权利金收入更是高达17亿美元,占IBM年度税前收益(81亿美元)的将近1/5,如果通过产品销售赚到相等的金额,则相当于额外销售出160亿美元的产品。微软也明确宣称,公司最主要的财富就是版权。可见,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尤其是研发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利润源泉之一。

2、知识产权是企业的竞争优势

知识产权是累积、提升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工具。比如:吉利(Gillette)透过专利分析,将刮胡刀核心技术申请了35项专利保护,成功筑起一道绵密的防护网,阻绝了竞争者的市场进入。此为成功结合专利管理与技术研发的典范。再如:英国最大的格兰素(GLAXO)制药公司,在20世纪80年代以特效胃药雷尼替丁(ZANTAL)每年为其带来10亿英镑的收入。1997年7月,当其在美国的专利到期后,不到半年时间,在全球的销售额急降33%。创建于1978年的格兰仕集团凭借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强化科研与技术,发展生产,在短短二十多年间一跃而成为国际知名品牌,被国内外媒体、专家誉为“格兰仕奇迹”。这些体现了知识产权使企业更具有竞争优势和市场表现。

3、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投资组合

对于新兴的公司而言,知识产权可能还是其获得风险资本青睐的一个重要筹码。拥有大量知识产权的企业可以利用知识产权融资,直接提高企业现有知识产权的收益。如今年第二届专利周,全国范围内共成交项目178项,成交金额人民币54.8亿元,美元1200万。另有300项技术达成意向,意向成交额5.1亿元。如此高额的成交量表明,企业可以凭借专利授权、转让、合作等手段来赚取利润。

二、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现状

我国已成为全球制造中心,但技术、资本和市场仍处于,特别是很多企业存在“有制造无创造、有创造无产权”的现象,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众多企业在此次经济危机的突袭下应对无措,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作,甚至是破产倒闭。我国很多企业在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中存在种种问题,并且对发达国家利用知识产权优势形成合围的策略仍缺乏应有的冷静和思考,没有充分注意到自身自主知识产权缺乏的潜在危机,也没有充分认识到在新的竞争环境下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战略选择。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很少设置专门知识产权部门,安排知识产权专职人员处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忽视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企业一直在短期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不愿在核心技术领域投资,进行自主研发,更没有及时地将技术专利化、将专利标准化、将标准许可化;核心技术和关键元器件还依赖于进口,然后再进行重复组装、走仿制老路,产品技术含量低、缺乏市场竞争力。资金、技术的严重不足,导致自主知识产权缺乏。总之,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运作情况堪忧。

三、经济危机下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应对

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经济危机的震荡将给企业带来严峻的考验,企业将经历其发展进程中的“冬天”。企业要想破除此次危机的魔咒并成功实现飞跃发展,就必须对企业本身进行战略性调整,其中,知识产权战略的调整更是迫在眉睫。

1、及时梳理企业知识产权状况

由于我国企业长期以来的粗放式经营,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管理较为混乱。在经济危机中企业一般都会减少投资,节约开支。所以,企业可以利用空隙,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系统的梳理,从而能够全面掌握自身的知识产权现状,诸如企业商标、专利、著作权拥有状况、保护程度;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和管理状况、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等。2、建立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其有效的运转有赖于科学的管理体制,这就需要企业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企业在上述梳理自身知识产权状况的基础上,根据管理需要,设置相应规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大型企业可以仿照IBM、松下等国际知名企业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分类处理所有与企业业务有关的知识产权事务,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布图设计保护、商业秘密及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事务。中小企业可以依其规模成立适合其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办公室或者配备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同时,企业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一系列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

(1)与其相适应的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诸如专利管理、商标管理、著作权管理、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等。

(2)应知识产权研发和利用需要,企业必须制定一套内部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如企业员工关于智力成果归属、员工的保密义务、相关人员的竟业禁止义务以及员工奖惩制度等、对外许可使用、转让相关知识产权的合同管理制度等;

(3)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对企业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知识产权管理的能力;

(4)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奖励制度;

(5)研发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制定规范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可以使企业明确企业知识产权的发展方向,确立如何利用知识产权为企业创造财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包括人力资源战略、信息战略、申请战略、管理战略、经营战略、诉讼战略、保护战略、涉外战略等。

4、积极运用专利保护战略

专利是集技术、经济、法律三位于一体的产物,企业专利战略在企业发展中有其独到的功能和作用,是企业其他任何战略或规划不能替代的。在前述梳理企业知识产权现状的基础上,企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合的专利战略模式。技术和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企业适合进攻性专利战略,企业积极主动地将开发出来的技术及时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利用专利权保护手段抢占和垄断市场。而技术和经济实力比较薄弱的企业适合防御型专利战略,即采取打破市场垄断格局,改善竞争被动地位。

5、积极实施企业商标战略

由于商标注册申请的周期较长,现阶段企业在梳理企业知识产权状况和确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企业商标注册申请,以便在金融危机缓解的时候,正好使用已注册的商标进行企业经营。此番经济危机的来袭,已经使企业认识到沿海大部分企业的破产倒闭是其“低价策略”和“贴牌”战略的恶果,因此必须积极实施商标的国际化经营战略,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品牌。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真正实现对国外市场的渗透并最终取得国际市场竞争优势。

6、妥善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可见秘密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企业应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明确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确定商业秘密的等级;落实保密措施;与商业秘密接触人或潜在接触人订立商业秘密协议;制止商业秘密侵害行为等。

7、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维权

篇(11)

金融保险专业旨在培养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现代金融、保险、理财、证券等方面知识;能够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解决金融实务问题,并能够从事银行信贷管理、公司和个人理财、证券投资、银行风险管理、保险业务等工作;能够在保险公司、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从事金融、保险、财务管理的专门人才。在具体人才培养实施方案中,结合职业技术院校学生层次特点,本专业注重培养学生扎实的保险理论基础和实务应用能力、金融基本理论和交易技巧,并注重培养学生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技能操作与应用能力。要求毕业生考取英语、计算机、保险人等相关资格证书;掌握保险知识现代金融知识和金融业务操作技能,具备风险意识;具有敬业精神和行业所需的综合素质;了解国家有关经济、保险、金融方面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和人文素养,能熟练处理业务。鉴于此,笔者认为应针对我校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金融保险专业的理论与实践教学体系。

一、金融保险专业建设概况

金融保险专业自开设以来,学校对该专业建设与改革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使该专业的办学条件得到良好发展,专业优势明显,特别是在基础管理、师资队伍、教学设施、等方面形成了一定优势。

(一)形成较为系统的课程建设体系,并取得一批成果

我系金融保险专业教学坚持“适应发展、积极探索、适时改革、不断进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课程改革,加强课程建设的整体性和综合性,突出实际效果。主要措施有:在教学研究上狠抓基础环节,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坚持每周都搞,每个人都搞,并形成阶段性经验积极进行推广。重视理论教学中的实践能力培养,坚持以课程建设为突破口,聘请校外专家参与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革新方案,把课程建设的与时具进性作为教学改革的重点。目前在金融保险专业中,遴选7门课程作为重点课程,即《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社会保险》、《人寿保险》、《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证券投资学》、《保险概论》。经过几年的努力,金融保险专业在教学大纲、多媒体课件、简易网络课程、试题库、习题集建设方面取得了扎实有效的进展,同时在每学期的学生评教活动中,保险、证券、经济法、金融方面的专职教师都得到学生高度认可与好评。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实现了师资力量提升

近两年通过对外引进,补充了师资新力量,这些年轻老师通过努力,在教学一线取得了瞩目的成绩。此外,在已有师资基础上深挖现有潜力,采取灵活的方式对教师实施能力提升和结构优化,建立与校外专家的定期讨论和研讨制度,不断完善教学中的技能与技巧。鼓励中青年教师进修深造,目前金融保险专业的专职教师中已有5名教师考上了研究生或研究生已毕业,大大提高了师资队伍的整体专业素质和学历水平。

(三)注重学生能力培养,专业教学成果丰硕

几年以来我系金融保险专业教学质量稳步提高,这一成果得益于长期不懈地重视教学工作和学生能力培养。在日常教学中,每一位老师注重学生实际技能的培养,采用案例教学、技能培训教学、实践观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方法措施,积极培养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与主动性;重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鼓励并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与和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不同学科或同一学科的老师在同一学期、不同学期间相互听课,取长补短,以提高彼此的教学水平与技巧。通过这些努力和付出,培养的学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04级金融保险专业毕业生55人,考取保险人资格证书的比率为98.1%,就业率达到100%。05级金融保险专业学生考取保险人资格证书的比率为100%,06级保险人资格考试一次通过率达到93.8%。此外,部分学生参与全国股票大赛,取得二等奖。本专业还制定了切合实际的科研规划,鼓励教师“以教学带科研,以科研促教学”,近年来,共取得省市级科研成果3项,发表学术论文13篇,其中核心论文7篇。获院级奖励证书15件,市级奖励证书3件。

(四)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形成了能力和素质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

经过努力,金融保险专业与大唐联合保险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这为学生参与实践提供了良好的实习机会。每一届学生都可以根据开设专业的具体进展情况,分不同阶段在实训基地进行实习,具体内容由实训基地人员进行统一安排。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针对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总结,以便于在随后的学习中弥补不足。在三年培养中,注重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良好的综合素质,包括创新能力、综合能力、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合作能力,并将这一理念贯穿于学生实训实践中,与实训基地人员共同打造学生成长的平台。

二、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金融保险专业建设在取得一系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在教学改革方面的欠缺

受制于实训基地的支持不足(实训基地太少)以及教师观念、社会观念等方面的因素,目前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难以真正推行和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教育教学改革完善的同时没有取得重大进展,难以形成有别于其他同类职业教育的鲜明特色。

(二)缺乏有效的校企合作机制

高职教育是面向生产、管理、经营、服务第一线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这就决定了高职教育必须走产学结合之路,专业建设也必须强化校企合作。然而到目前为止,我们专业尚未真正形成校企互赢的合作机制。虽然建立了实习基地,但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如很多同学反映实习时间太短,无法掌握更多的业务流程。

(三)对科研的不重视导致科研力量薄弱

由于职业技术院校的教师在评职称中对是否承担或参与过科研项目并没有明确的要求,导致很多老师不重视科研项目,只重视发表学术论文,同时限于学校层次与激励不足问题,致使专门研究、专题研究比较少,老师们缺少内在动力,科研队伍难以发展壮大。

三、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基本状况与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快金融保险专业的发展,使之更适应社会对该专业的需求,笔者建议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教学体系。

(一)完善知识、能力和素质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

依据专业特点以及社会对金融保险人才的规格要求,在突出基本能力、岗位能力、应变能力等各种能力培养的同时,加强基础理论教学和应用。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多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并拓宽实习实训领域和增加时间,让学生接受系统理论知识后,能够有充足的机会得到锻炼,而不仅仅单纯追求一种形式。在目前已有模式上探索新的有效方案,突出实践部分,注重实用性,与实践单位形成有效的沟通机制,依据需要随时调整培养方法和培养措施,使之具有针对性,让学生做到学有所用,学有所长。

(二)改革课程体系及其内容,优化课程结构

针对职业岗位特点实施教学计划,注重课程开发与教材建设的实用性和时效性,构建以综合素质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重点,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个性发展需要的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体系。根据学生不同年级的不同需要,制定多个人才培养方案和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办法。重点从基本素质、专业技能、专题讲座三方面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在老师讲授中,理论以“必需,够用”为度,将一些不需用的课程内容加以削减;同时向学生传授道德、礼仪、安全、健康、法律等基本素质和修养的有关内容,以此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针对我系职专层次的学生加强专业技能基本平台建设,包括主干核心课程和专业实训、实习等内容。在此基础上,聘请校内外专家开展为加深或拓展专业方向为目标的专题讲座,开拓学生视野。

(三)改革考试方法,建立创新的评价体系

从改革考试制度入手,继续完善对学生学习效果检验的评价体系。我们可以尝试如下做法:一是文化课抽查考核必须掌握的内容,专业课强化实践考试;二是取消单纯以考试成绩为主的评价方式,改为考试与综合测评、多元评价、多证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三是实行弹性学制,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或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实践,半工半读;鼓励学生选修其它专业课程,掌握多门技能,参加技能实践。在新的评价体系中,应能够充分调动各类型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能根据自己个性特长,充分展露自己的才华。

(四)建设第二课堂,培养学生适应能力

通过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和各项资格培训,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将学生活动与核心课程、潜在课程的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构成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整体课程体系。发动骨干学生力量,组建多种形式的第二课堂,以传帮带形式培养学生自适应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五)充分发挥各方力量,扩充实习实训平台

积极发挥老师、学校和毕业生力量,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建立有效的实践基地,如证券、金融基地,给学生提供多种技能的操作与应用平台。采购支持相关技能训练的应用软件,建立校内实验室和实训平台。

(六)重视科研,推行有效激励机制

鼓励老师在授课之余从事科研项目的研究,建立报酬机制,出台评聘结合办法,深入发掘和调动教师参与科研的积极性,奖励优秀成果。

参考文献:

[1]LagendijkA.CornfordJ.Regionalinstitutionsandknowledgetrackingnewformsofregionaldevelopmentpolicy[J].Geoforum,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