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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汇风险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1 17:07:48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收汇风险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收汇风险论文

篇(1)

2控制低压用户电费回收风险的措施

2.1提高相关意识观念

第一,电力企业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大对《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条文的宣传力度,使低压用户认识到按时缴费对自身以及对企业的重要性,逐步使用户树立依法用电的理念,引导帮助低压用户形成按时缴费的行为习惯。第二,电力企业面向低压用户加大宣传的同时,还要注意面向企业全体员工进行必要宣传。企业要对员工进行必要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使“客户是上帝”的理念深入人心,从而促使员工主动改变催缴电费时的工作态度,做到尊重客户、礼貌待人以及微笑服务,进而缓解用户与企业之间的矛盾,维护企业社会形象,避免因企业营销服务质量差而带来的风险。

2.2革新现有的电费回收工作方法

传统的抵押电费催缴工作还存在很大的盲目性,从而导致工作量大、效率低下、客户不满意,影响企业正常发展。因此供电企业要努力转变自身工作方法,提高电费催缴工作效率。第一,电力企业可以采用客户信用评价机制,对抵押用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价,对信用等级不同的用户实行区别对待。例如:对经常按时缴费、信用等级高的用户,电力企业可以对其进行表扬或者通过赠送小礼物等方式对客户进行奖励,鼓励引导其他用户培养形成按时缴费的良好习惯。而对于经常拖欠电费的用户,企业在按照规定收取相应违约金的基础上,利用新闻媒体对这部分用户进行曝光,依靠舆论压力促使用户按时缴费,同时也震慑其他不按时缴费的用户。“区别对待”可以有效地提高用户按时缴费的积极性,降低低压用户电费回收的风险,保证企业经济效益不受损失。第二,采用合适的风险识别评估方法。识别评估电费回收工作风险是控制低压用户电费回收风险的前提条件,因此电力企业要采用合适识别评估方法。企业要认清电费回收工作中存在客户风险、管理风险、安全风险、技术风险以及导致这些风险的原因,然后对风险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定量分析,从而为风险控制提供必要参考。

2.3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完善

电力企业要优化自身内部的管理制度,采用绩效考核的方式对催缴员进行管理,将催缴员的任务完成量与其自身奖级挂钩,从而激发电费催缴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低压用户电费回收工作成效。另外,相关部门还要加强立法,增强电费收缴违约金制度的法律效力,从而对习惯拖欠电费的用户形成有效震慑,促使其主动按时缴费,避免因电费拖欠造成的企业经营风险。

篇(2)

(一)建筑企业自身因素

建筑企业风险意识薄弱,有的承包商为了获得项目而先期投入庞大的资金来满足发包方不合理的垫资需求或主动提出此要求从而获得项目的承包权;对发包方的资信度、经营形势不了解;建筑企业施工流动性强,新官不理旧账现象较普遍。另外,有些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不强,碍于“面子”和“人情”,不按财务手续办事;还有一些企业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以及诉讼的成本效益反差等原因,宁愿坐视应收账款沦为呆滞账款,也不愿催索或诉诸法律以维护合法权益……建筑企业自身的诸多因素是导致工程款被长期拖欠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发包方因素

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发包方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强行要求垫资承包,肢解工程发包,明招暗定,加之有的发包方在项目投资决策中存在较多的短期行为,以致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不断变更,形成了较严重的“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现象,以至于工程竣工交付后,发包方迟迟不办理工程结算,使工程款被长期拖欠。

(三)环境因素

建筑企业由于承建项目的地点不同,外埠施工普遍,有的地区为了本部门的利益,极力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给建筑企业在解决拖欠工程款的过程中增加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负担,因而使一些建筑企业表现出更多的消极和无奈。

二、信用管理对策

信用的缺失不仅造成建筑市场混乱,加大了交易成本,同时也给企业和行业的正常运营带来很大风险。因此,加强企业的信用管理,增强信用风险控制能力,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十分重要和紧迫。具体做法如下:

(一)强化信用意识

目前,建筑企业中普遍存在对应收账款风险认识不足的现象,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经济过程的信用化是市场经济的特征。企业必须增强信用意识与风险防范意识,并在其支配下参加各种经济活动。首先,建筑企业自身要重视守信效应。立足于做大做强做久,牢固树立品牌意识、诚信意识,增强保护自身信用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只有坚持以信用为本,才能赢得客户,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其次,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充分认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时采取措施自我保护,以较好的防范、控制和转移经营风险。

(二)注重资信管理

应收工程款管理是企业信用管理的核心所在。选择资信良好的客户,对于应收工程款的回收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如果客户财务状况良好且一贯恪守信用,那么应收账款就能按时回收。反之,风险就加大。因此,签订合同前,要对发包方进行摸底调查,做到知己知彼。资信调查属于企业前期信用管理范畴,是防范风险的第一步工作。企业应全面收集信息,了解对方最新的信用状况。

(三)加强风险控制

第一,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政策。信用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关系到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的好坏,特别是目前相当多建筑企业的应收工程款居高不下,导致经营资金十分紧张,给正常的生产经营带来了极大风险。因此,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显得尤其重要。建筑企业应针对不同客户确定不同的信用期间和信用条件,对于信用质量高的客户,可以采用宽松的政策,对于信用质量差的客户,应采取积极的、严格的收账政策。第二,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建设。主要是建立健全应收账款档案,建立应收账款赊销授权批准制度、应收账款总量控制制度、赊销客户监控制度、账龄分析控制制度、定期清理、催收制度等管理办法,并保证制度的严肃性和威慑力。第三,建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企业要遵循稳健性原则,对坏账损失的可能性预先进行估计,积极建立弥补坏账损失的准备制度,以便在企业确定发生坏账损失时能及时得以补偿,分散坏账损失造成的风险,提高企业的自我保护能力,保证企业正常的资金周转。第四,强化内部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向客户催收到期款,加强老款清欠工作,并实行工作业绩考核,建立完善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从体制上防止个别部门或人员盲目决策或投机行为可能导致的信用风险。

(四)净化建筑市场环境

篇(3)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8500(2012)12-0065-01

引言

在国外,最早提出“风险社会”这一观点的是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他在《风险社会》一书中,开门见山的指出,当今人类社会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风险社会与中国—与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的对话》一文中,贝克提出“生态、金融、军事、、生化和信息等方面的各种风险,在我们当今世界里以一种压倒性的方式存在着”。由此可见,“风险社会”已引起国内外众多学者的关注,但是目前专门针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研究还很少,本文正是基于此,从土地征收的角度出发,考虑如何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管理,从而避免社会稳定风险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发展。全文介绍了土地征收流程的阶段划分,分析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的内涵及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动态管理模型,最后引入实例对该模型加以论证。

1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动态管理模型

1.1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的内涵。 社会稳定风险是指由于人类的实践活动以及社会性因素的原因,危及到大多数公民的利益,从而可能引起人民不满,引发,造成社会动荡,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及健康发展构成威胁的潜在性因素。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即土地征收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是指在土地的征收过程中,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权益造到侵犯而得不到合理的补偿,造成失地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甚至生存得不到保障时,引起失地农民的不满,而可能采取群体上访、与政府对抗、聚众游行等措施,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威胁社会和谐的潜在风险因素。

1.2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的特点。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除了具备一般风险的特点之外,还拥有自己独特的特点,主要有隐蔽性、复杂性和快速扩散性。隐蔽性指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难以发现、难以判断;复杂性指引发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快速扩散性指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一旦爆发,短时间内会引发大量农民参与其中。

1.3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的分类。 社会风险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社会风险是与政治、经济、文化、自然等风险并列的;广义的社会风险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自然等各类子系统。社会风险最大的危害是影响社会稳定,结合土地征收项目自身的特点,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可以把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可以分为四个子风险为经济风险、政策风险、自然风险和其他风险。

2实证研究

3.1案例介绍。 陕西省西安市某区某批次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18.0601公顷,其中耕地1.6970公顷,果园14.9358公顷,其他农用地0.2581公顷,建设用地0.6320公顷,未利用地0.5372公顷。涉及村组1个,该村总人口976人,其中劳动力488人。征地前农民主要收入来源为务农,人均年收入5825元。

3.2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识别。 详细整理并分析从当地农民调查到的资料以及从当地国土局、局、街道办事处收集到的相关资料,邀请相关的土地征收工作人员、土地估价专家、村民代表等,运用头脑风暴法,进行风险识别,最终确定了该项目的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子风险主要包括经济风险、自然风险、政策风险、其他风险。其中经济风险包括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较低、征地补偿资金未落实、社会保障资金未落实、失地农民再就业困难;自然风险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噪声污染、项目建成后可能会污染当地水源;政策风险包括政府公告宣传不到位、征地行为不规范;其他风险包括异地安置导致农民生活不便、该村村组存在内部矛盾。

3.3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4结论

本文在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之上,通过构建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的动态管理模型,对土地征收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了定量化评价,客观的判别风险等级从而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降低或者避免该风险的发生。具体来说,本文主要研究了:

4.1对土地征收项目流程进行了阶段划分,定义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对其特点进行了简单阐述,并对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进行了分类,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动态管理模型。

篇(4)

国际贸易术语是为了适应买卖双方相隔遥远,分属不同国家的特点而产生,明确了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风险,合理运用各种贸易术语来规避国际贸易中的风险是出口企业风险管理的手段之~。

一、贸易术语和货物损失风险规避的关系

《INc0TERMs2000)中对4组贸易术语的解释里都提到“风险在买卖双方之间转移,这里的“风险”指的就是货物损失的风险,如CIF术语,买卖双方风险转移的界限是货物越过船舷。采用此种贸易术语时,卖方要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货物损失风险。也就是说,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发生的全部货物损失(包括货物由工厂至仓库或者码头的运输过程中,在集装箱堆场或码头的存储过程中,由码头装船越过船舷之前时所发生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按照卖方承担的货物损失风险由小到大划分,贸易术语变化趋势依次为Exw—FCA,CPT,CIP—FAS—FOB,CFR,CIF—DAF._DEs—DEQ~DDU,DDP。出口企业在选择贸易术语的时候,首先要清楚地了解各种贸易术语的具体解释和风险转移的界限,结合贸易的现实情况,如市场情况,谈判力量对比,商品性质,运输条件等,争取采用卖方承担货物损失风险相对较小的E,F,C组术语……尽量避免采用D组术语。

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积极投保,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是有效地避免货物损失风险的一种手段,如采用CIF术语的时候,卖方可以针对越过船舷之前的货物损失风险,尤其是卖方所在地距离装运港比较远的情况下。在装船前向保险公司投‘装船前险”,也称国内运输险。针对装运港至目的港航程较远,途径国家政局不稳,沿途海盗多,气候变化大等情况,合理投保相应的国际货运险,以规避货物损失的风险。保险会增加卖方的成本,卖方在报价时,要把这块成本考虑进去。如果客人的条件许可,卖方也可以考虑改变CIF贸易术语,改用诸如FCA,CPT或CIP,这样货物风险可在货交第一承运人的时候就转移,减少了货物损失的风险。

二、贸易术语和贸易政策变动风险规避的关系

国际贸易顾名思义,肯定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出口企业因此必然受到国内贸易政策和国际贸易政策的影响,如关税政策,贸易管制政策,贸易保护政策等,这些政策及其变化都会给出口企业带来风险。如欧委会2009年6月3O日了关于玩具安全的新指令,新指令的条款增加到了57个,具体变化内容包括更加严格的安全要求,警告标识和生产者责任,产品认证程序和成员国市场监督等,如果出口企业不熟悉上述贸易保护政策变化,提供不出相关证书,其后果就是货物进关受阻,酿成巨大经济损失。出口企业规避政策变动风险的重点在于熟悉及随时关注国内、国际相关贸易政策,能够有能力对政策的变动做出相应的调整。在贸易术语的选择时,对于DDP这样的术语,鉴于其对卖方的超高要求(该术语要求卖方负责进口清关,要求卖方熟悉进口国清关程序和政策以及相应的变动)一般出口企业可以把它忘掉。

另一方面出口企业应该清楚在交易所采用的贸易术语下自己承担的责任中哪些受贸易政策变动的影响较大,这种变动会导致较大风险的。如采用FOB,CIF,CNF这样的贸易术语,出口企业必须负责出口清关,提交单据,出口企业就必须对出口许可证,配额政策,商品的检验检测和认证制度及其变动很熟悉,哪些商品要许可证,哪些商品要主动配额,哪些商品要被动配额,要和不要出口许可证和配额的商品有没有变动,申请许可证或配额的渠道,商品需要通过什么样的检测和认证,检测标准和要求有没有更新,何时提供检测,何时能拿到的检测报告,在哪检测等,你不了解这些贸易管制政策及其变动,会直接影响到出口清关是否及时、客人进口清关是否顺利,进而影响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安全收汇。

无论选择什么样的贸易术语,贸易政策对其的影响都不可能完全消除。出口企业要做到尽可能熟悉相关的国内和国际贸易政策,要注重积累和构建应对政策变动的资源,能力,渠道,比如说和客人,商检部门,相关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密切的联系,政策如有变动,就可以第一时间了解详情,做出正确的应对之策。

三、贸易术语和价格变动风险规避的关系

出口企业签订贸易合同之后,从备货到最后交货收汇过程漫长,期间有很多因素都会影响出口企业的成交价格,最终影响订单的利润。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包括生产要素价格,生产资料价格、流通费用、汇率等,这些要素价格的变动都会影响出口企业品的成交价格。贸易术语是出口成交价格的组成部分,出口企业可以通过合理选择恰当的贸易术语来规避一些要素价格对成交价格的影响,如在国际石油价格波动比较厉害的时候或是市场好转,出口货物数量节节攀升的时候,国外运费也随之频繁变化。

出口企业如果不能正确估算运费,就可以选择不含运费的价格术语(如FOB,FCA),把运费变动的风险转移给买方,如在本国货币不断升值的情况下,采用EXW,FCA,CPT这类术语,可以实现相对较早交货,相对应可以较早收汇,避免汇兑损失。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出口企业觉得自己不好把握某些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时,可以采用相对简单的贸易术语,把一些不确定因素造成的风险转移给对方,自己控制能够控制的成本。

四、贸易术语和收汇风险规避的关系

在国际贸易风险中,最大的风险之一就是收汇风险,能否安全收汇是业务的关键,如何规避收汇风险成为出口企业洽谈及签订合同时所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贸易术语的合理选择与规避收汇风险有密切联系,以EXW术语为例,卖方在工厂(仓库)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即完成了交货。收汇方法一般有发货前付款和发货后付款。对于发货前付款,对出口企业来说最稳妥的做法是买方生产前支付预付款,发货前付清所有货款。客人一般只在最初几单或者定单金额较小的情况下,会接受此支付方式,一旦生意步入轨道或者定单金额加大,很少有客人愿意使用此种支付方式,这占用客人资金,不利于客人资金周转,损失利息,也不利于客人控制出口企业,如果发生一些意外变化,客人有更大余地应对。鉴于这些原因,客人都会或多或少的要求一部分货款放帐,这样就会出现货交了,款没收齐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出口企业可以准备风险准备金,万一剩余款项收不回来,用准备金冲抵。

篇(5)



1汇付的概述

1.1汇付的概念及性质

汇付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主动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它采用的是顺汇方法,即资金的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同。在国际贸易中,如采用汇付方式,则通常是由买方按约定的时间和条件,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给卖方。卖方能否按时收回约定的款项,完全取决于买方的信誉。因此,汇付的性质为商业信用。

1.2汇付的关系人

(1)汇款人。在进出易中,汇款人通常是进口方。

(2)收款人。在进出易中,收款人通常是出口方。

(3)汇出行。即指受汇款人的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地的银行。

(4)汇入行。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又称解付行。在对外贸易中,通常是出口地的银行。汇入行与汇出行之间,事先订有协议,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汇入行对汇出行承担解付汇款的义务。

(5)中间银行。当汇出行和汇入行之间没有业务往来关系时,在汇款中起“中转”和“桥梁”的作用。

1.3汇付的分类:

从汇款形式上,由于使用结算工具的不同,汇付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方式。

(1)电汇是汇出行应收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汇出行和汇入行之间凭银行密押确认其电函的真伪。

(2)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用航空信函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3)票汇是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支付工具的汇款方式,即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开立以其分行或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并将该汇票交给汇款人,由其自行寄给收款人或亲自交给收款人,最后由收款人凭票向付款行收款。

1.4汇付的特点

(1)风险大。

汇付结算方式完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交易双方根据合同或经济事项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预付货款进口商有收不到商品的风险;而货到付款则出口商有收不到货款的风险。

(2)资金负担不平衡。

对于货到付款的卖方或预付货款的买方来说,资金负担较重,整个交易过程中需要的资金,几乎全部由他们来提供。

(3)手续简便,费用少。

汇付的手续比较简单,银行的手续费用也较少。所以在国际贸易的预付货款及货款尾款结清上使用较多。

2汇付方式在国际贸易方式中的应用

(1)货到付款。是在签署合同后,卖方在没有收到货款以前,先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后,再汇付货款的方法。这是一种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进口商可以避免收货不着、货物短缺或货物质量不符合标准等交易风险。

(2)预付货款。

是在订货时汇付或交货前汇付货款,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这种结算方式对出口商是十分有利的。此时买方承担的风险较大,资金占用周期较长。一般情况下,买方只有在与收款人有良好合作关系且对其充分信任,流动资金充足,货款项下货物行情看涨的情况下,才会愿意接受预付货款的条件。

(3)凭单付汇。

在预付货款的情况下,进口商为避免货款两空,要求解付行解付货款时,收款人必须提供某些指定单据。但此种方式下,汇款在未被收款人支取前可以撤销,进口人有权在出口商向汇出行交单取款前通知银行将汇款退回。

(4)部分预付,部分凭正本单据(传真)付款。

即在合同订立后,卖方装运前,买方先预付部分定金,电汇20%-30%的货款给卖方,卖方装运完货物后,将正本提单传真给买方,待收到余款后再将全部单据寄交买方。这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通常做法,在实际工作中使用较多。

3汇付方式下的银行融资

3.1国外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

(1)国外汇入汇款定义:

国外汇入汇款又简称汇入汇款。它是指行、海外联行接受客户委托,将款项汇入国内银行并指示其将该笔款项解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如在汇入行开有帐户,银行将汇入的款项直接记入帐户;如果在汇入行没有开立帐户,银行将以合理的方式办理转汇。

(2)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的定义及主要作用:

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是指银行应出口商申请,对其以汇入汇款方式结算的出口贸易,在提交相关贸易合同及出口证明文件的情况下,给予短期资金融通。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的还款来源为出口收汇。如进口商到期后不履行付款责任,融资行可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

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的主要作用是在“货到付款”结算方式下,出口方收款人在装运货物并向出口地银行提交有关的单据后,能向出口地银行申请短期融资,在国外货款到达之前提前从银行得至垫款,方便了资金。

(3)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的特性。

①与打包贷款相比,属出货后融资,出口商履约风险相对较小。

②与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押汇相比,无开证行信用保障,属商业信用。

③与D/P托收押汇相比,因不能控制货权,风险较大;与D/A托收押汇相比,没有国外代收行作为中间环节,收汇的监控难度较大。

(4)银行方对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融资风险的管理。

①进口商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进口商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市场行情变化及其它原因失去支付能力或恶意违约。出口商申请叙做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业务时,银行应要求其提交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及业务往来的说明。要尽量搜集进口商信息,了解进口商是否已领到该批货物的进口许可证,或者是否已申请到外汇等等。认真调查出口商与进口商关系及以往贸易记录。如双方为多年贸易伙伴,且从未发生过贸易纠纷,则进口商违约可能性较小。

②出口商品市场风险。一般而言,如出口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出现下滑,进口商违约或不能全额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就会增加。为此,银行应了解出口商品性质、出口商品当前国际市场行情及变化趋势,如市场价格呈上扬走势,进口商违约可能性小。

③出口商的信用及履约风险。如果出口商交运的商品存在质量或数量问题,影响进口商销售或加工生产,进口商违约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出口商信用记录和履约能力主要考察出口商以往经营记录,财务信息和信用等级评估信息;是否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以往同类商品出口是否发生过贸易纠纷等。在实务中,银行一般只对资信较好、有良好结算记录的客户叙做汇入汇款项下出口押汇。同时,控制押汇比例(一般情况下不应高于80%)。加强跟踪管理,如未能按期收汇,应及时向出口商进行追索。

④收汇风险,主要指押汇项下收汇未经融资银行结算而可能形成的风险。针对这种情况,融资行应根据出口商提交的材料,审核单据与合同、单据与单据间的一致性,并要求出口发票加载债权转让条款,以本行为收款行,提示汇款路线,并留存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以便在必要时,融资行可行使追索权。

⑤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风险,主要指由于战争、内乱、经济或金融危机等使进口商不能正常履行其义务的风险。在政治、经济动荡较大的情况下,应考虑适当增加其他风险防范措施。如要求出口方收款人增加第三方担保、房产抵押、有价证券的质押、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等。

3.2汇出国外汇款项下进口押汇

(1)汇出国外汇款定义:

汇出国外汇款又简称汇出汇款。汇出国外汇款是指银行接受汇款人的委托,以约定汇款方式委托其海外联行或行将一定金额的款项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业务。

(2)汇出汇款项下进口押汇的定义及主要作用。

汇出汇款项下进口押汇是指银行应进口商申请,代其对外垫付货到付款项下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

汇出汇款项下进口押汇的主要作用是在货到付款结算方式下,进口人可获得汇出行的短期融资,用于汇出汇款,加速资金周转。

(3)汇出汇款项下进口押汇的特性。

贸易背景清晰,银行对大宗商品汇出汇款融资可通过实施货物监管控制风险。

(4)银行方对汇出国外汇款项下进口押汇融资风险管理。

①进口商品市场风险,表现为如果进口商品市场价格下降,会降低进口商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如进口商品直接用于销售,还应调查国内市场行情。

②进口商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表现为由于进口商自身经营、市场变化或其它原因导致其财务状况恶化,不愿或无力履行还款责任。主要审核进口商偿债能力和以往信用记录、进口商品以往销售情况等,对进口商生产经营实施跟踪监控,如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对大宗商品进口项下押汇应进一步了解国内购货方支付能力。如拟通过货权控制降低风险,应审查货权控制方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对融资行的保障程度如何等。放贷后,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货权控制方案实施跟踪管理,避免进口商挪用回笼款项。

③出口商信用风险,如果进口商品在品质或规格数量方面与合同规定不符,会影响进口商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因此,应了解进口货物是否在品质或规格数量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4结语

在汇付结算方式下,出口商及进口商都存有不同程度的潜在风险,银行对此项的融资风险管理的难度较大,这是由汇付所固有的商业信用性质所决定的。因此,交易双方在采用汇付结算方式时应慎重考虑其风险,并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在融资业务中,进出口商应该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在充分发挥银行在结算业务中的优势为企业提供收付汇及融资服务的同时,配合银行收集交易方资料及捕捉市场、商品信息,共同减少结算风险。

参考文献

[1]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培训认证考试办公室.国际商务单证理论与实务[Z].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5,(5).

篇(6)

 

 

在全球经济危机冲击下, 一些国家的对外偿付能力、汇率稳定性等都受到很大影响,国外银行的信用风险也在增大。在国际市场上买家拖欠、拒收等违约风险剧增,而部分国家的信贷紧缩政策更加大了这些企业拖欠货款的风险,甚至不少企业还面临着海外买家破产的局面。曾经是国际上著名的一流银行频繁陷入困境,对即使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货款收回也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因此出口收汇风险成为我国外贸出口企业面对的最大外部风险, 出口收汇安全成为出口企业普遍担心的问题。目前在我国企业出口困难加大的情况下,更需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来获得保障和支持。 

出口信用保险是以国家政策和财政为后盾,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代表的一种政策安排。它对于出口企业的积极作用表现在为出口企业提供信用和融资服务的同时,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风险管理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降低出口信用风险,减少风险损失,提高其在国际市场发展的能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出口企业提供收汇的安全保障,可以补偿企业由于买家的商业信用风险或买家所在地发生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从而保障企业经营的持续发展。 

 

一、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国外买方风险进行调查评估 

 

在跨国交易中对交易对象的资信、经营状况等进行了解和分析,都是降低交易风险的基础。而我国的出口企业普遍缺乏对境外客户的资信调查和分析。许多出口企业在信用交易前对境外客户的注册资本、盈亏状况、业务范围、公司设备、开户银行所在地址、经营作风和经营历史等情况的未作深入了解,缺乏对客户周全、真实、详尽的企业资信调查和信用评级。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会对国外买方及所在国家的风险进行调查评估,可以指导出口企业选择更有利的贸易对象和贸易条件,避免和防止收汇风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有着先进的网络资信系统和相关国际级合作伙伴,以及专业的调查评估人员,因而对于国外客户的资信情况能有较准确的了解。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拥有强大的信息资源,因此它可以随时检查国外买方的业务量、信用等级等,使得出口商更多地了解其客户和潜在的商业伙伴,还可以帮助出口商建立预警机制。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信保专门成立了金融危机跟踪研究机构,强化了风险监测和管控机制,加大了对欧美买家信用风险的监控力度,并随时向企业风险动态、国别风险和行业风险等信息;对出现信用风险异动状况的国外买家列入“黑名单”,及时向投保企业发出预警;加大了对企业海外应收账款的跟踪和定期排查力度,及时与企业沟通信息,帮助企业加大风险控制力度;借助遍布全球的资信调查渠道,及时为广大出口企业调查海外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并提供专业的资信报告,适时向市场和企业推出《金融危机下的国家风险监控报告》。 

在当今欧美等传统低风险出口市场面临衰退之时,非洲、中东、南亚、南美等地区仍具有较大市场开发潜力。面对这些新兴市场国家政治不稳、效率低下、法制不健全、外汇管制苛刻等不利因素,以及企业在开拓新兴市场时面临信息匮乏、风险无法保障的难题,中国信保充分运用专业化和国际合作优势,帮助企业全面调查、分析和把控出口风险,结合国家外交和外经贸政策,倾力支持企业开拓这些新兴市场。 

 

二、帮助出口企业对外追偿欠款 

 

2008年7月14日,中国信保收到一家公司提交的可能损失通知,通报德国买家拖欠其货款高达2000多万美元。中国信保立即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了理赔追偿专案小组,迅速制定海外调查减损方案和多方联动工作机制。中国信保追偿专家从多角度强力推进追偿进程,最终在11月12日,被保险人书面确认收回全部拖欠款项及利息2109万美元。据了解,这是自中国信保成立以来,出口贸易险项下发生的单一损失金额最高的案件,也是追回款金额最高的案件。1 

通过成功追偿为被保险人减少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其追偿过程体现出中国信保的集高效、优质、专业于一身的理赔追偿手段,能够有效增强出口企业抵抗国际金融危机风险的能力。如在此案件中,债务关系复杂,涉及德国、西班牙两地买方、项目方、担保方和融资银行等多个债务关系人。中国信保在前期追偿中充分发挥中国信保自身的国际影响力和谈判能力,协助被保险人向买家及各担保方施加追偿压力;同时,利用海外追偿网络的专业力量和当地优势,密切跟踪项目验收完工进度和融资款项到位情况,落实物权保留、担保效力和仲裁程序等法律手续。随着全球经济危机愈演愈烈并迅速席卷欧洲各国,欧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瞬息万变,中国信保及时调整追偿策略和追偿手段。中国信保的追偿专家一方面依托追偿渠道从多角度强力推进追偿进程,一方面持续向买家负责人直接施加追偿压力。为了克服时差对工作效率的影响,追偿人员保持每天晚上与追偿渠道进行书面和电话的沟通,确保掌握最新动态并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在中国信保追偿的积极介入下,经过两个多月的艰苦斡旋,终于划上了完满的句号。

 三、出口企业可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获得损失补偿 

 

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的风险保障作用,最终体现在对企业的赔款上。无论是政策性风险还是商业性风险,一旦发生都将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有时可能是毁灭性的打击。但是,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赔偿可以帮助企业避免损失。如发生保单所列的风险,企业可按规定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对企业的赔付比例为损失的80%至90%。出口信用保险会使企业在出口贸易损失发生时得到补偿,这就减少了出口企业的损失,保证了出口企业的平稳运行。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在买方发生破产、拖欠货款等商业风险时,卖方可及时获得损失赔偿。”泉州一家出口企业负责人说。今年初,该公司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累计出运了40多万美元的货物。刚开始对方正常付款,但到了10月份,买家反馈说,资金流动比较紧张,需要延期付款,该出口企业向福建出口信保公司通报了可能损失。出口信保公司介入调查后,发现买家已于11月初正式申请破产保护,已无追偿可能,因此进入赔付程序。2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面临越来越频繁的贸易摩擦。据专家估计,今后数年我国仍将处于贸易摩擦高发期,企业出口将面临诸多技术性贸易壁垒,同时出口企业还面临买家拖欠、破产甚至欺诈风险。信用保险作为规避应收账款风险最直接有效的工具,能够为我国出口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四、有利于出口企业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 

 

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能够帮助企业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企业抵御国际贸易风险的能力。目前,中国信保提供专门的“资信评估业务”,利用公司的国内外数据收集渠道和科学技术手段,帮助企业从资金实力、信用程度、道德风险等多方面对客户做全面的资信评估,从而防患于未然,提高企业的竞争和赢利能力。 

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帮助出口企业筛选优质客户,稳定业务结构。如“好孩子”集团在开拓国际市场过程中,针对中国信保对买家的客观评估,对不同信贷类别的客户定下相应的发展战略,这让该集团能更加系统地发展海外市场。在中国信保的管理及信息支持下,公司开始着手优化公司的客户群体。在三年时间里,该公司申报量突破千万的海外买家已由3个增至2007年的6个。客户结构的优化帮助企业分散了业务风险,为 “好孩子”的稳定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出口信用保险的赔付增长明显。今年上半年中国信保共接到索赔案件936起,涉及金额2.34亿美元。3虽然整体经营风险在升高,但作为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信保公司不会因为国际金融风险的提高而上调信保产品的费率和免赔额等,帮助出口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始终是公司坚持的目标,仍将积极为出口企业提供保障。 

在当前国际贸易信用风险显著加大的情况下,中国信保不断采取措施和地方政府合作,实施针对性措施,支持辖区内企业参加信用保险。对于我国出口企业来说,强化风险意识更为重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才能保障企业安全收汇,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出口企业应将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作为自己开展业务的参谋,根据保险规定和履行保险手续的程序,健全企业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核算和监督,降低企业出口创汇成本。 

 

参考文献: 

[1]靳茂, 充分利用信用保险,积极应对次贷危机. 中国经贸. 2008(6):58-60 

[2]潘乐,“好孩子”怎样利用信保防范海外买家风险. 国际融资. 2008(6):52 

篇(7)

收稿日期:

引言

出口押汇业务已经在我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业务中得到比较广泛的开展,一方面大大缓解了企业资金短缺的需求,使出口商能及时收回货款,避免了汇率的风险,也避免了从普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的繁琐;另一方面也是商业银行增加客户来源、提高国际业务经营收益、扩大利润规模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从银行的角度分析办理出口押汇业务存在的问题,不仅有利于规范银行的管理和运作,提高银行的竞争力,同时有利于我国出口企业出口创汇,提高我国出口企业的竞争力,进而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开展。

一、出口押汇的概述

(一)出口押汇的厘定

对于“出口押汇”的界定,我国各银行的理解不一。尽管金融监管当局在《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习细则》、《经常项目外汇结汇管理办法》等金融规章中都使用了“出口押汇”的概念,但是没有对其进行明确的界定[1]。我国各银行对“出口押汇”的界定大致可以分两类,一是将出口押汇作为有担保的短期融资方式;二是将出口押汇与议付等同或基本等同对待。这里引用沈锦昶教授在《国际信贷概论》一书中对出口押汇的定义,“出口押汇指银行买入出口商开出的汇票及有关货运单据(有时也可以也没有汇票)向出口商提供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其后,如进口商或汇票付款人拒付货款,押汇银行可向出口商追索”[2]。

(二)出口押汇的法律特征

1、出口押汇是一种融资法律关系。

在这种法律关系中,银行是融资方,而押汇申请人(出口企业)是借款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受我国《民法》的约束。

2、出口押汇是附有特殊担保机制的融资法律关系[3]

出口企业办理出口押汇业务,需将其出口项下的单证作为抵押。在押汇申请人偿还押汇款项前,银行有权处分这些作为抵押品的单证。同时,如果进口商或汇票付款人拒付货款,押汇银行可以向出口商追索。

(三)有权办理出口押汇的银行

出口押汇,作为一项业务品种基本在国内各家商业银行均有提供[4]。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国办理该项业务的银行为商业银行。在我国,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主要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因此,只要具备相应的条件,这些商业银行均可办理出口押汇业务。

二、银行办理出口押汇存在的问题

出口押汇是一项很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5],但是由于该项业务设计目标的内在复杂性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没有专门针对出口押汇的规范,使得银行业务人员和客户把握它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银行在办理该项业务时会存在一些问题。具体问题概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绕规模发放贷款[6]

出口押汇的主要作用在于为我国出口企业提供资金融通,加速出口企业资金周转,鼓励我国企业出口创汇。为了充分体现出口押汇业务政策的优惠性,政策规定出口押汇不得占用银行的信贷规模指标。然而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却出于对信贷规模和其他因素的考虑,将一般外汇贷款当作出口押汇业务,即扩大人民币的贷款规模。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分别规定: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因此,将外汇贷款业务当作出口押汇业务,如果贷款数额超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及政策性的规定,而且还绕了贷款规模控制的红灯,会变相的扩大人民币贷款的规模。

(二)将打包贷款当做出口押汇

打包贷款是指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以信用证为抵押向银行申请发货前取得一定资金融通的一种融资方式。在实践中,在出口商仅仅提供信用证单据的情况下,银行就为其办理出口押汇。因此银行实际上是将打包贷款当成了出口押汇。由于打包贷款下出口商不提供货物出运的全套单据,因此对于办理出口押汇的银行而言,信用证只是还款来源的保证,而不是抵押。由于没有货物、没有担保,因此银行会面临回收贷款的风险。在出口企业无法按时提交信用证条款中要求的各种单证或全部信用证的所有条款时,商业银行就无法用抵押的信用证向开证行提出付款要求,商业银行能否回收贷款只能依靠出口企业的信誉。

(三)审查不严,造成国家退税款流失

我国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打包放款或者出口押汇,银行在结汇或者入帐的同时不得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须待出口货款收回后,才能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但是,在实践中,银行为出口企业办理完出口押汇手续,违规操作,无论货物是否出口,出口单位是否收回外汇,都给出口商结汇水单,到外汇管理局核销。因此,违规的出口押汇,便可以为企业套取国家退税款提供了方便。商业银行违规办理出口押汇业务,不仅使国家退税不实,而且也使银行外汇资产带来巨大的风险。

(四)与现行法律规定要求不一致,引发法律风险

银行在实际办理出口押汇时有时会在押汇协议中约定,在押汇申请人不能如期偿还押汇款项时,则获得对相关单据及其所指向货物“所有权”。但是我国担保法第66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但是由于各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同一问题规定的不同,势必会引发一定的法律风险。具体到出口押汇协议,国内银行在出口押汇实践中采取与国内法不协调的做法,可能会帮助其赢得一些国外的诉讼。但是如果在涉外经济贸易纠纷中,如果确定我国的法律为其适用的准据法,则会因为与我国法律相违背随之会产生一些问题。

三、银行的对策分析

银行办理出口押汇存在的问题,既有内部因素,诸如银行自身利益驱使,如通过变换手法绕规模发放贷款,以增加银行的收益;也有外部的原因,如银行间为了竞争的需要,采取一些变通或违规的做法,以此来争取客户。而违规的业务行为,又违反了国家的宏观的金融政策,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提高出口押汇业务质量,进一步规范银行经营行为,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外汇业务的管理。

(一)强化宏观金融意识

银行在制定经营计划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货币信贷政策,在业务经营中严禁采取绕规模、变相发放押汇贷款的手段,使各项信贷业务做到真实、合法,确保银行的金融业务在宏观金融政策的指导下有效的开展。

(二)加大对人才的管理和培训力度。

1、引进国际融资业务的高素质人才,提高银行融资业务水平;转变僵化的用人机制、指定合理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有效防止银行优秀融资结算人才的流失。

2、提高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质量。加强对银行结算人员和有关贸易业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督促业务人员学习银行法律相关知识,使业务人员知法守法、懂法执法,正确办理押汇业务和防范押汇风险。

3、重视员工和管理人员的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要经常分析员工思想动态,针对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预防案件发生。

(二)加强银行垫款资金的管理

由于出口押汇业务不同于其他外汇贷款业务,从押汇到实现出口货款的收回需要一段时间,且货款是否能按时足额收回具有不确定性,从出口方而言,一旦出口企业货款不能收回造成的损失可能会殃及银行,因此而导致银行垫款的风险。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的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银行通过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加强对出口押汇垫款资金实行跟踪管理,对押汇日期、金额、核销期限、未核销原因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通过出口押汇的总账与明细账来反映押汇业务的管理、以及效益的情况。

(三)加强各种单据和申请人资格的审查[7]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涉及的各种单据种类多、内容广,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出现出口押汇诈骗的风险。加强对各种的单据和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不但涉及业务收入的获得,而且还关系融资款项的回收。因此对单据审查不符条款、开证行或议付行资信和经营作风不佳、索汇路线曲折、申请人或开证行所在地区或国家政局不稳等影响到融资款项回收的情况,商业银行要认真、严格对待,不符合自身经营原则的,坚决不予办理。

(四)及时核销银行垫款

银行在办理出口信用证押汇业务时,在收到开征行或偿付行的付款凭证后,按照议付寄单时的有关业务编号、金额、受益人等项目进行核对,如收汇无误,即可冲销对原申请单位的垫款[8]。如果国外银行未能在正常的期限内偿付货款,银行必须主动以电报或电传的方式进行催收或进行必要的交涉。而在出口押汇业务遭到国外拒付且出口商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应及时向开证行索回全套正本提单以便控制货权,同时应及时同时货物的承运人,争取控制非权利人提货。如果经过努力,在货款难以在短期内收回的情况下,银行应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向押汇方索取货款,改出口押汇为受妥后结汇的方式,以化解押汇风险。

(五)避开纠纷,严格按法律要求操作

虽然出口押汇协议中的流质约定与我国担保法的条文不协调,但是这并不影响已经成立的单据质押本身的无效,因此不影响银行和押汇申请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为解决银行实务与我国担保法律制度不一致问题,押汇银行在以信用证及其相关单据设定质(抵)押时,应严格按我国担保法上有关抵押、质押的规定,严格规范业务所需要的各种法律文书,落实有效担保的条件,包括:订立书面质(抵)押合同;完成权利凭证的交付以及票据的质押背书等,以此防止因为担保手续的疏漏引发押汇申请人或是善意第三人的抗辩[9]。

注释:

①李金泽.《国际贸易融资法律风险防范》[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90

②沈锦昶.《国际信贷概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142

③李金泽.《国际贸易融资法律风险防范》[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90

④李金泽.《国际贸易融资法律风险防范》[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90

⑤田慧宇.《商业银行典型案例解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193

⑥陈燕文,梁保祥.《金融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1999:473

⑦任远.《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227

⑧陈燕文,梁保祥.《金融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1999:477-478

⑨田慧宇.《商业银行典型案例解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194

参考文献1 李金泽.《国际贸易融资法律风险防范》[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90

2 沈锦昶.《国际信贷概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142

篇(8)

[关键词]信用证保兑信用证风险误区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信用证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在不断下降。但在我国,信用证结算方式仍占50%左右。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在对信用证的认识上存在着一些误区。目前,在对信用证的认识上,主要存在两大误区:

一、误区一:信用证是一种对出口方最安全的结算方式

在现行的诸多介绍贸易结算方式的书籍中,信用证往往被认为是对出口方最为安全的一种结算方式,出口企业一般认为只要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出口收汇就得到了安全保障。但事实并非如此。我国企业信用证交易的坏账率高达5%,而与此相比,据不完全统计,欧美企业贸易额中80%~90%采用非信用证交易,坏账率仅为0.25%~0.5%。由此可见,信用证不能与安全收汇划等号。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中,对出口方而言,存在着下列风险:

1.信用证制度本身存在的风险

(1)“相符交单”原则引起的拒付风险。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业务,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二条的解释,“信用证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而相符交单指“与信用证中条款、本惯例的相关适用条款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相一致的交单”。对出口方来说,要做到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及《UCP600》的相关条款相一致虽有难度,但并非不可能,而要做到与“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相一致却非常困难。因为“国际标准银行实务”本身就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国际上对于何谓“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也是众说纷纭。虽然国际商会制定了《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但此“实务”却非彼“实务”。因此,单据是否与“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相一致,完全由开证行说了算。也正因为如此,据不完全统计,在信用证业务中,首次交单遭拒付的比例高达70%。

(2)开证行资信不良的风险。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出口商可凭信用证直接向开证行凭单取款,而无须先找进口商,开证行是第一付款人。因此,如果开征行的资信能力出现问题,出口商收汇就没有保障。

2.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

(1)伪造或变造信用证带来的风险。进口商利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绕过通知行直接寄给出口商,引诱出口商发货,骗取货物;或进口商与已倒闭或濒临倒闭的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立信用证等直接寄出口商,若出口商麻痹大意,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2)信用证中含有“软条款”所引起的风险。信用证中的“软条款”一般是指使开证行的付款必须受开证申请人或其代表履行某种行为的约束,或使受益人获得银行付款取决于进口人的履约意思的条款,均可称为信用证软条款。如要求受益人将一份正本提单直寄开证申请人、检验证书由开证申请人签字等条款,均是典型的软条款。有的软条款看似很合理,却对出口方的安全收汇构成很大的威胁。出口商一旦接受了含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则意味着拱手让出了履约的主动权,使自己处于“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尴尬境地。软条款削弱了信用证的银行信用程度,实际上将信用证变成了商业信用。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信用证并不是一种对出口方最安全的结算方式,它要求业务员熟练掌握信用证业务知识,通晓《UCP600》和《ISBP》,只有对信用证的专业知识有了全面的认识和理解,才能更好地运用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

二、误区二:保兑信用证对出口方最为有利

在谈到保兑信用证时,几乎所有的书籍和文章都认为,保兑信用证不仅有开证行不可撤销的付款保证,而且还有保兑行的付款保证,两者都负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出口方享有双重的付款保障,因而保兑信用证对出口方最为有利。因此,当开证行资信不良时,应使用保兑信用证。这是对信用证认识上的另一个重大误解。

使用保兑信用证,保兑行要收取信用证金额2‰左右的保兑费。理论上,保兑费应由进口方承担,但在实际业务中,一般都由出口方承担。这样就增加了出口方的费用负担,并且使出口方面临一个两难选择:如果将保兑费计入到出口成本中,则势必会抬高价格,削弱产品竞争力;如果不将保兑费计入到出口成本之中,则又降低了出口方的利润。

篇(9)

关键词:涉外经济;金融危机;政策应对

一、当前涉外经济行业运行现状

1.对外贸易加速萎缩,行业影响突出

受世界经济发展速度放缓而导致的外部需求下降影响,湖南省外贸继续处于加速下行态势,多项指标出现近几年新低。2009年一季度,全省完成进出口总值20.96亿美元,同比下降24%,比全国平均降幅低0.8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1.76亿美元,同比下降30.6%,比全国平均降幅多10.9个百分点;进口9.2亿美元,同比下降13.8%,比全国平均降幅低17个百分点。湖南出口主要依赖机电、钢铁、有色金属等三大支柱产业,2008年约占出口总额的七成。今年以来,因受国际经济萧条波及影响,这三大产业受影响也最为严重,出口同时大幅下滑。以商品种类看,2009年一季度,湖南省未锻造锰出口下降了60.38%,未锻造银出口下降了84.38%,钢材出口下降17.78%,机电产品出口下降27.32%。以实体企业看,省内某三大重点大中型企业出口同比降幅均在40%以上。

2.入境游客骤降,旅游收汇大幅减少

据银行结售汇统计,2009年一季度,湖南省实现旅游外汇收入989万美元,同比下降了21.07%。入境游外汇收入一直以来为湖南省服务贸易项下的主要来源。然而,受全球经济减速影响,湖南省涉外旅游形势趋于低迷,2009年以来境外游客接待量大幅减少,旅游收汇占服务贸易收入份额也由2008年前的51%降为31%,直降了20个百分点。张家界为湖南省最知名的国际旅游城市,近5年来其旅游收入占GDP的比例平均在60%左右,国内外游客,尤其以韩国为代表的境外游客逐年大幅度增加。然而,受来自于全球金融危机蔓延的影响,张家界的旅游形势趋于低迷,境外游客接待量大幅减少,国际旅行社的入境接待量平均降幅在50%以上。为挽救疲软的入境旅游市场,该市政府曾组织了声势浩大的“春节游”促销活动,但效果仍不明显。

3.外商直接投资增长乏力,出超问题显现

长期以来,外商对华投资一直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源。然而受人民币升值和金融危机的双重影响,中国引进外资的数量和规模呈快速下行之势。以湖南省为例,2009年一季度,全省新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72个,同比下降了8.86%,其中第三产业更是快速下降了45.45%,且无论从引资数量、规模看,均创近三年新低。与此同时,资本流出快速增长,出超问题凸显。2009年一季度,全省资本项下售汇2.06亿美元,同比增长19.13%。由于当前海外市场要素价格处于相对低位,投资机会增多,湖南省有实力的企业适时加大了境外投资力度,对外投资活跃度提高。一季度全省境外投资合同额同比急剧增长了12倍。此外,资金从股市撤资现象凸显,且整体规模相对较大。如英国佳卓集团有限公司今年一季度就再次抛售湖南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得2800万美元汇出。

二、后续经营矛盾更趋突出

1.整体出口压力仍存,行业分化明显

湖南省对外贸易以资源类、低附加值的矿产等出口居多,尤其在当前全球经济衰退、要素价格大幅波动、市场不确定性因素增加的大背景下,扩大贸易出口仍将面临较大压力。从企业出口订单调查情况看,90%企业2009年1季度订单量低于去年同期,但从长期看,出口形势呈现出行业分化的特点。一方面,以湖南工程设备制造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危机背景下,性价比优势得以体现,对国外高端产品的替代作用明显。另一方面,资源类、劳动密集型等低附加值行业,其未来出口形势仍不容乐观。由于这些行业产品处于完全竞争状态,出口在较长时期内难有恢复。如湖南某钢铁企业,2009年以来,由于在国际钢材价格大幅下跌,海外需求锐减的恶劣环境下,3月份出口订单至今尚未落实,即使企业有出口定单,也将面临出口越多亏损越多的窘境。

2.延期收汇增多,信用风险陡增

受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境外银行普遍增强了信贷收缩力度,致使境外用汇企业资金链紧张,境内企业原本通过出口预收、延期付汇等方式获得的融资变得愈加困难,相反,境外客户开始要求延期付汇,导致境内企业回款期限普遍延长。2009年一季度,湖南省仅出口项下延期收汇就占到了当期出口总收汇额的40%以上。此外,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加剧,一些发展中国家还对其外汇收支实行了更为严厉的管制,导致境外客户正常经营发生困难,履约支付能力下降,更对国内企业回款逾期现象雪上加霜。如长沙某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北非、中亚等国家的产品出口,由于这些国家采取了加强外汇管制的措施,致使公司回款速度明显放慢,信用风险陡增。3.融资难矛盾突出,企业资金营运压力增大

受企业回款速度放慢,信用风险陡增影响,迫使银行放贷更加谨慎,加剧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信贷链面临“断裂”的危险。以张家界旅游行业为例,2009年以来,该市各大国际旅行社为挽救疲软的入境游市场,均实行对外垫款接团且垫款金额越来越大,造成旅行社资金普遍周转困难。期间,地方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虽然出台了加快张家界旅游发展的金融服务举措,引导银行选择竞争力强、信誉度高的国际旅行社开办授信业务,以解决金融危机背景下旅行社流动资金困难的矛盾,但据调查了解,到目前为止,仍有90%的国际旅行社存在贷款需求,而外汇指定银行难以满足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旅行社普遍缺乏不动产抵押贷款的必要条件。如张家界20家国际旅行社中,有房产的仅有一家,其他均为租房办公,大多数旅行社靠银行融资基本无门。

4.汇率风险加大,竞争优势弱化

从前期汇率波幅看,尽管人民币保持了对美元的相对稳定,但由于受全球金融风暴影响,美元以外的其他货币对美元实际大幅贬值,导致人民币对全球多数货币实质上大幅升值,国际竞争力削弱。一是人民币升值导致企业出口成本上升,引起价格上涨,出口困难。二是相对于俄罗斯、印度等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投资成本呈大幅走高之势,引资能力相比这些国家明显下降。三是汇率波动加大,导致企业成本核算更加困难。如湖南某船舶公司船用钢板一度从去年每吨4000元左右猛涨至7500元上下,然后又大幅回落至原位,今年一季度又再次上扬至每吨4500元以上,给企业经营成本核算带来了较大的影响,扰乱了企业原有的出口经营策略,企业防不胜防。

三、金融危机背景下的政策应对

1.政府应适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在当前国际需求不足,企业对外营销困难的大背景下,政府部门应以市场服务为导向,规划长远,减负减压,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让企业渡过难关。如紧密依托当地优势资源和潜力产品,对“专、精、新”等龙头产品进行重点扶持,使其迅速发展壮大。积极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统一的集团营销网络体系,解决目前企业之间相互压价、恶性竞争,行业整体利益严重流失的问题。加大政府财政扶持力度,适度提高部分技术密集型行业的出口产品退税率,增加国际产品价格竞争力,建立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推进当地外向型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2.企业自身应注重强身健体

一是应加强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要改变简单重复、低效的传统生产经营模式,推动产品更新换代,不断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二是开源节流,控制好成本。核心是做到没有边际利润少生产或尽量不生产,既要保持生产本身的调节,更要根据市场订单情况进行适时调节。三是实施多元化市场战略。要积极开拓除美国、欧盟等传统出口市场以外的新兴市场,以新的市场增量弥补原有市场存量。同时,灵活结算方式,降低交易风险。四是面对重新组合的机会,有实力的涉外企业也可进行一些战略性的并购,以迅速壮大自身规模和实力,促使经营模式由分散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

3.银行应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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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主动权逐步由卖方转向买方。近年来,以信用证结算的比率逐年下降,买方为了削减自己的交易成本,要求改变传统的信用证结算方式,转而开始采用赊销方式。适应赊销模式和人民币升值压力,出口发票融资业务以其快捷方便、规避汇率风险的优势迅速成为商业银行新的贸易融资增长点。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全球经济遭受严重打击,贸易融资环境恶化,此时单纯的出口发票融资暴露出了很大问题。此时其他传统的贸易融资方式市场份额、盈利空间也越来越小,而与此相对应是客户需求的多元性,需要银行能够提供量身定做的贸易融资方案。于是能够为客户量身定做的结构性贸易融资成为贸易融资发展方向。国内商业银行结构性贸易融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尤其在实践操作上还在摸索阶段

一、中国银行出口发票结构性贸易融资现状分析

中国银行一直在贸易融资领域有着历史性的优势。从中国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历史看,在第一笔远期外汇交易、第一笔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等业务创新和应用上,中国银行一直都走在前列。中国银行不仅在客户基础、市场份额等方面保持着领先优势,对国际前沿业务领域也一直都保持着敏锐的触角。尤其在中国银行上市以后商业银行,经过业务架构整合和IT系统建设,其在贸易金融研发和创新方面有了很大提高,进一步体现出竞争优势。中国银行的软件和硬件建设在国内都处于领先地位。在全球贸易融资环境仍在继续恶化的背景下,中国银行的出口发票融资业务也表现出了一些问题,中国银行在结构性贸易融资的发展上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1中国银行出口发票融资业务发展概况

中国银行具有代表性的出口发票融资业务就是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

(1)产品简介

出口商业发票贴现(Export Invoice Discounting)是指出口商将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进口商(债务人)订立的出口销售合同项下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等服务。目前中国银行按是否通知债务人可分为:公开型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和隐蔽型出口商业发票贴现。该产品的主要适用客户有:出口赊销项下遭遇资金周转问题的出口商;面临人民币升值的巨大压力,出口商可以申请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出口商在发货后、收款前遇到新的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率高于贴现率时适用。在中国银行申请该项融资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拥有贷款卡;拥有开户许可证,并在该行开立结算账户;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在该行有授信额度论文怎么写。中国银行开展此项业务的办理流程如下:应出口商申请,按相关授信要求为其核定贴现额度,并签订《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协议》;出口商发货出单,并向该行提交贴现申请书;该行在单据及贸易真实性审查后,为出口商叙做贴现;进口商到期未付款,由该行或委托出口商对外催收,逾期30天,该行向出口商收回贴现款项并相应计收逾期利息;进口商到期付款,行用以归还贴现本息,将余额转出口商。

(2)存在的问题

金融危机的影响,贸易融资环境的恶化,中国银行的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蕴含着巨大大风险,主要可归为以下几类:(1)银行对真实的贸易情况难以确认。银行在办理出口发票融资时,会要求企业提供出口贸易合同、商业发票、提单副本等,因为发票、商业合同都是企业自己做的,一般做融资时,企业都已将正本单据寄给国外进口商,提交给银行的是副本单据,所以记载在上面的付款方式企业会按照自己的资金安排做改动。银行仅凭企业的单据很难判断某笔具体业务的贸易背景的真实性,甚至有的企业拿同一个发票复印件到两家银行做融资,虽然实施出口结汇联网核查制度以后,对重复融资有遏制作用,但联网核查是总量核查,无法逐笔核对。这样商业银行,还款来源就有了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了出口商发票融资的潜在风险。(2)银行缺乏主动性,贸易活动可以随意改变。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对应的结算方式主要为汇款,汇款的灵活性大,可随时根据企业的要求而改变汇款路径和收汇银行,融资银行难以掌握收款人的收汇时间和金额等信息。银行在发票上虽然要求企业注明融资行汇款路径,但实际企业是否有告知国外客户,国外客户是否按照企业指示,都难以把握。出口商的处理自主性和随意性比较大,银行缺乏主动性。(3企业资金风险转嫁给银行。出口发票融资的还款来源是货到付款或赊销汇款项下的收汇款,在金融危机影响下,风险因素增加,货物存在不能按时交付,或经检验存在质量问题、进口国外汇管制等问题出现时,这时企业不能从国外正常的收回货款,若企业自身偿债能力较差时,银行就不得不垫款,于是给银行造成很大损失。

2中国银行应用结构性贸易融资的现状分析

(1)中国银行结构性贸易融资发展概况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银行从既能扩大业务范围,又能降低融资风险的角度出发,进行了一系列结构性贸易融资产品设计。目前中国银行结构性贸易融资产品主要有:与出口信用保险相结合产生的融信达;在传统国际保理基础上改进的产品回流保理;组合式产品,出口全益达、进口汇利达;仓单质押融资等。但是中国银行目前结构性贸易融资发展状况并不是那么乐观,“达”系列产品、仓单质押融资等新兴贸易融资方式都是近几年发展的,起步时间较晚,目前还处于摸索阶段。其中汇利达业务是顺应美元弱势,人民币升值的趋势而产生的,理论上能帮助出口商保值增值,节约购汇成本,提高企业收益,但是由于手续繁琐,操作太复杂等因素,目前仍然发展缓慢。关于仓单质押融资等方式,理论上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操作流程,但在实际运作中商业银行,与仓储公司的有效协调等方面还没有落到实处,发展也不理想。目前中国银行在出口发票结构性贸易融资发展方面还是一片空白。国内其他商业银行也没有对出口发票结构性贸易融资做过多的研究。

(2)结构性贸易融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结构性贸易融资创新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关于仓单质押中的货权、担保中的质押、抵押等;海外代付中涉及到的国内银行代国外银行纳税;福费廷中涉及到的国际金融票据等对各参与方具体行为的权利和责任国内法律法规都没有给予具体法律界定。信息技术不够完善,造成新产品手续流程复杂,降低效率。以汇利达业务为例,汇利达业务是进口押汇、人民币定期存单质押和远期结售汇三项业务组合成的新产品,但是信息系统目前无法支持三项业务同时操作,不能满足一体化服务,必须单独办理,这样既浪费了客户时间也给银行操作带来不便。综上所述,中国银行的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还处于初步的探索推广阶段,理论研究较为成熟,但是实践操作性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二、出口发票结构性贸易融资设计

1将出口发票融资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相结合的融资安排

(1)融资程序总体设计

融资程序如下:①进出口双方达成交易意向,签订合同;②出口商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出口商与保险公司、出口地银行签订赔款转让协议;③出口商发货装运,向保险公司申报,缴纳保费;④出口商凭出口申报单、保费发票、及银行所需的相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货运单据、出口报关单等到银行申请融资;⑤出口地银行根据出口商的信誉、采用的贸易结算方式、提供的担保等情况,决定采取什么样的融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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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具有防范收汇风险的作用,同时具有融资条件宽松、手续简便易行的特点,日益成为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模式的首选。随着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建立和专业化发展,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贸易也产生了巨大的变化。

从出口保险的发展速度来看,根据中国信用出口保险公司的统计数据,中国信保在2002年的承保额仅为275亿美元。而2009年,中国信用保险及担保的承保金额达到1166亿美元,同比增长858%。其中,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保额806亿美元,增长2053%;投资和租赁保险保额543亿美元;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额8413亿元,新增担保金额9亿元。2009年,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达到987亿美元,是过去七年(2002-2008年)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总额的69%。到了2010年中国信保累计实现保险及担保业务保额为19643亿美元。

从保险产品的种类来看,最初主要承保短期出口信用险、中长期出口信用险,而后扩大为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投资保险、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业务、资信评估服务、账款追收服务、担保业务等。

从出口保险的渗透率来看,2002年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渗透率(即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险额占同期全国一般贸易出口额的比重)仅为22%,而截止到2009年,我国出口保险的盖渗透率已达到179%,较2002年增长了813倍,并且渗透率179%也已超过了近几年国际平均渗透率15%左右的水平。

二、当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监督机制不完善

出口信用保险并不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及其业务活动也不受针对商业保险的一般保险法的限制。各国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都有专门的法律作指导,如美国的《美国进出口银行法》、英国的《出口担保和投资法》、日本的《贸易和投资保险法》等。各国政府通过单独制定法律或法规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性质和宗旨、地位和作用、经营目标、财务核算等进行规范。在中国,不但在中国人保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经营出口信用保险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范与保障,而且新成立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迄今仍然没有相应的专门法可依。现行的《保险法》只是一部商业保险法,其中第156条规定:本法规定的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性质的保险组织,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2004年7月实施的《对外贸易法》也仅仅是在第53条中对出口信用保险作了简单的一般性规定,即国家通过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及其他促进对外贸易的方式,发展对外贸易。因此,出口信用保险立法的滞后,导致了难以有效保障和规范中国信用保险的业务运作,从而严重影响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2、出口信用保险预算问题

(1)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偏高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平均费率基本上在08%~1%之间,对东欧、南美、非洲等风险较大的国家和地区,平均费率高达2%。如此高的信用险费率使得大部分外贸企业望而却步。尤其是不少外贸公司认为,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家政策性保险业务,是国家出钱办保险,本来就应该坚持盈亏基本持平的经营原则。我国现行一年期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平均为15%左右,而发达国家的平均费率在1%以下。再考虑到出口信用保险规定的一旦出现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承保额的80%~90%左右,外贸公司得自己承担10%~20%左右这一实际。在当前整个世界市场都处于买方市场、外贸出口只有微利的情况下,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用实在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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