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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监管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1 17: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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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监管论文

篇(1)

(一)金融组织种类较齐全,有些种类具有创新价值从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种类来看,宁夏已建立起小额贷款机构村镇银行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三种形式。在小额贷款机构方面,既有商业性的小额贷款机构,也有以扶贫为目的非盈利的非政府组织小额贷款机构(如盐池县妇女发展协会)。从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创新来看,宁夏的农村资金物流调剂中心将农村物流农村小额贷款和农民资金互助相结合(如掌政镇农村资金物流调剂中心),走出了“掌政模式”。(二)农村小额贷款机构覆盖面在全国居领先地位截至2011年末,宁夏小额贷款公司已达到122家,所有市县(区)都至少有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覆盖面人均占有率居全国第一,实际到位资金已达72.98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50.5亿元。其中,发放三农贷款109.5亿元,占总发放贷款额的72.8%,使22.5万农户创业者和中小企业受益,贷款回收率和收息率均达到100%。累计上缴税金3.8亿元,仅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数就达到1600余人。(三)村镇银行发展较快2008年8月,宁夏第一家村镇银行———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正式营业,截至2012年3月末,宁夏已设立8家村镇银行。在短短两年半时间内,新增7家村镇银行。从设立机构来看,有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如石嘴山银行设立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有区外城市商业银行(如包商银行设立贺兰回商村镇银行)。从股权结构来看,主要是发起设立机构控股(区内区外城市商业银行)企业参股(区内区外企业)。从设立地域来看,村镇银行覆盖宁夏所有地级市。截至2012年3月末,宁夏村镇银行各项存款余额25.05亿元,同比增长1.3倍,占同期宁夏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比例为8‰;各项贷款余额21.99亿元,同比增长1.06倍,占同期宁夏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比例为7‰。(四)资金物流调剂中心的掌政模式在宁夏已成功推广至10家2007年7月23日,掌政镇的196户农户和当地3户小企业共同发起筹建宁夏掌政农村资金物流调剂中心,该中心于2008年8月5日正式注册成立,是全国首家农村资金物流调剂中心。该中心将农民信用合作小额贷款农资物流服务有机结合,是我国农村微型金融发展领域的重要创新,被誉为中国农村新型金融发展领域的“掌政模式”。目前这一模式已成功推广。截至2011年末,宁夏已设立10家农村资金物流调剂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壮大的成功经验

篇(2)

现阶段,我国很多地区仍存在较为严重的二元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统筹城乡发展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纵观近期文献,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金融的发展呈现正相关的关系,但这种关系表现得并不明显,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阻滞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威胁。

一、相关关系原因分析

(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从2000年开始,在我国农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撤出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从而导致农村金融供应机构以及资金供应出现严重缺口,与当时农村经济机制改革产生重大矛盾,随着矛盾的日益尖锐,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积重难返的威胁。

(二)缺乏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

现阶段农村经济的发展缺乏良好的农村金融运行环境:一是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缺乏有效的宏观政策支持;三是缺乏对农村进行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充分供应;四是应加强农村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三)农村非正规金融行业冲击金融市场

在农村,私人借贷极为普遍,构成了农村借贷的主要方面。农户的支出比例从大到小依次为教育、生活、医疗和生产,当入不敷出时,农户往往更倾向于通过私人借贷的方式获得资金。有数据显示,农户从正规金融获得的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这主要是因为通过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借款非常困难。调查显示,农民借贷的问题并不在于利率的高低,而是根本借不到钱。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显然有其必要性,但问题是非正规金融游离于法律之外,可能蕴含着极大的风险。

(四)存款保险体系不健全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稳定的重要保障因素,增强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防止挤兑危机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现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缺乏相关的存款保险制度,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二、政策建议

(一)改革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外部支持环境

现有农村金融监管力量,分别来自于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往往出现职责上的分工问题,或者造成监管漏洞,监管不到位,或者监管过度。因此应该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

农村金融改革同时需要一个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一是需要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支持,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需要相关准备金管理,再贷款利率等方面的宏观政策的支持;三是需要对农村进行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充分供应,促进农村商业金融服务的改善;四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以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二)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协调发展

金融改革始于城市,这就造成了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改革脱节。农村金融改革落后于城市金融,农村金融供给不能适应需求的变化。农村经济和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带来了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经济发展的过程在逐渐地削弱二元结构特征,城乡统筹、缩小城乡差距也成为政府现阶段经济工作的重心。池小萍在“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互动式发展”一文中提到,与城市金融相比,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服务地域的广阔性而导致经营管理难度较大,而使以利润为导向的金融机构望而却步。因此,应注意农村金融系统改革与城市金融系统改革推进的协调性。

(三)完善我国农村存款保险制度

鉴于我国目前存在的良莠不齐的农村信用环境,设置强制投保可以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并且强化准入机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将经营效益差的信用单位排出农村金融市场,确保农民的财产安全。

(四)注重农村金融的多元化发展,实现小额信贷组织创新。

虽然非正规农村金融市场充斥了正规农村金融市场,但我们不能否认非正规农村金融市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不同性质市场的存在可以形成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双方会不约而同地改善经营模式,加强管理,而最终获益者为广大农民,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保障。

例如,进行以利润为导向、成本收益平衡、运行效率高的小额信贷组织创新,通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利率的方法从多个渠道减少对捐赠的依赖。

(五)区别化对待,满足不同地区的农村建设要求

我国不同地区农村的经济状况、耕作环境、教育水平等方面差异显著,因此出台政策应区别化对待,切勿“一刀切”。比如,将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行政区的等级划分,逐层削减规模,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真正的深入农村,切实为农民解决问题。这样,既可以节省农民办理事务的成本,又能提高合作社的工作效率,从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六)完善金融所有制结构,加快资金回流

有数据显示,农村建设常出现资金运用不合理的情况。因此可规定对资金运用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要求其增加信贷资金投入,或者减少存款,或者自动退出农村存款市场。加快资金的回流,为农村的建设提供充分的资金流支持。

参考文献

[1] 周霆,邓焕民.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创新论[M].中国财经出版社,2005.

[2]薛红,赖景生.基于城乡统筹视角下重庆市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相关关系分析[J].管理学家.2009(04).

篇(3)

现阶段,我国很多地区仍存在较为严重的二元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统筹城乡发展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纵观近期文献,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金融的发展呈现正相关的关系,但这种关系表现得并不明显,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阻滞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威胁。 

一、相关关系原因分析 

(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从2000年开始,在我国农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撤出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从而导致农村金融供应机构以及资金供应出现严重缺口,与当时农村经济机制改革产生重大矛盾,随着矛盾的日益尖锐,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积重难返的威胁。 

(二)缺乏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 

现阶段农村经济的发展缺乏良好的农村金融运行环境:一是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缺乏有效的宏观政策支持;三是缺乏对农村进行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充分供应;四是应加强农村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三)农村非正规金融行业冲击金融市场 

在农村,私人借贷极为普遍,构成了农村借贷的主要方面。农户的支出比例从大到小依次为教育、生活、医疗和生产,当入不敷出时,农户往往更倾向于通过私人借贷的方式获得资金。有数据显示,农户从正规金融获得的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这主要是因为通过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借款非常困难。调查显示,农民借贷的问题并不在于利率的高低,而是根本借不到钱。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显然有其必要性,但问题是非正规金融游离于法律之外,可能蕴含着极大的风险。 

(四)存款保险体系不健全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稳定的重要保障因素,增强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防止挤兑危机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现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缺乏相关的存款保险制度,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二、政策建议 

(一)改革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外部支持环境 

现有农村金融监管力量,分别来自于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往往出现职责上的分工问题,或者造成监管漏洞,监管不到位,或者监管过度。因此应该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 

农村金融改革同时需要一个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一是需要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支持,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需要相关准备金管理,再贷款利率等方面的宏观政策的支持;三是需要对农村进行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充分供应,促进农村商业金融服务的改善;四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以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二)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协调发展 

金融改革始于城市,这就造成了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改革脱节。农村金融改革落后于城市金融,农村金融供给不能适应需求的变化。农村经济和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带来了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经济发展的过程在逐渐地削弱二元结构特征,城乡统筹、缩小城乡差距也成为政府现阶段经济工作的重心。池小萍在“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互动式发展”一文中提到,与城市金融相比,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服务地域的广阔性而导致经营管理难度较大,而使以利润为导向的金融机构望而却步。因此,应注意农村金融系统改革与城市金融系统改革推进的协调性。 

(三)完善我国农村存款保险制度 

鉴于我国目前存在的良莠不齐的农村信用环境,设置强制投保可以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并且强化准入机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将经营效益差的信用单位排出农村金融市场,确保农民的财产安全。 

(四)注重农村金融的多元化发展,实现小额信贷组织创新。 

虽然非正规农村金融市场充斥了正规农村金融市场,但我们不能否认非正规农村金融市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不同性质市场的存在可以形成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双方会不约而同地改善经营模式,加强管理,而最终获益者为广大农民,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保障。 

例如,进行以利润为导向、成本收益平衡、运行效率高的小额信贷组织创新,通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利率的方法从多个渠道减少对捐赠的依赖。 

(五)区别化对待,满足不同地区的农村建设要求 

我国不同地区农村的经济状况、耕作环境、教育水平等方面差异显著,因此出台政策应区别化对待,切勿“一刀切”。比如,将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行政区的等级划分,逐层削减规模,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真正的深入农村,切实为农民解决问题。这样,既可以节省农民办理事务的成本,又能提高合作社的工作效率,从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六)完善金融所有制结构,加快资金回流 

有数据显示,农村建设常出现资金运用不合理的情况。因此可规定对资金运用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要求其增加信贷资金投入,或者减少存款,或者自动退出农村存款市场。加快资金的回流,为农村的建设提供充分的资金流支持。 

参考文献: 

[1] 周霆,邓焕民.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创新论[m].中国财经出版社,2005. 

[2]薛红,赖景生.基于城乡统筹视角下重庆市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相关关系分析[j].管理学家.2009(04). 

篇(4)

一、农村金融的概念

农村金融要想发展依赖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受农村金融发展的反作用限制,所以农村金融在整个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有主导性地位。我国对货币流通、信用活动与资金运动这三种密不可分行为,用农村金融活动来统称。它是农村经济发展下出现的一种产物,是一个金融部门,为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农村经济形势的发展,直接影响农村金融活动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农村经济是我国社会经济的宏观体现,而农村金融则属于微观行为,他们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二、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

农村金融体系是一个国家金融体现的重要组成,是金融体系在农村的运行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又和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紧密相连,他们之间相互作用和影响。理论上它包含内容多样的金融组织形式和服务品种,如银行信贷、保险、证、结算、信托投资理财等。

在我国农村经济基本是由县域的城镇工商业和乡村经济组成,城镇工商业主要是围绕农副产品加工、运销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展开,乡村经济基本是从事农林牧副渔第一产业生产。由此可见,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从地域上市指县以下为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或是金融活动农村金融体系泛指,在县及县以下由若干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或活动组成的为农村经济发展融通资金的金融组织体系。

三、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虽自七十年代末,我国就致力于农村金融体制进行革新,也略有成效,但在很多方面还显现出有待改进。

1.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缺陷

(1)整个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目前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致使许多依政策性建成的信用社、商业银行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能发挥其应有效应,加上一些担保租赁、商业性保险机构、证券等金融机构在农村还未设立分支机构,加剧了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不健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这点在我国中西部地区表现尤为突出。

(2)现有机构组织的功能缺陷。农村信用社不能全面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单一,对政策性金融重任难以担当;邮政储蓄资金另作它用,减少了对农业的支持;农村金融里商业性金融的主宰地位面临挑战。

(3)农村保险业支农功能不健全。拒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农业有5亿亩农作物受到灾害,占全部农作物播种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的百分之四十。这些灾害带来的严重后果却只能靠传统的方式进行弥补,即农业风险保障由民政部门主管的灾害救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推广的农业保险,仅这两种救济渠道解决农村保险业需要面对的问题,显然是力所不能及。

(4)民间金融缺乏约束手段。农村民间的融资活动和金融组织,在政策压制和地方性自发抵制的情形下仍然屡禁不绝,且有越演越烈之势。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后,为禁止和取缔民间金融组织,各地方政府出台不少制度措施,这一现象在很多地方农村里虽有减弱趋势,但至今还是在不少地方存在。

2. 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缺陷

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发展制度有待完善;供给不足明显存在,有形成局部寡头垄断现象出现;资金优化配置受到影响,由未形成统一的资金供求市场价格机制造成;适应不了农村经济发展需求,金融产品供给短缺。

3.金融监管体系的缺陷

监管的方法单一;严密的分业监管;监管的涉及面狭窄。

四、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基本思路

综上所述,通过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现存问题的探讨,作为政府主宰产物的农村金融体系,并不符合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使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建设及农村金融业本身的壮大,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和束缚。所以建立一个全新的农村金融体系,以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为框架,让农村金融活动中占主体地位的金融部门发挥出应有职能,这一符合我国农村经济特性的金融新体系构建势在必行。

1. 构建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原则

(1)处理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保持农村经济发展、增长和农村金融发展时相互关系的良好处理,是重构农村金融体系的核心。经济发展中产生了金融,经济制约金融,金融支持了经济的发展,而农村经济发展一样需要农村金融的支持。

(2)从实际出发,按市场需求构建农村金融体系。在我国经济发达区域,仍以农户分散占有土地的小农经济为主,零散农户在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应予以自办金融权,逐步构建与小农经济的合作金融,降低资本从农业流出,为分散的农户和农业发展服务。经济落后区域,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性金融条款协助,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建设基础设施,丰富产业结构,合作金融为农户供应融资需要,使农业不再是当地经济的主要支柱。

2. 构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框架

(1)拓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领域,充分发挥其政策性金融职能。扩展农业银行业务,改善农业发展银行单一负责国家粮棉油收购贷款局面。现在我国农业发展银行不能很好发挥其功能,是由于业务面狭窄造成,远未实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2)发挥商业性金融的支农作用,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商业银行向农业投放贷款时,国家可在最低限额或比例上做出相关规定,或建议商业银行存款增长到一定比例时,多出部分用于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和农业建设。考虑到商业银行的盈利性和分流大量农村资金的现状,不妨借鉴国外的方法,例如在某一地方获得的存款,要有不低于多少比例的贷款使用在该地方的经济发展上,规定了各行分支机构的资金使用比例。

五、结论

论文通过对现在农村金融体系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在探讨农村金融相关理论概念和实践操作基础上,结合前人有关研究资料,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提出以上浅见。

参考文献

[1]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J].中国农村观察,2007(2):13~21.

篇(5)

引言

控制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在促进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以及确保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等方面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

1.农村信用合作社风险的特殊性

1.1 农村信用合作社风险的特点

(一)涉及面广涉及到信贷、存款、投资、融资、结算、财务会计等业务的方方面面,几乎每个业务领域均有违规、违章以致违法现象。信贷业务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资产业务,也是操作风险多发部位,造成的危害也最大。

(二)危害性大,以侵占资金为目的由于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涉及面广,发生的频率高,而且大部分操作风险是主观性的以侵占资金为主要目的的道德因素引起的,因此对农村信用社危害性相当大,从而大大降低了贷款的质量。

(三) 基层违规操作较多,涉案人员低龄化从案件发生的层级看,县级联社和基层机构发生操作风险较多。过去由于农村信用社多级法人体制,一些县联社及基层农村信用社负责人权利很大,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情况下,一个人说了算的问题比较普遍,很少甚至没有监督制约。

1.2 农村信用合作社性质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其实也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1.3 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特殊性

1)隐蔽性。因为我国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有着国家信用这个坚实的后盾,所以不管存款者经营业绩如何,总是能通过充足的信息来应对难关,即使有部分的支付危机出现,也完全能够拨云见日,这样就降低了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在金融风险面前的警惕性。2)相对独立性。由于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一般规模比较小,彼此之间的关联程度也较小,因此引发大范围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也较小。3)收益与风险的逆向波动。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的政府垄断与金融市场的不完善,往往会出现农村金融交易所呈现出来的高资本投入与低资本回报的异常状况。况且在实际运行中,像农村信用合作社这类小型金融机构等,在面对某些较大的贷款需求面前,往往迫于行政压力,会给予贷款者存款利率,这样就不难解释为何 “高风险,低收益”这类现象普遍存在农村信用合作社。

2.对于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发展迅速,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金融逐步成为我国经济的核心,但同时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潜在的金融风险成为摆在政府面前挥之不去的难题。因此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既是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迫切要求。

2.1 内部原因(企业原因)

企业和农村信用社管理存在漏洞以及体制上有缺陷。由于农信社法人机构臃肿且经营的规模过小 ,导致在金融风险面前抵御能力小,从而整体优势得不到发挥。一、系统资金调剂的优势不能发挥,有的社会资金闲置然而有的社会资金却不足。二、不通畅的结算渠道。由于发展滞后,大部分农信社并没有成立结算系统,仅仅只有县辖结算等业务开办,并且只有小部分的信用社能够办理全国性的特约电子汇兑业务 。三、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缺陷。上岗竞聘机制没有得到引入,不健全的员工培训制度都导致了员工的责任感较低。四、激励机制的缺失。由于员工的工资参照了银行的工资分配条款,在收入分配上并没有借鉴收入激励制度 ,因此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往往较低。经营管理体制发生偏差 。对于管理层而言,不健全的决策机制以及员工层的信贷人员权责模糊,都会导致经营管理体制发生严重偏差。

2.2 外部成因(社会原因)

外部环境不够宽松。一、政府偶尔的失灵。由于某些地方政府过于追求政绩,对金融机构盲目投资,部分投资项目管理不善以致于信贷资金难以回笼。二、金融风险形成的潜在原因还在于金融市场的发展远远滞后于企业资金的需求,导致企业融资渠道狭窄,企业对银行机构信贷形成了严重的惯性依赖。三、最后是企业往往利用资产重组以及破产等方式来逃避商业银行和农信社的银行债务。

3.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解决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根本方法是对农村信用社实行体制改革。而改革的具体实施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

3.1 外部运营结构的优化

一、为了最大程度的降低农信社的金融风险,需要本着“多予、少取”的方针,加大对农村经济建设的投入,而且还要增强农村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力。二、为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需要在增强农户信用意识以及提高失信者的失信成本等方面着力下功夫。三、为了减少信心的不对称性,需要打造农村经济主体信息征集体系。四、深入加强银行监督部门对农信社的进行风险监督,一来着力化解已暴露和潜在的风险,另一方面控制住新的风险的产生。

3.2 通过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强完善和加强金融监督

人民银行从监管内容上要处理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这既有利于农村信用合作社不断开发出满足市场需求的金融新产品,增加收益,也有利于中央银行营造繁荣稳定的金融市场并不断提高监管水平。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这对范畴其实是对立统一的。金融创新是推动监管制度创新的主导力量。通过持续不断的创新,创新主体获得收益,对监管部门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监管部门应励和推进农信社的中间业务创新,支持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网络银行等新业务.同时,还要随时防范金融风险。

3.3 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一、以合作金融为农村金融市场建设作为重中之重

一、大力扶持农信社。由于我国目前的农村经济现状非常不乐观,分散而且规模很小等因素都制约其发展,所以进行农村金融合作这一举措无疑对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来说是最优化的选择,而像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等举措只能作为有效果的辅措施。建设农村合作金融必须坚持合作化原则,坚持“一人一票”的制度,才能保证合作金融发挥应有的制度绩效。

二、放宽金融的政策。在市场经济环境中, 农村的合作金融需要按照商业原则开展业务,第一要克服运行成本,第二要扩大贷款资本金来源,而且为了达到降低资金成本和克服运行成本这两个目的,农村合作金融一方面需要通过直接吸储、吸收股份来融入低成本资金,另一方面可以适当提高资金贷出利率。因此国家的银监机构需要为农信社创造一个更为宽松的融资和利率浮动政策环境。

三、必须逐步建立专业的合作金融监管或者行业管理机构,并从一开始就重视行业自律。农村合作金融始终坚持合作制原则而非过度的商业化对于发挥其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制度优势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外部监管或者行业管理对于其相当重要。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能力很弱,专业监管中还没有合作金融监管,所以首先应该有一个行业管理机构对其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管理,并且要重视行业自律,以节省管理成本。

四、需要进一步做好富余资金的营运工作,从而提升经营效益。由于信贷规模的控制可能将导致富余资金明显增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了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益需要对资金营运工作进行科学部署的重新梳理,还有工作重点和方向必须明确,而且确保资金营运工作能够高效、稳健的运行。还有准确匡算资金和关注资金动向,尽量降低非生息资金的挤占,通过委托存放、购买债券、存放同业等方式,来积极营运富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努力实现农村金融合作社资金营运效益的最大化。

4.结语

综上所述,只有深化农村信用社金融体制的改革,才能及时、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的形成。(作者单位:湖南先锋信用社)

参考文献

[1] 朱宏谋.国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研究[M].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论文,2002.4.15

[2] 陈永跃.农村金融[M].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

篇(6)

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严重

一直以来,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都深受城乡金融发展失衡的影响,近年来,虽说有些缓解,但是仍未根本改善。这一现象主要表现在中、东部地区。在这些地区,小企业融资需求旺盛,其特点是“短、小、频、急”,但是,目前,国有银行的县级区域网点和人员都在精简,很多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也大多是集中在城市,因此,受限于体制因素,小企业的根本很难得到满足;而对它们来说,仅凭自身力量寻求公开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也是不现实的。为了缓解这一矛盾,我国正在积极实行新型农村金融,金融机构也在逐渐兴起中,但是同问题严重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相比,其作用微乎其微。

二、我国金融经济发展的若干策略

1.促进转变生产力。为根本改善现有居民,促进金融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金融业有必要积极调动要最优秀生产力的因素,并持续优化金融结构和资源配置。不妨在现有基础上更加重视综合素质高的金融人才的引进;继续放开信贷政策,加大对创新企业以及创新人才的扶持和鼓励;持续促进金融及其相关产业升级再造,积极拓展能源、环境战略,促进国内经济的有序发展。在此基础上,加强金融产业政策支持、引导,使各地区的特有优势发挥得更加充分,将知识技术充分融入其中,从而实现投资结构改善的根本目的。2.建立并完善金融宏观审慎体系。首先,在金融领域中,央行的职责有很多,其中最核心的部分一是维护宏观经济的协调发展,二是保持金融稳定。为促进经济金融形势的有序发展,应对央行的这一职能加以重申和强化,并特别强调其宏观审慎作用。在加强宏观审慎方面,欧盟就比较创新地成立了宏观审慎管理委员会,其成员一是金融监管机构;二是财政部。我们也不妨对此进行效仿。可由央行扮演核心角色,下辖政、保、银等监管机构,共同推进宏观审慎体系的进程。其次,在充分选用审慎工具进行逆周期调控的同时,一是加强会计标准集中清算,二是加强会计衍生品交易集中清算。最好,该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强化监管核心金融机构,从而达到以点带面,逐步加强金融监管的目的。3.逐步转变宏观金融管理模式。首先,平衡需求和供给二者之间的管理关系。未来,我国金融投入的核心将是生产力以及生活水平的持续提升。而解决我国经济金融的瓶颈问题,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而转变宏观金融管理模式。因此,有必要持续加强供给管理,以供给管理带动信贷结构的优化,以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实现经济发展的宏愿。其次,提升金融资源利用率。实际上,我国货币信贷正逐渐实现宏观调控,然而,经济金融环境相对复杂,世界经济尚未完全复苏。在此背景下,我国经济发展的问题也颇多。2013年1月,商业银行信贷额为1.04万亿元;次月即下降5100万亿元,可见信贷明显紧缩。但随之而来的通货膨胀问题仍不容忽视。未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调整步伐势在必行,其核心应是稳定价格总水平,信贷资金应更多地投向“三农”、中小企业等实体经济中。4.缓解城乡二元金融,弱化城乡差距。首先,针对城乡二元金融结构进行优化,使其制度环境更适合经济金融的和谐发展。我国城乡金融结构发展的最终目标应是一元化,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通过转变战略先缓解二元金融结构,力求缩短城乡偏斜转为城乡统筹发展的进程,争取早日抹去城乡界限。为此,应给予科学发展观,着眼于长期战略并立足于客观实际,增强认识,制定不违背我国基本国情的可行性策略,脚踏实地地像城乡金融一元化迈进。切忌盲目照搬照抄,切忌盲目追求速度而忽视当前的发展实际。正确的做法应是按部就班地规划和计划,认真细致地推进。其次,缓解城乡金融二元结构,首要及核心的任务是夯实经济基础。任何时候,金融的生成及其发展都离不开经济基石,作为城市经济的有效补充,农村经济的积极作用不可谓不重要。而农村金融的发展必须依靠坚实的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本丰富农村金融资源必须首先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合理化发展必须首先壮大农村经济。只有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获得了发展的有利条件,才能根本缓解并最终解决城乡金融发展差距,以达成经济金融发展的终极目标。

篇(7)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3-0153-02

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和境内外各类资本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投资,增设网点,设立村镇银行。这一举措标志着中国农村金融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2007年1月起,银监会出台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办法》、《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办法》等办法,并选择在内蒙古、吉林、湖北、四川、甘肃、青海6个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首批试点工作。2007年3月1日,中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在四川省仪陇县金城镇正式挂牌开业。这是中国第一家为“三农”量身定做的村镇银行。2007年10月,在总结6省(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由6省(区)扩大至31个省(区、市)。当前我国村镇银行已达100多家,未来两年内,村镇银行预计要发展至2000家,即有条件的地区一个县一家(刘明康,2009)。村镇银行的建立,对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等问题,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培育健康、多元的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有效增强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村镇银行发展很快,但问题也很多,并已发展成为影响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认识村镇银行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对其进行科学分析,提出应对之策,显然是当前我国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我国村镇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问题

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是为“三农”服务,缓和农村金融“贷款难”问题,由于农民无法像企业一样出具企业财务报表来证明个人资信状况,因而,村镇银行对于农村贷款的程序相对一般商业银行要更简单,一些村镇银行甚至还推出了2万元以下贷款无需担保的优惠政策。从村镇银行运作近四年情况看,贷款程序的简化和这些优惠政策为农民群众在村镇银行贷款提供了便利,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村镇银行的信用风险,一旦出现问题贷款,农民能够提供的抵押品诸如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小企业厂房设备、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等是很难变现的。

据一些村镇银行经营者透露,村镇银行的股东都是为赚钱才来投资的,各家村镇银行为吸引股东都制定了近期盈利分红计划,不可能只考虑政策性金融的需求,他们认为村镇银行首先要解决生存问题,其次是发展问题,只有在发展壮大后,村镇银行才能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带着这些想法,他们往往为降低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将贷款投向悄悄地转向城市企业等盈利性较高、风险较低的客户,从而背离了村镇银行设立时服务“三农”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忽略了赖以存在和持续发展的基础――面向“三农”。

2.村镇银行的“吸存难”问题

首先,村镇银行由于成立的时间较短,规模小,一般居民对村镇银行不了解,社会认知度不高。据浙江龙湾农业合作银行对100户居民的调查,82%的居民认为村镇银行是“杂牌军”,钱存进去会打了水漂;45%希望将钱存入势力较强的信用社;37%希望将钱存入国有银行;仅10%愿意将钱存入村镇银行,目的是支持其发展;另有10%将钱存入村镇银行,目的是希望得到优惠贷款(数据重叠部分为多项选择)。浙江象山县经济形势不错,象山国民村镇银行也获得了象山各政府机关的大力支持,但在当地人眼中,它只是一家“个人银行”,因而他们不愿到仅在咫尺的象山国民村镇银行存钱,宁肯排队等候在各家商业银行或农信社,象山国民村镇银行加大宣传力度,然仍应者寥寥,究其原因,多数农户质疑将钱存在村镇银行是否安全。

其次,受自然灾害和市场条件影响,农业生产一直风险较高,且收益相对较低、不稳定,农村存款总量有限,也导致村镇银行的吸纳农户存款较少。再次,一般村镇银行网点较少,且没有加入银联,村民存款、取款都必须要到网点来,很不方便,也是导致村镇银行不容易吸纳存款的重要原因。

3.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问题

2007年1月22日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村镇银行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按照这一规定,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这一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审慎乐观态度,因为各商业银行更热衷于异地开设分支机构,投资参股村镇银行是他们退而求其次的选择,各商业银行对这一规定更多的理解为是一种“政治任务”。从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来看,与其他正规商业银行类似,其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应有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虽然各村镇银行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三会一层”的议事机构,但因为主发起行为最大股东,董事长均由主发起人银行人士担任,拥有强大资金支持和影响力,促使村镇银行独立法人自主决策无法充分体现出来,法人治理不可避免地向主发起行倾斜,从而极大地消弱了其他法人治理的力量,导致村镇银行的其他股东权力逐步被边缘化,法人治理流于形式。

此外,人才瓶颈问题、经营的外部环境问题、风险控制问题及监管方面的问题都会对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

二、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的政策建议

1.加强金融监管,明确“三农”的目标定位。

组建村镇银行是一项具有长远意义的战略决策,让一些有扩张需求的优质金融机构的服务延伸至村镇,既是对优质金融企业的发展引导,又能为农村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还可以通过股份制等企业组织形式,吸纳民间游资,解决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难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农业升级换代,贫困农民尽快富裕起来,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因而,组建村镇银行是一项具有前瞻性、全局观的重大决策,是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一项重大创新,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们并不缺少大银行,缺的是能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特别是能为贫困落后地区的农村农民服务,贷款门槛较低的小银行,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因而,在此背景下,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明确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目标定位,新的村镇银行设立,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以县为单位,扎根农村,重点放在金融机构服务力量薄弱和农村信用社网点分布不到位的贫困边远农村地区。村镇银行特色在于“三农”,基于“三农”而生,偏离“三农”方向其存在即不合理。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起对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考核体系,特别要对其服务“三农”的贷款情况进行考察评价,同时,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对违背“三农”服务宗旨的村镇银行应有相应的惩戒措施直至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2.加强自身建设,破解“吸存难”问题

从源头上讲,有关各方要严格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遴选,确保其有良好资质,主发起行应选择创新能力强、对农村小客户比较熟悉、精于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方面,能稳健经营,加强风险控制,尤其要以良好的业绩、丰厚的利润回报股东;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引导职工恪尽职守,消除经营中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加强内涵建设,以优质的服务和舒适的环境吸引客户,以现代化的手段为客户提供方便,不断提高经营管理与服务水平,为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声誉。在加强自身内涵建设、吸引客户的同时,也要加大自身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村镇银行的业绩和主要业务,增强一般民众对村镇银行的认同感。此外,村镇银行应加强政企互动,与地方政府建立日常联系制度,积极参加政府经济工作会议,争取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的大力支持,努力争取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的存款。

3.完善村镇银行治理结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金融监管部门应支持业绩优良的村镇银行扩大股东人数,防止一股独大,这样既能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实现资本构成多元化,又可以改善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应注重维护村镇银行作为独立法人的经营管理的自和决策权,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村镇银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村镇银行实行适当的优惠政策,如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给予政策性贷款利差补贴、允许申请央行再贷款、减免税收等,为村镇银行茁壮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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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海艳,等.我国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研究[J].浙江金融,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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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岳意定,等.村镇银行发展现状、困境及改善建议[J].金融经济,2009,(20).

篇(8)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机制建设比较滞后,农民融资较为困难,甚至仅有传统的民间借贷可供选择,但是民间借贷成本高昂,风险巨大,导致农民缺乏创业资金,致富无望。农村金融机制的创新是我国农村建设中的重点内容,村镇银行属于农村金融机制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村镇银行对于盘活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解决农民创业的资金之渴具有积极意义。村镇银行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机构,在2007年以来迅速发展,在农村金融体系中扮演了重要的作用,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村镇银行是顺应农村经济发展,以农村为主要客户群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具有经营机制灵活、管理成本低、决策链条短、反应速度快、经营目标和市场定位明确等优势,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作为新生事物,由于受到各种内外部因素的制约,村镇银行在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遇到了许多具体问题”。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这些问题既有我国金融环境、金融政策和金融体制层面的原因,更有金融法律层面的原因。本文主要对我国村镇银行发现现状、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如何构建相应的法律机制,从而促使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中获得基本的法律保障,使村镇银行在良好的法律环境中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二、我国村镇银行面临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村镇银行市场准入问题我国当前虽然在立法上明确村镇银行的高度开放性,即向一切市场主体开放,但是村镇银行的市场准入还存在一些特殊的规定。当前村镇银行市政准入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1)村镇银行在事实上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附庸,或者仅仅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其独立性已经失去了保障;(2)银监会作出上述规定可能考虑到了利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优势、专业优势,拓展村镇银行的发展,但是事实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本身就可以在农村地区开设分支机构,且社会信誉度比较高,容易得到老百姓的信赖,因而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参股村镇银行只是他们退而求其次的选择,各商业银行对这一规定更多的理解为是一种‘政治任务’。”(3)排斥了其他市场主体进入村镇银行投资渠道,并未真正有效拓宽农村金融渠道。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村镇银行中占有绝对性的优势地位,因而农村金融服务市场其实依然被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垄断,尤其是被国有银行所垄断。村镇银行并没有真正地向民间资本开放,无法解决民间资本缺乏投资渠道,而农村市场又亟需资本的矛盾。

    (二)村镇银行法律监管问题当前我国在村镇银行的法律监管方面采取了“严厉监管”的对策,而严厉的监管显然会增加村镇银行的合规成本,使原本就力量薄弱的村镇银行承受过于沉重的负担。从这些所谓的严厉监管措施来看,其主要的内涵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政府主导为主,突出了政府主导性,降低了村镇银行经营的自主性,不利于村镇银行实现服务创新。政府“保姆式”的监管事实上并不利于村镇银行真正发展壮大,并提高服务质量;第二,目前的严厉监控对于村镇银行的吸储行为防范尤甚,如禁止村镇银行异地吸储,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村镇银行无法实现扩张。目前的监管政策之所以防范村镇银行吸储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其根本原因是对非国有或国家控股金融机构的不信任,并维护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对存款市场的垄断。对于村镇银行的吸储行为监管过严,固然有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欺诈的目的,但是也从根本上决定了村镇银行会面临资金枯竭,缺乏资金来源,无法深入拓展业务。由此可见,目前采取的严厉监管的思路并不利于村镇银行的发展,为了减轻村镇银行的合规成本,正确的做法是采用“轻监管”的思路,降低村镇银行的合规成本,以促进村镇银行发展。

    (三)村镇银行风险防范问题村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是指村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如果违反银监会的相关政策性规定,有可能会面临处罚,甚至被撤销;法律风险是指村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法律上的障碍与困境,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所导致的公司僵局等风险;信用风险是指村镇银行由于身处信用环境并不良好的农村地区而可能遇到的故意违约、贷款诈骗等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是村镇银行面对的主要风险”。

    对于政策性风险和法律性风险而言,村镇银行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防范,如聘请法律顾问和合规人员,使村镇银行在经营中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产生违法法律和政策的现象。但是对于信用风险的防范,则由于村镇银行资金比较薄弱,可能难以有效平摊风险,极易造成违约风险,并对村镇银行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三、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国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从而使村镇银行在良好的法制环境中得以发展壮大。如下几个方面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助于村镇银行的发展:

    (一)拓宽村镇银行市场准入当前村镇银行的设立必须有一个发起行,该发起行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且银监会还对村镇银行中各方占股比例作出了规定,其结果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极易在村镇银行中一股独大,并在一定程度上垄断村镇银行市场,而民间力量、民间资本则无法顺利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或者依然以民间高利贷、地下钱庄等灰色形式存在,不利于民间资本力量的正规化、合法化。

    建议进一步拓宽村镇银行的市场准入制度,应放松民间金融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机制,从而拓展农村金融的资金来源,同时也为民间金融资本获得新的利润点,其理由在于:农村金融业务属于小微金融,大型商业银行对于农村金融业务并不热心,例如,“由于农业贷款单位贷款成本高、回报率低、风险相对较高等原因,大型商业银行对西部地区参股成立村镇银行普遍缺乏动力”。而民间资本则对民间金融市场青睐有加,目前的村镇银行市场准入机制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村镇银行“捆绑”,不利于真正提高村镇银行服务质量,因而有必要以更宽松的准入机制促进村镇银行的发展。基于这一理念,建议允许民间资本直接成立村镇银行,而不必仰仗银行业金融机构,取消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村镇银行中必须占有不低于20%股份的规定。这一举措并不会对金融安全带来负面影响,相反会有效地促进社会资本投资农村金融市场的热情,从而提振农村金融市场的信心,使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更为充裕。

篇(9)

【文章摘要】 

村镇银行的设立为建立多种形式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供给主体进行了有益探索,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金融需求,补充和完善了农村金融市场,增加了对农村经济的资金支持。本文对国内外关于村镇银行的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并且指出其理论认识的局限性。

【关键词】

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金融创新

我国农业基础十分薄弱,农民人均收入极低,资金上严重“贫血”是农村发展落后的关键问题。有效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整个农业的进步与发展,也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

2006 年底银监会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千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将农村金融原有体系改革深入到增量改革阶段。近些年来村镇银行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一枝独秀”,其具有门槛低、资金来源多元化以及治理结构灵活多样等特点。 

1 国外研究现状

农村金融作为整体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现代金融发展理论及其政策主张的影响。

1.1 现代金融理论发展

在西方现代经济学中,爱德华.S 肖最早专门阐述了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首次尝试着建立一个多种金融资产、多样化的金融机构和完整金融政策为基本内容的货币金融理论。

在爱德华.S 肖理论体系中,金融中介体和金融市场是外生给定的。90 年代以来的金融发展理论家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具有微观基础的模型,在模型中引入了不确定性、不对称信息和监督成本等,从规范意义上解释了金融中介体和金融市场的形成机制。继爱德华.S 肖之后,加尔比斯主要从投资质量角度分析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率政策。认为利率上升将使资金从低效率行业流向高效率行业,提高社会投资的总体质量。

1.2 国外农村金融理论发展

近年来,亚隆等考察了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提出较为具体的评价。从农村金融对于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和可持续性两方面,就农村金融对于经济发展的贡献方面,提出了对于生产的贡献和促进经济公平发展两种判断标准。事实上,由于农村金融机构效率普遍较低,往往不能对其业绩进行恰当的衡量,因此亚隆提出,应从服务范围和自我维持程度来判断农村金融的成功程度。

金融服务范围方面,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范围的广度取决于其服务的客户类型和其提供的金融服务的多样性,农村贷款额大小和农村储蓄账户的多少,农村银行分支机构和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的数目,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资产的年增长率等。

在自我维持能力方面,如果一家农村金融机构的收入等于或高于其支出,则这家金融机构就被认为是能够自我维持。一般来说,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补贴主要包括: 市场利率与付给优惠性借贷资金的利率之差,以外币计值的贷款损失,低于市价的利率吸收的强制性储蓄,某些或全部营运费用的直接拨付,以及免受法定储备金要求和强制投资的约束等。

2 国内研究现状

具体而言,根据学者们研究的角度不同,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 

2.1 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

吴治民、韩扬(2007) 认为,发展村镇银行将促进多层次农村金融主体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加强农村地区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储备,进而促进农村金融生态的完善和优化,何树红、张俊杰(2008) 认为,村镇银行的建立有助于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的空白,缓解农村金融“贫血症”。王曙光(2009) 认为,“村镇银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吸引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促使农村民间金融阳光化的重要举措。慕丽杰、王兆钢(2011) 指出, 村镇银行的出现改变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原有改革思路,由“存量”改革转变为“增量”改革,是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史上的创新之举。

2.2 村镇银行的定位问题

杨建光(2008) 基于市场定位理论中差异性策略,提出“村镇银行应通过产品差别化、服务差别化和形象差别化,”从而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差异性优势。部力宏、姚澄(2008) 运用SWOT 分析法,分别从内部优势、劣势以及外部机遇、威胁角度, 阐述村镇银行如何扬长避短,进行市场定位。张笑尘(2009) 则根据农村地区经济情况的不同,将农户分为穷困农户、中等农户、富裕农户三类,指出“村镇银行在发展初期应当明确的将主要目标客户定位于农村地区的中等农户群体。”赵方、王建中、杨海芬(2011) 以生态位理论为切入点, 指出村镇银行作为农村金融的新生力量, 必须在价值创新的基础上错位竞争和互惠合作才能获得生存与发展。

2.3 村镇银行的制约因素

王小燕(2009) 认为,目前我国村镇银行在股本设置、政策支持、信用环境、金融监管、存款来源等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 阻碍了村镇银行的发展;同时指出“对于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提法不是很合乎情理,因为当前发展村镇银行的最重要保障机制就是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参与,只有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后才可能考虑到其退出机制,这是制度保障所必需坚持的”。朱乾宇、张忠永(2009) 提到湖北省八家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配套措施缺失的问题是影响村镇银行良性发展的最重要因素,提出国家应加强对村镇银行的诸如再贷款业务、银行卡准入、营业税优惠等措施也是其他村镇银行发展中难以回避的问题。王大威、丁觀(2009) 认为,多重风险并存,村镇银行风险管控能力亟待加强。

2.4 村镇银行的风险防范问题

李建华(2008) 认为,应该按照市场化的原则逐步放宽村镇银行市场准入的限制。王利军、赵博(2009) 认为,对村镇银行而言,担保制度不仅能保证资金的安全, 降低运营风险,提高还款率,而且对贷款的农户还是一种激励,因为违约的农户不会得到任何好处,相反会遭受损失,所以对农户是一种激励。卓武扬、黄小宁(2009) 提出要加强对村镇银行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只有高度重视才能保障村镇银行特殊金融服务功能的实现。作者将村镇银行的法律保障上升到了制定专门法律的高度,是关于村镇银行立法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史二彪(2011) 从权利视角对村镇银行的合理性分析,提出“金融发展权必须作为农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来看待,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必须从赋权的高度认识农民的信贷和金融服务问题。

2.5 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任长青(2011) 指出,“可持续发展是指村镇银行能够在不依赖外界补贴的情况下实现财务上的盈利,即收入能够覆盖成本并且有盈利”。村镇银行应通过提高服务的覆盖面来实现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而不是仅仅依靠发放少数大额贷款实现短期盈利。高晓燕、孙晓靓(2011) 指出,“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进行金融创新,加大政府对村镇银行的扶持力度,实现利率的市场化,实行差别化监管,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区域金融生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以解决贷款缺口的问题国外关于村镇银行的研究比较系统、深入。

3 评价

国外类似于中国村镇银行的小型正规金融机构发展较早,也较为成熟,关于这类机构的信贷业务的研究很多,特别是在小额信贷方面,积累了大量先进的经验。在过去10 年中,相对于大银行而言, 社区银行整体保持着自身良好的盈利能力,虽然他们的盈利水平在最近3 年也有一些下滑趋势。除极少数机构外,社区银行依然独立运作、盈利良好、增长迅速,并且吸引大量的新进入者。

面对村镇银行的改革实践,近年来, 我国理论与实务界对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对目前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和诸多问题进行了概括和总结,对完善我国村镇银行体制、探讨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村镇银行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当然,由于村镇银行是个新生事物,学者们对其研究的时间还比较短,因而现有研究中还存在许多不足,有待进一步深入系统地研究,以形成比较完备的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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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晓光,马莉. 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N]. 吉林日报, 2012-12-30. 

篇(10)

一、影子银行的涵义

影子银行的概念最早在2007年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考利提出,他把影子银行定义为“有银行之实但却无银行之名的种类繁杂的各类银行以外的机构”。第二年美国财政部长盖特纳提出了平行银行系统的概念。他将那些通过非银行的融资安排,利用短期融资资金购买大量高风险、低流动性的长期资产的机构称作“平行银行系统”。同年,国际货币金融组织将此类金融机构定义为“准银行”。2009年之后,将这三个概念统一于“影子银行。一般而言,影子银行是指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21世纪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是较西方发达的金融市场,我国的金融市场体系仍处于初级阶段。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和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还处于逐步开放的过程中,所以我国影子银行的功能目前也主要是在商业银行的融资和股权融资的方面。

二、影子银行体系存在的问题

21世纪以来,影子银行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成为全球金融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影响着金融市场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资产规模大

随着经济的发展,影子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资产规模与日俱增。资金需求者为缓解利率管制和信贷总量管制对其的影响,便将融资的橄榄枝抛向了影子银行系统。从提供影子银行信用路径的三个渠道:银行渠道、非银行金融机构渠道和非金融机构渠道来估算,中国影子银行总体规模约为21.75万亿,大约为2012年社会融资规模的1.5倍。影子银行的资产规模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供求和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力度已经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二)高杠杆率

影子银行的高利润一般都是以高杠杆率为赌注,从而给金融体系带来了很大的风险。虽然在金融危机后,美国主要投行财务杠杆率有大幅下降,但仍然维持在13倍左右。高杠杆运作在金融市场景气的时期,可以带来高的收益让人们忽视它所潜藏的风险,但是在金融市场疲软的时期,高杠杆率的市场操作会激发潜在风险的发生,从而更加恶化经济的发展。

(三)信息不对称

影子银行由于其产品的复杂多样,普通的交易者很难掌握到最新、最全面的金融活动信息,从而很难洞察到那些看似微小,却可能成为极大隐患的问题。影子银行为了提高证券的发行规模和证券的收益率,基础资产不断地被证券化和切割打包,并人为地减少信息披露。此外,证券化产品创新复杂,甚至连很多首席执行官和董事自己都搞不明白,其投资完全依赖于产品的信用评级,从而误导了投资者的非理性追捧,扩大了市场风险。

(四)监管体系不健全

金融产品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地被发明创新并推向市场,然而金融监管创新的进度却大大滞后于金融创新的进度。监管与产品创新之间存在的“时间差”使风险不能够及时被发现和控制,从而使市场风险不断被累积。此外,当部分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并不在监管范围之内,或者其制造出来的金融衍生品的复杂程度超出监管机构的可控范围时,风险测试就只能由该影子银行机构自身进行,此时就是使一些机构有机可乘钻金融监管体系的漏洞。而且,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属于外部力量,其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金融经营机构的内部风险。因此,消除金融创新导致的风险不能全然依靠政府主导的金融监管来解决,也应从金融创新的设计、运行机制等内部角度入手,共同解决有效控制金融风险的问题。

三、中国影子银行监管启示

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与美国影子银行差异很大。它不仅包括银行监管外的证券化业务,也包括 “储蓄转投资”的融资类业务。但从实质上来看中美的影子银行都是通过表面上不同的信贷关系进行无限的信用扩张。更让人担忧的是当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并没有把大量的资金注入到实体经济中而是更多的流入房地产市场及高风险的投资中,这样一方面削弱了国家调控经济的措施力度,另一方面给我国金融体系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为降低影子银行给我国经济带来的风险,笔者认为可以施行的措施主要包括:一、加快国内银行体系利率市场化进程。利率的市场化有利于银行吸引资金流入到银行系统,从而在源头上缩减影子银行的规模。但是,在提升利率的同时,要注意防止国际“热钱”的涌入,从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共同抑制过剩的流动性;二、完善监管体系、完善市场风险管理的方法、模式及公司治理机制,不断优化市场风险计量模式和模型。同时防范“表外”风险,加强对“表外”风险的监控防止其向“表内”转移。将国内的监管体系与国际监管规则保持协调,建立健全相应法规,主动防范危机发生的可能。

参考文献

[1] 巴曙松.金融危机下的全球金融监管走向及展望[J].西南金融,2009(9).

篇(11)

金融资源的匮乏影响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影响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以及农村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增产增收的难度将加大,提升各类商业银行在金融机构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能力迫在眉睫。

一、农村金融机构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银行类机构主要有四类六种,分别是商业银行中的农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中的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邮政储蓄机构。农村银行类机构的基本情况是:从机构网点布局看,这几类机构共有124255个网点,其中104671分布在县市以下地区,占网点总数的84.2%。从资产负债看,2007年末,农村银行类机构的资产总额占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28.8%;负债总额占金融机构负债总额的29.4%。从信贷支农情况看。对“三农”发放贷款的机构主要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07年末,这三类机构涉农贷款(包括农村信用社各类贷款、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贷款和农业银行用于农村龙头企业、扶贫、乡镇企业、电网改造、基础设施贷款等)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19%,但大大低于全国的总体增长水平。这一方面说明我国城乡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平衡,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巨大潜力。在上述支农贷款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二、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与当前问题

1中国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

中国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形成了由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构成的比较完备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是,这一体系从建立之初就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农村唯一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但由于机构不完备,建立初期承担的农业开发及扶贫贷款也于1998年3月划归农业银行管理,目前的职责仅限于对粮棉油收购提供政策性贷款,与为农业发展提供政策性融资的要求相差甚远。近几年,农村金融领域主要由农村信用社一家机构维持,农村信用社成了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它在2003年改革前由于存在产权不清、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明确、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落后等重大问题,以及历史上积累了大量的不良信贷资产,因而出现了大面积的亏损,有的年份全行业资不抵债,削弱了其支农能力。

2农村资金的流出

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和国有商业银行资金的上存大量流向城市,使资金本来就短缺的农村经济发展遇上阻碍。农村邮政储蓄存款余额在过去10年中增加了10倍,其中大部分来自农村。农村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吸收的存款全部存入中国人民银行。从整体上看,在新农村建设中经济存在“财政投入不足、金融支持不够、民间投资不继”等三大金融资源流失问题。

3农村保险问题

农村保险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办法,也没有建立一个保险体系。现在的基本模式是: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基金以县为单位独立核算、自主管理,主要通过储蓄、国债等渠道,实现保值增值。这一模式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制度设计上不具备“社会保险”的性质和特点;管理体制上存在缺陷;存在潜在兑付危机;农村养老保险给付水平偏低。

尽管如此,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在近几年中步伐还是有所加快。如资本充足率大幅提高,抗风险能力有了质的变化。根据2002年末的监管数据,资本充足率为-8.45%,截至2005年6月末,全国农信社资本充足率达5.89%。不良贷款率下降,资产质量明显改善。2005年6月末,不良贷款率17.5%,比2002年末的37%下降19.5个百分点。结束连续10年亏损,经营效益显著好转。2005年上半年,实现轧差盈余93.36亿元,同比增盈80.7亿元。资产规模不断壮大,支农服务功能增强。2005年6月末,全国农信社各项存款达30694亿元,比2002年末增加10769亿元,增幅为54%;各项贷款21968亿元,比2002年末增加8028亿元,增幅为57.6%。总之,农村信用社改革已在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展起来,并且在试点地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各类商业银行在金融机构中的作用

1发挥中国农业银行在新农村改革的作用

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传统的从事农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但商业化的过程中,迅速进入城市并从20世纪90年代末起开始撤销了大量的农村基层营业网点,其支农能力大大下降。今后,农业银行在农村的业务重点应放在支持农村产业化过程中的龙头企业上,通过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带动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为适应农村各经济主体对商业性金融的需求,应加快组建新的农村商业银行可由个人和企业等出资组建。但我国银行业不对个人开放,虽然农村信用社改组成农村商业银行时允许个人入股,但不允许个人出资组建商业银行,这必将阻碍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事实上,鼓励私人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可使产权关系达到最大明晰化,优化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在已允许外资银行设立的情况下,国内银行业应适当对个人开放,而农村则是较好的实验点。

2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农村唯一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主要是办理农副产品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办理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为支持新农村建设,农业发展银行应拓展资产运用领域,提高政策性贷款质量,完善整体服务功能。由于粮食企业不景气,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质量低下,若以亏损的方式长期经营必定难以为继。应对粮食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增加其自有资本,并提高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能力。对于政策性亏损,要由财政部门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直接全额划转给农业发展银行。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在农业发展银行机构基本健全的情况下,农业银行应将这一业务返还农业发展银行。这样做可以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服务功能,同时又不浪费金融资源。目前,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只有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要积极探索新的资金来源渠道,如将一部分邮政储蓄、社会保障资金等转存入农业发展银行。同时,应鼓励国家开发性金融参与新农村建设使开发性金融更多地参与农村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投资。

3完善邮政储蓄,建立农村资金回流制度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降低了支付给邮政储蓄的利率,现在的关键是建立对农村的“输血”机制,使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业和农村,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性循环。邮政储蓄转存人民银行的资金可按一定比例留给当地人民银行调度使用,通过再贷款形式由农村信用社放贷给农业企业和农户;或者允许邮政储蓄与农信社签订协议存款,将资金交由农村信用社投入农业和农村地区。也可通过购买投入农业农村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或其他农村金融债券,使资金回流农村。

4稳妥推进商业性可持续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小额信贷对农村金融改革具有关键意义。除了继续办好农村信用社现有的小额贷款业务之外,应当鼓励和培育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大力发展非政府专业小额贷款机构。小额贷款组织应遵循商业可持续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明确战略目标,完善业务体系,强化人力资源建设。

5大力发展农业保险

农业作为风险相对较高的行业,在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下,将加大农村金融风险,阻碍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弱化农产品获得金融支持的能力,加剧其不平等收入。农业保险具有极强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可以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地位,引导农业金融资本流入,分散目前由农村信用社独立承担的农业系统风险和社会成本。维护农村金融体系的稳定。随着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保险需求的不断增加,政府应加大政策性保险的投入,并鼓励和扶持商业保险进入农业产业化、种养业等领域,大力开发与天气指数、期货指数等相关的农业保险新产品,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6建立农村信用担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