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民主法制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首先要进一步强化公仆意识。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执法,从人民群众最希望做的事情做起;带着对人民的深厚感情办案,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个案件;坚决克服执法中的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
其次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自文秘站:觉把政法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思考和部署,坚持党的领导,通过充分发挥法律职能,积极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有序的法治社会做出贡献。
再次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要求政法机关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理念,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
政法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是由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同时,执法为民也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要求和体现。
一切为了人民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也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政法机关要立足本职,恪尽职守,严密防控打击违法犯罪,保证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利不受侵犯。
关键词:会计法;会计主体;民事责任;构建
保障《会计法》的实施,我国《会计法》 规定了会计主体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但由于缺乏对会计主体民事责任的规定, 不仅不利于从经济利益机制上预防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 也不利于救济会计违法行为的受害人。 因此,我国《会计法》应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相协调,构建起会计主体的民事责任制度。
一、 我国《会计法》中会计主体民事责任制度的缺失与局限
为确保 《会计法》 各项制度的贯彻,我国《会计法》在第六章第 42 条至第 49 条规定了相关主体与人员的法律责任。比如有违反会计法第 42 条第1 款规定的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 42 条第 1 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现行《会计法》中的法律责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威慑违法行为,防范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但民事责任是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列的三大法律责任之一,纵观《会计法》第六章对会计主体法律责任的规定只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 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
会计主体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在会计法领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处罚形式。 会计主体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会计领域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会计法》 中的刑事责任只适用于严重的会计违法行为。 加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是《会计法》治理不规范的会计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但缺乏民事责任的《会计法》责任体系却存在以下局限:
第一, 责任追究机制的局限造成违法成本较少。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主要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来追究的, 比如刑事案件中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侦察, 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除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行使这种司法权力。 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 会计领域的案件频频发生,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层出不穷,导致国家监管资源相对不足,由于人财物的限制, 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无法发现和追究所有的会计违法行为,当监管力量不足的时候,违法行为被查处和处罚的几率大大减少,会计主体实际违法成本较少,使其存在侥幸心理而实施会计违法行为。
第二,责任形式的局限无法有效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根据理性“经济人”理论, 会计主体实施会计违法行为无非是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 实践中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机除了确保高管职位、隐瞒违法行为之外,更突出地表现为筹集资金、操纵股价、获取高额报酬等特殊经济利益动机, 公司管理层通过操纵公司账面利润, 有机会达到自我高价定薪的目的, 通过虚增利润操纵股价有机会通过股票期权获利。 而违法行为即使被发现, 承担行政责任的形式有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强制划拨等,承担刑事责任的形式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罚金等, 这种责任主要是惩罚性的, 不足以使违法行为人付出与非法获利相对应的经济利益代价。在“经济人”本性的决定下, 如果承担惩罚性责任不能使违法行为人的利益受损, 它宁愿去实施违法行为获取高额违法所得, 这就是为什么会计领域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 立法上防止违法行为的对策只能是加大会计主体的会计违法经济成本。
二、我国《会计法》中构建会计主体民事责任制度的必要性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
(一)只有民事责任能够弥补受害人的损害。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是违法行为人向国家机关承担的, 其目的是维护相应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秩序,但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益为目的, 民事责任是违法行为人向受害人承担的,主要形式是赔偿损失,具有填补损害的补偿性质。 如果责任主体违法行为给企业利益相关者造成损失, 只有让他们承担民事责任才能够弥补受害人的损害。
(二)民事责任能够有效预防违法行为。 民事责任中的赔偿责任是违法行为人对已经造成的权利损害和财产损失给予恢复和补救。 在会计违法行为中,违规收益大、违法成本低,相对于违法会计活动的非法收益, 无论是刑事责任中的罚金, 还是行政处罚中的罚款都只占很小一部分。 民事责任要求违法行为人对其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数额按照受害者的实际损害确定, 使违法行为人为违法行为支出巨额赔偿费用,在得不偿失的情况下, 相关人员的会计违法行为必然会大大减少。
(三)民事赔偿责任能够调动受害者检举、起诉违法行为的积极性。相对于国家行
政机关、司法机关经费有限、人员不足,不足以调查、处罚所有会计违法行为而言, 企业会计违法行为的受害者众多,《会计法》 完善会计主体的民事责任, 要求会计主体对其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 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检举、起诉、监督会计活动。 另外,构建会计主体民事责任制度还可以与《公司法》等其他法律相协调。
三、我国《会计法》中会计主体民事责任制度的设计
在《会计法》中构建会计主体民事责任制度, 需要界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等内容: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会
--> 计主体。
与会计信息的处理和提供直接相关的人员有一般会计人员、 财务总监( 总会计师 )、 单位负责人 , 而承担会计违法行为民事责任的主体应该是单位负责人和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我国《会计法》第 4 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有义务保证对外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虚假有误的财务报告侵犯了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时,单位负责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直接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信息生成、监督会计活动,具有会计活动的组织管理权和监督权,在对外的报表中,财务总监和单位负责人一起签字, 这其实是会计信息合法性、真实性的对外承诺声明,如果出现财务报告造假等违法行为, 财务总监(总会计师) 应承担民事责任。一般会计人员不应对会计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一般会计人员与单位是一种雇佣关系,即使一般会计人员自己做出的会计违法行为,一般会计人员的民事责任也应该适用民法侵权理论中的雇员侵权责任,即雇员执行职务行为所致的他人损害, 雇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要求雇员承担责任。
(二)会计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
根据《民法通则》第 134 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会计主体违反会计法及其他法律,主要是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会侵害投资者的知情权, 在性质上为侵权责任, 对企业利益相关者及投资人造成的损失主要是财产损害, 会计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目会计毕业论文范文的是使投资者由于虚假财务报告所受的损失得到补偿,因此会计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应为赔偿损失, 即赔偿因会计违法行为如虚假财务报告等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
(三)会计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现行民法中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三种。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最终构成要件的一项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的核心是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只要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承担责任不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这是为了使受害人的损失能够得到更容易的赔偿, 依法律的特别规定针对现代工业事故造成损失而规定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能证明自己主观上无过错时, 就推定其主观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的一项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为了解决特殊场合受害人难以证明加害人有过错而无法得到赔偿, 以举证责任倒置的办法进行过错推定, 以救济处于弱势的受害人。 我国会计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应适用哪种归责原则?
一、山西省全面小康建设的成效分析
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监测方案,我们对2000年以来的山西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进行了测算分析。2009年山西省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程度为71.9%,比2008年提高3.8个百分点,比2000年提高15.7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74个百分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呈稳步推进态势。山西省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民主法制、文化教育和资源环境六个方面的实现程度均较2008年稳步提高。
(一)经受危机考验,经济发展实现“V”型反转
2009年山西省经济发展方面的实现程度为62.7%,比2008年提高3.5个百分点。2009年山西省人均GDP比2008年增加了699元,是2000年的2.63倍;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为1.10%,比2008年的0.86%和2000年的0.54%均有较大幅度增长;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39.2%,比2008年提高1.5个百分点;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自2000年以来,山西省城镇人口比重逐年上升,2000年为26.97%,2009年增加到45.99%;城镇调查失业率也基本保持稳定,均处于2%-4%之间。
(二)实施惠民工程,社会发展更趋和谐
2009年山西省社会和谐方面的实现程度为80.2%,比2008年提高2.5个百分点。2009年山西省基尼系数为0.43,与2008年基本持平,比2000年增加0.07;城乡居民收入比(以农为1)由上年的3.20微升至3.30,但比2000年的2.48增加了0.82;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系数为39.95%比2008年下降了3.13个百分点;[论文之家:]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62.84%,比2008年提高8.52个百分点;反映受教育方面平等程度的男女生高中阶段毕业生性别差异系数,2009年为89.72%,比2008提高了近1个百分点。
(三)居民收入稳步提高,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
2009年山西省生活质量方面的实现程度为80.2%,比2008年提高3.0个百分点,是六个方面中实现进程最快的指标,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全省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进一步加快。2009年山西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243元(2000年不变价格),比上年增长7.6%,比2000年增长了1.72倍;反映居民总体消费水平与结构的主要指标——恩格尔系数,自2000年以来明显呈下降趋势。
(四)法制建设稳步推进,社会安全得到加强
民主法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山西省民主法制方面的实现程度达到92.0%,比2008年提高8.8个百分点,是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六个方面中实现程度最高的,其高起点体现了山西省在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基础较好的特征,也准确反映了全省在全面小康建设进程中民主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明显成效,成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稳定器”。从反映民主法制的两项指标看,随着政务公开和民主建设的推进,人们对民主法制建设的满意度在稳步提高。
(五)教育事业发展平稳,文化事业仍需加强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2009年文化教育方面的实现程度为72.9%,比2008年提高0.1个百分点,是六个方面中实现程度较低的一个方面。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由2008年的2.8%上升为2009年的2.9%。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既是综合反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指标,也是综合反映居民文化教育水平的指标,2009年山西省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2.08%,与上年持平。反映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和人民受教育水平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也逐年上升,2000年为7.80年,2009年增长到9.16年。
(六)环境改善明显加快,绿色发展任重道远
2009年山西省资源环境方面的实现程度为49.9%,比2008年提高6.1个百分点,是六个方面中实现程度提升幅度较快的一个方面,反映出全省在资源整合、节能减排等方面工作的巨大成效,但由于历史的原因、结构的原因和地区的特殊性,其又成为六个方面中实现程度最低的一个方面,低于全省全面小康建设进程22.0个百分点,仍是现行监测方案下制约全省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最主要方面。
二、山西省全面小康建设中的难点
(一)经济结构调整
山西省的产业结构历经多年积极调整,但现状依然不容乐观,积弊较深,尾大掉头难,决定了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将只能是负重爬坡。总体来看,三次产业严重失衡。第一产业发展缓慢,第三产业发展滞后,第二产业过重,三次产业中二产占到近60%。就第二产业内部来看,多以能源原材料工业为主,煤炭、焦炭、冶金、电力几个传统产业占到全省工业生产总值的80%以上。支柱产业偏重、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的问题比较突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
(二)生态资源环境
山西省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如何做好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是全省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进程中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山西省经济属于典型的高碳经济,全省三次产业中二产占到近60%,而煤、焦、冶、电四大传统支柱产业又占到工业的80%多。“双高行业”比重高,单位GDP能耗始终居高难下。2009年山西省单位GDP能耗居全国第3位,万元GDP能耗达到2.36吨标煤(2005年可比价);另一方面,由于山西省在占全国1/70的国土上生产着1/16的火电,烟尘排放量全国最多。
(三)“三农”发展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难点在农村。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自2000以来,山西省在农业经济和农村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存在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一是占全省人口70%左右的农民,其收入增长缓慢;二是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差距明显;三是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分配不均衡,特别是农村教育、卫生、交通及文体娱乐等设施明显滞后;
四是城市化进程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就业严重不足。
三、山西省全面小康进程分析与预测
从监测情况可以看出,按照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山西省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任务虽有困难,但从发展趋势看,前景比较乐观。2009年山西省实现程度为71.9%,尚有28.1%的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必须达到今后11年年均2.55%的提升速度。如果把2000年以来山西省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分解来看,后期进程明显要快于前期。2000-2004年的5年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实现程度年均提高0.95个百分点;而2005-2009年的5年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实现程度年均提高2.55个百分点,如果照此发展速度测算,则全省就能够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四、加快山西省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对策建议
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的六个方面23项指标来看,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难易程度不尽相同。要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应继续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推进:
政务公开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以及政府体制改革中建立公开、透明政府的具体手段和目的,它的有效施行与其所处的政治环境是分不开的。美国著名的公共行政管理学家里格斯的行政生态理论认为,要了解一个国家的公共行政(公共政策),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行政系统本身,而应该跳出行政系统,从社会这个大系统来考察行政行为,亦即考察一国的行政与该国的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政务公开作为我国政府体制改革中建立公开、透明政府的具体手段和目的,它的有效施行除了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本身外,还与实施政务公开的政治环境是分不开的。
一、政务公开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政务公开是我国在行政改革过程中,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而实施的一项制度。其基本内容是:将政府行政管理的重大决策运行情况和取得的效果公诸于众,并采取一定的方式让公众参与。
(一)政务公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实现形式
现代社会是一个民主自由的社会,政治民主化是现代政治文明最基本的特征和内容。民主政治是一种参与政治,公民参与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是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
(二)政务公开是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政务公开制度是政府推行依法行政的必备条件,也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作为基本国策提出并通过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都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依法治国”首先就是依法治理国家权力,而法治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必然要求权力公开、规范、明确的行使。依法行政,从根本上说就是以法控制和约束行政权。没有对行政权的规范和制约,就不可能实现“依法治国”。
(三)政务公开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相互促进,相互制约
正如前文所述,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对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以及法治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影响作用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促进作用,二是制约作用。法制的健全可以有效地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等等,这些无疑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政务公开制度的有效施行。
二、我国政务公开实施的民主法治环境
(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成就为政务公开的实施创造了条件
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要想获得与其自身利益相关的信息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完成:一是政府主动公开,二是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通过申请获得。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已基本解决。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促使我国公民的政治、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他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社会的理解进一步深入,也能够从更高的层次来保障宪法及各项法律赋予自己的各项权利。
对于政府工作人员来说,我国公务员采用“凡进必考”的方法,工作中通过培训、实践,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对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改革的目标有了深入的了解,服务性意识不断提高,增强了政府公开其政务信息的主动性。我国民主环境的建设还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完善与保障。
(二)我国政务公开的民主法治环境的不足
我国在实施政务公开的过程中,虽然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受历史,传统文化,地理条件的制约,政务公开的民主法治环境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
1.政府工作人员“官本位”思想严重。政务公开要求政府能主动公开其政务信息,而政府公开其信息的行政行为必然受到一定的社会和政治文化的影响。而在中国,无论是孔子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思想,还是老子的“民之难治也,以其知也”的思想根深蒂固,成为几千年来社会统治者维护其统治地位的重要工具。现代的政务公开实质上是对政府公共信息这一无形资产进行重新安排,而这种资源的变更必将剥夺一部分官僚特权,失去信息特权的官僚必将失去巨大利益,这种利益的驱动无疑会阻碍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完善,近而会阻碍政务公开的有效施行。
2.我国公民参与意识、参与能力不足。公民综合素质的提高,教育是根本。在国家各项政策的支持下,各地通过自身的努力,我国的教育事业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仍有很多的地区,由于多民族聚居,语言、文化的多元性导致教育事业发展的不平衡。公民的参与意识,参与能力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实现真正民主的重要指标,而我国公民的参与意识、参与能力的不足可以说是培育我国政务公开民主法治环境的又一大障碍因素。
3.有关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的障碍。改革开放以来,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深入实施政务公开制度,无论是从中央层面还是从地方层面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予以保障。但从实际操作来看,政务公开的法治环境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表现在制度执行的表面性。即在执行过程(下转第10页)(上接第6页)中不够深入,还处于极其表面的层次,不少地方的措施只不过是简单的便民措施,离真正的政务公开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
三、完善我国政务公开民主法治环境的对策思考
(一)从思想观念层面,努力营造有利于政务公开的民主环境
1.转变政府工作人员的执政理念,实现由“父母官”向公务员的转变。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公共理论的演变,整个社会的控制方式正在从“统治”经“管理”走向“治理”。政府改革的需要,要求政府应切实实现从“官本位”向“民本位”理念的转变,政府官员应切实实现从“父母官”向公务员的转变,尽快走出管理认识的误区,真正将政务公开看成一种责任和义务,对于法律规定应该公开的内容要主动公开,对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的内容,根据法定程序予以告知。
2.提高公民素质,培育公民参与意识。一个具有完全公民意识,公民精神的人才能够更清楚地了解他的权利,并且充满自信地维护这些权利。为此,要完善民主政治,就必须唤醒广大公民的公民意识,让公民积极参与到政府和社会的各项活动中去。在培育公民参与意识方面,首先,政府应加大教育投资力度,提高我国公民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只有公民的文化素质提高了,才会对政治问题产生一定的理解,才会地政治信息产生一定的需求,政务公开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能真正实现民主政治。
(二)健全我国政务公开的法制化建设
西方国家行政公开的进程中,一条很重要的经验就是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政务公开在实施过程中在很大程度上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利益相冲突,因此除了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其公仆意识外,还要依靠法律来保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地根据自身情况,深入落实政务公开的具体制度,包括政府公示机制、政府回应机制,公众表意机制与公众监督机制,使制度的执行落到实处。
四、结论
一个民主法治的大环境是政务公开制度得以顺利运行的根基。在我国,政务公开的有效施行,除了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本身外,还要大力培育我国的民主法治环境,完善民主法治建设,努力将政务公开制度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2]陈传夫,刘雅琦.公共部门信息增值利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J]. 情报科学,2008,(10):1455-1460.
[3]杨红艳,赵国俊.从诉讼案例管窥美国政府信息增值利用中的隐私权保护[J].情报资料工作,2010,(2):62-65.
[4]李姝影等. 政府信息增值利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研究[J].情报探索,2011,(11):46-48.
[5]过言之.我国政府信息增值服务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6]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Green Paper on 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 i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EB/OL].[ 2012-12-10]..
[7]European Parliament,European Council. Directive 2003/98/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7 November 2003 on the reuse of 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J].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2003,(345):90-96.
2、积极征订“六五”普法宣传资料。结合交通普法重点内容,组织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交通运输各企事业单位及时征订《法制报》等报刊。
3、大力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在制定普法宣传计划的基础上,建立普法工作组织网络,做到个个肩上有责任,人人都是普法员,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断推动交通运输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4、积极营造“六五”普法氛围。广泛开展“六五”普法“学习日”、“学习周”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化的集中宣传“六五”普法的新内涵、新要求、新举措,组织“六五”普法知识竞赛和论文评比活动,总结“六五”普法以来的成绩和经验,找出问题,制定措施,及时改进,大力营造推进“六五”普法的浓厚氛围,在交通运输系统掀起“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新热潮。
二、总体要求
1、端正执法理念,全面树立执法为民的崭新形象;
2、理顺执法关系,加快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3、夯实执法基础,大力提升执法形象和执法工作质量;
4、突出队伍建设,全面推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规范执法行为;
5、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激励、约束机制;
6、加强组织领导,共同营造交通行政执法的良好环境。
7、围绕交通法规,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
三、目标任务
1、加强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在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中,围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把传授法律知识与培养法治精神结合起来,把主张合法权益与履行法定义务结合起来,进一步培养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法律信仰,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不断提高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2、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教育。把“六五”普法贯穿于全年工作目标之中,突出对“六五”普法基础知识的宣传,确保“六五”普法知晓率达到创建全省法治合格县(市)的要求。
3、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养成。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述法活动,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实际能力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关键,年度领导干部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严格推行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述安考核制度,认真开展中心组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雉水在线”学法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学法用法的实效性。同时,要重点抓好公务人员学法用法,建立健全公务员日常法制教育制度,对公务员、所属交通运输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全体执法人员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确保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60课时,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要重点突出执法规范化的培训教育和观念的养成。
4、提升交通执法队伍素质。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交通工作。在全行业多层次特别是在执法队伍中深入持久开展文明执法大讨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行人性化执法,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体现处罚相当,减少和控制裁量范围,取消执法人员现场裁量权;积极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着力提高交通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要通过多途径多举措,切实解决交通行政执法中不同程度存在的片面执法、执法不到位、执法越位、执法不规范以及粗暴执法等问题。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及时制止、纠正、惩处各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同时要在行政管理相对人中大力倡导遵纪守法为荣,违法违规可耻的风尚,激励、鞭策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诚信,逐步形成以行政管理相对人自律为主导的交通文明执法管理环境。
5、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9’国际反腐败日,运管处、综合所、公路站、海事处、航道站等单位要认真开展“法制学校”、“雉水讲坛”、“公民法治驿站”、“普法邮路通万家”、“送法进工地、进企业”等活动,及时在法治、法治在线、法治建设等媒体栏目中宣传交通法规,同时要以“法治文化创新年”为契机,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系统的流动宣传资源优势,通过组织开展法治论文征集、普法先进典型、法制文艺调演、法律知识竞赛、法制书画展、法制灯谜、征集法制文化标语、短信、漫画等活动,掀起交通法治文化建设的新,使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自觉接受法治交通文化的熏陶,营造一种“出门见法、娱乐学法、遇事想法、保障有法”的浓厚法治交通建设氛围。
四、具体要求
交通运输系统的干部职工都是“六五”普法宣传教育的普及对象,其中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是重点对象。
1、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行政法律法规以及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学习反商业贿赂、严惩经济犯罪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联系的交通法律法规知识。重点普法教材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一书以及新修订的《刑诉法》、《民诉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学法,不断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运用权力、依法制约权力的意识,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提高带头学法、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
2、机关公务员要重点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行政法律法规,学习国家机构和公务员法律制度的有关知识,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联系的交通法律法规知识。重点普法教材是《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一书以及《民诉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学法,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牢固树立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3、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行政法律法规与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现行的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掌握与本职工作密切联系的行政执法的法律知识。重点普法教材是《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一书,通过学法,深刻领会依法行政的实质和要求,着力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要严格按照《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这本教材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4、交通从业人员要学习国家有关基本法、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以及涉及职工权益保护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知识,学习现行的交通法律法规和与所从事的业务相近的法律知识。重点普法教材是《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读本》一书,通过学法,要紧紧围绕行业管理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守法意识和依法经营的水平与能力。
五、工作安排
2013年度“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计划。1-3月份。做好宣传发动、教材征订工作,制定交通运输系统“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4-11月份。依据本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工作实际,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全面实施。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12月份。按照“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年终考核、验收,并进行评比表彰。
六、具体措施
(一)落实学法制度
在“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和坚持好以下制度:
1.坚持机关公务员和各单位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要结合普法重点内容、工作实际需要和新法出台,制定法制讲座计划。原则上机关公务员每年应安排一次讲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理论中心组安排学法一年不少于四次。对学习情况要进行检查考试,检查考试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评先的依据。
2.坚持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制度。局每年将集中举办1期法律法规培训班。主要培训各单位分管领导或法制科室干部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除局举办培训外,交通运输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自行组织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全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
3.坚持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考核制度。在“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期间,对所属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一次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工作计划安排,局每季度抽考各单位30%执法人员考试,考试成绩将以文件形式予以通报,并记入在岗位培训考试个人档案《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料卡片》,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和执法证件年审的依据。
4.坚持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开办服务大厅、宣传广告栏、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把交通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制度、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执法监督等向社会公示,一方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在保障交通行政管理公开透明中扩大宣传效果。
(二)抓好法制宣传
一是注重运用新闻媒体强化交通法制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各单位全年要在市以上报刊发表4篇以上普法宣传稿件和开辟交通法规“普法园地”专栏。二是注重运用户外广告提升交通法制宣传品牌。尤其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善于发挥户外广告的“多视角”作用。如设立电子屏幕广告、户外广告牌,在流动的公交车、出租车上张贴宣传标语,散发漫画手册、宣传单、宣传画,开办法制宣传橱窗、制作挂图、展板等,使交通法规得以广泛传播。三是注重利用宣传周、宣传月、纪念日等形式,开展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交通法规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把普法宣传引向纵深。
(三)培树普法典型
要注重发现和培养“六五”普法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
(四)注重学用结合
在抓好学习的同时,要通过开展交通法制论文比赛,组织各类培训和法制讲座,不断促进学与用的结合。要善于针对本单位的工作内容和特点,对实际工作涉及到的法律运用及相关法律知识,进行重点剖析,在联系实际中推进学法活动的开展。
七、加强组织保障
中图分类号:G633.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2)03-0030-01
许多初中生认为思想政治课是理论性强、抽象而枯燥的课程,对学习思想政治课没有兴趣。一个学科有自身客观的局限性,但作为一名初中思想政治课教师,应该充分调动学生们学习该课程的兴趣。如何使初中生对思想政治课产生浓厚兴趣,这就要求教师在初中思想政治课教学过程中加强趣味性。那么,如何加强初中思想政治课的趣味性呢?
1.教学要联系实际,扩大学生视野
思想政治课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指导生活。教师在教授课程时必须联系社会生活,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经常介绍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把课文中的抽象概念、观点和原理还原为具体生动的现实生活,扩大学生视野,激发学生兴趣,这是思想政治课的特点,也是优势。如讲述税收的基本特征,就可联系建国以来的最大的税案"金华税案"、"宝日税案",布置思考题让学生收看录象后,阅读教材,围绕问题展开讨论,在此基础上,教师再作适当点拨,从而使学生深刻理解税收的含义、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并增强依法纳税、维护税法的尊严及和各种偷税欠税的行为作斗争的意识。又如讲"价值规律"的内容、表现形式与作用时,就可以让学生亲自到市场去调查,了解如生猪、鲜鱼、VCD等某种有代表性商品的价格变动性质与原因,并运用所学的原理进行分析,写出论文。又如讲述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时,则可联系村委会直选,可组织学生观看南海市各级村委会直选的电视新闻,可组织学生下乡调查以强化学生的感性认识,在此基础上进行理论分析,使学生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性质、特点、重要性、必要性有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又如讲述国际新秩序时,可联系北约东扩与南斯拉夫问题;讲述人的主观能动性时,可联系我国军民的伟大的"抗洪精神";而讲述规律的客观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则可联系黄河断流与黄河治理……总之,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思想政治课一旦与活生生的社会实际、学生实际联系起来,就不再是空洞的说教,而是形象可感,亲切可信,有趣实用的学科,学生就自然会兴趣盎然,自觉主动地学习。
2.从学生的学法出发去教学
思想政治教学的任务是教育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之外,还得教会学生学习,也就是把学法教给学生,让学生今后也能在社会上自主探索与进行创新活动。因此,在教学中必须构建师生互动平台,提供学生讨论、表演的机会,在活动中要善于设疑,讨论前应给出提纲以引导学生进入自己预设的目标。在讨论中要注意学生的立场观点是否正确,条理是否清晰,论述是否符合罗辑,鼓励学生标新立异,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独立地、多角度地展示其真实才能,但讨论的结果必须朝一致性方向引导,讨论的问题必须与生活相结合,使之彼此的思想能够沟通,学生将会参与这样的活动。在小组讨论中注意导、读、议、讲、练、评的发挥,这样才能体现教法与学法的高度统一。
要激活教材,必须贴近生活,学生才感兴趣。曾载有言:学至于乐,则自不己,故进也。要针对当前有开卷考试,探索开放性试题,尝试试卷答案的非同一性,才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开拓创新。总之,中学生受社会负面影响甚大,很多人无心向学。但教师只要改变观念,真心呵护,善于诱导,激发他们的"参与"兴趣,使他们能乐在其中,定能收心从道的。本人执教的班级在历年中考中执市牛耳,其功也在学生对于思想政治科感兴趣并能立志做人。
3.引导学生关注社会问题 ,利用好社会大课堂,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面对这种情况,结合自己近几年工作经历,针对教学中学生实际,浅谈几点看法,与各位老师共勉:
一、完善的人格展现魅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18世纪启蒙思想家卢梭曾经说过:“教育的艺术是使学生喜欢你教的东西。”
作为政治课教师,要有大爱之心,在教育教学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拥有更高超的教育教学艺术。树立良好的课堂形象、积累渊博的知识、运用幽默风趣的语言、信手拈来实事案例……这样才能更好地抓住学生的心,引导学生不断进步。
“亲其师,信其道”,融洽的师生关系会增强学生对课程的兴趣。教师要树立“师生平等,生生相长”的师生观,平等、和谐的气氛可使师生互动、互感,教学相长,能够使学生在心理上喜欢这门学科和教师,并从学习当中得到前所未有的满足感和自信心,进而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
另外,能展示自己气质的外在装扮也能让学生感受到教师的人格魅力,所以教师还可以通过自己得体的打扮、端庄的仪表等外在形象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从而提高自己的自信心,培养教学兴趣。
二、幽默的语言活跃课堂,唤起学生学习兴趣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和教育家布鲁纳认为:“如果学习任务对学生来说是太痛苦的话,那么他迟早会放弃。”
一句生动的比拟、一个令人莞尔的笑话、一个幽默的事例都能打破沉闷的课堂气氛,融洽师生情感,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引发学习兴趣,使学生在轻松愉快、和谐的氛围中掌握知识。
例如,在讲“市场调节的局限性”时,用一幅题为《老汉跟不上趟》的漫画,以及“甜苹果变成伤心果”的材料让学生进行讨论,旨在让学生在幽默、和谐中明确市场调节并不是万能的,它有自身的局限性,在轻松的氛围中自然接受教师的熏陶,一点就通甚至不点自通。这样的课堂教学生动、幽默,如果以这种形式导入新课,使学生在一课之始就兴趣盎然,自然会使得课堂紧紧地抓住学生,引导学生很快进入主体角色。
三、精妙的点拨启发学生,引导学生学习兴趣
著名教育专家于春祥老师说:“人是表达的动物,课堂因表达而精彩。”
课堂精讲点拨是一门精妙的启发艺术,可以让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获得新的思维发展。在学生自主学习和合作探究的基础上,学生仍然迷茫困惑时,老师的精确讲解和点拨就会使学生豁然开朗,茅塞顿开,思维得到拓展。
例如,高一政治讲我国的外交政策时,我设计了一系列思考题与学生互动:我国的外交政策的宗旨、目标与准则是什么?当今时代的主题是什么?国家的义务是什么?我国的现代化建设需要什么环境?学生通过一系列的问题的回答,终于理解了我国的外交政策。
作为政治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就要做到创设引起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的教学情境,引导学生思考,通过生生互动,让学生自己去感悟认知过程。课堂效率如何,与学生是否主动参与是密切联系的。
例如,在《政治与生活》学习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知识点时,我利用多媒体创设了这样的情境:某镇政府,为了发展房地产,要征用大批优质农田,这与国家保护耕地政策有矛盾。如果你是人大代表,谈谈就解决这一问题将如何履行职责,并说明履行职责的依据。问题情境的创设极大地调动了学生自主学习和探究的热情。
四、恰当的事例贴近学生,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兴趣
“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有趣实用的学科,学生自然会兴趣盎然、自觉主动地学习。
教师在教授课程时恰如其分地联系社会生活,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经常运用相关社会热点问题,把教材中的抽象概念、观点和原理还原为具体生动的现实生活,扩大学生视野,激发学生兴趣。既是思想政治课的特点,也是思想政治课的优势。
例如,讲“价值规律”的内容、表现形式与作用时,就可以让学生亲自去市场调查,了解如生猪、鲜鱼、VCD等某种有代表性商品的价格变动性质与原因,并运用所学的原理进行分析,写出论文。又如,讲述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时,则可联系村委会直选,可组织学生下乡调查以强化学生的感性认识,在此基础上进行理论分析,使学生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性质、特点、重要性、必要性有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总之,在中学政治教学中,调动学生学习兴趣和主动性的有效方法很多,只要我们政治教师肯下苦功,在平常认真钻研教材、备好课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实际,探索有效的方法,启迪真理的钥匙就一定掌握在我们手中,一定能够达到激发学生兴趣,增强教学实效性的目的。
正确认识学生利益诉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民主意识的增强,学生个体意识的增强,逐渐认识到自己利益的独立性,个人利益意识真正觉醒,对于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表现出了比以往更大的热情,开始自觉地维护自身利益,主动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对我们工作的一种鞭策,我们应该对此表示欢迎。学校只有真正了解不同学生的利益诉求,才能准确认定问题所在,合理地进行利益综合和平衡,从而在制定和完善各种政策时有的放矢,不断满足学生需要。当前,随着高职教育不断发展,各种资助评选和发放、入党问题等逐渐成为学生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某些时候由于学校与学生信息沟通不畅,导致学生对学校的各种相关政策产生误解和偏见,还有一些工作人员在对待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过程中不按程序办事,导致学生利益受损,这都直接导致学生反响强烈。
高校学生是学校的主体,学校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学校各项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与学生息息相关,密切相连。大学生为了表达自己的意愿,锻炼自己能力、实现自己利益要求等,常常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管理,参与自我服务,主要表现为:参与或组建各种学生组织、参加各种选举、投票及各项座谈会、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积极主动与老师或学校领导沟通交流等等行为。当代大学生文化素质较高、民主意识较强烈。与此同时,作为与社会紧密相连的高校,为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质量的需要,不断改革教育教学与管理方式,大力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大力支持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这为学生提供了大量的参与学校发展、参与服务的机会。因此,当前,在社会大背景和学校的各项政策支持下,学生参与学校发展的意识被激发,参与行动越来越普遍。因此,高校团学组织要认清当前学生参与学校发展的新形式,积极主动的应对新任务、新挑战。
如何正确应对处理学生的利益诉求问题:
笔者结合多年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认为,要做到最大限度的解决学生利益诉求问题,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促进学生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学生理性合法地诉求,是其合理要求得到满足、问题得到充分解决的前提。为此,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利益诉求意识。
通过宣传栏、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和学生相关的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政策的覆盖面和透明度,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使之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表达利益诉求的能力,不断增强学生有序参与学校发展、参与自我服务的意识。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大学生政治参与素质和社会责任、全面培养现代民主法制观念的有效途径和具体方法,是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和决策科学化的重要步骤。因此,一方面,高校团学组织要进一步激发学生参与学校发展、参与自我服务的意识,不断了解学生的各种需求,从而不断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另一方面,团学组织更要加大对学生有序参与学校发展、有序参与自我服务的引导力度,增强有序参与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学校的正常管理与发展,才能真正提高学生未来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和素质,也才能真正维护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
(二)引导学生采用合法、有序的利益诉求形式。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引导学生在不损害公共秩序、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的前提下,理性、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杜绝感情用事、宣泄情绪等非理性的行为。
二、把学生利益诉求纳入学校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畅通利益诉求渠道。
首先,依法维护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权。建立学校领导定期与学生代表沟通制度,召开座谈会,倾听学生对学校发展的各类意见和建议,让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结合实际,出台让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举措,推进全院各项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召开学生发展与事务专题听证会,加强民主实践,以学生发展与事务听证会为载体,吸纳学生参与管理。此外,还有团代会提案、学代会代表常任制等相关机制,有效推进学生对学校事务的管理权,有力地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其次,建立和完善学生事务公示制度。一是在学生日常管理中,对各项可能产生矛盾隐患和利益纠纷的学生事务进行公开,对其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各类先进称号的评选公开;奖学金、助学金和贷学金的发放公开;对学生做出处分时,将有关依据和处理结果公开等。二是严格遵守《教育法》关于学校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的规定不断创新学生利益表达方式,建立科学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在招生、医疗保险等各类收费项目中,面向学生合理收取费用,严禁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同时,还将收费的政策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数额等收费标准向学生、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公众公开。
第三,出台特殊群体学生的帮教措施和干预制度。一是建立特殊群体信息库,对新生心理普查筛查出的学生,和因学业、就业、经济困难、感情、人际交往等问题引发的心理不适学生,实施跟踪干预机制,有效预防一些突发事件的发生。二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坚持完善“奖、贷、助、补、减”的资助体系,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提高资助额度和覆盖面,增强了政策的灵活性、操作性和管理的主动性。
第四,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作为申诉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组成调查小组,对申诉事件进行调查取证,认真核查事实经过,并及时对双方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功,再把该申诉事件提交给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审理裁定。
三、处理涉及学生利益的敏感问题时,要加强沟通和信息采集,把工作做在前面。
第一,注意师生沟通。在实际工作中则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学会聆听教育对象的心声,正确理解、真诚尊重学生日益多元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通过平等的双向互动实现对学生的引导,同时要充分相信和依靠学生自身进行自我教育,指导他们提出自己正确的利益诉求,并尽最大努力帮学生满足其利益诉求。学生管理一线人员在处理涉及学生利益的敏感问题时应注意做到认真细致、慎重考虑,尤其注意“沟通、引导”,做到:一是没有私心,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要将学生分出亲疏厚薄,这一点上做到“班务公开”十分重要。班务不能及时公开,沟通做不到位,极易引发学生矛盾和不满情绪;二是要真正走到学生当中,全面了解情况,掌握学生反映,出现问题一定要纠偏。对于不按政策规定办事的现象,学校应予严肃处理。
第二,注意信息采集。发挥学生信息员队伍的作用,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同时在敏感问题上采取在学生中随机访谈的方式,及时掌握情况。对于院长信箱、学校贴吧等网络论坛密切关注,发现问题及时调查整改。对反应热烈的问题,要认真排查,防微杜渐。
小结:
总之,面对学生的利益诉求,作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原则,从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出发。只有在工作中充分肯定学生的主体地位,真正关怀学生生存状况,才能切实解决好新形势下学生工作中不断涌现出的新情况、新问题。
参 考 文 献
1.杨艳丽;;教育公平基本理论研究综述[J];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年02期
2.卫敏杰;;矫正大学生维权过程中的偏差[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4期
3.陶君毅;;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J];今日浙江;2009年04期
一、企业法律文化概述
所谓企业法律文化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法律意识、法律思维和行为模式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企业内部组织、管理制度的总和。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法律文化的构成要素有三,即物质表现层、制度行为层以及精神理念层。物质表现层是企业法律文化的外在表现和重要载体,表现为可观察到的组织机构和组织过程;制度行为层是企业法律文化的中间层和支持保障层,表现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的行为;精神理念层是企业法律文化的内核,表现为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法律思维、法律信仰等。
企业法律文化的三个构成要素既相互独立又高度统一,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只有三者相互协调、共同作用,才能充分发挥企业法律文化在企业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中的重大作用。
二、我国企业法律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企业法律文化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但不容忽视的是企业在法律文化建设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物质表现层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从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建议企业设立总法律顾问、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并配备法律工作人员。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更是规定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应当设立总法律顾问、设置法律事务机构、配备法律工作人员。然而在实际的企业管理中,一些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都没有达到国资委规定的要求,更不用说地方国有企业和大量的民营私营企业了,同时很多企业即使招聘了法务人员或聘请了法律顾问,也仅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或将法律工作停留在企业管理的表面层次上,没有真正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法律事务组织机构的缺失和总法律顾问、法律工作人员的缺位使得企业法律工作得不到有效的组织和智力支撑,更使法律文化建设缺少了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企业法律文化建设自然不能得到有效开展。
(二)制度行为层
一方面,制度建设有待提高。首先,很多企业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除了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规范之外,其自身缺乏基础性内控制度,企业的很多内部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度约束和规范。其次,一些企业虽然制定了不少规章制度,但制度之间缺少必要的协调和衔接,内部不同部门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有时大相径庭,同时有些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难以执行和操作,使许多规定成了一纸空文。再次,不少企业的制度执行力不强,虽然制定了许多完善可行的规章制度,但得不到有效的执行,造成了虽有制度但被束之高阁的现象。另一方面,行为建设有待改善。首先,目前很多企业的决策及经济行为中缺少法律审核环节,忽视了法律审核在企业重大决策、规章制度制定及经济合同签订中的重大作用,极大削弱了法律的保驾护航能力。其次,很多企业没有将法律管理纳入到企业管理之中,仅将法律的作用定位在纠纷案件处理上,法律被排斥在合同管理、授权管理、风险管理等日常的企业管理门槛之外,成了企业管理的看客。规章制度的漏洞和法律行为的缺失使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缺少了制度保障和行动落实,仅成了一种口号。
(三)精神理念层
首先,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还不强,对企业法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忽略了法律的事前防范功能,缺乏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传统的人治思想较为严重,依法治企能力较弱,市场法制规则意识薄弱,遇事沿袭习惯做法,靠关系,讲摆平,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思想基础先天缺失。其次,一些企业对普法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忽视了普法宣传在法律意识培养上的重要作用,普法投入不足、手段单一、全员参与程度较低等,难以有效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环境氛围后天不足。
三、我国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对策
(一)提高思想意识,充分认识企业法律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严格公司治理,真正形成有效制衡机制,关键是严格依法办事。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有利于企业依法规范行为,使公司治理名符其实,发挥效率,保证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层之间的制衡到位,有利于提高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的现实需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不依法经营必然造成市场风险的放大,一旦法律风险发生,企业自身难以控制,往往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迫切需要企业强化法律意识,加强企业法制建设,不断提升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3.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深化企业民主建设的内在要求。实现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标志。要做到科学、有序、高效,就必须摒弃人治思想,积极推行依法治企。企业内部决策,要从经验决策、个人决策向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转变;企业内部管理,要从粗放管理向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精细管理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适应这一内在要求,需要提高企业领导和全体员工的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治理,推进企业民主法制建设。
(二)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全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治企能力
普法教育是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全员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企业上下应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普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做好普法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局面。要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推动企业普法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实现企业普法工作的常态化局面。要围绕重点,狠抓落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各级领导和关键岗位员工作为重点普法对象,把实施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普法内容,把企业法律管理的成功经验、做法和典型教训作为普法案例,促进普法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企业普法教育,增强全员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治企能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运用法律”的良好氛围,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水平的提升。
(三)加强组织建设,夯实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组织基础
组织建设是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设立总法律顾问,明确总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逐步推动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律文化建设中的领导作用。要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明确职能和工作流程,确定分管领导和机构负责人,切实加强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法律工作人员,明确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和职责等,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企业应该加强法律顾问后备人才培养,营造优秀法律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做好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取证工作,实现法律顾问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为企业法律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四)加强制度建设,筑牢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制度支撑
加强基础性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工作制度体系,是规范企业行为、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也是衡量企业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强化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减少原则性与抽象性规定,增强制度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使企业的各项内部管理行为有规可依。同时,要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加大对规章制度的宣贯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做到有规必依、依规必严,促进企业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轨道,为企业法律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五)加强法律审核,确保企业各项决策及行为合法合规
一、构建大学生法制教育体系、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高等学校如果想要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高度,首先就要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现实问题,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到我们的现实社会生活当中。因此,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律素养是当代大学生立足社会所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高等学校应该在大学生人才培养的方案中,明确法制常识教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学校可以考虑从新生入学教育开始,统筹课堂教学、网络教学、社会实践、案例分析、课外活动等多个环节,分层次地确立各阶段法制教育目标。高校要重视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师队伍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将法制教育全面渗透到学生日常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当中。完善制度管理机制,以法制的角度制订和执行高等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构建与完善法制教育创新体系。要加强法制教育系统研究,讲求大学生法制教育体系的系统性、实用性和针对性,使之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术科研讨论以及校园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主要是指将法律基础课作为当代大学生的必修课,在教学内容、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上不断进行改革和探索。教学中注意解决好教材内容与立法现实脱节的矛盾,适时补充最新的法律内容。有些任课老师单纯地认为讲授法律基础就是讲授法律条文,错误地误导学生认为学习法律基础课程只需要死记硬背法律条文即可。以上错误的教育教学观念很难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信仰,最终将导致学生无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我们应该在有限的课堂教学中,更加侧重于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培养。要在教学手段上尽可能地做到生动、多样,除了常规的课堂教学以外,可以积极地推行视频教学、案例讨论等方式激发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最终形成完善的法律意识。
二、完善法制社团建设、丰富法制实践活动、加强法制常识培训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制意识以及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强化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在课堂教学内容上,不仅要阐述法律基本的理论、传授法律的基本知识,更要结合当前社会热点、典型案例讲解法律条文,对法制案件进行深入地分析。此外,还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在校大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案件教育,以达到充实、丰富以及深化课堂教学内容的结果。各高校团委可以通过法学等相关专业的学生,以及对法律知识感兴趣的同学组建大学生法制社团,结合高校学生工作实际内容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实践活动。法律基础课教师可以结合教学内容,组织学生进行庭审观摩、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来增强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只有不断地参加法制实践,才能使学生了解自己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最终在遇到困难时学会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法制意识的培养应该多多鼓励大学生们积极参与到社会实践当中去。在法律基础课的授课过程中,可以要求同学们利用寒暑假社会实践撰写法制意识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法制论文,从而使其提高自己运用法律理论、分析现实问题、解决实际困难的能力。法律的运用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大到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小到日常生活当中的邻里纠纷,几乎所有问题都可以用法律来解决。因此,高校也要提倡依法治校,要主动引导学生依据法律条文、运用法律武器来处理自己遇到的问题,化解同学之间、朋友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各种矛盾,最终达到学生运用法律进行自治的境界。根据学校实际,还可以和当地的相关媒体、法制栏目组建立一定的联系,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稳定的实践活动基地,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活动。
三、形成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法制意识教育模式
全面提升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只是单方面通过高校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因此,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在扫除某些重要领域法律空白的基础之上,要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度。与此同时,还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为大学生创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今天,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给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营造一个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是防止他们形成犯罪心理基石。
家庭是法制教育的主要场所,其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使大学生形成守法意识。现阶段,我国主要家庭的基本结构是宝塔型,也就是所谓的“4-2-1”形式。而这些独生子女从小自我意识的不断膨胀、被过分地保护,形成法制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等基本问题。某些农村家庭、单亲家庭、再婚家庭又进一步导致青少年的自卑感增强、心理失衡,使其产生法制意识不平衡现象,最终导致一些大学生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就需要家长在关注孩子物质生活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对孩子心理健康和道德素质的培养,要不断关注大学生思想动态。通过从小对孩子灌输正确的法制意识与法制观念,来树立他们的守法意识,最终提高大学生的法制意识。
综上所述,只有在不断地构建大学生法制教育体系、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完善法制社团建设、丰富法制实践活动、加强法制常识培训,最终形成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法制意识教育模式,才能使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意识不断提高,最终全面推动依法治国总方针的实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