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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化创意企业内部控制问题的研究
经过长时期的发展,文化创意企业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有一些问题,其中内部控制问题是一项重要的问题。一些文化创意企业未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对内部控制问题存在一些误解,下文从几个方面对文化创意企业内部控制问题进行了研究。
2.1企业控制环境的失败实践证明,控制环境是企业内部控制问题的核心,控制环境能够决定其他控制要素的发挥,对企业的控制目标有着直接的影响。当前,我国文化创意企业内部的控制环境比较薄弱,致使文化创意企业的经济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调查研究显示,控制环境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一种氛围,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发挥作用的基础。从思想上分析,当前我国文化创意企业中的管理层对内部控制问题的理解存在误区,企业中的内部控制意识未能从根本上引起领导者重视以及关注。从组织上分析,文化创意企业的组织有趋于扁平化以及复杂化的倾向。需要注意到的是扁平化的组织虽然能够缩短信息传递的距离,但是会给内部控制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具体体现在弱化了管理者的监督力度以及控制效果。
2.2企业内部的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备文化创意企业的管理者在进行内部控制时,通常会对存在风险的环节进行定性分析,但是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即使是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中,对风险环节的分析也只能局限于定性分析,能够进行定量以及概率分析的情况很少。根本原因是企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可行性强的风险识别系统,在风险管理机制上仍然处于“救活式”的状态,长此以往,企业管理层中的风险意识显然变得不足,因此也不能够很好地应对来自内部以及外部的风险。
2.3组织内部信息沟通不畅文化创意企业是一项服务性比较强的产业,各个环节的工作都需要全体工作人员全力配合。该企业中会计制度的实施,无论是经济业务的统计,还是各项财务信息的核算都需要相应的部门通力合作,这就需要企业在内部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但是当前的实际状况显示,我国很大一部分的文化创意产业内部组织混乱,沟通不畅,致使企业中的整体工作效益比较低下。这种现象的存在说到底是由企业内部控制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
3加强文化创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与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3.1可以有效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从一定程度上讲,会计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强的管理工作,这项工作对职员的要求也比较高。对于文化创意企业而言,加强对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管理以及做好控制工作,能够促进文化创意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无论是文化创意企业还是其它企业,其内部都必须建立一套系统的管理制度,以使会计工作合理地渗透到企业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进而为发挥会计工作的职能奠定基础。总而言之,做好文化创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与内部控制工作,不仅能够改善企业内部的管理经营状况,还能提高文化创意企业的经济效益。
3.2适应了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文化创意企业发展到现在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会计制度,进而为做好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奠定基础。实践证明,会计制度的建立以及内部控制工作的良好进行将有利于文化创意企业科学地进行管理,企业中的经济效益无形中也能够得到提升。现代化企业要想真正成为一个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就必须建立完善的财产核算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以及会计审核制度等。文化创意企业中会计制度的设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企业做好政企区分工作。
企业的规模主要考虑企业资产价值和股东以及投资人的数目。但在具体的数目规定上需要考虑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举个例子来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的126号准则适用于不公开的、并且资产在1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但资产100万元的工业企业规模不算大,而商品零售企业就不同了。如果仅从投资人的数目来考虑,国有独资公司即使只有一个投资人,规模也有可能是非常大的。
二、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及其对信息的要求
(一)会计信息使用者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把会计信息使用者分为七类,不同的使用者对企业关注的焦点不同,程度也不同。一般而言,大企业的投资人更关心企业盈利及回报,政府更关注企业在解决就业、环境保护以及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情况;而小企业的投资人及管理层关注企业利润增长情况,政府主要关心小企业遵循准则、制度及照章纳税的情况。在小企业中,债权人作为小企业主要资金供给人,他们对小企业的关注不亚于投资人。
IASB的“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示标准”说明了财务报表的目标是提供关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其变化,为广泛的使用者用于经济决策。编制的财务报表满足了大多数人的一般要求,但是,它不能提供使用者在经济决策中所需的全部信息。财务报表也通过对受托资产的会计计量变化来反映管理层的业绩,在做经济决策时,比如持有或卖出公司股票,使用者可以利用相关会计信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SH)在前言中也说明了以上要求。不同国家标准都明确了财务报表的目的是满足使用者的要求,它们都意识到管理层和税务部门并不是典型的财务报表使用者。从宏观角度来说,容易取得财务资料应该是一个社会的目标。
(二)对会计信息的要求
从使用者的角度来看,最重要、最基本的是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它取决于相关性和可靠性。
1.相关性。相关性通常是指与决策相关的特性,根据财务会计准则说明(SFAC)第2号的规定,会计信息只有具备“导致差别”的能力,才能确定它与某一决策相关。“导致差别”是指这样一种状态:在原来提供的信息基础上,既可增加也可减少信息,以减少经济事件的不确定性,一般来说,只有当会计信息同时具备了及时性、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时,才能说会计信息具有了相关性;这就要求财务报告应尽可能地满足使用者的信息需要,而信息需要由使用者决策目标、决策手段和条件所决定。
2.可靠性。这是制约会计信息提供的另一基本条件。如果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真实,那么它对使用者来说,不仅没有用,甚至可能起负作用。可靠性,从使用者角度讲,指使用者对信息的可信赖程度做出的估计;从信息提供的角度来看,是指会计信息应能如实表述所要反映的对象,尤其要做到不偏不倚地描述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为使用者提供通用目的的信息。另外,可靠性还包含可验证性,这是由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决定的,尽管在会计信息的加工过程中,不排除主观判断,但是应保证不同的提供者采用相同的计量方法都能得出同样的结果,这样可以减少对信息人为的干扰、操纵,从而保证信息的可靠性。从会计信息提供的角度来看,要从纷繁芜杂的信息中提炼出对使用者有用的信息,在会计账务处理中要坚持遵循以下几项重要原则:充分披露原则、重要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三、各国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情况
目前,世界各国所采用的会计制度针对的主要是大中型企业。我们知道,小企业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与大企业是不同的,他们所需要的信息是否和大企业相同呢?一般来看,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如下信息:用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支付给股东的款项,包括预付的薪金、分配的股利和其他支付款项;与关联企业交易的信息;企业流动性和灵活性的信息。
小企业及其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和有关咨询服务人士对于财务报表的标准以及要求由来已久。很多人认为为大企业设计的标准不适合小企业。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AICPA)1976年专门了《关于小企业根据公认会计原则提供的报表》。1994年,新西兰的特许会计师研究会了不同财务报表的框架,包括在确认、计量及信息披露方面针对小企业所做的特别规定。1996年,FASB了第126号公告“非公众公司在金融工具方面的例外规定”。1997年,英国会计标准委员会首先了“小企业的财务报告标准”,通常指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FRSSE),FRSSE主要介绍了根据现在的公告而做的一种简化方法,主要包括对披露资产和负债以及简化计量的一些例外性规定。斯里兰卡的特许会计师研究会正是以FRSSE作为小企业的会计标准的起点。在1999年,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了《小型企业的财务报告》,在2001年7月,加拿大会计标准委员会又了在六个方面关于确认、计量和披露的例外性会计处理。
综上所述,尽管各国会计界都认为目前的会计制度不适用于小企业,而现在通常的做法就是给予小企业会计一些例外性的规定,或是小企业按简化标准提供财务报告,但这又常常导致另外一类问题,那就是由于会计处于这样一个复杂的环境中,根据量变到质变原理,简化的会计标准可能会因它对特殊的交易和业务没有反应而失去作用,这就必然影响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信任。
四、最新进展
一、问题的提出
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颁布并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在遵循一般会计核算原则的条件下,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制定的。这次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实施充分体现了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及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它健全和完善了企业会计核算体系,提高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加快了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小企业会计制度》在适用范围、主要内容、会计科目、会计报表等方面都与《企业会计制度》有差异,它更具有清晰性、灵活性、指导性和针对性。它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走向成熟的标志,对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报告条例》、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我们通过最近对制度实施情况的调查情况来看,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制度实施过程出现了相当多的问题,不同程度地阻碍了制度的顺利实施,导致制度执行无法到位。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本文试就《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若干对策。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制度执行的不完全确定性,导致制度执行过程中容易发生偏差
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小企业继续执行原来的《企业会计制度》,这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来看,无可非议。虽然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制度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但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既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据此而论,会计制度的强制性特点如果从整体上考虑,只要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了某一会计制度即可。另外从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出发,也应该允许并鼓励有条件的小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因此,符合小企业标准只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必要条件而已,即凡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小企业的标准,但并非符合小企业标准的企业就必须执行,如有条件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但问题是有的小企业本来会计基础工作就比较薄弱,人员的素质也比较低下,原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就没有执行好,换句话说原来执行过程中就存在很多困难。加上这类小企业发展的态势显示近年内企业发展规模不会有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这类小企业如果转换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也许更适合其企业自身的特点。其价值就在于整顿和规范小企业会计工作秩序,规范小企业的会计行为,促进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但这类小企业认为,只要不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就可以了。既然允许何必再执行新的会计制度呢,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不仅要派员参加培训,而且制度转换也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何必自己给自己找麻烦,这种认识带有一定代表性。本来《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就是考虑了这类企业的实际,但部分小企业并没有充分认识到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价值所在。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的不完全确定性,就会给部分对制度认识不足的企业开了绿灯,导致《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的现实价值发生偏离。
2、培训工作缺位,导致小企业对制度理解和实施力度不够
《小企业会计制度》颁布之后,为使广大小企业会计人员充分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规定和方法,确保该制度在企业中的贯彻实施,各地财政部门举办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培训班,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小企业的会计或出纳人员。通过培训,使会计人员在短时间内有的放矢地学习,提纲挈领地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应该充分肯定这种通过有计划有组织分期分批培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做法对确保《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小企业中的贯彻执行无疑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另外,这种培训方法也是常规的做法,因为通常我国颁发新的会计制度都是需要组织企业的财会人员进行培训的。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种做法如果针对财会工作比较规范的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而言,也许能达到比较好的培训效果。如果针对小企业也许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原因在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或执行,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影响因素是小企业领导者的态度。而领导者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对《小企业会计制度》内容与实施价值的认识。事实上很多小企业的领导者对会计工作的职能一知半解。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小企业的领导者对财会工作的认识只是停留在比较肤浅的认识上,他们比较关注的是盈利和税收的指标,往往忽视会计制度本身的价值。所以举办《小企业会计制度》培训班,其培训对象不只是针对财会人员,也应该扩大到小企业领导者范围,只有让小企业的领导者真正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其加强经营管理价值所在时,才有利于《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
3、小企业内在不利因素影响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
(1)小企业会计机构设置过于简单,会计人员配备不全、工作不固定,分工不明确等原因,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由于小企业名目繁多,行业比较齐全,所有制形式多样化,经营规模较小,缺乏相应的决策机构,或者决策机构发挥不了应有的决策作用,业主基本上支配了企业的所有的经营活动,缺乏正常的业务报告制度,导致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的好坏完全取决于业主个人的能力与水平。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小企业会计机构设置不规范,甚至个别企业不设置会计机构。即使是设置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分工也不明确,甚至是兼职,缺乏完善的内部牵制机制。所有这些都给《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2)小企业会计人员素质较低,也难于确保《小企业会计制度》准确无误地实施
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与大企业的会计人员相比,业务水平、文化层次不高,业务不精,素质普遍较低。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小企业的会计人员普遍存在两种不利于《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的现象。一是学历层次比较低,无学历或改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数占绝大多数。二是年龄出现极端现象,呈现“一老一少”的局面。会计人员中的老者虽然有一定会计工作经验的积累,开展一般性的业务没有什么问题,但接受新知识能力比较差,对新制度消化慢,甚至出现消化不良的现象。会计人员中的新者,多为刚离开学校走向会计岗位的年轻人,虽然他们比较系统地学习会计专业知识,但在实操能力比较弱,特别是在从事会计工作过程中缺乏会计理论基础扎实、能力强、业务熟的老会计的指导,导致在实践中会计技能提高比较慢。上述两种现象的存在都不同程度地制约了小企业内部管理工作的开展,也制约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小企业的实施。在调查中,个别小企业会计人员表示,他们也认真地组织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但心有余而力不足。显然在这样一支小企业会计队伍中要求做到快速、高效、准确、无误地贯彻《小企业会计制度》确有困难。即使《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小企业中能组织实施,但实施结果也必然大打折扣。
(3)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差,也不利于《小企业会计制度》在短期间内实施
众所周知,会计基础工作是做好会计核算的前提,它主要包括会计凭证格式的选择或设计、填制、取得、审核、传递与保管程序,以及会计帐簿的设置、格式、登记、核对、结帐等等。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小企业都是贪图便利,甚至看业主眼色行事,不少小企业从来就没有认真思考过如何规范地做好这些会计基础工作,而是得过且过,会计实操有一定随意性,没有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比如,原始凭证缺乏必要的审核程序,凭证、账簿、表格在市面上随意购买,相关政府部门硬性规定除外,很多做法都不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甚至个别小企业还没有明确的成本核算方法与制度。不难设想在这样的会计基础工作上,要求小企业认真执行和快速推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也是非常困难的。
(4)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素质较低,也不利于《小企业会计制度》快速实施
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来看,某项会计信息在会计报告中是被详尽、充分的披露还是被简要、粗略的列示主要是看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是否有利人们做出满意的决策。某些对大企业或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非常重要的信息,可能在小企业里显得毫不意义。由于小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重合使得小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基本不存在,由于融资方式的独特性,从而使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与大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别,小企业的股东、税收部门、银行是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而这些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程度不高。尤其是小企业的经营者,本身经营素质就比较低,大多对企业实行粗放经营,除了关心盈利指标外,并不要求企业会计提供更多的信息,由此,造成小企业会计信息不全面、不准确。这也给《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贯彻执行增加了难度。
三、解决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中现存问题的对策与方案
1、要为《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培训工作确定新的培训思路
目前,各地普遍是组织小企业会计人员系统学习《小企业会计制度》,我们不否定这种培训对促进《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的作用,但效果仍不尽人意。究其原因,正如前所述,《小企业会计制度》在一些企业执行中受阻,更重要的是小企业业主的意识。虽然有个别小企业业主不愿意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但他们的认识更多的是停留在对《小企业会计制度》比较肤浅的认识上,即对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小企业有什么好处一知半解。为什么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更是迷惑不解。因此来自小企业主的障碍主要还是认识上的问题,所以我们必须在提高小企业业主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自觉性上下功夫,一个比较有效的做法就是加强对小企业业主的培训。即组织小企业业主系统学习《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对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和对小企业业主的培训,要有所侧重。对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重在业务上培训,对小企业业主的培训重要说明《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的价值,即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改善企业管理水平以及提高小企业经济效益有什么好处。如果采取双管齐下的培训方法,我们相信对《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无疑会起到更好促进作用。
2.各级财政部门应组织相应的高素质人才咨询队伍,深入小企业会计部门第一线,帮助小企业正确选择适宜的会计制度
如前所述,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小企业受到自身素质的限制,在选择企业会计制度时,往往带有很大的盲目性,连自己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制度》,自身都说不清楚,错误地认识只要不犯法,按规定执行会计制度就可以了,这是天大的误会,当然也并不排除人为的装糊涂。为此,各级财政部门(市县镇)应组织相应的高素质人才咨询队伍,深入小企业会计部门第一线,给小企业财会部门把把脉,帮助小企业正确选择适宜的会计制度,特别对不适宜选择《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应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劝其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必要时,强制性要求其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3.消除小企业内在的不利因素,为《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创造有利的条件
(1)加强小企业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的建设,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
如前所述,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差,不利于《小企业会计制度》在短期间内实施。因此,要加快《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小企业的实施,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规范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因为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即使组织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也不容易到位或发生执行上的偏差。为此,小企业应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依据,针对小企业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要设计合理的会计记录程序,要完善严密的凭证制度,要建立严格的日常核对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小企业规范组织与实施。
(2)构建完善的控制环境,设置合理的会计机构,严格划分不相容职务,设置适宜工作岗位,为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提供运行机制
控制环境直接影响到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其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管理观念、方式及风格,组织结构,管理控制方法,内部审计及外部影响等等。构建良好的控制环境有利于小企业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健全符合小企业会计发展需要的会计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并为小企业改善会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因此,小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小企业会计机构,并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不相容职务,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根据小企业的特点,会计核算宜采用集中核算的方式,即由会计机构统一办理;钱账分管、出纳不得兼任往来账户的核算工作;业务较少的企业一般可设会计主管兼总账会计、明细账会计兼稽核、出纳三个岗位。只有会计机构设置合理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问题,才能提供《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的良好运行机制。
(3)重视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养,加快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为《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提供合格的人才保证
小企业要适应时展的步伐,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解决小企业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低,业务工作不适应的问题。为此小企业要自觉组织学习,小企业会计人员更应自觉学习,不断充电。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使小企业会计人员有过硬的业务本领,具有扎实的会计知识、娴熟的会计技能。只有这样,才能使小企业的会计人员能够从较高层次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做到充分了解该制度的内容、理解、掌握制度中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和相关规定,用以指导、规范会计实务工作,提高会计业务能力,并提高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自觉性,为《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4)转变小企业业主的观念,为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清除不必在的障碍
如前所述,小企业业主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认识不到位,对会计工作重视不够。目前很多小企业的业主的法律和管理意识不强,重销售轻管理、重税收轻会计现象非常严重。很多业主对会计方面的知识、政策、法规存在着很大的认识误区。这已严重地阻碍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因此各政府部门一定要通过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宣传,使小企业业主从根本上转变观念,引起他们对会计工作的高度重视,让他们认识到不但要学会“赚钱”,更要学会怎么去“省钱”,统筹地“用钱”,使会计管理工作为更好地创造效益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会计工作的规范化。
综上所述,《小企业会计制度》虽然颁布并实施一年多了,但由于制度执行的不完全确定性、培训工作缺位、小企业内在不利因素的存在等原因,致使《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执行难度较大。但一套新制度的执行,总会存在一些问题。只要我们本着科学、合理、审慎的态度,从不同层面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一定能起到显著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田金玉,赵颜峰.构建和谐会计环境推进《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J〕.中国农业会计.2005(6)
1、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类的差异性
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贷款本金或利息在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应作非应计贷款核算,其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计利息予以冲销。但由于该制度未对计息期间做强制性规定,可能会导致同样的贷款由于计息期间的不同,银行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差异,从而削弱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如甲、乙两银行同时在1月1日向丙企业发放贷款,甲银行采用月度计息,乙银行采用季度计息,倘若丙企业在1月31日不能支付利息,那么,在4月末该笔贷款在甲银行业已归入非应计贷款核算,但该笔贷款在乙银行仍然处于正常的应计贷款科目核算,虽然该笔贷款在两行状况并无差异:均不能支付利息且呈连续状态。从而导致银行在会计信息披露的差异性,不能正常反映自身的经营状况。
2、措辞不严谨导致会计处理的无所适从
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债券投资的利息,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可见短期债券投资利息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同时该制度又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这样,减值准备的计提确认的权责发生制与短期债券投资利息确认的现金收付实现制形成了制度反差,在同一制度中反映了两种不同的确认标准导致了会计处理的无所适从。例如银行在3月投资A债券30万元,4月A企业宣布支付利息3万元,并于5月收到,此时A债券的账面价值为27万元,倘若6月末A债券的市场公允价值为28万元,那么此时银行对A债券价值的核算则陷入两难局面:会计报表列示27万元则不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若列示28万元则不合谨慎性原则。其实我们只要将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改为“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账面价值和市价孰低计量”则可以很好的解决短期债券的期末计价问题。
3、债券收入的归类问题
按照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债券投资同发放贷款一样是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同时从商业银行资金的运用情况来看,不外是发放贷款和投资两种,因此,银行业债券投资收益采用同一般企业的列示方法(投资收益归属于营业外收入)则有不妥:一则商业银行运用资金一般为信贷投放和债券投资,债券投资的收益占收入多为20%以上,将其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容易让人误解为我国银行业主业不突出;二则银行业的利息支出为最重要的营业成本,其间有相当部分为债券资金的占用成本,如果将债券收益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则容易导致收入与成本不配比,不利于进行损益分析。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修改会计报表的格式来解决债券收入的问题:在利润表中将投资收益上移至利息收入后面,同时将营业利润的公式修改为:营业利润=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利润总额+其它业务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其它业务支出。
4、资产减值导致的利润调节问题
由于现行金融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如果高于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按照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按其差额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同时,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则退市处理,由此导致了不少上市银行利用资产减值作为利润的调节杠杆,通过“计提”和“转回”的账面游戏,误导投资者的选择。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通过明确规定“已经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以后年度不得转回”来避免企业利用减值准备来调节利润,但这未免有矫枉过正之嫌,规定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则不符合资产自身的定义,其实我们通过严格规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条件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条件则可以使利用减值准备来调整利润的情况得以改观。
5、短期债券投资收益的入账时间问题
对于非金融企业来说,由于短期投资一般金额较小,流动性较强,投资收益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无可厚非。但对于银行业来说,为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其拥有的短期债券投资较多,如果采用收付实现制确认投资收益则不太符合实际:一来银行业持有的短期债券多为国债或金融债券,违约风险较小,且利率多为固定,适宜按期计提收益;二来短期债券投资所承担的存款利息支出多为按期计提,债券投资收益采用收付实现制则明显收入成本不配比;三来短期债券投资收益采用收付实现制容易造成银行业利润的期间波动起伏太大,不符合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原则。因此,我们根据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原则和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原则,可以对短期债券投资收益采用按期计提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予以确认。
6、短、长期投资的划转条件不明确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应按短期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新的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按照制度的理解:短期投资的划转的条件在于“改变投资目的”,而由于缺乏必要的现实标准,在实务操作中难以把握。而在现实中,由于短期投资在期末必须按照成本和市价孰低提取减值准备,相对来说长期投资计提准备的要件严格得多,因此,银行的财务部门会在短期投资市价持续下跌时完成短、长期投资的划转来规避短期跌价准备的计提,从而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7、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关注程度不够
金融衍生工具作为现代金融发展的产物,种类繁多,结构复杂,会计处理难度较大,同时具有收益不确定性、高杠杆性、高风险性等特征,已经成为银行业新的利润增长点和风险规避工具。但在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只是简单在第一百四十条提及“对于外汇交易合约、利率期货、远期汇率合约、货币和利率套期、货币和利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应说明其计价方法”,并未对金融衍生工具的计价和披露做出统一的规定,因此,国内银行一般将其作为会计报表的附注作一般性披露,难以客观的确认银行业的风险。
8、与税收制度的衔接问题
2001版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遵循会计的稳健性原则规范了银行业对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但现行的税收制度仍然按照“期末贷款的1%差额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可以在计算所得税中扣除,对实际计提超过1%的部分调增应纳所得税额”,由此导致不少金融企业出于利润考核的考虑对金融会计制度执行不严。当然最根本的解决方法是国家税务部门对税前的“呆账准备金”抵扣额进行调整。但目前我们可以通过在金融会计制度中明确:对由于会计政策与税务规定不一致产生的所得税差异允许单列科目“递延所得税”处理,同时将该科目归属于利润分配项下做增项理,以此来激励银行采用金融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对策分析
2001年度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基本适应了当时银行业发展的需要,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中国银行业在加入WTO时关于银行业开放承诺的逐步兑现,现行会计制度的不足之处便显示了出来:外资银行的加入带来的国际会计准则接轨问题;衍生工具的计量问题等等。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进一步在理论和制度上予以完善,做到与时俱进适合银行业发展的需要:
1、减少金融企业的选择权,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
其实,早在二十世纪末,在美国的会计理论界就展开过“会计艺术论”和“会计制度论”的争论,前者认为应当给予会计人员更多的会计判断权和选择权以促进会计学理论的发展;后者认为应当减少会计人员的判断权和选择权以维护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相关性。2001年的“安然会计造假”事件让这次争论划上了句号:美国国会2002年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现行的公司和会计法律进行了多处重大修改,以减少会计人员的价值判断来强化了当局的监管。而我国近年来上市公司年报的不断调整和不断出现的会计差错也从侧面映射出会计判断和会计政策选择权过多会削弱会计信息的质量。美国会计学界的价值形态的变化或许值得我们借鉴。
2、注重银行体系的特殊性,如实反映金融企业的财务情况
与一般工商企业比较,金融企业的行业有着自身的特性,如果单纯地按照一般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套用在银行上,则容易令人误解银行体系的财务状况,尤其在涉及到主营业务上。例如对投资收益按照一般工商企业属于非主营业务,归属于营业外收入是正常的;但投资收益原本就是银行的主营业务之一,倘若套用一般企业的归属方式则会影响外界对银行的公允评价。同样,在对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上也有必要考虑银行的特殊情况。
3、完善会计制度、准则建设,适应银行业发展状况的需要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的发展用日新月异来形容并不为过,尤其是在外资银行加大对中国市场的关注程度后更加带动了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同时,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导致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金融衍生工具的计量和披露的关注程度不够,而金融衍生工具大多只是一种合约,它只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实际的交易事项可能尚未发生,从而与历史成本计量原则不符,因此在资产负债表内不能够具体量化,企业多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提及,进而掩饰了银行业的潜在风险,难以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财务信息。因此,银行业的发展对会计制度的同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目前情况下,可以通过根据新出现的情况进行新准则的制定来予以补充。
2会计监督的内涵以及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义
在企业的会计工作中,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其狭义的理解主要是在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对其预算执行或生产经营等活动进行记录、计算以及检查等工作,旨在通过上述活动对各经济组织进行监察和督促,保证组织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广义的会计监督既包括内部监督又包括外部监督,兼具两者的性质。会计监督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会计监督体现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企业改造的完成使得现代企业制度得以逐步确立,而为处理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以及员工之间的矛盾,合理分配企业的经济利益至为重要,这与我国的会计记录工作等也较为相关,加强会计监督工作成为企业现代制度建立的必然;其次,会计监督能够保证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内外部监督有利于企业对内部经营进行优化,也能保证企业能够较好地适应外部环境的剧变,因此,企业应加强会计监督工作,为相关干系人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从而更大程度地维护企业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第三,会计监督能够切实保障会计信息的质量,采取有力的监督措施,避免企业中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如文字叙述有误、数字不实等,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进而确保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3现代企业制度下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3.1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从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来讲,相关干系人包括企业股东、董事会以及企业经营者等,其责权利是模糊的,同时缺乏完善的制衡机制。对企业来说,其拥有者与人经营企业的目标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即企业所有者关心自身资本的保值增值,而人则是关注自身的利益等,缺乏完善的制衡机制导致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缺乏独立性,受到人为的干预或操纵,管理者为了自身利益而无视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存在,通过改变会计处理方法以及虚报费用等手段实现“转亏为盈”,会计监管的不力,造成信息失真。就外部治理结构而言,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使得企业可以钻很多空子,而且应对竞争能力的缺乏,同样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体现。
3.2企业缺乏健全的会计监督机制在企业现实管理中,企业或缺乏相应的内部监督,或内部监督并没有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这主要源于企业的会计、审计部门是接受企业管理者的委托开展内部监督工作,从管理者到监督工作执行者这样自上而下的监督顺序,无法遏制企业管理者以及股东的财务造假活动,因此需要引入外部会计监督机制来完善企业的监管。但就目前来看,社会审计的发展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同步,政府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我国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阶段,政府职能的转变仍需要一个过程,因此无法发挥财政监督的主导作用。内外监督的不力,造成我国企业存在监督漏洞,无法规范其市场行为。
3.3我国企业内部管理者以及员工的素质亟需提高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管理者及员工职业道德观念较弱,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尽管我国经济在近些年来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问题,其中人才梯队建设与国际水平相差较远,改革开放政策虽使我国接触了先进的管理思想以及管理技术,但是会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学历结构以及知识结构都处于较低的水平;企业管理者工作不负责,注重自身利益,从而忽略会计工作的事前控制以及事中监督。
4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我国企业会计监督的对策探讨
4.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认识到会计监督的重要作用,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入手,为企业加强会计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当前阶段的我国企业具有重要意义,现代企业制度合理设计组织结构,使企业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基础员工相互制约,保障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现代企业制度还能够提供制度基础对市场交易行为加以规范,保证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是导致会计监督乏力、会计信息失实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要对企业的相关干系人即股东、董事以及经理的职责加以明确,建立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的治理结构,减少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保证会计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另外,通过优化资本市场治理机制以及经理人市场治理机制来完善我国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加大法律对企业经营的监督力度,提高企业运作的市场透明度。
4.2建立健全会计监督体系良好的监督机制是企业得以正常运营的重要保证,而目前在我国大多数企业中,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时缺乏健全的会计监督机制,导致我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没有受到科学、合理、有效的监管。而在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会计监督与现代企业制度两者之间关系愈发密切、不可分割,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健全的会计监督体系息息相关,即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对会计监督进行发展和完善。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企业强化会计监督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内部会计监督要求企业不仅要加强对企业的各类资产的监督,还要加强对于对外投资的监督,从而使得企业能够有力地控制资产损失。作为对内部会计监督工作的补充,外部会计监督同样扮演着重要角色,可以通过协调政府监督机制以及强化社会审计来提高外部监督的力度。
4.3提高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需要有人作为活动的支撑,人才是企业的生产力要素之一,因此,对企业而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工作需要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来执行。会计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受到很多要素的限制,而人的作用尤为关键。掌握会计相关理论,拥有丰富会计从业经验,并且定期接受会计培训的员工,能够加强企业会计监督工作。因此,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加强会计基础知识的学习和教育,并积极在企业内开展会计方面的培训;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为会计人才的培养、选拔提供支持;管理层要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开拓管理视野,确保会计监督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二、国有企业会计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会计法律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近年来,国有企业正在进行着不断的改革与完善,国有企业的经营也发生着重大的变化。但是一些之前没有出现的问题,也开始涌现出来。在相应的管理机制还不健全情况下,国有企业依然缺少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以往的国有企业会计职责除了需要进行必要的财务监督之外,还需要对企业的管理工作进行相应的监管。在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国有企业会计职责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会计的监督管理权利已经逐渐被削弱。目前虽然一些国有企业已经制定了相应的财务制度和措施,但是在实施过程却缺乏有效的运行效力。部分工作人员工作做法老套,导致国有企业会计监督工作较为混乱。由此可见,国有企业应该对相关的会计监督机制进行不断的完善,以便更好的适应市场发展需求。
(二)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措施不完善
目前,部分国有企业会计监督和控制制度还不完善,部分国有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在实施时却困难重重,很多员工由于思想意识的不足,并不愿意去主动执行内部控制措施,导致各项内控制度只是流于形式,其作用也无法充分发挥。另外,部分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对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会产生严重影响。
(三)部分国有企业会计保山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会计信息虚假是导致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混乱的主要原因,因此,可以说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其综合业务能力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管理质量。目前,部分国有企业的会计人员素质较低,专业水平也相对落后。很多国有企业会计人员无论是学历、知识结构,还是实践能力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的提升。甚至部分国有企业的会计仍然无证上岗,这不同程度增加了会计监督机制实施的难度,也提升了企业财务管理的风险。部分国有企业会计人员对会计监督的意识还不足,法律观念还比较淡薄,甚至存在抵触的情绪。会计人员自我约束意识的缺乏,将直接导致会计工作缺乏主动性,唯领导的意见是从。这些现象目前在我国国有企业会计工作中仍然较为常见,直接阻碍了国有企业会计监督机制的有效开展。
(四)会计监督主体不明,权利过度集中
目前很多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都是由负责人来管制,所以企业的大多数支付行为都是由负责人来进行审批和处理的,相关的账务事项也必须经过领导签字才有效。部分企业负责人处于自身的利益考虑,或按照自己的意愿做事,甚至干扰会计行为。导致财务监督缺乏有效的约束力,会计人员的监督也失去真正的意义。这种权利过度集中的问题,不仅是国有企业高层腐败的根源,也使国有企业的资产大量流失,对国有企业的发展,财务活动的开展,都会产生严重影响。
三、国有企业会计监督机制的改进对策
(一)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体系
我国相关法律对国有企业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已经进行了严格规范。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应该成为国有企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国有企业会计机构和人员的首要任务,就是监督会计账簿的记录、实物、款项等是否与相关资料相符。如果存在不相符的情况,应该及时处理或指出,如果无权处理,应该向相关负责人进行明确说明,以便发挥出良好的监督作用。对于一些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也有权向上级报告。国有企业在会计内部监督机制构建方面,不仅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应该考虑国有企业的发展实际。在会计内部监督制度确定方面不仅要对内部审计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明确,还要对资产清查的范围和组织程度进行规范,要求不相容的会计岗位必须分离,而且也要相互制约。
(二)提升企业全员的会计监督意识
国有企业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该明确自身的会计监督职责,不断提升自身的会计监督意识。企业领导或管理层应该全面负责本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并要求会计人员根据相关的职业规范来进行工作。企业领导和管理层应该也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管理能力,以便能够对虚假的会计信息进行准确判别。企业领导应该带头学习相关的财务知识,让全员都能够对财务知识有一个系统的了解。另外,国有企业还要加强对领导、管理者以及普遍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利用会计进行舞弊与造假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三)提高国有企业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国有企业的会计人员应该定期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通过培训和教育,来提升会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国有企业还应该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会计监督意识,使会计人员的自律性和主体意识得到保证。国有企业可以利用讲座、创优活动等方式,来普遍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同时也能够让全体员工对会计的相关法规进行了解。另外,国有企业还应该继续沿用会计人员委任制度,并建立起系统的业绩考核制度,通过考核来强化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四)发挥外部会计监督的职能外部会计监督的作用,对提升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应该强化政府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能,政府监督应该和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体系产生一定的互补性,以强化会计监督的水平。政府部门对国有企业会计行为的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对国有企业会计账簿和会计资料的审查,对会计核算方法是否合法的审查,也包括对会计人员的职业资格审查等;在社会会计监督方面,应该充分利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作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对象,通常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而且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通常具有一定的公正性和严谨性,是保障国有企业会计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的有力支持。
2.政府部门没有做好对企业会计核算的控制工作在现行税收制度下,我国的政府部门并没有执行好对企业会计核算的监控工作,即使对企业的会计核算有一定的控制,但是大部分都是流于形式的。有关政府部门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还是以事后监督为主,没有转为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控。因此,我国政府部门没有做好对企业会计核算的控制工作也是我国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之中的主要问题。
3.不同企业会计核算不统一在现行税收制度下,不同企业的会计工作不统一,在会计核算这一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有的企业在实行会计核算的时候,虽然预算单位对资金的支配权并没有改变,但是各财务审批事项是由单位负责人来进行,这样资金就会移到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就应该对资金进行全面的管理。然而,由于现在企业的会计制度都比较的落后,并且原始的会计制度就不统一,这样就导致会计核算的过程执行起来非常困难。因此,进而就导致企业的会计核算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出现。
二、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意义
传统的税收制度对会计核算还具有一定的限制性。主要是它的执行体系还不够完整,并且不能够真正地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这样不利于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所以,这种税收制度也不利于真实地反映企业有关财务方面的完整信息。因此,为了满足我国企业会计核算的发展,实行税收制度下的企业会计核算就显得很有必要。同时,在需求上也对我国现阶段企业的会计税收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在企业中进行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核算已经是势在必行,并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的模式
1.现行税收制度下的会计账目管理实现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结算管理首先应该实现现行税收制度下的会计账目管理。第一,完善会计科目体系建设。会计工作人员需要对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分类,对财务资金再次进行设计和分类,进而对财务资金进行统一分类。当然,财务统一收支结算的模式应该以企业的总收支分类为基本依据,建立财务资金支付体系。但是,这种会计体系能够较好地解决财务分散模式下的会计账目无法进行有机整合的问题。第二,提高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结算的运行效率。目前,企业的会计结算中心已经实现了网络化、标准化和数字化,进而将财务数据库系统和相关的应用服务程序紧密相连。同时,财务管理软件能够对会计科目进行批处理,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可以实现终端的数据共享,从而加强现行税收制度下结算的高效运行。
2.现行税收制度下的会计人员管理在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结算的会计人员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因而需要提高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结算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第一,加强人力资本开发及人力资源配置,选拔优秀人才。企业应该加强人力资本的开发和人力资源的配置,以吸引综合素质更高的会计人才。然后,可以根据职位的要求将会计人才进行有效的分配,以促进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运行。第二,划分人力资本级别,铺设晋升道路。企业的财务结算中心是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结算的运行模式,结算中心的性质决定了现行税收制度下管理人员职位等级的划分。第三,建立岗位轮换制度,防范财务风险。为了进一步保证企业会计结算体系的有效运行,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完善的岗位管理制度。良好的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人员管理制度还能够让会计人员全面的接触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结算的财务管理模式,使得企业的会计人员能够较快地熟悉预算、核算、结算、资产管理等业务流程。
3.现行税收制度下的会计档案管理企业还应该实行现行税收制度下的会计档案管理。第一,增强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对于企业的会计结算中心而言,增强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应该包括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从而能够增强原始会计凭证的完整性和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尤其是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快速发展,现代的会计信息取得、存储、传输等功能都已经发展的非常成熟,网络信息技术的使用也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第二,保障会计信息的安全性。在原始凭证的基础上,企业会计结算中心还应该加强实行电子账务加工,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安全性。首先,加强对会计信息的计算、分类和检查等处理。其次,强化数据存储和备份工作,防止数据丢失等风险。最后,优化数据的传输方式,防止会计信息数据被修改。
四、提高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的建议
1.强化企业会计核算管理提高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工作,首先就要强化企业会计核算管理,进而细化部门预算编制。现行税收制度下的企业会计核算一般需要包含所有部门的公共资金的完整预算,主要是将各类不同的各项资金核算在该企业的年度预算之中。因此,要进一步贯彻和执行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制定出科学且符合实际的标准,为提前会计核算做好准备。通过提前会计核算,可以使核算细化到各个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各个具体的项目,从而提高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核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强化企业会计核算管理有利于企业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核算工作的实行。
2.转变企业会计核算中心职能,加强支出监督管理在现行税收制度下实行企业会计核算,应该转变传统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加强支出监督管理,进而促进会计核算中心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目前,企业会计核算中心的主要工作是资金的支付和会计核算。当然,这不仅仅是记账的职能,更应该是具有核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的职能。通过核算各个企业部门的会计预算情况,可以监管和控制各个部门的资金使用进度。还要加强企业会计核算的事前控制,会计在收到部门核算的支付申请后,应该及时确认相关信息,然后才进行支付。因此,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中心要彻底的改变传统的观念,真正做到从核算型向管理型的转变。
3.建立健全的企业会计核算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在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还应该建立健全、完善的核算中心内部管理制度。有效的管理必须要有健全的规章制度作为保证,因此,要求企业会计核算中心的管理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核算监督制度等。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会计核算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对于实现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4.加强企业内部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下,为了避免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出现重复现象,进而提高现行的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效率,要求企业必须采取适当的会计核算方式,从而更加真实有效地反映企业的成本管理。同时,加强对现行的税收制度下企业成本的控制,从而促进企业现行的税收制度下会计核算工作的科学化发展。因此,现行的税收制度下的企业核算要求加强企业内部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
二、公路企业财务管理中责任会计的核算形式及方式
(一)核算形式为防止工作的重复性、降低核算的工作量,进而起到完善和巩固责任会计制度的作用,在公路企业财务管理中,必须将责任会计核算与财务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结合,进行责任中心的建立,对各责任中心进行责任成本明细核算。严格按照现行公路企业会计制度并与责任会计要求相结合,确保其核算内容、依据等资源的一致性,确保报表等统一性,这种情况下,公路企业责任会计的核算形式不仅要满足责任会计制度的要求,还要充分满足成本核算及会计报表编制的要求。
(二)核算方式作为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的重要方式,现行财务会计制度是各个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在企业经济管理中,责任会计制度的应用可以对其经济效益进行有效提升。公路工程核算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费用、材料费用及机械使用费和其他费用等,由此可见,在各项成本费用中其核算的内容、依据具有一致性,这就为统一核算奠定了基础。公路企业在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的前提下,进行成本类科目的设置及增设,其增设内容有主要基本生产等。
三、责任会计在公路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一)制定目标成本公路工程建设主要通过招投标的形式获取,企业财务管理中主要依据会计主体进行责任层次划分,在责任会计组织体系建立过程中,可以根据公路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进行责任划分。在责任会计中心确立时必须依据现行管理制度进行,公路企业的劳动成果主要包含公路建设,健全责任会计制度,不仅可以有效减少投资成本,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公路企业的社会效益。依据公路企业的施工定额及财务管理的现状,进行其材料费用、人工费用、机械费用的预测及进行成本控制,确保责任目标成本的科学性及合理性。
(二)划分责任中心对责任中心进行科学划分是责任成本管理体系合理构建的重要问题,对公路各部门责任进行明确划分,对各责任中心之间的权责进行划分,防止责任推诿情况的出现。设置责任中心必须遵循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及单位现有机构编制、内部管理层次和劳动组织进行确定。按照公路财务管理的特点,并与具体项目情况进行有效结合,进行责任中心的准确划分。在责任会计制度中,可以将公路责任中心划分为几个部分,如:项目部责任中心、工程队责任划分等。在各个项目管理中,责任成本贯穿于整个项目管理活动,为提高公路工程项目责任管理水平,必须对其进行明确的责任中心划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升公路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为企业发展提供有效保证。
(三)责任成本的预算和分解在确保工程工期、质量及安全的情况下,责任成本预算是核定给项目部的成本限额,责任成本预算不仅是各成本中心的发展目标,也是考核责任中心业绩的重要依据。分解工程预算价,应按照市场经济对企业工程总成本构成的各项成本要素进行科学、有效地分开,为成本管理、控制及财务人员业务考核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按照公路工程总成本的构成,可以对其进行有效分解,如:项目部责任成本、项目部上级机构成本等。其中项目部责任成本也就是项目部无额定利润的工程成本,主要有项目部自身的开支和项目部所属施工队的各项直接费用。另一个部分项目部上级机构成本主要是指上缴税金、间接费用及财务费用。这两部分主要掌控机构为项目经理部和其上级机构,在责任成本限额内项目经理进行施工组织施工,公路企业在控制及管理项目部成本时,必须确保在成本限额内将指导项目部的任务完成。
(四)责任成本控制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其主要特点为大规模投资额、建设具有较长周期及施工难度大等。在建设中所使用的原料、机械设备及人工等费用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成本控制、工程进度等。因此,在下达责任指标后,目标责任成本完成与否,不能仅仅依靠指标对施工主体进行约束,还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在管理过程中多采用责任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升公路企业的经济效益。如必须统一进行大量原料的采购,防止分散采购权,造成成本控制难度加大等,在目标成本管理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月度、季度或年度的施工计划,采购部门对公路工程选用的材料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主要进行各种材料的质量、价格及规格等方面的调查,对材料价格趋势进行及时有效地分析,遵循材料的使用情况及工期长短等进行有效应用,才能有效地降低实际成本。
内部控制的效应是针对当前企业的专业化管理和所有权分离制度之下,所有权人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方式。因而审计在成本、收入、支出等方面的督察,都有针对会计活动的成分,以保证会计制度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财务管理能够有效的运转和执行,这些都是内部监察机制所担任的职责。
二、现代企业会计审计制度的主要问题
需要承认,会计审计制度在现代企业建设中发挥了不小的作用,对于企业的预期运转和规划方向都提供了足够的保障,也保证了成本的节约和效益的提升。但是在发展过程中,还是有一些需要完善提高的地方,来保证企业的会计审计制度能够发挥更好的效应。
(一)会计审计工作的独立效果不好
有一部分企业还没有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固定的制度,往往是不加审计或者临时性的进行;而更多的情况是会计审计制度自身由管理层直接管理,亲自进行活动,固然有其执行力增强的优势。但是对于会计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则是一个不小的削弱。审计工作是对于企业财务工作的一个防护底线,因而保证不受到特别的干预是其发挥作用的一大前提。如果独立性不够,在受到管理层直接领导的同时需要对他们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公正性和信服力都会受到一定的削弱。
(二)会计审计工作的系统配合环境不好
会计审计工作的本身是保障财务工作的发挥而存在的,但就现实工作情况而言,审计工作一直以来执着于会计账目,而核对账目的方式也比较的传统,对于责任风险和问责机制方面一般而言没有什么系统的合作。往往审计出现问题,然后在改动和追责方面迟迟没有动静,对于会计记录也是照样执行,更没有及时的针对相应作出的决定进行及时的修正。
会计和审计发挥作用不应该仅仅是孤立的,发现问题只是最初的一环,而与之衔接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没有相应的跟上,则会必然的导致迟缓和滞后的情况。审计工作是对于风险评估的再判断,如果没有及时的手段进行规避,只是为审计而审计,则必然的发挥不了什么作用。
(三)会计审计人员自身的素质问题
由于企业扩张速度比较快,往往招收人员方面也没有过多的限制,一方面刺激了企业的发展也满足了本身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的不过关,也造成了不小的隐患。任何制度、规划和工作,最终都是要落实在人的身上的,人的执行方面不能过关,那么前者往往就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一般而言,能够满足需要的会计审计人员都有一定的经济管理知识,但是本身的实践能力则需要一定时间来进行消化。另外,做好审计工作由于需要对于会计记录进行综合评估,因此除了相应的财务知识之外,对于管理、风险评估、相关法律以及计算机统计应用等方面都应该有一定的涉猎。而大部分会计和审计从业人员在综合水准方面并没有过硬的实力,审计账目尚可以应对,面对综合分析往往力不从心。
三、对会计审计制度的改善建议
(一)维护会计审计工作的独立运行
会计审计制度是企业自我控制的重要机制之一,对于内部管理而言处于一个重要的地位。因此需要发挥作用应当处于一个比较独立的地位,以避免无关因素的干扰;对于会计行为应当保证监督和独立性,避免出现会计记录用来敷衍的状况,以保证其客观性和权威性。
从机构结构方面设置,可以考虑将会计审计机构挂在董事会之下,作为其直属部门。以避免受到管理机构的无端干预,也能够进一步加强其权威性,保证相应机能的正常发挥。
(二)合理完善内部会计审计的配套机制,保证运行环境的宽松和效率
现阶段会计审计方法上面就存在一些问题,针对企业风险规避的需求,也需要改变以往仅仅针对账目的方式,建立风险基础审计方式,以保证全面综合的评估功效。从自身结构方面进行完善和进步,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同时,需要将会计和审计工作真正的和责任制度联系起来,保证及时的问责追责,将审计的结果作为调节和整顿的依据,以保证整体控制的顺利和科学性。通过及时的审查和调整,能够迅速的从发现到解决问题,做好企业的风险规避工作。
信息技术的运用也是加强会计审计工作的一个种地,计算机数据化处理相对于人工处理有更加便捷迅速的优势,而统计和评估方面新技术的运用也会进一步解放人力资源,保证能够恰如其分的应用。
(三)加强会计审计人员的选拔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人事管理
针对人员素质上的问题,首先是在选拔方面,尽量的避免完全不懂行的员工进入,然后考察应该也不仅限于经济管理方面,尽量的从综合素质比较高的人员中进行选拔和擢升,保证会计审计工作的人员能力限制。
对于已有工作经验的员工,则是应该全面的培养和强化其素质,通过培训和交流学习,提高员工在整体
l.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制度》第51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的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并且,在第16条、第52条至第65条中明确提出企业必须计提八项准备,分别是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企业对其所拥有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一方面可以改善资产质量,避免企业虚列资产,使资产负债表如实地反映企业真实的资产状况;另一方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以防止企业虚盈实亏,实现资本保全。
2.对待摊费用、开办费及待处理财产损益的会计处理。根据《制度》中的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利益。”因此,对那些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如待摊费用、开办费及待处理财产损益等,就不能再作为资产列示于资产负债表,而只能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就会高估企业的资产价值。《制度》第19条规定:“待摊费用应按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损益、费用,不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制度》要求企业不再设置”开办费“科目,第50条规定,企业筹集期发生的费用”待企业开始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对于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制度》规定,无论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均应冲减净资产并在年末计入当期损益,不得列示于资产方。事实上,《制度》中这样规定,就是要求企业提前确认费用,以防止高估企业资产。
3.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主要有折旧基数、净残值、使用年限和折旧方法四项。《制度》第36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并根据、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依据。”这事实上赋予企业更大的自主权,使企业在确定折旧政策时,既可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也要考虑无形损耗。这样可以缩短固定资产的摊销期限,加速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资金的回笼。
4.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处理。《制度》第22条规定,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合同规定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这样的规定至少具有以下优点:其一,可避免企业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长期挂账,虚增企业资产;其二,规定分别按“不超过”与“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可以使企业提前确认费用,递延确认收益。
5.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尽管从形式上资产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仍属于出租方,但由于与资产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归承租人。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要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入账,并计提折旧。《制度》第27条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以较低的金额入账,充分体现了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稳健性。”
6.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各国对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两种方法,其一为无形资产开发成功的予以资本化;其二为开发末成功的计入当期损益。予以资本化并在有效期内摊销,体现了会计的配比原则;而计入当期损益则体现了稳健性原则。《制度》第45条规定:“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专利时,规定“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7.对或有事项的处理。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需通过未来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制度》第141条规定,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列示。第145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第146条规定,企业一般不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资产。对或有事项的处理作这样的要求,确认或有负债而不披露可能的或有资产,遵循了稳健性原则,同时也能让使用者更好的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的全貌,掌握企业可能发生的财务状况,以作出正确的决策。
8.债务重组中的处理。所谓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与其债务人达成的相关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对债权人而言,《制度》第18条规定,未来应收金额等于或大于重组前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则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对债务人而言,《制度》第70条规定,无论是以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还是以债务转资本,抑或修改债务条件进行重组,对于支付的现金金额、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转作资本的金额等小于应付债权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而不是作为营业外收入进行确认。这样无论对于债务人还是债权人而言,都可以防止高估收益数额。
9.收入的确认标准。《制度》第85条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关联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只有这些条件同时满足,才能确认为收入,否则即使已经发出商品,或者即使已经收到价款,也不能确认为收入。
10.不确认自创商誉。商誉是指企业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或由于信誉好而获得客户的信任,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效益高等原因而形成的无形价值,其具体表现在企业的获利能力超过一般企业的获利能力。,虽然自创商誉倍受会计职业界关注,但由于其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出于稳健性考虑,大多数国家均采取不确认的。《制度》第43条规定:“企业的自创商誉,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二、运用稳健性原则应注意的问题
目前,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经济生活中函待解决的问题,不少企业存在严重的资产不实、利润虚增等现象。例如:由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低(3%一5%),导致大量呆账、坏账长期挂账,妨碍企业的资金周转;存货(主要是产成品)严重积压,变现能力差,市价已低于账面价值,但仍以成本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因而,《制度》贯彻实施稳健性原则,在解决企业的虚盈实亏、短期行为和会计信息失真等方面,更具有实际意义。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制度;会计确认基础; 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
会计确认基础是指会计核算过程中,确认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实现时间的标准和原则。在会计实务中,会计确认基础通常包括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在权责发生制下,凡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收付实现制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以现金的实际收到或支付为标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会计确认基础的体系中,是相对应的关系。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中,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借鉴和采用了会计确认基础的概念,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都有所体现。
一、 企业所得税制度中的权责发生制
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中,运用权责发生制的典型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 跨年度工程收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计算收入。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2.资本性支出分期折旧或摊销。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资本化借款费用摊销。3. 租赁费用摊销。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4. 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3 年。
二、 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收付实现制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制度中,运用权责发生制的典型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 利息收入。对于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 租金收入。对于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3.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对于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4. 接受捐赠收入,对于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6.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7.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对于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 企业所得税制度采用多种会计确认基础的原因分析
首先,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确认的基础。根据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之所以主要采用权责发生制,主要是考虑到:一是权责发生制能够反映企业真实的权利和义务。有些款项虽然尚未收到,但是相关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已经通过前期发生的经济业务或契约合同等加以确定,企业有足够的把握能够确认计量相关资产和收入的取得。
二是有些款项虽然尚未支付,但是相关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已经通过前期发生的经济业务或契约合同等加以确定,企业有明确的理由必须确认计量相关负债和费用的发生。此时,权责发生制更能真实反映企业已确定的潜在权利和义务,从会计的角度,更加符合配比原则,毕业论文 会计信息更能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能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从税法的角度,更能够减少人为调控款项收付、操纵纳税义务的发生,堵塞纳税漏洞。其次,在特殊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允许运用收付实现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在明确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同时,也规定“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为特殊情况下运用收付实现制提供了法律上的可能。之所以在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同时,还作出这条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在企业所得税征收过程中,要考虑到纳税人履行和承担纳税义务的实际能力。在会计上一以贯之的权责发生制,在企业所得税征收中可能要适当结合实际加以调整,因为前者以核算为终点,而后者在完成会计核算后还要以纳税为终点。正是基于上述考虑,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对于纳税人不具有现实纳税能力的合理情形,即使在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为所得,在税法上也可能按收付实现制原则不确认为当期的应税所得。
四、企业所得税制度采用两种会计确认基础的处理与协调
税收和会计处理应当在各自的框架下处理会计确认基础不一致的问题。主要是对于在企业所得税制度下采用收付实现制的收入、费用,在会计中往往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处理的。此时,税法上确认的收入和费用,与会计上的确认时间会发生不一致。这时,企业应当依法将企业所得税制度和会计确认基础作出恰当的协调。在税务处理方面,根据《企业
--> 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的规定,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收付实现制处理。在会计处理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会计专业毕业论文则第18号——所得税》的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区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递延所得税负债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款之和,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款之差,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对于上述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财会〔2003〕29号)的规定,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不一致的,不得调整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
参考文献:
[1] 国家税务总局 . 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规范 [m]. 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1.
[2] 李俊梅 . 最新企业所得税使用问答 [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3] 葛家澍,刘峰 . 会计理论 [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