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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态水利工程设计理念在水利建设中的运用
生态水利工程实际上就是在满足人类发展和社会需求的时候,充分考虑到周围环境和生态系统,确保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平衡。水利工程的基本含义主要为:一是,应该遵从对生态系统破坏和影响力最小的原则来进行选址,尽可能降低水利工程对生态系统的破坏;生态水利工程应该遵照生态系统的自动净化和组织原理,在对水利工程进行研究和设计的时候,必须完全考虑到周围环境的承受能力,逐渐把维持生态系统平衡当做水利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以此当做制约生态平衡的主要原因,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承受力度和健康过程,确保水利工程可以保证生态平衡;推崇建设环境友好型的水利工程,最大限度的避免出现生态破坏问题,降低环境成本。
2.1生态水利工程建设的原则
为了符合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把资源保护和工程建设相结合明,确水利工程服务于人类和社会的地位,不断改变观念,逐渐实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从而达到水资源能够持续利用以及优化水资源的作用。为了完美实现水利工程的作用,应该建立相应的水安全体系,因此,就要建立防洪工程以及一些非工程措施,来保证水利工程的水安全。想要提高水利工程的承载能力,就必须对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行重视,不断保护和节约水资源,从而改变水资源承载力。为了有效地提高水利工程的保护功能,应该切实做好围堰保护河岸的工作,提高工程中围垦滩涂,从而提高水利工程的保护功能。
2.2生态水利工程的应用
第一,提供相应的动植物生存和繁殖空间。通过建设生态水利工程,可以很好的把河道、水流、提防和岸边的动植物进行整体连接,在进行设计的时候依据现有大自然地貌和地形合理科学配置与改进,从而建立一个互惠共存的生态系统。在水利工程中河堤坡脚位置上拥有很多变化带以及高的孔隙率,从而比较适合生物生长,因此为鱼类的生存提供场地,并且河道两旁的绿树和丛林为昆虫和鸟类提供栖息地。第二,提高水资源的自身净水功效。水资源的自身净水作用就是把有机污染物经过氧化形成无机物的过程,并且可以不断运用水资源中的细菌以及真菌等污染物。在分解无机物的时候,可以为水中藻类植物提供养分,藻类经过不断光合作用产生氧气,相辅相成。在进行设计的时候,增加鱼巢、鱼道逐渐形成流速带,这样方便于氧气进入到水中,增加了水中的氧气含量,促进了植物的生长,为净化了水质提供保障。第三,起到调节水量的作用。生态水利建设的过程中,河道周围的植被具有一定的蓄水作用,在水资源中一般都会含有大量土壤动物和微生物,从而使得河堤出现很高的孔隙率。枯水期,之前储备的水会慢慢进入河道,从而起到调节作用;在水比较丰富的时候,水开始向河堤中渗入,避免出现洪灾。
2.我国管理农田水利建设的现状
目前,由于各方面因素的限制,使得我国在管理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出现了一些漏洞,管理现状并不理想,还需要采取加强措施。首先,我国缺乏完善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特别是北方,持续干旱的天气较多,自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产品的质量,这也是缺乏完善的水利设施的结果。许多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时间已经超过了三、四十年,许多缺陷在建设初期就已经形成了,加上在建成以来并没有得到及时的养护与维修,造成目前其各项能力都已经大大减弱,甚至难以抵挡干旱或暴雨天气。其次,在管理农田水利建设的过程中没有足够资金。通常其管理需遵循分级原则,若农田水利设施的级别低于支渠,管理者就是当地政府,自然应当由当地政府投入建设及管理资金。然而大部分地方政府的资金收入并不富裕,有些甚至入不敷出,那些向上级政府进行建设资金申请的地方政府通常在道路建设方面投资较大,对于这种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因难以获得短期利益而发展资金不足。最后许多群众缺乏自发管理意识。农民观念不端正是导致农田水利建设进程较慢的主要原因之一,许多农民群众以为工程管理者是政府等部门,和自己无关。而且该方面比较缺乏人才,我国选择水利专业的人很少,即使是该专业的学生也不一定从事该类工作,导致水利建设发展缓慢,管理水平较低。
3.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管理措施
3.1管理过程规范化,管理责任更加明确
管理过程的规范化是农田水利建设科学化管理的重要前提,管理人员应详细登记和记录农田水利建设的各个环节,主要是确定本区域中具体的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水利工程位置图的绘制,在图纸中体现出每一个水利工程。如果某些工程项目需要特殊关注,政府水利部门应落实到由哪个或者哪些人监管,使每个人都有明确的责任与任务,同时要详细记录应用于建设过程中的物品与资金,而且可不定期的突击检查水利工程的建设情况,避免发生违法现象。另外,政府水利部门应当关注和重视改建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合理安排需要使用的资金,科学的统筹规划,对该区域内农田水利建设的整体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把握管理力度。
3.2建立健全关水利的法律法规
虽然人的管理对于农田水利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同样必不可少。目前在该方面我国仍然没有制定出十分完善的法律法规,这种情况极有可能导致部分无良的施工公司钻法律的“空子”,最终建设出的工程项目不仅质量差,安全性低,还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生态系统,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应针对农田水利建设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使建设过程受到法律的约束,保证生态系统和谐发展。与此同时,政府也应制定相应的处罚制度,并安排工作人员严格管理与执法,及时发现违法现象,加大力度处罚违法人员与其所在的施工单位,从而提高农田水利建设的管理效率。政府水利部门应深入改革管理工作,转变以往的收费模式与管理方式,以各地区的具体情况为依据,设计新的管理方案,制定规范的水费收取制度,使人们的合法利益得到保证。政府除了处罚制度之外还应制定有关的奖励制度,一定要奖罚分明。目前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模式中的主导是政府,但是其中还包含了多元化的投入者,比如农民、企业、集体和社会,它与传统的管理模式有很大差别,并且需要一种新型的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并巩固其管理效果。该制度可以对金融机构、企业、农户与地方政府在建立、维护和管理过程中的行为、所发挥的作用分别进行考核,各级政府部门也应将水利设施的绩效加入年度目标考核之中,跟踪并监督农田水利建设情况,使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得到保证。而且在年底进行综合的评价,可以对那些始终遵守法律和规定的企业、农户或地方政府等给予一定的奖励,而出现违法行为或破坏生态坏境者就需要按照相应的处罚制度进行处理。
3.3实现信息化管理农田水利建设
目前,计算机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和领域,国家只有充分重视信息技术,并将其引入农田水利建设的管理工作中,才能有效提高管理水平。我国在管理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各地区往往是以人力管理为主,丝毫没有意识到计算机的优势,为了实现信息化管理农田水利建设,政府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第一,在管理工作中,有关人员需要秉承创新的理念与科学的思想观念。政府在项目建设工作中对角色进行宏观调控,科学指导农田水利建设,提高管理效率。第二,政府应在科研方面增加投资,将国外的先进技术引入,从而实现高效利用与可持续利用水资源,方便管理农田水利建设。可以将遥感技术、激光技术、信息化管理水利等方面作为科学研究的重点内容,致力于新技术的研究。最后,应加强科技宣传力度,对科学管理进行推广,使科技向生产力转化。
3.4加强外部管理与后期管理工作
作为组成民生基础建设的一个重要部分,农田水利建设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农业的发展,因此必须保证管理的全面性,除了上述措施之外,还需要加强外部管理与后期管理。在建设农田水利项目时,众多资源的投入是必不可少的,包括财力、物力、人力等。单纯依靠一个途径获取资源是无法满足建设需求的,应尽量寻找不同途径。首先是政府投入的资金,其次就是向个人或团体等社会人群求助,从而聚集资金,通过宣传农田水利建设,促进社会人员主动参与,鼓励有能力的个人与群体贡献一份力量,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只有尝试获取不同方面的资金,才能有足够的外部条件,开展农田水利项目的建设,促进建设工作的有效管理。与此同时,建设的后期管理工作也是不可忽视的。有关地方政府应培训管理人员,使其专业技能与素质得到提升,并要求其在建设后期严格管理农田水利项目,延长使用年限,提高项目质量,保证水利项目能够稳定、持续发展,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2.加强水利施工管理的对策
2.1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1)建立安全的管理体系。应对每一位员工按时做好安全教育方面的培训工作,在整个水利施工的施工期间,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科学施工、安全运营的施工原则。并对其中安全意识不足,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操作,或是没有认真进行安全知识学习的工作人员,可适当加强培训力度,也可视情况将其辞退,以防在施工期间带来不必要的危害,进而威胁到其他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影响到整个工程的工程质量。(2)树立安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对于每一项工程项目而言,其中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应严格按照科学、安全的方法进行施工工作,一方面应力争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还应确保工程项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特别是对于水利工程而言,这是一种能够影响到多数人们吃水用水的一项工程,对此,一定要采用科学合理的工程设计进行施工工作,以免影响到工程的正常运转。(3)增加安全检查和安全巡视。水利工程的施工现场与其他工程的施工现场相比,施工环境要复杂一些,而且存在的安全隐患与可能对安全方面产生影响的因素也较多。所以,施工单位应严格做好对项目工程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检查与巡视工作,将综合安全检查与专项安全检查相结合,使施工期间的安全隐患尽量控制到最低。
随着我国对“三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进行,现在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经变得比较的规范,但是因为施工单位和业主在利益方面还存在一些矛盾。这些矛盾主要就表现在合同上面,比如有些水利建设工程在进行招投标的时候,就利用施工单位比较多但是施工建设项目比较少的特点,对那些承包商提出一些比较苛刻的要求,这样承包商为了能够中标就只能够不断的压价压级,从而承包商可能就会承受一些额外的风险和负担,甚至有些招标单位直接对中标的价格进行压低,这样承包商可能就会受到一些经济方面的损失。但是很多的承包商因为自身的发展情况和经营的压力,就只能够选择去接受这些不公平的合同从而来得到建设项目的承包权。另外有些承包商为了能够得到建设项目的承包权,从而进行一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这样可能就会导致那些管理能力比较好以及施工能力比较强的施工单位不能够中标,最终项目在实施的时候就不能够顺利的进行,工程建设的质量也得到不到相应的保障,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时候也会比较的被动。
1.2很多施工合同当中的条款不是很完整、全面,在对施工双方进行约束的时候不能够起到理想的效果。
主要的表现就是很多的水利建设项目在进行招投标的时候不是很规范,整个招投标的过程相对比较的简单,双方在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承诺以及邀约都不能够成为相应的依据。有些施工单位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并没有使用专门的合同范本,而是经过双方的协商来形成一个合同;而有些时候因为没有细致的对工程进行分析以及相对经验比较的欠缺,这样在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可能就会在施工的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当中没有涉及到的内容。比如在水利工程建设的过程当中,合同当中的一方并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及时的提供相应的资源或者是他们根本就没有能够提供这些资源的能力,这样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就没有办法准时进行施工或者施工的过程当中比较的被动,特别是对于那些中小型的水利建设工程来说,因为在施工的前期没有必要的法律依据,那么建设工程在开展的过程当中就会比较的困难,进度会变得十分的缓慢,这样施工建设项目可能就会被延期或者拖期。有些承包商在实际的施工过程当中,经常都会出现一些人员的数量和资质以及施工机械的型号和数量,还有工期等都会和合同规定的内容不一样,有些差距甚至还比较的大。对于那种招投标项目来说,很多承包商在实际的施工过程当中并不能够兑现招标书上面的相关内容,这样就会对顺利开展施工建设项目造成一些消极的影响。对于那些应急度汛的水利工程来说,如果在施工的过程当中不能够按照合同的相关内容来进行的话,那么工程可能就会延期,这样在进行防汛抢险的时候就会变得非常的被动,最终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1.3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实际过程当中,出现和工程招标管理脱节的现象。
施工企业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当中,其实是和招标管理存在非常紧密的联系,但是在实际中很多施工企业在编制投标文件的时候都是通过企业的开发部来完成的,施工企业每年都会对自己的开发部下达一定的任务,当开发部完成这些任务的时候就会得到比较多的奖金,所以开发部在编制投标文件的时候基本上都只是考虑能不能中标的情况,对于中标之后施工企业的盈利情况他们基本上都不会考虑,甚至还可能会出现低价中标的情况。当施工企业在中标和业主方签订了施工合同之后,这个施工合同就通过文件的形式传达给施工企业的项目部,而施工合同和相关的技术交底很多时候都只是一种形式,没有能够对合同进行有效的跟踪管理,这样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当中就出现了和招标管理脱节的现象。
1.4在水利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当中,经常出现违法分包以及转包的情况,这样在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就会遇到很多的困难。
虽然在相关的合同当中有明确的规定承包商不能够将自己承包到的工程转包给第三方,也不能够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在分解后用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但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当中还是经常都会遇到承包商违法转包和分包的情况,这样在履行合同的时候就会遇到很多的困难,工程建设的质量也得不到相应的保证,所以在进行合同管理的时候也会遇到很多的麻烦。
2解决水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办法
2.1要不断增加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时候应该要依法来进行。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那么在进行合同管理的时候也就会变得更加的规范化。在签订合同之前,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该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了解,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对于合同当中的内容应该要进行仔细的阅读和研究,对于合同当中不清楚的地方一定要详细的询问,这样合同的操作性才能够得到提升,从而实现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
2.2对全体的施工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的合同管理意识能够得到增加。
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时候,和其他一些项目的管理不一样,不仅仅需要管理人员掌握相关的合同制度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也需要掌握一些必须的法律知识,这就要求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当中,要对全部的施工人员以及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法制观念的相关培训,这样能够有效的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能够清楚的认识到合同管理对于施工建设的重要性,从而让他们的合同管理意识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2.3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应该要针对在施工过程当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协商
比如费用以及工期等问题,这样如果在施工的过程当中出现矛盾和争执的时候才能够有据可依。在合同的管理过程当中,要积极的研究各种技术和经济指标,从而制定出一个非常有效的运行方案,对于在施工过程当中出现的偏差以及问题的原因应该要积极的查找,然后要进行改正,这样才能够去积极有效的避免合同发生变更的现象。除此之外还应该要对合同的索赔管理进行不断的加强。
2提高灌区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对策
如上所述,我国农田水利灌区建设与管理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严重阻碍我国农田水利灌区的发展。我们结合调查数据,并与相关专家学者积极沟通,对农田水利灌区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努力寻找解决方法。从加强对问题设施的改建、增加政府投入、强化后期管理和维护的等三个方面,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对策。
2.1加快推进对问题设施的改建工作
目前我国现用或者现存的的水利设施很大一部分是存在问题的,是处于病状危态的。而这些问题设施并不都是只能废弃的,其中大部分经过专业维修改建之后还可以继续发挥作用的。我们经过咨询相关的水利建设方面的专家得知,对问题设施进行改建所花费的成本相较于重建时要少得多的,因此对目前我国农田水利灌区存在的问题设施进行维修改建将是改善目前状况的一项重要方法。我们可以考虑在大片农田中,进行喷灌设施的维修和更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工作。另外,还可以对特殊农田水利灌区的问题设施进行全面整合,与水利方面专家共同解决。
2.2政府部门应增加投入
上面已经提到,目前我国水利设施的建设大多由政府承担,靠农民自己搞水利建设可操作性不强。我们分析调查结果之后发现,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形成了多种投资模式,但以中央财政与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省财政、农民投资与民营投资偏低。其中中央财政占31%,市县乡财政占28%,农民自筹占19%、省财政占16%、民营投资低只占5%。由此表明农民的经济实力有限,过大的投资压力将降低农民建设的积极性,因此投资增长空间小。因此,加大各级政府对农田水利灌区的投入是有效途径。
2.3强化对农田水利设施的后期管理和维护
1、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
从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要求出发,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饮水安全、防洪安全、粮食安全用水、经济发展用水、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用水等方面的需求,把广大农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农田水利发展和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农田水利综合体系。
2、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根据全区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方论证,科学规划,慎重布局。统筹考虑防洪除涝、水资源配置与供给、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需求,协调城镇与农村、灌区与乡村、骨干工程与配套工程之间的关系,优先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问题。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更新改造与新建扩建并重,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相结合,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讲求效益。
3、开源、节流与保护并举,建设、管理与改革同步
要坚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保护,并把节约、保护放到优先位置。加强水利投、融资机制、水价形成机制、公益消耗补偿机制等方面的改革;深化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体制、健全法制、改革机制、强化管理能力、保全工程能力、扩展服务能力、促进全区农田水利全面发展。
4、加强与其它相关规划的协调
要做好与经济社会、水资源综合利用、国土整治、城镇发展,以及水利、农业等专项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5、量力而行,通力协作,稳步发展
依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按照财政资金和群众自筹可能,合理确定农田水利工程发展规模和建设速度,并采取积极措施,在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扶持的基础上,动员广泛社会力量的参与,水利、农业、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分工明确,通力协作,稳步推进,使农田水利建设成为全区各部门的共同行动,全面实现农田水利建设目标。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验收管理办法等。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及时协调处理好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全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局面,切实保障本次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确保按计划、按标准、按质量完成。
二、水利建设
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的水利事业。基本任务是通过水利工程技术措施,改变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自然条件,为农业高产高效服务。
主要内容是:
(1)采取蓄水、引水、跨流域调水等措施调节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为充分利用水、土资源和发展农业创造良好条件;
(2)采取灌溉、排水等措施调节农田水分状况,满足农作物需水要求,改良低产土壤,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抬田施工能够通过对周边农田垂直方向具体的提高来使得其免受水利工程水位上涨的影响,在抬田后农田可以继续实行其应用作用,作为基础耕地来投入生产,这种方式对于我国耕地的保有以及周边生态的平衡具有积极意义。在耕地保有方面,通过抬田施工不仅能够使得原本的耕地面积得以保留,还能够通过深翻、客土等方式使得土壤肥力得到有效的恢复,为后续的农业生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另外,通过抬田规划等方式能够对土地起到良好的平整与规划效果。就一般情况而言,沿河耕地均存在一定的坡度,不利于水土保持与水分留存,而经过抬田施工后的农田不仅具有良好的平整度,而且整合面积与农田规划更为合理,适宜于大型机械进行耕作操作,也有利于农业产业化以及农业集约化体系的建立。在生态方面:抬田施工后能够恢复农田生态,对周边的生态环境扰动较小,其在生态方面的贡献主要可以分为如下几个方面:首先,通过抬田能够显著降低农田的坡度,降低由于地表径流而造成的水土流失;其次,通过抬田施工能够使得零散的耕地资源整合为完整的大面积农田;农田面积的增加不仅有助于后续耕作作业的开展,同样对于生态多样性以及农田的生态功能实现具有积极意义;最后,通过抬田施工能够有效的改良土壤结构,同时在客土的过程中对土地的深翻作用也不可忽略,有助于土壤微生物的繁殖与生长。
1.2对经济发展的意义
从现有的抬田施工建设来看,在经济方面的意义主要表现为成本与收益两个方面。所谓的成本是指通过抬田施工对比与生态移民成本相比所节约的成本部分;以某抬田工程为例,抬田范围农田面积为845亩,施工后总面积为1200亩,总工程成本为400万元,按照同等面积的农田生态移民补偿进行计算,仅补偿款一项便可节约成本约1100万元,施工后新产生耕地355亩,耕地转租收益为35万年/年。另外,为了避免水利工程建设对周边生态的扰动以及可能形成的泄洪风险,尤其是在河道两岸需要修建必要的围堰设施,而在抬田施工的过程中可以整合围堰功能,进一步降低整体的施工成本。在收益方面的意义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直接经济利益,即是上文中所讨论的由于抬田施工而增加的耕地面积,每年可以获得稳定的经济收益;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抬田施工将原有分散的农田形式整合成为更具竞争力与集约化潜力的科学农田;从现有的案例来看,这部分农田适宜于规模化农业生产与农业产业化技术开发,在后续的农业开发过程中能形成产-供-销一体化农业模式,也正是这个原因,抬田工程后的土地使用与转租价格以及市场需求存在显著的提升,这方面的经济学意义属于隐性收入的范畴。
1.3对水利建设的意义
抬田工程对于水利建设自身也存在积极的意义,主要表现为如下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抬田工程能够确定水利工程的边界,使得水利工程的建设范围与影响范围处于可控状态,对于后期的水利工程运营与管理提供了方便;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抬田工程建设能够有效的避免围堰建设的二次施工,在获得相应成本收益的同时,其围堰效果更佳,同时也避免了由于汛期或者其他意外情况造成环境与安全风险的可能。
2抬田施工技术与过程分析
抬田施工技术与过程是指在抬田工程实施的过程中所采用的具体技术以及具体的施工方案,其主要可以分为如下几个环节;
(1)抬田准备阶段。在抬田施工开始前需要对相关的物料进行准备,这方面准备过程包括了对整体抬田范围的确定、抬田方案的设计、抬田土方的挖掘、填料总量的计算以及核定等;通过此种准备能够有效的解决由于抬田作业而产生的相关物料问题;此外,在准备阶段我们还需要对具体的工程施工体系进行管理与规划,如客土挖掘后的存放场所、运输车辆的停放场所与路径规划、施工设备的准备以及维护等等。
(2)抬田施工阶段。在这阶段需要根据设计要求对抬田施工进行具体的实现,实现过程分为三个步骤:首先,对原有农田土壤进行挖方作业,保留作物生长的基本地表层土壤;其次,对抬田区域进行垫高与防水,通过逐层施工的方式对地基进行压实与平整,在此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位点的不同可以采用吹填与填筑两种方式来进行;需要注意在填筑与吹填施工的过程中钢围堰的建设,避免过多的水量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最后,耕层土壤回位,将前期对挖方后集中存放的耕层土壤进行回位;在回位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如下三方面问题:可以对土壤进行测土施肥,将有机肥料采用喷施、伴施的方式施放到耕层土壤中去,以帮助其进行肥力恢复;耕层土壤回填要保障厚度适中,其厚度应该与先期剥离的耕层土壤厚度相当;耕层土壤回填需要做到平均与平整,使得耕地总体水平一致。
(3)抬田的收尾阶段。主要是对耕地进行收尾,具体环节可以分为如下几个方面:需要对农田进行二次平整,在此部分平整的过程中与地基的施工所不同,其要求土壤具有更松软的结构,因此往往采用表面机械或者人工的方式来进行;对农田抬田施工的总体效果进行评价,不仅需要找到现阶段存在的不足与问题,以便及时的进行更正与完善,还需要对本次施工的过程进行总结,以备后续施工的的经验累积。对农田进行规划与划分;农田抬田施工后需要按照原本农田面积进行分配,在农田面积分配的过程中需要对农田进行二次划分,而划分的原则除了公平之外,还应该提供诸如公路、田埂等基础设施,以供相关使用。
1.1前重后轻型前重后轻型,亦称“尽早收钱型”,即利用工程结算的早施工、早计量、早支付的进度支付规则,尽早收到支付价款,获取资金时间价值。该策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保持总价在较低水平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先期施工项目单价,适当降低后期施工项目单价。采取该策略,投标人可尽早收到更多的工程款,有利资金周转,提高应变能力,减少自身资金占用,同时还可获得一定利息收入。尽管后期施工项目可能会赔钱,但对整个项目来说,提高了盈利水平。另外,当工程因故暂停施工发生争议时,投标人可掌握较大主动权,处于有利地位。
1.2因量调价型
因量调价型,亦称“量变增费型”,即利用工程结算的单价固定不变、工程量按实际计量的支付规则,调整预估实际量与清单量差异较大项目的单价,以期达到实际结算总价增加较多之目的。该策略操作方法为:投标人通过分析图纸、地质资料、计量法则、现场情况、经验等来预估实际结算工程量,将预估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作比较,保持总价在较低水平的情况下,适当提高预估实际工程量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降低预估实际工程量减少的项目单价。采取该策略,当实际工程量变化趋势、工程量数量与投标人预估情况一致时,投标人将获得更多收益,可提高盈利水平;但当实际工程量变化趋势与投标人预估情况相反,或实际工程量数量与投标人预估情况差异大时,将会导致投标人收益减少,盈利水平降低。
1.3工程变更型
工程变更型,亦称“设法收钱型”,即利用工程结算的工程变更的支付规则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其单价或合价的确定原则为:《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调整预估发生变更时可能采用或参考使用的项目单价,或为可能发生的新增组价预留伏笔,以期达到实际结算总价增加较多之目的。该策略操作方法为:投标人通过分析图纸、地质资料、计量法则、现场情况以及经验等来预估发生变更可能采用或参考使用的项目,或可能发生新组价项目涉及的要素,适当提高相关项目的单价,或调整相关要素的价格,使新组价时可以组出较高的单价,以期达到实际结算总价增加较多之目的。采取该策略,当实际发生变更情况与投标人预估情况一致时,投标人将获得更多收益,可提高盈利水平;但当实际发生变更情况与投标人预估情况差异大时,可能会导致投标人收益减少、盈利水平降低。一般工程多单独采用“前重后轻型”策略,而对于投标人中标可能性较大、且对企业业绩影响较大的工程多综合采用上述三种报价策略。
2不平衡报价的常用方法
2.1“前重后轻型”策略的常用方法a.对整体子项,调高主要子项报价,调低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非固定部分报价。b.对建筑工程,调高开挖、基础结构、下部结构的项目单价,调低上部结构、房屋建筑的项目单价。c.对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调高设备费报价,调低安装费报价。d.对房屋建筑工程,调高开挖、框架结构、砌筑结构的项目单价,调低门窗、装修、电气、给排水的项目单价。
2.2“因量调价型”策略的常用方法a.调高预估实际工程量增加的项目单价,调低预估实际工程量减少的项目单价。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变化较大的项目一般为开挖、基础结构项目。b.对措施费项目按项计量的,调高预估工程量减少项目的相应措施费报价,调低预估工程量增加项目的相应措施费报价。
2.3“工程变更型”策略的常用方法a.调高预估发生变更可能采用或参考使用的项目的单价。b.调高预估发生变更可能新组价涉及的机械费单价、非主材料单价,调低可能涉及的主材料费单价。
3不平衡报价应用注意事项
a.不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条款。若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造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就会成为废标,无法中标及施工,更谈不上利用不平衡报价策略获利。一般不可以采用的不平衡报价方法:部分清单项目不报价,或在工程内容中故意增项、漏项,或变更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含编制《单价分析表》涉及的施工现场条件等)。b.必须能对不平衡报价做出合理解释。评标委员会有可能要求投标人对那些被认为是明显偏高或明显偏低的项目单价做出解释,若投标人解释无法自圆其说,不能令人信服时,不排除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书“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单位分析不合理”,导致废标。c.应注重对招标文件支付条款、图纸、地质资料、现场情况的分析及经验的总结,避免发生重大预估失误,致使不平衡报价策略应用失败,造成实际结算款减少,盈利降低甚至亏损。
部分群众认识程度不高从工程建设投入来讲,我市属半山区,地形地貌复杂,改善农田水利设施任务重、难度大、投入建设资金需求量大。部分干部群众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主体认识不清,“等、靠、要”思想严重,认为农村水利投资应由国家全部承担,农民不应再承担义务,上级给钱就干,存在给多少钱干多少事等认识,并不能深刻领会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致使一些地方农田水利建设比较被动,阻碍了新农村水利建设和发展。
1.2部分村饮水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要求因我市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遗留问题,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致使我市部分村因高氟水、苦咸水、局部严重缺水和污染水等问题造成饮水不安全,严重影响着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经济发展,制约着全面建设新农村的进程。
1.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现状滞后已成为全面建设新农村严重制约因素
从目前情况看,一方面农村水利工程管理还是粗放型的,没有达到新农村水利的发展要求。另一方面农田水利工程数量不足,灌溉设施老化严重,水资源利用效率低,不能满足农田灌溉和群众安全饮水的需要。
2.解决思路及主要措施
2.1切实加强领导,多渠道筹集资金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系列安排部署,我市积极组织召开了农建工作动员大会和专题会议,成立了主管市长为组长的农建领导小组,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农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我市农田水利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领导分工和岗位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市、乡、村3级组织协调联动的农建指挥系统。农田水利建设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做保障,为此,我市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和地方配套、自筹资金足额筹集到位的同时,对立项的工程项目实行先干后补、统一供货、以物代补的资金使用方案,特别是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按工程进度拨付,确保了工程建设速度和质量。在组织协调和农建资金筹措方面,创新建设机制,建立健全投资主体股份化、投资方式多元化、投资层次多样化的机制。
2.2坚持规划先行,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奠定基础
近年来,我市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为此我市牢固树立“水是社会命脉”的科学理念,在认真总结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大了工程建设前期科学规划的力度,严格按照预定的工程标准和质量,进行规划设计,使工程布局得到进一步规范,工程效益进一步增强。在平原井灌区,加快机井更新改造和地下管道、维塑软管的普及;在沙地和坡耕地大力推广高效节水技术;设施农业积极推广微灌、滴灌等高效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系数,逐步实现了平原灌溉管道化、实施农业微灌化、农民饮水安全化、山地集雨节水化的建设格局。
2深化水利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
2.1对现有各种水利设施最大限度地明晰产权,落实具体管理责任要通过拍卖、股份制、联营、承包及租赁等多种形式,明晰水利设施产权,把公有设施压缩到最小限度。对于不应或不便民营化的公有水利设施,落实明确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科学的监督制约机制。同时,引导群众建立不同层次的用水协会,发挥群众的自我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2.2尽可能利用民办公助形式修复和新建水利设施鼓励民营水利事业发展。对于投资兴办水利的个人项目,在不违背国家土地制度、不准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因地制宜,一事一议,给予优惠。对于修复现有公共水利设施和新建项目,要吸引和鼓励民间资金入股参与,公有资金进行奖励补助。哪怕私人投入只占其一小部分也好。因为,这样既可以扩大资金来源,又能够让入股人实质性地参与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工程完工之后,将管理和维护权交给入股人,效果将大不相同。其实基层许多群众非常认可这种做法。只是要制定科学的运行机制,根据其出资额度,确定其享受的优惠和支配程度,防止非控股人将所管理水利设施垄断化为己有,侵害公众利益。由区、乡(镇)、村各级自筹资金兴办水利可以运用如此模式。但对于从上级不同渠道争取来的项目资金,是否允许这样做,要力求向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请求予以尝试。另外,在继续做好马铃薯基地配套项目工作的同时,对于通过招商引资落户的农副产品加工生产企业,积极引导协调和支持它们在公司加基地加农户的运行模式中,投入和发展水利事业。
2.3建立和实施严格的项目建设监管体系借鉴外地一些好的做法。首先,设立由区有关领导牵头,由水利、农综、农业、国土、交通、林业及电业等部门参加的涉水项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就项目实施按照规划统一进行安排,并就各部门所争取项目资金数额及运作使用过程,明确制订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采购制、监督制、责任制、公示制及报帐制等一系列制度,统一按规范程序进行。同时,向社会公示运作流程和举报电话。区“整合办”或联席会议,至少每年两次对其项目资金运作具体情况进行督查。其次,成立由纪检、检察、审计、建设及委托中介机构,项目所在乡镇、村两级组织和群众代表等组成的联合验收组,对工程进行验收。包括乡、村和群众代表在内,验收组人员不签字,工程不能交付使用。
作为最早引进外资进行国际招标的水利水电工程,可以说在中国土建领域也是最早接触国际惯例的。在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政府首次在土木工程领域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在云南省修建鲁布革水电站。其中,世界银行贷款特别要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必须采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FIDIC》)作为编制招标文件和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商务文件。FIDIC管理模式的核心是合同管理,由于这种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内容的管理模式在国内工程的迅速应用,使中国工程管理、设计和施工的水平走上了一个崭新台阶。因此,为了适应中国大规模水利基本建设的需要,水利部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应用((FIDIC》的实践经验,颁布实施了《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简称范本)。
两种合同管理模式各有优缺点,适用范围不同,本文针对合同管理中的变更内容,对两种合同管理模式进行对比和应用分析。变更是在中国引入FIDIC管理体系和国际承包商以后的特有现象。在这之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无变更可言,工程中种种原因引起的费用不足,多采用调整概算的方法加以解决。为了分析和对比FIDIC与范本合同管理模式下的处理工程变更的差别。本文结合工程实例进行了应用分析。
一、两种合同管理模式中变更比较
“变更”系指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经指示或批准作为变更的,对雇主要求或工程的任何变动。
1.变更条款的内容分析
关于工程变更,FIDIC与范本的条款规定的内容(如下表)。
2.变更影响分析及变更工作单价的确定
对于变更影响的认定及评估,承包商和工程师之间容易发生争议。关于费率和价格的确定,首先是是否采用原合同单价,或是否以原合同为基础来调整单价,对于单价的确定,FIDIC并无明确的方法可循。只是规定在原合同中有该项目的单价确定,不过也不明确,FIDIC第52.2款规定,“合同内所含任何项目的费率和价格不应考虑变动,除非该项目所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以及在该项目下实施的工程量少于或多于工程量表中规定工程量的25%以上。”而对怎样的估价未明确。
在《范本》39.1款规定,“增加或减少合同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百分比”,监理工程师可以指示变更,而在此条款中对关键项目并无明确规定。此时,关键项目可以指关键线路上的项目。
关于单价的确定,FIDIC和范本都没有给出具体的计算方法,只是给出了变更后确定单价的程序。而国内和国外确定单价的方法是不一样的。在FIDIC中,除采用类比合同单价法或按计日计价外,对于新的施工项目也按照承包商投标时作价的方法确定单价。即按照现场实际投入资源作为直接费,再按固定比例计算间接费和管理费。因此,在招标阶段,业主应针对那些将来可能出现变化的工程项目,要求承包商提供足够的单价分解,并就间接费和管理费达成固定的比例。
二、工程实例
1.采用水利土建施工合同条件发生的变更(案例1)
某大型引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按照水利工程施工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其中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款39.1款“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第一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条款规定的百分比。在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专用合同条件中对该条款的规定是:“百分比为25%”。
在该项目的C-VI标,有两个项目产生了争议,其一是合同中工程量表中的“石方开挖”项目工程量为21万方,实际开挖量为12万方;其二是合同中工程量表中的“止水铜片制安”项目工程量为1.21吨,实际“止水铜片制安”项目工程量为5.24吨。承包人认为,“石方开挖”项目在合同价中所占比例大,应属于关键项目,同时减少的工程量9万方,“止水铜片制安”项目尽管在合同价中所占比例很小,但是由于止水在工程中意义重大,而且,该项目在施工总进度计划中处于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因此也应当是关键项目,同时其增加的工程量4.03吨,远远超过了专用条款的25%。承包人基于上述思想提出了变更申请。
监理人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认为:(1)承包人使用合同中本条上,“石方开挖”项目按照国际惯例可以认为符合变更的规定,但“止水铜片制安”项目承包人不能证明其工程量变化而引起承包人任何责任和费用的变化,监理人认为不能作为变更处理。(2)由于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工程量是按照目前国内通用的做法,采用的是初步设计时工程量,其相比较按照合同计量规定实际计量的工程量肯定有差别,这也是综合单价承包合同的精神之一。而由于国内水利水电行业的初步设计深度难于达到国际上通用的要求,这种差别目前是很大的,有很多很多的项目的实际工程量的增减都有可能超过合同工程量的25%。因此,监理人在得到发包人同意的基础上,和承包人反复协商,最后达成如下共识:所有项目不管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多少,不调整合同的任何单价,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25%的项目,双方按照原合同单价办理单价确认手续。
2.采用FITIC合同条件发生的变更(案例2)
某涉外水利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引用了FIDIC合同条件的通用条款,关于变更部分,专用条款未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其中52.2规定,“合同内所含任何项目的费率或价格不应考虑变动,除非该项目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以及在该项目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工程量表中的25%以上。承包人进场后,开挖了8个月,全部完成了该“土方开挖”项目,并经过监理工程师计量,实际完成该“土方开挖”项目380000方,并且在月进度支付过程中,已按照18元/方对承包人支付6840000元。此时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承包人认为,该项目符合52.2款规定,该“土方开挖”项目的款额达到合同价格的4.67%,超过了条款规定的20/a,并且减少的工作量为180000方,减少的量达到该项目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的32%。因此,承包人认为为该项目投入的设备、人员和相应的管理费、现场费等摊销的金额不能通过上述支付回收,因此提出变更单价为22.6元/方。
监理工程师审核认为,尽管该项变更符合合同52.2款之规定,但承包商所提变更意见曲解了合同条款。监理工程师认为只应当对少于工程量表的工程量25%以外的部分摊销的设备、人员和相应的管理费、现场费等给予适当的补偿,用类似于索赔的方式处理。少于工程量表的工程量25%以外的部分工程量为[560000*(1-0.25)-380000]=40000方,但实际该部分工程量并未发生,参照承包人提供的单价分析,其摊销的金额为单价的22%。因此,监理人认为该项目按照变更处理,一次性补偿承包人40000方*(18元/方*22%)=158400元。
3.结果分析
从两个不同的工程实例可以看出,FIDIC与范本合同管理模式在对待变更的基本思路一致的,都是综合单价承包合同中对工程量估算风险责任的一种分摊。但国际与国际、国际与国内合同在处理变更的具体方法与措施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两点:(1)由于国内推行建设体制改革时间较短,在工程设计方面的工作上未能完全适应国际国内的市场经济要求,设计深度因人和设计单位的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国内的许多工程风险范围很难按照国际惯例“2%,25%”进行明确。(2)在中国目前综合单价合同中的单价,不是国际通用的实务法单价,而是定额法单价。国内各施工企业多未形成自己的实务定额,而是套用政府颁布的预算定额。在合同单价中无法摊销应摊销的风险,所以(案例1)在处理变更时不予调整单价。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