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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资本的合同治理研究
在风险资本合同治理中有影响的学者主要进行了如下三个方面的研究:有些学者研究分阶段投资在风险资本治理中的效率。认为分阶段投资是风险资本控制投资项目最好的办法。发现分阶段投资对风险资本具有项目质量的学习效应。的研究则发现分阶段投资是解决投资后风险资本被创业团队套牢的有效机制。其他学者的研究也发现,相对于事前的一次性投资,分阶段投资能解决事后风险资本被创业团队套牢的道德风险问题。同时,也有学者指出分阶段投资可能导致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的情况下,风险资本事后套牢创业团队的问题.部分学者研究风险资本使用投资工具的投资治理作用。发现美国风险资本大量使用可转换优先股等可转换证券。由于在风险资本投资中,投资合同签订后投资双方付出的努力对风险资本投资的成功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不少学者发现通过合理的转换比例、转换条件设计,可转换优先股能解决风险资本和创业团队事后投资过程中投入不足的双边道德风险问题。还有部分学者利用规范分析研究投资合同中关键决策控制权分配在风险资本治理中的作用。认为,由于创业团队异质性的人力资本在创业中的重要性,赋予风险资本关键决策控制权可以解决风险资本投资后被创业团队套牢的道德风险问题。发现具有控制权的风险资本,在创业团队管理层不能胜任的情况下,能付出最优的努力搜寻职业经理人并用职业经理人替换创业团队管理层。不少学者研究关键控制权在风险资本和创业企业管理层之间的调整。等发现风险资本会拥有对投资企业关键决策(资产处置,项目退出方式,管理层替换)的控制权,尤其是在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变的比较糟糕的情况下。论证了当创业企业业绩高度相关的指标变差时应该由风险资本控制;在业绩指标中等的情况下,应该由双方共同控制;而在业绩指标非常好时则由创业团队继续控制。
2.风险资本增值服务治理研究
投资后,风险资本一般会通过增值服务提升创业企业的管理水平,帮助企业获取创业过程中稀缺的人力资源和外部资源———融资、供应商关系、客户等。近年来,学者倾向从企业风险特征、风险资本特征来研究风险资本提供增值服务的关键影响因素。认为影响风险资本提供增值服务的因素主要有项目的风险(创业团队管理水平)、商业风险、项目不确定性以及风险资本管理人的经验。证实德国风险资本投资阶段偏好与所投企业特征(市场增长率、是否作为沉默合伙人)显著影响风险资本对所投企业咨询类的增值服务(研发咨询、制造决策、销售决策以及融资决策)的选择和频率。发现具有商业经验合伙人的风险投资公司会更积极的帮助被投资企业招募管理人员,董事,协助后续融资,并保持与被投资公司积极的联系。同时独立型风险投资公司比附属型风险投资公司更积极支持被投资公司发现相对于独立型风险资本,公司型风险资本向创业型企业提供更有效的增值服务功能。另一些学者研究风险资本提供增值服务的类型及对其投资企业业绩的影响,主要有如下的研究成果:研究表明美国,英国,法国以及荷兰等国风险资本比较注重的增值方式是战略咨询、人际往来、以及帮助企业建立与其他公司和专业机构的网络服务。证实风险资本通过在战略层面(董事会建议,帮助融资,商业建议)、教练服务以及网络服务(合同资源,管理层招募)等增值服务帮助比利时高科技企业提升价值。Vladimir等(2010)研究表明,相比独立型风险资本,公司型风险资本能显著的提高与母公司战略一致的创业型企业的IPO估值和并购溢价。
3.风险资本董事会治理研究
国外关于风险资本对参股企业董事会的投资治理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部分学者研究风险资本对创业型企业董事会结构———董事会独立性、规模以及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分离的影响。大部分学者的研究表明风险资本的进入能显著增加被投资企业董事会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接受风险资本投资的企业的董事会构成中有更多的具有行业经验的独立董事董事长与总经理一般是分别任命的接受风险资本投资的企业具有更大的董事会.另一方面,在公开上市时,接受风险资本投资的企业的创业团队持股比例更低,创业团队更可能被替换。另一部份学者研究影响风险资本董事会治理的关键因素。学者们研究发现,风险资本联合投资、风险资本投资股权比例、风险资本类型(独立型,公司型)以及风险资本声誉(能力)等都是影响风险资本改善董事会治理的关键因素,主要结论有:联合投资、风险资本声誉以及风险资本股权投资比例与风险资本参股企业的董事会独立性正相关。此外,证实公司型风险资本投资的企业董事会和薪酬委员会中具有更多的外部董事;同时会出现更高比例的强制性CEO轮换。还有少部分学者研究风险资本董事会治理的效率。证实风险资本能提高其投资企业董事会独立性,并显著的降低公开上市后公司失败率.发现风险资本能力(quality)对参股企业上市后董事会独立性以及财务报表的质量有积极影响。
4.国内相关研究介绍
国内关于风险资本对参股企业投资治理的研究大多还处于总结发达国家风险资本的典型合同治理机制,并对之进行规范或定性分析。一些学者通过定性分析或规范分析研究分阶段投资在风险资本投资治理中的作用。劳剑东等(2001)发现分阶段投资情况下,风险资本相当于获得了在后续阶段放弃投资或重新评估企业并继续投资的期权。陈灏康(2006)认为分期注入资金是风险投资家所能运用的重要监控机制。曹国华,潘蓉(2007)认为在分阶段投资下,创业企业管理层为了获得企业所需的后续资金,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运作企业并投入有效的努力。另一些学者研究投资形式在风险资本投资治理中的作用。唐伟(2005)认为在风险资本家与创业企业管理层的联合努力能提高项目收益,双方的努力程度与投入正相关,且在风险资本投入比例低的条件下,风险资本应该获得普通股。李建军、费方域(2010)发现可转换优先股是风险资本实施事前获得控制权的有效机制。还有一些学者对风险投资治理中的控制权分配的效率进行了研究。为了减少创业企业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同时为创业企业提供必要的管理支持,风险资本通常会以适当的方式直接参与企业管理(张晓晴,2006)。李建军,费一文(2008)研究发现,在风险资本和创业企业管理层关于退出方式和时机的选择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条件控制相对单边控制能更好的解决合同不完全情况下事后退出方式和时机的有效选择问题。总体来说,国内风险资本投资治理研究还处于从国外典型问题出发,总结国外主要研究成果的阶段;还非常缺乏中国转型经济和关系文化特征背景下的风险投资治理问题研究,尤其缺乏中国市场背景下,结合中国风险资本自身禀赋特征、所投资企业风险特征的风险资本投资治理模式和效率的实证研究。
二、现有研究总结
总体来说,对风险投资的治理机制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有建设性的积极的研究成果,有力的促进了风险投资理论的升华和实务的发展,但现有研究还需进一步深化。
1.目前关于风险资本投资治理的研究
主要集中在合同治理、增值服务以及董事会治理的模式与增值服务的作用上,缺乏对风险资本选择的各种投资治理关键影响因素的研究,尤其缺乏风险资本组织结构特征、、风险资本人力资本特征、风险资本投资风格以及所投企业的风险特征等关键因素对风险资本选择合同治理、增值服务治理以及董事会治理等治理方式影响的研究。忽略风险资本投资环境(风险资本禀赋特征,所投企业风险特征),单纯地研究风险资本投资治理机制的作用是不符合管理学中情景管理理论的,这样的研究对风险资本投资实践指导意义不大。
2.目前研究缺乏关于风险资本投资治理
对企业持续增长影响机理的深入实证研究。风险资本对所投资企业创新能力与长期业绩的提升是风险资本投资成功的关键。关于合同治理的研究缺乏关于包含分阶段投资、投资工具、关键决策分配权(管理层替换权,优先清算权等)以及反稀释条款等合同治理模式对风险资本所投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盈余管理和长期业绩影响的效率分析。增值服务治理效率的分析相对较多,但大多集中在增值服务对风险资本参股企业长期绩效的影响,缺乏关于增值服务对企业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影响的深入研究。最后,关于风险资本如何影响被投资企业董事会治理效率的研究就更少。
3.目前的研究缺乏
对于风险资本治理机制之间内相互影响的研究。目前国内外学者倾向于从治理机制内生关系(替代或互补)的角度研究治理组合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缺乏关于合同治理、增值服务治理以及董事会治理之间的相互影响的研究,就很难指导风险资本投资治理组合的选择,也更难以深入分析风险资本治理组合与创业型企业技术创新、长期业绩之间的关系。
4.缺乏转型市场
尤其是中国市场背景下的风险资本治理机制的实证研究。当前,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北美、欧洲等西方发达市场。过去由于风险资本投资数据的缺乏,还缺少对中国风险资本治理微观机制的黑箱进行深入解剖和系统研究,以梳理我国风险资本治理机制特征,揭示我国风险资本治理机制的形成机理、治理机制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治理机制组合对所投资企业创新能力和长期增长的影响。,将限制风险资金对我国新兴产业的孵化和推动,不利于我国产业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1.2合同风向识别的周期较长:合同的产生至终止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所以合同风险识别应在项目的整个运行周期内持续进行,且整个过程可能要保持5年以上。
1.3合同风险识别出的风险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将直接影响工程的经济效益:因化工项目工程规模较大,合同成本高,合同风险很容易对经济效益造成影响。按照相关统计数据,正常化工工程,合同管理的效能对经济效益的影响差别可占到工程造价的25%。[1]
2.化工项目的合同风险管理措施
2.1做好招投标管理
2.1.1工程清单编写:在实际编制过程中应逐级对项目进行分解,如可依照项目功能将化工项目划分为各类车间,在各级车间以下按照仪表、设备、绝热、管道、防腐、建筑、电气等专业制作工作包,利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尽可能将项目细化,直至项目工作完整定义;应依据工程技术对项目量清单进行编写,如工程管道的安装过程包含除锈、脱脂、刷油、防腐;系统清理及吹扫;套管加工及安装;绝热层与保护层安装;压力试验等工艺,只有做好工艺特征与项目特征的描述,才能确保工程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1.2公开招投标:为尽可能回避较大风险,应选用公开招标方式,且在招标时应加强资格预审。依照公开招标控制程序进行工作,可有效防控产生较大风险;做好资格预审,可防止出现投标人弄虚作假、违章承接工程项目的行为,利于项目投资市场环境净化及保护。
2.1.3项目评标决策:评标方法的科学性是保证选标过程公平有效的基本前提。在化工项目评标过程中,应重点分析承包商报价是否在“企业个别成本价”以下,清除恶意竞争投标者,加强项目评标决策的优化,以规避不良项目风险。依据化工项目类型,建议可选用具有多指标评析的TOPSIS法实施评标。
2.2恰当分担风险
2.2.1选用科学合同形式:化工项目合同风险性较高,合同风险的规避就是将合同进行中的不确定性尽量在承包商与业主间进行科学恰当划分,依照“谁能最大程度防范风险就由谁来承担风险”的原理实施风险分担。相对于承包商而言,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风险是依次降低的,而相对于业主则相反。所以在合同类型确定时应依照工程实际状况进行确定。另外依据化工项目类型合理采用计价式合同方式可明显减小工程合同风险。
2.2.2实施合同担保:①承包商履约担保,在该担保中可选用加入承包商的同业担保方式,也就是由综合指标高的承包商为项目提供担保,或采用担保公司担保书、银行保函的方式;②投标担保,该担保可选用担保公司担保书、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的方式。③业主支付担保,该担保是指确保业主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款对业务进行支付,其由担保人为业务向承包商担保。
2.2.3完善合同过程控制及流程控制项目合同风险控制人员应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跟踪监测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面临的质量、成本、进度及安全风险动态,做好与合同的对比分析,并适时提供控制方案,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完成;应尽量选用社会化监理公司作为项目合同履约监控单位,以降低合同执行中的质量缺陷、拖期问题。项目合同执行是各类项目管理目标的准则,应提高合同风险控制人员对各种目标的风险评估及监测水平,以减小合同履行的风险。
EMC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充分的技术及管理人员,在EMC的实现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人力资本的产权界限模糊性所带来的风险,人力资本的流动性风险以及人力资本价值不确定性风险,保证充足和稳定的人力资源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针对具体项目,量身定做管理组织,优化管理流程,节点关键点管理,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建立风险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使组织资源可以得到充分使用,使这套管理体系的风险预防性更加明显。
客户风险的防范
确定适当的客户是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EMCo必须确保所选择的客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市场发展前景、信誉度好,防止项目开始后,用能客户经济效益下滑,甚至破产,无能力按项目的节能量支付给EMCo应分享的比例。因此,EMCo从一开始就应通过多种渠道对客户进行全面了解,对客户的物色与遴选、客户资信进行调查与审查。
二、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内容
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主要是指实事求是地调查所有风险事件的结果和来源。具体方法如下:第一,寻找潜在的合同风险或者客观存在的合同风险;第二,确立各种风险事件,按照其风险来源来判断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第三,按照轻重缓急的方式将建筑工程项目全部可能面临的风险都排列汇总出来。
2.分析与评价
每一个合同风险都有其鲜明的影响量、影响范围、特点和规律,分析与评价具体可如下:第一,分析风险可能发生在项目的哪个环节、哪个阶段;第二,对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和所出现的影响进行分析;第三,分析合同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用风险级别将各种风险因素进行标明;第四,分析风险的可控性和起因。风险的分析与评价方法,主要包括灾害逻辑分析、事故分析、灾害估算技术、敏感性分析、保险技术统计、财务分析、预测技术等。
三、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控制
1.提高合同风险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地位
制度管理是现代管理最主要的特色,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的重点就在于提高合同风险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地位,而地位的提高又是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来实现。例如,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是一所在建过程中的省属三级医院。该项目占地256亩,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9.8亿元人民币。其中,新院一期占地256亩,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规划床位2200张;二期规划建筑10万平方米;三期预留用地250亩。院区内设有直升机停机坪,便于烟威地区海上救援。本项目具有投资大、工期紧、分包项目多、技术复杂等特点。为了这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医院顺利投入使用,务必要建立健全一系列相关的合同风险管理制度,如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工程巡查制度、招标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基建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等。
2.加强合同文本的标准化水平
由于合同制度不健全,很多建筑工程项目都出现了许多不规范、不合理的合同,造成很多风险。因此,应该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内外合同文本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加强合同文本的执行评审制度,及时完善和补充合同文本内容,提高合同的准确率。同时,要重点检查合同签订是否履行合同会签制度;互相有关联的合同,在表达同一工程上,是否存在金额不相付的情况;合同履行是否全面、真实。检查履行合同中存在的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原因;合同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是否有相关报告与审批手续;是否存在合同未签,工程已进行施工现象等。
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建筑工程合同明确的规定了建筑工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解决建筑工程纠纷的重要依据。现阶段,我国的建筑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是十分完善,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违背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果这些违规行为在建筑工程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就会十分困难。所以,必须对建筑工程合同实施有效的风险防范控制。
(2)合同管理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建筑行业呈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建筑工程合同的出现也推动了建筑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在实际的建筑工程建设施工中,常常会由于没有清晰的施工内容规定而出现很多职能无法行使的情况,建筑工程合同的出现正是对这一缺陷的良好弥补,其明确的合同法规可以更好保证建筑施工行为标准化。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也是一种法治经济,强化合同管理不仅是法治经济的管理要求,也是时展的必然趋势,更能推动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2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建议
在建筑工程施工建设中,如果不重视合同管理,一旦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就无法明确施工各方的责任,对工程建设有很大的阻碍作用。所以,必须加强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
2.1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在建筑行业中,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是每一个企业应该提起重视的重要工作内容。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应该明确建筑施工单位的各项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推卸责任的现象出现。建筑工程的监管部门也要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严格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另外,还要定期组织施工单位积极交流沟通,总结施工经验,借鉴好的施工技术,保持建筑工程的整体施工水平,而且对各个施工单位的关系也要做好有效的组织和协调,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开展。同时,对于建筑工程施工中涉及的施工责任分解、报送施工进度等工作内容,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对于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失误也要做好提前的预测评估,建立关于工作风险的综合性管理制度,从多个方面全面控制工程风险。
2.2规范拟定合同文本
在企业进行建筑工程的合同拟定工作时,为了避免出现缺项、漏项的情况,应该参照标准的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进行拟定,这样可以有效地保证合同纠纷发生后的企业效益。要注意的是,拟定合同时必须明确合同的生效时间及签订时间,把握好对合同的时间控制;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的各项成本投资,包括施工材料的经济成本、违反合同规定的赔偿金额、工程建设总体造价等都要做出清楚的规定;对于建筑工程涉及的各种招标合同书等各种合同文件要做好罗列并妥善保管,对于建筑工程合同范本中的其他规定内容也要根据实际的工程情况列入。
2.3建立规范的奖惩制度
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建立规范的奖惩制度能有效提升整个工程的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建筑工程在建设实施过程中,要对工程质量以及施工技术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发现违反合同规定的施工行为要按照奖惩制度作出处罚,这也是对合同严肃性的说明。同时,对于推进合同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的施工行为也要按照奖惩制度实施奖励,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的施工效率。
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产生风险的原因
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是重要的内容,而且对于建筑工程合同的整个过程都要实施管理。在合同管理中,造成管理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重视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
在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中,很多企业不重视风险防范,缺少足够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没有及时制定出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造成了合同风险产生。在建筑工程的实际建设中,常常会出现履行合同时权利和责任不均衡的现象,对于承建方来说,需要承担很多的经济风险。而且,一些企业的合同管理者没有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不能实施有效的风险防范,结果造成了合同管理的经济风险。同时,企业在进行合同的拟定时,没有详细分析合同中涉及的各项条款,建筑工程双方在履行合同规定时,没有明确按照合同要求实施,产生了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
(2)合同管理者缺乏专业工作素质。
在合同管理中,风险产生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就是合同管理者专业工作素质缺乏。很多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者都没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不能准确地对市场环境变化做出良好的预测,这就导致了签订合同时的风险产生。另外,对于合同中的各方面条款,工作人员做不到深入研究,无法发现不合理的规定,这就造成了合同管理的风险。
(3)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有重要的意义,关系着项目成本的制定管理、项目工程款的结算管理、合同的评审管理等多项管理内容。良好的项目工程成本制定管理可以有效避免由于成本核算出现失误导致的风险,实施项目工程款的结算管理可以防止由于结算工作不准确而产生的履行合同风险,对合同的评审管理可以有效判断合同无法签订的风险。因此,必须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各方面合同管理内容。
4建筑工程控制合同管理风险的建议
4.1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者的专业素质
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是以人为主要对象的,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也是如此。所以,对于合同管理的工作者来说,必须提升专业的管理素质,才能达到降低合同风险的目的。对此,建筑工程企业对合同管理人才进行招聘时,人力资源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人才招聘计划,提高招聘标准,通过了工作素质考核才能被录用,严格禁止依靠人员关系进入企业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对于合同管理工作者,还要组织定期的培训,并对培训内容考核,以此提高其合同管理能力。
4.2及时管理建筑工程合同
在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中,常常会由于环境因素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内容产生一些变更,势必对工程计划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合同变更,就会很容易发生合同纠纷。所以,对于合同变更:①要做的就是记录好变更内容,在建筑工程双方都达成变更内容共识后,才能进行合同变更,同时全面收集建筑工程相关的设计文件等资料,以便留作日后审查项目工程的依据。②对于现场签证问题,一定做好严格的控制防范。当合同内容发生变更,要及时检查施工图纸的变更情况,根据工程的实际施工状况详细记录已经使用的施工材料,防止发生合同纠纷。③对于停工问题的处理一定要严肃慎重。因为工程停工对于工程双方来说都是不小的经济损失,所以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停工索赔,避免出现互相推诿。
4.3合理进行风险的转移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建立良好的索赔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可以对合同双方实施一定的行为约束,促使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履行应尽的义务,是一种转移风险的重要策略。索赔制度实施的重要前提就是合同的一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对合同另一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其发挥实际效用的关键是科学索赔办法的掌握,这就要求使用者全面了解索赔业务开展需要的工作流程以及使用到的策略,严格遵守合同规定进行索赔。
合同管理风险隐含在整个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或转移、终止的全过程,主要集中体现在履行阶段。按照合同管理的性质,可将合同管理风险分为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内部管理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等。准确把握合同管理风险的类型,分析产生的原因,切实采取有效的防范与控制措施,是降低合同风险的有效途径。
1.1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
按照风险防范控制的等级划分,合同管理风险可分为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可控风险是在合同管理过程中,通过实施规范化的流程管理,进行信用风险评价、履约风险评估、合同争议解决、合同解除管理等,最大限度地规避或降低风险。不可控风险是指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政治、政策、法律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等因素影响,造成合同不能正常签订、履行。
1.2内部管理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
按照风险防范控制的范围划分,合同管理的风险可分为内部管理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一般情况下,合同管理的客观风险受经济环境、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等制约和影响,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规避的。而合同管理的主观风险受内部和外部主观因素的影响,很多是可以规避的。内部管理风险是由于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流程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人员素质较低等因素,造成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或转移、解除过程中存在风险,这种风险可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失误或带来巨大损失。外部环境风险是由于合同对方信用等级较低、不正当竞争以及财务状况不佳等因素,造成的蓄意欺诈或违约导致合同管理风险。1.3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
按照风险防范控制的责任划分,合同管理的风险可分为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直接管理风险是企业自身在直接参与合同管理全过程中,由于在合同评审、履约、变更或转移方面存在管理不规范、制度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等因素,给合同管理带来的直接风险。间接管理风险是企业自身在间接参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中,由于合同中的联合体成员、分包方及第三方等多方面原因,造成合同的履约、变更或转移、终止等方面存在的管理风险。
2合同管理风险的成因分析
合同管理风险贯穿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或转移、终止等各个环节。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要原因可分为外部环境因素、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因素、合同管理制度因素和人员素质因素。
2.1外部环境因素
外部环境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客观因素,主要涉及经济环境变化、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整、自然灾害事故等不可控因素。经济环境变化因素受国际经济全球一体化、市场经济发展和政治、社会形势等影响较大,只能提前进行预测和进行必要的风险规避。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整因素主要是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现行法律法规的适当调整,调整的内容、时限、幅度可在一定范围内搜集和预测,相对经济环境变化风险可控程度高。自然灾害事故因素偶然性较强,很难提前进行预测,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可通过风险转嫁等进行分担。
2.2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因素
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观因素,主要涉及对合同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等因素。风险意识因素是对合同隐含的风险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缺少必要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如在合同中经常出现责权利不平衡,罚责不对等的情况,使承包方在苛刻的条件下,被动地承受质量、付款、索赔等方面的诸多风险。法律意识因素是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全过程中,对现行的法律法规掌握不深,重视程度不够,对合同条款未做仔细推敲,未按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签订和履行合同,不能有效地规避合同法律风险。例如:一些建筑工程在开工后再补签合同,存在制的认识程度不高、责任意识淡薄,造成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失灵,给合同管理带来风险。
2.3合同管理制度因素
合同管理制度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关键因素,主要涉及合同评审制度、成本核定制度、工程款支付制度、结算管理制度等因素。合同评审制度因素是各部门在合同评审中未按评审程序、内容、标准、时限等进行评审,致使合同不能正常签订或存在履约风险。成本核定制度因素是未按成本核定制度进行成本分析、核定,造成经营风险。工程款支付制度因素是一些单位未按合同条件支付工程款或随意挪用工程款,对各类分包分供合同的付款不能加以有效控制,导致合同履行存在风险。结算制度因素是由于结算制度不完善,不能及时对已竣工项目进行结算;对以往项目不能及时进行清理、核查数据;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导致结算不能顺利进行,合同履约不能圆满完成。
2.4人员素质因素
人员素质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重要因素,主要涉及人员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等因素。知识结构因素是合同管理人员由于知识结构单一或对经济社会变化的敏锐性不强,缺乏对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变化、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的准确分析、预测,造成合同在签订和履约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能力水平因素是合同管理人员未能发现合同中条款不合理的风险;发现问题,但未提出合理性改进意见的风险;起草合同人员未采纳合同审核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的风险等,致使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风险。
3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在合同管理的实践中,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可以有效降低合同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科学化、制度化管理。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可分为合同流程管理体系、合同文本体系、信用评价体系、风险预警体系、信息化管理体系、人才培养体系等内容。
3.1建立健全流程管理体系
合同流程管理一般由合同调研、策划、谈判、拟定合同文本、审核、签订、履行、变更或转让、终止、存档等环节构成。明确流程管理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每个环节有制度、有落实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实施对合同的全过程监管,就要在合同的准备阶段、签署阶段、履行阶段和履行后管理阶段,指定专人进行监管,开展综合评价,以确保签约合同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合同表示真实、条款完备、表述规范、签订手续和形式完备,能有效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实现合同流程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3.2建立健全合同文本体系
合同文本风险是指合同条款不合理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合理、不完整、不严密;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等方面。控制风险的主要方法是严格执行评审制度。因此,要根据国家规范化合同示范文本,综合考虑合同的类型、管理方式等不同要素,建立本单位的合同标准文本体系。并密切关注国内外有关合同文本的发展变化,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同时,拓展思路,及时补充完善合同文本体系,力求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使合同管理与投标报价、成本核定和结算管理有机结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合同管理人员须认真仔细地对各个业务单位报送的合同进行审查、把关,严格做到“四不”标准,即:不规范的合同不加盖公章、不合法的合同不加盖公章、不经审核的合同不加盖公章、有巨大经济风险的合同不加盖公章,才能从源头上避免不完善合同的发生,切实提高合同签订的准确率。
3.3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是使合同双方增强互信、加强合作、确保合同签订和履行顺利进行的平台。为此,应建立并完善分级信用等级制度,对合同当事人的组织机构、经营现状、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划分等级,建立合同对象的商业信用档案等,并纳入日常动态管理。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对于信用良好的单位可给予优先考虑,反之,则从严掌握。
3.4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体系
实施合同管理全过程风险预警是降低合同风险的有效途径。为此,应建立并完善风险评估制度,通过对合同对象的信用等级进行分析,在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全过程分阶段进行风险评估,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实行分级分类预警,果断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要建立信息会商制度,通过对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商,研究防范和控制措施。在实践中,对各单位合同中潜在的风险、条款的合理性以及收益情况进行认真负责的评判,特别是对所报收益过低、甚至是亏损的项目应要求其找出问题的根源和风险之所在,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并上报详细的报告,对如何化解风险进行详细说明,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风险。要建立风险跟踪制度,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实时跟踪、反馈和预警,努力降低合同风险。
3.5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是有效控制成本、降低风险、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信息化管理体系可包括定管理、项目施工预算管理、项目结算管理、项目成本风险管理等内容,可通过互联网或单位内部局域网实现各单位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的实时更新,全面掌握合同管理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体系的推广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执行力差、管理人为因素大的问题,能够有效实现过程管理控制,适时反映合同管理状况,最终达到对合同管理过程加以控制的目的。
3.6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加入WTO,中国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对外承包工程事业也得到瞩目的成就。国际承包工程市场的快速发展,为中国对外承包工程提供的新的机遇,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中国的对外承包工程事业起步比较慢,是在过去对外援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自1978年到现在已经经历了三十年了。在这过去的30年里,对外承包公司的数量从一开始的4家到2008年2300多家,入选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全球最大的225家中国企业也从没有到2008年51家。截至2008年底,我国累计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2630亿美元,签订合同额4341亿美元。新签合同额和完成营业额分别从1979年的3352万美元和3000万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1046亿美元和566亿美元。论文格式,实证分析。
下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近十年来,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取得的骄人成绩。论文格式,实证分析。
从数据,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数、新签合同额、完成额、入选225企业、单项合同数额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论文格式,实证分析。。这说明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规模在不断地扩大,企业的竞争力也在不断地增强。同时,(1)市场范围拓宽。基本形成了“亚洲为主、发展非洲、恢复中东、开拓欧美和南太”的多元化市场格局。(2)业务领域增广。对外承包业务遍及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从最初的房间和交通领域到其他技术要求更高的工业、电力、石油化工等领域。(3)承包方式出现多样化。中国企业现在不仅能以施工总承包、施工分包的方式承揽项目,也能以EPC、BOT等的方式承揽项目:不仅可以承揽现汇项目,也可以根据项目情况提供融资服务或带资承包;不仅可以独立承揽项目,也愿意并有能力与外国企业结成联合体,开展合作。1也是中国对外承包工程重要的特点。
但是,从数据中,我们可以明显的发现,在合同数、合同额、完成额不断上升的同时,合同额和完成额之间的差距也是越来越大的。企业的竞争力增强了,但是为什么合同的履约率却不断下降呢?
承包工程是有一定的风险的,这些风险会影响工程的完成。一般而言,对外承包工程通常会遇到以下的几类风险:
1政治风险:东道国政局不稳定、国际关系紧张、与本国的关系、政策的开放程度、权利机构的腐败程度等
2经济风险:通胀危险、外汇风险、延迟付款、分包
3工程技术风险:自然条件新工艺新技术带来挑战、技术规范
4管理风险:公共关系合同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
为了分析每种风险的影响,我们要一一进行分析。
首先是政治风险,近年来,和平是主要的趋势,不过“9·11”恐怖袭击事件、伊拉克战争也是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
再来是经济因素,1997年7月起,爆发了一场始于泰国、后迅速扩散到整个东南亚并波及世界的东南亚金融危机。
还有工程技术风险,近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逐渐向技术含量高的行业发展。论文格式,实证分析。。所以技术要求提高了可能是导致工程履约率下降的其中一个原因。论文格式,实证分析。
管理风险,这和企业本身的实力有关,随着企业竞争力的增强,管理风险的能力应该会逐步的提高。论文格式,实证分析。
为了确切的知道每一个因素对于完成额的影响,我们需要做一个计量分析。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将选取几个变量。X1合同额,X2入选225企业个数,这个可以用来衡量企业的竞争能力,X3新签合同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个数,X4房建和交通运输所占的比例,这两个变量用来衡量工程完成的难度。因为政治、经济环境对完成额也是有一定影响的,所以我们加入虚拟变量,X5金融危机X6战争恐怖袭击,有的年份取1,无则取0。因为金融危机、战争影响有连续性的,所以在危机和战争后,虚拟变量仍要取为1。
建立模型;
Y=a0+a1X1+a2X2+a3X3+a4X4+a5X5+a6X6+U
U是随机误差项
得到数据和模型后,我们再利用计量经济学软件Eviews3.1来对模型进行处理,得到下面回归方程:
Y=242.69-0.29X10.54X2+3.31X3-2.27X4+7.53X5-23.19X6
(2.23)(-1.30)(0.38)(2.61)(-2.30)(0.43)(-1.16)
(108.76)(0.22)(1.40)(1.26)(0.98)(17.26)(19.88)
R=0.98R=0.96DW=1.69F=53.51
通过上面的计量分析,可以发现X3,X4通过了t检验,标准差也比较正常,也就是说新签合同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个数,X4房建和交通运输所占的比例,这两个变量用来衡量工程完成的难度,是影响完成额的两个重要的因素。
去掉没通过检验的X1X2X5X6,再用X3X4建立模型:
Y=a0+a3X3+a4X4+U(U是随机误差项)
得到新的回归方程
Y=205.75+1.96X3-1.84X4
(4.76)(8.09)(-3.22)
现代国际贸易的货物交付过程比较复杂,往往涉及跨国的运输,货物在途时间一般较长,因此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更大,比如盗窃、火灾、沉船以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而这些致使货物遭受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如何划分,应由谁来承担,切实关系到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买卖双方当事人极为关注的问题。
一、风险转移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仅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沉船、破碎、渗漏、扣押以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而不包括违约风险。风险应当具有以下特征:其一,风险的不确定性。是否发生,发生的时间以及后果都是不确定的,风险仅是一种可能性。其二,风险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风险是由意外事件导致的,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如果可归责于某一方当事人,则应受其他制度调整。其三,风险问题仅仅涉及双方当事人间对货物损失的分配。风险转移问题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合同利益的实现,对买卖双方都十分重要。
二、我国合同法中的风险转移制度
我国《合同法》对风险转移的规定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关规定,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交付主义。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我国立法采取的是“交付主义”;其二,·路货买卖。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卖方出售运输途中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生效起由买方承担。”这与公约的规定是一致的。
三、完善我国风险转移制度的立法建议
(一)明确相关法律概念。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是合同法中初次使用“风险”这一法律术语,但并未对“风险”作出准确定义。笔者认为应将风险的内涵和外延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确定下来,完善这一概念。
(二)明确风险转移规则适用的前提条件。
根据传统理论,标的物分为种类物和特定物两类。所谓种类物特定化就是把处于可交货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归于合同项下的行为。划归于合同项下的方式为:或在货物上加标记、或另行排放、或装船、或以其它方式列明,且卖方得向买方发出货物已划归于合同项下的通知。标的物特定化具有稳定买卖关系和保障买方所有权的作用,主要是为了避免卖方一物数卖的多重买卖现象,《公约》第67条(2)款就强调了货物特定化对风险转移的影响。笔者建议,《合同法》对于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应采用与国际接轨的立法,以货物的特定化作为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即非特定物在清楚地划归于合同项下以前,风险不转移至买方承担。
(三)明确风险转移规则的调整范围。
风险转移规则具体调整着哪些方面,特别是买卖合同在有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是否均发生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问题?这是适用风险转移规则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但《合同法》对此问题却并未做出详细的规定。《公约》也并未对该问题作出规定,而有的学者认为,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是在买卖合同订立后债权债务清结前发生,另外一些学者认为,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在合同生效后才能发生。笔者个人倾向于后一观点,买卖合同只有在有效的前提下,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造成毁损、灭失时,才能适用风险承担的原则。
(四)完善违约对风险转移影响的规定。 转贴于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现代经济的高速发展,建筑公司的施工项目变得更加复杂繁重,施工任务的加重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工程风险。这些风险事件一旦发生,不仅仅会影响施工的顺利进行,还可能造成难以预料的损失。胜利油田胜利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现在已经规模壮大,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公司正朝着技术现代化、管理科学化、经营国际化的一流企业集团大步迈进,下面我们就针对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来探讨如何对工程项目风险进行更加全面的管理,由此来规避建设施工项目中的风险。
工程经营风险的概念
风险一词,顾名思义,就是造成一件事情失败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带来严重的后果以及损失,因此风险就是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这件事情造成的后果共同作用的结果。而施工项目风险就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所有可能导致工程无法顺利完成的因素的总和。经营风险存在于任何施工项目的进行过程中,通常它的发生是人无法操控的,人所能操控的就是尽量去减少此项目风险发生后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经营风险造成的影响通常是十分广泛的,不会只局限于一个方面而是给整个工程造成影响。我们在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对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进行风险评估,然后针对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我公司大小承包过的工程项目无数,承包过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过程、公路路面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过程、消防过程以及钢结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风险类型总结来看主要有,组织经营风险,经济与管理类风险以及工程环境类风险等。其中组织经营风险主要与施工队的员工的技能的高低以及经验的多少有关,由能力较强施工经验丰富的员工进行操作控制可以成功减少此类风险的发生。所以本公司为了不断超越不断进步,一直在努力积极培训员工,并用高薪聘请技术经验较强的人才精英。
施工项目经营风险的规避
施工企业在参与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一项工程能否顺利进行直接是企业实力的体现,因此企业要能够合理管理本公司的经营状况,采取一定的手段来规避施工过程中出现经营风险。
1、投标需谨慎
是否能在项目的一开始就做好决策是非常关键的,当然决策风险是投标期中最大的。因此在决策前要全面了解业主的资金实力以及信誉、项目的难易程度,要重视投标前的调查与评估,也可以根据可信任的第三方做出判断。初步对此项目进行一定的预算,根据风险与收益两项因素综合决定。总而言之,投标前的工作一定要尽量做到细致全面。
2、规避合同风险
合同代表的是一种经济关系,施工企业通过与外界签订合同来达成彼此的交易约定。合同可以说是经营的源头,所以合同风险在经营风险中是最为普遍也是最为重要的。因此在签约合同是务必要做到谨慎小心。
在第一阶段投标阶段准备签约合同时,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要明确合同上的每条约定的含义,了解的越清楚越细节越有利。在施工期间,所需材料必然会有一定的价格涨幅,对于这种情况,在合同中需约定好允许涨幅的合理范围。最为关键的一点是付款条件,若是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付款不到位的情况,会给工程的顺利进行带来困难。对于特殊工程,例如对工期以及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要更加谨慎,以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合同中的项目都已按要求执行完毕时,一定要与对方签订终止合同的协议书。
3、规避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所引起的风险,这是项目施工过程中所遇见的风险。管理风险主要是由人为原因造成的,而不像由恶劣环境造成施工困难,是可以通过改善制度来避免的。
项目管理机构发挥的作用是有利于各部门在施工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并且有利于加强施工企业的管理部门与业主之间的联系,本着这种原则我们设定了项目管理机构,但项目管理机构绝不是越多越好,根据需要设定最好,否则会造成管理机构的臃肿,增加不必要的开支。管理机构平时要分工明确,通过对职责的分工将管理的方方面面落到实处。另外设定一定的考核制度以及奖惩制度是有必要的,即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做出考核,然后根据考核结果再进行奖励或是惩罚。管理高层干部要注重管理的执行力而不能眼高手低,执行力对一个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然而现在很多企业的高层干部总是习惯于自己做出决策后,把后续的执行工作都交给自己的下属去做,这点是需要改变的。
我公司先后荣获山东省质量管理奖、中国500家最大规模和最佳经济效益企业、中国建筑施工企业一百强、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八五”全国建设管理先进单位、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首先是因为公司一直秉承“争先、求实、服务、奉献”的企业精神,其次就是我们公司拥有一直良好的管理团队,将每项工作落到实处,一丝不苟的完成着任务。
结语
能否对项目经营风险合理控制也是一个企业的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当然企业管理能力的提升是需要在不断学习中得到进步的,每位管理者都要要风险的预防与控制意识,只有每位企业的员工都真正把控制风险当作一项重要的任务,而不是得过且过不考虑后果,企业必然会不断蓬勃发展,对于风险的控制能力也会不断提升。因此,从企业角度来看,要致力于对员工的素质的培训,这样才能在如今繁重的施工项目中获得安全保障以及信誉保证。
参考文献:
[1]张伟权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质量成本控制分析[期刊论文],2010.
[2]徐云浩.胡功笠.徐勇 我国施工企业项目管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期刊论文]. 河南建材 ,2008.
[3]赵公立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方法的研究与实践[学位论文]硕士 ,2005.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的经营环境日趋复杂,经营风险也随之逐步加大,因此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成了企业目标实现的关键,内部控制就是企业控制和防范风险的一道防火墙。在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代建制模式下的政府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经历了从无到有,并且迅速发展壮大,同时政府工程项目暴露出许多弊端:像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管理经验积累不足、管理成本相对较高、政府控制能力相对较弱等,这就很容易造成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超投资、超标准、超工期等现象,也容易给各方提供牟利的空间。因此越来越多的政府工程管理企业开始意识到内部控制对优化企业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和防范风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代建制模式下的政府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内部控制现状
经过十几年的研究与探索,我国政府开始逐步采取“代建制”模式管理学论文,实现了“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适度分离,从而有效控制使用单位无限制的扩大项目建设规模,提高政府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力度,从而保证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目前代建制模式下的政府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内部控制是以内部会计控制为主,兼顾与会计相关的其它控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对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内部控制执行缺乏强制性措施
我国“代建制”政府工程管理企业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一个新出现的且十分重要的角色,得到了政府及建筑业的关注,许多企业也抓住这一契机,纷纷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但代建制还属于新型项目管理模式,我国相应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只能参照建筑施工企业。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只有上市公司在发生融资行为时,才被强制性披露其内部控制方面的信息,只要不进行融资,则可以不披露或少披露。这样,就难以达到内部控制报告应有的效果,尤其是在强调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的义务和责任、在向投资者或其他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等方面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为加强企业风险管理,应当强制性要求企业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①论文提纲格式。
①李连华.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的链接与互动.会计研究,2005,(2):65-68.
(二)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不完善
一个完整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应该有内部审计来监督执行,以便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修改并最终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企业设
立内部审计部门,完善其内部控制组织设置,关键是要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科学划分企业内部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内部审计机构应直接受董事会或下属的审计委员会领导,以保持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但是目前很多政府工程管理企业对于审计人员发现的问题重视不够,对于审计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能积极整改,或者虽然上报整改方案,但是没有真正执行,等到再审计检查时类似的问题还依然存在,而且审计人员也没有处罚权管理学论文,发现问题不能及时处罚,这样影响了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和执行效果。
(三)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
政府工程管理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是没有制定,而是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用来应付上级检查.装订成册或张贴在墙上,但执行中却很随意。像有的企业不相容职务混岗,合同的签订、执行、付款手续办理等全部由一人完成;对项目工程款结算的随意性较大,有的结算原始单据没有现场工程师或技术员的签字或签字手续不齐全;有的项目在没有签订供料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就开始开工生产;有的项目工程合同的内容发生了变更没有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这些环节出现的缺陷都反映出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内部控制的薄弱、监管力度不够。
二、强化代建制模式下的政府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内部控制的对策
(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目前,不少地方正在建立各自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如陕西、吉林等省份。各界人士面对代建法律法规严重缺乏的问题,一致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组织力量,重点加强立法调研,尽快研究制订统一、全面、完善的代建制法规规章。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将会颁发国家级的代建制管理办法、代建制合同示范文本、代建单位的资质管理办法等法规及相关配套政策,将会对代建制市场的开放、监管主体、代建制单位的设立条件和资质审查、代建制的适用范围和实施程序、代建制管理项目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代建制项目的业绩评价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为代建制的顺利开展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②。随着我国代建制管理办法、代建制合同示范文本、代建单位的资质管理办法等法规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建立,代建制政府项目工程管理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也将逐步完善。
(二)构建政府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政府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必须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控,制定和完善工程项目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规范工程立项、招标、造价、建设、验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及控制措施,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1)注重风险控制,加强职能管理
①加强会计核算和资金统一管理
集中会计核算和统一资金管理,加强企业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
②刘笑峰 《代建制模式下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对策》 天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21.
建立有效的内部结算支付制度,对各施工项目部的资金由企业对资金
统一进行结算,按预算下拨,实行统一调度管理,强化企业的资金调控力度,以便实现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有效使用,形成规模效应。
②加强大型设备和材料采购管理
企业建立统一的材料采购与管理、租赁使用和更新改造制度,统一调配,加强管理,避免重复购买,提高完好率和使用率管理学论文,加快更新改造资金的回笼;统一大宗材料采购,加强公司内部的统筹安排,降低经营成本③
③加强市场经营和招标投标管理
从符合企业总体利益的角度来统一调配资源,优化选择,因此企业必须强化市场经营和招投标管理职能,统一经营决策,集中人力物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④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企业应与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关键技术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内部有序流动,对暂时无岗人员按待岗制度处理,保持其相对稳定性,其他人员可由施工项目部按工程需要临时聘用;设计合理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配合项目经营责任制的实施,真正做到绩效挂钩,吸引员工到一线项目部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稳定员工队伍。
(2)建立良好的监督检查机制
企业应建立对施工项目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
③凌家明.内部控制理论的演进轨迹分析.经济与管理,2005,19(J):24—26.
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④。
①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施工项目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要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③业务流程的遵循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跨越流程办理施工项目相关业务的现象论文提纲格式。
④责任制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相关责任是否真正落实到个人。
⑤各类款项的支付情况,重点检查工程款、材料款、设备等的支付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制度和合同的要求;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3)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部门应该对内部控制定期进行独立、有效和全面的评审,并将结果向管理层直接报告,这是政府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控制风险的一道防火线。在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内审部门应该参与评审和制度制定的全过程,这样有利于内审人员全面了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构成体系,发现关键控制点,准确理解各项内控目的、控制环境、控制方法、控制程序等。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包括内审工作任务、权限、人员分工、人员岗位、审计程序、审计档案管理
等管理学论文,制定相应的评审办法,制定审计标准,例如审计实施程序的标准、
④朱翠兰.论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企业技术开发,2006,(J):55-57.
审计报告的标准等。政府工程项目管理企业通过完善的内审制度的建立,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内控系统的全面有效审计再监督,及时纠正控制的缺陷将显得十分必要。
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在北京召开联合会,隆重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标志着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形成。《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就像盛夏里的一场及时雨,指引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的发展方向,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代建制模式下的政府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属于新时期的新型企业,应该参照《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摆正业务发展与内部控制的关系,严格管理,强化控制,对各项管理工作要形成多层次多视角全方位的风险控制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才能有实力应对日益复杂的竞争环境,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连华.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的链接与互动.会计研究,2005,(2):65-68.
[2]刘笑峰.代建制模式下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对策.天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21.
[3]凌家明.内部控制理论的演进轨迹分析.经济与管理,2005,19(J):24—26.
[4]朱翠兰.论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企业技术开发,2006,(J):55-57.
[5]陈关中.内审监督——企业风险防范的第三道防线.财务与会计,2006.12(J):52-53.
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合同当事人之间地位是平等的。为了维持合同双方的这种平等地位,情更原则要求在合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进行合同的修改,以使合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持在一个相对平衡的态势上。我国保险法中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创设即是以此为出发点的。然而,结合我国的保险实践并在与俄罗斯保险立法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发现我国的保险立法就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相关规定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一、中俄保险法关于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比较
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在中俄保险法律规范中均有明确的规定。我国《保险法》分别
在第四十九条以及第五十二条就有关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进行了规定。然而,风险具有发展性的特性,因此与合同签订之时的风险状况相比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标的物的风险状况既可能是维持不变或有所增加,当然亦可能是程度有所减少。因此,我国《保险法》亦对风险状况减少的情况在第五十三条中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即当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的,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保险合同,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俄罗斯保险法律规范的内容出现在俄罗斯民法典的第四十八章,该法典第959条---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危险增加的后果---即是有关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内容,该条规定如下:
1.财产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合同订立时告知保险人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这些变化又可能对保险危险的增加发生重大影响,则投保人(受益人)有义务立即将他知悉的有关情况通知保险人。
在任何情况下,保险合同(保险单)中以及在交付投保人的保险规则中约定的变化都视为重大变化。
2.保险人接到引起保险危险增加的情况的通知后,有权请求变更保险合同的条款或者就危险的增加请求交纳与之相应的补充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受益人)不同意变更保险合同条款或者拒绝补付保险费,保险人有权依照本法典第二十九章的规定请求解除合同。
3.投保人或受益人不履行本条第1款规定的义务时,保险人有权请求解除保险合同并请求赔偿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
4.如果引起危险增加的情况已经消失,则保险人无权请求解除保险合同。
5.在人身保险中,只有在合同有明文规定时,才发生本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的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危险变更的后果。
通过中俄保险法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对比,可以发现二者存在以下的不同点:
第一, 适用范围不同论文范文。俄罗斯保险法中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对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同样适用。而我国《保险法》中的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对于人身保险并不适用;
第二,告知义务主体不同。俄罗斯保险法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主体是投保人或者受益人,而我国保险法将这一义务赋予了被保险人;
第三,保险人的权利种类不同。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如果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保险人则需要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相比之下,俄罗斯保险法在此方面的规定是:保险人除了享有增加保费请求权、保险合同的解除请求权以及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权利外,还享有变更合同条款的权利以及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四,对风险动态性变化的应对手段不同。俄罗斯保险法规定,如果保险人因标的物风险程度增加而请求行使合同解除权之前,引起危险增加的情况已经消失保险合同,则保险人无权请求解除保险合同。我国则没有相应规定。
二、我国保险法中危险增加通知义务条款的不足之处
考察我国的保险法律规范以及保险实践,并结合俄罗斯的保险立法,可以发现我国
保险法中的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以至于偏离了保险法的法理基础,严重阻碍了保险实践的发展。
第一,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适用范围狭小。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法律规范由保险法的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第构成,从结构上来讲,该规范是处于保险法第二章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部分的,也就是说其作用范围只限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虽然人身保险是有关人的生、老、病、死、残等风险种类,以被保险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的生、老、病、死、残等风险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具有稳定性,但却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地点等因素的变化也是会相应的发生变化的,也会有危险增加的情况出现,因此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在危险增加的处理方面理应适用相同的法理基础。例如,投保意外伤害险的被保险人原本的职业是办公室文员,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其所从事职业由办公室文员转变为马路清洁工,可想而知其所遭遇的意外伤害风险是大大增加了的。若对其还实行办公室文员的意外伤害险费率显然已经不合适了。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没有提高保险费率,可能是出于弃权的考虑,但是大多数情况是出于没有法律依据。如此一来严重影响到了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更深层次地影响到了保险保障基金的积累以及保障程度的确保。而俄罗斯保险法则将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有条件地适用到了人身保险领域,很好地解决了我国保险实践在此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二,告知义务承担主体有待增加。危险增加义务主要是鉴于保险合同的射悻性,为了平衡保险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设置的。因此每一项义务的设置只有遵循效率性的原则,才能达到预想的效果。而我国保险法在创设危险增加通知义务赋予了被保险人的这一做法并不符合效率性的原则。
当然,无论是投保人为自己投保还是为他人投保,绝大多数情况下的保险标的是处于被保险人的掌控之中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是最为了解保险标的危险情况变更的主体,因此从效率性的角度由被保险人履行危险增加的告知义务是十分适宜的。但是由于保险法对于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存在时间的要求是在出险时刻存在即可。因此在保险实践中,有的保险合同成立之时被保险人并不对保险标的享有保险利益,保险标的并不存在或者并不为被保险人权利的标的,此时让被保险人履行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无疑是强其所难。况且,被保险人并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对其施加义务的。那么对于这种情况,让投保人履行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更为合适。
第三,处理手段单一。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危险增加的通知之后,能够采取的处理手段包括增加保险费、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部分保费以及对于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这样的三种手段。处理手段十分的单一。
事实上,对相关主体施加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无外乎是要使保险合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合同有效期间内维持在相对平等的一种态势上,当保险风险增加的时候,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倾斜,为了使失衡的关系恢复到平衡的状态上,从理论上讲可以采取的调整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例如保险人可以采取缩短保险期间、减少保险金额、增加除外风险种类、增加保险费、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部分保费以及不承担保险责任等手段。总之,保险人可以采取减轻自身保险责任的各种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论文范文。保险法似乎不应限制过死。
第四,缺乏风险变化的动态调整措施。风险除了具有客观性、损害性等特性外,还具有发展性。也就是说各种客观存在的具有损害性的风险并不是稳定不变的,它会随着各种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化,甚至变化是转瞬即逝的。因此,为了彻底贯彻合同的平等原则,就需要针对风险变化情况进行全盘考虑,亦即不仅考虑危险增加时保险人权利的维护,还应考虑到危险程度降低乃至风险程度变化消失时时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然而我国的保险法却缺少在危险程度变化消失时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保护。
三、完善我国保险法中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对策建议
虽然俄罗斯保险法律中关于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规定也并不尽完美,但是其中仍
有可供借鉴之处。因此保险合同,以我国保险立法为基础,并借鉴俄罗斯保险立法之成功经验,对于完善我国保险法中危险增加通知义务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扩充适用范围
明确将危险增加通知义务扩充适用于人身保险。然而鉴于人身风险的特殊性,应在
保险法律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允许合同主体就具体事宜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二)扩容义务主体
为了使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履行更具效率性以及有效性,结合保险实践发展的现
状,应将投保人扩容进该义务的主体范围之中。
(三)丰富调整手段
义务的构建无外乎是为了衡平合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此等法理,调整手段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可以增加诸如调整保险期限、修改除外责任条款等灵活多样的调整手段,并允许合同主体在合同中加以约定。另外必须明确规定,如果任意一方主体行使相关权利以维护自身权益之前标的物增加或是减少了的风险状况消失,则权利主体的权利也即时归于消灭。
结论
通过中俄保险法中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比较研究,发现俄罗斯保险法中的相关规定值得借鉴。然而,鉴于两国保险立法以及实践的不同,建议我国保险立法进行选择性借鉴。
[1] 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第二版)[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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