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中医毕业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摘要】本项目主要从新时期下可能诱发大学生出现心理疾病的原因出发,讨论预防大学生出现心理问题的中医学方法。“意疗”理论辩证地看待人的七情五志,并将中华医学经典中载入的“情志相胜”、“开导解惑”、“移情变气”等中医学方法进行梳理,对于预防当代大学生心理健康疾病预防作用有一定的可行性与研究价值。
【关键词】意疗;情志相胜;开导解惑;移情变气
1.研究背景
据教育部门统计,有30%左右的大学生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健康问题。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的心理问题更加突出,焦虑、烦躁、自卑、封闭,甚至自杀现象发生的比率不断上升。当前大学生容易因环境变化引发适应障碍;因人际关系紧张导致的焦虑抑郁;或是学习生活压力导致焦虑情绪以及求职择业压力而导致迷茫焦虑,这些都是大学生们产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成因。而大部分有一定心理问题的学生介于健康状态与疾病状态之间,这种虽无较大损害但愉小于痛苦感,“很累”、“没劲”、“不高兴”常伴口中的情况比较常见,即所谓的心理亚健康状态,可通过自我调整或心理医生来改善心理状态。
2.研究必要性
中医学“意疗”理论中,采用治疗者与被治疗者间的相互反应与关系,通过人的七情五志来改善心理、情绪、认知与行为有关的问题。古籍经典里早有记载成功的案例,但目前理论整理较少。处于心理亚健康状态的大学生很少会认识到自己心理有问题而日渐严重进而产生心理疾病,既不自我调整也不看心理医生,这时候中医学“意疗”理论应用于预防大学生心理疾病,不会给大学生一种“我心理有病”的压力感,而是以一种春风化雨般的方法改善大学生心理状态,从而及时预防其心理产生疾病。因此,面对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本文基于中医学理论——“意疗”,在浅析其对于大学生心理健康预防的同时,也希望将我国国粹中医学“意疗”理论推广化,惠及更多的人。
3.大学生出现心理疾病的诱因
3.1外界环境的影响
当前大学生处在多姿多彩的社会中,有丰富的娱乐场所和玩乐方式,外界的刺激让许多大学生沉溺于过度的放纵和享乐,迷失了自我,对心理健康影响较大。
3.2个人因素的影响
个人内部的个性缺陷是诱发心理疾病的重要原因。有的大学生从小在心理上的问题没有受到关注,没有与家人、老师、同学之间的来往,变得孤僻忧郁,严重影响了心理健康。
3.3人际关系的影响
有的大学生在刚进入大学校园后,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和同学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在学校中感到孤独,逐渐变得内向起来,出现了一些心理上的问题。
3.4就业竞争的影响
大学生也面临着就业的压力,激烈的竞争让许多大学生对毕业后的生活产生一定的恐惧心理。在家庭、情感等方面,也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产生着影响。
4.中医学“意疗”理论对于大学生心理健康预防研究
当前大学生容易因环境变化引发适应障碍,因人际关系紧张导致的焦虑抑郁,或是学习生活压力导致焦虑情绪以及求职择业压力而导致迷茫焦虑等心理问题。心以知觉功能统领性情,实现性情。中医学“意疗”理论通过研究人的七情五志来改善心理、情绪等,对于大学生预防心理疾病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归纳整理出了中医学经典古籍中的“意疗”方法,并针对一些影响产生大学生心理健康疾病的诱因做出了“情志相胜”、“开导解惑”、“移情变气”针对性的预防方法。
4.1情志相胜法
“情志相胜”理论出自《内经》,是古代中医学中最典型的心理疗法,具有鲜明中医特色,根据五行相克理论而产生的不同情志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以情胜情来预防大学生心理疾病。此外,明代医家张景岳指出:“凡五气之郁,则诸病皆有,此因病而郁也;至若情志之郁,则总由乎心,此因郁而病也”,所以说,欲解大学生心里之郁,则协情志之调。如今激烈的就业竞争让许多大学生对毕业后的生活产生的恐惧心理,根据《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中“喜伤心,恐胜喜”以及“恐伤肾,思胜恐”的说法,平时大学生应该多思考人生的具体方向,多做准备,做到知行合一,保持一颗知足常乐的平和心态,“中和”状态即为一种心理健康状态。那么面对竞争压力带来的恐惧时,可根据目的来支配和调节自己的行动,以超越障碍克服困难的心理过程,及时预防大学生因压力太大而产生的心理健康疾病。
4.2开导解惑法
清代名医吴鞠通说“吾谓凡治内伤者,必先祝由,婉言以开导之,重言以振惊之,危言以惊惧之,必使之心悦诚服,而后凑效如神”。对于个人内部的个性缺陷而孤僻忧郁的大学生而言,大多是时候说理开导、同情安慰可以改变其心理环境。由于大学生同老师同学、亲朋好友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关系层面上进行考虑筹划就很重要,询问健康咨询者个人想法的同时,要保持把重点放到他们的关系上。告之以其败,语之以其善,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开导者要委婉指出性格孤僻对其身心发展的不良影响,然后导之以其所便,开之以其所苦,找到咨询者负面情感中积极的一面,向他展现出爱与友善的表现[6],寻找从孤僻中走出来的突破点,同时也说明想要把孤僻的性格改变确实得要自己下决心养成良好的心态,此法对于预防由人际关系紧张而诱导的心理疾病同样适用。
4.3移情变气法
《素问.移情变气论》言:“古之治病,惟其移情变气,可祝由而已”。古代为了预防心理健康等疾病,只要对病人移易精神和改变气的运行即可。放在当代,对于外界的刺激而日渐消沉的大学生,可运用各种方法转移和分散外界诱惑对其的吸引力,一定程度上做到移情变气。大学生通过派遣情思,改变心志,特别是通过运动,不仅可以增强大学生生命的活力,而且能改善不良情绪,使人精神愉快,把诱发人心理疾病的不良情绪的能量发散出去,预防大学生心理健康疾病。此外运动移情法对于一些大学生因情感问题而可能诱发出的心理健康问题也有预防作用。
5.总结与展望
中医学“意疗”方法作为一种将理论推广化的尝试,有利于拓宽心理学方法预防大学生心理健康疾病的渠道。“意疗”将该理论中的“情志相胜”、“开导解惑”、“移情变气”法等应用于预防当代大学生心理健康疾病,辩证地看待人的七情五志,在心理学本土化的浪潮下,有一定的可行性与研究价值。当然,“意疗”方法目前缺乏一定的实践研究,这也是今后需要不断探索的,也相信不久的将来中醫学“意疗”方法必将实践化,预防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心理健康疾病,并且造福越来越多的人民。
中医学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中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模式研究论文
摘要:自从2014年教育部等六部委出台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以来,长春中医药大学结合中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对研究生教育管理模式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最后总结出43323的中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模式。
关键词:中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模式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医学生成长为临床医生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学会临床做事的方式方法、建立科学的临床思维逻辑、训练扎实的临床技能的重要阶段,在其整个临床职业生涯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1]
由于住院医师制度的推出,在原本研究生更侧重理论学习的研究来说,又增加了36各月的临床实践学习。一时在学生的培养、时间的高效利用与分配、管理上都存在或多或少的混乱。高效、有序、协同、合作、指导性强、应用性强的教育管理模式体系一直并没有完全建立。鉴于此,我院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强化目标管理。做好过程及结果监督。形成我院特有的43323的中医学专业研究生教育管理模式。[2]
一、搭建四位一体平台
1.构建校院培训基地学生“四位一体”的高效协同管理模式
随着规培制度与专硕培养的并轨,研究生管理就由原来的三方管理即导师、二级学院、校研究生院对研究生的三方协调管理转向了由导师、二级学院、校研究生院和规培医院共同参与的四方管理。在原来三方管理基础上又增加了规培医院的教育与管理。在管理模式发生转变后,给本来就不是很成熟、很完善的研究生管理体制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和挑战。因此各管理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是否通畅,对研究生管理是否规范就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建立“四位一体”的高效协同管理模式,有机地将各自岗位分工明确,责任细化,并建立相应的沟通机制,时时将学生的学习、规培、科研、思想动态等信息交流,均衡时间分配,并建立相应的沟通交流平台。从而实现有效的协同管理。[3]
2.制定院校基础教育基地与住培培训基地接轨管理制度
制定两个管理教学单位相关制度。如定期例会制度、责任分工制度、问题处理机制等,确保干事有依据、沟通有平台、协调有对象,解决有效率。从而实现分工不分家的两地接轨制度,充分发挥两地教学与住培的教育管理优势,形成合力。实行信息共享、教育方式方法共享、优势资源共享,强化沟通、协调在开展教育过程中的集约化和高效化。
二、严控三个教学环节
三即三个环节,即培训、监督、考核等跟踪管理环节。培训、监督、考核是保证研究生保质保量完成学业任务的基本保障。因此要定期对学生召开学习进度说明会,要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召开专科培训会,要明确培训目标及培训的实效性,注重学生在学习、规培中的考核,落实考核时间进度推进表,实行两周一次的主会制度,完成学业中的监督管理工作,细化考核制度。
三、打造三支精英团队
三即三支队伍。组建管理团队、考评团队、标准化的导师培养团队。
1.四向管理均衡分工,科学建设管理队伍
由于研究生管理涉及方面多,沟通协调面广,所以学院要精选力量参与到研究生的管理中,要明确导师、辅导员、住培教师、研究生院教师的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内容,确定工作流程。对各自相应的工作内容开展正规的培训。
2.成立专业的培训考评小组
学院层面要联合教学、学工、住培医院精选人力对学生进行定期考核,包括学生的出勤、学业中期掌握程度,规培科室应知应会掌握情况进行考评,要实行定时考核和定向考核结合的方式。要注重学生学习中的过程性考核。考评结果可以作为日后评奖评优的参考基础,并对学生成长做成长鉴定,形成详细的学生成长档案。
3.组建标准化导师培养团队
定期开展研究生导师临床培训,其中包括导师政治思想、觉悟及自觉性。定期邀请国内外优秀医学学者进行学术交流,鼓励导师参加学术研讨会、教学管理会等活动,加强管理制度培训,解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自身院校有关招生选拔、培养、学位授予及导师遴选等方面规章制度培训,帮助临床医学导师明确培养目标,掌握培养方法。
四、搭建两个实践平台
二即两个实践平台。借助国家级临床大赛平台和社区义诊平台。国家级的临床技能大赛和社区义诊是检验学生理论与实践能力结合及心理素质的有效方法。因此我院特别重视这两个实践平台的建设情况。在国家级大赛前,学院会组织由本、硕、博组成的团队进行比赛。增强了学生梯队培养。同时配备专业教师专职辅导学生大赛。同时,在社区平台建设上,每周都会由经验丰富的医生带队到社区义诊,现场问题现场解决,增加了对诊病、处方的交流沟通,切实地将教学课堂搬到了社区现场。同时,我们针对研究生开设第二课堂德育分制,确保了学生的有效参与性。
五、提升学生三个能力
三即三个能力培养。借助思想政治教育平台、二课堂活动体系平台、心理健康咨询平台提升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
1.成立研究生骨干学生组织,提高自我管理的能力
增强研究生学生组织在学生业余生活中的作用,开展研究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科研、临床等培训工作,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增强学生干部的服务意识,有效弥补老师下班后时间利用率低下的现状,搭建思想政治教育平台。
2.构建研究生第二课堂活动体系,营造轻松愉快的学习环境
1.1专业性
畜牧兽医专业毕业论文主要是围绕畜牧兽医专业所涉及的理论和实践,进行研究、阐述观点、展示结果。从“饲养”和“治疗”两大方面进行选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1.2实践性
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是把知识转化为能力的实际训练,是为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畜牧兽医专业毕业论文理论研究较少,大多偏重于实践。毕业论文内容多是学生在实习、实验中的体会和发现,学生更加注重实践性。
1.3创新性
创新是毕业论文的生命,是论文的价值所在。畜牧兽医专业毕业论文的创新性表现在对所研究的问题,或理论上要有所发展,或方法上有所突破,或对前人提出的观点进行补充说明,或提供新的佐证材料。例如补充说明某种疾病的症状、补充说明某种药物的用药方法、提出新的诊断方法或治疗方法等,都体现了毕业论文的创新性。
1.4指导性
毕业论文一般是在教师指导下完成的。从形式到内容,都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教师在指导的同时,要尽量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发表自己的见解,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
1.5层次性
毕业论文在文章质量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低,具有一定的习作性质。因为大学生缺乏写作经验,其科研能力还处在培养形成阶段,缺乏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因此,要写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是比较困难的。
2畜牧兽医专业毕业论文的写作步骤
2.1选题
选题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价值性原则,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二是可行性原则,要选择“篮球架”式题目,既可完成,又不太过容易。只要努力就可以完成写作任务。如果选题为《论禽疾病的防治》,这个题目范围太广大,难度太大,学生无法完成;如果选题为《鸡蛔虫病的诊断》,这个题目大小适中,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经过努力就可以完成写作任务。
2.2收集材料
写作毕业论文要大量的收集材料,占有素材。材料收集要有明确的针对性,要有的放矢,围绕选题选择材料。
2.3立意
立意是循着选题的方向,在选择的资料中确定写作方向。有的时候由于材料收集的不确定性,会同时提炼出几个截然不同的立意方向,这个时候要进行科学地对比、分析,从而正确立意。
2.4拟定提纲
拟定提纲就是给文章搭个框架,理清文章的写作思路。撰定提纲是写作毕业论文的重要步骤。
2.5撰写初稿
依据写作提纲,完成论文写作。撰写初稿时要周密思考,慎重落笔,避免出现下笔千言,离题万里的弊病。
2.6论文修改
好文章都是改出来的。论文初稿完成后,作者要仔细的斟酌,严谨的推敲,反复的打磨。要从主题、材料、结构、语言等方面进行认真修改。
3畜牧兽医专业毕业论文的结构与写法
毕业论文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内容:
3.1封面
封面一般包括学校名称、论文标题、系别、班级、学号、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写作时间。
3.2目录
设置目录的目的主要是使读者能够在阅读该论文之前对全文的内容、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是论文的导读图。
3.3标题
标题是文章的眼睛。论文的标题多种多样,但无论是何种形式,如何拟题,都要突出论文的主旨。
3.4摘要
摘要是全文内容的高度概括。以简洁的语言,勾画出全文的整体面目。毕业论文的摘要以200~500字为宜。
3.5关键词
关键词是用来表达论文主要内容信息的词语,一般从论文或题目中精选而出。毕业论文可选取3~6个词作为关键词。
3.6绪论
绪论是论文的开头部分,内容一般包括提出问题、说明选题的缘由、意义、研究方法或论证方法等。这部分的文字要简洁,避免长篇累牍。
3.7本论
本论是毕业论文的核心部分,学生的研究成果要在这部分得以充分的体现。因此,在写作这部分时,要求内容充实,论据充分、可靠,论证有力,主题明确。本论部分要做到结构合理、层次清晰、重点突出、文字简练通顺。
3.8结论
结论要体现作者更深层的认识,是从论文的全部材料出发,经过推理、判断、归纳得到的新观念、新见解。该部分内容一般应包括:本文研究结果说明了什么问题;对前人的观点做了哪些修正、补充、发展、否定;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或遗留未予解决的问题等。
3.9致谢
对协助完成研究工作或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或个人表示感谢。毕业论文中的致谢,主要感谢指导教师和对完成论文直接提供帮助的单位。
3.10参考文献
毕业论文的撰写应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凡有引用他人成果之处,均应按论文中所出现的先后次序列于参考文献中。
3.11附录
对于一些不宜放入正文中、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内容,可编入毕业论文附录中。例如问卷调查、数据、图表等。
首先,直接上级可以培养与员工的高质量关系(例如burrisetal.,XX),这能减少员工进谏前的顾虑,激发其表现出更多的抑制性进谏行为.其次,直接上级对进谏者的反馈也值得考量,合适的行为反馈反过来会鼓励员工的抑制性进谏行为,例如领导者即使不采纳意见也要对员工表现出进谏行为给予肯定,反之则会挫伤员工进谏的积极性。最后,组织开展面向领导者的培训课程,让领导者明白团队成员的多样性看法和观点对于团队运作的价值,使领导者养成对员工进谏的接纳态度。
第二,建立高水平的团队认同意义重大。建立员工对团队的认同感是一个长期的不能间断的任务,从员工新加入团队开始到长期在团队工作的整个过程,都要不断强调员工的认同感。尤其是当新员工加入团队时,他们经历的组织社会化(organizational socialization)过程对于团队认同的塑造是至关重要的(hogg,XX)。成功的组织社会化过程会让员工第一时间把团队身份纳入到自我概念中,为员工更深入的认同团队起了锅定作用。在随后长期的团队互动过程中,管理者也不要忘记加强个体对团队的认同感。这时,开展团队集体活动、设置共同的团队目标等可以强化个体的团队认同(mael & ashforth, 1992)。
第三,自我审查会妨碍员工抑制性进谏行为的产生,现实组织中管理者应采取措施创造积极开放的氛围来提升员工的心理安全感(kahn, 1990),减少员工的自我审查。只有当个体感知到所处的工作环境中有着积极的进谏氛围时,才可能经历少的自我审查过程,从而利于进谏行为的发生。为了激发团队内的抑制性进谏行为,工作团队要努力建立支持员工“与众不同”行为的团队氛围。
本毕业论文研究的理论意义
本研究为抑制性进谏研究的发展提供重要的实证素材,其理论意义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组织内的员工往往对周边工作环境、工作流程或者是团队内的任务分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心知肚明,虽然私底下他们总是对这种种的问题议论纷纷,但是不论是在公开场合还是在领导者面前,我们都鲜少看到员工进谏的身影(milliken et al., XX)。员工内心的想法为什么不能驱动他们形成进谏的意愿和行为?本研究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的框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探讨。
计划行为理论(ajzen,1991)自从提出以来,对于个体“计利”行为发生的机理表现出了强大的解释力和预测力。作为一个理性人,个体是否会做出某种行为,不仅取决于个体对于这种行为的态度,同时,个体感知到的主观规范和行为控制也会同时影响个体的行为意向和最终行为表现。具体到抑制性进谏行为本身,虽然员工清楚的知道进谏是一种对于组织可能有利的积极行为,表达出自己内心的担忧和顾虑很可能帮助组织改正问题、实现更高水平的产出;但是抑制性进谏是否能够最终发生,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的观点,还取决于员工感知到的主观规范(动机线索)是否要求他们做出这样的行为,同时他们是否能够有效的控制自己的进谏结果和进谏对自己的影响(风险线索)。因此,根据计划行为理论的基本框架,本研究认为员工的团队认同,作为一种内在的动机线索,将和lmx,作为风险线索的表征,一道影响员工的抑制性进谏意愿和进谏行为。研究结论验证了整合“动机线索”和“风险线索”之后研究模型的解释力,同时也为计划行为理论在该领域的应用和推广打下了氣好的基础。将计划行为理论引入到对于抑制性进谏前因机制的探索中,可以帮助研究者打破以往仅从“风险”(或仅从“动机”)角度关注的局限性,通过整合考虑计划行为理论框架中所提到的三方面因素(态度、主观规范和感知到的行为控制)来系统挖掘能够促使员工进谏的前因变量和促进因素。
Resolution,简称ADR)①,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正与日俱增,特别是以1985年《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转折,仲裁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多地获得制度上的承认和强化。所谓仲裁协议(arbitration
agreement)是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的确定的不论是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法律关系上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或某些争议交付某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一种共同意思表示。但台湾学者对仲裁协议的界定更强调商务性和终局性。②涉外仲裁协议之内涵是指仲裁协议当事人的国籍、住所、契约订立地、仲裁程序进行地、仲裁准据法中,有一个或几个以上含有涉外因素(foreign
elements)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
仲裁协议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各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就订立的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这种协议一般包括在主合同中作为合同的一项条款,即称为撝俨锰蹩顢(arbitration
clause);另一种是各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订立的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称为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arbitration
agreement或submission
agreement)。仲裁协议的形式有两种:口头和书面。但是,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在我国,口头仲裁协议的效力已不被承认。我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撝俨眯榘ê贤卸┝⒌闹俨锰蹩詈鸵云渌槊娣绞皆诰婪追⑸盎蚓婪追⑸蟠锍傻那肭笾俨玫男椤
在研究仲裁协议有效性时必须认识仲裁协议的独立性,这是仲裁协议的最大特点。仲裁条款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失效或无效而影响其效力。关于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在世界上已得国际公约、国内法院判例、仲裁裁决和仲裁规则的普遍承认。在国际上称为撝俨眯槎懒⑿匝禂,即独立于合同存在,独立于合同的效力,并且独立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第16条规定摴钩珊贤囊徊糠值闹俨锰蹩钣κ游懒⒂诤贤渌蹩钜酝獾囊幌钚椤V俨猛プ鞒龉赜诤贤扌У木龆ǎ挥υ诜缮系贾轮俨锰蹩钗扌А1989年1月1日生效的瑞士《国际仲裁法》第178条第3款规定,摬坏靡灾骱贤扌У睦碛煽贡缰俨眯榈男Я。我国《仲裁法》第19条亦规定:撝俨眯槎懒⒋嬖冢贤谋涓⒔獬⒅罩够蛘呶扌В挥跋熘俨眯榈男ЯΑR勒論仲裁条款自治理论敚?/FONT>Doctrine
ofarbitrationclause
autonomy),一方当事人对主合同有效性提出异议,争议应由仲裁员解决,而不是由法院解决。仲裁机构裁定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权利来源于仲裁协议而非仲裁条款的主合同。当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时,仲裁条款并不当然失效。但这并不意味着仲裁条款当然有效,而是应当将仲裁条款与主合同分离出来单独考察其效力。鉴于仲裁正是基于贸易的需要和商人自身要求而发展起来的,仲裁要发挥作用必须通过仲裁协议来实现,那么某种意义上,主合同无效时正是仲裁协议发挥作用之时,否则争议将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仲裁条款独立原则的理论依据便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美国仲裁法规定:摰笔氯酥溆捎诟梦扌Ш贤鸬恼椋杂Π春贤械闹俨锰蹩钔ü俨梅绞浇饩觯歉弥俨锰蹩钜勒沼κ视玫姆梢彩俏扌У臄。事实上,仲裁条款能否独立于自始无效的合同,与一国的公共政策,特别是国家对仲裁实行的政策有着极密切联系,为了适应仲裁制度的发展趋势,笔者认为在实践中,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理论,应全力支持仲裁条款独立原则。
各国法律对仲裁协议应具备的具体条件规定不尽相同,但是从多数国家仲裁实践来看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和能力
这是当事人从事包括订立仲裁协议在内的民商事活动的前提。至于如何确定当事人的资格和能力,在1958年《纽约公约》第5条第1款第1项只是作出了这样的的规定:摰笔氯艘蓝云涫视玫姆捎心持治扌形芰η樾握邤,这就是把确定的标准交由各国的国内法,依据国际私法上的一般原则,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属人法,即其国籍所属国或其住所地国的法律。如其依属人法为无行为能力者,但依据行为地法为有行为能力者,亦应视为有行为能力;
(2)仲裁协议的形式必须合法
根据众多的国际法公约和国内法,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1958年《纽约公约》第2条、《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7条第2款都有类似的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条第2款规定:撝俨眯橄抵傅笔氯嗽诤贤卸┝⒌闹俨锰蹩睿蛘咭云渌绞酱锍傻奶峤恢俨玫氖槊嫘椤但是在有些国家(如瑞典)法律并未规定以书面形式为必要。因而所谓形式上的合法应以符合仲裁地国家和裁决执行地国家的法律对仲裁协议形式的规定为准;
(3)仲裁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这是构成仲裁协议有效性的一个实质性要件,首先,提交仲裁的事项必须是依仲裁地或裁决执行地国法律能够提交仲裁的事项;其次,协议的内容不得与仲裁地国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该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由于各国法律规定的差异,同样内容的仲裁协议,在一些国家是有效合法的,在另外一些国家很可能就被视为非法。例如,我国《仲裁法》中是将仲裁机构的约定以及约定的明确性作为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一项认定因素。还有些国家的仲裁地法规定,协议中必须载明仲裁员的姓名和地址,或者是指定仲裁员的方法,否则协议无效,然而国际上通行做法只是将仲裁意思表示和仲裁事项确定做为仲裁协议的内容。但无论如何,仲裁协议的内容至少不得违背仲裁地国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
(4)仲裁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5)所确定的法律关系上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争议
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是法院能否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前提条件,那么哪些仲裁协议无效呢?根据我国《仲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仲裁协议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提请仲裁的事项应当是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乃至国家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有关身份的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的事项不在其内。(2)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以及准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由于此种情况下所作的意思表示并不真实,在这种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作出的协议应是无效的。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因欺诈而导致合同自始无效时仲裁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我国《仲裁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的做法是认定通过欺诈方式订立的合同自始无效,而自始无效合同的仲裁条款也是无效的。然而目前,国外仲裁制度实践中都已将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作了扩大解释,主合同因欺诈而自始无效并不影响当事人根据仲裁条款独立原则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纷争。理由是:欺诈方采用欺诈方式是为了获取某种利益或逃避某种义务(间接获取利益),然而欺诈方并不能操纵仲裁作出必定有利于其的裁决,为其谋得利益。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约定,其致因只能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合意,而不可能是通过欺诈方式诱使对方接受的。
在现你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中,一般都承认仲裁庭确认其管辖权以及仲裁协议的效力,但亦有不承认仲裁庭此项权力的,例如英国。在仲裁协议有效性的确认主体这个问题上,我国《仲裁法》采取折衷的态度:一方面,摰笔氯硕灾俨眯榈男Яτ幸煲榈目梢郧肭笾俨梦被嶙鞒鼍龆ɑ蛘咔肭笕嗣穹ㄔ鹤鞒霾枚〝(第20条第1款)。亦即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均有确认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权力。另一方面,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一方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另一方却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那么依照我国《仲裁法》第20条规定,撚扇嗣穹ㄔ翰枚〝。但这种情况仅适用于仲裁协议约定在我国仲裁的情况。如果在国际商事交易中,我国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订立了在外国仲裁的仲裁协议,情况就未必如此,除非该仲裁协议规定支配该仲裁协议的法律为中国仲裁法。
有效的仲裁协议,总体上有三方面的效力,亦即: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对仲裁机构的效力和对法院的制约力。
(一)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这是仲裁协议效力的首要表现。(1)仲裁协议约定的特定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就该争议的权受到限制,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不得单方撤销协议而向法院。(2)并且必须依仲裁协议中确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等内容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此为仲裁协议对当事人还产生基于前两项效力之上的附随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随意解除、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应履行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等等。
在涉外仲裁中,如果中国人A与英国人B约定:如有纷争应在日本依日本仲裁法解决其纷争,则我国法院应否依B之申请命A至日本仲裁?亦或是为A选定日本人在日本仲裁,这就涉及到涉外仲裁契约的承认与一国法院的域外管辖权问题。
根据《纽约公约》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摰拊脊Τ腥系笔氯司拖衷诨蚪粗樗┒岣吨俨弥槊嫫踉迹谜橛τ梢欢ǚ晒叵刀宦燮湮踉加敕瘢倚胛糜芍俨媒饩鲋孪睢第二条第三项规定:摰笔氯司途婪资孪钤ざ斜咎踔踉颊撸拊脊ㄔ菏芾砀孟钏咚鲜保σ赖笔氯艘环街肭螅笔氯私婪滋岣吨俨?/FONT>
(二)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受理案件的唯一依据。没有仲裁协议的案件,即使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仲裁管辖权属于协议管辖权,此不同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后者的管辖权起于国家的司法,具有强制性,不以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作为管辖的前提条件。虽然国际民事诉讼中也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必须是在特定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受特定国家法律规定的种种条件的限制,当事人协议的自由度是非常有限的。仲裁协议对仲裁管辖权还有限制的效力,并对仲裁裁决的效力具有保证效力。当然,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或范围也有裁决权。依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1998年1月1日生效)第6条第3款的规定,如果被申请人不按照第5条的规定提交答辩,或者一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或范围提出一种或多种异议,而仲裁院初步认定可能存在按照国际商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的仲裁协议时,仲裁庭得在不影响对这种或多种异议的可接受性和实质性下决定继续仲裁。在此情况下,有关仲裁庭的管辖权应由仲裁庭自已决定。如果仲裁院不确信存在仲裁协议,则应通知当事人仲裁不能进行。在此情况下,当事人仍有权请求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是否存在有约束力的仲裁协议作出裁定。
(3)法院的法律效力
1、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这在台湾仲裁理论中称为摲了呖贡鐢,即当事人违反仲裁契约而向普通法院者,法院依相对人之抗辩而驳回其诉或停止诉讼程序。③我国民事诉讼法解决涉外经济贸易争议案件的原则是摬蒙笤褚粩或者是摶虿没蛏髷。如选择了仲裁即排除了法院管辖。关于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为大数国家所承认。但是亦有少数国家规定:仲裁协议不能完全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或者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可向法院提起上诉。那么,在裁决被撤销或被拒绝执行的情况下原有的仲裁协议是否还有效,法院能否取得管辖权呢?有观点认为,尽管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但原仲裁协议仍是有效的,当事人仍然不能选择诉讼的方式,而只能依原来约定的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笔者对此不敢苟同,虽然比利时、德国、法国、英国、瑞士等国的确要求当事人重新开始仲裁程序。事实上。裁决被撤销,往往意味着仲裁庭有一定的失误,至少是仲裁庭未能妥善地行使当事人委托给他的仲裁权,如果让争议受制于相同的仲裁协议,则会挫伤当事人对仲裁员或仲裁机构的信任。对于因仲裁协议不存在、无效、失效或不可执行,争议事项没有可仲裁性等原因撤销或拒绝执行裁决的,除争议事项没有可仲裁性外,当事人如确有仲裁意愿,只能重新签订仲裁协议。相反,在荷兰、瑞典、奥地利、我国及我国台湾等地,仲裁裁决被撤销或被拒绝执行,当事人如不能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只能向法院。
2、另一方面,仲裁协议对法院的制约力还表现在,对仲裁机构基于有效仲裁协议所作出的有效裁决,法院负有执行职责。这体现了法院对仲裁的支持。
3、保全程序之适用,仲裁契约有效成立后,如果遇有应提付仲裁之事项发生,固应依仲裁协议提付仲裁,但是,在提付仲裁前,一方当事人有可能趁机隐匿或消耗其资产,如为低价出卖或无偿赠与。以至于执行仲裁裁决时,无财产可供清偿,所以如若法院保全程序在提付仲裁前或仲裁程序进行中亦可执行则就可避免此问题。因而撆卸锨氨H绦蛑б嬗衅湔铰陨现匾詳(The
)。国际性仲裁机构的规则大多授权仲裁法庭得裁定中间性或暂时性判断,但并无执行权。④对于仲裁庭所作出的保全仲裁标的的中间判断,法院是否愿干预国际仲裁程序而协助执行该判断,各国有所不同,英法均采肯定态度,美国则持否定态度。
由于综合性大学在毕业考评上学科间存在的差异,导致毕业考评的形式和内容多元化,统一的标准难以适应艺术设计各学科的教学要求,在具体的教学中教师又要求学生将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结合起来,达到艺术设计理论研究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目标,以及使学生能够深入地对一类问题或一个问题进行方案构思、设计创作、模型演示、效果展示等全面体现,以往的结果考评侧重了学生论文撰写能力和毕业设计的效果,对学生的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培养却显得不足,也不能为整个教学体系的最终环节注入新的活力。
2.学生主观层面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学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学生人均占有教学资源不足和教学条件的制约,毕业生往往对毕业论文的写作认识程度不够,出现选题范围过大或过小、学术性不强、创新点不突出、抄袭现象严重等问题,教学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毕业设计虎头蛇尾,预想高过实际设计的目标,展示效果欠佳,实物模型的设计制作草率粗糙,如何来规避这些问题和增效值得深思。
3.管理层面
毕业论文与设计课程设置在第八学期,这个时期对于学生来说由于在校学习、社会实践、择业就业存在很多时间上的冲突,在心理上容易产生较大波动,不利于写出优秀的毕业论文和创作毕业设计,往往顾此失彼。由于艺术设计专业的毕业设计一般需要进行图像、图版、实物、模型等形式的展示,在各评价指标分层制定的同时,学生能否得到一定程度的经费支持,也是从这个层面探讨的问题之一。
二、艺术设计专业毕业考评模型
1.考评体系构建
以“过程+结果+展示”三位一体的模式作为考评体系的制定依据,考评指标的逐层细分。过程考评不仅能提高和促进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显著增强学习效果,而且有助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全面地及时的了解学生的方案进展情况,考查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阶段目标完成的好坏。在设计教学中,学生往往存在“会做不会说”“会画不会写”的现象,将结果考核始终作为评定设计优劣的主要依据。毕业设计这个完整系统的过程就是毕业生向自己、向学校、向教师、向家长、向社会交的一份答卷,必然要接受大家的检阅。
2.参评主体构成
建立以“指导教师评价+评阅教师+答辩委员会评价+网上投票”构成的参评主体,对学生的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进行多角度评价。指导教师是学生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整个过程的直接参与者,所以具有一定的话语权。毕业答辩更像是一次检阅,答辩委员会在毕业答辩时给出的评价基本上是客观的、公正的,学生在答辩时的综合表现因语言表达能力、形象气质、答辩技巧的强弱作为评价指标。在校园数字网络的快速发展下,传统的评价方式要适应现阶段的校园生活方式,建设专业的网上投票系统能够让更多的师生参与毕业设计的评价。
3.审查监督
采用“教研室自查+专家盲审+教学督导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论文和设计进行审查和监督,增设用于网上投票的展示平台和评价平台。审查监督是在教学管理机构对毕业考评进行综合性的运行保障机制,可从以上三个层次进行,可将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审查纳入督导组的督导范围,形成良性的循环机制。
三、考评体系的增效机制
1.深化教学改革
艺术设计人才需要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不断调整以往的教学观念与方式。将“过程+结果+展示”的考评系统逐层展开,每层指标建立详细的子系统,进行一般问题的梳理和特殊问题的列举,然后对问题进行排序和考核等级层次的制定,最后对考核分值的进行分配,对初步建立的系统模型。
2.学生主观驱动
艺术设计是社会性的行为,但由于学生缺乏社会与文化责任感而没有强大的使命为驱动,知识储备不足的同时又面临诸多就业的压力,面对知识信息大爆发所往往出现了浮躁与急功近利的现象,内在的学习动力不足。评价指标可细化可深入至出勤率、同导师的沟通次数、方案草图环节、定稿、制作、选材、印刷打印等,各环节进度形成相应的书面材料进行归档整理,有效的避免学生无计划的实施和不按进度完成的情况,并能够保证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完成质量和效果。
3.管理的操作机制
毕业设计是全面系统训练培养提高学生综合设计能力的系统整合性课程。因此,本科四年教学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应该贯穿创新这个基本原则,毕业设计也不例外,对于最终的考评子系统模型保留修改和增减项目的空间,保证系统对艺术设计专业人才培养的可持续性。此外,学校各部门可将毕业设计展与企业人才招聘会相结合。从而建立起完整的毕业设计展览、毕业设计答辩和人才招聘“三位一体”的毕业设计教学新模式。
课题项目:本文系河北大学教改课题“如何实现‘以学生为中心’开展毕业论文工作的研究”(编号:JX07-68)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6月18日
本科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既是对学生四年学习的知识质量、理论水平和应用能力的检验,也是学生查阅资料能力、写作表达能力及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测试。然而,在现有的传统毕业论文工作模式下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尤为显著的一点就是:现有论文工作大多以教师为主导,为此尝试使用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策略来指导学生进行论文写作,并进行了初步探索。
一、“以学生为中心”的有效教学策略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论来自于美国教育家和哲学家杜威的“儿童中心论”。其核心理论要求从传统教育的束缚中将儿童释放出来。他特别强调要尊重儿童的心灵和自由的天性,遵循儿童发展中教育规律的重要性。将杜威的“以儿童为中心”的思想进一步运用于各类学校教育中就成为今天所提倡的“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思想。“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策略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发现教学。发现教学法的思想渊源可上溯到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的“产婆术”的教学方法和近代西方教育家卢梭、第斯多惠、斯宾塞等人的教学思想,这一方法的广泛应用是美国教育家布鲁纳积极倡导的结果。发现教学法亦称假设法和探究法,是指教师在指导学生进行学习时,不是简单地将内容直接提供给学生,而是为学生提供一种问题情境,让学生积极思考,独立探究,自行发现并掌握相应的原理和结论的一种方法。它的中心思想是让学生成为学习主体,独立实现知识认知过程。具体地说,就是教师发挥启发作用,学生积极主动地获取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路径方法;研究客观事物发展的过程和客观规律,从中发现创新点,形成自己的独特理念。在这一过程中,教师的作用是引导促进学生对这种情境发问并自己收集证据回答问题。
(二)情景教学。情景教学法于二战后出现于欧洲,到20世纪六十年代由英国教学专家所广泛采用。情景教学法又称视听法,该方法认为知识的学习与知识使用的“情景空间”有密切的联系,强调要注重特定情景环境中产生的问题和寻求解决方法的自然关系,不强调预设目标,不对学生提出僵化固定的教学要求。情景教学的核心目标是通过教师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性学习,以提高学生主动探索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合作教学。合作教学是一种极具创意和实效的教学理论与方略。它在改善课堂内的社会心理气氛、大面积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非认知品质等方面实效显著。合作教学理论于20世纪七十年代兴起,并在美国教育学家的倡导实施下于八十年代中期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合作教学是以建立和组织学习中人的关系为基点,通过设计先导目标,以全员多层次多角度互动合作为基本动力,以团体讲授为前导,以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以团队成绩为评价标准,全面提高学生的学业、技能和心理品质的一系列教学手段。
二、“以学生为中心”教学策略在毕业论文工作中的应用
(一)发现教学的应用。通过多年毕业论文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我们注意到了这样一些现象,一些由教师设定好的题目由于多种原因(如学术性过强或脱离现实内容生僻等)往往乏人问津,而学生对自己有兴趣的问题或在实际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更有研究热情。所以,我们在本科毕业论文中的指导中尝试应用发现教学在以下两个方面:
1、大学生在日常课程学习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有些问题学生兴趣不大,简单采用请教老师或同学交流的方式来解决;而另一些问题往往能引发一段时间的持久兴趣。不论是哪种问题,由于是学生自己发现的,其对问题的理解和研究兴趣都具有一定的深度,因此鼓励学生根据日常学习中遇到的问题自设题目。
2、在进行毕业设计工作时,鼓励有意向的同学对知名学术问题开展研究讨论。知名学术问题通常具有高的知名度和隐含的高回报收益,有兴趣有能力的同学如能解决知名问题,对于今后的进一步深造和工作都有很大的助力。
(二)情景教学的应用。毕业论文主要于本科教学阶段的最后两个学期开展,这一阶段大部分学生要么在准备研究生考试和复试,要么已经进入意向单位进行实习或工作。在校准备研究生考试的同学大多还能抽出时间,着手毕业论文的相关工作,而工作实习的学生就显得有些可望而不可即了。针对这些同学应用情景教学策略。具体做法为:鼓励工作实习同学在特定的工作情景中,发现具体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研究对象,在努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时,也完成毕业论文的要求。例如,宜家家居是来自瑞典的全球最大的家具和家居用品零售商,每年会吸纳部分实习生进行短期工作。在实习过程中,学生针对宜家采购系统结合实习工作写出了论文“宜家家具订购网的分析与设计”,就把毕业论文与现实很好地进行了结合。
(三)合作教学的应用。合作教学策略对本科毕业论文的启示为:
1、导师在设置毕业论文题目时可以有意识地将相关题目分组,同类子题目成立论文小组,开展学生与学生的合作。在开展毕业论文工作时,导师可以有意识地设置相关题目,如连锁快餐店的管理系统设计,连锁咖啡厅的管理系统分析、连锁书店的管理系统的实现等。由于这些题目的主要设计目标相同,可以让这些同学在把握自己独特特点的情况下结合成论文小组开展合作,更好地完成论文写作工作。
2、从导师的研究课题中遴选学生能力所及的部分,由学生完成,开展导师与学生合作。导师还可以对自己承担的科研课题进行筛选,选取学生有兴趣能完成的部分,作为学生的毕业论文研究内容,让学生在完成论文的同时,提高科研能力。
三、毕业论文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在今后的毕业论文工作中,我们要在选题时充分使用发现教学方法,有效调动学生毕业论文写作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将毕业论文与实际问题充分结合。同时,提醒导师充分结合学生特点和自己的科研现状对论文题目进行设计。我们将本着“以学生为中心”这一目标,以提高论文水平促进毕业论文工作发展为动力,继续深化毕业论文改革,争取让毕业论文工作进一步发展提高。
主要参考文献:
[1]Vemette,P.Four Flaws:Avoiding the Common Mistakes of Novice Users of Cooperative Learning.The High School Journal-Feb/March,1994.
【关键词】脑卒中;抑郁;康复治疗
卒中后抑郁(poststrokedepressionPSD)是脑血管意外的常见并发症,脑卒中后约60%的患者可发生抑郁[1,2]。卒中后的抑郁情绪和认知障碍等可直接影响患者的病程及预后。早期康复治疗能使PSD患者的抑郁心境有明显改善,使康复治疗步入良性循环,从而改善预后,现报导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对象选取2004年3月~2005年6月在我院神经内科住院的86例PSD患者为研究对象。入组标准:(1)均符合1995年全国第四届脑血管病学术会议制定的脑卒中诊断标准,并经CT证实为大脑半球病变(梗塞或出血),无意识障碍、失语及严重的认知功能障碍;(2)均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抑郁症诊断标准;(3)病程10~15d;(4)无严重的心、肺、肾功能障碍,排除既往有神经、精神病史及检查不合作者。其中男54例,女32例;平均年龄58.4±9.4a;脑梗塞50例,脑出血36例。
1.2方法
1.2.1分组方法先按疾病类型分层,尔后将入组的86名卒中后抑郁患者随机分成康复组(研究组)46例,常规治疗组(对照组)40例。两组患者性别、年龄、发病时间、神经功能缺损程度、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及抑郁程度均无显著性差异(P>0.05)。
1.2.2治疗方法两组均给予神经内科常规治疗和护理,对抑郁显著的患者口服百忧解治疗。研究组采用运动再学习方法(MRP),在生命体征及病情稳定48h后即开始康复治疗,早期均以肌肉按摩、神经肌肉电刺激、患肢的抗痉挛摆放、关节的被动与主动活动等,以保持关节正常活动度及肌肉正常长度为主。再根据患者病情,脑梗塞患者一般在发病后3~5d,脑出血患者在发病后10~20d进行坐、立、行、走训练,同时通过具体的作业由易到难进行日常生活活动(ADL)训练与强化,每日1次,每次45min。康复师不断地与患者进行交流,讲解神经康复的基本原理及近期与远期目标,使患者对脑卒中有全面、正确的认识;不断肯定、鼓励患者所取得的每一个进步;进行适当的心理疏导,以唤起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
1.2.3疗效评定采用改良的Barthel指数(MBI)评定ADL,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评定抑郁状态,分别于治疗前及治疗第40d末各评定1次,并进行对比分析。HAMD24项评分≥8为轻度抑郁,≥20为中度抑郁,≥35为重度抑郁[3]。全部数据采用SPSS10.0统计软件包处理,并进行t检验。
2结果
治疗前后两组患者MBI、HAMD评定结果比较,见表1。
表1两组MBI、HAMD评定比较(略)
注:组内治疗前后比较P<0.05,P>0.05;两组间比较P<0.05
表1显示,治疗40d末,研究组MBI、HAMD评定均有明显改善,差异有显著性(P<0.05),对照组治疗前后改变不明显(P>0.05);治疗后两组间比较,研究组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均有显著性(P<0.05)。
3讨论
PSD是脑卒中后常见并发症之一,其发生的机制不明,目前有两种学说:(1)原发性内源性学说,认为脑卒中后破坏了去甲肾上腺素能神经元和5羟色胺能神经元及其通路,引起去甲肾上腺素和5羟色胺之间的平衡失调;(2)反应性机制学说,即卒中后肢体功能的丧失,社会功能减退,角色转变,家庭关系等急性转变超出患者所能应对的范围;患者卒中后对疾病认识不足及对偏瘫后果恐惧导致精神压力过大;怕拖累家人、经济承受力的担忧等,多种家庭、社会、生理因素共同导致病后生理、心理平衡失调,而产生悲观孤独情绪,不愿意与人交流导致抑郁。
PSD与脑卒中的严重程度有明显的相关性[4],患者的神经功能缺失越重,ADL越差,越易导致PSD。而随着ADL的恢复,患者的抑郁程度亦会明显改善。大脑是有可塑性的,早期康复治疗,因能有效抑制异常运动模式的产生,诱发正常运动模式,促使大脑的神经功能重组向符合生理要求的正确方向上发展。本研究显示,研究组治疗前后MBI、HAMD评定比较均有明显改善,差异有显著性(P<0.05),对照组治疗前后改变不明显(P>0.05);治疗后MBI、HRSD评定两组间比较,研究组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均有显著性(P<0.05)。随着康复治疗,患者肢体功能不断改善,ADL的不断改善,激发起患者康复的信心,心理障碍逐步消除,有利于PSD的恢复。
康复训练是有计划、有目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其间患者通过与康复师的不断交流,康复师的耐心的心理疏导,向患者传达积极的心理支持;通过建立良好的康复氛围,安排偏瘫患者的集体治疗,促进患者与患者间的交流及加强患者与家属间的沟通,使其心情放松、愉快,不断树立自信心,从而打消患者不良的心理防御体制,消除卒中后不良行为与处理方式,使患者能正确认识卒中事件本身,正确接纳自己与自己的疾病,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治疗,从而解除抑郁。
总之,早期神经康复能从内因与外因两个方面改善患者的抑郁心理,促进PSD的恢复,而PSD的恢复,反过来又可加速康复进程的发展,最终改善患者肢体功能,减低致残率,改善预后。
参考文献
[1]于恺.卒中后抑郁的临床研究进展[J].神经疾病与精神卫生,2004,4(5):405
1、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
对于一些英文读者来说,英文摘要是他们唯一的信息源,所以英文摘要一定要强调完整性,也就是说它所提供的信息必须是完整的。
2、具有定量分析
撰写英文摘要的过程中应该注意避免笼统的、空洞的阐述,尽量用具体的语言和清晰地思路来论述,这样能给读者一个全面的信息呈现。
3、具有创新性
由于东西方文化差异,西方学者在阅读论文时会注重创新之处,所以中英文摘要不必强求一致,英文摘要需要有自己的特点和风格。
国际标准规定中“摘要”一词定义为原文内容准确、扼要的表达,而不加以解释和评论。各个高校对其也都有自己的相关规定,如新疆农业大学,一般要求英文摘要在200-250字符,单词语法正确,语言流畅、精炼。内容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結论等4个方面,着重反映论文中的新内容、新见解,但不得加入评论。
二、非英专本科毕业论文中文摘要英译中存在的问题
1、研究过程简述
为了了解本校非英专本科毕业论文英文摘要所存在的问题,笔者进行了两方面的研究。笔者对土管专业的62份问卷结果进行了数据分析,发现77%的非英专学生对英文摘要有强烈的需求;收集了土管专业的57份毕业论文英文摘要,进行详细分析、研究,发现70%的学生借助了网上一些软件翻译,其中有25%的人对译文进行了修改,仅有12%的学生基本了达到英文摘要的要求。
2、英文摘要存在的问题的分析
1)文章题目的翻译。中国学生受到汉语思维习惯的影响,在中文题目中会用到“研究”、“初探”等词,但是在撰写英文摘要中,这些词就可以不用译出。
例如:四平市耕地保护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原译:Analysis of Problem and Countermeasures of Farmland Protection in Si Ping City
改译:Problem and Countermeasures of Farmland Protection in Si Ping City
2)标点符号错误。学生常犯的错误:并列成分用分号隔开;书名号没有用斜体;中英文省略号的区别。
例如:农户耕地流转行为受农户文化程度、年龄、农户家庭劳动力资源状况影响。
译文:... is influenced by farmers’ degree of education,age,labor resource status.
3)用词不当。词性和近义词区别分辨不清常会导致用词不当的问题。
例如:但是由此产生的人地矛盾问题却日趋尖锐
原译;but the resulting contradiction between people and land ...
笔者认为“矛盾”一词,根据词义和用途,conflict更为贴切。
改译:but the resulting conflict between people and land...
4)搭配不当。英语单词的搭配纷乱复杂,许多学生的语法基础薄弱,经常会用错搭配导致不规范的表达。
例如:In Urumqi as an example ...
改译:Taking Urumqi as an example...
5)中式翻译
做翻译时,一个普遍问题就是中式思维翻译。如果只顾字面对应,不考虑文化差异,可能会造成简单句泛滥,句子衔接性差。
例如:大量的农业用地转为城市用地,给国家粮食安全问题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原译:A great deal transformation of agricultural land into urban land, to the national food security problems and the protection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ause great pressure.
原译文完全是根据中文逐字逐句翻译的,且原文中的“问题”可不用译出。
改译:A great deal transformation ...brings great pressure to the national food security...
三、改进英文摘要质量的对策
英文摘要中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以上几条只是笔者在实践过程中常见问题的简单总结。想要提高摘要质量,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做出努力:
正确认识英文摘要的意义,了解英文摘要的写作特点和规范。撰写英文摘要时,先用中文完成结构完整、信息全面的摘要,再按照英文思维将其翻译下来。
掌握英文摘要的翻译技巧,加强自身翻译能力。多注重英文摘要的写作规范和行文特点,如用词、句法、时态、语态等。多积累英文摘要常用词、句型,多阅读英文文献资料。(作者单位:新疆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作者简介:汪南(1994~),新疆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134班学生。
参考文献
LeukocyteadhesionandpreventionoftissueinjurywithtraditionalChinesemedicine
KEYWORDSdrugs,Chineseherbal;tissueinjuries;leukocyteadhesion
白细胞跨内皮迁移至血管壁间隙是组织损伤和炎症反应的必要步骤,白细胞与血管内皮的黏附是此过程早期重要的一步。白细胞与血管内皮黏附分子的相互作用是组织损伤和炎症反应过程的重要分子基础[1]。炎症的重要特征就是白细胞黏附。炎症时血管内皮细胞被激活而出现选择素分子,与白细胞膜上的配体反应,使白细胞在血管内皮上滚动。炎症性物质激活白细胞后,其表面的黏附分子受体即为激活型,血管内皮上的相应配体与白细胞对合,导致白细胞内皮细胞之间的强烈黏附,引起白细胞移动、趋化。白细胞和内皮细胞的黏附是有选择的。如急性炎症反应主要是中性粒细胞与血管壁的黏附,而慢性炎症反应则以单核细胞黏附为主。这是由于白细胞表达黏附分子的差异及细胞因子的不同调节所造成的[2]。另外,白细胞黏附功能异常将导致免疫功能下降,同样会引起炎症反应和组织损伤。中药可通过调节白细胞或内皮细胞表面黏附分子的水平来改善白细胞黏附功能,发挥抗炎作用,从而减少组织损伤。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细胞间黏附分子1(intercellularadhesionmolecule1,ICAM1)及其配体的表达上。大致分以下四个方面。
1调节ICAM1表达,抑制白细胞内皮细胞黏附
ICAMl属于免疫球蛋白超家庭的成员,广泛地表达在各种血源性和非血源性细胞的表面,如白细胞、血管内皮细胞、成纤维细胞、某些肿瘤细胞、上皮细胞、平滑肌细胞等,可以接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呈诱发性表达。这些诱发性因素包括致炎性细胞因子以及高血压、缺氧和缺血再灌注等。ICAMl能通过与其配体β2整合素淋巴细胞功能相关抗原1(lymphocytefunctionassociatedantigen1,LFA1)和白细胞受体alphaMbeta2(Mac1)/(CD11b/CDl8)的结合而促进T细胞活化及白细胞从血管内向炎症部位浸润,有助于炎症和免疫反应。
缺血再灌注损伤是组织损伤的机制之一,黏附分子的作用是缺血再灌注的病理分子基础,中药调节黏附分子的表达可能是治疗缺血再灌注损伤的机制之一。正常情况下,脑内ICAM1表达水平很低;脑缺血再灌注时,脑微血管内皮细胞上ICAMl等黏附分子表达上调,介导白细胞内皮细胞黏附,促进循环白细胞迁移进入脑实质,导致炎症性脑损伤,多种抗黏附策略对脑缺血再灌注损伤均有保护作用[3],应用ICAM1单抗亦能明显减轻缺血再灌注鼠脑组织损伤[4],表明ICAM1在脑缺血后白细胞介导的脑缺血早期炎症损伤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用灯盏花素50mg/kg和75mg/kg治疗,能减轻脑水肿,降低髓过氧化物酶(myeloperoxidase,MPO)活性和抑制ICAM1表达,从而减轻大鼠局灶性脑缺血再灌注后脑水肿和中性粒细胞浸润[5]。海风藤新木脂素类成分也可以通过下调ICAM1及其mRNA的表达来减轻脑缺血后的炎症性病理损害[6]。粉防己碱可抑制ICAM1mRNA的转录和核因子κB(nuclearfactorκB,NFκB)的激活,抑制脑缺血/再灌注后中性粒细胞的募集[7]。总之,中药可通过下调ICAM1及(或)其mRNA的表达来发挥脑保护作用。ICAMl也是肾脏缺血/再灌注损伤所致急性肾衰竭的一个关键介质,可能的作用是强化中性粒细胞和内皮细胞间的相互作用。肾脏缺血/再灌注损伤后ICAMl表达明显升高,主要在肾小球的内皮细胞,正常肾脏表达水平较低。活血化瘀注射液Ⅰ号和丹参均可抑制肾脏缺血再灌注损伤后肾组织ICAMl的表达,使肾脏ICAMl表达水平降低[8]。ICAMl、诱生型一氧化氮合酶(induciblenitricoxidesynthase,iNOS)和肿瘤坏死因子α(tumornecrosisfactorα,TNFα)均受NFκB调控[9]。参附注射液可通过抑制NFκB的活化,减少ICAM1、iNOS和TNFα表达而起到减轻再灌注期间肠黏膜损伤的作用[10]。
中药还可通过调节ICAMl的表达,实现神经保护。Del等[11]证实,大鼠脑出血后,脑内嗜中性白细胞反应造成血肿周围神经细胞损伤。Gong等[12]发现脑出血大鼠血肿内及血肿周围出现炎症反应,其特征为中性白细胞和巨噬细胞浸润,小胶质细胞活化及ICAM1表达上调。经中药脑溢安(羚羊角、钩藤、三七、天竺黄、丹皮、地龙、牛膝、生地黄、大黄等)治疗12h后,大鼠出血侧脑内ICAMlmRNA及蛋白表达明显下调,相应区域的中性白细胞浸润及神经细胞损伤也显著减轻[13]。
2降低可溶性ICAM1表达,改善白细胞黏附功能
细胞黏附分子(cellularadhesionmo1ecule,CAM)是位于多种细胞表面的一类大分子糖蛋白,它通过介导细胞与细胞间、细胞与细胞外基质间的黏附作用参与一系列生理、病理过程,发挥重要作用。在一些因素作用下,细胞黏附分子可以从细胞表面脱落进入血液循环,形成可溶性细胞黏附分子(so1ublecellularadhesionmo1ecule,sCAM)。Kishimoto等[14]在研究中发现,中性粒细胞培养上清液中可溶性ICAM(so1ubleICAM,sICAM)的出现伴随着细胞表面膜型细胞黏附分子的丧失,故推测sICAM是由细胞表面膜型细胞黏附分子脱落而形成的。正常人血清中有低水平的可溶性ICAM1(so1ubleICAM1,sICAM1),它与位于细胞表面的配体结合后,可抑制细胞过度黏附,从而参与细胞黏附功能的调节。但生理情况下,sICAM1抗黏附作用很弱,仅有细微调节作用;而病理状态下,sICAM1水平升高,抗黏附作用显著增强,使白细胞黏附功能明显降低,从而导致免疫功能的下降。Komatsu等[15]观察到心肌细胞在正常情况下亦表达极少量sICAM1,普通免疫学方法无法检测到其存在。在心脏遭受严重损伤、心脏移植排斥反应、心肌缺血再灌注及TNFα等细胞因子作用下,心肌细胞膜表面sICAM1量可成倍增加。亦有人[16]将sICAM1水平作为充血性心力衰竭病情严重程度的重要监测指标之一。sICAM1表达减少可减轻白细胞之间及白细胞与血管内皮细胞之间的黏附,改善微循环[17],从而起到抗组织损伤作用。
某些中药复方对sICAM1的表达有调节作用。彭汉光等[18]应用加味四逆散(柴胡、枳壳、白芍、甘草、白术、太子参、白花蛇舌草等)治疗肝郁脾虚患者时发现血清sICAM1水平较正常对照组显著升高,表现为非特异性免疫功能的低下,治疗后恢复到低水平状态,发挥它仅有的细微调节作用,维持免疫功能的正常。杨丁友等[19]也发现慢衰灵口服液(生黄芪、太子参、炮附子、川芎、黄精、葶苈子等)具有降低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血浆sICAM1水平的作用。以上作者的研究都证实sICAM1低水平状态是维持细胞间稳态的必要条件,能抑制细胞过度黏附,尤其是白细胞黏附,抑制炎症反应,减轻组织损伤。
3调节CD11b/CD18表达,抑制白细胞内皮细胞黏附
炎症反应中黏附分子表达上调及内皮细胞白细胞黏附增加是炎症反应发展的重要步骤,而多形核白细胞(polymorphonuclearleukocytes)的黏附分子CD11b/CD18介导此全过程[20]。正常情况下,CD11b/CD18仅在单核细胞和中性粒细胞膜上呈低水平表达。当病理情况下,其表达增加,通过与其配体――内皮细胞表达的ICAM1相互作用而介导白细胞与内皮细胞黏附,此为炎症的早期反应,是组织损伤的关键步骤。
近年来,众多的研究证实,动脉硬化过程是炎症反应参与的结果,抑制慢性炎症,可以预防血管病变[21]。2型糖尿病患者运用中药复方(生地黄、赤芍、川芎、当归、丹参、红花、山萸肉、山药、山楂、桑椹子、黄芪、太子参、葛根等)治疗后,不仅降低了炎症反应的细胞因子TNFα,抑制了多形核白细胞黏附分子CD11b/CDl8的表达,而且尿白蛋白排泄率(urinaryalbuminexcretionrate,UAER)的减少与TNFα降低及黏附分子CD11b/CDl8的表达下降呈正相关。因而认为,该中药复方可能是通过抑制白细胞的黏附、减少患者的炎症反应而发挥预防血管病变作用[22]。刘军等[23,24]观察了糖尿病大鼠大脑缺血再灌注后CD54和外周血中白细胞CD8及CD11b免疫阳性细胞数的变化,发现随着CD54、CD8及CD11b阳性细胞数的增加,中性白细胞的浸润也随之增加,在时程上与CD54的增加同步,用丹参治疗后CD54的表达水平和外周血中白细胞CD8及CD11b免疫阳性细胞数及白细胞的浸润明显降低。这一结果进一步证实:调节CD11b/CDl8的表达可抑制白细胞血管内皮细胞黏附,进而减轻组织损伤。
4调节淋巴细胞黏附功能,改善免疫功能
现已证明细胞间黏附的分子基础是细胞表面众多黏附分子的相互作用,在免疫反应发生时,体内产生大量白细胞介素1(interleukin1,IL1)、TNF等细胞因子,上调细胞表面黏附分子的表达[25],促进淋巴细胞与血管内皮细胞的黏附,从而进一步促进免疫反应。
调整淋巴细胞黏附功能是近年的研究热点之一。中药黄连、黄柏的活性成分小檗碱具有多方面的药理作用,如抗菌、抗炎、抗癌等。研究结果显示[26],小檗碱不仅能抑制静止的及IL1、TNF激活的内皮细胞与淋巴细胞的黏附,而且可抑制IL1激活的淋巴细胞与血管内皮细胞的黏附,此作用主要通过抑制内皮细胞ICAM1的表达来完成,提示抑制内皮细胞ICAM1的表达是小檗碱抑制淋巴细胞与内皮细胞黏附的分子机制之一。淋巴细胞与内皮细胞的黏附有除CD18ICAM1以外的黏附分子介导,如极晚抗原4(verylateantigen4,VLA4)与血管细胞黏附分子1(vascularcelladhesionmolecule1,VCAM1)等[27],所以小檗碱还可能通过抑制其他黏附分子的表达而抑制细胞黏附,也可能通过使淋巴细胞CD11/CDl8的构型改变而减弱与内皮细胞的亲和力[28]。黄芪是研究较多的另一味中药,其活性成分黄芪多糖(astragaluspolysaccharin,APS)具有抗感染、抗肿瘤、抗辐射、抗衰老等多种药理作用。晚近的研究表明黄芪多糖是通过其免疫增强作用而发挥功效的。黄芪多糖作用于人脐静脉内皮细胞(humanumbilicalendothelialveincell,HUEVC)而不作用于淋巴细胞,通过促进HUEVC表面黏附分子ICAM1的表达而增强HUEVC与淋巴细胞黏附,促进淋巴细胞再循环,增强淋巴细胞与抗原的接触机会,从而扩大免疫反应,增强机体免疫功能[29]。
一般认为黏附分子是辅T细胞(helpTcell,Th)、细胞毒性T细胞(cytotoxicTcell,CTL或Tc)活化、增殖及完成各种功能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而Th、Tc细胞是参与免疫反应的主要效应细胞,CD11a+、CD18+分子是其中重要的黏附分子[30]。用免疫方法复制炎症性肠病(inflammatoryboweldisease,IBD)模型,结果表明,LTR、IL2、CD8+及T淋巴细胞表面黏附分子CD8+CD11a+、CD8+CD18+表达水平低下,与正常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与人体发病相似。中药灌肠液(黄芪15g、大黄15g、黄柏15g、五倍子15g、白芨15g)可明显提高Tc细胞表面CD8+水平及其黏附分子CD11a+、CD18+的表达,提示中药灌肠可能是通过提高黏附分子CD11a+、CD18+在Tc细胞表面的表达,从而提高Tc细胞的活化、增殖及其各种功能[31]。
此外尚有中药同时作用于ICAM1和其配体,影响白细胞和内皮细胞的黏附分子的表达。商陆皂苷甲(esculentosideA,EsA)是一种从中药商陆(PhytolaccaesculentaVanHoutte)中提取的具有显著生理活性的三萜类皂苷。以往研究表明EsA有十分显著的抗炎作用。肖振宇等[32]观察了在脂多糖(lipopolysaccharide,LPS)刺激条件下EsA对人脐静脉内皮细胞株HUEVC304及人中性粒细胞表达黏附分子的影响,发现EsA能显著降低HUEVC304细胞在LPS刺激条件下黏附分子ICAM1mRNA的表达水平,亦能降低人中性粒细胞在LPS刺激条件下黏附分子CDl8mRNA的表达水平。这些研究结果提示,影响白细胞和内皮细胞的黏附分子的表达是商陆皂苷甲的抗炎机制之一。
总之,调节黏附分子的表达可能是中药抗组织损伤机制之一。中药可以通过调节白细胞或内皮细胞黏附分子的表达,减弱白细胞内皮细胞黏附,抑制炎症反应,从而减少组织损伤,或调节淋巴细胞与内皮细胞的黏附,改善机体免疫功能而发挥抗组织损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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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交通的发达,车祸增多,由创伤所致的后腹膜血肿的发病率有增高趋势。由于后腹膜血肿临床上易漏诊、误诊,且病情危急,死亡率较高。以往认为创伤性后腹膜血肿是腹部创伤的并发症,但由于其在诊断和治疗上的特殊性,应把它作为一个独立的临床疾病看待,以引起临床医生的重视,虽然它的致伤原因及处理方法上有所不同。我院于1998年12月~2006年6月共诊治创伤性后腹膜血肿42例,现结合有关文献谈谈诊治体会。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本组男29例,女13例,年龄5~76岁。其中闭合性损伤38例,开放性损伤4例。受伤原因:车祸27例,刀刺伤3例,坠落伤7例,挤压伤5例。
1.2临床表现有确切的外伤史,入院当时休克32例,有腹部压痛、反跳痛及腹肌紧张体征者31例,肠鸣音减弱消失29例,腹穿抽出凝固血液5例。除5例无合并伤外,其余均有1处以上合并伤,合并脾破裂9例,肝破裂3例,胰腺损伤2例,十二指肠损伤2例,膈肌损伤2例,肾脏损伤11例,骨盆骨折16例,小肠及肠系膜损伤4例。
1.3治疗和预后本组手术治疗32例,术中除处理合并伤外,行血肿切开探查术20例,保守治疗22例。本组死亡3例,死亡率为7.1%,其中死于失血性休克2例,多器官衰竭1例。
2讨论
2.1诊断除有确切的外伤史及腹痛症状外,与一般的急腹症相比无特异性的临床表现,当一个腹部外伤病人出现休克症状,经抗休克治疗后仍不改善或有改善但很快又趋恶化,且又排除腹内脏器出血或血气胸时应考虑到创伤性后腹膜血肿的可能。由于血肿部位的不确定及临床医生的不够重视,本病往往容易漏诊。腹腔穿刺诊断术有助于诊断,若抽出凝固血液,且位置较浅,可做进一步检查,但腹腔穿刺的阳性率较低,B超和腹部CT对本病的诊断有重要价值,且可动态观察,可明确后腹膜血肿的部位及大小变化,临床医生可据此采取合理、恰当的治疗措施。急诊腹部CT在腹部闭合伤腹膜后血肿的诊断及指导手术方面有极重要的价值,它的诊断率可达100%[1]。
2.2误诊分析本组有1例病人入院当时漏诊,该病人于外伤后1个月突发右下腹疼痛,诊为急性阑尾炎,取右下腹麦氏点切口行阑尾切除术,术中发现阑尾炎症不明显,但右下腹及盆腔处后腹膜血肿,追问病史,诉于1个月前有右侧腰部、臀部跌伤史。术中根据血肿的部位及大小未作进一步处理,经抗炎对症处理半月余,查CT示有明显缩小后出院。本组中另1例病人,入院当时脐周胀痛,病史反映于半月前有车祸史,当时仅局部挤压胀痛,后好转,结合CT示胰腺下方有一大小约10cm×15cm×12cm包块,考虑为后腹膜血肿,根据血肿部位及大小行剖腹探查术,术中发现为横结肠系膜内血管破裂所形成的血肿,并向后腹膜延伸,经清除血肿并止血后对症处理近半月治愈出院。由此可鉴,后腹膜血肿也像脾破裂一样有延迟性病例,一旦各种原因如活动、凝血机制减弱等可导致当时未引起临床症状的血肿范围扩大,应引起临床医生的重视。
2.3治疗由于后腹膜血肿大多合并有腹内其他脏器的损伤,故正确判断伤情非常重要,决定采取剖腹探查抑或行保守治疗。单纯从病理角度讲,血肿是由于血管的破裂所致,而且由于后腹膜组织疏松,出血易扩散聚积成较大血肿。但由于后腹膜不同区域的血肿由于其周围器官的不同及组织解剖的差异,宜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本组病例除对合并症处理外,对后腹膜血肿的处理有以下几点体会:对后腹膜破损的且有活动性出血的病人,宜立即探查,扩大创口,积极止血。对后腹膜完整的血肿,根据其范围、大小、部位,观察有无活动性出血,采取谨慎的必要的探查,可以分三个区域,分述如下。
2.3.1上腹中央区血肿由于该区血肿可同时伴有周围重要脏器如十二指肠、胰腺等损伤,故对该区血肿一般常规探查,以免漏诊其他重要脏器的损伤,造成严重后果。本组中2例探查发现十二指肠损伤,另有1例虽经探查但未发现胰腺损伤致胰腺假性囊肿。
2.3.2肾区血肿结合临床症状如有无血尿,有无尿外渗,血压及血肿大小、部位采取必要的选择性的探查。如血肿较大,合并有肾脏损伤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者应立即行血肿探查术。本组中肾区血肿11例,其中5例伴有脏器损伤且血肿较大者行血肿探查术。
2.3.3盆腔后腹膜血肿本组盆腔血肿16例均合并有骨盆骨折,其中1例由于血肿较大,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行探查,但由于找不到出血点,无法止血,死于失血性休克。余15例均经保守治疗治愈。故盆腔血肿的探查应慎重,除非合并有膀胱、直肠挫伤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者,一般行保守治疗。在处理盆腔血肿时,除考虑是稳定性或扩展性外,还要考虑合并伤的处理,手术应持较慎重的态度。密切观察失血速度和血肿大小变化以判断是否扩展性血肿对掌握手术时机十分必要[2]。总之,创伤性后腹膜血肿的诊断和治疗具有其特殊的一面。腹部CT在腹部闭合伤腹膜后血肿的诊断及指导手术方面有极重要的价值,针对创伤性后腹膜血肿的部位不同,采取不同的有效处理方法,可以明显提高治愈率。同时要注意到其他合并伤的存在,本着抢救生命第一的原则,确实掌握手术时机。
保单所有人是人寿保险中的一个新名词。保险单所有人是保险单上该栏内所载明的人,或是其继承人、受让人。保险单所规定的所有权由保险单所有人行使,包括:制定和变更受益人,退保,转让保险单所有权,借款,领取红利,选择保险金给付方式等。在人寿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单所有人是同一个人的情况局多数,然而,有时保险单所有人也可以是受益人或其他人。为了理顺这种关系,增加使用保险单所有人这个名称是有必要的。其中受益人在整个保险单中是十分重要的,所以说我们研究谈讨一下受益人的有关问题在理赔中的应用是必要的。
所以,我将从受益人的变更,受益人的指定,受益权的转让,受益人的分类以及受益人制度在理赔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和受益人制度的完善等诸多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保险受益人理赔被保险人继承
一、受益人的定义:
在理赔实践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几个名词:
投保人又称为要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同时作为受益人。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实际上是被保险人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受益人。保险受益人是保险最大利益的享受者,是保险保障的对象。
保险单所有人首先有权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一般应是自然人,而受益人对被保险人不一定具有可保利益,人们可以为自己选择的受益人的利益替自己生命保险。人寿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三者的关系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另指定他人为受益人,或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而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个人,受益人是他人。以下主要是根据这种情况来分析受益人条款以及在理赔中遇到的有关受益人的问题。
二、关于受益人的变更
如果人寿保险合同规定保留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权利,投保人若要变更受
益人就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公司不受此约束。我国保险公司规定,变更受益人必须得到保险公司的批准。
早期的人寿保险合同几乎都规定受益人是不可变更的,而现代的人寿保险合同一般都保留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但有时也允许指定不可变更的受益人。在指定不可变更的受益人的情况下,受益人取得了一种既得了一种既得权利,未经受益人本人同意,不准变更受益人。投保人仍拥有保险单所有人的其他权利,诸如退保、取得保险单质押贷款、领取红利等①。另一种观点是,当影响受益人利益时,投保人行使任何合同权利都要征得受益人的同意,投保人和受益人好像是保险单的共同所有人。但是,不可变更的受益人不可以强迫投保人继续缴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不继续缴付保险费,也不排除让受益人来代其缴付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②所以提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首先必须慎重仔细填写保险受益人;其次在变更时必须按照保险法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同时,为了避免将来不必要的麻烦,保单签发后,任何可能会影响风险程度的重要事顶的变更都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变更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权利,寿险实践中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的情况也较常见,为了避免法律纠纷,被保险人从事这一行为时应注意两方面的问题,首先,变更受益人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以便其在保单上作出批注;其次,这种意思表示应独立作出,并明确追加或变更受益人的意思。
三、特定受益人和成员受益人
特定受益人是指名的受益人,一家企业也可以是一个指名的受益人,而成员受益人则是不指名的,只是指定某单位的成员为受益人,如被保险人的子女。当被保险人希望保险金在家庭成员中间平均分配,使用成员受益人是恰当的。由于识别成员存在困难,保险公司会限制成员的受益人的名称。有时投保人在指定成员受益人时用词含糊,只能根据意图来解释。例如,指定“我的未成年子女”为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时间与给付保险金的时间可能相隔多年。究竟谁有权领取保险金?根据意图解释,“未成年子女”这个用语只能说明在指定受益人时他们都是未成年子女,并不说明给付保险金时受益人是未成年人;而且,“子女”这个用语包括前妻和后妻所生的子女、养子、养女以及他们所承认的非婚生子女。因此,投保人应用清晰文字来指定成员受益人。子女中有些可能会比被保险人更早死亡,如果希望其孙子孙女得到其父母的份额,也应该予以说明。
四、有关受益权的转让
在保险中会涉及到转让问题,即受益人是否享有受益权转让权。受益权是指受益人根据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指定,享有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除保险合同约定外,受益人取得的权利仅以保险金的请求权为限,至于保险金的返还请求权等权利原则上仍属于投保人,受益人不能取得。通常认为受益权系原始取得,所以受益人取得的保险金不得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不能用以抵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并且可以免缴遗产税。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无权分享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③
受益权不是一种现实的权利,仅仅是一种期待权。因此,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随时申请变更受益人。只有当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权才能变为现实的财产权,受益人才能够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单的转让并不否定受益人的受益权,仅仅是受益人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受让人。受益人经指定后,其对保险合同仅有一种期待利益,受益人非经被保险人同意,或保险合同列明允许转让的,不得将利益转让给他人。受益人违反规定
转让其期待利益的,应视为无效。该转让的结果实际上相当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保险公司在接到受益权转让申请后,应认真审查受益权转让申请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五、顺序受益人
如前所述,受益人有可能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或者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如果在指定受益人时同时指定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则可以避免在出现上述情况下给付保险金的麻烦。第一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死亡后首先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第二受益人则是在第一受益人死于被保险人之前情况下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如果第一受益人在没有领完分期给付的保险金之前死亡,其余保险金向第二受益人给付。在许多家庭中,丈夫指定妻子为第一受益人,或妻子指定丈夫为第一受益人,子女则被指定为第二受益人。为了便于处理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或受益人只相隔数小时后死亡的问题,许多人寿保险单有一项“遗属条款”,它规定,为了有权取得保险金,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必须生存一段时期。④
六、法定受益人
目前的人身保险实务中,受益人指定不明是一普遍现象。在太平洋寿险开封中支的人身寿险的受益人一栏中有60%的保单填写的都是“法定”、“法定受益人”这一表述在《保险法》等法规中都找不到,有人认为是指被保险人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享有保险金继承权的人。实务中,也通常将“法定受益人”视为未指定受益人来处理。在人寿保险的投保单填写项目中,“受益人”一栏的填写是比较重要的,它关系到发生保险事故时谁会得到保险的保障。
在人寿险保险公司理赔实际工作中会产生很多问题,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会面临很多问题,处理不当极有可能会陷入被保险人财产继承纠纷之中。主要有以下问题
1,“法定”混同出现的问题:长期寿险保单在各家寿险公司的保单中占有相当的比重。随着时间的变迁,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家庭结构很可能会发生变化。如不明确指定受益人,仅约定受益人“法定”,就会使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金领取人处于不确定状态。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是:第一顺序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于被继承人之前的子女的直系亲属享有代位继承权;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或女婿也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只有既无遗赠抚养协议,又无遗嘱或遗赠时才能适用法定继承。⑤被保险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时才会有法定继承人。
2、在保险金给付上的差别在理赔中带来的问题: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将受益人填定为“法定”或“法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应按《继承法》的规定进行给付。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被保险人生前有未缴纳的税款或负有债务,则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据《继承法》中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遗产提出先予清偿要求。所以,增大保险公司的审核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明确指明了受益人,发生理赔时,受益人仍生存,则受益人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得到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金,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只需核对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即可,处理起来会很简单。如果看被保险人有无遗赠抚养协议、遗嘱和遗赠,然后才能按法定继承进行给付,给付时还负有核对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的义务。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会很谨慎,因为一旦处理不当,可能就会遗漏继承人,损害相关权利人的合法继承权,如果补救措施不到位就会置身于被保险人的继承纠纷之中。处理不好在理赔中就很难准确的给付保险金。
所以,保险单上“受益人”一栏填写为“法定”或“法定受益人”,会导致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后果。理赔时不仅增加了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难度,而且有可能违背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时的保障设想。因此,投保人寿保险时,明确指定受益人是非常重要的。
七、未成年的受益人
指定一个人未成年的受益人会产生一些独特的问题。例如,指定一个未成年人为不可变更的受益人,投保人要改变受益人就需经他本人同意,而未成年人没有这样的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就必须有一个监护人,监护人有着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往往不会同意改变受益人。又如,保险公司一般不会直接向未成年人给付保险金,这也需要指定一个监护人。如果由法院指定一个监护人,则会推迟保险金给付,并需要一笔法律费用。一种办法是在遗嘱中指定一个监护人;另一种办法是向一个受托人给付保险金,该受托人有权为未成年人的利益运用资金。
如果人寿保险合同规定保留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权利,投保人若要变更受益人就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公司不受此约束。我国保险公司规定,变更受益人必须得到保险公司的批准。
八、在理赔实践中遇到的几种特殊情况
在理赔实践中受益人的给付通常不难处理,但有几种特殊情况不好处理,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1,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
如果不可变更的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该受益人的既得权利能否转让给其继承人?如果有多个受益人,对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分析。一种情况是,所有受益人都是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这允许投保人重新指定受益人。如果只有单个受益人,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自然也以这种方式解决。另一种情况是,一些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另一些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时仍生存,那么究竟是仍生存的受益人有权取得全部保险金,还是仅取得原有的份额?换言之,那些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的受益人的权益能否转让给继承人。对于这个问题,有时候的裁决不一致。最好的办法是,在指定受益人时对这种情况予以说明。
2,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制订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版权所有
所以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无法确定先后顺序,保险金如何给付的问题。对此,我国保险法并无明确规定。继承人享有对被继承人财产的继承权与其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的义务是对等的,而受益人的受益权源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指定,因此不能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衡量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如果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无法证明死亡的先后顺序的,若推定被保险人先于受益人死亡,则保险金归受益人所有,由于受益人也已经死亡,保险金就成为受益人的遗产,由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这种结果,使得保险金可能由与被保险人关系非常疏远甚至没有什么利益关系的人所得,违背了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或者为被保险人的利益投保的初衷。因此,按照投保人的遗产处理更符合保险的精神。
3,离婚对受益人地位的影响
许多离婚诉讼的财产协议未提及人寿保险单,在发生婚姻纠纷的情况下,往往忘记了把配偶指定为受益人这一件事情。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的判决不影响配偶的受益人地位,既仍有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因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不一定要有可保利益。
我国《保险法》对受益人条款的主要规定是: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另规定了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等。而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对于婚后投保,离异后再婚者,如果将其所写的“法定”理解为投保时法定,则其前夫(妻)有得到保险金的权利;如果理解为出险时法定,则其现任夫(妻)有取得该保险金的权利。持不同观点的人处理这个问题所得的结果是不同的,如依投保人投保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来说。但在寿险理赔实践中是按前一种观点是正确的,投保人希望按投保时自己的家庭状况确定受益人,按法定继承来分配保险金是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此时的“法定”会因被保险人家庭关系的变化而与投保时的“法定”不同,保险金的兑现可能与当初签订寿险合同时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意愿相悖。
4、受益人致被保险人死亡
我国《保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③《保险法》第64条规定:受益人依法丧失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③从这一规定可见,只有在受益人丧失或放弃受益权且没有其他受益人存在的情况下,保险金才得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而在受益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几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其他善意受益人的权益仍应得到保护,即其他善意受益人有权请求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不能因一人或几人的非法行为使得保险合同存在的基础全部动摇,导致保险人免除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寿保险金的取得是不确定的,因为人的生命是不确定、不稳定的。
九、我国《保险法》中受益权规定在理赔中的完善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和中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保险公司也越来越多,保险业的竞争必将更加激烈。保险中理赔的也会越来越多,为了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要切实的联系受益人有关的制度和条款在理赔中的实际应用,完善受益人制度和条款在理赔中带来的麻烦,是非常重要的。本人根据实际工作经验提出在理赔中的几点完善:
1,在受益人的变更中保险法应该把遗嘱和公正的效力问题进行说明,避免
在理赔实际处理中找不到准确的依据。
2,“法定受益人”这一表述在《保险法》等法规中都找不到,而客户常常
这样填写,而保险公司也默认这样填写。增强有关受益人方面的审核义务,不仅有利于规范保险公司的条款制定,而且有助于保险理赔纠纷的顺利解决,切实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有序发展。
3,理赔中遇到的受益人死亡的几种特殊情况如: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
事件中死亡,无法确定先后顺序,保险金如何给付的问题,在保险法中也无明确规定。所以,完善保险法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规定是十分重要的。
4,保险公司在处理有关的问题时,与客户进行沟通是必要的,保险公司在
完善有关的条款同时也要提示客户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必要的话应该详细解释有关问题,把工作做在前面,使客户在出险前已经明白清楚,避免在理赔时产生纠纷。
随着保险中理赔的会越来越多,为了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要切实的联系受益人有关的制度和条款在理赔中的实际应用,完善受益人制度和条款在理赔中带来的麻烦,是非常重要的。
参考文献
①《保险法原理》孙积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
②《健康保险》陈滔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
④《人身保险原理和实务》许谨良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3年
⑤《民法学》李由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注:版权所有
①摘自《保险法原理》第62页;
②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