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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税收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0 16: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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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税收论文

篇(1)

(一)以税收为核心维度的个体税收社会认同

指在个人身份界定与群体归属(更多是心理上的)①中内含以税收为核心的价值判断。个人身份界定是对其与社会联系的一个基本界定。即个体将自己置身于社会中,作为社会的人权衡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及对认知对象或客观事物的判断中,税收处于核心维度。进一步,个体对其所形成的个人认同以税收为核心维度进行社会合宜性判断和群体归属判断,此一过程即为以税收为核心维度的个体税收社会认同过程。从静态看包括以税收为核心维度的个体税收社会认同与非认同。个体的税收个人认同仅仅关涉个体对税收个人而非社会的认知和认可,而以税收为核心维度的个体税收社会认同,则经过了这样的认知过程:“我”作为社会的人,以税收或税收行为界定的我的身份内含是什么,与之相一致,我对如街灯这样的公共物品应该持的态度是什么,认可还是非认可。即个体在对其个人认同做社会合宜性判断时,将税收的价值内化于其个人身份界定和群体归属判断中,认为税收行为是个体社会身份至关重要的影响因素。如果处于个体税收社会认同状态,则从个体的立场看,税收遵从是对社会规则的遵守,是履行公民义务的要件而且是核心要件。如果人们认为逃税行为是与自己所认定的社会身份不符的,而将税收遵从行为看作是判断他人和自己行为合宜性的核心或者至少是重要标志,此即是以税收为核心维度的税收个体社会认同的表现。相反的情形有两类,一是税收行为并不关涉个体所认定的社会身份,二是税收遵从与社会身份认定负相关。前者,税收也许实际发挥了作用但并未成为社会一般的认知对象,因此不在人们的视野内,不形成影响个体身份认定的因素;后者,社会地位高的人不用交税,人们以税收不遵从作为身份认同的税收行为特征。在一定的程度上,我国一直存在这样的情形。在我国分封制时期,赋税实质上主要课征于奴隶和社会底层的自耕农;在郡县制时期,虽然唐朝时颁布的两税法规定了贵族、官僚、商人均要根据评定的户等纳税,但上层社会不用照章纳税却一直受到社会的公认,而且是跻身上层社会的标识。不仅上层社会成员持此看法,而且其他社会成员也认同这一情形,并希望经由努力能够像上层社会一样不用纳税,而不是希望改变这种税收制度。时至今日,这样的认知并没有得到彻底的改变。

(二)以税收为认知对象的个体税收社会认同

个体对税收的社会认同即社会以群体为中介建构个体的过程中以税收为核心维度形成个体对税收的认可。因此,研究个体税收社会认同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认同的最重要区别是,一般意义上个体的社会认同是社会以群体为中介建构个体所形成的对客观事物或观察对象的认可,而税收的社会认同不是对泛化的客观事物、观察对象而是对税收的认可。即个体将税收作为认知对象从社会人的角度做出的认可判断。这与典型的税收经济分析不同,是将个体视为社会的人,界定税收及税收行为的社会合宜性。而与以税收为核心维度的税收个体社会认同不同是,社会合宜性界定不是以税收为判断的维度,而是对具体税收制度体系本身的社会合宜性做出判断。如个体站在社会人的立场上认为既存税收制度是公平合宜的,即是以税收为认知对象的税收个体社会认同。

二、两类个体税收社会认同的相互关系

当税收处于个体社会认同判断的核心、至少是重要地位时,以税收为认知对象的个体社会认同才会对个体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这样,税收制度才有可能成为有效的行为规则。具体说来这两类个体税收社会认同有以下几种关系:i以税收为核心维度的个体税收社会认同和以税收为认知对象的个体税收社会认同。ii以税收为核心维度的个体税收社会认同和以税收为认知对象的个体税收社会认同。iii以税收为核心维度的个体税收社会非认同和以税收为认知对象的个体税收社会非认同。iv以税收为核心维度的个体税收社会非认同和以税收为认知对象的个体税收社会认同。v税收为个体社会认同的非核心维度和以税收为认知对象的个体税收社会认同。vi税收为个体社会认同的非核心维度和以税收为认知对象的个体税收社会非认同。vii税收为个体社会认同的非核心维度和税收不成为认知对象。税收不成为认知对象时,当然不可能成为个体社会认同的核心维度。两类个体税收社会认同中,最重要的是以税收为核心维度的个体税收社会认同。在分析中,首先需要界定税收是否为个体社会认同的核心维度。如果不是核心维度,那么以税收为认知对象的个体社会认同状况便无关紧要。认同也好,非认同也好,都不能对税收制度运行产生影响。如果是核心维度,对个体的税收行为和税制运行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三、个体税收社会认同状况对税收行为和税制运行的影响

个体税收社会认同对税收行为和税制运行分析的基本前提是国家合法性和政府权威,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①由于本文所涉及的角度将其视为外生变量。

(一)i和ii两种个体税收社会认同状况下对税收行为和税制运行的影响

在一般分析中,往往提到税收被上升为道德层次。问题是,在什么情况下能被上升到道德层次?答案是在形成了税收社会认同的情况下。在身份认同和群体归属中,税收是核心正向维度,对税收的遵从是人们趋向的身份和群体具有的特征。此时,税收往往与那些正面的核心道德理念如诚信、正直、负责任等等相联系。人们会以恪守道德准则的方式要求自己、评价他人的税收行为。从而形成对税收行为比法律强制力更有效的约束力。此时,无论对税收的认知如何,个体均表现为很强的纳税意识和遵从理念。这类理念具体说来,例如,上流社会具有的重要特征是对社会负责任,遵从即使是具有明显的累进到有失公平程度的税收也是其身份应当从属的行为。前两年,美国经济衰退,为了刺激经济发展,推出减税法案。美国100位富豪联名要求负担原有的税收义务。坊间认为此举炒作的成分居多。但即便是炒作,其出发点是形成好的社会声望,说明更多地承担税收义务能带来好的声望。即在身份认同和群体归属判断中税收处于核心正向维度。从静态看,i和ii人们的税收行为没有区别,均表现为遵从。但从过程看,二者却存在较大的差异。税收遵从行为之所以在身份认同和群体归属判断中被视为重要,是以税收为认知对象的认同在长期的社会变迁中嬗变而成。因此,从静态甚至从短期看,以税收为认知对象的税收个体社会认同状况并不足以撼动个人道德层面上对税收的认可。而从过程看,以税收为认知对象的个体社会非认同状况下,对具体的税收制度的质疑使对税收遵从行为的看法一点一点地松动,成为税收身份认同和群体归属变迁的推动力。这样的松动是静默的,从短期看几乎观察不出人们税收行为和税制运行状况的改变。但从长期看,如果具体税收制度体系未改变,作为认知对象的税收不认同未能改变,最终会影响以税收为核心维度的身份认同和群体归属。

(二)iii和iv两种个体税收社会认同状况下对税收行为和税制运行的影响

1.一般分析iii和iv两种情形下对税收的看法仍如i和ii,属于道德范畴的一部分。但在身份认同和群体归属中,税收是核心负向维度。此时,无论对税收本身的认知如何,都很难形成税收自觉遵从行为和税制的平滑运行。我国传统上视税为“苛捐杂税”。这一界定一开始是因苛严的税制所具有的非公平和非正义而生。但随着这一看法在不断重复的事件中固化,逐渐与作为认知对象的税制分离。这样的观念得到社会普遍甚至是一致性认可,而内化于身份认同和群体归属判断中。在我国历史上,相对立立场的普通民众和政府都视税为“苛捐杂税”。二者面向税收的改革诉求都只有一个——轻徭薄赋。尽管在具体的税收变革中也关注税制结构和征收方法,但最终的评价却往往仅仅建立在是否减轻了税负,税收制度结构在评价体系中无足轻重。与此相对应,人们当然希望所属群体和阶层能免于这一非正义性剥夺。这成为税收维度的身份认同和群体归属的要义。另一方面,即使个体认为税收制度是公平、正义的,但由于税收作为核心维度被看作是负面的,也不能因此激发个体的税收遵从行为。iii这一个体税收社会认同状态是最糟糕的一种情形。人们不仅认为具体税收制度缺乏公平性,同时认为对税收的不遵从是其归属群体和身份的特征。个人税收行为和税制运行陷入泥淖而几乎不可能形成税制的平滑运行和个人自愿遵从。极端情形下,甚至会出现非理性不遵从。iv这样的情形在短期内是稳定的。即便是税收制度结构是公平正义的,在身份认同和群体归属判断中,人们仍习惯性将其视为负面的。但从长期看,个体对作为认知对象的税收的社会认同,会逐渐改变其内化的认知并最终改变以税收为核心维度的身份认同和群体归属判断。2.我国目前正处在这一个体税收社会认同状态——从iii转向iv的过程中这是非常困难的一步——在以税收为核心维度的个体社会非认同的前提下,作为认知对象的税收常常被认为有就是糟糕的事情,具体特征被忽略。而当人们开始拨开惯性看到并逐渐重视税制本身的特征时(这一结点的出现非常重要),在身份认同和群体归属判断中个体的社会认同有可能逐渐改变。但这一过程非常漫长而不确定或者脆弱。需要许多因素共同长期演化。所以这里有两个重要的问题需要探讨,一是这一结点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如何推动其出现;二是在这一结点出现后如何推动税收核心维度个人社会认同的出现。我国历经了数千年的以税收为核心维度的个体社会非认同,至确切地说五十年代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后,税收不成为身份认同和群体归属的影响因素而退出人们的视野。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经过经济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改革,税收开始通过影响企业的净收益影响人们的福利。此时尚未被承包的国营企业的税收负担仍然不影响企业和职工的福利。而对已承包和非体制内的企业,税收成为影响企业境况和个人福利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但对社会中绝大多数的个体而言税收不在其认知范围内。随着我国经济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税收制度的变迁,税收逐渐成为人们在行为选择中的主观存在。并经历了从漠视(无视其存在,随意安排税收行为)到逐渐看到税收对个人福利的负面影响(是对可支配收入的净扣除),试图以税收制度为边界安排其行为。此一阶段税收制度也不规范,因此税收行为多表现为寻租行为。但无论如何与漠视阶段不同,税收制度已成为人们的行为约束,至少让社会中的行为人认识到税收制度的存在。虽然对人们规范性税收行为而言也许起到的是负面作用——甚至一度形成失范的示范效应。①从目前的阶段看,税收制度开始逐步走向规范,税收仅仅关涉负面影响的看法有所松动。从正式社会规范看,人们愿意认可税收在身份认同和群体归属中的正向维度。但从个体的角度看,并未形成这样的认同。这似乎是很难理解的,已经形成社会一般性认同的规范为什么却不是建立在个体对税收认同的基础上?这二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实际上是社会人立场与理性经济人立场之间的冲突。在这一阶段,从个人的视角看尚未形成税收的核心功能是推动社会福利增进的认知,而随着将来这一认知的逐渐形成,社会人立场和理性经济人立场对税收的看法逐渐协调。从以税收为认知对象看,现阶段得到社会公认的看法是,税负太高有失公平。这离个体税收社会认同良性状态尚有距离。但与二者均为非认同的情况相比,也是走向税收社会认同至关重要的一步。

篇(2)

【论文关键词】高校后勤实体改革税收政策规范化

随着高校“教育产业属性”的提出,高校后勤不再只是高校内部一个封闭的特殊市场,正日益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税收角度来说,这就意味着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享受和承担税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还可以为国家贡献税收。同时,高校后勤社会化后,可将主要精力用于教学和科研,减轻我国长期以来计划体制模式下高校办学形成的沉重负担。

1高校后勤实体改革涉及的现行税收政策

(1)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经营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所得税。《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2006年8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100号文《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彻底取消了高校后勤享受的免征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4)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的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因建学生公寓而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费附加,由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在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的同时,也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高校后勤实体改革税收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法规滞后,政策法规不明确、缺乏连续性,直接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政策法规不能及时反应和规范高校的后勤改革。2000年以来,以高校扩大招生这一政策背景所带来的高校大发展和引发高校投资多元化,以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引发的高校资产经营盈利性,在税收政策层面上开始把高校纳税主体从免征范围放置于实际征收范围中去。

严格说来,文件通知并不等于法律法规,其严肃性和刚性都严重缺乏。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发展,原有的《通知》已不能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明确问题,难以保证税收征管及时到位。

(2)高校后勤实体自身的改革不规范、不彻底,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税收征管的规范化与否,与高校后勤实体的改革是否规范,是否到位,有着密切的关系。从表面上看,几乎所有高校都已完成了后勤系统的剥离,实现了独立纳税人的过度,但实际上,有些学校的后勤改革是在走过场,实质上并未发生变化。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我国高校后勤资产的所有权在国家,占有权在高校,后勤实体对后勤资产只有不完全意义上的经营权,没有对其所经营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后勤实体不是真正的法人主体,也就不可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这一切从根本上妨碍了高校后勤改革,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3)税收征管和手段滞后,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活动的税收征管基本上仍限于对高校后勤对外服务部分,而对于由学校后勤部门直属的、专门为学生提供食宿及日常生活服务的机构,这一部分潜在的税源,未能进行有效的登记和管理,造成该部分税源疏于监管,造成税收征管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的管理不到位。

3高校后勤实体税收规范化管理的思考

(1)完善税收、行政法规,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关于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立法,应本着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依法治税、减少涉税争议、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进行。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管理,要本着有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服务于、服务于社会的原则进行,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税收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规范化管理,促进高校后勤组织的规范运转。

(2)改进税收征收管理手段,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逐步使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征管进入正规轨道。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规范化管理必须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把税收信息化建设作为规范化管理的切人点,完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税务机关要积极构建功能齐全、提升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加强系统管理,确保信息安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加强相关部门联合,健全和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全面加强对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管理。因为高校后勤实体的经济活动涉及到工商营业执照的领发,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多个税种的税款征收和缴纳,涉及到对高校的财政拨款等诸多问题,涉及到国税、地税、财政、银行、工商等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为了更好地促进高校后勤改革,带动高校发展,完善税收管理,需要上述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与配合,扩大信息交换的范围,实现社会信息资源共享。

篇(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我国经济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但由于我国税收法制等原因,我国的中小企业并不能有效地利用好这些税收优惠,在实际纳税过程中,却经常采取偷逃税的方式。

一、我国中小企业的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取得空前发展,总体数量显著增加,获利能力明显增强。调查表明,从2001年到2004年,中小企业的各项指标均实现了大跨度提高。其中,新增企业10万余家,增长了61.05%;总资产规模也上升近六成,而工业增长值,产品销售收入及利税总额均翻了一番。总小企业数量已占全国企业总量的99.3%、中国GDP的55.6%、工业新增产值的74.7%、社会销售额的58.9%。由于中小企业在社会经济中处于弱势地位,中小企业并没能获得足够的税收优惠。

根据笔者从成都市武侯区国税局获得的数据显示:成都市武侯区共有中小型开户企业三万多家,占该区开户企业总数的80%。该区的三万多户中小企业2000年至2007年共申请税收优惠397条。2006年至2007年有120家企业申请税收优惠,新增或仍在享受税收优惠的项目168条。从成都市武侯区内企业申请税收优惠的情况来看,该区内的中小企业申请税收优惠的比率较低。按全区三万户中小企业计算,全区申请税收优惠企业的比率为0.4%。,其中生产性外商投资申请的税收优惠57条,申请避孕药品、废旧物资回收、农业生产资料、饲料生产的低税率优惠分别为14、5、34、10条,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共12条。

通过以上对我国中小企业各种税收负担及申请税收优惠的数据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中小企业申请税收优惠的数量较低,不能有效地利用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我国中小企业不能有效地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原因分析

1、我国的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素质差

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由于一般都处在企业发展的初期,规模较小,财务制度不健全或不规范,给企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瓶颈,使得企业不能有效的利用好税收优惠。不少中小企业会计账目不清,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企业领导营私舞弊、行贿受贿的现象时有发生;企业设置账外账,弄虚作假,造成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等假象。

有些企业还没有规范的帐务体系,不能每月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向税务机关提供有效的财务数据申报纳税,而只能由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销售收入等数据估定企业应纳税额。有些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没有聘请财务人员建立账本,只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承担较重的税负,更无从谈及申请税收优惠。

2、中小企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无法完全掌握国家的税收政策

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参与博弈的各方中间某些方拥有的信息,其他方并不拥有。税收信息不对称,就是指税务机关掌握的经济税源信息和纳税人自身所掌握的经济税源信息存在差异。企业无法完全地了解国家的相关税收信息、优惠政策,增加了企业申请税收优惠的成本。

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是具有自身利益的相对独立行为主体,有着各自具体的行为目标。企业作为被征税主体,一般不会对我国复杂的税收法规作全面的了解和掌握,特别是中小企业由于人力资源的有限对税收法规地掌握相对较差。税务机关对于税收法规具有较强的掌握和了解,企业和税务机关对于税法和税收优惠的掌握程度上就形成了信息不对称。因此就需要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税收法规的全面培训并且向企业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但税务机关作为自利主体,可以采取行政不作为行为,不向企业提供有关税收优惠信息的服务,使得企业始终不能有效掌握这些税收优惠,从而不能有效地行使这些税收优惠。

3、我国目前的税收法律体系不规范

我国是一个缺少法制传统的国家,习惯上把“皇粮国税”视为天经地义的事情,没有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操作上都没有充分满足纳税人保护自身权利的需要。《宪法》中也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没有专门的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案和宣言。

税收母法的缺位。我国税收法律多是国家税务总局以税收法规的形式颁布的,而没有一本系统的税收基本法。立法基本由非立法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执行,就造成了税务机关自己制定的税法自己执行。

由于在税收立法行政行为上的问题,导致我国纳税人不能正常享受税收权利。一方面,国家法律没有为纳税人提供获取纳税利益的法律基础;另一方面,我国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缺乏获得正常纳税权利的意识,不能有效地申请并享受税收优惠。

篇(4)

2我国目前财政税收体制中所存在的问题

2.1预算管理体制存在很多不足

对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来说,其各部分改革的进程存在着相应差距。与收支管理体制改革尤其是税收体系和财政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相比,我国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具有相当程度上的滞后性。虽然目前我国在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方面取得了相应发展,但预算体制覆盖范围小,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的问题仍没有解决。一方面,财政预算无法完全被政府财政收支工作涵盖;另一方面,内部约束无法成立,财政预算管理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监管,使得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实质性问题得不到解决。

2.2财政税收体系和财政收入分配体制存在局限性

就目前我国的情况而言,政府收入体系并不十分完善,而财政税收体制结构也存在相应不足。根据目前各级政府收入分配情况来看,大致呈现“向上集中”的趋势,地方政府与中央收入划分的缺陷,不利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和宏观调控的实现。同时,目前的地方财政税收体系并不完善,其结构也不合理。地方税收受中央税收政策调整的影响较大,导致其稳定性较低,且地方税收入的规模也相对较小。

2.3民主管理不够完善

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工作中的一项核心任务。这一制度的关键内容是财务公开、民主理财。但目前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在我国的部分单位和地方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虽然在我国许多地方和单位都成立了民主理财的领导小组,但其成员很多都是由领导指定的,并不是通过民主选举的,根本无法起到监督的作用。

3加强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决策

3.1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财政税收体制

财政体制改革应与各级政府的事权相对应,并结合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明确各级政府层级的前提下,必须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首先,从财政支出的角度来讲,要使各级地方政府与中央的支出比重变得合理化,就应适当地增加省级政府和中央的直接支出责任,达到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和支出责任的目的。其次,从财政收入角度来看,应合理划分各级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科学合理地提高中央政府的收入比重。

3.2建立完善的财政预算体制

建立完善的财政预算体系,关键在于将财政预算方案的执行与预算的编制进行有效分离,有效地预算和规划好国家的长远发展目标,协调好短期预算规划与中长期预算规划,建立一套合理完善的财政预算体制。逐步调整和扩大预算范围,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体系,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要想建立完善的预算体制,还必须增加社会保障方面的预算和社会资本预算等方面的内容,在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中纳入各级政府部门所涉及的财政税收活动,以达到保证财政预算,真实反映政府部门的实际财政税收的收支状况的目的。

3.3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建立分级分权财政体制

要想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一方面应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合理搭配专项转移支付与一般性转移支付,妥善处理转移支付的结构比例;另一方面,还应改革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建造合理公平的资金分配体系。建立分级分权财政体制对推动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来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以及政府部门之前的分级分权财政体制,加大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和直接支出,减轻地方政府的财务管理压力;规范管理地方政府的支出,给予适当的财政权力,控制好财政自由。

篇(5)

2020年4月,我省印发《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旨在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进一步增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百姓受益”体制机制新优势,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该文件规定,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税收实际贡献是指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合计,即“净入库数”合计。“实际入库数”中包含13 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含应调未调部分)。基层在实际操作中发现,由于税收口径存在几方面问题,或将影响企业评价结果,需关注。

一是企业“净入库数”税金与企业所属期实际缴纳的税金不一致。企业待征税款入库销号后,税款状态由待征变为入库状态,由于存在时间差,企业所属期实际缴纳的税金未能在当年度全部入库。以浙江XX有限公司为例,根据税务部门数据显示,2019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净入库数”合计为2342万元,2019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所属期实际缴纳合计为3190万元,而分类评价中税收口径为“净入库数”,由于未入库部分税金未能得到体现,拉低了企业亩均税收24.6个百分点。

二是新办企业进项税额抵扣多,增值税产生难度大。由于企业购进机器设备、不动产等固定资产所产生的进项税额都能够全额抵扣,新办企业前几年建设厂房及设备购买所产生的进项税额也大部分用于抵扣,故企业当年或者近几年很难产生增值税,甚至净入库税金会出现负数的情况,对亩均税收指标有较大影响。以浙江XX有限责任公司为例,企业成立于2017年11月,2019年度新增房屋建筑及购买机器设备所产生的进项税额160.4万元全部用于抵扣,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仅为0.9万元。根据税务部门数据显示,企业2019年增值税净入库数为-58.3万元(增量留底退税59.2万元),导致2019年13项税种净入库数合计为-39.7万元。

三是税种口径存在差异,影响企业最终评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企业均可以申请留抵退税。”以浙江XX地板有限公司为例,根据税务部门数据显示,企业2019年13项税种净入库数合计40.8万元,但根据海关提供的数据显示,该企业2019年海关入库税收53.6万元。由于我省文件中规定的13项税种口径未包含海关入库税收,故在评价中海关入库税收不能计算在内,导致企业亩均税收不足3万,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

篇(6)

1、加强现有的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深化流转税管理。

2、完善减免税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减免规定,堵塞管理漏洞。

三、加强调研工作。做好增值税转型的调研和准备工作,积极应对流转税制改革。一要科学测算增值税转型改革税收收入的影响,按要求进行测算上报,为上级机关决策服务;二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税收政策以及中部崛起税收鼓励政策的研究;三要清理、规范流转税优惠政策。

四、按照精细化的要求抓好日常管理。1、加强税源管理,重点是税源监控和对本地区重点税源的管理;2、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首先,要加强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严格按照总局规定的标准认定一般纳税人,坚持“三约谈一核实”的要求,把好实地核查、领导审核关,同时做好一般纳税人核查、审批等环节的工作,将年审纳入到日常管理中来;3、巩固和提高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运行质量。强化考核,以考核促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责任人,如有重大事件发生要向分局金税工程领导小组及时书面报告情况,确保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运行质量在全市名列前矛。4、加强发票管理,在一般纳税人中大力推广防伪税控系统版普通发票使用,提高个体工商户发票使用率;五是完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严格依照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行为,积极探索,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逐步完善“一窗式”管理模式。重点是做好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

五、推进流转税信息化建设。

1、做好建立流转税工作平台的准备,根据分局实际向上级

提出流转税工作平台的各项需求的建议,确保明年九月份前完成;

2、进一步提高金税工程数据采集和传输质量;

3、积极推行“一机多票”系统,认真核实一般纳税人增值

税普通发票(不含商业零售)的用量,做好企业DOS版开票金税卡的更换工作;

4、协助技服单位搞好企业端开票系统升级培训工作;

5、做好前期准备,有计划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月认证量在100份以上的一般纳税人中推行“网上认证”工作。

(二)所得税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进一步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政策、税源、征收、减免税和资料管理五方面的内容。

(1)在政策管理上,做好所得税政策宣传、政策执行落实、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三个环节的工作。

(2)在税源管理上搞好所得税税源册籍管理,抓好税源普查工作,掌握税源动态变化情况。

(3)在征收管理上,健全纳税申报、征收方式的确定到税款入库等一整套管理程序。

(4)在减免税管理上,做到“三个严格”,即严格执行政策、严格申报程序、严格按权限办理。

(5)完善资料管理。使资料管理贯穿于所得税规范管理的全过程,建立所得税纳税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归档保管、反馈等制度。

三、根据税收管理精细化的要求,进一步搞好所得税规范管理。建立税源登记制度,加强部门配合,主动取得工商、国税部门支持,定期核对纳税人的登记资料,发现漏征漏管户应及时补办税务登记并纳入正常管理。并及时对企业的各项有效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归类,并将这些资料进行适当数据处理。

四、严格加强对纳税人的收入管理,监督企业如实反映收入,严格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收入的实现;

五、加强预征管理,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确定预缴的期限和金额,并严格按确定的金额预征企业所得税。

六、大力清理欠税,建立台账,逐户逐月落实收入进度和压欠情况

七、根据汇缴清缴改革要求,落实好20__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缴工作,组织召开了一次由企业所得税纳税单位的财务负/:请记住我站域名/责人、办税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安排布置二0__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

八、进一步加强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财产损失及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报批,对按税收法规及有关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执行的税前扣除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对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一律进行纳税调整,不得税前扣除。做到及时调查核实,严把政策关口,严格报批程序。

(三)征收管理

一、以提高征管“六率”为主要目标,围绕“征管六率”分析、查补征管漏洞,加强税源的有效控管,不断提高分局征管质量,认真做好催报催缴工作,如实编报征管质量考核表。

二、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交换与沟通,继续加大对辖区内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及时做好新办户的税务登记工作,及时、妥善地解决税收议,提高管辖争工作效率。

三、核实在册的税务登记户和注册登记户,及时发现和处理准备逃跑或已失踪纳税人,清理非正常户,追缴相关证件,并配合稽查部门追缴流失的税款。

四、认真做好个体税收的管理,积极探索科学的个体经营信息采集方式和公平、公正、先进的定税方法,完善电子定税管理办法, 及时调整行业参数水平。

五、结合实际推行经济、灵活、便利的多元化申报方式,做好同城办税各环节的协调工作,认真落实好下岗再就业个体经营者的税收优惠政策,公正执法,优质服务。

六、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继续完善税收管理员职能,提高征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七、加强纳税服务。进一步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把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作为管理与服务的结合点,以优质的税收服务引导纳税人提高依法纳税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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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主动申报现状 

 

2007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3185.58亿元。但换个角度看,这个数字并不乐观。2007年全国税收总共达45621.97亿元,个人所得税仅占全部收入的6.98%,印度在1992年就达到了7.68%,发达国家平均为30%,1999年

(二)创造性满足纳税人的高层次需要 

物质性的考虑对纳税人的激励作用固然很大,但是随着低层次需要满足程度的不断提高,激励作用必然会减弱,高层次需要的满足则会成为纳税动力的新源泉。这时,应该创造适宜的条件,满足公民作为纳税人的高层次需要,即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当前,纳税人高层次需要在税收中主要为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对称诉求。他们希望从税的付出中,体味到自尊和社会与政府对自己的尊重。纳税人权利没有得到落实位居影响纳税人不交税的因素之首;纳税是公民行使权利的前提,因此,应对纳税人的高层次需求要多做研究、不断探索。 

总之,只有唤醒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纳税人才可能自觉地缴纳税款,否则就逃税,产生“搭便车”行为。相对于个人收入而言公平合理的个税税负是纳税人交税的心理前提。换言之,个税欲取得纳税人心理认同,首先要合理地考虑纳税人的基本需要。个税设置及执行中所体现的对纳税人基本需要的考虑,对纳税人意识的 发展 十分重要。随着客观 经济 条件的变化和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制应做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以便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作。 

篇(8)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6-0132-03

《国际税收》是财税专业本科生或研究生的专业主干课程。上海金融学院近几年对该课程实施中英双语教学,取得一定经验,也面临一些挑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创新。本文分析我国当前《国际税收》双语教学的现状,并结合上海金融学院的双语教学改革实践,提出了《国际税收》双语教学的改革创新设想。

一、《国际税收》实行双语教学的必要性

《国际税收》双语教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国际化财税人才培养的现实需要。

(一)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经济全球化作为当今的时代背景,日益深刻地影响着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以及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国际化已经成为高等教育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亦成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可见,各高校的教学目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都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之下一项广泛、深入而艰巨的任务[1]。

2001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挑战,本科教育要创造条件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该项意见使得在我国大规模展开和推进双语教学成为可能和必需。《国际税收》因其产生背景的国际化、理论体系的国际化、规则案例的国际化而成为一门双语教学课程亦是必然。

(二)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教育对外开放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推动力。教育对外开放其核心是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指导,以经济全球化为背景,以培养有国际意识、国际交往能力、国际竞争能力的人为目标,其实践路径主要包括学生跨境流动、教师学者跨境流动、学术思想的跨境流动、不同国家之间的院校合作等等[2],而双语教学因能贯穿于上述路径始终而成为一个有效的国际化载体。

对于上海而言,推动教育国际化是上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必然选择。《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大力培养国际化人才,提升上海国际化水平”[3]。这就尤其要通过加强双语教学,提升学生的国际语言交流能力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三)是培养国际化财税专业人才的现实需要

对国际化财税专业人才的不能仅仅理解为能讲外语、熟悉国外环境来理解。从个体的视角,是看个人的能力和素质,能不能适应国际市场竞争、就业市场竞争的需要,能不能在国门内外适应市场创造价值;而从学校来看,就是能不能构建一个国际化财税专业人才培养的环境[4]。这就需要学校设计出符合科学合理的双语教学体系,《国际税收》则是这个体系中的首选双语课程。

《国际税收》双语课程的开设,并非专业教学和语言教学的简单组合。语言作为知识的载体,在双语教学的课堂上,语言已经从一种工具变为一种思想,一种知识库。财税专业学生通过英语这个媒介,通过专业知识的学习,可以阅读国外原版的书籍、论文和研究报告,可以掌握国外先进的理论和实践,可以拓展国际视野拥有世界人文情怀。

二、《国际税收》双语教学存在的问题

《国际税收》双语教学的现状并不容乐观,无法较好地满足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之下对国际化财税专业人才以及留学生培养的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如下:

(一)双语教学的质量受到师资水平的限制

双语教学要求双语教师不仅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还有拥有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扎实的教学能力。但当下制约双语教师的瓶颈是外语专业教师缺乏的是专业知识,专业教师缺乏的外语口头表达和思维。各高校教授《国际税收》双语教师虽然一般都具有硕士、博士学位,专业基础比较扎实,并有一定英语基础,但这些教师绝大多数没有一年以上国外的学习或工作经历,英语能力并不全面,阅读能力强而听说能力弱,对国际经济、西方社会的了解仅来自于媒体或有限的阅读,很难在教学中将《国际税收》中所依托的国际背景、所伴随的国际经济发展形势讲解透彻。同时,《国际税收》课程中有大量的国际双重征税、国际逃避税案例,各高校教师普遍缺乏在实务部门、跨国公司、中介机构的工作经验或挂职经历,对案例的掌握仍然是纸上谈兵,难以案例的来龙去脉讲解清楚。所有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国际税收》双语课程的质量。

(二)双语教学的效果受制于学生的专业基础和英语水平

学生作为双语教学的主体和接受者,其接受能力直接影响教学效果。《国际税收》要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不仅需要学生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还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英语水平。从理论基础来看,《国际税收》需要有相关的先导课程,如财政学、税收学、外国税制、经济法等。学生掌握上述课程的基础上再学习《国际税收》,才可能起到有源可追有本可溯的效果。但目前就现实情况来看,各高校针对财税本学生的教学效果可能因学生前期理论基础不扎实、理解能力薄弱的原因无法保证,而对非本专业的如会计、国际贸易、国际商务的学生开设,其效果更是无法保障。同时,该课程还要求学生熟悉相关术语的英文表述,并具有较强的对相关专业知识的英文理解和表达能力。但我国虽然一直重视英语教学,长期形成了注重读写能力,忽视听说能力的教学模式,这使得学生在接受英文的专业知识时困难重重。另外,因各地区的英语教学水平差异很大,学生的英语水平也参差不齐,课程设计凸显得相当困难。而英语水平较低的学生,大量陌生信息的涌入成为他们阅读和理解的障碍,甚至产生厌学心理,极大地影响了双语教学的效果。

(三)双语教学的内容受到教学资料的制约

双语教材是双语教学的核心教学资源,是实施双语教学的重要基础。目前,国内相关《国际税收》的教材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中文版教材,这类教材自成体系,其中不乏许多优秀的教材,诸如葛惟喜、朱青、杨斌、方卫平等编著的各类《国际税收》教材,其编著的体系脉络相近,侧重点各不相同,可以较好地满足教学需求,起到很好的互补作用,但是该类教材尽管对部分专业术语进行了英语标注,但毕竟是中文教材,难以满足双语教学的需要。另一类是英文原版教材,如Brian J.Arnold and Michael J. McIntyre.编写的International Tax Primer(2nd edition.ASPEN Publishers, INC., New York, New York,,U.S.A,2004)等。但由于思维习惯的不同,原版教材在内容编排上较为零散,编排系统性不足,且价格昂贵,篇幅巨大,与我国开设的课程衔接不紧密,内容不一定与教学计划相符等缺点。从参考资料来看,UN和OECD的英文原版范本、以及两个组织的网站都有丰富的国际税收信息资源,但是由于受学生阅读能力的限制,这些参考资料难以发挥预期的果效。

三、《国际税收》双语教学的改革创新实践

上海金融学院自2008年2月始在全校开设《国际税收》双语课程,除面向财税本专业之外,授课对象还包括:公共管理、金融学、国际金融、保险学、社会保障、会计学、国际会计、财务管理、国际贸易、国际商务等十多个专业的国内学生和海外留学生。三年多来,通过教学团队的努力和学生的积极配合,开展了以下创新实践。

(一)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更新双语教学理念

我校的《国际税收》教学根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和国际化”的“三型一化”人才培养特色,确立了以“应用型财税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突出“以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特色。以此人才培养目标为依托,《国际税收》课程以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以专业知识学习为主兼顾英文学习目标,使学生熟练掌握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税收的基础理论,国际惯例与国际准则,了解国际税收学科领域的前沿问题,能够运用国际税收的基本理论分析现行税收政策和制度;促进学生结合专业知识强化对第二语言的学习和实际运用,进而拓宽学生专业学习和交流的界面,同时培养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最终的落脚点是两种语言的学习既是对专业知识的掌握与应用,也是对两种社会文化、语言、思维习惯差异的熟悉与了解。

(二)突出教学设计,改革教学方法

在教学设计上,《国际税收》突出“四个结合”,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材与前沿相结合、教师传授与学生参与相结合、个体教学与团队合作相结合。为了突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我们增加了课程中的实验实践教学内容,重点选择了税收管辖权、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减除、转让定价、国际税收竞争四个项目,作为实践教学项目,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其中,通过如下流程设计,即课堂确定教学主题学生查阅相关资料小组讨论写出项目论文进行课堂交流小组修改并提交项目论文,达到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目的。

在教学方法上灵活运用启发式、讨论式、互动式、情景式等教学方法,力求从多角度、多层面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中教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案例教学、课堂讨论、教学演示、专项研究、小组实践等。同时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日常教学中的应用,教学团队注重多媒体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运用,制作了素材丰富的多媒体教学课件。一方面采用典型的讲授型模式进行常规教学:播放课件创设情境教师讲授提出问题学生思考讨论教师归纳总结。另一方面采用案例视频教学型模式:利用多媒体呈现案例视频引出问题教师引导学生分析案例,解决问题学生网上浏览、分析其它相关案例师生共同归纳总结。案例的遴选采取中外结合的办法,既有国外经典案例,又有中国国际税收实务的案例,以使学生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对知识点更好地加以理解和把握,从而提高综合分析和解决国际税收问题的能力。而在进行专项研究时,为充分发挥学生的能动性,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其中,采用了主题探究型模式:确定研究主题制定研究计划,明确小组成员分工搜集网络资源网上协商研讨完成研究报告汇报研究成果师生评价总结。

(三)注重教材选择,精选教学内容

为了使学生更好地运用和掌握相关知识,本课程选用了国内反响较好的人大版教材,同时辅之以英文原版教材,二者结合使用。由于《国际税收》是研究跨国国际税收关系的一门课程,其研究领域既涉及到经济理论,又涉及到国际税收的法律、法规,还涉及到国际税收的实践,且该课程采用双语授课,目的是培养既懂专业又懂外语的国际性人才、以适应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因此,针对实际教学需要,我们已着手英文教材的编写工作,在参考国内外相关教材的基础上,按照国内较为成熟的内容体系,采用全英文编写,既可以保证教材编写体系的完整,同时又可以保证英文教学的需要,且相较于购买原版教材,经济实用。我们已在近几年的教学中将部分在编教材内容添加到日常教学中,学生反响较好。

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一方面沿袭以往对基础理论的重视,积极引进国内外最新的基础理论和研究成果来更新和深化教学内容,夯实学生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根据课程实务性较强的特点,增加案例教学,尤其对一些真实案例进行分析,从而提高课程内容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为了拓宽学生的研究视野,教学团队正着手该课程教学资源库的建立,一方面多方收集国外最新的文献资料,《国际税收》双语教学改革与创新探讨

申 燕 王 莹

(上海金融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0061)

摘 要:《国际税收》课程实行双语教学很有必要。要提高《国际税收》双语教学的水平,需要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更新双语教学理念;突出教学设计,改革教学方法;注重教材选择,精选教学内容,编好英语配套教材;完善适应双语教学的课程评价体系;建设好从事双语教学的师资队伍。

关键词:国际税收;双语教学;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教学资源库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6-0132-03

《国际税收》是财税专业本科生或研究生的专业主干课程。上海金融学院近几年对该课程实施中英双语教学,取得一定经验,也面临一些挑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创新。本文分析我国当前《国际税收》双语教学的现状,并结合上海金融学院的双语教学改革实践,提出了《国际税收》双语教学的改革创新设想。

一、《国际税收》实行双语教学的必要性

《国际税收》双语教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国际化财税人才培养的现实需要。

(一)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经济全球化作为当今的时代背景,日益深刻地影响着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以及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国际化已经成为高等教育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亦成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可见,各高校的教学目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都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之下一项广泛、深入而艰巨的任务[1]。

2001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挑战,本科教育要创造条件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该项意见使得在我国大规模展开和推进双语教学成为可能和必需。《国际税收》因其产生背景的国际化、理论体系的国际化、规则案例的国际化而成为一门双语教学课程亦是必然。

(二)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教育对外开放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推动力。教育对外开放其核心是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指导,以经济全球化为背景,以培养有国际意识、国际交往能力、国际竞争能力的人为目标,其实践路径主要包括学生跨境流动、教师学者跨境流动、学术思想的跨境流动、不同国家之间的院校合作等等[2],而双语教学因能贯穿于上述路径始终而成为一个有效的国际化载体。

对于上海而言,推动教育国际化是上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必然选择。《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大力培养国际化人才,提升上海国际化水平”[3]。这就尤其要通过加强双语教学,提升学生的国际语言交流能力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三)是培养国际化财税专业人才的现实需要

对国际化财税专业人才的不能仅仅理解为能讲外语、熟悉国外环境来理解。从个体的视角,是看个人的能力和素质,能不能适应国际市场竞争、就业市场竞争的需要,能不能在国门内外适应市场创造价值;而从学校来看,就是能不能构建一个国际化财税专业人才培养的环境[4]。这就需要学校设计出符合科学合理的双语教学体系,《国际税收》则是这个体系中的首选双语课程。

《国际税收》双语课程的开设,并非专业教学和语言教学的简单组合。语言作为知识的载体,在双语教学的课堂上,语言已经从一种工具变为一种思想,一种知识库。财税专业学生通过英语这个媒介,通过专业知识的学习,可以阅读国外原版的书籍、论文和研究报告,可以掌握国外先进的理论和实践,可以拓展国际视野拥有世界人文情怀。

二、《国际税收》双语教学存在的问题

《国际税收》双语教学的现状并不容乐观,无法较好地满足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之下对国际化财税专业人才以及留学生培养的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如下:

(一)双语教学的质量受到师资水平的限制

双语教学要求双语教师不仅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还有拥有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扎实的教学能力。但当下制约双语教师的瓶颈是外语专业教师缺乏的是专业知识,专业教师缺乏的外语口头表达和思维。各高校教授《国际税收》双语教师虽然一般都具有硕士、博士学位,专业基础比较扎实,并有一定英语基础,但这些教师绝大多数没有一年以上国外的学习或工作经历,英语能力并不全面,阅读能力强而听说能力弱,对国际经济、西方社会的了解仅来自于媒体或有限的阅读,很难在教学中将《国际税收》中所依托的国际背景、所伴随的国际经济发展形势讲解透彻。同时,《国际税收》课程中有大量的国际双重征税、国际逃避税案例,各高校教师普遍缺乏在实务部门、跨国公司、中介机构的工作经验或挂职经历,对案例的掌握仍然是纸上谈兵,难以案例的来龙去脉讲解清楚。所有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国际税收》双语课程的质量。

(二)双语教学的效果受制于学生的专业基础和英语水平

学生作为双语教学的主体和接受者,其接受能力直接影响教学效果。《国际税收》要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不仅需要学生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还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英语水平。从理论基础来看,《国际税收》需要有相关的先导课程,如财政学、税收学、外国税制、经济法等。学生掌握上述课程的基础上再学习《国际税收》,才可能起到有源可追有本可溯的效果。但目前就现实情况来看,各高校针对财税本学生的教学效果可能因学生前期理论基础不扎实、理解能力薄弱的原因无法保证,而对非本专业的如会计、国际贸易、国际商务的学生开设,其效果更是无法保障。同时,该课程还要求学生熟悉相关术语的英文表述,并具有较强的对相关专业知识的英文理解和表达能力。但我国虽然一直重视英语教学,长期形成了注重读写能力,忽视听说能力的教学模式,这使得学生在接受英文的专业知识时困难重重。另外,因各地区的英语教学水平差异很大,学生的英语水平也参差不齐,课程设计凸显得相当困难。而英语水平较低的学生,大量陌生信息的涌入成为他们阅读和理解的障碍,甚至产生厌学心理,极大地影响了双语教学的效果。

(三)双语教学的内容受到教学资料的制约

双语教材是双语教学的核心教学资源,是实施双语教学的重要基础。目前,国内相关《国际税收》的教材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中文版教材,这类教材自成体系,其中不乏许多优秀的教材,诸如葛惟喜、朱青、杨斌、方卫平等编著的各类《国际税收》教材,其编著的体系脉络相近,侧重点各不相同,可以较好地满足教学需求,起到很好的互补作用,但是该类教材尽管对部分专业术语进行了英语标注,但毕竟是中文教材,难以满足双语教学的需要。另一类是英文原版教材,如Brian J.Arnold and Michael J. McIntyre.编写的International Tax Primer(2nd edition.ASPEN Publishers, INC., New York, New York,,U.S.A,2004)等。但由于思维习惯的不同,原版教材在内容编排上较为零散,编排系统性不足,且价格昂贵,篇幅巨大,与我国开设的课程衔接不紧密,内容不一定与教学计划相符等缺点。从参考资料来看,UN和OECD的英文原版范本、以及两个组织的网站都有丰富的国际税收信息资源,但是由于受学生阅读能力的限制,这些参考资料难以发挥预期的果效。

三、《国际税收》双语教学的改革创新实践

上海金融学院自2008年2月始在全校开设《国际税收》双语课程,除面向财税本专业之外,授课对象还包括:公共管理、金融学、国际金融、保险学、社会保障、会计学、国际会计、财务管理、国际贸易、国际商务等十多个专业的国内学生和海外留学生。三年多来,通过教学团队的努力和学生的积极配合,开展了以下创新实践。

(一)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更新双语教学理念

我校的《国际税收》教学根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和国际化”的“三型一化”人才培养特色,确立了以“应用型财税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突出“以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特色。以此人才培养目标为依托,《国际税收》课程以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以专业知识学习为主兼顾英文学习目标,使学生熟练掌握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税收的基础理论,国际惯例与国际准则,了解国际税收学科领域的前沿问题,能够运用国际税收的基本理论分析现行税收政策和制度;促进学生结合专业知识强化对第二语言的学习和实际运用,进而拓宽学生专业学习和交流的界面,同时培养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最终的落脚点是两种语言的学习既是对专业知识的掌握与应用,也是对两种社会文化、语言、思维习惯差异的熟悉与了解。

(二)突出教学设计,改革教学方法

在教学设计上,《国际税收》突出“四个结合”,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材与前沿相结合、教师传授与学生参与相结合、个体教学与团队合作相结合。为了突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我们增加了课程中的实验实践教学内容,重点选择了税收管辖权、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减除、转让定价、国际税收竞争四个项目,作为实践教学项目,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其中,通过如下流程设计,即课堂确定教学主题学生查阅相关资料小组讨论写出项目论文进行课堂交流小组修改并提交项目论文,达到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目的。

在教学方法上灵活运用启发式、讨论式、互动式、情景式等教学方法,力求从多角度、多层面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中教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案例教学、课堂讨论、教学演示、专项研究、小组实践等。同时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日常教学中的应用,教学团队注重多媒体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运用,制作了素材丰富的多媒体教学课件。一方面采用典型的讲授型模式进行常规教学:播放课件创设情境教师讲授提出问题学生思考讨论教师归纳总结。另一方面采用案例视频教学型模式:利用多媒体呈现案例视频引出问题教师引导学生分析案例,解决问题学生网上浏览、分析其它相关案例师生共同归纳总结。案例的遴选采取中外结合的办法,既有国外经典案例,又有中国国际税收实务的案例,以使学生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对知识点更好地加以理解和把握,从而提高综合分析和解决国际税收问题的能力。而在进行专项研究时,为充分发挥学生的能动性,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其中,采用了主题探究型模式:确定研究主题制定研究计划,明确小组成员分工搜集网络资源网上协商研讨完成研究报告汇报研究成果师生评价总结。

(三)注重教材选择,精选教学内容

为了使学生更好地运用和掌握相关知识,本课程选用了国内反响较好的人大版教材,同时辅之以英文原版教材,二者结合使用。由于《国际税收》是研究跨国国际税收关系的一门课程,其研究领域既涉及到经济理论,又涉及到国际税收的法律、法规,还涉及到国际税收的实践,且该课程采用双语授课,目的是培养既懂专业又懂外语的国际性人才、以适应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因此,针对实际教学需要,我们已着手英文教材的编写工作,在参考国内外相关教材的基础上,按照国内较为成熟的内容体系,采用全英文编写,既可以保证教材编写体系的完整,同时又可以保证英文教学的需要,且相较于购买原版教材,经济实用。我们已在近几年的教学中将部分在编教材内容添加到日常教学中,学生反响较好。

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一方面沿袭以往对基础理论的重视,积极引进国内外最新的基础理论和研究成果来更新和深化教学内容,夯实学生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根据课程实务性较强的特点,增加案例教学,尤其对一些真实案例进行分析,从而提高课程内容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为了拓宽学生的研究视野,教学团队正着手该课程教学资源库的建立,一方面多方收集国外最新的文献资料,保证学生可以了解到最新的发展动态;另一方面,收集视频素材以及动画素材等动态教学资源,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目前已经收集了包括各类避税地、各国海外逃税案以及瑞士银行保密制度等相关内容的视频资料供教学使用。

(四)完善教学评价体系,推进考核方法的改革

虽然我校的《国际税收》课程的教学对象主要以国内学生为主,但还包括部分相关专业的留学生,而且随着来华外国留学生的增加,越来越多的留学生选择了这门课程,而教学效果则直接关系到高校对于外国留学生的吸引力。因此建立一套可以全面考核双语教学的指标体系成为了当前保证双语教学质量的首要任务和制度保证,因此本课程正尝试在这些方面做出有益的探索,采用对教、学和课堂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指标设计,合理地对教师的教学,学生的学习以及教学过程进行考核,从而达到全面客观的评价结果。

该课程在考核方式的选择上,采用多元评价,不再拘泥于期末考试,而是将平时的考核与期末成绩结合考虑,通过灵活采用多种形式包括布置作业、小组论文、随堂小测验等方式,检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及时对学生的平时学习状态进行评价。

此外,课程教研组还积极推进试题库的建设,正在筹建中的试题库包括中英文两种,通过分类试题库的建设,不仅有利于推进《国际税收》的课程建设,有效地实现对该学科课程知识点的分布、覆盖面的宽窄、难易程度的掌握和分数比例的合理搭配;而且规范了《国际税收》课程的考试工作,使试题符合统一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的要求,有益于引导学生认真、全面地学习课程内容,系统地掌握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外语知识,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该课程的教学质量。

(五)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鉴于目前双语教师师资偏少、英语水平及运用能力仍然不高的现状,学校制定了全面的双语教师引进和培养计划。对于财税专业来说,目前正在努力引进高水平海外师资,并且通过聘请外教来加强国际化的师资力量。同时有针对性地对现有师资中英语基础较好并有较大发展潜力的老师给予英语进修、国外短期学习、国内外访问学者等机会,以提高他们的专业和英语水平。为了激发双语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学校还建立起了相应的激励制度。如示范性双语教学(即全英文授课)的课时系数为2,普通双语教学(每堂课英语的授课比重在50%以上)的课时系数为1.5。我们则根据授课对象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教学模式,如对国际金融、国际商务、国际贸易的学生采用示范性双语教学,而对其他专业则为普通双语教学。

另外,鉴于应用型大学对“双师型”教师的渴求,学校出台了教师挂职锻炼的支持计划。《国际税收》实则也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课程,为保证教学效果,我们已派出两位教师到税务部门和中介机构开展为期三月的挂职锻炼,并保持与上述单位与机构之间的密切联系,通过项目合作等方式使师资队伍保持实务的先进性。

参考文献:

\[1\]袁崇轶.经济全球化影响下的高等教育\[N\].光明日报(第5版),2001-12-6.

篇(9)

 

纳税遵从成本是纳税人在遵从税法的活动中不得不承担的费用。20世纪80年代,以英美为首的许多国家政府才真正开始这一领域的研究,并将其纳入税收改革的考虑范围。从各国对纳税遵从成本的调查研究来看,税收遵从成本巨大而且具有累退性,会增加纳税人的不遵从行为,对经济有较大的扭曲作用。我国目前同样也面临税收流失问题的困扰,如何借鉴国外政府对该领域的探索和实践经验,立足我国现状,为税收决策提供一个有迹可循的依据是本文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概念

 

1.纳税遵从 

纳税遵从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要求履行其纳税义务的行为,表现为及时填写所有要求填写的申报表,申报表上的应纳税额应按税法规定和法院裁决要求正确计算。

西方纳税遵从理论认为,纳税人会对遵从成本(包括填申报单的花费、向税务人咨询的花费等)和不遵从成本(罚款)进行比较,从而做出决定。这种观点对于解决纳税人不遵从问题是具有建设意义的。沃尔舒茨斯基教授就认为“从长期来看,税务当局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比纠正纳税人的不纳税行为更为重要”。

2.纳税遵从成本 

我国税收界很多对税收成本和税收征管方面的研究文章都提及纳税遵从成本,目前学界对“遵从成本”或“奉行成本”的概念采用的是英国巴斯大学的锡德里克·桑福德(cedri sandford)教授在其《税收遵从成本?押测量与政策》中对“遵从成本”下的定义,即?押纳税人(第三人,尤其是企业)为遵从税法或税务机关要求而发生的费用支出。这种费用支出是指税法及税收所固有的扭曲成本(如工作与闲暇的扭曲,商品消费或生产选择的扭曲)以外的费用支出。它不包括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时所支付的税款。 

3.纳税不遵从 

纳税不遵从是指一切不符合税收法规意图和精神的纳税人行为,包括纳税人故意不申报、少申报和因为信息错误、误解、疏忽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不申报、少申报。

二、国外纳税遵从成本研究情况 

 

(一)对遵从成本的调查结果 

1.遵从成本数额巨大。桑福德(sandford)曾对1986-1987年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税收体系的遵从成本进行了估算,结果是遵从成本占总税收的3.91%。1995年度美国联邦和州所得税遵从成本约为676亿美元,约占联邦和州税收收入的9%,占gdp的0.93%。2002年,印度国家财政部有关研究表明,2000-2001年度,印度个人所得税的遵从成本(还只是纳税人所承受的“合法”成本)占到该项税收的45%。富兰塞斯·威廉歌德(francois vaillancourt)研究了1989年加拿大个人所得税发现,其遵从成本占该项税收的6.9%。 

2.遵从成本具有累退性。遵从成本的累退性表现在随着纳税人(包括企业和个人)收入越高,遵从成本反而相对越小。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相比,前者承担的遵从成本明显高于后者;小型企业的遵从成本负担重于大型企业。 

3.遵从成本对经济有负影响。遵从成本会给社会增加资源成本,对于遵从成本的怨恨可能导致不遵从行为;遵从成本通过提高边际税率,可能扭曲或者阻碍国内和国外的投资决策。印度财政部最近的研究发现,高额的遵从成本带来的经济影响还包括:扭曲生产决策、减少投资,带来更高的赤字,减少税收的公正性,减缓经济的增长,影响价格运动规律,降低国际竞争力等等。 

4.高遵从成本引发不满情绪。由此导致严重的偷税问题。特别是小型企业和个体户,他们感到在税收方面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因此,他们规避高遵从成本,甚至偷税逃税的动机也就相对比较强烈。 

(二)关于税制简化的问题 

税收体系的繁琐复杂是许多国家不堪其扰的问题。例如1986年,美国个人所得税申报单说明书就长达48页,有28个可能的表格需要填写,给纳税人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正如幽默大师拉赛尔·贝克(russell baker,1995)所言,“税法的最可怕之处在于它无人能懂。它以深不可测闻名于世。”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美国率先开展的税制改革在全球范围得到了回应,税制简化则是其中重要的改革动力之一。税制简化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涉及到简化税法、降低税率、减少税收档次以及扩展税基等许多改革层面。根据鲍普(pupe,1994)对遵从成本的研究结果表明,税制简化应更加关注在税收最大化、公平与效率的传统目标之间做比较。 

(三)一些国家的实践 

英国于1986年实行《纳税人》,明确了税务机关的职责:“国内收入局及关税和消费税局应关注不同的纳税人(包括较小企业的特殊情况)的遵从成本。在税收管理过程中,他们应该认识到使你的遵从成本最小化的必要性,应根据职责要求经济、有效地征税。” 

美国国税局提出改善纳税人遵从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1)增加税法的威慑力,通过立法、设计付税程序等措施,使所得更加透明,使不遵从更容易被查出;(2)降低遵从成本,通过简化申报表、提供各种咨询,解决纳税人的问题;(3)提高遵从税法的纳税人的社会地位,使不遵从税法的人臭名远扬;(4)加强对税务人的管理等等。 

这些国家对遵从成本的研究结果的确向我们呈现了一些触目惊心的事实,有理由相信遵从成本确实很大程度上扭曲了政府和学者们设计税收体系的初衷。 

 

三、国外纳税遵从成本研究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1.为纳税人遵从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 

建立这样一种制度——能充分保证“经济人”正当权利的制度,这同时也保证着纳税人的正当权利。在这样的制度下,一切与交换相关的行为都将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达到效用的最优。 

2.完善税收征管制度 

要改变机构行政人员对整个税制的看法与态度,加强对内部人员的人事培训,这一培训工作一部分可以由系统内人员负责,而另一部分则交机构以外的专家学者完成;加强改善纳税表格格式的工作,使纳税人填写的表格更加简单明了;加强咨询服务,以帮助税务机构与纳税群体之间的沟通等等。 

3.保持税法稳定,减少税种的遵从成本 

税法稳定有利于降低税收遵从的临时成本。构造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少减免的税制结构,是我国税制建设的发展方向。宽税基可以保证税收收入,并且促进各种相互联系的税种采用共同税基。少税种可以防止纳税人在税种之间的转移,减少相应的遵从成本,矫正经济扭曲。减少税率档次,降低临界点税率,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临界点税率附近生产者之间的不公平竞争程度。少减免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选择活动,从而降低其遵从成本。 

4.增强公众纳税意识 

对我国而言,尤其在税收征管中的纳税咨询服务等方面需要体现出来。如果税务机关能够提供充分便捷的纳税咨询服务,如免费提供通俗易懂的税收手册、配备足额称职的税务咨询人员,那么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就可相应降低。完善纳税咨询服务将是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参考文献] 

[1]范恩洁.国外税收遵从成本研究:经验与借鉴[d].四川大学硕士论文,2003. 

篇(10)

近年来,不少地方的税务机关非常重视个体税收的“以票管税”工作,认为这是加强税收管理的一个好办法。“以票管税”在实施初期确实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随着“以票管税”的进一步实施,出现了纳税人想尽一切办法拒绝提供发票的现象,消费者索取发票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以票管税”的做法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关于核定征收税款的规定,而且影响了个体税收的征管工作,给纳税人以可乘之机,致使个体税收收入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仅以虞城县地方税务局所管理的饮食业、旅店业个体税收为例,2007年入该局库个体饮食业、旅店业税收收入为97万元,2008年下降到83万元。通过调查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以票管税”走入了“唯票定税”的误区,使发票的功能发生了异化,也严重偏离了对个体税收实行核定征收的轨道。

一、个体税收“以票管税”的现状

多年来,为了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税收公平,税务部门在加强个体税收征管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采取了多种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使个体税收征管实现查账征收,多年来税务部门一直在推行个体户的建账工作。但是,由于纳税人规模、从业人员素质、税务机关征管手段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大部分个体工商业户没有建立账簿。对这类纳税人,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的方式。当然,税务机关所核定的计税依据越接近纳税人实际的生产经营额(营业额)越合理。但是,由于按照《征管法》的要求核定税款,其工作量很大,税务部门对具体纳税人核定税款时往往难以取得确凿、直接的依据,核定的税款也往往缺乏准确性。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基层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中发现,一些规模较大的宾馆、酒店等公务消费较为集中、消费者索要发票比重较大的服务行业,其发票的使用量与营业额规模较为接近,便以发票载明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提出了“以票管税”的办法(后来又针对实践中存在少数消费者不要发票的情况提出了核定不开票率等措施)。经过不断总结、推广,到目前,税务部门已经在多种行业、多数纳税人中推行了“以票管税”办法。

实施“以票管税”的初期,税务部门把发票作为核定税款的一个参考工具和辅助手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提高了税款核定的准确性,促进了税收的规范化管理和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但是,随着该办法的全面推行,一些税务机关在核定税款时采取了只靠发票管税的极端做法,“以票管税”已经步入了“唯票管税”的误区,严重背离了《征管法》关于核定税款的要求。

二、“以票管税”的弊端

严重背离了《征管法》关于核定税款的具体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7条规定了如下几种个体工商业户应纳税额的核定方法:“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核定;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当前,基层税务机关征管力量薄弱,加之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源零星分散,难以管理,更是增加了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难度。因此,部分税务机关为了减少核定税款的难度和核定税款的工作量,就对那些没有建账的个体工商业户的应纳税额采取了“唯票管税”的核定方法。这种核定税款的做法严重背离了《征管法》关于核定税款的具体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款的流失,也给纳税人偷税以可乘之机。

发票用票户数急剧减少。部分税务机关对那些没有建账的个体工商业户的应纳税额采取了“唯票管税”的核定方法,直接造成了发票用票户数的急剧减少。依据商丘市地方税务局的资料统计,2004年全面推行“以票管税”前,全市使用地税发票的纳税人有4500户,而2007年8月只有2987户,减少了30%以上。2006年商丘市地方税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漏征漏管户的清查和税源普查工作,共清理出漏征漏管个体工商业户4365户,这些户数基本上是没有使用发票的业户。

消费者索要发票难。实行“以票管税”之前,纳税人很少有拒开发票的行为,所以发票的使用量对于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额的确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但是在税务部门以发票为主要的征税参考的情况下,纳税人尽量少开发票、不开发票甚至使用假发票,也就成了他们少缴税款的直接选择。纳税人常常以各种借口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或者以打折、赠物等为诱饵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也导致税务机关利用纳税人的发票使用量来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额的做法失去了它应有的参考价值。

假发票增多。实施“以票管税”,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供应发票,发票金额的税负达到了6%~10%。以面额100元的定额发票为例,纳税人到税务部门申购一本发票要缴纳600元一1000元的税,而假发票一般每本不足100元就可买到,使用假发票可以节省一笔不小的开支。与巨大的收益相比,使用假发票的风险成本却不高。一方面,普通发票对印刷的技术设备水平要求较低,制假分子能够很轻易地印制出足以乱真的假发票,使消费者和税务机关无法直观地鉴别出真假;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贩卖假发票者,要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假发票者,仅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假发票的风险成本较低造成了假发票的泛滥。这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造成了税款流失。

发票违章举报查处难。随着纳税人拒开发票、使用假发票等违章行为的增多,税务机关对发票违章的查处却显得力不从心。在一些基层单位看来,查处发票违法违章既费时又费力,处罚难,实际执行更难,也不会增加多少税收。在这种错误认识主导下,这些基层单位对举报的案件和其他违法违章行为查处不力,使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严重受挫,造成拒开发票、使用假发票等违章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

三、走出“以票管税”的误区,回归发票凭证功能。切实加强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切实加强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就必须走出“唯票管税”的误区。而走出该误区的关键在于回归发票的凭证功能,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非建账个体工商业户进行核定征收。强化对非建账个体工商业户的核定征收工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回归发票凭证功能,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足量供应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可见,发票作为我国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其主要的功能是在经济活动中发挥凭证作用。既然是商事凭证,就有使用的普遍性。如果作为“以票管税”的依据,则只能管住一部分应税收入。因为许多应税收入和支出都用不着发票。人们离开发票,购销行为照样能够实现。纳税人少缴税,可采取不开发票、开具假发票等方法来达到目的。“以票管税”理想化地试图用发票链原理去安排社会的经济生活和人们的行为,人为设计发票“天网”意境。这种主观推理实际上难以达到管税的目标。大量不开发票、真票假开、开具假发票等行为的发生不仅严重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使发票失去了作为核定个体工商业户应纳税款的主要参考依据的意义,也严重扰乱了国家的经济秩序。因此,税务机关要正确理解发票在经济活动中的凭证作用,走出“唯票管税”的误区,切实加强个体工商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加强发票管理,严厉打击各种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针对发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税务机关应坚持日常发票管理与发票检查相结合,管理与检查并重。要通过发票检查来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进一步堵塞发票管理的漏洞。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严厉打击利用发票偷税的违法犯罪行为,以维护税法的尊严。税务机关应与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严格控制违规票据的入账;要与司法机关搞好协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用票环境,以整顿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款核定征收工作。应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对未建账业户使用适当的方法核定税款,而不是仅凭用票量确定征税数额。发票使用量可以作为核定税款的直观参考,但不应该成为核定税款的唯一依据,特别是纳税人不开发票、少开发票、开具假发票等现象的出现,使发票使用量已经失去了其作为核定纳税人税款的直接参考意义。《征管法》对核定税款的方法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长期以来,税务部门在核定纳税人税款方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开展了有益的探索,也积累了大量关于核定税款的好的做法。例如,深入纳税户的具体生产经营场所蹲点守候,按照纳税人的成本、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利润率核定税款,与纳税人座谈以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开展典型调查、行业民主评议等。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不怕麻烦、不怕辛苦,开展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在核定税款时严格按照《征管法》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方法足额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堵塞跑、冒、滴、漏,做到应收尽收。如果能做到足额核定税款,应收尽收,纳税人的发票也就应该能够满足其需要。也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杜绝纳税人不开发票、少开发票、开具假发票等现象的发生,才能够使发票回归它作为记载纳税人经营活动的凭证功能。

篇(11)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经达到了4200万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据国家发改委资料显示.“十五”期间,国民经济年均增长9.5%.而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8%左右。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上缴税收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已经占据了我国经济的“半壁江山”,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但综观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方面影响了国家税收收人的足额入库,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 当前中小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中小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1)中小企业税收管理难度大。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点多面广、经营方式灵活多样、行业种类复杂繁冗,加之开业停业比较频繁.因而生产经营情况不能及时反馈到税收管理部门,造成税收管理中欠税、逃税、漏税现象严重。

(2)中小企业税收会计核算不健全。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普遍都是手工记账.部分企业甚至不能按照税收管理制度的要求设置相关会计核算账簿;或者虽然设置账簿.但账目不全、账目混乱。反映在企业内部成本核算缺少必要的手续.导致随意分摊成本.伪造单据,虚构业务,造成产品成本核算不真实,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项目不全.发票造假,缺乏真实性和合理性;滥用会计科目.如为了调节利润多摊多提“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为了隐瞒收入,将“预收账款”长期挂账不予转销等。会计核算的种种不良行为掩盖了企业的正常经济活动,从而加大了税收管理的难度。

(3)中小企业税收管理上缺少科学、健全、有效的管理机制,税务稽查检查处罚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在税收征管机制上虽然引进了税收砰估管理和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但这种管理方式上只局限于查对企业相关的财务报表,计算相关的经营数据,这种静态的监督形式无从考查企业的动态运营情况,难以考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之我国税收管理人员日常工作繁多,尚无有效的渠道和精力去获取中小企业庞杂的信息,难免出现评估效率低下、税收管理欠缺。

2 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管理的办法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07年l2月1日出席在深圳举行的第六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时指出,要深入学习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并指出要坚持不懈地发展中小企业板。这就要求我们要从扶持和发展的角度保证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管理,从切实可行的角度出发,加强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

(1)加强中小企业的综合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纳税者的综合素质。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服务性政府更加受到了大家的欢迎。作为征税机关,不应该割裂征税者和纳税者之间的芙系,应该立足于政策引导,培养和提高纳税者的纳税意识。具体来说.一是应当定期组织所有中小企业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税收辅导。由于中小企业的特殊性.目前兼职会计居多.而且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会计人员虽然懂得相关的税务知识,但是南于各地实际执行的差异、加之政策的不断更新.使他们较难以掌握全面系统的税收管理流程。税务机关应当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的税务管理常识。二是不断对中小企业管理者进行风险意识教育。比如定期与企业法人和会计人员举行座谈.宣传普及税收的法律性.定期公示和曝光对违反税收管理制度相关企业的处罚规定等,使纳税意识成为一种自觉意识.建立协税、护税、诚信纳税的公平竞争环境。

(2)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各种税收管理制度.提高其可应用性。

首先.对中小企业会计人员实行上岗制和档案微机管理。会计人员素质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中小企业税收管理的优劣,对于中小企业的会计也应当遵循会计法的要求,必须持证上岗.同时也应避免与管理者的亲属关系。对于入网的会计人员进行跟踪考查.对于那些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和按规定申报纳税的给予表扬;对于那些弄虚作假、偷逃抗骗等违反税法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罚,并通报,使其不得从事其他中小企业会计工作。通过对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可以进一步提高相关会计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和可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