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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0 16: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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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论文

篇(1)

1系统性风险

未来经济的景气指数高低以及企业赢利能力决定了中小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依然处于可控范围,但民营银行面临的风险防范任务依然艰巨;金融自由化与银行危机有很高的相关性。如货币化程度、信贷增长速度、股票泡沫大小等均对民营银行风险产生重要影响。另外,国际经验表明,银行危机爆发和国际收支的不平衡密切相关。

2非系统性风险

中小商业银行资本内生能力无法满足新增信贷的资本索求,且其进一步融资的空间非常有限。长期以来,包括中小商业银行在内的这个商业银行持续发展始终都在依靠传统的风险资产规模扩张的资本消耗模式。该类银行需要在资本筹集、运营的方式上有所改变。中小商业银行最基本的业务是“硬负债”转换成“软资产”。与其他行业相比,该类银行由于资本及业务规模有限,行业竞争激烈及居民信任风险,其主要是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长期信贷业务,流动性风险更高。银行的资产质量主要指贷款及时、全额收回的可能性水平。中小微企业财务不透明、经营不规范等明显有别于规范化的大企业的特点,加之银行风险控制技术有待改进等是民营银行资产质量可能存在风险的根源。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盈利水平才是银行综合竞争力的有力证实,也是银行抵御风险的坚实保障。该类银行受产品单一、经营模式趋同和监管趋紧的影响,赢利空间面临压缩。

二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中小商业银行风险预警指标选择

国外银行风险预警系统研究较为成熟,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风险预警防控仍处于起步阶段机制。根据该类银行在资本结构、业务模式及经营区域等的特点,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选择和设计了相应的风险预警指标。首先,系统风险的预警指标通常难以量化处理,因此一定程度上缺乏科学合理性。借鉴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文献,认为宏观经济环境变动预警指标通常包括:GDP增长率、通货膨胀率、财政赤字/GDP、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企业景气指数等。金融环境方面的预警指标通常包括:货币化程度、国内信贷增长率、GDP增长率、股市市值/GDP、市盈率倍数等。其次,有关非系统风险即信用风险的预警指标设计如下:①民营银行预警银行风险要关注银行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的匹配,防止因外部冲击或偶然事件引发“羊群效应”而导致银行遭受挤兑风险。流动性预警指标通常包括:流动性比率、存贷款比例、现金流量比、超额备付金比率等。②资本充足水平体现了银行消化贷款损失的能力和偿付能力,通常衡量指标是资产充足率或核心资产充足率。③该类银行资产质量风险预警指标通常包括不良贷款比率、前10家客户贷款比、拨备覆盖率及单一客户授信比率等。④盈利性不足或不稳定是银行风险不断累加的结果,预警指标通常有平均资产回报率、成本收入比、资产利润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经济附加值(EVA)指标等。⑤该类银行管理水平的衡量可供选取的指标是管理水平综合指数或税后利润增长率。第三,有关学者运用信号分析理论、平衡计分卡等方法对银行绩效和危机进行预警研究。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复杂工程,该类银行应根据银行自身的实际状况量身设计风险预警指标。另外,指标权重的提取、预警临界值的确定以及风险水平的界定对银行的风险应对决策乃至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篇(2)

二、除了上述估计外,我们还做了多项稳健性检验

第一,差分模型的识别与估计。为谨慎起见,我们对货币政策与银行风险变量的差分值做了估计。估计结果显示,除同业拆借利率外,其他货币政策变量与银行风险变量的系数均显著为负,与水平值模型估计结果基本一致。第二,选用不良贷款率作为银行风险指标。估计结果显示,除贷款基准利率的系数不显著外,其他货币政策变量的系仍显著为负。第三,货币政策扩张紧缩周期划分依据的选择。我们还参考了ShuandNg(2010)的研究,将2004年、2007年、2008年、2010年设定为货币紧缩期,对货币政策与银行风险承担关系的非对称性进行了进一步检验。估计结果显示,本文的基本结论比较稳健。

篇(3)

(二)风险管理文化缺失,缺乏专业管理人才。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是企业行为准则和经营思路的综合体现。作为文化体系的重要环节,风险管理文化根本决定了商业银行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的水平。因此,风险管理文化是除风险管理体制和政策缺失以外的关键因素,关系到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制度的发展水平和完善程度。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大多数具备了一定的风险意识,相关的风险管理机制也在不断完善健全,但风险管理文化的缺失,导致相关制度无法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未能充分发挥风险管理工具的作用,无形中限制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最终导致其经营风险的扩大。银行风险管理属于综合性、系统性的管理范畴,涉及的知识和内容较多,要求相应的管理人员具备全面的知识结构和扎实的业务技能。合格的风险管理人员,除必须具备数理统计、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外,还要拥有扎实的逻辑分析能力,针对风险管理的专门训练更是必不可少。但是,从目前商业银行的经营现状来看,风险管理人员普遍存在理论欠缺、风险分析技术不足的问题,合格的、优秀的风险管理专员相对紧缺。与西方发达的银行业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都比较落后,无法对市场风险实施有效防范和应对。因此,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的培养刻不容缓。

(三)风险管理方法单一,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滞后。国际金融业发展到现在,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日趋完善,相关金融衍生工具也比较丰富且根据市场需要不断更新。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有效的风险量化工具、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是发达国家成熟银行业的优势体现,也是其金融创新水平的有效保障。此外,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风险管理的重要地位日益突出。特别是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风险构成也越来越复杂,对风险管理机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与之相对的,是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依然停留在简单、粗放的初级阶段,管理信息系统发展滞后,风险量化工具欠缺,也未形成统一、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严重阻碍了其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滞后的信息系统,是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难以进行风险管理的另一个绊脚石。其表现主要集中在收集信息滞后,手头数据不足,资料陈旧更新缓慢等等,而且商业银行的相关经营状况无法呈现,对市场变化不能实时掌握,这些都是风险管理无法进行的基础问题,建立在如此薄弱的基础之上的高层管理,既无法掌握有效数据,也没有能力进行综合研究、分类考察等等风险分析活动,即便做出一个结果,也会由于基础信息的不全面,导致结果的不真实,并且没有任何参考价值。国际公认的有效管理模式,由于不同于国内的市场经济模式而不能使用,这也是导致我国商业银行始终无法与国际接轨的原因。由此可见,滞后的信息系统,是造成风险管理无处执行的根源,直接打击了商业银行规避风险的积极性,影响到银行的生存和发展。

(四)商业银行企业内部缺乏良好的风险管理机制。我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尚未建立完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在缺乏风险预警、风险发生管理等等各项条例的情况下,内部控制机制也很难实现强化和完备。随着时代脚步的迈进,商业银行也已经开始注重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但是由于缺乏独立的管理部门和指导方针,很多银行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这也导致了商业银行在进行风险管理时,很难调动起积极性的原因。国际社会早已经建立了独立且联合的风险甄别、风险评估、风险决策等等环节,而且有着宏观的全程监测,这样的管理机制是我国商业银行的弱点,也是在未来亟待解决的问题。从宏观角度来看,不健全的风险管理的具体表现主要是缺乏整体管理机制:一、缺乏完备的会议制度定期分析与汇报各类风险管理的操作情况;二、针对不同风险的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定期目标架构;三、没有做到全面监管银行的内部审计、真实数据统计和熟练的业务操作,很多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只有在审批重大贷款项目的时候,才会进行粗略的分析,并没有将宏观管理机构纳入到监管者行列。

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提升策略

(一)加强外部监管,提高风险监管水平。有效监管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在风险来临之前有预警行为,在风险侵袭银行体系之前实行有效的规避措施。外部监管的主要单位———银监会需要进行监管策略的改变,在风险来临之前实施有效手段,帮助商业银行进行风险规避,而不是在风险发生之后,来进行事后监管。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才是正确有效的管理手段。银监会要时刻敦促商业银行管理层制定和出台有关的规章条文来约束日常活动,既有提前预警,又有事后控制,这种双保险的管理方式才是提高银行正常的抗对风险的能力。

(二)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业务素质。第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培养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意识形态,要以正确的社会主义政治观念来看待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和方法。用法律来约束个人行为,不断强化对各项新出台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培养管理人员的主人翁精神,同时也要认识到,追求最大利益固然是商业银行的根本目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制定合理合法的规避风险方案。第二点就是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对于个人归属部门,除了熟悉相应的业务工作之外,还要有能力统筹全局,认清个体部门在银行体系中的作用,有了全局意识才能够针对千变万化的市场经济进行行业的发展调整,能够及时规避潜在风险,制定合理的产品定位方案。第三点还要说是从业人员的责任心,要在培训和实际操作中赋予其合理的权力,让从业人员能够自主掌握业内工作,实现手段可以分为三方面:一、赋予工作人员相关权利,鼓励主动积极的工作方式;二、促进集体意识,让工作人员认识到商业银行的生存发展依托于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三、建立合理的考核机制,实现工作人员的权责分配和制约的合理性,遏制体制内部的潜在风险。

篇(4)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88年公布的资本协议,曾被认为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神圣条约。”然而在过去十几年中,银行防范风险的能力,监管部门的监管方法和金融市场的运作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该协议对发达国家已越来越不适用。1996年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粗线条的新资本协议草案,2001年1月公布了详细的新协议草案,各国商业银行和监管当局对新协议草案提出许多的意见和建议,经过一年半时间研究,终于在2002年7月10日就许多重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委员会计划于2003年第四季度确定新资本协议以便各国于2006年底实施新协议。在2003年至2006年间,银行和监管当局将根据新协议的各项标准,建立和调整各项体系和程序。新协议一旦问世,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及有关国际金融组织会把新协议视为新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中国家必须认真研究新协议的影响。另一方面,借鉴国际上先进的金融经验加强金融监管是我国金融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在目前形势下,我国需要切实更新监管理念强化资本监管。本文拟通过对新资本协议的介绍从法律角度来初步探讨其对我国银行风险监管的影响。

一、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20世纪80年代由于债务危机的影响,信用风险给国际银行业带来了相当大的损失,银行普遍开始注重对信用风险的防范管理。巴塞尔委员会建立了一套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极大地影响了国际银行监管与风险管理工作的进程。在近十几年中,随着巴塞尔委员会根据形势变化推出相关标准,资本与风险紧密联系的原则已成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国际监管原则之一。正是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巴塞尔委员会建立了更加具有风险敏感性的新资本协议。新协议将风险扩大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利率风险,并提出“三个支柱”(最低资本规定、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要求资本监管更为准确的反映银行经营的风险状况,进一步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1、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规定

新协议在第一支柱中考虑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1并为计量风险提供了几种备选方案。关于信用风险的计量。新协议提出了两种基本方法。第一种是标准法,第二种是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又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对于风险管理水平较低一些的银行,新协议建议其采用标准法来计量风险,计算银行资本充足率。根据标准法的要求,银行将采用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来确定各项资产的信用风险权利。当银行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和信息披露达到一系列严格的标准后,银行可采用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允许银行使用自己测算的风险要素计算法定资本要求。其中,初级法仅允许银行测算与每个借款人相关的违约概率,其他数值由监管部门提供,高级法则允许银行测算其他必须的数值。类似的,在计量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方面,委员会也提供了不同层次的方案以备选择。

2、第二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委员会认为,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是最低资本规定和市场纪律的重要补充。具体包括:(1)监管当局监督检查的四大原则。原则一:银行应具备与其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评估总量资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维持资本水平的战略。原则二:监管当局应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战略,以及银行监测和确保满足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若对最终结果不满足,监管当局应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原则三:监管当局应希望银行的资本高于最低监管资本比率,并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高于最低标准的资本。原则四:监管当局应争取及早干预从而避免银行的资本低于抵御风险所需的最低水平,如果资本得不到保护或恢复,则需迅速采取补救措施。(2)监管当局检查各项最低标准的遵守情况。银行要披露计算信用及操作风险最低资本的内部方法的特点。作为监管当局检查内容之一,监管当局必须确保上述条件自始至终得以满足。委员会认为,对最低标准和资格条件的检查是第二支柱下监管检查的有机组成部分。(3)监管当局监督检查的其它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的透明度以及对换银行帐薄利率风险的处理。

3、第三支柱——市场纪律

委员会强调,市场纪律具有强化资本监管,帮助监管当局提高金融体系安全、稳健的潜在作用。新协议在适用范围、资本构成、风险暴露的评估和管理程序以及资本充足率四个领域制定了更为具体的定量及定性的信息披露内容。监管当局应评价银行的披露体系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新协议还将披露划分为核心披露与补充披露。委员会建议,复杂的国际活跃银行要全面公开披露核心及补充信息。关于披露频率,委员会认为最好每半年一次,对于过时失去意义的披露信息,如风险暴露,最好每季度一次。不经常披露信息的银行要公开解释其政策。委员会鼓励利用电子等手段提供的机会,多渠道的披露信息。

二、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银行风险监管的法律影响

1、第一支柱对银行风险监管的法律影响

(1)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问题。第一支柱提出的风险计算量方法中标准法最简单。但是标准法的实施依赖于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每个信用评级机构都有尽量提高评级对象信用等级的内在冲动,毕竟客户可以自由选择聘请评级机构,支付评级费用,但是这种扭曲评级结果的冲动,通常会因为评级机构需要保持自己在市场及投资者中的威望而有所收敛,毕竟投资者会间接推动客户对于信用评级机构的选择。然而,这种非市场化的监管需求推动的评级却可能会加大客户对信用评级结束果进行随意挑拣的冲动,降低能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盈利能力起决定作用的市场威望的重要性。为了限制这种对评级结果进行随意挑拣的行为,监管当局应该在使用评级结果时,确保信用评级机构仍然会将自己的市场威望视若生命。在这个意义上,监管当局应该全面考虑对特定评级对象的各类评级结果,当评级结果不一致时,应当对最低结果给予更多的重视。

(2)监管方式转变问题。相对标准法而言,内部评级法对监管能力的要求高得多,它要求监管当局有能力评估和监督这些复杂的风险管理系统。这要求监管者对各种方法的先进性和合理与否有明确的判断。如果监管机构不能给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创造空间,就会阻碍银行管理水平的提高,将不利于本国银行竞争力的提高。反之,如果新的方法在不合理的情况下被使用,可能导致在一定范围内风险失控。内部评价法的运用实质上是银行监管方式的重大转变,标志着监管方式由“静态”合规性监管向“动态”审慎性监管转变。过去,银行监管局限于资产负债情况,监测由其反映的风险水平,衡量资本充足率和各类资产负债比率是否符合量化的标准,实质上是一种静态的风险监管。现在,监管领域的发展转向了审查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模型是否合理,完善和有效,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是否对风险进行了及时、准确的度量,监测和控制,是否有充足的资本金抵御银行面临的风险等。这种基于风险的审慎监管关注的是银行如何度量和管理风险及其管理能力。就像医生,给病人开药方,让病人把药拿回家去吃。新协议通过从标准法,初级内部评级法和高级内部评级法这一循序渐进的资本计算方法,力求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鼓励银行不断改进和完善风险管理系统,从而能更精确地度量风险。相应的,监管当局的监管重点应从原来的单一最低资本充足水平转向银行内部的风险评估体系的建设状况上来。

2、第二支柱对银行风险监管的法律影响

引入第二支柱对完善整个监管框架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引入了监管当局的检查,而且有助于鼓励银行保持事前和事中的谨慎操作,但是,第二支柱的实施也向监管当局提出了一些挑战。首先,改进监管程序的紧迫性尤为明显,在发生银行危机的国家,银行资本充足水平的计算之所以不真实,就是由于监管法规不可靠和公共部门有意宽容。众所周知,银行管理部门对银行面临的风险最了解,并对管理风险负最终责任。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并不是要取代银行管理部门的判断和经验,更不是要把保持资本充足的责任转移到自己身上。因此,监管部门应在程序上下功夫通过程序正义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持银行业整体的稳定,而不是某家银行的安全。其次,由于监管当局的责任增大,自扩大,相应有必要提高对监管部门自身的约束要求,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监管不是万能的,监管当局与一般市场主体(银行)一样,具有内在的利益冲动。随着监管当局的权力增加,其“设租”动力也在相应增强。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为防止监管当局滥用其监管权力,监管当局应采取措施不断增强自身免疫力,另一方面应从外部加强对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

3、第三支柱对银行风险监管的法律影响

有效的市场纪律需要可靠而及时的信息,以使其交易对手进行完善的风险评估。新协议将信息披露作为银行资本充足率的一个内在要求,代表了国际金融业和国际监管的新的发展方向。详言之,信息披露对强化监管的作用在于:(1)信息披露制度直接作用于风险行为产生的根源体现了委托人对内部信息要求的意志和权力,削弱了人的信息优势,使监管者处于更有利地位;对风险行为的控制不应只注重行为本身,强调信息披露的约束机制比管制可能更有效。(2)信息披露有利于打开银行内部“黑匣”,披露制度的存在对人起到威慑作用,使其衡量到风险行为的成本过大而放弃冒险。惩罚不是约束的目的,更多的信息披露构成对人的警示作用更符合约束的本质要求,使监管从事后性快向事前性转变,最终达到尽可能减少风险的目的。(3)信息披露制度是其他一切约束机制实施的前提和基础。约束机制总是由一定的信息触动之后产生反应,信息披露的质量制约各种约束制度的有效性。(4)信息披露制度提供了一种灵活的约束手段,可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赋予经营者更大的活动空间和操作权限,这符合金融业灵活、迅速的经营特色,保证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占据优势。(5)由信息披露所构成的社会公共舆论监督是有效监管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有助于减少监管中的道德风险。强调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适当构造也必然能够构造公众监督机制,监管者的行为将受到关注,不符合监管宗旨的行为将得到纠正。从而可以降低监管组织的交易成本,提高组织效率。2

三、我国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1、现在监管理念是风险查处占上风,为什么大家都说人民银行是消除队,是警察?主要是因为人民银行在查处风险。在风险查处理念下始终走不出防范风险、查处风险、处置风险的怪圈,现在要转移到风险监管上来。首要改变的是观念,要向风险评价转变,分析评价商业银行自身的控险能力、化险能力、排险能力,对商业银行的健全性、系统的安全性等做出一个综合性的评价,指出其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并责令其组织实施和改正。在风险评价的理念下,监管者以第三者身份出现,就不会疲于奔命,干些建台帐,跟踪检查等工作。监管当局要站在客观的角度,对银行运行的整个系统进行评价,看整个系统的风险程度有多大。

2、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银行业发展水平和监管能力都很低。我国目前仍存在使用“一逾两呆”的贷款分类法,贷款五级分类才刚刚试行,而对十国集团国家一些大银行的调查表明银行内部评级法中仅是营运贷款就平均分为10级。我国短期内仍需采用标准法,但我国缺乏外部评级机构,而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建立和发展需要花费较长时间。另一方面,数年之后,众多国际大银行纷纷采用内部评级法,若我国跟不上,将在国际竞争中咱于不利地位。因此,我国应从现在起就着手开发内部评级法,建立风险内部评级体系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目前,信用模型尚不成熟,普遍适用的内部评级标准尚未建立,我国监管当局应指导商业银行在考虑自身的资本状况、经营规模、风险程度等因素的情形下建立各自的评价体系,尽可能使其能全面,灵敏地揭示和控制风险。监管当局也可根据本国普遍情况提出一个示范模型,但重点应放在对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模型进行有效的评估和指引。

3、由于会计信息不完备,真实性有待提高等因素,我国银行业在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数量方面,都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的要求,市场也缺乏足够的动力和资料深入分析银行的风险状况。目前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法规律规范体现在各项法律规章制度中如《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商业银行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等,上述法律规范除了证监会编报规则第2号处,其他法律规范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要求都是原则性的,没有具体要求。因此,我们应在信息披露的标准、内容、方式、手段等方面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规范,把对信息披露的监管纳入到监管当局日常的监管程序之中,对不能遵守的银行,应根据不披露的性质、影响的时间长短做出反应,轻则对银行进行建议、批评,重则罚款、停业整顿。

参考文献:

1、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新马塞尔资本协议概述》200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一司译。

2、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新的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1999年6月,朱平译。

3、罗平、孟长安《国际金融组织对新资本协议的反应》,《金融时报》2001、11、10。

4、李文泓:《国际金融监管理念与监管方式的转变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国际金融研究》2001、6。

5、陈卫东:《新马塞尔资本协议评析》,载《国际金融研究》2001、3。

篇(5)

一、引言

现代商业银行业务是由多个产品、部门、地区等维度组成的资产组合,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决策者需要在组合层面上判断业务与产品的风险与价值,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和业务决策。风险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不要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各类金融危机的发生更进一步说明,风险集中度管理上的失控,不仅容易导致银行遭受难于承受的损失,而且也使得风险十分容易在不同机构、不同地区之间“传染”,造成系统性风险。对于超大型商业银行,由于其管理层级多,分散风险、控制集中度风险的难度更大,且显得尤为迫切。近年来,许多国外先进银行开始应用经济资本管理方法,设定各类产品和交易的风险敞口设定七限,实行风险限额管理。这些限额之问相互联系和制约,在风险管理中发挥着制约、分散和预警作用,形成一个有机的风险限额管理体系。

二、风险限额管理的理念

风险限额是根据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RAROC)的最大化原则,应用资产组合分析模型设定的风险敞口(EAD)或风险价值(、aR)的最高上限。风险限额代表了银行在某一项业务中所能容忍的最大风险,凡在限额以内发生的非预期损失,都可以通过银行经济资本来抵御,超出限额则意味着损失会超过承受能力。限额管理是一种基于风险计量的管理方式,它综合体现了银行的经营战略、政策导向以及资本配置,代表了当今风险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和系统化发展方向。与传统风险管理方式相比,它具有如下特征:

(一)限额管理是对风险的事前管理。在风险管理体系中,各类敞口的限额都是根据对风险变化的预测提前设定的。当某类风险敞口保持在限额以下,说明业务发展稳健,风险基本可控;当风险敞口逼近限额时,监测系统将发出预警信息,提示风险经理采取防范措施;而风险敞口一旦突破限额,就预示着风险正在显著上升,风险经理应启动紧急处理程序。可见,限额管理应发生在资产损失形成之前,属于“防患于未然”的事前管理。

(二)限额管理是对风险的实时动态管理。限额管理强调实时动态监控,即在每个时点上,系统都可以根据最新市场变化和业务数据,计算调整各项限额,并监测所有限额的执行状态。业务经理和风险经理通过客户终端,随时从限额管理系统获取最新数据,了解所辖业务的风险状态,做出及时、准确的决策。从这个意义上讲,限额管理必须依托一个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在畅通发达的网络环境下实现全行范围的连续监控。

(三)限额管理是对风险和收益的综合管理。风险限额是对业务经营规模施加的一种硬性约束。从短期看,限额管理可能会对业务拓展形成一定的制约,但长期而言它有利于银行的持续、健康发展。某项业务的开展在初始阶段会给银行带来较大的收益增加,但随着业务不断扩张,就会出现边际收益递减的现象;而如果业务规模突破风险限额,就会使RAROc降到较低水平,甚至出现负值,反而不利于银行增加实际收益。因此,风险限额不单纯是业务发展的约束,更为重要的,它是银行经营策略和风险承受能力的综合体现。

(四)限额管理是基于资产组合分析的全面风险管理。商业银行的限额管理体系建立在风险计量和组合分析的基础上,不仅涵盖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同时也贯穿了宏观、中观和微观等各个层面。该体系不仅包括对单笔业务或某一客户的交易限额,也包括国家、行业、区域、产品等资产组合层面的额度限制。它基于对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风险敞口(EAD)的准确计算,也通盘考虑了资产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以及整个银行的实际资本状况。从这个意义上讲,限额管理体系具有全方位、全流程和全要素的管理功能,是银行真正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三、风险限额管理的基本流程

(一)风险限额设定。风险限额管理模式的基理就是在一定资本约束的条件下,按照组合的风险调整后收益率(RAROC)最大的规则将贷款限额总量分配到各个债项。风险限额设定是整个限额管理流程的重要基础,其本身就构成了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风险限额的设定分成四个阶段:首先是全面风险计量,即银行对各类业务所包含的信用风险进行量化分析,以确定各类敞口的预期损失(EL)和非预期损失。根据BaselⅡ的要求,信用风险可通过银行内部评级系统进行计量。第二,利用会计信息系统,对各业务敞口的收益和成本进行量化分析,其中制定一套合理的成本分摊方案是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第三,运用前文介绍的经济资本分配和配置模型,对各业务敞口确定经济资本的增量和存量。第四,综合考虑监管部门的政策要求以及银行战略管理层的风险偏好,最终确定各业务敞口的风险限额。

(二)风险限额监测。银行总行在风险限额后,需要对限额执行情况实施连续监测,限额监测是为了检查银行的经营活动是否服从于限额,是否存在突破限额的现象。为监测贷款限额的执行情况和贷款经济资本占用变化情况,设置单笔业务的贷款限额和经济资本限额监测指标。总行风险监控部按月对监测指标变化情况进行监测,通过内部评级系统和授信业务风险监测系统有关监测信息。当实际新增贷款余额超过新增贷款限额的理想额度时,或贷款实际占用经济资本超过该业务经济资本限额的理想额度时,对贷款限额按旬进行监测。此时,信贷经营部门应对资产组合结构情况进行分析,甄别出潜在突破风险限额的行业,及时调整营销重点。

(三)风险限额预警。根据经济资本配置要求,商业银行需要针对设定的各类敞口理想额度和限制额度(即风险限额),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当实际交易额超过理想额度时,系统发出蓝色预警信号;当实际交易额超过风险限额时,系统发出红色预警信号。当行业出现预警信号时,风险监控部应对出现预警信号的业务单元进行差别化分析,向总行有关信贷经营管理部门、审批部门及一级分行发出预警提示书,同时抄报首席风险。

(四)风险限额控制总行相关部门及一级分行在收到预警提示书后,根据不同的预警信号在单笔信贷业务的审批及贷款发放两个环节分别采取先核准后审批、暂停审批、先核准后发放等相应的措施,在核准时应把分行贷款经济资本占用系数是否下降作为考虑因素,促使分行进行结构调整。确保信贷投放在行业限额内。对于限额执行情况,应定期在风险报告中加以分析描述。对超限额的处置程序和管理职责必须做明确规定,并根据超限撷的程度决定是否上报5风险管理部门要结合业务特点,制定超限额后的风险缓释措施,定期进行返叵检测?(五)风险限额调整。风险限额的调整分定期调整和不定期调整两种,定期调整是指在限额执行的中期,总行风险管理部在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及行业风险变化、限额执行情况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酌情提出调整行业限额的建议报营彳亍风控委审议。不定期调整是指总行信贷经营管理部门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充分理由认为需要调整某业务单元的风险限额,以书面形式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提出调整限额的建议,风险管理部在进行风险评估和测算后,提出调险限额的意见,报总行风控委审议或报首席风险官签批。

四、风险限额管理的组织框架

风险限额管理工作由总行风险管理部牵头,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信贷审批部、风险监控部及公司业务部、机构业务部、集团客户部等经营和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一)风险管理部门职责:负责组织设计、优化行业风险评级和风险限额管理模型;负责风险评级和风险限额的计量;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系统计算的评级结果和风险限额进行论证和调整,并上报有权审批机构审批;负责拟定贷款风险限额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负责将审定后的风险限额录入内部评级系统;负责行业经济资本占用比例变化的监测;负责对信贷经营管理部门调险限额的需求进行审核并报有权审批机构审批。

(二)对公信贷经营管理部门职责、对公信贷经营管理部门包括总行公司业务部、总行机构业务部和集团客户部。对公信贷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参与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模型的优化,提供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参与风险限额管理的研究和讨论,提出对评级结果、风险限额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落实指令性风险限额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调控措施;负责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指令性风险限额调整的意见;负责指导和督促分行执行风险限额管理,在行业限额内优化信贷资源配置。

(三)信贷审批部门职责。负责参与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模型的优化,提供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参与风险限额管理的研究和讨论,根据审批情况提对评级结果、风险限额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落实风险限额管理的相关风险政策和预控措施。

(四)风险监控部职责:负责参与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模型的优化,提供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参与风险限额管理的研究和讨论,根据风险监控情况提对评级结果、风险限额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对风险限额的监测和预警,并及时预警信号。

(五)资产负债管理部、计划财务部门职责。负责参与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模型的优化,提供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参与风险限额管理的研究和讨论;负责综合经营计划与风险限额的衔接。

五、风险限额管理的体系构建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风险管理,但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不多,真正掌握的核心技术也较少。实践表明,风险限额管理具备较强的系统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是一项适用于现代金融体系特点的风险控制手段。我们应该加快引进和国外该领域的成熟技术,结合本国银行的具体情况,扎扎实实地开展这方面的研究、设计和探索工作。根据国际先进银行的经验,实施风险限额管理一般需要经过2~3年时间,其间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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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系统及其特点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外银行界普遍引入全面风险管理系统(Enterprise-wideRiskManagement,简称ERM),ERM的中心理念是:对整个机构内各个层次的业务单位、各个种类的风险进行通盘管理,目的不仅仅是处理银行所面临的某一种风险,而是将银行的各种风险全部综合在一起,考虑银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的相关性,并且采用组合管理等方法,对银行风险进行统一的管理。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系统主要包括风险管理环境、风险管理目标与政策设定、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定价与处理、内部控制、风险信息处理和报告、事后评价和持续改进八个相互联系的因素,这些因素构成了全面风险管理的内涵和方式,并作为衡量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标准,与其他管理过程构成了一个完整统一的整体。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系统的几大因素相互独立、相互影响又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全面风险管理这一有机系统。可见,全面风险管理系统与传统风险管理相比有着诸多的优势,更符合现代银行业的风险管理要求。

三、基于全面风险管理的中小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策略

(一)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首先,中小商业银行应该以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来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一种严密的程序分析总风险在交易、资产组合和各种经营活动范围内是如何分布的,以及对不同类型的风险怎样进行合理控制致力于防范和化解风险并且消化由此带来的成本,从而确立适合中小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

(二)通过综合改革提高资本充足率作为银行核心竞争力基本要素的资本充足率的高低代表着商业银行应付风险能力的强弱,是现代银行的生命线,关系到其国际信用评级、未来市场份额、融资成本等问题。应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建立资本补充的自我实现机制,实现风险资本优化配置,这不仅是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小商业银行防范风险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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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花旗银行主席及总裁沃尔特威斯顿有一句名言:“银行家从事的是管理风险的行业。”这在一定程度上道出了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银行间竞争的日趋激烈、银行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宽和规模的不断膨胀,银行面临的风险也日趋多样化与复杂化,某些高风险业务所带来的风险有可能在转瞬间葬送整个银行。然而作为经济的核心,金融大厦的坍塌会造成整个国民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动荡。

当前,如何把握风险与利润、风险与发展之间的平衡,使银行既不承受过大的风险,又能保持适当的发展,是每个处在新的竞争环境中的银行经营者必须深思的问题。

尽管近年来由于风险管理不善致使银行经营失败的情况频频发生,然而也不乏在风险管理方面表现出色的银行。就让我们走进这些中外银行,分享它们的成功经验。

一、巴克莱银行的风险管理

巴克莱银行是英国的四大银行之一,在英国设有2100多家分行,在全球60多个国家经营业务。近十几年以来,巴克莱银行十分注重不断拓展其业务的广度和深度,资产和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在巴克莱银行各项业务快速拓展的过程中,成功的风险管理为其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构造风险管理系统——结构清晰,权责明确

与大多数西方国家银行一样,巴克莱银行具有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不仅如此,在这一系统内,对风险的管理分工非常明确,而且职责清晰。具体来说,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业务条线负责人负责识别和管理业务线条的风险;风险总监负责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分类风险主管及其团队负责风险控制框架的建立与监控;业务风险团队负责协助业务条线负责人识别并管理其总体业务风险;内部审计独立地检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环境。完善清晰的结构与权责明确的分工为防范风险布下了天罗地网,为巴克莱银行成功进行风险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运用风险偏好体系——保证业绩,控制风险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巴克莱银行一直在内部使用风险偏好体系。风险偏好体系的具体方法是,通过未来三年的业务规划,估计收益波动的可能性及实现这些业务规划的资本需求,将这些与目标资本比率、红利等因素相对比,并将这些结果转化为每个主要业务板块规划的风险容量。风险偏好的数值要通过估计集团对宏观经济事件的敏感性来进行验证(这种估计是利用压力测试和情景模拟来完成的)。巴克莱银行集团信用风险总监安德鲁·布鲁斯认为,巴克莱银行风险管理成功的最主要原因就是最近十几年来通过建立风险偏好体系,加强限额管理,强化了经济资本在集团内部的运用。而风险偏好体系的运用也是国际活跃的银行风险管理成功的普遍经验。

(三)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手段先进,数据充分

与其他银行一样,信用风险是巴克莱银行最大的风险。据统计,巴克莱银行大约有三分之二的经济资本被配置到各业务条线的信用风险上。对于信用风险的管理,巴克莱银行主要利用五步风险管理程序(即指导、评估、控制、报告、管理和分析)以及基于COSO的内部控制体系来进行。巴克莱银行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较为成熟,主要利用自己的历史数据和其他外部信息,通过银行内部风险评级系统来对借贷者、交易对手以及零售客户进行评级。与此同时,巴克莱也采用一些外部开发的模型和评级工具,当然这些外部开发的模型及评级工具必须经过巴克莱银行的相关验证。

二、民生银行的风险管理

民生银行是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于1996年。在我国四大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今天,民生银行却探索出了一条成功的风险管理道路。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民生银行如何应对日益多样化的信用风险。

(一)重视贷前调查——充分检验,防范风险

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是广州地区唯一实行“预授信申报公示”制度的银行。当年广东南海华光集团骗贷屡屡得逞,“洗劫”了广州数家银行近74亿元人民币。然而该集团存在的风险却无法逃过民生银行的火眼金睛。下载论文

南海华光集团曾向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了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当广州分行收到南海华光集团的有关资料后,立即进入其受理贷款申请的检测达标通道,这第一道关卡就是大名鼎鼎的“预授信申报公示”。预授信申报公示制度是广州分行2002年上半年刚刚推出的新制度,目的就是为化解一些常见的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风险。其实这套制度的原理非常简单,就是当银行接到授信申请时,在银行内部网站上将南海华光集团的有关材料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广而告之,广泛征求意见,听取群众的呼声。预授信制度不但大大节省了支行具体经办人员实地贷前调查的工作量,而且使调查渠道更为广泛、通达,使授信通道更为透明、民主、公开,很难出现漏网之鱼,为自身保护提供了安全绿色屏障。南海华光集团的申请也正是在公示期间,由于该行员工们陆续提供的华光集团的相关信息显示出其众多漏洞,经有关部门认真分析核实后,而被多票否决,实现了防患风险于未然。

(二)加强贷后检查——重视结果,更重过程

尽管贷前调查与贷中审查至关重要,但并不意味着款项贷出后就“一劳永逸”,贷后管理也绝对不可小觑。民生银行杭州分行主管风险控制的副行长赵继臣说,在杭州分行,风险控制高于业务发展。银行不良资产反映的是结果,但产生却是在过程,因此对于分行来讲,过程控制重于结果控制,注重贷后管理是保证信贷资产质量的基础和关键。

杭州分行曾为杭州某企业贷款400万元人民币,然而该企业的两幢房产早在2003年9月就被法院查封,分行信贷资产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于是分行组织相关人员多次与借款人、保证人联系,制订清收措施。经过各项艰苦努力的工作和与当事人谈判,终于在贷款到期前一天全额收回了400万元贷款的本息。

另外,在对湖州某集团有限公司的续授信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生产经营、销售渠道及财务等方面均存在问题,检查人员随即向分行贷审会提出了不能给予其续授信的理由,果断退出,避免了后来其他贷款行因来不及收贷而最终采取法律补救手段情况的发生。检查过程中,杭州分行还了解到安吉某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存在的资产流动性风险,分行配合支行几次到安吉,与企业和政府联系落实分期还款计划,并积极争取到了总行的支持,分三期收回了全部贷款本息。可见在贷款业务中,过程控制至关重要。杭州分行正是通过贷后管理,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将风险“扼杀于摇篮中”。

(三)培养风险意识——认识到位,团结一心

民生银行的一位领导曾说过,“银行经营同质化趋势很强,民生银行能够取得比较好的成绩,靠的是员工们工作拼搏、热情、坚韧、执着。”是什么力量鼓舞激励着民生员工?我们应该看到,民生银行尤为注重员工队伍业务培训、案例教育和警示教育工作,通过多样化、实用化、层次化的培训方式,生动活泼地为员工的实际工作注入了新鲜活力,大大强化了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了他们的业务操作,对真正做到按章办事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正所谓意识决定行动,有了正确的积极的思想做后盾,才有了广大员工在风险防范方面更强的行动力。在高度风险意识熏陶下,风险防范观念深入到了每一位民生银行员工的内心,使风险防范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成为民生企业文化的重要灵魂。

三、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中外银行成功案例带来的启迪

(一)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

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是有效实现风险管理的前提。外资银行大多具备独立的内部监督机制,其内部监督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实行垂直管理。分支机构的内部监督部门往往与本级机构相互独立,或者在分支机构不设内部监督部门,内部监督的职责直接由总行的内部监督部门实施。

巴克莱银行的风险管理系统结构清晰,权责明确,是外资银行成熟风险管理系统的典型。再来看民生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2004年,民生银行华北、华东和华南授信评审中心——风险管理的核心机构,分别在北京、上海和深圳成立。评审人员“直系”隶属于总行,是总行的“嫡亲”,而与分行没有任何血缘——人事和经济利益联系,这使得总分行之间实现了真正意义的“审贷分离”,从制度上避免了由基层行领导者的长官意志可能带来的授信业务经营性风险。实践表明,民生银行的独立评审与区域授信评审中tk,等制度非常成功。

(二)完善风险管理规章制度

完善操作规章制度是银行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保证。银行业务人员由于受自身素质和外界条件的影响,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和规范约束,在进行风险评价和判定时,难免会带有个人倾向,造成判定结果有失公正。通过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严密的规章制度,能够使银行员工避免主观主义和随意性,做到公正、合理地判定风险。

巴克莱银行作为一家拥有三百多年历史的老牌银行,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十分完善与周密。在民生银行,各项内控制度建设也紧随业务的发展步步推进。一笔信贷业务,从贷前调查到评审,从放款到贷后管理,直至最后的责任追究,分行都建立起了一套严密的制度,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商业银行信用评级体系建设

建立与完善信用评级体系是商业银行防范风险的重要举措。信用评级体系往往独立于信贷和审批部门的信用管理部门,肩负着对客户的信用调查、征信、信用档案管理、信用记录监控等职能。信用管理部门在授信前做出的客户信用分析报告,是银行的信贷决策机构决定能否给予授信的依据之一,在授信后定期向信贷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做出的信用监控报告,更是银行衡量信用风险大小的重要指标。

巴克莱银行经过长期发展,其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已经较为成熟,并且拥有较为充分的历史数据,为其测量与防范信用风险提供了保障。在我国,尽管银行信用评级体系与发达国家尚存在差距,但也在不断发展与完善。例如民生银行对申请授信的客户进行内部信用评级,并以此作为信贷审批的重要依据。在数据集中管理方面,民生银行也走在全国同业中的前列。该行率先采用全国数据大集中的模式,将全行所有业务的数据处理集中在总行,为业务拓展与风险管理奠定了基础。

(四)树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理念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银行不能回避风险,只能管理风险。实践证明,先进的风险管理文化是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灵魂,只有将风险管理从高深的理论变为所有从业人员的自觉意识和行为,风险管理体系才能真正发挥作用。风险管理意识和理念必须贯彻到全行全员,贯彻到业务拓展的全过程。也就是说,银行的每位员工在做每一笔业务时都应考虑到风险因素,贯彻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基本思想,始终把控制风险与创造利润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

经过长时间发展,风险管理观念在大多数外资银行早已深人人心。而对民生银行来说,正是由于民生银行上下都把风险管理放到突出位置,各级行领导反复强调其重要性,使得员工达成共识,才使民生银行在风险管理进程中硕果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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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信用风险增加经济危机虽然不会直接影响我国经济,但是间接影响也是不容小觑的,尤其是对于我国的出口企业和中小型企业来说,出口企业的需求极度下调、利润大幅度下降、人民币的汇率直线升值、经营成本大大升高等都是造成出口企业倒闭的主要原因。中小企业开始出现融资困难的现象,人民币升值和外部需求降低也造成了中小企业的生存危机,国际经济恶化使得经济形势越来越复杂,在这种的情况下银行的信用风险越来越大。

二、关于商业银行风险的防范

尽管金融危机的产生大多数源于衍生工具的大量推出,但是这绝对不能够成为遏制国内金融市场创新以及改革的理由。金融创新对于国内经济来说就像是一把“双刃剑”,既能够带来利润也能够带来危险,但是没有创新金融业发展就不会有原动力,效率也不会有提升,所以我们要在加速金融创新的同时注意加强金融管理的控制,以下是一些从金融危机机中总结出来的启示:

(一)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金融机构虽然能够从创新中得到许多的利润,但是相应也会有同样的风险。因为金融衍生商品具有相当复杂的构成,原商品不可能会有相同的复制金融商品,所以会有不同的风险需要发行者和使用者承担。因此,金融机构要提前预知这些风险,并且要在风险发生前想好解决和防范措施。

(二)合理利用衍生工具,防范银行风险对于衍生工具要学会合理运用,将风险防范措施建立起来。在当今的国际大舞台上,金融业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快速发展着,金融机构以及银行等机构都逐渐将金融衍生品作为主要的组成部分。有时候在将风险分散和将流动性增长等方面都会产生更多的积极意义,但是风险的带来也是不可避免的。按揭贷款就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它有很高程度的证券化特点,但是在最初贷款人和最终投资人之间都有非常长的交易链,会需要非常多的委托关系产生致使最终的信息出现几乎不对称的现象,这样就造成了金融风险。所以要考虑好金融创新对经济带来的影响,要在有效的机制保护下推出创新产品,将效率和安全处理在安全的范围内,将风险降到最低。

(三)加强内部控制,完善风险监管体系经济危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一些金融机构发现了问题,但是由于利益较大,所以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因此我们需要树立一个风险意识强化、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管理规范的金融机构,在日常监管中防范危机。此外,强化个人的信用监管平台,健全征信系统,对客户进行有效区分。以此为基础将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在最佳范围。对内部加强控制,将操作产生的风险尽量避免。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系统科学完善,将旧时的有效制度加强执行,建立新的赏罚制度,对基层工作人员进行重点监督,从根本上对风险进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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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现状

1.分业监管导致监管真空目前中国的金融业实行分业监管模式,监管机构各司其职,无法干预其他监管部门的活动。影子银行涉及多种业务的综合交叉,具有跨地域跨行业的交易特点,如果仅由单一部门监管,就会出现监管套利,如果由不同部门共同监管,则会导致监管冲突。另外,由于各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沟通协调,导致监管真空和多头监管,使监管出现漏洞。实际上,我国缺乏一个系统性的监管体系,从而无法准确地确定影子银行体系的总体规模,也无法对影子银行的风险及时地监控和管理。

2.缺乏完备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现阶段,我国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建立,但仍有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目前我国的监管法律和监管机制不健全,例如,缺乏对金融产品交易环节的法律规定,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缺少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律法规,对于网络借贷缺少法律监管,缺乏有效的纠纷处理机制。此外,监管部门对影子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监管不足。影子银行涉及的业务产品非常复杂,交叉领域的产品信息披露不足,透明度低,投资者和监管者不能充分地了解信息,增加了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

3.行政化监管不利于金融创新目前我国的金融创新水平较低,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交叉综合业务越来越多。如银信合作产品和银证合作产品的出现,这些金融创新业务可以规避金融监管来获得利润,监管部门应对其进行监管以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影子银行带来的金融创新对于增加投资产品的数量、增大市场流动性、提高金融体系的竞争力有着重要作用。然而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行政化的干预约束了金融创新,不利于金融创新的发展。

三、完善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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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风险管理是从战略目标制定到目标实现的全过程风险管理,随着现代商业银行所承担风险的增加,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关注的重点也逐渐转移到风险管理上来,当今风险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审计理念,成为备受人们关注的热点。与其说银行是在经营货币的企业,不如说银行是经营风险,从风险管理中获取收益的企业。商业银行一直在利润与风险之间做着谨慎和侥幸的选择,防范和控制经营中的风险,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战略,是商业银行面临的现实而紧迫的任务。作为现代商业银行的审计部门,如何由传统的合规性审计向风险预警和防范为目标的风险审计转变,合理配置有限的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与效益,有效发挥审计监督在防范和控制风险中的积极作用,已成为现代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面临的焦点课题。

风险审计的涵义

风险审计,也称风险基础审计或者风险导向审计,它是在传统的账项基础和内部控制制度基础审计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审计模式,是指审计人员在对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充分了解和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判断被审计单位的风险状况及其风险程度,从而把有限的审计资源集中到高风险的审计领域,针对不同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审计对策,重点对高风险点进行实质性测试,从而伎内部审计的剩余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最低水平。与账项基础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基础审计相比,风险审计关注点在于对被审单位的风险评估,其审计重心向风险评估转移,更加关注的是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一一是否建立清晰的风险管理战略、完善的管理架构、全面的风险管理过程和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最终实现风险管理效率和价值的最大化,不但可以保证充分的审计覆盖面,而且对每一个领域都会根据其风险评价结果有不同的审计频率与深度,增强了对风险的预防控制作用,风险审计方法的重点是识另q、预防与控制风险。因此,风险审计理论的核心是从分析审计风险入手,通过建立科学的审计风险分析模型,采取定性定量分析方法,量化确定固有保证程度系数,并控制保证程度系数,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以确保审计质量。

商业银行实施风险审计方法的坝实重要牲格林斯潘曾经说过:“银行的基本职能是预测、承担和管理风险。”风险审计的本质和根本目标是促进和保障商业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促进商业银行树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理念,坚持发展与防范风险并重;适应市场和业务需要,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手段,健全风险管理体制,培育风险管理文化,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业务发展,目标是优化资源配置,将风险控制在商业银行可以承担的范围内,实现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最大化。

(一)风险审计的理念和方法是商业银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现实选择,进一步提升了内部审计的增值服务?风险是商业银行与生俱来的产物,存在于商业银行业务的每一个环节当中,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也是承担和控制风险的过程,因此,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永恒的主题。在现代金融领域中,能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架构和体系,对风险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并以良好的风险定价策略实现价值增长,是影响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也是实施风险审计的必然要求。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后,要在提高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的前提下保持持续的价值创造能力。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美国反舞弊财务报告委员会的发起组织委员会fCOSO)的《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将全面风险管理概括为对商业银行各个层次的业务单位和各种类型的风险进行统筹管理,这种管理要求将包含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的各种金融资产与资产组合,承担这些风险的各个业务单位纳入到统一的管理体系中,对各类风险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测量并加总,依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对风险进行全程的控制和管理。风险审计正是以全面评估风险为基础,从重要风险点上人手,在深入分析判断不同层面和业务单位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对风险高的业务集中资源重点审计,通过评估银行风险识别的充分性、风险衡量的恰当性及风险防范的有效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制定,确保商业银行实现业务发展、风险控制和效益增长的有机统一.

(二)采用风险审计的理论和技术、是现代商业银行审计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实现增值型审计转型需要:当前国际内审发展已进入一个以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为标志的新的发展阶段,西方的绝大部分商业银行在内部审计均采用了风险审计的理论和技术。国际审计师协会主席捷奎林?瓦格娜曾提出:“环境的变化给内部审计师带来增加价值的机会最多的领域是风险管理的公司治理。”2003年国际内部审计协会对2001年新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修改后,在内容上也自始至终都贯穿着风险审计的主导思想。

一是在对内部审计的定义中要求内部审计采用一种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机构的风险管理、控制及监管过程进行评价进而提高它的效率,帮助机构实现它的目标。二是内部审计的目标要求内部审计参与风险管理。三是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要求内部审计参与风险管理。四是标准对审计计划、审计测试、审计结果、后续审计各个方面都作了和风险相关的明确规范。五是关于剩余风险,《标准》做出了在审计执行主管认为高级管理层接受的剩余风险水平对于机构来说是无法接受时就报告董事会加以解决的规定。这些规定和要求将内部审计的范围延伸到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所以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内部审计的主要工作。随着风险管理导向内部控制时代的来临,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也发行了变化,现代内部审计突破了传统的监督、鉴证、评价职能的范围,更多地介入商业银行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领域。

风睑审计在项代商业银行风睑管理中的作用

(一)风险审计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促进风险文化建设。风险基础审计主动发现和控制各项风险,通过对商业银行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并按照次序排列风险,集中高风险的项目优先审计。前者试图阻止不期望的行为发生,这种事先的控制有助于阻止损失的发生;后者试图检查出不期望发生的行为,检查性的控带l目的是提供损失发生的证据。这两种类型的控制都是必要的内部控制系统,使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完善、管用。同时,风险审计关注的重点是业务过程中的每一个风险点,涉及所有员工和管理者,这样有助于形成商业银行风险文化,从而提高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水平。

(二)风险审计有利于对风险事件的识别风险审计采用通用风险分析模板及方法,识别商业银行业务过程的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风险审计人员运用某些分析方法,创造性地进行分析,判断管理层是否完全识别了企业的所有风险,若有遗漏的风险要提醒管理层加以考虑。

(三)风险审计有利于对风险的反应和控制。在风险反应活动中,商业银行要根据不同的风险决定要采取的策略和方法,决定是避免风险、接受风险、还是降低风险。如对有相对的风险回报的风险,商业银行可以考虑接受,但要采取控制措施,才能将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获得希望的回报。对于这部分风险,商业银行会采取减少风险、转移风险或分担风险的办法以降低商业银行承受的风险。风险审计人员的主要工作在于分析、评价风险回报的合理性、减少风险的措施的有效性、以及接受风险转移和风险分担的那一方的风险。

(四)风险审计有利于对风险信息沟通和风险管理系统的监控。在风险信息沟通活动中,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要将风险及时有效地传递给内部相关人员,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风险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评价报告系统证明风险信息被准确、及时地传递到相关人员,内部审计报告可以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传递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管理的信息。在监控活动中,商业银行要对风险管理进行持续监控,通过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运行的监控和对定期检查结果及意外事项的处理结果的评价,保证商业银行对风险管理是一直有效的。风险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分析环境和风险变化,检查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已更新,是否能控制新的风险。还可以通过后续审计管理层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对意外事项的处理情况,检查新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将分析结果和建议提供给管理层以便改进控制措施。

风险审计在捕国商业银行规划与存在问题

(一)风险基础审计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道路还很漫长。一是商业银行内部制度调整工作量大,相关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也要进行相应调整;二是支持系统建设难度大,因长期需要具备相应功能的电子化系统作支持,要求商业银行改进现有业务系统,并开发建设风险评估系统,风险评估系统的建设包括业务流程、历史数据收集、参数选择等需要大量投资和时间准备。三是短期内风险审计人员素质难以提高。风险审计人员需要精通包括审计、会计财务、法律、逻辑学、信息学、系统论、管理学等专业知识,懂得运用经济、数理、计算机等专用分析手段来预知和减少风险,每位风险审计人员达到运用自如的水准尚需时日。

(二)审计证据的较高要求增加风险审计取证的难度风险基础审计必须获取充足的、可靠的相关的证据以判断,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基础审计缺少可供遵循的标准和程序,且审计取证的渠道和方式多样,因此,审计人员一般都需要提高调查样本代表性和增大调查样本的方法,以增强对总体风险推断的准确性。

(三)风险审计技术手段落后,难以适应工作需要。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信贷管理系统的广泛应用和发展,大大增强了审计的及时性,事后审计;逐步被实时审计所代替,这与针对经营全过程的风险基础审计不谋而合。在我国,商业银行审计人员大多数对计算机辅助审计不太熟悉,许多还停留在传统手工查账的基础上,在新技术面前还有些无所适从.审计手段落后,不但增加了审计难度,而且效率低、准确差,严重影响了审计作用的发挥,无法满足商业银行风险基础审计工作的需要

(四)协调配台欠缺,降低了审计结果的运用日常审计中很少利用纪检、人事及其他部门掌握的信息,审计结束后,除个别项目外一般也不与这些部门交换,致使审计成果在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等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相应削弱了审计的威慑力。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和完善风险审计的对策

(一)正确认识风险基础审计在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作用,为风险审计的发展刨造良好的环境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是委托人(股东、投资者、管理者)如何激励和约束人(经理层)、积极有效地完成受托经营管理责任,以确保股东或投资者财富最大化。显然仅仅通过财务审计,委托人难以全面了解人是否有效履行其受托责任,而风险基础审计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性,较为全面地提供委托人所需要的有关经营管理活动方面信息,大大遏制了“道德风险”的发生,增强了经营管理的透明度,从而达到控制和抑制“内部人控制”的目的,同时,通过风险审计可以有效地判断人的业绩和能力,评价人对受托人责任履行情况,促进人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因此,风险审计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四大基石”之一。

(二)抓紧制定风睑基蒯{计;,立则尽快完善评价标:停体系要吸收借鉴美国、英国、典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抓紧研究制定我国的风险基础审计准则,这是开展风险审计的当务之急。风险基础审计准则的制定要遵循“衔接”、“配套”、“务实”的原则,注意解决好前瞻与现实的矛盾,接轨与国情的矛盾。逐步探索和完善风险审计的评价标准体系,量化评价指标,为不同项目之间的比较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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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部治理机制的优化

外部治理是指所有者通过市场对经营者的间接控制。在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及人力资本市场都具备竞争性特征的条件,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与评价就可以借助于具有可比性的指标来进行.这会增加法人治理过程的透明性和客观性,并可以降低其成本。外部治理机制的优化可以从两方面着手:

1、控制权市场的建立与完善。所谓控制权市场是指公司的控制权被交易的市场,主要的方式有兼并、收购、要约收购与委托书收购等。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可以通过一些组织和市场方面的机制来得到有效控制:法玛和詹森(1983)假设当一家公司的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时,该公司的决策体系将决策管理(创立与贯彻)从决策控制(批准与监督)中分离出来,以限制人决策的效力,从而避免其损害股东的利益;控制职能由股东选出的董事会来行使;报酬安排和管理者市场也可以使问题得到缓解(法玛,1980);公司可以通过奖金或股票期权等方式将管理者的报酬与经营业绩联系在一起,这不仅促使管理者拥有自己的声誉,而且劳动力市场将会根据管理者在经营业绩方面的声誉来确定其工资水平;股票市场则提供了外部监督手段,因为股价可以反映管理层决策的优势,低股价会对管理者施加压力,使其改变行为方式,并且忠于股东的利益。

现在,中国国有企业还没有真正达到公司化,而且中国股票市场还不够成熟完善,股价不能真实地反映一个企业的综合价值,况且,能够上市交易的投资银行只是凤毛麟角,因此,股票市场并不能真正起到外部监督作用;其次,现有的报酬安排对企业的管理者也不能取得真正的激励作用,因为经理人员可以获取与其职位相联系的“控制租金”,这些大量的控制租金远远地超过他们的工资收入和持股所能带来的收益;再次,中国不存在一个积极的管理者市场,大部分经理人员是由政府直接任命的,因此经理人员的选拔标准不全是经济绩效,评价方法也比较落后;再则,政府虽是名义上的大股东,但其在企业的监督管理上仍然是缺位的。

因此,当所有这些机制不足以解决问题时,控制权市场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最后一种外部控制手段。构建控制权市场的前提是对投资银行进行公司化改造。当前最为紧迫的是要建立健全与投资银行并购活动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框架以及制订具体措施,为投资银行业的并购行为扫清障碍。

2、积极推进董事和经理队伍的职业化和市场化建设,人力资本市场有长期的记忆力,它能识别和评价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力资本数量和质量,并通过其人力资本市场价格的波动,刘其施以赏罚。高素质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上佳表现会为他们带来新职位;而表现不佳则在离任后很难再被聘用于其他的公司。就中国现实而言,积极的经理人市场尚未形成,而人力资本市场对企业家资源的配置作用日益突出。有鉴于此,推进董事和经理队伍的职业化和市场化建设,最为现实的选择是要催育高效率的人力资本市场。

二、内部治理机制的改革

内部治理是指特定企业的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激励和约束的一整套具体制度安排。要最大限度地实现投资银行风险管理效能的提升,必须建立与外部治理机制相适应的内部治理机制。

1、投资银行激励机制的重构。据从各证券公司对激励方式的重要程度的调查显示。薪酬是公认最重要的激励手段:50%以上的证券公司认为薪酬是激励人员的最重要的手段;80%以上的证券公司认为薪酬对人才激励处于最重要和次重要的位置。仅有20%的证券公司认识到员工职业发展计划和培训开发对员工激励的重要性与薪酬是处于相同的地位,大多数证券公司将其放在次重要和第三重要的位置。与国外投资银行相比,中国投资银行在激励机制方面明显存在以下不足:重物质激励,轻精神激励;重短期激励,轻长期激励。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由低到高有五个层次:生存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自尊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激励的过程是多层次、多元的,在需要棣鹰满足的连锁过程中,激励需要体现在许多方面,激励工具也应是多元的。就中国投资银行的现实来看,现有的激励机制正在弱化,这一点从证券业内人员的高流动性可窥见一斑,重新构造新型的激励机制已是迫在眉睫。

(1)虚拟股票期权

在英美等发达国家,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激励工具十分风行。而在我国由于相应配套机制的缺乏以及现有政策对证券公司员工持股的限制,造成对证券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刚性制约,从现实的可能性来看,虚拟股票期权对我国证券公司可能会有参考价值。在虚拟股票期权计划中,公司给予计划参与人一定数量的虚拟股票的期权,即—个仅有购买名义而非真实股票的期权。从激励机制和效果来看,其与真实的股票期权计划有异曲同工之处。

用虚拟股票期权替代真实的股票期权,从近期来看,对绕开股票来源和证券公司个人持股的政策限制有阶段性的策略效果。但从长期来看,虚拟股票毕竟不同于真实股票,特别是涉及到公司控制权的场合,其激励效力将大打折扣。所以,随着相应配套机制的建立健全和政策的松动,还是要向真实股票期权计划演进。

(2)员工自我治理

保罗·麦耶斯的研究表明,在激励职工的4个因素中,物质激励仅占7.7%权重,而个体成长、工作自主和业务成就这3个因素的权重分别为33.74%、30.51%和28.69%,而这3个因素都与公司的控制权有关。可见,如何参与分享公司控制权已经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重大课题。20世纪60年代以来兴起的职工持股计划曾经红极一时,但对于投资银行这一特殊的企业组织而言,并不具备可行性。根据西方国家公司再造的经验,结合中国投资银行发展的现实体制背景和政策框架,最为现实的选择是积极推进投资银行内部职工自我经理化、工作团队化和公司事务参与化等管理创新,这既有利于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合作,增强投资银行的财富创造力、竞争力,又能培养和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以及对风险的抗御能力,使他们由风险管理的旁观者升格为当局者,由消极的风险管理主体转变为积极的风险管理主体。

2、构建投资银行风险收益良性互动管理的新型机制。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风险管理理念的更新与转变。一是专员管理全员参与。即要变过去风险管理专职部门在风险活动中孤军奋战、唱独角戏的尴尬局面,为全员共同参与、共同关心风险管理的生动景象;二是风险管理全过程的展开以及相关信息的及时、正确、全面的沟通;三是要摈弃风险管理可有可无的机会主义倾向和思想,牢固树立“风险管理也是生产力,也能创造效益(风险损失的减少,负负得正)”的新思维;四是要由局部风险管理变为整体风险管理,树立风险管理的全局观和系统观;五是要变过去被动的、消极的事后“亡羊补牢”型风险管理,为包括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全过程化的、积极的、主动的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