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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研究表明,运用多角度、多层次的立体画面刺激人的大脑,可以使人产生强烈的条件反射,更容易使人形成记忆。正如电影、电视叙述的内容更容易被人理解和接受。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的多媒体教学也具备了这种条件。图像、色彩等可以为学生提供直观的视觉体验。因此,理论课的讲解不仅需要教师生动、形象的语言,还要在实际的教学中尽可能多地为学生提供与课程相关的图片和节目,综合运用影像、投影、动画等多媒体形式,将理论知识的学习直观化和娱乐化。如,在讲解中国古代建筑中的支摘窗时,教师单纯按照概念给学生解释,学生很难获得清晰的认识。但是,通过多媒体将民居和园林中的支摘窗图片展示给学生,这就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多媒体技术及合理的素材运用可以使抽象的理论具体化,解决传统理论教学中凭空想象的问题,这既有利于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又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观察力和想象力,促进其形象思维的发展。
2.通过校外课堂的考察,为学生提供更形象的学习环境
对于高校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来说,单纯依靠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讲解还远远不够。在理论知识的讲授中只有理论的引导而缺乏实物的参照,会使学生对事物的真实状况缺乏透彻的理解和把握。因此,理论课的学习也要留出一定的课时让学生亲身体验教师所讲解的知识,或者在学习的过程中打破以往的课堂教学模式,带领学生到博物馆或实地考察。如,在讲解中国传统古建筑中的坛庙建筑这一章节时,笔者将学生领到泰安岱庙进行现场教学。在这座古老的建筑面前,笔者先提示学生注意对建筑的布局、环境、结构、装饰等方面进行观察,让学生亲身体验并思考之后再结合建筑的实体结构和历史文化进行讲解,把教材中的文字理论变得形象化和实体化,使学生学习起来比较轻松,记忆也较为深刻,从而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3.利用学生头脑已有的形象,启发学生进一步思考
高校的学生已经具备了成熟的思考能力,已经不能满足于教师单方面的讲授,他们更喜欢独立思考,并形成自己的观点。因此,设计理论课的讲解不能是教师单纯的讲授,也应该让学生主动学习。形象思维的主要形式是联想和想象,理论课教学中的教师应尽可能地为学生提供直观的形象,并利用学生头脑中的已有的形象进行启发和引导,学生根据教师提供的信息进行联想、想象或推理,进一步了解形象背后的相关知识。如,在讲解西欧现代主义五位建筑大师的时候,教师可以先找一些大师的作品向学生展示,提示学生根据作品的形式,分析设计师的设计思想和特点,然后把五位建筑师的作品作横向和纵向的分析,分成小组进行讨论,让学生动脑思考,讨论掌握这五位建筑大师的设计思想及其作品的特点。教师要进行适当的启发和引导,改变以往教师讲授、学生被动接受的状况,强化了学习印象。
在软现实主义的第二次讨论中,谭天、赵峥嵘和罗奇的谈话主题是关于软现实主义中不批判。谈话中谭天先生的两个观点值得我们注意,第一,他认为软现实主义艺术可以越过艺术批判功能的历史,还原到艺术起源的状态,并且从中国传统哲学精神出发,找到了不批判的哲学基础:道家的“无为而治”。第二,他认为中国人用外国的文化解释中国的事物是中国文化的优秀传统之一。这种说法一下子难以让人接受,按谭天先生这一观点,现行的关于中国与西方国家之间文化关系的理论都需要重新考量,如讨论得很热烈的文化侵略和殖民主义问题,中国艺术对西方艺术文化的接受问题等等。
不可否认的是强调作品中的批判性给中国当代艺术中带来了积极作用,无论人们持批判还是不批判的态度,不惜耗费时间和精力去论证它或者否定它,也就表明了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若暂时从艺术的批判性(功能)和不批判性(功能)的争论中抽身出来,可以发现,批判通常带有一种单一的思辨特点,对哲学二元论有高度的认可,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批判,可以把某种最高的价值理想——例如自由、正义、美、崇高等等——作为存在于个人内心领域的东西实体化。为什么批判或不批判会成为一个问题?我们的批判情结从何而来?在文化批评和社会学研究的语境中,批判在西方的现代化进程中起过重要作用,可以说批判性思维是西方现代性遗产中的重要特征之一。一般而言,西方十八世纪启蒙时代以来,社会中现出两种不同的现代性,一是西方近代工业文明呈现出的现代性,它是与时俱进的,高举着科学技术进步的旗帜,也是工业革命引起的广泛经济和社会变迁的产物;另一种是文化的现代性(也有学者称作美学的现代性),它常常表现为对先者的反叛和超越,内含着一种深刻的批判意识。两者格格不入,水火不容。在这种激烈矛盾的环境中,历史上传统的宏大叙事方式解构了,文化现代性的走向是平面化、大众化和琐碎化,这一走向的结果某种程度上暗合了后来出现的后现代的概念。批判作为一种人文精神在西方的理性时代之后得到继承和发扬。回到艺术的发展线索中可以发现,西方二十世纪以后的艺术成就,大都以批判或者革命的方式取得,例如库尔贝以“现实主义”的名义反抗学院和官方的艺术评判标准,塞尚在形式革命的成功,杜尚以“现成品”和“挪用”的艺术观念开创了后现代艺术方式等等。
简而言之,中国当代艺术的批判性,一方面来自于中国建国初期的军事和政治语言对大众的渗透,另一方面来自上文所说的在西方现代化进程中独有的思维方式,这两点并非是唯一的原因,至少是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而软现实主义者希望避开的正是这种被异化的非本质的艺术思维。
[关键词]动画;高科技;艺术性
我们现在所谈及的动画一词已经具有两层含义,它首先是一种艺术形式,是作为同真人实景(liveactionmovie)拍摄的电影相对而言的一种电影类型。其次,现时代的动画同时又是一种技术手段的名称,是制作电影、电视、广告等作品的一种主要方式,这种技术很早就被应用在电影制作中,特别在使用电脑制作动画之后,动画技术的应用更加范围广泛,更加频繁。现代社会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对传统动画的制作方式、动画的形式甚至于动画的观念都已经产生了深刻影响,高技术条件使动画制作必须面对一些重要问题。其实动画概念的复杂性就已经决定了动画自身包含的技术性与艺术性的复杂关系。
传统动画电影的造型语言是以绘画、木偶、剪纸、泥塑等美术方式来完成的,因此,动画片也曾经被称作是美术片。现时代的动画制作中大量地使用电脑这一新型的工具,将动画称作美术片或卡通片都已经不再合适。由于技术的不断进步,出现了许多同传统手法不同的制作方式,我们现在看到了许多新形式的动画,比如采用电脑技术的三维动画和网络动画。电脑技术的大量运用,使得现代的动画界呈现出一种明显的倾向,那就是几乎所有的动画都已经抛弃了传统的平面形式,转向了利用电脑制作的三维动画,至少从表面上看平面动画正在没落,三维动画已经成为动画的主流。其他手工的艺术形式已经很难看到。人们对于新技术的热情远远超过了对于动画艺术本身,人们总是关注于电脑制作出的宏大场景及逼真效果,而对于动画片的艺术性则不够关注,这就引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新时代的动画应当如何处理技术与艺术的关系,从而能够使动画更好、更健康地发展。
一、动画的产生与发展是技术进步的结果
有人将动画的历史追溯到原始社会的洞窟壁画,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是纯粹从美术的历史层面来说的,而不是从动画的历史来说的;也有人认为走马灯、皮影戏等民间艺术就是动画的前身,这样的观点也同样是将动画的概念大而化之,毕竟动画是一个现代的专有名词,同电影一样,它是在摄影技术出现之后出现的一种艺术形式,是运用摄影技术使原本不能运动的物体通过连续放映而使其动起来,从这个角度来说,动画的诞生应当在电影出现之后,也因此,动画曾经一度被称作动画片。动画的诞生是在1906年的美国,当时斯图亚特·布莱克顿(J.StuartBlackton)发行了一部叫做《滑稽脸的幽默相》(TheHumorousphasesofFunnyFaces)的短片,片中他让滑稽演员在一块黑板前做出可笑的表情并拍摄下来,为了节省逐格重画的工夫,他使用了“剪纸”(cutout)的手法,将人形的身躯和手臂分开处理,而后将逐格拍摄的影片通过连续的方式放映出来,让人看到了会动的画面,这部短片被公认是世界上第一部动画影片。从这部短片的生产过程就可以看出,动画正是以摄影为基础的,这一点同电影一样,只是电影实际上意味着“快速摄影”,是连续拍摄的产物;而动画却是逐格摄影的产物,正是这种拍摄方式使一些原本静止的画面在连续放映时产生了动态效果,使那些本来无生命的内容显得有生命。因此,从技术上说,拍摄方式的不同才是传统动画与其他电影之间的本质区别。法国的乔治·萨杜尔在其所著的《世界电影史》中也认为动画的出现要比电影早,认为电影是在动画的理念上发展起来的(第二十二章),他作出此种判断的依据就是将所有活动的画面都称之为动画,而是否运用到摄影技术则是他区别动画同电影的标准。事实上,动画艺术也是运用摄影技术作为其诞生的基础的,动画只是电影的一个门类,所以即使是乔治·萨杜尔也仍然将动画放在电影史中进行论述。
自从动画诞生之后,其艺术效果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而得到不断完善,从无声片到有声片,从黑白到彩色,每一种新技术的应用都对动画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动画界举足轻重的迪斯尼公司的许多作品也正是依靠技术革新而获得了巨大成功。自1927年开始,迪斯尼公司推出的《老磨坊》(TheOldMill)就是首度用多层式摄影机营造视觉深度的影片;1928年以米老鼠为主角的卡通片《汽船威利》(SteamboatWillie),是在动画史上第一部音画同步的有声卡通,因此此片一经放映就产生了极大反响,观众都为米老鼠有趣的声音激动、着迷,热烈地为它的“表演”大声叫好,当时几家大制片厂的头头也认为该片不单是一部真正伟大的影片,而且是技术上的胜利。1932年迪斯尼公司又推出《花与树》(FlowersandTree),这是第一部综艺彩色体卡通片,这部片子赢得了奥斯卡动画短片奖;1937年,迪斯尼拍成了他的第一部、也是世界上第一部彩色卡通动画长片《白雪公主和七个小矮人》(SnowWhiteandSevenDwarfs),令动画艺术表现得更加完美,这部由格林童话改编的动画巨片又为迪斯尼赢得8个奥斯卡奖,动画片从而也改变了它在电影界的位置,成为一种独立的艺术形式,不再是电影上映前为观众打发时间的加映了。
由此可以十分明显地看出,无论观众还是那些奖项的评委,对于新技术的运用是非常感兴趣的。新技术能够营造前所未有的艺术效果,每一种新技术的应用都给予观众不同的视觉、听觉感受,因此,观众对于技术的好奇和对于艺术性的欣赏是相辅相成的,好的技术应用能够更好地表现出动画的艺术效果,而很多时候,技术本身就具有艺术性。到了20世纪末,高科技的应用使得动画制作如虎添翼,动画家们通过电脑创造出了更多、更加令人惊奇的效果,技术对于动画产生了更加深刻的影响。
二、电脑动画已经成为时代潮流
计算机的出现已经深深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也实实在在地影响着动画,这一切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美国,纽约技术学院的电脑绘图实验室导师丽蓓卡·亚伦女士将录像带上的舞蹈演员影像投射在电脑显示器上,然后利用电脑绘图记录影像的动作,再描摹轮廓;1982年左右,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及纽约技术学院同时利用光学追踪技术记录人体动作:演员身体的各部分都被安上发光物体,在指定的拍摄范围内移动,同时有数部摄影机拍摄其动作,然后经电脑系统分析光点的运动,再产生立体的活动影像。这种技术出现以后,动画和其他电影的制作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电脑技术用于制作动画有两种途径,一个是辅助着色、造型,另外一种途径则是完全通过电脑来制作动画,从1982年迪斯尼公司推出的第一套电脑动画的电影《电脑争霸》(Tron)开始,电脑技术就愈来愈多地被应用到动画制作中。1989年迪斯尼公司推出的《美女与野兽》中,电脑技术始用来绘制影片的场景,到了1990年代,电脑在动画制作中的应用则更加广泛。在《狮子王》一片中,电脑技术开始用在有生命的动物身上,在《钟楼怪人》中更将其用在群众人物身上,2000年,迪斯尼公司耗资3.5亿美元制作的《恐龙》已经是世界上最早一部实景拍摄加数码影像合二为一的电影。电脑技术应用到动画制作最重要的结果是实现了传统手法难以达到的艺术效果,如在迪斯尼公司的《幻想曲》里面,原先的影片里面飞舞的符号在镜头横向转移的时候会出现停滞,这是手工动画不容易解决的缺陷,而在《幻想曲2000》中,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了,影片中的画面变得流畅。电脑三维技术更是将高科技的长处展示得更加彻底,使动画开始向着逼真的方向发展。在1997年迪斯尼公司与皮克斯公司就一同推出一部完全用电脑制作的电影《玩具总动员》(ToyStory),为动画的形式增加了新的元素,动画市场也随之焕然一新了。
完全利用电脑制作的动画,在技术上能够使得创作者更加自由地发挥他们的创造力,达到他们所希望的结果。电脑技术不但能够使得传统动画的制作周期缩短,节约动画的制作成本,提高效率,而且,一些三维软件的应用,将动画的形象和背景直接用计算机来完成,则又使得人们能够看到虽然是虚拟然而更加逼真、更加接近于现实自然的画面效果,许多过去难以制作出的镜头都可以通过电脑来完成,并且取得了更好的效果,使影片更具有视觉上的冲击力。世界电影史上花费最大、最成功的电影之一——《泰坦尼克号》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它对电脑动画的大量应用,世界著名的数字工作室Digit-alDomain公司为此用了一年半的时间,动用了300多台SGI超级工作站,并派出50多个特技师一天24小时轮流制作这部影片中的电脑特技,所以这部影片才有了令观众震撼的效果。后来的很多大场面、大制作的影片中,都利用了电脑动画的技术。鉴于这诸多好处,创作者对于技术的依赖也越来越强,现在的动画制作也已经越来越离不开电脑了,即使是传统形式的动画,在制作过程中也越来越多地使用电脑,使用新技术,以期达到更加完美的效果。所以,坚持以手绘平面动画的日本动画大师宫崎骏的后期几部作品,也都采用了电脑动画来辅助作画,在制作《千与千寻》时已经用电脑技术来做一些泪水的三维效果了。
三、动画成功的关键在于以艺术性为本
传统动画从逐格拍摄到后期制作的方式都与今天大不相同,虽然传统动画也不断地利用新技术,以期创造更好的视听效果,但是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传统动画对于动画本身的诸艺术要素却都是同样地关注的,是将动画作为一个整体艺术形式而进行创作。梦工场1998年摄制的动画片《埃及王子》是一部十分成功的传统形式的动画片,这也是梦工场的第一部动画作品。这部影片刷新了许多有关传统动画片的规则和定位,也对梦工场日后的动画片创作影响深远。影片的主创人员曾将“圣经蚀刻版画(Bibleetchings)画家GUSTAVE的作品、莫奈的印象派绘画和大卫·里恩的电影《阿拉伯的劳伦斯》的史诗感”列为影片风格的参照物,取得了良好的视觉艺术效果;而影片所选取的厚重主题,一并取得了感人肺腑的效果,获得了专业人士的如潮好评。迪斯尼公司1994年出品的《狮子王》也是一部以传统手绘的形式创作的动画片,影片的情节虽然并不新颖,只是将人类的故事通过动物的形象演绎出来,但是,这部影片展示出了绚丽的色彩,动人的音乐,以及流畅的画面,夸张的形态,幽默机智的语言,人性化的动作设计,充分调动了动画这门综合艺术的各个要素,使得此片不仅获得了广大儿童的喜爱,也吸引了许多成年人。这部影片同时获得了极佳的票房收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它都是电影史上唯一进入票房排行榜前十名的动画片,成为迪斯尼历史上最成功的动画电影,而且,该片还获得了第67届奥斯卡最佳原创歌曲,最佳作曲奖,1995年全球奖的最佳喜剧/音乐片奖以及第20届洛杉矶影评人协会最佳动画片奖等,可以说,无论在艺术上还是市场上都取得了辉煌业绩。
相比较来说,以传统方式制作的动画片对于艺术性的关注多于对技术性的关注程度,传统的动画作为一门综合艺术其特征十分明显。迪斯尼曾说:“卡通的首要责任是生活和动作卡通化,即把事物通过观众的想象呈现在银幕上,而不是把动作或情形拍摄下来或描绘出来,要把现实生活所遇到的事物卡通化,或把我们今天所想的奇妙事物表现出来。许多人在研究真实动作时,常有不正确的想法,他们认为我们的目的只是把这些动作照原样画出来。这些想法应该从根本上铲掉。”“真正的卡通是真实的或可能的事物,甚至是即将发生的事物,加上幻想与夸张。”所谓“卡通化”或“幻想与夸张”在故事情节上主要体现为,于角色真实的人的特征之上附加喜剧的因素,卡通化的内容还应当包括形象上的再创造,将角色加以夸张、变形,因此,对于绘画、泥塑、剪纸等等的艺术特色运用得当,并且加以取长补短,充分展现各艺术的特色,并有所发挥。例如中国的动画家们曾经创造的水墨动画,将中国水墨画的趣味充分利用,人们在欣赏动画的同时,也领略了中国画的艺术魅力。
四、面对高科技时代的动画
弗洛伊德说,艺术作为“富于想象的创造,正如白昼梦一样,是童年游戏的继续和替代”。动画本身所具有的艺术特征,就是可以直接展示童话、神话、科幻等普通手段难以表现的内容,从而作为一种媒介使人们通过这种艺术形式产生童趣、幻想的共鸣。也正如迪斯尼所说:“我不是主要为孩子们制作电影。而是为了我们所有人中的童真(不管他是6岁还是60岁)制作电影。这就叫童真。最糟糕的不是我们没有天真,而是它们可能被深深地掩埋了。在我的工作中,我努力去实现和表现这种天真,让它显示出生活的趣味和欢乐,显示笑声的健康,显示出人性尽管有时荒谬可笑,但仍要竭力追求。”动画正是通过幻想来满足人们的想象空间,因而不仅得到儿童的喜爱,也吸引了许多成人。弗洛伊德还说:“艺术家的创造物——艺术作品——恰如梦一般,是无意识愿望在想象中的满足;艺术作品像梦一样,具有调和的性质,因为它们也不得不避免与压抑的力量发生任何公开的冲突。不过,艺术作品又不像梦中那些以自我为中心的自恋性的产物,因为艺术作品旨在引起他人的共鸣,唤起并满足他人相同的无意识的愿望冲动。”想象与现实之间还是存在着一定距离的,因此艺术作品也必须同生活的真实区别开,然而近些年来创造了票房奇迹的以及获得了各电影奖项的动画片都呈现出这样的一种倾向,那就是极力地运用写实的能力,利用高技术手段将本来是虚拟的世界努力表现出如同现实存在的真实效果,而三维的动画对于制造逼真的效果无疑是最有效的办法。
一、前言
中国水墨动画曾以其特殊的艺术表现力在国际上辉煌一时,这种中国特有的本土动画形式也取得无数的骄人荣誉。但自从中国动画创作走上商业化创作之路,而传统的水墨动画由于其制作工艺的异常复杂,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艺术创作脱离商业市场运作,使传统水墨动画近些年近乎绝迹,中国水墨动画开始走入低谷。
二十世纪末数字技术的发展对艺术创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一部分艺术创作者开始探索寻求通过计算机操作平台来创作新水墨动画的形式,来发展本土动画产业,既可以节约成本,免去了摄影和中间画反复的工作,又可与现代动画技术相结合,可以说是水墨动画在新形势下的一个新的发展趋向。
计算机三维水墨动画创作虽然脱离了传统水墨动画的创作方式,但它创作形式与目的上还是遵循中国传统水墨绘画的特点。首先,使用3d技术模拟国画中的效果,画面强调用笔用墨的绘画性,表现画面中墨遇水的浓、淡、干、湿、焦特性,具有明显的水墨晕染的效果;其次,讲究意境之美。以抽象的元素来表达一种意境,传达物象的虚实与气韵;再次,在叙事内容上水墨动画通常结合中国传统文化,融入了中国特有的民族文化,将中国古典艺术所独有的淡雅、深邃的气质发挥得淋漓尽致。
二、三维水墨动画与传统水墨比较
计算机三维水墨动画在继承中国传统的水墨表现力上要弱些,这和它创作者和创作手法不同有关,三维水墨动画创作更多的是懂得计算机软件操作的制作者,而相对缺乏对于传统水墨绘画技法与风格的了解,并且整个动画作品的完成也脱离了传统的创作方式。而传统水墨动画它是基于艺术家的绘画艺术风格进行创作的,比如《小蝌蚪找妈妈》用的是齐白石的画意,《牧笛》取的是李可染的笔法,而《雁阵》掇的是贾又福的墨趣。所以三维水墨动画目前只是追求表面的形似,很难达到一种形神兼备的艺术效果。
水墨动画在其水墨画的属性中引入电影语言的概念,使其成为时空的艺术。因而它具有作为电影的审美元素,如景别、蒙太奇、长镜头、音响等。这些审美元素被动画家们加以利用,创造出符合人们观影思维的动画作品。分析传统的水墨动画镜头语言的表现通常是固定镜头或者是推拉的方式,简单而又朴实。数字水墨动画由于其操作平台的改变,在创作过程中有了新的特点,对于镜头的运用更为丰富,可以表现在画面中游走纵深的空间表现,更多的使用些长镜头的效果,这种淡雅虚幻的空间流动中来表达一种诗意,在这种镜头空间的表现力上,三维水墨动画画面要比传统水墨画略胜一筹。
构图是水墨动画的一大特点。传统艺术的水墨画中对构图、色调、氛围等都是要求非常严格的,常出现大量的空白。用三维实现水墨效果当然也是要考虑到传统绘画艺术的构图,画面里的每一个元素的摆放位置都应该是经过思考的。三维技术严格的遵守西方的透视原则,而传统水墨画常用的是散点透视原则,因此应在这方面注意模型的空间设置,不是单纯的场景就能具有国画的意味,三维制作考虑到摄象机运动的变化,从而需满足整体运动水墨画的构图效果。
“动”是计算机三维水墨动画表现的一大特性,而“意”是传统水墨动画表现的内涵。目前,运用三维技术手段创作的中国水墨动画有《夏》、《河塘月色》、《气韵生动》等,这类三维水墨动画表现除了借鉴国画的意境外,更重要的表现了“动”的态势,《气韵生动》设计思路是表现一种写意国画的大气蓬勃,流动的线条,笔意苍劲有力,轻快的旋律,在画面留白之处,运用书法、诗词、印章等来补白,来体现出中国画独特的审美风格,加上晃动的摄象机的运动,产生了新的视觉艺术效果。
故事情节设置。水墨动画完全具有表现故事的能力,它的画面构成运用电影的时空观念,镜头画面设计等动画电影性的语言去演绎中国的水墨画,诠释一个耳目一新的水墨动画,水墨动画要发展,要前进,必须以电影的创作规律作为主导,以电影语言为陪衬,在进行画面构图时,运用色调、景深来呈现主体,并能拓展画面空间,增加画面信息量,使中国的水墨动画在世界动画界散发出让人惊叹的魅力。
三、比较三维水墨动画与好莱坞三维动画
分析三维水墨动画与好莱坞的动画区别,从表现的题材来说,水墨动画叙事更多是表现山水写意虚幻的色彩,更具绘画性个人色彩,通过水墨的表现力将笔墨情趣与优美诗境融进了每一个画面里,笔墨是叙事意境的一种表现形式,无言中表现一切,含蓄而洒脱,意境深远,以叙事方式来揭示一个深刻的主题,包含了丰富的哲理和象征意义,使观者在欣赏的同时达到心灵上的共鸣。而好莱坞三维动画,通常以卡通人物或者拟人化的角色为叙事中心,景物衬托人物,画面讲究空间层次,色彩单纯而绚烂。
水墨动画作品对于竹、笛、琴、鹰、鱼、水等意象也颇为偏爱。大量地使用了古典水墨画中这些古老的意象,使得影片看起来充溢着古朴内敛的中国画境诗韵风格。好莱坞的三维动画创作更具电影观念和语言。
四、展望三维水墨动画创作前景与规划
水墨动画在故事内容和取材方面,其强烈的东方色彩不太适合来表现欧美故事,可以用来表现一些含有中国特色元素的情节设定,依托中国传统文化创作动画形式在当今完全还有潜力可以挖掘。
近几年国内电脑动画制作技术实力明显增强,电脑绘制背景技术已较为普及,三维和二维电脑动画发展迅猛,具备较为完善的制作体系。以完成的三维水墨动画短片如《夏》、《河塘月色》通过贴图材质,渲染方式,来模拟水墨风格,效果独特。但目前三维水墨动画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属于小成本规模的制作,故事情节展现也没有传统的水墨绘画来的有深度,如何更好的将各种先进动画技术与中国的传统文化结合表现水墨动画这特色,达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传统水墨的辉煌,还有很多的地方需要改进。那么在新的环境下,如何提高自身的艺术创作?:
首先,开发符合自身创作环境的动画软件。任何硬件、软件技术的更新都是由于艺术家对于艺术创作的不断要求的提高而探索产生的,好莱坞的设计这一系列的制作环境更符合他们自身的创作内容。所以本国的动漫艺术要有所创新与发展必须提高自己的软件开发的能力。目前国内在水墨动画有正在开发renderdancerv2.0水墨渲染引擎,具有调节笔、笔触、纸等符合水墨渲染特性的控制键来调节渲染,还是能够达到一个比较简单理想的效果。加强软件开发与应用,为艺术创作带来更多的便利,使制作环境更具有规模化、体系化。
其次,水墨动画的特点在于传达一种意境,如何叙述故事,是艺术创作的关键。水墨动画的表述通常缺乏语言,只通过单纯的音乐与画面的结合来传达故事的内涵,故事的情节设置是需要推敲斟酌。三维制作环境为水墨动画制作提供了更为丰富创作手段,使动画叙述情节表现有更多的选择性。
二、微型移动学习的研究现状
微型移动学习的概念最早在2004年由奥地利研究工作组MINE工作室提出,该工作室致力于微型学习和信息环境的研究。2005年在奥地利召开第一届主题为“微型学习”暨“e-learning后的新兴概念、实践和技术”年会,迄今已经连续举办了四届。近年来移动学习的研究很多,如美国在K12教育中开展的移动学习研究,挪威奥斯陆大学以支持医学专业学习进行PBL的目的的KNOWMOBILE研究,芬兰坦佩雷理工大学针对协作性学习开发的X-Task移动学习系统等。瑞典Vaxjo大学使用JAVA和XML创建的适应于PDA设备的应用程序C-Notes。我国对移动学习的研究开始于2002年,北京大学现代教育中心教育实验室承担并开发了三个版本的移动教育平台。CETA移动教育试点网站也为移动学习的实践奠定了技术基础。2009年上海交通大学e-learninglab也开始研究移动学习资源的开发,主要以3gp格式视频为资源载体。北京开放大学报道说他们现有两门移动学习课程,计划明年开发更多移动课程。
三、微型移动学习资源的设计原则
1.实用性原则微型移动学习是一种随时随地的学习方式,因此移动资源的开发必须充分考虑资源的实用性进行设计,即在充分考虑学习者的学习环境与学习条件下,如何帮助学习者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改变学习方式、拓展学习资源、提高学习效率。2.微型化原则由于移动学习设备屏幕相对较小,移动中的学习者处于“一种边缘性的投入与非连续的注意状态”,微型学习内容应注意短小精悍,力求精练、形式简单化,即知识单元要足够短小以便于学习的随时随地发生(一般每个学习模块时间控制在5~10min)。3.松散———连接性原则由于移动学习通常在注意力分散、时间碎片下发生,因此,微型学习内容不能过于系统完整,松散性即以知识点为单位将学习内容片段化,各个片段间应相对独立。松散性原则不仅有利于学习者充分利用零碎的时间进行学习,并且利于其在较短的时间里掌握一个相对完整的知识片段。由于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通常是由若干有着内在逻辑联系的知识点所构成,因此,我们在将学习内容片段化的同时,也应注意各片段之间的连接性、自包含性。微型移动学习资源知识片段之间的连接性,可以给学习者提供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4.交互性原则交互可以实现教学信息的双向及时流通,不仅能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兴趣。而且能使移动学习者保持较高的注意力水平。因此,微型移动学习资源的开发应尽可能提高移动学习资源的交互性。由于移动通信设备多为触摸操作,不便于键盘输入,交互设计应尽量避免键盘交互。测试与小游戏是最好的交互方式。5.趣味性原则由于移动学习者注意力容易分散,因此,移动学习资源的设计应注意内容与形式的趣味性。视频、动画与游戏形式较能吸引学习者的注意力。视频容易实现,但数据量相对较大,不利于网络传输;动画生动形象,且声文并茂,能将枯燥或抽象的知识转化为生动活泼的动画;游戏交互性强,能刺激学习者的学习激情。6.通用性原则通用性可包含不同类型移动设备的适应性、使用的方便性与内容的可重用性。移动设备类型的多样化使跨平台开发成为当今移动开发的难题,也是制约移动学习发展的一大瓶颈。移动学习资源应尽量适应多种不同的平台,如IOS/Android等不同移动应用系统。移动资源的使用应随时随地可以方便下载与使用,其安装与操作方式应简单易用,而不必涉及不同平台之间的转换。由于移动开发的成本较高,重用性可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重用性指移动学习资源不仅适用于当前知识点的学习,同时通过适当的参数设置或修改,也可以适用于其他不同知识点或不同学科的学习。[4]
四、小学数学口算自动出题训练系统的具体实现
1.系统的设计理念(1)内容的微型化、移动化。根据微型移动学习资源的特点与设计原则,本系统以小学基本数学计算加、减、乘、除为主要模块,每个模块又细分为若干细小的知识单元,如按计算结果范围划分:10以内、20以内、50以内……100以内;按“不进位”与“有进位”计算划分;按计算符号的单一性与混合性划分:如单纯的加、减、乘、除计算,加减混合、加减乘除混合、加减乘除与带括号混合。各单元模块精悍细小、使用操作独立,各知识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符合微型移动学习资源松散性与连接性的设计原则。由于小学生注意力容易分散、难以坚持长时间的学习,每个游戏模块时间大约3~8min,既可以让小学生在其耐心范围内完成知识单元的学习,又可让家长或学生在户外边玩边学习,有效地利用了零碎时间。系统所有内容适应于平板、手机等IOS/Android平台与PC机Windows系统运行。(2)出题的自动化、随机化。本系统可由教师或家长初始化定义出题范围,自动化产生随机的口算题目,题目的随机性充分考虑知识点的全面性与不重复性。如混合运算中,加减乘除每种计算都按预设的题数出现,并随机产生。(3)游戏的趣味性、交互性。根据小学生的心理特点与学习认知规律,小学生生玩,对生动有趣的事物感兴趣。系统的学生端主要采用游戏的形式,把口算题目蕴含在游戏中,让学生边玩游戏边做题,游戏的交互性可对学生的操作进行及时反馈,使学生及时纠正错误答案,并在学生完成一个单元的测试之后对操作的正确率进行统计。(4)系统的通用性。本系统的通用性体现在内容的适应范围广、可重用性高以及多种移动设备的适应性。内容适应于小学1~3年级的“加、减、乘、除”计算训练,由教师或家长通过设置类型与范围进行出题,把计算题产生于游戏中或通过口答、打印的形式,让学生以玩游戏、口头、书面形式进行口算训练。通过教师/家长端的设置,既可以分不同的计算类型出题,也可以混合运算出题,如加、减、乘、除单一计算、带括号混合计算等;并且可以控制在不同的范围内出题,如结果为10,20,50,…或大于等于100等。系统每次出题均由随机算法产生,既保证了每次题目的不同,通过预设的多种组合算法,也确保了题型与出题范围的全面性。这种随机性与全面性是手工出题所不可比拟的。系统分别开发了PCWindows版本、Android平板版/手机版、iPad平板电脑、iPhone手机版本,其中以Android平板/手机版为主要测试环境,实现了跨平台的通用性。2.系统总体结构介绍如图1所示,本系统分为教师/家长端用户与学生端用户两部分。教师/家长端主要由教师或家长初始化计算题的出题类型、出题范围、游戏时间、出题总数等参数构成,并可选择“设置游戏”或“打印输出”两种不同的方式。学生端用户包括“教学演示、口算游戏与自我测评”三个模块组成。系统根据微型移动学习资源设计的“微型化与松散连接性”原则,对每个知识点进行细分,各知识点相对独立又互相关联,由易入难,循序渐进。(1)教师/家长端用户。如图2所示,教师/家长端用户可在列表框中选择“出题类型”,输入“出题范围、出题总数和游戏时间”,再选择“教学演示、设置游戏或打印输出”三种不同选项以满足教学需要。第一,教学演示。教学演示部分作为教师端与学生端的共同部分,可用于教师课堂上的演示,也可以用于学生课后的巩固学习。教学演示部分主要是各种计算方法的教学演示动画。如“进位加竖式计算方法、退位减竖式计算方法、表内乘法口诀与计算、带括号混合运算的规则、有余数的除法计算等”。每种计算方法均为小学数学1~2年级各单元知识点的重点内容,每种计算方法制作成一个独立的动画演示,可用于教师课堂的讲解,通过动画的形式,化枯燥的知识为生动形象的演示动画,加深了学生对算法的理解。如图3所示,该图为“表内除法———平均分”的动画演示效果,充分体现了生动性、趣味性的设计原则。第二,设置游戏。此部分一般由家长课后设置计算游戏给学生玩,让学生边玩游戏边做口算题,让口算题训练寓教于乐中。教师或家长可根据学生学习需求与时间限制,选择“出题类型、出题范围、游戏时间与出题总数”设置生成游戏。在游戏端还可以选择不同主题的游戏,各游戏主要以当前网络比较热门的游戏主题,如“熊出没、愤怒的小鸟、切水果、QQ农场”等。游戏采用“内容”与“框架”分离的方法进行设计,内容根据教师/家长端的设置而变化,同一个游戏框架可以应用于不同的知识点,游戏的每次运行都会自动更新题目内容,充分体现了系统设计的实用性与通用性原则。第三,打印输出。“打印输出”充分考虑了系统的实用性原则,根据对一、二年级的数学教师课堂教学与家长课后辅导进行需求调查,一般教师在课前10min会出10~20道口算题给学生训练,课后每天也会出50道口算题给学生作为练习作业。有时候教师比较忙没时间出题,这个出题的任务就会交给家长,让家长在家出题给学生完成。本出题系统正是为了减轻教师与家长的任务而开发。教师在课堂上可以根据当天所学的知识点,按类型、题数随机生成计算题,通过打印或口头提问的形式,让学生完成。人工出题工作量大,需要考虑知识点的全面性、出题的随机性与不重复性,利用本系统自动化出题,整合了各种因素的算法,简单设置便可自动化生成。如图4所示为打印输出效果,按“随机出题”可变换题目,按“打印”可直接打印输出,按“重新设置”可返回设置端口。(2)学生端用户。如图5所示,学生端用户由“教学演示、口算游戏、自我测评”三个模块组成。学生通过注册用户登录系统,通过学习获得积分,系统具有保存用户学习进度的功能。第一,教学演示部分与教师端相同。第二,口算游戏。本系统的口算游戏符合移动资源设计的“趣味性、交互性与简单性”原则。根据众多家长反映,大多数小学生对计算机游戏很容易“上瘾”,很多学生沉溺于网络游戏而不能自拔。课题针对了游戏的特点与小学生的心理特征,研究如何将游戏对学生的吸引力转化为学生学习的动力。本系统目前已经开发了10种游戏,利用问卷形式向我市某小学1~2年级抽取5个班级学生进行调查,统计出小学生认为最喜欢玩的10种游戏主题,系统模仿这10种游戏并进行改编,从而开发出能吸引小学生学习主动性的口算游戏。如图6所示,游戏的交互性体现在,当学生选择了正确答案时,对应的熊大或熊二会往上跳起并翻跟斗;当选择了错误答案时,熊大、熊二保持原状,光头强将帽子往上甩出,正确与错误的操作均有不同的声音反馈。当完成一关的练习后,进入下一关游戏交互形式则会发生改变,每一关游戏结束,系统会自动统计出当前答对的题目、答错的题目与正确率,并将学生做错的题目添加到“易错题库”中,在下一次出题时重新生成。选择题只有两个答案也是体现了简单化的设计原则。第三,自我测评模块。当学生进行一段时间的口算游戏后,可通过“自我测评”模块检验自己。如图7所示,测评模块以类似于书面做题方式直接输入答案,按“提交”按钮,系统会自动对每道题进行批改,及时给出正确或错误的反馈,使学生在最短的时间内订正答案,及时巩固学习,按“重新出题”按钮可以重新出题。该模块可对学生阶段学习效果进行检验,比游戏模块更加简便、节约时间。
五、总结与展望
2.以人为本理念在行政管理中的体现
2.1对读者服务的管理
第一,需要引入人本理念创造良好的图书馆阅览环境。高校图书馆是学校开展各项教育科研活动的中心场所,是学生学习的第二课堂。图书馆除了需要面向读者提供优质多样的服务,还需要营造一种和谐的阅读环境。例如,阅览室中的读者人数较多,读者密度较大,因此可以在其中摆放一些植物,如花卉以及盆景等,在净化空气的同时使读者所处的读书环境更富生机与活力。同时,图书馆馆舍对照明需要在具有实用性的基础之上,更具艺术性特征,以达到提高读者对图书馆利用率的目的,同时给读者带来一种独特的艺术享受。第二,需要引入人本理念优化读者服务工作。坚持读者至上的服务原则,千方百计为读者着想,把广大读者的利益放在首位,是实现以人为本服务的制度保证。图书馆只有始终坚持“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才能做好读者服务工作,最大限度满足读者的需求。在服务质量上,图书馆应有足够的开放时间,要根据不同读者的时间需要适时调整服务时间,节假日要安排好人员值班。高等学校图书馆面对的是教师、科研人员以及大学生读者,只靠热情服务难以满足他们的需要,必须开展深层次的服务,以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第三,需要引入人本理念做好文献资源的采访与建设工作。文献资源采访与建设工作的开展必须从高校图书馆的实际需求入手,尽全力满足图书馆在教学科研方面的要求。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对网络信息资源进行采集时,必须以图书馆自身的专业设置为出发点,全面系统地规划重点学科的藏书方案,根据学科建设要求,以学科建设为中心构建系统性的文献资源体系,满足科研教学的实际需求。特别是针对文献资源具有较强专业性的学科,如计算机专业,设计专业等,在文献资源采购中难以通过简单的书名搜索与介绍来确定图书的采购价值。因此,可以在这部分文献资源采购中引入专业读者的采访工作制度,组织学科相关的骨干教师参与采购工作,提高采购的直观性以及针对性,使读者对这部分资源的利用率更加理想。
2.2对馆员的管理
第一,需要体现对图书馆馆员的人文关怀。图书馆馆员是图书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主体与对象,是将图书馆与读者联系为一体的重要纽带,在体现人文关怀方面意义显著。也有数据资料中显示,对于高校图书馆而言,图书馆建筑发挥着5%左右的作用,信息资料则发挥着20%左右的作用,但图书馆馆员所发挥的作用可达到75%左右。由此可见,图书馆馆员需要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但这种基层性的工作往往无法得到读者的理解,因此,行政管理工作中需要深入馆员内部,多多的关心、照顾、帮助馆员,体现人文关怀,使馆员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展开基础工作。第二,需要体现对图书馆馆员的尊重与信任。图书馆馆员的日常工作就是面向读者提供多种类型以及多个层次的服务,日常工作大多是非常琐碎与平凡的。在这种特点下,馆员所需要的是其他人对工作的理解,对人格的尊重。因此,在将人本思想引入高校图书馆行政管理的背景之下,需要处处体现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尊重馆员,认真地听取和采纳馆员的意见与建议,为馆员才能的发挥创造有利的条件,有进步需要肯定,有问题需要及时指正,使馆员能够在一种充满信任与理解的工作环境下发挥其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
前言
与其他专业相比,艺术设计专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学生创新水平的要求较高。目前,此专业仍以教师讲授式教学为主,教师与学生互动较少,课堂教学效率低,学生学习兴趣不高,对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及其就业均会产生较大的影响。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的创新性水平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主要途径。
1艺术设计专业课程的特点
艺术设计专业课程包括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两部分。基础课程教学内容以空间结构以及素描等为主,是培养学生设计基本技能的基础。专业课程根据时代的不同而有所改变。在信息化时代,多数高校的艺术设计专业均开设了网页设计与企业形象设计等课程。随着社会对人才创新素质要求的不断提升,是否具有创造性思维已经成为企业衡量人才素质的主要参考指标之一。[1]对于艺术设计专业人才而言更是如此。教学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学生创新素质的培养,这是确保人才符合现代化需求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高校艺术设计专业提高教学质量的必经之路。
2艺术设计专业教学存在的问题
目前艺术设计专业教学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2.1多媒体未发挥价值
当前,多数高校艺术设计专业均已引入多媒体教学。从理论上讲,该教学模式的应用能够有效解决传统的“板书式”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但由于高校教师并未充分认识到多媒体的价值,因此艺术设计专业的多媒体设备多作为黑板的替代品而存在,其价值并未得到发挥,对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影响不大。
2.2教学开放性差
当前,高校艺术设计专业的教学仍在教室内进行,学生的学习受时间与地点的约束较为严重。艺术设计专业与社会各行各业均存在着一定的联系,若将学生长期禁锢在教室内,学生将很难获得与外界接触、在实践中学习的机会,其思想会逐渐僵化。
2.3教师与学生无互动
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是活跃课堂气氛的主要途径。当艺术设计专业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缺乏互动,或是教学效果大打折扣。教师通常作为课堂的主体存在,利用整节课堂的时间教学。在此环境下,学生很难参与到课堂当中,独立思考能力差,学习兴趣极其低下。[2]长期采用这种方法教学,容易对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造成阻碍。
3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创造性思维教学方法
高校艺术设计专业应改革教学方法,解决当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3.1多媒体教学
可将多媒体教学应用到艺术设计专业的教学中,提高多媒体技术的应用水平。以室内装饰为例,可采用以下方法教学:第一,教师在课前为学生准备室内装饰的典型案例,搜索图片,制作成多媒体课件。第二,课堂上,在讲解到某一设计方法时,需利用多媒体向学生展示最典型的设计成果,如室内颜色的布置方法等。第三,将设计成果拆分开来,要求学生对设计理念进行分析,如要求学生分别分析男性、女性以及婴儿三个群体卧室颜色的布置方案等。采用上述方法教学,优势如下:第一,采用多媒体为学生展示图片,能够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传统的板书式教学相比,学生对设计理念的理解更加直观,更加深入。第二,将设计成果拆分开来,要求学生对其进行逐一分析。能够有效提高学生对设计理念理解的深入性,进而为其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奠定基础。
3.2开放式教学
将开放式教学理念应用到艺术设计专业教学中,对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以“装饰之美”为例,可采用以下方法教学:第一,教师将教学目标定义为使学生学会从人文以及色彩搭配等角度,充分欣赏装饰的美感,以及使学生独立设计出具有美感的装饰设计成果;第二,将学生带出教室,与装饰制造企业合作,带领学生进入企业,主动了解装饰;第三,在观察装饰的过程中,教师应作为主导者不断为学生讲解各个装饰的特点,使学生积累更多书本以外的知识,使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得到培养;第四,带领学生回到课堂,通过提问的方法,要求学生总结本节课的学习感受,要求学生根据学习到的知识自行设计一种装饰。采用上述方法教学,能够有效拓展学生的视野,使之能够挣脱课堂与书本知识的禁锢,真正走入艺术的海洋,感受艺术品的创新价值。同时,要求学生自行设计艺术品,能够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使之能够将创造性思维体现在设计成果中,进一步提高其创新性水平。
3.3互动性教学
艺术设计专业教师可以单独开设“设计比赛”课堂。第一,课前,告知学生下一节课的学习内容,要求学生以5~8人为一组,共同设计一套艺术品。第二,课上,教师在进行课堂导入后,需将更多的课堂时间留给学生,加强与学生的互动,以使学生充分参与到课堂中来。第三,教师要求每个设计小组的代表讲述本组的设计理念及创新之处,并组织学生从美学等角度鉴赏各小组的设计品。在此过程中,教师应适时发挥引导作用,使学生的思路集中到艺术品上。第四,课后,由教师总结本节课的知识,并进一步阐述创新设计的重要性,使学生能够通过思考与动手增强创造性思维。
3.4创新教学评价方式
单纯采用总结式评价衡量学生的学习效果有失偏颇,应在总结性评价的基础上,将形成性评价联合应用到艺术设计专业的教学中。将学生的学习态度、设计理念的创新性水平以及设计作品的创新性,共同纳入形成性评价考核过程中。将上述几方面的内容以量化指标体现在学生的期末成绩总结中,提高教学评价的合理性,使学生认识到创造性思维的重要性,为其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奠定基础。
4结语
针对目前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创造性思维水平低的问题,专业教师应给予高度的重视,应将多种新型的教学方法及先进技术应用到教学过程中。在培养学生理论知识的同时,培养其实践设计能力,提高学生思考的独立性与设计的独立性,提高学生思维的创造性水平,为其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中图分类号:J01文献标识码:A
“文气”是中国美学和文论的一个基本范畴。自曹丕(187—226)在《典论·论文》中首次提出这个概念后,“文气”论就成了中国传统中最重要的美学思想之一。它对中国文学理论和美学思想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重要性表现在其对文学和美学的一些重要概念,如气势、气韵、气象、辞气、神气、风骨、风格、格调、传神、入神、神韵等以及对其他艺术门类如音乐、绘画和书法的影响①。但是,如同许多中国古代美学概念一样,文气并没有清晰的定义,它与其他概念的关系也没能得到清晰的界定。历史上,众多学者试图挖掘文气的涵义,却未能达成共识,但是他们仍然为后人理解文气提供了许多值得借鉴的思想。然而,时至今日,文气依然难以捉摸,这似乎是东方神秘主义的一个典型例证:当一个东方现象超越了西方理性思维所能理解的范围,便被委婉而优雅地冠以东方神秘主义的称谓。英国著名汉学家大卫·波拉德(DavidPollard)曾经系统地研究过文气。他的研究涉及了历史上探讨文气的主要学者,但他在自己的研究以后不得不承认:“他们还没有对‘气’的性质和作用达成共识,我自己也不确定是否对‘气’有了正确的理解。”②
笔者认为,文气之所以难以把握,主要原因似乎是人们把主要的精力倾注于追溯其起源和历史发展,而不太愿意采用概念性的分析方法去研究其内涵与外延。除了少数学者之外,一般不常把它放在中国哲学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背景下考量,也甚少探讨其在文学创造的理论语境中的概念性意义。我们不应该继续采用印象主义的方式研究这一范畴在有限语境中的有限含义,而是应该将其置于中国哲学和文学传统的大背景下,运用逻辑分析和哲学思辨的方法,探究其在历史发展和艺术创造过程中的融合,并考察其哲学、心理学、语言学和诠述学等方面的特征,以深入理解其性质和作用。本文通过历史的考察以及概念性探索,主要想探究以下几点:(1)文气是一个独立的美学范畴,还是玄学概念在文学艺术实践中的应用?(2)文气与中国哲学思想和文学创作究竟是什么关系?(3)文气的性质和作用以及美学意义是什么?(4)我们能否通过概念性术语来分析、定义文气,并对文气论进行概念化重构?
一、关于文气研究的思考
设,试求方程满足初值条件的解.
分析题意:特征方程的根,解之可得.
对应于的特征向量必须满足线性代数方程组.于是,是对应于的特征向量.
类似地,可求得对应于的特征向量为.
于是矩阵就是一个基解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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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课题:安康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2009AKXYDXS06);安康学院重点扶持学科建设项目(AZXZ0107).
解法1:由以上所求可知基解矩阵,得:
,则.
将已知数据代入公式:,利用得:
.
解法2:由得:
.
将其代入公式,利用得:
最后我们可得:.
从以上两种解法中可看出,运用不同的公式,选择不同的基解矩阵,则得到不同的解法,显然解法2其积分较解法1更简单,另外我们还可用拉普拉斯变换进行求解.
解法3:令,对方程组施行拉普拉斯变换得到:
由此解得:
取反变换或查拉普拉斯变换表即得:
.
解法3中巧妙地减少了积分过程,较解法1和解法2都简单.但是要将像函数化为“可查拉普拉斯变换表”的函数形式有一定的难度.下面通过常数变易法,给出一种新的解法.
解法4:由基解矩阵:
设非齐次方程有下列形式的特解:
其中,满足:
解之可得:.
于是,
因此数学论文,非齐次方程组的通解为:.
当t=0时,
即有:,解之可得:.
所以,所求初值问题的解为:
.
解法4运用逆向思维,较前三种方法更易理解.综上所述四种方法,均能得到正确结果,为了简便起见,下面通过复数变换,给出另一种新的解法.
解法5:将方程组化为一阶线性方程【2】:
令,则上式可化简为.
令,将其代入公式:中可得:
.
由代入上式可得:.
则解得:.
所以,
综上所述可得:
.
解法5不仅新颖,更重要的是此方法可将方程组化为可解的一阶线性方程,其过程简单明了.
方程组可化为复数形式()的本质与矩阵的元素满足:a=c,b=-d.于是有更为广义的结论,即:
定理 对于方程组, (1)通过复数变换,可化为一阶线性方程
(2)
因此,通过对常微分方程解法的研究,对于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知识的运用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我们要学会在生活中发现数学美,体会数学的乐趣.
参考文献:
【1】王高雄,周之铭,朱思铭等.常微分方程(第三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7
从经济学意义上讲,税收公平性问题基本可以归结为对税收归宿的讨论,本质上是税收对相对市场价格的影响。自tiebout提出“用脚投票”的公共品提供模式以来,有关财产税税收归宿的研究一直是经济学家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基于逻辑基础的差异,关于财产税税收公平的研究文献大体形成了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即“受益论”与“新论”,并分别在实证文献中得到了支持。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有关财产税公平性的研究得到了进一步拓展,但大多是上述两种观点的应用。本文综述半个多世纪以来关于财产税公平性研究的理论文献,一方面为国内学者了解这一领域的发展状况与发展方向提供参考,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国内学者研究国内物业税的下一步改革提供有益的思路。
一、“受益论”与财产税税收公平
自庇古以来,人们对公共品的市场有效提供一直持否定态度,tiebout模型改变了这种局面,为公共品的市场提供勾勒出一个理想的“用脚投票”式的市场运作模式。尽管最初的tiebout模型并不能恰当地反映现实,但其富有开创性的研究成果为财产税“受益论”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财产税的“受益论”观点由hamilton、fischel和white率先提出,并由hamilton和fischel进行了更为深入的阐述。这种观点认为财产税是一种几乎能够鼓励当地居民做出正确财政决策的受益税。房屋业主作为地方政府支出的主要承担者,他们通过“用脚投票”等方式,促使地方政府在市政支出、税收和土地使用方面选择最佳方案,以使他们房屋价值最大化,这种选择的结果使财产税成为房屋业主对其所获服务的支出,从而也使财产税成为一个有效税种。
“受益论”观点在局部均衡框架内分析税收归宿,认为对房屋所征的税是累退的,不利于公平收入分配。其基本逻辑是:由于财产税是基于住宅单元价值的比例税率,而低收入家庭在住房支出上的比重较大,所以与高收入家庭相比,低收入家庭承担的财产税义务较重。“受益论”成立需要两个核心理论基石:一是分区制,即要求一个地区能够有效地保证财产税税基不受新居民过多的影响;二是资本化,即要求政府支出的收益能够充分体现到住房价值中。大量关于分区制的理论文献都致力于不存在公共土地控制的情况,模型构建的基础是居民对于地方服务和住房需求存在收入和价格弹性,而收入与价格弹性在居民与不同的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差异,这为居民对公共服务的分类选择提供了可能。显然,这类研究并不能很好地模拟现实。事实上,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往往是地方政府的最重要职责之一,miller对加州雷克伍德计划的分析、elllckson对euchd诉ambler案件的分析都试图证明社区居民通过地方政府影响土地控制的情况确实存在。而沿着这一思路最成功的理论则是中位选民定理。中位选民定理由howard bow-en首先完善,其后经济学文献对该法则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统计检验。tnman调查了长岛58个学区,结果发现中位选民模型能够很好地预测学校支出之间的差别;在miller对洛杉矶县的详尽研究中,发现普通选民,而不是精英才是地域合并的最终决定者;randau holcombe总结了其他类似研究,发现这些研究很有说服力,并提出可以用中位选民模型作为政府决策的合适基准,就如完全竞争之于私有市场的基准一样。
资本化问题要求房屋购买者比较确切地了解社区之间的财政状况以及公共服务水平的差异。oates首先提出了这一观点并予以统计证明,他研究了美国新泽西州北部城市1960年的数据,认为“如果一个城市提高税率,并用增加的那部分税收收入改善学校系统,那么回归系数表明预算开支增加所带来的收益可以大致抵消高税率对地方财产价值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此外,reimhard等也研究了其他公共事件对地方房屋价值的影响,结果表明,各种地方公共事件的影响都会非常准确地体现在房屋价值上。
二、财产税“新论”与税收公平
与财产税“受益论”相对立的另一种观点是财产税“新论”,这一观点由mieszkowski首先提出,后经george zodrow和mieszkowski进一步完善成为完整的理论体系。mieszkowski通过调整harberger有关税收归宿的一般均衡模型,使其适用于对地方财产税的分析。mieszkowski的模型将整个经济中的行政区域分为两类:高税区域与低税区域,同时假定整个国家的资本供给完全没有弹性,研究表明,资本所有者作为一个整体负担了全国财产税的平均税负,mieszkowski把财产税的这一特征称为财产税归宿的利润成分。同时,由于高收入家庭的资产多,他们承担的税赋也多,所以财产税属于累进税制,是有利于公平收入分配的。显然,“新论”的这一结论与传统“受益论”观点截然相反。
另外,在zodrow-mieszki完善的“新论”模型中,资本的竞争性回报也得到了考虑。在税率较高的行政区域中,财产税使资本流出该地区,从而降低了当地生产要素的生产率以及对这些要素的竞争性回报,最终提高了房屋价格;同时,由于资本被吸引到税率相对较低的地区,从而使流入地的土地与工资价格上升,并使房屋与商品价格下降,这一结果被称为财产税的消费税效应。然而,就经济总体而言,财产税“新论”认为相对于利润税成分,消费税效应只起到次要作用,因此,对税收归宿起主要作用的是利润税成分。
财产税“新论”同样也依托两个核心假设:一是资本可以因为不同地区间税率的差异而自由流动;二是在全国范围内资本总量保持不变。并且,即使在一般均衡模型中加入tiebout类型的特征,这两个基本的假设仍能保证“新论”结论的成立,因此,对“新论”的实证研究也主要集中在对其两个假设的经验验证方面。
三、税收竞争与地方公共服务均等化
税收竞争对地方公共服务水平的影响实际上是财产税“新论”在地方公共产品供给上的一种应用,也可以说是对“新论”的一种经验验证。最早注意到这个问题的学者是break和oates,他们认为,由于税收竞争的存在,地方政府不愿对流动资本征税的心态,可能会导致他们将支出控制在没有效率的水平上,即导致地方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足。
zodrow和mieszkowski、wilson首先对这一观点进行了系统研究,他们建立了一个存在许多相同 行政区的模型,这些行政区内的土地是固定的,资本则可以自由流动;每个地方政府选择其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以使他的代表性居民的福利最大化。其结论是:如果人头税可行,则用人头税资助的公共服务是有效的,此时财产税税率为零。如果人头税的使用存在限制,则财产税融资的结果表明地方政府选择的公共服务会低于有效水平,原因是地方政府怕资本外流而采取税收竞争策略,从而减少了对资本税的使用。
brueckner对这种简单的税收竞争模型做了进一步延伸,在其中加入了劳动力要素,且允许这一要素根据其对不同公共服务的偏好而分属不同的行政区域,进而在模型中融入了劳动力要素在不同行政区域间流动的影响,结果表明仍然会出现税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低于有效水平的特点。一般来说,wilson证明,即使在比基本模型更复杂的考虑生产结构的模型中,只要征收财产税降低了地方资本存量,那么公共服务提供水平低下的结果就会产生。不过,如果行政区域面积可变时,公共服务数量不足的问题会有所减轻。而当大的行政区域与小的行政区域共存时,大的行政区域比小的行政区域提供的边际服务水平更接近于有效水平。当然,小的行政区域也可能会提供过高的公共服务水平,因为在小行政区域相对低税率会使小行政区域获得巨大的资本存量。
关于税收竞争导致公共服务低水平提供的传统理论都遵循了一些相当严格的假设,诸如地方公共服务不会出现人口规模经济效应、地方公共服务的提供完全由选民意愿决定等。而事实上,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其人口规模效应存在的必然性,出于政治或其他方面的考量,地方政府对公共品的提供也可能存在市场势力。因此,关于财产税税收竞争的最新理论也在这些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wilson证明,当地方公共服务具备规模经济效应时,税收竞争模型不一定会产生公共服务水平低下的结果。luc noi-set将税收输出分析融入到标准的税收竞争模型中,放弃了传统税收竞争模型中一个经济体只生产一种产品的假定,并进一步假设这个经济体中某个地区对某个特定产品具有专业化优势,即在这个产业上具有市场势力。结果表明,面对家庭与企业的利益权衡,政府可以通过对可流动的资本征税获得垄断租金,从而通过税收输出或租金收益给本地居民以直接的福利增加,并且,这种福利的增加完全可能超出由于税收竞争引致的资本流出而导致的福利损失。toshihiro ihori与c.c.yang在税收竞争模型中植入了行政区域内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政治竞争模型。他们构建了一个有n个相同地区(n表示竞争强度)、n个居民、资本与劳动两种生产要素的模型,并假定一个地区中位选民拥有的资产数量小于这一地区平均的资产数量。于是政治家为选举获胜而对税收政策的选择可以导致地区间的一个最优竞争强度,而这个竞争强度刚好可以保证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并且如果税收竞争低于最优竞争强度,则加强税收竞争有利于社会净收益的增加。
四、财产税改革、限制措施与税收公平
美国财产税改革的主要原因是纳税人的公平要求,也与财产税的特点密不可分。arthur o'sullivant以时间为轴线,介绍了美国财产税的改革历史。20世纪初,美国实施了最古老的税收限制形式,即对特别类型(级别)的地方政府的财产税率进行限制;大萧条时期,由于公民不愿意为地方政府公共设施建设而承担纳税义务,第一次财产税革命发生了,在1932年和1933年,美国共有16个州通过税收限制,其中大部分的措施都全面地对地方财产税税收设定了一个最高上限;加利福尼亚第13号提案的通过标志着现代财产税税收革命的开始,在1960年代以后,大部分现代财产税限制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对财产税收入增长率的限制,此外,把对财产税税率的限制与对评估价值增长率的限制结合使用的措施也开始在一些地方政府使用。进而arthuro'sullivan给出了地方政府进行税收限制的主要原因:一是居民财产税在其支出中所占比重的增加;二是为了抵消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增加而引致的减少财产税的要求;三是从财产税过渡到对使用者收费的要求。
对于现代财产税限制的影响。preston和ichniowski调查了1976—1986年间在市政府层次上的财产税限制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财产税限制减少了财产税税收收入及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同时,地方政府其他形式的财政收入增加了,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也同时增加了。figho和sullivant设计了一个用于分析地方政府对税收限制反映的简单模型,模型假定政府使用两种投入:管理投入和服务投入,只生产一种公共产品的情况。假定地方官员有一个支付函数,并在他们的预算限制下使其支付额最大化,如果预算限制是由税法决定的,则支付最大化的投入组合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政府官员在管理投入和服务投入间的边际替代率(mrs)必须等于要素价格。显然,如果支付函数与生产函数一样,那么投入组合的选择就是有效的,否则政府的投入组合就缺乏效率,此时,预算消减会导致地方政府改变它的投入组合与产出水平。然而对这一模型的实证检验存在相互矛盾的结论:figlio提供的证据表明税收限制会导致地方政府削减服务投入而不是管理投入;dye和mcguire则给出了相反的结论。这种实证方面的差异或许可以用地方政府操纵选民的能力加以解释,即如果一单位税收削减带来的公共产品的损失越大,那么公民就越有可能同意通过地方政府的越限试图,从而消除税收限制的冲击;反之则反是。
我们身处的,是一个确定性丧失的时代,也是一个人们转而寻求相互理解并力图达成共识的时代。——作者题记
问题与方法
民法问题是民法学问题的核心[1],价值判断问题是民法问题的核心[2].作为社会治理的工具,民法就是通过对特定类型冲突的利益关系设置相应的协调规则,来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所谓“特定类型冲突的利益关系”,首先是指民事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冲突的利益关系;其次,是指民事主体的利益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关系。作为私法核心的民法,虽不承担着积极推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的使命,但仍须发挥消极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功能,即要着力避免民事主体的利益安排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民法也需要对这种类型冲突的利益关系设置相应的协调规则。民法依据特定的价值取向对上述冲突的利益关系作出取舍,或安排利益实现的先后序位的过程,就是一个作出价值判断的过程。民法学者在学术实践中关注和讨论的问题大多与此有关。
在价值取向单一的社会,面对价值判断问题,讨论者“心有灵犀”,极易达成共识。但在价值取向多元的社会里,讨论者由于社会阅历、教育背景以及个人偏好的不同,而持守不同的价值取向,讨论价值判断问题难免“众口难调”,价值判断问题就成了困扰人类智慧的难解之题。讨论者面对无穷追问,难免流于如下三种命运:一是无穷地递归,以至于无法确立任何讨论的根基;二是在相互支持的论点之间进行循环论证;三是在某个主观选择的点上断然终止讨论过程,例如通过宗教信条、政治意识形态或其他方式的“教义”来结束论证的链条。[3]正因如此,分析哲学家干脆否认价值判断问题可以成为理性讨论的对象。他们认为“只表达价值判断的句子没有陈述任何东西,它们是纯粹的情感表达。”[4]所以“伦理是不可说的。伦理是超验的。”[5]而“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6]
问题是,民法作为通过规则治理社会的关键一环,承担着说服民众接受规则治理的使命。以民法学研究为业的人,也就无法如哲学家般的 “超凡脱俗”。民法学者必须要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回答现实生活中形形的价值判断问题,为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提供借鉴。民法学者如何完成这一近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换言之,民法学者如何能够运用理性来讨论价值判断问题,以避免现实主义法学家罗斯(Alf Ross)不留情面的嘲讽——“祈求正义就象嘭嘭地敲击桌面一样,是一种试图把自己的要求变成先决条件的情感表达方式。” [7]?
建立在现代逻辑、语言哲学、语用学和对话理论基础上,并吸收了道德论证理论成果的法律论证理论[8],尝试着提出了讨论价值判断问题的可行方法:即讨论者只要遵循特定的论证规则和论证形式,其得出的结论就可以作为符合正确性要求的结论。换言之,法律论证理论力图通过程序性的技术(论证的规则和形式)来为正确性要求提供某种理性的基础。[9]法律论证理论的代表人物阿列克西(Robert Alexy)就认为,理性不应等同于百分之百的确实性,只要遵守了一定的讨论(论辩)规则和形式,那么规范性命题就可以按照理性的方式来加以证立,讨论的结论就可以称为理性的结论。[10]这一思路当然可以用于讨论民法中的价值判断问题。但法律论证理论能否足以解决前面提出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正如德国法律诠释学的代表人物考夫曼(Arthur kaufmann)针对法律论证理论所提出的批评那样,法律论证理论在哲学立场上几乎全以分析哲学为背景,分析哲学的缺陷自然也就成为了法律论证理论的缺陷,因此该理论只能以语义学的规则来讨论价值判断问题。[11]这一批评确属的论。尽管阿列克西并未忽视讨论者的“先入之见”,而是一再强调“法律论证理论是在一系列受限的条件下进行的。在这一点上,特别应当指出它须受制定法的约束,它必须尊重判例,它受制于由制度化推动的法学所阐释的教义学,以及它必须受诉讼制度的限制。”[12] “谈话者最初既定的规范性确信、愿望、需求解释以及经验性信息构成了论证的出发点。”[13]但他却基于这样的理由,即“截然不同的规范性确信、愿望和需求解释均有可能作为出发点”[14],从而放弃了对于讨论者“先入之见”的必要分析和考察。恰是这一点,使得法律论证理论无法圆满回答本文提出的问题。[15]因为确定讨论者在进入论证程序时共同的“先入之见”——即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对于民法学者讨论价值判断问题至为重要。离开了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民法学者就无以达成相互理解,也更谈不上在具体的价值判断问题上形成共识。我国民法学的学术实践也为这一论断提供了支持。
实际上,民法学者讨论价值判断问题,总是在特定的法治背景下展开的,而非“无底棋盘上的游戏”。民法学者总可以在特定的法治背景中寻找到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作为共同的“先入之见”,供作其讨论价值判断问题的学术平台。这一点,在民法学者从解释论的角度出发讨论价值判断问题时,表现地尤为明显。从解释论角度出发进行的讨论,须以现行的实定法为背景展开,讨论者必须尊重立法者体现在实定法中的价值取向。即使针对某项法律规范涉及的具体价值判断问题,讨论者可能会就立法者究竟在该法律规范中表达了何种价值取向产生争议,但他们至少可以在法律认可的基本原则的层面上达成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以此作为进一步讨论的平台。[16]如果民法学者从立法论的角度出发讨论价值判断问题,因无须考虑立法者业已在实定法中表达的价值取向,表面上看,在讨论者之间似乎无法形成价值共识。但学术实践的经验却告诉我们,讨论者总可以在某个抽象的层面上达成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我国民法学的学术实践就证明了这一点:即使是从立法论角度出发讨论价值判断问题,讨论者也总可以在民法基本原则的层面上形成价值共识。这其实就印证了罗尔斯(John Rawls)极具洞见的一席话“当人们对具有较低普遍性认识的原则失去共识时,抽象化就是一种继续公共讨论的方式。我们应当认识到,冲突愈深,抽象化的层次就应当愈高;我们必须通过提升抽象化的层次,来获得一种对于冲突根源的清晰而完整的认识。”[17]以该认识为前提,民法学者运用理性讨论价值判断问题的可行途径,可以在最低限度上表述为:以讨论者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价值共识为前提,确立相应的实体性论证规则,经由理性的讨论,寻求相互的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尽量就具体的价值判断问题达成新的价值共识。
本文就力图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提出民法学者讨论价值判断问题的两项实体性论证规则,并阐明与其相对应的论证负担规则。这里所谓实体性论证规则,不同于法律论证理论中作为程序性技术的论证规则,而是以民法学者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为内容的论证规则。笔者深信,讨论者若以实体性的论证规则为前提,遵循作为程序性技术的论证规则和形式,运用妥当的论证方法[18],必会达致相互理解,进而为形成新的价值共识开辟可能。
两项实体性论证规则
(一)在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应当坚持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
第一项实体性论证规则与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平等原则有关。所谓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明文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在民法诸基本原则中,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础原则,也是私法自治原则的逻辑前提。离开民事主体之间普遍平等的假定,民法就丧失了存在的根基[19],也就无从谈及民法的其他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首先体现为一项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的准则,即立法者和裁判者对于民事主体应平等对待。这是分配正义的要求,因为正义一词的核心语义是公平,即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同时,“政治立法者所通过的规范、法官所承认的法律,是通过这样一个事实来证明其合理性的:法律的承受者是被当作一个法律主体共同体的自由和平等的成员来对待的,简言之:在保护权利主体人格完整性的同时,对他们加以平等对待。”[20]
如前所述,民法作为一种组织社会的工具,是通过对冲突的利益关系设置相应的协调规则,来实现自身调控社会关系的功能。而在分配利益和负担的语境中可以有两种意义上的平等对待:一种是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它要求每一个人都被视为‘同样的人’,使每一个参与分配的人都能够在利益或负担方面分得平等的‘份额’,因此要尽可能地避免对人群加以分类。另一种是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它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人群进行分类,被归入同一类别或范畴的人才应当得到平等的‘份额’。因此,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既意味着平等对待,也意味着差别对待――同样的情况同样对待,不同的情况不同对待。[21]
近代民法[22]相对重视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因此平等原则主要体现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即民事主体作为民法“人”的抽象的人格平等。民法上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切自然人,无论国籍、年龄、性别、职业;一切经济组织,无论中小企业还是大企业,都是民法上的“人”,都具有平等的权利能力。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劳动者、雇主、消费者、经营者等具体类型,也都在民法上被抽象为“人”,同样具有民法上平等的人格。[23]正是借助这一点,民事立法实现了从身份立法到行为立法的转变。即从按社会成员的不同身份赋予不同权利的立法,转变为不问社会成员的身份如何,对同样行为赋予同样法律效果的立法。[24]也正是借助这一点,民法才可以通过成文法的方式,采用高度精粹、技术性的语言,抽离于各种社会的生活条件和世界观,显示出了惊人的超越体制特质。[25]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近代民法建立在对当时社会生活作出的两个基本判断之上。这两个基本判断,是近代民法制度、理论的基石。第一个基本判断,是平等性。在当时不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主要是农民、手工业者、小业主、小作坊主。这些主体,在经济实力上相差无几,一般不具有显著的优越地位。因此立法者对当时的社会生活作出了民事主体具有平等性的基本判断。第二个基本判断,是互换性。所谓互换性,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频繁地互换其位置。这样,即使平等性的基本判断存有不足,也会因互换性的存在而得到弥补。[26]在这种意义上,互换性从属于平等性。正是这两项基本判断,为民事主体之间普遍平等的假定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也为近代民法坚持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提供了正当性。当然,近代民法上的平等原则也非常有限地包括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主要体现为根据自然人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区分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状况,并分别设置不同的法律规则等。
现代民法与近代民法不同。现代民法上的平等原则在侧重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的同时,更加重视兼顾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从19世纪末开始,人类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作为近代民法基础的两个基本判断受到了挑战,出现了某些社会群体之间的分化和对立:其一是企业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分化和对立;其二是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分化和对立,劳动者和消费者成为社会生活中的弱者。[27]面对企业主与劳动者、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分化和对立,民事主体之间普遍平等的假定也受到了挑战。仅仅坚持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单纯强调民事主体抽象的人格平等,已经无法在特定的领域内维持社会的和平。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日渐受到重视。具体表现为在生活消费领域内,将民事主体区分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在生产经营领域内,将民事主体区分为雇主和劳动者,分别设置相应的法律规则,侧重对消费者和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规定的平等原则,即属于现代民法上的平等原则。它既坚持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强调民事主体抽象的人格平等;又在特定的领域内兼顾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在我国就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着重保护消费者和劳动者的利益。
应该说,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是民法得以存续的基石,离开民事主体之间普遍平等的假定,不仅使私法自治原则丧失了存在的前提,民法也丧失了存在的正当性;离开民事主体之间普遍平等的假定,民法采用成文法的方式来实现调控社会生活的目标也就无所依凭。在这种意义上,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构成了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的例外。只要民法尚未丧失其调控社会生活的正当性,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就永远只能作为例外而存在。这种意义上的平等原则,包含着民法上价值判断问题的一项实体性论证规则:在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应当坚持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该规则对应着一项论证负担规则:即主张采用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来回答特定价值判断问题的讨论者,必须承担论证责任,举证证明存在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需要在特定价值判断问题上采用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否则,其主张就不能被证立。这就意味着,面对特定价值判断问题,主张弱式意义上平等对待的讨论者不仅需要积极地论证存在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无须贯彻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还需要通过论证,有效反驳主张强式意义上平等对待的讨论者提出的所有理由。而坚持强式意义上平等对待的讨论者,则只须通过论证,有效反驳主张弱式意义上平等对待的讨论者提出的理由即可。
按照论证负担规则承担论证责任的讨论者提出的理由,需要兼具实质上的正当性和形式上的正当性,方可构成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所谓实质上的正当性,是指承担论证责任的讨论者必须能够证明,如果不采用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会导致处于分化和对立状态中的社会群体利益关系严重失衡,以至身处弱势地位的一方无法自由地表达意志,从而使得建立在民事主体普遍平等假定之上的私法自治原则无法发挥作用。所谓形式上的正当性,是指承担论证责任的讨论者确实能够证明,采用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符合体系强制的要求,[28]因此并不违背类似问题应该得到类似处理的法治原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颁行以后,围绕该法第52条第1项和第2项[29]中所称的“国家利益”是否包括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理论界和实务界(改:民法学界)存在有较大的意见分歧。由于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将决定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从事的相应合同行为究竟是绝对无效还是可变更、可撤销[30],从而直接影响到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安排,所以这是个典型的价值判断问题。笔者拟借助这一问题来展示前述论证规则的运用。
对这一问题,民法学界存在有两种截然对立的意见:一种观点主张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就是国家利益[31].《合同法》应对市场主体进行类型的区分――即将市场主体区分为作为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市场主体和其他类型的市场主体,分别设置不同的法律规则;另一种观点则坚持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并非国家利益[32],因此不应对市场主体进行类型的区分,分别设置不同的法律规则。不难看出,面对同一个价值判断问题,两种对立的观点反映了两种不同的平等观:前者主张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后者则坚持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依据前述的论证规则及其派生的论证负担规则,主张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属于国家利益的讨论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论证责任。他们不但要证明存在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必须采用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还要对主张强式意义上平等对待的讨论者提出的所有理由都进行有效反驳。
在讨论的过程中,主张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属于国家利益的讨论者提出,将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从国家利益中排除出去,从而使相应的合同行为从绝对无效变为可变更、可撤销,如果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管理者不负责任,不行使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权利,岂不是放任了国有财产的流失?[33]这一理由是讨论者从逻辑推理的角度提出的,其有效性取决于对如下事实判断问题的回答:即是否有实际的证据证明承认(或否认)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属于国家利益,就阻止了(或放任了)国有财产的流失。如果主张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属于国家利益的讨论者不能够提出实际的证据证明其理由,该理由就建立在一个虚假的命题之上,不能发挥论证的效用。实际上,直到今日,我们也未能看到这样的证据。
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主张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并非国家利益的讨论者倒是提出了不少有力的论据,支持在这一价值判断问题上贯彻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主要包括:
第一,认定合同绝对无效与认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最大的区别在于:认定合同绝对无效,意味着动用国家的公权力,对市场交易关系进行直接干预,绝对否定当事人之间合同约定的效力,不允许合同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因此,凡是在认定合同绝对无效的地方,就不存在合同自由原则的贯彻和体现;认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则给合同当事人留有较为充分的自主决定余地。因意思表示不自由或意思表示存在错误而处于不利交易地位的当事人,既可选择行使撤销权消灭合同的效力,也可选择行使变更权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国家公权力并不直接介入到市场交易中间去。以这种认识为前提,认定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属于国家利益就存在以下问题:首先,迄今为止,我国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有一条主线,就是对国有企业要放权让利,让其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在这种意义上,让国有企业享有充分的市场自主权,可谓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如果说国家利益包括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等于是在市场交易的很多情况下,用国家公权力的决定代替了作为市场主体的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自主决定,这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相背离的。其次,在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因对方当事人实施了欺诈、胁迫行为,从而处于不利交易地位时,如果只需变更合同,就既能实现交易目的,又可以通过利益关系的调整避免自身遭受的损害时,认定其利益属于国家利益,导致上述合同绝对无效,会在实践中导致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丧失灵活调整利益关系的可能,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与实现国有财产增值保值的初衷背道而驰。
第二,如果认为国家利益包括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法官会在审判实践中面对一个难:一个国家控股60%的公司和其他市场主体之间订立合同,这个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实施了欺诈或者胁迫行为,损害了这家国家控股公司的利益,法官如何去认定合同的效力?是认定整个合同绝对无效?还是国家控股60%,因此这个合同的60%是绝对无效的,剩下的40%按照《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如果说整个合同都认定是绝对无效的,公司其余40%的股份可能是由自然人或者民营企业控制,那么凭什么按照有关保护国家利益的法律规则,把这些股份对应的那一部分合同行为也认定为绝对无效?如果说合同的60%绝对无效,40%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就会出现同一个合同行为由于同一个原因一部分绝对无效,一部分可变更、可撤销这种难以想像的局面。同样,如果一方实施欺诈、胁迫行为,损害国家控股、参股公司利益时,不作绝对无效处理,仅将损害国有独资公司等国有企业利益的合同作绝对无效处理,这又不符合体系强制的要求,违反了类似问题类似处理的法治原则,与建立法治社会的理想背道而驰。
第三,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背景下,坚持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强调对所有的市场主体一体对待,不作类型区分,既是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要求,也是我国政府的郑重承诺。认定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属于国家利益,采用与其他市场主体不同的法律调整规则,明显不妥。
时至今日,坚持弱式意义上平等对待的讨论者,既不能证明存在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要求在这一特定价值判断问题上无须贯彻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又无法在论证的过程中对主张贯彻强式意义上平等对待的讨论者提出的理由进行有效反驳,其观点就没有被证立。我们籍此可以得出结论: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参股公司的利益并非国家利益。
(二)在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主张限制民事主体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