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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是最早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之一。1782年,英国政府设立了国家文具公用局,负责政府部门办公用品的采购,该局后来发展为物资供应部,专门负责政府各职能部门所需物资的采购。其目的是为了满足政府日常管理职能的需要,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采购商品和服务都必须做到“物有所值”,也就是采购的物品总成本和质量都必须满足使用者的要求。为实现这一要求,就要通过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以最合理的价格采购自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政府鼓励采购方消除不利于小公司参与竞争的障碍,但并不意味着歧视大公司。自从1973年英国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现为欧盟)之后,政府采购就受到日益增多的各种法律条款的限制。现在,英国政府采购制度已完全走向法制化,除了政府采购一些判例之外,英国的成文法律、法规也相当完善,主要有:《英国公共工程合同规则》(1991年)、《英国公共设施供应的公用事业工程合同规则》(1993年)、《英国公共服务合约法规》(1994年)、《公共供应合同管理条例》(1995年)。
美国也是世界上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较早的国家之一,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它起源于自由市场经济时期,完善发展于现代市场经济。1783年美国宣布独立,政府采购起初是在国防部门进行,实行直接的自由采购,其后美国政府采购逐步立法,1861年国会制定了一项法案,要求每一项采购至少要有3个投标人;1868年国会立法,确立公开招标和公开授予合同的程序。这个阶段的民用大宗物资采购都是由政府各个部门和行政机构分散采购,其特点是分散、重复、浪费和效率低。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政府采购与国家经济目标的关系逐步为人们所认识,并作为经济发展的一种手段来认识政府采购。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购买美国产品法》,这部法律的出台使得政府采购的作用发生了变化,充分发挥了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作用,使美国经济得到了复苏。
从1949年开始,美国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状况进行了数年调查后,指出了美国政府分散采购存在着五大弊端:一是缺乏统一有效的采购组织,采购效率低;二是政府采购价格高于私营采购价格;三是多重采购,物资浪费;四是采购人员过剩,素质低;五是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价,同时提出了规范和统一采购行为的建议报告。据此报告,194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财产与行政服务法案》,赋予美国联邦总务署为联邦政府的绝大多数民用部门组织集中采购的权力,统一了政府采购政策和方法,从而确立了美国政府集中采购的管理体制。制定颁布了《政府采购条例》,有效地组织了美国联邦政府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全面采购。但是仍有些部门可根据特殊需要进行自行采购。
基本性的要求即给组织正确的定位,以面对未来日益增长的不确定性。具体到政府采购上,既要给政府采购一个战略定位,使其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公共财政的效益,更好地服务社会,同时又要增强公共组织抵御社会不确定风险的能力。因此必须用战略的思维来考察政府采购的内外部环境,用系统的方法审视环境变化与组织的长期情况。综上所述,分散采购模式达不到政府采购战略思维的要求,因其没有统一的规划,采购单位分散,不能从战略上进行统一,但是完全集中的政府采购又不适合我国经济水平参差不齐、地区差异巨大的现实国情。因此采用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以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采购模式,既能够从战略管理思维下进行操作,又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这种模式,采购门槛的设定十分重要。所谓采购门槛,是指政府采购达到一定规模后,必须由政府进行统一招标采购的最低限额。在国际上,采用结合采购模式的国家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设定采购门槛,门槛高的分散采购的成分多一些,门槛低的集中采购的成分多一些。由于我国各地之间的财政状况及经济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加之我国的政府采购还处在起步阶段,现行的政府采购法没有对采购门槛作统一的要求。但是从战略管理的角度来看,对采购门槛的设定十分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国家通过政府采购对宏观经济运行的调控程度。采购门槛的恰当设定,能使得国家通过对政府采购·66·肖伟公共部门战略管理视角下政府采购模式的探讨这一公共资金的支出,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而且还能够从全局宏观的角度来对国民经济进行战略调控,增强国家在经济领域抵御国内外不确定因素的能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另外,也应该从各个行业长期的发展状况来对采购门槛进行划分,对于国民经济中新兴的、具有远大发展潜力的行业和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行业,在设置采购门槛时应该区别对待,有所偏差。同样地在采购过程中,高价值、高风险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部门专业化、技术精湛的采购人员进行操作会更加经济有效;低价值、低风险的常规采购,通常可以由采购单位自行操作,这样既保证了高价值、高风险商品的质量,又能够保证其他商品的采购速度和灵活性。其实,“采购门槛”的设定,在本质上是对政府采购权力的划分。不同采购门槛的设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各级采购部门之间的权力界限,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绝对的集中采购和绝对的分散采购都是不合适的。所以,恰当的采购门槛的设定,对于预防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腐败和实现各级采购部门权力的划分,从而调动各个采购部门的积极性,实现公共财政的最大效益都有积极意义。
三、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模式的优点一般情况下,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通常可以获得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双重效益,集中采购有利于制定和实施统一的采购政策,培养更多技能精湛、知识全面的采购人员;分散采购则灵活性更高,采购速度更快。以战略管理的思维分析这两种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其意义更为长远,具体表现如下:1.相结合采购模式的建立,有利于完善当前的财政政策,有效地节约财政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我国现行的财政制度中,对建设性支出和对资金消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尚无明确规定,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采购门槛的科学设定,对财政中建设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能够在不同模式下进行操作,使之各自得益。通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财政部门从资金的分配到消费,实行全方位的监督,增加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保证质量,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建立恰当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能够调节社会供求总量,实现社会总供给的平衡,并且能够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经济的协调、均衡发展,保护民族工业,支持国有经济的发展。政府采购制度实质上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国家调控经济的政策工具,不仅作用于微观的经济领域,调节部分商品和劳务的供给和需求,而且作用于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领域,进而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同时,针对近年来许多单位部门分散采购时的短期行为造成我国许多商品盲目进口,从而对我国的民族工业造成很大冲击的现实问题,以集中为主的结合采购模式,能够有效地改变这一局面,促进国家民族经济的发展。3.建立相结合的采购模式,有利于我国经济走向世界,进一步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实现与国际接轨。我们和国际接轨的目的不是单纯地为了保护国内市场,更重要的是能够利用国际市场。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加快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经济融入世界贸易的迫切需要。政府在以集中采购为主的模式下,在采购的过程中能够协调统一,在以买方为主的对外经济中拥有较大的自,同时还能够激发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之间的竞争,从而促进国内企业的发展壮大,提高其竞争力,使之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之中。
[参考文献]
[1]王亚星.中国政府采购的市场化运作[M].北京:红旗出版社,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N].人民日报,,2002-07-10(11).
[3]周敬伟.战略管理学前沿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5(12):12-13.
[4]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5]宗熠.政府采购概论[M].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7.
政府采购因其在社会的经济活动中规模庞大,对国民经济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向来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识经济的大背景下,我们很有必要从公共部门战略管理的视角来对我国政府采购的模式及其相关的内容进行探讨,将政府采购公共财政的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探索出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采购模式。
一、政府采购与战略管理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中叶,以美国1761年颁布的《联邦采购法》为标志,距今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而我国政府采购的起源,根据财政部的说法,“其制度建设和试点推进的工作,应该论文是从1995年上海市对财政专项安排的设备购置,采用政府采购员的办法时开始的。”[1]24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将政府采购定义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2]由于政府采购本身所具有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采购范围的广泛性,采购规模巨大,采购的政策性、非营利性和采购管理的公开性等特征,其操作效果如何,会对一个国家的整体经济状况和社会状况产生深远的影响。加之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了增强国际竞争力,我国已向亚太经合组织承诺于2020年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作为一国在市场经济中最大买主的政府,其行为就不仅会对本国的经济产生影响,而且会影响到一个地区乃至全球的经济走向。因此非常有必要从一个动态的、全局的、长远的、持续的角度来看待我国的政府采购,而战略管理恰恰符合了这样的要求。战略管理这一概念最初来源于私营企业部门,美国学者安索夫(AlfredChandler)1962年发表专着《战略与结构》,成为现代企业战略管理理论的研究起点[3]12。此后,许多学者积极参与战略理论的研究,形成了各种不同的流派。国内着名学者周敬伟教授认为:“战略管理是组织确定其使命,根据组织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设定组织的战略目标,为保证目标的正确落实和实现进行谋划,并依靠组织内部能力将这种谋划和决策付诸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控制的一个动态管理过程。”[4]75公共部门的战略管理始于20世纪80年代,作为“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强调组织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允许对环境进行考察,以选择通过一定的付出可以获得最大利益的目标。波齐曼和斯特劳斯曼在《公共管理战略》一书中认为公共部门战略管理具有如下基本特征:关注长期;将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整合成一个连贯的层级;认识到战略管·65·理和计划并不是自行贯彻的;采取一种外部观点,强调不是去适应环境,而是期待和塑造组织的变迁。公共部门由于环境因素、交易因素、组织内部运作方式的不同,战略管理的作用与私营部门相比,更具有长远性和全局性的特点,因此就更有必要分析和指导政府采购这种涉及范围广、牵扯利益多、持续时间长的政府行为。
二、战略管理下的政府采购模式的探讨(一)政府采购的一般模式政府采购的模式作为实施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形式,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原则,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项目确定。[2]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采购模式有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与两者相结合这三种。集中采购模式是指本级政府的采购均由一个专门从事采购的部门负责,不允许单位自行采购。其采购的过程为:使用单位向财政主管部门上报采购计划,待采购计划被批准后由政府采购部门负责安排采购,采购项目结束后由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向供应商、承包商支付[1]24。实行集中采购有助于形成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减少采购的中间环节,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利用效率,便于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和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目前国际上采用集中采购的国家有美国、阿根廷等。分散采购模式是指各使用单位自行进行的政府采购的模式。其过程是由使用单位向财政部门上报采购预算计划,获得批准后由使用单位按政府采购的原则自行采购。分散采购最大的优点是灵活,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确定采购的物品,尤其是适用于紧急状态下的政府采购,但是它有很多的不足之处。国际上只有英国、日本等少数国家在一定程度上采用这种模式。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模式,是指一部分采购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一部分采购由各个需求单位自行负责的采购模式。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这种模式,在大的方向上具有集中的趋势,是以公共投资为主,便于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而一般的小规模政府消费品的采购则是以分散采购的方式,便于发挥其灵活性。这种模式不是对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简单折衷,而是集它们的优势于一身,但其本质还是集中采购。(二)战略管理思维下的政府采购模式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识经济的大背景下,公共部门必须以战略眼光思考自己的职能、角色、地位、组织结构和与社会的关系,确定组织面临的环境和组织发展的长远目标,提高自身竞争力。而政府采购作为公共组织与外界环境进行物质交换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公共部门的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战略管理视角下的政府采购要求将政府采购的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整合成一个连贯的层级,认识到关于政府采购的战略计划不是自行贯彻的,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多方面的努力,要有一种外部观点;对于政府采购不是被动地适应环境,而是要积极地塑造组织的变迁,在变化的环境中拥有主动权,同时由于公共部门的特殊性,还要充分考虑到政治权威的影响。战略管理有一个基本性的要求即给组织正确的定位,以面对未来日益增长的不确定性。具体到政府采购上,既要给政府采购一个战略定位,使其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公共财政的效益,更好地服务社会,同时又要增强公共组织抵御社会不确定风险的能力。因此必须用战略的思维来考察政府采购的内外部环境,用系统的方法审视环境变化与组织的长期情况。综上所述,分散采购模式达不到政府采购战略思维的要求,因其没有统一的规划,采购单位分散,不能从战略上进行统一,但是完全集中的政府采购又不适合我国经济水平参差不齐、地区差异巨大的现实国情。因此采用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以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采购模式,既能够从战略管理思维下进行操作,又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这种模式,采购门槛的设定十分重要。所谓采购门槛,是指政府采购达到一定规模后,必须由政府进行统一招标采购的最低限额。在国际上,采用结合采购模式的国家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设定采购门槛,门槛高的分散采购的成分多一些,门槛低的集中采购的成分多一些。由于我国各地之间的财政状况及经济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加之我国的政府采购还处在起步阶段,现行的政府采购法没有对采购门槛作统一的要求。但是从战略管理的角度来看,对采购门槛的设定十分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国家通过政府采购对宏观经济运行的调控程度。采购门槛的恰当设定,能使得国家通过对政府采购·66·肖伟公共部门战略管理视角下政府采购模式的探讨这一公共资金的支出,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而且还能够从全局宏观的角度来对国民经济进行战略调控,增强国家在经济领域抵御国内外不确定因素的能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另外,也应该从各个行业长期的发展状况来对采购门槛进行划分,对于国民经济中新兴的、具有远大发展潜力的行业和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行业,在设置采购门槛时应该区别对待,有所偏差。同样地在采购过程中,高价值、高风险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部门专业化、技术精湛的采购人员进行操作会更加经济有效;低价值、低风险的常规采购,通常可以由采购单位自行操作,这样既保证了高价值、高风险商品的质量,又能够保证其他商品的采购速度和灵活性。其实,“采购门槛”的设定,在本质上是对政府采购权力的划分。不同采购门槛的设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各级采购部门之间的权力界限,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绝对的集中采购和绝对的分散采购都是不合适的。所以,恰当的采购门槛的设定,对于预防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腐败和实现各级采购部门权力的划分,从而调动各个采购部门的积极性,实现公共财政的最大效益都有积极意义。
三、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模式的优点一般情况下,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通常可以获得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双重效益,集中采购有利于制定和实施统一的采购政策,培养更多技能精湛、知识全面的采购人员;分散采购则灵活性更高,采购速度更快。以战略管理的思维分析这两种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其意义更为长远,具体表现如下:1.相结合采购模式的建立,有利于完善当前的财政政策,有效地节约财政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我国现行的财政制度中,对建设性支出和对资金消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尚无明确规定,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采购门槛的科学设定,对财政中建设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能够在不同模式下进行操作,使之各自得益。通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财政部门从资金的分配到消费,实行全方位的监督,增加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保证质量,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建立恰当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能够调节社会供求总量,实现社会总供给的平衡,并且能够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经济的协调、均衡发展,保护民族工业,支持国有经济的发展。政府采购制度实质上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国家调控经济的政策工具,不仅作用于微观的经济领域,调节部分商品和劳务的供给和需求,而且作用于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领域,进而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同时,针对近年来许多单位部门分散采购时的短期行为造成我国许多商品盲目进口,从而对我国的民族工业造成很大冲击的现实问题,以集中为主的结合采购模式,能够有效地改变这一局面,促进国家民族经济的发展。3.建立相结合的采购模式,有利于我国经济走向世界,进一步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实现与国际接轨。我们和国际接轨的目的不是单纯地为了保护国内市场,更重要的是能够利用国际市场。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加快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经济融入世界贸易的迫切需要。政府在以集中采购为主的模式下,在采购的过程中能够协调统一,在以买方为主的对外经济中拥有较大的自,同时还能够激发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之间的竞争,从而促进国内企业的发展壮大,提高其竞争力,使之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之中。
[参考文献]
[1]王亚星.中国政府采购的市场化运作[M].北京:红旗出版社,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N].人民日报,2002-07-10(11).
[3]周敬伟.战略管理学前沿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5(12):12-13.
2PASS数据库系统
PASS系统不仅可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处方审核,同时也方便采购人员提前对所采购药品的说明书进行查询,及时核对用药信息是否正确,无需等药品到库才能看到说明书以确认是否是本院所需用药。并且病人越来越强烈的身体健康的要求,对药品的需求越来越高,从原来的只听医生开药、服药到现在的认真细致看说明书,有疑问不仅对医生提问,还对药师提出自己的疑惑,通过PASS数据库系统可以提前对病人所用药品进行核对,是否就是病人所需,满足个体化用药。
3对药品信息管理的展望
(1)改进药品信息管理,减轻采购工作人员工作量,快捷方便地从繁琐的千万种药品数据中寻找需要的药品。药品采购并不像其他商品采购一样随意性大,可变性强,药品的专业性、特殊性要求采购必须经药事委员会通过的药品采购目录中采购。通过医院药品管理系统HIS的药品管理子系统,药品管理系统字典管理过,各种信息维护,包括基本的药品信息外,对抗菌药物分级,剂量限制处方使用量,限制使用科室,销售包装限制,药品分发单位配置等等。
(2)药品采购信息更加丰富、更加合理化的个体化用药,将来治疗方式应该是患者个体化用药,对药品的品种选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不同患者对不同药品的规格要求,不宜口服药物的患者选择注射剂剂型,儿童患者对药品色泽、外观、口感的要求等等来选择同一药品的不同剂型。通过福建省药械集中采购网的医疗功能模块登录进行新增药品,对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如下。
①对药品的匹配不准确造成医药公司收到订单与医院订单有误,这种情况多出在现在采购量比较大的三甲医院,采购品种少的医院可以通过增加中标药品目录添加,药品目录多的医院通过编码配对正确选择药品信息,配送医药公司的更正,如医院订单导入时因没有对药品进行配对,造成网站对数据全部以非中标统计,最容易出现有问题是非中标药品,备案药品,以及低价药品的采购对照,它们的价格未参加招标,但临床又必须使用,容易出现价格浮动,而采购网的数据更新,往往需要医院整理上报卫生局,再上传至采购中心进行调整,存在滞后性,为了保证采购数据的正确性,可采用取消对照来正确发送采购订单,我们保证采购网数据正确性。
②采购网对于中草药以及品采购未来采购中心将加以维护更新,现阶段正常情况下同医药公司电话联系,容易出现药名、数量、价格错误等,同样我们也可以利用采购网进行订单发送,这部分药品在药品编码对照进行标注为非集中采购药品目录中,而不影响采购数据统计。
③生物制品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等这些药品都是市场上基本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经常断供,这类药品又属于临床必需,物价委有最高零售价,医院和医药公司对峙基本处于弱势,零售价往往接近于购进价,甚至零利润销售。为了保证用药,多通过几家医药公司联系对比竞价,限制临床使用范围等手段进行调控,满足临床抢救用药,呼吁国家进一步调控血液制品供应不足问题才是根本。
(3)加速无线、无纸化办公,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已经不是问题,长远而想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手持PDA能够让药品采购更加规范化、便捷化,也能让临床药师随时随地为病人查询可采购用药的药品信息,更好地为临床医师提供更合适患者用药的药品,并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
(4)包括对采购药品的网络查询功能,各医院用药有自己的目录并不是统一的,而对医院数据与外网进行无缝对接,可根据病人姓名、病历号,对自己病人用药信息进行查询,可以体现详细的用药信息,防止时间过长遗忘,病人异地续诊提供用药信息网上云服务,随时随地可以查看自己已往用药情况。
(5)采购用药一定更加贴近临床,通过每年采购信息分析,对临床用药信息情况进行收集,古话说的好,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临床实际用过程中碰到的各种问题收集,提供好米给临床的巧妇们。
二、谨慎建立预备供应商数据库
国际采购与国内采购有很大的不同,各国技术成熟程度、原材料成本大小、供求关系都存在较大差别,供应商资质也参差不齐。在具体操作中,要考察国际供应商的整个生存环境中所有间接影响到成本的因素,如供应商所在国家的风险、贸易开放情况、运输便利程度、其产品的生命周期、成本结构、同类产品的平均市价,以及市场竞争中所处的地位、供应商平均状况和当地的供销渠道等。
中小企业一开始可以通过对外采购信息,并通过查询互联网、专业期刊、报纸、产品目录,以及通过订货会商贸论坛中供应商的主动介绍等途径,联系可能符合采购目标的供应商,并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银行信用证明、行业资质证及法定代表人证书、身份证;注册资金、生产场地、生产或经营范围及主要产品的目录、生产设备及技术和管理人员状况,生产能力与信誉及服务状况;主要客户、上一年度和近期的财务报告等材料。
中小企业依据这些材料对国际供应商进行初步筛选,在此基础上建立起预备供应商数据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一般由生产人员、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参与对供应商的管理体系及合约执行能力、设计开发与工艺水平、生产运作及质量控制的稳定性与可靠性,以及员工的素质等方面进行现场评审和评分,剔除明显不适合进一步合作的供应商后,就能够得出一个基本合格的供应商名录。综合参考其公司获得的国际认可的有效关于专业、质量、环境、社会等各项认证,选出一定数目的入围供应商。然后,可以对这些供应商发出询价文件,一般包括图纸、规格、样品、数量,以及大致采购周期和交付日期等细节,并要求供应商在指定的日期内完成报价。
三、灵活运用层次分析方法选择国际供应商
原因之二,在于各单位、各部门各自单独采购,零星购买。管理混乱,没有统一的采购规定,谁用谁买,买了东西之后到底用在哪里,也没有人管,因此,很多支出都是不需要的重复支出,比如办公用品,今天甲买了稿纸,明天乙买了笔。但到了用时,甲没有笔,又去买几支笔;乙没有稿纸,又去拿了几份稿纸。其实只要有统一的管理,甲乙二人都只需—支笔、一份稿纸而已,而不必每人每次买几支笔,几份稿纸,造成资金极大浪费。零星购买,对于质量就很难保证,今天买这种牌子,明天又是另一种,哪一种质量好,也没有人去注意。在帐务处理中,我们发现很多类似现象,但谁也不可能去看看笔用了几支,纸用了多少,只能就帐处理,加大了公务费支出。
最后一个原因,在于由于没有统一采购,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造成资金浪费,导致腐败滋生,乡镇公务费支出最多的是办公用品支出,但是由于是零星购置,造成标准不一,价格相差甚大。就一个公文包,甲领导买了20元钱一个,乙见了,想着,你买20块钱的,我就买50块钱的,不久甲就觉得心里不平衡,凭什么你的包比我的好?于是又去买了个100元钱的。如此攀比,难免滋生腐败现象,大量浪费国家财力,对于乡镇财政无疑于雪上加霜。
通过以上现象,我认为要解决乡镇吃饭难问题,必须首先解决以上问题,尽快在我县推行乡镇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一方面缓解财政吃出现状,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加强乡镇统一管理,理顺乡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其一,成立专门机构,由乡镇集中采购或由县级组织统一采购,各乡镇各单位只需将采购计划上报,由采购机构制定出详细规定,大规模统一采购,公开采购,统一管理,可一次性解决零星采购中存在的因价格、质量等造成的资金浪费问题,我们可以货比三家、四家,挑出价低、,质好的予以采购,而不必拿钱看别人的脸色行事。
1.采购计划的制定
采购计划阶段是整个采购运作的第一步,至关重要。采购计划的制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具有丰富生产经验、计划经验、采购经验等复合知识人才才能胜任,并且要和确认订单等部门协作进行。
2.供应商的选择
采购渠道的选择,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是物资采购控制的重要一环。对任何一个采购项目来说,供应商的多少,决定着供应商竞争力的激烈程度,参与的供应商越多,不仅采购项目在其性能、规格等方面有较多的选择余地,而且在供应价格上也将得到更大的优惠,在售后服务的承诺措施上也将更加完善、周到。
3.采购价格的确定
采购价格的确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成本,是物资采购控制的重中之重,在确定采购价格时,弱化采购人员与领导的个人行为,注重产品市场价格调查。一方面,在调查市场价格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对采购物资的价格进行市场信息收集,可以通过上互联网了解产品的网上报价,发邮件了解其他地区报价,还可以查询部分厂商和专业人士了解其内部报价,着重了解和掌握商品的成本价,摸准不同销售商的利润构成,以隐患。另一方面,充分认识竞争决定价格这一规律,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积极采取与各投标单位开展竞争性谈判方式,利用各投标单位急于中标的心理,在保证他们合理利润的前提下,促使价格下调到认可的空间。
4.严把入库验收关
物料的接收是会计中确认资产、费用和负债是否存在与发生的重要依据,是买卖交易中的重要环节,为达到控制目的,验收人员必须由独立于计划、采购和财务部门的人员来承担,它应根据采购单上的数量和质量要求独立地检验收到的货物。
5.建立科学的资金使用程序
随着企业生产能力的不断扩大和职工收入不断增长,企业的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企业往往依靠拖欠供应商的货款缓解资金压力。但是,任何单位包括供应商的经济活动都是以利润为目标的,无限制的将资金压力转嫁到供应商头上,一方面会严重影响企业在市场中的诚信地位,减少企业赊购物资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供应商为减少其负债风险和压力,会以抬高供货价格的方式来弥补,造成企业未来负债越来越大。而且由于企业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及供应商情况复杂性,财务部门无法保证付款政策的一致性。在此条件下,财务部门付款政策的执行就存在较大的随意性,长期
以往,会导致财务部门付款过程中没有监督而产生财务部门有关人员以职谋私情况的产生。因此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采购欠款付款政策,做好不因领导层的变动而中断。
二、影响物资采购成本的因素
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从企业持续经营的整个期间来看,收入减去成本就是利润,成本是决定企业利润的重要因
素。采购成本构成具有多样性和动态性的特征,影响采购成本的主要因素有影响采购成本的主要因素有:
1.采购价格因素
是企业成本和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是采购成本高低的决定因素。
2.采购数量因素
建立在批量生产和科学合理的物品核算定额和储备定额基础之上,经济批量的采购方式和数量是影响采购成本的重要因素。
3.物品市场信息因素
在全球经济和网络经济时代,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分析物品市场信息,诸如物品的性能、质量、价格是影响采购成本的关键因素。
4.物品的运送方式因素
以最短的里程,最低的费用和最短的时间及时、准确、安全、经济地完成物品在空间的转移是影响采购成本的重要因素。
5.物品储备方式因素
先进合同的物品储备方式对节约人力和运费以及少占用资金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6.采购策略因素
在广阔的全球经济中,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具有预见性和灵活机动的采购策略是影响采购成本的重要因素。
7.员工的素质因素
良好的采购工作,是决定企业产品开发,产品质量,采购成本的关键,也是决定流通企业销售状况的关键,因为采购策略事先就决定了物品畅销与否,而所有这一切都需要具备一定科学知识、业务能力和丰富经验的采购和仓库管理员工,随着经济全球化,采购活动遍布全球,则更是如此。
三、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的措施
1.制定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
制定采购预算的行为,就是对组织内部各种工作进行稀缺资源的配置。预算不仅仅是计划活动的一个方面,也不仅仅是组织政策的一种延伸,它还是一种控制机制,起着一种比较标准的作用。制定采购预算,是在具体实施物资采购行为之前对物资采购成本的一种估计和预测,是对整个采购资金的一种理性的规划。它不单对物资采购资金进行了合理地配置和分发,还同时建立了一个资金的使用标准,以便对采购实施行为中的资金使用进行随时地检测与控制,确保采购资金的使用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浮动。有了采购预算的约束,能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采购管理中资源的调配,查找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一些例外情况,有效控制采购资金的流向和流量,从而达到控制物资采购成本的目的。
2.经济合理地选择供应商
供应商是物资采购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物资采购时,应该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给所有符合条件的物资供应商提供均等的机会,一方面体现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另一方面也能对采购成本有所控制,提高物资采购实施的质量。因此,在供应商的选择方面就有如下两方面的问题值得关注。
(1)选择供应商的数量
供应商数量的选择问题,实际上也就是供应商份额的分担问题。从采购方来说,单一渠道增加了采购资源供应的风险,也不利于对供应商进行压价,缺乏采购成本控制的力度。而从供应商来说,批量供货由于数量上的优势,可以给采购方以商业折扣,减少货款的支付和采购附加费用,有利于减少现金流出,降低采购成本。因而,在进行供应商数量的选择时既要避免单一渠道,寻求多家供应,同时又要保证所选供应商承担的供应份额充足,以获取供应商的优惠政策,降低物资的价格和采购成本。这样,既能保证采购物资供应的质量,又能有力地控制采购支出。一般来说,供应商的数量以不超过3—4家为宜。
(2)选择供应商的方式
选择供应商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开竞争性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和直接签订合同采购,四种不同的采购方式按其特点来说分为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在物资采购中,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可以利用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来压低物资价格,帮助采购方以最低价格取得符合要求的物资,并且多种招标方式的合理组合使用,也将有助于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从而有利于控制采购成本。
3.充分利用物资采购环境物资市场供求关系的外部环境对采购策略的制定、采购计划的实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外部环境包括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
宏观环境是指能对物资采购组织怎样及如何采购产生影响的外部变化,包括市场季节性的变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国家财政金融政策的调整等各种因素。而微观环境则是指采购组织的内部环境,包括采购组织在采购中可能采取的组织政策、方式和程序,即实施采购的过程和程序。在符合微观环境原则的前提下,一个好的物资采购策略应当充分利用外部市场环境为采购部门带来利益。充分利用采购环境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熟悉市场情况、了解市场行情、掌握有关所需要物资多方面的市场信息。*
4.强化供应商的管理
基于长期的降低采购成本的理念,在物资采购管理中应该贯穿供应商管理的思想,也即是把对供应商的管理纳入物资采购管理的一个部分。这样,既可通过长期的合作获得可靠的物资供应和质量保证,又可在时间长短和购买批量上获得采购价格的优势,对降低物资采购的成本有很大的好处。有以下两点值得注意:
(1)与供应商建立直接的战略伙伴关系
对于采购方来说,一旦确定了可以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应该与供应商之间建立直接的战略伙伴关系。双方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一种双赢的合作关系,使采购方在长期的合作中获得资源上的保证和成本上的优势,也使供应商拥有长期稳定的大客户,以保证其产出规模的稳定性。这种战略伙伴关系的确立,能给物资采购方带来长期而有效的成本控制利益。
(2)供应商行为的绩效管理
在与供应商的合作过程中应该对供应商的行为进行绩效管理,以评价供应商在合作过程中供货行为的优劣。比如:建立供应商绩效管理的信息系统对供应商进行评级,建立量化的供应商行为绩效指标等等,并利用绩效管理的结果衡量与供应商的后续合作,增大或减少供应份额、延长或缩短合作时间等,对供应商以激励和奖惩。这样能促使供应商不断改善供货行为,保证优质及时地供货,从而有效地降低物资采购的总成本。
5.物资采购全成本控制
在探讨物资采购管理中降低成本的问题时,应该确立物资采购全成本控制的概念。我们所应该关注的是整个物资采购过程中的成本降低,是对总成本的控制,而不是单一的针对采购物资的价格。获得了低价的采购物资固然是成本的降低,但获得优质的服务、及时快捷的供货、可靠的货源保证等也无疑是获得了成本上的利益。同时,降低采购成本不仅指降低采购物资本身的成本,还要考虑相关方面的利益。成本就像在U形管中的水银柱,压缩这边的成本,那边的成本就会增加。单独降低某项成本而不顾及其他方面的反应,这种成本降低是不会体现在物资采购管理的效益之中的。
所以,需要建立全过程成本的概念,来达到对整个物资采购管理总成本的控制和降低。不应仅仅只看到最直接的成本降低,还应该从物资采购的全过程来衡量成本上的收效,从项目采购的全过程来探求降低总成本的有效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在采购过程中发掘无处不在的降低成本的机会,从而实现减少资金支出、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温香芹:结合企业实际降低采购成本[J].河北企业,2007(1).
[2]薛敏:加强材料采购的控制与管理探讨[J].会计之友(B版).2005年07期.
事情至此似乎已经很清楚了。但是,律师在研究后发现,深圳市财政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着种种缺陷,而这些缺陷在国内的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屡见不鲜。这些缺陷已经让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本身游走在违法的边缘。
对供应商的违法行为给予应有的惩处是非常必要的。但作为政府采购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对于违法事实的认定、所适用的法律、所实施的行政处罚程序等方面,都必须符合我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本案所存在的缺陷值得我们重视。
本案适用什么法律?
本案是属于公开招投标引起的政府采购案件。从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来看,政府采购的行政主管机关没有适用我国相关的法律规范,而是援引地方性的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是本案的缺陷之首。
我们知道,政府采购对象的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所以法律将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因此,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当事人和行政主体,不仅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还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明确,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法规、规章与宪法或法律抵触者无效。落实到本案中,我们就可以发现,行政主体援引地方性法规对供应商进行处罚,其依据与法律所规定的内容相抵触。
我们以其引用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来分析,根据该条例规定,供应商如果存在本案所述的违法情形,投标无效,给采购人、招标机构或者其他供应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主管部门“可以”对其处以投标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三年内参加政府招标采购的投标。可见,该条例赋予了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和权力:“可以”处罚或不予处罚,从轻处罚或从重处罚,决定权完全在于行政主体。此外,该条例罚款的幅度和禁止交易的年限也与国家法律——《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内容相悖。如该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是处以投标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是“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又如,该条例规定的禁止交易的年限是三年内,低于一年都是被允许的;而《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是“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00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进行了专题座谈。之后,2004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了《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该纪要对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和适用,作了明确的解释,其中规定:调整同一对象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因规定不同的法律后果而产生冲突的,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立法法规定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以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等法律适用规则,判断和选择所应适用的法律规范。
显然,本案的行政机构进行行政处罚时应该依据国家法律,而不是地方条例。
法律对政府采购行政处罚的规定究竟如何?
这起政府采购案例,行政主体认定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是属于“串标”行为,但实施的处罚却远远少于法定内容,严重违反了羁束裁量范围。
“串标”行为在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和招投标活动中都是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一直是被从严禁止的。但本案件中的供应商却仅仅受到在一年或六个月内禁止参加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这显然有悖于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是供应商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之一。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机构恶意串通所存在的违法情形,应该同时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行为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招标投标法》对“串标”行为也有严厉的处罚规定,但相对于《政府采购法》来说,还是较轻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政府采购法》有规定的,应该优先适用。
本案中,采购主管部门认定供应商的行为已经构成串标,应该给予行政处罚。那么依照什么样的程序,适用什么样的法律,给予什么样的处罚,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设定的处罚种类、实施的处罚依据进行,否则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的权自何来?
目前,在我国的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实践中,违反处罚法定原则的现象普遍存在。许多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据下位法作出的,并未援引和适用上位法。在这种情况下,为维护法制统一,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对下位法是否符合上位法一并进行判断。经判断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应当依据上位法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所以,深圳这部政府采购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如果需要继续适用,相关内容亟需修改。在尚未修改完善之前,对于政府采购行政执法案件,只能按我国政府采购法、相关的法律以及行政规章所规定的内容执行。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行政处罚的最重要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包括三层含义:
其一,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赋予财政主管部门对政府采购案件行使主管权和处罚权。
其二,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只能在法律规定的种类和幅度内作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处的行政处罚
,但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种类和幅度内作具体规定。
其三,行政处罚程序是法定的。违反程序的行政处罚行为无效。
隐藏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缺陷
虽然在经典的管理学理论中,改进供应链和物流管理是企业价值链一个有机的环节,但是这一点往往被市场的剧烈变化和竞争环境的恶化所淹没,一方面过低的产品定价迫使采购部门因为单纯的价格要求和供应商陷入旷日持久的讨价还价,另一方面生产制造部门亟不可待地向采购部门索取原材料,根本不管成本的高低。企业的CEO如果不能意识到采购战略的重要性,很容易在成本和利润的矛盾中迷失自己的方向,陷入降价、裁员、再降价、再裁员的恶性循环。那么企业该如何重视采购战略,在采购战略方面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发展采购战略的作用,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力,为了回答这些问题,先从采购战略在企业战略中的地位入手研究。
一、采购战略的地位
为了研究采购战略,先分析采购战略在企业战略中的位置。什么是企业战略?从企业未来发展的角度来看,战略表现为一种计划(Plan),而从企业过去发展历程的角度来看,战略则表现为一种模式(Pattern)。如果从产业层次来看,战略表现为一种定位(Position),而从企业层次来看,战略则表现为一种观念(Perspective)。一般说来,战略计划是由高层管理者组成的团队制定的,它要回答如下的问题:组织开展什么样的业务、在这些业务中如何分配资源、这些业务在什么地方开展、目标是什么。从企业战略的定义可以看出,企业战略处于一个比较高的层次。一般来说,在高层管理者制定了企业战略之后,也就是确定了组织开展什么样的业务,企业一般还要制定企业的业务战略计划,以保证开展的业务能够成功。
在业务战略制定后,企业针对业务战略目标,就要开始制定职能层次的战略,这些战略包括采购战略、营销战略、财务战略、生产、会计、人力资源、客户服务以及研发职能。职能层次的战略回答的问题是:这一职能战略如何帮助业务战略和公司战略的实现,采购管理的核心工作是围绕公司的战略计划和生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这就是根据企业层次的决策来确定采购的规模、区域,然后分配优先权、进度表、目标以及个人责任。
二、重视采购战略的意义
在目前的企业采购中,采购的战略地位并没有得到重视,大多数企业采用的一般采购流程是,生产部门根据生产的需要填写申购单,然后由行政部门审批后,交给采购部门。采购部门的责任就是根据申购单上填写的内容,去找供应商。日常工作中采购部门的任务就是等待生产部门和其他物资需求部门的申购单,然后再到市场上去寻找。目前的市场对于大部分商品来说是买方是市场,因而从常规状态下来看,采购部门的工作非常轻松,所以在国内很多公司,对于采购部门的重视程度远不如销售等其他部门。总认为采购部门是一个花钱的部门,采购工作很容易,在这样的背景下,重视采购战略的企业很少。
采购的作用真的如此不重要吗?其实不然,虽然采购成本在不同行业中的比例是不同,但总体来说,采购成本是非常高的。根据有关数据统计,降低1%的采购成本相当于增加10%销售额。把销售额增加10%,对于一个成熟的市场来说,是很难的事情。但把采购成本降低1%,对于目前社会平均采购水平来说,确实非常容易做到的。这就要求企业把采购管理提升到战略的高度,制定对应的采购战略。
三、采购战略的制定
1.采购战略制定的基础
在制定采购战略的开始,公司需要重新评估赋予采购部门的使命。以往强调的单纯的成本降低和质量的提高已经不能完全反映采购部门的价值。在一个要求管理精细化的新时代,对总体拥有成本(TCO,TotalCostoftheOwnership)的要求是最能反映客观情况的指标,所以企业制定采购战略也可以以TCO为目标来解决遇到的问题。
2.采购战略的内容和实施步骤
根据一般企业的特点,采购战略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即资源战略、供应商战略以及采购控制战略。针对资源战略,TCO将成为核心得到重点运用。围绕这个核心,企业将从发现机会、实现价值到保持成果并不断发现机会的循环过程,这是整个价值采购的基础。该过程中包含主要模块是:进行支出费用的研究、部署跨部门的物料采购团队、对供应市场和采购寻源进行分析、制定物料分类及分类战略、采购寻价全过程和部署及实施分类物料战略。
(1)资源战略制定
在制定资源战略的过程中,首先要对企业的采购物料进行分类,过于复杂的维度又会给物料分类造成一定的难度,可以将物料的一些主要的因素全面地归纳为两个维度:风险和复杂度维度以及价值维度。前者涵盖如下因素:采购一旦中断对企业造成的影响,采购物料设计的成熟度和制造、服务、供应的复杂性,企业在采购该类物料方面的熟练程度以及供货市场的市场供给能力、竞争性、进入壁垒、供应市场范围、供应链复杂性等方面的因素。而价值维度体现的则是TCO和价格弹性。
采购物料细分模型以价值和风险两个因素把企业采购物料分为4类:第一类物料是高风险和复杂度及高价值的,定义为核心物资,这类物资需要和少数关键供应商结成战略性合作关系,实现TCO的优化;第二类是高风险和复杂度且低价值的物料,称其为瓶颈类物料,在采购战略实施过程中,对于瓶颈类物料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与供应商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但在对方的积极性不高时,尽量做一个好顾客,包括准时付款、经常性与对方沟通等措施。二是修改自己的需求,将瓶颈类产品转化为其他物料;第三类是低风险和复杂度及高价值的物料,定义为杠杆型物料,杠杆类物料需要扩大寻源范围,通过招标降低TCO;最后一类是低风险、简单且低价值的物料,即常规类物料,这类物料可以通过标准化和自动化的采购流程简化采购过程、降低采购成本,重点应该放在采购管理费用控制方面。
(2)供应商战略制定
对供货商的管理是采购管理过程中一项重要工作。公司可以从希望与供应商建立关系类型的角度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评估。针对某一特定采购物资,公司能够与供应商建立的关系类型是与该物资在采购物料细分模型中所处的位置相联系的,该位置反映了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和支出水平。
对候选供应商,可以对之采用SWOT分析的方法,通过将一个供应商的优势和劣势企业的自身的优势和劣势相对比,公司可以了解双方之间有哪些优势和劣势可以相互弥补。公司可以通过对双方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对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可能给公司带来什么样的市场机会或产生什么样的威胁有一个总体的评价。
(3)采购控制战略制定
再好的战略都需要周密的计划和执行。而采购的组织和人员,对于采购的绩效考核,采购流程的精心设计都是保证有效管控的重要手段。此三者密不可分:采购战略确定了一个企业合理的集分权采购组织结构,根据采购组织及管控模式确定适宜的采购岗位,制定清楚明确的岗位说明书和采购职责描述,依据公司战略和目标设立采购组织和个人的考核指标体系,才能保证战略计划有效实施。
首先,采购的主体是人,所以对采购人员的管理十分重要。仅仅砍价能力强的采购人员不一定是合格的采购人员。为了帮助采购人员更深入地了解TCO的概念和以TCO为核心的采购战略,采购人员应当得到必要的培训。从人员招聘、岗位培训到采购文化的管理都必不可少,专业化的采购人员建设,也应当纳入公司人力资源建设中来,并坚持成为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
绩效考核对于采购人员完成既定目标至关重要,有效的绩效考核措施有利于既定目标的事项,相反不利的绩效考核措施会挫伤员工的积极性。在制定绩效考核指标时,首先需要确定出详细的关键业绩指标(KPI,KeyPerformanceIndicators),这些指标应当尽量标准化和量化,通过这些项目的推行可以对采购进行全面评估。同样KPI还包括供应商的可靠性、每个物料类别的供应商数量、每个供应商类别的供应商数量。这些具体的KPI是可以量化并最终决定采购人员是得到奖励还是惩罚,这种明确的目标保证对采购人员工作的指导。
四、结论
国内重视战略的企业越来越多,甚至不惜重金请来外脑给企业制定战略,结果却不尽人意,主要是因为战略执行不力,真正要想实现企业目标,还需要脚踏实地做出来,只有把企业战略分解到操作层次,才能发挥战略的作用。本文研究采购战略具体实施计划,在操作层次上实现企业战略。通过灵活地运用TCO方法,具体实施企业采购战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企业采购部门业务的优劣和效率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成本的高低,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发展。而信息化时代,市场需求不断变化和发展,传统的采购方式已经很难再适应企业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基于Internet的电子采购受到了青睐。
所谓电子采购,就是以网络为平台进行购买业务处理。它改变了通常用人工进行的采购处理方式,使原来必须人工操作的工作现在可以诉诸于网络。电子采购为企业和供应商之间搭起了一座信息交流的桥梁,对于买卖双方都带来了业务上的便利。本文论述了大部分企业采用传统采购方式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企业实现电子采购的必要性,并介绍了几种电子采购方式,最后论述了实现电子采购需要注意几个的问题。
一、B2B企业电子采购的必要性
现在大部分企业在采购方面仍然实行手工操作,以电话、传真、直接见面的方式进行信息交流,而对于企业来说,物资或劳务的采购又是一个复杂的多阶段过程。首先,由采购人员寻找相应的产品供应商,通过上门调查、产品认证、试生产、供货跟踪等手段调查他们的产品在数量、质量、价格方面是否满足要求。在选定了供应商后,采购人员就会发出一份标有具体产品数量的采购订单。然后,企业会接到供应商的通知,告诉他采购订单已经收到并确认订单可以满足。当产品由供应商发出时,采购者再次接到通知,同时还有产品的发货单。企业的会计部门核对发货单和采购订单后付款。当原有订单变动时,购买过程将更加复杂。这一采购全过程较长,工作量十分大,还存在暗箱操作的问题。采购常常为低效的商品选择过程、费时的手工订货操作和昂贵的采购成本、冗长的采购周期这些问题所困扰。而且传统模式的报价方案也无法及时适应价格变化,往往会使买卖双方在经济上受到损失。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使得B2B从根本上构架了企业采购的模式,从而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获取了更大的收益。供应链中电子采购的过程与体系整合的越好,节约成本的幅度及过程改进的效益就越大。这些提高可以在以下几个领域得到体现。
1.在线采购降低了采购成本。与目前采用的人力、电话及传真的采购方式相比,电子采购更便宜,也更有效。据调查显示,采购原料总成本的40%来自与处理、管理订单有关的交易。在线采购不但便宜快捷,而且也有望减少开列账单及订单的失误,从而减少很多的交易成本,已经采用了电子采购的企业,过程成本降低了90%;对于采购商品及服务的直接成本来说,其价格减少了11%。例如,3M公司,过去每天的办公材料产生成千上百的订单,这些订单占公司采购贸易量的70%,但是交易额只占采购支出的2%,每个订单需1-3天制定,近三分之一的订单需要返工,重新修订。后来3M公司实施电子采购方法,极大地减少了交易成本,几乎完全根除了返工及其他错误,定单内部周期也降至一小时内,这种改进使原来的采购成本由120美元降到40美元。
2.扩大采购范围,提高采购质量。企业通过网络可以突破地域的限制,在全国甚至全世界范围内寻找最合适的供应商,从而保证产品质量、价格、服务以及物流之间实现最佳组合,及时满足企业的需求。
3.可以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减少采购的人工操作错误,降低库存。传统采购中,需求双方信息闭塞,一般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进行市场调查。电子采购系统使双方能够更容易快速地得到信息,从而将企业的原有周期缩短,降低了库存。4.电子采购彻底改变了生产销售公司的供应链,在企业和供应商之间形成了一个订单信息流。由于从客户服务者到网络为基础的技术转变,建立了企业资源计划、客户关系管理及供应链管理相统一的数据库,全面改造了企业的价值链。也为企业通过此供应链在产品设计和生产方面与各种层次的供应商交换意见提供了便利。
二、企业电子采购的方式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采购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采购方式由过去的传统采购加速向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等多种方式转变,提高了企业采购的整体效益,确保企业以合理的价格采购到质量优良的物资。企业电子采购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利用网络寻找货源和供应商
据统计,从1998年3月我国第一笔互联网网上交易成功,到2004年完成4975亿元交易额,比2003年增长400%,我国的电子商务进入了务实发展阶段。目前,我国登记在册的企业已达到870万家,其中大中型企业10万多家,大部分企业建立了宣传网站、提供广告、电子目录、电子查询等服务,为企业的采购提供了很大的选择空间。
2.网上竞价采购
网上竞价采购又称为逆拍卖,是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平台把招标方式和拍卖技术有机的结合起来。网上竞价采购为企业和供应商提供了一个交互的平台,即供应商通过竞标压低价格而获得企业的采购合同,是B2B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一大热点。
竞价时,由企业根据采购需求竞价标书,事先约定竞价条件,并主持整个竞价过程。经过国防企业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都是在匿名条件下与对手竞争,可以在规定的竞拍过程中充分进行竞争性报价,争取自己获得有利的排位,符合预设中标条件的供应商最终中标。网上竞价采购,整个运行过程在网络环境下展开,改变了以往采购过程中信息不充分、不透明带来的种种问题。相比传统的竞争报价方式,网上竞价采购的在保证实时竞争现场的同时又能保证参与各供应商间的背对背,从而有条件创造出一个充分竞争的环境,保证企业的利益。2000年9月18日,美国UT公司在中国进行网上零部件拍购;预计约2000万美元的货品,最终以1251万美元成交;节约采购成本37%,共735万美元。2007年2月27日,安庆石化通过竞价采购,在德国采购油改煤气化装置消缺所需的一块特殊合金钢板,节省了采购资金52万元,实现了价格最低。资料显示,通过网上竞价采购可以节省5%至40%的采购成本。
3.电子招标采购方式
电子招标采购方式就是以信息技术为平台,使传统的招标过程电子化管理和运作。传统方式招标采购作为一种交易模式,很难体现招标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优点,而且,传统招标操作周期较长,效率较低、运作成本较高,给企业的正常运行带来一定的影响。电子招标采购使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公开、公正、公平,而且采用电子招标采购避免了招标过程中人为因素的作用,减少了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同时电子招标也大量地节省了工作时间和精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利用电子招标平台在线的可导出数据表单可随需自动生成各种统计表格供查阅,帮助企业从全方位、多角度加强对招标业务的宏观监控和科学管理,为企业的管理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参考文献:
我国政府采购始于1985年,迄今已有20多年的实践。在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暴露出不少问题。为维护公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打击腐败行为,防止各种漏洞的发生,必须加强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本文旨在探究政府采购审计的新思路,并求教于读者。
一、政府采购审计概述
1.对政府采购单位的审计。对政府采购单位的采购事项进行审计,是财政预算支出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应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一并进行,审计机关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其审计内容包括:①政府采购单位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布,采购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了解政府采购单位年度政府采购的商品类型、采购品目、数量、价格,是否存在应通过政府采购的支出而未实行的现象。②审计采购机构的内控制度,审查政府采购单位采购资金来源、使用及账务处理情况,主要包括预算资金、财政专户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三个方面,看其采购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有无擅自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标准,挤占、挪用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支付政府采购经费的问题。③审查政府采购的商品是否经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及时登记入账;采购物品的使用、报废等有无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执行部门的工作需要,价格是否合理,质量如何,时效如何。④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合规,特别是招投标中是否存在预先内定中标者或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等违规行为;采购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及合同的履行情况;资金运作规模、资金管理方式和管理情况;采购活动是否存在违规营利的情况;采购的后续管理等情况。
2.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计。依法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计,是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再监督。其审计内容包括:①审查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是否遵循法定程序,是否进行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科学预测和可行性分析,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②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采购预算要求采购单位编制采购计划,是否按规定审核采购单位提交的采购清单并汇总。③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审查政府采购机构报送的拨款申请书及有关文件。④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投诉事项。⑤采购范围、规模、数量、品种、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对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财产进行清查登记,是否加强对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等。
3.对政府采购机构的审计。政府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政府采购活动。因此,政府采购机构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审计的核心。对政府采购机构的审计,主要是围绕政府采购机构是否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及自身的财务收支情况。
4.对采购人的审计。对应纳入采购机构集中采购的项目,主要审计:采购项目立项情况;采购计划有无事先未作详细预测和安排,随意性较大的情况;采购项目使用、管理情况;采购资金的来源、管理和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收到由采购机构分配来的物资后是否适用,不适用是否及时向采购机构申请调剂,是否及时正确建账登账,是否自行处置、调剂、变卖或报废等等。
二、政府采购审计实施
(一)政府采购审计重点与方法
1.对政府采购的预算和计划的编制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查财政部门采购资金筹集和供应的年度预算是否合理,具体实行采购的各部门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都按规定报送集中采购机关统一采购,有无未经批准自行采购的问题。
2.审计采购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情况。主要审查采购单位的采购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有无擅自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标准,挤占、挪用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
3.审计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审查选择的政府采购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中参与招投标的市场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竞争资格,有无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问题;实行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招标文件的编制和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从查阅档案人手,实施事后审计,从招标文件的编制方面获取比较全面完整的审计证据,依此作出专业判断。
4.审查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采购价格是否低于市场零售价,商品质量是否过硬,售后服务是否完善;采购机关是否认真履行采购合同及不履行采购合同的原因;采购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政府采购审计现状与难点
1.政府采购监督体制不完善。《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法》同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机构,它的职能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以人的身份办理政府采购事务,并以非营利事业法人资格的身份对其采购活动承担风险和责任。现实中虽然一些招标活动也有纪检、监察、审计、工商和公证机关参与监督,但受专业知识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局限,有效监督机制还未形成,外部监督并不十分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有的地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与采购机构没有单独设立,或者虽然分设,但职责界定不明确。
2.政府采购管理内控制度不健全
(1)采购管理配套规章制度不健全。一些单位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未能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采购机构议事规则和操作规程、采购人员岗位职责等配套规章制度,导致采购管理和运行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指引。
(2)未建立政府采购运行评估制度。许多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评估制度,也未开展采购运行评估工作,导致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许多采购管理机构成员多是兼职,年底都忙于各自分内的事务,无暇顾及采购活动的总结和评估工作。
(3)采购管理的内审监督机制没有形成。许多单位没有制定采购管理内审监督规程,实际运行中内审部门往往直接派人参与具体采购事务,既是采购当事人又是监督者,既实施采购事务又履行监督职责,失去了内审的独立性和超脱性,不但起不到监督作用,还给事后审计留下了难题。
(4)采购的基础管理工作不规范。一是缺乏采购台账管理制度。二是缺乏采购档案管理制度。三是采购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3.政府采购基础工作不到位。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够完善,经验不足,招标采购中的评标办法不十分具体,采购手段落后,供应商的范围窄,并且缺乏受托开展各类物品采购的专业知识和专门人才。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前仅涉及有限的一些品目,而财政资金投入较大的服务类和工程建设类项目还没有大面积的开展政府采购,这些都不同程度的限制了政府采购的规模。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够完善,经验不足,招标采购中的评标办法不十分具体,采购手段落后,供应商的范围窄,并且缺乏受托开展各类物品采购的专业知识和专门人才。从采购的品目看,目前主要是对部分货物的采购,基建工程因涉及现行的基建程序,服务项目难度较大,多数尚未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4.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在中央和地方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仍存在分割市场、歧视供应商的现象。有些地方通过地区封锁、部门垄断等方式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标,同时还存在暗箱操作及其他不规范的问题,而这些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正与公平。
5.政府采购的效能不高。一是采购缺乏弹性。政府采购的合同期一般较长,而采购价格在合同中一经确定,不能随市场价格变动,对于价格的市场波动目前在政府采购中仍缺乏适应机制,从而也使政府采购的整体效果有所下降。二是采购时间较长,效率不高。在实际实施中由于采购程序复杂、采购时间过长、厂商送货不及时等原因而不能满足采购人急需之用。三是政府采购需要资源整合。各地在信息库的建设中重复投入,使政府采购的整体成本加大,形成资源浪费,而且由于各地资源有限与分散,导致资源不足,进而影响到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国外先进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和政府采购审计制度及规范已基本形成,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推进我国政府审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审计的特点
1.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制度健全且行之有效。澳大利亚建国不到100周年,但却拥有比较健全的法制和执法体系,政府采购活动也不例外。1998年澳大利亚制定了新的政府采购准则,名为《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采购指南(核心政策和原则)》。《财政管理和负责条例》也对政府采购作了规定。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准则以公开、有效竞争为中心原则,用法律手段防止私相授受;采购法律、政策、行为、信息及程序必须公开,杜绝偏见和偏袒;并且推行责任制和报告制度等,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行之有效。健全的法制也为澳大利亚审计部门顺利开展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
2.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审计,绩效测评程序规范,重点明确。澳大利亚国家审计主要包括绩效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两方面内容。联邦审计署审计准则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对审计实施目标、人员配备、执行程序、质量标准以及取证模式、审计结论和报告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审计属于绩效审计范围,审计部门以政府采购准则为主要依据,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审计。
(二)澳大利亚的经验对推进我国政府采购审计的思考
1.注重政府采购审计重要环节。实施审计时,应严格以《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等规定为依据,注意抓住关键环节,开展有效审计。审计的重点环节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环节审计。
(2)政府采购组织、实施环节审计。
(3)资金支付环节审计。
(4)采购结果环节审计。
(5)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审计。
2.借鉴澳大利亚审计经验应关注的几点内容
(1)严格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依据。
(2)需要聘请相关方面的专家。
(3)借鉴国外绩效审计的成熟经验。
(4)严格执行审计结论回访制度,保证审计效果。
四、政府采购审计的前景及工作思路
(一)前景。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产物,政府采购机构的全面成立、政府采购市场的不断扩展,使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有着广泛的前景。
1.政府采购能够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平竞争、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优化资源配置、抑制腐败等。其操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特点与市场经济相吻合。因此,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都非常重视政府采购这项工作,积极推动它向前发展。
2.中央政府的重视。《政府采购法》颁布之后,政府采购审计的法律依据变得更加充分。在《政府采购法》尚未出台前,政府采购主要依据一些暂行办法,全国性的有《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等。
3.由于政府采购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及必要性,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政府采购审计人员的不足,正加紧培训政府采购审计人员。
(二)工作思路
1.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审计队伍。要求从事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审计人员必须具备比较高的素质,具有坚定不移地政治立场和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工作中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除了掌握审计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知识外,还必须熟悉有关法律政策,不仅懂技术,还要通过电子网络和建立采购信息库来了解市场。
2.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长效机制。①组织、人事等部门把政府采购审计监管工作与行政首长工作业绩考核制度相结合,也就是将审计机关对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评价,作为考核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确保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执行。②审计机关把政府采购审计作为财政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重要内容,对当年政府预算内外资金采购情况作出总体审计评价,作为年度向人大提出的财政审计工作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③建立“三结合”的审计模式。加入WTO后,我国政府采购审计监督体系也应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这可参照西方国家政府采购审计制度,探索建立采购审计和管理审计相结合、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相结合、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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