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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我国发展居家护理的必要性
我国人口呈现出老龄化、高龄化的态势。与此同时,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四二一”模式已经非常普遍,独生子女婚后要同时照顾老人和孩子,负担很重,导致家庭护理功能下降。三级医院虽然有明显的技术优势,但由于病房床位紧张和高昂的医疗费用,使很多老年慢性疾病患者不能很好地享受到有效和有限的医疗资源。加之医疗报销制度的改革和有些家庭因经济困难对医院住院的费用难以支付,有些老年病、慢性病患者希望能在家庭中得到治疗和护理。因此实施老年患者居家护理,为其提供安全而熟悉的环境,更有助于老年患者的身心健康,减轻其经济负担和家庭压力[2]。
3在我国发展居家护理的建议
3.1加大政府对于居家护理的政策支持:在英国和日本,政府在居家护理服务发挥着主导作用,特别是在居家护理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使得居家护理队伍得以壮大,居家护理模式渐趋完善。《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中明确提出,需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开展长期护理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长期居家护理服务体系。表明我国政府已开始重视居家护理的发展。
3.2建立健全我国的居家护理的相关法律体系:可借鉴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形成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护理需求和社会问题。建立居家护理服务相关的规范和相关法律政策。包括居家护理服务功能与执业范围、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人员配备与管理、执业规则与业务管理、执业监管等,在保护患者权益的同时保障护士安全,保证居家护理服务顺利进行[9]。
3.3规范居家护理管理,健全制度:所有居家护理服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后持证上岗,以保证居家护理的服务质量,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健全居家护理各项制度,如访视制度、入户安全制度、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与患者或家属)、消毒制度、护理文件书写制度、查房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等[10]。
3.4成立由医院与社区共同组成的居家服务互助指导小组:从大中型公立医院选拔具有5年以上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营养师、康复师和护士及社区医生、护士组成居家护理服务团队,为出院患者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并由大医院医护人员对社区医护人员进行关键技术指导。大中型公立医院与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建居家护理的优势在于可为社区居民提供延续性、便捷性、实效性的护理服务。既有利于医护人员及时了解出院患者的身体状况,及时调整护理方案。也使居民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专业的护理服务,既节省了时间,节约了医疗费用,也减轻了家属的负担。同时还可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提高病床周转率,帮助患者监测疾病相关指标,提高患者出院后对治疗护理的依从性,减少疾病的复发,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提供高品质服务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节约国家医疗资源[11]。
3.5重视对居家护理人才的培养:各级护理院校应借鉴国外经验,开设居家护理、老年护理学等必修课程,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居家护理人才。政府还应通过提高社区居家护理人员的工资待遇,减轻其工作压力等措施,吸引更多的护理学生选择社区居家护理。同时要加强对现有护理人员的培训,通过正规、系统的护理培训,使居家护理人员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精湛的技术,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沟通能力,使其能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居家护理服务。
3.6合理调整居家护理收费价格:合理的居家护理收费是保证“居家护理”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可借鉴德国的经验,根据每天需要护理的时间来划分护理的等级标准,根据护理等级确定护理费用。同时,为充分调动居家护理服务人员积极性,可适当提高居家护理的收费价格。政府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居家护理的合理经济补偿机制,拉开居家护理与医疗机构护理的自费承担比例,让更多老人接受居家护理[12]。
3.7对居家护理效果进行监督评价:可通过电话随访和问卷调查等形式,由居家护理人员和患者实行互评机制,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居家护理报酬的支付考核范围,以提高居家护理人员的积极性和服务水平。
20世纪80年代,民政部在全国推开社区服务时,志愿服务便萌生于中国大地。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志愿者服务的足迹遍布社区卫生、扶残帮困、扶老敬老、医疗保健、机械家电维修、知识讲座等社区生活的各个领域。它为特定人群提供了其需要的有形服务和帮助;在社区倡导了一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和谐环境;体现出了志愿服务者的自我价值;同时也提高了社区管理民主化的程度。
社区志愿服务是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用自身的时间、技能等资源,在社区为居民和社区慈善事业、公益事业提供帮助或服务的行为。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日渐加快和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社区志愿服务正逐渐演化为社区公共服务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作为社区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志愿服务在推进现代城市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更加突出,社区志愿者在社区建设中的磁场效应日益凸显,如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及如何完善服务体制,成为当前社区理论工作者和广大与社区建设有关的机关部门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社区志愿服务存在的问题
目前,志愿服务活动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志愿服务的社会结构和功能定位、志愿服务的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志愿服务的社会公共政策等许多方面还存在着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社区志愿服务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短缺的志愿者资源。与一些国家相比,我国的社区志愿者无论在人员数量还是在人员构成上,都有很多不足。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志愿者占国民的30%.有的高达60%。而我国,目前以民政部的统计数字看,全国目前有志愿者1500万人,占全国城市总人口的11%,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再以中国大陆的深圳与香港地区比较,香港的调查表明:在香港地区,参加志愿活动的市民占香港总人口的20%,大约有100万人左右。深圳市的常住人口为100万人,目前拥有志愿者2万人左右,仅占常住人口的2%。如果考虑暂住人口(深圳总人口300万),深圳市的志愿者只占该市人口的0.15%再看志愿者构成的比例。我国城市社区的志愿者很大部分都是由离退休人员构成的,在职职工和青年人的比例较低,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由于年龄、身体的原因和知识结构的老化,离退休人员所能提供的志愿服务显然是非常有限的,远远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所以如何发动和吸引更多的在职人员和年轻人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是今后必须加以考虑的问题。
(二)行政化倾向的志愿者组织。志愿者组织,在国外是一支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队伍,被称为第三域。在我国,社区志愿者组织一直是在政府的直接引导下发展起来的。这意味着我国社区志愿者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事实上,社区志愿者组织往往都是在街道、居委会的直接领导下,在很多地方,社区志愿者活动甚至就是街道和居委会工作的一部分。这使得我国绝大多数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的独立性与自治性较低,名义上是民间组织,实质上却是准政府组织。其结果是社区志愿者组织难以真正发挥中介组织的沟通与桥梁作用;难以发挥民间组织灵活性、创新性的优势.因而也无法及时反映社区居民日益多样化和不断变化的需求。而且,这与我国“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在发挥政府的优势,推广、建立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之后,政府应逐步从具体的社区事务中退出来.集中精力加强宏观调控与管理,让志愿者组织真正做到自我选举、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
(三)浅表的志愿服务理念。由于志愿服务队伍大多由政府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组织.而很少由社区群众自发产生.因而社区志愿服务往往表现为政府中心工作的点缀。参与者对此类服务也仅仅理解为政府组织和领导要求的义务加班,或者去大街上“学雷锋,做好事”。志愿服务理念的偏差,导致服务活动流于形式,对于社区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中的问题解决并无裨益。其实社区志愿服务不完全是慈善性质的活动,而应更多体现出公民的社会责任。因此社区志愿服务应围绕这样的理念展开,即志愿服务不是一种是施舍、济困.而是参与者更高的生命价值的体现.他们用良好的态度、较丰富的知识和技能向社会提供更广泛、更深入、更有品质的服务,展现志愿服务的社会表率风貌。
(四)夸大的社区志愿服务数据。按照现行的统计上报渠道.社区居委会把数字上报街道,街道汇总后,上报各有关部门.比如民政部门、文明办等。但是这种统计数字中存在着很大的水份。究其原因,是各类考核评估标准中,对志愿者占小区人口的比例有硬性指标。比如上海市民政局要求.社区服务示范社区志愿服务人数要占小区居民总人口的15%:而上海市文明办规定的文明小区标准,把社区志愿服务人口提升到30%。社区为了完成任务.只能变统计为算计,导致数字严重失真.资料意义荡然无存。如果社区志愿服务的发展不能切实落到实处,那么“到2010年,力争实现10%的居民参与社区服务,全国80%以上的城镇社区有志愿服务”这样的目标任务就只能是一个数字游戏。
(五)有限的社区居民自发参与。尽管10年来我国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发展迅速.但总的来说,社区居民的志愿行为不足.参与程度较低.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仍然十分有限。“广州被称为中国各类志愿者活动最广泛的地区之一,但是广州市穗港澳青少年研究所‘关于广州市市民对于志愿者工作认知的调查报告’表明,有55.9%的调查对象表示曾经听说过志愿工作,有43.14%的人则表示从没有听说过”阎。这是在志愿活动开展的比较好的广东.其他地方的情况就更可想而知。因此,如何提高居民对志愿活动的认知程度,激励更多的居民参与志愿活动.就成为今后必须着重解决的问题。
二、完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机制的建议
由于我国目前的志愿服务尚受行政管理体制的制约和居民综合素质的限制,因此,行政手段推动的社区志愿服务.仍将是今后一段时间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了更有效地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政府应积极扶植和培育社区志愿服务组织.通过它来培训志愿者.沟通志愿者与需要服务人群之间的关系.为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政策上的支持,引导、协助社会机构建立起科学的社会评价和激励机制,使社区志愿服务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加强社区志愿服务的组织管理
1.志愿者的工作设计。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时,都贡献出了自己的空闲时间,如果他们感觉到志愿服务无聊、不愉快、有损尊严,或有其他不满,就宁愿利用空闲时间做其他的事情。此外,志愿服务不完全是牺牲奉献,参与志愿服务也不应该是过度投入,甚至影响到个人的基本责任实现和家庭生活.这类为志愿服务而做出的牺牲是不应被鼓励的。因此志愿服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充分考虑志愿者的需求.设计出令人满意而容易有成就感的工作,吸引并留住志愿者。积极引导社区志愿者参与一些力所能及社区公益活动,比如,社区帮困、青少年教育、环保护绿、法律援助、社区治安、医疗服务、文体宣传、家电维修、专业(技术)知识咨询等等。
2.志愿者的招募。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自愿参与,互利双赢。即不管是加入志愿者组织,还是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都要尊重本人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志愿服务既要提倡无私奉献,又要让志愿者的服务获得社会回报。做到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在现代社会中,志愿服务不完全是慈善性质的活动,不能替代国家和政府的责任,也不应停留在道德情操的构建;志愿者不应只是那些有理想、心地善良、有正义感、勇于牺牲奉献的人。志愿服务应更多体现出公民的社会责任。因此可以从履行公民的社会责任角度重新扩展认识志愿服务的价值,并在此基础上,运用海报、传单、大众传媒进行多种多样的宣传,吸引潜在的志愿者、寻找合适的志愿者和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工作,从而到双方互惠的效果。
3.志愿者的训练。志愿者与服务工作也涉及质量的问题,因此教育和训练是必要的。现在志愿服务需要。秉持“不仅要做、而且要做好”的观念和态度,志愿服务的发送,也要强调优质、便捷。而在实际服务过程中志愿者会面临许多困难,如服务技术和能力不足导致的服务效果不明显;服务内容单调而产生倦怠;受服务对象生活困境的影响而产生情绪困扰等等。因此,主持服务的正式工作人员需要定期和持续地与志愿者沟通和互动,传授相关知识和技术,促进其能力提高和自我成长。训练的内容大致以知识、态度和技能为主,形式上有服务前的训练和服务中的训练。前者主要介绍志愿者参与的服务方案、服务对象、服务程序、志愿者的工作职责及初级的服务技巧等,后者则是在服务中,通过观察和模仿学习服务知识和技巧。
4.志愿者的督导。过去志愿服务多是从个人情感出发,表现为不定期的助人行为,强调爱心服务,并呈现出能做就应该获得肯定和支持。但是,好心办坏事也是志愿服务可能出现的困境。因此志愿服务除了强调扩大参与范围.更重要的是重视保障服务对象的权益不被侵害,这就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者事先规划更有效的服务方案,从中创造、挖掘与提供志愿服务机会,只有在方案中准确评估志愿者岗位及职责,才能妥善运用好社会人力资源。通过制订服务人力资源的规划和运用原则,加强对志愿服务的督导。
5.志愿者的维系。这个管理环节的核心问题是留住志愿者,而直接相关的是志愿者的动机因素。志愿服务是一群人追求公共利益的活动。他们本着志愿和选择而结成志愿团体。因此维系就是尽可能赋予志愿者动机,使他们在从事公益服务的同时。也得到心理的满足。如对于希望获得工作经验的志愿者,要为其设计或安排使之能学习到希望所学技能的工作;对于喜欢结交新朋友的志愿者,要为其寻找需要合作的服务工作;对于满腔热忱希望为社会做贡献的志愿者。要为其安排能体现社会价值的服务工作。总之,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感到愉快,就会希望继续从事志愿工作。
6.志愿者的奖励。由于志愿服务是对社会负责态度的行动方式,志愿者付出不求金钱回报,所以他们往往有较高的自主性和自发性,希望在参与服务过程中受到尊重、支持和个人价值的肯定,因此奖励(肯定)是志愿服务必不可少的环节。志愿者为社会所做的贡献应该得到社会认可和非物质回报。而这也是激励志愿者的有效方法。
(二)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志愿服务的效益
由于当前的社区志愿服务很大程度上仍带有一定的行政推动色彩,而并非纯粹的志愿服务,故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机制来评估和激励这些服务,进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的有效组织与管理。使社区志愿服务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