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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行政管理中的激励问题
1.约束不对称、重监督而轻激励
加强监督,对公职人员无疑是一种有效的、必要的约束。但监督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并通常具有滞后性和对公务员激励的被动性,激励成效有限。因此,除了加强监督以外,还应该强化内在激励机制,从积极方面引导广大公职人员敬业务实,拒腐防贪,从源头上减少公务员的失职行为,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2.考核激励的作用难以得到体现
考核激励的作用机制主要通过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奖惩、职务升降、级别和工资的调整等挂起钩来,促使公务员积极工作,尽职尽责。而公务员考核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稍不注意就易产生考核误差,影响对公务员德才表现的准确评定,影响考核对激励功能的发挥。我国目前对公务员只进行定性考核,如某乡镇机关2007年年终考核,有48名公务员参加考核,除了4名公务员为优秀外,其余44名公务员均为合格,“不合格”一档形同虚设。这种考核无疑有失全面和客观公正,甚至没有体现出考核的意义。
3.干部选拔机制中缺少激励
中国的干部选拔机制中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体现不够,科学的具体的操作规范也不够健全,干部选拔过程中缺少激励,缺乏活力,必然导致利益分配激励功能减弱。由于工资基本固定,收入与努力无关,与组织目标完成情况无关,其结果是、无所作为、消极怠工等“搭便车”现象反复出现。这从根本上说,不是某个人的过失和责任,而是在组织制度中缺乏竞争激励机制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二、需要层次理论及其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1.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美国行为科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A.H.Maslow)于1943年出版的《动机激发论》中提出了“需要层次理论”。马斯洛认为,人的价值体系中存在着两类不同的需要,一类是沿着生物谱系上升方向逐渐变弱的本能或冲动,称为生理需要,另一类是随生物进化而逐渐显现的潜能或需要,称为高级需要。据此,马斯洛把人类的需要按其重要性和产生次序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1]。
行为学家们依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说,将需要的层次、激励的因素以管理的策略对应成表,为管理的实践提供指南[1]:(1)生理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工资和奖金、福利、工作环境,管理策略可表现为完善的工资和奖金制度、贷款制度、医疗保健制度、工作时间(休息),创造健康工作环境,住宅和福利设施。(2)安全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职位保障,意外事故防止,管理策略为安全生产生活条件、危险工种的营养福利制度、合理的用工制度、离退休养老金制度、健康和意外保险制度、失业金制度等。(3)隶属与爱的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良好人际关系、组织的认同,其管理策略为和谐工作小组和良好人际关系、协商和对话制度、互助金制度、工会及其他团体活动、娱乐制度、教育训练制度。(4)尊重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名誉、地位、权力与责任、被人尊重与自尊、与他人工资奖金之比较,管理策略为人事考核制度、工作职称晋升制度、选拔择优的进修制度、委员会参与制度与提合理化建设制度。(5)自我实现的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有能发挥自己特长的组织环境、承担有挑战性的工作,管理策略为决策参与制度、建立攻关小组、提倡创造性工作、发动职工研究发展规划、交给职工挑战性工作和破格晋升制度。
2.基于需求层次理论的薪酬制度和灵活的福利机制
薪酬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中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薪酬因素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已经超出了物质激励的范围,成为兼具物质和精神双重激励的重要因素。美国管理学家孔茨曾指出:“金钱对那些抚养一个家庭的人来说要比那些已经功成名就、在金钱的需要方面已不再是那么迫切的人,就重要得多。”[2]
在中国公共部门传统的人事管理中,公职人员的薪酬一直实行等级工资制,一般工资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实行高薪金的公务员制度,一位高级行政官员的年俸可以与首相相比。鉴于中国的国情,目前不可能实行高薪金公务员制,但近年来公务员待遇的提高体现了决策者们对薪酬因素的重视。目前,中国公务员薪酬提高的趋势使得公共部门在与企业及其他行业争夺人才的竞争中增加了优势。但是,要使金钱成为一种真正有效的激励因素,必须保证“在各种职位上的人们,即使级别相当,但给予他们的薪酬也必须能反映出他们个人的工作业绩”。也就是说,薪酬应当与绩效挂钩,才能真正起到激励的作用。目前,在西方一些国家,以往刻板的工资报酬制度正逐渐被以工作成绩来确定工资级别的制度所取代。以工作成绩来确定工资级别的制度是基于这样的论点,即“公务人员的工资收入应该符合经济市场的工资水平,并且不论公务人员之间可能存在何种差异,他们工资报酬的多少应该取决于其工作成绩的好坏,工作成绩越好,所得到的报酬就应该越多。这一论点意味着传统的、强调统一的公务员制度应该被取代。尽管公务员无疑也会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但在以前,公务员作为一个整体有着强烈的服务意识,并将为公众服务作为他们努力的目标。然而,金钱奖赏正逐渐取代这些无形的、但却是真实的价值观和激励因素而成为招聘人员和提高其积极性的主要手段。”[3]3.权力激励——公务员自我实现的需要
国家公共部门的公职人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社会公共资源进行管理和尽可能合理地配置,以实现公共资源的效益最大化。在公共部门这个庞大的机器不停地运转,源源不断地生产出公共服务产品的过程中,权力始终都在对支配和使用公共资源的公职人员起着不容忽视的激励作用。
公职人员处于何种行政职位,就拥有相应的行政权限,职位越高,所享有的权力就越大。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满足对物和人的支配欲望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的最高层级——自我实现的需要,使自己越来越成为受人瞩目和举足轻重的人物。因此,建立并完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权力激励体制,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权力对于各级公务员的激励作用集中体现在,为了能够支配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必须在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勤奋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得以受到提拔,从而能够行使更高职位上更大范围的权限。
在建立权力激励体制过程中,必须在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避免出现“为了掌权而掌权”的不良倾向。要明确公共权力是人们赋予的,是用来更好地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合理的运用权力激励,不仅能够激发公职人员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公共部门的行政效率,而且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少权力腐化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三、丰富激励手段,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
1.拓宽激励渠道,注重加薪、休假等激励方式
有时将公务员晋升到一个其无法很好发挥才能的岗位,不仅不是奖励,反而使公务员无法很好发挥才能。在晋升中,并不一定是业绩最好的人得到晋升就是公平。业绩优秀者应该得到奖励与表彰,但是否晋升到高一级的职位则更主要地取决于他们的工作能力与个性特点。这一点应在晋升标准与要求中明确说明,并在晋升人选决定之后加以解释。对未能晋升的优秀公务员应有足够的表彰与补偿,以体现他们应有的地位与价值。激励渠道多样化有利于公务员合理地自我定位,从而可以不必将职务晋升作为自己的唯一目标,找一个自己能游刃有余的岗位好好发挥自己的专长。
2.在工作设计方面,尽量丰富工作内容
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内容,采取工作轮换、工作丰富化等工作设计方法,尽量丰富工作内容。对公务员工作内容的改善及对其工作行为的认同和奖励,可以使公务员对自己的工作产生满足感、成就感,从而促使工作不断创新。如因人而异地安排工作,由于每个公务员个性特征、兴趣爱好、职业生涯规划不同,对岗位的要求也不尽一致,因而须建立岗位流动机制,使公务员能感到工作的乐趣。
3.打造和谐有序的行政组织文化
良好的行政文化凝聚了公务员行政智慧和行政实践经验。行政文化诸要素对于激励机制的制定、激励手段的确定、激励机制的实施和激励结果的兑现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4]。健全激励机制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以良好的行政文化为基础,促进行政文化的建设,要鼓励公务员树立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意识,成为协调政府与民众关系的主体,促进公务员对政府工作的主动参与,有效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果能做到公务员都相信:职位只是分工,薪酬体现贡献,那公务员就不会去追求层级的发展,而转向关注工作的内容,这样才会提高效率。随着公务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群众之间、干群之间沟通会更容易,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会为和谐公务员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吴志华,刘小苏.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262.
中国的行政性垄断主要表现为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垄断就是政府所属部门为保护本部门的企业和经济利益,滥用行政力量限制竞争者的市场准入,排斥限制或者妨碍市场竞争。我国现行体制长期禁止或限制外商和个人投资于服务领域,这种保护性做法导致我国金融、邮政、电信等服务行业长期处于低效率状态,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降低了社会福利。如IP长途电话业务部分,在国内最初提供IP电话业务的是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的一个网吧,1997年陈氏兄弟租来电话线,交纳了市话费与上网费,办起了基于网络的长途语言传输服务,那时中国邮政的国际长途是每分钟收费28元,陈氏兄弟只收IP电话费4.8元。但马尾区法院认为陈氏兄弟的行为属于“新类型犯罪”,判决“非法经营电信”。尽管后来福州中院多次撤销马尾区法院的判决,但陈氏兄弟钱物还是被“暂扣”。信息产业部随后宣布各个国有电信公司全面推出IP电话业务,随即垄断了IP长途电话业务。
地方保护主义(又称地区垄断)形成另一种行政性垄断形式。地方保护主义主要是地方政府为保护本地的企业和经济利益,禁止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止本地原材料销往外地,由此使全国本应统一的市场分割成一个个狭小的地方市场,设置地区市场壁垒,一些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作为地方利益的保护人,为保护本地区、本部门及本行业局部利益、短期利益,确保地方经济向前发展,确保地方财政的不断增长,滥用行政权力,采用政府发文或相关部门联合发文,设置许可证,办案,不当的或歧视性的质检和准销证,拒绝实施行政行为等多种形式,对外地商品实施地方封锁,强制外地商品办理准销证、贴花及防伪标志等,或对外地企业产品非法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以抬高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的门槛,削弱其竞争力,保护本地商品的高额垄断利润。
如果说过去更多的是所谓显性行政垄断,地方明目张胆地通过明文规定来阻碍竞争形成垄断,那么近几年更多的是一些地方动用行政力量通过幕后操纵制造隐性行政垄断,使其貌似市场垄断,或者是干脆动用行政力量制造所谓的市场垄断,让有关方面更加难以辨别和处理。
中国的行政垄断是经济转型时期国内各种冲突累积的表现,造成了大量隐性社会福利的损失。
百事通
证券市场存在巨大的风险。证券公司应该能够给自己的客户提供大盘及各股的未来走势的信息,给客户的投资、选股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尽可能地回避风险。更何况,大多数证券公司本身就是证券的投资者。股票价格的变动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证券投资分析的方法很多,并且一般分为:技术分析和基础分析两类,可以说在证券行业的应用分析是一门十分庞大、复杂的研究课题。
在这个方案里,我们使用证券的数据和数据挖掘产品OpenMiner1.0.1,作为抛砖引玉,分别对客户关系管理、技术分析和基础分析三个大的应用方向给出了数据挖掘的例子,更多的内容请参考。
二、客户关系管理:利用聚类做客户行为分析
1、目标
用客户交易数据统计出每个客户的交易情况,根据客户行为进行聚类。通过对客户数据进行聚类,将客户进行分群,考察每类客户的对证券公司的贡献情况,这样可以根据客户的产生类别的交易行为等其他特点知道该类用户是否对公司最有价值,并且证券公司根据客户行为的特点对贡献度大的客户类采取相应的政策照顾,并且还能吸引某些行为类似的贡献度较低类的客户发展为较高贡献的客户。
2、数据解释
对交易数据(变量描述如表1)进行数据总结,生成客户股票交易行为数据表,变量描述如表2。使用的数据包括股民代码,买卖股票的最大、最小数量/金额,平均价格,总金额等。
3、步骤
我们使用数据挖掘的聚类算法,聚类数为4,聚类准则采用Newton。
4、模型结果
聚类后给数据集增加了一个新的类别变量,标志客户所属的类别。
5、应用评估
从表4可以看出第二类客户买卖的股票种类比较多,交易频繁,成交金额大,是公司的大用户,人数虽少但需要精心对待。第四类交易次数虽然排名第二与第一相比相差6、7倍,是对公司贡献率第二大的类别,并且人数是第二多的,与贡献最多的类别相比只是交易次数少,通过提高服务等内容吸引他们多做交易,从而提高公司收益。
第一类买卖股票的平均价格最低,买卖的股票种类比较少,是对公司贡献率第三大的类别,并且人数是最多的,是证券公司主要的客户群,并且由于行为特点与公司贡献第二大类的用户比较相近,只是卖的少买的多,通过提高服务等内容吸引他们往公司最有利的行为转变。第三类客户买卖的股票种类少,但买卖股票平均价格比较高,交易次数少,看来主要做高价股,需要多提供高价股的信息吸引更多的交易,从当前对公司的贡献程度看是最少的。
此外,如果我们补充对客户基本信息(如年龄,开户等)的分析,还可以得出更有效的信息。
三、股市技术分析:利用时间序列预测股票价格
1、目标
数据挖掘是对大量的历史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提炼出有价值的信息(表现为规则、模型等模式信息)。其中的时间序列模型,可以用于股票价格的预测。
2、数据解释
我们使用的数据是东大阿尔派(600718)在半天的变动情况做短线分析,此外又使用从1996年5月-1999年5月的日交易历史数据做做日线分析。数据内容包括股价的时间和当前价格。
3、步骤
数据处理:提取中各股的历史数据,确定时间序列的窗口长度为8(经过多次试用得到效果较好)。在OpenMiner1.0.1中建立工程,流程图如下:
4、模型结果
5、应用评估
股票日价格预测的效果比较好,基本反映了实际的变化趋势。短线价格预测的效果差一些,原因之一是指标值的分布比较集中。另外的原因是由于国内股票价格有10%的停板限制,这样股价变化幅度不是很大,相对比较稳定。而我们所采用的模型实际是针对稳定模型的,故此效果比较好。对于非稳定模型(一般股价变化应是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手动做差分来解决这个问题,由于这个过程比较需要时间,在这个方案里没有做实现。
四、股市基本分析:利用决策树等预测
1、目标
基本分析家假设:任何金融资产的"真实"价值等于这项资产的所有者的所有预期收益流量的现值。具体地说,分析家不仅需要预测折现率,而且还必须预测这种证券的每股平均收益和派息率。证券的真实价值一经确定,就可以用来与这种证券的市场价格进行比较,从而鉴别这种证券的定价是否恰当。
并在真实价值低于市场当前价格,那么该证券是被价值高估了,应该卖出;如果证券的真实价值高于市场当前价格,那么该证券是被价值高估了,应该买进。具体的分析策略包括宏观经济信息、产业分析与区域分析和公司分析几类。
从上面可以知道,宏观经济信息、产业、地区和公司的基本信息对股票价格有关系的。在我们的方案里,我们使用数据挖掘的办法来描述这种数据间隐藏的规律,根据证券的发行特征寻找它与实际价格的基本规律,并且我们根据这个规律对未知真实价格的股票(新发行的股票)进行预测。
2、数据解释
从统计的观点来看,股票的真实价值可以用价格的平均值来估计。在这个模型里,由于数据的问题,股票的实际价格的平均值不能得到,我们采用某一天的股票的开盘价作为估计值,这样的估计值虽然比股票年平均值差,但也是一种可以使用的估计值。
3、步骤
这个方案里我们使用数据挖掘的决策树算法。
4、模型结果
是决策树的训练集分类结果信息。表的首列表示实际值,冒号之前的表示类别号,冒号之后表示取值的范围;因为其中股价从44到47.667没有数据,因此没有类别号为13的类,这样共13个区间。表的首行表示预测值,其取值范围与实际值是相同的。表内的值表示预测的数目,注意对角线的值是预测正确的值的数目。
从结果看,对角线上的值是同列最大的,但是最低的正确率才是39%;而如果加上临近一行的值,那最低正确率就可以到79%,这点从列的角度来看也是相同的。这可以表示为训练模型是有规律的,但是分类的情况不是很好,或者说如果我们调整分类的方法,精度是可以提高的;而且预测的误差范围是4元的话,就可以把最低正确率提高到79%。而股价超过30的精度就很差了,这是由于所谓的高科技股,而我们的数据没有这部分内容就无能为力了。
是决策树的征实集分类结果信息,结构同表8。从结果看,最明显的是效果不如训练集,而股价超过20的精度就很差了,这同样是因为而我们的数据没有包含行业和地域信息。如果只考虑股价低于20的,训练集的特点完全保留。
5、应用评估
回顾行政听证制度在《行政处罚法》中第一次出现至今20年间,它以较强的生命力在不断发展壮大着。随着行政程序价值在依法行政过程的凸显,作为行政程序核心制度的行政听证仍将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这样的背景下回顾行政听证的适用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分析其不足,使其不断得到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一、我国行政听证适用范围的现状
从理论上讲,听证可分为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我们关注较多的则是借鉴了司法程序的正式听证。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是指行政法上影响当事人哪些权利的行政行为必须经过听证。我国对行政听证的规定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从中可以了解我国行政听证的现状。
(一)对行政听证适用范围的现行规定
1.行政听证在行政处罚领域中的适用。1996年审议通过的《行政处罚法》中确立了听证制度,并且是现代意义上的听证制度第一次在我国出现。该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在行政处罚中适用,促使行政案件公开、公正地处理,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在我国行政程序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2.行政听证在政府定价中的适用。199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又使听证制度的适用从具体行政行为向抽象行政行为方面迈进了一步。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业价格、公益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指导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正式听证程序在价格法中的适用,改变了过去政府定价程序上的单向性,注意发挥经营者、消费者在政府价格行为中的积极性,将调查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作为政府定价中的重要程序,从而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3.行政听证在行政立法中的适用。200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规定了行政立法听证,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亦明确规定行政法规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关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事前的听证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抽象行政行为缺乏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不足。
4.行政听证在行政许可领域中的适用。2004年实施的《行政许可法》顺应时代需要亦引入了听证制度。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尽管之前理论界一直对行政许可是否适用听证存有争议,但随着社会经济和行政法治的发展,我国对行政许可听证给予了肯定,这可谓在行政法治化、民主化上又迈进了一步。
5.行政听证在其他领域的适用。除了以上主要领域适用行政听证程序外,一些部门规章还就行政复议过程中的听证程序作了规定,如海关行政复议听证程序,城市规划、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中的听证程序,国土资源部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此外,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作为成员国,WTO协议要求我国在涉外行政管理领域注重程序公开、透明,行政听证制度也因此在相关领域得以适用。实践中行政听证适用范围的扩大,既是理论推演的结果,更是现实的迫切需要。
(二)现行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从行政听证的现行规定中不难发现其适用范围呈扩大趋势。但我国在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这方面确也有明显的不足之处。
1.行政听证在行政处罚领域中适用范围狭窄。行政处罚法仅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这三类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而把限制人身自由这一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排除在听证范围之外。人身自由利益价值高于从事特许行业进行劳动的利益和财产利益,位阶更高的利益却得不到听证这一公正程序的保障,这显然既不合理也不公正。
2.行政听证在其他行政管理领域中的适用范围狭窄。在行政处罚法中确立听证制度后不久就有学者预测了行政听证适用范围的发展趋势:从现定的三种行政处罚种类向其他行政处罚种类拓宽;从行政处罚向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拓宽;从具体行政行为向抽象行政行为拓宽。[1]而近年来我国行政领域内的立法也恰恰体现了这一趋势。在行政管理领域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可能造成影响的不仅仅限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指导、行政收费和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同样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故从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行政听证适用范围的扩大不仅是行政民主化的要求,也是符合世界潮流的。
3.行政听证程序适用范围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我国对于行政听证的规定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中,比较零散,没有统一明确规定。这种状况影响了行政程序的权威性,而且不便于具体操作,可能使行政机关对行政听证的适用流于形式。随着实践发展的需要,更多的行政管理领域要求适用听证程序,但由于缺乏关于适用范围的明确统一的标准,有些行政行为是否该适用行政听证程序一时难以下结论。而且我国行政听证程序往往是在实践的迫切要求下才得以适用的,谈不上对其适用范围有科学合理的规定。
二、确立完善行政听证适用范围的标准
听证程序作为正当法律程序的核心,就其作用而言应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但考虑到采用听证的成本消耗,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行政过程中效率与公正的平衡,所有行政行为都适用听证程序是不现实的,所以要有科学的标准来界定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界定行政听证范围一般涉及两类标准,即行为标准,或者利益标准。(一)行为标准
所谓行为标准,就是指根据行政行为的性质和种类规定适用听证程序的范围。大陆法系国家大多在其制定的行政程序法中采用行为标准来规定听证范围。从行政行为的范围看,听证在美国、韩国、葡萄牙、澳门地区和台湾地区等既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也适用于抽象行政行为。以听证制度非常发达的美国为例,在美国法律上,听证包括在宪法的正当法律程序中。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听证的形式可以从正式的听证到非正式的会谈,以及合于两者之间的各种形式。正当法律程序是一个灵活适用的程序,只要求某种形式的听证,不要求固定形式的听证。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的听证范围,适用正式听证程序的法规由法律明确规定,其他法规不适用正式听证程序而适用非正式听证程序。同时规定了行政机关裁决具体事项的听证范围。对哪些行政行为可以适用听证程序各国规定不一,从宏观上看,美国的听证适用范围最广,既适用于法规制定,又适用于具体案件的裁决。德国适用于行政行为,即相当于对具体案件进行裁决的行为。根据联邦德国行政程序法的规定,涉及当事人权利的行政行为公布前,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影响裁决的重要事实的机会。因此,当事人原则上在一切具体行政案件中享有听证的权利,但该法也规定了例外情形。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听证程序限于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行为中,如日本《行政程序法》规定正式听证程序仅限于撤消许认可、直接剥夺相对人资格或地位、对董监事等做出解职这三种不利处分。
我国适用听证的事项,基本可以将其归为两大类:第一类,决定类:听证会的结果影响特定人的权利义务,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等;第二类,决策类:听证会的结果影响不特定人的权利义务,包括行政立法、政府价格决策、城市规划等。两者的性质和对听证的需要是不一样的,适用的规则也应当有所不同。
决策类相当于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由其性质和特点决定了一旦其不公正合理,以后将产生普遍而长远的危害,即使将来能通过事后的法律程序得到救济也会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需要通过事前的听证程序来弥补这种不足。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中对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的听证范围作了规定,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了听证的范围,这一点值得借鉴。我国著名学者应松年教授介绍说,美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听证有一定的标准要求:第一,抽象行政行为必须听证,如果涉及老百姓的利益,没有听证的抽象行政行为成为规范后,法院对这规范可以不采纳;第二,所征求的意见必须记录在案;第三,作出规范时,必须表明确实已考虑过这个意见。[2]
(二)利益标准
所谓利益标准,就是根据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不同利益确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从世界范围来看,适用听证程序保护的权利范围也在扩大。以美国为例,根据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剥夺公民自由、财产权必须举行听证,法院后来又通过判例将正式听证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谓的特权领域。并且“合法期待”也适用听证程序,合法期待即可期待的利益,包括已经拥有并希望继续拥有某种合法权利,及行政机关承诺或延续给予某种利益。基于合法期待,如果某人已经拥有某项许可证,当他申请更换许可证时就享有继续拥有该许可证的合理期待,如果行政机关拒绝其更换申请,就应该履行听证的义务。或许是基于这样的理论或是行政管理领域的迫切需求或两者兼有之,我国2004年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就规定了听证程序。
在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由宪法规定并由其它法律予以具体化而受保护,公民直接受到行政权影响的权利主要有:(1)人身自由权,行政处罚法中的行政拘留就是对公民该权利的限制。(2)财产权,公民的财产是公民生存的物质基础,而在行政管理领域公民、组织的财产权受行政权的影响最大且范围最广。财产权包括通常意义上的财产所有权,还包括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企业经营执照的申请权、特种行业的经营许可权、知识产权等(3)社会经济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就业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社会救济社会保障、社会补助的权利。(4)社会文化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升学权、从事科学文化艺术创作及其它文化活动的权利,这些权利都是人类文明发展所必不可少的。有权利必有救济,故对行政行为可能侵犯的权利有必要进行事前的听证,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确立行政听证适用范围时也应遵循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均衡原则和成本不大于收益原则。任何制度程序的设置都要尽可能作周全的考虑,在确立行政听证适用范围的标准时,也该对听证的免除事项作规定。我国在规定行政听证免除事项时,应考虑以下因素:第一,决定对个人利益的影响程度;第二,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第三,公正与效率的协调以及给财政和行政带来的负担。同时借鉴各国的规定,免除听证的事项应包括:(1)对当事人有利的决定以及对当事人权利影响轻微,无听证的必要;(2)涉及国家安全的决定;(3)紧急情况;(4)可以通过计算、实验等方式解决事实争议的;(5)根据行政决定依法作出的行政执行行为;(6)涉及人数众多或作出大量相同种类行政行为的。对行政听证适用范围的标准作出界定并对排除事项作出规定是我国今后立法过程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旨在开发学生的潜能和创新思维能力、动手实践能力,使他们获得受益终生的真才实学,以下就是由求学网为您提供的试论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课程。
在行政管理专业的培养计划修订中,要遵循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的教学新思想和手动、腿动、脑动的实践理念,以实现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能力为目标。在专业基础课、必修课和选修课中设计和增加应用型、实践性、操作性的实践内容。具体讲在增加课内实践环节的时数的同时,增加专门的实践性课程,并增加专业实践的周数,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建立实践教学三条线和三个环境:课程实践教学一条线、基地实践教学一条线、虚拟管理实践教学一条线;实验室环境、仿真模拟环境、真实管理环境,并使其高效率地服务于全面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在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需要进一步强化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措施。大力加强行政管理基础的教学力度;高年级学生实行分层培养,强化科研能力的训练和实践技能的训练;课余时间,组织多种类型的课外兴趣小组,重视信息技术和虚拟管理模拟的训练,增强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长期以来,课堂实践教学一直被行政管理专业教师有所忽视,但这一实践教学形式在时空选择的灵活性上、与课程内容紧密结合上以及教师的跟踪指导上都优于其它实践教学形式,从本质上讲,行政管理专业也适合于实行课堂实践教学。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取代填鸭式教学方法,彻底改变教师讲,学生被动听、记的局面。应通过各种方式引导学生积极主动思考,使课堂由教师要求学变成学生主动学。根据行政管理属于应用性科学的特点,改变单一讲授法教学模型,可多采用案例分析法、讨论法教学。这不仅使学生由被动地听、记转变为主动参与、积极思考,而且有利于理论联系实际,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采取多媒体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彻底改变一支粉笔一根教鞭 ②这种传统教学手段,使课堂气氛变得生动活泼。
第一,管理一线见习。在对学生进行专业课学习之前,可以联系本专业的对口企业,把学生带入生产经营现场进行考察、观摩,使学生对自己未来所从事的专业有一个总体的感性认识。这是实践技能教学的第一步,目的是使学生明确所学专业应掌握哪些基本实践技能。
第二,专业实习。现在大多学校在该专业第八学期安排毕业实习,但这一做法至少有两个缺点:一是时间较短,一般均只安排八周左右时间;二是一旦学生在实践中遇到问题,难以再回到书本中去。因此,建议在第五或第六学期即安排10周左右的时间,让学生去单位顶岗上班,挂职锻炼。这将有助于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更易于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习收效,增加实际工作能力。待第八学期再安排10周时间去实习时,学生就会有更多的理性和知识,处理问题或许更加老到成熟。另外,任课教师也可结合所授专业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专题性社会实践活动。应该建立稳定的行政实习基地,为学生进行行政实践提供可靠的平台。这也是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行政管理人才的需要。
作者:杜战其 上官春霞 曹守启 单位:上海海洋大学工程学院
管理类课程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实践性、应用性和人文性。人们习惯于将管理关系总结为“人-物关系”和“人-人关系”两类[4]。尤其是在处理“人-人关系”时,这是一个人际互动的过程,一方不可能完全理性地采取措施施加于另一方,另一方也不可能毫无选择地作出适应性的反应。高校管理类学生素质培养的特点管理专业作为研究人类管理活动的专门学科,不同于工程技术,也有别于其它社会经济活动,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管理类课程教学方法应该适合管理专业的特点和规律[5]。例如,管理因素的复杂性、管理理论的经验性、管理法则的权变性等。根据工作岗位和社会的需求,管理学专业学生应该具备以下几方面能力:1)对专业理论知识的系统驾驭能力;2)掌握科技专业知识的水平和能力;3)组织协调能力;4)开拓创新能力;5)总结提高能力。基于管理类课程的特殊性,还应当注意培养多学科的素养,培养批判和探究精神,帮助学生理解不同的文化背景等。管理类课堂教学的特点管理类课程的教学也具有高校教学的一些共性特点,其授课方式与其他课程有一定的相通之处,一些行之有效的现代教学观念很值得借鉴和采纳,使其结合管理课程教学的特点,为培养现代化、高水平的管理人员服务。我国应针对经济管理类专业的课程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课堂教学方法,注重教学活动的双向交流,启发学生的主动性,从而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例如,提倡“启发式”教学,实施互动教学,引入多媒体教学系统等。美国的经管类教学经验值得借鉴,在美国,经管教学中每一门课程是由三部分组成,即教师主讲、学生提问、师生共同讨论[6]。
“合作竞争型学习”简单地说就是综合了“合作学习”和“竞争学习”两者优势的一种学习理论。“合作学习”应用于课堂教学的研究从20世纪70年代就已开始[7]。合作学习的大部分研究得出较为一致的结论,即合作学习可以大规模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但是合作学习并不是包治一切问题的万能药。多伊奇(Deustch.M)、斯莱文(Slavin,R.E)等人[8]提出的合作学习模式,特别强调通过改善团体关系和课堂气氛的情景创设来达到激励动机和提高教学效率的目的,对改变过去由竞争带来的相互排斥的同伴关系和紧张的课堂气氛的负面影响,有一定促进作用[9]。校园里也存在着竞争[10]。如何看待这些差距,如何理解同学之间的竞争,反映了同学们的道德、心理、修养和素质。接受并欣赏同伴的进步和成功,不仅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健康,也是融洽同学关系、增进同学感情的需要。合作学习美国著名心理学家Bandura的交互学习理论重视观察学习、认知过程在学习中所起的作用,强调行为、个体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11]。合作学习(cooperativelearning或collaborativelearning)又称协作学习,是以现代社会心理学、教育社会学、认知心理学等为基础,以研究与利用课堂教学中的人际关系为基点,以目标设计为先导,以师生、生生、师师合作作为基本动力,以小组活动为基本教学方式,以团体成绩为评价标准,以标准参照评价为基本手段,以大面积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改善班级内的社会心理气氛、形成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技能为根本目标,极富创意与实效的教学理论与策略体系[12]。竞争学习纯粹的竞争学习(competitivelearning)强调的是相互竞争,看谁最好。课堂教学中大多过分或片面强调竞争性奖励机制,使素质教育走向畸形发展,智力、能力的获得变成考试比赛,如此等等造成学生压力大、负担重、焦虑感过强,从而身心健康受到损害,容易产生一种被扭曲的、利己主义的竞争意识。高素质的教育强调培养学生的竞争与合作精神,让学生学会“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13]。
具体来说,合作竞争型学习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整体优化。合作竞争中的合作,就是系统的最优化过程,即1+1>2,实施合作性竞争,教师就要善于跳出各位成员的点、线、面的限制,既要注意纵向分析,又要注意横向观察;既注意小组内部的管理,更注意小组之间的协调抗争;对学生进行多层次、多因素、多变量的系统控制,实现全班整体的优化。(2)协调推进。合作竞争型学习中的竞争不是以往竞争中的“你荣我损”、“你死我活”;而是“你荣我也荣”、“你活我也活”,形成合力、共得利益、协调推进。合作竞争型学习突破了传统的管理模式,通过协调推进,使得作为竞争对手的小组之间、组里的成员之间共同努力,共得利益。(3)博采众长、质疑创新。因为小组成员无论性格、知识结构、知识水平以及知识能力都不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色、优势和长处,面对小组之间的竞争,小组成员必须突破分工负责的严格界限,为实现特定的目标和任务,集各人之所长,借以增加小组整合力。3)合作竞争型学习的优势:合作竞争型学习综合了合作学习和竞争学习两者的优势。1)有助于消除焦虑感,缓解因学习造成的心理压力,强化和巩固学习的安全感与成就感。2)有利于课内学习与课外学习相结合。3)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学习意识,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4)合作竞争型学习创造了多重、一致的发展环境,使不同类型的学生获得认知与支持。5)合作竞争型学习有助于促进其问题解决能力的发展及知识面的拓宽。6)合作竞争型学习有助于在学习者之间合理分配认知责任。7)合作竞争型学习鼓励学生成为自主的、目的明确的学习者。8)合作竞争型学习倾向于减轻学习焦虑。9)女生和少数学生在合作竞争型学习课堂上将变得重要而活跃。10)合作竞争型学习能够提高学生们在现实生活中需要的各种技能。
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对所受理的教师申诉案件作出处理的唯一法定法律文书是《处理意见书》。
前面的话
近日按教师朋友提供的信息,通过Google搜索引擎查在互联网(/asp/dzzw/TopMenu/banshizhinan/dudaoshi/01.doc)上查到《成都市教育局受理教师申诉指南》,从网址看该文件应挂在成都教育信息网上,但无法查到。而在成都教育信息网(/)上只查到:1998年9月3日《成都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师申诉若干问题的暂行意见》.这两个文件在处理教师申诉的程序上适用法律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本文试作简要评述。
一、再述教师申诉的法律性质
在《教师申诉行政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一文中已对教师申诉的法律性质作了基本阐述,在这里再作进一步讨论。
1、教师申诉的法律依据:
教师申诉法律制度的建立,是我国《教师法》第39条所规定。1995年10月6日国家教委的教人[1995]8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八教师申诉对教师申诉案件的管辖、受理条件、以及处理程序、法律救济措施等方面作出了简要的具体规定。此后,依据该实施意见的「十、各地可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教师法》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对教师申诉作了相应的规定,如,《北京市教师申诉办法(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及《关于办理教师申诉工作若干规定》(1998年11月23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西政发[1998]22号文件印发根据2000年7月27日西政发[2000]30号文件修改)、《苏州市教师申诉办法(自2004年1月15日起施行)》、1995年4月26日四川省人大颁布《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例》、成都市教育委员会1998年9月3日颁布并施行《成都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师申诉若干问题的暂行意见》、而后(注:具体日期不详)成都市教育局制定了《成都市教育局受理教师申诉指南》等等。
各地所制定的办法、意见、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均以《教师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以及地方行政法规作为制定的法律依据。以此为据,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认为:1、教师申诉制度是教育行政机关依据我国教育法律法规所建立的、一项“特殊”的为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2、教师申诉法律有着较为严格的主体、受理范围、特定的处理行政机关、以及处理的程序与期限。3、对教师申诉案件作出处理是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教育系统内部的纠纷调解行为,更不是教育系统的内部事务。4、教育行政机关予以受理的教师申诉案件处理作出的文书《教师申诉处理决定书》是行政法律文书。5、提起申诉的教师对于教育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个案的《教师申诉处理决定书》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2、相关法律问题
(1)、关于教师申诉的受理机关:
依据《教师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教师申诉的受理机关应当是行政区域内的教育行政机关或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如政府法制局等。
(2)、关于教师申诉后提起行政诉讼的可诉性: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八教师申诉规定“(四)行政机关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应当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发送给申诉当事人。申诉处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效力。”、“申诉当事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处理机关隶属的人民政府申请复核。其申诉内容直接涉及其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事项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不少人认为,根据教育部实施意见对于教师申诉“凡申诉内容不直接涉及其人身权、财产权”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首先,教师申诉必然是涉及教师合法权益,而此时的合法权益往往直接或间接的包含着教师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如果申诉教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与保障,必然损害其人身权或财产权。其次,2000年3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规定,司法解释规定得非常明确,即只要是“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即可提起行政诉讼。教育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教师申诉处理决定书》只能是行政行为,也只能是教育行政机关或人民政府的其他行政部门方可有权作出这样的行为,其他行政机关和组织无此职权。第三、教育部的实施意见将教师申诉内容人为分为两类是不合适的,这点各地方所制定实施教师申诉制度具体的办法、意见与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均已舍弃这种分类方式。《苏州市教师申诉办法》第16条规定“申诉当事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受理申诉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核。申诉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事项符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未舍弃了“申诉内容直接涉及其人身权、财产权”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3)、关于教育行政机关作出处理的文书形式:
根据《教师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决定予以受理的教师申诉案件处理作出的文书形式是唯一的、即只能是《教师申诉处理决定书》。
(4)、关于教师申诉后提起行政诉讼的可诉性:
二、成都市教育行政机关“教师申诉”处理存在的问题:
1、《成都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师申诉若干问题的暂行意见》存在的问题
该暂行意见系当时的市教委,现在的市教育局依据《教师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以及《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例》所作的规范性文件。该暂行意见存在的主要问题:1、没有规定教师申诉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书》与《教师申诉处理决定书》的任何救济措施;2、未明确《不予受理决定书》与《教师申诉处理决定书》效力性质,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教师申诉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均未作出规定。3、承担义务的一方若不执行教育行政机关作的《教师申诉处理决定书》如何处理也未规定。这样的暂行意见如何执行,其《教师申诉处理决定书》往往也是如同空纸一张,这样情形即使教育行政机关作出了正确的处理决定,也不能切实有效的保护申诉教师的合法权益,这一点是不可置疑的,并且在成都市也有现实的教师申诉案例(老兵网-转业干部配偶为何被成都大学除名)证明这一事实。
2、《成都市教育局受理教师申诉指南》存在的问题
该指南为成都市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教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所制定。文中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即成都市教育局下属的不具有国家机关法人资格的一个行政处(室)。该指南存在的主要问题:1、没有对处理文书的要求作出规定;2、在正文条款中使用了《教师申诉处理意见书》。这一错误作法的性质非常严重,其一、直接违法了法律与地方行政法规“作出处理决定”的法律规定;其二、“意见书”与《决定书》在法律性质上、法律效力上、国家公文的类别上均是两类截然不同的文书,使用“意见书”无疑将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人为地变成了内部意见或建议,这样的做法无疑将侵害教师申诉当事人的申诉合法权益、残酷地、无情地剥夺申诉当事人寻求法律救济的手段与途径。3、使用“意见书”无疑推卸了教育行政机关保护教师与申诉教师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与义务、同时也逃避了承担以行政方式要求过错方(责任方)执行处理决定的法定职责与义务,充其量是个“督促执行”;4、在办事流程图的中送达与执行的办事流程中,又载明为《教师申诉处理决定书》,而无前面文字表述中的《教师申诉处理意见书》,此时给教育行政机关的下属具体经办机构与人员有了使用文书的自由选择权,即给有某些个人以权谋“……”或推卸责任的足够空间。
结束语:
对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专业人员的教师,教育行政机关正是通过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而教师申诉就是最能体现教育行政机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具体措施之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是在教师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教师在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无法达到维权目的的情况下,我国法律上设置最后一道司法救济途径。如果对于教师申诉不能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那么教师申诉就是空话,没有行政诉讼的法律救济手段,教师申诉制度也就是空中楼阁,没有任何意义。
教师申诉是我国法律针对教师这一具体主体的合法权益所特设的各项法律保护中的教师权益行政保护。也是一种行政法律救济。行政法律救济主要是通过相关的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的规定,赋予行政相对人了解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的权利和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陈述、辩解和获得救济的权利。《教师法》中的对于教师权益保护的行政法律救济程序就完全体现在教师申诉制度上。应该强调指出,教师申诉制度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申诉制度,它是一项法定的申诉制度,具有行政法上的拘束力和执行力。
教师权益急需依法予以规制和保护,这是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盛衰成败的大事,教师权益的正确、有效、合法地维护与行政、司法救济途径的设置与选择是极其重要的,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已有了相应法律制度框架,但尚需要明确的、具体的、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的法规加确定,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废止、重置,若国家能以行政法规的方式作出统一规定将是全国广大教师的佳音,也是正处于教师申诉期间当事人的福音。
参考文献:
1、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苏州市教师申诉办法》。
2、何宁湘《教师申诉行政制度中的若干思考》。
2.实践教学设计较为薄弱。行政管理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教学实践环节的设计对于培养应用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实践教学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创新与合作能力。但是从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学校在行政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方面存在缺陷,没有全面的开展实践教学,往往只是把实践教学局限在了社会调查和实验上机操作上,而且实践教学的课时不足,导致学生不能更好对行政管理专业所涉及到的技能进行全面掌握。另外,部分高校的相关教学配套设施不够完善,很多专业性的实践课程形同虚设,不能较好的实现教学既定目标。行政专业的实践教学领域较为狭小,理论与实践教学相脱节,忽略了对学生专业认知、公用服务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
3.专业教学缺乏正确引导。当前在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中,受传统思想影响还很深。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思想政治、法律制度和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还不够健全,高校学生的思想很容易受到这些因素的干扰,缺乏对行政管理专业知识的正确认识,教师在平时的教学中却缺乏心理、思想上的指导,从而导致学习积极性不高。同时,很多教师过度地采用“放羊式”的自主学习模式,使教学效果不够显著。
二、行政管理专业中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策略
1.更新观念,突出特色。在人才培养中,如果没有准确的定位与清晰的目标,很容易导致人才的培养与教学的宗旨向背离。因而,在新时期的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中,要更新传统的教学观念,提高对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认识,准确定位行政管理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体现出专业特色。创新发展,提高专业性人才的竞争优势,这也是新环境背景下,高校实现多元化发展的需要。创新是高校培养人才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对于一些地方性的高校,在培养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的过程中,一定要突出专业与地方性特色。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确认服务对象,培养行政管理专业的应用型人才,能够为地方、区域及行业服务,并且能够帮助地方或者行业解决相关领域发展中的各种专业问题,促使本专业获得长足发展。应用型人才需要具备综合性的知识,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要全面构建行政专业人才的知识体系,使其能够掌握并灵活运用信息技术、法律法规和经济财务等方面的知识。同时也要加强对公共意识、独立人格和精神文明等方面的培养,结合院校发展实际,增强专业特色,提升人才竞争力。
2.科学设计,注重实践。为了满足教学发展的需要,与时代接轨,在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中,要合理设计人才培养方案,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只有不断完善人才培养计划,使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才能培养出更多的新时期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行政管理专业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首先,需要立足于教学实际,合理增加实践课程的比重。当前,在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中,实践课题占比不高。因而,需要在已有的《公文写作》、《案例分析》以及《社会调查》等专业课程的基础上,把经济学分析、公共管理、智能信息技术等知识融入到实践课程中,扩展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应用能力,满足当今社会对多元化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其次,需要丰富实践教学活动形式。当前,在教学中,案例讲解是多数教师选择的授课方式,案例分析能够有效弥补灌输式教学的缺陷,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了学生的竞争意识,但案例教学毕竟是一种间接的教学方式,不利于学生的理解与体会。因而,除了要在教学中讲解案例,教师需要组织实践教学活动,例如组织学生角色扮演、情景模拟或者一起参加社会调查活动,增强学生的情感体验,加深学生的理解。在实践中,逐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3.师资建设,加强合作。想要更好的培养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各个高校不能忽略了对师资队伍的建设,努力打造出一支素质过硬、结构合理的现代化“复合型”教师团队。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各个高校中的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师数量不断增加,尤其是一些地方院校,资质队伍的结构出现了不合理的现象。普遍来看,高校的师资队伍出现了资历浅、年轻化的局面,影响了整个教师队伍的发展。首先需要优化师资结构,加强教师团队建设。要做好以老带新的“传帮带”教学活动,使资历较深的教师传授教学经验。在实践教学中,可以通过开放课堂、听课互评及合作调研等活动,来强化年轻教师的教学能力。对于一些实践性较强、与现实紧密结合的专业化课程,可以聘请当地相关单位的专业人士、退休官员以及企业高管等,使其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更好的将理论与实践进行对接,从而提高学生的行政职业能力。其次,要给教师创造外出学习深造的机会,教师通过职业观摩、专业培训以及合作讨论等方式强化实践教学技能培养。最后,为了全面提高行政管理专业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学校要加强同公共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学校与社会要积极创造条件,让更多的教师参与到公共部门的决策过程中来。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可以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还能够积累更多的教学案例,从而更好的开展实践教学。
作者:毛瑞芳 单位:郑州市科技中等专科学校计算机教研室
凭证变更管理模块主要包括凭证的确定和变更、台账的确定和变更、悬帐的确定和变更等,负责到报刊目录发生变更后,哪些数据库必须随之作相应的变更,同时也必须保证能查询到变更以前的数据。订单管理模块主要负责订单的录入、变更、查询和统计。当报刊目录发生变更时,例如原计划按月刊发行,后决定按半月刊发行,则订单也必须改成半月刊发行并更改相应的数据,例如订阅金额等。2目录变更子系统的NTER模型ER模型是数据库设计的图形表示方法,非常适合概念性的数据库设计。为了扩展ER模型的功能,以及满足事态数据库的要求,更突出时变属性的时态性,也为了更好、更方便地表达及引用时态区间,提出了嵌套关系的时态实体-关系数据库模型(NestTemporalEn-tity-RelationshipModel),简称NTER模型[3]。运用NTER模型,根据基于时态分析原则来分析目录变更子系统中的客观因素。例如,对于报刊目录信息,将目录信息中独立于时间的属性(即不受时间因素影响的属性)置于“报刊目录自然信息”关系中,将时变属性(即受时间因素影响的属性)置于“报刊目录时变信息”关系中。在“报刊目录信息”关系中,用嵌套关系来表示随时间变化的各种信息,这样能够将各种信息统一归类管理,即克服了冗余数据多的缺陷,也便于查询。用NTER模型能够很方便、直观地描述时态数据库的三维实体对象。
最常见的是“新的报刊目录从2011年2月1日开始执行”的文字描述,其有效性与时间紧密相关,因此目录变更策略是一种典型的结构化时态知识。结构化事态知识,是指结构比较明确的知识,这种知识有时态特征。例如,某一杂志从2011年4月1日由月刊改为半月刊,该变更从2011年2月1日开始执行,整订价格由3.6元改为5.7元,则用标准表表示如表1:可以验证,各报刊的整订单价符合如下模型定义,可以用表来记录。(式略)4时态数据库的实现4.1时态数据库模型和查询语言选择对于报刊目录变更来说,不但要指明有效时间(起始有效时间,终止有效时间),还与事物时间有关,因此必须用双时态数据库(BitemporalDatabase)来实现。目前,时态信息技术仍处于研究和发展阶段,人们从不同的观点,提出了各种时态数据库模型。最有影响的时态数据库模型有13种,目前得到大多数人认同和应用的时态数据库模型和查询语言主要是基于双时态概念数据模型BCDM(BitemporalConceptualDataMod-el)的TempSQL、TQule、TSQL2等,由于TSQL2实际上是时态数据库模型、时态数据库查询语言的研究成果与SQL-92的结合,TSQL2是SQL3标准草案的一部分,所以它是当前最具代表性的时态数据库查询语言。而河南省邮政综合服务平台采用的数据库是Oracle9i,与SQL-92完全兼容,并且报刊目录变更子系统必须实现双时态数据库,所以设计时采用目前最流行也最成熟的TSQL2模型。在TSQL2中提出了三种描述能力相等的时态数据库模型,即面向查询和数据库逻辑设计的双时态概念数据模型(BitemporalConceptualDataModel)、面向存储的表示数据模型(RepresentationalDataModel)以及面向演示的演示数据库模型(PresentationDataModel)。这三种模型构成了类似DBMS的三层逻辑关系,即数据存储、数据逻辑和数据表示分开。时态中间件位于传统DBMS的前端,在对非时态数据进行操作时,它们没有什么差别,但涉及时态数据的操作时,时态中间件就能使操作变得简单明了。在实现嵌入式时态应用时,从逻辑上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1)时态应用层此层是和用户联系的窗口,它提供了应用时态预处理的工具来定义时态数据视图,编辑时态知识库调用时态中间件服务,完成时态信息处理。(2)时态中间层提供基于Web的跨数据库平台的时态信息处理服务,包括时态查询、时态推理等。(3)数据库层实现在传统的数据库平台上时态信息的表达。
由于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等方面的不足,还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在怎样提高数据库时态管理能力方面考虑不够。下一步需重点研究的主要方面有:(1)查询优化数据库系统的基本功能是对数据进行有效存储、查询和更新。数据库系统如何按照用户提出的特定查询要求,有效、合理、快速和正确地将对应的数据查询出来,关键技术就是索引技术,索引技术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查询效率的高低。由于有效时间和事物时间的二元时间结构,给时态查询带来了许多困难,传统的数据索引技术已经不能支持对时态信息的有效存取和查询,研制适合于时态特性的索引机制是时态数据库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方面。(2)存储优化由于双时态数据库既可以进行回滚操作,对过去的事物时间点进行查询,又可以对元组的时态属性进行修改,以保存符合实际的时间属性记录,所以双时态数据库会带来非常大的存储开销,合理有效的存储设计是非常重要的。
其一,依行政行为法行政。行政行为法规定行政行为的条件、范围、标准和限度。依法行政自然首先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定条件、范围、标准和限度行政。否则,行政机关的行为就将完全陷入随意性,行政管理的目标就可能完全落空。例如,在土地管理中,土地管理机关如果离开法定条件、范围、标准和限度任意审批、出让土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其二,依行政组织法行政。行政组织法规定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解决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可能出现的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依法行政不仅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定条件、范围、标准和限度行政,而且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职责行政。否则,即可能出现有的事几个机关争着管、抢着管,有的事互相推诿、互相扯皮,没人管的无序现象。因此,在土地管理中,土地管理机关必须依法定职权、职责行政,土地管理机关不能行使规划行政机关的职权,国土资源部不能行使国务院的土地管理职权,哪一级土地管理机关都不能拒绝或放弃履行法律规定其应履行的职责。否则,即构成越权违法或不作为违法。
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之后,我国的金融市场和金融创新工作实现了长足的进步,无论是公司金融、金融工程,还是微观货币银行学和行为金融学,都在一定程度上完成了与国际社会的接轨。但是,应用型本科高校《证券投资学》的传统教学模式中,习惯性地向学生传递有关宏观金融方面的知识,这与当前时代金融市场的“微观化”是大相径庭的[3-5]。不但教学内容显得不全面,在教学的过程中也存在说服力不足的情况。另一方面,我国的资本市场逐渐实现了规范化操作,“直接融资”已经超越了间接融资领域。所以,应用型本科高校《证券投资学》的教学工作应该顺应时代潮流,这样有利于学生接近与了解现实,能够更好地将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此外,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的金融创新得到了强势发展,无论是金融制度、组织创新还是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都已经对我国的金融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且,正当此时,西方国家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已经实现了“去杠杆化”,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的杠杆化率太低[6]。因此,对应用型本科高校来说,无论是教材还是教学内容都应进行必要的革新,这样才能与世界的发展保持同步。(二)内部要求———教学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急需纠正
1.在应用型本科高校《证券投资学》传统的教学模式中,理论知识方面的介绍往往占“绝对优势”,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不够,致使实践教学环节较为薄弱,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不强[7]。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部分应用型本科高校证券投资学的实验室建设相对落后,无论是资金投入还是领导的重视都未能达到该课程本身的要求。
2.不但如此,在人力资源的投入方面也显得不足,比如专业师资较为缺乏,致使证券投资学的教学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停留于课堂,停留在理论授课方面,实验操作、模拟交易、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流于形式。
3.证券投资学的内容更新率极高,原因是证券市场是极具动态性的,因此,对应用型本科高校而言,在教学的选择和教学内容的选择方面,应该与此保持同步,否则极有可能产生“时滞效应”[8],也就是说,教学内容一直在延续金融市场以往的规范,这种状况是不利于知识的更新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的。
4.在教学的编写方面,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教材一般只来自于以下渠道:国外投资理论教材的翻版和教师自行编写的教材,不可否认,这两类教材各有优势,但是将前者应用于我国的教学工作,有“水土不服”的风险,后者与国内经典教材的距离又难以弥补,许多新事物难以在教材中得到及时的反映。
二、应用型本科高校《证券投资学》实施教学改革的重点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应用型本科高校的《证券投资学》课程在教学、教法、教材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改进,将会直接影响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为此,需要抓住教学改革的重点,有的放矢,真正体现《证券投资学》的教学价值。具体而言,《证券投资学》在进行教学改革时,应注重以下几个关键性的问题:
(一)丰富教学的内容,注重“普遍联系”
《证券投资学》是一个典型的交叉学科,它既于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紧密相关,还会经常性的涉及到法律科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知识[9]。因此,在该类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需要最大限度地丰富教学内容,注重普遍联系,教学内容和实验内容应不拘一格,旁征博引,触类旁通。比如,在实践教学方面,可以对教学内容进行技术上的分析,也可以研究“组合理论”的新方法;在理论课的教学过程中,既可以针对相关问题进行经济学解释,也可以对其进行社会学范畴的关注。
(二)增强学生的自主性
毋庸置疑,学生的主体性或者自主性对学习效果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在《证券投资学》的教学改革中,首先要对学生“重新看待”,将其放在教学工作的中心位置[10]。在教学过程中(无论是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教学),强调学生要进行自主决策,鼓励他们根据自己的学习计划、个人条件和实际需要,自主灵活地与教师进行沟通,并在教学过程中得以实现和完成。尤其在实践性教学的过程中,学生参加实践的题目的确定、方案的设计、方法以及步骤等,都可以由学生独立思考完成。这样一来,学生所学的知识与技能才能得到真正的利用,他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也将会因此得到提高。
(三)注重“学以致用”,打好“用”的基础
《证券投资学》课程的实践操作性较强,除了需要能够对证券市场进行技术分析外,还应具备熟练的交易软件的使用技能。因此,对应用型本科高校而言,应注重教学工作的“学以致用”,使学生打好“用”的基础。比如,首先要掌握证券投资学的基本理论,对其中的价值分析、技术分析和投资组合理论有全面的了解,然后带着这些知识去熟悉交易软件,当“技术”成熟之后,进入到最后模拟交易环节,即实验或者实训部分。这样一来,学生的理论知识得到了检验和巩固,应用部分也得到了具体的体现,这一过程符合人类对知识的认识规律。
(四)加强教师对学生的正确引导
在《证券投资学》的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作用应被最大限度地发挥。虽然,我们强调增加学生的自主性和主体性,但是这种主张并非对学生不加约束,加强教师对学生的正确引导还是十分必要的。比如,当学生作出某个思考后或者在实验(实训)中遭遇到疑惑需要他人帮助或者协助时,教师就应该对其进行必要的启发与引导。也就是说,在“引导”和“自主”两者之间,存在一个孰先孰后的问题,即引导应该发生在自主之后,而不是正好相反,教师对学生的自主性思考要进行引导而不是代替。这样一来,学生就能够更好地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启迪自身的思维,消化知识难点,激发学习的兴趣,提高教学的效果。
三、应用型本科高校《证券投资学》教学改革的内容与过程设计
通过前文的分析可知,对应用型本科高校而言,《证券投资学》的教学改革势在必行,并且,在改革的过程中还需依据既定的原则,抓住改革的重点。唯有如此,才能最终实现教学工作效果的提升。为了进一步明确该课程教学改革的内容和过程,以下对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设计和陈述。
(一)注重课程内容的引入和教学工作的循序渐进
为了能够在每节课开始之时,就让学生第一时间“进入状态”,建议教师在上课的第一时间不要直奔主题,而是应该做一个小小的“缓冲”。比如,在每节课堂开始前的5-10分钟,可以对当天或近期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及影响行情变化的因素进行一下阐述,并以此为契机,对证券市场进行分析与评估。虽然这5-10分钟会压缩实际教学的时间,但是,这对学生领悟将要学习的内容,提升学习兴趣是极具帮的。因为,有了这一“引子”,课堂教学的内容就与当前的市场环境紧密地结合在了一起,在进一步完成基本技能训练之后,学生就能够在教师的引导下,通过证券投资分析软件,对相关的案例进行自主分析。这种教学内容的改革,不但能够使学生学到时效性较强的国内外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还能紧跟市场达到“学以致用”的良好效果。
(二)在教学的全过程强化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在《证券投资学》的教学过程中,建议将课堂由教师一人担当的方式转变为由学生自行担当的方式。也即,教师在将教学内容向学生传授时,使学生事先分组,并以“团队”的形式进行组内的讨论和辩论。例如,在有关行业与公司分析的章节,可以将学生随机地分为若干组,每一组10人左右,每组设立组长一人,其余为组员,在组长的带领下,其他组员要进行集体的分析和讨论,并对最后投资品种选择进行决策。这样一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被有效地调动起来,同时,也培养了学生之间的协作关系和团队精神;或者,在学习基本分析理论中的“价值分析”时,可以以“实际品种选择”为内容,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由传统的被动式、单一式教学模式转变为以学生为主的互动式教学,以此来提高学生的综合设计能力、实践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重新划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比例
为了最大限度地体现《证券投资学》的学科特征,建议将课堂授课的时间比例进行重新划分。比如,可以将原来的理论授课内容分为两个部分:以理论体系的主线贯穿教学的始终,但是这部分的用时应该尽量缩短,建议用时占总课时的5-10%,剩余的时间部分,要以实践操作和组内讨论的形式进行,这部分的用时建议占到总课时的90-95%。这样一来,学生就能够更好地领会理论教学的内容,理论教学的内容也能更好地指导实践部分,两者之间将形成良性的互补。此外,在讲授实践性相对更强的内容时,建议有条件的单位将教学地点由教室转移至规范的实训基地或者证券公司,保证人手一台机器,保证网络的畅通,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就可以通过对大盘的跟踪,实现实战动态演练。在这一过程中,任何一名学生都应该在教师的指导下,借助相应的证券分析软件对证券市场进行基本面分析,能够主动查找相关的财务数据与宏观经济资料,能够从宏观、中观、微观的角度对不同行业的股票走势进行实时分析。这样一来,学生的感受将会更加直观,对知识的理解也更加快速和深入,进一步的,这种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进行“不平等分割”的模式还能够激发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改革考核方法,建立综合性的考评体系改革考核方法是必然的,因为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以及教学内容都已经发生了变化,如果一味地延续传统的考核方法,必定是不合时宜的。因此,有必要取消一张考卷定胜负的考核,要将学生的知识、操作、纪律和考试进行综合衡量,并将其配以一定的权重,以一个综合性的成绩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呈现。比如,课堂纪律占到10-20%、实践操作能力成绩占到30-40%、综合知识考试占到40-50%,增加实践操作能力的权重,逐渐弱化综合知识考试的比例。这样一来,就向学生传递了这样一个讯号: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应用,不是纸上谈兵,学习的态度对于学习的效果来说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