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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准则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0 16:16:09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审计准则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审计准则论文

篇(1)

此次的4个征求意见稿,重点突出了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国际化、多元化和高品质化,其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征求意见要点包括:

一、对被审计单位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报告

从我国目前有关规定看,要求某些类型的上市公司应按照不同财务报告框架编制会计报表,以满足不同使用者的需求。例如,《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含有B段或同时在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如H股、N股)的上市公司,除按照国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外,还可以(或应当)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其他国家、地区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沪、深两地的上市公司中。2004年年报中有142家披露境内外两份财务报表和有关差异调节表。上述上市公司分成四类:

(1)银行、证券等金融类上市公司;

(2)同时发行A股、B股的上市公司;

(3)同时拥有A股、H股或N股等境外上市外资股的上市公司;

(4)只有B股的上市公司。目前,在对采用两种不同的财务报告框架编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我国注册会计师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由于此前没有相应的规范,在审计实务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亟需出台相关准则予以规范。

此次征求意见,主要针对以下问题:

(一)关于准则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在实务中,某些企业可能按照不同财务报告框架编带IJ多套财务报表,以满足不同使用者的需求,如同时发行A股和N股或A股和B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分别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或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同时,某些企业按照国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可能还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或补充资料中披露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其他国家(地区)会计准则的遵循情况。如果遵循本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各类特定企业的相关审计实务在执行中可能存在哪些难以操作的问题?

(二)关于“财务报告框架”的界定

在起草本准则时,为了理解和行文的方便。我们为财务报告框架给出定义,即“本准则所称财务报告框架,是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我国颁布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相关规定(简称国内财务报告框架)。”在我国,我们使用“财务报告框架”是否合适?

二、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

近年来,企业经营环境不断发生变化,尤其是企业组织机构及其经营活动的方式目益复杂,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影响很大。目前,一些企业使用服务机构从事委托理财或期货交易等业务,由于使用服务机构方式不同,企业承担的风险也不一样,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程序提出了不同要求。

从目前来看,服务机构向客户提供交易服务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接受客户委托,记录交易和处理相关数据;一是为客户执行交易并履行经管责任。无论哪一种方式,服务机构都可能针对委托的业务,制定有关内部控制的政策和程序。如果被审计单位使用了服务机构,注册会计师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应当确定服务机构活动对被审计单位的重要性以及与审计的相关性,以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征求意见稿对注册会计师规范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如何确定服务机构活动对被审计单位的重要性和审计的相关性……以及在影响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时执行的后续程序。二是如何使用服务机构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出具的鉴证报告,包括报告的性质和内容。

此次征求意见,主要针对以下问题:

(一)关于服务机构给客户带来的风险

在我国,服务机构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通常接受客户委托,记录交易和处理相关数据,或为客户执行交易并履行经管责任。由于某些服务机构诚信存在问题,以各种手段挪用客户的资金,给客户带来很大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履行本准则规定的程序,是否足以识别和评估被审计单位利用服务机构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二)关于服务机构注册会计师的报告

服务机构可能制定和执行影响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政策与程序,但这些政策与程序在实体和运行上与被审计单位相分离。因此,征求意见稿规定,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服务机构活动对被审计单位的重要性与审计的相关性时,应当了解与服务活动相关的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在这种情况下j注册会计师需要利用服务机构注册会计师针对内部控制出具的鉴证报告。如果服务机构不能提供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注册会计师如何实施审计程序以降低风险?

三、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类型较多,既有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内部控制审核等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又有代编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询和税务咨询等不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还有司法诉讼中涉及会计、审计、税务或其他事项的鉴证业务。

按照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注册会计师从事的业务包括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业务,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以及相关服务业务。针对上述业务韦lu定的准则分别称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以及相关服务准则。征求意见稿归纳了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的特点,有利于一直册会浏币开展新的鉴证业务。征求意见稿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其他鉴证业务提出的一般要求,内容包括承接与保持业务、计划与执行业务、利用专家的工作、获取证据、期后事项、工作记录、编制鉴证报告和其他报告责任。如果执行具体的其他鉴证业务,如盈利预测审核和内部控制鉴证等,注册会计师还需要与其他相关准则结合使用。

此次征求意见,主要针对以下问题:

(一)关于准则的名称

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的国际鉴证业务框架统驭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以及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针对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制定了《国际鉴证业务准则》。我们认为,鉴证业务包括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因此,涉及的准则包话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针对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制定的准则,我们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与国际准则相比,我们在鉴证业务准则加上“其他”两字,是否合适?

(二)关于本准则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关系

按照我国鉴证准则体系,第一个层次为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个层次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本准则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内容紧密相连。由于本准则规范的内容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部分相同。为了保证本准则的完整性,我们借鉴了鉴证业务基本准则部分的规定,以便于理解和掌握,但可能存在重复之嫌。这样做是否合适或有必要?

四、代编财务信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型企业在壮大规模的同时,中小企业数量也在激增。一些中小企业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或一时准以找到合适的会计人才,往往委托注册会计师代编财务报表。与之相适应,注册会计师业务领域也目渐宽广。

从开展代编业务的机构看,除会计师事务所外,还有其他一些中介机构。由于各类机构素质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编业务的声誉,误导了财务信息使用者。因此,从行业管理的角度,有必要出台《代编财务信息》准则,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明确执业责任,提高注册会计师从事代编业务的质量。超级秘书网

征求意见稿对注册会计师代编财务信息业务提出了一般要求,内容包括签订业务约定书、制定计划、实施程序、形成工作记录、编制代编业务报告等。

此次征求意见,主要针对以下问题:

(一)关于代编财务信息

篇(2)

过去十多年来,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直致力于审计准则的建设工作,陆续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审计准则,这对于提升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化发展,以及服务于市场经济建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审计准则作为衡量与保障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权威标准,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一、中国审计准则建设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

自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我国以规范行业管理和提高执业质量为目标,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章制度,并在审计准则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就。审计准则建设以及准则体系的基本建立,有效地适应了注册会计师执业的需要。审计准则已经成为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必备指南,成为衡量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依据,成为理论研究、教学教材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时,还是有关部门执法、判断注册会计师执业罪错的依据。

尽管审计准则建设取得很大成就,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加快,以及企业经营环境的急速变化,中国审计准则建设面临着许多挑战:

1.行业面临的风险有日益增大趋势。管理层财务舞弊事件频繁爆发,如科龙事件等加大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风险,严重损害了成千上万投资者的利益,动摇了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和审计有效性的信心。

2.现行审计实务不能有效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现行审计实务是建立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基础上,存在很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往往不注重从宏观层面把握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而直接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容易产生审计失败。

3.经济发展要求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经济全球化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打开国门,吸引外资,使经济的发展超越了国界。目前,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依存度日益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二、以制定审计风险准则为重点,创新审计准则体系

1.关于审计准则的建设情况。根据行业面临风险的特点以及国际审计准则的新进展,我们对我国审计准则体系中涉及审计风险的项目进行了研究,并对我国的审计环境进行了深入分析,在借鉴国际审计风险准则的基础上,以审计风险准则为重点,完善审计准则。

2.创新审计准则体系。从目前看,我国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类型较多,其中既有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内部控制审核等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又有代编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询和税务咨询等不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还有特殊的鉴证业务,如司法诉讼中涉及会计、审计、税务或其他事项的鉴证业务。因此,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已经不能完全包容注册会计师各类业务使用的执业准则,需要对此进行改进。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国际趋同的需要,新准则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体系”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以适应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的需要。执业准则体系应当涵盖注册会计师所有执业领域,包括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以及相关服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是执业准则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我们国际趋同努力的重点所在。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理解,在对外宣传时,我们将执业准则简称为“审计准则”。

3.改进执业准则名称。由于现行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包含了部分非审计业务准则,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将非审计业务准则从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中分离出来,按照其业务特性冠以适当的名称。

4.完善执业准则编号。目前执业准则是按时间顺序编号的,看起来连续,但实际上是零乱的,没有内在逻辑。为了克服按时间循序顺序编号带来的弊端,我们拟按照会计科目编号原理进行编号。

三、审计风险准则着力解决的问题

审计风险准则进一步明确了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证据的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为获取审计证据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进一步明确了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与现行独立审计准则相比,审计风险准则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要求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程序,更广和更深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

2.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都要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相联系时,实施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不得不经过风险评估,直接将风险设定为高水平。

3.要求注册会计师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是一种判断,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固有限制,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不得将实质性测试只集中在例外事项上。

4.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

审计风险准则的出台,有利于降低审计失败发生的概率,增强社会公众对行业的信心;有利于严格审计程序,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有利于明确审计责任,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有利于促使注册会计师掌握新知识和新技能,提高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

中国审计准则体系的,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趋同大势的审计准则体系。它的与实施,有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提升财务信息质量,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篇(3)

经济后果观最先应用于会计准则。1978年,Zeff在《“经济后果”学说兴起》中指出: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是指各种财富的转移是既得利益在不同社会利益集团之间的重新分割,而这种“社会性后果”的表现是会计报告对企业、政府、工会、投资人、债权人决策行为的影响,更具体的表现就是一个公司会计政策的选择对其市场价值产生的影响。换言之,会计准则不再是一种纯粹的技术手段,不同的准则将生成不同的会计信息,从而影响到不同集团的利益,包括一部分人受益,另一部分人受损。我们认为,审计准则具有和会计准则同样的性质,审计准则同样具有经济后果。具体表现在:

1.对政府与监管者而言:当政府作为一名投资者时,他与其他普通投资者一样希望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等信息是恰当的、可靠的,这些信息都是在公认的审计准则审计下披露出来的,能够以此来进行投资决策等;当政府作为一名监管者时,他希望经过审计的信息能够满足社会各界的要求,同时公司披露的信息经过审计后能够达到政府监管的要求,比如经过审计的会计信息能够服从政府的税法、经过审计的会计信息有利于国家实施宏观经济计划和调控需要等。

2.对普通投资者与债权人而言:他们要求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是相关的、可靠的以及同时具有可比性。可是,如果仅仅是要求由这些公司来保证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相关的、可靠的,这多少会让投资者与债权人难以相信,唯一的办法就是由独立的第三方对这些会计信息进行审计,以合理的确保这些会计信息是相关的、可靠的。

3.对审计师而言:审计师对企业财务报表是否符合“公认会计原则”进行审计,以审查财务报表的可靠性、真实性与公允性。可是由于审计师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他可能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其他相关者的利益,为了确保审计师的行为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相一致,这就需要一个公认的审计准则来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审计师从事的活动是一项高风险的活动,为了保护自己以减少面临法律诉讼的概率以及符合成本效率原则,同时也为了弥补社会各界对审计师的期望差距,审计师同样需要一项公认的审计准则对其业务活动进行指导以及保护其自身利益。

4.对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而言:一般来说,相对于以上三者,企业管理当局最不需要审计准则,这样企业就可以随意滥用会计准则,随意披露虚假信息而外部利益相关者却不知道。可是,在现今这个各个利益方相互交织的社会里,企业不可能完全依靠自己来获得不断发展,企业需要外部资金,需要赢得外部利益者的青睐,这就注定了企业不可能经常性的滥用会计准则以及随意披露虚假信息,而为了让外部利益者相信其所披露的信息是相关与可靠的,企业就需要审计师对这些信息进行审计,而这些都是由审计准则来规范的。同时,企业也需要获得其他企业的信息(比如对其他企业进行投资、获得同行业企业的信息进行分析等),因此企业也希望其他企业披露的信息同样符合“公认会计审计准则”。

二、审计准则经济后果的具体行为表现

1.审计准则经济后果的博弈原因分析:潜在利润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对于制度的需求是因为在当前状态下,行为主体无法获得潜在利益。国内一些学者认为,审计准则能够有效地降低审计业务中的交易费用,从而使利益相关者获得由交易带来的潜在收益。“从制度需求理论上说,通过适用的审计准则,使显露在现存制度安排结构之外的利润内在化,即潜在利润内在化是审计准则需求产生的基本原因”。

审计准则的潜在利润是指实行这项审计准则所获得的潜在收入减去遵循这项审计准则所增加的成本,即审计准则给社会带来的预期正值收益。由于审计准则经济后果所带来的潜在利润,相关利益各方才更有动力去参与博弈过程。潜在利润影响审计准则的博弈过程是这样的:首先经过会计职业界、社会公众、政府机构的辩论和研究,一项公认审计准则得以形成,达到暂时的均衡状态。随着外部经济、法律及技术环境的变化,现存准则安排之外的潜在利润会逐渐显露出来,于是又会引起新一轮的博弈,以达到新的均衡状态。正是相关利益者对审计准则潜在利润的不断追求,才使得审计准则由低层次向高层次不断逼近,同时审计准则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

2.审计准则经济后果的博弈过程分析:相关利益集团之间的互相博弈

RoyA.Chandler(1997)曾经指出,将审计准则仅作为技术性标准的观点如今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国外已有不少审计学者指出,审计准则的制定实际上是一种政治过程。如,RoyA.Chandler(1997)研究了英国审计实务委员会(APC,1991年被AuditingPracticesBoard所取代)颁布《审计指南:审计报告样本》的过程中就有着各方所发生的利益冲突和妥协。McEnroeandMartens(1998)则研究了美国AICPA出台SASNo.69的过程中,反映了利益各方是如何表达并维护自己利益的。以上研究都表明,审计准则的制定过程是相关利益者的博弈过程,审计准则是博弈过程的均衡解,其实质是利益各方所达成的契约,这一点是我们理解审计准则制定的经济后果观的关键。由于审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不同利益集团往往都会想方设法利用自己的优势来对审计准则的制定施加影响,因为准则一旦制定,将造成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实际的财富分配。由上述潜在利润对审计准则博弈的影响过程可以看出,审计准则的均衡解只是一个静态的纳什均衡,一旦审计准则的潜在利润显露出来,相关利益各方就会力争获得潜在利润的最大一部分,无论对政府还是普通投资者与债权人、企业、审计师来讲都是一样的,他们会更有动力去追逐潜在利润,并不断通过各种途径去对审计准则的制定施加影响,以使审计准则能最终体现出自己的利益。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中国等政府利益占统治地位的国家里,审计准则更多的倾向于维护国家利益,以满足国有投资者、政府征税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以及在美国等私人利益占统治地位的国家里,审计准则更多的从维护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强调为他们评价企业经营业绩以及据此作出的投资决策提供鉴证服务,确保会计报表的真实、公允。当然,审计准则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利益的影响是最直接的,不仅影响着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还影响着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所必须实施的审计程序,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成本和收益。正因如此,一些大型事务所,如国际知名的“四大”国际会计公司,力求使自己所开发或者采用的审计程序能够成为通行的标准,从而减少培训员工的成本以及相关的法律成本(McEnroe,1993)。因此为了使自己的利益能够在审计准则中得到反映并最大可能的追逐潜在利润,利益各方会不遗余力的参与审计准则制定的博弈。

三、从经济后果观来看我国审计准则制定的不足

1.中美审计准则制定机构利益代表比较

美国审计准则是由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ASB)所制定的,在确定审计准则委员会机构成员时,ASB就广泛吸收各方力量的参与,注意其能否充分代表各方利益和意见,准则制定机构从整体上是否具有广泛代表性。ASB由15名委员组成,其中6人来自“六大”,1人来自中型会计师事务所,6人来自小型会计师事务所,1人来自学术界,1人来自政府机关。而在2003年中注协拟成立的审计准则委员会由30名专家组成,其中政府等有关部门占11名,注册会计师占10名,中注协秘书处1名,证券业界1名,会计、审计学者占6名,法律专家1名。从这个对比可以看出,我国审计准则委员会政府代表占到40%,而实务工作者只有30%多点,而美国ASB15名委员中只有1名来自政府机关,却有13名来自实务界。

2.我国审计准则制定机构代表性不足的思考

首先,我国现代审计还时间不长,而真正意思上的审计业务从1996年“脱钩改制”以来才只有十年,因此目前审计职业界还没有能力来曾担审计准则的制定这项工作。其次,在我国当前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政府倾向于维护国有资本的利益,就算职业界有制定准则的能力,政府也可能不会放权。因此,由财政部下属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这样一个半官方性质的机构来制定审计准则就更可能符合各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当然,准则制定机构中政府利益代表占多数的情况下,其制定的准则可能在某些方面有失偏颇,如其制定的审计准则可能在最大程度维护国有资本利益的同时而忽视了其他利益者(如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利益。

四、结论及建议

审计准则做为一项制度,具有经济后果,各利益相关者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断进行反复博弈,实质上是各利益相关者所达成的契约。审计准则的质量不仅仅在于它有没有一个科学的指导框架,也在于具有经济后果的审计准则的制定有没有一个广泛的“群众基础”,即审计准则博弈的相关利益代表广不广泛。虽然我国审计职业界、投资者与债权人等已经开始认识到审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但这些相关利益者参与审计准则制定的热情一直不够。这方面的原因有很多,如我国审计职业界还没有形成国际上“四大”那样的规模,自身缺乏能力对审计准则施加影响;我国上市公司中很多公司的最终投资者与债权人都是国家,他们本身就缺乏动力去参与审计准则的制定,由国家来制定审计准则对他们来说是件省时又省力的事情。但是,我们认为,这其中最大的原因是政府主导下的审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分权与制衡的不够。审计准则既然具有经济后果,能为相关利益者带来潜在利润,政府就不能完全主导审计准则的制定,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就必须体现出公平与效率。因此,我们建议:(1)在我国审计准则制定委员会中,有必要降低来自政府部门的比重,增加来自实务界的代表。审计准则说到底用来规范审计活动的一项准则,而实务工作者处于审计活动的最前沿,他们能够更清楚的看到事物的本质,因此提高实务界代表的比例更有利于在审计准则的原则性与可操作性之间达成平衡。(2)我国的审计准则制定程序应为公众参与准则制定提供必要而合理的形式,提高审计准则制定的信息公开与透明度。诚然,我国目前新的准则的都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但似乎还没有形成一个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讨论审计准则的大气氛,中注协有必要努力推动社会各界参与审计准则的讨论,如实行像美国ASB那样的公众听证会。同时,中注协也应该向公众公布更多的准则制定背景以及准则研究报告等,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只是公布一些抽象的审计条款。中注协有必要建立一种“政府指导程序民主”的准则制定程序,只有这样才能鼓励更多的社会公众去参与准则的制定。

主要参考文献:

[1]林钟高尤雪英徐正刚:《独立审计理论研究》,立信会计出版社,189~222.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暂行规则》,2004.

[3]萧英达:《比较审计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

[4]刘继忠:《审计标准与审计标准体系》,中国审计出版社1992年版。

[5]张龙平:《注册会计师审计控制系统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6]刘明辉:《独立审计准则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篇(4)

一、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产问题

《独立审计准则》序言中规定: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由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执业规范指南三个层次组成。按序言的表述基本准则应对具体准则和实务公告有统驭指导的作用,但笔者通过对准则的研究发现,有些并非如此,基本准则共分五部分,除总则和附则外,一般准则、外勤准则、报告准则构成了主体部分。下面就其中一般准则和报告准则的内容分别说明。

1、一般准则,在总则第2条中,独立审计被定义为“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第3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对任何单位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的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的独立审计。”而准则第4条规定:“独立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由此带来一个问题:独立审计不但包括会计报表审计,也包括验资、盈利预测审核、破产清算审计等特殊的审计业务,这些业务也是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符合独立审计的定义,但它们的审计目的又显然不符合第4条的规定。审计目的既然被写入基本准则,就应适用于所有独立审计,不能对一些适用而对另一些又不适用。

2、报告准则。报告准则中的问题与一般准则很相似。报告准则第22条规定,审计报告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等。第23条规定,审计报告包括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四种类型。显然,此处的审计报告特指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报告,而不是针对所有审计业务而言的广义审计报告。既然准则序言和基本准则的总则中都明确了验资等特殊业务也属独立审计范围,那么,在基本准则的报告准则中,仅针对会计报表审计这种类型的审计进行指导,未免有以偏概全之嫌。

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中的问题

1、会计报表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是依基本准则制定的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具体规范。它与实务公告同处准则体系的第二层。但个体准则第1号的内容来看,它既不是审计业务的具体规范邮局不是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有人认为,指导会计报表审计的具体准则内容较复杂零散,制定一个会计报表准则,有处于形成系统完整的具体准则概念,因而此准则是其他具体准则的统帅。照这样理解,具体准则第1号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层次,准则体系就不是三层而是四层了。事实上,第1号准则确实缺乏具体规范的作用。比如对审计任务约定书、审计计划、审计工作认错稿和审计报告均有专门的具体准则进行规范,在第1号准则中它们出均被提及,但笔墨相当节约,有些是对基本准则相应内容的重复或简单扩充,有些甚至比基本准则还要简约。例如,基本准则第15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方兴未艾当将审计计划及其实施过程、结果和其他需要加以判断的重要事项,记录于审计工作认错稿。”而第1号具体准则第19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形成工作认错稿。”这是具体准则对形成工作认错稿的唯一说明。人们不禁要问:具体准则具体到何处了呢?并且在报告部分,也会发现同样的问题。

2、重要性准则。重要性的定义在该准则第2条:“本准则所称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汛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这个概念高度抽象,报表使用者的羊断或决策的要求都会不同,第2条针对的是哪一类报表使用者,也就不甚明确了。

篇(5)

一、 中外内部审计准则差异比较

1、 内部审计准则有关概述

内部审计准是有关各类政府机关、各级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工作时所应遵守的原则,是衡量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准绳和尺度,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

2、中外内部审计准则的框架差异比较

中国内部审计准是中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的关键部分。2003年4月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中指出,三个层次构成了中国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三个层次分别拥有不同程度的权威性和限制性,构成了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框架。

本文中的“外”所指的主要是国际内部审计协会颁布的内部审计准则,并不是和具体到某个国外国家的比较。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以下简称IIA)规定的内部审计准则框架分为三个部分:强制性指南、实务咨询、发展与实务支持。在这一框架中,第一部分的强制性指南具有法定约束力,实务咨询起指导性作用,而发展与实务支持则仅供参考。

3、结构差异比较

从结构上来看,我国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共分为六章二十七条,IIA的最新内部审计职务实务准则(以下简称SPPIA)共分五个部分。我国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一章为总题,接下来依次是一般准则、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内部管理、附则。SPPIA第一部分是导言,接下来依次是属性准则、工作准则、执行准则与术语。

在结构上,SPPIA的内容更加具体。不仅涵盖了我国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大部分内容,还包含了国际审计领域的发展趋势,内容更加丰富。

4、基本内容差异比较

从内容上来看,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职能着重于监督和评价的传统职能,审计目标是促进组织目标实现。而国际审计准则已经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过渡完成,内部审计目标也发展成提升价值、完善组织经营,推动组织实现目标。我国仍处在这一转变的过渡阶段。

在SPPIA中,规定了内部审计的权力、责任和目标都正式写入IIA。我国的基本准则中没有专门规定,只是在定义中有所提及。

SPPIA中对于审计独立与客观性的定义和规定都比较具体详细,并列举了几种可能情况加以界定。我国的独立准则中对独立性与客观性的解释不够具体、并且较抽象。

对于内部审计过程中的监督指导,SPPIA对不遵循规则做出了规定,该情况出现时要向管理者和董事会通报,我国对于此则没有规定。

二、 中外内部审计准则的相同之处

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所基于的概念及原则内涵在基本上是一致的。我国和国际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都由“增加组织价值”、“系统化与规范化”、“独立性与客观性”等基本概念贯穿,同时都遵循着“防弊、兴利与增值的共存”的基本原则,都具有“增值的特点。”我国对“控制”的定义与IIA定义的基本理念一致,对“控制的概念与责任重”中对控制的界定一致。我国所提出的内部审计范围为“内部控制与经营活动”,其中控制与经营活动不可分割,经营活动的审查以控制为核心,对控制的审查又依附于经营活动。

我国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体系涵盖内容基本一致。迄今我国内部审计体系准则的体系框架已相对完整,有关内部审计国家实务准则框架(简称IPPF,是内部审计规范体系的标杆)内容的绝大部分我国的准则体系也都已经做了规范。虽然在具体内容上有些差异,但是在涵盖面上来说协调程度很高。

不管是中国还是国际审计准则体系,都没有将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明确纳入审计准则体系。但是职业道德规范在中国和国际审计准则体系中都居于最高地位,都拥有法律约束效力。

三、 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的优缺点及其发展建议

1、 符合我国国情的创新之处

在具体内容方面,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存在下面三点创新: “三性审计准则和” 控制自我评估准则、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准则、针对内部控制以及沟通问题的准则。

我国的第21号具体准则《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及其定义对控制自我评估准则有了明确的定位。作为主体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内控审计前的控制自我评估,是为了寻找审计的重要部分,对“软控制”做出评估。工作人员如果熟练掌握了控制自我评估法的应用,内部审计就可以在控制自我评估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IIA中对此则无详尽的实务公告。“三性”准则即经济性、效果性、效率性三项审计准则则是我国的独特创新,对于世界的内部审计理论和实务也是一大贡献。

审计中最为关键的技术问题之一便是重要性和审计风险。由于其复杂性,IIA在审计准则中对于此的定义进行了回避。但我国具体审计准则第19号则《重要性与审计风险》对这两个概念做出了界定。此外,对于如何运用、确定重要性标准评估风险有了详细规范。

控制和风险作为我国具体审计的核心概念。该准则中对于“内部控制”的见解是非常广泛的:内部控制是指为实现公司经营的目标,组织内部进一步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积极遵循国家的法律规则,提升组织运营的效果及效率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与程序。第5号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是总纲,规范了内部控制的定义、要素、内部审计控制的目标、方法等,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准则》对存在于内部控制中的风险管理要素的具体评价与审查加以规范。IIA虽然曾有过关于控制的恰当界定,但在后续的准则在改革过程中并没有遵循。

2、 落后于国际的部分

从空间范围上来看,显然中国的内部审计准则只能在中国使用,不具备国际性。但SPPIA具有很强的国际性,能适应各种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

受我国经济以及理论起步时间的影响,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有一些落后于国际的部分。SPPIA在导言中提到:适用于内部或外部的审计人员。即内部审计主体可以由组织外部的审计工作者提供,内部审计服务可以由组织外部的专业审计人员或者机构任职。此理论于90年代在西方兴起。我国则是近几年对于此问题的理论才开始研究,尚未付诸实践。

3、 发展建议

应该修订内部审计准则,一方面要紧跟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发展趋势,另一方面要注意吸收国外现有的成果,使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不断发展和完善。吸收外国先进成果具体建议有:一、制定有关独立性的具体准则,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的重视;二、开展风险评估;三、强调专业胜任能力;四、加强内部管理。

紧跟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发展趋势则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在内部审计过程中注意预测未来风险;二、从审计的角度对组织的各个部分相互联系,多角度考虑问题;三、内部服务人员应该掌握真实的经营知识以提供有效的服务;四、开展增值性审计。

四、结论

从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内容和发展来看,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功,将国际内部审计的先进原则和我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暴露出落后的弊端。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应该继续吸收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先进之处,立足中国国情,打造先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时展需求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作者单位:绵阳市涪城区审计局)

参考文献:

[1]孙立 《内部审计准则的国际比较研究》[期刊论文] 当代财经 2003年12期

篇(6)

在独立审计领域,刘明辉教授是最早参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研究与建设的学者之一。作为独立审计准则研究的资深专家,自1994年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组以来,直接参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一至第七批共90余个项目的研究,起草和修订工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做出了重要贡献。他撰著的《独立审计准则研究》《高级审计研究》是国内该领域主要代表作之一,他主编的《独立审计学》《审计与鉴证服务》均为国内该领域第一部系统阐述独立审计和鉴证服务的教材,主编的《审计》被评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国家级规划教材的精品教材。刘明辉教授认为,建立和完善独立审计准则是实现注册会计师审计规范化、法制化、国际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审计准则的实质在于规范,审计准则对于保证审计质量、减少审计失误、保护审计人员、为审计本身提供可信性等有其积极作用,也有其负面影响;制定独立审计准则必须考虑经济环境、政府部门、法律体系以及审计历史等因素的影响,与审计环境相一致。

篇(7)

本文拟通过两者的产生与发展、基本概

念与审计目标、适用准则与审计技术等

方面的比较,厘清两者的主要区别,以求

它们在我国取得并行不悖的发展。

一、两者的产生与发展过程比较

在计算机审计与IS 审计产生之前,

电子数据处理(Electronic Data Processing,EDP)审计早已存在。可以说,EDP 审计是计算机审计与IS 审计的前身与发展的基础。

(一)EDP 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EDP 审计不仅是指电子数据处理环

境下的审计,还包括对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

审计。F.Kanfuman(1961)、A.Pinkney

(1966)、T..W.Merae (1976)、Joseph

Sardinas (1987)、W.Thomas Poter 和

William E.Perry(1987)等学者都从不

同的角度对EDP 环境中内外部审计规则

和组成方法、EDP 审计的测试方法、特

殊审计技术、审计步骤等方面展开深入

研究。1968 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AICPA)出版的《会计审计与计算机》一

书,详细阐述了在EDP 环境下如何开展

IS 审计和传统的外部审计。而作为信息

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IASCA)的前身,

成立于1969 年的EDP 审计协会(EDPAA)

及其属下的EDP 审计师基金会

(EDPAF)25 年间一直使用EDP一词。至

今,EDP 审计与IS 审计仍有并驾齐驱之

势。例如,在Jack.J.Champlain所著的

《审计信息系统》(第2 版,2003) 一书

中,仍然将EDP 审计师与IS 审计师相

提并论。

从诸多文献资料分析,EDP 包含两

种含义,一为环境说;二为系统说。作环

境说,诚如国际审计准则15 指出:“为

了国际审计准则的目的,当一个单位对

与审计有重要意义的财务资料的处理,

包含有任何类型或大小的计算机时,就

存在着电子数据处理的环境”。面对这一

环境进行审计的审计师也就是EDP 审

计师。而作系统说,则更多是指计算机信

息系统,以该系统作为审计对象必然会

改变审计的总体目标和范围,因而也才

有应用而生的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

及其单独的审计标准、指南和程序,

以及由此产生的IS 审计师。

(二)计算机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有关计算机审计的研究,在国外参考

文献中并不少见。例如,Andrew D

Chambers(1984)、Javier F.Kuong(1987)

和S.Rao Vallabhaneni(1989)等学者,

均围绕计算机审计的安全与内部控制、相

关技术、内部控制的实施等加以论述。值

得注意的是,在各职业组织所的有

关标准、指南或程序中,却鲜有使用计算

机审计一词,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AICPA) 的《计算机辅助审计》

(1978)和取代SAS No.3 号(1974)的

《审计标准说明书第48 号》(SAS.No.

48,1984),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20 世

纪70 年布的《系统控制与审计》,

加拿大执业会计师协会(CICA)两次发

布的《计算机控制和工作指南》

(1970,1986),以及加拿大审计标准委

员会颁布的《EDP环境下的审计———一

般原则》(1984)等等,也都较少采用“计

算机审计”一词。

在我国,有关计算机审计研究经久

不衰。在20 世纪80 年代,我国学者往

往将其与国外的EDP 审计相联系。例

如在对Poter 和Perry(1987)合著的

《EDP:Controlls And Auditing (第5

版)》翻译中,李大庆和乔勇等学者

(1990)就将其直接译为《计算机审计》。

我国学者潘晓江(1983)较早针对我国

会计电算化提出审计应采取的充分发

挥人在控制中的主导地位、注意实行数

据可靠性控制和注意保留必要的审计

线索三大措施。从20 世纪90 年代至

今,我国以“计算机审计”为题的研究

成果颇丰。据笔者不完全统计,这类教

材和专著已逾30 本,较早的作者有肖

泽忠(1990)、陈婉玲(1990)、李长旭

(1990)等。

我国审计机关无论是关于计算机应

用的规定,还是组织系统内有关专家进

行研究,也多以计算机审计为题加以进

行。例如,审计署1993 年的《审计

署关于计算机审计的暂行规定》和1996

年的《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办

法》等。邱胜利和张玉(1990,1993)、董

化礼(2002)、刘汝焯(2004)、国家863

计划审计署课题组(2006)等,也都以计算机审计为题展开研究。

(三)IS 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对IS 审计贡献最大的莫过于国际

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Information

System Audit and Control Association,

ISACA)。1994 年,ISACA 替代了

原有电子数据处理审计协会(EDPAA)

。至2008 年2 月止,该协会已经

了16 个审计标准、39 个审计指南

和11 个审计程序。而其于1996 年发

布的信息和相关技术控制目标(Control

Objective for information and

Related Technology,COBIT)已经成

为全球公认的、权威的信息技术控制目

标体系。同时,该协会每年还举办IS 审

计师资格考试,有力地推动了世界范围

内IS 审计的发展。

日本通产省于1983 年了《系

统审计标准》,并在全国软件水平考试中

增加“系统审计师”一级的考试。1985

年,日本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其所的

《审计白皮书》中认为,内部审计师的最

新发展是“IS 审计”。另据IIA 对美国和

英国的调查,被调查企业中实施MIS 审

计的企业所占的比例各年分别为:1968

年48%,1975 年60%,1979 年65%。而

1983 年再对这两个国家1 687 个内部

审计部门的调查中显示,已有70.8%的

企业在进行MIS 审计。

由于我国从一开始就将电算化会计

信息系统确定为计算机审计对象,致使

人们将其等同于IS 审计的审计对象。同

时,学者们也往往将IS 审计与IT 审计

等同视之。如胡克瑾(2002)在其《IT 审

计》专著中指出,IT 审计是指对以计算

机为核心的信息系统的审计。李丹

(2003) 也认为,“信息系统审计也称为

IT 审计”。

(四)从国内研究现状看两者的发展

借助有关学术论文的统计数据,也

许可以发现我国学者对计算机审计与

IS 审计的研究偏好与倾向。笔者以“计

算机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和“电算化

审计”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采用“篇名

+ 年份+ 全部数据+ 全部期刊+ 精确

匹配”为检索条件,对中国期刊网的期刊

数据库各年进行检索,以下是检索结果

统计表(见表1)。

在表1 对29 年来统计

中,三种研究倾向的论文总数为696

篇,其中,有关计算机审计的研究论文占

了61.93%,而在近五年这一研究倾向

论文也高达219 篇,占近五年全部论文

总数的58.40%,无论处于哪一时间段,

研究计算机审计的论文占三种研究倾向

论文总数的比例均超过50%。而研究信

息系统审计的论文在2003 年及以前的

24 年中仅有44 篇,近五年则有101 篇,

其平均每年有20 篇,尤其是近三年更

呈递增趋势。但其各年所发表的论文数

均明显低于计算机审计研究倾向的论文

数。至于电算化审计研究方向,由于它与

计算机审计、信息系统审计两个研究方

向有重复之嫌,故近年来呈下降趋势,在

未来研究中它可能被计算机审计和信息

系统审计两个研究方向所替代。由表1

也同时看到,我国在继续对计算机审计

进行研究的同时,亟须加快对信息系统

审计的理论与实务研究。

二、两者的基本概念、审计目标与审

计内容比较

计算机审计与IS 审计的本质区别,

首先见之于基本概念、审计目标与审计

内容等三个方面。因此,了解两者在这三

个方面的区别与联系,有利于今后开展

相关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

(一)基本概念的比较

1.计算机审计的基本概念。日本会

计检察院计算机中心认为,计算机审计

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计算机系统本

身的审计,包括系统安装、使用成本,系

统和数据、硬件和系统环境的审计;二是

计算机辅助审计,包括用计算机手段进

行传统审计用计算机建立一个审计数据

库,帮助专业部门进行审计。

我国学者对计算机审计的理解与上

述基本一致。肖泽忠(1990)认为:“计算

机审计是审计人员用手工的或电算化的

审计方法、技术和程序对电算化或手工

信息系统进行的审计”(以下简称为“二

方观”)。陈婉玲(1990)、刘志涛(1990)、詹航恩和张蒙生(1993)、李学柔和秦荣生(2002)也都表达相同的观点。李长旭(1990)则认为,计算机审计是针对会计核算电算化而言的,即凡是对实现会计核算电算化的企业进行的审计都可称为计算机审计(以下简称为“一方观”)。

综观国内外学者对计算机审计的诸

多论述,多数学者将计算机审计作为一

个广义的概念,认为计算机审计包括两

个方面,一是将计算机系统作为审计的

对象;二是将计算机作为审计的工具。

与计算机审计的基本概念相近的还

有“电算化审计”,它同样具有“二方观”

与“一方观”。朱荣恩和徐建新(1986)根

据英国《审计研究》(1982 年版)的资料

编译并发表题为“发展中的电算化审计”

中指出,电算化审计是“评价、控制会计

电算化信息系统”的审计。王军等

(1995)多数学者赞同这一观点。袁树民

等(1995)则持“二方观”,其基本概念与

计算机审计无异。

2.IS 审计的基本概念。IS 审计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概念。Ron Weber 在《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一书中指出,IS审计是一个获取并评价证据,以判断信息系统是否能够保证资产的安全、数据的完整以及有效率地利用组织的资源并有效果地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日本通产省情报协会对IS 审计定义如下:“为了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与有效,由独立于审计对象的IS 审计师,以第三方的客观立场对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系统进行综合的检查与评价,向IS 审计对象的最高领导,提出问题与建议的一连串的活动”。而我国学者也普遍认为,IS 审计是由专业审计人员根据IS 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信息系统的计划、研发、实施,以及运行维护等各环节所进行的审计,以保证被审计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和有效,同时,它还将根据审计结果对被审单位提出改进建议。

应当指出的是,在我国审计署和财

政部的诸多准则与通则中,“信息系

统”一词尚未达到统一规范的表述。例

如,审计署的《审计机关计算机辅

助审计办法》(1996),将信息化的信息

系统称为“计算机应用系统”,财政部

的《独立审计准则 20———计算机

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则为“计算

机信息系统”,而《审计准则第1211 号

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

错报风险》中则称之为“财务报告信息

系统”、“信息技术系统”、“信息系统”

和“自动化信息系统”等不同的用语。

在新《财务通则》第八章的信息管理

中,则将信息系统定义为:“财务业务

一体化信息处理系统,也称为财务管理

信息系统或者管理型财务软件”。尽管

我国对各类信息系统诸多的不同表述

有待统一,但它们都是指信息化的会计

信息系统则是毫无疑义的。

(二)审计目标与审计内容的比较

1.计算机审计的审计目标与审计内

容。国际审计准则(ISAs)第401 号《计

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2004)指

出:“在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并不改

变审计的总体目标和范围”,我国的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20 号———计算

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1999)也

指出:“注册会计师在计算机信息系统

环境下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应当

考虑其对审计的影响,但不改变审计

目的和范围”。鉴于我国对计算机审计

的“二方观”认识,其审计目标也包括

两个方面:一是具有提高执行经济业

务和会计信息处理的计算机系统的合

法性、正确性和安全性;二是加快审查

速度、扩大抽查范围、提高审计效率和

审计质量的双重目标( 陈婉玲,

2002)。与之相适应,计算机审计内容

也就相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包括对

信息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数

据输入、处理和输出进行审计;二是加

快审计信息化的步伐,建立信息化的

审计网络体系。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

发展,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

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

通知》([2001]88 号)中也明显

指出,“简单地讲,计算机审计包括:对

计算机管理的数据进行检查;对管理

数据的计算机进行检查”。可见,计算

机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是面对数据

(会计数据等)的检查,而对管理数据

的计算机进行检查,则是借助于信息

系统鉴证以获取处理数据是否正确性

的判断。

2.IS 审计的审计目标与审计内容。

IS 审计目标比较明确,它是指对信息系

统的资产保护,信息系统的可用性、安全

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由于

IS 审计的审计对象是被审单位的信息

系统,因此决定其审计内容包括:(1)信

息系统的管理、规划与组织;(2)信息

技术基础设施与操作实务;(3)资产的

保护;(4)灾难恢复与业务持续计划;

(5)应用系统开发、获得、实施与维护;

(6)业务流程评价与风险管理。上述诸

多的审计内容,以及日益纷繁复杂的信

息系统,也迫使我们在IS 审计之际不能

不采用单独的审计准则体系和更多的计

算机辅助审计技术。

三、两者适用准则及采用技术比较

由于计算机审计与IS 审计的审计

目标、审计内容的不同,决定了前者面向

数据审计的特点与后者面向系统审计的

特点,由此也就使各自的审计准则和审

计技术各不相同。

(一)适用准则的比较

如上所述,计算机审计目标与内容

决定其相关准则的多维性。这可以从国

际审计准则15、16 和20 等内容加以了

解。这些相关规定大多提及EDP 环境,

虽然也不免涉及系统审计,但却主要是

针对财务报表等资料加以规定的。同时,

它们也并非专门针对IS 审计。我国的审

计署、中注协、国务院办公厅从1993 年

至2007 年,陆续诸多与计算机技

术应用有关的规定,究其实质,也都侧重

于财务会计数据审计而非单独针对IS

审计的。

与计算机审计的上述规范相比,IS

审计内涵、审计准则、职业组织、执业主

体等则十分明确。以审计标准为例,截至

2008 年2 月,国际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

协会已16 个审计标准,包括审计

章程、审计独立性、职业道德和标准、职

业能力、审计计划、审计工作的执行、审

计报告、后续工作、违规和非法行为、信

息技术管理、审计计划中风险评估的应

用、审计实质性、使用其他审计专家的工

作成果、审计证据、信息技术控制、电子

商务等。可喜的是,我国内部审计协会发

布并于2009 年1 月1 日施行的《内部

审计具体准则第 28 号———信息系统审

计》围绕总则、一般原则、审计计划、信息

技术风险评估、信息系统审计的内容、信

息系统审计的方法、审计报告与后续工

作等方面对内部审计中的信息系统审计

加以规定。虽然这一具体准则与国际信

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已的审计标

准尚有一定的距离,但它毕竟首开我国

信息系统审计准则制定之先河。以下是

国内外已的计算机审计与IS 审计

相关准则体系的比较(见表2)。

(二)采用的审计技术与工具比较

从当前相关文献来看,有关计算机

审计技术介绍比较宽泛,而有关IS 审计

技术则有针对性强的特点。笔者认为,从

信息与信息系统的“产品”与“生产工厂”

的关系看,两者在审计过程中是紧密联

系的。只有当产生信息的系统本身具有

可靠性时,审计师才能初步确信该系统

产生信息的可靠性。而为了鉴证系统的

可靠性,IS 审计师往往通过检测被审系

统输入、处理与输出数据与信息来加以鉴证,其有效性不言而喻。鉴于计算机审计与IS 审计两者的审计目标的不同,两者采用审计技术与工具也就有所不同。

以下是笔者根据国内、外有关文献对两

者采用技术与工具的归纳:

1.两者共同采用的技术与工具。主

要有:测试数据法、追踪法、综合测试工

具(ITF)、平行模拟法、嵌入审计模块法、

流程图检查法、审计软件法、程序编码审

查法、程序比较法等。

2.两者各自采用不同的技术与工

具。其中,计算机审计技术主要有:受控

处理法、受控再处理法、漏洞扫描与入侵

检测、利用数据管理系统辅助法、利用操

作系统和实用程序法、利用被审系统辅

助法和利用电子表格辅助法等。IS 审计

技术主要有:基本案例评估法、系统控制

审计复核文件(SCARF)、快照法、审计

钩(hooks)、连续与间歇模拟(CIS)、延

展性记录法等。

四、结论

计算机审计与IS 审计无论是其产

生与发展,还是其基本概念、审计目标、

审计内容,抑或是其适用准则与采用的

审计技术,都有着很大的区别。但两者

在我国审计发展过程中却有其特定的

地位与作用。以信息化会计系统的财

务数据为审计对象的计算机审计,在当

前广泛开展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对其

展开研究仍然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它

所强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使其“二方

观”能够进一步发扬光大。可以预见,

随着环境的变化与信息技术应用的深

入,计算机审计的内涵与外延也必将

得以深入与拓展。

成功地开展我国的IS 审计,是我国

审计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上市公司根

据COBIT 框架实施内部控制已是大势

所趋,大、中型企业也必然紧随其后,由

此也就决定了IS 审计的势在必行。透过

IS 审计师资格考试的内容使我们看到

了IS 审计对知识与技术要求的高难度,

尤其是近年来对某些企业单位的IS 审

计之实践更使我们感到任重而道远。因

此,起步伊始的我国IS 审计,倘一开始

就能够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追踪国际

惯例,并针对国情提出自己的发展对策,

无疑可以健康发展。

计算机审计与IS 审计两者绝非泾

渭分明,而两者究竟应当遵循哪些审计

准则,是近期内我国应当重点研究的问

题。诚然,从技术的角度看,国际IS 审计

标准、指南和程序已经日臻完整和成熟,

我国似无另起炉灶之必要,但由于我国

企业单位种类繁多,许多内外环境与国

外迥然不同,如果没有切合国情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IS 审计加以指

导,则可能欲速不达。因此,应当结合

我国IS 审计的现实状况,根据实践经

验、具体业务流程和技术方法分期发

布相应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逐步规范

我国的IS 审计。

【参考文献】

[1] Jack J.Champlain:Auditing InformationSystems,2sted,John Wiley &Sons,Inc.2003.

[2] 张德明,译.国际审计准则[M].大

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0.

[3][美]W.Thomas Poter,等著.计算机

审计[M].李大庆等,译.北京:中国

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

[4] 潘晓江.电子计算机审计与数据可靠

性控制—会计电算化之后现代审计

的对策[J].会计研究,1983(5)、(6).

[5] 王光远.管理审计理论[M].北京:中

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篇(8)

一、我国风险管理审计准则的内容及局限性

随着经济形势发展及我国内部审计自身发展的需要,我国内审也开始重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2005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了《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审计准则)并要求于2005年5月1日起实施,该具体准则的出台为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对组织内部风险管理状况进行审查和评价提供了规范指导。

风险管理审计准则第2条对风险管理做了如下定义:是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件进行识别与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将其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过程。风险管理旨在为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第6条则描述了风险管理包括的主要阶段: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以及风险应对;在该准则的第4条中,还特别强调:风险管理是组织内部控制的基本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人员对风险管理的审查和评价是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内容之一。

可以看出,该准则所称的“风险管理”是从狭义上理解的风险管理,即风险管理活动的具体实施过程:风险识别、评估及应对。而广义的风险管理不仅包括上述的具体实施过程,还包括其他起辅助作用的要素:内部环境、控制活动以及监督。按目前狭义前提下制定的准则去执行,风险管理审计就会忽略这些起辅助作用的要素,以至于发现不了组织风险管理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中航油案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曾聘请国际著名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其编制《风险管理手册》,设有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软件监测系统,实施交易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部、总裁、董事会层层上报,交叉控制,按照《风险管理手册》的规定,任何导致50万美元以上损失的交易将自动平仓。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共有10位交易员,损失的最大限额应是500万美元(10×50万=500万)。但是,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衍生品交易最终亏损额高达5.5亿美元,以至申请破产保护。中航油事件的核心问题并不在于市场云谲波诡,而在于该公司从表面上看似乎已实施了风险管理的流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但缺少对风险管理系统中的其他辅助要素的合理关注,最终导致企业整体风险管理失败。这一案例也再次说明:风险管理不仅仅只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及应对,更包括内部环境、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以及监控;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转依赖于各要素的通力协作,对风险管理不应停留于狭义上的理解;风险管理审计准则应指导内部审计人员从广义上理解风险管理的涵义,全盘考虑风险管理的构成要素及其运作方式,及时有效地发现企业风险管理实践中存在的短板。

二、重新认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对风险管理审计的认识依赖于企业进行风险管理时所采取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或风险模型(用来反映风险管理过程和内容的程序图)。截至目前,已经有如下风险管理模型:1995年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委员会的AS/NZE4360;1998年的加拿大标准委员会模型;1997年全国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委员会(下称COSO委员会)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的“目标—风险—控制”模型;2004年COSO委员会的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简称ERM框架)模型。风险管理审计准则中出现的问题根源就在于准则中的“风险管理”概念采纳了COSO委员会1997年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中的观点。然而,理论界和实务界还是认为该内部控制框架有些局限性,如对风险强调不够,使得内部控制无法与企业的风险管理相结合。COSO委员会2004年的ERM框架就是在1997年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的基础上,结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相关要求扩展得到的。相比内部控制框架,ERM框架在多个方面都有所发展和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风险管理涵盖了内部控制。增加了新的要素或赋予原有要素新的含义,对内部控制框架下的风险管理要素进行细化,按风险管理的流程划分为: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反应四个要素。同时,在环境要素中增加了“风险管理哲学”以及风险“偏好”。对比二者的构成要素,可以发现风险管理框架中的目标制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四个要素实质上就是风险管理的流程,也可以理解为狭义上的风险管理。这样看来,内部控制框架与风险管理框架中的要素完全一致。但是系统论认为,系统的性质不仅取决于组成系统的各要素,更依赖于组成系统的各要素的排列方式。在内部控制三个目标的基础上增加了战略目标,并扩大了报告目标的范围,将“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发展为“报告的可靠性”。

2、企业风险管理更加强调管理风险。ERM框架强调在“组合”的基础上考虑风险,考虑风险的集合和风险的交互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考虑企业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在强调风险管理的环境下,ERM框架显然不同于内部控制框架。

总之,ERM框架扩展并详细地阐述了与企业风险管理相关的那些内部控制要素。从企业风险管理要求和实施来看,内部控制是ERM的主要构成部分,但绝对不能等于ERM范畴,ERM的理论和实务都要比内部控制宽泛得多,ERM更适合企业战略风险管理的要求。因此,不能说风险管理审计是内部控制审计的一部分。

三、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风险管理审计,对风险管理审计准则中的风险管理概念的理解就必须建立在广义的基础之上,即采纳COSO委员会(2004)ERM框架中的广义风险管理概念。鉴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二者密不可分的联系,在现行的准则体系下可以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准则与风险管理审计准则之间的关系,以使风险管理审计准则能得以更有效的实施。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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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越发展 政治越文明——论会计审计的政治环境及其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2.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诚信问题之我见

3.当前企业会计审计诚信问题研究

4.论现代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现代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6.关于加强企业会计审计的思考

7.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的诚信问题之我见

8.世界银行充分肯定我国会计审计准则改革成就——解读世界银行《中国会计审计评估报告》

9.浅析会计审计中的会计核算方法

10.国际化会计审计人才培养策略研究

11.政府购买会计审计服务的绩效评价研究

12.公允价值会计审计研究动态:国际视野与无形资产视角

13.当前我国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14.会计审计独立性的影响要素及措施分析

15.现代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16.分析会计审计对财务管理的促进作用

17.公允价值计量:中国引入绿色GDP理念和环境会计审计的重要前提

18.会计审计风险因素与信息化审计策略研究

19.探析会计电算化下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策略

20.会计审计风险因素与信息化审计对策探究

21.关于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诚信问题的思考

22.云计算的发展及其对会计、审计的挑战

23.会计审计与会计财务核算的研究

24.中国企业境外上市、会计准则趋同与会计审计跨境监管——由中概股风波谈起

25.会计审计风险因素与信息化审计策略研究

26.关于现代会计审计技术的思考

27.国际会计公司成员所的审计质量——基于中国审计市场的初步研究

28.基于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诚信价值的研究

29.基于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诚信价值的研究  

30.浅谈会计审计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31.电算化条件下会计审计监督和风险防范

32.对会计审计实验教学评价标准与环节设计探讨

33.谈提高会计审计质量与会计监督的措施

34.我国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35.提高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的策略探讨

36.会计审计以及会计财务核算浅析

37.探究企业会计审计诚信问题

38.试论会计审计风险因素与信息化审计策略

39.会计审计在企业经济效益探讨

40.分析现代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41.试论会计审计风险因素与信息化审计策略

42.会计审计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分析

43.中国商业银行会计和审计的现状与未来

44.会计审计制度改革中审计稳健性的概念体系构建

45.对企业会计审计存在问题的分析

46.提高企业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的策略探讨

47.面向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诚信问题研究

48.论公允价值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中的若干重大问题

49.现代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50.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诚信问题分析  

51.会计审计对工程财务管理的促进意义研究

52.会计审计的风险影响原因分析和信息化审计对策探微

53.基于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的诚信价值的研究

54.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中的诚信价值分析

55.对于会计审计独立性的影响要素及措施分析

56.解析会计审计与会计财务核算

57.探析提高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的对策的分析

58.浅谈会计审计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59.论企业内部会计审计

60.会计审计的诚信价值与信任机制重构

61.探讨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诚信问题

62.国际化会计审计人才培养策略

63.中国会计审计准则建设的历史丰碑——中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会上的发言摘要

64.简析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的诚信问题及建议

65.探讨会计审计中的诚信价值的重要性

66.新会计准则下公路管理单位会计审计相关思考

67.对企业会计审计存在问题的分析

68.会计审计与会计财务核算的若干研究论述

69.会计审计对财务管理的促进意义研究

70.现代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71.浅析在国营企业会计审计工作当中的经验

72.海峡两岸会计审计高等教育资源共享机制研究——以福建省先行先试为平台

73.国际化会计审计人才培养的实践探索

74.会计审计中的诚信价值考量

75.我国会计审计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

76.会计审计质量与会计监督的提高途径分析

77.企业会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78.美国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及其启示

79.国际会计审计及其监管的最新发展与中国对策——欧盟国际会计审计发展大会综述

80.内部控制审计对会计盈余质量的影响——基于沪市A股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

81.对新会计准则下公路管理单位会计审计的若干思考

82.解析会计审计与会计财务核算

83.现代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应对策略探讨

84.探究关于加强企业会计审计的思考

85.现代经营理念下企业的会计审计问题及对策

86.提高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的策略探讨

87.浅谈会计审计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88.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中国会计审计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

89.会计审计中的诚信价值与博弈分析

90.探析会计审计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91.探讨企业会计审计对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影响

92.新会计审计准则对遏制会计信息失真的作用

93.对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分析

94.新会计准则下的衍生金融工具及其审计风险

95.加强企业会计审计的有效策略分析

96.会计审计工作对优化企业财务管理的路径构建

97.会计独董、治理环境与审计委员会勤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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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信息及相关技术控制目标标准(Control Ob2jectives for Information and related Technology , CO2BIT) 是美国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 InformationSystem Audit and Control Association , ISACA) 的信息技术治理学会( Information Technology GovernanceInstitute ,ITGI) 基于其原有的控制目标体系,结合并改进现有的正在发展中的其他国际技术标准和工业标准而制定的控制目标体系,为IT 的治理、安全与控制提供了一个一般适用的公认标准。自1996 年问世以来,目前已经更新至第四版,是国际上最先进、最权威的安全与信息技术管理和控制的标准,已在全世界100 多个国家的重要组织与企业中运用,指导这些组织有效利用信息资源,有效管理与信息相关的风险。最新版本COBIT 4. 0 更注重帮助董事会和员工应对不断增加的职责,包括面向公司董事会和各级管理层适用的指引,由四部分组成,即管理人员概述、框架、核心内容(控制目标、管理方针和成熟模式) 和附录(图表、前后参照和术语表) 。核心内容依据34 项IT 流程来划分,全面介绍了如何控制、管理和测量每个流程。另外,COBIT 4. 0 分析如何将具体的控制目标划入五项IT 管理领域,以识别潜在缺口; 令COBIT 标准与其他标准( ITIL 、CMM、COSO、PMBOK、ISF 和ISO17799) 协调一致;阐述关键目标指标(key Goal Indicator ,KGI)和关键绩效指标(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KPI) 之间的关系,说明KPI 如何推动实现KGI ;结合业务目标、IT 目标和IT 流程。COBIT 标准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信息系统控制目标和IT 标准,而且提供了信息系统的审计指南。它为信息系统审计师提供了较为系统的评估指标,从而规范信息系统审计师的审计思路,而且它提供的控制矩阵、管理明确诊断表和风险评估表等科学的手段,让信息系统审计师合理评估审计风险,从而大大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COBIT 标准对我国开展信息系统审计有很好的启示和指导作用,我国应大力推行基于COBIT 标准的信息系统审计。

二、我国信息系统审计存在的问题

1. 审计人才缺乏信息系统审计是会计、审计、信息系统、网络技术与计算机应用的交叉学科。开展信息系统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既要掌握财会、审计知识,又要掌握信息系统、计算机与网络技术。但我国现在大部分审计人员并不熟悉计算机是如何进行经济与会计业务处理的,不知道计算机处理与网络技术的运用有什么风险、怎么样的控制才能有效降低这些风险,也不掌握如何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审计或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进行审计。计算机技术人员虽然对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比较熟悉,但他们又不熟悉会计、审计知识,不知道要审什么、该怎样审。而开发实用性和通用性较强的审计软件所需要的高层次、高水平的人员也很缺乏。

2. 法律法规不完备在信息化条件下,审计方法、对象、技术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审计准则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指导和规范信息系统审计的实践,而新的关于信息系统审计的程序标准、准则和法律还没有出台或并不完备,有些甚至还是完全空白。例如,电子凭证、电子合同、数字签名等的法律效力和保存要求;数字认证机构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计算机犯罪适用的法律;在信息系统审计中审计机构的权力、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义务等。从近年情况看,我国的信息系统审计制度建设工作才刚起步,尽管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关和组织颁布或制定了一些准则和规范,但是,这些准则和规范还不完善,没有形成系统性和结构性。不仅缺乏对信息系统开发和系统功能审计方面的规范,还比较概括、笼统,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对信息系统审计尚处于摸索阶段的我国审计人员来说,显然还缺乏具体的指南。

3. 技术水平落后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与广泛应用使企业交易事项的大部分内容由系统自动运作完成,人工轨迹遗留较少,传统审计线索荡然无存。这就要求信息系统审计必须参与和融入信息系统的设计过程,在执行测试时必须穿越信息系统,以确保对连续监督程序和输出结果的控制。在我国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开发中,尚不具备充分的保留和提供审计线索的功能。审计人员完全处于被动地位,难以获取充足的审计证据支持其审计结论,难以保证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质量。

三、发展我国信息系统审计的对策从上述对我国信息系统审计存在的问题的概要分析中,作者认为,响应国际发展趋势,在信息系统控制和审计领域推行COBIT 标准无疑具有美好的发展前景。具体实施时可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 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COBIT 标准具有系统的和完备的框架体系,它的运用首先定位于信息及其相关技术的控制和管理,因此,它在整体上表现出IT 业的大量相关技术。这就意味着运用COBIT 标准实施信息系统审计的审计人员应具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既要掌握现代审计理论与实务,又要掌握信息系统、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目前,审计署干部培训中心开展的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培养及与之相关的在审计人员中进行计算机知识的培训工作,正是为了适应这一现实需要。在人员培训上,要求对低层次人员培训与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在职人员的培训与未来人才的培养进行统筹规划。对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重点可放在信息系统的开发审计、系统的功能或应用程序审计、网络安全审计和审计软件的开发等方面;对未来审计人才的培养,应在高校会计专业教学计划中增加IT 和电子商务等内容,不仅要把信息系统审计列为必修课,而且应对这门课的要求或大纲达成共识。审计机构的管理人员也应意识到,信息系统审计人才的培养不仅仅是对审计人员的培养。我们可以培训审计师成为掌握必要IT 技能的人员,但很难要求他们成为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技术方面的专家。因此,审计机构要改变以往由会计师独唱主角的情况,计算机与网络专家、信息系统与电子商务专家将在审计组织中担任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审计机构应注意吸收这方面的人才,并进行审计知识和技能培训,使他们能与会计师良好合作,更好地执行信息系统审计任务。

2. 完善审计准则从国际同业的实践看,COBIT 标准已经逐步成为通行准则。我国应遵循国际标准或规范,把COBIT 标准作为核心标准, 同时, 借鉴ISOPIEC17799、ITIL 、PRINCE2、COSO、SOX 法案等其他国际标准和原则,进而确立适合自己的信息系统审计目标、对象、范围、方法、流程等。进一步完善与信息系统审计有关的法规和准则,要在法律法规上,确定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有权审查被审计算机的信息系统的功能与安全措施,有权利用网络和审计软件进行审计,被审单位应对审计人员的信息系统审计给予积极的协助。在建设信息系统审计准则体系时,可以借鉴ISACA 的做法,也采用三个层次体系结构,以基本准则为核心,统领具体准则和执业指南,从而使整个准则体系不断扩展、完善。内容划分方式可分为审计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审计人员和审计工作三大类,并按这些类别来制定准则。信息系统审计准则作为一个完整的准则体系,各项具体准则要相互依存、相互配合。在准则的制定、上,应当遵循务实原则、接轨原则、配套原则和科学原则。ISACA 的做法是,先规划出基本准则的内容,在此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按照现实需要出台各项具体准则、指南和程序。准则采用分项制定,完成一项,一项,实施一项。这有利于信息系统审计准则的全面顺利的实施,也有利于信息系统审计人员循序渐进地正确掌握这一系列准则,从而促进信息系统审计准则在实务中迅速发挥作用。我们在信息系统审计准则的制定、上,可参照ISACA 做法。同时,对国际上已有的成文准则、习惯做法、专业术语,应当尽可能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尽量做到与国际惯例接轨。

3. 加强审计方面的IT 技术对于审计领域来说,COBIT 只是一套成文的信息技术控制标准,它只是向信息系统审计人员指明了前进的道路,但究竟如何才能成功通向胜利的彼岸,却有待审计人员自身去开发高效快捷的通向目标的方式,尤其是在信息系统审计这样一个高专业化、高技术性的审计业务领域。首先,应注重软件的开发,如开发数据采集软件,建立一种能够容易访问被审计单位不同介质、不同编码、不同类型的数据库,以便打通采集信息系统所需原始数据的瓶颈;在软件的研制方面,还要考虑审计作业发展趋势,如在现有审计软件基础上开发、研制新的适用信息系统审计的分析工具。其次,联网审计的加强,它是方便快捷地运用COBIT 标准的有力举措。这种审计方式成功实现的关键是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提供标准化的审计接口,因此,信息化的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加强宣传,提倡甚至是严令监督企业提供数据接口,以便联网审计的展开。最后,就是专家系统的构建,它能将基于COBIT 标准的成功案例进行积累和专业化,更好地为我们的信息系统审计工作服务。放眼未来之路,如何借鉴COBIT 标准开展适应国际趋势的而又探索有中国特色的信息系统审计道路,需要新时代的审计人员的不懈努力。我们只有充分认识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才能有针对性地改进。中国审计人员将以倍增的热情,迎接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充满豪情地投入到审计技术创新的洪流中。

[参考文献]

[1 ]李 丹. 信息系统审计———传统审计的一场革命[J ] .中国审计,2002 (1) :57 - 58.

[2 ] 钱 艳. 信息系统审计———网络架构、测试与评价[D] . 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

[3 ]管亚梅. 信息系统审计———一种全新的审计模式的构建思路[J ] . 科技进步与对策,2005 (12) :78 - 80.

[4 ]陈婉玲,杨文杰. ISACA 信息系统管理准则及其启示[J ] . 审计研究,2006 (增刊) .

篇(11)

从2012年1月1日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和其他37项修订后的审计准则正式实施。该项准则是财政部1999年首次颁布实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后,实施第三次准则修订的一项主要成果。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此次修订,不仅对旧准则体系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完善,而且还删除了旧准则中一些争议较多的条款,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全面充分履行持续经营审计责任,提高持续经营审计质量,从而保证会计信息使用人能及时准确了解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一、补充了适用持续经营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范围

对于持续经营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适用范围,现行准则第二条规定:“通用目的财务报表是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编制的,除非管理层计划将被审计单位予以清算或终止经营,或者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现实可行的选择;而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可以根据需要按照(或不按照)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例如,在特定国家或地区,持续经营基础与某些按照计税核算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无关)。”该条款对持续经营基础应用于不同目的财务报表的强制性进行了区分,明确规定持续经营编制基础对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具有强制性,而对特殊目的财务报表不具有强制性。此外,对应用于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例外情况也作出了合理规定。该规定有利于注册会计师明确持续经营审计的报表范围,减少审计工作的盲目性。

二、补充了企业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的会计责任范围

对于企业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的会计责任,现行准则的第三条和第四条分别作出了如下规定:“某些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明确要求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估,并规定了与此相关的需要考虑的事项和作出的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对管理层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的责任和相关财务报表披露作出具体规定。”“其他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可能没有明确要求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估。然而,如准则第二条所述,由于持续经营假设是编制财务报表的基本现行原则,即使其他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管理层也需要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根据以上两条规定,无论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选择持续经营编制基础或非持续经营编制基础,评估持续经营能力都是企业必须承担的会计责任。该补充规定将有利于强化企业承担的会计责任,促使企业更加完整地提供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关键信息,同时有助于明确区分企业的会计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避免企业和注册会计师之间相互推卸责任。

三、要求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治理层进行充分沟通

现行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与治理层就识别出的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进行沟通,除非治理层全部成员参与管理被审计单位。与治理层的沟通应当包括下列方面:1.这些事项或情况是否构成重大不确定性;2.在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中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否适当;3.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是否充分。”该规定要求注册会计师就持续经营假设的运用适当性与披露充分性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进行沟通,目的是为了让被审计单位治理层充分了解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现状,全面履行对财务报告过程的监督责任,从而降低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最终降低审计风险。

四、删除了旧准则对重大疑虑事项的列举规定

对于重大疑虑事项,旧准则第七到十条采用列举法对重大疑虑事项按照财务、经营、其他三大领域25类事项进行了详细列举,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作出审计判断时必须对号入座。对此,现行准则第十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是否存在与事项或情况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且这些事项或情况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如果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鉴于不确定性潜在影响的重要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为了使财务报表实现公允反映,有必要适当披露该不确定性的性质和影响,则表明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由此可见,现行准则删除了旧准则对重大疑虑事项的复杂判断标准,仅要求注册会计师从潜在影响的重要程度和发生可能性两个方面对重大疑虑事项作出判断。现行准则的简化处理,不仅避免了旧准则无法完全列举重大疑虑事项的弊端,而且还废除了旧准则提出的“巨额”、“过度”、“长期”等模糊判断标准,有利于提高审计准则的可操作性。

五、删除了旧准则对影响审计意见类型的极端情况规定

对于影响审计意见类型的极端情况,旧准则第三十二条曾作出如下规定:“在极端情况下,如同时存在多项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不是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由于很难完整准确界定极端情况,为了避免注册会计师利用准则的操作空间,将无法表示意见人为变通为加强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现行审计准则删除了此项规定。

六、删除了旧准则对减轻超期事项审计责任的规定

对于超出评估期间重大疑虑事项的审计责任,旧审计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实施询问程序外,注册会计师没有责任设计其他审计程序,以测试是否存在超出评估期间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现行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第十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管理层是否知悉超出评估期间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对比新旧准则的措辞,不难发现,现行准则删除了旧准则中“注册会计师没有责任设计其他审计程序”等意在减轻超期事项审计责任的提法,目的是为了促使注册会计师充分履行对超出评估期间重大疑虑事项的审计责任,扩大持续经营审计的覆盖面。

【参考文献】

[1] 张晓岚,张文杰.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异质性研究[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