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如果我们从国家利益层面来考虑这一“举措”,明显欠妥。国家的一切发展基础来自于教育,而教育的科学发展,从决胜战略来说,取决于教育研究。教育同属于国家发展基础项目,它的发展同样需要成千上万的研究者,既包括高级研究者,也包括基层研究者即教师。没有了对于论文的要求,就没有了发展标杆,就会“指导”相当多的教师放弃实践研究,没有了研究,国家和教育何能继续向高层次发展?难道说要永远的继承吗?
教师写作论文,就是在做研究。做研究不但可以为学生树立榜样,而且也锻炼了教师自己的写作基本功,也是教好书的基本能力。有研究才能有发展与前进的可能。笔者认为,写作论文是教师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功,不管是优秀教师,还是普通教师,不管是高级职称教师还是低级职称教师都应该学会写作,学会写作教育论文。难道只有高职称者才能写出论文,低职称者就写不出论文吗?论文的质量并不取决于职称的高低,而取决于人的思想与理念。作为教师,难道在教育中就真的不会遇到问题吗?就算你是一位“继承派”教师,也会对现有的教育思想、教育方法等有不同的看法。其实不同的看法,就是我们需要寻找、挖掘的宝贵的教育资源,何况发表的论文可打破时间与空间的界限,供全国乃至世界教育工作者交流学习或借鉴,是教育的财富。如若将其写出来与大家共享,就是对教育的贡献。教育中人人都会有所思考,有所发现,所以人人都有可能写出好的论文。为此,不应该规定哪类教师晋升职称不需要论文。
“正方”甚至说取消这个条件,可以让教师有更多的时间用于教学,这简直是童言妄语!如果说教师没有了论文任务,就一定会轻松,一定会把时间用于教育教学上,那么那些勤于研究与写作的教师岂不是不务正业?那为了保证所有教师都专注于教育教学,索性连正高职称的条件中也取消条款,好让大家都“全心全意”地教书得了。更何况,不认真思考、研究、写作的教师中,不见得在教育教学的工作中有多努力,多认真;对有些人来说,卸掉了论文的负担而多出来的时间,也许消融在麻将桌上。
还有人说,现在不少论文是请别人写的,还不如取消算了。笔者不否认有这种情况,这种说法作为发发牢骚也不犯大忌,但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层面来说,若是持这种想法是万万不可的,是荒唐的!这就好比现在有考试作弊的,你能取消考试吗?!
所以,作为职称评定的条件不仅不能取消,甚至还应该成为职称评定的优先条件。
二、职称与能力、职责的对应是改革的重点与关键
当前的教师职称评价确实需要进行改革,而且应该深入改革,但得理性地进行。当前的职称改革重点和关键不应该是简单的取消“论文”,而是研究如何才能保证高级职称者尽到相应的责任,进而促进教育和谐发展,促进全体教师积极进取,以及如何取消职称终身制等有碍于教师和教育发展等问题。
其实,阻碍职称评定朝着正确方向发展的瓶颈或者冰山,是一些地方出现的偏向。一方面常常看见评上高级职称者,多是学校“高层领导”以及有雄厚经济实力或人际关系者,而且其中能力与水平真正对得起高级职称者也不多;普通教师很难评上。还有的地方高级职称者多不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从事的多是管理或教辅工作。在高级职称名额一度受限的情况下,如果取消这一刚性条件,瓶颈只会越来越小,冰山只会越积越高。另一方面,这些现象的存在,挫伤了一线普通教师的工作热情与激情,导致普通教师晋升高级职称越来越无望,多数人就会选择“混日子熬年头”,缺乏工作热情与激情。
还有,在实际工作中的确有很多能力与水平超过高级职称者,但因名额限制所致未能晋升得了高级职称。面对“现实”,普通教师或是等待高级职称者退休,或是选择调动到有高级职称名额的学校;而一旦晋升了高级职称,就会高枕无忧,再动用脑筋调到非教学岗位上来“养老”。这一现状根本不利于教育健康、和谐发展,应该成为当前职称评定工作改革的重点。
三、对于职称评定工作改革的一些思考
针对目前情况,如何才能真正扭转职称评定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呢,笔者觉得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予以考虑与实施。
第一,明确改革目的与目标。教师职称评工作改革不应该着眼于“减负”,而应着眼于国家的利益与发展。两万五千里是多么的艰难,难道就因为难和苦而放弃革命吗?难道写论文,就是很重的负担吗?其实“论文”背后隐藏的不是“负重”,是缺少钻研精神与研究的“真本领”。不思进取,不考虑问题,不去学习,不去研究问题及对策,总是“吃”现成的,当然轻松。总是吃“老本”能有发展与进步吗?
第二,确定改革重难点项目。有了清晰的改革目标,就要不畏难、不畏惧,着力调研当前职称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深入探索研究对策,进行试点、推广。在此,不妨借用总理讲的一句话:改革已进入了深水区,也可以说是攻坚期,它必然会触动固有的利益格局,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但是,再深的水我们也得趟,因为我们别无选择,它关乎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前途。这需要勇气、智慧、韧性。当前的高级职称者多未能尽到相应的责任。对此,如何去引导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是改革的难点,也是重点。其次,需要建立职称动态管理机制。对于已经晋升为高级职称者,如何对其进行“体检”,建立退出机制,也很重要。第三,要尽快取消高级职称名额限制。对于符合晋升条件者,要保证能有机会晋升上高级职称。只有真正建立起教师职称动态管理机制,才能真正盘活教师这盘“棋”,使教育又好又快地健康发展。
第三,建立“硬性”考核指标。针对当前教师职称申报与评审中存在较多人为因素这一情况,职称评定工作改革时必须要制定出一套可“硬化”“量化”的指标,像这样的可“硬化”“量化”的指标,让申报者与评审者好操作,能对号入座,杜绝一切人为因素存在。如若遇到指标中没有提及到的问题或条件,基层组织应该请示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反映的问题,要成立专家组进行会商,入选条件应就高不就低。
第四,建立多层级考核组织。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考核评审可实行由基层考核组把关,上一级评审,再上一级复查、批复程序,杜绝人情因素等存在,保证真正有能力者能晋升得上高级职称,无能力者或条件不成熟者不能蒙混过关,这样可以有效调动与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
本报讯(记者 唐江澎 通讯员 姚家琦)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晋升职称时,论文、学历条件,外语、计算机水平不作为必备条件。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湖南省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将单独参加高级职称评审,“以业绩和能力为主”将是该省卫生系列评委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评审的“金标准”,同时将适当放宽论文、学历条件,以及外语、计算机水平等必备条件。
过去,我省对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也实行了优惠政策,但由于受医疗技术、业务量、病种等方面的制约,加上学历、外语、论文、计算机能力等“硬件”的限制,通过的不多。2006年仅通过49人,2007年为80人。
从今年起,我省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行“单独考试,单独评审”。专业设置凸显乡医特色,共设7大类24个专业。根据专业结构职务比例控制要求,对在农村工作时间特别长的医务人员适当放宽申报条件。考试更注重实践性、可操作性和解决农村常见疾病的能力。
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既可选择申报农村高级职称考试评审,也可申报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评审材料目录表
主管部门公章
姓 名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现 职 称
拟晋职称
申报学科
行政职务
正常/破格
电 话
材 料 名 称
份数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各种审查表(同级改职、绿色通道、流动人员审查表或其它一式一份)
3、外语、计算机成绩单,免试证件及免试人员审查表
4、学历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学历认证报告、入学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籍档案、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
5、职称证书等、医师资格证书、 执业医师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6、卫生专业技术考核成绩单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或工资佐证材料
8、城市支农工作考核手册
9、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
10、人才流动人员:聘任报告、聘用合同、“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申报正、副高均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最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3份或专业技术总结1份。
专业技术总结是指任现职期间承担本专业的临床诊疗、实验、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药物调剂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和体会。具体要求应是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比较集中开展的专业技术工作,其中选择1-2项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务工作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表述:一是必须系本人在任现职期间主持的临床诊治、护理或诊断的疑难病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复杂的药物调剂和实验室技术等工作;二是结合国内外同行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三是结合或引用的国内外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住院病历复印件,要由单位负责人确认后签字盖章。
二、科学研究获奖证书及课题研究结题要求
奖项:要求提供科研获奖证书原件及批文复印件(单位审核人签名医学全在.线med126.com,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课题:要求提供结题报告(单位审核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印章)。
文章从高校辅导员高级职称评审的角度,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走访收集信息,调查分析了各省市和各高校高校辅导员高级职称评审的概况,在此基础上,了解和剖析了人们对目前高校辅导员高级职称评审的观点。通过调查问卷反映现有高校辅导员高级职称评审的体系是否合理。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本文调查对象是高校工作人员,采取走访调查的方式,走访范围包括安徽、湖北等地的高校,在走访调查过程中,还与一些专家进行交流与沟通,最后将收集到的结果整理、汇总,通过SPSS等软件进行分析。
二、结果与分析
从调查问卷的设计到调查问卷的发放都是有针对性的,调查问卷的设计不仅包括对当前高校辅导员高级职称评审的看法,也包括对未来改进的意见,最后还专门收集调查对象的主观看法。目标人群不仅涵盖了高校辅导员还包括对一些专家的访谈,最后对结果进行进一步分析,几个主要指标如下。
1.年龄与性别。高校辅导员队伍的年龄状况及其年龄结构是这支队伍自然的基础状态,它反映着这支队伍生存、发展的情况。从我们问卷调研的结果看,性别比例接近1:1。当前,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平均年龄为26-30岁。年龄段在41岁以上的占14.67%,年龄在40岁以下的占85.33%,其中年龄在30岁以下的占61.33%。这说明,一方面现阶段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年轻化程度较高,有朝气、有活力、精力充沛、年富力强;另一方面,可以看出具有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经历的辅导员教师比例不高。这一点在36岁以上年龄段比较明显,数据表明这个年龄段的教师只占26.67%。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富有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和经验的辅导员,随着年龄的增长,呈数量越来越少的趋势。
2.现有教师队伍受教育情况。当前,高校辅导员队伍的学历结构多为研究生学历。辅导员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被调查人数的60%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含硕士学位和双学士)的比例最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比例略少于本科学历。由此可见,目前高校辅导员的学历符合基本标准,是一支高学历队伍,专职辅导员继续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的目标前进。
3.兼职情况。目前有40%的辅导员同时兼任班主任的职务,有38.7%的辅导员兼任行政工作,仅有9.3%的辅导员兼任教学工作,说明大多数辅导员还是从事管理岗位工作,在科研教学方面缺少必要的时间和资历,所以目前的高级职称评审对辅导员有一定的不适用性。
4.辅导员高级职称单独评审必要性。有85.33%的人认为辅导员高级职称单独评审有利于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仅有1.34%的人对此持否定意见,所以从调查中显示辅导员高级职称单独评审开展将是有利于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的。
5.在职称限额上给辅导员倾斜程度。有86.67%的人认为非常有必要在职称限额上给予辅导员倾斜,辅导员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力军,的确承担起了更多的管理工作,因此可能与专职教师和行政人员有所区别,因此适当的倾斜看似是倾斜,其实质更多的是一种平衡。
6.高级职称评审中最应强调的因素。有88%的调查对象认为工作业绩是高级职称评定的一个重要指标,所以在高校辅导员高级职称单独评审的体系建立中,工作业绩应当作为一个相对权重较大的指标来衡量辅导员。这说明,无论是传统意义上的专业教师,还是辅导员,他们的工作业绩都将在职称评审中占很大的比重。
7.问卷反映评选的最低工作与学历标准。问卷反映,人们对高学历会更加的认同,硕士及以上学历占调查比例为74.7%,硕士学历并且工作5年以上获得认可最多,也是人们比较认同的高级职称评选标准。
8.多因素回归分析。通过回归分析可以得出,工作业绩、教学、科研项目和数目对评审条件都具有显著相关性,而评价它们对评审条件的依据则是影响程度。一方面,工作业绩在所有要素中占据较重要位置,而教学与工作业绩也存在联系,教学是工作业绩中重要的一环,但工作业绩不仅仅包括教学体现,还包括一些例如对学生的管理等方面。另一方面,科研项目与数与前面的工作教学也存在联系,因为实践经验对科研具有很大的帮助,而科研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可是,辅导员也不可能将全部时间投入到科研,因此在科研成果与数方面与传统的专业教师肯定存在差距,在考量这两个指标的时候,要注意其权重。因此,在建立辅导员高级职称评审过程中,应当将这些依据其影响程度大小作为参考条件,与前面所提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因素应当一同考虑,综合多个因素,以此形成评审条件,以一种更加适合辅导员职业特征的评价体系来保证辅导员队伍的稳定性,以此来保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稳定性和教师队伍内部的和谐稳定。
三、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分析
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的重教学人员轻管理人员的思想在高等教育中还是存在的,传统教育模式只是重视学生的专业化教育,忽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因为当前教育体制下,高校之间实力的竞争主要是教学和科研实力的竞争,因此高校自然将教学与科研工作摆在工作之首,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则被摆在次要位置。在评职称过程中,如果过分强调科研实力与教学成果,容易使部分学生工作者感觉不到被重视,缺乏职业认同感。要将高校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激发出来,就需要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辅导员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支持。
高校辅导员普遍存在兼职的现象,这说明一般辅导员个人工作任务比较重,缺少外出学习机会,在对辅导员角色定位时,既要统筹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又要兼顾其自身提高与发展,给予更多的进修学习机会、职称评价机会。对辅导员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视应该采取措施,而不应当仅仅停留在表面认识,这有利于辅导员队伍的长期稳定发展。
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工作业绩作为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出现在考核标准里,因为辅导员工作与传统专业教师有所不同,在考量其工作业绩的时候,应当适当加入一些因素,例如: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评价等。这样更能体现辅导员的工作业绩,不只是表现在学术成果上,也体现在日常管理当中。这些因素的代入可以使评审更加有倾向性,使辅导员能专心于本职工作,而不是因为评职称的需要就只研究论文、,而偏离本职工作。
从调查结果显示,人们普遍认为现有高级职称评价条件对辅导员过高,缺少对辅导员高级职称评审的倾斜,而且有必要对辅导员进行高级职称的单独评审。这不仅仅是由于辅导员队伍工作性质决定,更多地是现有评价体系过于笼统,缺乏针对性,将整个教师队伍的高级职称评审一概而论,未进行专业化划分。评价指标不够完整或者对辅导员的适用程度不合理,以教师职业化发展的道路与要求去衡量辅导员以及作为辅导员发展的要求,使辅导员发展前景缺乏明确的目标,进而丧失信心。因此,对于辅导员高级职称的评审应当因地制宜,制定和形成一套独立并且适用于辅导员自身发展的职称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1]迟沂军.高校学生辅导员的角色定位和队伍建设[J].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
[2]张利.试析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的建设途径[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13)
[3]陈建文,汪祝华.高校辅导员胜任特征结构模型的实证研究[J]. 高等教育研究,2009(1)
【事件】今年起,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指挥棒”将改变方向,说课评估的比重增加,论文获奖不再成为评审依据。教师评职称,从重科研转为了重教学。【青岛为教师“减负” 论文获奖不再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中广网北京11月6日消息 青岛教师评职称,论文获奖不再成为评审依据。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叶海林作如下点评。
叶海林:关注一下论文的问题。不知道从何时开始,写论文成了中国所有要评定职称人员的必修课,不论你是演员还是教师,或者是科研人员。当然,作为科研人员写论文,我们还可以理解。从论文的定义上看,学术论文是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展示科研成果的文章,是为探讨问题而进行科学探索的一种手段,也是描述科研成果而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
这其中的要点在于论文是有关于科研的,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要去参与科研工作。很多人拥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技能,是表明他把一件事情做得很好,即使这件事情是一件很传统、很规范的工作,比如中小学教育。中小学教育的研究者和教师本来就不需要是一类人,但是现在的做法却使这些人都成为一类人——既是教育能手,又是教育理论家,但这明显是不可能的。
在我国的科研评定中有一个很不好的倾向——希望把所有的人都培养成大师。于是,平时社会都按照大师和顶尖级别的人去予以要求,这样就形成了你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是这个行当的理论家,这是我们的初衷。然而,毕竟社会上能成为大师的人还是相当稀少的,用成为大师的标准去要求大多数人,不是要培养出大师,而只能是降低大师本身的标准。所以,青岛的做法值得我们为之叫好。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围绕“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求”,支持各行业做好人才评价。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的先导作用,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倾斜措施。
(二)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自治区正在组织新一轮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对于已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下发的职称系列(专业),可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旗县区、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对现行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措施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评估,查找出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妨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措施,积极稳慎地进行调整,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
(四)突出思想政治和品德评价。坚持把政治合格、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用人单位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政治、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五)拓宽各类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在更多领域贯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效衔接职称和职业资格,促进人才融合发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我市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三、申报评审时间
(一)材料截止时间。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进度安排。市直部门和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要及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报送(见附件时间安排表)。各旗县区在6月20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组织申报工作,自评地区和单位在8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1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
四、申报评审渠道
(一)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nmgrck.cn)中注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
(三)中央和其他省区驻包头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进行申报评审。
(五)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
1.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4.有条件的旗县区可以在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5.包头市考务中心社会化服务科
五、政策规定
(一)完善评价标准
1.各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2.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3.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4.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0〕227号)执行。
(二)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职称,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通信等系列中初级职称,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3.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自主评审地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推行网上申报评审。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等部分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三)继续下放评审权限
1.下放高职院校、包头广播电视大学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2.下放中专(技校)、市委党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3.下放农牧业科学研究院农牧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4.向旗县区下放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及考核认定。
自治区将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骨干示范高职院校高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下放到学校,由学校自主开展评审。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盟市,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3)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4)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5.上述通过破格申报条件取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图书、翻译、计算机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2.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
(2)其他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数的5%以内(正高级、高级、中级分别计算)。申报比例以各级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衡量。
(3)符合“(四)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4)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由各盟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5)“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基层卫生高级申报和卫生系列社会化评审申报要一并计算申报名额。
(六)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区及以下基层农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2.打破学历专业限制。在旗县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3.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经组织选派到苏木乡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业绩。
5.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七)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考评结合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2.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3.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非公有制领域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八)继续实施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职称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实绩。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免除自治区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其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具体人员范围由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九)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印发。
(十)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有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一)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十二)考核认定
1.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2.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十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另行安排。
六、资格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二)主管部门复核。各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予以报送;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时限统一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三)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评审结束后,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核准备案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区组建的高评委会和自治区直属单位组建的中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地区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组建的评委会不得开展职称评审,所发职称信息和颁发证书一律无效。
(二)完善专家评委库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充实完善中初级级职称评委库,并及时报送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以及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比例,对专家评委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随机抽选。
(三)报送评审实施方案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汇总工作,制定详尽的评审实施方案(内容须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采取措施等情况;另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评委推荐名单等)。在开评一周前向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四)评审工作要求
1.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控制评审质量,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评审的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
2.严格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
3.遵守评审工作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4.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不得干涉专家评审,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5.加强封闭式入围评审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行评委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担任本年度的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一定数量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6.对在旗县、苏木乡镇中小学、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基层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委会评审时,可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五)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和发证
1.各旗县区、自评单位在评审(工作)工作结束10日内,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及正式核准备案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职称管理系统(nmgrck.cn/zcps/login/index.shtml)。
2.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后,制发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3.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统一换发职称电子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严肃评审纪律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3.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未按计划进度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记入失信黑名单,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允许职称申报评审。
(四)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职称政策相关文件和咨询电话,在办公场地醒目位置张贴纸质的职称申报相关工作要求,制印《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认真履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义务。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认真审核及时接收申报材料,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健全职称信息化服务体系。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整理,抓紧时间整理上报。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在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区内互联互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跨省区互联互通,不断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五)严格评审收费管理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六)严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保障考试安全,做好考试服务,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
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职称评审纪律,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切实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前的有关文件(含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规定,凡与本安排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docx
附件2: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在编).xls.xls.xls
附件3: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非在编).xls.xls.xls
附件4:22021年非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5:2021年中小学教师系列和非中小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6:包头市2021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xls
1.1 专业化评审
按专业类别将专业技术人员分为5个专业组组织评审,分别是临床医学、中医与中西医结合、医学辅助技术、预防医学、综合(药学、护理等)。如遇专业组申报人员少于10人,合并到其它专业组评审,专业组申报人数超过150人时,分成2个专业组进行评审。按专业不同制定侧重点不同的量化标准。
1.2 两级评审
1.2.1 推荐评审 各分支局级企业职改办组织所属医疗单位的推荐评审。首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组织推荐评审会议,按量化标准对申报人的能力与业绩进行量化评分,得出量化成绩。
1.2.2 评审 评审会前,各局级企业将推荐评审成绩及申报人的评审材料上报到职称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组织专职人员审查上报材料,主要审查:①上报材料的真实性;②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③对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文章、科研等业绩指标进行初步量化评分。另外,评审办公室还要将全部申报人员的材料按专业分组、按已量化成绩排序。评审会分为两程序:①专业组会议,5个专业组分别对本专业组的申报人员进行评价和量化评分,按量化评分结果淘汰一部分成绩较差的申报人员,形成专业组评审意见报评委会;②评委会,对5个专业组报送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逐一进行审核,按比例再次淘汰一部分成绩较差的申报人,形成最终评审结果。
1.3 基本申报条件与量化评价相结合
1.3.1 基本申报条件 对申报人的品德、学历、资历、外语、年度考核结果、科研和论文著作、企业服务等业绩进行基本条件设置。对在学历、资历上不符合基本条件的,设置破格申报条件,对破格申报人的文章、科研等其他条件的要求相对提高。
1.3.2 量化评价 由推荐评审的职改部门、评审会的评审办公室先后进行材料审查和初步评分,在推荐评审会、专业组会议、评审会上,由评委再次审核材料、复核评分的准确性。推荐评审会、评审会,按量化总成绩进行排序,分别得出推荐评审成绩和评审成绩,按排序结果等额投信任赞成票。
2 量化指标与权重的设置
2.1 基础指标的量化
2.1.1 学历 按申报人员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计分。博士研究生10分,只有博士学位的9分,硕士研究生8分,本科硕士7分,本科学士6分,本科无学位者5分,破格评审0~1分。
2.1.2 资历 按申报人员取得现任职资格之日开始,计算到拟评审高一级任职资格当年的12月31日。累计1年计1分,满分10分。
2.1.3 外语和计算机 要求申报人员参加全国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且成绩合格,成绩×0.1进行量化。
2.1.4 单位年度考核及荣誉 按申报者近三年年度工作考核的结果、任现职期间获得的与专业技术相关的劳动或技术荣誉称号进行评价。年度考核是每年度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技术能力、工作实绩的考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的5分,“优秀”1次加1分,依据获得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如劳动模范、优秀老师等,按国家级、省部级等级别不同给予0.5~2.0分的加分。
2.1.5 科研 依据国家级、省部级、地市局级的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创新奖等政府奖给予量化计分,见表1。非政府奖如各医疗单位、各种协会、学会评定的奖项在评审会上不计分。
2.1.6 论文著作 论文按发表的期刊的性质、等级、论文类别、作者排名情况评分,见表2~4。单篇论文得分=4×期刊性质权重×期刊等级及论文类别权重×排名权重。
著作要求是有学术价值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技专著或译著。高等医学院校教材的编者均以中华级核心期刊论著第一作者的权重计分,即计4分;其他著作或译著的主编按中央级核心期刊论著第一作者的权重计分。计分的权重与申报人著译部分的字数相关,著作中未明确标识作者著译章节、无法统计个人编写字数的,按“0.8×著作总字数/作者人数”计算。单部著作实得分=3.2×著作作者的计分权重(不包括高等医学院校教材)。见表5。
2.1.7 教学 按申报人员承担继续医学教育课程、研究生和本、专科等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和教学效果等业绩进行评分。
2.1.8 推荐评审成绩 本项指标只用于评审。依据“各单位在推荐评审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总量化评分-本单位全部申报人员推荐评审的平均成绩+50”的十分之一进行量化。
2.1.9 继续医学教育与专业技术考试 本项指标只用于推荐评审。要求参评人每年必须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在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技术考试(如“三基”考试)中成绩合格,用近三年度的技术考试平均成绩直接量化[2]。
2.2 评审指标
2.2.1 个人技术水平和能力 根据申报人的述职答辩情况、代表个人最高技术水平的诊治病种、手术、技术操作及开展过的新技术项目的病例资料、科技资料等,结合相应的年度、地域等技术环境因素,在本专业组内比较,评价申报人技术水平情况。
2.2.2 履行技术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质量 评分以专业技术履职岗位、工作量和工作质量报告、工作业绩和成果为重点,参考医疗、教学、科研水平及创造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在本专业组进行评价。
2.2.3 学术影响力 学术影响力从3方面评价。一是学会等社会兼职。学会限于本专业全国性一级学科学(协)会及其各专业组、各省市级分会。国家级学术委员会成员或局级学术带头人10分,省级学术委员会成员或处级学术带头人8~10分,地市局级学术委员会成员或科级学术带头人6~8分,本单位学科带头人4~6分,其他0~4分。主任委员等学(协)会负责人酌情按评分值的上限量化,副主任委员等学(协)会主要成员酌情计分,委员降一等级酌情计分,会员不计分。二是承担的专业技术职务,需组织过临床、教学、科研、卫生、管理等工作,凭任命文件(如科主任、教学秘书、护士长等)或有效证明材料计分。三是组织的一次性的学术活动或工作。要求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如省部级以上科研工作要有科研立项及成果证书,仅限主研人。
2.2.4 述职、答辩 除考察答辩论文的质量,按期刊级别、影响力、文章类别、作者排序、文章设计是否合理、论证是否严谨、实用性、与本专业的相关性进行评分外,还要结合申报人员的现场述职、答辩情况,特别是回答提问的情况(提问问题一般为与答辩论文相关的专业基础、专业应用和新进展的学术问题,不少于3个),进行评分。
2.2.5 专业技术工作环境、条件 参考申报人员上报的各项申报资料,同时要考虑申报人所在单位和科室等技术工作环境,在本专业组内进行比较按一至五级评分。见表6。
2.3 权重的设置
2.3.1 基础指标 根据申报人的基本业绩的依据进行评分,主要反映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年度考核及荣誉、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等能力与业绩基础,以及科研、论文、教学能力、推荐评审成绩等,权重共占总成绩的55%。
2.3.2 评审指标 根据申报人的个人技术水平和能力、履行技术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及工作质量、学术影响力、述职和答辩、专业技术工作环境和条件进行评分,反映申报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委进行评分,权重占总成绩的45%。
3 矛盾分析与政策应对
3.1 地域分布不同带来的问题
因企业所属卫生机构分布在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在新疆、内蒙等西北部地区的医疗单位的工作条件和技术水平整体上不如东南部地区,在偏远地区医院工作的比在大都市工作的人员更难在科研、教学、论文上取得较好的业绩。在评审指标中酌情考虑为企业服务和地域因素进行评分。
3.2 医院等级不同带来的问题
在企业的卫生工作中,三甲医院负责较重疾病的救治,二甲以下医院,对企业员工和家属的医疗服务工作也非常重要。考虑医院等级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环境不同,小的卫生机构更难取得科研、教学的业绩,在指标权重的设置上,分三甲医院和非三甲医院两个标准,非三甲医院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年度考核及荣誉、工作量、工作质量等权重设置较大,科研、论文、教学等权重设置较小。
3.3 评审会不能现场答辩的问题
因人员在全国散在分布,统一现场述职答辩困难较大,在评审会上不进行现场述职答辩。通过要求推荐评审会组织现场述职答辩、并将推荐评审会的现场述职答辩成绩、总成绩纳入评审会成绩中(占评审最后成绩的20%左右)、对推荐评审的答辩论文质量重新评分,作为评审成绩的指标之一,弥补了不能现场答辩的不足。
4 成效及体会
4.1 提前公示量化标准
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指明职称评审、职业生涯努力的方向,利于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医疗机构的发展[3]。学历、外语、计算机指标的设置加强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动力;年度考核、工作量、工作质量、新技术项目等指标的设置(以病历为依据),使专业技术人员更加重视日常的点滴工作;教学、科研、论文、学术影响力等指标设置使大家更加重视教研能力的培养、临床经验的总结和交流;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促进了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的动力[4];重点学科、专业技术工作环境等指标的设置,促进了医院和学科的不断发展。
4.2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程序和结果公平是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评审制度的理性诉求[5]。建立评委专家库,将企业全部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作为专家库成员,随机抽选评委;专业化评审,将相近专业的申报人、评委相对集中分组;量化评审、两级评审;细化《评审标准》,评委在评分时对能力与业绩的具体评分“刚性较强、弹性较小”,对全部申报人员的评审条件、推荐评审和评审量化成绩进行公示。每个申报人都能看到本人在全部申报人员中总体得分和排名情况,看到自己各项量化考评方面取得的业绩和不足,将职称评审材料相关的电子版材料归档保存备查[6],增加了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广大申报人员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支持、认可程度。另外,通过权重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地域不同、医院等级不同引起的专业技术人员发展的不平衡。体现了程序和结果的公平。
4.3 重视日常工作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等工作实绩[7]
“三基”等技术考试、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年度考核和荣誉等指标的设置,以及将推荐评审成绩、推荐评审时的答辩成绩纳入评审总成绩的方法,改变了以往论文和科研业绩主导职称评审结果的局面。在申报材料中要求上报能代表个人技术水平的病历、科研任务书等资料,端正了卫生技术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开展新技术、踏踏实实做好日常工作、正确应对技术难题的工作态度,改变了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只重视科研和论文、不重视日常工作和日常技术工作进步的工作作风。
4.4 严格量化评审
量化评审能够对申报人员进行相对全面的能力和业绩评价,改变了以往评审专家只能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发表文章形成感性认识的弊端,减少了评委的主观因素,能够形成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进行具体刚性评价的结论,避免了评审结果的确定弹性过大等诸多矛盾与弊端,评审结论能够得到申报人员的普遍认可。
4.5 严格评审纪律
评审办公室、专业组评审与评审委员会相互核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保证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在评审程序上,各局级企业的职改部门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推荐评审结果上报到职称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的专职工作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复审、终审三次审核,明确并公示核心期刊目录[8],对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等业绩进行检索核实[9-10],并对基础指标进行量化评分。在近4年的工作中,逐渐杜绝了论文、科研、教学等业绩造假现象,消灭了非法期刊、增刊代正刊等报送现象。专业组评审会上,专业组评委对评审办公室的材料审核和对基础指标的评分情况进行核查,对评审指标逐一评分。对每个申报人员,明确主评、副评人,如整个评审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责任追究到主评和副评人。评审委员会会议最后对评审办公室的工作、专业组评审的工作进行核查。通过以上措施,杜绝了职称评审中的舞弊和违规现象。
4.6 科学设置量化指标和权重
量化指标及其权重的设置是建立合理的量化评审方法的核心和关键[11-13]。本研究共设置指标14项、20多个方面,包括了卫生技术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承担的工作和业绩等内容。在指标和权重设置前,注重工作实绩,向各个医疗机构专家、职改部门广泛征求了意见,复习了各个省市职称评审的文件要求和相关文献报道。在办法正式实施前组织了专家进行了模拟评审,对办法进行了反复修订和广泛宣传,保证了办法正式实施中无重大缺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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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为全力营造有利人才发展的环境,构建首都新闻出版行业人才之都,根据中央提出的“人才强国”的战略部署,把人才工作列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在吸引、培养、评价和用好人才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初步建立了行之有效的人才工作机制。人才评价的导向,决定着人才发展大局。因此,该局加强了新闻出版版权人才评价体系的建设,用制度规范工作、创新工作,初步形成了一套规范有序的人才评价机制。去年,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和北京市人事局共同推出了新闻和出版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他们工作非常认真、细致、公正。为了使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做得更好,他们通过本刊向大家指出几点需注意的问题。
自1999年至2005年,新闻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全部统一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进行评审,通过历年来评审的情况看,主要应注意如下几方面:
(一)相关材料的准备要完备
外语考试必须于前一年11月份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报名,在第二年的4月份参加考试;计算机考试目前以季度进行划分,必须保证在参加评审之前拿到合格证书。新闻专业考试要特别关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和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同时要注意平日的本专业成果、业绩的积累,如论文的发表问题和工作成果的留存等。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问题,也是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普遍欠缺的方面,特别是在本专业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方面,要密切关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和北京新闻出版人才网的相关培训内容,及时进行知识更新。对于需要参加高级专业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对本人的工作业绩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即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冲击国家级或省部级的新闻出版专业奖励,这些大奖能较大幅度地提高评价的分值。特别是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对其发表的学术成果、论文、工作成果、获奖情况等都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具体要求可参看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bjppb.省略)进行查询。通过专业业绩的要求,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调动起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撰写学术成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新闻出版领域的专业水平。
(二)申报材料的填写要认真细致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要填报申报表,而申报表的内容又是最直观地反映出本人的基本情况,往往又是专家评委评议评价的直接参考物。这就要求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填写申报时,必须做到每个表格不漏填,不乱填。做到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反映自己的真实水平。
(三)答辩准备要充分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的统一要求,新闻专业技术资格中、高级及出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都必须增加答辩这一环节。应该说这对新闻出版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有利的,但在实际答辩评价过程中,我们一些名编辑、名记者不能很从容地面对答辩,甚至有在答辩过程中答非所问的情况发生。主要原因是过于紧张,没有答辩的经验。其实,我们采取的答辩形式是比较放松的,主要是对于新闻出版领域的基础性的知识、热点问题以及针对申报的论文的一些针对性较强的问题。这就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在答辩前进行一些必要的专业理论、专业实践问题和自己的论文的主要论点的熟悉。答辩过程要尽量放松。
1、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和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无效的情况。
(1)发表在非法期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