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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发展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0 16:15:42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银行发展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银行发展论文

篇(1)

农村金融新一轮改革开始进行,各种新型农村机构开始试点。特别是2006年12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人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始广泛设立。这是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也是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的需要。截至2007年末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得到了很大的完善,中国已初步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农村的资金需求情况

中国地大物博,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不一样,各地居民的资金需求也难免会存在差异。根据笔者对浙江、河南、四川三地的调查,发现农户主要是通过跨期支出来满足自身的资金需求。根据供求均衡理论及对农村资金供求调查的情况,建立以下等式:

D=I+O

I=a(1-b)Y

其中D表示资金的需求,I表示内援性融资供给,0就是外援性融资供给。a表示当地农户的储蓄率,b表示农民预防性资金储蓄率,Y表示当地的收入水平。

通常来说,农户通过跨期支出来填补资金缺口主要是通过自身的储蓄、亲戚朋友的友情借款、当地非正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商业信用、信用社借款等途径获得。其中,储蓄作为内援性的融资,受当地的收入水平影响较大,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较深。农户除了日常生活所必须的开销以外,其余的收入基本上是全数进行储蓄。所以沿海及东部较发达地区,因为收入水平较高,储蓄总额也就相应较高。以浙江的全国百强县长兴为例,普通家庭进行生猪养殖从修建猪圈、购买小猪及饲料进行生猪饲养初期要投入3万~5万元。但是玄坛庙的村民基本上都是通过自有资金解决。再加上东部沿海社保等机制建立较完善,村民安保意识也比较强,多购买医疗养老保险.所以上式中b也就数值较小。所以在东部较发达地区的O就较小,需要的外部资金也不多。

三、针对不同的经济情况,村镇银行应该采取不同的措施

到2008年12月31日,全国正式开业的村镇银行总共只有70家,其中在东部地区有2l家,中部26家,西部23家。在数量上,三地差别不大。但是70家村镇银行的平均注册资本4516.41万元。其中东部地区平均注册资本8150万元,中部地区2575万元,西部地区平均注册资本为3342万。

1.东部地区发达地区。东部地区的试点村镇银行开设时间短,但是平均注册资本和注册资本总额两项上都是远远高于西部和中部,特别是广东小榄村镇银行和浙江长兴村镇银行注册资本分别为2.5亿元和2亿元,远远高出同类金融机构的平均水平。这些特点与东部地区本身经济比较发达是有直接关系的。同时,充足的资金也为村镇银行进一步发展资金业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在东部地区,普通村民的自由资金较充裕,贷款需求并不强。例如,长兴联合村镇银行所在地长兴县下属玄坛庙全村的总人口1250,2007年的人均收入达到8600元。当地村民主要从事种植业,其中葡萄种植为其特色产业。部分家庭还从事养殖业或是手工业。对于种植葡萄来说,由于是特色经济产业乡政府的扶持力度很大。平均每亩地种植葡萄的成本为500元~600元,政府补贴就达到200元~300元。而每亩地的平均年收入可以达到2500元~3000元。农户足以做到自给自足。这种情况下,村镇银行应该把更多的资源放在中小企业和一些规模较大的种植业上。

在东部地区另外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中小企业较多。这些企业往往因为自身规模小,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而被认为风险过大,一般的商业银行很少会给他们放贷。但是这类小企业实际上是很具有潜力的。以山东省的莱商银行为例,从1997年的2000万存款,3000多万的贷款到2007年被英国《银行家》评为中国银行业100强中的第66位,‘噪商银行依靠的就是给中小企业贷款。

事实上,大学生创业多数还是集中在服务行业,整个计划的启动资金并不大,通常都在10万以下。对于东部有着较高注册资金的村镇银行,扶持这样的项目在资金上并没有什么困难。但是因为大学生创业之前往往没有什么经验,创业的失败率较高,目前浙江的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最高只有4%,所以许多银行在给他们放贷之前都有很多的顾虑。

2冲西部欠发达地区。虽然中西部的村镇银行注册资金都低于全国平均资本,甚至调查中的包商惠农村镇银行、北川富民村镇银行、陇南市武都金桥村镇银行这3家注册资金还不足1000万,但是如果发展战略得当,村镇银行依然可以为当地的经济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以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所在地大邑为例,全县占地总面积1548平方公里,辖17个镇、3个乡,各个乡镇的发展情况也差异较大,村镇银行应该分区区别对待。比如距大邑县城10公里的新场镇就是典型的西部地区小城镇的代表。当地没有什么支柱产业或者有规模的企业。青壮年基本外出打工,村里只留下老人孩子,进行简单的农业生产,满足自己的需求。村上有一些小店,经营一些简单的日常消费品,经营资本多为自有资金。整个县城只有一家邮政储蓄。

首先类似于新场镇这样的具有深厚历史底蕴的西部小镇很多,随着旅游资源得到进一步的开发,当地就需要配套建设一系列的食、住、行设施。但是因为本身经济不够发达,自有资金数额很少,而旅馆、饭店的初期投入及运营资本较大,村民必然会选择外向型融资方式。村镇银行要脱颖而出,必须尽早布局,并采取低利率、手续简单的一些真正有优惠性质的贷款,吸引当地村民。

在对村民的采访中我们了解到,他们不愿意选择银行贷款的最主要原因除了利率高以外,就是贷款手续过于烦琐。因为农民实际所拥有的资产不多,而金融机构出于安全性的考虑往往需要等值的担保、抵押品,所以很多农户的贷款申请都不会得到批准。在这种情况下,村镇银行可以学习尤努斯教授在孟加拉创办的格莱珉银行的成功经验,推广村民联保制度。在格莱珉银行中,每5个人组成一个小组自己进行管理,格莱珉银行给予每个小组充分的信任和权力,组员自己决定以后要做什么,怎么做。每个礼拜5个组员必须有一个讨论。组员之间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村镇银行可以依样画壶,采取相同的策略。而采取联保方式对村镇银行有以下三点好处:(1)因为村民之间是相互非常了解的,基本上不存在信息不对称性,所以在选择组成小组的时候,村民就会自行剔除那些有可能不能按时还款者,这可以减少村镇银行在信息审核上花费的成本,在最大程度上保证资金安全。(2)形成联保之后,村镇银行只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去检查一下各小组总的资金使用情况,为需要服务的对象提供一些建议,这样就可以减少之后监督上的成本。(3)因为组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必然会产生相互竞争,会刺激各成员,使他们发挥主观能动性,这样不仅可以保证银行的资金安全,而且可以改善农户自己的经济情况,进而带动整个农村的经济发展。

另外,村镇银行在中西部除了在13个国家贫困县、1个省级贫困县设点以外,还有35家村镇银行所在地的经济情况并不是很差,比如大邑。位于成都市半小时经济圈内,大邑工业园区是四川省唯一的现代制造业示范区和四川省首批循环经济示范区,已经逐步形成了以电子通讯、食品加工、服装生产、机械制造为主的“四大产业集群”。

比如说在晋原镇我们了解到,该镇经济情况运行良好,2008年人均收入达到了6315元,比2007年增加了10.3%。在采访期间我们走访了一家王姓农户。从2007年起,他们开始进行双孢蘑菇的种植,现在有差不多3亩的菇田,去年收入非常好,把初期的投入时借亲戚朋友的钱都还清了。现在收入算下来比以前外出打工的还要高。因为产品市场销路好,2009年夫妻两人还准备扩大规模。其实在很多小县城,这样的例子非常多。随着全球经济危机影响的深化,中国外向型经济遭受严重的打击。据估计,现在已有2000万农民工失去了工作。各个地方政府都提出了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广大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村镇银行应该抓住这一时机,和当地的政府紧密合作,为这些农民工创业铺平资金道路。

篇(2)

一、我国商业银行当前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大力加强并改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经营效益实现了逐步提高。但是,商业银行在体制和机制上矛盾和问题依然很多,改革任务还十分繁重和紧迫。总体来看,当前我国银行业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1.健全的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建立。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存在缺陷,国有商业银行虽为国家所有,但没有明确的所有者主体,也没有明确的所有者权益要求,导致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道德风险(moralhazard)与“内部人控制”的存在。由于所有者主体的不明确,对经营者形成了多元化的目标,其业绩评价、激励约束机制均无明确界定。极大增加了商业银行作为契约组织内部的协调交易成本。尽管商业银行经过多年改革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产权制度与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缺陷,仍未能真正形成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机制。

2.商业银行自身发展能力的下降。主要体现为3个方面。首先,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资本充足率体现了银行对负债的最后清偿能力。由于体制原因,国有商业银行正常经营所需要的资本金没有稳定的补充渠道,并被大量不良贷款和无效投资严重侵蚀。2003年底,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仅为5.11%;11家股份制银行为7.31%。其次,银行盈利能力差。银行资本的主要来源是利润留存,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4大商业银行赢利水平急剧下降,银行风险程度明显增大。目前4大商业银行的人均利润率仅相当于境内外资银行的1/25(田国强,2004)。第三,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截至2003年6月,4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按5级分类已超过两万亿元。

3.商业银行运作管理效率的低下。首先,商业银行内部管理粗放,决策与控制缺乏有效性。由于产权不明与资本“人格化”虚置原因,导致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中缺乏统一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水平较低。银行内部各业务部门在具体行使监控职能时,职责不明确,或者“齐抓共管”,或者“互相推诿”,不能形成一个有效的运作机制与制约机制,金融犯罪与管理渎职行为时有发生。其次,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升。中国银行业整体上存在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风险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感等较差,缺少团队精神等问题,严重制约了银行业务的发展。第三,金融创新能力严重不足。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的突出问题是业务范围狭窄,盈利空间有限,缺乏产品创新能力。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与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在现有金融创新能力约束下,商业银行的利润来源将变得日趋不稳定。

二、加入WTO对中国商业银行发展带来的挑战

本人认为,加入世贸组织的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中国银行业改革的长期制度环境。根据中国在加入WTO时有关承诺,我国目前已正在人民币业务经营地域与客户等7个方面逐步放宽对外资银行的准入。全面地看,加入WTO对中国银行业改革带来了促进竞争的积极效应,但更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产权制度竞争的挑战。就我国商业银行的产权构成来看,占国内银行业70~80%市场份额的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新兴商业银行尽管是股份制形式,但其大股东仍然多数与国有成分有关。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产权模式,决定了它经营目标的两重性,既要以追求利润为目标,同时又必须承担一定的政策性业务,不可能完全按照经济理性来运作,从而制约了自身竞争力的提升。而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绝大多数都是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股权具有多元化和分散化的特点,这种产权模式决定了其经营目标只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国内商业银行目前在产权制度竞争上面临着不利格局。

2.银行业务上的冲击。外资银行在资金实力、管理经验与金融创新等方面处于明显优势,必将逐渐使国内商业银行某些业务受到强烈冲击。(1)储蓄存款出现转移。过去我国法规限制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吸收存款的规模和范围。加入WTO后,中、外资银行争夺储蓄的竞争加剧,居民部分储蓄出现向外资银行的转移。(2)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趋势不断发展,因此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大量增加,外资银行凭借其操作规范、管理先进以及与跨国公司的长期合作关系,与中资银行争夺业务。(3)贷款业务有所流失。外资银行重视以信贷为手段去争夺市场,而优质企业往往也会选择那些服务灵活、效率高的外资银行。(4)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面临激烈竞争。

3.在客户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外资银行大多实行混业经营,往往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以及证券、保险于一身,与严格分业管理的中资银行相比,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商业银行服务,中资银行在优质客户发展和巩固方面的竞争力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根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银行80%的利润来自20%的优质客户。外资金融机构能够进一步利用其跨国网络优势、创新能力与国内金融机构争夺优质客户群。可能的结果是国内金融机构的一批优质客户出现流失,而有风险、效益不好甚至亏损的客户留在国内金融机构。

4.优秀金融人才的流失。廉价的人力资源是中资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竞争的一个优势,但同时也是一个致命的劣势。更多的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后,出于业务经营需要,会普遍采用人才本地化战略,雇佣一批有丰富从业经验的当地高层管理人员和熟练员工。外资银行具有收入水平高、工作条件好与人才任用机制灵活等优点,会以高薪聘请、委以重用等优厚条件,以及科学的管理方式来挖掘“金融精英”,因此,国内商业银行将面临人才流失的严峻考验。人才流失对我国金融业不仅意味着人力资源的劣化,更严重的是发生客户、业务的转移。

5.我国商业银行有可能在竞争中被边缘化。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国际比较资本实力明显不足。英国《银行家》杂志2003年第7期公布了当年世界1000强银行的最新排行榜,其中欧盟288家、美国199家、日本116家,我国大陆仅有9家银行进入,并且这些银行相比而言资本充足率也明显偏低,资产质量低下。中资商业银行的历史包袱沉重,盈利能力低,在贷款规模、流向、结构等方面受到非市场因素的限制,而外资银行以市场规律运作,其灵活性会对中资银行形成较大压力。

三、我国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的路径选择

1.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逐步减轻国企与银行间的制度性依赖。商业银行改革与国企改革是一个不可分离的过程,银行不良债权大量累积、银行体制改革步伐迟缓等问题都与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政策性支持有关。因此,商业银行改革与国企改革应当同时推进。在当前,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一个重要方面是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同时,要加大行业兼并与地区兼并的力度。政府应积极发挥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协调作用,推动行业兼并与地区兼并,优化产业布局。另一方面,就当前最重要的任务而言,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步伐,运用股份制推动企业改制工作。

2.改善商业银行产权与内部治理结构,使其成为真正的独立主体。要使国有商业银行真正摆脱政府的束缚,就必须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使之成为真正独立的产权主体,以此基础,实现真正的独立自主经营,形成硬化的风险约束机制。没有多元化的股权结构,没有以明晰产权为基础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制度,国有银行的经营绩效提升只是一句空话。我国国有银行产权制度改革,应当通过股份制改造和产权结构调整,建立起国有银行的法人产权制度,从而实现银行资本的终极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的分离。股份制改造有利于银行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有效加强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和激励,改善银行治理结构,提高竞争力。当前,这项工作已经进入实质性谋划和操作的层面。

3.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运作能力。在推进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同时,围绕治理结构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保证银行经营绩效的重要条件。首先,银行内部应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监测与控制的组织架构,确保各机构间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其次,商业银行应建立有效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包括提高普通呆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建立专项和特别呆账准备金等。第三,要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行为规范,避免权力过于集中,防止人为造成的风险隐患。第四,要撤并业务量较小、管理不规范、长期亏损的分支机构,实现规模经济。

4.在制度先行的基础上开放中小民营银行的行业准入,打破银行业垄断。要有效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必须引入新的有活力的竞争力量。民营中小银行的出现必将有助于打破行业垄断,加快银行业改革的步伐。与已有的国有银行与股份制银行相比,民营银行产权清晰、责任明确,使其能建立起有实际意义的激励机制。发展民营中小银行会促进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国有银行的改革,也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政府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成立和运营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同时,在开放准入之前,要下大力气制定准则、监管和退出法规,建立完善的制度环境。

5.加大银行业监管与调控力度,防范金融改革与开放中的风险。中央银行应改变单纯作为主管部门的观念,监管重心也应及时从单纯的常规性稽核监督向以防范风险为核心的审慎监管转变,把防范金融风险作为金融监管的重心。一是构筑金融法规体系,用法律来规范金融秩序、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金融立法应以防范金融风险为中心,吸纳国际惯例和WTO的通行法则。二是建立金融审慎监管体系,包括审慎监管机关,审慎监管政策和审慎监督检查。三是构筑金融安全网,逐步建立适合我国银行业状况的市场准入制、存款保险制、最后贷款人制度和市场退出托管制。

参考文献:

篇(3)

网上银行的出现全面实现了无纸化交易。同时,由于网上银行以先进的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为载体,因此它能为客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和可靠的服务。同时,相对于传统的实体银行,网上银行具有经营成本低廉、简单易操作、服务质量完善、业务领域更宽等优点。

2我国网上银行的发展现状

1996年2月,中国银行在互联网上建立和了自己的主页,成为我国第一家在互联网上信息的银行。1998年,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此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以及农业银行等也陆续推出网上银行业务。在我国,根据CNNIC历年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超过85%的网民选择网上支付作为付款方式,网上支付已经成为最为普遍和最受欢迎的网上购物付款方式。同时,中国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度我国网上银行客户数量接近7500万,达7495万;网上银行交易金额达15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0.78%。网上银行交易笔数11.5亿笔,比上年增长161%。这些数据无疑显示了我国网上银行强劲的发展势头。

但是,目前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在整个银行业务交易金额中的比例仅为5%-7%。据世界银行预测,在未来几年,中国网上银行业务量占银行业务量比重将达20%左右。可见,我国网上银行产品将从投入期进入发展期,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3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战略选择

根据前文的论述,在新时代,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形态的网上银行,其发展是历史的潮流。网上银行已成为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强大推动力,在提高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方面是一种重要手段和渠道。并且基于网上银行的特点和优越性,更多、更快、更好的发展网上银行可以为银行业务的拓展、客户的维持等创造很好的条件,有利于银行在激烈的行业内竞争中取得优势。对于我国的银行业,尤其是各个商业银行未来的发展,应当将发展网上银行业务放在其战略部署的重要位置。通过对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研究,总结出了未来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战略选择。

3.1强强联合,共同发展

对于尚处在发展初期的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其发展的当务之急在于充分利用了网络低成本高速度和跨越时空的优势,强强联合,从而实现共赢。网络时代的到来使得传统的闭门造车的营销理念不复存在,一个组织要想在残酷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强强联合是必不可少的一个制胜法宝。网上银行的发展尤其需要这种强强联合。因为网上银行的创立和发展,仅仅依靠一个银行或者一个组织的力量是完全不够的,其发展需要的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基础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这包括了金融网络设施建设、网络安全维护、支付交易协议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社会消费理念的转变等等。因此,强强联合可以有效的避免重复建设而造成对资源的浪费,增加合并后组织和竞争力和抗风险力。同时,现在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的跨时空性和即时性等也为这种强强联合提供的必要的前提。因此,这就要求国内的银行要在传统银行的基础和条件下,依靠自身优势,制定简洁、快速、安全的网上银行运营策略,联合其他机构,全力打造有特色的网上银行。从而开拓未来市场,以求共赢。

3.2以人为本,个

传统银行经营理念的核心是“以量胜出”和“产品驱动”,其标志是通过机构网点的扩张和批量化生产为客户提供标准化的金融服务,以此来降低成本。然而在网络经济下,随着客户对银行产品和服务的个性化需求和期望越来越高,迫使商业银行必须从客户需求出发,充分体现“以质胜出”和“客户驱动”,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首先,对于网上银行的发展,要求网上银行的建立和发展时刻要以客户为中心,及时的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喜好,从而为客户提供其所需要的和更加满意的产品和服务。银行应当充分的使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运用CRM来管理银行卡业务、网上支付业务等,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更人性化的服务客户。这样也为银行更有效的拓展中间业务,拓宽市场创造了条件。这里可以借鉴国外网上银行的发展经验,将网上银行和企业、家庭使用的一些财务软件更好地结合起来成为一个互联互通的系统,增强对于高端客户的吸引力。其次,网络时代的另一个特点是能够为客户即时的提供个性化服务,从而满足不同人的多样性需求。网上银行的发展同样应该把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放在战略部署的重要位置。将创新作为网上银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和不同客户群体的不同需求,为客户量身定制相关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有效促进银行整体业务的全面进步和革新。最后,根据调查显示,银行客户对网上银行满意度指标主要集中在网上银行的便捷性和安全性两个方面,因此,这就要求网上银行的发展要以便捷性和安全性为目标和核心。

3.3加强内控,完善管理机制

网上银行的发展要求对传统银行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体系变革,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率。传统的银行组织结构是金字塔式的庞大组织,这样的组织形式阻碍了银行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流。而网上银行具有经营层级少、管理链条短、运营效率高、客户交易自主性强等特点,势必对商业银行旧有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业务流程和运营模式等方面产生冲击。银行若要通过网上银行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必须对传统的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进行再造,实现从垂直结构到交互式扁平结构的转化。当前比较合理的选择是:通过集中化管理实现全行管理资源的整合,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通过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使银行更加贴近市场,快速应对市场变化,增强差异化服务能力;通过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实现银行各种渠道之间的优势互补和协调配合。

集中管理作为一种资源节约型管理手段,在网上银行业务管理中可以发挥最大的效率。网上银行最大特点之一在于其低成本的优势,而设立专门的网上银行部门,精简机构和人员,实现业务管理的集中和部门职责的优化,是发挥网上业务低成本优势的必要手段。“扁平化”管理模式是相对于“金字塔式”管理构架的一种管理模式。它能有效加快信息流的速率,提高决策效率。同时,建立跨部门运作机制,加强横向沟通和协调,也是网上银行组织结构设立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原则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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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勇.国有银行基于网上银行的客户关系管理探讨[J].企业技术开发,2006,(5).

[5]李青川,徐毛毛.国外网上银行发展经验及借鉴[J].中国金融,2002,(12).

篇(4)

关键词:中型银行竞争银行产业效率

中国经济要保持高速、稳定增长,需要转变经济增长的方式,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特别是金融资源运用效率。银行储蓄资金是社会资本形成的主要渠道。

一、中国中型银行比较弱小,小银行极不发达

中国的信贷市场份额商度集中于四大国有银行,中型银行(本文指股份制商业银行)市场份额很低,小银行(特别是民营小银行)极不发达。

根据2000年的数据,中国商业银行(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的资产总额为116406.9亿元,四大商业银行占84.6%,其他商业银行比例为13%,外资银行只占2.4%。当然,随着业务经营范围管制的放松和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深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呈现出缓慢下降的趋势。如果我们将其他商业银行理解为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果把城市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理解为小型金融机构,他们的力量更加弱小。

在银行体系方面,美国银行有8000多个,大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全国性的银行,例如花旗银行、摩根大通银行,这些银行也是大的跨国银行,影响遍及全球。第二层次是跨地区银行,例如美洲银行、富利特银行。第三层次是地区银行。这类银行数量很多,一般都在某一州开展业务。为当地大的企业和大城市的居民服务。第四层次是社区银行。这类银行有几千家。主要为某一小城镇或大城市的某一社区的小业主和居民服务。这四类银行形成自然的分工。都有自己特定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工具,使社会不同层次的企业和居民都能得到相应的金融支持,从而使经济活动在不同层面上都能有效的开展。

中国银行业的区域结构很不合理。作为第一层次的全国性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开发银行,与美国相比有两大区别。一是中国全国性银行的资产集中度太高,集中了全国银行资产额的80%多(美国全国性银行只占全国银行资产额的40%,但服务的范围却不对称,广大农村,小城镇以及大城市的小企业都得不到应有的金融服务;二是中国没有跨国银行。中国银行虽然在国外有一些分支结构,但基本上是为中国进出口企业和当地华人服务的小机构,不能叫做跨国银行。

作为第二层次的地区超级银行,如招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同美国同类银行相比,也有两个主要区别。一是美国地区超级银行一般都在某些地区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而中国的这几家跨地区中等银行在任何地区的市场份额都很小,对任何地区都无大的影响力。二是美国的地区超级银行,一般都有相当的跨国业务,而中国的上述银行都是纯国内银行。作为第三层次的地区银行,在中国非常薄弱。美国基本每州都有在当地颇有影响的地区银行,中国只有少数省有省级地区银行,如广东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和北京、上海、天津等直辖市由城市信用社改组的城市商业银行。与美国相比,中国地区银行数量很少,规模很小,没有形成气候。作为最后一个层次的社区银行,从严格意义上讲,在中国还没有。

综上所述,中国银行业产业结构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据了信贷市场的极大份额,竞争还不充分,中型银行比较弱小,小型银行极不发达。这种状况会造成银行业集中度过高,不利于形成充分竞争的信贷市场环境。金融业是一个有机联系、互相补充的多样性生态系统,既需要大中小型商业银行,也需要面向社区中小企业和农民的合作金融组织。

二、中型银行的壮大有利于银行业竞争和效率的提高

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中中型银行的市场份额非常小,这使得中型银行没有力量对大型银行形成真正的挑战,使大银行得以长期维持低效运行的状况而没有改革的压力。笔者认为,中型银行的壮大是提升银行业竞争和效率的关键。

银行业的市场竞争应该是梯度传递的有序竞争,才能衍生出一个富有竞争和产业组织效率的信贷市场。小银行在市场上除了和同等规模的银行全面直接竞争外,还会部分地和中型银行直接竞争,但由于实力有限却无法给大银行造成实质性竞争压力;中型银行在业务上除了和同等规模的银行全面地直接竞争以外,还会部分地与大银行和小银行两边都发生直接竞争:大银行在业务上除了和同等规模的银行全面展开直接竞争外,还部分地会和中型银行直接竞争,而不屑于争夺小银行的客户。

三、做大做强中型银行的政策建议

1、实施做大做强中型银行的战略。

大力支持中型银行做大做强战略的实施将带动和加快银行业改革和产业组织效率提升。做大做强中型银行是提高中国银行业整体竞争力的关键。这一步棋下好了,可以将银行改革的全局“盘活”。鼓励现有的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中型银行做大做强,将会较快地打破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主导的寡头型市场结构,加速整个银行业的竞争和改革,带动中国银行产业效率的提升,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2、银行业对民间投资者要全方位、多层次开放。

中型银行的做大作强离不开资本市场的支持。要鼓励民间的资金投资银行业,鼓励银行间的重组和兼并,支持帮助中小型民营银行的建立和发展。2003年十六届三种全会文件以及2005年10月召开的五中全会文件都已明确提出,要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而目前为止全国意义的民营银行只有一家,这值得我们深思。银行业要能相对自由的进入和退出才能保证在足够的竞争中产生有效率和竞争力的银行。微观层面银行有良好的经营效率才能保证宏观层面信贷资金乃至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3、鼓励小型银行(特别是民营小型银行、社区银行)的发展。

当前中国银行产业生态结构存在重大缺陷,小型银行(特别是民营小型银行、社区银行)极不发达已经严重影响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必须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的解决。要鼓励民间资金进入这一领域。另外,可以考虑将现存的各类信用合作社拆分、改组为小型社区银行和规范的合作金融组织。各类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不宜按照目前的趋势全部引导其向商业银行的方向发展,其绝大多数仍应定位为面向社区中小企业和农民的合作金融组织,这也是其在未来的金融业竞争中唯一的生存之道。因为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不会涉足其毫无优势可言的社区关系型融资的领域。但中国的信用社必须尽快改造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区银行和合作制金融组织。

4、提高国家对整个银行业的监管能力和水平,防范并尽快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

篇(5)

从村镇银行的股权设置看,虽然民间资金参与了新设的村镇银行,但是由于《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并且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这样,大股东对村镇银行占有的绝对控股地位,致使村镇银行在成立初期相当于大银行的一个分支机构,人员管理、业务经营诸多方面都受到约束,自主经营权难以发挥。另外,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较低,导致其抗风险能力较弱,存款客户特别是一些大额资金不敢进入,影响了负债业务发展。此外,受最大贷款户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5%限制,难以满足一些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影响其资产业务拓展。

(二)配套法规政策不健全

自从《意见》出台以后,中国银监会又陆续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6项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组织的行政许可及监管细则,但是对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业务管理等具体规定还没有出台,各地区的政策也不一样。具体表现为:一是国家税收政策扶持不明确,能减多少税、免税多少年没有规定;二是国家还未建立支农奖惩机制,对支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尚未建立激励机制,影响其支农积极性;三是中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尚未向村镇银行倾斜;四是村镇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能否享受国有商业银行的剥离、核销呆账和农信社的中央银行票据置换等政策,当前还未能明确。

(三)信用环境较差且贷款风险难以控制

农村信用环境是村镇银行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但目前农村信用环境不容乐观。首先,村镇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他们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在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其次,由于认识上的误区,一些农民对政策产生了很强的依赖心理,凡是国家在涉农方面的政策举动都被认为是对农民的“救助”。部分农户认为在村镇银行借钱,可以先不用考虑归还,从而引发资金的道德风险。第三,担保机制缺失,村镇银行信贷资金的有效运作依赖于农村地区信贷担保体系的完善,但农村地区可用担保资源稀少,遏制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加之村镇银行发放的贷款多以信用贷款为主,极易形成信贷的道德风险。

(四)金融监管模式缺乏针对性且“严监管”难实现

当前银监部门对村镇银行采取“低门槛、严监管”的模式,“低门槛”即适当降低机构和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增加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覆盖面;“严监管”即强化监管措施,实行刚性市场退出约束。但是事实上很难将“严监管”这一目标落实到位。首先,目前的监管力量不够充足;其次,即使有足够的监管力量并采用目前通常的银行内部关系人控制的模式来对村镇银行实行严厉的监管,也可能因为管得过多过严,而使村镇银行失去应有的生机和活力。以退出机制的运用来看,村镇银行一旦出现经营风险,就启动刚性市场退出机制,其负面效应是很难预料的。而且,由于金融风险有着强烈的传导效应,因某一家金融机构非正常退出,则有可能引发区域性的金融风波。

(五)业务类型有限且存款来源不足

目前村镇银行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存贷利差。从存款的角度看,首先,村镇银行设立于我国广大的农村贫困地区,虽然是农民自己的银行,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由于这些地区受地域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其次,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农村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可程度较低。再次,村镇银行网点少,现代化手段缺乏,对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吸引力小。这就使得村镇银行存款来源少,制约其市场开拓及业务范围。

我国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如果村镇银行改变目前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的做法,就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加快进入农村。例如:可以进一步放宽银行业机构发起人组建村镇银行的条件,探索境内外各类出资者,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企业和自然人共同发起组建专司控股村镇银行的金融控股公司,逐步尝试由控股金融公司发起组建村镇银行,形成投资多元、主体多样、形式多种的银行格局,更好地为农村小额农户、农村种养殖专业户、农村及县域小企业等不同层面的金融需求者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村镇银行的支持政策应当明确。作为银行业的新生力量,特别是诞生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农型地方性银行,村镇银行在发展时处于明显的经营弱势,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关于税收、准备金、再贷款等各方面的支持或优惠措施。具体而言,第一,中国人民银行应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第二,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第三,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支持其发展壮大;第四,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并考虑建立村镇银行的联合银行;最后,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

(三)不断优化经营环境

首先,要大力改善当地信用环境,增加违约者的机会成本,培养和打造一批愿与村镇银行进行业务往来的客户群。第二,要加快农村个人诚信系统的建设,在全面采集个人信息的基础上为农民建立信用档案。同时,可以在试点村镇开展诚信农民评选活动,在农民诚信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不断优化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环境。第三,要建立农村风险补偿与转嫁机制。按照“银行+保险公司”模式,开办由村镇银行放款、农户承贷、保险公司担保的贷款品种;或者按照“企业+农户+银行”模式,开办由企业和种养大户签订协议、农户给企业签订单、企业给农户贷款做担保的贷款品种。第四,要减少政府的不当干预,组建村镇银行要杜绝政府参股和干预管理决策,为村镇银行提供一个市场化的、充分竞争的发展环境。

(四)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部门应引导村镇银行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银行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帮助村镇银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第一,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加强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对申请开办村镇银行的个人或企业建立相应的举报制度,让公众对申请者的资信、品行进行评议。第二,要建立审慎的运营监管制度,对于村镇银行,考虑到其经营的高风险性和抗风险能力不强的特点,对其运营应坚持更为审慎的原则。比如资本充足率标准应该高于其他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分类标准和流动性比率应更高,以保障其运营更安全,努力减少因经营不善可能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三,要建立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比如按季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经营情况:主要客户名单、各项经营指标、各类监管要求等,由监管部门组织成立由监管者、专家和业内人士组成的经营评价机构,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将经营情况置于公开场所,使存款人方便查阅,借以增强市场对经营者、借款人、监管者的制约,向存款人提供充分的信息。

(五)努力拓展资金来源

首先,政府可以考虑对村镇银行开放更多的融资途径,以使其获得更大的资金支持,比如捆绑发行金融债券,可以吸收大额的协议存款等等。其次,可以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宣传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和目的,介绍村镇银行开展的相关业务,正面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村镇银行;增强公众向村镇银行存款的信心。第三,可以不断设立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加快村镇银行基础设施建设,以现代化的手段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的加盟。第四,村镇银行应及时了解农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引导他们将闲置资金存到村镇银行。

(六)加强金融手段创新

从长远来看,发展村镇银行仍然需要创新金融工具、金融技术、金融产品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首先,可以加强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合作,通过对大中型项目的联合贷款,或者为县域同一产业链上的不同需求主体提供信贷支持,扩大金融供给规模;其次,可以参与县市、乡镇政府的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建设规划,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扩大金融服务对象;第三,应探索多种担保、抵押方式帮助种养殖大户、专业农户、经济合作组织解决其资金需求,如经济林木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保单受益权抵押等,并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推出与自身管理相适应、与“三农”和微小企业融资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保险、、担保、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填补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同时提升自己的盈利能力,增强自身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李童.首家“草根银行”的标本意义.农民日报,2007-3-30

篇(6)

银行保险(Bancassurance)是一个法语词,初始意义具有明显的“银行”与“保险”融合特征。什么是银行保险?是一种销售渠道还是创新产品?是一种业务形态还是新型组织?正如众多的经济学概念一样,银行保险的概念界定也是多种多样的。业内学者分别从销售渠道、经营策略、组织形式、业务流程等不同角度对银行保险进行界定。本书将各种定义归纳为三种:渠道说、产品服务说和经营策略说。

1.渠道说。渠道说是对银行保险最为直观的理解,也是银行保险发展早期的主要定义方式。从银行保险的最初形式来看,所谓的银行保险指的就是利用银行等渠道来销售保险产品(寿险产品)。多利萨?K.弗勒(DolisaK.Flur)就得出这样的结论:“Bancassuranceisatermforsellingofinsurancebybanks.”寿险营销与研究协会(LifeInsuranceMarketingandResearchAssociation,LIMRA)所编写的保险词典中认为银行保险指的是“通过银行与建房互助协会下属全资分支机构,而不是保险公司提供寿险服务。”我国台湾学者也对此作出类似定义:“透过银行将保险产品销售给银行客户。”(凌氲宝,1999)在世界著名的瑞士再保险公司2002年发表的《亚洲的银行保险》报告中也认为,从最为简单的形式上看,银行保险就是经由银行销售保单。SwissRe,Sigma,BancassuraceDevelopmentsinAsia-shiftingintoahighGear,July,2002.经合组织(OECD)在2000年的报告《世界金融服务的一体化:前途与问题》中将银行保险定义为:“通常指银行销售保险产品或保险公司销售银行产品”(mostcommonlyreferstobankssellinginsuranceproductsandusuallyviceversa)。

2.产品服务说。产品服务说是将银行保险界定为银行和保险公司联手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学者AlanLeach在其出版物《欧洲银行保险中的问题及2000年发展前景》一书中提及:“银行保险是包括传统银行、储蓄银行和建房协会在内的,对保险产品进行制造、营销和分销的服务。”英国保险业将银行保险定义为“银行的一种经营行为,即银行销售通常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美国学者MichaelD.White博士,将银行保险定义为“由银行或其分支机构、银行和保险公司交叉持股的机构,经营具有资产管理功能的保险类产品、交叉营销或销售银行和保险产品所能带来的任何产品或服务。”MichaelD.White,AComprehensiveGuidetoBankInsurance,theNationalUnderwritingCompany,1998.atp.XXV.在德国,银行保险也被视为由保险公司和银行所能提供的满足客户需求的所有产品和服务。我国的学者郑伟、孙祁祥也从产品提供的角度来理解银行保险,认为“银行保险,又称银保融通,是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达成的一种金融服务一体化的安排,其中,保险公司负责产品的制造,银行负责产品的销售。”

3.经营策略说。经营策略说将银行保险定义为银行或保险公司采取的一种与其主业经营相关的商业策略。瑞士再保险公司1992年发表的《银行保险: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竞争的调查》中,将银行保险界定为“银行或保险公司采取的旨在金融服务市场以一种或强或弱的一体化方式经营的策略”。根据慕尼黑再保险集团(MunichReGroup)在2001年的报告《实践中的银行保险》中的论述:银行保险是指“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同时(或者)向一批相同的顾客提供保险与银行产品和服务”(Bancassuranceistheprovisionofinsuranceandbankingproductsandservicesthroughacommondistributionchanneland/ortothesameclientbase)。MunichReGroup,BancassuranceinPractice,2001.经营策略说强调银行与保险公司两个不同的金融部门联手进行产品开发、营销和分销。在我国,学者栾培强(2000)对此定义为“银行通过各种方式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而进入保险领域。银行既可以通过设立自己的保险公司直接销售保险产品(Start-up),也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保险中介人销售保险产品,还可以与保险公司建立合资公司(Venture)经营保险产品。”(栾培强,2000)张洪涛则将银行保险视为“保险公司和银行采用的一种相互渗透和融合的战略,是将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并通过客户资源的整合与销售渠道的共享,提供与保险有关的金融产品服务,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张洪涛,2003)

通过上述三种定义,我们不难发现:经营策略说比渠道说、产品服务说更为全面地反映了银行保险这一现象的本质属性。渠道说还只是停留于对银行保险现象的表面特征和初期表现的归纳,无法反映银行保险所具有的建立销售联盟、合资企业、新建企业等其他高级经营模式的特征,而且还容易使人产生银行保险就是在保险人、经纪人销售以外的第三条补充性渠道的误解。其实,随着银行保险的逐步发展和深入,作为企业的经营战略,银行保险可以创设和包容更多的银保合作,而不仅仅是借助银行的分支网络销售保险产品这种银行保险早期的模式。产品服务说更注重的是银行、保险两大金融部门联手开发、营销和分销保险产品的特性。此时的银行保险,已经拥有更多银行和保险相融合的特点,银行不再是单一的分销渠道,而是参与保险产品的前期设计和开发,此时的银保产品具有更强针对性、更适合银行销售的特点。这种说法显然比渠道说更进一步,但还不是全部,一个成功的银行保险经营还包括诸如文化、技术、渠道整合等其他因素,因而产品服务说也失之偏颇。经营策略说强调的是,银行、保险的结合是双方的一种策略选择,根据不同的市场条件,双方间的策略选择在不同的国家,甚至在相同国家的不同地区可以有不同的模式。策略选择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于双方能否有效地实现各自资源的整合,这就要求双方不仅要在渠道、产品方面实现整合,而且要在技术、文化等方面实现融合,因而经营策略说比渠道说、产品服务说更全面地反映了银行保险这一现象的本质属性。

在归纳汇总并比较了国内外研究对银行保险的几种定义之后,我们认为,目前国内普遍接受的“银行通过各种方式向客户提品

而进入保险领域”定义方式,还是有失宽泛,并未将合作双方、全部内容涵盖其中。因为从金融一体化的角度来看,银行不仅仅可以销售保险产品,而且还参与到保险产品的制造环节,向客户提供的银行产品同时具有保底、保障、投资等几种功能[一般认为,保险业务可以划分为保险产品的制造环节(manufacturing)和销售环节(distribution),其中制造环节包括产品设计、承保和理赔,传统意义上只有保险公司才具有制造环节的专业性;而销售环节可以外包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来做,并非保险公司的核心技术和竞争力所在]。

我们认为,银行保险是随着金融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的一系列资金互动、工具复合和业务交叉的“全方位融通”。对此,本书理解的是广义的银行保险概念,特提出如下定义与读者探讨:“作为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以及金融服务融合和创新的产物,银行保险是指银行或保险公司采取的一种相互融合渗透的战略,是充分利用和协同双方的优势资源,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为共同的客户群体、提供兼备银行和保险特征的金融产品,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需求的一种综合化金融服务。”

二、与银行保险相似概念的区别

在理论探讨层面,有几个概念与银行保险相类似,在理论研究中经常相互借用。但实际上,下述概念具有较大的差异:

1.银行保险与保险金融

根据Sigma的理解,银行保险并不仅仅意味着银行单方面进入保险领域(bancassurance),也包括保险公司进入银行领域,即保险公司出售与传统银行业务相关的产品,后者被称为保险金融(assurfinance)。也就是说,广泛意义上的银行保险不仅仅局限于银行经营保险业务,还包括保险公司经营银行业务,实现的是交叉销售和相互渗透。但在实务操作中,由于银行产品由银行提供的理念深入人心,银行保险往往是指银行进入保险领域,本书也是基于这个理解为出发点。相反,保险金融在实务领域中少有发生,主要原因在于资产专用性,由于保险公司进入银行领域的成本往往高于银行进入保险公司的成本,因此保险金融远远未发展到银行保险的程度。

2.银行保险与银保合作

银保合作是国内的“专有名词”,在英文中并无特别的术语与之对应。一般情况下,银保合作是指银行和保险公司所能够从事的所有业务合作。与国外发展银行保险的经验有所不同,国内处于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下,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从一开始就是两方主体,难以到达银行保险最高程度——一体化的程度。因此,在国内“银保合作”是较银行保险出现频率更多的一个词,主要涵盖了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多方面的合作内容:一是合作,主要有销售、代收保险费、支付保险金及理赔金等,即银行保险的初级发展阶段;二是互补合作,主要有协议存款、资金汇划结算、一般性融资和信用式融资、保险资产托管、购买银行代销基金、电子商务、银行卡业务以及固定资产投保和员工保障计划等,这主要是基于银行在资金结算和保险公司在风险保障方面的优势;三是深层次合作,包括数据库连接、人力资源合作、产品的联合开发等。可以看出:银保合作是基于两方独立主体之间的业务合作,而银行保险则是基于共同的利益、使用共同的业务平台、为共同的客户提供经双方共同研究的银保产品,在发展的最高阶段有可能合二为一。

3.银行保险与保险

所谓保险,是指银行作为兼业人,保险公司向个人、公司、机构客户销售被公司的产品。从上面对银行保险的几种定义比较中可以看出,保险是银行保险发展的初级阶段,只是进行产品方面的合作。而银行保险的发展历程,逐步由初始阶段的销售、到资本渗透、到银保一体化(即银行同时实现了保险产品的制造与销售,并将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有机融合,为客户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的高级层次)。因此,银行保险是更为宽泛的概念,保险只是相对狭义的理解。

从以上的研究中,我们不难发现银行保险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随着不同的历史阶段,理论界和实务界对银行保险的理解越来越深入,已经由最初的保险公司产品向银行单向流动、发展到银行和保险相互交融的双向流动。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保险公司,均可向对方渗透,通过资本、工具、业务相互交叉,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共赢的局面。

三、银行保险的起源与发展阶段

事实上,银行业与保险业相互结合已经有悠久的历史了。例如,比利时的CGER,西班牙的LaCaixa以及法国的CNP等公司,自19世纪就开始全面提供银行与保险服务了。但真正意义的银行保险,是从20世纪80年代的欧洲开始的。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发展,银行保险的发展遍及全球,不仅仅是欧洲保险业的主要销售方式,更成为美洲、澳洲、亚洲等地区金融机构拓展全能型集团的重要模式。伴随着花旗集团将旗下的旅行者财险和寿险相继出售,现阶段的银行保险又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和方向。本书在梳理了全球银行保险的发展脉络之后,将其分为四个阶段:

银行保险的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80年以前的银行保险是萌芽阶段。在这一阶段,银行保险仅仅局限在银行充当保险公司的兼业人(insuranceagent)角色,即银行通过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介入保险领域。严格意义上说,银行保险尚未真正出现,因为银行只是介入到保险领域的分销环节。这一阶段,银行尽管也直接出售保险单(银行信贷保证保险),但只是作为银行信贷业务的补充而进行的,其目的是减少银行承受的风险,例如当时许多银行在发放抵押贷款时要求借款方必须对其所抵押物进行保险。在这一阶段的银行保险,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关系纯粹是合作关系,不存在保险产品制造环节的竞争,但为银行以后介入保险领域积累了一定的销售经验。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是银行保险的起步阶段。在这一阶段,银行开发出与其传统业务的不完全相同的资本化产品,如养老保险年金产品(投保人在银行按年度支付保费,在约定的某一固定期限之后,一次性或分次归还定额年金,并附加保障功能),从此开始全面介入保险领域。银行涉足资本性保障产品的开发,被认为是银行保险的真正起源,因为客观上银行已经涉足保险领域的生产环节与保险公司展开竞争。但这一阶段,银行保险的发展主要是银行为应付银行业之间的竞争而扩展业务范围所致,并非主动地进入保险领域的生产环节。欧洲是这一阶段发展银行保险的主要市场。

第三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是银行保险的成熟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一是银行保险的主动发展,银行主动参与到保险领域的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二是银行保险开始向全世界扩散,包括美国、拉美、澳大利亚、亚洲在内的国家和地区都开展得如火如荼。在本阶段,银行为应付保险公司的激烈竞争,采取了新设、并购、合资等措施,将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结合起来,不仅推出的保险产品较上一阶段大大增加,银行介入保险的形式也趋于多样化。

在银保产品的更新方面,银行逐步介入了保险产品的制造环节,推出了复杂多样的保险产品。如英国的银行开始直接提供纯保障的寿险产品,西班牙的银行也推出了终身寿险产品。在银行保险的发展模式方面,不同国家的不同金融机构呈现出不同的特性,在原来销售的基础上,探索出银行保险的几种方式:(1)协议合作,即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合作协议或非正式的合作意向建立合作关系,建立销售联盟。(2)合资公司,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合资成立新的金融机构,结合双方优势,由新的机构经营银行保险业务。(3)兼并收购,通过并购将两个独立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合并。(4)新建模式,银行成立自己的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设立自己的银行。可以说,银行保险是保险公司或银行逐步采用的一种相互渗透和融合的战略,不仅能够将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而且通过客户资源的整合与销售渠道的共享,提供与保险有关的金融产品服务,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在该阶段,首先是欧洲掀起了银行保险的热潮。在金融、税收和立法产生巨大变化的背景下,特别是欧洲一体化的进程更加快了各国金融立法的统一,使不同的金融业务逐步融合。而且,银行随着同业数量的增加,其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纷纷寻求包括保险业务在内的新业务的发展机会。1999年初,欧元的启动使这一趋势更为显著,商业银行借助于其特有的资源与网络优势,使得通过银行销售的保费收入占保费总额的比例大幅上升。在银行保险相对发达的国家(法国、西班牙、葡萄牙、瑞典和奥地利)中,其实现的保费收入占寿险市场业务总量约60%;而在另外一些国家(比利时、意大利、挪威、荷兰、德国、英国、瑞士、芬兰和爱尔兰等)这一比例在20%至35%之间。2002年,寿险市场保费收入按照销售方式划分的比例为:银行保险65%,人8%,经纪人5%,保险公司职员13%,电话直销8%。

随着欧洲银行保险业的发展,其他国家纷纷仿效。尤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第五次并购浪潮的到来,欧洲、美洲、澳洲的商业银行在发展注重批发业务的全能银行和注重零售金融业务的银行保险方面各有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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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荷兰保险公司(AMEV)与荷兰银行VSB合并,并与比利时银行AG合并成立的富通集团(Fortis),成为欧洲第一家综合性金融集团,专注于银行保险事业的发展;1991年荷兰银行、荷兰邮政银行、荷兰国民保险公司合并成立了荷兰国际集团(ING),业务范围涉及批发银行、零售银行、ING直销、美洲保险、欧洲保险和亚太保险;1995年瑞银集团(UBS)与瑞士第一大寿险公司瑞士人寿(SwissLife)缔结合约;1997年瑞士信贷银行(CreditSuisse)与丰泰保险(Winterthur)合并、组建瑞士信贷集团。1998年11月花旗公司兼并旅行者集团后共同组建花旗集团,更是将银行保险推向了前所未有的新,开创了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资产管理等金融服务为一体的金融集团,成为全球架构“集团混业、法人分业”全能式金融保险集团的典范之作。在这股风潮之下,2000年英国大型商业银行与劳埃德保险集团公司收购英国第六大寿险和年金公司——苏格兰威德斯保险公司,形成英国最大的金融集团;2001年德国安联保险(Allianz)并购德累斯顿银行(DresdnerBank)、组建了德国版的花旗集团,等等,都是通过并购案实现银行保险规模经营的典型案例。

在亚洲,韩国、马来西亚、日本的银行保险逐渐占据鳌头,在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银行销售保险更是方兴未艾,对引领国内银保业务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国近年来银行保险的发展势头比较迅猛,各家保险公司争先推出适合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银行保险主要以银行保险的形式出现。

篇(7)

1中德银行对我国住房金融的影响

1.1促进我国住房金融制度改革

目前,提供住房贷款仅仅是各大商业银行众多贷款业务之一,我国尚未建立专门的住房金融机构。众所周知,住房是老百姓生活所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但由于其耗资巨大,人们大多几乎不可能一次付清全部购房款,这就决定了人们的购房活动必须借助于专门的住房金融机构才能更好的实现。鉴于住房金融的特殊性,我国曾经进行过住房储蓄银行的试点,然而,在市场机制不发达,房改还不彻底的情况下以失败告终。在此之后,我国又多次提出建立专门的住房金融机构,进行专业化、规模化的运作,然而一直没有进入实际的操作阶段。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的建立无疑是对这一思路的大胆再尝试,通过中外合作,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技术,以住宅储蓄开路,为我国今后建立系统化、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金融体系创造了条件。

1.2增加购房贷款渠道

在我国,政府鼓励拥有公积金的人们采取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的住房贷款模式。而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城镇职工,由于单位的经济效益差,或者因所属单位不在公积金的覆盖范围之内(包括大量非国有企业和个体人员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者、一部分“三资”企业和外商驻华机构的员工等)而被排斥在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之外。这些没有公积金的购房者中低收入阶层只有通过高利率的商业贷款获得支持,加重了购房者的负担。目前,在中国住房信贷三种方式中,公积金贷款只占全部住房贷款的32%,所以其余68%的消费需求可以由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共同满足。住宅储蓄贷款则为这些人群“量身定做”住房贷款产品,以类似于公积金体系的低存低贷的运作机制建立一个住房金融互助合作体系,增加房贷渠道。

1.3有利于我国对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

“人无信不利,市无信则乱。”市场是人们各种行为的组合体,因此个人信用是企业信用、社会信用乃至国家信用的基础。住房储蓄以最低存款额和最低贷款年限为基础,通过让人们自愿地参加住房储蓄,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选择储蓄金额,在3~5年的定期储蓄过程中,让贷款机构更好了解借款人的收入状况、信用情况、支付能力及就业、家庭的稳定性,它不但是一个个人信用建立和培养的过程,而且保障了存款权利与义务的对称,同时也降低了信用风险。在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刚刚起步的今天,可以考虑以这种方式建立个人信用记录,并通过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来降低金融风险,促进我国住房抵押信贷和其他消费信贷(如汽车、教育和耐用品消费贷款),完善整个社会信用体系。

2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的运作机制研究

2.1利率制定缺乏灵活性

中德住宅储蓄银行的卖点集中于超低的贷款利率,而且是低存低贷、不存不贷的封闭式运作,这是以储户坚持储蓄并最终履行贷款合同为前提的。如果储户虽然达到配贷条件,但由于特殊原因放弃贷款,一方面,将无法得到正常的市场存款利率,另一方面,如果储户不能出具该笔存款用于住房消费的证明,也享受不到存款时的利息补贴。如果储户达到配贷条件而提前支取存款,存款时交纳的占合同额1%的服务费也不予退还,储户的损失更大。目前,住宅储蓄银行业务没有考虑这部分储户的利益,也会把一部分储户拒之门外。

2.2贷款时间短,还款压力大

根据有关规定,国内提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各大商业银行中,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在国外同类银行中:加拿大通过建房公司(CMHC)提供保险的住房抵押贷款偿还期可至35年,贷款额度可高达90%;英国住房抵押贷款一般可达15-25年,最常可达35年,贷款额度达80%,在有保险公司担保的条件下,最高可达100%。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长也达到30年。贷款偿还期长,每年还款付息就少,这就使借款者具有充足的偿还能力。而目前住房储蓄贷款期限分别为5年1个月(AA合同),6年8个月(AB合同)和10年2个月(AC合同)。其中AA和AB合同的贷款利率才是最优利率,即3.3%,而AC合同贷款利率为3.9%。人们为取得较低的贷款利率,就必须考虑选择前两种合同类型,这无疑加重了购房者每月的还款压力。

2.3存款比例过高,变相限制了最高贷款额

住宅储蓄银行是以存定货的运作机制,客户签署了一定合同额的住房储蓄合同后,只要按合同约定存够最低存款额和存足一定期限,并同意接受配贷,住房储蓄银行将客户的住房储蓄存款,以及在落实抵押担保和资信审查后将住房储蓄贷款发放给客户。如此,在贷款阶段开始,客户即获得了与合同额等额的融资。从这个运行机制可以看出,存足最低存款额和一定存款期限是获得贷款的必要条件,而且最低存款额占合同总额比例越低,则贷款的可得性就越高。在德国,这一比例为30%,而且政府通过各种扶助措施给予存款者补贴,变相提高了储户的存款额,缩短了达到最低存款额的时间,增加了贷款的可得性。中德银行则要求储户必须存足合同额的50%才能取得贷款,而且政府的补贴也仅仅限于贴息这一项内容。如果初始合同额较高,或者储户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存足合同额的50%,储户达到贷款条件的时间就会拉长。如果人们为了按期取得贷款,就必须通过修改合同(减少合同额)来提高贷款的可得性,这无疑有限制了贷款的最高额。

2.4固定利率给银行带来高风险

低进低出、固定利率在经济运行比较平稳的时候可以起到防风险的作用,这种封闭运作的支撑条件就是要求具有较低且稳定的市场利率和通货膨胀率,否则合同储蓄很难维持吸引力。但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中,利率是波动的。当市场通货膨胀率持续增高的情况下,如果市场利率调高,若银行仍然维持原来的存贷款利率,一方面会出现贷款经营成本增长速度超过收益增长速度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人们的资金可能流向存款利率高的商业银行,住宅储蓄银行的资金库就有可能出现危机;如果中德银行同时也调高存贷款利率,以保证正常的利润,那么对于已经签订合同的但是尚未打算贷款或根本不打算贷款的客户仍执行合同利率显然是不合理的。唯一的办法就是修改合同,那么同时也降低了银行对储户资金的吸引力。

2.5封闭运作蕴涵高风险

中德银行的封闭式运作系统一方面指资金是封闭运作的,即它只向住房储蓄客户吸存,也只向自己的住房储户放贷,另一方面,还包括其单一的存贷业务,即利润仅仅从存贷利差中获得,不进行任何其他投资。这种系统在德国是以强大的政府支持为前提的。而在我国如1989年,为了治理通货膨胀,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包括要求所有银行三年内不得给予房地产开发商贷款支持。这些都蕴涵着政策的高风险。

3住房储蓄银行发展前景分析

3.1住宅储蓄将来的地位

住房储蓄银行不能取代公积金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丽娜指出:“由于德国施威比豪尔银行是依据特定法律设立的专门从事个人住房抵押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尽管它要求承担为政府目标服务的责任,却未改变它作为独立的金融企业的法人地位。”这说明中德住房储蓄银行不是政策性银行,而是作为专业型银行存在,是独立法人,最终还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而且政府也并没有强制规定其必须具有政策性职能。它与德国本土的住房储蓄制度的根本区别是具有盈利性,政府支持力度有限,而且在资金筹措方面不具有相对垄断性。而我国公积金制度则具有强烈的政策保障色彩,它服务于政府的住宅政策目标,具有非盈利性特点,由政府强制缴存,基金来源稳定,是保证中低收入者购房基本需求的有效措施。尽管目前还不是狠完善,但无论在归集总额、覆盖面,还是在缴存比例和贷款数量上都有所增加,今后也会在存贷机制上不断完善、使公积金制度更具人性化。由此可见,我国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出现两种政策性住房金融机制,对于有公积金的市民,购买住房时,还是会首选公积金贷款。住房储蓄银行只能作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补充,为希望享受地贷款利率,不急于购房或购买第二套住房以及没有公积金的群体服务。

3.2运作机制的改进方向

3.2.1打破封闭运行

封闭运行虽然可以免受市场波动的影响,但是也使得住宅储蓄银行的盈利模式十分单一,在资产和负债两个方面的市场竞争能力都比较弱。一方面限制了存款规模,另一方面也可能增加贷款风险。

笔者认为,在吸收存款方面,可以考虑人们的不同需要,给予灵活的存款利率。对于今后打算通过住房储蓄贷款买房的储户实行低存款利率,而对于一开始就不打算贷款的储户直接给予市场利率,对于那些开始签订储蓄贷款合同后来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取得贷款贷款的储户,可以扣除一定的违约金后同样给予市场利率。这样就可以吸纳各方资金,扩大资金来源。对于沉淀下来的资金同样可以通过购买基金和国债来取得稳妥的收益。在发放贷款方面,可以考虑朝着全面性住房金融机构发展,实现一条龙服务,通过其他商业银行参股增资,合并提供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服务,从而保证存贷平衡。此外,可以考虑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从而减少人们的交易成本,实现真正一体化。

3.2.2通过客户群体细分,设计个性化的业务品种,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如可以对住房储蓄、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进行多种业务品种设计,从三者之间的贷款比例、偿还期限。还款方式上进行个性化设计,从而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

3.2.3不断扩大住房储蓄银行的覆盖范围

在具备条件的城市设立机构,将住宅储蓄这一住房金融模式在全国推广。

中德合作住宅储蓄银行在进行市场化经营的同时,也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政府对住宅储蓄银行业务的适当补贴,以推动中德合作住宅储蓄银行在住宅储蓄业务方面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篇(8)

一、问题的提出

商业银行是现代金融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循环的血管,是政府调控经济的稳压器。银行的健康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随着我国加入世贸,银行业在内的金融市场在两年后将全面开放,将以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和市场机制推进经济运行,融入经济全球化。市场的开放,外资银行的准入,带来激烈的竞争,带来生存的压力,同时也带来了我国银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机遇。对处于我国金融体系中主体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来说,更是如此。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是大势所越,我们只有顺应市场经济体制下商业银行运作的客观要求,大力推动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实现产权多元化,深化体制改革;尽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稳健、高效的公司治理制度才能激流勇进,直面竞争和挑战。

二、对治理结构改革的认识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治理结构改革是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核心

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用以处理股东、董事会、经理层、债权人和职工等不同利益相关者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其目的是通过建立合理、科学的治理结构,明晰各方权责,实现权利制衡,确保有效监督,实现长远发展。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首要的就是要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建立起分权与制衡关系的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信誉的先决条件,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为股东和相关利益者在保证透明度、公正责任制等方面提供更好的条件,增进彼此的信心和信任,也为科学管理和有效监督提供了有力保证。所以,股份制改造就是要引入战略投资人和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直接结果就是促进产权关系的明晰,其本质则是借助单一产权关系的改变,促进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改革,强化银行内部管理,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增强银行的技术创新力、风险掌控力,提升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二)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改革的重点

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质,就是要解决因为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而产生的权责问题,妥善处理所有者和经理层之间潜在利益不一致、信息不对称、风险不对称的矛盾。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1999年了《加强银行组织的公司治理》,从银行价值取向、战略目标、责权划分、管理者相互关系、内控体系、特殊风险监控、激励机制和信息透明等八个方面阐述了良好的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应具备的要素。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以银行公司章程及治理目标为指引,符合内外部治理和监管要求,保证自身健康发展需要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在合理的股权结构基础之上,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制度,合理界定和配置其中的责权利关系,建立规范、透明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保证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起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关系。

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改革涉及到银行各个层面,无论是经营管理还是业务流程都将因为治理结构的改革而发生巨大且深刻的变化,这是一个庞杂的金融系统工程。在此,笔者以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造进展情况为例,逐一讲述。

(三)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造进展情况

作为国务院确定的股份制改造试点银行,从2006年下半年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造工作启动以来,已在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方面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

一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要求选定发起人股东,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解决股权结构单一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建立必须改变目前单一的股权结构,促进产权关系的明晰。合理的股权结构要能使股东权益与经营利益保持一致的方向,并能使股东之间以及利益相关各方的利益关系能在相互制衡的基础上共同发展。

根据国务院对建设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革的时间要求,并兼顾建设银行的业务性质、行业特点、今后主营业务的发展。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等因素综合考虑。除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这两家当然发起人股东外,建设银行选定了国家电网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作为发起人股东,完全满足了《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的要求,并初步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从产权结构上解决了股权单一问题。同时为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等公司治理文件的制定为主线,建立规范的治理制度体系,积极构建既能满足中外监管机构监管要求,又符合自身特点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

在建行股份治理结构的设计过程中,原中国建设银行作为代起草人,除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境外监管的要求外,还认真征询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各家发起人股东、中外一些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的意见。现行的建行股份公司章程和与章程有关的公司治理文件,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在建设银行的公司治理实践中真正发挥作用。

三是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制度,合理界定和配置其中的责权利关系,并据以建立清晰的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

在合理的股权结构形成后,借鉴国外股份制银行治理模式和我国银行管理经验,建行股份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定了高级管理层,建立起规范、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以确保各方独立有效地运作。

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行使职权。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提名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拟订银行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和全面的风险管理与内控体制;同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注于银行高管人员和决策层的业绩考评和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强化对经理层的监督约束,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各项权利和利益。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制度制约机制的作用。设立并完善了监事会制度,真正赋予监事会权利。有效发挥监事会作用,真正实现决策权、经营控制权、监督权三权分立,相互制衡。

四是稳步推进发展战略、人事、经营管理机制和组织架构等的配套制度改革。

建设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是一项牵动银行各方和各个层面的系统工程。因此,建设银行推进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同时,必须同时启动与公司治理结构有关的各项配套制度改革。

首先,在确定银行总体发展战略目标上,要准确认识和把握银行发展战略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公司治理结构本身就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的基本组成部分。同时,发展战略一系列措施也必须以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为依托。健全的公司治理促使经营管理制度设计的科学化,通过成立各种专门委员会,以确保总体战略目标以及风险控制、审计监督、激励约束等关键职能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不久前,建设银行与国际知名咨询公司合作,根据财务预测等模型,确定了今后五至十年发展战略和分步骤战略规划。

其次,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积极向市场化、商业化方面迈进,并力求取得一些实质性突破。目前,已聘请曾成功实施日本新生银行重组复苏的新生银行董事长八城政基先生担任银行独立董事,八城先生的丰富经验将有助于建设银行正在推进的改革与发展计划。下一步,还将根据建设银行的岗位空缺,采取公开招聘方式,从海内外引入银行高级管理人员。

再次,推进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按业务流程和产品线实行垂直化管理,也是建行股份在公司治理方面改革的重大进展。例如,聘请了国际知名的咨询机构对建行组织结构改革进行诊断分析,已经在一些省市进行改革的试点,并计划向全行逐步推广等。

建设银行目前正在对银行管理的关键流程和组织进行重整和梳理,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在人力资源管理、组织机构、审计体制、风险控管、财务管理、资金与保全体制、信息技术等诸多领域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总之,建设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已经基本搭建起来,股份公司的章程、“三会”的议事规则、有关管理层权力与义务的各项规范制度等也已经具备,并已经开始有效运作。

三、建设银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

篇(9)

1格莱明模式

在信贷实践中,尤诺斯教授打破了传统商业银行要求抵押的方法,创造了一种被称为“格莱明模式”的信贷模式。

因为他认为,传统的信贷模式将会使富人更富、穷人更穷。

2格莱明银行的定位

尽管“格莱明银行”是因“反贫困”而生,然而它却摒弃了政府“补贴信贷”的做法,基本上是一个市场性的金融组织,并具有如下几个显著特征。首先,采用“小组信贷”的方法,只向一组大体相近的农村穷人提供小额贷款。其次,“格莱明”总会以一种适合穷人的方式提供信贷产品。例如,借款人无需到银行去申请贷款,工作人员就会准备好书面文件来到他们的门前,这种以顾客需求为中心的信贷对农民有较大的吸引力。最后,“格莱明”以较为“适中”的利率向穷人提供贷款,通常年利率为20%,比商业银行的稍高,但较之“高利贷”穷人则能承受。此外,银行还向贷款者提供投资咨询、财务管理、技能培训等服务,因此,许多村民觉得“格莱明”的利率是可以接受的。

与传统的抵押贷款不同,“小额信贷”的决策是基于小组成员的“可信度”,或借款人的表现而决定的。在这种模式下,五个成员自由结合形成“小组”。在形成小组之前,会员都需要经历一周的培训来学习银行的信贷规则和管理制度。小组形成之后,每个小组都要选出一名组长和秘书来管理小组内部事务,并监督成员如期参加分支机构召开的“中心会议”。在发放信贷时,通常是小组内两名最需要资金的会员首先得到贷款,当他们按期归还后另外两名会员才能获得贷款,而组长是最后得到贷款的人。由于这种贷款的金额常常在100美元以下,因此也被称为“小额信贷”。

“格莱明银行”这种与借款人直接保持持久的联系,以及由此而形成的逐步贷款规则有许多好处,并成为“信贷偿还”的有力保证。其一,这一程序能提高银行职员的决策能力,帮助他们判断谁是需要贷款的人、谁又是值得信赖的人,因为通过与会员保持紧密的联系,随着程序的运行,银行职员能及时地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从而避免较大的风险。其二,由于信贷行为是在“中心会议”上公开进行的,这种操作上的透明度有力地避免了贪污、挪用以及其他增加信贷成本和风险行为的发生,而这恰恰是传统农业信贷中致命而又难以克服的问题。其三,为了能够获得未来贷款,所有会员都想保持一个较好的信贷纪录,因此小组成员总会相互监督并支持彼此所进行的经济活动,而那些怀疑自己不能还款的人通常也不愿加入小组。除此之外,“格莱明”还会根据会员早期的信贷纪录提供金额更大、期限更长的住房贷款、技术更新贷款等等。显然,这项政策也能有力地激励借款人及时归还早期的贷款。储蓄是“格莱明银行”保证还款和减少信贷风险的另一有力的工具。例如,银行要求每位会员每周要在“小组储蓄基金”中存入一塔卡,这种强制性的储蓄基金将被用于弥补小组成员的违约。

近年来,“格莱明银行”又开发了一些新的制度和机制。例如,为了防止因裙带关系而引发的腐败和信贷风险,银行规定职员不得在本土工作,银行助理在一年中要轮换到10个不同的村庄服务。此外,“格莱明银行”还开发了一套信息管理系统,用于分析财务数据以及一些重要的指标,例如退出者的比例、信贷偿还率等,一旦发现数据或比例异常,银行就会及时采取措施。

3第二代格莱明银行

3.1诞生的背景

自“格莱明银行”于1976年开始实施“小额信贷”以来,已经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在过去的30多年中,“格莱明”遇到过许多实施上和制度上的问题,为了解决发展中遇到的许多危机和问题,“格莱明银行”既抛弃和调整了某些不必要和无效率的方法,又开发了一些新方法和新技术。

在“格莱明”发展的历程中,孟加拉遭遇了一些重大的自然灾害,最严重的一次便是1998年的大洪水,“格莱明”成员和许多其他孟加拉人民的大部分财产都被这场洪水吞噬。洪水过后,“格莱明”启动了“重建家园计划”,发行新贷款帮助会员重新开展经济活动和修建房屋。但是,会员们很快觉得分期还款的金额超出了承受能力,感到了贷款累计的压力。于是,他们逐渐逃避每周的“中心会议”,偿还率开始迅速下降。“格莱明”试图改善这种状况,但收效甚微。尤其是这种洪水后的危机又与1995年的偿还危机交织在一起,形势非常危急,许多女会员的丈夫在当地政客的刺激和支持下组织了这次“逃债”计划,要求“格莱明”改变规则以便他们在退出时能拿到“小组基金”中个人缴纳的“小组税”。这种情况持续了几个月,尽管“格莱明”最后通过增加规则的开放性解决了这一问题,但是偿还率还在下降,有些会员甚至在问题解决后仍在逃避还款。

在这次危机中,外部因素使“格莱明”体系内部的一些弊端开始彰显。“格莱明”体系是由一套经过周密设计的标准和规则组成的,任何人都不允许违背。一旦借款人因某些原因偏离了“格莱明”的规则和信贷轨道,就很难重回到这个体系中,因为他们很难达到规则的要求。一位会员停止还款,就会刺激其他人模仿,随后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会员开始偏离轨道,最后乘数效应就会发生。偿还危机为“格莱明银行”的新发展提供了契机,管理层于是着手设计新规则和新技术,并启动了“第二代格莱明银行”计划。

3.2基本原理

新一代“格莱明银行”或“广义格莱明系统”(GGS),是紧密围绕着一个被称为“基本贷款”的信贷产品而建立起来的。除此之外,其他两种重要的信贷产品“住房贷款”和“高等教育贷款”与“基本贷款”平行运行。所有会员的贷款都是从“基本贷款”开始的,一轮轮地运转下去。然而,人生并非风平浪静,穷人尤其如此,某位会员很有可能在借款之后因遇到“麻烦”而无法按基本贷款的偿还条件还款。在“广义系统”中,格莱明银行为无力还款的会员提供了退出机制,不让会员被逼违约或有负罪感。这项退出机制便是“灵活贷款”,也叫“重议贷款”,当会员无法偿还“基本贷款”时,银行、小组和借款人便会通过协商来重新安排偿还计划,于是贷款人便进入“灵活贷款”计划。

“灵活贷款”实际上就是经过重议的“基本贷款”,但是拥有另外一套规则。尤诺斯把“基本贷款”比作“小额信贷高速公路”,只要会员遵守规则,就能沿高速公路快速运行下去。因为“基本贷款”规则事先既定,遵守规则的会员就能预知下一轮更大贷款的额度,并相应地安排自己的商业计划。一旦会员无力履行“基本贷款”的偿还计划,只能经过“重议”走下“高速公路”,进入“灵活贷款”这条“岔道”。通常,经过重议的贷款期限较长、额度较小,以便发生“困难”的成员能够承受;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之后,一旦会员完成了“重议贷款”,可再行进入“信贷高速公路”。

3.3面向顾客的信贷服务

“古典系统”是一种针对所有会员只提供一种产品的信贷技术,“广义系统”改变了这种方法,创造了为顾客提供个性化服务的信贷技术。在广义系统中,会员可以获得三个月、六个月或者任何他期望期限的贷款。在这种信贷技术中,银行职员具有较大的创造力,他可以根据会员的需要来安排信贷期限以及偿还计划等等。“银行职员越是一位具有创造力的艺术家,他就越能演奏出更美妙的音乐”,“格莱明银行”也将为具有创造力的职员提供空间。当新会员第一次使用“广义系统”时,“格莱明银行”象古典系统一样把他的信贷限定在一年,随着信贷经验的增长,他将在银行职员的帮助下能够自由地选择。除了贷款期限可以自由选择之外,每周的偿还额度也可自行确定,会员可在商业高峰期偿还多一些,也可在低谷时少还一些,甚至每个分期偿还额度都可以不同。在贷款发放之前,经过协商之后,借款人和银行职员需要签订偿还计划,计划一旦确定,借款人必须按计划还款;如果借款人不能按议定的计划还款,就只能按要求进行“重议”,进入“灵活贷款”。

即使是经过重议进入“灵活贷款”,借款人也有一定的选择空间。

4格莱明发生了什么变化

在第二代格莱明银行中,普通贷款、季节贷款、家庭贷款以及其他几十种贷款都被取消了;小组基金被取消了;基于分支机构和地区的贷款上限被取消了;每周的固定分期还款也被取消了;随时可以获得一年期的贷款政策被取消了以及在“古典格莱明体系”中,其他的一些大家熟悉的特征都消失了。

(1)“小组基金”的消失。

在“广义系统”中,一项显著的变化便是“小组基金”的消失。从创立以来,“格莱明银行”一直保持着“小组基金”制度,并作为预防会员违约的重要手段,但是现在“格莱明”取消了这一重要的制度。因此,在“广义系统”中,不再存在类似“小组基金”这种具有“连带责任”的共同账户,但是每个会员必须拥有三种强制性的储蓄:个人储蓄、特别储蓄和养老储蓄(借款超过8000塔卡的会员)。

“广义系统”沿用了“古典系统”中5%的“强制储蓄”制度,在发放贷款时自动扣除。但是,它们不再是“小组税”或“小组基金”,而被称为“强制储蓄”,其中的一半将被存入“个人储蓄账户”,会员可以自由使用,另一半将被存入“特别储蓄账户”,会员在特定的条件下才可以使用。

(2)小组责任的变化。

“古典系统”一个显著的特征便是隐含的“小组担保”或“连带责任”,即如果小组中的一位会员违约,其余的会员都要为贷款的偿还承担责任,“小组税”等“共同账户”便是这一精神的体现。大量的学者也从“社会资本”、“同伴压力”、“社会担保”、“声誉机制”等各个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了较为翔实的研究,认为这种制度不仅是“格莱明银行”成功的关键,也是“格莱明模式”的显著特征。然而奇怪的是,“格莱明银行”对此并不十分认同。早在1982年,尤诺斯教授在《孟加拉格莱明银行的计划》中介绍“格莱明银行”的概念时,并没有把与“共同责任”有关的机制作为重要的特色。(Yonus1982)按照尤诺斯教授自己的说法,他从来没有打算让“小组”或“中心”的会员为其他违约成员作“担保”或承担“共同责任”。在他看来,“小组”和“中心”的作用是使会员通过相互帮助以克服和解决那些可能的偿还困难;他认为,一旦经济学家根据自己的想象从“小组信贷”来分析“格莱明银行”,那么“连带责任”就出现了。然而,一些实地考察则表明“格莱明”确实在使用某些形式的“共同责任”。

“广义系统”设计了一些新规则,试图改变这一局面,并强调“无压力的小额信贷”。当会员无法偿还“基本贷款”的分期付款时,通过退出机制,问题会员可以通过“重议”暂时退出“信贷高速公路”,进入“岔道”进行调整。这样,银行就不必通过小组动员向问题会员施压,也就避免了小组内部的矛盾,以及银行和会员之间的紧张关系。因此,在“第二代格莱明银行”中,任何会员都不用为他人承担责任,就连乞丐这类特殊的穷人,也不需要用类似于“连带责任”的机制来监督他们的行为,相反,“格莱明”则为他们量身订制了一套特别的信贷方案。

正因为如此,在自己的网站上,“格莱明银行”明确地宣称:不需要抵押,也不需要法律工具;不需要小组担保或“连带责任”。“格莱明银行”不需要为小额信贷作任何的抵押;也不需要借款人签署任何法律文件,因为银行不希望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把他们带到法庭上。尽管每位会员必须要加入一个5人的小组,但是并不要求小组为它的成员作任何的担保。会员仅仅为自己个人承担还款责任,而“小组”和“中心”是用来监督会员的行为是否合理,以防出现偿还问题。因此,“格莱明”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小组成员不用为其他违约者承担责任。

5格莱明银行的发展及启示

在所有研究“格莱明银行”成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中,几乎所有的分析都是从“小组信贷”开始的。在这种并非“格莱明”首创模式的模式中,“社会资本”的出现激发了大量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兴趣。社会学家认为,正象许多传统的“储蓄基金会”一样,通过利用和培育内嵌于当地社会经济体系中的社会关系网络、信任和规则,“微型金融组织”(MFIs)使穷人通过“集体行动”走出困境成为可能。经济学家则更多地关注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如何利用非市场手段来进行信贷资源的配置。正如许多理论学家所期望的那样,“格莱明银行”和许多其它“微型金融组织”在成功解决小农和穷人信贷约束的同时,也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因此,“小组信贷”、“连带责任”、“同伴压力”、“社会处罚”等制度和机制既被认为是“微型金融”成功的关键因素,也是被认为是与“格莱明模式”有关的东西。然而,这些制度显然不是“格莱明”的发明和创造,因为在民间传统的“基金协会”中都闪耀着这些被众多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盛赞的思想。就连尤诺斯自己都这样说,“我们从来没有打算让‘小组’或‘Kendra’来为成员的贷款作担保”(Yunus2002),事实上他已经放弃了“传统的格莱明银行”,开始建立一个“无抵押、无法律工具、无小组保证或连带责任”的“第二代格莱明银行”(GrameenBank2)。

倘若“小组信贷”、“连带责任”、“社会处罚”等制度不是“格莱明模式”,那么什么是“格莱明模式”?或者,“格莱明”有没有模式?如果“格莱明”没有模式,那么世界各地的复制者在学习“格莱明银行”时又学到了什么?例如在20世纪90年代,当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第一次从“格莱明”复制“微型金融”时便失败了,最后通过所谓的“复原战略”时才开始好转。放弃了“社会资本”中的一些分配信贷资源的非市场机制,“格莱明”依靠什么来预防违约从而保证“金融上”和“制度上”的可持续性?“格莱明”为什么要放弃这些传统的制度和机制?

在浩瀚的对“微型金融”的研究中,无论是来自于经济学家还是社会学家,过多的目光都投向了“信息”、“监督”、“处罚”以及“社会资本”等用以维持和保证“交易”、“合作”得以运行的制度和机制上。而很少有人关注农村金融的微观运行基础、穷人和小农的行为,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制度演化问题。在研究“社区治理”时,著名的社会学家奥斯特罗姆认为,当代的集体行动理论都没有关注制度资本的积累过程。这暗含着一个启示,利用“社会资本”的非市场手段来解决“合作”和“交易”并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如何通过这一过程来实现从“非正规制度”到“正规制度”的演化和发展。

事实上,演化和发展的视角几乎能为我们提供解决以上所有问题的钥匙。例如,“微型金融”为什么在不同的地区呈现出不同的模式;“格莱明银行”为什么要放弃传统方法;在放弃传统非市场机制以后如何预防小农和穷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及在什么情况下,用什么样的机制才能促进金融制度的演化等等。这一认识与国际主流思想也是不谋而合的,自“蒙特雷共识”的达成到建立“内生性金融体系”(inclusivefinancialsystemUN2006),主流经济学家已经肯定了非正规、半正规以及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并且意识到这一金融制度序列演化和发展的趋势。

然而在中国,对“微型金融”的认识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一些重大问题的把握甚至是肤浅的,一些主要的顾虑是:“微型金融”在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将扮演什么角色,是反贫困的政策工具还是另一种制度安排?政府的作用是什么,如何对扮演不同角色的进行监管?如何通过“微型金融”的制度设计或者金融教育制度,来促使小农和穷人行为的转变,进而在促进穷人发展的同时达到制度演进的目的。显然,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些重要问题将对中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和深化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我们如何借鉴和利用这一模式提供指南。

参考文献

[1]UniteNation.Buildinginclusivefinancialsectorsfordevelopment-executivesummary,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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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银行保险,最简单的解释是“借助银行卖保险”,即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兼业人实现保险分销;但根据业内人士的看法,银行保险包含更丰富的层次和内涵,Bancassurance一词足以说明银行和保险的融合才是真正的银行保险。银行保险是保险公司或银行采用的一种相互渗透和融合的战略,是将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并通过客户资源的整合与销售渠道的共享,提供与保险有关的金融产品服务,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近二、三十年来,世界范围内出现的金融服务业一体化不是半个多世纪前金融混业经营的简单重复,它是在市场需求形态高级化、现代金融业经营管理手段有了巨大发展和进步的前提下,金融服务业走向更高级的融合经营阶段的标志。银行保险就是此大背景下产生的。由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各自业内的竞争已趋于饱和,促使双方通过银行保险提高市场地位和自身的竞争能力。而计算机技术、现代通讯技术及相对宽松的管理制度也为银行与保险的融合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法律保证。因此,从其诞生以来,银行保险就成为了各国金融机构寻求发展的一个关键战略手段,并推动着金融保险市场向更深层次的发展。

从其形成和发展过程来看,银行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协议合作,即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合作协议或非正式的合作意向建立合作关系,建立销售联盟。(2)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合资成立新的金融机构,结合双方优势,由新的机构经营银行保险业务。(3)通过兼并收购,将两个独立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合并。(4)银行成立自己的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设立自己的银行。

二、银行保险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现实意义

1.银行保险将带来我国保险经营模式的变革。

(1)保险经营理念的变革。一是从传统集中于少数同质化险种的营销模式向开办多险种营销模式的变革;二是经营理念从产品导向型到客户导向型的转变。今天,金融服务业的服务重点已经转移到客户的满意度、客户服务和立足公司及客户长期利益的价值层面。竞争的增强使客户对服务有了更好理解和关注。而银保合作可以加深保险公司与客户的关系,降低客户的信息收集成本和交易成本,为客户提供更多的服务选择,满足其多元化和个性化需求。

(2)保险经营手段的变革。营销手段的变革主要体现在:首先,在市场调研上,运用银行丰富的资料储存和分析技术解析市场调研信息,对潜在的保险市场进行细分,找到能为公司带来最大利润率的潜在消费群体。其次,在营销渠道上,银行保险销售渠道可以使消费者在有限的空间和时间内了解到更多、更全面的信息,也可以使保险公司发掘更多的准客户群。保险业利用银行网点作为销售渠道,可以高效率地覆盖市场与客户,解决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足的问题;并可借助客户对银行的信赖,有效缩短保险产品与广大客户之间的距离。

2.银行保险有助于提高我国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

与传统的营销方式不同,银行保险利用银行庞大的分支机构网络销售保险产品。这就使得银行保险的经营者可以凭其信息优势接触数量巨大的潜在客户,而不需要在社会上随机寻找潜在客户和准客户,主动联系进行保险展业,在扩大经营规模的同时降低保险产品的营销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法国各类寿险公司的费用率在9—19%之间,而银行销售保险的费用率在4.5%左右;澳大利亚银行保险的营运成本通常为传统的1/3。同时,银行网点掌握客户的财务状况,因此可以减少保险公司应收账款中呆账的比例,降低经营风险。

此外,由于银行和保险公司联网,投保单通过柜台输入电脑,经保险公司核保出单,可以缩短客户投保到保险公司承保的时间。客户通过银行缴纳、自动划转保险费(包括客户的各期缴费和续期缴费)及银行代支保险金,可实现保险资金结算的快速、安全。

3.银行保险将促进我国保险核心资源的深度和广度开发

我国保险市场细分研究表明,不同的社会阶层对保险的需求不同。保险业利用银行客源广的优势,研究各个阶层的人数变化、收入水平、消费倾向,揣摩各自的保险需求,从而设计、开发出符合市场要求的保险产品。同时,中国保险市场的成熟度低,即使在竞争相对激烈的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保险的普及率也仅在10%左右,这与西方超过60%的普及率相差甚远。银行保险的推广,可以增加保险市场的主体,有力地加快中国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的扩张速度,提高保险市场的竞争力度,培养健康、竞争、有效的保险市场。

4.银行保险有助于增强我国民族保险业应对WTO挑战的能力

入世后,获准进入我国的外资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控股公司)不仅资金实力雄厚,而且业务范围广泛。虽然它们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也要遵守分业经营的规定,但其海外母公司仍可通过统一的数据中心和资源调配等手段来降低分支机构的经营成本。所以民族保险业在更广范围内开展银行保险业务,充分发挥与银行业的联动优势,实现资源互补,扩大业务规模,有助于增强其与国外金融机构相抗衡的实力。同时,银行保险还有助于发挥民族保险业的本土优势。短时期内,外资保险业难以大规模地快速设立分支机构,因此会积极寻找国内银行等类的人。我国保险公司如能利用联系方便、信息及时、相互了解的条件,发展银行保险业务,抢先与银行建立长期深入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提高今后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银行与保险开展深层次合作,对提高我国保险业整体规模和服务水平,增加服务的技术含量,增强国际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银行保险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自恢复保险业务以来,逐步引入国际先进的保险营销模式和技术,获得了极大发展。1995年,国内市场开始出现银行保险销售模式。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明显增多和竞争的日益激烈,各保险公司急需通过以人为中介的展业来扩大市场份额,1997年纷纷与各商业银行签订了保险协议。从1999年开始,我国开始出现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热潮。目前国内各大保险公司已和十几家商业银行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从银保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看,合作范围包括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金融咨询服务等方面。我国的银行保险从出现至今不过五、六年的时间,合作形式完全是合作协议方式。协议的内容尽管相当丰富,甚至比欧洲某些放宽法律限制后国家的银行保险还广泛,例如共享客户信息、提供金融咨询服务等,但均是在不违背分业经营原则的前提下对现有业务品种的整合,合作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在机构和人员上不存在交叉,资本上也不存在融合,因此与国外的银保融合经营有着本质区别。

事实上,我国目前的银行保险还只限于单一的银行兼业经营保险模式,是浅层次的合作,与真正意义的银行保险还有很大差距。首先,我国保险公司和银行在营销理念、策略和手段上都不同程度地滞后于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市场需求和供给脱节,限制了银行保险业务的扩大。一些银行和保险公司对市场抢占的重视多于产品和客户成本的计算,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公司的信誉和未来的偿付能力。其次,在营销方式上,产品、价格、分销和促销等策略还处于彼此独立的初级运用阶段,业务融合度不高,没有发挥整体优势。在我国保险产品创新不足、雷同率极高的情况下,银行销售的产品多是一些保费低廉的短期产品或现有产品的简单组合,无形中还挤占了部分销售渠道,加剧了保险业内恶性竞争的局面。第三,在实践中,银行保险主要是围绕某一具体业务之间的联系而进行的互为合作,实质性的“战略联盟”不多。此外,从业人员的质与量也存在问题,尽管银行员工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但对于保险专业知识和保险产品的了解很不够,远不能满足保险业务发展的需要;银行人员销售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很不高。目前,我国银行保险在保费总额中的占比还非常有限,这一方面说明了问题,另一方面也展示了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所拥有的巨大合作潜力和空间。

四、现阶段我国保险业发展银行保险的战略思考

(一)现阶段发展我国银行保险的模式选择

银行业与保险业由竞争走向合作,是成熟金融市场的客观要求,中国保险市场作为世界保险市场的一部分,必须顺应世界保险发展的大趋势。但我们也应清楚地认识到,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业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市场机制发达,制度较为完善,企业产权明晰,经济运行具有良好的微观基础,政府监管有力,减少了融合经营的风险,从而显示出银保业务合作进而相互兼并重组的优势。而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金融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微观金融主体基础薄弱,经营管理落后,国民保险意识不高,制度建设及监管体系也不十分健全,限制了金融一体化在我国的发展,也制约了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动力和投保人直接到银行购买保险的主动性。因此,银行保险在我国需要长期地分步骤发展。在现实国情和法律框架下,银行和保险业目前的合作还不能涉及股权,而只能局限于双方缔结为战略伙伴,通过签署全面合作协议进行独立法人之间的实质性战略合作,即由保险公司提品支持,银行协助开发客户和助销保单。在积累了一定业务基础和经验,且微观主体实力得以积累、机制趋于健全时,可逐步放宽对银行保险业务的限制,适当选择试点保险公司与银行合资,允许其综合开展金融咨询服务、资产项目经营管理、基金投资等业务,使保险产品成为一种广义的金融投资工具。最后过渡到银行保险人,实现银行和保险的全面融合。

(二)现阶段我国保险业发展银行保险的对策

现阶段,我国保险业必须立足长远,树立全方位的现代经营观念,以产品和服务创新为重点,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落实合作内容,推进银行保险向高级化、深层次方向发展。

1.深化改革,加快保险业自身的发展。国外银行与保险的联合是建立在保险业充分发展的基础上的。对于我国保险业来说,深化保险体制改革,加快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加强保险宣传以提高国民保险意识,是真正发挥银行保险战略优势的根本。对微观主体说,保险公司应提高公司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树立优良的企业文化和良好的信誉品质,从而获得合作银行及消费者的信赖则是基础。

2.转换理念,更新认识。理念指导行动。随着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扩大和市场的加剧,我国的银行保险合作必将向更具实质性和更高层次上发展。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认识到银行保险的优势,更要改变过去陈旧的行业代办观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积极启动银行保险业务;从主要依赖价格、人员的低层次竞争,转变为依靠营销机制变革、产品创新和服务质量提高的高层次竞争。此外,还应加强对保险公司员工的教育,使他们真正理解银行保险的内涵和意义,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开拓。

3.进行服务和保险产品的创新,使之融入银行的产品和服务渠道,发挥整体联动优势。银保合作的核心是寻找共同的客户市场,并提供多元化服务,保证客户的长期满意度,留住老客户,吸引新客户。为此,保险公司应与银行组成市场拓展专家小组,充分开发与利用客户资源,对市场进行细分、确定相应的目标市场,针对不同需求层次的准客户和潜在客户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和营销策略。

(1)开发适销的银行保险产品。这是银行保险业务得以发展的关键。产品应与销售方式联系起来,银行保险产品既要简单标准,条款通俗易懂,缴费不高,核保简单,客户容易接受并能在较短时间做出投保决定;同时又要能与银行业务相联系,以增加对银行客户的吸引力,调动银行的积极性,达到银行金融服务功能与保险保障功能的有机结合。目前,可以加大对现有保险产品的整合开发,如加大对短期寿险、意外险等比较容易改装成卡式产品的险种和对信贷类、存款类险种的开发力度;在加强与银行长期合作的认识的前提下,开发一些长期险产品;在财产险方面,可以考虑一些责任险,如职业责任险等;此外,还可以开发捆绑式混合型产品,如与信贷存储、信用卡等银行金融工具相关的内涵保险和附合保险等。同时,保险公司应针对不同阶层开发差异化产品,如面向高收入阶层的大额保险产品组合,面向中等收入阶层的年金或投资型保险产品,面向低收入阶层的简易小额保障性产品等,以丰富可供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

(2)服务创新,提升服务内涵价值。目前可尝试开展诸如信函账单、电话服务和信用卡销售等新型销售方式。保险公司还可与银行联合培养专业的个人理财顾问,向客户提供财务规划,产品推介、条款解释和制单等服务;在银行的营业厅里及时公布各种保险信息,定期公布各种保险产品的销售排行等,使客户在一家银行就能获得方便、快捷、准确、多元的超市式服务。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可与银行联手建立银行保险售后跟踪服务系统,利用银行网点多的优势实现全国连锁,使购买银行保险产品的客户随时随地享受到由双方提供的多种优惠的附加值服务。

4.加快技术开发,建立和维护网络信息系统。运用现代化计算手段,建立银行与保险公司联网的网络信息系统,是开展银行保险的基础工作。一是实现保险公司和银行电子商务系统的连接,开发银行保险电子商务,使双方客户能直接从网上获得包括银行、保险及证券在内的全方位个人理财服务;二是加强保险公司内部自动核保系统、投保信息管理系统、结算系统与银行的合作,开发出适合银行保险需要的业务处理系统。由于保险产品一般需要核保,保险公司可采用非人工方式进行批量标准化处理,筛选出有问题的保件,如弱体群体、年龄偏大群体以及高额投保者等进行复核;同时,双方实现联网以及时输送和反馈投保信息,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质量;保险公司还应建立完善的业务数据系统,提供保单资料查询、个人账户查询、在线更改申请等客户自助和售后服务。此外,保险公司还应重视信息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员工电脑技能的提高,防止网上非法操作及黑客对网络的破坏,保证网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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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是社会的细胞,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处于特殊地位。一个发展和谐的银行业,不仅是社会和谐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对整个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要构建和谐银行,必须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当前银行业发展中存在的诸多不平衡问题。经过20年的改革发展,总体走向越来越好,中国银行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随着银行业纵深改革发展,出现了新的不和谐因素。

1我国银行业存在不和谐的因素

(1)我国金融生态问题不容乐观。当前困扰我国金融生态的一些突出问题仍然普遍存在,诸如企业违约率高、金融胜诉案件执行难、对金融活动非法干预、金融权利滥用、不良资产高、金融市场不正当竞争等。这些问题除了经济管理体制的因素外,市场发展不充分、不协调以及运行规则滞后也是重要原因。在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中,由于计划与行政干预而造成的约占30%,政策上要求国有银行支持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违约的约占30%,国家安排的关、停、并、转等结构性调整约占10%,地方干预,包括司法、执法方面对债权人保护不力的约占10%,而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占全部不良贷款的20%。此外,社会信用环境较差,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严重以及未能实行高标准会计准则等因素都交叉存在。

(2)机构发展不平衡,大银行改革发展相对较快,中小银行,特别是小银行发展相对滞后。由于大银行在金融经济当中的特殊地位,国家将改革的重点实际主要放在大银行的改革上,先后投入了大量的物力、财力,加上自己的努力,使各项指标显著改善,公司治理架构基本建立并开始发挥作用。而中小银行特别是小银行改革发展相对滞后。对大银行的历史包袱,中央政府采取了综合措施进行划界,先后两次对不良资产进行集中处理,而中小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依靠自身消化,部分由地方政府协助处置,由于各地对处置中小银行不良资产的重视程度不同,相应采取的措施各异,至今相当一部分机构的包袱并没有得到化解。对大银行,国家通过发行特别国债和动用外汇储备,以及财政注资等方式增加资本金,使资本充足水平显著提高。工、中、建、交四家股改银行资本充足率均超过了10%,而中小银行的资本金主要依靠股东增资和自身积累,部分上市银行则主要依靠上市融资。大银行具有国家信誉,无论是对国内外投资者,还是金融消费者,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大银行改革发展始终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各方面对其改革发展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中小银行的政策支持比较缺乏,在办理存款、结算、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还存在不合理的歧视性政策,比如有的规定预算外资金必须存在大银行,住房公积金及其配套贷款只能在大银行办理,财政、军队、社保等存款不能存入中小银行机构等,不仅限制了存款业务,也影响中间业务的发展。

(3)地区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改革发展较快,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改革发展相对滞后,由于种种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差距迅速扩大,形成了东部、中部、西部、东北等不同的经济带,不同经济带之间的金融发展也存在严重的不平衡。资料显示,银行体系资金来源区域分布不均衡,大部分存款集中在东部地区,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不仅存款数量小,而且结构相对单一,主要是储蓄存款,这种差距仍在继续扩大。

(4)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经济发展的二元性,使得金融发展的二元特征十分明显。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是农村先于城市,而金融体制的改革却是城市先于农村,城市金融改革启动相对较早,力度相对较大,步子相对较快。目前,城市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基本完成,正是推进公司治理改革,初步开始实施经营企业化、管理集约化、业务垂直化、机构扁平化。相对于城市金融而言,农村金融基本还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机构,业务单一、管理粗放、风险突出、改革滞后。城市金融机构基本建立了公司治理架构,内控制度相对健全,经营机制比较灵活,具有良好的管理信息系统,IT覆盖率基本达到100%。农村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普遍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薄弱,经营机制不灵活,IT覆盖率低,辖内尚未联网。城市金融的整体发展水平较高,金融机构之间主要是服务水平和质量的竞争。农村金融一般是低水平竞争,且恶性竞争比较严重。城市的征信体系已开始建立,理性消费群体初步形成,信用环境相对较好。农村尚未建立征信体系,逃废债现象严重,执法环境差,信用环境建设落后。

2促进我国银行业和谐发展的思考

(1)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和谐发展。从金融生态角度看国有商业银行发展问题,反映了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也是系统性和可持续性观念的体现。我国是一个正在转型的经济体,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和制度虽然还不完善,但金融生态环境总体上在逐步改善。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外资金融机构大批进入国内金融市场,金融资产也快速增长。而且,随着市场改革的逐渐深入,金融调控和管理更加市场化,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主体地位逐步得以确立,金融经济法律制度不断完善。这些变化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生态环境。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与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密切相关,商业银行实现健康和谐发展,不仅取决于银行自身的努力,还需要银行发展外部环境的改善,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保障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是促进商业银行实现和谐发展的基础条件。

(2)建立风险控制构架和制度。其监管目标是以突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风险识别和评级、内部控制机制约束,建立银行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中的不良贷款、非信贷资产中的不良资产和表外业务风险状况进行全面监测和考核,进行同质同类机构的评估;分析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屡查屡犯问题,进行持续监管,督促银行进行整改,并从制度上进行弥补;对重点机构和重点企业的贷款、对大额贷款、关联交易、集团授信和房地产等高风险业务密切关注,适时进行风险提示和窗口指导;以案件专项治理为契机,加大监管力度,防范操作风险,规范操作性业务制度,建立合规部门;加大非现场监管力度,突出风险监测和预警,包括强化不良资产分析考核制度,对各类信贷资产进行准确分类,落实拨备,核查贷款迁徙情况,实施对贷款的动态监控;探索对银行内控的综合考核评价制度,指导、督促银行管好内控。

(3)加快中小银行改革和风险处置步伐,缩小机构发展差距。鼓励和引导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管理水平较高的地方金融机构跨区域经营;允许城市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兼并收购周边地区的城市信用社。加快业务创新,支持中小银行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推出符合当地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为城乡经济、中小企业和城乡居民服务。强化公司治理,支持合格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入股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地方性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和股权改造,推动中国治理建设。加大风险处置力度,加快城市信用社重组改造步伐,通过多种方式推动实现停业整顿的城市信用社平稳退出市场。在地区政府的支持下,加快高风险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处置进度。改善中小银行机构的发展环境,抓紧研究建立中小银行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中小银行发展的配套政策。

(4)加快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金融改革发展步伐,缩小地区发展差距。鼓励中资银行业机构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机构,发展业务。对在西部地区投资、收购、新设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放开市场准入的资本范围限制,审核时设立绿色通道,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适当调低注册资本、营运资本的最低限额;适当调整投资人资格及入股限制;适当调整业务准入条件与范围;适当调整高管人员及从业人员资质要求;继续鼓励外资银行机构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扶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信用环境建设,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提高指法水平,营造本地区良好的信用环境。

(5)加快农村金融改革,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的合力,按照产权股份化方向改革农业银行,经国家扶持、自身重组,改造为继续姓“农”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照功能扩大化方向改革农业发展银行,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在支农上政策性金融服务要发挥更大的作用。按照经营现代化方向改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绝大多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分期分批改造为现代金融企业;不具备商业经营的地区逐步以政策性业务为主。根据邮政储蓄银行组建进程和管理能力,逐步开放资产业务,增加农村资金投入总量。利用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机会,向商业银行发行支农特别国债或特别行政性金融债,由政策性银行投向农村,由农信社,重点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和贫困县种养业的资金需求。

(6)发挥外资银行正面效应,促进金融和谐发展。只有当外资银行的正面效应超过其负面效应时,银行业的对外开放才有利于自身以及整个金融业的和谐发展,中国银行业积极鼓励外资银行参与市场竞争将有利于促进金融体系的和谐运行。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