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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改革发展和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审计任务越来越重,而审计人员相对不足,这一矛盾日益突出。传统审计方式产生的一系列棘手问题使审计人员深感困惑:详细审计被审计单位的全部会计资料,虽然能够保证审计质量,但所消耗的人力和时间却令审计人员难以接受;而抽取部分会计资料进行审查,无论是凭经验抽样还是按概率抽样,虽然减少了业务数量,节约了审计资源,但却无法保证审计结论的可靠性。所以,如何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审计效率,便成了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抽样审计取代详细审计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银行信贷的扩张,股份有限公司的兴起及跨国经营活动等,促进了资本所有权和管理权的进一步分离,因而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者就有责任将能够反映企业资产和负债状况的资产负债表公布于众,以满足股东对有关财务信息的需要。为确保资产负债表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需要由独立于企业之外的审计人员进行审查和确认,从而产生了资产负债表审计。审计的这种变化,使抽样审计技术开始得到了应用。
审计目的发生的重大变化,导致了资产负债表审计的产生;强制性审计的实施扩大了社会对审计的需要;注册会计师考虑审计成本效益。这一系列审计变革,不仅为详细审计向抽样审计的转化提供了可能,也为这种转化提出了必然要求。从此,抽样审计开始取代详细审计方法。
二、抽样审计的事实
抽样审计方法的应用适应了一定时期的审计目的和其他审计因素的变化,极大提高了审计效益,推动了审计工作的迅猛发展。但必须注意到:单凭资产负债表无法反映出企业真实的应变能力,因为资产负债表只是一种静态报表,表中项目余额仅仅反映了一定时点上企业资产负债状况,而无法反映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业绩和获利能力。因此,单纯依靠负债表所披露的企业有关财务状况的信息,股东和债权人已无法对企业获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做出准确的判断,这样,社会开始要求企业不仅公开资产负债表,还必须公开反映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特别是损益表,以使股东的债权人从动态上了解企业收益形成和分配的情况,并能据此准确地判断企业的获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为保证这些财务报表的真实、正确,并符合会计准则要求,更需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查验证。这样,资产负债表审计就发展成为以损益表为主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财务报表审计。
财务报表审计的出现,使审计工作又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首先,审计的目的有所变化,不仅在于查证财务报表是否真实、正确,更重要的还在于证实财务报表以及相应的会计记录是否依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次,审计目的的转变也扩展了审计范围。审计人员不仅要审查有关资产负债中项目的结存情况,还要进一步检查大量的与损益表有关的成本、费用、收入等日常的业务活动;再次,人们开始认识到明确注册会计师对保证财务报表审计可信性的社会责任,对于保障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公允性的重要意义,并通过了法律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审查财务报表方ICI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社会责任得到了明确和加强。与财务报表审计这些变化相比,传统的审计方法因其固有缺陷而显得不能适应财务报表审计的要求了:第一,当时所采用的抽样审计是按经验进行判断抽样,即审计人员主要是根据自己的经验选定样本的范围和重点,这就可能会因为审计人员的判断失误而遗漏重大事项,产生审计人员无法对财务报表做出准确评价的风险。第二,在抽样数量和样本选择方ICI缺乏理论依据,无规范可循,导致抽样数量和样本选择的盲目性,使审计人员不能令人信服地解释抽样审计的结果,也无法用这一结果来正确判断财务报表的总体特征。从而使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的评价难以自圆其说。第三,判断抽样着重对结果的检查,而忽视了对企业经济业务的检查,从而无法发现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舞弊行为,特别是这些舞弊行为直接影响到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性时,这种失察可能使注册会计师承担极大的风险。注册会计师认识到企业资产的安全与否,会计资料的正确与否和发生错弊的多少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企业内部控制有效,企业资产就比较安全,会计资料也就比较正确,各种舞弊和技术性错误发生的可能性就比较低;反之,如果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薄弱,存在重大缺陷,资产流失就比较多,各种舞弊和技术性错误发生就比较频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也比较低。可见,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发展过程中,对内部控制的重视与信赖,加速了现代审计的变革,节约了审计费用和审计时间,扩大了审计范围,完善了审计职能。三、结论
在评价内部控制基础上抽取样本进行实质性审计,将审计导向由经济业务资料转换为内部控制,从根本上引发了审计方法、审计程序乃至审计观念和实践的全方位改变,而被视为传统审计发展为现代审计的重要标志。内部控制不仅加速了现代审计方法的变革,节约了审计费用和审计时间,降低了审计风险,提高了审计质量,同时也扩大了审计范围,完善了审计职能。因此,在评价内部控制基础之上进行抽样审计,标明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发展的必然方向。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1-0106-02
一、会计的重要性
1.审计员在会计中的重要性。(1)规划审计工作,编制审计计划时,合理评估重要性水平,据以确定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由于计划重要性水平越低,意味着可容忍的会计报表或账户余额中的错报、漏报的金额越小;而可容忍的错报金额越小,为保证审计工作能发现所有超过或容忍错报的重大错误所需要的审计工作量和证据就越多。因而,重要性水平与审计证据间呈反向变动关系,计划重要性水平越低,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越多。美国“审计标准说明书”和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均规定:审计人员在计划审计工作时,应当综合考虑有关法规对财务会计的要求、被审单位的规模与业务性质、相关内控等因素,结合自身的经验对重要性水平作出初步评估,即确定“计划重要性”(Planningmateriality),其目的是确定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及其决定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2)评价审计结果时,重要性水平有助于合理确定审计意见类型和审计报告的种类。审计人员在评价审计结果,确定应发表审计意见的类型时,应当汇总已发现但被审单位尚未调整的错报或漏报,将其同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相比较,确定该汇总数是否超过重要性水平或其性质是否重要。如汇总数超过重要性水平或属性质重要,审计人员应考虑扩大实质性测试的范围或提请客户调整报表;如汇总数接近重要性水平,审计人员应实施追加审计程序或提请被审单位进一步调整已发现的错报或漏报,以降低审计风险;如汇总数远低于重要性水平且性质不重要,可发表无保留意见。在具体确定审计意见类型时应进行定性判断,充分考虑影响审计意见类型的各种因素的重要程度。(3)在审计过程中,重要性判断直接影响对审计风险的评估。根据《国际审计准则》的定义,审计风险是指当会计报表存在重要错报或漏报时审计人员发表不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由于重要性是审计人员从报表使用者角度进行判断的结果,因而重要性水平确定的越低,审计人员通过审计不能查出会计报表中重要错报的可能性(机会)越大,审计风险就越大。把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这种反向关系可使审计人员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保证审计工作的效率与效果。(4)重要性原则的建立与运用。解决了如何确定会计报表总体和各报表项目的可容忍误差及如何评价审计效果的问题,从而为各种审计测试方法尤其是审计抽样方法的运用创造了条件。现代审计抽样技术主要包括判断抽样和统计抽样两种,无论是判断抽样还是统计抽样,在抽样规模的确定、样本量的设计、抽样方法的选用及抽样结果的评价等方面都要运用重要性原则。所确定的可容忍误差过低,势必会使审计抽样规模过大,使审计无效率;过高则会使审计样本量过少,无代表性而使审计工作无效果。另外,在审计抽样中,分层方法的运用也体现了重要性原则的基本要求。
2.会计人员对会计的重要性。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会计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凡是有经济活动的地方就有会计工作,就有会计人员,就有会计职业。外界能够通过沟通交流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范围与能力要求进行了解,同时使会计人员可以明确自己的职业能力层次,指导日后的发展前进。会计中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体现于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在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的选用等需要会计人员主观判断的各个方面均有广泛的运用。
3.会计内外部重要性的差异。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内部与外部对信息需求差异越发明显,财务会计表主要务于企业外部对企业信息的需求,企业内部非凡是治理人员对企业信息的需求更多地转向簿记或内部表。
4.簿记对会计重要性的体现。(1)簿记是否只是记录重要会计信息。所谓的重要与不重要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一定的条件下,它们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如企业购置一项设备,价值2 000元,是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还是纳入低值易耗品核算,这就有一个重要性原则的运用问题。(2)簿记遗漏会计信息。簿记中也可能遗漏一些会计信息,但这种遗漏主要考虑的是成本效益原则。首先,这一定义直接受到了判例法系国家法官判案影响。因此,它只是法官判案时判定企业治理当局或会计人员应否承担法律者责任的原则,或者是审计人员审计时,据以确定审计意见类型的原则,而不应以此作为会计人员日常会计行为的原则。其次,会计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差错――错记或漏记,并最终在会计表中产生错或漏。这种错漏既可能有主观故意也可能出于疏漏。从法律上来讲,只要这种错漏对信息使用者造成伤害,就应当追究信息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第三,会计表编与簿记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表现在:1) 簿记要考虑“重要”与“不重要”之间的相对变化;2) 治理人员需要从簿记中获取信息。例如,在簿记中将原材料、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分类反映,而表中将这些信息合并为存货反映,就是为了满足企业内外不同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不同需求。因此,簿记不能有因成本因素以外的经济业务的量的漏记。则在将其作为会计人员的行为准则时,只能理解为量的信息不能漏,而会计表中数据的性质变化不重要时可以不披露。
二、会计的理论研究
1.会计理论研究方法的对比。规范研究方法是指通过强调演绎方法对会计理论进行研究,并由此形成规范会计理论。1976年,美国著名会计学家詹森在斯坦福大学主持会计讲座期间,首先提出应以实证方法从事会计研究。1978年,美国会计学家瓦茨和齐默尔曼合作发表了“关于决定会计准则的实证理论”一文,1979年,两人又合作发表了“会计理论的供给与需求”一文,这是最早关于实证会计研究的论文。此后,这一理论逐渐系统化。1986年,瓦茨和齐默尔曼出版了《实证会计理论》一书,提出了这一理论的基本框架,并把它提高到了一个崭新的水平。两位教授所在的罗彻斯特大学也因此脱颖而出,实证会计研究硕果累累,因而人们将实证会计学派称之为“罗彻斯特学派”。
2.实证会计理论研究的内容。实证会计理论研究的目的是解释所观察到的会计现象,并找出这些会计现象发生的原因。它是以经验与实证法为基础,以数学模型为工具所形成的新理论。 在应用实证法时,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1)选题的适应性。(2)实证会计研究的规范性。(3)数据的质量。(4)模型和方法的适应性。(5)验证结果的客观性。(6)避免研究对象过于集中。
3.实证会计理论研究的局限性。实证会计理论的局限性是客观存在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利用粗略的替代变量来表示契约成本与政治成本。(2)限定的线性模型缺乏依据,在所假设的模型中,预测能力较低。(3)契约中的变量都是线性的,忽视了相互之间存在着共线性。(4)大部分实证会计理论进行的研究多限于某一时点上的对比。(4)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关系
以上分析可得出这样的结论: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并不是互相排斥而是互相补充的。
三、会计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企业都将经济效益视为生命线,竭力从企业内外部、特别是企业内部,在经营中通过诸如计划、预测、调查、控制等方面寻找措施,提高经济效益。那么,会计作为兼容管理、控制、反映等职能的一种经济行为,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如何呢?这是近年来会计界和经济理论界一直在探讨和思考的问题。
1.会计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的观点。(1)认为会计与经济效益两者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2)认为会计与经济效益两者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3)认为会计与经济效益两者是理论与实践的关系。(4)认为会计与经济效益是一种“血缘”关系。
2.分析会计的发展与经济效益的关系。(1)会计产生初期与经济效益的内在联系。会计是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产生初期是生产管理职能的附带部分,其表现形式是由管理者承担着一种原始计量、记录工作。(2)会计发展过程中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人们开始对原始计量记录方法进行变革,出现了单式簿记法。当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货币关系在12世纪末和13世纪初的意大利北方几个城市开始萌芽的时候,便为复式簿记的产生和初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复式簿记从它的萌发形态发展到初步完备的形态,大致经历了三百年左右,正是意大利的商人、银行家、资本家考虑所得与所费,讲求经济效益的三百年。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形式对会计提出了比过去更高的要求。于是,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起来了。证―账―表这个会计循环也就形成了,而这些又为会计学的完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3)现阶段讲求经济效益也离不开会计。首先,从现阶段经济效益的衡量方面来看,它离不开会计。经济效益这一经济范畴具有丰富的内容,这就决定了在量的方面必须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同它相适应。其次,会计可以能动地为讲求经济效益服务。会计是以货币的形式反映和控制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及其运动的,就可以直接为企业的经营决策、为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服务。
会计与经济效益关系密切,会计的产生是基于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会计的发展是讲求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客观需要,经济效益的衡量要借助于会计,经济效益的最佳化需要会计为其服务,这就是会计和经济效益与生俱来的一种同生的“血缘”关系。无视这一关系,将不利于我们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以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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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等教育的规模的扩大,国家对高校资金投入逐年加大,经济活动领域也随之拓宽,作为高校经济问题的护卫者,内部审计的地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高校的内部审计工作,在高校规范经济秩序,教育经费的管理,保障教育经费足额到位,减少损失浪费、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维护高校的权益,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就我国高校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的问题提出一些观点。 一、高校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1、机构设置的问题
内部审计具有独立性。其独立性是内部审计部门能很好的履行其职责的基本条件,一是,内部审计有其专门的工作,需要设置专门的机构;二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使其不能与其他部门职责相混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内审的负责人可以直接向学校领导报告与内部审计工作有关的一切内容;根据内部审计准则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客观、公正的形式其权利。现阶段,纵观高校内部审计,高校的内部审计有的与财务部门设在一起,有的与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也有与其他别的职能部门设在一起的,比较复杂。
2、制度还不完善
高校内部审计制度还不健全,工作不够规范。一是对于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谈话记录、审计取证方法等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做出严格的规定;二是对于一些重大经济事项、异常事项未能引起足够关注,对于审计深度也没有严格的要求。有些高校财务管理松散,账务处理不规范,提供给审计部门的材料不完整,甚至有意识的逃避审计,隐匿相关资料,致使内部审计无法得到真实的审计结论。还有些高校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有健全的内控制度,但是不能按其要求得到有效的执行,使得高校的审计部门不能很好的发挥其职能作用。
3、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的问题
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还有待加强,高校内部审计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会计专业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格式,应具有综合的素质,首先其业务水平和能力要满足开展财务审计的能力,懂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损益、成本等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其次还要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及财务政策了解,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以便用最新的法律法规来维护学校自身的利益,能够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及时告知管理层,减少风险的发生,把损失将为最小。第三,还要具有开展工程决算审计的能力,要了解物资的市场行情,工程的结构、材料的性能、工程的计量标准和计价方法等有关物资与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测算专业技术。
4、内部审计技术本身存在缺陷高校的内部审计有别于政府审计和外部审计,高校内部审计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审计手段和方式方法容易受外界条件的限制。当前内部审计工作技术和方法,大部分还停留在纸质审计的阶段,对于计算机的使用还很少,致使审计效率低下。一些已被政府审计和外部审计广泛应用的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科学方法,如以概率论为基础的审计抽样方法,对于内部审计来说很少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论文服务。另外内部审计受审计成本制约,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存在一定困难,致使内部审计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作用很难发挥。 二、完善内部体系的几点思考
1、要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高校要增强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及权威性,保证其内部审计工作能过正常有序的开展,同事高校领导也要对内部审计工作给予一定的重视,在机构设置方面给予合理的配置,有助于审计部门跟有效的开展工作,为学校的发展保驾护航,从源头上制止舞弊现象的发生,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计任务,保证审计质量,在内部控制的管理上,认真分析高校及二级学院等其他部门在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漏洞,从而为高校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2、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众所周知,社会经济的行为是靠法律规范的,法律法规的健全不但是对内部审计员进行约束,对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部门,也是一种约束。制度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制度是万万不能的。对于内部审计来说也是如此,只有建立健全其内部审计制度,才能用制度来约束职能部门的行为,避免重要岗位重要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出现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有了制度先行,内部审计的工作才会更好的开展。对于审计项目应重点建立主审负责、审计底稿三级复核等方面的制度,以把好每个审计项目的质量和风险关,确保审计结果公平公正。同时,国家应提早制定、颁布一些内部审计法规和内部审计业务准则,以统一内部审计执业规范,以便内部审计部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更有效的降低审计风险。
3、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的质量。因此,审计人员不仅需要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技能,而且要有一笑为家的主人翁意识、遵守审计人员廉政准则和职业道德。面对目前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的状况会计专业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格式,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一是高校领导本身要对,审计部门高度重视,不能将随随便便的人放在审计的重要位置,在人员引进、聘任上要把好关,选择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和业务能力的人员上岗。二是对于内部审计人员要加强其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培训,拓宽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层面,提高其处理不同问题的能力;三是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四是内部审计人员要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在思路上创新,接受审计任务的挑战,只有这样才能与时俱进,在特殊任务面前,发挥内部设计部门的关键作用。4、引进内部审计的先进技术
要与时俱进,积极寻求和探索适应新形势下,有利于高校发展的内部审计技术与方法。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是提高审计质量的先决条件,是内部审计人员能圆满的完成学校内部审计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作为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应积极学习先进的审计技术和方法,通过对先进技术和方法的学习,更有效的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内部审计部门要大力推行计算机辅助审计,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干预,提高技术含量。同时要不断的完善审计抽样、风险评估等审计方法,采取有效的措施,探索适合我国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先进方法,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吴晓巍;牛学坤,论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财经问题研究
审计重要性及重要性水平是现代审计理论和实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的在于证实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由于受审计时间和审计成本等因素的影响,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就会计报表的所有方面发表审计意见,而只能运用审计抽样,就所有重要方面发表审计意见。因此,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运用审计重要性及重要性水平概念。事实上,重要性概念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由此可见,如何理解重要性概念、合理界定和运用重要性水平,对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做好具体审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审计重要性及重要性水平的基本概念
(一) 审计重要性
注册会计师审计从最初的查错防弊审计发展到现在的风险导向型审计,已基本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审计理论。审计重要性便是这种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要性概念为审计模式的转变提供了基本理论上的支持。审计模式由详细的账项基础审计发展为抽样的风险导向审计,这其中是以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其制度基础,以抽样方法作为其方法基础,而以重要性概念作为其思想基础的。审计目标逐渐演变成为对会计报表的所有重大方面而非所有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各国现有的审计重要性准则的定义大都沿用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对重要性的定义是:“如果信息的错报或漏报会影响使用者根据会计报表采取的经济决策,信息就具有重要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重要性的定义是:“一项会计信息的错报或漏报是重要的,指在特定环境下,一个理性的人依赖该信息所做的决策可能因为这一错报或漏报得以变化或修正。”各国对重要性的认识基本是一致的,即信息的错报或漏报可能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就是重要性。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也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必须遵循重要性原则,但并未对重要性做出明确的定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核算方式。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对重要性的定义是:“本准则所称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
(二)审计重要性水平
各国审计界对审计重要性水平的认识基本是一致的,即信息的错报或漏报可能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就是重要性水平。但是,实际工作中,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自各个方面,他们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不同,对重要性的看法也不尽相同。再者,不同企业面临不同的情况,因而判断重要性的标准也不相同,即使是对某一特定单位而言,重要性也会随时间的不同而改变。因此,要确定一个能被所有会计信息使用者共同接受的重要性标准是不现实的。然而,在审计工作中又不能没有重要性的评价标准。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用自己的专业判断对重要性进行评估,且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及评价结果时,应当合理运用重要性原则。可见,重要性实质上强调了一个“度”,在会计或审计报告中,允许一定程度的不准确性或不正确性的存在,但是要以这个“度”为界。这个“度”也就是审计重要性水平范围即区间。
重要性水平是重要性的具体标准,是指会计报表中被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一般存在着三种不同的重要性水平概念,即实际重要性水平、计划重要性水平、估计重要性水平。实际重要性水平是指相对于每一个被审计会计报表而客观存在的,将会影响大多数会计报表使用者的理性判断或决策的重要性水平。它是会计报表本身的重要性水平,且具有客观性和不可确知性两个显著特点。计划重要性水平是指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对重要性水平所做的初步判断数。估计重要性水平是指注册会计师在评价审计结果时 所运用的重要性水平。后两者是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过程的结果。
二、审计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风险的关系
传统会计工作即手工会计,主要借助于纸、算盘或计算器、笔等工具进行会计数据的处理。随着电子计算机的产生与广泛普及,传统会计工作使用的工具逐渐为计算机所取代,会计电算化成为现代及未来会计工作的主导方式。而审计是从会计工作中逐渐独立出来的,同时又以会计工作为对象,它们所面临的巨变环境又具有一致性,这就决定了审计在会计数据处理工具的演变中,必然存在着由传统审计过渡到电算化审计的变革。
一、传统审计的主体特征
传统审计即手工审计。由于传统审计环境下,会计资料的载体是纸介质,所以传统审计的审计对象是载有会计资料的纸性介质。传统审计的审计手段,无论是审计抽样还是撰写审计报告,都是由手工操作完成的。审计证据包括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四大类。传统审计中的书面证据包括各种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明细表等,它们都有自己的作用。在传统审计中,审计方法主要包括制定审计计划的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方法和提出审计报告的方法。从狭义上说,就是指与取得审计证据相关的各种方法。按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顺查法、逆查法、详查法、抽查法等;再具体一些,包括核对法、查询法、函证法、观察法、分析法等。在手工会计处理的条件下,所有审计方法的执行都是由人工完成的。从审计线索上来看,由于传统会计中,由原始凭证到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到登记账簿,最后到编制报表,每一步都有文字记录和经手人签章,因而审计线索十分清晰。审计人员能够利用书面资料从原始业务开始,一路追查到报表中的各项指标,并通过这些审计线索来检查和确定这些指标是否能够正确反映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检查其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在传统审计中,企业一般是通过职责分割、职权分工、规定标准的业务处理程序以及凭证、账簿、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等而形成的一个内部控制体系,这一体系能够较好地保证会计数据处理的真实、可靠和安全。
二、电算化审计的演进
(一)审计对象
在传统审计环境下,审计对象是纸性介质。而在电算化审计环境下,会计资料存储在硬盘、软盘、光盘等磁性介质上,审计对象包括了整个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相对于纸性介质来说,磁性介质具有数据存储量大、易查询、体积轻等特点,但也有易被改写的安全性问题。审计过程中判断会计资料合法性与正确性的一项重要证据就是看它是否出现被涂改的情况,传统会计环境中一旦发生涂改会计资料的情况,审计人员一眼就能看出。但是在电算化会计环境中,被涂改的会计数据可能未留下任何痕迹,因此审计人员很难立即察觉。另外一些因素如计算机病毒等容易造成磁盘上会计数据的丢失,直接影响到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二)审计手段
在传统审计中,整个审计过程都是由手工操作完成的。而在电算化审计中,许多工作可以由计算机来完成,免去审计人员许多繁琐的手工计算与复核之苦。例如审计调查,可利用计算机程序语言设计出审计抽样程序,实现电算化抽样调查。
(三)审计证据
传统审计中的书面证据包括各种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明细表等,它们之间可以实现相互核对。而在电算化环境中,当输入原始凭证的数据生成记账凭证后,记账工作由计算机自动进行批处理,各种账簿记录数出一源,都是依据记账凭证同时成账,相对来说作为审计证据的作用就减弱了。在环境证据如内部控制的重点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方面,传统审计和电算化审计有着不同的内容,从而导致了环境证据的差别。
(四)审计方法
在传统审计中,审计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会计资料进行人工审查工作,一般采用顺查法、逆查法、详查法、抽查法等审计方法,更为具体的审计方法还有核对法、查询法、函证法等。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人工审计的技术方法仍然是重要的,但是由于会计信息以磁性介质作为主要存储方式,因此计算机审计已成为必不可少的审计方法。同时,审查电算化系统的处理和控制功能,也需要借助于计算机系统来施行。在电算化审计中,传统审计方法发生了较大改变,被划分为计算机辅助审计方法和面向电算化会计系统的审计方法。而后者又可以细分为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程序的审计方法、数据文件的审计方法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方法。具体包括测试数据法、并行模拟法、嵌入审计程序法、代码比较法、程序解析法、受控处理法等。
(五)审计线索
在传统会计中,审计线索非常直观、清楚,审计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顺查、逆查或抽查,通过这些审计线索来检查和确定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检查其财务活动是否合法、合规和有效。而在电算化会计系统中,从记账凭证数据的输入到会计报表的输出,全部业务处理都是借助计算机程序自动完成的,加之会计信息主要存储在磁性介质上,即使有所改动也不易令人察觉,使得审计线索缺乏直观性和真实性。例如:各种账簿和报表数出一源、自动产生,使得证、账、表之间的关系缺乏相互的验证性;再如,反记账、反结账功能的使用使得凭证修改后不会留下任何痕迹,审计人员无法辨别数据修改前的情况以及数据是否被修改。
(六)内部控制
进行审计时,对内部控制的了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审计人员据此估计审计风险、确定审计范围、制定审计程序。在传统审计中,内部控制主要包括授权控制、责任分工、管理控制、审批和核对控制、内部审计、业务处理标准化等内容,以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牵制为基本特征,审计人员利用直观性很强的纸介质进行手工核对和检查,明确相关职责。而在电算化审计中,数据的处理权限高度集中,由计算机自动完成,传统会计中的内部控制失去作用。例如,在电算化会计条件下,一旦输入记账凭证数据,各种账簿都能同时产生,原有手工条件下的账证核对、账账核对等内部控制措施不再生效。因此,电算化会计系统中的内部控制产生了新的意义,如操作控制中的输入控制、数据处理过程控制、输出控制等;组织控制的内容也发生了较大变化。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了解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时应该采用新的审计程序,采取新的评价方法,以适应电算化会计环境下企业内部控制的新变化。
(七)审计环境
内部控制、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组成及素质、各种管理条件与管理水平都构成了传统审计环境的内容。在电算化审计条件下,上述内容发生了变化:1.电算化会计系统内部控制与手工会计内部控制有着不同的内容;2.信息化数据系统的应用导致会计人员无论是组成上还是知识素质上都有差别;3.管理内容、管理条件的变化。这些变化要求审计人员提高自身的能力,适应新的审计环境。
(八)审计档案
传统审计档案分为永久性档案和当期档案,均为纸性介质。而电算化审计档案具有以下特点:1.查询方便。电算化审计档案资料可以实现电子检索的功能,查询方便、快捷。2.保存有难度。因为在电子数据处理环境下,大量数据存储在磁性介质上,而磁介质容易因盗窃、丢失、故意或偶然的毁坏及使用等原因而受到损害。3.成本较高。硬性存储器的价格较高,审计档案保存年限也较长,在此期间,物理性损耗等原因使得这些硬盘上的数据必须不断地备份到新的硬盘上,昂贵的档案保存成本也就在所难免。
三、信息化时代审计的未来发展谋略
(一)将现代信息技术全面运用在审计领域
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运用在审计的理论研究、实务工作、知识结构等领域,是当代电子计算机信息技术与审计工作内容紧密结合、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关键一步。在理论研究方面,应逐步建立适应现代化信息技术发展的新型的审计理论。在实务工作方面,力求使传统审计工作向“计算机审计”和“使用计算机审计”方向转变,如审计人员既以纸性会计数据又以磁性介质数据为对象;审计底稿和审计证据及其有关审计档案应逐步实现无纸化等。知识结构上,审计人员除了应掌握传统审计的基本知识外,还应掌握计算机知识及其应用技术,掌握数据处理和管理技术,掌握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应用及网络知识等;既能够熟练操作审计软件,又能够适时编写各种应用性审查程序。
(二)事后静态审计向事中和事前动态、实时审计转变
在过去的手工会计条件下,审计工作往往更重视事后审计。随着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广泛开展,为了保证电算化会计条件下审计工作的真实可靠性,审计工作应从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当单位实施会计电算化工作之前,首先应对单位采用的会计系统软件的适用性进行审计,软件中提供的各项核算与管理功能是否满足了信息使用者的要求。通过事前审计,保证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系统的合法、安全、可靠。当会计电算化软件应用于会计工作以后,应该重视对会计信息系统软件的数据处理程序、自动转账公式的设置和会计报表公式的定义进行事中审计,防止核算单位恶意篡改系统程序。另外,还要做好事后审计,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运算结果与软件提供的核算功能进行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性,进一步保证审计工作的正确性。
(三)未来审计的重点将侧重会计明细信息的数据安全性、可靠性
会计电算化的发展,促使企业提供更多的明细信息,因此,审计的工作重点在于检验企业会计明细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以及审核进入外部网络的明细信息的安全性。企业内部形成的明细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往往取决于企业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的有效程度,而审计人员的主要工作将是证实从数据库存取信息的可靠性。对于进入外部网络的明细信息,必须通过对整个系统的网络进行安全控制,以保证此信息的安全性。
(四)审计软件应能实现诸多功能
未来审计软件应具有以下功能:能够与会计电算化系统链接,实现直接通过会计电算化系统中的接口程序取数;能够减少审计人员的工作量,尽可能让计算机代替人工的大量抄抄写写和计算,使审计人员的工作精力集中到职业性强的事务处理上去,如抽样检查底稿中的部分项目(凭证号、科目、金额等)交由计算机审计软件自动取数生成;审计软件应能自动完成某些审计工作底稿的整理功能;审计软件应有扩充功能,应能对审计事务进行管理,如审计日程的安排、工时的计算、底稿管理、审计收费管理等。总之,未来审计软件如果具有了上述功能,全面实现审计无纸化将不再只是一个梦想。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审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2] 赵祖印.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注师审计.财务会计,2006.
一、审计模式分类
(一)审计模式的概念及演进
所谓审计模式,是指审计机关为实现一定的审计目标,所应采取的审计策略、审计技术,并整合其内在结构和选择主导因素,是整体性审计方式。审计模式属于审计理论的范畴,它反映了人们的审计思想,即:审计的目标应该是什么,审计的对策应该是什么。审计模式同时又属于审计实务的范畴,它规定了审计工作的行为方式或方法,即:为实现既定的审计目标,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应如何设计,各阶段工作应如何着手,应采取什么样的工作方法等。审计模式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以及人们认识的改变和提高而变迁。在国家审计发展史中,审计模式经历了从合规性审计、真实合法性审计到绩效审计的演进过程(刘家义,2004)。前二者重点是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及真实性进行监督,统称为财务审计模式(刘家义,2004)。后者强化对创新的分析(FunkHouser,2000;秦荣生,2007),寻求对被审计项目和组织管理的积极改进(杨妍,2006;戚振东、吴清华,2008),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和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McCraeandVada,1997),推动公共管理部门的绩效改善(HatherlyandParker,1988;JohnsenandMeklin,2001)。
(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模式的分类及诠释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或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或特殊用途的资金,它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财政专项资金是我国中央政府及省市级政府财政支出的重要构成,主要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专项发展建设,近几年体现在三农发展、科教文卫事业、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重工业基地、重大自然灾害救济和重建、政策补贴等方面。这些项目涉及范围广、建设周期长、影响面大,关系国计民生,在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容忽视,其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备受社会公众、审计机关等监督部门关注。根据近几年国家审计署及特派办公布的审计报告和有关研究,我国财政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滞留、侵占或挪用等资金流失现象严重;二是管理不善、资金使用效益整体偏低。
鉴于此,笔者以监督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绩效,作为文中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的主要审计目标,将审计机关对此所采取的不同态度、审计策略和处理措施,模拟划分为以下五种审计模式。
1.“审计缺失”模式。该模式下,审计机关漠视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或由于该项支出相对不重要或鉴于审计力量薄弱,不对此项资金开展审计,也不针对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作任何调查、监督或建议,任凭财政专项资金遭受流失和使用效益低下。审计机关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没有发挥任何效用。
2.“财务整改”模式。该模式下,审计机关注重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通过查账、监督、处理等方式对其开展财务审计,根据现有财经法规及资金管理制度,评价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合法性,并发现其中全部或部分的资金流失问题。通过审计机关的强力监督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整改,审计出的流失资金得到及时返还。审计机关较之“审计缺失”模式,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发挥了防护性作用。
3.“财务防范”模式。该模式下,审计机关对专项资金仍然只开展财务审计,与“财务整改”模式不同的是:审计机关不仅督促流失的资金在审计后得到返还,还提出相关管理性审计意见,督促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与问题有关的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审计机关较之“财务整改”模式,在财政专项资金制度执行环节发挥了防护性作用。
4.“绩效改进”模式。该模式下,审计机关在“财务防范”模式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章制度以及人们共同认知或约定的科学管理标准,对财政专项资金的配置、管理和利用,开展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审计,并深入分析、综合考量资金管理使用的成果业绩和功能效用,提出评价建议和改进措施,督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挖掘管理潜力,促进当期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高。审计机关较之“财务防范”模式,在专项资金实现科学管理、优化配置方面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5.“绩效飞跃”模式。该模式下,审计机关不仅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有效执行现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还注重从根本上改进管理绩效、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资金效能,督促有关部门将科学管理方法给予制度化或程序化,促进有关职能部门改进管理和正确履职,提高专项资金的有效开发和利用效益。审计机关较之“绩效改进”模式,在推动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二、贡献模型
(一)模型假设及必要说明
本文以财政专项资金实际用于建设发展的资金(包括到账资金以及资金管理绩效改进后的相应经济附加,简称“生效资金”),相对于财政专项资金账面支出的比例表示审计贡献。它是以“审计缺失”模式下财政专项资金足额到账时的审计贡献值“1”为对标,参照对比各审计模式下审计贡献的相对值。
为了提高模型的解释力和统一审计贡献的内外部环境,模型基于以下假设:1.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在建设周期内均衡支出,“生效资金”与资金使用效益呈固定的“投入—产出”关系;2.在“审计缺失”模式下,财政专项资金每年流失的相对比例、内容、结构固定不变,且资金使用效益存在固定比例的潜在效益提升空间;3.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是连续、高效的,从项目建设起,审计机关每年按照固定比例抽取当期专项资金进行审计,且能发现其中的所有资金流失现象;4.绩效审计的开展具有显著成效,每年都可挖掘当期专项资金中固定比例的潜在效益提升空间,且该绩效改进方式对整项资金均有普遍效用;5.各期审计任务当年结束,且审计意见、建议也在当年得到全面落实。
建模思想是:基于条件假设,构建第期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贡献,与审计模式(代表“审计缺失”模式,代表“财务整改”模式,代表“财务防范”模式,代表“绩效改进”模式,代表“绩效飞跃”模式)、审计抽样比例()、挖掘潜在效益比例()、专项资金流失率()、潜在效益系数()的数量关系,以及不同模式下整体审计贡献与各期审计贡献和建设周期的关系。其中,、和是与审计工作特性有关的内部参数变量;、和是与财政专项资金特性有关的外部参数变量。()、()为过渡变量,分别表示模式下,第期专项资金审计前的资金流失率和潜在效益系数。
(二)贡献模型的构建
1.“审计缺失”模式下的贡献模型
在“审计缺失”模式下,由于财政专项资金存在比例的流失资金,又因为未经审计,所以资金流失率恒定不变,即:
(1)
所以,第期的审计贡献为:
(2)
整个专项资金支出期间恒定,所以,整体审计贡献为:
(3)
2.“财务整改”模式下的贡献模型
在“财务整改”模式下,审计机关每年均抽取比例的当期专项资金进行审计,且完全查出其中的资金流失率,并督促有关部门将其返还,用于当期项目建设发展。由于审计意见没有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有关制度、杜绝此类资金流失问题再次发生,故下一期财政专项资金在被审计前,仍然存在比例的资金遭受流失,即:
(4)
因为第期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挽回了比例的流失资金,所以,第期的审计贡献为:
(5)
因为恒定不变,所以,整体审计贡献为:
(6)
3.“财务防范”模式下的贡献模型
在“财务防范”模式下,审计机关在第期挽回了比例的流失资金,审计意见要求有关单位在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有效防范了此类流失资金问题再次发生,故第期的财政专项资金在审计前的流失率为,即:
(7)
由于该模式下,第期的财政专项资金在审计前的流失率为,通过审计挽回了比例的流失资金,所以,第期的审计贡献为:
(8)
该模式下,第期的审计贡献随着不断变化,因为假设约定专项资金每年支出均衡,故整体审计贡献是建设周期内各期审计贡献的平均值,所以,整体审计贡献为:
(9)
4.“绩效改进”模式下的贡献模型
在“绩效改进”模式下,审计机关基于“财务防范”模式的基础上开展绩效审计,发现第期专项资金中存在比例的潜在效益提升空间,并提出审计意见加以改进,该改进措施在当期资金中得到应用并取得预期效益。由于此类绩效改进办法没有从制度或政策上长期要求,所以,下一期财政专项资金的潜在效益系数与保持一致,即:
(10)
审计机关将当期发现的潜在效益比例,在同期配合相关部门改进管理绩效,提高当期资金使用效益,所以,第期的审计贡献为:
(11)
所以,整体审计贡献为:
(12)
5.“绩效飞跃”模式下的贡献模型
“绩效飞跃”模式,是“绩效改进”模式基础上的制度化建设。由于审计机关在第期发现并改进了比例的效益提升空间,制度化后,该改进措施将在第期得到有效落实,故第期专项资金在被审计前的潜在效益提升空间较之减少了,即:
(13)
该模式下,第期的审计贡献是前期审计贡献共同作用的,所以,第期的审计贡献为:
(14)
所以,整体审计贡献为:
(15)
通过上述分析和建模,模拟出五种审计模式下的审计贡献,该模型量化了不同审计模式下各期审计贡献和整体贡献。在该模型中,审计贡献是审计机关采取的审计模式、审计抽样比例、挖掘潜在效益比例三个内部参数变量,和财政专项资金的资金流失率、潜在效益系数、建设周期三个外部参数变量共同做用的结果。本模型事先假定审计机关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高效、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均衡等条件,重在揭示不同审计模式下审计贡献的实现途径及其优越性,以及外部参数变量对审计贡献的影响作用。
三、贡献比较
在专家估计的基础上,为了计算简便说明问题,不妨假定某财政专项资金建设周期,资金流失率、潜在效益系数,审计机关对其开展连续审计期间,每年随机抽样比例、挖掘潜在效益比例。
(一)不同审计模式下的审计贡献比较
将上述内外部参数代入五种审计模式的贡献模型,得到各模式下的审计贡献,如表1所示。根据表1数据分析得知:“审计缺失”模式下的各期审计贡献和整体审计贡献维持在0.6水平,与对标参照值1相差甚远,财政专项资金被大量截流;“财务整改”模式下的各期审计贡献和整体审计贡献均为0.68,虽与对标参照值1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但较之“审计缺失”状态下,已产生一定审计贡献;“财务防范”模式下,各期审计贡献逐年提高且渐近对标参照值1,说明专项资金流失的程度逐渐减缓,整体审计贡献为0.86;“绩效改进”模式下,各期审计贡献增长较快,且从第4期就达到并逐渐超过对标参照值1,整体审计贡献为1.03,即在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共同作用下,财政专项资金的整体投入效益是预期效益目标的1.03倍;“绩效飞跃”模式下,审计贡献从第2期开始超越对标参照值,第8期达到对标参照值的2倍,整体审计贡献为1.6,大幅提高了资金投入效益,相应的也节省了财政投入、缩短了项目建设期,审计贡献尤为显著。“财务防范”、“绩效改进”和“绩效飞跃”模式下的审计贡献逐年递增,后期的审计贡献优越性比前期更为明显,但其增长边际(审计贡献增速)却逐渐放缓。
表1:不同审计模式下的审计贡献
1
2
3
4
5
6
7
8
9
10
0.60
0.60
0.60
0.60
0.60
0.60
0.60
0.60
0.60
0.60
0.60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74
0.80
0.84
0.87
0.90
0.92
0.93
0.95
0.96
0.86
0.82
0.89
0.95
1.00
1.04
1.07
1.10
1.12
1.14
1.15
1.03
0.82
1.03
1.23
1.41
1.58
1.73
1.87
2.00
2.11
2.20
1.60
对标参照值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可见,“审计缺失”“财务整改”“财务防范”“绩效改进”“绩效飞跃”五种模式下的审计贡献依次增强。毋庸置疑,审计贡献与审计机关的抽样比例、挖掘潜在效益比例,呈正相关关系,即内部参数变量和越大,不同模式下的各期审计贡献和整体审计贡献就越大,限于篇幅,文中不一一赘述。
(二)外部参数变动下的审计贡献比较
在此,主要研究财政专项资金建设周期、资金流失率、潜在效益系数,这三个外部参数变量对不同审计模式下审计贡献的影响和作用。固定其他参数变量不变,分别调整、、,得到相应的审计贡献,见表2。分析、对比表1和表2数据可知:在其他参数变量不变的前提下,将建设周期由10减少至5时,各期的审计贡献不受影响,但是“财务防范”“绩效改进”和“绩效飞跃”模式下的整体审计贡献有所减小,绩效审计较之财务审计的审计贡献优越性不够显著;在其他参数变量不变的前提下,将资金流失率由0.4减少至0.2时,不同审计模式下各期的审计贡献和整体审计贡献都有所增强,但是“财务防范”“绩效改进”和“绩效飞跃”模式后期的审计贡献和整体审计贡献增量不大,且“审计缺失”“财务整改”“财务防范”“绩效改进”四种模式的审计贡献差异性不够显著;在其他参数变量不变的前提下,将潜在效益系数由2减少至1时,“审计缺失”“财务整改”和“财务防范”三种模式下的审计贡献不受影响,“绩效改进”和“绩效飞跃”模式下的各期审计贡献和整体审计贡献锐减,且绩效审计较之财务审计的审计贡献优越性明显下降。
表2:外部参数变动下的审计贡献
1
2
3
4
5
6
7
8
9
10
0.60
0.60
0.60
0.60
0.60
—
—
—
—
—
0.60
0.68
0.68
0.68
0.68
0.68
—
—
—
—
—
0.68
0.68
0.74
0.80
0.84
0.87
—
—
—
—
—
0.78
0.82
0.89
0.95
1.00
1.04
—
—
—
—
—
0.94
0.82
1.03
1.23
1.41
1.58
—
—
—
—
—
1.21
0.80
0.80
0.80
0.80
0.80
0.80
0.80
0.80
0.80
0.80
0.80
0.84
0.84
0.84
0.84
0.84
0.84
0.84
0.84
0.84
0.84
0.84
0.84
0.87
0.90
0.92
0.93
0.95
0.96
0.97
0.97
0.98
0.93
1.01
1.05
1.08
1.10
1.12
1.14
1.15
1.16
1.17
1.17
1.11
1.01
1.20
1.38
1.55
1.70
1.84
1.96
2.07
2.17
2.25
1.71
0.60
0.60
0.60
0.60
0.60
0.60
0.60
0.60
0.60
0.60
0.60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74
0.80
0.84
0.87
0.90
0.92
0.93
0.95
0.96
0.86
0.75
0.82
0.87
0.92
0.96
0.98
1.01
1.03
1.04
1.05
0.94
0.75
0.89
1.01
1.12
1.22
1.31
1.39
1.46
1.53
1.58
1.23
四、结论及启示
随着不同审计策略、审计技术的引入和审计方法结构及主导因素的调整,“审计缺失”“财务整改”“财务防范”“绩效改进”“绩效飞跃”五种审计模式的审计贡献依次增强,绩效审计的审计贡献较之财务审计更为突出。财务审计模式实现审计贡献的途径及其优越性,体现在审计驱动力作用下的纠正资金流向偏差、保证制度有效执行、增强管理部门责任意识,它是督促审计意见落实,保证管理绩效按照要求改进的重要手段。但是,该模式下的审计贡献具有限制性的瓶颈——财政专项资金本身应发挥的功绩效用。绩效审计模式实现审计贡献的途径及其优越性,主要体现在推动管理部门管理绩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源科学配置、加快项目建设进程,促进公共管理和经济建设健康快速发展。绩效审计模式在促进绩效改进和科学发展发面发挥了前瞻性、防护性和建设性作用,是管理创新的重要推动力。但是,该模式下的审计贡献增速却逐渐放缓,后期存在“绩效失灵”现象。无论是财务审计还是绩效审计,促使审计贡献加强的根本原因在于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有效执行,这也是优化审计贡献的根本举措。整体而言,对资金流失严重、建设周期较短的专项资金项目,财务审计模式和绩效审计模式产生审计贡献差异性不大;对建设周期长、管理水平低的专项资金项目,绩效审计模式产生的审计贡献优越性较为显著。这对审计机关选择和实施审计模式,优化审计贡献有较强的借鉴和启示。
(一)对选择审计模式的启示
审计模式的选择需要考虑审计目标及定位(刘燕,2005;赵德武、马永强,2006;靳建堂,2006)、项目金额及其重要程度(鲍国明、孙亚男,2006)、管理制度(陈良华、石盈,2003)等综合因素。基于前文审计贡献的建模和比较,本文认为财政专项资金自身的特点属性对审计贡献具有一定影响,不同特性的专项资金应与之匹配易于实现并发挥其审计贡献的审计模式。即:管理水平相对成熟、项目投入周期较短、项目建设缺乏普遍性,以及资金结构或流向复杂的专项资金项目,更便于财务审计模式产生较为显著的审计贡献,该模式下的审计成本低廉、审计目标易于实现,且绩效审计模式对此类项目提出的绩效改进意见缺乏改善公共管理行为的普遍推动力,绩效审计意义不大;相应的,管理水平相对较低、项目投入周期较长、项目建设具有较强普遍性的大型或战略性专项资金项目,利于充分发挥绩效审计的优势。(详见表3)由于绩效审计后期存在“绩效失灵”现象且审计意见的落实需要财务审计的监督保证,所以,对同一个项目在开展绩效审计期间,应适当穿插财务审计;对项目投入前期和后期,其侧重点应分别在绩效审计和财务审计;对试点性专项支出,由于其管理水平对后期或其它专项管理有较强借鉴指导作用,应对其全程开展绩效审计。
(二)对实施审计模式的启示
一是重视审前调查。审前调查是正确选择审计模式的前提保障,也是实施审计模式的重要环节,审计机关应该充分利用审前调查,摸清财政专项资金拨付、运转和管理现状的重要特征,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及症结,明确审计目标,突出审计重点,整合审计策略、技术和相应人员,为实施审计提供必要的基础保证。二是辩证处理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关系。前已叙及,财务审计是绩效审计开展的基础和平台,绩效审计为财务审计提供新的审计依据和标准,绩效审计若取得实效,离不开财务审计长期不懈的督促和监督。二者之间相辅相成、殊途同归,是巩固与提高的关系,不可厚此薄彼、相互代替。三是转变审计理念和方法。在我国传统的政府审计中,其理念与方法主要是关注问题的确认与分析,其任务是核对问题的存在性,从不同角度分析其原因,并研究怎样处理处罚所属问题,很难实现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目标。需要转变为以资金使用结果为导向的审计理念和方法,即:重点关注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和目标有没有实现,怎样消除和纠正与管理标准、经济目标之间的行为偏差,怎样进一步改善专项资金管理绩效,进而提出相应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表3:不同属性的财政专项资金所应采用的审计模式
财政专项资金属性
审计缺失
财务整改
财务防范
绩效改进
绩效飞跃
金额大-普遍-管理低下
√
金额大-特例-管理低下
√
金额小-普遍-管理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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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大-普遍-管理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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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大-特例-管理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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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小-普遍-管理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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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优化审计贡献的启示
优化审计贡献体现在提出科学的审计意见、有效落实审计意见和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基于前文分析可知,不断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制度,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所在和根本举措,也应是科学性审计意见的着眼点。审计机关应根据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新情况新动向,评估相关制度、标准,对适应管理形势发展变化并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严格执行,并在其他地域的同类项目中加以推广,充分利用现有成果;对不适应、不严密、不配套、不具体和不便执行的制度,应该提出补充、修订和完善意见;对紧急项目或试点工程项目,要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充分调研论证,尽快出台有关制度,并加强对制度的后续评估;对过时的管理制度,要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废止。审计意见的有效落实和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审计机关强化审计跟踪或开展连续审计,加强对制度执行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巩固审计成果。各审计机关应该加强审计成果的交流、借鉴和共享,特别是对制度性审计成果横向和纵向的推广普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重复性审计工作、节约审计成本、优化审计资源配置,也是发挥审计工作事前监督效用、优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途径。
本文尚有待继续深入研究的地方,在审计贡献定义中,为简化模型,没有考虑财政专项资金数额和审计成本,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该贡献是审计后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相对值,反映了内外部参数变量对审计工作经济成果方面的影响;如果将审计抽样技术、实际工作效率、审计意见的滞后性、专项资金流失和潜在效益的动态结构等综合性、复杂性因素引入贡献模型,将会使模型的模拟更加贴近审计工作实际,内外部参数变量作用下的审计贡献实现途径和优越性更具现实的政策含义。尽管有上述不足,但本模型量化了不同审计模式下审计贡献与内外部参数变量间的数学关系,研究分析了审计贡献的实现途径和优越性,模拟比较出外部参数变量(即财政专项资金本身特性)对审计贡献的影响作用。
参考文献1 鲍国明、孙亚男,2006,“公共资金绩效审计项目的选择与确定”,《审计研究》第2期。
2 陈良华、石盈,2003,“管理审计模式发展与管理制度变迁”,《审计研究》第5期。
3 靳建堂,2006,“集团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模式探讨”,《审计研究》第6期。
4 刘家义,2004,“关于绩效审计的初步思考”,《审计研究》第6期。
5 刘燕,2005,“论我国《公司法》法定审计模式的选择”,《会计研究》第8期。
6 戚振东、吴清华,2008,“政府绩效审计:国际演进及启示”,《会计研究》第2期。
7 秦荣生,2007,“深化政府审计监督完善政府治理机制”,《审计研究》第1期。
8 杨妍,2006,“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的政府绩效审计理论研究”,《审计研究》第4期。
9 赵德武、马永强,2006,“管理层舞弊、审计失败与审计模式重构——论治理系统基础审计”,《会计研究》第4期。
10 Hatherly D, Parker L.1988.Performance auditing outcomes: a comparative study. Financial accountability andmanagement. Vol.8.
一、目前内部审计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一)从业人员质量风险意识有待提高。随着内部审计监督领域的不断扩大,审计范围增加,审计项目越来越多,完成工作的压力日益加大。通常审计部门人员少,所以有些内审人员应付思想比较严重,造成审计风险意识淡薄,质量意识缺乏,因此忽视了内部审计质量要求,表现出来,既是重数量,轻质量。造成项目审了不少,但真正有影响,能够提升企业内部管理的精品少,影响了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
(二)内部审计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现有审计从业人员很多知识相对陈旧,对于传统的一般财务审计了解得多,但掌握现代管理知识、科学知识,具有一定综合分析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比较少,整体上应对复杂审计工作局面的能力比较弱。而且审计人员的开拓创新意识相对较弱,宏观意识和现代审计意识不够强。有些审计人员能够留在内部审计就是查账的思维模式之中,多层次、多角度审视问题能力不够,综合分析能力比较差。
(三)内部审计技术手段有待提高。老的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数对计算机审计工作不够熟悉,审计还停留在对传统手工账的审查基础上,审计手段落后。这不但增加了审计难度,而且造成效率较低、准确性较差,严重影响了审计作用的发挥。
(四)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标准有待明确。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标准是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依据和内部审计的业务规范。由于内部审计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而设置的,内审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又往往比较注重发现了多少问题、审计了多少金额,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标准建设相对落后,造成内部审计质量标准不明确,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无章可循。
(五)内部审计质量管理制度有待健全。内部审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内部审计复核制度、考核制度等,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是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的保障。但这些制度,企业要么没有制定或制定的过于简单,没能得到认真执行,其结果是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不能做到相互沟通、配合,以及互相监督、促进,没能很好地形成提升审计质量的合力。
(六)内部审计的地位和职能定位不够清晰,作用难以发挥。对于内部审计认识不足,将内审机构合并到纪检、监察或财会部门,或者由会计人员兼任。在已设立内审机构的单位中,一部分内审机构是由最高主管或审计委员会领导,但其他单位或是由副职主管,或是由财务总监主管,内部审计的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二、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的对策
(一)抓住重点,重视全局。只有在把握全局的基础上,抓住要害,突出重点,查深查透,才能真正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一方面要科学制定内部审计计划。另一方面,要突出内部审计的重点。
(二)加强内部审计队伍素质建设。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还要具备较高的工作技能和审计理论水平,同时还必须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因此,需要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内部审计队伍素质,优化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结构。
(三)创新审计方法,改革审计手段。为了更好的内部审计作用,必须适应企业财务及管理不断发展的要求,不断创新内部审计的方法,改革审计手段。随着企业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内部审计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内审部门只有积极探索和应用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内部审计技术与方法,不断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才能圆满完成各项内部审计工作。首先,要加强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的推广运用。其次,要积极探索经济效益审计。最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广和完善审计抽样、内控测评、风险评估等审计方法,积极研究探索适合内审工作的先进方法,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水平。
(四)完善内部审计的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是保证内部审计质量的核心。要提高内部审计的质量,就要完善制度,严格管理。一方面要加强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制度时要密切联系企业实际情况,提高内部审计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首先,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机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机构即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主体。进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必须有一个健全有效的组织机构,该机构是内部审计机构中的一个职能部门,如果企业规模较小或内部审计业务较少,在内部审计机构中可以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人员。其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只有将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职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人员,才能使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得到保证。才能真正使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得到良好的效果。再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应有健全的组织机制。该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以控制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生差错和弊端,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二是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内部审计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要求内部审计机构既要对内部审计的各项业务或工作进行自我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同时还要接受来自其他各个方面的对内部审计业务的监督和检查,以便更全面、彻底地发现和纠正内部审计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五)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部门地位。要提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地位,以增强内部审计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在领导关系的选择上要充分考虑审计活动与业务活动、财会部门以及其它管理工作的关系,尽量避免一个管理者既领导财会工作,又领导审计工作,这容易影响审计的独立性。
参考文献
[1] 杨后彩.从审计复核中看提高审计质量的问题.湖北审计, 2002,(4).
[2] 徐政旦,朱恩荣.现代内部审计学,地震出版社,1998,7.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由于存货种类繁多且流动性强、计价方法多样,因而存货高估构成了资产计价舞弊的主要部分。在会计核算上,存货对应的会计账项很多,存货项目的真实和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其他会计账项,因此存货审计在整个审计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正是由于存货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存货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存货与其他项目密切的关联度,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存货项目的审计应当予以特别的关注,相应地要求实施存货项目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相关业务知识,运用多种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
一、评价和测试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了解企业对存货的内部控制制度,这是确定企业存货真实存在和准确计价的基础。存货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企业的采购、运输、验收、出库、储存、付款、入账各个环节,是事先经过制定的一套相互牵制、稽核、验证的内部监控制度。通过对存货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测试,一方面可以了解被审单位存货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另一方面能确定存货审计的重点,一般而言,内部控制制度薄弱环节,问题较多,应列作审计的重点。应注意的是评价内部控制制度,一定要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特别是对于工业企业,要熟悉企业的生产过程和工艺流程,要了解产品成本结转流程。
为了确定被审计单位存货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审计人员可通过观察、询问、查阅历史资料等多种方式来加以了解和调查,其范围包括企业的购货、验收、存储、领料、生产、销售等环节。经过了解,结合自己的专业判断,对企业存货的内部控制进行分析,初步评价存货的控制风险,实际上就是评价企业存货的内部控制在防止或发现和纠正重要错报或漏报中的有效性。
二、审查存货计价的正确性
存货计价正确与否,直接影响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期末余额的真实性。因此,做好存货计价方面的审查工作,对于存货审计风险的防范至关重要。对于存货计价的审查应侧重与存货的发出、摊销及结转等环节,并在审计抽样的基础上进行,由于存货存在于生产循环过程的各环节,审计人员不可能对所有存货进行详查,抽查核对成了存货计价测试的主要方法。抽查的关键是选择样本,对存货余额较大、价格变动较为频繁的存货作为测试重点,测算期末存货价值是否等于存货的结存单价与结存数量的积,测试期末单价是否与采购成本、生产成本相符。特别注意的是审计工作并不是对被审企业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的重复,审计人员不应受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的干扰,独立按照适当的方法进行。(1)应审查存货采用的计价方法是否合理、适当,年度内有无任意改变计价方法的现象。(2)在加权平均法下,审查客户是否在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型号的存货范围内进行计价,有无异类存货混淆计价的现象。(3)对存货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客户,应重点审查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和成本差异的结转是否正确,有无不按期结转成本差异,或者利用成本差异调节利润的情况。
三、重视对存货的监盘程序
监盘是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常用的审计策略和手段,通过对存货的监盘能够获取监盘对象的存在性、完整性、权力性、估价与分摊、分类与披露的认定是否恰当的审计证据,存货监盘是证明实物资产是否存在的非常有说服力的证据,也是判断上述其他认定的辅助证据,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实施对存货的监盘,以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1)盘点时间最好选择在会计期末。实际上多数情况的监盘是在会计期末以后进行的,这就需要我们编制从盘点日到期末的存货余额调节表来证实期末存货余额的正确性。(2)盘点参与人员的选择要有代表性。供应、保管、财务、生产等部门的有关人员都应参与;(3)如果不是每一个地点均列入监盘范围,不应事先透露监盘地点;(4)应特别注意存货的质量,注意观察是否存在冷背残次的存货,对这一问题发现途径一是通过实地盘点,二是在审阅企业存货会计账薄时存货数量余额没有变动的账户,其多为冷背残次的积压货物。
采取恰当的盘点方法。①盘点前准备盘点表,同仓库保管明细账进行核对,由于仓库实行保管负责制,一般情况这种核对是相符的。②抽点样本量。企业盘点人员盘点后,审计人员应进行抽点,抽点的样本一般不得低于存货总量的10%。③审计人员应向被审单位索取存货盘点前的最后一张验收报告单(或入库单)、最后一张货运文件(或出库单),作为截止测试时的依据。④异地库存货的盘点。如为外单位代为保管,不能亲自盘点时,一定要采取适当的替代程序,如发询证函、查看原始单据等;如为本单位保管,则一定要亲自监督盘点。⑤对一种存货有几个存放地点的,我们应尽量对其一次、连续不断的盘完,防止有关人员利用空隙,串通作弊。
在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结束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自己在存货监盘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最终的存货盘点结果汇总表核对。
结束语
存货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中比较复杂和耗时的一项工作,面临的难点也比较多,因此,我们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审计程序,就能获取存货实物资产确实存在、计价正确的审计证据。
参考文献: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由于存货种类繁多且流动性强、计价方法多样,因而存货高估构成了资产计价舞弊的主要部分。在会计核算上,存货对应的会计账项很多,存货项目的真实和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其他会计账项,因此存货审计在整个审计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正是由于存货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存货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存货与其他项目密切的关联度,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存货项目的审计应当予以特别的关注,相应地要求实施存货项目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相关业务知识,运用多种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
一、评价和测试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了解企业对存货的内部控制制度,这是确定企业存货真实存在和准确计价的基础。存货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企业的采购、运输、验收、出库、储存、付款、入账各个环节,是事先经过制定的一套相互牵制、稽核、验证的内部监控制度。通过对存货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测试,一方面可以了解被审单位存货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另一方面能确定存货审计的重点,一般而言,内部控制制度薄弱环节,问题较多,应列作审计的重点。应注意的是评价内部控制制度,一定要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特别是对于工业企业,要熟悉企业的生产过程和工艺流程,要了解产品成本结转流程。
为了确定被审计单位存货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审计人员可通过观察、询问、查阅历史资料等多种方式来加以了解和调查,其范围包括企业的购货、验收、存储、领料、生产、销售等环节。经过了解,结合自己的专业判断,对企业存货的内部控制进行分析,初步评价存货的控制风险,实际上就是评价企业存货的内部控制在防止或发现和纠正重要错报或漏报中的有效性。
二、审查存货计价的正确性
存货计价正确与否,直接影响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期末余额的真实性。因此,做好存货计价方面的审查工作,对于存货审计风险的防范至关重要。对于存货计价的审查应侧重与存货的发出、摊销及结转等环节,并在审计抽样的基础上进行,由于存货存在于生产循环过程的各环节,审计人员不可能对所有存货进行详查,抽查核对成了存货计价测试的主要方法。抽查的关键是选择样本,对存货余额较大、价格变动较为频繁的存货作为测试重点,测算期末存货价值是否等于存货的结存单价与结存数量的积,测试期末单价是否与采购成本、生产成本相符。特别注意的是审计工作并不是对被审企业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的重复,审计人员不应受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的干扰,独立按照适当的方法进行。(1)应审查存货采用的计价方法是否合理、适当,年度内有无任意改变计价方法的现象。(2)在加权平均法下,审查客户是否在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型号的存货范围内进行计价,有无异类存货混淆计价的现象。(3)对存货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客户,应重点审查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和成本差异的结转是否正确,有无不按期结转成本差异,或者利用成本差异调节利润的情况。
三、重视对存货的监盘程序
监盘是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常用的审计策略和手段,通过对存货的监盘能够获取监盘对象的存在性、完整性、权力性、估价与分摊、分类与披露的认定是否恰当的审计证据,存货监盘是证明实物资产是否存在的非常有说服力的证据,也是判断上述其他认定的辅助证据,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实施对存货的监盘,以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1)盘点时间最好选择在会计期末。实际上多数情况的监盘是在会计期末以后进行的,这就需要我们编制从盘点日到期末的存货余额调节表来证实期末存货余额的正确性。(2)盘点参与人员的选择要有代表性。供应、保管、财务、生产等部门的有关人员都应参与;(3)如果不是每一个地点均列入监盘范围,不应事先透露监盘地点;(4)应特别注意存货的质量,注意观察是否存在冷背残次的存货,对这一问题发现途径一是通过实地盘点,二是在审阅企业存货会计账薄时存货数量余额没有变动的账户,其多为冷背残次的积压货物。
采取恰当的盘点方法。①盘点前准备盘点表,同仓库保管明细账进行核对,由于仓库实行保管负责制,一般情况这种核对是相符的。②抽点样本量。企业盘点人员盘点后,审计人员应进行抽点,抽点的样本一般不得低于存货总量的10%。③审计人员应向被审单位索取存货盘点前的最后一张验收报告单(或入库单)、最后一张货运文件(或出库单),作为截止测试时的依据。④异地库存货的盘点。如为外单位代为保管,不能亲自盘点时,一定要采取适当的替代程序,如发询证函、查看原始单据等;如为本单位保管,则一定要亲自监督盘点。⑤对一种存货有几个存放地点的,我们应尽量对其一次、连续不断的盘完,防止有关人员利用空隙,串通作弊。
在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结束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自己在存货监盘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最终的存货盘点结果汇总表核对。
结束语
存货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中比较复杂和耗时的一项工作,面临的难点也比较多,因此,我们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审计程序,就能获取存货实物资产确实存在、计价正确的审计证据。
参考文献:
近几年来我们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方面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任中审计还是一个薄弱环节。因为缺乏经常化、规范化的任中审计,一些原本可以避免的经济犯罪得以产生。要搞好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任中审计实施方案的意义
任中审计实施方案是指导任中审计人员现场工作的依据,是明确任中审计目标、突出任中审计重点、提高工作效率、规范任中审计程序、控制任中审计风险的主要载体,对任中审计工作起着全面指导作用,是任中审计质量控制的基础和灵魂,是撰写任中审计报告的基础。
2.任中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及控制审查
任中审计实施方案由任中审计组编制,经任中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任中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任中审计组负责实施。任中审计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如下内容:编制的依据,被任中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任中审计的目标,任中审计的范围、内容和重点,重要性的确定及任中审计风险的评估,预定的任中审计工作起讫日期,任中审计组组长、任中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编制的日期,其他有关内容。有的任中审计实施方案还附有表格,表格部分相当于具体任中审计计划,通常包括任中审计事项及其具体任中审计目标、任中审计方法、任中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分工等;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任中审计实施方案进行控制审查:
2.1对任中审计实施方案依据的审查
任中审计实施方案编制的依据应当包括任中审计机关签发的任中审计通知书和任中审计组审前调查所了解的被任中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在审查的过程中要注意任中审计依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2对被任中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列示的审查
任中审计实施方案中介绍的被任中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应当直接来自于审前调查表或审前调查报告。对被任中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列示的审查,主要审查其收集的被任中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是否完整、真实。如被任中审计单位的行业状况、单位的性质、行政和财务隶属关系、特别是其会计政策的选用及变动情况是否叙述清楚,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是否调查到位,特别是关键控制点是否掌握,内控薄弱环节是否了解等。
2.3对任中审计目标、内容、重点列示的审查
任中审计目标是任中审计组办理任中审计项目所要完成的任务或达到的境界,是任中审计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属。任中审计总目标对任中审计范围、内容、重点、方法等的确定具有导向作用,是任中审计实施方案的核心内容。任中审计实施方案中的任中审计内容是指为实现任中审计目标所需实施的具体任中审计事项以及所要达到的具体任中审计目标。任中审计实施方案中的任中审计重点是指对实现任中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任中审计事项。对任中审计目标、内容、重点列示的审查,主要审查其编制的任中审计目标是否能够突出本次任中审计的主题,任中审计目标应该明确而具体,易于理解、可以实现。另外还要审查任中审计内容是否符合任中审计目标的要求,时间范围和具体事项范围是否准确,任中审计重点是否突出等。。
2.4对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和任中审计风险评估进行审查
任中审计重要性指取决于具体环境下被错报金额和性质的判断。一般来说,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应从错报的性质和数量两个方面来考虑。任中审计风险是指被任中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存在重大错弊而任中审计人员没有发现,作出不恰当任中审计结论的可能性。任中审计风险的评估主要是对被任中审计单位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固有风险的评估旨在确定任中审计项目和各项任中审计内容存在重大错误舞弊或严重损失浪费问题的可能性。控制风险的评估旨在确定被任中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总体的健全、有效性和与各项任中审计内容密切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
(1)对初步分析性复核的审查
主要检查其是否掌握并取得了相关的资料,对被任中审计单位相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指标研究分析和对异常项目予以重点关注的任中审计方法的提出是否恰当。
(2)对确定重要性水平的审查
对确定重要性水平审查应检查方案编制人是否关注以下因素:以前年度的任中审计经验、有关法律、法规对财务会计的要求,被任中审计单位的性质、规模和业务范围、内部控制与任中审计风险的评估结果、会计报表各项目的内容等。是否将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在任中审计实施方案列示以决定任中审计抽样的规模。
(3)对评估的任中审计风险的审查
根据任中审计风险模型,可以计算出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我们应该根据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设计任中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对评估的任中审计风险的审查主要检查方案编制人是否将任中审计风险评估的结果写入任中审计实施方案,任中审计风险评估的评估是否合理,评估的数据采集是否准确、充分等。
2.5对任中审计范围的审查
任中审计实施方案中的任中审计范围是指被任中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所属的会计期间和有关任中审计事项。在编制任中审计实施方案、确定任中审计范围时,往往还需要解决需要不需要进行延伸任中审计的问题,即在时间上要不要延伸到以前年度,在空间上需要不需要延伸到下属单位及关联单位。
2.6任中审计方法的确定问题
任中审计实施方案中的任中审计方法是指为获取充分与适当任中审计证据以实现有关具体任中审计目标所应采用的方法。在实施方案中,每项具体任中审计目标都应当有适当的任中审计方法保证其实现,重要的具体任中审计目标应当有专门的任中审计方法保证其实现,一般的具体任中审计目标可以和其他具体任中审计目标结合采用适当的任中审计方法予以查明。
3.如何发挥任中审计实施方案的全面指导作用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为有效发挥任中审计实施方案的指导作用,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3.1做好审前调查。以充分利用任中审计资料为出发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查提纲,认真开展内部控制测试,以分析性复核为关键点。
3.2提高编制质量。。突出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注意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分析研究问题,规范编制程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3.3严格抓好落实。。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增加对实施方案的了解;提高重要性认识,确保任中审计全过程围绕实施方案展开;以查证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为主线,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实施方案;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合理安排任中审计人员。
3.4规范任中审计实施方案的调整。在任中审计过程中,当任中审计实施方案与客观实际不一致,确需调整任中审计实施方案时,任中审计组应当提出任中审计实施方案调整申请书,说明调整的内容和原因,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后调整,维护任中审计实施方案的严肃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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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法制建设滞后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领域将会出现许多新的问题、新的现象,然而柑应的法规却迟迟不能出台。1993年修订的《会计法》和制定的《注册会计师法》也已经远远落后于形势至于具体的条例建设滞后现象比比皆足。比如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问题,按现行有效法规.即1998年的《现金管理暂行条倒》、1996年的《贷款通则》等规定,企业之间不得互相拆借资金,如因互相拆借引起的诉讼.法院势必判其为无效合同然而,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企业之间的借贷已十分普遍,难以禁止。
(二)法律条文不明晰、弹性大
1法律用语模糊:有关法律法规中均提及“情节严重”,但什么足“情节严重”,却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那么,执法者如何来把握“情节严重”这个度呢?
2.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如何明确改制前后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一个难题。而我国现存的法律法规仅规定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未涉及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
3.处罚尺度不一,缺乏可操作的刚性标准。各个法律条文的规定不统一,相关法规对同一问题的规定存在矛盾。例如《注册会计师法》第39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而在《公司法》中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在《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管理条例》中的处罚为3万元以上3O万元以下。这就造成一个问题,执法依据是本着“从严”的原则,还是一法为主兼顾其他呢?这使得执法工作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由于缺少相当的尺度,势必造成不同执法者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同。
(三)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不够清晰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是以其有违法行为为前提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须同时具备四个构成要件:第一,违法行为的主体为注册会计师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第二,注册会计师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心态;第三,注册会计师在客观上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结果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第四,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审计报告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为的一种结果,评价其真实性、探究其偏颇的原因,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问题,绝不能简单地以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这样的标准来判别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因此,目前一些执法部门仅凭审计报告真伪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判决,是不公正的。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时,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才成为现实。
(四)法律界和会计界的诸多认识不一致
1.何谓虚假报告。无论是验资报告还是审计报告,以什么标准来评判其虚假与否,法律界和社会公众认为只要报告的结论与实际不符,就应定性为虚假报告。在司法实践中常以此来判断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而会计职业界则认为,只要报告的出具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就不应将其定性为虚假报告。只有在注册会计师行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目前社会公众很难理解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特殊性,无法区别会计责任与法律责任,混淆了经营失败与审计失败。
2.法律界所要求的“真实性”与会计界所主张的“真实性”有偏差。法律界所要求的“真实性”是指“内容的真实”与“结果的真实”,而会计界所强调的“真实性”是指“程序的真实”与“过程的真实”。
3.独立审计准则的作用。法律界认为,独立审计准则是一种行业规范,不能将其作为注册会计师规避法律责任的依据,判断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不能仅仅依据审计准则。而会计界普遍认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应当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依据审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做出的报告,尽管其可能同实际情况有不相符合之处,但它也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在法律诉讼中,法律界认为应以当事人在执业中是否有过错来判断其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而会计界往往认为应以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是否遵循独立审计准则作为解脱其法律责任的依据,这使得双方在诉讼过程当中容易各执一词,产生矛盾。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问题之解决对策
(一)完善有关注册会计师方面的法律
笔者认为,应当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条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目前,许多涉及注册会计师的案件绝大多数也是按此判决的。笔者认为这不是很合理,因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时绝大多数采用审计抽样的审计手段,这种审计方法决定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论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即注册会计师在报告中反映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或审验资料“在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金变动情况”。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时,对委托人的委托目的,也就是报告的使用目的有所侧重,查错纠弊并非注册会计师的主要责任(专项审计例外)。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中有关注册会计师法律赔偿责任的条款应当明确规定,而不应笼统规定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建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鉴定机构
注册会计师从事的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的鉴定必须由熟悉该行业的人士进行。而在我国,处理该类法律纠纷的法官大部分不是很了解会计知识,因而,尽快成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专家鉴定委员会,建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鉴定机构已迫在眉睫。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政处罚的裁定和实施权归属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民事裁定和刑事裁定及其实施权归属于人民法院。但随着市场经济向法制化方向发展,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将成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方式,而法院无疑将成为最终的裁判机构。不过,当涉及的诉讼案件专业性很强、技术复杂程度很高的时候,法院将难以独立对案件作出合理判定。例如,已认定一项会计信息是虚假的,但如何来界定这项会计信息的产生是故意的还是过失造成的,在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人员量刑时,是非常重要的。前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成立专家鉴定委员会,作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界定的权威机构。该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应同法医出具的鉴定报告一样成为庭审的有力证据。在西方国家,司法机关在判决注册会计师诉讼案件时,也常常主动参考行业自律机构的意见,作为法律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
(三)明确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程序
对于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认定,建议采取以下程序来处理对注册会计师的指控或诉讼:
1.委托人或第三者直接向司法部门起诉,司法部门在遇到复杂案件时,应征询专家鉴定委员会的意见,确定责任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相关的行政责任由财政部门来确定。
2.其他部门,如审计署、稽查特派员总署、证监会等,检查发现注册会计师违反法规的行为后,根据其行为的性质,移交财政部门或司法机关作出相应处理。
(四)确立独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
审计准则是规范民间审计服务手段和技术方法的质量标准,在西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它逐渐成为法庭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然而,我国的司法人员在审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案件时,主要还是依据一般的法律,对审计准则考虑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