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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城市的内涵
何谓生态城市?从近年来国内外对生态城市建设的探索和实践结果来看,生态城市的基本内涵应该是:在一定区域内,以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为核心。道循生态学原理与生态经济规律,把区域内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生态破坏的恢复以及区城内社会经济发展与城乡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统一规划、综合建设。培育天蓝、水清、地绿、景美的生态景观。诱导整体、谐同、自生、开放的生态文明、孵化经济高效、环境和谐、社会适用的生态产业,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段实、健康、文明向上的生态社区,最终实现区域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可持续发展和高度统一。
二、可持续发展
1987年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的发展。”生态城市是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的。同时兼顾不同时间、空间,合理配置资源。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保证其健康、持续、协调的发展。
中国目前的城市化水平约为29%,世界城市化规律表明:一个国家城市化水平达到30%以后,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本世纪上半叶是我国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中国经济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城市建设的速度还将加快。从世界范围来看,据联合国人居中心预测,世界城市化水平到加2050年将达到61%,21世纪可谓是真正的“城市化”世纪。但另一方面受资源、环境、人口等条件限制,人类社会在建设城市时,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中科院第一号国情报告指出:“中国未来必然受到三种基本态势的制约:第一,人口规模规定了中国现时代和未来的消费基础,人口增长规定了对资源及环境的压力程度,人口素质规定了资源平衡和环境保护的认识水平;第二,中国土地资源的开发在其外延上已接近极限……;第三,中国生态环境的基础具有先天自危特征……”。为此,我国政府于l994年颁布了《中国2l世纪议程——中国2l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以此作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并在1996年3月通过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将可持续发展作为两大发展战略之一。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出发,纵观我国目前的城市规划与建设工作,应审慎地看待我国目前经常提及的所谓城市“超常规发展”的突进模式,决不能以牺牲地区环境品质和未来发展所需的生态资源为代价,用“向后代借资源”的方式求取一城一地局部的利益和发展,陷入短期突进,长期停滞的怪圈,而应该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建城的路子。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天人合一”一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道家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儒家讲“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所有这些,都表达了我们祖先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朴素思想。从最终意义上讲,保护环境,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自身。规划是指导城市合理发展、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和手段,是“龙头”。所以,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必须从规划开始。区域规划要根据发展需要和资源条件,给城市群或城市带中的每一座城市准确定位,确保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避免无序发展,各行其是,甚至恶性竞争,造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生态的破坏。而每座城市自身的规划,尤其在城市功能分区规划中,应合理布置居住区、商业区和工业区的位置,充分保护好原有的江、河、湖、海和山、园、林、树,融城市的现代文明于自然环境之中。城区开发应重视建筑与环境的融合,均衡分布,相互衬托,天然一体,避免过度密集,见绿插房。必须尊重人对自然的情感,充分利用好原有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界景观,忌讳大挖大填或以人工“美化”代替自然景色,以实现“人—建筑—自然”的融汇这种建筑设计原则。城市规划建设中要保护好自然地貌,强调自然景观。充分利用气候条件和乡土树种、花灌木等丰富资源建设“绿城”
四、生城市的发展策略
土地使用规划应考虑与周围环境的共生共荣,并应有相应的评估措施。考察基地与周围环境的日照、风场等物理环境关系。考察基地与周围环境之间的景观整体性。考察基地与周围环境之间的文脉连续性。交通运输规划应充分考虑当前现状与未来发展需要,做到高效、合理、便捷,控制汽车数量。在制定交通规划的时候,必须将环境与经济要素纳入其综合评估范围,包括对城市与自然环境影响的评估和对城市生态环境的评估以及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等方面的评估。同时,应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主导的信息产业建设,提高工作与办事效率。理配置基础设施,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与完善,是城市功能得以发挥的保证。城市规划要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对城市发展进行充分论证,慎密计算,统筹布局交通、给排水、供电、通讯、燃气、热力、环境、绿化、抗震、防灾等各项基础设施,使城市功能得到正常发挥。重新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立整体性、多层次、立体式城市绿化系统。具体可包括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风景绿地和道路绿化。并有效加以实施,努力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及人均公共绿地占有面积。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1.1管理不当。目前大多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将管理重点放在如何使用方面,对于工程的养护以及管理的效率没有过多干预。尤其是在管理方法和模式方面,没有按照水利工程的特点以及现代管理的要求进行精细化管理,管理水平粗放、效率低,导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效益无法全面发挥。虽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规模小,但是仍需要科学的管理方法,才能够提高工程的运行效益。1.2产权和权责不明确。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部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归属不明确,导致管理主体无法落实较好的管护责任。近些年来,国家财政资金投资的水利工程都是移交给当地政府进行管理,土地是国家的,使用权则是被承包了,产权与责任主体难以明确。部分小型水利工程是由农户管理,部分则是由村民组织代为管理,在经营管理的方式上没有做好统一规划。产权不明确也无法让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管理。1.3对工程管理的认识不足。从目前多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现状来看,都没有全面认识到工程管理的重要性,尤其是在信息时代的当下,若没有认识到工程管理的重要性,则无法结合新时代的特点进行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改革。主要是由于大多数领导对于工程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仍存在较大的偏见,认为工程管理并不重要,因此忽略了工程管理的投入。并且由于领导的不重视,因此在工程管理方面投入的资金较少,使得工程管理工作的发展受到了限制。1.4工程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许多人认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就是简单的运行管理,对于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低。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工作模式的转变促使工程管理管理人员不能简单的满足于现状,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并发展自身能力。工程管理工作需要管理人员全身心的投入,单很多管理人员的精细程度并不能达到他人的要求,影响了工作效果。此外,由于工程管理不受重视,无法激发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这也是影响管理人员自我发展的重要原因。
2如何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2.1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及工程的产权。对于农户自己建立的小型水利工程,其产权归个人所有;而使用农户数量多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当地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并且在资源的基础上,根据受益情况建立合作组织,由国家财政资金建立的产权明确规划为合作组织所有;对于国家投资修建的水利工程,根据工程受惠范围内的合作组织进行管理,也可以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代为管理。国家投资的工程。归国家所有,而集体投资的工程归集体所有;个人投资工程归个人所有。个人投资的水利工程可以通过股份制模式,让其他人入股,从而提高工程的效益。2.2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过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方面,对于建成之后的管理较少。通过实践发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从宏观管理角度来看,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和培训的方法,从而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引导农民积极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活动。良好的工程管理是保障工程作用有效发挥的重要前提,政府要定期考核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尽可能的选择专业管理人员,从而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率。2.3加强工程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结合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发展目标制定科学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在新形势背景下,虽然信息化发展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必然趋势,但是不能盲目建设。在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推广活动之前,需要合理进行规划,并一步一步的推进。规划需要结合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短期目标与长远目标,这样才能够循序渐进的开展信息化建设活动,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运用。2.4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需要掌握信息技术的工作人员,因此要重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专业人才的选拔,并不断加强现有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需要以提高工作效率为主要目标,进而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从而构建一个精良的管理团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需要重视管理人员工作能力的培养,提高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方法与知识的掌握水平,从而实现工作人员综合能力的提升。随着信息化管理模式在现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利用信息化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成为众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共识。通过明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中的各项标准与要求,从而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监管力度,同时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权职进行明确,并制定员工行为规范手册,从而规范管理人员的行为;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特点,出台配套的管理方法,从而保障管理方法的可操作性;对于现有管理方法中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内容,需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此外,需要加强管理力度,对于发现的问题给予严格处理,才能够保障其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金永哲 单位:吉林省延吉市依兰镇水利所
社会的安全需要国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但是,不法行为难免发生,这就要求国家对不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罚程序是对犯罪行为进行纠正和惩处的关键程序,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出台使得这一程序更加法制化,法规更加提倡以人为本的思想,人权得到保障,但是,该法依然存在一些值得推敲和需要完善的地方。
一、级别管辖不规范
在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时主要存在两种级别上的错误,一是下级机关越权行使上级权利进行处罚,二是上级机构对下级职权的行使。根据《条例》33条相关规定,行使治安管理处罚的行政机关为:市级公安局或者是其下属分局,县级公安机构,在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时上级公安机关经常直接介入由下级公安机关惩处的案件,但是在处罚时,他们本没有处罚权。派出所。派出所根据相关条例,可以对辖下违反治安条例的人员处罚,但是罚款金额不得超过50,同时也只能进行警告处分。超出范围的应该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进行处罚。然而,在进行处罚时,派出所经常擅自进行处罚。《条例》只对管辖处理的主体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没有规定其他相关的处罚管辖权。这就导致相关机构在问题出现时容易为了利益相互争夺管辖或者是出了事情之后互相推脱的现象,不利于治安的管理。
公安机关在进行案件惩处时,很多时候为了增加本机构的收入,对一些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作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这不仅侵犯了其他机关的管理权利,对社会的安定和谐发展也有着潜在的威胁,刑事案件的性质通常比治安案件要严重,对他们进行处罚降级,会构成对社会安全的威胁。一些不法商人生产违法,伪劣产品也被公安机关给作为治安管理处罚,对市场的有序发展和人们的身体健康有着不利影响。
另外,《条例》也没有对各个地区的管辖权进行明确的划分,因此,在一些案件出现时,当地的公安机关不能及时的进行处理。比如在案件的发生地点和案件设计的当事人所属的管辖范围上就会产生冲突,按照规定,只有案件发生地的民警有管辖权,但是,在我国的治安案件处理中,经常会出现推脱和争抢的事件。
二、受理程序不规范
作为治安案件管理处罚的必经程序,受理程序在相关条例中并没有被明确的提出。受理对公安机关进行管理时有着重要的影响。公安机关通过受理事件可以确定案件查处管理的时间,另外,公安机关对一个案件的受理就标志着其他的机构无权进行管辖权。虽然公安机关已经注意到它的重要性,并对受理进行了完善,但是,对于一些标准,仍然比较模糊,没有明确的规范。比如要求公安机关对案件举报,控告,接收的案件要及时的进行登记,受理,但是没有规定具体要求的事件,不能有效的督促民警及时的受理案件,耽搁案件的处理。
三、案件调查手段不规范
由于治安管理立法并不完善,所以在案件调查时有一些缺陷:没有对案件的相关证据的范围做出明确的界定,在进行调查时也没有对办案手段,办案的过程和程序进行规定,因此,公安机关在进行案件调查时有时会出现暴力办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在《程度规定》中,上述问题被关注,明确的规定了证据的八种种类。同时也对执法人员在调查案件时的手段和程序做出了一些规定,保证了案件调查程序的规范。《处罚法》对当事人的传唤也进行了补充,对公安机关在案件审讯时对证人和家属的传唤起到了规范作用。同时对传唤的时间进行了缩短,但是,这对公安机关的办案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由于时间的缩短,一些犯罪份子有足够的时间进行逃跑,为缉拿不法分子造成了障碍。在公安机关的执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执法主体不合法,一些民警在处理案件时不能负责,违法对案件相关人进行询问。对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使用一些强制执法的手段,忽视当事人的辩解,甚至对一些证人的审问也使用暴力,这严重的触犯到他们的基本人权,不符合我国法律的人文精神。在传唤时也不能出示传唤证,事后不进行补办工作。
四、案件的处罚结果程序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公安机关必须对处罚的结果对当事人说明,并解释处罚的原因、事实、告知他们享有的权利。但是,在公安民警进行执法时,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只是被动的接受处罚。因此,一些当事人在处罚中抵触处罚结果,对执法采取不配合态度,造成了诉讼和复议现象的增多。同时,对于治安处罚的结果,相关机构也不能将书面裁决书及时的送达当事人手里。
同时,处罚的时效性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立法不完善,对案件的受理时间进行了规定,但是,案件手里的终止时间却没有规定。同时,一些违法行为在规定时间内没被发现的便不再处罚,对不法分子无疑是一种纵容的态度,没有了法律的约束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不能得到应有的教训,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带来的了影响,着不利于我国法制适合的建设。
五、结束语
治安管理处罚的合理科学的程序关系着案件能否及时有效的解决,关系着社会的安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虽然,我国的管理处罚条例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相信随着立法的不断完善,一定可以实现管理程序的科学有序的进行。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2)17-007-02
我国的水利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以及农业灌排技术专业中,一般都设有“工程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或称“工程水文及水利计算”课。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员所接受的主要是传统的“工程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的思想方法。改革开放以来,代表性文献有华东水利学院(现为河海大学)、西北农学院(现为西北农业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学院(现为武汉大学)合编的《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都科技大学(现为四川大学)、华东水利学院、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合编的《工程水文及水利计算,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水文处主编的《水利工程实用水文水利计算》,蒋金珠主编的《工程水文及水利计算》。朱歧武、拜存有主编的《水文与水利水电规划》这些文献为水利水电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运用提供有关暴雨、洪水、径流、泥沙等方面的分析计算,为合理开发水资源、治理河流、确定水利水电工程的开发方式、规模和效益。以及拟定水利水电工程的合理管理运用方式等提供依据。随着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传统的“工程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的某些内容亦越来越不适应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要求。为使水利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以及农业灌排技术专业中的“工程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的内容适应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要求,笔者对传统“工程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与可持续发展水利适应性进行了分析研究。
一、可持续发展水利内涵概述
汪恕诚部长曾指出,恢复和建设良好的生态系统,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工作的基础性目标。具体而言:就是要实现环境水利、资源水利和信息水利,通过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实现水多能控、水少能引、水脏能调,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主要的防洪安全保障、水资源供给保障和水资源保护。为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本质特征。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二是建立节水型社会;三是恢复和建设良好的生态系统;四是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传统水利对水资源“竭泽而渔”的开发利用方式完全不同,它是循着生态经济学的原理,实现生态水利的公平和高效发展,实现当代人与后代人、上游与下游、河道内与河道外、相邻区域(或流域)等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公平。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在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战略下进行的,是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建立节水型社会是一项涉及社会各层面的综合性系统工程。以循环经济理念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新路子,而循环经济是运用生态学规律把经济活动组成为一个“资源开发—产品生产—资源再生利用”的反馈式流程,实现低开采、低排放、高利用,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
恢复和建设良好的生态系统,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是现代水利的基本目标。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就是要实现资源、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这是建设现代水利的根本途径。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本质特征是高等院校水利专业教学的理论指导,是现代水利水电规划的思想方法,也是“工程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内容的参照系。
二、传统“工程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内容与可持续发展
水利之要求差距剖析前文所提及的代表性文献,不论内容还是形式基本是一致的,几十年不变,只是本专科内容的多少有所不同,显然与可持续发展水利对“工程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内容的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
1、强调河流的水文功能,忽略河流的生态功能水文循环(水分循环)是认识水资源可恢复性、有限性和时空分布不均匀性等的基础知识,“工程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一般都在开篇对其做重点介绍。河流是水文循环过程中液态水在陆地表面流动的重要通道。大气降水在陆地上所形成的地表径流,沿地表低洼处汇集成河流。降水入渗形成的地下水一部分也复归河流。同时,对河流的分段、河长、河系、纵横比降以及河流的集水区域———流域等都有详细的介绍,但是忽略了河流是形成和支持地球上许多生态系统的重要因素这一内容。河流在输送淡水和泥沙的同时,也运送由于雨水冲刷而带入河中的各种生物质和矿物盐类,为河流内以至流域内和近海地区的生物提供营养物,为分子输送种子,排走和分解废弃物等,使河流成为多种生态系统生存和演化的基本保证条件。
2、强调人类活动对“量”的影响和“还原”,忽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修复“工程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文献中,都有对人类活动影响使径流资料不一致而进行“还原量”计算的内容,但从不涉及由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问题,更没有对生态环境如何修复的内容。一方面,水利水电工程可以促进或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解决“人口——资源——环境恶化”问题,消除因贫困求生存而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对生态环境也有负面影响,比如河流上建水库、电站,特别是梯级较多时,河流形态会发生显著变化,会出现生物多样性退化以及加剧水体污染等问题。
3、水利规划不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在开发利用水资源时,需要对河川径流进行水利规划,以确定水利水电工程的兴利规模。河川年径流的分析计算在“工程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中一般作为一章内容介绍,其目的是提供长期年、月径流量系列以及设计代表年的年、月径流量,用于确定水利水电工程的兴利规模,即为满足工业、农业、城乡生活、发电、航运、养殖等用水部门的用水需要所需的工程规模。但是,一个区域(或流域)的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不仅要考虑本区域( 或本流域)用水部门的用水要求,还必须考虑本区域(或本流域)以及临区域(或流域、或上、下游)的生态环境用水所要求的工程规模,本文称为“生态环境库容”。从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本质特征来分析,后者更为重要,可这恰恰是传统“工程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所缺少的。
4、水库调度图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工程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中,一般都含有水库调度的内容。水库调度可分为兴利调度、防洪调度和水库群的联合调度。水库的兴利调度是依据径流资料以及用水( 用电)部门的用水(用电)要求,按照经济效益最大(比如发电量最大,灌溉面积最大,供水保证率最高) 的所谓“最优准则”预先编制一组水库蓄水的指示线组成水库兴利调度图。防洪调度是依据工程地点的设计洪水资料经过防洪水利计算确定水库的一系列防洪特征水位,其目的是确保水库大坝安全和处理防洪与兴利的矛盾。水库群的联合调度其目的是使库群获得较大的综合经济效益。由此可知,水库调度图不论是在水库的规划设计阶段还是在其管理运用阶段,都没有考虑“生态环境库容”,也没有考虑水库的放水如何使下游河道还原为天然状态,维护下游河流生态的天然属性,更没有考虑“减污调度”、“调沙调度”。显然,传统水库调度图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与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要求极不适应。
参考文献
[1] 华东水利学院,西北农学院,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水文及水利水电规划[M].北京:水利出版社,1981.
一、现阶段我国逮捕程序现状
审查批准逮捕程序。是指规范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活动的法定程序。对于我国的审查批准逮捕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是实行书面审查且带有浓厚行政化色彩的审查逮捕程序。具体而言,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的,由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在法定期限内分别作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和补充侦查的决定。公安机,于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时可以要求检察机关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请复核。
二、我国现行逮捕程序设计存在问题分析
我国现行的审查批准逮捕程序在立法上及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而言主要有: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审查批准逮捕程序所规定的是实行书面审查且带有浓厚行政化色彩的审查逮捕程序,这既无法保证逮捕的正确适用,也与不符合刑事诉讼科学性、民主性。
(二)现行程序中,嫌疑人在逮捕决定后缺乏权利救济途径。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审查逮捕程序中缺乏犯罪嫌疑人权利救济途径,这是不利于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
(三)没有规定严格的逮捕期限。要准确地计算出被捕后可予羁押的最长期限却并非易事,因为该法定期限中存在许多诸如“延长”、“补充侦查”、“发回重审重新计算期限”之类的“例外情形”。
(四)现行程序中赋予逮捕决定人员追诉职能,使逮捕决定人员中立性存在问题。在逮捕程序中,赋予了审查人员对于公安机关未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应当逮捕是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该种积极主动追诉的职责使原本在审查逮捕中模拟三角结构发生了倾斜,使检察机关在逮捕中的中立性发生了偏差,不再是一个居中裁判者而变成一个积极追诉者的角色。
(五)现行程序中对于逮捕作用的认识存在偏差。尽管我国批捕程序在一定程度上贯彻着公、检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但在。侦检一体化”观念的支配下,实践中该原则往往被异化成“重配合轻制约”的关系,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司法实践中、以捕代侦”、错捕滥押、超期羁押等违法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逮捕程序司法审查制度确立的重要性
逮捕程序主要具备两项功能,一是防止滥用逮捕权,二是保障羁押的合理性。确立正当的现代批准逮捕程序,并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是发挥逮捕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防止错捕、滥捕的重要保证。
(一)批准逮捕程序司法审查制度构建是与国际接轨和履行国际法义务的需要。通过对批准逮捕程序的司法化改造,改变现行的书面审查程序,建立直接听取侦查人员逮捕理由、犯罪嫌疑人陈述、申辩、主张等抗辩式的逮捕程序也是与其他国家的逮捕制度相呼应的。
(二)批准逮捕程序司法审查制度构建,是保障人权的需要批准逮捕程序司法审查制度构建,赋予犯罪嫌疑人对羁押的合法性及正当性提出质疑和辩护的权利,是国际刑事诉讼规则的要求。允许犯罪嫌疑人参与审查逮捕过程,是他们诉讼参与权与知情权的重要内容,也是其当事人资格的体现。
(三)批准逮捕程序司法审查制度构建,是完善刑事诉讼结构的需要。刑事诉讼结构是指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法律关系的组合。现代刑事诉讼以控审分离、控辩对抗为其基本构造。这种构造不仅在审判阶段应具备,在逮捕程序中也应体现。就逮捕而言,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进行强制性处分,从本质上看,是具有裁断性质的事项,因此应当由司法官在审查侦查机关的逮捕请求时作出,应当在逮捕程序中形成以检察机关为顶端,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抗辩双方的模拟三角结构。
(四)批准逮捕程序司法审查制度构建是保证犯罪嫌疑人获得公正、有效的司法救济的需要。逮捕是直接涉及公民基本人权的强制性措施的适用,势必给犯罪嫌疑人带来非常不利的后果,法律应当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公民相应的救济性程序权利。通过对逮捕程序的修正,赋予犯罪嫌疑人充分的救济权利如申请重新审查、复议、复核甚至要求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等救济途径,可以减少错误羁押的发生。
四、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批准逮捕程序
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批准逮捕程序,其根本方向是确立批准逮捕司法审查程序,强化逮捕程序的公开、公正性。即设置检察审查和司法审查两道程序对逮捕进行审查,建立以检察机关为顶端,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抗辩双方的模拟诉讼三角结构模式,同时赋予被逮捕人司法救济权,被逮捕人可以通过法院的审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批准逮捕程序司法审查制度构建基本原则。确立批准逮捕程序司法审查制度,首先应在批准逮捕程序司法审查制度中确立一些现代批准逮捕程序的基本原则。
1,审查逮捕主体的中立性原则。在检察机关侦查阶段尤其是审查逮捕过程中,检察机关的行为应具有中立性,至少应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中立性。2,逮捕过程的公开原则。批准逮捕过程应当采用一种透明的、公开的过程,应当是一种吸收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侦查机关共同参加的司法审查程序。3,抗辩原则。抗辩原则要求在批准逮捕程序中,实行听审制度。4,消极审查原则。审查逮捕程序中,主办检察官应当放弃积极追诉的功能,仅仅只是等待提请,消极性审查,不应主动出击,配合侦查机关。5,嫌疑人教济途径的保摩原则。审查逮捕程序中,应当着力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对批准逮捕的救济性权利。在检察机关作出逮捕批准决定后,犯罪嫌疑人认为该决定有错误或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时,应当有要求重新审查、复议的权利,或请求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的权利。
(二)批准逮捕程序司法审查制度具体构想。笔者认为保持批准逮捕批准决定权原状,但对逮捕适用的具体程序作较大的完善,主要是,公安机关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材料。认为符合逮捕犯罪嫌疑人条件且有必要,应在最短时间内将犯罪嫌疑人带到专职检察官处,由专职检察官公开开庭听取侦查部门的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必要时可以听取所委托的律师的意见,然后依法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被批准逮捕人对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诉,请求法院对逮捕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五千年的华夏文明,幅员辽阔地大物博,我国有近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是需要一种可持续的策略,改革开放多年来,我国各行各业都迅猛的发展着 ,国民素质不断提高,从而对历史文化保护方面也有很大程度上的保护意识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从总体上看,如何去实现这种继续发展的态势成了我们现在发展策略的重中之重。找出适合我们发展的处理与创新、可以保留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也能激发城市机能,要实现与现代生活的接轨,进一步推进历史文化名城的可持续发展, 多分析研究一下国外的一些成功策略。在对可持续发展的理论结和实践进行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将历史文化名城可持续发展的更深层面进行改良。可分析英国、日本、美国、等国家的名城保护模式作对比分析,从中互相学习经验。从思想观念、体制、发展定位、等基本思想出发。遵循科学发展、全面发展和独立发展、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与整体发展策略相结合的办法,系统全面的研究发展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可持续发展策略,为当前历史文化名城的持续发展及发展策略提供保障。
一、我国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策略
(一)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最为珍贵的文化遗产,民族的既是世界的,我国拥有数不胜数的风景名胜以及不同风格的文物古迹、因此为旅游业商业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强有力地的基础。我国旅游业的飞速发展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以及文物古迹的价值被重视、发掘。
(二)历史文化名城已成为当前重要的旅游景观地,在旅游业的迅猛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主导作用。 例如,开封,它作为我国第一批成为24座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其文化的内涵,在发展旅游业中有着非常良好的条件,由于从古至今的各种因素,开封的旅游行业与我国其他地区的历史文化名城相比较仍然存在着很大差距。要怎样在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中心思想下,进一步探索发掘其文化底蕴,实现开其、经济文化及旅游产业的发展,是当下要深入研究的主旨。
(三)本人通过调查和实地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所学的专业,比较系统地分析了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可持续发展一系列问题。
1.国外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旅游可持续发展策略的研究动向,我国可以学习借鉴。
2.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主要阐述开展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和持续发展研究的理论依据。对旅游可持续观念和更深层次的分析,研究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最基础内容,从中得出结论,实行可持续发展策略是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发展大的趋势。
3.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要素分析。了解了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情况,对其历史文化及自然景观独有的构成要素从几个方面进行了归纳分析,客观去分析研究其主要特性,从而形成历史文化名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分析。
4.历史文化名城旅游的发展策略。第一,要确定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大的框架。然后,对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市场进行分析要得出其结论,用得到的分析结果为根本,提出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可持续发展开发体制及营销方法。最后,把历史文化与其它连带的旅游业产品,还有周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对比分析,为历史文化旅游可持续发展打开一扇窗。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策略。剖析了限制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弊端,并从旅游设施的逐步完善、旅游业连带关系以及旅游管理制度的改变、等多方面做出相应的策略。
二、总结
本文总结多方面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认真分析,研究了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体质。其中包括了可利用资源、社会、旅游经济以及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涵文化底蕴和开发等多方面为基础思想。上述所提到,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可持续发展策略是重中之重,是有针对性的对历史文化名城设立的指标,包含了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发展分析与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发展策略两个小指标。国内目前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上述文章阐述的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可持续发展策略可用于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发展的实践。通过科学的分析,以及本人多年来实地对名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结合分析评价结果,深究出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可持续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并给出其发展方向以及策略。这种研究分析也可用于其它方面的剖析。
参考文献:
[1]卢小琴;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开发研究[D];中南林学院;2005年